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國雜誌 第 02 期 封面

台灣的英雄

在日本國際基督教大學上兒童文學課時,教授提到每一個民族都有他們自己的英雄故事。英雄故事代表那民族追求的理想,英雄的生涯象徵真正的勇氣、智慧和尊貴的靈魂。也能從圍繞英雄周邊的群愚,凸顯出卑鄙、蠻橫和不義。教授要求我們外國留學生寫出一篇自己國家的英雄故事。英國的、挪威的、印尼的、韓國的同學,洋洋得意地講出他們英雄的名字。我那時候才發覺,台灣??然沒有家喻戶曉屬於自己的英雄故事。 學期結束前,我改編了被滿清政府矮化了的「鴨母王-朱一貴」的故事。統治者把朱一貴角色成穿戲服的黃龍袍,戴上通天冠登基,只想稱王道霸的可笑的小丑。其實,朱一貴聚集眾人勇敢地反抗欺負百姓的滿清官員,驅逐了清軍,後來因為康熙帝派遣大軍壓境,又受見錢眼開的朋友設陷而被圍捕處死,是一位不屈服、不妥協強權的台灣人英雄。我們不應該歪曲事實,按照統照者的??寫劇本,語帶嘲笑的傳說下去。 我長期在國外,有幸能參與台灣獨立建國運動,就近親眼看到諸多同志,為了求取台灣人的尊嚴和人權,奉獻出他們的時間、金錢、才華和一切。王育德先生為了台灣獨立的那一天,台灣人能有尊嚴地用自己的母語寫出獨立宣言,終其身投入於台語文書寫法的研究。林啟旭先生唯恐二二八的事實受歪曲,在窮困的研究生時期埋首完成了有關二二八的第一本研究書籍。蔡同榮先生發揮?j智大勇,聯合了海外各地的同鄉成立台灣獨立聯盟。張燦鍙先生為了籌足同志的保釋金,以自家為抵押向銀行貸款,多少人能像他這樣寬宏大量。 還有很多台灣人的生涯可編織成英雄故事,湯德章律師、鄭南榕先生、陳五福先生……。台灣人不是沒有英雄,只是過去統治者不願意讓台灣人擁有自己的英雄,只是台灣人未加思考地藐視自己的英雄。他們付出的成了我們的共同資產,引領台灣到現在的地步。讓我們疼惜、寶貝那些為台灣堅持理想、實踐夢幻、有情有義的人們。

工運流氓的心聲

曾茂興◎工人運動領袖 高失業率嚴重威脅台灣勞工 一九九七下半年,台灣的失業率再度飆上新高,雖然官方的失業率統計,一直有低估之嫌,無法得到勞工的信賴。但是近年來,即使低估的官方統計,也呈現不斷上昇的局面,失業問已然成為台灣勞工最大的威脅。除了經濟成長趨緩,產業老化等因素造成的失業之外,兩項所謂『提昇國家競爭力』的政策-「加入WTO,以及公營事業民營化」更將加速惡化台灣的失業問題。根據政?j勞工研究所的研究估計,台灣加入WTO之後,由於產業衝擊將增加三十萬失業人口,官方統計的失業率將馬上增加一倍。此外,國公營事業將近四十萬勞工在民營化過程中,預估將有三分之一遭到裁員的命運。高失業率的年代,就在「財經內閣」提昇國家競爭力的口號中,悄悄登陸台灣。 『提昇國家競爭力』扼殺勞動條件 九○年代,台灣經濟成長逐漸減緩,東南亞四小虎的經濟實力已經不容台灣忽視。然而最讓台灣當局頭痛的,當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種種投資與市場條件,對台商造成的巨大吸引力。紅頂商人穿梭兩岸,挾「中」逼「台」的戲碼不時上演,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就是台塑集團王永慶,以暫停投資中國的「海滄」計畫,換得多年無法實行的六輕投資案,並且享受多項政府的超級優惠。??百姓的血汗錢,就在心中無台灣的資本家要脅下,用來補貼財團。關廠失業的勞工,露宿街頭,要求政府為監督不週負責,發放退休金、資遣費時,政府在哪裡? 在兩岸競逐資本的競賽中,為了留住資本家,壓低勞動條件、降低勞動成本成為財經官員最愛的方案。自從國民黨政府任命長期扮演資方角色的前郵政總局長許介圭任勞委會主委之後,台灣的勞工處境不但沒有因為經濟條件的惡化,獲得政府更多的照顧,反而在『提昇國家競爭力』的口號下,一一被犧牲。例如基本工資調漲案延宕數月,又不溯及既往,變相圖利資方.。增加三萬八千名外勞來台工作,嚴重打擊台灣勞工工作權。最近勞委會又將腦筋動到勞工棺材本上,為了儘快解決退休準備金提撥嚴重不足的問題,勞委員竟然想透過新退休制度的建立,讓過去資本家提撥不足的部份一筆勾消重新起算。 種種的政策,不斷打壓勞工權益。台灣勞工不但要面對高失業時代,同時也要面臨低收入時代,財富分配在台灣不斷惡化。勞工的生活即使不算水深火熱,也已經相去不遠。 政治強調主流 勞工不入流 最近政局變換的腳步讓人眼花撩亂。過去種種意識型態,至今似乎都已成為昨日黃花,政黨紛紛強調自己代表「主流價值」。什麼是主流價值?勞工算是哪一流?以一個勞工的觀點來進行觀察,國內四黨一派的政治人物,不是忙著打壓勞工、提昇競爭力,就是忙著奪權。除了極少數政治人物真正會對勞工問題有所關心之外,絕大多數都只是在選舉時騙騙選票而已。在強調資本家利益??主流的台灣,勞工只不過是選舉時拉票的對象罷了。 靠別人不如靠自己 勞工愛拚才會贏 過去,不管颳大風下大雨,只要有黨人士辦演講,就是再遠也會趕去聽演講。當時許多中下階層都相信,只要政治民主,大家的日子就會好過。如今總統已經民選,凍省、廢國大等政治議一一解決,政治民主化逐漸接近成熟。卻赫然發現自己和周遭的勞工朋友們,似乎都被排除在主流之外。參與工運到今天已經滿十年了,十年來所見所聞,真是「寒天飲冰水,點滴在心頭」。 從去年年底以來,帶著聯福關廠的受害女工們到處陳情抗議,為了引起社會注意,甚至採取了臥軌的手段,以凸顯問題。事件發生已經將近一年了,受害的女工們不但未曾領到資遣費,甚至還因為臥軌案被判刑一年八個月,緩到四年。又有誰真正關心過這群受害的女工,關心過真正的公平正義?不論臺面上的人物說得如何天花亂墜,我堅信勞工只有「愛拼才會贏」。

1997年縣市長選舉觀察──變遷中的地方政治

在 1997 年縣市長選舉中,民進黨出乎意料之外大勝, 取得 23席中的過半席次,由 6 席增為 12 席; 國民黨則首度得票率低於民進黨,席次由 15 席跌為 8 席。 對於長期痛恨國民黨的人來說,這回的變天著實替他們出了一口氣,值得燃放鞭炮慶祝。 在民心思變的情況下,整個大環境的確對長期執政的國民黨不利,我們由圖 (1) 可以看出國民黨的得票率持續遞減。 事實上,民進黨的得票率 (43.3%) 與國民黨相較 (42.1%), 只不過多了一個百分點而已,但是由於單一選區對於民意的變動高度敏感以及不成比例性(disproportionality),才會有如此連民進黨都不太敢相信的戰果 (註1)。 除了政治制度因素(選舉制度)外,社會結構(即派系支配下的傳統社會)可以大致解釋國民黨的挫敗。我們由表(1) 來看,在國民黨地方派系分裂的情況下,國民黨只有在雲林、台東仍能保有縣長的席位;苗栗縣由脫黨的傅學鵬取代;北、竹、中縣、基、南市則派系兩敗俱傷,民進黨順手接收縣、市長寶座。 派系叛離的癥結在於不服國民黨的提名人選,因此一般人也多認為國民黨輸在提名策略失誤。不過從長遠的觀點來看,國民黨如果不儘早切斷與地方派系的糾葛,早晚要葬送黨的集體認同。因此面對民進黨「綠色執政、品質保證」的挑戰,明知在派系反彈下會輸掉選舉,將地方政權和平轉移給民進黨亦在所不惜,無非是要將國民黨脫胎換骨。從提名的過程與人選來看,李登輝的主觀意識應該扮演相當關鍵的角色。 ■縣市長權力的變動 台灣在民主化的過程中,朝野一向以國會為攻城掠地的重心,而縣市長選舉多被在野人士認為層級過低 (low politics), 頂多是二軍正式加入立委選舉之前的訓練賽,用來打知名度罷了,此回卻大不相同。 國民黨在台灣自來採取垂直分工式的雙元政治 (dual polity),在地方上扶植派系扮演買辦的角色,同時又令其相互抗衡;各地山頭(boss) 只要接受中央至高無上的權力支配, 可以任憑其進行部落式鬥爭。在這種制度化的侍從關係下 (clientelism),中央往往透過省政府來作聯繫,儘量避免直接與地方政治有所瓜葛,省議員實際上成為派系的代理人 (註2) ,透過其綿密的人際網絡進行間接統治。 在這種共生 (symbiosis) 的政治生態中, 縣市長不僅上下受到擠壓,連出路也普遍不佳,頂多是政務委員或閒缺式的國策顧問 (註3) ,不像以立委經歷入閣的機率較大 (註4) ,因此,有為者無不以到中央當立委作自我期許。 宋楚瑜當上省長後甚至逕與三○九個鄉鎮長作恩寵式的(patronage) 接觸,一方面可以突破民進黨縣長的橫阻,另方面又可少一層中間人的剝削。一時,縣市長的身價似乎陡落。 然而,在 1997 年憲改之後,總統制的走向、閣揆同意權取消、立委人數提高、以及國大的參議院化,無不打擊立委的傳統重要性。凍省則剝奪省議員的掮客 (broker) 角色,縣長頓成關鍵性的橋樑。而長期來看,福利國家的走向,不可避免賦予地方政府業務承辦的責任, […]

國軍捍衛台獨的神聖使命

1997年12月15日,立法委員就國軍是否支持台獨一事,質詢國防部副部長王文燮,王文燮答詢指稱:國軍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保衛國家安全,絕不支持分裂國土或變更國號之行為,他甚至沿襲某些親中國人士的說法,宣稱我國一旦走向台獨,必然引來中國武力犯台的威脅。此語一出,隨即引發朝野立委的強烈關切,紛紛進而質詢國防部相關官員的立場,其中國防部發言人孔繁定強調國軍只為「綠化的中華民國」而戰,國防部長蔣仲苓在答覆立委蔡明憲時,則重申國軍立場,並與王文燮同一口徑,宣稱國軍絕不效忠主張台獨的總統。從國防部官員砲口一致指向台獨的發言內容可知,國軍將領的民主素養非但未隨著政治民主化的腳步而與時俱進,甚至還呈現出反民主的守舊心態,致使關心國家前途的有識者,無不感到憂心忡忡。 其實軍人的保守性格,舉世皆然,台灣自無例外,惟若與民主體制健全的國家相形之下,時值威權解體的今日,我國軍隊由於黨化教育之桎梏,迄今仍深陷國家認同錯亂的漩渦而不自知。兩蔣時代,在統治者獨攬黨政軍警特的集權統治現象下,國軍即為黨軍,其效忠對象與其說是國家,不如說是國民黨或獨裁者更來得貼切。但在國家從威權政治遞嬗到民主政治的過程中,軍隊是否也隨之排除黨化教育的幽靈,徹底邁向國家化呢?其實是備受質疑的,例如1995年2月,李登輝總統在二二八紀念碑落成典禮時,以國家元首身份對二二八事件公開致歉,隨即引起若干國軍將領的微辭 (註1) ,其論調甚至與威權時期之統治者如出一轍,可謂極盡扭曲事件本質之能事。由此可知,當國軍將領面臨政治現象與其認知情況相左時,自然會顯露出獨特的「政治判斷」,然而在國人愈趨認清台灣與中國不相統屬的事實後,國軍的政治態度,尤其不能等閒視之。 究竟宣布台灣獨立或制定新憲法等動作,是否即意味著國家領土的變遷,進而造成國軍保護客體的改變呢?申言之,一個國家內部運用和平手段,透過合法程序變更國旗、國號、國憲或領土,軍隊是否將因而頓失依憑,陷入選擇效忠對象的困境,甚至不知「為何而戰」、「為誰而戰」呢?這都是值得深究的課題。以下即針對國軍將領訛謬的政治認知,略抒管見,殷望三軍將領體察時勢,徹底認清國軍的效忠對象。 ■包括軍人在內的國民都是制憲權的主體 從1949年迄今,台灣擁有自己的國權、國憲、國號與政治體制,以及不受他國干涉的稅賦和徵兵制度,不論就國家組成要素或政治、財政、軍事等各方面之自主性以觀,國號縱然未以台灣為名,但「台灣獨立」則已成為國際上的客觀事實。四十多年來,台灣獨立的實然狀態之所以陷入混沌迷離的困局,尚與各國承認台灣與否並無必然關係,究其癥結,反而是統治當局刻意將中國內戰狀態延續到台灣,並將中國與蒙古劃入我國版圖的荒謬主張所致,從而導致實際統治台灣的國家,卻冠上脫離現實的「中華民國」國號。蓋依據國際法之承認法理,所謂的「非承認」(Nonrecognition) 係指叛亂團體或解放組織等政治勢力,由於彼等尚欠缺國家要素或未具備穩定性,故無法認定其為「國家」 (註2),但台灣無法獲得承認,卻完全不符合「非承認」法理之要件,此乃國民黨主張領域、人民、主權及於中國和蒙古,完全違反國際法之現實原則,各國在面對台灣這種涵蓋三國領域的荒謬主權觀時,自然會陷入無從承認的選擇窘境。 所幸在李登輝總統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承認中國為對等政治實體 (註3) 之後,兩岸業已解除法律上的內戰狀態,但國家領土涵蓋中國和蒙古的問題,卻依然存在於憲法之中,徒然造成許多國人認知的虛幻版圖卻與實際統治範圍大相逕庭的現象。因此,台灣要在國內法上正式確認本身的獨立地位,唯有透過制憲一途,方能達成。然而從國防部長到絕大多數的高級將領,卻一再申言只效忠中華民國憲法 (註4) ,言下之意,似乎「中華民國憲法」才是國軍心目中萬世不可更移的「不磨大典」 (註5) ,其地位甚至是任何權力所不能加以變更的,惟若就立憲主義之原理加以檢視,國軍將領的政治認知,其實薄弱得不堪一擊。 蓋憲法相對於下位階的國法體系,固然具有最高性,但憲法從何而來?則須求諸制憲權 (constituent power) 之原理,亦即擁有憲法制定權力的國民 (nation) 才是改廢或重新制定憲法的唯一權原 (title) ,在制憲權之上是不存在任何實定法的 (註6) 。 因此一部憲法的生命自然就取決於制憲權者的態度,甚至當制憲權發生大規模的流動現象(如中華民國憲法之制憲權者是數億中國人民,不是二千萬台灣人民),且未重新確認制憲權時,該部憲法即與死法無異。由是觀之,現今台灣最荒謬的憲政現象,絕非要求制定新憲法的主張,反而是由二千萬台灣制憲權者變動數億中國制憲權者這種違背憲法原理的修憲作為 (註7) 。畢竟制定中華民國憲法的中國人民,早在1949年即重新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顯示中華民國憲法已遭受中國人民的廢棄,但國民黨政權卻將這部憲法適用在台灣,事實上已經嚴重背離國民主權的原理。 然而在當前的政治環境下,制憲權的行使,卻被視為破壞憲政秩序的行為,無怪乎國軍將領會拒斥新憲法的產生,惟就各國憲政發展史觀之,只要一國內部政治發展或民主改革力量興起,致其原有憲法體制無法順利運作,制定新憲法勢將成為不可避免的趨勢。例如法國從1791年制定第一部憲法後,即陸續制定多部憲法,現代國家如日本、德國、意大利,都在二次大戰後制定新憲法;近年來,韓國、菲律賓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基於內部需要,重新制定憲法 (註8) 。上述國家在制定新憲法前後,均未聞該國將領宣稱只服從舊憲法的主張,難道我國軍將領之民主認知竟然遠遠落後於五十年前的日、德、意,甚至連晚近的韓國或第三世界國家都不如?固然,軍人因其職務性質之特殊性,與國家是處於特別權力關係的狀態,但並非表示軍人因而不具公民身份,畢竟軍人只是穿上軍服的國民,當然也是制憲權主體的一部份。未來我國若經由二千萬制憲權者同意,制定新憲法,軍人在本質上,當然也是制憲過程的參與者,又何來制憲權主體反對新憲法之理?是以,國軍將領應即體認遵循全體國家主權者同意合法變動的憲政秩序,才是正確的憲政意識。 ■「中華民國」才是混淆國軍效忠對象的國號 在這次國防部官員的表態過程中,即使是底限最寬的說法,也僅止於國防部發言人孔繁定所稱之「效忠綠化的中華民國」 (註9) ,亦即國軍已經可以接受政黨輪替的政權更迭現象,但無法忍受「中華民國」國號從這塊土地上消失。平心而論,國軍從十年前強烈排斥反對黨的態度,演變到今天可以效忠綠化的中華民國,毋寧是可喜的進步現象,但高級將領遵奉國家象徵符號等政治圖騰 (political totem) 到無限上綱的愚忠心態,卻又呈現出另一種政治認知上的錯謬。從國號的實效性而論,雖然我國迄仍使用「中華民國」作為國家名稱,並有二十九個國家 (註10) 對此國號維持正式的法律 (de jure) 承認,但這種承認卻是建立在互斥的基礎上,亦即任何國家都不能同時承認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固然中國的外交壓力是因素之一,但癥結卻與「中華民國」國號的妥當性,具有必然的邏輯關係。根據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二七五八號決議案,「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所有權利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 (註11) ,故依法理而論,「中華民國」在該案成立後,即自然喪失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所有合法權利。 尤有甚者,「中華民國」國號之所以不應繼續適用在台灣,其實更與上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繼承權息息相關,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驅逐蔣介石代表非法竊據的中國席位後,不但繼承原來中華民國的權利、義務及地位,甚至連「中華民國」國號也一併繼承,因此迄今在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三條的原始會員國部份,仍然沿用「The Republic of China」的名稱,而未修改為「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可見國際社會所認知的「中華民國」,其實就是「中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同義詞,我國焉能一眛罔顧政治現實,繼續在國際上冒名偽稱中國?因此除非當局執迷不悟,認定自己統治的台灣屬於中國領土,而非獨立的主權國家,否則變更國號,必將成為我國求生存,並爭取各國支持台灣國家地位的唯一選擇。國軍當知只認國號不認國家的盲目效忠,終將造成國家意志的分裂,假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將國號更改為中華民國,國軍豈非更將不知所措? 職是,制定新憲法並變更國號,這是在法律程序上明確限定統治範圍與國家主權的必要條件,絕非運用暴力革命所造成的法秩序崩壞行為,國軍不致因此陷入效忠對象的混淆,更何況我國若欲變更國號,放眼世界也絕非首例。例如二百多年前的美國,在使用「美利堅合眾國」(the […]

公民投票的意義及入憲立法問題

一、公投制度之必要性 公民投票是彌補議會代議政治缺陷的一種較直接而民主的制度,有的國家將公民投票入憲,有的則不入憲而由國會制定法律實施,有的國家,甚至無憲法規定,國會也無制定公投的專用法律,而只於必要時,決定就需要舉行公投的議題,通過法案,舉行公投。公民投票已相當流行於現代國家,成為「參與民主主義」時代的新趨勢。 現代國家為什麼需要公民投票制度,不外下列幾個理由: 1.在議會政治,民意代表不但常充當利益集團之代言人,而且在政黨黨團運 作下,也常會為黨利黨略著想,不見得能夠真正反映一般的民意。公民投 票制度提供人民主動連署提出法律案或政策案交付公決等之機會。 2.議會政治通過的法律,如有公投複決制度,將實施前的法案交由公民表決 ,則可防止議會濫權、制定惡法。 3.現代國家的制憲和修憲,經公民投票批准,以提高其正當性。 4.對重大之爭議,連議會也無法解決之事項,交由公民投票決定,可免社會 長期陷入紛爭僵局。 5.公民投票不失為現代政府化解國民鬱積不滿的最和平理性的途徑。 6.就功能言,公投具有增加正當性、法律考核性(廢除法律)、人民諮詢性、 補充立法性(補救立法懈怠)、仲裁性、宣示性、批准性、抗議性等功能。 反對公投者,常認為公投制度否定議會政治,公投會付出太多社會成本,這都不是正確的說法。因為公民投票只是彌補代議制度之缺陷,而不是取代它。公投且可避免一個政治共同體長期陷入紛爭僵局,大家以平常心依循公投的結果相處,反而有助於促進社會和諧。外國實施公投多年,已建立很好的法制模式可供參考,如善加制定,必將成為輔助議會制度,促成真正民主的有利機制。 二、立法院立法攻防戰 公民投票法制化工作,自第二屆立法院以來,即由民進黨團積極進行。另有公民投票進入聯合國運動,同時由蔡同榮立委主導,也成為在野政治運動的重要項目。一九九三年,民進黨已在立法院分別由蔡同榮、林濁水、黃爾璇提出公民投票法案;翌年,與新黨郁慕明、國民黨高育仁協商形成朝野整合版,並經內政、邊政及法制委員會一讀審查會通過後,屢次排入二讀會議程,惟都被國民黨封殺。立法院也曾組成朝野協商公投之小組,因國民黨要求必須明白規定不得就國家認同及主權等問題行使公投,民進黨立委因顧及公民投票法不宜有這樣的規定,乃未予接受。 國民黨為抵制公民投票法案,屢以各種藉口阻撓,更於九三年年底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縣市以下層次的「創制複決法草案」;其黨籍立委趙永清則配合提出範圍較高包括省級層次的同名稱法案,企圖重新從一讀會審議,亦造成干擾;惟執政黨立場的版本,都未完成一讀會審議。 經過一段時間擱置之後,迨至1997年11月底,縣市長選舉國民黨挫敗,民進黨立院黨團即藉修改省縣自治法之機會,想增加縣市地方自治權限,以便擺脫中央官治宰制,發揮服務縣市民之功能。其中有關公民投票的是,於一讀會修改省縣自治法第十條第三款為「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地方自治法規行使創制複決之權」,使地方議會得通過該地方公投法規行使公民投票。國民黨本來宣稱同意地方舉行公投而堅持不贊成全國公投;此時,卻一反過去主張,也開始反對地方公民投票,可見執政集團心態之一斑。 三、國發會與九七修憲有關公投入憲問題 1996年12月國發會結論,包括有與公民投票同質異稱的「創制、複決」的共識,即「凍結國民大會之創制、複決權,人民得就全國性事務行使創制、複決權。」這段話,只有凍結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國民大會的創制、複決二權,以免國大如脫韁野馬 ,有其意義(直接民主的創制複決,法理上本不應由間接民主的國民大會行使) 。其他文字,則由於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第十七條已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第十二章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第一百三十六條亦規定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故只要由立法機關制定有關創制、複決兩權行使的法律,則無論是地方性或全國性的公投,都可付諸實施;用不著再在增修條文增列「人民得就全國性事務行使創制、複決權。」 國發會之後,國民黨據以研擬黨版修憲條文。民進黨修憲版本則仍以更周延廣泛的公民投票含義列入。國民黨的修憲版本第十條,除了照上述意旨擬出條文外,又增添了「不得與憲法牴觸」的但書,顯露對公投的畏懼而欲預留隨時可不認帳的退路。相對的,民進黨原來的版本第十一條第一項,則列為「總統得就重大政策,或將立法院通過之法案於憲法第七十二條公佈期限前公告交付公民投票,其辦法以法律定之。」第二項為「國民得依法將全國性事務行使公民投票。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停止適用。」(此稱甲案,較周延)。民進黨版本的特色是,採用「公民投票」一詞而不用「創制、複決」,但其中增列總統得就重大政策有交付公民投票之權則可,對立法院通過之法案,總統也有交付公民投票之權,則過份擴大了總統權限,抑制國會立法權,相對於修憲已削減了立法院的權限,再增強行政部門權限,並不適當。但無論如何,應再增列國大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必須經公民投票複決的程序。 1997年六、七月國大修憲,在國、民兩黨進行協商過程中,僅於第三次協商紀錄要點,將公民投票列為「由雙方共同研究修正案」;除此之外,兩黨似皆未予以特別重視。俟至第四次協商破裂,許信良主席秘密運作再度承諾十四項具體修憲條文,因讓步太大,引起民進黨其他派系領導者強烈關切,乃導致另組成九人小組參與,公民投票始於七月初成為國、民兩黨的爭論焦點,並且被當作決定未來總統選舉方式的修憲籌碼。公投是否能順利於下階段修憲時入憲,雖然國民黨在李總統首肯下已與民進黨簽下黨對黨的承諾,但一切尚待觀察;似乎須俟國民黨失去執政權後,始有可能建立公投法制。 四、國民黨政府模仿法國第五共和憲法卻棄絕其公投制度 國民黨對修憲的態度總是挑肥撿瘦,堅持有利其政權的條項,從對這次公投入憲的排斥也可以看出來。他們為了要採用雙首長制,聲稱如何用心研究法國第五共和憲法的制度,卻避談該憲法規定公投的情形。須知,法國第五共和憲法的制憲過程,其最後階段是透過公民投票成為正式憲法的。亦即法國第四共和的國民議會,為了儘速修訂憲法以應付阿爾及利亞危機,乃先通過「排除1946年憲法修改程序的法律」,賦與政府草擬新憲法草案的權限,並承諾交付公民投票 ( 並且明示政府草擬新憲法應遵守的原則) 。其政府修憲原案於1958年7月29日至8月12日交付專設之憲法諮詢委員會,在未作重大修正下接受,政府乃於9月4日公布新憲法內容於官報,9月28日交付公民投票,結果獲壓倒性多數(79.3%)通過 。 第五共和憲法第三條規定國家之主權屬於人民 ,經由其代表和人民(即公民)投票的方法行使之。不僅制憲,凡修憲案經國會兩院以相同文字通過後,尚須經由公民投票複決 ,始告確定(第八十九條第二項) 。領土的得喪或變更須經當地人民以公投方式作最後的決定 (第五十二條第三項)。 總統得依政府(指內閣)在國會會期中之提議或國會兩院所提而刊載於政府公報之共同提案,將任何有關公權力組織、共同體協定之承認、或未牴觸憲法但會影響現行制度運作之國際條約批准法案,提交公民複決(第十一條)。這些內容,民進黨事後補充的公投入憲條款雖稍嫌低調,但大致能顧及,惟國民黨則看不出誠意所在。 五、國民黨反對公民投票之理由 國民黨排斥公民投票法制化的理由太牽強,起初他們堅稱,憲法只規定「創制、複決」一詞,並無「公民投票」的規定,所以制定公民投票法於憲法無據;現在要行使創制、複決權,先須經立法院制定創制複決法,而且只能行使縣(市)級以下的層次,不能實施全國性的創制、複決,只有國民大會才擁有全國性公民投票之權。有時國民黨政府又特別強調,反對公民投票是因為擔心民進黨擬以公民投票決定國號及主權等問題。國民黨政府一向慣於玩弄憲法和法律,後者似乎才是真正的動機。以上各點,都很容易批駁。 1.「公民投票」一詞可涵蓋「創制、複決」: 關於「創制、複決」與「公民投票」名詞之爭,其實政治學界及曾實施相關制度的國家,並無嚴格區分「公民投票」(Plebiscite)、「創制」(Initiative)、「複決」(Referendum)等詞,諸如法國通稱為「人民投票」,日本則通稱為「國民投票」,而Referendum 則多用於實定法上的公民投票,其地方自治團體舉辦的則稱為「住民投票」。Plebiscite 似較偏向用於隨機應變應時而作的公民投票; 殊不知許多國家都常用Referendum或Initiative為名稱的法案,尤其是用前者來決定國家重大方向之調整。 例如瑞士1986年舉行公投決定是否家加入聯合國,1989年公投決定是否廢止軍備; 瑞典國會1980年制定「核電廠公民投票法」; 最近聯合國主導有關東帝汶獨立問題的解決方案,所用的擬由東帝汶人民行使自決權決定歸屬之公民投票,英文也是用Referendum。可見採用「創制複決法」或「公民投票法」,均無不可,但「公民投票法」可涵蓋「創制複決法」。 2.不是國民大會才擁有全國性公民投票之權: 國民黨堅稱,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國民大會須俟全國有半數之縣市曾經行使創制、複決兩項政權時,由其制定辦法並行使之,所以只有國民大會才擁有全國性公民投票之權。其實此項規定,是指國民大會本身職權如何行使的問題,亦即如何行使其全國性之創制、複決兩權,而非指只有國民大會才擁有行使全國性創制、複決之權;而此可從其只能制定「辦法」而非「法律」看出來。正如憲法第一二三條規定,縣民關於縣自治事項,依法律行使創制、複決之權,則係指縣(市)民有依立法院制定之法律及縣議會制定之相關法規行使公民投票或創制、複決之權。質言之,如前所述,依據憲法第二條、第十七條、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則可實施全國性公民投票無疑。 3.大到國家認同小至地區住民生活都應納入: 公民投票是人民直接參與政治的權利,無論涉及國家定位的政策問題到地區住民的公共政策,人民都應擁有公投之權利。國民黨及其御用學者,強調一般國家常用「公民投票」於民族自決的投票,所以怕民進黨用它來作國家認同、國號和統獨的公民投票。 其實,民進黨黨綱雖然規定「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決定之。」但是,在全體台灣住民未達共識之前,民進黨當不至於輕率付諸公投。換句話說,如果全體住民已達如同民進黨期待的國家認同的共識,而其他政黨繼續反對以公投來決定它,豈不更加悖逆民意和危害社會、人民? 此外,地方自治的法律也是法律,任何自治法律體系,如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得就地方自治事項舉行公投,則該地方民意代表機關也可通過公民投票規章或辦法,不待立院通過專門之公民投票法,也可舉行公投。這樣地方住民即可依據其感受,針對爭論難決的一般生活遭遇問題,實施公投。 六、制定公民投票法之原則 (一)法源依據: […]

台灣安全的基本選擇及其體政策

許世楷◎津田塾大學名譽教授 一、基本性選擇 每當我們提起「獨立建國」的時候,就會有人說:只談公共政策,不要談獨統這一種意識型態而挑起爭論。其實每一個公共政策都有其意識型態的基礎,比如某日本人贊成、或反對日美安全保障條約,追究到意識型態的層次,即是贊成、或反對自由民主主義生活方式的對立。公共政策是政府、政黨、個人或團體,為著達成有關社會全體的政治上目標,所採取的方法,但是要選擇什麼樣的政治上目標,其實是根據選擇者的意識型態。 現在世界上表明甚至不惜使用武力要合併台灣的國家只有中國,所以台灣安全上的主要假想敵應該是中國。台灣的安全要置基礎於「一個台灣一個中國」、「兩個中國」、或是「一個中國」;是獨、是統,敵友的分別就大有不同,政策也就大為迴異,怎麼可以避開不談這一種基本性選擇,只談政策?其實這一種基本性選擇也可視為是更高一層次的政策,而應該加以研討。 (1)「一個中國」、「兩個中國」 假如我們選擇「一個中國」,即台灣的安全只是在中國國民黨所構成的中華民國政府、抗爭中國共產黨所構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局面,就是在「一個中國」裡面兩個政府之內戰當中,中華民國政府如何求生存的問題,是中國的國內問題。中國共產黨就是站在這一個基礎上,自一九八七年以來提倡以「一國兩制」來終結這一個內戰,並協定如何保障中國的社會主義體制、和在台灣漸漸形成的自由主義體制在一國內的不同地區共存?——筆者認為這只不過是中國共產黨政權的一套統戰騙局。國民黨政權在兩蔣時代也站在「一個中國」的基礎上,但是主張「漢賊不兩立」要消滅對方。 時至李登輝時代的國民黨政權,形式上還是說堅持「一個中國」,主張這「一個中國」中有兩個政府各自分治台灣和中國大陸兩個不同的地區,而統治台灣的是中華民國政府,統治中國大陸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但是又主張如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就是說這裡存在著兩個國家,似乎是也在主張「兩個中國」。「一個中國」、「兩個中國」混亂在一起,國民黨的主張不合邏輯,不合法理。所以像上一次李登輝受華盛頓郵報、泰晤士報記者採訪以後,又需要政府關係者出面大費周章做訂正,但還是無法說明清楚讓外界了解。 (2)「一個台灣一個中國」 很多關懷台灣前途的人士包括筆者,一向主張「一個台灣一個中國」,即台灣應該建立為一個和中國毫無關係的獨立國家,而這裡指的「一個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主張台灣、中國兩個國家並存。 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結果,中國國民黨軍受當時的盟軍總司令指定佔領台灣。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但是沒有言明放棄給誰,在後來的日華和約、日中和約也都堅持避而不談放棄給誰。自一九四九年國民黨政權流亡台灣以來,幾近五十年台灣和中國處於分治、分民、分土的狀態,台灣在國際社會也自成其一定的地位,台灣已經是一個事實上獨立的國家。而台灣還不能普遍受到國際社會承認為一個獨立的國家,固然是因為中國主張「一個中國」,但是國際上單方所主張領土的權利和事實不符合的事例甚多,不一定能阻止他國的獨立。阻止台灣從事實上的獨立國家再進一步成為廣為國際社會所承認的獨立國家,最大的原因卻在於統治著台灣的當局國民黨政權本身,不願意單純地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一個事實。 二、問題國際化的效果 選擇「一個中國」以後,台灣可以有:(1) 「漢賊不兩立」、或(2) 「一國兩制」的次一層選擇。選擇⑴,即對抗到底,你死我生,推進國共內戰至一方被消滅為止。選擇⑵,即接受中國共產黨政權的統戰,等於投降,將台灣的安全交給中國手裡。而且兩個選擇都是承認台灣、中國問題是國內問題,我們的安全無法訴之於國際上的援助。 選擇「兩個中國」,即主張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共存。國民黨政權如上述最近開始主張「中華民國」自一九一二年以來就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一九四九年以後只存在於台灣,所以也自稱為「中華民國在台灣」。但是一九七一年聯合國總會決議:認為中華民國已經滅亡,其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包括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的地位都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同時日本、美國等曾表示要支援台灣以「台灣」名義,並以一個普通會員國的資格留在聯合國,當時的蔣政權以「漢賊不兩立」為由,自絕留為會員國的路,給台灣帶來安全上的極大不利。 時至今天,國際社會的常識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中國,中華民國已經滅亡,台灣就是台灣,不會將中華民國認為是台灣,甚至會很容易將中華民國錯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在台灣、中國問題上面,只是極容易引起混亂的名詞、概念而已。「兩個中國」會引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強烈反對,另一面也無法徹底將台灣、中國問題國際化,因為中華民國曾經是國內問題國共內戰的當事者之一, 而且它已經滅亡是國際社會的常識; 加上它仍拖著中國= China 的尾巴,國民黨政權又喊著「將來要統一」,「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等莫名其妙的口號,使國際化曖昧模糊,削弱台灣的安全。 選擇「一個台灣一個中國」,是要將已經是事實上獨立國家的台灣,進一步正式建立為獨立國家而已。台灣的存在為國際社會眾知的事實,是一個國際常識,只要台灣當局本身不再否定台灣獨立的事實,更進一步表明台灣獨立建國的意志即可。「一個台灣一個中國」和「兩個中國」同樣會引起中國的反對,但是「一個台灣一個中國」可以將台灣、中國問題徹底國際化,有助於台灣的安全,是台灣前途唯一的生路。 「一個中國」是要將台灣、中國問題國內化,是圍堵台灣於中國圈子內,從國際社會孤立化台灣的陰謀。「兩個中國」、「一個台灣一個中國」都會受到中國的反對,但是前者不能將台灣、中國問題徹底國際化,即只有中國反對的壞處,而沒有國際化的好處。唯有後者可以將台灣、中國問題國際化,置台灣的安全於世界和平的脈絡中,獲取愛好和平、自由及民主的國家的支援。 三、相異的歷史觀 「一個中國」是中國歷史上,毫無科學根據的分久必合中國大一統中華思想的祈求性表現。「兩個中國」是站在中國近代史國共內戰的延長線上,思構的中國內戰收拾的方法,是中國史上常有兩朝對抗局面的翻版,國民黨政權反對制憲固執於修憲,就是要建立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制,求取暫時的偏安局面所促使。但是又不敢否定帶有濃厚中國情結的大一統中華思想,所以也說「將來要統一」,「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一個台灣一個中國」是站在台灣人做主體的史觀,台灣自有外來政權入侵的數百年以來,台灣人只是被待之為統治的客體,其命運操之於外來政權的動向,飽嘗「台灣人的悲哀」。處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殖民地解放獨立自主的潮流,台灣人要恢復主體性,只有終結外來政權的統治而獨立建國,這是我們飽嘗「悲哀」的結論,是台灣史上的創造性選擇,是和台灣人的自我解放有深刻關聯的。 至此所談的是屬於台灣、中國問題的基本性選擇。但是要解決台灣、中國問題,確實也不能只停留於談論基本方針的層次,必須更進一步研擬具體政策。 根據以上的檢討,我們可以斷定「一個台灣一個中國」,是保障台灣的安全最確實的選擇。但是國民黨政權為什麼不選擇之?除了上述的中國史觀作祟,更有政權內部的原因,即一部分黨員疑慮現體制台灣化的結果,國民黨會失去政權。國民黨掌權重要,還是台灣人的利益重要,做為一個國民黨員和做為一個台灣人,那一項優先?所有黨員正在接受其對台灣忠誠度的考驗。另一方面,中國再三表明:台灣若是宣佈獨立,中國要以武力侵犯台灣。怎麼樣除去、或迂迴這些障礙,以邁向「一個台灣一個中國」?政治徹底民主化,教育徹底本土化,可以除去國民黨政權內部的躊躇。 關於迂迴中國的威脅,有人提案:由台灣當局片面宣佈放棄中國大陸的一切領土,切斷和中國的關係,以形成領土上「一個台灣一個中國」的局面,因為放棄領土不可能因而遭受到中國的武力攻擊。但是台灣的現行憲法規定:領土疆域的變更,須經過國民大會的決議,這樣在還沒有宣佈以前事情就會鬧開,而且到後來可能也是不能宣佈。 四、推進台灣安全的政策 筆者的提案是由台灣當局,向聯合國「以台灣名義申請新加入聯合國」。要這樣做,只要行政當局首腦的總統等少數人決意,就可以開始,當然他們必須在事先對民益、民意的所在做高度有智慧的評詁判斷。 接到台灣當局向聯合國祕書長的加入申請書,祕書長就須要將該申請轉達給安全保障理事會審查,若是多數理事國贊成,常任理事國之一的中國,一定會行使否決權阻撓該案通過轉送到總會。這時我國就須要在總會發動:成立檢討台灣加入聯合國的委員會,在總會沒有否決權的規定,所以只要工作多數贊成即可。以比喻來講,提出申請有如開始台灣、中國問題國際化的敵前登陸戰,成立該委員會即有如確保了台灣、中國問題國際化的灘頭陣地那樣重要。 國民黨政權過去四次通過友邦,在聯合國總會提案成立檢討「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的委員會。聯合國早在一九七一年就有二七五八號決議決定:中華民國的席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加上這四次重新被提出來的「中華民國」由「台灣」來扮演,不符合國際社會的常識不很像,所以都在總務委員會遭遇多數反對而議案不成立。今年國民黨政權外交部聲稱改採更有效的方法,讓友邦提案:撤銷一九七一年的二七五八號決議,恢復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參加聯合國的權益。結果還是不成案,由這五次的「重返聯合國」活動失敗,可以證明基礎於「兩個中國」的方案是行不通的。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並存的分裂國家理論,因為國際社會的常識不認為「中華民國」仍存在,加上台灣是台灣,也不像「兩個中國」中的一個「中國」,所以行不通。 因此參加聯合國的活動必須基礎於「一個台灣一個中國」,而「一個台灣」是和中國無任何關係的台灣,即不是分裂國家之一方,也不是舊中華民國的繼承國家之一,是這幾近五十年來和中國分治、分民、分土而存在於國際社會,事實上獨立的新國家;「一個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參加聯合國不是「重返」而是「新加入」,也就必須自己申請。 以「台灣」名義申請,是否會在國內引起擅自更改國號的反彈?隨著一九七一年聯合國決議判決中華民國滅亡以後,我國參加國際組織不能用「中華民國」,所以都使用其他名稱,沒有邦交國家的我國駐在代表也是一樣使用其他名稱,但是從來沒有在國內引起過更改國號的指責糾紛。站在務實外交的觀點,參加聯合國居然以「中華民國」名義活動五次無效,只好換為「台灣」是很務實的選擇。並且找翻整個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都看不到禁止使用「台灣」名稱的條文,也沒有更改國號手續的規定。所以只要這是有利益於台灣,有利益於台灣國民,當局者必須奮勇為之,國民是會站在這一邊的。看情形若是有需要,也可以準備交付公民投票,但是如既述台灣已經是事實上獨立的國家,無需做獨統的投票,而是要投票可否掛上「台灣」這一個看板而已。 五、以台灣名義申請的效應 若是每年以符合國際社會常識的「台灣名義申請新加入聯合國」做活動,中國愈多次反對,愈多次使用否決權,愈使各國覺得中國鴨霸,轉向支持台灣的國家會愈增加。可以期待申請後不久在總會能成立檢討台灣新加入的委員會,隨著對中國的國際壓力更會遽增。 關於台灣的國際地位的確立,很多人一向都注重於和中國做直接交涉,但是要由和固執「一個中國」的中國交涉來實現我們所追求的「一個台灣一個中國」,是緣木求魚萬不可能的事,開放隨時和中國交涉的管道卻不要浪費龐大人力和時間、以及置高度期待於此。遵循國際社會的常識,主張「一個台灣一個中國」的道理,以爭取各國的支持,轉而增加國際壓力於中國,是關於這一個問題最有效的外交策略。 聯合國是國際政治的大舞台,在這裡活動等於是同時向一百八十幾個國家做外交,效應特別大,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兼有等同於向全世界宣佈台灣獨立的效果。這是有效於使各國認識台灣有意志於獨立建國,可推進台灣由事實上獨立的目前的地位,更進於國際社會公認獨立的地位。 對此中國會有武力攻台的反應麼?多數軍事專家公認:在近期的幾年內中國沒有這種軍事能力。其實最重要的是,台灣據於道理申請參加聯合國所得到的回應若是武力攻擊,國際社會能容忍麼?的問題。台灣申請後的第一關是安全保障理事會,中國是常任理事國之一,不但有機會據於道理對此申請表示反對,並且可以發動否決權有效阻止之,若是訴之於武力是不對稱過分的反應,必然會引起國際社會莫大反彈。 台灣近來的經濟發展、政治民主化、社會自由化較之於中國的落後,是有目共睹的,各國人民無不興起維護此等人類共同價值的心情。去年我們選舉總統時,中國打飛彈攪亂,美國派遣航空母艦明示維護,其動機不只是為了利益,也是為了維護這些價值,這是世界史不可倒逆的潮流。 據聞準備年底和南菲斷交的交涉中,南菲提議台灣駐在代表部冠用「台灣」的名稱,但是國民黨政權固執於冠用「中華民國」,不然就要使用「台北」。我們主張使用「台灣」,且以此為開始無論在什麼場合都使用「台灣」,為貫徹「一個台灣一個中國」做暖身。 六、貫徹本土化 現今的中華民國體制教育培養曖昧的中國認同,削弱台灣人對台灣的認同,國民黨政權最近所提倡的鄉土教育也在混淆本土化教育。以台灣、中國、世界為同心圓的歷史觀,教出來的是以台灣為鄉土的中國人,很容易以中國史立場思考台灣、中國問題,而採取「一個中國」、或「兩個中國」。本土化教育是應以台灣、世界為同心圓,而將中國置放在和各國同等的世界中間,這樣就較容易站在台灣史立場思考台灣、中國問題,而採取終結外來政權的「一個台灣一個中國」。 國民黨政權採取「兩個中國」,以圖成立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制,所以固執於修憲反對制憲。中華民國憲法是五十幾年前針對落伍的農業社會中國大陸國家制定的,不適合於現在發達的工業社會台灣海洋國家是至明的道理,只是修改憲法是來不及彌補事態,必須重新制定憲法,社會才可以正常化,台灣才可以步入國際社會謀求發展。 實施本土化教育、制定新憲法,會使台灣社會產生台灣第一、台灣人利益優先的標準,都是推進「一個台灣」外交方針的重要基礎。安全保障是做為一個國家,要在世界如何生存下去的問題。而不管要採取什麼樣的方針,都必須要有每一個國民的決意做後盾。互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