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責任 實現公義」228事件64周年大遊行

集合地點:頂好商場
集合時間:下午1:30
出發時間:下午2:28
遊行路線:頂好商場→凱達格蘭大道
《紀念會》
地 點:凱達格蘭大道
時 間:16:00 ~ 17:30

新聞稿

1948年1月,監察委員丘念台來台考察之 後的報告呈給國府主席蔣介石,文中說到「二二八台變事實乃官警濫殺於先,迨民眾騷動毆打虐殺之後,軍憲復不顧法紀加以殘殺於後……其他調查未明之被殺民眾 全台殆不下二三千人……至有關事變違法失職之上級官吏軍警……從未聞懲治一人。」不論被殺民眾是二、三千人或後來學者研究所稱二、三萬人,畢竟都是官警濫 殺、不顧法紀的結果,事後竟然「未聞懲治一人」。

1947年台灣發生的二二八事件,在1990年代雖然伴隨民主化而有一些「平反」,也就是成立基金會接受受難相關人士申請「補償」,李登輝先生以國家元首 身份講幾句道歉的話,可是真正的加害者是誰?根據歷史學者的研究,元凶指向蔣介石、陳儀、柯遠芬、彭孟緝、張慕陶等人,諷刺的是,這些兇手不但沒有受到任何司法的究責,蔣介石還被蓋了大廟(紀念堂),好像很光榮地矗立在台北市的精華地帶呢!

作為自然人的兇手已經不在世間,個人方面的刑事追究較無實益,但這些兇手的背後有一個共同的主體,就是當時執政而且至今健在的中國國民黨;1947年2月 尚未行憲,是由國民黨全代會「代表人民」行使政權的所謂「訓政時期」、「黨治時期」,所以中國國民黨應該負起(蔣介石應負未負的)指派陳儀來台、乃至派兵 鎮壓屠殺的責任,乃毋庸置疑。中國國民黨甚至從50年代開始繼續以白色恐怖的手段統治台灣,也就是犯罪狀態持續進行,使得受害的人民無法提出告訴,當然無 所謂時效消滅的理由。

適逢二二八事件64週年,吾人控告中國國民黨的官司正在進行中,吾人要求:
(一)中國國民黨應在國內外代表性報紙刊登道歉悔罪啟事;
(二)從黨產之中拿出 20億元作為國家級二二八紀念館興建、營運之用;
(三)中國國民黨現存有關二二八事件以及戒嚴時期「總裁批簽」、中常會紀錄等檔案,應全數交由檔案管理局 保存並公開應用;
(四)廢除中正紀念堂,改為台灣民族英雄館或台灣民主紀念館。

吾人結合受難家屬並已組成義務律師團隊,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外,並盼望社會各界關懷轉型正義,同步推動特別立法,以速時效。但吾人無法等到特別立法完成再來提起訴訟,畢竟社會觀念的覺醒與法官的人權意識,才是正義得以伸張的主要憑藉;序幕既已拉開,人民主人請踴躍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