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底抽薪台灣應制新憲

嚴文廷、張振峰記錄

由台灣教授協會主辦的「民間制憲論壇第二次會議」於8月28日下午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行,討論主題為「誰是社會契約訂定的主題?—制憲或是修憲的決定者是人民。」由台教會會長王塗發主持,與談者有考試院長姚嘉文、台獨聯盟主席黃昭堂、中國旅美異議作家曹長青、考試委員張正修、台聯立委參選人黃適卓,立法委員林重謨也到場共襄盛舉。

王塗發:跆拳道在雅典奪下雙金,雖讓人感動,卻不能播放國歌升上國旗,而現行憲法不是台灣人制定,可以說是北京人穿的棉襖卻給現代的台灣穿,不合適也不合身。最近立法院通過319真相調查委員會,根本就是憲政怪獸,成為國際笑柄、憲政奇譚,一部不適合台灣的憲法是否應該實行,是否應由台灣主人來制定新憲法,憲政專家來談談,民間如何來推動制憲運動。

姚嘉文:長期從事憲法改革運動遇到的問題是,人民的範圍到底在哪裡?1990年代推行總統直選時就遇到過這樣的問題,李登輝前總統為了總統直選在圓山召開國是會議,決定中華民國總統由自由地區人民選舉產生,但所謂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到底包括旅外的華僑嗎?三千萬華僑有投票權嗎?

最後的爭議點在於到底是中華民國的人民還是公民直選產生,這差別相當大,公民需要設籍在台灣,而人民則沒有限定,只要祖父母是台灣人都算是華僑。

制定新憲仍應有界線

我提出幾點供各位參考,第一點制憲修憲最後決定權在於人民,第二點是喚起人民組織動員,人民是一群沒有組織的人,所以長期從事運動的經驗告訴我,必須要組織人民宣導人民,也就是孫中山所說的「喚起民眾」,例如立法院通過的立委減半以及單一選區兩票制,為什麼能夠成立,因為人民的普遍認識,這點民進黨已經過了十年的宣導與討論,才有今天的全民共識。

第三點人民發動憲法制定權力應該有界線,雖然人民是國家主人,但在民主時代,權力還有限制:

一、不能違背事實,人民當然有權力制定憲法,可以重新規定憲法第四條領土的界線,但是可以在制憲隨便規定領土嗎?例如將紐約納入我們的領土,或是將北京納入我國領土,全員與會人士都同意又有何用,因為這點違背了事實。

二、不能夠違背立國精神,現在我們是民主共和國家,不能夠在這項上做改變,例如法國憲法規定,國家是共和國這條是無法修改。

三、專業,制定憲法的工作如同開車一樣,車子有一定的配置,不能夠輕易的去變更它,而且憲法不應該規定的太過繁瑣,憲法應該要跟著時代進步而有所變更,所以憲法條文不應該寫太多太複雜,應該讓人民都能夠看懂,所以在制定憲法上還是應該交給專家做設計。

黃昭堂:要我說北京話這是非常痛苦的,感情沒辦法表露出來,但是由於在座有一位外國人(指曹長青),聽不懂台語,我不得不用外國話陳述。

我要用另一個角度去切入這個問題,台灣人是一個不懂得清算也不會清算的民族,受滿清統治兩百多年,之後被日本所奪走。依我所得到的資料,沒有看過有台灣人對滿清的官僚作出報復,日本統治台灣五十年,在剛開始時因為台灣人抵抗,殺了三萬四千個台灣人,但是日本撤退時,台灣人也沒有清算日本人,而後中華民國來到台灣,光是二二八殺了那麼多人,美麗島事件的被告,現在已經當上了考試院長、勞委會主委和當上副總統,而現在美麗島事件的資料還是有部分沒解密,連當副總統的呂秀蓮都沒有辦法看到,可見台灣人真的不懂得清算。

打壓制憲美中當藉口

林義雄家屬的慘案,是替我們民主運動而死的,但是卻沒有抓出真正的兇手,難道真正的真相不知道嗎?台灣人真的不懂的清算,但是在台灣做壞事的人卻不知道台灣人不懂清算,而擔心台灣人清算。

我們制憲的最大問題是,一個憲法應該是要代表當地那個國家,但是說到制憲每個人都害怕,害怕中國打壓,害怕美國打壓,但是真正的問題是,在台灣害怕被台灣人清算的人,但是卻不知道台灣人不會清算,而在以中國或是美國的藉口在打壓台灣的制憲,我以這個觀念作為開場白。

中華民國憲法是一部非常奇怪的憲法,在中華民國還沒有對台灣有主權時,這部憲法已經實行,1947年台灣的主權還是在日本的手中,五五憲草已經出現,結果這部憲法居然不在中國實行,卻在台灣實行,來台後又沒有認真的實行,居然總統可以連任到死,到了李登輝時代才說要開始認真的遵行這部憲法,陳水扁時代更加厲害,竟然說這部憲法不能換,讓這部憲法成了一隻怪獸。

其實也可以透過修憲將這部憲法做完全的修改,將憲法重新更改,可以順便將國號國土也改一改(拍手聲),不用啪手啦,依目前狀況來說,沒有這個可能性(哈!引起台下一陣笑聲)。

在台灣,我們(台灣人)根本沒有修中華民國憲法的權力,只有現在十三億的中國人才有權力修憲,但是我們有制定一個新憲法的權力,剛剛姚院長說到權力應該有限制,我認為沒有限制,換句話說,民主國家就是國民主權,國民的權力最高制憲的權力,只要在國民主權之下,都有制憲的權力。

一修再修已修到錯亂

黃適卓:剛剛黃主席說到這部憲法已經修到錯亂,我認為不只如此,可能連中華民國都已經錯亂,甚至是外國人也都錯亂,前幾天游院長提出Taiwan,ROC,還有立委提出Taiwan‧ROC,我以前在美國唸書時學到,逗點代表同位格,也就是台灣等於中華民國,但是這種國名的說法我不曾聽過,這種用法在世界的用語上是行不通的。

另一位立委則說到Taiwan‧ROC,這更加奇怪了,英語上沒有這種用法,不曾有人這樣用過,另一種用法是用∮(斜線),Taiwan∮ROC斜線的意思是台灣也是中華民國,不是台灣等於中華民國,這個意思是一種或釭疑鰜Y,而不是相等的關係,但是這也不是游院長所要表達的,總之,台灣對於中華民國這個名稱已經越來越混浠,就如同孫悟空的緊箍咒,帶給台灣無法走出自己的路。

根據我的觀察,為何中共要將台灣先用這樣一個緊箍咒困住呢?我認為中共對台灣有另外的打算,應該在2010年之後,等到中國辦完奧運,長江三峽大壩的完工,那時中國族群意識將會漲到最高點,現在中國只是運用武力來恐嚇,讓台灣不敢動半步,因為在這個時機點,是中國最沒有把握的時候,如果這時台灣提出或是走向主權獨立,那中國將沒有任何的辦法。所以如果台灣要走向獨立或是主權獨立,這未來四年將是最好機會,如果能在2007年在奧運前夕提出,將是最好的機會,現在根本不用在名稱上作文章,那根本沒有意義。

至於制憲方面,如何在過程中將中華民國四個字拿掉將是最重要的課題,而說到憲法,重點是過去的制憲過程中,台灣根本沒有參加,憲法本身是與人民的一本契約書,但是台灣人民沒有簽名如何能夠達成契約呢?所以應該以人民公投的方式去同意台灣所制定的新憲法,這才是真正的達到訂定契約步驟。

王塗發:台灣就是要去制定一部新憲法,而不是去修憲,我前日也曾寫過文章投書,我認為台灣就是台灣,何必要在後面加上ROC,因為MadeInTaiwan已經暢行全球了,何必要多此一舉呢?

台灣怪象可修不可訂

張正修:中華民國憲法問題很多,在國際法上說,國民黨政府不能夠強迫台灣人民接受這部憲法,但是最大的問題在於台灣內部沒有共識,而且制憲與修憲在台灣似乎成了一個不能妥協的問題,好像是要把台灣幹掉,這是台灣目前的現象。

從以前到現在的政治變化,都是在塑造王道跟霸道的旗號,並互相攻擊,所以如果從憲法本質上來看,社會契約的意義在於人民有一個共同意願,要組成一個政治共同體組成一個國家,所以憲法的目的是在確定先天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權,這才是真正的本質,可是台灣居然演變成只可修憲不可制憲的怪事,台灣奇蹟很多這也算是一個奇蹟,所以正本清源的方式是將回歸憲法的觀念,憲法就是一部社會契約,由大家共同訂定,訂一部可以保障大家的權力的憲法,而訂定後由於時代變遷而不適宜時則委託機關來修憲,但是在制憲跟修憲得到真正的適法性,最終還是需要透過公民投票,由人民來決定。

曹長青:剛剛很抱歉讓黃主席痛苦了半天,希望下次不用因為我而說北京話,造成你們的負擔。我不是憲政法律專家,對台灣憲法了解不深,但是我以一個外國人的角度談一下我的感覺和印象。

我在飛機上不只知道了台灣有颱風,還知道有一個政治颱風,就是立法院通過的真相調查委員會,當我看到了時候大吃一驚,讓我想起了中國的例子,在文化大革命時成立了一個革命委員會,而成立這個委員會給我的感覺就不是要調查真相,而是要成立一個台灣的革命委員會,毛澤東當時就是不讓法律和行政插手,而成立一個超越部門的革命委員會,所以看到台灣通過這樣的法案,讓我感覺到台灣也要成立了,而且只要哪裡成立革命委員會哪裡就是災難。

政治亂源憲法是病灶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一個狀況,為什麼會出現司法怪獸,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立法院,這都可以用一個答案回答,台灣沒有一部人民制定的憲法,現在的憲法是國民黨時代的專制憲法,一切都可在憲法上找到根本原因。

有很多現象可以證明這部憲法需要改革,國名應該是包括中國大陸、外蒙古等的中華民國,之後又提出中華民國在台灣,還有中華民國是台灣,最近行政院長又提出台灣中華民國,至少現在就有四五種國名,看看現在聯合國的成員國,有哪一個國家的國名有多種說法多種解釋,這就証明國名必須改革,而改革國名的根本就是需要制定一部新的憲法。

剛剛黃先生提出一個有趣說法,說到台灣沒有權力修改中華民國憲法,確實是這樣的,中華民國下轄三十五個省,又按照張先生說的社會契約就是雙方契約,現在雙方都不在台灣,如何有資格修改呢?今年對美國來說是建國228週年,為什麼美國建國這麼久沒有街頭列寧,因為美國有一部偉大的憲法,就像是101大樓颱風過境沒有問題,因為有堅固的地基,美國當年也沒有資格修英國的憲法,但是美國有資格修一部偉大的憲法,所以台灣雖然沒有權力修中華民國憲法,只有權力也應該有權力修一部台灣人民的憲法。

今年是台灣要加入聯合國的第十二年,之前失敗今年還是會失敗,因為自從中華民國在聯合國被中共取代後,整整有三十五年台灣沒有申請過加入聯合國,只是要求友邦的聯合國會員連署提案,為什麼國民黨不申請,現在連民進黨執政了都沒有申請,因為沒法申請,這馬上牽涉到了用什麼名字申請,現行台灣還是中華民國,但是在聯合國中,中華民國已經由中共取代,當然沒辦法加入聯合國,但是如果以台灣的名稱申請,以台灣現在的政治現實又不願意去接受,當然無法加入聯合國,所以要加入聯合國只有一途,更改國名制定新憲法以新的名稱加入聯合國。

不革命代價全民買單

現在台灣所面對的問題都是一個不革命的代價,例如東歐的國家還有蘇聯,因為一場的革命,不論是國號或是憲法統統改變,成了新的國家,如果台灣來了一場革命,馬上會有了一部新的憲法和新的國名,所以不革命就會付出代價。

王塗發:接下來時間開放與到場的各位交流,大家可以自由提出問題。

來賓問:制憲修憲是否該有界線?

張正修:修憲是有界線的,制憲是沒有界線,因為修憲機關是接受人民委託,只須要達到人民所要修憲的目標,而制憲的話,是要創造出一部新憲法,所以制憲是沒有範圍。

姚嘉文:人民制憲或是修憲有沒有界線,需要冷靜討論,就如同英國國會是無所不能,除了不能將男變女女變男之外,為什麼要加上男變女女變男,因為在法律規則上,法院判決或是會議決定都要求三樣,明確、合法、可能,所以憲法無法去違背事實,這是有所限制的地方。

台灣所面臨的困難是領土的問題,領土是否該寫入憲法,這是相當的爭議性,應該是要依據於事實而寫,像是國外的先進憲法都是未提到有關於領土的問題。大家都同意民主國家人民權力很大,但是還是有其限制,而限制應該與剛剛張正修所說的應該沒有衝突。

來賓問:人民是否可以上憲法法庭提出釋憲?

張正修:可以聲請釋憲的是政府機關,像立法院、行政院等,至於人民可以透過公民投票提案,如果提案不過再提出訴訟,等到確定後再提出釋憲,例如以前的集會遊行法,先等到法官判刑後再提出釋憲,這是目前可行的方法。

林重謨:剛提出釋憲的問題,與立院有點關係,我也回應一下,這就好像受害者被綁匪綁架,然後跟綁匪說是否可以討論法律問題,綁匪說好啊,你可以討論啊,但是我還是把你綁住,所以台灣人民現在就好像是被挾持,有如被綁匪綁票,現在談什麼都需要先掙脫綁匪的控制才有用。

制憲與修憲的問題也是一樣,應該先考慮到到底制憲和修憲的方向是否一致,就如同要去高雄,有人主張搭火車,有人主張搭飛機,結果搭飛機的人罵搭火車的人,你們怎麼可以慢吞吞的,搭火車的人罵搭飛機風險高,結果兩個人還沒有到高雄,結果已經先打起來了。

所以很遺憾的是,在修憲與制憲之間,民進黨與台聯黨中間已經出現火藥味,可是這火藥味是不適當呢?如果認為修憲是對的那支持修憲,如果認為制憲是好的那支持制憲,首先應該不要互相衝突牴觸,既然都是同一目標,何不整合力量分進合擊。

來賓問:如何制定新憲法以及步驟?

黃昭堂:我還是要強調,台灣加入國際如此困難,以中華民國行不通,而沒有國名如何加入,所以沒有制憲將會非常困難,而說到要以修憲的方式去修改國名,以現階段要得到四分之三的提議似乎比較困難。至於該如何制憲,首先應該以國民主權的方式尋求全民的認同,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推動制憲,因為國會的效率不彰,而國會議員為了當選而做出的妥協也是民主政治的常態,就像是猴子從樹上掉下來還是猴子,但是國會議員落選就變成了普通人,所以唯有尋求全民公投的方式,讓每個人都了解到制憲的運動的重要,就像是李登輝所推行的台灣制憲正名運動,如此才能達到制憲的目標。

問:修憲如何達成新憲法目標?

林重謨:制憲與修憲雙方只是一種分工,大家分進合擊,是一種合作的關係。只要雙方互相的前進,到了某種程度還是會有進一步的進展。

走出死胡同唯有制憲

曹長青:剛剛林委員舉了去高雄為例,既然都是同一方向只是速度不同,我認為應該是要坐飛機,因為在速度上還是很重要,還是要強調要以最快的速度,至於是否是同一個方向,我提出質疑,修憲與制憲雖然只差一個字,但是本質不同。修憲是修中華民國的憲法,但是制憲是制定一部台灣的憲法,所以搞不好是喊者要去高雄,結果卻是去北京啊,方向的問題也是非常重要,就現在問題來說,要不要改國號,要不要改國旗,改不改國歌,改不改領土,這四個要不要改都是很重要的,而這四點唯有制憲才能做到,修憲怎麼修還是為維持在中華民國啊,本質上的問題根本沒有解決。

我很同意剛剛林委員所說的綁匪例子,現在台灣就是要認清誰是綁匪,並掙脫綁匪,像是現在中華民國的憲法以及國號都是一批綁匪,到台灣來將大家給劫持了,再來是逃跑的問題,是要往北京逃還是往高雄逃,第三是要坐飛機逃還是要坐火車逃跑,總之,要修憲需要提出四分之三同意,但是這項規定就已經在中華民憲法上了,還是走不出死胡同,所以就如同李前總統說的,這部憲法已經修了六次,不能再修了,唯一的路只有制定一部新憲法。

2004-08-30 本文原載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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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期

政黨輪替後憲政改革評析

張葆源 手護台灣大聯盟制憲專員 6月7日,中華民國憲政史上絕無僅有的任務型國大,以四分之三多數複決通過去年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案。修憲案的通過,象徵台灣的憲政改革又進入一個新階段,其中最受矚目的變革,就是國會減半和複決入憲。未來,立法委員將由225席減為113席,選制則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至於複決入憲,則是將原本由國民大會行使的複決權轉由公民直接行使,以後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和領土變更案後,均須經由全國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同意,始為通過。 此外,原由國民大會行使的正副總統彈劾權,此次修憲後,亦轉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如此一來,國民大會已完全喪失憲法上的職權,正式走入歷史。 一、五權憲法的內涵發生質變 此次修憲蘊含一個重要意義,就是政權與治權分治的設計已經發生根本性的變化,五權憲法的骨幹因而遭受拆解。國民大會的制度,係承襲孫文的「權能區分」理論,他將政府權劃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個「治權」,人民則擁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項「政權」;中華民國憲法依其理論設計出國民大會,代表人民行使「政權」、監督「治權」。然而,七次修憲後,國民大會逐步將四項政權還給人民,首先是被卸除正副總統的選舉、罷免二權,繼則被剝奪憲法修正案和領土變更案的複決權;至於創制權,則在「公民投票法」賦予人民針對立法原則和重大政策的創制權後,已經喪失代行該權利的空間。 舉凡受過民主洗禮的人,大概很難再接受國民大會這種間接民主的政治制度。因此,台灣人民在民主化過程中,日漸厭倦國民大會與立法院互相爭權、擴權和自肥的戲碼,從而凝聚成廢除國大的共識,最後連極力維護法統的深藍人士都不得不接受民意的歸趨。 國民大會,曾被視為不可撼動的憲法根基之一,就在這次修憲後被迫退場,除了憲法本文還留存「國民大會」的字眼外,這個國家機關已經完全脫離政治運作的舞台。回首當年,國民黨內的保守派人士和另立門戶的新黨,曾以「捍衛中華民國憲法的完整性」為由抗拒憲改,其姿態何等凜然!氣勢何等雄壯!而今終究必須體察民意,配合廢除這個曾經代表其「法統」的憲法機關。 這個角度觀察,朝野各黨似乎都朝向相對理性的憲政思潮前進,雖然路線有點迂迴。 二、「公投入憲」與「複決入憲」的思辯 任務型國大選舉前夕,民進黨和陳總統頻頻對外宣稱「公投入憲」是這次憲改主軸,以吸引獨派選票。然而,在未加深入說明的情況下,不少人卻誤以為是「公民投票權」的入憲。事實上,這次憲改指涉人民直接行使投票權的條文,是第一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五項和第十二條,其內容係指人民得就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案和領土變更案進行複決(referendum)之意;亦即,這是一種被動的權利,並非一般人所期待,可針對統獨等國家前途表示意見或主動提案的自決權(self-determination)。 依據一般分類,複決(referendum)雖然可以被歸類在「公民投票」(plebiscite)的範疇之內,惟因台灣人對於「公民投票」的認知,殆已隱含某種「自決權」的喻意,從而若只提出「公投入憲」的概念,卻不縷析其內涵,恐有誤導人民之嫌。 況且,依據「公民投票法」第二條「適用範圍」之規定,全國性公民投票並不包括國號、主權或國家前途等事項。姑不論法律層次的「公民投票法」能否決定人民在超實定法上的權利,惟依現行法制,國家前途等事項確實未納入「公民投票法」之行使標的,從而若將上述概念化約為「公投入憲」,該說法顯不精確。 更弔詭的是,被陳總統視為憲改重點的「公投入憲」,其實是國親陣營率先提出來的主張。因為先前陳總統一直主張「公投制憲」,他認為要通過立法院這一關相當困難,所以主張透過公民投票制定新憲法。當時陳總統還批評國親兩黨提出的「公投入憲」是「超速、超車、危險的飆車行為」,宣稱民進黨的「公投制憲」比較安全。 三、國會減半和選制改革的政治過程 藍綠陣營對於修憲議題雖然互有攻防,但真正觸及政治利益的核心議題,則是立委席次減半的訴求,如果說「國會減半」和「單一選區兩票制」是第七次修憲的焦點所在,也不為過。 2000年修憲,將國民大會職權限縮為任務型國大後,人民轉而對功能不彰的立法院漸感不耐,因此形成一股要求國會減半的社會氣氛;加上2004年總統大選前夕,各黨競相塑造改革者的形象,從而紛紛表態支持國會減半。 當時,雖有不少學者提出不宜貿然減半的呼籲,並指出單一選區兩票制對政黨勢力消長的可能影響,但朝野各黨方向既定,已難回頭。茲將各黨立委針對減少國會議席所提之修憲版本比較如下表: 依據下表,顯示各黨對於國會減半的訴求雖然步調不一,但都朝著精減的方向邁進。立法院通過修憲提案後,各黨競相邀功,紛紛主張自己才是最早提出國會減半的人;然而揆諸事實,該訴求是民進黨吹起的號角,應無疑義。至於採納「單一選區兩票制」的選舉制度,則是在「政府改造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中定案。 去年修憲期間,民進黨和國民黨先後贊成國會減半,台聯黨、親民黨和無黨團結聯盟則抱持不同見解或反對態度,理由如下: (一)台聯黨,一來是民進黨的友軍,二來又必須顧慮未來發展空間,從而採取切割議題的作法。首先支持國會減半,強調自己最先提出國會減半修憲案,但反對單一選區兩票制入憲,認為選舉制度在「選舉罷免法」的層次處理即可。 (二)親民黨雖然是國民黨的友軍,但在政治利益的盤算上,則和台聯黨較為接近;然而親民黨既不支持把席次驟減為113席,也反對單一選區兩票制。 (三)無黨團結聯盟始終反對國會減半,直到任務型國大選前才稍微鬆口,但仍反對將席次減為113席和單一選區。 小黨採取反對立場,影響畢竟有限,戰場的主控權還是握在民進黨和國民黨手中;雙方為贏得總統大選,當然希望在選前完成修憲。但那是迫於形勢的無奈表態,實情則是各有苦衷,甚至各懷鬼胎,修憲過程才會一波三折。因為國會減半將立刻觸及政黨和現任立委的政治利益,大家在心理上難免會有抗拒。 不過木已成舟,況且國會改革是民進黨的一貫主張,從該黨的改革脈絡看來,根本不容退縮,而且背後還有林義雄的道德壓力和社會輿論的監督。至於國民黨,則是深恐被扣上反改革的大帽子,所以加碼跟進。 雖然各有盤算,2004年3月10日,立法院還是初審通過修憲案。不過,由於無黨團結聯盟反對席次減半,要求協商,所以無法在總統大選前完成修憲。修憲案觸礁後,朝野相互指責對方是憲改失敗的罪人;惟若從客觀角度分析,國會減半將使不少現任立委喪失連任優勢,還有單一選區可能對民進黨較不利等顧忌,恐怕才是修憲案無法如期過關的原因。 總統大選後,在社會要求改革的壓力下,立法院終於在2004年8月11日召開臨時會;8月23日,三讀通過國會席次減半、單一選區兩票制等修憲提案。 畢竟是勉強達成的共識,所以任務型國大選舉前夕,台聯黨和親民黨紛紛回歸原先的反對態度。後來,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和新潮流大老林濁水也數度交鋒,互斥對方的理念和誠信。可以預見的是,國會減半雖成定局,但爭議依然餘波盪漾,尤其單一選區兩票制即將牽動的政治地殼變化,後續效應顯然正在發酵。 四、各黨修憲態度的轉變 2001年,第五屆立委選舉結果出爐,民進黨成為國會最大黨,開始展現修憲意圖。2002年1月1日,陳總統在元旦祝詞中表示,修憲範圍應以國會改革或政府改造為限,其他修憲提議,不宜倉促進行。2002年8月14日,民進黨中常會成立「憲改推動小組」,將修憲重點放在國會改革。 2003年9月28日,陳總統在民進黨黨慶大會上表示,民進黨希望在2006年,與2300萬人民共同催生台灣新憲法。2004年5月20日,陳總統強調廢除國大和推動公投入憲,並建議國家主權領土及統獨議題不列入憲改範圍。今年6月7日,任務型國大複決通過修憲案後,府院黨均表示將推動「第二階段憲改」,並強調不會觸及國號、統獨、領土、主權等全民共識較低的部分。 綜觀民進黨和陳總統的憲改態度,雖曾出現不同的議題和說法,但主軸則一直鎖定在國會改革和政府體制上。2003年下半年總統大選前夕,民進黨逐漸加強火力,將「國會改革」做為主要憲改訴求,並成為民進黨批判競爭對手的利器。國民黨為了擺脫反改革的形象,該黨總統候選人連戰終於一改反對新憲法的立場,提出「新憲三部曲」。 平心而論,台聯黨與親民黨並非一開始就贊成修憲案,而是從保留或反對的立場,幾經折衝協商,才投下贊成票。因此,任務型國大選舉期間,贊成修憲的一方痛責反對修憲的一方,逕指對方違背去年的修憲立場就是反改革,甚至指控對方反對所有的修憲案,這種說法似與事實略有出入,而且太過簡化。如果我們仔細比對四年來各黨修憲態度的演變過程,當不致妄下斷語。 此外,朝野各黨對於憲政改革的態度,其實有一個共同特徵,就是見風轉舵的游移性格。尤其,只要對選情有利,各黨更是有志一同;有人若將修憲與改革劃上等號,其他政黨即使百般不願,最後還是跟進,而且加碼下注,企圖超越對方的主張。我們仔細比對剛通過的修憲案,不難發現若干內容正是國民黨的主張,無怪乎反對單一選區制的論述中,就有人直指該案將正中國民黨的下懷。 相對的,民進黨雖然自詡為憲改道路上的旗手,不斷創造議題,並迫使國親接受,惟若選舉受挫,民進黨就會從原來的立場上退縮。所以,2004年12月11日,立委大選受挫後,陳總統就不再提倡「公投制憲」;迄2005年2月24日,陳總統和親民黨主席宋楚瑜達成的十點共識中,更明確宣示「憲政改革的推動不涉及國家主權、領土及台海現狀的改變,並依憲法所規定的程序進行修改。」就這樣,制憲派悄悄變成修憲派。 五、迂迴的憲政改革進程 我們不得不承認,1991年後歷次修憲,無疑是不斷拆解中華民國憲法筋肉的政治工程;七次施工結果,憲法的運作實態已經脫離制憲時的原貌。因為不論是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將監察院從國會改為「準司法機關」,乃至97修憲的「凍省」等變革,都是過去保守派人士極力捍衛的終極價值,然而在民主浪潮的沖刷下,中國法統勢力逐漸退潮,台灣主體意識相對抬頭,這些不可變易的「法統」,最後都被瓦解了。 在一連串的瓦解動作後,未來憲改之路又將何去何從?任務型國大複決通過修憲案當天,陳總統立即宣示將推動第二階段憲改,並將籌組「憲改委員會」。他說,此次修憲既然國大都可以廢掉,那未來從五權政府走向三權,或省級政府是否完全廢掉,都可以思考。 陳總統的發言,顯示民進黨現階段確實將憲政改革鎖定在「政府體制」的部份,至於國號、領土等涉及國家認同的議題,暫時不會去碰。雖然如此,國親對於第二階段憲改,還是表明不願捧場,所以陳總統在未來三年任內,能否順利啟動第二階段憲改,正考驗著他的政治智慧。 假設陳總統能順利達成第二階段的憲改目標,並擘劃出良善的政治體制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內容,那我們終究無法迴避最根本的問題,就是如何解決憲法根源的主權和國家定位問題?屆時陳總統卸任了,民進黨如果繼續執政,接棒者究竟是要制憲呢?還是提出第三階段憲改?或者把這個議題無限推遲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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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的台灣成分

李筱峰 世新大學教授 全世界找不到像台灣這樣的國家,其所號稱實施的憲法,竟然是在其他地區醞釀出來的;全世界大概也很難找到像『中華民國憲法』這樣的憲法,不能在醞釀這部憲法的地區實行,而卻在與它因緣最淺的領域實行。 我這樣說,可能有人馬上會跳起來反駁說:「中華民國憲法的制憲過程中,也有台灣的代表參加啊!」持這種理由的人,其實只是看到事情的表象,而不理解事情背後的歷史縱深。 因為,『中華民國憲法』的制訂過程,不只是一九四六年底制憲國民大會期間的短短一個多月的事而已。蔣介石在是年十一月廿八日國大第三次會議中即提到「政府十四年來制訂憲草的經過」;政治學者荊知仁也說:「…制憲大業,艱苦經營者,前後幾達二十年….」。可見當前『中華民國憲法』的制訂,有一段相當時間的醞釀期或懷胎期,在這段醞釀期或懷胎期,台灣很不幸(或說很幸運地)並沒有躬逢其會,因為當時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 這段醞釀期,若以蔣介石所說的十四年計算,則大致應推到一九三一年五月國民黨政府所制訂之「訓政時期約法」起算;若以荊知仁所說的「幾達二十年」計,則應推到更早,大致是蔣介石結合桂、閻、馮等系軍閥完成北伐前後起算。不管從何者起算,『中華民國憲法』的醞釀成形,都脫胎於國民黨在中國大陸的訓政峙期。國民黨北伐後所頒布的「國民黨訓政大綱」及「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一九二八年十月)開始了國民黨政府的訓政時期,而一九三一年五月召開的「國民會議」及其通過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受到汪精衛、閻錫山、馮玉祥等「擴大會議」宣布制定約法的刺激而有此舉),明白揭示國民黨一黨專政。九一八及一二八事變後,日本侵華日亟,國民黨迫於客觀情勢,乃於一九三二年四月召開「國難會議」,邀集其他黨派及社會人士討論團結禦侮之事。受邀者有半數以上拒不出席。而到會的一百六十餘人當中,有人認為國民黨訓政之成績,尚不及宣統年間的預備立憲,因而想利用國難會議來取消「黨治」,實行憲政。同年十二月,國民黨四屆三中全會,除決定在一九三五年三月召開國民大會,議定憲法及憲法頒布日期外,並飭立法院從速起草憲法草案。憲法的起草,自一九三三年一月至一九三六年五月,歷時三年餘,其間歷經立法院及國民黨中央之再三易稿修正,而於一九三六年五月五日明令宣布,是即所謂『五五憲草』。 有趣的是這部『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有關領土的規定(第四條)這樣說: 「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疆域。」 從條文中,我們發現,台灣並沒有被列在其「固有疆域」中,而早已獨立的蒙古,以及在日本操控下的東北(滿洲國),卻都列在其領土中。 而根據一九三六年公布,翌年再做若干修訂的國大代表選舉法,台灣也未被置於中國各省市配額中,而是被置於特種選舉人,與檀香山、秘魯、墨西哥、印度等其他廿三個國外區域並列,只分配到一名「華僑」代表的名額。 一九三九年九月,「國民參政會」(一九三八年七月以選舉方式成立)組成廿五人的憲政期成會,對『五五憲草』加以研討、修正。然而,由於中國對日抗戰的吃緊,憲法草案一直被「套牢」,直到大戰結束後,透過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憲草審議委員會」,製成五五憲草修正案,提供制憲國民大會採納。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十二日制憲國民大會在南京召開(此時才有台灣的十七名代表參加)。憲法草案在幾經折騰、協商、改易之後,終於在十二月廿五日三讀完畢。『中華民國憲法』於焉產生。 回顧『中華民國憲法』產生的過程,在日本殖民統治下的台灣與這部憲法的關係真是微乎其微。在這部憲法醞釀的過程中,台灣大部分的時期都不在場,不但一九三六年的五五憲草中有關領土的規定,不承認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而且國大代表選舉辦法中,也沒有台灣的代表。直到『中華民國憲法』即將成形的最後一刻,台灣才有十七名制憲國大代表匆匆趕赴南京參加會議。但是這些代表因為是「撿戲尾」的份,簡直插不上嘴。就好像是在喜宴中,最後一道菜都上完才到場的客人,沒吃到什麼,也只好認了。 更遺憾的是,這十七名台灣的代表,在開完會回來的兩個多月後,台灣爆發二二八事變。其中的兩名國大代表張七郎、林連宗不幸死在「祖國」的槍下,另外一名代表顏欽賢也名列「首謀叛亂」的通緝犯名單中,飽受牢災。台灣的制憲國代竟遭此待遇,則台灣與這部憲法的關係,似乎就更令人難以理解了。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一九四九年底,中國大陸被中共控制,國民黨政府撤遷來台,『中華民國憲法』無法在其醞釀產生的地區實施,而卻被帶到一個參與制憲因緣最淺的台灣來(並且在其頭上又加上一個「臨時條款」的封條)。 『中華民國憲法』在出現之前的大部分過程中,只有中國,沒有台灣;『中華民國憲法』在出現之後的不久,卻僅只有台灣而沒有中國,這是人類憲政史上難得一見的怪事。 更奇怪的是,面對這件持續四十多年的怪事,竟然還有那麼多的台灣人民不理解台灣要制定一部新憲法的道理,更是匪夷所思!
第 41 期

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與「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的比較,論台灣制憲之必要性

聯合國1971年10月25日第2758號決議文係國際法正式有效的,為世界各國所承認,而「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係國內法,但又涉及其他二個國家的假國際法。以上兩法有很嚴重的矛盾衝突之處,對台灣具有明顯立即之危險,台灣人尤其是執政者及各政黨必須講清楚,說明白,以知道自己國家的危機及轉機。本文茲就二者相互比較之。前者全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後者條文:「中華民國的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可見兩者有下列相異處: 一、前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的合法代表,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利用2758號決議文,將「中華民國」吸收而取代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亦非以另一新會員加入聯合國,因為「中華民國」是創始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始能立即成為有否決權的常任常務理事國。 後者卻仍以其「中華民國」(註)為國號,尤其領土以「國有疆域」維持1947年當時的領土,即除台澎金馬外還涵蓋\唯一合法的中國領土,以及另一個聯合國會員國-蒙古共和國的領土在內。已侵犯了上述二個國家的領土,亦為國際所不承認了,反而自陷被吞併的危機。 二、前者下段並無提及台灣,而以當時統治之蔣政權認定為非法的中國代表而驅逐出去。亦即聯合國已不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及政權要代表中國的合法性。   後者卻仍以非法的中國代表自稱「中華民國」,繼續違反前者的國際法,難怪國際不承認台灣的「中華民國」。反而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乘機以前者上段決議文取代中華民國之優勢,向國際宣傳其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因為後者既然仍以已被其取代的「中華民國」為台灣的國號,以前一黨獨大的執政黨現在的最大在野黨名稱仍為「中國國民黨」,而泛藍政黨仍主張統一中國,使中國振振有詞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三、前者已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係唯一的中國,為國際所普遍承認。即使與以「中華民國」為國號的台灣有正式邦交的所有聯合國會員國的國家,亦不能否認有常務理事國地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為聯合國即國際所確認的唯一合法的中國。   後者,卻是「死鴨子硬嘴皮」仍以「中華民國」為一個中國自我迷失,如同埋首沙中的鴕鳥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視若無存,實際上卻避之唯恐不及。不敢亦不能真正挑戰真正一個中國的地位,反而有以其武力威脅為理由來否定自己獨立之追求及破壞對台灣人民主權之主張。   以上聯合國2758號決議與「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比較,兩者不可能並存。前者已完全否定後者,後者與前者發生的衝突,有如以卵擊石,已完全幻滅。維持後者的存在,徒然是造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前者併吞台灣的正當理由而已。最近,中國的「反分裂法」即為明證。因此,將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改頭換面,即要先放棄一個已被國際法認定為非法的中國虛名,再落實至只有以台灣為主體的國名及領土為新憲法的主軸架構,始能制定表彰真正主權獨立國家的基本大法,脫離一個中國的箝制及自我束縛,才能避免中國併吞台灣的藉口。這不只是陳水扁總統憲法改造或制定一部合身合用合時的新憲法而已,而是台灣成為名實相符的獨立國家存亡的關鍵。否則,縱然將憲法內容包括國民權利政府體制組織,等修改至近完美地步,也功\虧一簣。有如一棟美侖美奐的大廈落成後,卻無土地的所有權一樣,沒有永久的保障,徒然白費功\夫而前功\盡棄。 (作者為台獨聯盟副主席)
第 40 期

從國際情勢看台灣的制憲問題

李明峻◎政大國關中心助研究員 壹、前言 台灣目前最大的問題是如何落實「認同台灣國、制定新憲法」兩項課題。台灣長期受外來政權統治,現在雖然國內社會已經民主化,但憲法體制仍舊是一九四七年的舊中國憲法,且國際社會至今仍尚未將台灣定位為國家,堅持「中華民國」國號的結果,使得台灣永遠只能在中國的夾縫中生存,無法爭取自己所應享有的權益,更遑論立足於國際社會。因此,關乎台灣前途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確立國家定位與終結憲政亂象,而其具體做法即是更改「中華民國」國號和重新制定一部新憲法。 在「台灣正名」方面,任何國家無論大小皆有其國格,縱使國力強弱有別,亦無人能剝奪其國家基本權。親中派領導人雖也一再強調維護國家與憲法體制的尊嚴,但他們維護的是中華民國的國號與憲法體制,不願切斷與中國之間已經朽壞的臍帶,刻意無視台灣在國際間被中國打壓而毫無尊嚴的事實,藉以維繫其利權。然而,正是由於採用國際間沒有人認識的「中華民國(ROC)」國號,除了常被誤以為是PRC(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也在「一個中國」原則下被視為中國的一部分,從而使台灣無法享有正常國家應有的權益與尊嚴,甚至無法排除被中國併吞的陰影。 在「憲政體制」方面,「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九四七年於南京制定,不僅憲法制定權者已發生重大變更,且其疊床架屋的規定根本無法適用於今日的台灣社會,幾次修憲只能略做調整,不能完全解決權責不明效率低落的憲政機器,而且諸項人權規定亦已不能滿足現行社會需求,為增強國家競爭力與達成「人權立國」目標,由台灣人制定自己的「台灣憲法」乃是正本清源的做法。 事實上,制憲與改國號的原動力即在於「國家認同」,所謂族群問題、統獨問題只是表象而已。血統或政治見解不應也不會是衝突的來源,畢竟台灣在某程度上已是較文明的社會,但是國家認同卻是關乎自己生死存亡的問題。正如前總統李登輝所強調的,台灣的本質應該是以國家安全為基礎,建立本土、民主的台灣,因此讓國際社會知道「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亟為重要。 就此意義而言,二○○四年的立委選舉是決定台灣前途的重要關鍵。在正常的民主國家中,任何政黨或候選人贏得選舉都無妨,至多只是政策或資源分配的問題,但此次台灣立委選舉卻是本土派與親中派的對決,也就是國家認同的重大投票。親中派領導人一但掌握國會,整個國家走向必定全面傾向中國,對不確定的中國該有的防備將隨之瓦解,台灣在對中關係上的自主性亦將消失,其後果將不堪設想。然而,如果不能以「認同台灣國、制定新憲法」為目標,只看重眼前利益而放棄理想理念,那麼台灣長久以來爭取獨立建國的努力將成為悲願,迄今為止所達成的經濟成果、民主化及國際化等都將隨之成為泡影。 貳、制憲的意義 國家是一種法的統治團體,國家的統治權必須依法行使,國家與國民之間的統治關係加以規範的法律,就是憲法,也就是國家的根本大法。現代國家都有一部規範國家根本秩序的憲法,憲法的制定有各種原因,最基本的當然是國家的創建(如東帝汶) ,其次則是體制的重建(如目前正討論制憲的阿富汗和伊拉克) ,最後還有因政治、社會、經濟情況的變化而重新制定憲法等形式。憲法的制定既然有各種原因,那麼制憲除重新規範國家的根本秩序之外,自然尚具有各種不同的意義。 憲法的制定有各種原因,包括國家的創建、體制的重建和因政治、社會、經濟情況的變化而重新制定憲法等形式。憲法既然是規範國家的根本秩序,當然會因實際情況變化而有所修正或變動。『中華民國憲法』的制憲權力來源已全面改變,其存在的正當性和修憲的合法性都發生嚴重問題,今後要使台灣憲政制度正常化,其唯一途徑便是建立一個真真正正主權獨立的新國家,確認台灣之主權屬於台灣全體人民,重新制定一部適用於台灣的新憲法。 綜合各國制憲的模式大致有四種: 第一、因革命而成立新政府的制憲。諸如一七八九年法國大革命後於一七九一年制定第一部憲法,蘇俄革命後一九一八年列甯憲法,一九五四年中國革命建國後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等。第二、因戰爭而成立新政府的制憲,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一九四六年日本國憲法、一九四七年義大利憲法、一九四九年東德、西德分別制定新憲法等。第三、獨立建國的制憲。美國獨立革命後的制憲,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從殖民地,紛紛獨立的各國之制憲。第四、政治體制根本轉變的制憲。諸如一九八九年蘇聯瓦解,東歐一些被前蘇聯控制的國家改變體制,重新制憲。第一與第二種情況起因於非合憲性的政府更替,第三種情況為新國家的出現,而第四種情況則與國家或政府的更動無關,只要執政者認為有必要且多數國民亦有共識(至少不反對)即可進行。當然,無論是任何一種情形,新憲法最終都必須經由全體國民投票通過。 連中國政府在國家與政府均未變動的情況下,迄今為止都已制定過四部憲法,可見制憲在有其必要時皆可進行,並無法理上的障礙。一九四九年,毛澤東領導中共確立在中國的實權之後,便廢止之前的一切法律,並沒有制定憲法,而是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及「中國人民政府基本法」為國家法制的基礎。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共黨中央所擬定的第一部中國憲法。這部憲法的目的為創立或改造國家的機器,乃祈求實現政治目的或社會理想的手段或方法。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日,中國爆發文化大革命,憲法成為廢紙。毛澤東為了清除黨內以劉少奇為主的走資派,以鞏固其獨裁和極左的路線,於一九七五年第四屆「人代會」通過中國第二部憲法。該憲法充滿文革色彩,注重事實面,乃是「授權的憲法」,而非規範式的憲法,凸顯毛澤東思想的指導地位,將中國共產黨的地位凌駕於「人代會」之上。 一九七六年四月五日爆發「天安門抗暴事件」,毛澤東於一九七六年九月九日死亡,一九七七年七月鄧小平復出,中國於次年召開「十一屆三中全會」,中國承認毛派種種左傾政策及文革之錯誤,採用社會主義現代化新政策,產生制定新憲法的必要性。一九七八年三月五日,中國公布第三部憲法,決定將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而且以法律制度來劃分各權力。其後,鄧小平為了鞏固新體制並重建經濟,實施現代化政策,以「調整」和「改革」為口號,只以七個半月的時間討論,於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第五次人代會第五屆會議公布新憲法。九○年代鄧小平地位鞏固,南巡後對保守派鬥爭取得勝利,於一九九三年三月再次修改『八二憲法』。 同時,憲法既然是在規範國家的根本秩序,當然會因實際情況變化而有所修正或變動,德國自基本法制定後迄今共修憲42次,1993.6.28增訂GG16a有關Asyl的規定,1994.10.27更基於兩德統一條約委託而進行修憲。即使像日本憲法近一甲子未曾修改過一個字,其內涵亦藉由法院解釋與實際運作,而造成所謂的憲法變遷。另一方面,修憲或制憲有時是個模糊的概念,很難作為判斷與比較的標準,所以超出憲法修改界限的修憲也可被認為是制憲。超過修憲界限的修憲,因為已經破壞原憲法的同一性,所以是實質上的制憲。 台灣的這部憲法內容矛盾極多,既有五權憲法,又有三權分立,既是主權在民,但也有權力集中的條文,「統一性」上就很難確定,而且這部憲法原本是大中國主義,但在八十年修憲後卻納入分裂國家的現實,究其內涵已經是新憲法,但又不是完整設計的憲法。只要人民有此共識,沒有不能修憲或制憲的道理,制憲或修憲是人民的權力,沒有必須基於法統而予以捍衛的繆論。所謂公投制憲即是以公民投票表達人民要求制憲的共識,只要公投結果顯示多數國民希望制憲,政府即可著手進行制憲工作。 參、國際情勢 經過一九九六年及二○○○年的總統大選之後,北京已經瞭解到通往台北最近的道路是經由華府,因此若想要影響台北的政策就須直接訴諸於美國,這是北京政權近年來採取較溫和態度的原因。另一方面,美國目前也因反恐、伊拉克等國際問題需對中國有某程度的妥協。但就美國戰略而言,仍需同時在歐洲與東亞維持軍事部署和聯盟,孤立主義對美國這樣的海權國家絕不會是個理想的選擇。就此而言,任何不協助台灣抵抗中國侵略的行為,都將違反美國的戰略和國家利益。 中國和美國在地緣戰略上天生就是競爭對手,其在冷戰後期因便宜行事所發展出的聯盟關係至今已經消逝。中國對海洋的野心,正散發出不容海權國家小觀的訊息。解放軍的軍事國防預算,近年來以兩位數字成長,台灣顯然無力再繼續負擔這樣的經費。就華府而言,台灣的政府若選擇統一,勢必對美國在西太平洋地區的利益產生重大的變化。因此華府固然有些人希望所謂的台灣議題消失,但是台灣如真的變成中國一部分的話,對美國則絕對大為有害。 中國若成它a以征服或恐嚇將台灣納入其版圖,將對美國造成可怕的結果。佔據台灣將使中國在東出太平洋的第一島鏈中擁有一個關鍵要塞;並將使日本失去對美國保護的信任,結果日本將不得不發展長程海軍投射武力,以保護其賴以為生的海上航道。為了發展其海洋勢力,解放軍在第一島鏈的屏障下,將試圖挑戰美國在其沿岸部署航空母艦的舉動,把勢力深入南太平洋至澳洲東岸,甚至到第二島鏈的關島、塞班島和吉里巴斯。如此,美國的國家利益將遭到空前的損失。因為太平洋關係到世界經濟的成長,美國一旦失去在東亞的穩定權力平衡,將影響到其全球整體的安全。 因此,如果中國發動侵略,對美國來說,不論危機因何產生,對該地區在地緣政治上的影響都是相同的,美國都不可能會撤銷其協助防衛台灣的承諾。因為為了懲罰台灣的「挑釁」而默野x灣被中國侵略,對美國的盟邦絕非好的示範,且對美國在亞太地區的安全承諾帶來毀滅性的後果。美國的立場當然是不希望台海現狀改變,但當其國家利益受到威脅時,美國絕不會坐視情況惡化。 台灣在西太平洋的確是美國的一個前哨站,也是尖兵,但是美國在過去藉由雙邊與多邊的合作關係以及條約,直接而且深入的介入東北亞及東南亞地區的安全事務。因此,台灣的安全其實是一個區域安全的題目,而不是中國國內的事務。當東北亞的南韓以及東南亞國協都已經「芬蘭化」的時候,台灣在華府的眼中已經成為和日本一樣,在西太平洋地區僅存的美國戰略合作伙伴,而且可以圍堵中國軍事擴開的可靠盟友。 因此,為了避免台灣也步南韓和東南亞國家的後塵被芬蘭化,華府雖不會直接而且公開的聲明支持台灣制憲,但是更無法坐視台灣淪為中國的附庸。因此,台灣制憲或雪|造成台海地區的緊張,但是只要有美國的軍事與經濟作為後盾,解放軍勢必也不致於輕舉妄動,甚至採取冒進的作為。更何況制憲完全符合民主的精神與原則,美國政府無法說服其國民採取反對的立場。 肆、結語 無論如何,中華民國憲法的制憲權力來源已全面改變,其存在的正當性和修憲的合法性都發生嚴重問題,台灣憲政制度正常化是台灣進步唯一的途徑。制定一部適用於台灣的新憲法是台灣人民的權利,完全與別的國家准不准或別的國家幫不幫無關。
第 39 期

台灣為什麼需要制訂新憲法?

辜資政、白樂崎大使、蔡博士、各位美國朋友、各位台灣鄉親:大家好! 今天,登輝有機會藉由視訊會議,與參加這場國際研討會的憲法學者、專家及關心台灣前途的旅美台灣人談論有關台灣憲法改造、台灣制憲運動,以及台灣正名的議題,感到十分高興。 談到憲法,大家往往會聯想到美國憲法在維護民主、保護美國人民人權、以及為美國 奠定穩定、繁榮的堅固基礎所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美國憲法的制定,是在贏得獨立戰爭後的十二年,具體呈現美國人民的精神及崇高理想,儘管過了二百多年,卻未曾失去它的適用性,受到世界無數思想家和哲學家的讚賞和推崇。 反觀台灣的現狀,沿用的憲法,是一九一二年成立的「中華民國」於一九四六年在中國大陸所制訂,一九四七年公佈實施的「中華民國憲法」。各位或釭器D,一九一二年的台灣並不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台灣既不包括在這部憲法裡,也沒有台灣人民參與制憲過程。所以,這是一部在中國制訂,只適用于當時的中國國情的憲法。對台灣的現狀來說,完全是不合情、不合理、不合身、不合用的過時憲法。 憲法,是表現國民主權的最高法律,只能由台灣全體二千三百萬國民來制訂,才是適用台灣的憲法。這部新憲法要能保護自己國家的主權,不能侵犯他國的主權。但是「中華民國憲法」卻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及「蒙古共和國」的土地及人民在內;而這兩個國家都已經是聯合國的會員國,所以「中華民國憲法」是違反國際法的憲法。 登輝在總統任內也已察覺到這部憲法的不合時宜,於是先做了六次的修憲。登輝也深知這只是一時權宜之計,終究仍需制訂新憲法,才是正途。而漸進式修憲不切實際的理由為:第一,這部憲法要動的地方太多,就像破舊衣裳,與其每年修修補補,難看又不合身,不如重新做新衣。第二,台灣社會已經夠成熟,已經不必再「摸著石頭試探過河」。此外,在台灣的民主體制下,新憲法的產生過程,必須經由公開理性的討論,最後由全民共同來決定。這樣才能向全世界展示台灣已是真正的民主國家。 台灣也面臨國號選擇的歷史時刻。我們必須決定使用什麼國號,才能真正代表台灣人民,體現台灣主權的問題。這次奧運會,台灣隊只能舉著 「Chinese Taipei」牌子入場,再次凸顯了「中華民國」的徒有虛名。「中華民國」不僅中國不承認,世界上釵h國家不承認,連美國也不承認。由此可知,阻擋台灣國家正常化的原因之一,就是這個不相配且無法在國際社會使用的「中華民國」國號。 登輝擔任總統訪問新加坡時,新加坡人都叫我是台灣的總統,而不是中華民國的總統。以前我提出中華民國在台灣,再以台灣中華民國的名稱取代中華民國,未來就應以國際通稱的「台灣」作為國家名稱。這樣才能體現名副其實的台灣國家存在。制訂台灣新憲法應朝這個方向進行,這樣的新憲法才會永久合用。 台灣新憲法要保障各族群、各黨派、各性別的人權,消除一切歧視。更重要的,國家定位要清清楚楚,台灣就是台灣,一點都不可以含糊。台灣要和中國建立永久和平關係,不要用「中華民國」的虛擬國號去侵犯中國的主權。為要和中國建立和平關係,台灣就先要保衛自己的主權。這個決心和立場是我們所不能改變的。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隨著台灣歷經近十多年來本土化、民主化的改革成就,台灣人民已經覺醒,並進一步認清台灣正確的歷史定位與主體性價值觀念建立的重要性。處在今天台灣迎向全新歷史的關鍵時刻,只有制訂自己的新憲法來捍衛台灣的民主體制。 今年七月,手護台灣大聯盟公推登輝擔任總召集人,釵h志同道合的人一起全力推動制憲,就是要集合大多數台灣人民的意志,以台灣人民的共同主張,制訂一部真正「族群多元,國家一體」的合時、合身、合用的新憲法。今天,我們惟有揚棄不合時宜,不被承認的中華民國憲法,制訂一部台灣憲法,才能終止台灣長期以來被阻絕於國際社會,受中國不斷的文攻武嚇的狀態;只有制訂台灣新憲法,才得以確立台灣的民主制度。台灣制憲,是台灣人民自決權利的行使。人民自決的權利,是人類被賦予的基本人權。相信台灣制憲,必定會受到尊重民主和人權的世界民主先進國家的支持,這也是台灣人民所深切期盼與努力的堅定目標。 登輝要再次感謝各位熱誠的參與,相信藉由此次研討會的召開,必能讓世人更清楚台灣的困難處境,以及台灣人民努力重返國際社會,善盡國際責任的決心和誠意;同時今天,經過各位學者專家的集思廣益,所獲得台灣制憲寶貴見解,必能作為台灣制憲的重要參考,使台灣得以早日達成制憲目標,奠定台灣長治久安宏大根基。最後,願 上帝保佑台灣、上帝保佑美國。同時預祝會議圓滿成央A大家健康快樂!謝謝! * 李登輝先生蒞臨手護台灣大聯盟美國「台灣制憲與美中台關係研討會」同步視訊致詞稿,2004年10月8日,地點:台北國賓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