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論報》1981年7月31日《台灣公論報》創刊,是台獨聯盟的機關報,自勉為「海外台灣人的報紙」,由羅福全擔任發行人,洪哲勝擔任社長。取代機關報《台獨月刊》改為每周發行二次。 這份報紙是「百分之百站在台灣人的立場,為海外台灣人發聲」的刊物。
《台灣評論》「台灣評論」於1992年10月17日創刊,選在距71年前台灣文化協會成立之日,作為創刊日。最初一年,「台灣評論」委由一群志同道合的學者主辦。嗣後,隨著國內政論雜誌銷路的萎靡,遂改由台獨聯盟自編,作為贈送同好和宣揚理念的非商品性刊物。
共和國雜誌從《台灣評論》到《共和國》二千三百多年前,柏拉圖寫了三篇至今仍是學習政治,尤其是政治哲學必讀的著作,其中一篇叫〈共和國〉 (Republic)。柏拉圖寫這篇〈共和國〉時正是古雅典的政治最墮落的年代,他想透過他的政治哲學來挽回雅典政治的健康。 我們把這份刊物定名為《共和國》,是因為我們覺得目前台灣的政治也很不健康,想借用柏拉圖當時寫〈共和國〉的心意。此外,我們覺得台灣人一直渴望台灣早日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台灣共和國」的誕生也許還要一段時間,但現在有很多人在心中或在行動上為「台灣共和國」催生。我們也想用這份刊物來參加這個運動。
國格與尊嚴何在?侯榮邦 台獨聯盟財務長 台中縣私立修平技術學院十二日舉行畢業典禮,事先邀請中國山東理工大學學術交流訪問團觀禮,豈料為了迎合八位中國客人,在一千五百餘人師生家長面前當場拆下「國旗」、「國父遺像」,中國人士才肯進入會場。 儘管校方辯解這是基於兩岸學術交流的禮貌,和矮化國格無關,校方絕對沒有矮化國旗的意味,更未涉及愛不愛國的問題。無論如何,令人不可思議,而無法容忍的是身為辦學人竟然喪失教育者應有的理念與主體性,如此自我降低國格,喪失尊嚴。正如教育部長杜正勝所說,這對學生是最壞的示範,也突顯辦學者的國家認同與最根本的民主教育理念,產生嚴重的問題。 值得欣慰的是事後有畢業生表示,當時感到身為台灣人好可憐,學術交流需要搞的這麼卑微嗎?為何一定要邀請中國人士參加,甚至做出矮化國格的事來,實在要不得。有像這種後起之秀,台灣應該還有希望。 筆者於二○○二年曾以「醜陋的中國客人」為題投稿媒體,其主要內容為:預定六月十七日到台東縣議會拜訪的中國四川省教育學會訪問團,因要求議會卸下大廳懸掛國旗,遭台東縣議會拒絕,竟然在未告知議會的情形下取消拜訪行程。過去層次較高的中國訪問團也曾發生類似事件而引起台灣人的公憤,顯然這就是中國自我中心,軟土深掘本質的自我表現。 中國四川省的訪問團成員錯覺身處於自國境內,否則豈能對一個主權國家的台灣做出這種不守分際的要求?何況該訪問團是屬於教育界團體,為何最起碼的「作客之道」也不懂? 基於維護國家尊嚴及國格,政府對這種來訪者,無論其為個人或團體,應毅然要求其離境。
政黨輪替後憲政改革評析張葆源 手護台灣大聯盟制憲專員 6月7日,中華民國憲政史上絕無僅有的任務型國大,以四分之三多數複決通過去年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案。修憲案的通過,象徵台灣的憲政改革又進入一個新階段,其中最受矚目的變革,就是國會減半和複決入憲。未來,立法委員將由225席減為113席,選制則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至於複決入憲,則是將原本由國民大會行使的複決權轉由公民直接行使,以後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和領土變更案後,均須經由全國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同意,始為通過。 此外,原由國民大會行使的正副總統彈劾權,此次修憲後,亦轉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如此一來,國民大會已完全喪失憲法上的職權,正式走入歷史。 一、五權憲法的內涵發生質變 此次修憲蘊含一個重要意義,就是政權與治權分治的設計已經發生根本性的變化,五權憲法的骨幹因而遭受拆解。國民大會的制度,係承襲孫文的「權能區分」理論,他將政府權劃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個「治權」,人民則擁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項「政權」;中華民國憲法依其理論設計出國民大會,代表人民行使「政權」、監督「治權」。然而,七次修憲後,國民大會逐步將四項政權還給人民,首先是被卸除正副總統的選舉、罷免二權,繼則被剝奪憲法修正案和領土變更案的複決權;至於創制權,則在「公民投票法」賦予人民針對立法原則和重大政策的創制權後,已經喪失代行該權利的空間。 舉凡受過民主洗禮的人,大概很難再接受國民大會這種間接民主的政治制度。因此,台灣人民在民主化過程中,日漸厭倦國民大會與立法院互相爭權、擴權和自肥的戲碼,從而凝聚成廢除國大的共識,最後連極力維護法統的深藍人士都不得不接受民意的歸趨。 國民大會,曾被視為不可撼動的憲法根基之一,就在這次修憲後被迫退場,除了憲法本文還留存「國民大會」的字眼外,這個國家機關已經完全脫離政治運作的舞台。回首當年,國民黨內的保守派人士和另立門戶的新黨,曾以「捍衛中華民國憲法的完整性」為由抗拒憲改,其姿態何等凜然!氣勢何等雄壯!而今終究必須體察民意,配合廢除這個曾經代表其「法統」的憲法機關。 這個角度觀察,朝野各黨似乎都朝向相對理性的憲政思潮前進,雖然路線有點迂迴。 二、「公投入憲」與「複決入憲」的思辯 任務型國大選舉前夕,民進黨和陳總統頻頻對外宣稱「公投入憲」是這次憲改主軸,以吸引獨派選票。然而,在未加深入說明的情況下,不少人卻誤以為是「公民投票權」的入憲。事實上,這次憲改指涉人民直接行使投票權的條文,是第一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五項和第十二條,其內容係指人民得就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案和領土變更案進行複決(referendum)之意;亦即,這是一種被動的權利,並非一般人所期待,可針對統獨等國家前途表示意見或主動提案的自決權(self-determination)。 依據一般分類,複決(referendum)雖然可以被歸類在「公民投票」(plebiscite)的範疇之內,惟因台灣人對於「公民投票」的認知,殆已隱含某種「自決權」的喻意,從而若只提出「公投入憲」的概念,卻不縷析其內涵,恐有誤導人民之嫌。 況且,依據「公民投票法」第二條「適用範圍」之規定,全國性公民投票並不包括國號、主權或國家前途等事項。姑不論法律層次的「公民投票法」能否決定人民在超實定法上的權利,惟依現行法制,國家前途等事項確實未納入「公民投票法」之行使標的,從而若將上述概念化約為「公投入憲」,該說法顯不精確。 更弔詭的是,被陳總統視為憲改重點的「公投入憲」,其實是國親陣營率先提出來的主張。因為先前陳總統一直主張「公投制憲」,他認為要通過立法院這一關相當困難,所以主張透過公民投票制定新憲法。當時陳總統還批評國親兩黨提出的「公投入憲」是「超速、超車、危險的飆車行為」,宣稱民進黨的「公投制憲」比較安全。 三、國會減半和選制改革的政治過程 藍綠陣營對於修憲議題雖然互有攻防,但真正觸及政治利益的核心議題,則是立委席次減半的訴求,如果說「國會減半」和「單一選區兩票制」是第七次修憲的焦點所在,也不為過。 2000年修憲,將國民大會職權限縮為任務型國大後,人民轉而對功能不彰的立法院漸感不耐,因此形成一股要求國會減半的社會氣氛;加上2004年總統大選前夕,各黨競相塑造改革者的形象,從而紛紛表態支持國會減半。 當時,雖有不少學者提出不宜貿然減半的呼籲,並指出單一選區兩票制對政黨勢力消長的可能影響,但朝野各黨方向既定,已難回頭。茲將各黨立委針對減少國會議席所提之修憲版本比較如下表: 依據下表,顯示各黨對於國會減半的訴求雖然步調不一,但都朝著精減的方向邁進。立法院通過修憲提案後,各黨競相邀功,紛紛主張自己才是最早提出國會減半的人;然而揆諸事實,該訴求是民進黨吹起的號角,應無疑義。至於採納「單一選區兩票制」的選舉制度,則是在「政府改造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中定案。 去年修憲期間,民進黨和國民黨先後贊成國會減半,台聯黨、親民黨和無黨團結聯盟則抱持不同見解或反對態度,理由如下: (一)台聯黨,一來是民進黨的友軍,二來又必須顧慮未來發展空間,從而採取切割議題的作法。首先支持國會減半,強調自己最先提出國會減半修憲案,但反對單一選區兩票制入憲,認為選舉制度在「選舉罷免法」的層次處理即可。 (二)親民黨雖然是國民黨的友軍,但在政治利益的盤算上,則和台聯黨較為接近;然而親民黨既不支持把席次驟減為113席,也反對單一選區兩票制。 (三)無黨團結聯盟始終反對國會減半,直到任務型國大選前才稍微鬆口,但仍反對將席次減為113席和單一選區。 小黨採取反對立場,影響畢竟有限,戰場的主控權還是握在民進黨和國民黨手中;雙方為贏得總統大選,當然希望在選前完成修憲。但那是迫於形勢的無奈表態,實情則是各有苦衷,甚至各懷鬼胎,修憲過程才會一波三折。因為國會減半將立刻觸及政黨和現任立委的政治利益,大家在心理上難免會有抗拒。 不過木已成舟,況且國會改革是民進黨的一貫主張,從該黨的改革脈絡看來,根本不容退縮,而且背後還有林義雄的道德壓力和社會輿論的監督。至於國民黨,則是深恐被扣上反改革的大帽子,所以加碼跟進。 雖然各有盤算,2004年3月10日,立法院還是初審通過修憲案。不過,由於無黨團結聯盟反對席次減半,要求協商,所以無法在總統大選前完成修憲。修憲案觸礁後,朝野相互指責對方是憲改失敗的罪人;惟若從客觀角度分析,國會減半將使不少現任立委喪失連任優勢,還有單一選區可能對民進黨較不利等顧忌,恐怕才是修憲案無法如期過關的原因。 總統大選後,在社會要求改革的壓力下,立法院終於在2004年8月11日召開臨時會;8月23日,三讀通過國會席次減半、單一選區兩票制等修憲提案。 畢竟是勉強達成的共識,所以任務型國大選舉前夕,台聯黨和親民黨紛紛回歸原先的反對態度。後來,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和新潮流大老林濁水也數度交鋒,互斥對方的理念和誠信。可以預見的是,國會減半雖成定局,但爭議依然餘波盪漾,尤其單一選區兩票制即將牽動的政治地殼變化,後續效應顯然正在發酵。 四、各黨修憲態度的轉變 2001年,第五屆立委選舉結果出爐,民進黨成為國會最大黨,開始展現修憲意圖。2002年1月1日,陳總統在元旦祝詞中表示,修憲範圍應以國會改革或政府改造為限,其他修憲提議,不宜倉促進行。2002年8月14日,民進黨中常會成立「憲改推動小組」,將修憲重點放在國會改革。 2003年9月28日,陳總統在民進黨黨慶大會上表示,民進黨希望在2006年,與2300萬人民共同催生台灣新憲法。2004年5月20日,陳總統強調廢除國大和推動公投入憲,並建議國家主權領土及統獨議題不列入憲改範圍。今年6月7日,任務型國大複決通過修憲案後,府院黨均表示將推動「第二階段憲改」,並強調不會觸及國號、統獨、領土、主權等全民共識較低的部分。 綜觀民進黨和陳總統的憲改態度,雖曾出現不同的議題和說法,但主軸則一直鎖定在國會改革和政府體制上。2003年下半年總統大選前夕,民進黨逐漸加強火力,將「國會改革」做為主要憲改訴求,並成為民進黨批判競爭對手的利器。國民黨為了擺脫反改革的形象,該黨總統候選人連戰終於一改反對新憲法的立場,提出「新憲三部曲」。 平心而論,台聯黨與親民黨並非一開始就贊成修憲案,而是從保留或反對的立場,幾經折衝協商,才投下贊成票。因此,任務型國大選舉期間,贊成修憲的一方痛責反對修憲的一方,逕指對方違背去年的修憲立場就是反改革,甚至指控對方反對所有的修憲案,這種說法似與事實略有出入,而且太過簡化。如果我們仔細比對四年來各黨修憲態度的演變過程,當不致妄下斷語。 此外,朝野各黨對於憲政改革的態度,其實有一個共同特徵,就是見風轉舵的游移性格。尤其,只要對選情有利,各黨更是有志一同;有人若將修憲與改革劃上等號,其他政黨即使百般不願,最後還是跟進,而且加碼下注,企圖超越對方的主張。我們仔細比對剛通過的修憲案,不難發現若干內容正是國民黨的主張,無怪乎反對單一選區制的論述中,就有人直指該案將正中國民黨的下懷。 相對的,民進黨雖然自詡為憲改道路上的旗手,不斷創造議題,並迫使國親接受,惟若選舉受挫,民進黨就會從原來的立場上退縮。所以,2004年12月11日,立委大選受挫後,陳總統就不再提倡「公投制憲」;迄2005年2月24日,陳總統和親民黨主席宋楚瑜達成的十點共識中,更明確宣示「憲政改革的推動不涉及國家主權、領土及台海現狀的改變,並依憲法所規定的程序進行修改。」就這樣,制憲派悄悄變成修憲派。 五、迂迴的憲政改革進程 我們不得不承認,1991年後歷次修憲,無疑是不斷拆解中華民國憲法筋肉的政治工程;七次施工結果,憲法的運作實態已經脫離制憲時的原貌。因為不論是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將監察院從國會改為「準司法機關」,乃至97修憲的「凍省」等變革,都是過去保守派人士極力捍衛的終極價值,然而在民主浪潮的沖刷下,中國法統勢力逐漸退潮,台灣主體意識相對抬頭,這些不可變易的「法統」,最後都被瓦解了。 在一連串的瓦解動作後,未來憲改之路又將何去何從?任務型國大複決通過修憲案當天,陳總統立即宣示將推動第二階段憲改,並將籌組「憲改委員會」。他說,此次修憲既然國大都可以廢掉,那未來從五權政府走向三權,或省級政府是否完全廢掉,都可以思考。 陳總統的發言,顯示民進黨現階段確實將憲政改革鎖定在「政府體制」的部份,至於國號、領土等涉及國家認同的議題,暫時不會去碰。雖然如此,國親對於第二階段憲改,還是表明不願捧場,所以陳總統在未來三年任內,能否順利啟動第二階段憲改,正考驗著他的政治智慧。 假設陳總統能順利達成第二階段的憲改目標,並擘劃出良善的政治體制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內容,那我們終究無法迴避最根本的問題,就是如何解決憲法根源的主權和國家定位問題?屆時陳總統卸任了,民進黨如果繼續執政,接棒者究竟是要制憲呢?還是提出第三階段憲改?或者把這個議題無限推遲下去?
『中華民國憲法』的台灣成分李筱峰 世新大學教授 全世界找不到像台灣這樣的國家,其所號稱實施的憲法,竟然是在其他地區醞釀出來的;全世界大概也很難找到像『中華民國憲法』這樣的憲法,不能在醞釀這部憲法的地區實行,而卻在與它因緣最淺的領域實行。 我這樣說,可能有人馬上會跳起來反駁說:「中華民國憲法的制憲過程中,也有台灣的代表參加啊!」持這種理由的人,其實只是看到事情的表象,而不理解事情背後的歷史縱深。 因為,『中華民國憲法』的制訂過程,不只是一九四六年底制憲國民大會期間的短短一個多月的事而已。蔣介石在是年十一月廿八日國大第三次會議中即提到「政府十四年來制訂憲草的經過」;政治學者荊知仁也說:「…制憲大業,艱苦經營者,前後幾達二十年….」。可見當前『中華民國憲法』的制訂,有一段相當時間的醞釀期或懷胎期,在這段醞釀期或懷胎期,台灣很不幸(或說很幸運地)並沒有躬逢其會,因為當時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 這段醞釀期,若以蔣介石所說的十四年計算,則大致應推到一九三一年五月國民黨政府所制訂之「訓政時期約法」起算;若以荊知仁所說的「幾達二十年」計,則應推到更早,大致是蔣介石結合桂、閻、馮等系軍閥完成北伐前後起算。不管從何者起算,『中華民國憲法』的醞釀成形,都脫胎於國民黨在中國大陸的訓政峙期。國民黨北伐後所頒布的「國民黨訓政大綱」及「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一九二八年十月)開始了國民黨政府的訓政時期,而一九三一年五月召開的「國民會議」及其通過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受到汪精衛、閻錫山、馮玉祥等「擴大會議」宣布制定約法的刺激而有此舉),明白揭示國民黨一黨專政。九一八及一二八事變後,日本侵華日亟,國民黨迫於客觀情勢,乃於一九三二年四月召開「國難會議」,邀集其他黨派及社會人士討論團結禦侮之事。受邀者有半數以上拒不出席。而到會的一百六十餘人當中,有人認為國民黨訓政之成績,尚不及宣統年間的預備立憲,因而想利用國難會議來取消「黨治」,實行憲政。同年十二月,國民黨四屆三中全會,除決定在一九三五年三月召開國民大會,議定憲法及憲法頒布日期外,並飭立法院從速起草憲法草案。憲法的起草,自一九三三年一月至一九三六年五月,歷時三年餘,其間歷經立法院及國民黨中央之再三易稿修正,而於一九三六年五月五日明令宣布,是即所謂『五五憲草』。 有趣的是這部『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有關領土的規定(第四條)這樣說: 「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疆域。」 從條文中,我們發現,台灣並沒有被列在其「固有疆域」中,而早已獨立的蒙古,以及在日本操控下的東北(滿洲國),卻都列在其領土中。 而根據一九三六年公布,翌年再做若干修訂的國大代表選舉法,台灣也未被置於中國各省市配額中,而是被置於特種選舉人,與檀香山、秘魯、墨西哥、印度等其他廿三個國外區域並列,只分配到一名「華僑」代表的名額。 一九三九年九月,「國民參政會」(一九三八年七月以選舉方式成立)組成廿五人的憲政期成會,對『五五憲草』加以研討、修正。然而,由於中國對日抗戰的吃緊,憲法草案一直被「套牢」,直到大戰結束後,透過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憲草審議委員會」,製成五五憲草修正案,提供制憲國民大會採納。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十二日制憲國民大會在南京召開(此時才有台灣的十七名代表參加)。憲法草案在幾經折騰、協商、改易之後,終於在十二月廿五日三讀完畢。『中華民國憲法』於焉產生。 回顧『中華民國憲法』產生的過程,在日本殖民統治下的台灣與這部憲法的關係真是微乎其微。在這部憲法醞釀的過程中,台灣大部分的時期都不在場,不但一九三六年的五五憲草中有關領土的規定,不承認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而且國大代表選舉辦法中,也沒有台灣的代表。直到『中華民國憲法』即將成形的最後一刻,台灣才有十七名制憲國大代表匆匆趕赴南京參加會議。但是這些代表因為是「撿戲尾」的份,簡直插不上嘴。就好像是在喜宴中,最後一道菜都上完才到場的客人,沒吃到什麼,也只好認了。 更遺憾的是,這十七名台灣的代表,在開完會回來的兩個多月後,台灣爆發二二八事變。其中的兩名國大代表張七郎、林連宗不幸死在「祖國」的槍下,另外一名代表顏欽賢也名列「首謀叛亂」的通緝犯名單中,飽受牢災。台灣的制憲國代竟遭此待遇,則台灣與這部憲法的關係,似乎就更令人難以理解了。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一九四九年底,中國大陸被中共控制,國民黨政府撤遷來台,『中華民國憲法』無法在其醞釀產生的地區實施,而卻被帶到一個參與制憲因緣最淺的台灣來(並且在其頭上又加上一個「臨時條款」的封條)。 『中華民國憲法』在出現之前的大部分過程中,只有中國,沒有台灣;『中華民國憲法』在出現之後的不久,卻僅只有台灣而沒有中國,這是人類憲政史上難得一見的怪事。 更奇怪的是,面對這件持續四十多年的怪事,竟然還有那麼多的台灣人民不理解台灣要制定一部新憲法的道理,更是匪夷所思!
從偽造史料看釣魚台曾韋禎 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系研究生 近來台日漁權糾紛,在親中媒體、中國在台社團、急著營造仇日情緒以拉抬黨主席選情的政客合力營造下,釣魚台主權問題似乎被塑造成一場「聖戰」,任何不主張釣魚台屬於中華民國的,立刻有賣國之嫌!然而,媒體大肆宣傳的幾則證據,看在歷史研究者眼中,可真謂是笑話了! 首先是東森電視台記者倪鴻祥引用林田富教授的觀點,用六個資料來證明釣魚台自古屬於中國領土,不過一一檢視,其中大有可議之處。首先是指明朝鄭和下西洋的《順風相送》航海圖中曾經記載釣魚台,依國際公法的原始發現原則,斷定釣魚台自古屬於中國。這是相當可笑的,依此而論,當時鄭和所記錄的各處,從東南亞到非洲,是不是都屬於中國所有? 該文又提及明朝嘉靖十三年陳侃所著的《使琉球錄》提及福州至琉球經過釣魚嶼、黃毛嶼、赤尾嶼才算踏出明朝領域,渡海到琉球。這也是大有問題,《使琉球錄》關於這段的記載是:「過平嘉山、過釣魚嶼、過黃毛嶼、過赤尾嶼,目不暇接,一晝夜兼三日之程;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後。十一日夕,見古米山,乃屬琉球者。」 這清楚說明了,到了古米山才屬於琉球王國領土,並無法反推釣魚嶼、黃毛嶼、過赤嶼(赤尾嶼)屬於中國,而且書中尚提及平嘉山(彭佳嶼),難道平嘉山在明朝就屬於中國領土嗎?關於台灣在明朝以前不屬於中國版圖,周婉窈教授有〈明清文獻中「台灣非明版圖」例證〉一專業論文以供佐證。 文中接續提了三則史料指稱,琉球人、日本人引《使琉球錄》之內容,不將釣魚台列為琉球所有,釣魚台就一定屬於中國嗎?不管是《明史》、《清史稿》,都沒有對於釣魚台的紀錄,連中國官方史冊都未提及釣魚台了,那只能說明釣魚台在明清兩朝是個無主之島,既不屬於中國,也不屬於琉球、日本。 該文最後舉了日治時期,釣魚台被劃分在台北州之下,欲藉此表明釣魚台屬於臺灣。然而,日治時期,不管是臺灣、琉球、日本,都是日本國的領土,當時的釣魚台不管劃在哪邊,都與主權無涉。 釣魚台的主權爭議,是戰後一連串國際條約下的產物,不循戰後的脈絡去探求,只追尋一九四五年前的一切,對於釣魚台主權爭議的釐清毫無幫助。 儘管如此,東森這篇報導仍算言之有據,雖無助於釐清釣魚台主權歸屬之爭議,至少也說明釣魚台在一八九五年以前不屬於琉球,也不屬於日本。 TVBS又拿了一張假諭旨來當釣魚台屬於中國的證據,真是荒謬至極。這是一張慈禧太后,將釣魚台賜封給盛宣懷的諭旨。此張假諭旨,虞正華先生老早在一九九七年十一月號的歷史月刊考證過了,虞文針對此諭的格式及內容做了考證:皇帝、太后自己寫的上諭,結尾一定不會有「欽此」二字,有「欽此」二字的,是軍機處寫出來的上諭檔,開頭必定為「內閣奉上諭」或是「內閣奉旨」,依此形式來看,此件上諭格式就錯了。 又此上諭的「慈諭」二字理應抬頭,此上諭也沒抬頭,這是極為嚴重的錯誤。在清代的科舉,不管文章寫得再好,該抬頭的地方沒抬,下場就是直接刷掉,三年後再見。 又此諭上的印章文字是「慈禧太后之寶」,在清代,這種公文的印章一定是滿漢文並列,不可能只蓋漢文印璽。在同時代的隨手登記檔(似於公文收發簿)也無刊載此事,可見此諭根本不存在。 最可笑的是,光緒十九年盛宣懷的官職是太常寺少卿,此諭竟寫成「太常寺正卿」,而且清朝也沒有賞賜土地的規矩。 種種跡象都顯示這是一則偽造的史料,筆者也特地去查閱《清史稿》、《清實錄》,皆無此事之記載,這種重大事件,豈有信憑一紙,而毫無其他紀錄?推測此一贗品是在保釣運動方熾時出現的,跟金庸小說《鹿鼎記》的一段釣魚島插曲有異曲同工之妙。TVBS未經詳察,就將七年前已被推翻的假史料如獲至寶地拿來宣傳,足見台灣媒體毫無實證精神的歪風,怪不得媒體會被視為台灣一大亂源。 釣魚台的主權爭議,是戰後才發生的問題。一九四六年的盟軍最高總司令部備忘錄第六六七號,明定將北緯三十度以南之西南諸島,由日本移交聯合國。一九五一年的舊金山和約,釣魚台並未包含在日本放棄領土範圍之內,而是在聯合國託管範圍之內。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和約即將生效時,我國與日本簽定的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中日和約),日本依舊金山和約之內容,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因為舊金山和約內容不包含釣魚台,釣魚台就沒隨著台灣被轉移到中華民國轄下,當時的蔣介石政權也不以為意,甚至當時發行的地圖都沒列入釣魚台。一九七一年美日簽訂沖繩返還協定,隔年釣魚台被視為琉球群島的一部分歸還日本。 時值台灣在聯合國席次保衛戰之前夕,之前堅定支持台灣的義大利、加拿大也紛與台灣斷交,日本也醞釀在台灣離開聯合國後立刻與中國建交,蔣介石政權正當性產生危機之際,一方面,蔣經國任行政院長後開始拉拔本土俊彥,向內尋求正當性;對外,在當時火熱的保釣運動中,安插職業學生,藉以掌控學生運動,形成一致對外的情緒,更可避免學生運動延燒成對政府的不滿。追根究底,都是蔣介石政權當年的不察,才讓釣魚台落入日本手中。 然而,今天的保釣說辭,完全跳掉戰後這一連串的發展,直接將今天連結到日治時代、清代,甚至明代,絕口不提蔣介石政權所犯之錯,卻強逼政府公然違背國際法規範,對釣魚台採取強硬態度。忽略了台灣今天所處之危機,只見仇日情緒蔓延,為了幾個無人島就動不動「不惜一戰」,卻不見中國對全台灣兩千三百萬人的直接威脅,根本是不符比例原則,更讓人不由得懷疑這群人是否包藏禍心,欲藉此消耗台灣國力。 台日漁權問題,能談判就談判,釣魚台主權問題,能模糊就模糊,畢竟日本是可以講理的國家。漁船作業的問題,應該強制漁船全面安裝VMS(Vehicle Monitoring System,漁船船位管理系統),由海巡署定位監控,提醒並避免漁船擅入日本海域作業,沒理由台灣漁船違法在先,還讓國家來幫他們善後。至於油礦問題,相信在釣魚台爭議清楚釐清之前,不管是日本、台灣還是中國,都不會擅自前往開採。 處理釣魚台問題需要的是政治談判的智慧,而非民粹式的叫囂,希望台灣某些政客能夠自我節制,不要淪為中國毀滅台灣的棋子。
纏著台灣不放的魔咒彭明敏 台灣人民為著爭取民主自由和人權,長期走過來的崎嶇路途多麼充滿荊棘,所付出的代價多麼血淋淋,展望未來又有無數的試煉和挑戰等著我們。現在中國遍佈飛彈瞄準台灣,急速擴軍,公然威脅以武力併吞台灣,或以商逼統,或在國際上無所不用其極,不但全力壓縮台灣的生存空間,甚至企圖完全消滅民主的台灣。這些固然對於台灣人民構成急切的危險,但除此之外,還有許多神不知鬼不覺的無形陷阱,不但台灣人民,連國際人士也不知不覺跌入其中,其對台灣人民的民主自由和人權所構成的威脅,並不亞於上述具體的武攻。此所指的是,中國長期在其國內、台灣以及國際宣傳所做的洗腦工作,已經造成觀念和思考上的混淆、誤導和誤信,不能因其抽象隱形,不易觸摸到而低估其對台灣民主自由的致命危險。下面就是其較嚴重者。 「固有領土」和「神聖領土的完整」 中國人硬說台灣是中國的「固有領土」,故為維護其「神聖領土的完整」,非把台灣併吞不可。他們把這些話像唸經一般,經常掛在嘴巴上。其實,在國際法或國際關係上,所謂「固有領土」「領土的完整」的概念根本不存在,也無法成立的。地球上沒有一塊土地是天命非屬於某特定國家不可的。人類有史以來,從原始部落以至於近代國家,不論酋長或一國政府,其權力所及的空間(即「領土」)未曾是永恆不變,它會因各種自然或人為的原因而隨時變動,因權勢或國力的興衰,有時擴張,有時縮小,甚至消滅。這是現實,也是常態,更是常識。遠的不談,如羅馬帝國的滅亡、西歐殖民地的獨立、大英帝國的解體、日本帝國的敗亡、蘇聯的崩潰等,都惹起有關國家領土的重大變動,若把地球地圖拿出來,要大家來討論那一塊土地是那一國家的「固有領土」,必會大家吵得怒目咆哮,甚至拔刀相向,還是無法得到一致的結論。就東亞大陸而言,依李筱峰教授的研究,自秦帝國以降的二千二百多年間,列國並立的期間,就有七百三十三年,約佔三分之一長的期間。如果再將先秦的春秋戰國時代許多封建建國並立的時間也統計進來,則列國並立的時間,長達一千二百八十多年,佔百分之四十二的時間,不知所謂「固有領土」從何談起?再來說台灣,荷蘭、西班牙都曾佔領過其一部分,非漢族的清朝,曾宣稱台灣為其領土,卻從未有效統治全島,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清朝有關台灣的對外立場曖昧不定,有時暗示,有時明示台灣不在其版圖之內,一八九五年遂正式「永久」割讓給日本(謂之「花不香、鳥不語、男無義、女無情,棄之可也」)。日本全力建設五十年,並奠定近代化的基礎,使其成為亞洲最進步發達的地區。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被迫「放棄」台灣,由國民黨政府代表聯軍佔領之。非漢族的成吉思汗曾征服了歐亞大陸;朝鮮早在中國漢朝就被併入漢帝國的版圖,被中國「統一」長達四百多年,往後又曾長期為其藩屬,其被漢化的深度和時間不知為台灣的幾倍,但未聞中共主張歐亞大陸或朝鮮為其「固有領土」,而獨厚愛於台灣,台灣人民承擔不起的。(也未聞荷蘭、西班牙、日本等主張台灣為其「固有領土」;若謂台灣男性住民多數祖先來自中國大陸,也未聞中共對新加坡或美洲中國城,提出領土主張)。總之,歷史的現實是領土於國家如生命於個人,有生有死、有盛有衰、有興有亡、有合有分,一如沒有永久的生命,沒有永久不變的領土。要說一塊土地是某特定國家的「固有領土」,非永久屬於該國不可,一如個人祈求在地球上永生,不可得也(Alsace Lorraine-夾在法德兩國之間,因戰爭關係,忽屬德國,忽屬法國,曾成為膾炙人口的歷史故事,亦成為詩歌和文學動人傑作的題材)。與上述同理,所謂要「維護神聖領土的完整」,也是玄虛的幻想。在這二十一世紀的法治人權時代,一個國家現在合法擁有多少領土,它就是只有那些合法領土,不得幻想要去非法霸佔不屬於自己的土地才能實現「領土的完整」(這在國際法上叫做「侵略」)。英國不能也未曾要求收復美國及從前的大英帝國領域,西歐國家不能也未曾要求收回從前的殖民地,日本不能也未曾要求再統治朝鮮和台灣(一個人目前擁有多少地產,即使不滿意,其地產就是那些而已,也不能妄想非法霸佔鄰居才算其「地產的完整」)。中國引用「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上海公報」等,而謂其有「權利」領有台灣,那是胡說,只能欺騙非國際法專家(有必要時當另討論之)。加拿大的一省魁北克,有人要求獨立,並為此舉行公民投票,中央政府則願為此坐下來平心靜氣進行談判,並未狂喊「固有領土」「維護神聖領土的完整」,而在邊界部署數百飛彈威脅之。假定美國的紐約或夏威夷,或日本的九州或北海道,或台灣的台北或澎湖要求獨立,中央政府一定也會坐下來與對方談判,不得也不會以武力彈壓之。再者,加拿大失去魁北克,美國失去紐約或夏威夷,日本失去九州或北海道,台灣失去台北或澎湖,如果這是當地人民的意願,那是至上的,也扯不上這些國家「領土的完整」與否。上述例子和假設還是就目前在實際上構成那些國家領土的一部分者要求獨立而言,台灣的情形則與上述相去十萬八千里。過去一百年,台灣受中國大陸政權所統治的時間不過四年(自一九四五年至一九四九年,而這四年是台灣歷史上台灣人民最悲慘的年月),中共政權一步也未踏上台灣,台灣人民要自由選擇自己的政府,要決定自己的生活方式,要決定自己的命運,要享受民主自由和人權,便受中共的武力威脅,理由就是「固有領土」「維護神聖領土完整」一類虛幻迷思。可悲的是,台灣住民當中也有人耽溺於同樣的幻想,呼應中共並為個人利益從事賣台叛國的活動。更令人擔心的,在國際間,甚至有些外國學者專家也不假思索,受這些洗腦宣傳的影響。筆者最近在美國一著名大學與一位相當著名的國際關係教授公開對談,他則一再強調中共非「收復」台灣不可的決心,卻除了「強勢」以外,提不出什麼理由,連著名學者竟也如此,令人感慨不已。 纏著台灣不放的魔咒 「不獨不武」 台灣內外以及一些國際人士,怯於中共來勢洶洶,為避免其侵台,想出自認高明的妥協辦法,則台灣不再主張其主權獨立,中共則答應對台不動武。乍聽之下,似乎合理,實則對台灣極不公平。請看下表: 依右表可見,所謂「不獨不武」,所要的是台灣放棄人民的最高願望和國家的基本目標(Α「主權獨立」),根本否定了台灣存在的基礎(Α),但中共則仍可保持其終極目標(Α「併吞台灣」),僅需放棄其手段之一(Β)而已。依此口號,雙方所應放棄者,層次不同,台灣犧牲其最高理想和生存基礎(Α),中共卻繼續可以保留其最後目標(Α),僅放棄手段之一(Β)而已。如此否定台灣人民的最高理想和生存基礎(Α),而容忍中共繼續保持霸佔台灣的蠻橫企圖(Α),等於令台灣由中共任意擺佈,對台灣人民公平嗎?台灣人民應該接受嗎? 為了避免因中國侵台而與台灣、美國和日本發生軍事衝突,另一說法就是大家「維持現狀」。乍聽之下,也不無道理。問題是「現狀」是什麼?無人能夠界定,因為台灣與中國之間,其「現狀」不斷在「演變」,未曾「靜止」。在台灣從「反攻大陸、消滅共匪」、「漢賊不兩立」、「長期戒嚴」、「解除戒嚴」、「廢止戡亂條例」、「全面民主化」、「公民投票」、「修憲制憲」,深化民主不斷在進行著;在中國則自文化大革命,共產主義有名無實、發展市場經濟、公布「反分裂法」等,一切也不斷在演變。譬如中國瞄準台灣的飛彈自五百增至八百,建造百艘潛艇,軍隊高科技現代化,這些是否在「變更現狀」呢?台灣總統直選,舉行公投,正名制憲,軍購自衛,積極參與國際事務,是否在「變更現狀」呢?目前中共也喊應該「維持現狀」,但在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威脅中國之情形下,它拚命急速擴軍,顯然其目的是在拖延時間,等到它擁有了強大的軍力,足夠使美軍不敢隨便進入西太平洋作軍事干預時,將以壓倒性軍力,征服台灣,其意圖明顯不過。中國目前贊成「維持現狀」僅是因時機未到而已。時機一到,它必會企圖強行「變更現狀」的。明知之而主張「維持現狀」,其意義何在?值得深思。 「勿挑釁中國」 多數國家,尤其美國,不斷要求台灣不要去「挑釁」中國,已經聽得太多,有點厭煩了。要問的是到底誰在挑釁誰?一國政府不斷急速擴軍,部署數百飛彈(其數目繼續在增加中),全部瞄準台灣,並且一再公然威脅台灣,若不接受其條件就要動武,不知世界上有比此更嚴重的挑釁?(在傳統國際法上,這等於最後通牒,可成開戰的理由causus belli。)事實是台灣做任何事情,若果中國不喜歡,就叫做「挑釁」。台灣深化民主(總統直選、公投、修憲制憲),與外國來往,積極參與國際事務,要成為國際社會正常成員,軍購自衛,統統被指為「挑釁」。好像台灣只有向中國「無條件投降」才不算「挑釁」(好比有人把槍放在你腦袋上說「若不聽話,就要開槍」,你要制止他不要這樣,就被人罵你在「挑釁」)。有人說中國「反分裂法」是台灣逼出來的,而台灣人民示威抗議是對中國的「挑釁」。若是如此,所有辭典上「挑釁」二字的定義,都需要重新改寫了。 台灣在不到二十年當中,民主化成功,雖然其素質亟待改進,在如此短時間有這種成就,值得驕傲,且得到國際的讚譽,但經過長期的奮鬥及莫大的犧牲才建立起來的民主自由的制度和生活,正在面臨著急切的威脅。現在世界都在注視台灣人民面臨這種挑戰和危機時,到底有無勇氣和能力,起而防衛自己。他們曾經看過芬蘭人民、現在目睹以色列國民,都為維護主權而奮鬥抵抗、壯烈犧牲,也眼見他們深知不自助者得不到他助,不求外國一兵一卒為其流血援助。全球視線已轉向台灣,要知台灣人民有無同樣的覺悟和決心。我們自己也知道,若無那種精神和勇氣,先人們為爭取自由和主權的血淚史和目前享受民主和人權的驕傲,也不過是曇花一現而已。
瀕臨危急存亡的台灣 美國應改變對台政策(下)這不僅是台灣的危機,也是亞太地區的和平將受威脅的世界危機。能解決這個問題的唯有美國。而問題並不那麼難。只要布希總統公開聲明: 「美國支持台灣人為了確保自由推動民主化。制定台灣憲法是台灣人基於人民自決權應有的權利」。做此表態就足以應對。如果有美國的支持 增添勇氣,台灣人就能自主地開拓自己的未來。
瀕臨危急存亡的台灣 美國應改變對台政策(上)解決台灣問題的唯一方法就是,制定一部與中國無關、領土只涵蓋台灣的台灣憲法,讓台灣同世界各國一樣能進入國際社會,將台灣納入國際 間的安全保障體系。為此,美國一定要變更當前的對台政策才行。
大膽西進 才輸給韓國黃天麟 國策顧問 最新一期的經濟統計出來了。但數字真令人洩氣:二○○四年南韓的平均國內生產毛額(GDP)已經到達一四○九八美元,超過了我國的一三五二九美元,使我國在亞洲四小龍中敬陪末座。韓國可以說是與我國在人口、土地、各種條件都比較接近的鄰國,但過去的一九七○、八○年代,我國的經濟表現一直優於韓國,當一九九二年台灣平均每人GDP達一○二七四美元時,南韓還只有七一九三美元,台灣領先南韓達三○八一美元,幾近多了三分之一。但從那年開始,南韓就急起直追,十二年後終於超越了我國。 就在這一年代,台灣的企業家們一直流行著一句經營術語 – 「資源的整合」,他們以此向政府說:「台灣應與大陸的資源整合,才能在國際市場上立於不敗之地。」學術研究單位亦紛紛利用各種「經濟模型」,分析台灣利用中國資源的「互利」與「雙贏」,大力鼓吹西進對我國經濟之助益,形成了台灣這十餘年來的投資中國熱潮。若此理論正確,那麼台灣近十餘年的經濟表現應遠遠跑在第一,讓南韓等國望塵莫及,因為我國對中國之累計投資金額遠遠超越日、美各國,甚至是韓國對中國投資的十多倍之多。可是,實踐後的事實與模型理論相差甚遠,遠遠跑在第一的是被投資國的中國,積極利用中國資源的台灣反而一年不如一年。另一方面,未與中國做積極性「資源整合」的韓國,卻在經濟成長的力道上反敗為勝,出口貿易及國際競爭力之成長都比台灣好,終於後來居上,把台灣拋在後頭。為什麼? 理由非常明顯,也很簡單。十餘年來我國出口競爭力日趨式微,乃是由於我國產業過度利用中國資源(廉價勞工、便宜的土地),使我國企業得以迴避產業升級及研發之外在壓力,從而延緩了我國產業升級、技術創新的速度。幸虧,我國於一九九六年還有「戒急用忍」,因而留下了晶圓、鋼鐵、石油裂解、面板(TFT – LCD)等產業,由於他們不能充分利用中國之資源,只得留在台灣硬著頭皮去創新、升級而有了不錯成果,不然台灣經濟將真不堪設想。 對中國過多之投資(如上述,沒有一個國家像台灣投入那麼多的資源到中國,累計應已超過二千億美元,韓國只二百億美元不到),使國內資本形成減緩,勞工需求減少,失業率攀升,壓低了國內消費,當然經濟成長也因此緩慢下來,結果國民所得無法提高。這就是我國一九九二年平均每人GDP為一○二七四美元,十二年後還在一三五二九美元,一年平均只增加二七一美元的主要核心因素。(註:南韓平均年增加五七五美元,為我國之二倍多)。 近日我國上市公司瑞智,以購買海外基金的迂迴手法,違規投資東莞瑞萬五金而鬧得滿城風雨。對各方的指責,瑞智公司回應說:「因為瑞智八十%的客戶都已經到中國設廠,瑞智如果沒去中國投資,降低成本,留在台灣早就只有死路一條,但因瑞智對中國投資金額已達公司淨值的四十%上限,採迂迴投資的手法是不得已的。」瑞智的訴苦確實有令人同情之處,也同時道出了當今台灣問題之所在── 即「八十%客戶都已經到中國設廠」。瑞智的經營者可能不知道亦沒察覺「八十%客戶都到中國投資」的現象正是台商「以商逼政」逼出「積極開放,大膽西進」政策的必然結果。「積極開放」使我們在東莞、上海到處都可以看到台商所形成的產業聚落,其規模之大、聚集之完整令人咋舌,也會令人深感「不去確實只有死路一條」。問題是,韓國呢?如上述,韓國對中國之投資累計金額只台灣之十分之一不到,因此韓國不會有企業的八十%客戶都到中國投資設廠的情況發生,韓國的企業可以定心留在韓國,專注於在韓國的經營,努力創新,創造韓國的僱用,提高韓國的內需,讓韓國勞工的收入、國民的平均GDP年年提高,達成企業壯大,國民所得提高之雙贏之局。 日前總統在經濟顧問小組會議中對廠商海外生產比率接近四成、資訊通訊業高達七成表達憂心。之前的四月五日,府、院、黨為反制中國之「戰爭授權法」,亦做出包括「有效管理」的七點結論。但講歸講、做歸做,據報載,政院為了能使台商對中國做更多的投資,正在研擬放寬「投資大陸不得超過淨值二十至四十%」的限制,果真如此,或許可暫時滿足廠商的需求,讓廠商進一步擴大對中國之投資整合資源,但必也會製造更多「不去只有死路一條」的企業。只是若「以商逼政」,每次都能如此得逞,即輸給韓國事小,我們最怕的是最後台灣也會被逼到只有「死路一條」。
手護台灣大聯盟 籲勿做中國馬前卒李欣芳 施曉光 自由時報記者 台日漁業糾紛,台灣軍艦出海護漁。手護台灣大聯盟執行召集人黃昭堂等於6月21日舉行記者會指出,中國策略就是「吞台、反日和制美」,台日漁業糾紛應該透過和平和外交策略解決,以軍艦護漁是世所罕見,絕對不可當中國馬前卒,因為台日對立,只會讓中國坐收漁利。 台日漁事糾紛引發我方軍艦出海護漁,手護台灣大聯盟執行召集人黃昭堂昨天指出,台灣與日本都是自由民主的人權國家,面對漁事糾紛,在未正式協商前,全世界各國沒人會以軍艦護漁「宣戰」,他認為軍艦護漁的舉動是個笑話。大聯盟並對無盟立委高金素梅赴日本靖國神社抗議提出質疑。 對此,高金素梅表示,她覺得「這些人」把迎祖靈的問題弄得太複雜,而且整件事情與國家認同完全沒有關係,因此她不想回應。她說,原住民高砂義勇軍遺族當然有權利、義務迎回自己的祖靈,靖國神社也從未取得遺族同意,逕向這些原住民祖靈放在神社中祭祀,基於原住民的文化權與人權,他們當然可以向日本提出迎回祖靈的要求。 手護台灣大聯盟昨天舉辦「勿做中國馬前卒」記者會,對於近來修平技術學院拆國旗事件、無盟立委高金素梅赴日本靖國神社抗議、軍艦護漁事件與泛藍主張對日強硬等,與會者多認為,這都是國家認同出問題,黃昭堂等人並以靖國神社議題為例,質疑高金素梅赴日的舉動是作秀。 黃昭堂表示,高金素梅赴靖國神社抗議的舉動,他覺得可憐,高金以北京話抗議,原住民的祖先可能聽不懂。黃昭堂強調,原住民的祖靈是要引導活的人,但高金素梅卻錯誤地以活人企圖引導祖靈,他認為高金素梅是無知。 長老教會總幹事羅榮光也說,高金素梅利用了原住民,其心態令人質疑認同的是哪個國家?這種利用國家認同錯亂的做法,只是讓中國高興。 對於台日漁業糾紛,羅榮光提醒日本應尊重台灣,基於彼此在亞太的共同利益,絕對不可將台灣視為二等國家,一定要彼此合作。 黃昭堂表示,他了解此事主要是應立委的要求,國防部才派軍艦,立委的要求很過分,不同於國防部的是,教育部長杜正勝就敢跟立委吵。 民進黨立委蔡同榮表示,台灣生存之道,就是要與鄰國日本連結在一起,台日漁業糾紛可以和平與外交策略解決,有人要台灣與日本對抗,其內心到底是愛台灣還是愛中國?他呼籲不要當中國的馬前卒。 *本文原載《自由時報》2005年6月22日。
黃昭堂:合身憲法制憲才辦得到記者張振峰∮台北報導)總統府推動二階段憲改,先催生民間憲改聯盟,台獨聯盟主席黃昭堂昨天對此表示樂觀其成,但他也說,現在的修憲門檻超高,他對2008年打造一部合時、合身、合用的新憲法不抱希望,「應該還是要制憲」。 推動正名、制憲不遺餘力的黃昭堂表示,成立民間憲改聯盟是一件好事,如果邀他,他也不排除參與;不過,現在修憲的門檻這麼高,要打造一部合身的憲法幾乎不可能,改國號等議題根本無法通過,他認為還是要朝向制憲努力。 黃昭堂表示,那麼高的修憲門檻,憲改主張不能有太大的爭議性才可能通過,但通過一個沒有爭議性的憲改條文,對於解決台灣問題完全沒有幫助。 黃昭堂更指出,中華民國這部憲法充滿了欺騙性,要在一個非主權獨立國家的憲法架構下修憲,修出來的結果,當然也不會是主權獨立。 【台灣日報2005年6月18日 】
持續回應「反分裂法」李學圖 臺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奧勒崗分會會長 中國人大於三月十四日通過「反分裂」後,己引起國際社會的強烈指責。美國國會眾議院隨即於十六日,以424票對4票99%的壓倒性多數,通過第98號決議案,表達對中國通過「反分裂法」的嚴重闕切,認為通過該法已片面改變臺海現狀,拉高兩岸緊張情勢,阻礙兩岸對話,並為將來的武力行為預設法源,該決議案並要求布希政府對中國表達嚴重闕切。美國有線電視CNN的LouDobbs於十四日晚間新聞節目中說”反分裂法是中國說的;我們應該叫它是一種聲明:假若臺灣堅持明文記載其現狀的獨立,中國將開戰。”言下盡露對中國作為的不屑。 中國在制定反分裂法之前,應會了解制定後可能的衝擊。中國將更暴露其侵略野心,世界各國將對它的霸權心態更具戒心;中國也應了解它破壞臺海現狀、侵犯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與安定、將與臺灣之間的衝突轉化為與美日之間的衝突、將臺灣問題更國際化;中國更應了解該立法將會引爆臺灣民眾的憤怒與痛恨、將兩岸仇敵化。 既然中國應會了解制定後的這些衝擊,卻又一意孤行。這種豪賭,顯露了它對臺灣問題不可為而為的困境。自從1996年選前飛彈試射威脅,2000年大選朱鎔基的醜惡嘴臉,以及600多枚的飛彈,都無法壓制臺灣意識的高漲。制定反分裂法是窮途末路的選擇,是大型心理戰的開端。臺灣民眾不可忽略這一點,臺灣民眾必須強化心防。反分裂法表面上企圖分化臺灣人民為「臺獨」與「非臺獨」;事實上,反分裂法要全臺灣的子民接受中國共產黨的統治。 面對中國共產黨的統治威脅,臺灣內部應團結一致,要了解中國共產黨的目標是要統治臺灣;臺獨或非臺獨已不是議題,而是藉口。臺灣國內要持續表達對反分裂法的遣責,既使326百萬民眾大遊行己圓滿落幕,臺灣民眾應持續以各種方法,表達對中國共產黨的厭惡、抗議中國通過反分裂法、抗拒共產中國的併吞夢幻。相信最有效的方法,是向全世界表達高昂的臺灣意識、強烈的建國慾望。臺灣的選民在未來的各項選舉中,就是表達對中國厭惡的最佳機會;讓親中派的侯選人全盤瓦解,就是最強有力的表達。台聯己要求陳總統啟動防禦性公投;臺灣的選民應有以「公投」來決定臺灣前途的心理準備。 國外的臺灣人應加速向當地的主流社會,遊說推動各國與臺灣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改變「一中政策」、並促進與臺灣建立正常的外交關係。傳統基金會的John Tkacik於三月九日撰文表示,美國的「一中政策」是基於中國將以和平方式解決臺灣問題的期望;如今中國己制定反分裂法揭示用非和平手段解決臺灣問題,美國己沒有理由再維持「一中政策」。相信反分裂法制定之後,最有效的、可避免軍事衝突而解決臺灣問題的方法,就是世界各國與臺灣建立正常的外交關係;簽訂FTA與改變「一中政策」將是建交的前奏曲。國外臺灣人與臺灣政府應密切合作向這個目標推進。 反分裂法的制定,再加以近年來軍備的急速擴張,中國的作為所顯示出來的侵略野心,就如同大紀元時報共產黨九評中所描述的共產黨本質。相信在中國民主化之前,臺海和平與亞太安定,都值得掛慮。幫助中國民主化將有助於亞太地區的和平與安定。世界各國應幫助中國人民對中國民主化的追求與努力。
「全盟」 到底是要幹什麼?陳輝志 說起「全僑民主和平聯盟」﹝簡稱「全盟」﹞,就必須瞭解它的源頭–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Commission,直譯成「海外中國人事務局」,正式名稱為「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簡稱「僑委會」。 「全盟」是在僑委會的大力宣導下、於2002年11月成立於華府,並挑選前「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大同盟」主席巫和怡擔任第一任理事長。「全盟」一開張就用籠統的宗旨、高調的「民主、和平」,來號召並拉攏海外僑民,招攬一些平常不太參與政治的台灣人,以好奇的心態去參加僑委會的懋|。2002年在華府的成立大會,就花費台灣納稅者二十幾萬美元,據稱「全盟」一年預算高達百萬美元。一個在海外花費如此大筆台灣納稅人的血汗錢,並由政府主導的團體,不應受到台灣海外僑民的檢驗及監督嗎? 審視「全盟」的文宣及工作報告,不難看出原來「全盟」的統派真面目–要以中華民族的興亡為己任,要為全世界的中國人出聲!敦促「中國同胞」愛好自由,正視民主,以便「共創雙贏」來併吞台灣。竟然如此明目張膽地向海外僑民推銷「統一中國」的膏藥,其宗旨竟然與敵人「和平統一」的目標不謀而合。幾年來,阿扁不是一再對中國示好,結果換來「反分裂國家法」的回報?像「全盟」這樣開開會、辦辦活動、發表些「不痛不癢」陳腐的官樣文章就要中國放下屠刀,改邪歸正?況且,當生活在共產極權下的中國人看到了那一批生活在台灣民主自由社會裡的「中國人」如何地欺凌本地人,並假借民主之名搞各種反民主的勾當時,他們敢要這種「中國式的民主」嗎? 「全盟」罔顧絕大多數居住在台灣的人都堅決反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吞的事實,竟然企圖在海外分化台灣人苦心建立起來的主體意識;瓦解台灣人對中國的敵意;軟化台灣人保衛自己家園的決心。顯然,「全盟」在各地的運作,已造成分化海外台灣人的惡果;而僑委會卻成它a成立了一個能供他們使喚、絕大多數是台僑的附庸組織。這顯然是「台灣同鄉聯誼會」的翻版。難道這不也是成立「全盟」的「附帶價值」? 僑委會以「散財童子」自居,拿「全盟」當商標,在幫中國爭「民主」,以「反台獨」向敵營輸誠,把「和平」置於捍衛台灣主權之前,來瓦解台灣人的抗敵意識。這就是僑委會要「教導」海外台灣人「為國家做事」的方式。 絕大部份地區的「全盟」乃由僑委會密箱作業篩選出來的「僑務委員」出面來「領導」,挾著與「阿扁官員」靠攏而引以自豪。參加「全盟」的人既然受僑委會的全程資助與「指導」,也就無法自由伸張台灣的主體意識及全民共識,不敢碰觸台灣急需的國家認同、國家定位,以及公投、正名、制憲、國防軍購等核心問題。近兩三年來,已看出來,在「全盟」活躍的地區,台灣人社團多已被僑委會拿「用不完的經費」來誘惑,在「不拿白不拿」的心態下爭寵而在不知不覺中甘受僑委會的使喚。「全盟」的如此作為,已變成了僑委會分化海外台灣人社團的利器。難道這也是當初僑委會成立「全盟」的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