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論報》1981年7月31日《台灣公論報》創刊,是台獨聯盟的機關報,自勉為「海外台灣人的報紙」,由羅福全擔任發行人,洪哲勝擔任社長。取代機關報《台獨月刊》改為每周發行二次。 這份報紙是「百分之百站在台灣人的立場,為海外台灣人發聲」的刊物。
《台灣評論》「台灣評論」於1992年10月17日創刊,選在距71年前台灣文化協會成立之日,作為創刊日。最初一年,「台灣評論」委由一群志同道合的學者主辦。嗣後,隨著國內政論雜誌銷路的萎靡,遂改由台獨聯盟自編,作為贈送同好和宣揚理念的非商品性刊物。
共和國雜誌從《台灣評論》到《共和國》二千三百多年前,柏拉圖寫了三篇至今仍是學習政治,尤其是政治哲學必讀的著作,其中一篇叫〈共和國〉 (Republic)。柏拉圖寫這篇〈共和國〉時正是古雅典的政治最墮落的年代,他想透過他的政治哲學來挽回雅典政治的健康。 我們把這份刊物定名為《共和國》,是因為我們覺得目前台灣的政治也很不健康,想借用柏拉圖當時寫〈共和國〉的心意。此外,我們覺得台灣人一直渴望台灣早日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台灣共和國」的誕生也許還要一段時間,但現在有很多人在心中或在行動上為「台灣共和國」催生。我們也想用這份刊物來參加這個運動。
獨立建國的模式與民族國家的建構作者:施正鋒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暨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 對於醉心追求台灣獨立、從事台獨運動的人來說,台灣要建立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是一項責無旁貸的任務,是一種執著,是革命的熱情,是對同志的忠貞,是高貴的情操,更是一生最驕傲的奉獻。 自從現代國家出現以來,台灣人一直承受外人統治,沒有自己的國家。在日據時代,雖然民族自決思潮逐漸瀰漫,但是這個原則只適用於清算戰敗國的殖民地,台灣並未在一次世界大戰後取得自決權的行使。在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列強再度未尊重台灣人的意願,私相授受,致使中華民國佔領台灣至今。因此,獨立建國一直是台灣人魂牽夢縈的夢。 台灣目前雖然不受中國或其他強權所統治,因此,在形式上與西藏、新疆或戰前的台灣不同,尚難稱為一般所認定的殖民地,不過,台灣絕對還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甚至往往被自我矮化為政治實体或地理名詞。 當前的國民黨政權雖然透過選舉來取得一定程度的正當性(legitimacy),但是中華民國不論在人民或領土上,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糾纏不清。尤有甚者,中華民國在台灣無法被國際社會普遍接受,也就是不具法理上(de jure)的主權獨立。 即使當前的政府大致對內能有效統治,中華民國在台灣充其量只有實質上的(de facto)主權獨立。然而,這個國家卻不是台灣人自己建立的,而是外來統治殘留下來的,尤其是中國人帶來的陳腐體制不除,充其量不過是形式上的(nominal)獨立。因此,我們在對外追求台灣主權獨立的同時,更要對內進行國家的建構(state-building)。也就是說,獨立與建國必須是齊頭並進的。 根據Samuel P. Huntington的觀察,獨立建國的過程大致可以歸納成兩種模式:第一種是第三世界的「後殖民地國家」,是由原殖民地的土著(natives)掙脫外來帝國主義征服者而建立,比如印尼人之於荷蘭,越南人之於法國;第二種是所謂的「墾殖國」(settlers’ state),是由墾殖者切斷與母國(home country)的從屬關係而來,比如美國人之於英國,阿爾及利亞人的法裔墾殖者(colons)之於法國。對於後者來說,即使在獨立之後,他們的課題是如何切斷與歐洲的臍帶關係。 Louis Hartz分析諸如美國、澳洲、南非等墾殖國家,發現他們與一般亞、非新興獨立國家有顯著的不同。首先,他們在殖民地墾殖的過程中往往要面對土著的抗爭,因而會採取整合、驅逐、或消滅的手段。此外,移民前來開發新天地,在本質上雖然是一種「社會逃避」(social escape),卻免不了由母國移植社會機構,因此,假如他們無法斷然與母國截裂,內部終將被分離或統一的抉擇所困擾。 我們比較前面兩種模式後可以看出,後殖民地國家涉及土著與征服者,而墾殖國則有移民、土著、母國。相對之下,台灣的情況更加複雜,可以視為兩者的結合,也就是漢人移民必須面對土著(原住民)、母國(明、清、民國)、以及外來帝國主義征服者(荷、西、日、國民黨政權)。 在這個模型之下,漢人墾殖者與原住民(aborgines)都是台灣住民的成員;在這個不排除漢人墾殖者為在地人的架構之下,我們可以把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看為是如何將一個傳統的漢人墾殖社會變換為一個現代民族國家的努力。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依違與母國分離或是結合之間的復辟份子(restoration),比如鄭成功、日據時代的祖國派、過去的國民黨政權、或是當前所謂的統派。他們或與母國的當權派競爭統治的正當性(法統),比如鄭氏或蔣家國民黨政權;再不就是以民族統一(irredentist)的外貌來依附母國,實際上是企圖與殖民者或墾殖者所建立的政權爭霸。不論是那一種動機的復辟主義,母國的政治勢力不免會被引入,勢必延緩墾殖國家塑造獨特的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 更嚴重的情況是,如果復辟份子嘗試在墾殖地移植其王朝,也就是所謂的「本土化」(naturalization),那麼,獨立建國的過程必須再加上社會革命。當前的國民黨政權,就是試圖以看似本土化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面貌,來掩飾其外來政權(alien regime)的本質。 不論是墾殖者或是土著本身內部都各自有分歧。和各後殖民地國家的土著一樣,台灣的原住民並非是同質的,過去也有因為語言、或歷史因素而彼此產生齟齬、仇視、甚或征戰的情況。而早期漢人墾殖者至少可大略分漳、泉、客三大類,械鬥時有所聞;漳、泉之間雖然日後已相互同化成鶴佬族群,但戰後又進入一批隨國民黨流亡政權(expatriate)而來的外省族群。這批新來的移民與鶴佬或客家族群最大的不同,在於他們的移民是被迫的,很少是自願前來臺灣的,也因此對這塊土地的認同自然較遲緩,傾向視自己為離散(diaspora)的華人的一部份。 民族的塑造(nation-building)是指如何把國家內部的多元族群加以鞏固整合,也就是使他們即使在文化、語言、宗教的來源不同而有社會分歧的情況下,仍能建立共同的認同,也就是民族意識(national consciousness)或國家認同(national identity)的培養。 和所有國家一樣,台灣在建立一個現代民族國家(nation-state)的過程中,面對相同的困境:如何把境內的多元族群接納在一個共同的台灣民族(Taiwanese nation)之下,使大家願意戮力同心建構一個國家。 平心而論,臺灣民族意識並未成熟,不僅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糾葛不清,漢人意識與文化優越感交錯眩惑,甚至多重認同之間相互競爭與否定對方,因此,台灣民族的塑造仍待努力。 自來,台灣人的民族意識源於外來政權在政治、經濟、或文化上的壓迫、歧視、剝削、與掠奪,因此產生悲情式的集體認同,比如「孤兒情結」或「棄民意識」,也因此,早期的臺灣民族運動呈現的是排他性(exclusive)的面向。 民族運動可以是負面的,也可以是正面的。大體而言,民族運動在推動的初期往往表現出各種負面的抗議,尤其是武裝抗爭,只能算是本土意識(nativism)的表達。真正的民族意識在於替自己要求建立一個獨立的國家,即獨立運動,而民族運動的課題更在於建立自己的主體性,也就是由自己人雙手建構合宜的文化、社會、經濟、及政治制度,即建國運動。 總之,在台灣尚未取得獨立之際,獨立運動與建國運動必須同時進行;雖然對外獨立是對內建國的必要條件,但是兩個在現階段並沒有線性的序列關係。當然,獨立與建國都是台灣民族意識的最高政治表現。
從《台灣評論》邁向台灣《共和國》這本雜誌的先導--「台灣評論」於1992年10月17日創刊,選在距71年前台灣文化協會成立之日,作為創刊日。其創刊號以「迎接獨立建國的新階段」為主題,深具傳承先人篳路藍縷,開拓新境界的精神。最初一年,「台灣評論」委由一群志同道合的學者主辦,這群學識淵博、致力於建國運動不遺餘力的學者,無不竭盡心智,提供無數寶貴的意見。嗣後,隨著國內政論雜誌銷路的萎靡,遂改由台獨聯盟自編,作為贈送同好和宣揚理念的非商品性刊物;光陰荏苒,創刊迄今(1997年8月第34號),已堂堂邁入第五個年頭。在此期間,我們一直堅持的理念,固然隨著時代環境的變化,不斷增加新內涵,但絕不曾媚俗趨利而遷就政治現實,或因內外環境的阻礙而鬆懈建國大業的職志。 一九八九年以後,隨著蘇聯解體和冷戰的結束,世界權力結構逐漸發生變化,中國正在圖謀取代蘇聯在東亞的角色,對於台灣的生存空間極盡打壓之能事。然而,當權的國民黨政府非但不思釐清台、中之間糾纏不清的主權範圍,反而不惜運用各種扭曲自我國格的方式,以確保其虛構的中華民國主權;其自稱是中國一部份的主權主張,已嚴重阻礙台灣人的獨立建國,也將為台灣帶來覆亡的危機。另一方面,在野的反對運動團體或政治人物,有的似已失去耐性,竟而懈怠喪志,有的則自失立場,同聲附和國民黨政府、或迎合討好那些始終在抵制台灣獨立建國運動的人,更讓我們覺得重新喚起獨立建國運動的信心和意志,已經是刻不容緩的當務之急。 從這一期起,我們把這份刊物改名為「共和國」。新刊名之採「共和國」,容易使人聯想起柏拉圖的大著「共和國」(The Republic)。柏拉圖寫「共和國」的時候,正是古雅典政治最墮落的年代,因此便想透過他的政治哲學來挽回雅典的政治,他的立論影響後世相當深遠。當然,現在我們要效法的只是柏拉圖描繪理想國家的精神,因為在即將跨進二十一世紀的今天,已非援引紀元前三世紀的政治社會所能類比;況且柏拉圖原著名稱politeis,亦有翻譯成「國家」或「共和制」者,和我們所追求的獨立國家,在政治意涵上也不盡然相符。要之,我們採用「共和國」為刊名,係因我們想藉由柏拉圖當時寫「共和國」的心意,來托擬我們追求理想政治的決心。更明確地說,是表示我們將更加鍥而不捨地努力,促使台灣早日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這個國家的名稱,未來將透過台灣全體住民的民主程序來決定,所以我們暫以通稱之「共和國」作為凝聚台灣人意志的大目標。 獨立建國大業千頭萬緒,舉凡體制、政策、政治過程、政治集團及人物作為、人民力量等因素,都與建國運動之間有或多或少的互動關係。同時,台灣共和國理念的周全和普及與否、意志是否堅定,也深切影響著建國運動的效率和品質。因此本刊深感作為建國理念的啟迪者與運動先行者的台獨聯盟,實在有必要在這個危疑不安的關鍵時刻,以嶄新的理論與思維,重新投入建國運動的行列。過去數十年來,我們踽踽獨行創建獨立運動的精神未嘗有一絲懈怠,在未來的建國大道上,我們更不會缺席!「共和國」的誕生,正是我們整裝待發的證明!
公民投票與創制複決藉公民投票來解決高難度的政治問題已成為世界共識。公民投票具有其時代的意義,也吻合世界潮流,所以目前可以說是制訂「公民投票法」最適當的時機。此屆國代修憲若能使「公民投票」順利入憲,實為民主憲政的一大進步。
突破台灣外交的瓶頸李界木/世台會會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在外交上收買小國,加強圍堵,讓台灣山窮水 盡;在經濟上則是促進交流,執行三通,使台灣對中國的依存度增加,台灣的資 金與技術,續投入中國的經濟洪流中,加速他們的經濟發展,厚植他們的財力, 進而增添軍備,加緊威逼台灣。中國以政治、軍力、經濟、外交環環相扣,節節 相連,步步進逼台灣。台灣要如何解套應付﹖尤其外交上如何突破瓶頸﹖值得深 思,也是台灣人人人應盡的義務。本人旅居美國政治中心的華府,將近二十年, 這二十年來一直從事人權、環保、外交的事務,現又為世界台灣同鄉會聯合會( 簡稱世台會)的負責人(會長),實際著手推動「國民外交」,雖不是專業人才 ,但耳濡目染,對台灣的外交事務也略知一、二,在此提出些微管見,供先進與 決策者參考。 拋棄「一個中國政策」的陰影 戰前日本軍力,雄霸一時,戰後解軍,成為貿易大國;過去猶太人到處流浪,但很會作生意,掌控世界經濟大權,現今以色列建國,軍力雄峙四方。這些領土不大的國家,以經濟與軍力之雄厚為後盾,傲倨國際外交界。台灣若論軍力與經濟實力,跟這兩國相差不多,可是我們的外交地位就差一大截,為什麼﹖這是我們外交籠罩在「一個中國」的陰影之下所致。 「中華民國」的存在固然是千真萬確的事實,但是因為「中華民國」意涵是中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權的國際認知下,在「中華民國」有效統治範圍之外的國際社會就無法承認「中華民國」,聯合國當然不能接受。而「中華民國」的統治縱使經過總統大選,憲法仍以中國為統治範疇,則其統治台灣依然是殖民統治或外來的「遷佔統治」,並沒有得到合法性,何況「中華民國」在國際上早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繼承,承認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無異於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 台灣政府雖然憲法的法統仍稱「中華民國」,但在國際上,「中華民國」已經是「註銷戶」,以這樣的旗幟做外交,如何能進軍國際,毃開聯合國的大門﹖ 使用「台灣」這個地理名詞,既代表身份又合人意,有何不對﹖何必硬要抬出「中華民國」來被中國打壓﹖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核武,有戰略武器,在安理會中有否決權,是亞洲地緣政治中的超級霸權者。台灣如何招架得住﹖ 但台灣政府昧於事實,仍以駝鳥作風,將頭埋在沙裡,一意孤行「一個中國政策」,而處處碰壁,就以台斐將斷交,「台灣同鄉會」可能成為「大使館」為例。今年一月廿七日台北市長陳水扁先生在世台會南非台灣同鄉會張會長安排下,接受約翰尼斯堡、首都普利托里亞( Pretoria )市長邀請到南非訪問四天。第二天晚上,由世台會南非分會邀請駐南非各國使節晚餐,並由陳市長向外國使節演講,介紹「台灣之民主發展困境及經過」。同時世台會南非台灣同鄉會也安排陳市長在約堡的金山大學對外公開演講。世台會南非分會的國民外交,使各國駐斐使館人員和南非政黨人士,正式体會到,除了「 R.O.C. 外交館」之外,還有一個純屬台灣人的世界性組織,一旦台斐斷交,「台灣同鄉會」可能成「大使館」。 以國為重,重視國民外交 既然政府受法統旳限制,很難發揮外交的功能,何不善用民間外交﹖ 國民黨執政太久,傳統外交官的心態,外交的重點與策略一直沿襲成性,時代在變,可是為官者,習以黨為國,高高在上,守成不變。台灣的外交決策過程,全被「忠貞」的黨務人員所包庇,黨務人員為高升,為奉承,一切以維持黨之執政為最高準則,卻將國事置於黨務之外,缺乏前瞻性與國際觀。就以本人親歷之幾件重要事件加以透視。 (一)達賴訪台: 過去國民黨只靠達賴兄長(二哥)嘉樂頓珠作與西藏單向聯絡的管道。嘉樂頓珠曾是西藏流亡政府的閣員,他透過在台的舊友與蒙藏委員會合作,三年前曾安排達賴訪台,但被流亡政府發覺他與蒙藏委員會合作後而被革職。達賴訪台之事似乎就此而斷。 1995 年 6 月達賴到奧地利訪問,當時世台會會長林文德先生與他會面,並當面邀他訪台,達賴允應考慮。是年八月本人接掌世台會會務,立刻繼續連絡,西藏流亡政府經過慎重評估, 他們認為世台會係為 NGO (非官方)組織,不是政黨組織(許多政黨都曾出面邀請,包括民進黨在內,他們都避免),而且世台會是國際性的台灣人組織具有代表性, 於是他們提出達賴訪台的條件:1. 絕不能透過蒙藏委員會的安排,因為蒙藏委員會是羞辱藏人的機構; 2. 簽證不能刁難,他們大部分成員都持「印度」或「瑞士」發給難民身份之白皮書; 3. 要與李登輝會面(公開或私下均可); 4. 接受「先譴部隊」的安排,也就是達賴正式訪台前二、三個月派遣三或四達賴部屬到台安排行程(意含先作觀察報告再經內閣會議最後通過)。 5. 安排拜會佛教團体。西藏流亡政府於 1995 年十月通過接世台會邀請, 達賴應允於 1996 年 6 月訪台,並決定四月派四人(外交部長、達賴秘書、駐日代表及美國代表處一名譯員)來台安排行程,並將四人的簽證資料及達賴作息及食物準備等資料寄達本會。本會為避免行前過早曝光,受到不必要的困擾與打壓,一直秘密進行,甚至本人去年( 1996 年)一月及今年一月回台安排時,被「亞洲週刊」記者事後發覺,在美追蹤訪問時,我都加以否認。為了達賴訪台期間的安全以及會見李登輝一事,我們必須將進展情形告知總統府,並請求給予必要的協助。不幸,去年三月總統選舉時,中國以飛彈威脅,達賴訪台的行程因而被迫改期。 世台會為了促進達賴訪台的成功, 於 1996 […]
台灣獨立運動現階段奮鬥的方向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 黃昭堂 一、台灣領土的歸屬 中華民國不經台灣人的同意於 1945 年 10 月 25 日片面宣佈將台灣 歸入中華民國版圖,並將台灣人的國籍歸入中華民國。自此以後,台灣人 若要在台灣生存,必須接受這項規定。台灣人出國以後,若沒有取得其他 國籍,要出入台灣,必須使用中華民國護照。這是一個事實,但是中華民 國從日本取得台灣,在國際法上,並無任何條約上的根據。 1951 年的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給中華民國一個享有對台領土主權的 機會,但是事實上該條約僅規定領有台灣的日本放棄台灣,甚麼國家對台 灣將享有主權,並無規定。 1952 年舊金山對日和約生效之日,中華民國 與領有台灣的日本締結「華日和約」,這是中華民國接受日本割讓台灣的 第二次機會,但是該條約也只規定日本放棄台灣而已。因此,國際法上, 台灣的地位是一個「歸屬未定的地域」。 曾經領有台灣的日本,於 1952 年至 1972 年之間,與遷移到台灣的 中華民國保持外交關係,卻一直未曾表明台灣是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日 本於 1972 年與中華民國斷交,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代表中國唯一 的政府,卻一直到現在未曾表明台灣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 ( 1972 年日中建交上海公報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再表明台灣 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之不可分的一部分。日本充分理解並尊重中華人民 共和國政府的立場」。充分理解尊重對方的立場,並不就是承認對方的主 張。1996 年 4 月,日本外務省加藤亞洲局長的參議院的答辯也重申這個 日本政府一貫的想法。) 日本一向的立場是「日本已經放棄台灣,日本無權也不便表明台灣歸 屬何國。」 由於中華民國自 1945 年 10 月 25 日佔領台灣以後,繼續統治台灣 已經超過五十年。就「取得時效 (acquisitive prescription) 」這個問 […]
「一國兩制」,香港之鑑台灣文化學院社科所所長 李憲榮 香港的主權將於(九七)年七月一日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共)。 在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的中英聯合聲明中,明示在香港移交中共之後將以「一 國兩制」的模式,讓「港人治港」,香港成為一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 離移交日期不遠,全世界的眼光集中到香港來,許多國家拭目以待,看看「一國 兩制」是否可行。 「一國兩制」其實不是專為香港移轉而設計,而是中共為統戰台灣而設計的。 中共統戰台灣可分三階段:第一階段是一九四九至一九五五年的「武裝解放台 灣」。第二階段是一九五五至一九七八年的「和平解放台灣」,中共眼見「解放」 不成,乃改以較溫和的「和平統一」,於是自一九七九年起進入第三階段的「和 平統一,一國兩制」。套用鄧小平的話:「統一後,台灣仍搞它的資本主義,大 陸搞社會主義,但是是一個統一的中國,一個中國,兩種制度」。但是台灣不為 所動。正巧英國政府因新界租借地必須於一九九七年期滿時歸還中共,就在一九 八○年代初開始與中共商談歸還事宜。香港是根據一八四二年英國與清廷所訂的 「南京條約」由清廷將香港割讓給英國的,依國際法則不必歸還。但在兩國協商 過程中,中共以南京條約為不平等條約為由,堅持香港與新界在九七一起歸還。 而英國則因無新界及大陸供應飲水及食物等生活必需品的情況下香港無法繼續維 持繁榮,以及香港人民並不堅決反對回歸的考量下,終於接受「一國兩制,港人 自治」的安排。 香港只是不及一百平方公里的小島,現宗主國(即英國)可依國際法三原則: 和平談判居民不參與、顧及居民權益、不談判直接歸還,來處理香港。但依國際 法和聯合國對人權尊重的精神,上述三原則適用的順序應是:居民權益、和平談 判、直接歸還。但香港有別於其他適用此三原則的「小殖民地」,它的人口甚多 (超過五百萬,比世界上七十個獨立國家還多),如果其居民強烈要求以自決方 式來決定其前途,筆者相信會引起國際社會的支持,而建立一個新的國際法範例。 不管怎樣,米已煮成飯,香港確定於今(九七)年七月一日回歸中共,現在大 家所關心的是「一國兩制」行得通嗎?「一國兩制」牽涉多層面的問題。 先談法律層面的問題。中英聯合聲明經一般國際條約簽訂的方式作成(由雙 方政府代表協議和簽署並經雙方立法機關批准生效),因此是一項有法律約束力 的國際條約。首先遇到的就是國內法與國際法之間的優先問題。關於此點,國際 法學界有多種學說,各國憲法也有不同的規定。一般而言,舊憲法大致傾向國內 法優先論,新憲法則傾向國際法優先或協調論。國際趨勢是傾向國際法優先論。 中共憲法並無關於國際條約與憲法關係的規定。至於國際條約是否優於國內其他 法律,中共憲法也無明文規定,但基於「條約必須遵守」的國際法則,以及中共 近年所頒布的一系列法律(如涉外經濟合同法、民事通則、民事訴訟法等等)都 有優先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來看,國際條約優先是很明顯的。 中共憲法第卅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 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這是香港特別行 政區和香港基本法的法源。將來香港的地位和各種制度就根據三個法律:中英聯 合聲明、中共憲法、和香港基本法。 九七後,根據中英聯合聲明,香港的法律制度基本不變,所以將來會有三種 法律體系:原有的法律(即以英國法為主的體系包括普通法、衡平法、條例、習 慣法、附屬立法等),香港基本法,和九七以後立法機關制定的新法律。在「一 國兩制」原則下,無論香港特區的自治權多高,它的法律制度不能是一個獨立國 家的法律制度,而必然是中共法律制度中的一部份。因此「區際法律衝突(即一 國內部發生不同地區不同法制的法律衝突)是無法避免的。這個衝突可能發生在 香港與澳門(後者將於一九九九回歸中共),以及香港及內陸之間。在未制定全國 性的統一法律衝突法之前,可能會很複雜,終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中共憲 法六十七條規定)。 由於基本法是香港特區的「根本大法」,一切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區立法機關 制定和修改的法律與基本法抵觸者,均將無效。基本法既是由中共全國人大所訂, 其最終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所以實際上香港特區的法律適用和解釋將分別由特區 的法院和人大常委分別行使。而基本法同時屬於中共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香港特 區的資本主義法律體系。一旦基本法產生疑義時,爭議兩造各以其法律體系的觀 點堅持時,又將如何解決? […]
吳濁流的民族認同--以《亞細亞的孤兒》作初探由於文學不只是反應寫作當時的文化、或者是政治權力關係而已,它 還隱含著規範性的暗示,也就是什麼是理想的生活(或政治關係),因此,作品 本身的論述就是力量的泉源 (Zuckert, 1995: 189), 我們自然要嘗試著去挖掘 濁老明顯與隱晦的訊息:到底什麼是台灣人適切的國家認同?
第二次大戰前「台灣人意識」的探討-荷蘭、鄭王朝、清國時代荷蘭、鄭王朝、清國時代 荷蘭時代的台灣住民 台灣原住民,是屬於馬來‧波里尼西亞系人。 1624 年來到台灣 的先驅宣教師萊特把台灣的原住民分為十一個政治單位,可是每一個 都還不脫部族社會的狀態。 漢族系人移民台灣被認為從很早的時代就有了,然而事實上,移 民地區只限於澎湖群島而已,而且即使在最盛期,澎湖群島的總人口 也只有數千人而已。最初佔有台灣本島一部份的荷蘭台灣政府從大陸 招徠漢族系移民,而在最盛時其人口總數也才二萬五千人,若再含澎 湖的人口也不過是三萬人左右,但同時期的原住民卻已約有四萬人。 從福建、廣東移入台灣的移民一向都被當作「漢族」,事實上, 華南的住民不應該被視為是純粹的漢族,關於這一點,即使持漢民族 主義觀點的研究者也承認這個看法。而且,這些移民在渡台之際,因 為受限於台灣海峽的強風大浪,所以以男性居多,因此和台灣原住民 通婚的情況相當多。 1625 年,在荷蘭統治之下,以郭懷一為領袖的漢族系移民對荷 蘭台灣政府展開大規模的叛亂。這個事件的重要性在於它可以說是爾 後台灣史上頻頻向統治者反抗的一個先聲,可是,如果把這個事件當 做「台灣民族主義的覺醒」,似乎並不恰當。因為正如筆者以下所要 敘述的,台灣民族意識的產生,還需要近三個世紀的時間。 關於東都(東寧) 從荷蘭、西班牙開始,再經過鄭氏王朝、清國、日本、中華民國 的統治,漢族系人口急速地增加,相對之下,原住民人口不但沒有增 加,反而受到漢族系人的壓迫,因此兩者的對立關係一直到日本統治 時代中期還持續著。 漢人之所以移入台灣,主要是基於經濟因素和為了逃避戰亂,至 於政治性的移民,只有 1661 年鄭成功的軍隊和 1940 年代後半的國 民黨兩次而已。 鄭成功進入台灣後,在台灣建立了鄭氏王朝。客觀來說,鄭氏王 朝像個獨立國,因此台灣人尊稱鄭成功為「開山王」並非沒有道理。 漢族台灣人的祖先向台灣移民,在時間上大約是從荷蘭時代到清朝統 治末期這 270 年之間,儘管彼此前後相隔得很久, 可是大家都以跟 隨鄭成功入台的那批人當作是自己祖先的傾向卻很強。 中華民國政府向來主張鄭成功把原本屬於中國領土的台灣從荷蘭 人手中光復。因此,他們把鄭成功視作「中華民族」的民族英雄來加 以崇拜。不管此舉是為了達成台灣人傾向中國的宣傳、還是「普天之 下,莫非王土」的中華沙文主義思想所導致,基本上都是後來的附會 。因為,事實上台灣本島在傳統上並不屬於「中國」王朝領域的一部 份,因此怎麼可以說是「回復」中國呢?甚至連親中華民國政府的台 灣人楊雲萍也批評這種說法,他認為這種說法表面上雖是要褒揚鄭成 功,可是結果卻適得其反,為此楊雲萍提出他的疑問-為什麼一定非 要說「光復故土」不可?而不能視之為新領土的「開拓」呢? 然而,事實上,即使主張台灣是鄭成功「開拓」的中華民國政府 學者,也將鄭成功的事蹟視為是「中華民族」的偉業。誠如以下將要 […]
國家認同和政治支持:民進黨的理解和誤解當政黨的意識型態區隔逐漸模糊,能力和操守的比重逐漸加大。單是臺灣意 識的訴求,愈來愈不足以吸引民眾的支持。可是在其他的面向上,民進黨不但沒 有刻意經營,反而肆意而為。臺灣已經進入一個全新的政治環境,民進黨似乎完 全沒有準備,而且也不願意準備。這才是民進黨最大的危機。
核四替代方案--路不會只有一條現任職: 美國聯邦政府公共衛生署 提高能源效率是使用能源最安全、最經濟、最有效的措施。它不僅可以減緩 興建新電廠的需求,而且可以減少對環境的衝擊。 根據美國電力研究所 (ERPI) 研究指出, 以目前的技術而言,可省目前所消費電力的 24% 至 44%,比美國政 府所預計要達到的目標還高。 提高能源效率可從生產、供應和消費三方面著手。據最保守估計,經由提高 能源效率,在短期(五至八年)內,不必再建任何新電廠,非但可以滿足電力需 求,而且還可關閉舊有的核電廠或污染高的火力發電廠。 第一方案:善加使用裝備容量,即可免建核四廠 截至 1992 年底,台電共有 19,246 百萬瓦的總裝置容量,而該年總發電量 係為 938 億度,其全年發電容量因素或設備利用率祗有 55%。 假如總裝容量, 日以繼夜,終年不斷發電(即乘以每天 24 小時, 一年 365 天),理論上年產 電量應是 1686 億度。但實際上,由於發電機組別的不同,各裝置容量得加以修 護或填換燃料而停機,且部分水力發電因受流水榮枯影響,難以善加利用,因此 裝置容量因素無法達成百分之百,這是我們所理解。但若能在管理上,加以改善 ,使物盡其用,定可提高發電量。 目前,台電每年因機組檢修,失去 510 億度 電力生產, 其他可能是當機或不明原因而失去 238 億度電力, 全年損失 1630 億元收入(每度售電價 2.18 元計)。假如以設備利用率 70% (核四預計 發電容量因素)計,全年台灣因管理不善,因而減少 1103 億元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