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台灣獨立建國聯盟聲明稿

台獨聯盟強烈呼籲
立法院朝野政黨重新檢討日前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一條附帶聲明文
聲明稿

立法院日前草率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竟然在兩個公約當中最重要的第一條,也就是「所有人民(peoples、民族)均享有自決權」的正文,另外加上了自我否定的聲明,主張「台灣人因為不是殖民地、託管地、或自治領,所以沒有自決權」等違背國際法秩序和人權原則之說詞,對此,我們表示沉重的關切。

外交部所提行使自決權的嚴苛資格,誤導立法院朝野協商引用為聲明的內容,乃是扭曲國際規範的解釋,不但自我矮化,而且輕忽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新興國家努力建國的事實,真是貽笑國際。外交部與立法院不應在接受自決原則之際畫蛇添足,否定台灣人至高無上的自決權利。

對於「自我否定的聲明」,台灣獨立建國聯盟提出警訊,外交部以及立法院不能剝奪台灣人民天生應有的自決權利。在過去,由於強權權力政治的作梗,台灣人從未有行使人民自決權的機會,也因而長久淪為外來政權統治。面對中國的文攻武嚇,自決權既是最基本的人權,也是最高的普世價值之一,更是台灣人向世人昭告自己有權享有國家的最後一道國際規範防線,政府豈可畫地自限。

其實,「國際法庭」在1975年的『西撒哈拉判例』中,以為人民,而非國家才是自決權的主體,駁斥過去強權對於被壓迫人民行使自決權的限制。事實上,被印尼強行吞噬的東帝汶終於能以公民投票行使自決權,是東帝汶人犧牲奮鬥的結果,才引起國際的肯定,哪裡是「自我否定的聲明」所誤解,必須先獲得聯合國大會以及相關組織的認定?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很擔心,民進黨政府在進入中華民國體制之際,一再以中華民國的事實主權來鋪陳台灣已經法理獨立,引起大眾對台灣前途地位的困惑。大家擔心該聲明可能會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吞台灣作鋪路。欣聞總統對該聲明非常關心,而民進黨立院黨團已對該項「自我否定的聲明」提案請求立法院院會予以再議補救,希望立法院朝野政黨予以支持,儘快作亡羊補牢的工作,以免成為葬送台灣命運的最大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