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16 反對中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李明峻◎政大國關中心助理研究員 一、中國人代會通過反分裂國家法的緣由與意圖? 中國宣稱「反『分裂國家法』是專門對台獨問題擬定的一部特別法,這部法律不但不適用於香港、澳門,也不適用於疆獨、藏獨等分裂活動,此種說法事實上是相當矛盾的。使用「反分裂國家法」而非「統一法」的名稱,事實上就排除「東西德」、「南北韓」、「歐盟」等模式,也排除「邦聯」、「聯邦」、「國協」等模式,而以法律形式明確中國統一的內涵。「統一法」至少在名稱上承認兩岸是分離分治現況,只是預設未來唯一選項是統一,但反分裂法與現狀不符,將兩岸界定在一國之內,使中國自己成為定義者、立法者、裁判者、執法者。 中國從研擬制訂「統一法」到推動「反分裂國家法」,這個過程對台灣形成的挑戰更加嚴重,反分裂法將現狀界定為兩岸是合而為一,企圖讓外界有中國是維持兩岸現狀的錯誤印象。然而,台海兩岸早就分裂,否則何必討論「統一」?如果是一國之內的內戰,則雙方只有誰來「一統」天下的問題,而不會有「統一」的問題。中國蠻橫地宣示台灣為其一部分,正如伊拉克以國內法將科威特列為第十八個行省一般,對兩岸關係絕對是一項片面改變現狀的行為,對台灣也是一項嚴重挑釁行為。 中國這項極具爭議性的立法行動,不但受到台灣朝野的強烈關注,也引起國際社會的矚目。北京顯然試圖讓國際社會相信,制定反分裂法乃是因應台灣連串台獨挑釁行為的被動舉措,且反分裂法是中國的國內法,各國若不接受或默認這樣的因果論,即是干涉中國的內政,而對於中國的霸權心態和併吞台灣的野心則應予以譴責。 二、中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對台、中雙邊關係的影響? 反分裂國家法幾乎可以肯定將在3月14日於中國人大通過立法,而且很有可能會是中國自1949年以來獲得贊成比例最高的法案之一。這部反分裂國家法的制定,成為兩岸關係發展過程中具有歷史性意義的重要指標,其所代表的意涵是:兩岸問題將從血脈相承逐漸轉變為依法行事。中國這項立法將導致兩岸關係嚴重倒退,並將威脅區域的和平穩定。 就法律層次而言,所謂「反分裂國家法」不過是中國的國內法,如果台灣自認為是國家(姑且不論國名為何),則兩岸即是國與國關係,在現實上應適用國際法,中國的國內法根本無法約束台灣。中國不只是將制定的反國家分裂法,中國的憲法也早訂有台灣是中國「神聖領土」的條文,但是這個條文何時生效過?既然台灣自認為已經是一個獨立的國家,台灣就不是中國的一部分,那麼中國制定反國家分裂法與台灣何關?國家各自獨立的重要指標之一,就是彼此沒有司法管轄權。既然如此,中國不論訂甚麼法都管不到台灣。正如中國於1992年的領海法將釣魚台列入領土,在法律上對日本毫無作用,只能算是對日本的一種政治宣示而已。 其次,中國憲法明確規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這是中國制訂「反分裂法」的憲法依據。由此可見,十一條「反分裂法」中所稱的「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但台灣是它的一部分,而且做為胡錦濤口中「平等協商,共議統一」的另一方談判主體,即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主權代表)根本不存在。然而,中國近年多次表示同意兩岸「治權分立」現狀,而同意「治權分立」,就不能否認治權的各自主體,即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台灣當局與大陸當局。但「反分裂法」的出爐使得台灣泛藍各黨堅持的「朝野和解最大公約數—中華民國」,對中國而言只是一個「虛構」。既是「虛構」,又有什麼「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可言? 又能有什麼兩岸「平等協商」可言? 第三,「反分裂法」第二條說「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第四條說「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這些都侵犯台灣人民的自由意志及自決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無論法理或實質皆未統治台灣,中國憑什麼擅自規定台灣人民的「共同義務」、「神聖職責」?這豈非「片面改變海峽兩岸現狀」? 最後,「反分裂法」第三條說「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但事實是中國內戰早已結束,中華人民共和國早已取代中華民國(大陸),台灣的中華民國民主政府也早已終止動員戡亂,結束內戰狀況。中國宣稱「內戰的遺留問題」,豈非昧於事實而與國際認識脫鉤?如此何以「和平」解決兩岸問題? 三、中國制訂反分裂國家法,對亞太區域安全的影響為何? 事實上,這部法律雖是中國的國內法,但若從其內容來看,這部法律包含釵h違反國際法的事項。首先,這部法律以不放棄武力為前提,並預設對台動武的各種條件,此點完全違反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憲章禁止以武力做為解決爭端的手段,而中國既然是聯合國會員國,當然必須遵守憲章規定。此次明文立法要以對台動武解決爭端,顯然不符合國際社會愛好和平的潮流,為世界各國樹立一個違反聯合國憲章的壞榜樣。 其次,這部法律一定會片面將台灣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並禁止任何人民或團體主張或採取獨立的選擇,此點完全是違反國際人權法的相關規定。1966年通過的兩項國際人權盟約中,其共同第一條都規定自決權,而中國以於1997年簽署這兩項國際人權盟約,並於2002年批准經社文國際人權盟約,因此當然必須遵守這兩項國際人權盟約第一條有關自決權的規定,而禁止任何人民或團體主張或採取台灣獨立的選擇,顯然是對此項國際人權的侵害,是違反國際法的行為。 第三,中國宣稱「反分裂國家法」是專門對台獨問題擬定的一部特別法,這部法律不但不適用於香港、澳門,也不適用於疆獨、藏獨等分裂活動,此種說法在法理上是相當矛盾的。就法律層次而言,所謂「反分裂國家法」是中國的國內法,其適用範圍應以中國的管轄為限,如美國的台灣關係法是規定美國政府自己在國際法與國內法上對台灣的義務,而並不能規定台灣應如何定位自己或行動,也不能規範其他國家對台灣的態度與立場。 最後,中國企圖以「反分裂法」展現遏制台獨的決心,並誤認為「反分裂法」是反對美國介入台海問題的重要籌碼,但結果很可能造成類似中國在2000年2月公布的對台政策白皮書,反而逆轉台灣在台美中三邊關係的戰略劣勢。美國原本要求台灣不要改變現狀,甚至一度表示台灣不是主權國家、兩岸應該和平統一、美國沒有防衛台灣的義務、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以此對台灣施壓。但「反分裂法」可能引發美國擔心中國隨時可能對台灣使用武力,由於美國反對中國使用武力解決台灣問題,而且希望兩岸問題的解決必須獲得台灣人民的同意,因此台灣應該善加利用此契機,密集向美國政府與學界說明「反分裂法」可能改變台海現狀的危險,並且重建台美之間的互信,藉此改變台灣在過去兩年多以來的戰略劣勢。 四、反分裂國家法一旦通過,對台灣人民的啟示與大陸台商的影響為何? 中國「反分裂法」第八條採取「非和平方式」的三條件包括:台獨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很明顯地,其內容過度任意性,可隨中國自行解讀。諸如「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將會導致」及「和平統一條件完全喪失」等,都是沒有法律常識的用語,台灣可能動輒得咎。怎樣才算是台獨,是完全由他們來認定、任由中國自由心證。這個條文使中國可用「任何」藉口「吃掉」台灣,甚至可以不顧台灣的言論自由及中華民國主權獨立,任意侵犯台灣。 「反分裂法」草案明確規定,依照本法規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同時,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草案授權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決定、組織實施非和平方式統一台灣,並及時向人大常委報告。這等於說,一旦有必要,中國政府和軍隊有權先對台灣採取行動,然後再向全國人大報告。如此使得該法變成對台動武的法律條文,或所謂的戰爭授權法,可以說中國透過法律的形式而有對台動武的更具體、更有形的金箍咒。 最後,中國並非法治國家,中國是否動武與其軍事實力有關,而非台灣是否跨越紅線的問題,台灣要避免兩岸戰爭,只有增強國防與心防能力,使中國了解到開戰的代價過高,而非小心翼翼地擔心被打,如此將反而鼓舞中國早日動武。 五、台灣如何凝聚內部共識,並爭取國際社會的支持,以抗衡中國犯台的野心。 中國制定反國家分裂法不僅想拘束台灣的行為,同時也想嚇阻各國對台灣的支持。「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用意在片面定義台海現狀及兩岸關係,並以台灣是中國內政問題的概念,要求其他國家不能干涉台灣問題。某種程度上,中國這樣的不當作法,將會改變、甚至剝奪美國對兩岸關係的定義權。反分裂法可視為中國軍方鷹派強勢威脅下的產物,一旦立法完成等於是給予中國鷹派一張空白支票,讓他們可自行定義台海現狀,自行定義違法的行為,可以進行制裁,甚至是武力攻台。此點對兩岸關係絕對是一項片面改變現狀的行為,對台灣也是一項嚴重挑釁行為,台灣應告訴國際社會此法完全違反國際法,應共同設法予以反制,不可為國際社會建立惡例。
2005-05-12 史明心靈世界初探—追溯一個台灣民族主義者的形成過程鄭光勛◎英國Warwick大學研究生、台灣國際研究會員 一般以為史明是極端的左派,因出於對共產主義的恐懼與知識上的無知卻對這一位畢生為台灣人反帝國主義與反殖民主義解放而努力的老人予以無端的污衊。英國學者卻在與史明愉快交談以後離去。在回途筆者問費迪南教授為何史明虛心問他對台灣有何建議時沒有表達他的問題,他卻謙虛告訴我如此傑出人物我們的觀點微不足道。最讓筆者印象深刻是當論到中共的經濟發展造成社會上階級衝突時,史明指出中共的階級問題早在1940年代就存在。並指出黨與軍的待遇遠高於一般人。這是英國學者沒想到的。 彼得‧費迪南教授是筆者指導教授,曾任英國皇家國際關係學會東亞研究的主任。專攻共產政權與民主化理論,對於中共、蘇聯與前東歐政權有重要研究。相較於國內史明何以讓外國學者尊敬。筆者要指出他在早稻田大學時代受過完整的政治學與政治經濟學訓練。他擁有完整現代知識基礎卻是大家所忽略的。這一些現代知識是國際共同的語言,再加上個人努力產出觀點。自然得到尊敬。 獨台會以實踐替代一切 史明返台後成立的車隊遊台北與環島也十個年頭了。他與他的獨台會成員一直在鼓吹台灣民族主義,同時以實踐替代一切,然台灣有良心知識分子與大眾卻一再為依附外來政權的利益集團與投機者所否定。 在1918年的國際關係裡歐洲是世界的舞台,威爾遜的民族自決是鼓勵了亞非殖民地解放運動。國際間的民族解放運動鼓舞了台灣人。在釵h殖民地的覺醒是等到二次大戰後,但台灣則較早。原因是現代化比任何亞洲諸民族都早的結果。張炎憲指出在《日本警察沿革誌》裡提到1920年代的台灣文化協會其最終目的是追求獨立。 黃昭堂指出日本人的殖民主義式現代化讓台灣社會經濟發展與識字率僅次於日本。但是台灣的知識分子透過日文了解世界與中國。這讓台灣人形成共同意識有特別的幫助。也就是說台灣人的政治訴求提升了,以全島人民為思考,同時也有國際觀。台灣文化協會是一個開始,是受漢文與受日語知識分子們的聯合產物。以後產生左派的勞工運動與民族主義運動。史明的母親是出進士舉人的士族家族。父親更是台灣文化協會的活躍知識份子,目睹父親與台灣文化協會的菁英們的所作所為,很自然的站在台灣人的立場去思考問題。然殖民地的解放不是只有獨立問題還有經濟剝削與階級問題。這也是今日的南北問題。這也是史明特別關心的。 用心保存台灣歷史記憶 史明的「台灣人的四百年史」與「王育德博士的台灣-苦悶的歷史」是台灣史的經典之作。很可惜王博士已逝。我們無法由王博士處知道過去的台灣與他諸多論點。史明目前身體硬朗。坦白說台灣人的四百年史的資料豐富,但是作者的主要觀點易被龐大資料打散。這正是困難所在的地方,現在釵h資料收集不易,他為了替台灣人保存台灣人歷史與歷史記憶用了釵h心。但瑕不掩瑜!史明對於釵h概念與用字極其用心,力求精確。例如日人將物質論(materialism)譯為唯物論。台灣目前流行將從屬理論(Independencetheory)譯為倚賴理論,事實上,那是一種剝削關係非依賴關係。不精確使用易誤導我們理解理論。釵h人望文生義不求原意則有害於我們了解事實。這一點,筆者學到釵h。 有人以為史明是以漢人的種族中心主義在看台灣問題,我個人以為那是誤解,因為馬派學者基本上是反對種族主義,此外史明的觀點關係到現代化問題。在國際關係與社會科學理論裡可以分國家中心論(state-centralism)與社會中心論(society-centralism)國家中心論是以韋伯為代表人物,社會中心論是以馬克思為代表人物。這兩者是以國家或以社會為主去看發展與分析問題,並不是就否定國家與社會的重要性。很明顯的,史明是採社會中心論在看台灣。為此我問了史明以釐清問題。 終結外來殖民剝削體制 史明說台灣現代社會形成與西方重商主義、資本主義與殖民主義有莫大關係,西方重商主義、資本主義與殖民主義是西方式現代化的一部分。殖民主義經濟是一種超額剝削體制。這就是社會階級矛盾與民族矛盾的根源。早先,西方誘騙漢人來台作農奴。然這竟是形成今日台灣開始。時至今日,殖民經濟關係仍然存在。國民黨佔領台灣時接收這一殖民地剝削體制,台灣人沒有自己國家,所以只有用社會中心論。台灣人在這四百年遇到四種不同類型外來政權。職是之故,台灣人需要民族國家的同時也要社會革命。
2005-05-12 教宗殯葬彌撒有感邱垂亮◎前總統府國策顧問 天主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辭世,不僅引起十多億天主教徒如喪考妣的悲痛,全世界的人,不分宗教信仰、種族、文化、貧富、出生地、政治制度的不同,都感覺失去了一位令人敬佩的人道主義者,這個動蕩不安的塵世失去了一股穩定人心的清流、一個穩固道德標準的重心。我們都因他老人家的去世變得更徬徨無助,心靈更感寂寞。 不過,幾百萬來自世界各個角落的平民百姓湧向梵蒂岡,排隊十幾個小時就是要見到教宗最後一面,二百多位世界各國的領袖趕去梵蒂岡參加教宗的葬禮彌撒,讓這個教宗的儀式成為人類有始以來最隆重、莊嚴的葬典,大概連正步向天堂的若望保祿二世都沒想到。 這兩天看教宗的葬禮,從台灣世俗、尤其政治的庸俗角度來看,我這個愛台灣的凡夫看得倒真是五味雜陳,感慨萬千。首先,看到第一位趕到梵蒂岡的美國總統布希,在葬禮前的一個彌撒上,和他的夫人坐在教堂裡低頭祈禱,旁邊坐著的是他的父親前總統老布希,老布希旁則是打敗老布希的前總統柯林頓。三個朝野政黨不同的總統和前總統坐在一起做彌撒,平凡卻也偉大,令我想起台灣的阿扁總統正匆匆忙忙趕飛機趕去參加教宗葬禮,也是台灣總統第一次以國家元首身分去梵蒂岡、去歐洲,多麼難能可貴,但在野黨黨主席連戰正摩拳擦掌,要赴正武力威脅台灣的敵國中國做﹃和平之旅﹄,明顯在破壞台灣的國家主權、出賣台灣的國家利益。真讓台灣人民看得痛心、氣結,情何以堪。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是一位重視人權、支持自由民主的政教領袖,他畢生最大的成就就是引發東歐、尤其波蘭共產主義的崩潰。雖然中國有千萬天主教徒,梵蒂岡非常需要、希望能派任主教、神父到中國傳教,但因中國共產政權不准,甚至迫害教徒,把主教關入牢獄,若望保祿二世終生沒有與台灣斷交,與中國建交。他死後梵蒂岡還禮數做到,邀請台灣總統阿扁前往參加葬禮,與台灣無邦交的義大利也從善如流,不理中國抗議,讓阿扁以國家元首身分入境。 北京因而大怒,馬上宣佈不派代表團去梵蒂岡致哀,並立即取消原訂組團前往的大陸天主教愛國會的行程,中國甚至要求美國等幾個主要國家領導人,不要和陳水扁會面。在此教宗殯葬彌撒的純淨、神聖場合,北京諸公做出如是小氣、幼稚、無禮的動作,實在令人啼笑皆非,不知這個千年文化、文明古國的泱泱大國風範在哪裡。 同時,另一個惡名昭彰的獨裁者,津巴布維的總統姆加貝,卻不顧歐盟的旅行禁令、義大利政府的不歡迎、不給入境簽証,硬闖關,不速之客地直飛羅馬,就是要出席教宗的葬禮彌撒。當然,在此神聖時刻,羅馬也不好意思把他原機遣返。 一樣令人啼笑皆非。但是,姆加貝與胡錦濤對比,我滿感歷史黑色喜劇、不知該笑該哭的尷尬心情之餘,還是覺得姆總統比胡主席高貴、可愛。當然,我最高興的是阿扁總統十九小時的梵蒂岡「和平與追思」之旅,如從天降,好人(國)有好報,真是天佑台灣!
2005-05-12 鄭南榕與新國家運動台獨聯盟副主席 鄭南榕在16年前的今天,以犧牲自己的身軀,目的不只是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如果只是爭取言論自由,他可像以往打破雜誌被查禁沒收次數的世界紀錄,用換雜誌名稱及發行人繼續奮鬥。不必以自焚殉道的悲壯方式,捨棄親人好友離開人世。 因為言論自由固然是重要的基本人權,但它是手段,不是目的。尤其是最受限制及迫害的言論,乃是對改變政治的人事與制度為目的之主張。從228事件、白色恐怖、美麗島事件的政治迫害,可以明顯看出獨裁專制的政權,是針對其言論的目的,而非言論自由本身。在戒嚴時代、人民可以海闊天空大談風花雪月,談情說愛,或是生財之道,均有言論自由而無任何危險可言。 然而,南榕殉道的起因,是刊載許世楷博士的台灣新憲法,而被國民黨當局以叛亂罪法辦。他膽敢冒險,以最受忌諱的台獨言論,不是單單為言論自由而已。這可以由他與黃華等同志發起「新國家運動」的過程,足證他不是徒言而不行,也是以建立台灣新國家為目的而赴湯蹈火,用真正不怕死的行動以明其志。今日我們追思南榕,以自由之愛為題,必須包含對台灣之愛。聖經記載:「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南榕愛台灣,要建立名實相副的獨立自由的新國家,這才是他真正的遺志。 如果南榕今日仍在世,他必然不會再辦已有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刊物,而是繼續他的新國家運動。面對不再是國內政權的迫害,而是國外中國日益加劇的武力威脅。以他不怕死的精神及行動,必使一提台獨,就怕中國武力犯台的人無地自容,尤其對投奔敵營,損害國格尊嚴,或怕死而作違背良心之論,置台灣人民的尊嚴及安全於度外之輩,必甚為不齒與憤怒。 台灣從未受中國的統治,擁有自己的土地、人民、政府及軍隊,並由與中國無關之台灣人民直接選舉代表國家元首的總統,以及代表全國民意的立法委員,實已有獨立主權的事實。但是在國際上卻仍得不到正式全面的法理上獨立國家的名位。尤其,自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以2758號決議,已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國際法地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而代之。以致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成為國際不承認的虛有國名,至今尚非名正言順的新國家。 今日我們紀念南榕,最有意義的,除了繼續維護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為台灣永不改變的基本人權外,更要完成他的遺志,也是台灣人的共同願望,要建立免於外來政權統治的新國家,永遠脫離中國的威脅及併吞。否則不但不能建立新國家,也將失去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因此,將舊有且已名存實亡的「中華民國」,建立新而獨立、名副其實的「台灣國」,以慰南榕在天之靈,使台灣人民真正出頭天。
2005-05-12 誰不懂台灣歷史侯榮邦 手護台灣大聯盟二十一日舉行「面對國家迫切的危機堅決反對連宋聯共賣台──李前總統暨台灣百社共同記者會」,李登輝前總統致詞時強調台灣絕不是中國的領土並嚴辭批判連宋聯共賣台的行徑。 宋楚瑜表示,李登輝聲稱台灣過去的歷史中,從來不屬於中國的一部份,如果台灣從來就不是中國的一部份,台灣為何在一八九五年戰爭中被割讓給日本。八年抗戰打敗之後日本投降將台灣歸還中國。他說,李登輝沒有唸台灣過去的歷史,他會原諒李登輝。 其實恰好相反,沒有唸台灣過去的歷史是宋楚瑜本人而不是李登輝。讓筆者簡要說明: 一、孫文當年革命的口號是「驅逐韃虜恢復中華」,所謂韃虜是指包含滿清(滿族)而言,也是孫文欲驅逐的對象。一八九五年日清甲午戰爭戰敗後,清朝割讓台灣給日本。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日本對聯合國投降文書簽署當天,聯合國最高司令官麥克阿瑟元帥發出一般命令第一號指定在亞洲的日本軍應投降的對象,依據該命令,蔣介石軍接受日本軍的投降,佔領台灣(包括澎湖島)。 如蘇聯佔領滿州,美軍佔領日本本土也都是根據一般命令第一號。那只不過是暫時性的佔領而已,好像滿州不成為蘇聯的領土,日本不成為美國的領土一樣,台灣也不成為中華民國的領土。 二、蔣介石佔領台灣後,以開羅宣言為依據,宣佈台灣成為中華民國的領土。但開羅宣言僅是一九四三年二次大戰中,羅斯福、邱吉爾、蔣介石三人在開羅會談後對媒體發表的稿件,那既不是條約,也不是共同公報,更沒有三人的簽名,當然不具國際法上任何效力。 三、凡戰爭後的領土變更,原則上依據和平條約的規定。一九五一年在舊金山與日本締結的和平條約,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島的領土主權,但是沒有言及其歸屬哪一國家。依據舊金山和平條約,台灣、澎湖島成為國際法上地位未定的狀態,這是包括美國、英國、日本等多數主要國家的公式見解。 因此國際法認為不擁有領土的中華民國,當然不具備國際法上主權國家的條件。屬於福建省的金門、馬祖兩島現在是中華民國的領土,所以也有人說「中華民國是金馬國」,但是這兩島卻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海內,所以「金馬國」也無法被承認為主權國家,自不待言。
2005-05-12 如果我是連戰侯榮邦◎台獨聯盟財務長 四月二十六日早晨六時起床,全程赴中正機場「歡送」連戰返回中國。回台北車中腦海裡不禁浮現數不清的影像與雜感,其中令我受到最大衝擊與痛心的是在出境航站發生暴力流血事件,在近距離目擊失控的群眾大打出手時,竟然聽到有人用中國語重覆喊叫「台灣人打死!」,為什麼善良的台灣人非被野蠻的中國人打死不可?戰後已近六十年,飲台灣水,吃台灣米長大的中國人應該感謝台灣人還來不及,為什麼可以如此無法無天呢? 無論要歸責藍綠誰是誰非,歸根到底,其元兇就是聯共賣台的連戰。國際機場是國家的大門口,很遺憾的是在這裡演出全武鬥,國格與尊嚴遭受莫大的傷害。 睽違六十年之久,連戰二十六日終於在南京踏上中國的土地,他對前來接機的國台辦主任陳雲林等人以感性又親密的口吻說「相見恨晚……」。當地媒體形容連戰受到的安全保護是屬於「特級」,規格甚至超過國家元首,又當地的安全人員指出,過去只有古巴總統卡斯楚訪問中國時才享有如此待遇,不過這是中國一貫的統戰伎倆不足為奇。 連戰祖母連橫夫人是中國人,母親連震東夫人也是中國人,他的夫人連方瑀也是中國人,我想他家族的日常生活裡諒必使用中國語言,難怪他對台灣的感情淡薄。連戰幾年前在旅美途中曾經公開說「感謝上帝賜我為純種的中國人」,可見他認同中國,對中國有深厚的感情,心目中的祖國。如果我是連戰,會感謝上帝讓我有此機會踏上中國土地,投入祖國溫暖的懷抱,當名符其實的中國人。 連戰一生蒙其祖、父的庇蔭,一路走來,一帆風順,官運亨通,曾官拜外交部長、行政院長、副總統,而且家財萬貫。如果我是連戰,會順此機會擁抱心目中的祖國、度榮華富貴的一生。 連戰遠在留美期間,要從美國回歸祖國易如反掌,大可不必相隔數十年後才感嘆「相見恨晚」。連戰在當副總統期間屢次出訪邦交國也不可能接受如上述高規格的禮遇,雖然沒當過總統,但這次回到祖國,接受超總統級的禮遇,應該可以滿足了吧! 連戰一生夢想當總統,兩度挑戰陳水扁,惟單打獨鬥也罷,搭檔聯手也罷,兩度成為陳水扁的手下敗將。或陶s戰想做第三度的挑戰,但是二○○八年他已經是七十三歲的老翁,有氣無力,勝算微乎其微。如果我是連戰,會全家回歸祖國,含飴弄孫,安享餘年,不亦樂乎。
2005-05-03 嚴厲譴責連戰聯共賣台的罪行一、中國長久以來一直企圖併吞台灣,尤其近年來隨著經濟發展,國力強大,不斷擴大軍備,如今部署瞄準台灣的飛彈已達七百餘枚之多,其對台灣的領土野心昭然若揭。連戰漠視以上事實,不惜犧牲台灣人民的生命財產,以換取新殖民主子的歡心,令人悲憤! 二、連胡會談後發布的「新聞公報」上,連戰明知其在野身分,竟然和胡錦濤達成堅持「一中」架構的「92共識」,顯然逾越其身分與分際至為嚴重,國人斷難接受。尤甚者,連戰在北京大學演講時不但批評台灣的民主為「民粹」,更表示在「聯共制台」下應加一個「獨」字,成為「聯共制台獨」;言下之意,就是國民黨將聯合中國共產黨共同「箝制」、「壓制」甚至「誅滅」多數渴望建立屬於台灣人自己國家的願望。 三、台灣自古不屬中國,惟中國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規定已掌握軍權的胡錦濤授權人民解放軍隨時隨地以武力併吞台灣,未來將直接侵害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的生命與財產。中國亦罔顧美日等國際間要求台海問題和平解決的共同願望,明目張膽違背聯合國憲章與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惟胡連會談中連戰竟然隻字未提,明顯出賣台灣的利益,將為全體台灣人民所唾棄。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 黃 昭 堂 2005年5月3日
2005-05-02 憲改想像的謎思施正鋒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暨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 再不到一個月就要進行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的選舉,以便複決去年立法院匆匆通過的修憲案。然而,根據最新的民意調查結果顯示,竟有過半的選民不知道有這一回事;更令人擔憂的是,既然此回國代選舉改採選黨不選人,卻有高達八成的受訪者並不清楚政黨的憲改立場,那麼,究竟要老百姓如何投下神聖的一票? 照說,憲改除了有化解當前憲政體制窒礙難行困境的必要性以外,更重要的是,要透過人民參與的過程,想辦法凝聚國民意識,讓原本是鬆散的一群人,願意結晶成為相信此此是福禍與共的共同體。可惜,在朝野兩大黨急欲以國會改造之名、來達到聯合壟斷政黨政治之時,支持者並不被允許\有想像的空間。 其實,民間團體本應該有振聾發瞶的社會責任,大部分的人卻在歷史的緊要關頭,以直覺來應付了事。首先,對於一些強調將憲改當作運動的團體來說,憲法的內容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要讓人民了解制憲、以及正名的重要性,因此,憲政體制的內容就不用過於重視;問題是,如果沒有好的產品,一流的行銷也不過是騙人的技倆。更何況,所謂的運動並非等同於大規模的街頭動員,而是要大家真正能體會憲改的癥結、以及迫切性,否則,除了政黨對於護盤的工具性考量以外,百姓怎麼會對於憲法有刻骨銘心的情感? 去年,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以「誠信」要求各黨實踐上屆立委選舉的「國會減半」諾言,也讓社運界找到思考怠惰的藉口。原本,國會席次越少、對於大黨越是有利,民進黨與國民黨自見獵心喜,自是從善如流;台聯黨與親民黨選前不敢背著反改革的惡名,立委選後才來發聲,卻又被懷疑只是著眼於自己的生存,似乎又缺乏激起討論風潮的正當性。 如果要以憲改來帶動國會改造,至少要兼顧立法效率、以及國會的代表性兩大目標。儘管社會普遍認為國會是國家亂源之一,不過,除了媒體所呈現的印象式評價,病痾何在,尚未有較持平而全盤性的論斷。因此,一旦國會的席次減半,很難保證不會劣幣除良幣的情況出現,而立委的問政品質、或是出席率,也沒有自動會提高的道理。至於委員會的運作會,恐怕會人數不足運用而左支右絀、更不用說專業化的培養。 更弔詭的是,雖然我們不滿意立法院的表現,卻又無形中賦予加倍個別委員的權力,邏輯何在?同樣令人質疑的是,在未經充分討論的情形下,政黨要求以包裹表決的方式來通過憲改提案,那麼,在複決權被實質剝奪的情形下,國大只不過是立法院的圖章罷了。乾脆政黨協商算了,頂多挑燈月戰一個晚上就可以完工,又何必勞民傷財開議一個月? 令人納悶的是,既然陳水扁總統答應在明年作全盤的憲改工程,那麼,除了廢國大以鞏固立法院、以及剝奪選民創制權的公投以外,究竟此回修憲的意義何在?最令人擔憂的是,當社運人士被納入政黨代表之際,民間的自主聲音又安在? 本文原載中國時報2005年4月18日
2005-05-02 由集體記憶到族群和解施正鋒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暨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 由於國共之間的一笑泯恩仇,南非黑人主教屠圖的名言「沒有寬恕就沒有未來」如雷灌頂,讓我們相信和平的建構似乎是近在眼前。然而,在國內的機場流血事件中,政治人物「血債血還」的警語,我們看到的卻是彷彿無法化解的深仇大恨。 台灣內部的政治衝突,表面上是朝野政黨因為總統大選所帶來的恩怨與對立,進而投射在大家對於國家定位南轅北轍的看法,然而,真正治絲而棼是社會結構中的族群分歧。弔詭的是,藍綠陣營對於國家病痾的診斷竟然相同,也就是強調百姓在國家認同上面的歧見,卻對族群之間的齟齬諱醫忌疾,特別是本省與外省這個面向的張力。如果我們不願嘗試著去了解族群認同與國家認同之間糾纏不清的恩怨情仇,任何企圖消除差異的措施都是枉然的。 儘管在日常生活裡頭,省籍的標籤並不明顯構成教育、就業、或是升遷的障礙,甚至於,通婚的例子也越來越多,不過,彼此之間的關係卻仍然談不上和諧,一旦面臨重大國家議題,立即又立場壁壘分明、甚至於是衝突一觸即發。其實,雙方除了是為政治權力、經濟資源、以及社會地位的分配而焦慮,更是為了認同的定義在作防衛性的競爭,尤其是對於歷史記憶、或是失憶的角力。 對於外省族群來說,若非日本入侵中國,就不會有中共的俟機坐大,更不會有國破家亡的集體經驗。因此,如果我們如果從國家戰略的角度著眼,決定要透過美日安保來捍衛台灣的安全,政府就有出面撫慰外省人的心靈創傷;同樣地,本省人儘管對於日本人沒有強烈的恨意,如果願意把外省人當作同胞,也許\會有更體貼而細膩的作為。 相對地,對於本省族群來說,滿清政府在甲午戰敗後割讓台灣給日本作殖民地,這種被生父母活生生賣掉的無奈記憶,恐怕是不會隨著時間推移而有所消逝的。然而,如果外省菁英如果動輒以「日本皇民」視之,好像台灣人在那半個世紀是心甘情願的當二等公民,情何以堪?其實,台灣人對於祖國的幻滅,並非日本人的皇民化政策奏效,而是國民黨統治讓本地人開始有「為何同胞比異族更壞」的困惑。如果外省族群都可以接受與逼其妻離子散的中共握手言歡,何不試著去進入本省人的內心深處? 如果說和解的前提是真相的話,那麼,寬恕的前提就是加害者必須向被害著要求諒解。問題是,在族群的歷史糾結當中,癥結往往在只看到一付無辜狀的旁觀者,卻找不到加害者,甚至於,彼此都認為自己才是被害著;此時,形式上的和約當然不會給受害者帶來療傷止痛的效果,而加害者的罪惡感也無法真正獲得救贖。 時間或許\可以化解一且,不過,在相互猜忌的情況下,時間也可能是腐蝕人心的穿腸毒藥。如果大家真的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意願,除了要先努力接受對方的記憶以外,或許\應該開始認真考慮,是否我們已經成熟到可以聆聽對方的疏離、不滿、以及憤怒? 本文原載《中國時報》2005/05/02
2005-04-23 讓台灣加入世界衛生組織台灣旅英僑胞 仁道社會,衛生人權 支持台灣加入世界衛組織! 台灣旅英僑胞共同聲明 基於「醫療無國界」的理念,所有國家都有責任在公共衛生領域攜手合作。台灣加入WHO是為加入全球防疫機制,中國不應該以政治理由阻礙台灣人民追求健康基本人權,而讓台灣處於全球防疫網絡之外。如台灣無法直接獲得WHO即時訊息並參與防疫網絡,以目前全球交通密切往來狀況,一旦疏漏,就將引發造成全球危機。因此支持台灣加入WHO不只是為公平對待台灣人民,更符合英國人民及全球人類的公衛利益。所以,站在英國選民立場,我們會將聲明書寄給各參選政黨。所有台灣旅英僑胞並在此ㄧ同呼籲英國選民共同支持台灣加入WHO。 2005年4月23日
2005-03-16 台海安全國際化 確立!陳文賢◎政大國關中心研究員 美國華盛頓郵報日前報導週六舉行的美日「二加二會議」(即美日兩國外交與國防部長級的聯席會議),雙方將首度於一份共同的協定中宣布,台灣海峽的安全是美日雙方共同的戰略目標。以政治意涵而言,此一宣言促使台海安全問題國際化的確立。 中國一再以所謂的「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警告其他國家不要介入,特別是警告根據「台灣關係法」有協助台灣防衛義務的美國。對於積極想於三月間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的中國而言,美日此一宣示,應也具有勸阻中國不要片面破壞台海現狀的政治意涵。 就軍事層面的意義而言,美日之間應會進一步採取具體的安全合作行動,嚇阻台海軍事衝突的發生。美國多項美中關係的報告也指出,中國軍事力量的強化,最主要之目的即在一旦台海發生軍事衝突時嚇阻美國的介入。 過去,中國在台海安全上對美國最具威脅的態勢,莫過於一九九五及九六年間的台海危機,中國副總參謀長熊光楷曾說,美國不會介入台海衝突,因為美國對洛杉磯關心的程度,遠超過對台灣的關心。據報導,現任國務卿萊絲於二○○二年與熊光楷會面時即曾表明,美國無法接受這樣的威脅。 在美國雖疲於應付伊拉克戰後重建及北韓核武危機等問題時,與日本在關於台海安全的問題上有如此共同的看法,一方面應是鄭重表明對中國在台海問題上日趨強硬之軍事立場的嚴重關切,並不希望中國有所誤判。一方面,美國也藉此回應日本對中國崛起之走向不確定的關切。 日本於去年十二月發表的防衛報告指出,中國軍事現代化,特別是戰略核子武器的強化,是對日本安全的一項潛在威脅。美國中情局局長最近也指出,中國軍力的提升對美國亞太駐軍構成威脅。 此外,美日共同對台海安全的關切,應也是美國為因應中國崛起之長程戰略所踏出的第一步。美國國務卿萊絲曾說,中國不是一個安於維持現狀的強權,中國會利用一切可能的機會改變現狀,創造一項對中國有利的權力平衡,因此對美國而言,中國不是戰略夥伴,而是戰略競爭者。 萊絲更在她的就職演說中提及,美國應該運用本身的力量,幫助創造一個對自由有利的權力平衡。很顯然的,美國若無視於共黨中國的軍力提升及其傾向以武力解決台海問題的立場,將不可能維護美國在亞太地區的利益,更遑論在本地區創造出一個有利於自由的權力平衡。 美日「二加二會議」若發表關切台海安全問題的宣言,台灣應該以更為穩健的態度,面對東亞情勢的改變,我國政府應可表示感謝,並聲明台灣會以國家整體的力量來捍衛台灣的安全,朝野政黨應該儘早通過向美軍購的預算案,以行動來顯示捍衛台海安全的決心。同時與美國在反恐合作的良好基礎上,尋求提升與美日兩國的安全合作。 政府亦應可聲明,會與所有關心台海安全問題的國家,共同努力維護台海的安定與和平,同時也會盡最大的可能,尋求與中國的和平對話。台灣應以鴨子划水的方式,推動與美日兩國的安全合作與對話,包括台美日智庫及學界的二軌外交。這應是台灣北聯美日同盟,南探東協,共同具體關切台海安全問題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