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日本法制觀點看台灣國土規劃與產業發展關連問題

1998年4月26日民進黨產業政策研討會議

    「國土規劃與產業發展組」提出報告


一、前言

  

國土綜合規劃,旨在考慮國土的自然條件,從經濟、社會、文化等政策措施的整體觀點,對國土加以綜合利用、開發、維護,並使產業獲得適當的配置,以提高國民之福祉。台灣是一個國土面積小、人口高度密集的國家,以此有限的條件,更應重視綜合規劃國土與產業發展如何密切配合的問題。然而很可惜,國民黨政府統治台灣已逾半世紀,雖然在產業方面有一定程度的發展,惟國土規劃與產業發展之配合,卻因法制上的遲緩和執行上的偏差,顯露相當不搭調狀態,致引起一連串不良後果。諸如國土利用混亂,缺乏適當的規範,除了導致地價狂飆外,也影響各區域未能均衡發展,而且未發展出各自的特色;加之,環境受嚴重破壞,國民居住環境品質惡劣,甚至新產業建廠覓地不易,工業區位不當,已對今後產業後續發展形成障礙,這些都是亟待檢討的問題。

  

本文擬以日本處理國土規劃與產業發展的經驗為對照觀點,探討台灣產業區域均衡發展及土地政策等問題。蓋因第二次世界大戰終戰之前,台灣受日本殖民統治五十年,在此期間,雖然實施帝國主義式的剝削政策,但在產業發展政策上,諸如交通網與港灣建設、興建水利與郵電事業、振興糖業等,已奠定現代化的基礎,若干建設規劃,也可以看到類似在其本土實施的各種計畫的精神。更且日本戰後的開發行政,以戰前基礎為出發點,仿效歐美推動現代化發展的經驗,對國土規劃和促進產業發展的法制,不斷推陳出新,值得我們借鏡之處頗多。加之,台灣於戰後經過一段國民黨政府不正常統治時期法制發展的空白期之後,近十多年來,為求台灣生存發展,再度興起模仿日本國土規劃和產業發展策略之風潮。職是,以日本在此方面經歷的軌跡作為檢討之依據,或許較能具體凸顯台灣面臨的問題和應尋求的補救之道。


二、日、台國土規劃與產業發展法律體系之比較

  

日本建立有關國土規劃的法律體系,始於戰後從混亂期逐漸復甦的一九五○(昭和二十五)年制定國土綜合開發法。該法規定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應包含土地、水及其他天然資源有關之利用,水害、風害等災害之防除,都市、農村規模及配置之調整,產業適當之用地,電子、運輸、通信及其他設施之規模和配置,文化、厚生及觀光有關資源之保護、設施之規模及配置等事項。綜合開發計畫分為全國綜合開發計畫、都府縣綜合開發計畫、地方綜合開發計畫及特定地域綜合開發計畫。自一九六二年依據該法公布第一次全國綜合開發計畫後,迄至一九九八年已為第五次,每期都有不同的基本課題目標和開發方式,而且有關聯法制配合(見附表)。

  

我國雖於一九七九年發表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惟無法律依據,其後也未法制化,近半世紀來,無全國性國土規範法制,而一向都是以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有關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各種分散之法規當作規範。迄至一九九五年,始由內政部研擬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預計今(一九九八)年會由立法院通過實施。

  

行政院所提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草案),將國土綜合發展計畫體系分為國土綜合發展計畫及直轄市、縣(市)綜合發展計畫兩類,其所謂部門計畫和城鄉計畫,應屬於下位階的計畫,也可納入區域計畫法之中。這個法律與現行之區域計畫法及都市計畫法將構成我國規範國土規劃之主要法律體系。

  

然而日本制定國土綜合開發法後未久,其工業化和都市化迅速發展,引起對國土利用問題的重視。當時人口和產業集中於大都市,使大都市地區土地供需緊繃,地價高騰,住宅、工業用地和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困難,偏僻地區則人口過疏化。因而如何善加利用國土,乃成為全國性的問題,從而促成國土利用計畫法的誕生。該法分國土利用計畫為全國計畫、都道府縣計畫、市町村計畫,前二者與全國綜合開發計畫與都道府縣綜合開發計畫相對應。其土地利用基本計畫分為都市地區、農業地區,森林地區、自然公園地區、自然保全地區等。本來都市計畫法、農業振興地區整備法、森林法、自然公園法、自然環境保全法、對土地利用都各有規定,但該法則確立綜合土地利用基本計畫體系,以防止土地利用之混亂,並謀適正而合理的利用土地。此外,為了管理土地利用基本計畫,自一九八○年起,每年都實施土地利用動向調查,調查項目包括人口。有關之動向、土地交易動向、開發動向、交通設施整備狀況、基幹的整備開發狀況、地價的動向等,必要時得據以變更土地利用基本計畫(註1)。土地利用計畫為國土規劃最重要之一環,故宜有國土利用計畫法配合國土綜合開發法之實施,始有可能發揮國土綜合開發法之精神。職此,我國實不應忽略另制訂國土利用計畫法之必要性。

  

日本在國土綜合開發法之下,有一連串配合法制之建立,諸如成立國土廳(即署),先後制定工業整備特別地域整備法,新產業都市建設促進法、指定新產業都市、工業整備特別地域整備促進法、近畿圈整備法、都市再開發法、地價公示法、高度技術工業集積地域開發促進法、多極分散型國土形成促成法等等(見附表)。我國則在未制定國土規範和全國綜合開發計畫規範體系之前,先制定各種位階較低之法律,行政命令更是大行其道,故難免發生法律規定競合和主管機關職權衝突的問題。內政部主管官員曾坦承:區域計畫及都市計畫雖各具功能,惟未充分發揮,計畫性質亦多所重疊,未能符合社經快速發展;加之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分屬兩套使用管制系統,且管制標準不一;在對整個國土無專法情況下,對於跨區域的土地開發與利用便無法令可為遵循(註2)。其實,我國現行國土規劃法律體系的嚴重缺陷,尚有:(1)主管機關多元紛歧,例如經建會都市及住宅計畫處可插手營建署的都市計畫業務;(2)省的主管單位形成多餘的累贅;(3)都市計畫等分散的法律缺乏總量的管制;(4)行政命令如牛毛,老百姓不了解,形成黑箱作業,主掌其事者,容易上下其手。

  

據上以觀,我們先應提升主管國土綜合規劃之行政部門為部級單位,至少亦應在行政院之下獨立設署。有關法律體系不是僅訂定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即可解決的,而實應仿照日本相關法制,將行政命令法律化,制定一套完整之配合法律。


三、區域均衡發展與產業配置

  

一九九五(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二十三日行政院經建會舉行國土綜合開發相關問題研討會,經建會公布新版的臺灣地區國土空間發展架構,從國際階層、全國階層、區域階層、地方階層,擬定「一心」、「二軸」、「三都會帶」、「二十個生活圈」的發展策略。「一心」是指發展台灣為亞太營運中心,這是連、蕭二位內閣的施政主軸;而「二軸」則是指西部成長管理軸、東部發展策略軸;「三都會帶」是指北部、中部、南部三都會帶;「二十個生活圈」則包括本島及外島二十個生活圈。這是目前行政院方面提出最新的國土空間發展架構,而且是以生活圈為國土發展的基本單元,在這種金字塔形的國土發展架構中,以發展亞太營運中心為施政要務。

  

行政院院會通過的「發展台灣為亞太營運中心計畫」,其六大中心與空間區位之區域發展計畫有關連的,海運轉運中心以高雄港為主,台中港、基隆港為輔;航空轉運中心以桃園中正機場為主,可接駁至高雄、花蓮;金融中心只適合於都會區;媒體中心無地理區隔,其媒體園區初期將選擇台北附近地區;電信中心亦無地理區隔;製造中心則分散於全省各地之智慧型工業園區。台灣西部可依北部、中部、及南部作大體區隔,以台北、台中、高雄三大商業中心,配合北、中、南三地之國際機場、港口,規劃三大生產環境圈。(註3)

  

亞太營運中心的計畫將與亞太其他國家鄰近都市形成競爭關係。須知產業的發展雖然要靠創造和誘發,但也有自然生成而不可強行製造之部份,故其成敗尚難預卜,不過若是只求建立台灣為科技島,似無問題。但是無論如何都應與我國國土規劃和全國綜合發展或區域發展計畫相互密切配合。

  

謀求區域均衡發展及產業適當之配置,為實施全國綜合開發計畫所應重視者。我國目前的國土開發方式是屬於「都會據點發展階段」,類似日本第一次全國綜合開發計畫(稱「一全總」)所追求的,故日本的經驗,頗值參採。

  

日本一全總的基本目標是為了防止都市過大化和縮小地區差距,有效利用既存的自然資源,以及透過資本、勞動力、技術等各種資源適當的地方分配,以謀求區域間的均衡發展。該計畫謀求地區間均衡發展的方策是採用「據點開發方式」,將東京、大阪、名古屋及包含其周邊地區以外之地區,按其發展階段區分,使各地區與既成大集積關連起來,設定大規模的開發據點,同時並設置中規模、小規模的開發據點。再以良好的交通通信設施將各據點作連珠狀有機的連攜起來,使其相互影響;同時,也對周邊的農林業有好的影響。可見這是一種連鎖反應發展的開發方式。大規模的開發據點,分為擁有大規模工業集積的工業開發據點和擁有大規模外部經濟集積而扮演地區中樞機能的地方開發據點(都市)。為了使這樣的據點開發構想具體化,該計畫將全國區分為三:(1)過密地區(既成四大工業區),(2)整備地區(關東、東海、近畿、北陸),(3)開發地區(北海道、東北、中國、四國、九州),分別決定其對應的施策基本方向。亦即對過密地區採抑制產業集積和再編都市功能的配置;對整備地區則設定大規模工業開發地區、中規模地方開發都市等;在開發地區則設定大規模地方開發都市、大規模工業開發地區、中規模地方開發都市等(註4)。至於據點開發方式的具體策略手段,則先制定低開發地域工業開發促進法、新產業都市建設促進法、工業整備特別地域整備促進法等法律。

  

二全總係採整備全國性網絡,使中樞管理功能之集積與物流機構體系化,再使計畫能發揮各地區特性的自主而有效率的產業開發和與環境保全有關的大規模開發計畫,使其與全國性網絡關連起來,同時進行廣區域生活圈的整備。此大規模開發計畫可分為三類:(1)與形成新全國網絡有關者,(2)是一種大規模產業開發計畫,與大規模農業開發基地、工業基地、流通基地、觀光基地等建設整備有關者,(3)從環境保全的觀點推動的國土保全、水資源開發、住宅建設、大都市環境保全有關的大規模開發計畫。(註5)

 

 三全總以形成自然環境與生活環境權調和之安定居住綜合環境為目標,而以這樣確立的新生活圈(全國選定四十四個「定住圈」為範型),來促進這種構想的發展。

  

四全總以「交流網絡構想」為基本策略,形成多極分散型國土為目標。而五全總則以促進地區自立和創造美麗國土為基調,形成多軸型國土結構為目標。(註6)

  

前舉我國經建會的構想,顯係受過去前四項日本全國綜合開發計畫的影響,可惜似皆未經嚴密的理論探討,也無明確的數據基礎。不過,日本的經驗,可資我國建立國土規劃體系、研訂全國綜合開發計畫和謀求產業均衡發展借鑑之處頗多,則是不爭的事實。


四、中央與地方政府對國土規劃及開發計畫權限問題

  

日本的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或全國綜合開發計畫,係由內閣總理大臣聽取相關行政機關首長意見,並經國土審議會調查審議之後作成之。都府縣綜合開發計畫係由都府縣作成,惟須經國土署署長向內閣總理大臣報告。涉及兩個以上都府縣區域之地方綜合開發計畫之作成,則須經相關都府縣之協議,並經其議會議決。國土利用計畫的全國計畫,由內閣總理大臣徵求土地改革審議會及都道府縣知事意見後作成,並須經內閣會議決定;都道府縣計畫則須徵求其國土利用計畫地方審議會及市町村長意見,再經議會議決。關於土地利用基本計畫,都道府縣知事得就其地區加以決定,惟須徵詢國土利用計畫地方審議會及市町村長意見,且須經內閣總理大臣承認;知事對規制土地交易有指定規制區域和監視區域之權。對於都市計畫,知事經都市計畫地方審議會之審查區域,有指定都市計畫區域和許可開發行為之權,惟大都市及與全國有重大關係之都市計畫則須經建設部長之認可。我國內政部研擬之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尚把省政府列為省之主管機關,區域計畫法及都市計畫法亦然。內政部及省政府都可以指定地區擬定區域計畫,跨越兩個縣(市)以上者由省擬定。都市計畫則分為首都之主要計畫由內政部核定,並轉報行政院備案;直轄市省會及省轄市之主要計畫由內政部核定;縣政府所在地及縣轄市主要計畫由省政府核定後轉報內政部備案。

修憲精省之後,政府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將為中央政府之派出機關,依法理不再具公法人地位,因此國土綜合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等規定之省政府權限,即應轉移到中央或下放給縣市政府。對此項改變,中央應立即修法處理。尤其以行政命令規制者,更應藉此機會,大刀闊斧加以變革。

  

在國土規劃的決定權限方面,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涉及全國土地的安排用度,須由中央主管機關擬定較為妥適,至於國土綜合開發以下的區域開發計畫,則由各級主管機關擬定,交由各該政府綜合開發計劃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再報請國土綜合開發計劃審議委會,做最後定奪。當然,這種審議機關逐層延伸的現象,或許會導致責任歸屬的問題,但只要在擬定計劃與審議計劃的權責上細分清楚,當不致引發爭議。

  

若中央與地方政府對區域開發計畫存有不同意見,似可仿效日本的處理方式。例如各部會首長對都道府縣開發計畫有意見時,得向國土署提出,而由國土署署長將綜合意見向國土審議會提出;內閣總理大臣也得經聽取國土審議會之意見,對關係都府縣就地方綜合開發計畫區域之設定提出建議。關於國土利用計畫之都道府縣計畫,相關行政機關首長亦得對內閣總理大臣就該都道府縣計畫提出意見,總理大臣得與關係行政機首長協議,並聽取土地政策審議會意見後,對都道府縣提出必要之勸告。關於都市計畫,則基於地方自治精神,除了涉及較大都會圈或兩個以上都府縣之區域須經建設部之認可外,都府縣擁有相當大的決定權,權責很明確。

  

國土規劃、區域發計畫和都市計畫,甚至產業區位之決定,其性質與工廠選地不同,如有爭議,一般皆以行政程序或經審議會及議會程序處理。至於某種工廠即使擬在重化學工業區位地段設廠,若屬於高污染之工業,而為當地住民所不歡迎者,則其爭議,以由當地可能受害之住民公投決定,仍不失為弭平紛爭之良方。

  

我國從農業社會轉型為工業社會的過程中,政府對產業配置一直缺乏前瞻性的計劃,更遑論進行國土規劃時會考量納入國土環境計劃,從而導致產業發展狀況凌亂不堪、生態環境遭受嚴重破壞的惡質化現象。過去,經濟學者通常以國民生產毛額(GNP)作為衡量國家財富和國民福祉的指標,但若從生態系統的角度觀察,GNP的成長卻可能是環境惡化和資源耗竭的主因,因此未來的產業發展應逐漸擺脫污染性工業,朝高科技產業方向發展。產業政策正確,自可減少爭議。


五、產業發展與用地問題

我國有關產業發展和工業輔導的法制,只有工廠「用地」、「設置」、「選定」、「設定登記」等用語,而沒有「立地」的概念。一般現代國家為了兼顧企業主適業適所的廠場立地意願與環境保護和公共安全之需要,對於設置工廠之地點,都會加以某種程度的規制。不過,為了促進某地區工業化發展,亦常有誘導或由政府主動整頓工業立地之政策措施。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與日本同樣,都發生地價狂飆問題,嚴重地影響公共設施、國民住宅和工廠用地的取得。台灣在土地政策方面是採取「相對土地所有權」觀念的國家,照道理容易對土地的使用、收益、處分予以公共規制(註7)。然而,國民黨政府於戰後初期掠奪日據時代留下來的「官有地」或從台民強制徵用的土地,並以三七五減租和耕者有其田政策打散了地主對土地不合理擁有之後,以國營事業和一黨獨裁強壓統治為手段,繼續控制了龐大的土地資源,但對於國土開發卻未作全盤前瞻的規劃。這種情形,可以從比較戰後台、日兩國以什麼樣的法制和政策施為結合國土規劃與促進產業發展,可以看出來。

  

以日本為例,其戰後的工業立地政策,首先係由地方自治團體實施的,即於昭和二十五年,因稅制改革新設固定資產稅,地方政府為增加稅收以解決財政困難而採「工廠誘致政策」。其後中央因眼見各地工廠亂立的為害,乃出面推動工業適當配置的政策,嗣又進而以保護和協助工業為方針的國家工業立地政策。自此,如何加強整備產業基盤,設定工業區位,開發國土,促進各種不同產業在各地區的均衡發展,乃成為日本政府工業立地的一貫政策。要言之,其工業立地政策,由工廠誘致而保護助成(包括工業立地條件之整備、輔導適正配置),進而當作區域計畫之一環(如配合首都圈整備、低開發地區工業開發、建設新產業都市等)(註8),其軌跡至為明顯而正確。

  

我國長期以來,由於在區域計畫和都市計畫等與土地空間有關法制之較高位階上沒有整體的國土規劃政策,所以產業發展政策一向未能與區域發展計畫和土地政策作有機的配合,致爆發出許多嚴重的問題,舉其要者:(1)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暴露出都市計劃的空洞,國民政府遷臺後雖然屢次頒訂計劃方案,但實施效果不彰,似乎僅在日本人留下來的基礎上打轉,缺乏前瞻性。(2)經濟部門的經濟政策功能不彰,在一九六三年編定的五十九處工業用地,實際開發的部分只有七處,僅佔二百五十公頃,而私人自行提出變更農地為工業用地卻高達九千六百公頃,而且一半以上集中在北部地區。這種現象非但破壞了國土規劃的完整性與一致性,而且引發嚴重的土地炒作歪風,非但扭曲城鄉正常發展,更導致地價異常騰貴,貧者幾無立錐之地。(3)土地炒作問題甚為嚴重,導致中下階層家庭連擁有自己的房子都成為一種奢望。根據統計資料顯示,目前臺灣有百分之三十的人沒有房子,百分之六十七的人只有一棟房子,然而卻有百分之三的人佔有百分之二十七的土地,三千多人擁有十棟以上的房子,全國有八十萬戶以上的空屋。這些數據說明了一個很嚴重的事實,亦即政府數十年來錯誤的產業政策已造成了異常嚴重的貧富懸殊現象。(4)政府的工業區政策充其量只不過是資本家政策,僅著重於考慮交通、設施、水電等問題,對於人文、文化、環境品質等問題則放在次要地位,在這二十多年來犧牲農業傾全力發展工業的結果,雖然帶來了經濟起飛,同樣也使得環境品質幾乎陷入萬劫不復的境地,像這種犧牲上一代生存權與透支下一代環境權的產業政策,絕非負責任的國土規劃政策。(5)放任財團濫行開發山坡地及農地,嚴重戕害自然生態及水資源,不但導致山坡地崩塌現象頻頻發生,而臺灣珍貴的野生動物數量銳減甚至滅絕,也縮短各大水庫的自然壽命,因而使得目前臺灣年年鬧水荒;諸如此類漠視生態環境的作為,已嚴重戕害國民的生存權利。(6)產業政策的謬誤,在我國發展工業後,雖提升了農業技術,但卻犧牲了農業人口,導致過剩的農鄉人口大量湧入都市,形成大都市人口過於集中的現象,進而導致都市不堪負荷,引發一連串都市生活品質惡劣、公共設施嚴重不足、交通擁擠不堪等問題。

  

關於如何協助產業界取得土地的問題,以降低土地成本、釋出農地和國有土地是否為有效的解決辦法?根據農委會企劃處的調查資料顯示:目前全台灣共有三六0萬公頃的土地,除卻未編定的一八0萬公頃屬於崇山峻嶺外,農業用地共有一五七萬公頃,其中的重要農地有一一0萬公頃、次要農地有四十七萬公頃。如前所述,一一0萬公頃的重要農地不應變更他途,唯有次要農地才能釋出,成為各種產業的用地。若釋出全部次要農地,實已足夠工商發展所需土地,尚無需全面釋出國有土地,尤其在國有土地中,有很多是屬於水土保持用地或國有林地,根本不可能變更使用目的,因此釋出國有土地並非協助產業業者取得土地的治本之道。我國公有土地區分為「國有土地」、「省有土地」、「市縣有土地」和「鄉鎮有土地」四類,在國民大會完成凍省條款之後,省府所屬的三萬多公頃土地將移轉中央政府管理,成為國有土地的一部份。本來,各級民意機關對應其所屬層級,對於公有土地的使用管理及處分應有實質的參與權力,但依據「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權參與者僅為省市縣級民意機關,因此中央民意機關對於中央行政機關掌控國有土地的現象,根本沒有制衡的權力,未來政府是否將針對某些特定財團低價讓售土地,值得關切。

  

國有土地是全民共有的珍貴資產,本來就應該謀求最高價值的利用,其受益對象自然是資產共有人的國民。因此,外國對於國有土地的利用,大多採取「公用優先」原則,政府應該優先考慮將國有土地運用在公園、綠地、學校、道路等公共設施上。因此,國有土地一旦全面釋出,其受益對象是否能擴及全體國民,其實是備受質疑的。

  

鑑於日本土地的管理經驗,未來我國應採行「土地交易限制制度」,以杜絕不當的土地炒作行為,作法如下:

1.限制區域內採行許可制

  

為免土地投機交易盛行,導致地價騰貴,故應於某地區內指定規劃區域,對於土地交易採行許可制。亦即,交易價格須凍結在規劃區域指定時之價格,交易後土地之利用目的,必須符合各種土地的利用計劃,且自宅用地亦需經過許可,未經許可締結之契約,不生效力。

2.申報建議制度

  

在規制區以外的土地交易,採用申報建議制度。該制度係針對一定規模以上的土地(市街化區域二千平方公尺以上,都市計劃區域五千平方公尺以上,都市計劃區域以外、一萬平方公尺以上的都市計劃區域),進行土地買賣締結契約時,當事者須將預定對價的價格、土地利用目的等資料,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申報。申報內容之價格若顯有失當,或其利用目的與土地利用計劃不合之情況,以及從公共利益的觀點考察,對於維護周邊生態環境顯有不良影響者,地方政府得提出中止交易或變更交易之建議。

3.事前確認制度

  

對於住宅地、公寓等土地之分讓,地方政府須先確認分讓價格。

  

關於農地是否全面釋出,農地應否開放自由買賣的問題。農委會在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四日擬定農地自由買賣配套措施,農委會主委彭作奎表示,未來農地將區分成「主要農業生產用地」、「次要農業生產用地」以及「保育用地」三類。其中,次要農地將可自由買賣並變更使用;關於所有權部份,農委會基於現實考量,擬開放由自然人以外的公司法人承購。至於重要農地部份,農委會傾向維持以家庭農場為主的型態,但若公司法人能與農民簽訂租地契約,即可經營加工廠或家庭農場。此外,農委會根據糧食安全、水土保持和生態保育等標準評估認為,現有一五七萬公頃農地至少得保留七十二萬公頃不得釋出,第一階段從明年開始至民國一百年為止,總共約釋出十六萬八千公頃,第二階段則在民國一百年以後,釋出面積約十六萬公頃。

  

林肯大郡發生慘劇後,相關部會乃決定將重要農地的範圍從原來的七十一萬公頃增加為一百一十萬公頃,屆時所有的林地、山坡地及保育用地均將納入,未來即使是高鐵等重大工程,除非實在找不到次要農地,否則重要農地不准變更或開發。近年來,農地變更作為非農業用途的面積高達四千至六千公頃,但過去由於主管機關缺乏農地變更增值利益回饋相關規定,使得大部份農地在變更為住宅用地時,其暴增的利益均為建商私人所獨享。因此,基於利益全民共享及維護環境生態等原則,政府對於重要農地和保育用地應嚴格把關,嚴禁變更用途;至於次要農地則應視其農業生產價值,將地力較弱的農地優先釋出,以利工商產業之用地需要。


六、結語

  

國土為吾人生息發展之地,其空間和資源有限,應該珍惜,善加利用。政府受全民之付託,須以公正無私的服務,精進其效能,適當運用公權力,研擬、制定和實施有關國土規劃、綜合開發計畫和區域均衡發展的法制。產業係國民營造的謀生形態,也是求生存的工具,其發展固有利於企業主及其所有權者,但也有益於全體社會,故應予以合理的輔導和協助,促進其進步發展。

  

顯然地,我國國土綜合規劃現在才要正式重新建立最高位階的法制。過去散漫零碎的相關下位法規,應於短期內參照外國進步的相關法制和經驗,迅速整理,重新創制或修正;其以行政命令規範者,應迅速法律化,讓民意監督,以杜絕官僚黑箱作業,減少其錯誤和恣意的裁量。

  

將來台灣究竟會如願成為亞太營運中心,抑或僅能成為科技島,則有待未來國際政經局面的變化和大家的努力。不過在出發之時,大家也應有自知之明,以增加認知並減少失策。蓋根據台灣經濟研究者的分析,台灣農業已進入零成長時代,現在最好是促成專業農的現代化。專業農除專業化、企業化之外,也須大型化,而大型化則須解決農地取得和擴大經營規模的問題(註9)。這對於如何處理農地所有權和土地的利用,以及農業區位和農村發展都有很大的影響。在企業發展方面,台灣產業化要達成和日本高度發展恐有困難,因為台灣在經濟上是官業黨業與民業雙重結構,官業黨業所佔份量尚大,內部不可能有充分自由競爭機制;再者,民間資本具商人資本性質,以家族經營為中心,凡事都想短期間收回成本,不積極投入風險高、變化快、須長期投資研發的高科技產業;此外,最重要的是對政治前途不安,觀望不前。所以現在台灣產業資本累積有限界,國內投資不振,對外投資卻急增,有產業空洞化壓力。職是,在追求高科技產業之餘,仍應注意不可投入過份誇大而不實際的建設,而應重視從美日先進國家不斷轉移新技術,方便外國資本進出,並設法參與國際分工的再編。如果國際服務業的功能不能突出,要成為亞太科技重鎮,恐將成為畫餅充飢。萬一營運中心的構想不能達成,至少可以成為科技島,或者可退而採取香港型經濟模式(註10)。但是無論如何,總應把台灣建立成為自然、生活和生產環境相調和而適於安定居住的舒適國度。

  現在雖有部份公共事務人員知道國土綜合開發與產業區域均衡發展的重要,但無可諱言的,在每一個規劃、制定和執行相關法制的環節,仍有許多人受舊觀念、舊制度的羈絆,成為發展的阻力。對這些阻力,我們應先剷除。尤其今後在實施政府再造方案時,希望能於第二階段納入國土規劃行政體系之再造;亦即將其獨立設部或併入「環境資源部」之內,設立專司部門(署級),並進行相關法規的大改革,如此始有脫胎換骨之可能。

註釋:

  1. 國土行政研究會,現代行政全集18「國土」,pp70–89,昭和60年,ぎょうせい。

    西谷剛「計畫行政の課題と展望」,pp156–160。第一法規,昭和46年。

  2. 立法院公報第86卷第55期及行政院提案說明,pp169–171。
  3. 行政院經建會,「發展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計畫」,民國86年7月24日。
  4. 西藤沖,「日本國土開發之經驗」,國土綜合開發研討會論文,經建會,民國83
    年1月17日。
  5. 西藤沖同上著。
  6. 國土廳,新全國綜合開發計畫「21世紀の國土のグランドデサイン」──
    地域の促進と美しい國土の創造。國土廳網址,平成10年。

  7. 本間義人編,「韓國.台灣の土地政策」,pp3–25,東洋經濟新報社,1991年。
  8. 金澤良雄「工業立地の政策と法理」,pp30–50,日本行政學會編行政研究叢書5,「開發行政」,勁草書房,1964年。
  9. 隅谷三喜男、劉進慶、涂照彥著,「台灣の經濟──典型NIESの光と影」,pp
    88–89東京大學出版會,1992年。
  10. 隅谷三喜男等,同上著,pp14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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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8 期

台灣文學正名 ──從英語後殖民文學看台灣文學

台灣母語文學的語言人權在國民黨殖民五十餘年後已喪失殆盡,台灣的語言生態已遭破壞。台灣人如今已經掌握政了,不可繼續「無中國人之中國統治」的心理殖民。台灣作家應該齊心一同來恢復母語文學的語言人權,不該再繼續躲在華語殖民所造成的語言環境的保護傘之下,如此將成為語言帝國主義的共犯,深化華語殖民,迫害母語文學的語言人權。
第 44 期

鞏固心防-「搶救台灣農業」的世紀大騙局

張葆源 前 言 過去,大家對於「國防」的概念往往侷限於軍事防衛,後來隨著戰爭思想的演進,廣義的國防已涵蓋\心防,而且心防穩固與否,對於國家安全其實具有決定性的影響。亦即,根據新的戰略思維,當一個國家面對外來威脅時,首應鞏固的層面就是心防。 心防,是在心理層面辨識敵我,認清敵人任何作為的心理防衛作用,它屬於「全民國防」(Civil Defense)的範疇。全民國防和軍事防衛是相對稱的概念,都是國防事務的一體兩面;全民國防不限於支援國家遂行戰爭意志的軍事層面,即使在承平時期,只要是確保國家內部秩序或維護國家安全等機能,都可涵蓋\其中。由此可見,當我們面對外來威脅時,首應鞏固心防,統合運用政治、經濟、心理、科技及總體國力,才能有效嚇阻敵人。 綜觀各國規劃戰略構想時,必然會衡酌本身國力和安全需求,建構其軍事防衛系統,同時也會進行心防的鞏固工作。例如,瑞士為維護其永世中立國的地位,除了施行嚴密的民間防衛系統,全體人民更有保家衛國的決心,故可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全國總動員。此外,冷戰時期的瑞典,因前蘇聯虎視眈眈,全民警戒意識高昂,終能安然渡過危機四伏的冷戰。以上事例,在在彰顯出鞏固心防對於國家安全的重要性。 反觀台灣,面對中國這個正在崛起的軍事霸權,它不但是專制獨裁、踐踏人權的國家,更是全世界對台灣敵意最深的國家。當前,很多台灣人只看到中國經濟成長的假象,卻有意無意地忽略它窮兵黷武的本質。所以,十幾年來,中國利用各種優惠吸引台灣資金和技術,造成產業大舉西移,連帶引發嚴重的失業問題,現在中國又把歪腦筋動到台灣農民身上,引爆社會的對立與震盪。然而,承受一波波衝擊後的政府,卻顯得招架無力,令人憂心忡忡。 事證顯示,國人的心防顯然日漸鬆馳,該現象對於國家安全相當不利。雖然加強軍事力量的硬體設施相當重要,惟若沒有堅定的敵我意識和防衛意志,即使購買再先進的軍備,亦將無濟於事。因此,我們除了呼籲國人支持加強軍備的訴求外,更強調鞏固心防的重要性,從而擬定系列文宣,做為本聯盟推動「925手護台灣大遊行」的政策說帖。 手護台灣大聯盟辦公室 2005年8月9日 鞏固心防-「搶救台灣農業」的世紀大騙局- 三月底,國民黨副主席江丙坤和中國國台辦主任陳雲林達成十點共識,中方提到「台灣農產品銷售,大陸願在通關檢疫與物流方面給予優惠,歡迎國民黨組織台灣農業團體進一步磋商。」一個月後,國民黨主席連戰在北京大學演講時表示,農業在台灣已成為弱勢產業,在中國這麼大的空間仍具備發展前景,希望中國能開放台灣農產品銷往中國市場。 就這樣,本來已經輸往中國的台灣水果,卻在各方的炒作下,突然成為最熱門的政治話題。此外,中國在發動水果攻勢的同時,又說要贈送台灣一對熊貓,作為回饋政黨交流的善意;但因我國政府強調必須符合國際保育規範,又引來中國指控台灣不識大體。一來一往之間,中國儼然成了充滿善意的王道之邦,台灣則變成不知好歹的蕞薾小國。 然而,國人了解隱藏在溫情攻勢後面的政治意圖嗎?熊貓、水果等議題難道不是引發台灣紛亂的觸媒嗎?台灣人怎能不去察覺即將到來的危機。有鑒於此,爰將近來相關爭議所突顯的問題臚列如後,希望政府和國人深切認知其嚴重性。 一、水果輸中風波,透露出心防潰堤的警訊 在這波水果攻防戰中,政府一直屈居弱勢,甚至被渲染成阻擋農民把水果輸往中國的元凶。殊不知農產品早就輸往中國,而且沒有任何限制。所以,目前爭執焦點不是農產品能不能「登陸」,而是雙邊政府如何談判關稅、植物檢疫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等議題。然而,中國徹底否定台灣主權,意圖把台灣「去政府化」,很多人不去質疑中國的政治動機,卻反過來痛批政府「鎖國」,充分顯露出心防潰堤的徵兆。 二、中國一收一放,意在使台灣陷入進退兩難的窘境 中國先釋出所謂的「善意」,卻預設談判障礙,逕行指定台灣的對口單位,故意把台灣政府塑造成拒絕接觸的頑石,再片面宣布十五項水果零關稅,誘導在野黨和農民團體把砲口對準政府,藉此削弱台灣政府的威信。 (一)中國拒絕與台灣對口單位談判,企圖把台灣「去政府化」 作為主權國家,政府當然有權決定由誰出面談判。但是,中國自己指派商務部轄下的「海峽兩岸經貿交流協會」代表談判,我國委請經濟部所轄的「外貿協會」作為對口單位,性質相同,何錯之有?中國憑什麼指定省農會作為台灣的對口單位! 試想甲乙兩國談判,甲國指定要和乙國的某個團體談判,這不是干涉內政,又是什麼?更何況,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政府本來就可以委託民間團體,與中國相關機關或經其授權的單位協商簽署協議。而今,中國把手伸進台灣,逕行指定談判對象,用意就是要將台灣「去政府化」。 (二)中國片面宣布零關稅,就是想把台灣「去主權化」 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原則等自由經濟思想,對於促進市場運作雖有貢獻,但世貿組織前身的關稅貿易總協定還是有例外。例如,為保障人民、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有「一般例外」;另外,基於國防安全的需要,則有「安全例外」,這些例外皆可排除最惠國待遇的適用。 另方面,如果一個國家要給另一個國家國民待遇原則,則必須對其他會員國一體適用;然而,中國若把對台零關稅解釋為國內事務,以拒絕其他會員國的要求,台灣反將落入「去主權化」的陷阱。 三、水果輸中,絕非單純的農產運銷問題 (一)中國市場是台灣農產品的出路嗎? 2004年,台灣農產品出口總值為35.5億美元,出口國家及比例依序為:日本39.3%、香港14.9﹪、美國10%、中國8.2%及越南7.5%。出口中國總額為2.92億美元,生鮮水果只有區區34萬美元,僅占農產品輸銷中國總額的0.12%。由此可見,台灣水果生產成本高於中國,售價偏高,難以大量進入中國市場。況且,中國本身為農業大國,其農產品涵蓋\各種氣候類型,台灣想對中國大量輸出農產品,根本無法與其國內農產品匹敵。 (二)台灣若被迫採取最惠國待遇,農民利益何在? 中國不顧WTO基本精神,片面宣布十五項水果零關稅,著眼點就是算準台灣遲早將被迫採取最惠國待遇的互惠措施,屆時中國若要求台灣輸入中國農產品,因兩國農產品同質性高,其低價農產品大量輸銷我國,勢將對台灣農業造成重大衝擊。 因此,零關稅政策的直接獲利者是經銷商和通路商,台灣農產品短期內雖可獲利,但不出數年,中國利用台灣資金、技術栽植的農產品大量回銷台灣,台灣農業勢將進入最嚴酷的寒冬。 四、農產品全面流通的後遺症 (一)台灣農業恐將步上產業西移的後塵 一九八八年七月,中國發布「國務院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規定」,賦予台商特殊優惠。十幾年來,台灣產業在西進聲中大舉投資中國,不少企業的策略是「連根拔起」,不但生產線,連總公司都一併西移。很多企業甚至採取惡性關廠的作法,表面上是「倒閉」,實際上是暗渡陳倉,轉進中國設廠,完全棄台灣勞工於不顧。 這種事例不勝枚舉,台灣有無數勞工在西進潮中陷入哀哀無告的困境,泛藍人士從來不去檢討西進策略帶來產業空洞化和大量失業的惡果,卻反過來要求政府繼續開放投資中國的項目,其居心何在?今天,農業問題亦然,泛藍人士主張利用中國消費市場來搶救台灣果農,表面上很吸引人,但這種畫大餅的騙局能撐多久?令人質疑。尤其,中國宣布十五種水果零關稅後,恐將引起農民搶種風潮,未來中國政策生變,必然嚴重滯銷,請問在野黨願意全面收購嗎? (二)中國市場的潛在風險 中國政府無力解決自己的農村貧窮問題,卻願意「照顧」台灣農民,其用意昭然若揭。台灣主張全面開放的人士認為,農產運銷屬於市場機制,應由市場自由決定,這種經濟學的基本邏輯人人都懂,它可以在民主體系中運作,但在決策系統封閉的獨裁國家就充滿變數。 因此,只要中國認為沒有利用價值,政策隨時可變;況且,與中國交易常無契約保障,多數風險須由賣方承擔,加上農產品的需求及供給彈性很小,對方突然不買,反而會對農民造生重大傷害。例如,過去日本向台灣大量採購香蕉,後來轉向他國購買,就曾對台灣蕉農造成重大打擊。一窩蜂追逐近利的台灣人怎能不記取教訓? (三)農業技術沒有流失危機嗎? 近年來,中國不斷釋出政策優惠,吸引台商投資大型農場,部分水果品種及技術被帶往中國,農技優勢日漸流失。今年7月,中國設立「海峽兩岸(福建)農業合作試驗區」,擴大吸引台灣資金、技術、新品種的意圖相當明顯。 然而,中國排除台灣適用優先權制度,對台灣人的專利保障已極為不利。另一方面,我國「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雖然明定因國際條約、貿易協定或保護植物品種等需要,政府得限制種苗、種苗收穫物或直接加工物的自由輸出入,但事實證明,台灣已有不少特殊品種的栽種技術流入中國,充分暴露出國人不守法、政府沒把關的弊端。 (四)中國劣質農產品將充斥台灣市場,影響國人健康 中國農產品的品質向來受到詬病,農藥殘留問題相當嚴重,根據「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資料,去年其國內市場有五成蔬菜的農藥殘留超過標準,《中國青年報》並報導中國每年食用蔬菜中毒者有十萬人(2004年12月)。我們相信,實際數目絕對在此之上。 目前,因互惠原則輸入中國農產品的日本正深受「毒菜」之害,日本雖然提高檢驗標準,中國還是無法改善農藥殘留問題,甚至發生食用中國農產品中毒致死的案例。日本厚生勞動省在今年一月和五月針對中國蔬菜進行全面檢測,發現農藥殘留超出標準值甚多,並檢測出被國際禁用的劇毒農藥。 由此可見,中國農產品一旦大量進入台灣市場,不但低廉價格引發的削價競爭將擊潰農民生機,嚴重的農藥殘留又將戕害國人健康。主張市場全面流通的人士,可曾思考過這些後果? 五、政府反應慢半拍,突顯行政失靈的弊端 中國片面宣布水果零關稅,台灣依據WTO的原則要求談判,卻被解讀為阻斷農民生機,農委會雖握有相關資料,但未能在第一時間和相關部會進行資料彙整,讓行政院統一口徑,立即作出反應。從而導致府院黨各自為政,只能闡述零星意見。 弔詭的是,水果議題吵得沸沸揚揚,政府部門處於挨打姿態,還是不動如山。反而是在大勢底定後,各級官員彷彿才大夢初醒,頻頻下鄉宣導。行政院長謝長廷日前和農民對談時表示中國不照顧自己人,卻花費新台幣三百億元照顧台灣農民,這不合理,不會長久。 這些陳述當然是事實,全世界也知道中國有嚴重的三農問題(農業、農村、農民),多數農民生活在貧窮線以下,農村暴動事件層出不窮,根據中國官方資料,2004年的農村暴動就有五萬多起(外國媒體報導超過十萬起)。所以導致大量「盲流」湧進都市,還有甘冒生命危險、漂洋過海的偷渡客。然而,我國政府卻疏於政策說明,使人民一直被矇在鼓裏。從水果輸中議題看來,政府職能已經暴露出行政失靈的弊端,亟待正視。 不但公部門的反應慢半拍,連執政黨的態度也游移不定,甚至有民進黨立委認為政府不應阻止農產品輸中(不知政府從未阻止),也有人認為這是大勢所趨。然而,早在中國宣布零關稅政策前,民進黨早該意識到中國操作水果議題的真正圖謀,怎能在連連失分之後,還不知道對方是如何達陣的? 六、一再呼應中國,在野黨切莫淪為共產黨的「尾巴黨派」 中國否定台灣主權,反對政府對政府的談判,甚至不惜違反WTO的精神,逕自宣布十五項水果零關稅,其目的就是要把台灣「去政府化」。中國的操作手法,顯然是故意把球作給國親,然後借力使力,利用國親來攻伐執政黨。這種圖謀,明眼人馬上就看得出來,反而是國親被當成裂解台灣的工具,竟然還沾沾自喜,令人痛心! 其實,中國拉攏台灣農民的攻勢早就展開,但在野黨的主動配合,則讓中國政府找到直搗台灣社會基盤的切入點,隨後便發動一波波的攻勢,不斷撥弄著台灣內部的矛盾情緒。 七月二十八日,就在國民黨和親民黨立委共組的農業訪問團抵達中國的同時,中國宣布八月一日起正式給予十五種台灣水果零關稅的措施,國親人士無不額手稱慶,紛紛把矛頭對準自己的政府,不但主張「農產品登陸不應被政府歸為統戰問題」,更強調「水果貿易是經濟自由市場的產品,政府不應把政治因素加入單純的貿易問題」。 乍聽之下,這種論調似乎言之成理,但它只適用在和平、民主、正常的國際關係架構中,在野黨想把自由經濟法則硬套在台灣和中國的經貿關係上,不是太天真,就是太邪惡! […]
第 42 期

農業登陸的國際觀

吳珮瑛 吳窈諢極x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教授 近來關於台灣農產品「登陸」的議題,一系列的辯論,大致可歸納出,支持綠營者,多以黃鼠狼拜年不懷好意解讀,支持藍營者,則認為此舉可以解救、或至少可以解決台灣部分農產品偶爾產量過剩的出口問題。 如果我們回顧一下,與台灣農產品貿易往來相對頻繁的美、澳、紐、加、日,及與台灣接觸較少的歐盟等,這些早就是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的國家,如何因應此一標榜「自由貿易可以創造人類最大福祉」之WTO所設定的農業協議與規範,我們應該會更清楚此一善意下的可能惡果。 農業是一個特殊的產業,它的特殊在於除了是看天吃飯,生產必須仰賴大量的水、土、勞動力等資源外,更在於農產品彼此間的高度替代性,沒有空心菜可吃,可以換吃高麗菜,不然至少也有根莖類可以補充來自植物類所需的養分。 也因為這樣的特殊性,在WTO規範中,對於如何減除進出口障礙的具體農業協議,才會由一九八六年協商到一九九五年,方達成了一些初步的共識。 雖是如此,WTO會員國目前都是在不違反協議的前提下,各懷鬼胎、卯勁希望多賣農產品給他人,而少買他人的農產品。因此,中國大方的「不計代價」要採買台灣農產品的作為,與世界各國費盡心思阻擋他國農產品進口,態度截然不同,就值得台灣進一步深思,我們是否有本事與其配合而逆向操作。 以美、澳、紐、加及部分中南美等農產品主要輸出國,所形成的所謂凱因斯(Cairns)集團,在WTO架構下就是不遺餘力要向全世界推銷農產品的成員。而以歐盟為首的另一大集團,是以凸顯農業生態與生活價值的重要性,想盡辦法全力抵擋他國農產品的進口,進而也將這些概念搬上WTO的談判桌上,於是形成了一股與出口國相抗衡的所謂非貿易關切(non-trade concern, NTC)勢力。 NTC所關切的是,請天然資源豐富的農產品出口國,不要忽視農業在生產之外的其他弁遄A而這些弁鉬P價值,完全不是從生產價值佔百分之幾的國民所得可以看出來的,也唯有凸顯這些不可取代的農業價值,才能保住本國農業的繼續存在。 我們的鄰國日本與韓國,也可歸屬於非歐盟國家的NTC成員,以日本而言,由於深怕日本等於壽司等於稻米的世界形象被滅絕,因此強調稻米在日本文化上的地位。試想,當全日本都在吃美國加州米做出的壽司時,恐怕印在日本紙鈔上的稻穗,對日本就不再有任何意義了。因此,日本乃搬出「農產品出口是一種文化侵略」之論述做抵擋。而歐盟等國則強調沒有農業就沒有歐陸引以為傲的田園風光,再加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膽敢將自己國家的糧食安全寄放在別國手上,面對這些種種的理由,出口國雖百般無奈,卻也不得不按捺住火氣。 由其他國家的經驗可以看出,我們應該有充足的理由判斷,一個比台灣擁有更多水、土與勞動力資源的中國,農業生產的最終目的就是出口農產品。此外,農業不比工業製造業,一粒種子、一枚芽、一段枝條就可以變成綠油油的田園與枝葉茂密的果園,歡迎「台農」去設立農業試驗園區,正好加速中國農業的成長,在中國蓬勃發展的台商所經營的工業製造業,都不可能帶著台灣第一線的勞動力過去;而中國自己就擁有無數的農民,如何需要帶著安土重遷的台灣農民跨越大海去謀生?因此,設立農業試驗園區所照顧的是一小撮的「農民」,而這些人的生活,相對而言本來就不是問題所在。 回想過去,台灣都得費盡心力來延緩或抵擋,來自千里迢迢之美國雞肉的進口,當前我們本來就要開始擔心,如何抵擋只有一海之隔,三、四小時就可以由西往東送,與台灣農產品同質性高的大批中國農產品之「登台」,如果現在接受中國大放送的利多贈品,不久的將來,不僅台灣農產品不可能再「登陸」,台灣的農業恐怕也將劃下句點。
第 39 期

建立動畫文化產業

莊蕙碧◎台灣動畫協會發起人 施振榮在其著作「鮮活思維」中提到,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教授尼葛洛龐蒂,在「數位革命」一書中剖析,位元時代已取代了原子時代。在電腦發明之前,人類的經濟活動幾乎都是原子時代,不管汽車或電腦,即使是文化或思想,也必須透過紙張或者建築物等原子物品留存,但到了位元時代,訊息或是圖像都可以轉化成0或1的位元,只要一開機,就可以很輕易地在電腦螢幕上瀏覽到四書五經。甚至,真實的世界也可以變成虛擬實境,即使足不出戶也能穿越時空四處遊歷。 未來的世界無論在商務、旅行及教育各方面,無形智慧資產將成為各國國力的重要評比,在產業界方面,無形智慧財的研發投資成效影響產業成長,在旅遊方面,虛擬實境及動畫旅遊介紹影響人們旅遊的意願,教育方面,遠距無線網路動畫教學內容,會影響學子出國遊學上課的意願。 台灣在面臨世界經濟及政治強權國家的影響下,如何建立起屬於自己的文化創意無形資產影響著國家的整體發展,台灣在文化上應該繼續接受中華文化的洗禮,還是發展出屬於台灣特有的文化資產,進而推廣影響其他國家,是我們需要研究發展的重要課題。一個國家的競爭力在於無形智慧財的累積及商品化,台灣應該在有限資源的應用下,將人才、財力及技術整合並提升國家存在的文化價值。
第 33 期

突破大學排名迷思

陳金田◎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學生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黃宏斌於7月2日宣稱,我國大學學費佔平均國民所得的比例或是國民負擔的賦稅比例,與美、日、韓相比較之下仍低於它們。但試問教育部,其所給予國內公、私立大學學生的學費補助比例,是否與公、私立大學學生家庭國民所得或國民負擔賦稅的比例成反比呢?吾人認為此一答案是否定的。 台灣大學院校的社會聲望排名是與歐美國家大學院校的一般情形恰恰相反,也就是國立大學比私立大學更受升學學子的青睞。學子與一般社會大眾也都普遍認為大學比技術職業學校(如四年制技術學院、二年制技術專科學校)更容易找到一份好工作,於是更一窩蜂地擠向大學,但卻深不知自身的興趣何在,更不知自身是否有心要從事學術方面的研究。 教育部對於國、私立大學學費的補助比例結果,不但鞏固了社會對於公、私立大學以及普通大學和技職大學排名的刻板印象,還使得貧富差距的社會不平等現象更加地嚴重惡化。一般家庭負擔小孩的就學費用,可說是一大筆開銷,而若同時有兩個小孩念私立大學,則負擔會更加地沈重,但對富裕家庭而言,這卻可能是不痛不癢的。除此之外,我國所得稅制設計上的問題,使得受薪階級負擔了國家最主要的所得稅收來源,這便容易造成「窮者益窮、富者益富」的現象,讓家境貧寒的學子升學之路更加崎嶇難行,窮人家小孩只有努力擠向國立大學的窄門,不僅可以節省學費,還能晉身到擁有一流師資、一流設備及良好學習環境的大學殿堂,甚且,民間企業對於台大、清大、成大……等等國立大學畢業的學生,無不另眼相看,它們的文憑就等同於是一張「工作保證」。但是全然如此嗎?吾人認為此一情形是大眾長久的迷思,全然無意識到所有的文憑都只是學習經歷的證明罷了!它可不等於往後工作能力和歷練的證明! 綜觀全球的競爭局勢,今後還會像以前一樣「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嗎?吾人認為多元社會的多元發展應是「萬般皆下品,唯有能力高」才對。也就是自身能多方面地充實以後在職場上的競爭能力,如溝通協調、英語會話、電腦應用、處理解決事情及專業知識等等的能力養成,才可使自己在充滿競爭的局勢裡處於不敗之地,而大學只是給有這種需求的學子一個培養、訓練的環境而已。回過頭觀看我國傲視全球的經濟發展奇蹟,在同樣對美國依賴發展的格局下,之所以能脫穎而出,完全是因為擁有優秀的人才,而在其間充分發揮了智慧、勇氣與創造力的緣故。但此一人才優勢,卻出現了危機的徵兆,即是大部分的學子與社會大眾都誤以為文憑就代表一切,卻不知多變的時代早已來臨,當競爭的對手來自全球各地,文憑的份量,只有靠競爭實力的培養及訓練才可充分展現。 因此統籌我國全國教育事務的最高機關--教育部,應將全國教育資源公平、公正地分配到各個教育單位,而且要避免造成教育資源的浪費與城鄉差距的擴大,國、私立大學院校的學費補助比例應逐年使其趨於平衡,以縮小公、私立大學學費的差額。對於研究成果出類拔萃的大學院校,應給予研究獎助,以促成良性的互動競爭,而為避免教育重覆投資的浪費,更要促使鄰近的大學多方進行資源的整合。對於技職教育也應有一套特別的規範、管理、評量辦法,此因技職教育的目標與普通大學不同,必須重新認清技職教育的性質,並與普通大學有所區隔,才能期待技職教育能真正為國家培養出卓越的技職人才,方可加強國家整體競爭力,而使國家整體經濟發展得以攀登另一個高峰。 我們應該要導正一般社會大眾對文憑的迷思,要以正確的態度來看待它,而不再誤以為一流大學文憑,就是自身以後與他人在職場上競爭的靈丹妙藥。導正的方式,除了我們期待國家能縮短公、私立大學教育資源和學生家庭教育負擔上的差距外,恐怕私立大學學生的訓練本身還要更加努力,才能突破就業市場和社會的偏見。
第 33 期

升八年級這一屆「白老鼠的實驗報告」在那裡?

◎台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教授 打從去年九月進國中(七年級)的這一群孩子入學以來,大家都說他們是九年一貫教改下的白老鼠,稱他們為白老鼠,不是家長太謙虛,就是我們完全未意識到對這一群特有生命個體的重視。白老鼠要多少有多少,死了再養就有。憑心而論,他們應該是此一實驗下的活體解剖,而我們家也貢獻了一尊。 近來大家對過去十年來教改的成敗,大肆批判、交相指責、爭功諉過,如果這些爭論比起過去,只是累積更多可以批判的人與事,這一場實驗要往更健全的下一步邁進,恐怕是不容易的。當我們瞭解到供作實驗對象的稀有性及獨特性,實驗成敗的嚴重性,我們理該知道如何以嚴肅、謹慎、負責的態度進行這一場實驗。 回顧數年前,不論任何參與教改的個人及團體,想必都是以無比期盼、歡喜的心情,迎接九年一貫所揭櫫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國民」理想與誘人之教育目標。同時,想必也是在普遍的共識下,凝聚出當前所見的其他各種的改革項目與措施。 雖然任何一項公共政策的成敗,不是短期內可以完全見出成效,尤其是教育這種百年樹人的大計。然而,當初為了達成此一理想的教育目標,勢必也都研擬了一些足以反應每一項目執行後的成效衡量指標。當我再三翻閱九年一貫課程宣導手冊及其他的教改相關資料時,我相信這些應當都不是作文比賽下的產物,果是如此,現在只要大家再逐一檢視,當初列示在理念、目標與實施要點下每個項目的執行成效,我們應當有能力歸納出調整的方向與幅度。 與這一批接受實驗個體較相關的改革項目,以建構式數學教學而言,衡量建構式數學的學習成效指標,應該不止「計算能力」一項,然而,何以我們卻一再強調這一批孩子的「計算能力」變差了,變差了應該是預料中之事,因為,這一種教學方式原本就不強調計算能力,可是我們卻一再用傳統唯一的衡量指標,來檢定、論斷孩子的學習成效,其他的指標,比如解題方式的多元、分析能力的提升,我們知道這一批孩子在這些方面的表現嗎? 課程任教者或是教育主事者都告訴我們,其他指標之成效不是短期內可見的,因此,短期內大家明顯看到的是孩子們所失去的,而孩子、任教者與普遍大眾卻完全無法感受、鼓勵與欣賞這種學習方式下的優點。在家長焦慮、任教者無奈、搖頭、嘆息與學生沮喪的多重壓迫下,補習班擅長機械式操作演練的強力密集訓練,無疑是在最短時間內,可以讓孩子重拾最受矚目與關注的「計算能力」之最佳選擇。 然而,這種教學方式的優點,真的沒有可以衡量短期學習成效的指標嗎?我們用心去觀察、紀錄、衡量與分析過嗎?我們是否可以請每一位任課老師,在檢測學生的學習成效時,認真思索每一道題目所要衡量的指標重點與面向,每一所學校定期匯總全校學生在各指標的表現,再由各縣市教育教育主管機關彙整縣市的整體表現。 接著談到教科書一綱多本方面,在空泛且帶有無限想像空間的一綱原則下,任課者與孩子們看到的是多本的具體事實。如果我們仍要保留享有多本的多樣選擇時,請縣市教育主管機關,廣邀縣市內各領域所有版本的任課者,共同研擬切磋,為每一個領域建立題庫,同時要為每一道題目具體陳述是為了達成那一綱的學習目標,且每一版本的什麼內容是那一綱的具體陳現。如此,就不須在寒暑假或是更換版本時,給予補充銜接教材,因為每次的給予絕對不是讓孩子學得更多,純然只是加添他們的緊張,更凸顯一綱的虛幻與多本的不相容。 在無法改變考試領導教學的事實前提下,透過題庫不僅讓孩子們瞭解他們所採用版本的內容,可以用來解決哪一些問題,需要用什麼能力來理解哪一些知識,更重要的是可以讓使用不同版本的任課者與孩子們,不必加倍背誦無法依此類推的其他版本的內容。如此,在甲本所學到的apple單字,無法類推至其他使用乙本的人所學到的orange單字,或者在甲本學到的美國人、事、地、物,無法類推至乙本所涵蓋的日本之人、事、地、物時,將不再令任課者與孩子們倍感壓力、困擾與茫然,因為大家都學習到了同一綱。 我們應該要瞭解,當你認定孩子不考不念、有考才念,孩子們就會在老師們天天不斷大小考的測試過程中,學到被動的制約反應。更令人擔憂的是,如此真的會養成沒有考試就沒有學習的動機與誘因。紙筆考試是測試學習效果的方式之一,但非必要,如要施行,請認真的研擬每一道考題,讓孩子們透過考題進行另類的學習。 當然,這一套題庫不僅是各校平時定期考核的題目來源,更可以作為未來基本學力測驗題型之參考。因為所有的改變,這些孩子終究要面臨考試篩選入學的途徑,不論稱為基本學力測驗或是超級聯考,對孩子而言,萬變不離其宗,就是入學考試。除此之外,我們更應思考,多元入學是為同一類型的孩子廣開多樣的入學途徑,還是能為不同類型的孩子開啟多樣的就學管道? 我們瞭解教育改革的各種制度性變革,最需要家長、老師、學校與社會逐漸淡化對文憑主義的重視。然而,當家長有這種認識、理解與信念,但孩子每天所面對的第一線老師甚至是學校,仍是傳統的價值觀取向時,我們該如何教導一位十三、四歲的孩子,在這兩種價值觀之間取得一個平衡?做為提供一尊活體解剖的家長,同時也兼具教育界一員的身份,我時時提醒自己如何不以旁觀者的身份,建議一些試驗別人孩子的辦法,或是提供一些貫徹自己的教育理念及驗證某些教育理論的措施。 為神聖的教育工作,找出最佳的途徑與走向,想必是無人反對的。而當一批批的家庭大膽、慷慨、無私的(雖然不少家長與孩子們認為是不幸、倒楣、生不逢時)提供了一個個生龍活虎的實驗個體,供我們的教育大業往更健康的方向邁進之時,我們深切的期盼,請學校或是任何教育單位具體確切地告訴我們,過去一年來,我們這一場大型實驗的成果報告在那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