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盟訊息


2002年世界中央委員會聲明

台灣走自已的路就是建立台灣新生國家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至今已有42年之久,始終堅持台灣獨立建國的目標。今 年8月2日在日本東京池袋大都會大飯店舉行世界中央委員會由黃昭堂主席主 持,有台灣直屏本部、日本本部、美國本部、歐州本部、加拿大本部的中央委員 出席,並歡迎台灣團結聯盟黃主文主席,他在會中致詞極為肯定本聯盟之主張, 樂意共同為台灣前途努力。 本盟認為台灣仍尚未完成獨立建國,陳水扁總統近日強調台灣要走自己的 路,印証台灣要自己站起來,就要促成新生國家的誕生,始能完成獨立建國的目 標。因此,根據黃昭堂主席提出的「脫出繼承國家論、分裂國家論來促成新生國 家的誕生--台灣新生國家理論」,本盟今後以建立台灣新生國家為宗旨,以台灣 所有的族群住民為新生國家的國民,確定台灣實際現有的國家領土。台灣既不 是中國人、也不是華人,台灣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即不應再與中國的國號、 領土、國民有所牽扯,就必要誕生自己的新國家,才是走自己的路。 本盟發起台灣正名運動於今年5月11日的大遊行獲得超過三萬人的熱烈 參與,並計劃於明年5月11日舉行10萬人大遊行,由李登輝前總統親自領 隊。美國本部亦將於今年9月在聯合國所在地--紐約,舉辦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 國的馬拉松運動,台灣國內以大型晚會呼應。 本聯盟主張建立台灣新生國家必須逐步完成以下目標: 一、駐外國代表處應全部正名為台灣代表處。 二、公民營機構全部去除「中國」、「中華」名稱。 三、以台灣國家名義的新會員國申請加入聯合國。 四、宣布台北市為正式國家首都。 五、國號正名為台灣,不再受冒用「中國」國號之累!誕生台灣新國家。 六、公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唯一合法的中國,符合聯合國1971 年10月25日之2758號決議文,與中國建立平等和平的國際關係。 唯有完成以上目標,才能走台灣自己的路,更符合台灣的現狀事實,對建立 新生現代國家,本盟修正政策綱領及政治、經濟、社會、教育文化綱領如附件。 本盟強烈主張日本政府應以對等及尊重之態度與台灣交流,立即停止對台灣 之歧視外交。日本政府將在日台灣人的國籍記載為「中國」是對全体台灣人不可 忍受的侮辱,本盟要求日本政府立即將在日台灣人的國籍登錄改正為「台灣」。

2002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美國本部聲明

公民投票決定台灣前途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美國本部茲此宣布本盟強力支持台灣總統陳水扁主張以公民投票方式來決定台灣前途。本盟完全同意二千三百萬寶島居民的命運必須由台灣人民自己來決定。人民自決這一基本權利是聯合國憲章明文規定的。 本盟譴責中國官僚對台灣總統陳水扁的卑劣攻擊。台灣國外的異邦,包括中國,都不應該干涉台灣內部的國務。而且,大家不可容忍一個獨裁共產的中國來威脅一個自由民主的台灣。 中國害怕台灣國民表達他們愛好自由與獨立的意願。中國針對台灣的帝國主義的企圖,已經是世人共賭。本盟呼籲世界上所有愛好自由民主的國家共同來聲討中國,支持台灣。讓台灣的人民以公投的方式來決定他們自己的前途!

第29屆東京世台會聲明文:確立「文化兩國論」、落實「正名運動」

我們支持陳水扁總統及李登輝前總統「走出台灣自己的路」,「確立台灣自我認同」的主張。同時,我們認為不論就社會,經濟,及安全保障上而言,中國始終是台灣最大的威脅。台灣必須堅持有別於中國的主權獨立存在的事實,必須凸顯自己的主體性。而事實上,台灣在十七世紀以來即為東太平洋的貿易據點,更受荷蘭,日本殖民地統治之影響,比中國更早接受西方現代文明。「台灣文化」屬活潑開放,兼容並蓄的「海洋文化」,「中國文化」屬保守封閉,陰沈内斂的「大陸文化」,兩種文化完全不同。因此,我們反對任何包括文化,經濟,政治上的「一中架構」,我們主張只有脱離「一中」的迷思,台灣才能走出自己的路。為此,本大會發表聲明如下: 1、要求台灣政府確立政治上及文化上的「兩國論」 ‧明白宣示,台灣與中國是互不隷屬的兩個國家。 ‧將教科書的「中國歷史」「中國文學」列入「外國歷史」「外國文學」,以「台灣史」「台灣文學」為「本國史」「本國文學」。 2、要求台灣政府落實「正名運動」 ‧將台灣的國名由「中華民國」改正為「台灣」 ‧將所有冠「中國」或「中華」之名的政府機關及公營機構改正為「台灣」 ‧信守承諾立即在護照上直接加註「 Taiwan 」 ‧將所有駐外代表處正名為「台灣代表處」 3、要求台灣政府積極推動制憲,制定以「台灣」為名適合台灣的新憲法 4、要求台灣政府以「台灣」之名申請加入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 5、要求日本政府尊重台灣的主權及尊嚴 ‧要求日本政府以對等及尊重之態度與台灣交流,立即停止現行對台灣之岐視外交 ‧日本政府將在日台灣人的國籍記載為「中國」是對全體台灣人不可忍受的侮辱,我們強烈要求日本政府立即將在日台灣人的國籍登錄改正為「台灣」 6、廢除僑務委員會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 美國本部盟員代表大會聲明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美國本部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美國本部於2002年5月26、27兩日在華府舉行盟員代表大會。大會選舉主席及不分區中央委員,並檢討本盟工作之過去及將來的展望。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美國本部盟員代表大會於5月26日選出楊英育教授為新主席,劉清白、謝若蘭、邱義昌及蔡靜輝為不分區中央委員,即日交接。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美國本部盟員代表大會確定本盟將繼續在「抵抗中國霸權」、「廢除‵中華民國′」及「建立台灣共和國」等指標下進行台灣獨立建國運動。 本盟認為,建立及提高台灣人的台灣國家意識是當今台灣獨立建國運動的重點。本盟認為俱有強烈台灣國家意識,台灣人才能堅決抗拒中國的政治、文化、意識、外交、經濟及軍事霸權主義。本盟更認為建立及提高台灣人的台灣國家意識必需由重組台灣人「共同記憶」開始。因而,本盟將以台灣為中心的思考模式來從事重建台灣歷史及創新台灣文化的工作。 本盟認為,以堅銳眼光來透視中國統台戰略是建立台灣防衛策略的要件。台灣必需建立心理及軍備防衛策略,並在軍事國防外交上與美、日建立密切關係。本盟美國本部一向注目美國對中國軍事戰略並求深入瞭解。本盟在台總本部則對台、日安全關係已建立相當基礎。本盟將繼續擴展這種關係的培養。 本盟認為,台灣已俱有成為一個獨立國家的所有條件,但「中華民國」的存在使得台灣的國家定位含糊不清。不僅國際上無法認清「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國」的分別,在台灣國內也因「中華民國」架構及其理念的繼續存在而使得台灣人的國家意識及自我定位繼續混亂。本盟將繼續推動「台灣正名」運動來達到「廢除‵中華民國′」的意願。 本盟認為,以人權為基礎的民主社會是我們追求建立台灣共和國的必要條件。本盟認為,制定台灣新憲法是建立台灣共和國的必經程序。 最後,本盟認為台灣獨立建國運動必需所有台灣人參與。本盟將繼續參與及支持其他台灣人組織的台灣獨立建國運動。

2002世界台灣人大會第二次年會聲明

世界台灣人大會(World Taiwanese Congress, 簡稱WTC)第二次年會,今年年會主題是「台灣正名,國家制憲」。 陳水扁總統曾說:「台灣人站起來!」,然後我們台灣人必須走出去。當台灣人要走出去國際上時,第一個碰到的問題就是「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這個東西。 國際上,沒人知道「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是甚麼意思,往往就認為中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不與台灣有關。持「中華民國」護照在國際旅行過關卡時,頻頻有這種麻煩。國際貿易上,冠有「中國」或「中華民國」名稱的事業團體也經營被認為是中國的事業團體。台灣的「中國信托」就是名稱混淆不清,屬性不明的一例。國際學術會議也因為這個問題而使我們台灣的學者受辱,而台灣的學術成就被誤認為是中國的學術成就。 1911年,「中華民國」取代滿清帝國為中國的合法政府。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了「中華民國」為中國的合法政府,也就是說,所有在「中華民國」控制下的資產土地均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取去。 1951年,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放棄台灣擁有權。台灣人民就已有自決前途的權利。但繼續生存於「中華民國」政府管轄之下,台灣就繼續拖連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的糾紛中。 1971年,國際社會共同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的席位。這更加認定「中華民國」在國際上是不合法的一個中國政府。 但由「國統綱領」及「中華民國」憲法中來看,「中華民國」政府尚認為中國現今處於分裂狀況,而「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兩個政府中的一個政府,管轄台灣這個地區。基本上,「中華民國」政府繼續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個地區,屬於兩個中國政府之一的「中華民國」政府的管轄下。 世界台灣人大會(WTC)認為,在法理上,在務實政治上,在一般生活於國際上,台灣及台灣人在國內及國外應使用台灣一詞以避免實質上的混淆及法理上的的糾纏。這就是世界台灣人大會(WTC)選用「台灣正名,國家制憲」為今年大會主題的原因。 「台灣正名,國家制憲」有幾個層次的運動過程。首先是由台灣人民開始到總統及以下所有官員都養成開口閉口就是台灣的習慣,而不用「中華民國」一詞。其次,將冠有「中國」或「中華民國」之名的國營企業改名「台灣」,並鼓勵民間團體及民間企業改用「台灣」之名。 不必經修改憲法就可改名的台灣政府機構也應冠以「台灣」之名。我們欣聞駐外代表處將改名為「台灣」駐外代表處,這是一個「正名運動」最好的開始。當然,徹底的正名就是必須制定新台灣憲法,建立一個新的台灣政府,以清除所有混淆台灣國家定位的因素。所以「國家制憲」也是我們追求的一個目標。七成以上的台灣人贊成以台灣之名加入聯合國,我們認為台灣正名運動時機恰當,我們呼籲台灣人民共同參與,以促成台灣走出國際社會的成功。

台灣主權的重要聲明

「舊金山對日和約五十週年」學術研討會 由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台灣安保協會、台灣關懷文教基金會與國際文化基金會於公元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共同舉辦的「舊金山對日和約五十週年」學術研討會,會中與會後經與會學者專家熱烈詳盡討論之後,達成數項結論。 我們明確主張,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在此公開聲明,要求台灣人民及台灣政府採取必要行動,以確保台灣的國際地位。 一、我們的主張 1. 台灣是國際社會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不屬於任何國家,更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2. 台灣政府目前使用中華民國名稱,在國際上造成很多困擾與不便,甚至傷害台灣的地位與利益,必須調整改變。 二、我們的要求 1. 政府與台灣人民應重視「舊金山對日和約」給予台灣主權的歷史事實。 2. 要求政府應將「舊金山對日和約」的歷史事實編入國民教育的教材,特別應對外交部及涉外人員加強「舊金山對日和約」的事實與意義的教育。 3. 總統及各級政府官員,應運用各種國內國際場合,不斷重申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三、說明 1. 根據舊金山對日和約,台灣主權在一九五二年四月和約生效之後即不屬於日本,也不屬於中國,而是屬於全體台灣人民。 一九五一年九月簽署的舊金山對日和約是決定第二次大戰後台灣主權歸屬的最重要法律依據,其效力與重要性完全取代開羅宣言及菠茨坦宣言。 開羅宣言及菠茨坦宣言都是戰時盟國之間的政治與軍事性宣言,其目的在團結盟國,共同打擊對抗侵略者,而不是長遠規劃戰後的國際法秩序。這兩個宣言的性質,只是表達盟國未來政策目標與意圖的政治性宣言,並不具法律拘束力。關於這點(開羅宣言及菠茨坦宣言並不具法律拘束力),不僅早已是絕大多數國際法學者的共同看法,也是英美兩國政府的官方立場。 依據向來國際法實踐及學理,都是以正式和約來決定戰後的領土變動。因此,有關台灣主權在第二次大戰之後的變動,自應以一九五一年九月簽署,一九五二年四月生效的舊金山對日和約為有權威的法律依據。依據舊金山對日和約,日本是直到一九五二年四月才正式放棄對台灣、澎湖的主權。在此之前,任何其他國家,包括中國,自不可能合法取得台灣、澎湖的主權。 反之,日本既然已經在簽署舊金山對日和約放棄對台灣、澎湖的主權,在此之後日本自然也無權再處分台灣、澎湖的主權。因此,不論是日本在一九五二年與台北「中華民國」政府締結的和約,或一九七二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的建交聲明,或一九七八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的友好條約,都因為是簽署於舊金山對日和約之後,這些國際協議自不可能再對台灣、澎湖主權及地位產生任何法律上變動。 不論是從法理或現實來說,任何人援引開羅宣言及菠茨坦宣言而主張台灣主權,反而是在呼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主權的霸權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西元兩千年二月所發表的「台灣問題白皮書」中,也僅能以開羅宣言與菠茨坦宣言作為其主張享有台灣主權的依據。我國政府的外交部門如果再延續過去的錯誤立場,繼續主張開羅宣言及菠茨坦宣言,並排斥舊金山對日和約,其效果無異是法律上的自殺。 以今日的處境來說,我國政府更應該以舊金山對日和約為基礎,來對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領土主權的霸權主張,並確立「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一部分」的基本立場。事實上,也唯有以舊金山對日和約為法律依據,才能在國際法上有效對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主張的「一個中國原則」。 2. 歷經過去一、二十年的民主化與台灣化,如今台灣地位更為明確,早已是主權獨立國家。 雖然說中華民國政府軍隊在一九四五年十月奉命接收台灣,但這項接收是根據當時盟軍司令的指令,代表全體盟國對台灣所實施的軍事占領,台灣主權並不因為此項軍事接收與佔領就當然移轉給中華民國。至於在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後,「中華民國」政府則是在盟國的默許之下繼續其占有,也不因此就當然取得台灣主權。 依據當代國際法原則,在第二次大戰後脫離日本殖民統治的台灣人民當然享有自主決定其政治地位的自決權,此項自決權的範圍包含對於改變台灣主權現狀的主動選擇權以及被動同意權。 在一九八○年代之前,台灣人民受制於當時的高壓威權統治,並沒有機會行使這項自決權,但也沒有喪失自決的權利。 台灣自一九八○年代末期開始一連串的自由化、民主化與台灣化的改革,從一九八六年九月民進黨成立、一九八七年七月解除戒嚴、一九九一年四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同年底舉行國民大會的全面改選、一九九二年底的立法院全面改選、一九九四年年底的省市長民選、直到一九九六年三月的第一次總統直接民選、二○○○年五月的政黨輪替,之間更有多次的憲政改革,將中央政府的權力基礎徹底台灣化;對外更放棄宣稱代表中國,轉而爭取並維護台灣代表權,逐漸創造一有別於中國,而屬於台灣自己的國際人格。這個過程不僅已經使台灣的政府從外來的流亡政府質變為本土的民主政府,而成為在國際上足以代表台灣及其人民的合法政府,更是台灣人民共同實踐其國際法上自決權的具體表現。透過這一、二十年來的民主化與台灣化,全體台灣人民早已一步一腳印、一點一滴地實踐其人民自決權,創造屬於台灣人民全體所有的新興國家,使台灣做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法律地位更為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