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同盟的歷史縱深

鄭欽仁◎台灣大學歷史學系榮譽教授
美國攻打伊拉克後,不得不回頭關注亞洲的騷動。朝鮮問題及中國坐大不僅對台灣造成威脅,甚至對「一極獨強」的美國維持整個西太平洋與亞洲的安定構成威脅,促成二月十九日在華府召開的「日美安全保障協議委員會」,由雙邊的外交、國防最高長官與會,稱作「二加二」會議。 美日在這次會議共同發表的文書,首次正式提到台灣問題,而不像過去用隱諱字眼來迴避,這對台灣安全更顯得意義重大。

美日的同盟已經由過去的保衛日本安全,提升為區域安全、甚至是日本小泉首相所說的「世界之中的日美同盟」。同盟關係之來源可以回溯到五十多年前的「日美安全保障條約」與建軍史,本文就此加以簡介。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投降,麥克阿瑟由「太平洋美軍總司令官」被任命為「聯合國軍最高司令官」(8月30日到任,1951年4月解任),總司令部(GHQ)設在東京。九月二日日本簽下投降文書,十月麥帥兩次指令要日本制定新憲法,一改明治憲法的規定,翌年十一月三日日本新憲法公佈。麥帥急於短暫時日完成新憲,一方面保護日本天皇不受戰犯處置,並為美國的利益打算,另一方面則為堵住各國的異議。

美國對日本統治,基於兩大方針,一是民主化,一是非軍事化,因後者而軍隊解散,非軍事化目標可說僅僅一年就完成了。

但是一九五○年三月韓戰爆發,日本政府為維持治安,在七月成立「警察預備隊」,後改為「保安隊」,之後改稱「自衛隊」,由陸、海、空三軍所組成;但仍無「國軍」之名,這有待今後修憲之正名。

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簽訂「舊金山對日講和條約」,由於韓戰及共產勢力的抬頭,同一天美日就簽訂安全保障條約,這是美日同盟的濫觴;一九六一年一月又重新簽訂新安保條約。

對台灣的安全來說,韓戰爆發,美國第七艦隊開始在台灣海峽巡邏,一九五四到五五年發生第一次台海危機,美國與中華民國(在台灣)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第二次台海危機是一九五八年中共登陸金門之戰,以後演變為隔日砲戰,直到一九七八年美國宣布與北京建交才停止。 東亞的和平與安定有賴日美安保體制,一九七九年中(共)美建交,美國廢除與中華民國的共同防禦條約,而繼之以「台灣關係法」,但具體的軍事行動仍與美、日的協助有關。冷戰後,蘇聯的威脅解除,但國際形勢的變化,朝鮮半島與中國因素帶來亞洲的緊張,日美安保體制的重要性反而增加。日本防衛研究所出版的「東亞戰略概觀一九九七~一九九八」描述說:維護日本安全幾乎與維護東亞整個地域的完全,意義相同。

其背景是一九九五年到一九九六年末,中國對台「文攻武嚇」阻礙台灣第一次總統直選,四月,日美舉行首腦會議,表示基於日美安全保障條約的同盟關係,是維持二十一世紀亞洲太平洋地域安定與繁榮的基礎,再確認兩國同盟關係的意義。

這時再檢討七八年的「防衛協力指針」,過去日本只在專守防術(第五條),現在將第六條的美軍能使用日本的設施與區域,引伸為:不只防衛日本,也為維持遠東的和平與安全;是有積極的意義。

同年六月開始檢討「指針」,翌年九月二十三日發表新指針,提出四十項合作項目,日後還繼續相關法案的制定。其中重要原則是「周邊有事」時美日的合作。對周邊有事的概念,新指針的說明是:「不是地理上的問題,而是著眼於事態的性質」。由此看來 ,防衛不限日本領域,故對台灣重要。因此,九月橋本龍太郎總理訪中,李鵬提出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政問題,不應受外國干涉;若美日安保範圍包括台灣,中國不能接受。

當然,新指針對日本的防衛重要,譬如,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北韓的飛彈掠過日本(在這之前的一九九三年飛彈曾射到日本的能登半島灣)。

然而有關此次「二加二」會議,不只是上述的演變而已,去年二月二日美國副國務卿阿米塔吉對日本記者協會表示:「根據日美安保條約,若日本施政下的領域受到攻擊,視同對美國的攻擊」。阿米塔吉不說是「日本」或「日本的領土」,而用「施政下的領域」(administrative territories),是指有爭議的領土而現在在日本管轄下,即釣魚台,也都在防衛範圍之內。這被稱作「阿米塔吉宗旨」(Armitage doctrine)的,從不聲張而著手,共同防衛,除了對應當年一月中國漁船入侵之外,實際已著手此次的「二加二」會議所宣示的「共通的戰略目標」、「地域的戰略目標」與「世界的戰略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