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獨聯盟故事


柳文卿事件:一名台獨犯換三十名煙毒犯

蔣介石和日本首相佐藤榮作秘密協議「一名台獨犯換三十名煙毒犯」。此密商造成柳文卿遭受強制遣返事件。 1968 年 3 月 26 日,柳文卿前往入國管理局辦手續竟遭扣押,並告知於隔日早上九點以中華航空班機遣返台灣。台灣青年獨立聯盟當晚馬上召集緊急會議展開激烈的救援行動。3 月 27 日機場的營救搶人事件引發日本各大媒體的大篇幅報導,雖然救援行動失敗,日本政府非人道的遣返台獨運動者,引發日本輿論撻伐,遣返行為終成絕響。

柳文卿、林啟旭、張榮魁、侯榮邦─早期海外台獨運動的「送中」陰影

1964 年,發生陳純真滲透台灣青年會事件。活動消息、中央委員當選名單被洩漏給國民黨公開。成員內部檢討發現是陳所為,於 6 月 22 日將其約出逼問。但過程中誤傷陳純真,造成委員長黃昭堂、委員戴天昭、許世楷、廖春榮、柳文卿、王天德、宗像隆幸等 7 人,被東京警視廳警察逮捕。1965 年 7 月,判決每人 8 個月至 2 年不等的刑期;但皆緩刑 3 年。 為了使《台灣青年》繼續出版,1964 年 8 月,曾參加「關子嶺會議」的侯榮邦和好友林啟旭承擔編務和組織工作,成為公開身分的盟員幹部,也成了國民黨鎖定的「黑名單」。1965 年,委員長辜寬敏任命侯榮邦擔任組織部長,保管除幹部外皆屬於秘密的盟員資料,他也成了國民黨特務鎖定擒獵、意圖遣送的重要目標。 當時許多畢業後沒有學籍的盟員是由辜寬敏作保、提供保證金的狀況下,免於被「收容」、遣返,繼續在外活動。但日本首相佐藤榮作於 1967 年訪台時,和國民政府達成密約,願設法遣返台獨聯盟幹部,讓國民黨政府同意接受遣送台灣籍毒品犯回台,並默認釣魚台屬於日本領土。 1967 年 8 月,林啟旭和張榮魁兩位盟員去入國管理局辦理延期居留簽證時,突然被收容並決定強制遣返台灣。兩人在收容所內展開絕食,有十位同志也在入國管理局前展開無限期絕食抗議,引起輿論關切。在另一方面,根據「政治犯不得引渡」的國際慣例,聯盟也聘請律師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絕食到  第 7 日,林啟旭和張榮魁被送醫救治,抗議得以告終,強制遣返令也因提出訴訟暫停執行。日後聯盟幹部每人都備妥訴狀,以防事件重演。 居留問題仍未解決,聯盟許多幹部須每月前往入國管理局辦理報到手續。然而 1968 年 3 月 26 日,柳文卿依例前往時,入國管理局突然出示法務省的強制遣送令,將他扣留並拖延到 5 點下班後,才以電話通知保證人辜寬敏。大家認為事態嚴重,立刻召集緊急中委會,也透過關係得知次日早上遣送柳文卿的華航班機。徹夜研究對策後,有的人負責開車追蹤運載柳文卿的警車,伺機製造車禍拖延阻擋;另一路爭取上班後第一時間,向法院申請停止執行遣送。最後趕往機場的十位同志搶在登機前攔截搶救,仍一一被日本警察摔倒、排除。柳文卿雖咬破舌頭仍被強行押上機回台。此舉引發輿論撻伐,譴責這樣強制遣返的行為, NHK 甚至請獨盟成員現場還原紀錄報導。 自此,擔任組織部長的侯榮邦更擔心自己被強制遣送的後果,整個組織都將被危及。他備妥兩樣工具,一個是用來爭取時間的小刀,一個是真正用來自盡的氰酸鉀粉。小刀可以割傷腹部,造成大量流血警方必須將他送醫的情況,爭取救援時間。若不成功,他就服下預藏在長褲夾層裏的氰酸鉀粉,立即結束自己的生命。 侯榮邦不容許自己被遣送回台害了同志。他向吳枝鐘醫師索取氰酸鉀粉,用紅色的油紙包著,縫在長褲內襯的夾層裏,這件長褲只有在每個月去入國管理局報到時才穿,從來不洗。當核准下個月居留簽證的印章蓋下一刻,他就會對著自己說,至少還可以活一個月。一直到一年多後居留簽證逐漸安定,以及之後日本結束與國民黨政權正式外交關係後,才結束這一場惡夢。

北美洲台灣學生運動

「台灣學生社」成立的目的是為了「喚醒台灣學生對台灣議題的關心,以及提升台灣學生對台灣獨立意識的覺醒」,除了出版宣傳刊物,更具體的以「推動台灣學生關懷台灣本土,建立自由、平等、民主的國家」為宗旨;主張台灣的未來應該由全體台灣住民決定,任何國家、政府、政黨、會議都不能片面決定台灣的未來,也因此成為 1980-90 年代,台灣新生代在海外參與台灣議題的平台。

41年前的「亦敵亦友」── 國民黨與台灣人合力促成「臺灣關係法」的一段歷史

蔡武雄   有關「台灣關係法」的內容條文已經有不少專家學者作過詳細的研究 — 英文的専著超過一打,中文的歷史評析也不少, 包括王景弘、 錢復、裘兆琳、李大維等人,1 筆者無意再作學術性的解析。不過,在立法過程中,卻有鮮為人知的兩股不同陣營 –國民黨民間和在美台灣人 – 的貢獻事跡,在近幾年才陸續有相關人士揭露;筆者僅就所知, 回顧這「敵對」兩陣營的個別貢獻與讀者分享 。 這就是本文想談的,在「台灣關係法」的美國國會立法過程中, 國民黨相關工商企業界的「六人小組」和帶有台獨背景色彩的「六個台美人」的故事。   一、 先從43年前的「內幕」説起   很多人知道,『台灣關係法』是41年前(1979年)美國國會立法通過並經卡特總統簽署成法,可是很少人知道這個法案早在43年前(1977年),美國國務院在新上任的卡特總統指示下就已經開始祕密起草,而且是在「絕對機密」的情況下進行;不但國會一無所知,連國務院起草人和他的直接上司幾個人以外其他的官員也都被矇在鼓裡。   那段早期秘密起草的內幕細節,是由始作俑者自己在二十年前,在台北召開的「台灣關係法二十週年」回顧與展望研討會(1998年11月7日)上首次揭露。這個始作俑者美國人的中文名字叫費浩偉 (Harvey J. Feldman).2   當年這個研討會是由楊基銓董事長的「國際文化基金會」主辦,拜託我從美國邀請幾位專家學者參加討論;我就找舊識費浩偉大使和白樂崎大使 (Nat Bellocchi) 專程赴會。台北方面除邀到李鴻禧、黃昭堂、邱垂亮和施正鋒諸教授之外,也特別請來四十年前曾經在美國國會的『台灣關係法』聽證會上作證,有過卓越表現的兩位台灣人敎授 (彭明敏和張旭成) 一齊參加 ; 最後一場綜合討論由我代表「台灣國際關係中心」主持,整個研討會紀錄由楊基銓和施正鋒編輯,於1999年由前衛出版社在台北出版。3   研討會中,費浩偉回憶道出,卡特總統1977年1月上任後就急着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企圖玩「中國牌」以對抗蘇聯,於是於當年八月派了國務卿范鍚(Cyrus Vance) 赴中國和鄧小平討論美中關係「正常化」事宜。范錫從北京回美後,九月費浩偉大使就從保加利亞被召回美國,被任命為國務院中華民國科科長,在他的直屬上司亜太事務助理國務卿郝布魯克 (Richard Holbrooke) 指示下, 開始秘密起草如何維持美台斷交後的關係法案。因為事態緊急,郝布魯克還特別叮嚀費浩偉在六個星期之內要完成任務提出草案,並且不可讓其他任何人知道,也不准他與任何人商討! ( “I was neither to consult nor to inform anyone, and was to present […]

海外台獨聯盟發展的背景及其影響

張燦鍙     2017年4月 15日 原文發表於「爭取民主的年代」研討會 – 圓桌論壇,台灣研究基金會、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主辦,地點: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圖書管B1國際會議廳,台北,2017年4月15日。 綱要: 一、台獨聯盟的發展 (1) 組織創立初期 (2) 組織擴展與特色 二、組織總體策略──海外台灣人社團的成立 (1) 世界台灣同鄉會聯合會 (2) 全美台灣人權協會 (3)《台灣公論報》 (4) 台灣人公共事務協會 (5) 台灣人民自決運動 (6) 北美洲教授協會 (7) 北美洲台灣人醫師協會 (8) 北美洲台灣婦女會 三、全球化的台獨運動──國際外交行動 (1) 聯合國的遊說與示威 (2) 424刺蔣事件引發全球震撼 (3) 美國國會聽證會為台灣前途、人權發聲 (4) 台獨主張進入美國國務院 (5) 拓展第三世界外交結合全球反對力量 (6) 善用國際媒體宣傳台灣問題 四、救援島內政治犯 五、全力挹注台灣的民主運動 六、90年代黑名單闖關,聯盟遷台將獨立建國理念落實母土 七、台獨聯盟的政治主張、獨立建國論述與行動目標 (1) 黃昭堂台灣國際地位的論述 (2) 許世楷台灣憲法草案;新生國家理論 (3) 張燦鍙建設東方瑞士,探討台灣建國藍圖   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