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 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自由時代週刊》刊登了臺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許世楷所撰寫的《臺灣共和國憲法草案》,12月底,便因該草案主張分裂國土而遭查禁;鄭南榕被以涉嫌叛亂偵辦。但是他認為這是言論自由的範疇,因此無法接受因為刊登《臺灣共和國憲法草案》而被指控涉嫌叛亂。高等法院檢察署以叛亂罪嫌要求鄭南榕出庭,由於對國民黨打壓言論自由感到不滿,因此鄭南榕拒絕出庭。

1月27日時他宣布將自囚於時代雜誌社,並公然嗆聲:「國民黨不能逮捕到我,只能夠抓到我的屍體。」
4月7日鄭南榕以最激烈的方式自焚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