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仲庭│律師
第一道關卡:貿易管制與源頭禁止(經濟部、財政部)
| 主管機關 | 法規名稱 | 於本爭議中之法律意義與條款分析 |
| 經濟部 | 貿易法 | 母法基礎。第 11 條授權主管機關得因國家安全或產業影響,限制特定貨品輸出入。 |
| 經濟部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 核心禁令。第 7 條規定大陸地區物品,非經主管機關公告准許,不得輸入。這是 MW0 代號的法源。 |
| 經濟部 | 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 (含 MW0 註記) | 實質清單。經濟部國貿署將中國製小客車、底盤等貨品稅號(CCC Code)註記為 「MW0」(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
| 財政部 | 進口貨品原產地認定標準 | 關鍵防線。當比亞迪從泰國(第三地)進口時,海關需依此標準判定其「原產地」是否實質轉型為泰國。若核心製程或附加價值率未達標,仍會被認定為中國製而擋關。 |
| 財政部 |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38-42條) | 潛在漏洞與管制。規範自貿區內的貨物進出與簡易加工。爭議點在於廠商是否利用自貿區「境內關外」特性進行轉運或簡易組裝(洗產地),目前此途徑亦受嚴格監控。 |
第二道關卡:在地化組裝(CKD)的反規避措施(經濟部)
針對廠商試圖引進中國零組件在台組裝(CKD),以繞過整車進口禁令的最新反制手段。
| 主管機關 | 法規名稱 | 於本爭議中之法律意義與條款分析 |
| 經濟部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辦理中國大陸車款在地化供應鏈合作價值比率認定作業要點 | 最新的防賭防規 (2024.08.01生效)。明確定義四類「中國車款」(含陸資合資、併購、中國品牌等),強制要求自製率(首年15%、次年25%、第三年35%)。此行政規則直接提升比亞迪若想「來台組裝」的成本門檻。 |
第三道關卡:市場准入與技術審驗(交通部、環境部、經濟部)
若車輛突破前兩關(例如被認定為合法的泰國製進口車),政府仍可透過「行政裁量權」在技術審驗階段進行實質阻擋。
| 主管機關 | 法規名稱 | 於本爭議中之法律意義與條款分析 |
| 交通部 | 公路法 | 車輛管理母法。第 63 條授權訂定車輛安全檢測及審驗制度。 |
| 交通部 | 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 卡住比亞迪的關鍵。第 14 條規定領牌前須取得合格證。交通部已表態,對於有資安或國安疑慮的車款,可在此階段嚴格審查或暫緩發證。 |
| 交通部 |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 | 技術細節。包含車輛結構、燈光、煞車等數十項檢測標準。 |
| 環境部 | 汽車空氣污染物驗證核章辦法 | 環保門檻。雖純電動車(BEV)無廢氣排放,但若引進插電式油電混合(PHEV)如比亞迪部分車款,則須符合此辦法。 |
| 環境部 | 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同上,針對內燃機引擎運作時的排放標準。 |
| 環境部 | 噪音管制法 & 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 | 全車系適用。電動車雖安靜,但仍需通過加速噪音與行駛音量檢測(包含低速警示音 AVAS)。 |
| 經濟部 | 車型或車輛耗能證明申請核發及驗證核章作業要點 | 能源效率。電動車需標示能源效率(公里/度),未取得耗能證明無法領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