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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及刊物


2026-04-27

2026 白色恐怖記憶影展—校園串連

號召大學校園與社會場域自主放映白色恐怖相關影片並舉辦映後座談,透過影像、討論與行動串連,喚起社會對歷史記憶與民主價值的關注。
2002-05-13

陳水扁總統究竟是中國人?還是台灣人?

Is Chen Chinese or Taiwanese? 李天福 Li Thian-hok◎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美國本部國際外交負責人 On April 1, President Chen Shui-bian (陳水扁) was quoted in the local newspapers as indicating his desire to visit his hometown in China, the village of Kejiazhuang in Fujian Province(福建省). “If there is an opportunity to go to the mainland, I would like to go to my […]
2002-05-13

假使阿扁總統想要再連任?情勢分析與戰略上的建議

馬德隆 壹、當前情勢 不管是不是 前朝遺老還躲在新政府裡面搞破壞 不管是不是前朝留下的爛帳太嚴重 不管是不是因為統派陽謀唱衰台灣 不管是不是因為統派陰謀唱衰台灣經濟 不管是不是台灣商人真的是商人無祖國 不管是不是台灣人民普遍好日子過太久 不曉得世界經濟已步入衰退 不管是不是台灣的再一次經濟轉型與升級確實需要時間 台灣人民真不曉得體諒政府 但是 不管阿扁總統有什麼天大理由 不管阿扁總統是有多大的冤枉 眼前的事實是,阿扁新政府近二年來的看好支持度已由火紅急降至冰點,除了非常少數外,社會上要找到願意再站出來大力聲援阿扁的人,大概手都舉不起來了。講真的,社會上當初投票給阿扁的人,包括作者,只能說全世界也不景氣,要多給阿扁一點時間,更多人則是根本就不敢承認,很怕被宋與連的支持者嘲笑,嚴重的失望與內心的失落對於阿扁總統的支持者以及整個民心士氣的打擊是很沉重的。 如果民進黨希望靠立法院的多數以扭轉行政劣勢,在目前形勢下,作者認為根本作夢,因為 1、北部上次因為李遠哲的呼籲而投給阿扁的中產階級選票已經鐵定全部留失,今年年底中產階級是絕對不會給阿扁第二次機會了。 2、更嚴重的是,如果關廠與失業潮再繼續漫延,(中南部)-(基層)-(中小企業)所構成的阿扁總統鐵票群會讓民進黨死的很難看。 民進黨立法院席次不過半,現有的政務官又多數好官自我為之,提不出願景,帶不動民心士氣,二年後會大敗,宋當選。 阿扁總統第一、二年的施政實在令人不敢看好未來,另外也算是阿扁比較倒楣,世界景氣的十年擴張在去年下半年達到了頂峰,未來決無意外地,美國與世界的景氣只有下墜的份,就算是美國小布希總統也只能祈禱上帝不要讓景氣直線下降,在未來的二年或八年能有充裕的時間來分散與調整經濟。美國都這樣了,何況台灣,台灣還有內政不修與中共政經威脅的問題。 先講中國,中國在這幾年來,已半推半就地進入依賴理論所描述的全球經濟中的依賴資本主義核心國家的外銷導向經濟體,當全球最大的美國消費市場剛越過歷史上最長的十年景氣擴張期的頂點時,表示工業產能的擴張在全世界都屆臨極限,臺商企業的重點不在擴廠而在於降低成本取得利潤,當台商的外銷型產業該去的都去了,問題將不是在產能不足,而是在定單之有無,因此台商在中國再大規模擴廠的可能性較低,問題反而會出在內銷型台商的財務無底深淵,該部分則以傳統產業居多,構成不了台商的全球分工且是一去不回頭,但是現在台灣本身耗竭,資本與借貸資金均已大部斷絕,因此要防止的是大型廠商像台塑,環泥再繼續將台灣僅存的資金投入中國的基礎建設或基礎工業,再就是要防止一般企業將周轉營運資金搬到中國補洞,換句話,台灣政府心態應該是准去中國投資以建立台商國際化中的中國一環,但不准自台灣搬錢,有種到國際上籌資或者是在中國取得以戰養戰。台商外流的高峰期應該已過,只有最後特定的大企業還沒有公開的去。作者認為目前除了統派媒體一味的高唱中國前景無限好之外,商界亦有認為中國已經是世界經濟的最後一個泡沫,因此如果中國的外銷有衰退現象,或如果歐美外資撤回本國的現象,一瞬間的金融與經濟的收縮對中國的影響應會數倍嚴重於台灣。既然該出走的實際上都走了,所以戒急用忍的資金管制要繼續堅持到中國這一波的泡沫化,而且很可能時間就快到了。 這樣說來, 似乎阿扁總統有救了? 還是救不了 為什麼? 因為經過近一年的唱衰 現在人民對政府沒信心了 因為中南部已經經濟凋敝七八年了 因為有部分地區幾乎經濟破產了 因為人民開始不是因為懶惰而失去了工作 因為人民開始不是因為揮霍而失去房子 因為人民的心理失落 已引起了對執政者的怨懟 內政的問題,經濟的問題 阿扁總統必須在很短期間內 要在人民心理重燃希望 要在人民心理再度燃起信心的熊熊烈火 做出政績,才有連任的可能 貳、中長期與短期策略 要怎麼做?阿扁必須要有國家中長期的政經目標,也要有年底就拿的出來的短期強心針來度過年底的難關。 一、中長期策略 先講中長期,張俊雄前院長的8100億建設計劃的內容寫的是不錯,原則上是內容細節,但不是策略主軸,好像是小學生作文,吸引力欠缺,而執行結果會如何,更是天曉得。 簡單的講,阿扁總統的策略主軸應是如下的十六個字: 1、發展南北 2、振興中部 3、深耕台灣 4、前進世界 作者認為台灣人與台商都很強,其物質文明的底子都很強,但是偏偏對外沒有文化主體意識與基於文化的族群驕傲,而其導源於對內長期進行的殖民地式重北輕南政策,以操控經濟資源的合理分配,同時摧毀了台灣及台灣人自我認同與文化主體的形成與自信。經濟影響了一切,阿扁總統必須強力扭轉經濟,政治與文化資源集中於北部的現象,盡一切力量將中南部建立成為具工業,商業,金融中心及文化主體意識特質的主流地區,不要讓中台灣與南台灣繼續百年以來殖民統治者所蓄意造成的空有資源,但卻無主體意識及主流地位的政經附屬現象。 阿扁的中長期策略就是以南北平衡為目標,大膽利用政經資源大舉南移所造成龐大內需的機會,在中南部直接刺激新的經濟需求,就能支撐年底的大勝。長期而言,只要能完成南台灣的高科技與金融走廊,新的光電與生技產業自然會將台灣的經濟升級,阿扁自然不用擔心南台灣;只要中央部會移到中部,龐大公務員的消費力量自然短期內會將中台灣及921災區復興起來,阿扁自然不用擔心中台灣;解除掉北台灣的過度壅塞與盲目開發盆地四緣所造成之人與環境衝突,大量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式的公共投資就可節省,而北台灣的產業與金融體質本來就穩固並且有自生的能力,生活環境疏解改善之後,北台灣的選票不見得得不到。如此再同時加強內需的文化消費產業以改善國內生活環境與生活品質,二年後阿扁總統連任想不大勝也難。 二、具體措施、建議 1、遷中央政府部會於中部,如此形成政治在中間,肩靠南北二大經濟及金融中心的台灣內部長期穩定發展之基礎架構。 2、將所有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等政府部會所屬或轉投資之國營,公營機構,視公司之性質,將註冊地及總公司實體運作搬遷至中南部,例如中油,台電,中船遷往高雄,台糖遷台南,公賣局遷台中,以打造南北平衡的雙元經濟中心。以上這些機構留在北部實在很離譜 3、將公營金融行庫總行遷註,並將總公司實體運作搬遷到高雄;於高雄建立新的證券期貨交易所,外匯交易市場,以打造南北平衡的雙元金融中心。 4、原總統府改為博物館;文化事業部分,華視遷到高雄,台視遷到台中以形成全台平衡而整體台灣觀點,長期而言,台灣人的文化主體性與自信如此才能培養出來。這也是台灣要立國百年不墜所最需要的無形礎石。 […]
2002-05-13

黃昭堂:扁若兼黨主席 選總統一定輸

陳總統兼黨主席案箭在弦上 黃昭堂:扁若兼黨主席 選總統一定輸 吳行健◎OPEN周刊記者 陳水扁總統日前在阿里山首度針對兼任民進黨主席一事露出積極口風,一向支持民進黨的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黃昭堂卻直率的預測,陳總統若出任黨主席,競選2004年總統時「一定輸」,因為在野黨會以此把他從總統制高點拉下來攻擊,而且處理黨務又會造成黨內不滿聲音,陳總統應超越黨派利益而以全民總統自居。 由於民進黨4月20日臨時中全會將登場討論黨務改造案,陳水扁日前巡視阿里山時更首度透露增設3席副主席分掌黨、政、國會事務的構想。 黃昭堂現任總統府國策顧問,他說,他關心的重點不在於民進黨黨務,因為他不是黨員,但以國策顧問的身份提出建言,他認為總統兼黨主席的安排為「敗筆」,據報紙報導,黨務改造案規劃在民進黨沒有執政時,則仍依現狀直選黨主席,這會產生一種矛盾現象,也就是「一旦民進黨在野時,如果有人想要參選黨主席以實現黨的理念,他會想要用心來輔選總統候選人贏得選舉。再依規定交出黨主席位置讓給總統兼任嗎?」黃昭堂解釋,討論總統兼黨主席議題時,大家應冷靜想一想「民進黨內不是每個人都像林義雄一樣的大公無私,每個人都有弱點」。 另一方面,黃昭堂分析說,陳總統不當黨主席的話對他才比較好,才能有較多的自由時間與空檔,處理國家大政方針,因為台灣已變成總統制國家,總統既是元首又是負責實際行政責任,必須考慮全民事務,一旦陳總統兼黨主席以後,勢必花費很多心力處理黨內派系衝突與協調人事,每天要耗神裁定許多黨務衍生的問題。每個人的一天都只有24小時可以使用,人的精力消耗會很快,就算民進黨通過增設幾名副主席,遇到黨內問題有待處理時,大家會說副主席裁決不夠份量,還是要黨主席出馬,就算陳水扁以黨主席之尊裁決黨務,黨內也不一定服氣,黨內也許又會有人抱怨「陳主席可能較偏向自己的正義連線」,因此,陳總統兼主席再怎樣處置,黨內都會有不滿的聲音。 由於國內的朝野政黨立場涇渭分明,黃昭堂說,總統應站在制高點決策,一旦兼任黨主席,因為政黨有要優先考量自己黨派利益的自私立場,政黨主席的思考自然被局限住,但身為總統應有超越政黨格局的大侷思考,陳水扁不能只說只想做30%選票基礎的總統,陳水扁更應以做100%全民總統為目標。 (本文轉載自《Open》周刊第44期)
2002-05-13

幾個台灣人亟待釐清的用話

蕭家惠◎國立嘉義大學教授 古今中外,大概沒有像台灣人這麼悲哀吧!不但數百多年來都在忍受著外來政權統治神話的謊言及國家尚無定位的環境裡,常在黑暗、不安、沒有尊嚴的環境中掙扎。因此,要我們神經不錯亂,精神不崩潰也難。 在如此混淆、錯亂、迷惑與不安的環境裡,因而衍生了一些荒誕而謬訛的用語,這些用語,除了帝國主義中國及其居住在台灣的中國同路人台奸故意使用,誤導台灣人以遂其權謀術數外,大多數台灣人卻因一時不察而誤用,因此筆者在此詳加釐清,希望凡我熱愛台灣的台灣人,爾後能慎用這些用語,做個有尊嚴、有價值的台灣人。 國民黨政權未取得台灣領土主權 自稱「中國」、「中國人」:應自稱「台灣」、「台灣人」 依近代國民主義及國民國家的理念解釋,台灣主權應屬於台灣土地上的住民所有,我們台灣人自應有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之權利。 我們要將台灣、中國;台灣人、中國人分清楚,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台灣人是台灣人,中國人是中國人,不能含含糊糊,混淆不清。而國民黨政權之所以統治台灣,乃因日本投降後,盟軍統帥總部授權國民黨政權受降台灣戰區。職是之故,國民黨政權對台灣僅為受委託受降台灣戰區而已,並未取得台灣領土主權。 稱「國父孫中山先生」:應稱「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先生」或「孫中山先生」。 台灣在孫中山先生締造中華民國時,早已被滿清「永久割讓予日本」,領土主權已屬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投降後,盟軍統帥總部授權國民黨政權受降台灣戰區,國民黨政權開始統治台灣。日本雖在舊金山和約及在台北中日和約中聲明放棄台灣主權,卻拒絕了國民黨政權的讓渡台灣要求,因此台灣應屬全體台灣人民所有。台灣自始既未合法的屬於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的國父─孫中山先生,自然不是台灣人民的國父。 稱中國為「大陸」:應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或簡稱中國 稱中國為「大陸」,殆衍自於老蔣時代「反攻大陸,殺朱拔毛」。但「大陸」這一稱謂實有欠周延,也不夠尊重鄰邦。台灣海峽彼岸之亞洲大陸,除有中國外,尚有蒙古、南北韓、俄羅斯、尼泊爾……諸國,怎能以「大陸」統稱中國呢?難道歐洲大陸隔著英吉利海峽的英國,可以稱海峽彼干之法國為「大陸」嗎? 稱中國為中共:應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或簡稱中國 中國共產黨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執政黨,但該國十二億人口,共產黨黨員不過數百萬人,怎能以中共概稱中國呢?宋楚瑜在蔣政權白色恐怖時代,雖做了些傷害台灣民主的事情,但創造了一句膾炙人口的口號:「中共非中國,中國非中共」,如不以人廢言,這一用語卻頗符事實。 稱海峽兩岸:應稱海峽兩國或台中兩國 台灣隔著台灣海峽與中國遙遙相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統治過台灣一天,對台灣的建設發展、人民的福利也從未貢獻過半毛錢與一分心力,中國沒有理由主張擁有台灣主權,故而稱台灣為「國」,也頗為允肯;難道世人會稱英、法兩國為海峽兩岸乎? 本省人、外省人:應稱台灣人、新住民 以目前台灣治權所及的人民,統稱之為台灣人,世代居住在台灣,認同、熱愛台灣的人,固應稱為台灣人,即使在四、五十年代跟隨蔣介石倉皇逃到台灣的那一群「同志」及其第二、三代子係大多也能適應並認同台灣,潛移默化成為台灣人,而我們心胸寬大的台灣人自應接納其等為台灣人,並視為同胞。但偶爾為了辨識之需要,對這些新近落籍台灣的同胞,姑以「新住民」稱之。 台灣光復後:應稱戰後或終戰後 依國際法,台灣應屬台灣島上住民所有,國民黨政權統治台灣,乃戰後受盟軍統帥總部之委託來受降台灣戰區,並未取得領土主權,更非「回歸祖國」,豈能稱為「台灣光復」?以上為較常用而最亟待釐清的用語,至於如「國樂」、「國劇」、「國術」、「國語」、「中醫」、「中藥」……等用語,限於篇幅,容後再加論析。 我們在此誠懇地大聲呼籲國民黨政權,必須誠實承認台灣的領土僅及於台澎金馬及其附屬島嶼,人口二千一百三十萬人,不是十二億人,儘速放棄陷台灣於萬劫不復境地的「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政策,也放棄「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在台灣」的荒誕、謬訛及奇怪的國號,早日以台灣共和國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俾能有尊嚴、有價值地與世界活躍於國際舞台。
2002-05-13

日華平和条約(日本国と中華民国との間の平和条約)

日本国及び中華民国は、  その歴史的及び文化的のきずなと地理的の近さとにかんがみ、善隣関係を相互に希望することを考慮し、  その共通の福祉の増進並びに国際の平和及び安全の維持のための緊密な協力が重要であることを思い、  両者の間の戦争状態の存在の結果として生じた諸問題の解決の必要を認め、  平和条約を締結することに決定し、よつて、その全権委員として次のとおり任命した。  日本国政府 河田烈  中華民国大統領 葉公超  これらの全権委員は、互にその全権委任状を示し、それが良好妥当であると認められた後、次の諸条を協定した。 第一条  日本国と中華民国との間の戦争状態は、この条約が効力を生ずる日に終了する。 第二条  日本国は、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にアメリカ合衆国のサン・フランシスコ市で署名された日本国との平和条約(以下「サン・フランシスコ条約」という。)第二条に基き、台湾及び澎湖諸島並びに新南群島及び西沙群島に対するすべての権利、権原及び請求権を放棄したことが承認される。 第三条  日本国及びその国民の財産で台湾及び澎湖諸島にあるもの並びに日本国及びその国民の請求権(債権を含む。)で台湾及び澎湖諸島における中華民国の当局及びその住民に対するものの処理並びに日本国におけるこれらの当局及び住民の財産並びに日本国及びその国民に対するこれらの当局及び住民の請求権(債権を含む。)の処理は、日本国政府と中華民国政府との間の特別取極の主題とする。国民及び住民という語は、この条約で用いるときはいつでも、法人を含む。 第四条  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前に日本国と中国との間で締結されたすべての条約、協約及び協定は、戦争の結果として無効となつたことが承認される。 第五条  日本国はサン・フランシスコ条約第十条の規定に基き、千九百一年九月七日に北京で署名された最終議定書並びにこれを補足するすべての附属書、書簡及び文書の規定から生ずるすべての利得及び特権を含む中国におけるすべての特殊の権利及び利益を放棄し、且つ、前記の議定書、附属書、書簡及び文書を日本国に関して廃棄することに同意したことが承認される。 第六条 (a)日本国及び中華民国は、相互の関係において、国際連合憲章第二条の原則を指針とするものとする。 (b)日本国及び中華民国は、国際連合憲章の原則に従つて協力するものとし、特に、経済の分野における友好的協力によりその共通の福祉を増進するものとする。 第七条  日本国及び中華民国は、貿易、海運その他の通商の関係を安定した且つ友好的な基礎の上におくために、条約又は協定をできる限りすみやかに締結することに努めるものとする。 第八条  日本国及び中華民国は、民間航空運送に関する協定をできる限りすみやかに締結することに努めるものとする。 第九条  日本国及び中華民国は、公海における漁猟の規制又は制限並びに漁業の保存及び発展を規定する協定をできる限りすみやかに締結することに努めるものとする。 第十条  この条約の適用上、中華民国の国民には、台湾及び澎湖諸島のすべての住民及び以前にそこの住民であつた者並びにそれらの子孫で、台湾及び澎湖諸島において中華民国が現に施行し、又は今後施行する法令によつて中国の国籍を有するものを含むものとみなす。また、中華民国の法人には、台湾及び澎湖諸島において中華民国が現に施行し、又は今後施行する法令に基いて登録されるすべての法人を含むものとみなす。 第十一条  この条約及びこれを補足する文書に別段の定がある場合を除く外、日本国と中華民国との間に戦争状態の存在の結果として生じた問題は、サン・フランシスコ条約の相当規定に従つて解決するものとする。 第十二条  この条約の解釈又は適用から生ずる紛争は、交渉又は他の平和的手段によつて解決するものとする。 第十三条  この条約は、批准されなければならない。批准書は、できる限りすみやかに台北で交換され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この条約は、批准書の交換の日に効力を生ずる。 第十四条  この条約は、日本語、中国語及び英語によるものとする。解釈の相違がある場合には、英語の本文による。  以上の証拠として、それぞれの全権委員は、この条約に署名調印した。  昭和二十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中華民国の四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及び千九百五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に相当する。)に台北で、本書二通を作成した。 日本国のために 河田烈 中華民国のために 葉公超   日華平和条約議定書  本日日本国と中華民国との間の平和条約(以下「この条約」という。)に署名するに当り、下名の全権委員は、この条約の不可分の一部をなす次の条項を協定した。 1 この条約の第十一条の適用は、次の了解に従うものとする。 (a)サン・フランシスコ条約において、期間を定めて、日本国が義務を負い、又は約束をしているときは、いつでも、この期間は、中華民国の領域のいずれの部分に関しても、この条約がこれらの領域の部分に対して適用可能となつた時から直ちに開始する。 (b)中華民国は、日本国民に対する寛厚と善意の表徴として、サン・フランシスコ条約第十四条(a)1に基き日本国が提供すべき役務の利益を自発的に放棄する。 (c)サン・フランシスコ条約第十一条及び第十八条は、この条約の第十一条の実施から除外する。 2 日本国と中華民国との間の通商及び航海は、次の取極によつて規律する。 (a)各当事国は、相互に他の当事国の国民、産品及び船舶に対して、次の待遇を与える。 (I)貨物の輸出及び輸入に対する、又はこれに関連する関税、課金、制限その他の規制に関する最恵国待遇 (II)海運、航海及び輸入貨物に関する最恵国待遇並びに自然人及び法人並びにその利益に関する最恵国待遇。この待遇には、税金の賦課及び徴収、裁判を受けること、契約の締結及び履行、財産権(無体財産に関するものを含み、鉱業権に関するものを除く。)、法人への参加並びに一般にあらゆる種類の事業活動及び職業活動(金融(保険を含む。)活動及び一方の当事国がその国民にもつぱら留保する活動を除く。)の遂行に関するすべての事項を含むものとする。 (b)前記の(a)(II)に明記する財産権、法人への参加並びに事業活動及び職業活動の遂行に関して、一方の当事国が他方の当事国に対し最恵国待遇を与えることが、実質的に内国民待遇を与えることとなるときは、いつでも、この当事国は、他の当事国が最恵国待遇に基き与える待遇よりも有利な待遇を与える義務を負わない。 […]
2002-05-13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 鑒於兩國由於其歷史文化關係及領土鄰近而產生之相互睦鄰願望; 了解兩國之密切合作對於增進其共同福利及維持世界和平與安全,均屬重要; 均認由於兩國間戰爭狀態之存在而引起之各項問題,亟待解決; 爰經決定締結和平條約,並為此各派全權代表如左: 中華民國總統閣下: 葉公超先生; 日本國政府: 河田烈先生; 各該全權代表經將其所奉全權證書提出互相校閱,認為均屬妥善,爰議定條款如左: 第一條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之戰爭狀態,自本約發生效力之日起,即告終止。 第二條 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 (以下簡稱金山和約) 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第三條 關於日本國及國民在臺灣及澎湖之財產及其對於在臺灣及澎湖之中華民國當局及居民所作要求 (包括債權在內) 之處置,及該中華民國當局及居民在日本國之財產及其對於日本國及日本國國民所作要求 (包括債權在內) 之處置,應由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國政府間另商特別處理辦法。本約任何條款所用「國民」及「居民」等名詞,均包括法人在內。 第四條 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第五條 茲承認依照金山和約第十條之規定,日本國業已放棄在中國之一切特殊權利及利益,包括由於中華民國紀元前十一年即公曆一千九百零一年九月七日在北京簽訂之最後議定書與一切附件及補充之各換文暨文件所產生之一切利益與特權;並已同意就關於日本國方面廢除該議定書、附件、換文及文件。 第六條 (甲)中華民國與日本國在其相互之關係上,願各遵聯合國憲章第二條之各項原則 (乙)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願依聯合國憲章之原則彼此合作,並特願經由經濟方面之友好合作,促進兩國之共同福利。 第七條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願儘速商訂一項條約或協定,藉以將兩國貿易、航業及其他商務關係,置於穩定與友好之基礎上。 第八條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願儘速商訂一項關於民用航空運輸之協定。 第九條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願儘速締結一項為規範或限制捕魚、及保存暨開發公海漁業之協定。 第一○條 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 第一一條 除本約及其補充文件另有規定外,凡在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因戰爭狀態存在之結果而引起之任何問題,均應依照金山和約之有關規定予以解決。 第一二條 凡因本約之解釋或適用可能發生之任何爭執,應以磋商或其他和平方式解決之。 第一三條 本約應予批准,批准文件應儘速在臺北互換。本約應自批准文件互換之日起發生效力。 第一四條 本約應分繕中文、日文及英文。遇有解釋不同,應以英文本為準。 為此,雙方全權代表各於本約簽字蓋章,以昭信守。 本約共繕二份,於中華民國四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即日本國昭和二十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即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訂於臺北。 中華民國代表:葉公超 (蓋印) 日本國代表:河田烈 (蓋印) 資料來源: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Y0010810
2002-05-13

獨盟美國主席許世模:政府的正名運動不及格

正名運動引迴響 中國信託研究改名! 獨盟美國主席許世模:政府的正名運動不及格 吳行健◎OPEN周刊記者 3月l7日,陳水扁總統參加世界台灣人大會(簡稱世大會)2002年年會,電視鏡頭拍攝到陳總統聲嘶力竭的保證「拼正名、拼憲政改革」。其實,有個漏網新聞卻被忽略了,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董事長辜濂松曾向總統府資政姚嘉文透露,和信集團從2年前就研究要改掉「中國信託」的名稱,因為容易被外國人誤會為中國的公司,但由於此名稱用了多年,若去掉「中國」兩字,國內外客戶會不大習慣,因此中國信託的正名運動最後還止於研究階段。 我國目前的國號為中華民國,為什麼要正名?民間企業與團體去除原本的「中國」名稱有何考量?正名運動的策略為何?5月11日,由獨派團體合組的「台灣正名運動聯盟」將發起一場「511台灣正名」萬人大遊行。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黃昭堂說,正名運動在於「要讓『台灣中華民國』這個事實上的國家,變成真正的主權國家『台灣國』」。獨盟美國本部主席許世模說,正名運動有6大策略步驟:一、國家與政府正名,藉由制憲,更改目前的中華民國國號,並舉行公民投票決定新國號為「台灣」、「台灣國」或「台灣共和國」等其它名稱。二、民間團體正名,例如鼓勵中華婦聯會正名為台灣婦聯會。三、民間企業正名,例如鼓勵中國時報或中國信託集團正名,去掉中國名稱。四、國營企業正名,例如要求有官股的中油、中船、中鋼去掉中國名稱。五、台灣駐外機關正名,例如外交部駐美國華盛頓的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應正名為台灣代表處。六、以新國號申請加入聯合國,獨盟反對國民黨執政時所提的以中華民國名義重返聯合國,應以新國家加入聯合國,以向全世界宣示台灣已獨立。許世模是台獨聯盟美國支部前任主席許世楷的弟弟,許世楷目前執教於台中的靜宜大學,並兼任呂秀蓮副總統成立的人權委員會召集人。推動正名運動,目前遇到什麼障礙?許世模透露,3月18日下午,世大會代表團到總統府拜會陳水扁總統,大家紛紛反應雖然已政黨輪替,但舊政府的統派觀念仍存在於官僚系統,例如中正機場的入境通道,國人入關的查證通道上方標示英文為Chinese Passport,外國人入關通道則為Foreign Passport,問題是,前者的入關通道英文標示仿彿專為持中國護照的大陸人設立,台灣人究竟要從哪個通道入關?世大會的代表建議,應將國人入關通道的英文名稱改為Resident,外國人入關通道改為Non-Resident,才符合台灣與中國一邊一國的現狀,且較不會引起國內的政治對立,陳總統聽了當場交辦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了解並協調解決。 還有一例,也令旅美的獨盟人士啼笑皆非,中油公司美國分公司在德州休士頓市有塊土地,要捐給美國慈善社團做公益事業,我駐美代表處官員接獲通知出席記者會,到場一看全是中國的外交官與中國社團人士,原因為美國人誤以為中油是屬於中國的公司,場面非常的尷尬。 在獨派團體的印象中,我國中央部會的官僚系統以外交部的統派思想包袱最大,不過,陳水扁執政以後,外交部逐漸有改善的跡象,許世模透露說,陳總統已保證「未來新設立的我國駐外代表處一定採用台灣名稱」,而且外交部長簡又新也承諾正視「駐外機關正名問題」,但簡又新同時也坦承「改名問題也不是完全沒有困難」。 另外,中華民國與中國混淆不清的現象,對旅日台灣人也有很多困擾的實例。1962年曾留學日本的侯榮邦,目前擔任台灣獨立建國聯盟財務長,旅日多年,侯榮邦說,日本有許多非法居留的外籍人士,因此日本警察常在街頭臨檢或盤查外國人的身份,往往讓旅日台僑很尷尬甚至很為難,因為依據日本法令,有合法居留權的外籍人士應隨身攜帶「外國人登錄證」,偏偏登錄證上的國籍欄都是強迫一律寫中國籍,儘管是來自台灣的台僑也不例外,這時候,一看到所謂的「中國籍」,日警的臉上表情就立即變臉,台僑必須拿出諸如公司職員證或護照說明「我不是中國人,我是台灣人」,日警的表情才和緩下來。 為什麼有這種明顯的待遇差別?侯榮邦解釋說,有很多非法居留日本的中國人,都是跳機或透過人蛇偷載上岸,或是持短期觀光簽證滯留日本非法打工,其間扯出一些嚴重的犯罪問題,旅日台灣人若是被誤認為中國人,就會有個人尊嚴受侵犯的困擾,因此台獨聯盟日本本部正全力設法說服日本政府,應彈性改變在外國人登錄證的國籍欄接受「台灣」的註明文字。 對於陳水扁政府是否配合正名運動的問題,許世模說,海外台灣人對陳水扁有很強烈的「民主鬥士」的期許,但民進黨政府目前執行正名運動的成績「仍是不及格分數」,他呼籲陳總統要多多晉用具有獨派色彩的人才例如立委蔡同榮或獨盟主席黃昭堂博士成為政務官,才能具體落實正名運動的理念,而且最近困擾陳水扁的國安局洩密風波,如果由對陳水扁忠誠且具有愛台灣理念的人主持國安情治系統,應較不會發生這種「用人不可靠」的問題。 (本文轉載自《Open》周刊第41期)
2002-05-13

國安洩密事件突顯「建立台灣人祖國意識」的重要性

范盛保◎元培科學技術學院助理教授 台灣心會會員 從是否開放中資入台、八吋晶圓的登陸與否,到現在的國家安全洩密案,無一不令人擔憂台灣是否已走入敵我不明的混沌境界,更突顯出台灣人祖國意識的薄弱。細究四百年來的台灣史,不外是異族與外來政權的統治史。台灣人在李登輝執政前,被迫接受大中國史觀,埋下今日台灣主體性與中國主體性之爭議。縱令李登輝執政後,12年的努力改革,仍無法讓台灣徹底的去中國化。親中媒體及親中政客試圖將台灣塑造成沒有明日的荒島,又試圖將中國塑造成台灣的希望,這一切皆是國家認同的餘毒。 台灣作為一個國家,其主體性是不容置疑的。按1933年的國家權利與義務公約規定,國家之要素為人民、領土、政府,及與其它國家交往之能力。台灣具備以上四要素,理所當然的是一個國家。有人認為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其領土在憲法的架構中,仍是「固有疆域」,仍是「秋海棠葉」,也因為領土的不確定性,有人認為台灣還不是國家。但我們要提出來的是,憲法中所謂的中華民國之「固有疆域」是指何年?若是指1911年中華民國成立時,因彼時台灣於日本統治下,故其固有疆域不應包括台灣。若是指1936年五五憲草制定時,因其憲草明列了中華民國之28個省分暨二個地方,但台灣未列於其中,故中華民國之固有疆域仍不應包括台灣。若是指1947年行憲時,則因台灣仍在日本統治下,並不屬於中華民國領土。換言之,以「固有疆域說」將中華民國之領土涵蓋台灣,本身就已經是不切實際了。如果要引用此說認為現在的中華民國其領土涵蓋中國大陸,那更是侵犯了北京在過去53年來所代表人口與領土。 有人以為台灣只有30個國家承認,相較於全世界有近200個國家,因承認台灣的太少,所以台灣不是國家。這種說法的錯誤在於:按1933年國家權利與義務公約,國家的存在並不依靠他國的承認。試想,若國家的存在是依靠他國的承認,則某個國家將會因為部分他國的承認而成為國際法人,又因為部分他國的不承認而成為非國際法人,怎可一個國家同時是國際法人,又同時是非國際法人呢?這會造成國際法混亂。 有人以為,台灣尚未加入聯合國,所以不是國家。聯合國憲章是有規定國家才可加入,但國家也有可能是不想加入或被杯葛扺制,而不能成為會員國。很明顯的,今天的台灣是被中國扺制,是其它國家礙於中國的壓力而不能支持台灣,並不是台灣的條件不夠。換言之,不論台灣是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並不會影嚮其國家主體性。 有人以為台灣在中華民國這個國號尚未消滅之前,僅是事實上的獨立(de facto)而非法理上的獨立(de jure)。所謂法理上的獨立是指該領土是否合法的從他國分離出去。1895年的馬關條約已讓台灣從中國分離出去了,107年來從來沒有另一個條約將台灣送給中國,很明顯的台灣早已合法的從中國分離出去了。更進一步講,國家的成立要素裏,從來沒有提及「國旗、國號、國歌」等。縱令台灣的國名、國旗、國歌無法讓吾人認同,改或不改也不損及台灣做為國家的條件。但若要在國際上爭一席之地,則不改不行。 認定了台灣做為獨立國家的主體性後,我們應該拋棄所謂的統獨問題。獨立的台灣沒有「宣佈獨立」的問題。更進一步講,所謂宣佈獨立不是代表著「宣佈獨立」之前的一秒鐘是屬於他國管轄?我們是不是該思考一下呢? 獨立的台灣亦沒有「統一」的問題,在跟中國分離了107年後,我們覺得「統一」不適用於台、中關係,諸君可有聽過獨立的新加坡、馬來西亞二國有統一的問題?可有聽過獨立的巴基斯坦、孟加拉有統一的問題?(這兩個例子在歷史上均曾是一個國家)。我們認為現今的台、中關係,應以和平與否來代替統獨爭議。 做為一個獨立的島國,我們無法忍受住在此土地上的人竭盡所能的醜化自己的美麗之島,我們無法忍受部分親中媒體,親中政客對於本土、民主台灣的鄙視與敵視,我們更無法忍受昔日民主的殺手於今日借新聞自由之名危害國家安全,無法接受口口聲聲捍衛中華民國的人為了政治權力一而再、再而三的聯共、反台、洩漏國家機密。我們呼籲,所有認同台灣的人們,請思考一下,在本次洩密案中,是不是有部分政客拿著紅旗反紅旗、扛著中華民國國號反中華民國,進而傷害到我們的祖國–台灣的國家利益?
2002-05-13

黃昭堂:台、日之間秘密管道 可能暫時停滯

李心怡◎新台灣新聞周刊記者 繼《壹周刊》與《中國時報》刊登國安局機密文件後,香港親中報紙《星島日報》也刊出國安局「明華專案」的三份機密文件,透露國安局對日工作的機密運作。在有心人刻意外洩資料,國安局機密文件滿天飛的情況之下,目前台灣對日之間的現存外交關係是否產生衝擊,備受外界關切。 本刊特別專訪對台,美、日戰略關係相當有研究的台獨聯盟主席黃昭堂,而本身擔任民間「台灣安保協會」理事長的黃昭堂認為,國安局機密文件一再曝光,台、日之間的交流必定會有不良的影響,並且將很難補救。 以下是專訪內容: 雙方互信基礎被破壞 問:目前許多台灣對日本、美國的民間管道陸續被曝光,您認為對台灣與日本的民間外交管道會不會有影響? 答:世界各國之間的交往,都有一些不願讓外界知道的事情。台灣的外交環境更是特殊,因為沒有正式的外交關係,民間的交流相對地變得十分重要,檯面下的運作也就更多,這些運作都是雙方不願意讓外界瞭解的秘密。所以,一旦這些秘密運作曝光,對雙方的關係是一定會有影響的,而且是壞的影響。 國家機密被洩漏出來,台、日雙方之間的誠信默契就被破壞了。現在機密曝光,過去在檯面下幫忙運作的人,很可能不願意再幫忙了,台、日之間的秘密管道,也就會暫時停滯。更嚴重的是,雙方的互信基礎完全被破壞很難恢復。 洩漏這些機密的人實在是相當可惡,對台灣完全沒有忠誠心,我認為對洩漏機密的這些公務員,應該要有非常嚴厲處罰。 問:目前台灣與日本之間缺乏正式的外交關係,經常都是透過非正式的管道溝通,目前這樣的溝通管道受到不良影響,台、日之間的戰略關係會不會有變化? 答:我認為會受很大的影響,因為台灣方面有機密爆光,日本方面有很多事情就會持比較保留的態度了,這對雙方以後的關係會有很壞的影響。但是對台灣的戰略關係而言,日本雖然重要,但美國比日本更重要。對於台灣,日本其實是視為其自身戰略的防線,因此日本不會讓台灣落入中國手裡。 日本嚴重的關心 問:您最近與日本友人或政治人物,有沒有談論到相關議題,日本方面的反應如何? 答:我本身沒有捲入其中,但是和日本朋友有討論到這件事情。日本方面對於台灣不能保密的問題,有很嚴重的關心。我們本身也在做民間外交,實在有很多人物、內容,是不適合對外透露的。 機密的曝光,對未來外交工作上國與國、人與人的來往互信將造成困擾,因為有些人在與台灣人來往時,會擔心被扣上帽子。你如果什麼事情都曝光的話,人家當然不願意和你來往。 問:現在看來,影響很嚴重,您認為政府應該如何補救? 答:我看,補救很困難。雙方來往之間的誠信、默契,並不是短期間就可以建立起來的。人家日本政治人物願意私下幫忙,當然都是因為長久的信任關係,一旦這個信任關係遭到破壞,短期間很難恢復。 問:目前曝光的消息表示,台灣曾經以一萬美金的禮券,贈送給日本前首相橋本龍太郎,您對這件消息有什麼樣的看法? 答:如果送錢給別人,這都不是什麼好事情啦!但是送禮券的話,在日本其實是相當普遍的,因為近年來,日本人送禮流行以禮券代替。因此,送禮券的話,在日本是比較像送禮而不是送錢,因此不算貪污啦。 官方文件不一定是真的 問:根據目前曝光的資料,台灣輸送機械董事長彭榮次扮演台灣與日本之間相當重要的溝通角色,您之前在日本有沒有聽聞到相關的訊息? 答:彭榮次的活動內容,我不清楚,我也都是由媒體看到的。如果彭榮次所做的事情的確是像報導所說的一樣,我認為他實在是非常了不起,而且,從資料上看起來,所花的費用並不是很多,經濟效果相當不錯。 問:香港媒體披露,日本某些政治人物在美日安保條約修訂及台海危機有很大的貢獻,以您的了解,真實性如何? 答:政府的許多報告,時常都會有過度渲染的情況,因此,就算國安局所流出來的文件是官方文件,並不見得就是真實的。這份資料正確到什麼程度,實在很難說,但是我也抱著一些懷疑。以我的觀察,日本的政治家,橋本與美國交涉不會講話那麼直接、用詞不會那麼強烈,美國也不會因為日本的要求來協防台灣。事實上,台灣一直都有納入美日安保協定之內,只是以前都沒有列為文字,後來才列入「周邊有事」的範圍。而日本對台灣的關係,其實都建立在日本的國家利益之上。 問:未來台灣應該如何加強與美、日之間的戰略關係? 答:多加強雙方的軍事交流,但目前因為沒有正式外交關係,所以很困難,最近台灣與美國之間,已經有進一步軍事交流的跡象了。 (本文轉載自《新台灣周刊》第314期)
2002-05-09

徵兵制與募兵制的比較

施正鋒◎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 壹、前言 「徵兵制」(conscription或draft) 與「募兵制」(enlist) 最大的差別,在於前者為義務性的、後者為志願性的。台灣目前的兵役制 為「混合制」(汪增智,1994;譚傳毅,1998),也就是軍官以募兵制下的職業軍人為主、士兵則以徵兵制下的常備兵為主。 在以農業為主的傳統社會裡,當兵被當作是不得已的選擇,有「好男不當兵、好鐵不打釘」的偏見,不像在崇尚武德的社會裡,軍人是被視為最尊貴的志業。戰後,第三世界國家紛紛獨立,軍方甚至於是帶領國家現代化的火車頭 (Bienen, 1971)。即使在今天的西方國家,職業軍人甚至於是父子相傳,儼然是武士階級的再現。 就一個前現代的社會而言,國家是封建體制宰制百姓的機制罷了,人民當然要想盡辦法逃避兵役。然而,自從法國大革命帶來「民族國家」(nation-state) 的理念,也就是說,除了進行傳統戰爭的必要性外 (Janowitz, 1971: vii;歐貝泰,2001),國家應該是「民族 的國家」(nation’s或national state),如此一來,在「公民軍隊」(citizen army)、或是「國民軍隊」(national army) 的認識下,才有實施徵兵制的正當性 (Huntington, 1957: 37; Rouquie, 1987: 94-95)。 在台灣的歷史發展中,兵役是以募兵制為主軸,不管是荷蘭人招募友好的平埔族西拉雅人(潘英,1996)、鄭氏王朝的屯兵、滿洲人招募平埔族巴宰人為台勇渡海平太平天國(潘大和,1998;黃富三,1987)、或是由開發墾首所僱募的隘勇(吳學明,2000),一方面具有傭兵的性質、另一方面卻又有私人部曲的意義。就一個墾殖者與原住民族短兵相交的社會,擔任隘勇的目標還是在於希冀快速取得土地,而非視為理想的志業。 自來,由於外來政權對於本土人士的不信任,統治者必須以武力作為後盾,當然是不願意徵召被征服者來持槍 。不論是官兵、皇軍、還是國軍,從清治時代的朱一貴事件、日治時代的霧社事件、到國治時代的二二八事件,軍隊代表的不外是隨著征服而來的社會控制工具,也是對台灣人「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的最後防線。 在日本殖民時期,一直要到二次大戰末期(1945),台灣人才被允許徵兵投入太平洋戰爭(蔡錦堂,2001);此前,台灣人多只能擔任後勤性質的軍伕、或是少年工(張良澤等人,1997),因此,曇花一現的徵兵被視為差別待遇措施得結束,本島人甚是於視出征為至高無上的榮耀。戰後,國民黨政權在美國的壓力下,才勉強同意讓台灣人當充員兵,而八二三炮戰是台灣人第二度被徵兵就馬上要面對的戰爭。相較於戰前,白色恐怖時代的台灣人除了有被手足同胞掃蕩、清鄉、殺戮的慘痛經驗外,更不願意子弟捲入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之間的內戰,因此,除了家庭貧困者以外,台灣人迄今鮮有志願當職業軍人者,而一般人對於義務役也不甚熱衷,甚至於有想盡辦法規避者。 坦承而言,在台灣的民主化過程裡,軍方大體表現出最高的專業化,也就是「軍人不管政治」(施正鋒,1998);特別是在首度政權轉移,軍方的高度自我節制,也是政局穩定的最大磐石,一掃過去國軍就是國民黨「黨軍」的刻版印象。也因此,一般社會對於軍人的偏見,也應該是重新檢討如何以更寬的視野來作定位的時候,尤其是徵兵制的可欲性。 徵兵制與聯考制度被當作是國民黨體制裡頭,少數比較公平的制度(台灣研究基金會國防研究小組,1989:146-47)。然而,除了起碼的齊頭式公平以外,制度應該有其他更正面的衡量標準。民間一向反對徵兵,唯恐子弟遭受凌虐、甚至於外島一去不回。長久以來,民進黨的主張「軍隊國家化」,對於兵役制度的訴求共識是縮短役期,只有陳水扁總統明確支持募兵制;大致看來,議者的著眼點大致是顧及對內的政局安定、民主的考量,重於對外的國家安全顧慮 。特別是在冷戰結束以來,軍備裁減是全球性的趨勢,此外,在精實兵力的大方向指導之下,社會上廢除徵兵制的呼聲越來越大;相對地,軍方也面臨目兵不足的難題,當然反對廢除行之已久的徵兵制度(歐溪生,2000;岳浩天,1999;溫源興,1997)。或許,這正是國人重新探討兵役制度的大好時機。 貳、主張與反對徵兵制的理由 以美國的經驗來看,大體是在戰爭時期才採取徵兵制,平日則採用募兵制,也就是說,唯有在國家安全面對重大威脅之際,才有必要進行大規模的兵役動員 (Oxford, 1994)。然而,這種戰爭vs. 和平、以及徵兵vs. 募兵的二分法,逐漸出現例外。在越戰期間,由於國內反戰呼聲高漲,尼克森總統在1973年斷然廢除徵兵制,迄今維持志願役 (All Voluntary Forces)。不過,儘管蘇聯解體、以及冷戰結束,美國轉而積極從事集體安全、維持和平、營造和平、以及建構和平的任務,在兵源上漸有捉襟見肘的窘態,又開始有徵兵之議 (Bandow, 1999)。 其實,徵兵與募兵並非相互排斥的兵役制度,如果以光譜的方式來呈現,世界各國的兵役制度 (military service) 可以分為六類 :(一)採取徵兵制,而且沒有代替役,譬如以色列、南韓、新加坡;(二) 採行徵兵制,但允許非戰鬥的軍事役,譬如俄羅斯、瑞士;(三)採用徵兵制、不過,也有非軍事、或是非武裝的軍事役,譬如奧地利、芬蘭、德國、台灣;(四)採取徵兵制,不過,並沒有真正實施,譬如薩爾瓦多、那密比亞;(五)雖有選擇性的徵兵制,卻以募兵為主,譬如,阿根廷、中國、印尼;(六)採取募兵制,譬如,澳洲、美國、加拿大英國。 一般而言,贊成徵兵制的人不一定反對募兵制,也就是說,有可能接受兩種並立(也就是採混合制),也有可能主張以徵兵制取代募兵制。相反的,反對徵兵制的一定要接受募兵制,也就是說,兩者是相互排斥的選項,除非是主張徹底廢除軍備的反戰論者,也就是連防衛性國防也反對者。既然目前的爭議在於徵兵制的可欲性,我們大致根據Bandow (1999, 1994, 1990a, 1990b) 的分析,將主張徵兵制、以及反對徵兵制的看法分述如下。 […]
2002-04-29

「新生國家理論」的提倡

許世楷/靜宜大學教授、台灣心會常務理事 按:以下一文是,四月二十七日,在台北,由台灣心會舉辦的「日華和平條約五十 週年」座談會中,由許世楷教授提出來的。他認為「日華和約」也沒有改變台灣國際地 位未定,槓上了「一個中國」、「兩個中國」論者的台灣歸屬中國的解釋,引起廣泛關 心。該理論界定一九九○年代以前溯至一九四九年,台灣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一九 九○年代以後到現在是事實上的獨立國家;必須經過放棄「中華民國」、以及向國際社 會清楚表明獨立建國的意志,才能成為法理上的獨立國家,而這兩個手續可以「以台灣 名義申請新加入聯合國」一個動作完成,這是我們此後所應該努力的方向。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八日中華民國與日本的全權委員簽署了『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 平條約』,八月五日互換批准書、生效。該和約是為了終止中華民國與日本的戰爭狀態 、並再開兩國關係而訂。其交涉經過艱辛費了六十七日,因為當時中華民國已經退據台 灣,所以關於和約的適用範圍成為最大爭議,最後以『換文』規定:「本約各條款,關 於中華民國之一方,應適用於現在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或將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 」,而妥協。另一個有關連的爭議是,中華民國要求日本表明將台灣交給中華民國,但 是日本堅持依照『舊金山和約』只記載放棄台灣,這事反而突顯了台灣國際地位的未定 。在批准的過程中,日本政府委員也在其國會說明:「如再三報告,日本在(舊金山) 和平條約放棄對台灣、澎湖島的一切權利、權限,這個台灣、澎湖島歸屬於那裡,是聯 合國應該決定的…此次日華條約締結的想法基礎是,對於台灣、澎湖島,中華民國政府 現實上支配的事實…領土的最終歸屬還未決定」(日中貿易促進議員連盟『有關「日、 台條約」的國會審議』一九六九年、40頁)。彭明敏、黃昭堂也在其共著認為華日和約 沒有變動台灣國際地位未定的狀態(『台灣的法地位』東京大學出版會、一九七六年、 156-167頁)。這一點在一九七二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共同聲明、一九七八年中日和平條 約中,日本照樣堅持。 關於台灣的前途有「兩個中國論」,是說第二次大戰後中華民國分裂為「在台灣的 中華民國」與「在中國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獨立國家,是將台、中關係從「一 個中國」的國內問題思考提升國際化,這點是有利於台灣的看法。但是這個「分裂國家 理論」按照東西德、南北韓的例,必須互相承認、同時加入聯合國,不然就如南北越不 征服對方不休。這個模式在第一步要踏出去時就一百分之一百被控制在中國的意願上, 而我們都曉得要中國承認目前是不可能的。並且此理論邏輯上承認分裂前台灣屬於中國 ,增加中國要合併台灣的藉口,不利於台灣。 我們應該延伸舊金山和約、華日和約、中日和約導引出來的台灣國際地位未定論, 主張第二次大戰後台灣歸屬未定,不屬於包括中國的任何國家,在台灣的國民黨政權只 不過是受盟軍命令實行佔領,而更特別的是該佔領政權一九四九年以後變成失去祖國的 亡命政權。由這一個在台灣、與中國隔絕的獨立的政治實體漸漸成長為新誕生的事實上 的獨立國家,此論對照於「分裂國家理論」我稱之為「新生國家理論」。一九四九年以 來台灣的國民、領土範圍一定,在這國民、領土上面有一個事實上獨立而有效統治的政 府,以形成「獨立的政治實體」。再經過一九○○年代的民主化,所有民意代表、總統 都由國民直接選舉,國民主權的實漸顯,台灣已經成立為一個「事實上的獨立國家」。 我認為還須要經過:第一、放棄「中華民國」,因為一九七一年聯合國大會的二七五八 號決議否決蔣介石的國民黨政權代表中華民國,指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唯一合法代 表,所以國際上認為「中華民國」已經滅亡。而且國際上「中華民國」易於被混淆為中 國,不能突顯台灣的存在,不利於台灣的外交。第二、向國際社會清楚表明獨立建國的 意志,才能成為「法理上的獨立國家」。其實這兩個手續可以用「以台灣名義申請新加 入聯合國」,一個動作完成之。 採取「新生國家理論」,即台灣踏出國際空間的第一步,中國控制的份量從「分裂國家 理論」時的一百分之一百驟降為只佔一百九十一(世界上除了台灣的國家總數)分之一 ,且不給予中國侵略台灣的口實。 「新生國家理論」的重要根據是舊金山和約、以及華日和約的台灣歸屬未定規定,我們 應該站在合理的解釋、有利於台灣的解釋,以「新生國家理論」來開拓我們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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