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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 56 期
  4. 當選就不排除修憲,在野就亂憲 ──評馬英九的第二階段民主改革論

2007/09

音樂與國家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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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選就不排除修憲,在野就亂憲 ──評馬英九的第二階段民主改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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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選就不排除修憲,在野就亂憲 ──評馬英九的第二階段民主改革論

曾建元◎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中國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於七月十五日解除戒嚴二十周年紀念日,假南投縣仁愛鄉清境農場發表〈民主再造工程──台灣民主第二階段改革宣言〉,這是到目前為止馬英九關於我國民主憲政發展最為全面而完整的論述,他在其中提出了八點主張,其內容包括:一、落實憲政主義精神;二、實現權責相符的中央政府體制;三、推動政黨良性競爭;四、落實司法獨立及行政中立;五、鼓勵自主的公民社會蓬勃發展;六、強化整飭貪污的機制;七、以審議民主促進行政及立法改革;八、維護弱勢的基本人權。由於該一宣言提及擬於二○○八年國民黨執政後先行努力行憲,而於總統及立法院改選兩年即二○一○年後成立憲法評估小組檢討現行「憲法」,俟朝野有普遍共識,再行推動憲政改革,這一涉及憲政改革的言論,相對於之前馬英九堅持行憲而不修憲的立場,顯然他已經不排除面對第八次修憲的可能性了。而這一立場的轉變,則與新任國民黨主席吳伯雄有關,他在四月二十二日便曾經在民主行動聯盟主辦的「台灣前途新論述」演講會上預告,國民黨會以認真態度評估各種修憲主張對台灣生存發展的影響,國民黨會成立修憲研究小組,研議國民黨的修憲目標與方向,但修憲時機應在明年大選結束,由全新的民意來決定修憲方向與議題。

我國「憲法」關於中央政府體制之設計本以法國第五共和之半總統制/雙首長制為其藍本,法國第五共和之雙首長制即為總理總統制,其特徵乃在於永遠維持合一型政府的形式,依國會多數決定行政主導權屬於總統或轉軌於總理。但我國政黨輪替後的憲政實踐以及第七次修憲的結果,已經發展出台灣獨特類型的向總統傾斜的雙首長制,其特徵在於政府的組成由總統決定,與國會多數誰屬無關,而由於國會立法院多數黨國民黨始終未能受邀組閣,又從不願以對行政院之不信任案來打破總統主導組閣權的政治局面,台灣型的半總統制乃以憲政慣例的方式成形,而當第七次修憲將總統與立法委員任期皆自二○○八年起齊一為四年,且二者之改選期日僅相差兩個月,總統選舉帶動立委選舉的裙擺\效應,本即有利於政黨權力向總統集中,而總統選舉在後立委之後舉行,總統乃更容易挾最新民意成為全國最具聲望和影響力的政治領袖。在總統成為政治權力中心(presidentialization)的情況下,怎麼可能想像新總統把組閣權完全讓渡於舊國會,縱使他個人願意,他的支持者和所屬政黨可同意?我國的半總統制/雙首長制的原本規範基礎已經因憲政慣例和第七次修憲產生板塊位移,在總統化的形勢下,換軌到行政院長主導的議會內閣制,已經幾乎不可能,以總統為中心的行政決策模式將成為常態,但卻又是政治現實的產物,而毫不受「憲法」上的規範。目前多數民意皆認為,第七屆立委選舉仍將為國民黨居國會多數的局面,一旦馬英九贏得總統選舉,依法國雙首長制之法例,國家行政將完全轉軌到總統,總統是國家決策的真正主導者,他的權力意志不受〈憲法〉的局限,而是透過他的幕僚長行政院長來實現者,所謂的超級總統制,於焉出現。如果二○○八年的政局是這樣如國民黨的算盤發展著的,則馬英九所宣稱的「行憲」,就是一種詐術,因為「憲法」規範有漏洞,無法可行。在政治現實之前,「憲法」對於中央政府體制運作的種種規範,都只剩下象徵的意義。

馬英九如果堅信憲政主義的價值,堅持國會多數黨組閣,那麼就請用「憲法」賦與立法院的制度工具來實現他的主張,那就是倒閣。馬英九在國民黨主席任內,從未責成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利用多數優勢發動倒閣,反而是連三度提出不可能在立法院獲得三分之二通過的罷免陳水扁總統案,所謂的少數政府,不正就是他在「憲法」的規範下所造就的?此一少數政府,事實上是為立法權所過度干預的政府(立法政府),我們歷數立法院的各種惡鬥作為,如不經審議討論即程序杯葛國家總預算案、對美國重大軍事採購案、治水案,為抵制總統提名監察委員而寧可讓監察院停擺\,監察權停止運作,又如濫用政黨比例代表制破壞權力分立原則染指國家機關,前有立法院三一九槍擊案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後有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遭到違憲宣告,而在還有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等待被宣告違憲的當下,國民黨又把黑手伸進了中央選舉委員會。至於違反政黨政治公平競爭精神的政黨經營營利事業和不當取得黨有財產情事,馬英九非但未能還財於民,更在黨主席任內主導中國廣播公司、中央電影公司、中國電視公司三中倒賣案,與買受人通謀變換黨產型態,更是明顯的背信行為。面對這些歷歷在目的毀憲違法事件,馬英九和他的黨不能當下就行憲守法,吾人怎敢相信他們執政後會有推動民主改革的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