十月二十五日:破除兩個中國政權的主權謊言
接收不等於光復,代表中國不等於擁有台灣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聲明2026年10月25日 十月二十五日,是台灣人民必須重新認識歷史、釐清國家定位的重要日子。 1945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接受日軍投降,並將這一天稱為「台灣光復節」,宣稱台灣回歸中國。1971年同一天,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聯合國代表中國的地位。北京卻進一步將這項決議扭曲為國際社會承認中國擁有台灣主權的依據。 兩個十月二十五日,兩個性質不同的歷史事件,卻先後被兩個中國政權用來建構對台灣的主權宣稱。 一、接收不等於光復:1945年不是中國擁有台灣的主權證書 1945年日本戰敗,結束對台灣長達五十年的殖民統治。然而,軍事受降與行政接收,不能直接等同於國際法上的主權移轉。 1951年《舊金山和平條約》明定日本放棄台灣及澎湖的一切權利,卻未指定主權承受國。1952年《中日和約》也未以明文將台灣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 國民黨政府將戰後接收塑造成「光復」,以中國民族主義的歷史敘事,取代台灣人民決定自身命運的權利。隨後發生的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與長期戒嚴,更說明政權接收不等於人民獲得自由。 二、代表中國不等於擁有台灣:2758號決議沒有決定台灣主權 1971年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處理的是中國代表權問題,決議全文沒有提及台灣,更沒有認定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2024年歐洲議會通過決議,明確指出2758號決議並未決定中國對台灣的主權,也沒有裁定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統治台灣,卻試圖將代表中國的權利擴張為擁有台灣的權利,並據此排除台灣的國際參與。 三、破除兩個中國政權的主權敘事,確立台灣人民的主體性 中華民國以1945年的「光復」宣稱台灣回歸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則以1971年的2758號決議強化其對台灣的主權主張。 兩個中國政權雖然爭奪誰代表中國,卻共享同一個前提:台灣屬於中國,台灣人民無權自行決定國家前途。 這正是台灣必須突破的歷史困境。 台灣不是兩個中國政權爭奪代表權時可以附帶繼承的領土,更不是任何中國政權可以任意決定命運的財產。 台灣已經走過殖民統治、威權戒嚴與民主化歷程,建立了自己的民主政治共同體。然而,中華民國憲政架構仍承襲代表中國的歷史定位,使台灣的民主現實與國家法制存在矛盾。 台灣不需要在兩個中國政權之間選擇誰是正統,更不需要以另一個中國的名義證明自己的存在。 台灣需要的是以人民自決為基礎,建立名實相符的正常國家。 四、讓十月二十五日成為台灣人民重新確立國家主體性的日子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張: 1945年的接收,不能決定台灣永遠屬於中國;1971年的中國代表權決議,更不能成為北京併吞台灣的法律依據。 十月二十五日,不應只是中國政權的歷史紀念日,而應成為台灣人民破除兩個中國政權主權謊言、重新確認自決權的日子。 接收,不等於光復。 代表中國,不等於擁有台灣。 台灣的未來,由台灣人民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