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國雜誌 第 30 期 封面

堅持基督與人權的道路──專訪李勝雄律師

吳佳臻、吳佳珮◎台灣人權促進會 以前讀書時,每天一定要升旗、唱國歌,當時的他就有個疑問「愛國一定要這樣表現嗎?」,漸漸地,他便習慣多觀察、多注意社會上發生的事情,見到不公義的事也就理所當然、義無反顧地投入幫忙。李律師開玩笑地說,「因為沒有全盤接受當時政府的思想教育,所以書讀得不算好。」 「一個沒有人權組織的國家,就是對人權侵害最大的國家」 身為台灣人權促進會的發起人之一、創會會員,並曾擔任過台權會秘書長及執行委員的李勝雄律師,可說是少數堅守人權崗位,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的台灣人權先鋒。 回憶起台權會的草創時期,光是要依照法令規定,登記立案成為全國性社團,「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便頻頻遭到政府當局的拒絕。理由之一,在當年國民黨政府「一個中國」的意識型態底下,法令規定所有全國性社團皆不得以「台灣」為名,一定得冠以「中華民國」;理由之二,當時全國性的人權團體已有中國人權協會成立在先,同性質的團體不得有兩個。這便成為台權會的第一個個案:為「台灣人權促進會」爭取集會結社的自由與權利。當時的會員們與台權會支持者,便在李勝雄律師擔任總指揮的領導下,前往至內政部抗議,之後經過不斷地爭取,民間社團登記等相關規定,至近年才修改放寬。因此,台權會雖然誕生於1984年12月10日,但是直到1997年才到台北市社會局報戶口,正式從地下組織轉為登記有案的社團。 談起這段歷史,李勝雄律師認為,集會結社本來就是人民的權利與自由,不管是否向政府機關登記立案都不違法。從一個國家的人民是否享有集會結社自由,就可以看出一個國家的民主發展與人權落實程度。「一個沒有人權組織的國家,就是對人權最大侵害的國家;而一個由政府培植人權組織的國家,並要求人民凡是成立組織團體皆須向政府登記,以便時時監控民間團體的國家,就像是戒嚴時期的台灣和現在的中國」;李律師據此指出:「一個國家的人權組織、政治性團體越多,就是越民主、越有人權觀念的國家。」 人權的啟蒙與家人的支持 對於人權觀念的啟發與興趣,李律師溯及從小受到母親的影響。他回憶初中時,每逢選舉就常聽母親說選舉做票,當時他心想:「真有這樣的事嗎?」某次選舉投票過後,他到開票所去看開票,結果開票開到一半忽然停電,過了一段時間,電恢復了,再繼續開票,這個經驗令他印象深刻,這才瞭解「原來這就是做票」。從此,李律師便開始觀察政府施政和社會發展,並且開始思考台灣社會為何有這麼多不公不義的事情。李律師舉例說,以前讀書時,每天一定要升旗、唱國歌,當時的他就有個疑問:「愛國一定要這樣表現嗎?」漸漸地,他便習慣多觀察、多注意社會上發生的事情,見到不公義的事也就理所當然、義無反顧地投入幫忙。李律師開玩笑地說,「因為沒有全盤接受當時政府的思想教育,所以書讀得不算好。」 當年台權會一成立便接許多救援政治犯、爭取黑名單返鄉權的案子,在風聲鶴唳的戒嚴時期,台權會是少數敢直言批評政治的團體,而且是唯一從人權角度來批評政治、爭取公民與政治權利的獨立民間社團,也因此之後許多的政治迫害案件都陸續找上台權會。李律師就曾經義不容辭地為美麗島事件受難的黨外人士,以及名列黑名單的獨立運動志士 如張燦鍙、王康陸、郭倍宏、李應元、羅益世和史明等人義務辯護。問及當時的政治環境不如現在開放,難道李律師的家人沒有反對他參加台權會、救援政治犯嗎?李律師微笑、平靜地說:「太太表面上沒有反對,但心裡仍有些害怕的。」。 小故事,大啟示 篤信基督教的李勝雄律師喜歡在談話中穿插發人深省的小故事,用以鼓勵他人,也提醒自己。 回憶起1969年他在美國伊利諾州讀書時,本身遭受歧視的經驗。當時為了在學校附近租房子住,李律師按著報紙廣告去看房子,起初所有的房東都允諾會回覆他結果,之後卻都沒有回音。耐不住等候的李律師再次詢問,房東們卻都不約而同地回答說,比他早來看的人已經決定要租了。起先,李律師心想「怎麼這麼巧?」,後來他才明白那些白人房東其實不想把房子租給黃種人,因此都以類似的推辭,巧妙地迴避他。最後,李律師在黑人區租了房子,由於靠近鐵路,所以房租相當便宜,每次有火車經過時,房間都會不住地搖晃,雖然如此,當時一起唸書的台灣留學生們都還是喜歡到李律師家聚會。說著說著,李律師倒反省起當時的自己,是否認為隔壁鄰居較貧窮,所以從來沒有同鄰居打過招呼。 很多人以為「人權」與自己沒有什麼關連,李律師駁斥這種心態,說「今天,你不關心別人的人權受侵害,明天,你自己可能就是人權受害者」。他又舉例說,美國曾經發生白人警察無故毆打黑人的事件,當時許多黑人群起抗議,同時也有許多猶太人加入聲援受害的黑人,那時就有人問猶太人說「關你們什麼事?又不是猶太人被打!」,聲援的猶太人們回答「今天黑人被打我們如果悶不做聲,明天他們覺得猶太人也可以欺負。等他們打猶太人的時候就太遲了!」 基督的標準,人權的堅持 政黨輪替之後,有人曾問李律師:「為何阿扁上台後沒跟他要個官職來做做?」或是說:「阿扁怎麼沒有問你要不要做國策顧問?」。李律師反對這樣的說法,他認為國家官職不應該是政治酬庸,總統應該任命專業、能為國家和百姓做事的人。其實在阿扁總統上台後,曾有人推薦李勝雄律師擔任監察委員,但李律師還是婉拒了這個提議。愛開玩笑的李律師笑說:「還好沒問,否則還不知道該怎麼辦?怕受不了誘惑。」。 當年許多身為政治受害者或參與救援政治犯的人,為爭取人權而不顧自身安危,其精神與努力令人相當佩服,但是同樣走過那段歲月的李律師感慨地說,有些曾經爭取過人權的人,現在反而成為人權迫害者。如果不掌握住人權的標準,把持住自己的份際,人很容易走偏的。李律師很慶幸、也很謙卑地說,耶穌基督就是他的人權標準,凡事用基督的標準去看,他就不會走偏了。 以基督的標準為人權標準,堅持保障人權、捍衛台灣,這就是為什麼李勝雄律師能夠不戀棧頭銜、不徘徊於官場,堅持與社會運動走在一起,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能持續在台灣正名運動、核四公投苦行等行動中見到李律師的身影,安靜地、堅持地走著,一如以往。 *本文原載於《人權雜誌》,2002年冬季號,台灣人權促進會發行。 **過去內政部以行政命令規定全國性社團應冠以「中華民國」、「中華」或「中國」名稱,禁止使用「台灣」的名稱,長期以來成為台權會抗爭的目標之一.解嚴後,「中國比較法學會」經會員更名為台灣法學會,但為內政部駁回,故而聲請釋憲.1999年4月1日大法官會議作成釋字第四七九號解釋,認為人民團體名稱選定的命名權,受憲法第十四條的結社自由所保障,因此內政部訂定的社會團體許可設立作業規定,限制人民團體應冠以所屬行政區域名稱的規定,因違憲而自即日起失效。依此項解釋令,全國性社團可以「台灣」命名。然而,雖然在社團名稱上放寬規定,『人團法』中尚有許多條文限制人民的結社自由,例如第八條限制人民團體組織之申請許可規定「發起人須年滿二十歲,並應有三十人以上」,第五十八條則賦予主管機關對人民團體之處分權利,還有『工會法』對成立全國性工會。照理說,在保障人民結社自由的前題下,政府應該將干預程度減至最低,但是『人團法』與公務人員組工會等,都賦予政府主管機關干預的空間,得藉行政程序限制人民結社的自由。因此,在某程度上台灣的結社權尚未完全被保障.

2003台灣英靈誰祭念?

何詩敏 一位我尊敬的前輩,生活上的好朋友,曾經在我一篇文章後寫著讀者後記 :「…像詩敏這樣才20出頭歲的年輕台灣人,該說幸運還是不幸運呢?他所成長經歷的台灣社會是解嚴後的,看似甚麼都可說可做,但卻似乎少了環境所逼之下所產生的認同及建構台灣精神…」 我是1980年出生,開始懂事時,台灣已是處於一種控制下的和平、民主。懵懵懂懂的接受教育,上課時,上的是中國五千年歷史,長江、黃河只是課本上的圖片。常常抱怨著,背那麼多戰敗條款有甚麼用?!常常問說,這麼爛的帝國常常戰敗,幹嘛反攻,爛畢了!我住台灣,怎麼一點有關台灣的東西都不教?政府搞甚麼啊?!是的,這是我的怨言,不了解那悲情過去以及少了環境所逼之下的吶喊。「台灣、我所來自的小島」這樣一句話就可以形容我所了解的台灣。 直到出國求學後我看到了「鄭南榕」這一個名字是他的事蹟,很多的事情都改變了。他為了台灣人的言論自由說了:「他們不要想拘提到我的人,他們只能提到我的屍體!」1989年4月7日,那一年我9歲,「當警察到他辦的雜誌社拘提,鄭南榕以他準備好的汽油,在辦公室內引火自焚 …」讀著文字上的敘述,我能強烈感覺到他憤怒的眼神注視著前方,和那渴望自由台灣的心。我想起了在台灣受教育時的怨言,如果不是鄭南榕,我是否還能站在這世上?這就是我要求的有關台灣的知識,一段被藏著的事實。我問著,還有多少被藏著的事實還被隱瞞著? 2003年的228是我台灣意識被啟發後的第一個228。我像困陷在沙漠中、饑渴的人,找尋著有關228的書籍,在空閒時間,在課與課之間,不浪費時間的把這些書藉一本一本拿出來閱讀。讀著這些書,我感到呼吸困難,一股無名的力量一直壓迫著我。機關槍的掃射聲、受害者的慘叫聲、吶喊聲,一直在我耳邊響起。絕望的眼神彷拂注視著我。征服者的力量,受難者的痛苦,一幕一幕在我面前像幻燈片,緩慢的播放著。我獨處的時候,那景像,那聲音,一直重複的播放,多少次我被那景像驚醒,呼吸困難的喘息著,一次又一次的被眼淚侵占了我的雙頰… 台灣台南市,我出生的地方。民生綠園是從小多次經過的地方,每逢12月,都會立起一棵高大、裝飾過的聖誕樹。看著一對一對幸福的年輕戀人聚集在那,望著幸福的象徵,訴說著情話,給予幸福的承諾。這些人,有多少人記得228,有多少人知道,在近50多年前的這裡,民生綠園上,一名台灣人因為228被無緣無故的槍決,不准其家人收屍,任其屍首示眾。同樣的事情發生在全台灣的每一個地方,有多少人會在228這一天,感性的獻上一束花? 還有多少事我們不知道?我們是幸運還是不幸運?國家、土地的認同,竟需要在環境所逼泊下才能產生。我們是否是一群行屍走肉的新一代台灣年輕人?沒感覺地、任由發生過的事潛於流水中,而我們像浮萍,飄浮在這事實之上,永遠無法生根,永遠無法了解這塊被稱為Formosa的美麗土地。 1968年2月,一位以羅雲莊為筆名的作者,寫了一篇「台灣英靈誰祭念?」,文章裡問著當時的台灣人,設在台灣各地的祠、閣、亭、廟,記念的都沒有台灣先烈?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的台灣人,幫助日本人打聯軍,後來被「祖國」統治者認為是幫日本人打「祖國」的「漢奸」。228革命,英逝的台灣人被認為是共產黨員,或是被日本長期洗腦的日本奴。一次又一次的,台灣人都被打入十八層地獄。文章裡又提到「幾年過後,年長的一輩逐漸淡忘往事,年輕的一輩所知不多;這使人不禁痛心地問一聲:台灣英靈誰祭念?」。2003年的今天,過了離這篇文章35年後的年輕人沒經過那逼泊的年代,國家、土地的認同模糊了。填鴨的教育和社會,讓尋找事實的精神喪失了。人們判斷是非的原動力故障了,是是非非竟都陷入了灰色地帶。建構台灣的精神更不用說了,有誰知道「中華民國」在聯合國裡是一個已被消滅的主權,而台灣人出了台灣可以說是不被保護。現在取代的是自掃門前雪的精神。過了那麼久,很痛心的同樣一句話還要再被問一次「台灣英靈誰祭念?」。 今年的228快到了,我拒絕參加年輕人聯誼性的活動,也不參加被有心或無意扭曲下的228和平日「慶祝」活動。這是同是年輕人的我發出的抗議,為了為台灣努力的前輩們無言地付出無人知,為了台灣英靈只有小數人祭念,為了這些冷漠而發出的強烈無言抗議。

小學生為甚麼需要先教羅馬字,之後才學漢字

鄭良偉◎國語推行委員會主任委員 小孩都先會說話,而後學文字。有的孩兒不認識任何文字,都已經會說兩、三個語言。凡是一個人會說一個語言,腦裡就有該語言很完整的語音系統。羅馬字很自然地接連兒童腦裡的語音系統。有這個語音系統我們才能說,才能聽。下面的例子可以證明。台語和北京話都有變調。五歲小孩都會把「九百」和「十九」 的「九」不同發音,說得正確、聽得正確。沒有小孩會發音為不變調的「九,百」也沒有小孩會把變調後的「九」誤解為不變調的「溝」。雖然變調後的「教」與不變調的「九」同音值,卻沒有一個大人會將「教區」聽為「九區」。其實台語母語人,連有變調都不自覺。這個事實證明:說台語的人,不管老幼、貧賤,腦裡都有台語的語法和語音系統。 拚音文字可以確切地、很快地、很有系統地連接腦裡的口語語音系統。26個羅馬字字母,在三個月之內,一定能寫、能讀。漢字要學好2000個。又因為符號的標音很有規律,比標音不很規律的英文容易學習使用。 因為它兼有高度的標音功能,比漢字容易精通。然而,一個語言的標音自成一個系統,需要專心學習。現在的國語課程的前三個月,專心學習注音符號,不教一個漢字。其他的漢字使用國家,日本、韓國、中國的正規教育體制裡,都有一段不教漢字的語文學習課程。 拚音的學習效果比漢字好,能夠培養學習語文的自信心、培養終身喜愛讀書的習慣。漢字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學習完成。小時候自己的母語經驗被切斷,是一個很痛苦的經驗,只有少數菁英才能克服「讀冊真艱苦」的障礙。比起日本和美國,台灣的大人自己不愛看書,卻硬要孩子讀書。 因為台語羅馬字的符號比37個注音符號或日文八十個假名數目少,難度低得多。台語羅馬字曾是日文推行政策者的眼中釘,被日本政府壓制。它也曾是過去的國語推行者推銷恐台症、沒收羅馬字聖教、禁止台語及原住語羅馬字的藉口。現在的語言政策指向各族群語言並存和諧。如果「國語獨尊」的舊勢力,不給台語羅馬字一個公平而合理的學習機會,恐會引起不必要的猜疑。 台語的漢字用法不統一,需要靠拚音來人定同音同詞,不同漢字的情形,也需要羅馬字排序來編字典、辭典。 查詢辭典取得正確的文字資訊,需要先能使用拚音。百科全書、 辭典、電腦輸入、網路查詢、是現代文明的利器。 語詞的漢字發音以羅馬字音標為根據,這是學生、老師、家長之間語文資訊要標準化,要互相約束,要互相參考很重要的學習過程。也是踏入社會資訊現代化、標準規範化、民主法治化的第一步。 國際化的語文習慣可以從國小一年級,由台語羅馬字的使用來培養基礎。台語及英語有很多語音及語法結構類似點,有利於英語的學習。 台灣的語文教育需要為族群間的文化交流、瞭解及和諧來服務。尊重台語語文教育需要以及文化的文字經驗是很重要的一步。 *本文只代表他的學術立場,不代表教育部。

欠缺「台灣心」的教改

林玉體◎考試委員 教改喊了這麼多年,卻越改越不成樣,越改越引發全國學子及家長、老師的恐慌,也導致真正熱中教改者的失望和心寒。箇中原因,是教改的主軸與方向,產生了重大的偏差:簡單的說,教改欠缺「台灣心」,這是致命的要害。台灣的教育繼續忽略「台灣心」的教育,台灣註該沉淪,甚至敗亡。 教育活動千頭百緒,有權掌教改者認為教改要「全面」,包山包海,無論是教育政策以及技術層面,都想面面俱到,甚至從學校制度、教育制度、課程教材、師資培育、教學方法、評量測驗,社會教育及家庭教育、教育經費、以及婦女教育、原住民教育,都無所遺漏。依教育史來看,從未有過這種胃口或如此大的教改有成功的可能。教育問題層出不窮,教育疑難又累積長期,妄想教改一蹴而成,那是天方夜譚,更是癡人說夢。不幸,此種現象,正是台灣這幾年教改的寫照。 教育具有十足的空間性及時間性。以台灣教育而論,數百年來台灣教育的最大敗筆,也是台灣教育改革最應迎頭痛擊的,是台灣教育根本欠缺「台灣心」的內涵。過去的台灣教育,是「既反台灣,也反教育」;如今,雖沒如此嚴重,但「台灣」意識卻甚為淡薄。因此台灣的下一代年輕學子,心中無主,無方向,無定奪。何去何從,茫然不知,人生意義與價值,渾然不懂;甚至不知身為台灣人的尊嚴,也不知要為台灣打拼。此種教育,不要也罷!此種教育似乎不是在教育「台灣人」,而是教育他國的人一般的愚蠢。令人更感訝異的是而且號稱「國際觀或地球村」的人也譴責「台灣心」教育犯了狹隘的地域主義,怪罪主張本土教育及母語教學者在挑動族群衝突。一昧的以英語為第二官方語言,但心態是高傲與輕謬。他們難道不知,萬丈高樓也得平地起,且也愚昧於心理學上「起點行為」的重要性,更罔顧「由近及遠」的教育至理名言。 台灣的學子,不知台灣史地為何物,無法體認過去的鄉賢,不論在音樂、美術、文學、戲劇上他們有傲人的成就,且在政治上有可歌可泣的扺抗事蹟。相反地,數十年來的台灣教育,不只讓學子心中無台灣,且藐視台灣,以說台語為恥,以自認台灣人卑微,以研究台灣為羞。此種病態的教育,正是教改最應著力之處。不幸也令人痛恨的是,有權教改者不思及此,卻花心神去關注所謂的多元入學、基本學力測驗、提早入學、甚至在意體罰,高學費政策之良窳等這種自找麻煩的問題,不客氣地說,這些人已變成教改中的目盲者,且自以為在技術層面上下工夫,就洋洋得意。殊不知台灣教育若無法醞釀學子的台灣心,則一切努力皆是徒勞。只要台灣心一湧出,則熱愛鄉土、犧牲生命、捍衛台灣,也在所不惜,那是台灣安全的最佳保障;而且碰到經濟衰退時,也能吃苦耐勞,不唱衰台灣,不資金外流,不移民海外,甚至不會與敵人裡應外合,這也是經濟發展必備的心理要件。俗云哀莫大於心死,台灣學子無台灣心或台灣心已死,則台灣空有軀殼而已,那有得救之期!教改不圖台灣心之建立,教改者罪該萬死!

從程序正義與人權的角度看張燦鍙的三個司法案件

張丁蘭◎全美台灣人權協會創始人、張燦鍙之妻 『美國憲法』的起草人之一,麥迪遜曾就「權力分立」下過最好的註解:「不論權力來自於世襲,自封或是選舉,也不論權力是否掌控於一人,少數人或是多數人手中,只要獨攬行政立法司法等權力於一身者,都是一種暴君政體。」我的先生張燦鍙,在擔任台南市長的四年任內,因為三個司法案件,被起訴26年,在將近一百億的涉案金錢中,檢調單位動員大批人力,卻找不到任何貪污的金錢流向,甚至檢察官也不得不公開說明,張燦鍙沒有收受任何不法利益。沒有收受不法利益,卻被起訴26年,究竟是台灣的法律出了問題?還是台灣的司法制度出了問題?或者是說台灣的檢調人員,根本如同麥迪遜所說的「獨攬行政立法司法等權力於一身者」? 台南運河案──戲劇性的演出 有70多年歷史的台南運河,代表府城繁榮的歷史,隨著工商業的發展,人為的疏忽,慢慢變成一條臭水溝。過去二、三十年每位市長候選人的政見,都說要整治這條臭水溝,但是從來沒有人敢動手整治。張燦鍙上任不久,就極盡心力尋求解決,終於獲得前省政府宋楚瑜省長的批准,補助第一期運河整治的經費四億九仟萬元。 在無比興奮之際,他下定決心,一定要讓這個工程,成為府城人的新希望,成為府城發展的一個指標。在海外多年,參觀很多國家的河川整治及各種建設,他感覺到台灣的建設品質,遠遠落後。因此運河的整治,他格外的謹慎,曾經求教很多專家學者,也去請教當年整治宜蘭冬山河的前後兩任縣長陳定南和游錫?,甚至當時的經建會主委江丙坤還特別建議他去參觀日本北海道的小樽運河。 第一步,張燦鍙決定將台南運河的整治工程,開放國際公司來參加競標,希望以國際標準的專業技術與施工經驗,來確保工程品質。台南市政府團隊,專程到日本向多家公司說明台南運河整治的計劃,希望他們來參加競標,成功大學的姜教授也介紹在香港的一家美國公司,最後有四個公司正式參與競標。 為使評審能夠客觀,符合專家的水準,張燦鍙把市府業務單位提供的評審委員名單做大幅修改,一方面排除府內主管的名額,另一方面將遴聘委員的取向,由台南市擴及至全台灣各地,有些他從來不認識,是經過推薦介紹,或從他們專業的表現,特別去邀請他們來的,希望依照他們客觀的專業判斷,選出最好的公司承辦運河的整治工程。檢察官陳鋕銘反而指控他變更名單,是為製造對某公司─日建,有利的評審結果,這實在是非常不可思議的推想,如果他真的有意要袒護某一家公司,大可不必更改委員名單,以他自己及市府的主管來擔任委員,更容易掌握最後評選結果,為何要到老遠的地方邀請不認識的人來做評審委員。 87年底省府核准補助第一期景觀、橋樑工程經費,規定在88年6月底之前,必須完成一切設計及招標的發包作業手續,否則經費要被收回(當時凍省在即),市府團隊在短短的六個月時間,不得不日夜趕工,全力以赴。很不幸地,這中間來自議會的壓力,輿論的批評甚多,檢調單位動作頻頻,不但到處調查、搜索、調卷,並經常透過媒體放話,報導偏頗的訊息。譬如在短短的兩個月內,就有36天次媒體大幅報導,滿城風雨,風聲鶴唳,一個運河整治工程,在四面八方夾攻的艱苦中支撐進行。第一期景觀工程在90年1月20日完成,這個景觀工程只花了2億9佰多萬,是府城有史以來,品質最高,最具國際標準的一項工程。 運河整治終於美夢成真,不僅是府城休閒活動的主要中心,同時也帶動府城,特別是安平區的商機,參觀的遊客,絡繹不絕。可是一連串的司法糾纏與打擊,對張燦鍙及市府同仁,心中卻有難以表達的痛。我曾經建議在運河畔,建立一個紀念碑,上面刻著「為運河的整治,張燦鍙市長被求刑十二年」,希望讓後人會更加珍惜。 檢察官陳鋕銘以貪污瀆職罪起訴張燦鍙,說他與董美貞和許政雄「共謀並包庇」(既然是共謀,又何需包庇?),他們共同去運作給日本日建公司得標。主要是依據污點證人楊鼎玉和羅正方的說詞,他們說,在參加澳洲舉行的亞太城市高峰會議時(台灣有五個縣市代表參加),有一天在吃早餐的時候,他們兩人坐在鄰近的位子,聽到張燦鍙與董美貞、許政雄在討論要運作給日建公司的事,證詞與事實不符,而且互相矛盾。 那時候,張燦鍙與董美貞並不熟,是第二次見面,而且第一次是在市政府官方儀式上,董小姐是樹茂公司的董事長,樹茂公司獲得評審委員通過,擔任市府顧問,楊鼎玉是她的公司代表,負責監督新吉工業區的開發,在慶祝會上張市長向他們恭賀寒喧而已。趁著台南市政府團隊到澳洲參加亞太城市高峰會議,董小姐和公司員工也到那裡,同時介紹他們在澳洲的一些人脈,參觀他們的建設。董小姐一行人有他們自己的行程,他們與在澳洲訪問的台北市政府和台南縣長陳唐山也有接觸。後來,台南市政府新設立都發局,董小姐被聘任為局長,同時也辭去樹茂公司董事長的職務。 檢察官為了證明張市長包庇董小姐,運作讓日建公司得標,竟然透過媒體傳出,兩人之間有超越長官與幕僚關係的八卦,使一個原本沒有證據而起訴的案件,戲劇性地變成男女關係的緋聞案。檢察官說在監聽電話時,聽到兩人的親密對話,他之所以要引用這種關係,是為了佐證張市長確實有包庇她的原因。 檢察官更列舉許多與案件不相關的事情,証明張市長是個「壞人」,譬如在起訴案中,說張燦鍙甥女的丈夫財務倒閉而潛逃的事情,譬如稱讚陳定南部長當年在宜蘭縣執政的成績而指責張市長施政不當,是政黨輪替,體制外與體制內調適不良的例子等,簡直把起訴書當成個人專屬的政治評論。 同樣的,檢察官指控張市長包庇許政雄向日建公司索賄五百萬元,說許政雄是張燦鍙在美國擔任獨盟主席時的部屬,關係密切。這些都與事實不符,許政雄是在四年前張燦鍙競選台南市長時,自動來支持而認識,以前從未謀面過。他是留日,返國後在台南當教職,擔任市府的文獻委員會委員。市府與日建公司的溝通由他充當翻譯。由於他熱心文化事業,87年間曾經在張燦鍙所創辦的開創台灣文化基金會掛名擔任執行長,是義務的性質,一年多後就辭去該職。 張市長是在檢方已著手調查數月之後,才由市長室的主任楊黃美幸得知有關許政雄向日商索款的傳聞,他曾就此事問過許政雄,許一口否認,他本人也一直向檢察官否認有此事。 89年5月29日陳檢察官帶領10位檢調人員,聲勢浩大突襲開創台灣文化基金會,翻箱倒櫃,把所有的帳簿、電腦資料,甚至競選時的許多舊資料,完全與運河案不相關,通通帶走,至今仍未歸還。89年6月1日,在聯合報竟然刊載說,調查許政雄向日建公司索賄的五百萬元,流向當時我擔任董事長的開創台灣文化基金會。聯合報刊載五百萬元的事一出,成了全國媒體關注的大新聞,我在第二天由李勝雄律師陪同下,前往台南地檢署按鈴控告誹謗,要求徹底調查五百萬元的事,結果此事如石沈大海,一直沒有得到回覆受理。 檢察官辦案,不遵守偵察不公開、保密的規定,每次搜索都有大批媒體包圍,並透過召開記者會的方式,發佈偏頗的訊息,刻意製造一股「未審先判」的氣氛,使本案未進入真正司法程序前,即已無情摧毀張市長一生構築的清譽,政治前途也被橫加腰斬。對於檢察官不遵守偵察不公開的違法行為,張市長實在按不住心中的不滿,曾經數次召開記者會表示抗議,並列舉很多檢察官濫權違法的事實,具文上呈法務部長陳定南及監察院。監察院說在偵察中的案件不便干預,陳定南部長居然把檢舉報告送到台南地檢署,要他們調查,這種裁判兼球員、自己調查自己的辦理方式,當然沒有結果,反而加深他們對張市長的不滿,而加以報復。不久新吉工業區開發案,又追加補充起訴,張市長再被求刑7年。土地徵收案從頭到尾辦案的手段更非致張燦鍙於死地不可,其中張燦鍙曾經申請陳檢察官迴避,改請別人接案,也遭到拒絕。 整個運河案起訴書中,沒有具體的事證,只是所謂「授意」、「包庇犯罪」、「未予舉發」等模糊、憑空猜測的字眼,而入人於罪。而且為了加重對張燦鍙的起訴,竟說他共謀又包庇的奇怪邏輯。 新吉工業區開發案──斷人財路的反撲 台南市新吉工業區的開發,原屬於中央經濟部工業局的權責,擱置多年。經張燦鍙向中央爭取,改由地方負責開發獲准。 這是一項80多億的開發案,由協興瓏公司得標,樹茂公司由楊鼎玉負責、擔任市府的顧問,監督新吉工業區開發的業務。 由於工程一直沒有進展,張市長開始對開發廠商的開發能力有疑慮,乃召集市府的負責單位建設局長羅正方商量,要求確實檢討評估開發廠商的開發能力,必要時並應考慮與廠商解約的可能性。同時市府的顧問樹茂公司(都發局長董美貞為該公司的前董事長)也因獲悉楊鼎玉在開發案中的一些不當做為及前科累累的詐欺及偽造文書的記錄,而解除他擔任市府顧問的職務。 許多不利於董局長的傳聞,從此開始散播,楊鼎玉到基金會找我,告訴我說,張市長與董局長之間的關係密切,董局長阻撓他去見張市長並向他索賄等等,他出示某廠商匯給董局長公司的五十萬元的存據。同樣的說詞不久就有議員在議會公開向董局長質詢,市長室的小姐也曾接到類似電話。 張市長曾經就五十萬元一事,詢問負責新吉案的建設局長羅正方和都發局長董美貞,兩人的回答都說是楊鼎玉應該付給董美貞公司的工作費用。董局長也以同樣的理由回答議會的質詢。因為楊鼎玉透過關係找董美貞合作,希望以董美貞的樹茂公司名義,由他代表公司爭取新吉案顧問的資格,並承諾支付給樹茂公司前置作業的開銷。 新吉開發案的解約,市府沒收開發廠商的保証金二億元。後來從起訴書中,得知新吉案被解約後,楊鼎玉和羅正方數次自動到檢察官那裡作証,並成為污點證人。可以確定的是,如果沒有新吉開發案的解約,就沒有這些污點証人出現在運河案和新吉案,是因為財路被斷絕了呢?或者是為開脫自己的犯罪行為而交換條件? 很荒謬的是,檢察官從來沒有偵訊張市長本人有關新吉案的情形,而起訴他包庇董美貞收五十萬元「賄款」。檢察官辦案的草率,令人不寒而慄。如果說運河案、新吉案是檢察官發揮個人想像力,將假設性的推論擴張到無邊無際的地步,目的在証明司法權凌駕世間任何的價值體系,則緊接發生的土地徵收案,則是檢察官勇敢地跳進去當「事主」,挾怨報復,挖空心思不擇手段欲送張燦鍙入牢籠的古今奇案。 土地徵收案──制度下的犧牲者 一、秘密限制出境及列為被告: 張燦鍙於半年前即著手籌備,打算率領市府部分主管到美國紐澳良和堪薩斯訪問,進行城市外交,爭取台南市子弟交換訪問學習機會,以及企業互相優惠投資的商機。2000年4月3日張燦鍙從報上看到自己因為土地徵收案,被檢察官列為被告同時限制出境。事前張燦鍙從未接受偵訊,也從未被告知不能出境及被列為被告的情形,卻因檢察官的一道命令,把地方首長的施政計畫,瞬間全盤推翻,整個計畫已投入的人力物力之外,更造成外國政府對台灣司法公信力的質疑。 行動自由是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除非經過慎重的程序,否則不能隨意侵犯,這是現代立憲國家的準則。台灣的司法制度,賦予檢察官如此大的權力,豈不與憲法抵觸?既沒有給當事人解釋的機會,就如同祕密般的剝奪人民的行動權。土地徵收案,孰是孰非,在未有全盤了解之前,單憑檢察官個人的臆測與觀察,就把地方首長當成重大經濟犯或槍擊要犯處置,合法嗎?合乎人權? 二、土地徵收的標準何在? 50年代,中央政府指令全台各縣市政府規劃公共設施保留地,做為都市計畫的藍圖,因此很多私人的土地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所有權人就不能自由開發使用。然而政府又沒有能力支付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龐大費用,有些土地都已成為供公眾使用的既成道路或其他公共設施,因此引起人民的不滿,經大法官會議第400號解釋「對於既成道路,行政機關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補償」。 據營建署2002年的統計,全台要徵購的公設用地,經費高達5兆6仟5百億元,也就是說各縣市政府的年度預算,所有的事都不做,光支付這筆經費都不足夠。因此,各縣市政府只能逐年分期編列預算徵收補償。同時,中央政府又沒有制定相關的徵收條例,指示地方政府應如何徵收的統一標準,在僧多粥少的情況下,必然發生孰先孰後的問題,無論如何徵收,都一定有人會認為不公,更會造成土地所有權人到處申訴,請求的現象。 就以台南市為例,待徵收的土地,高達2仟2百億元,依照目前逐年徵收的額度,需要3百年的時間才能完成。 張燦鍙上任之後,對土地徵收的問題,要求業務單位,依合法性、需要性、地區的急迫性以及公平正義上來考量,同時配合市府的財源辦理。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徵收,工務局依照往例,先將里民大會建議案,監察院交查案件,民眾提出告訴而市府敗訴案件,市長與民有約的人民陳情案件及議會議員建議案件等,共達175億元的建議案件,作先期的彙整。經市長與主任祕書,財政單位討論後,考量為市府財政困難,因此決議在不超過20億元的額度下,編列徵收費用,實際上最後也只編列13億1仟多萬元,佔市府總預算的4.9%,與前任市長上期預算的10.5%相比,還不到一半,確實是考慮到市府財政困難,不得不縮編徵收費用。 三、府會協商V.S.府會勾結 在市府預算初步編列時,對於議員受市民請託建議徵收的路段,為市府採納的部份約6億元。在市府編列預算審定的過程中,議會表示關心,基於民主程序及府會和諧,由府會聯絡人市府主任秘書林清堆出面,將編列預算向議會報告,議會方面提出一份修正的土地徵收名單,也就是他們之間協調,有部份議員的建議案撤銷,另增加其他部份,在行政單位及業務單位確認沒有超過原本編列的額度,遂編入年度預算。 檢方質疑,把預算編列事件送議會「屈從」他們的修改,檢察官可能不了解,從中央到地方,不論預算或是政策,都需要民意機關審查通過,才能據以執行。市議會是市府的監督機構,府會事前的溝通協調,是民主政治的正常程序,以利市政順利推行。 值得強調的是,市府的土地徵收建議名單上,只記載路段及推薦人的名字,市府並不知道地主是誰,也不需要知道。就行政作業上,工務局確認徵收地段合法後,可逕自執行,也勿需向市長報告。檢方偵辦的3-37道路徵收案,市府編列預算定案的日期是4月23日。兩年多之後,因檢方大肆偵察辦案,市府才深入調查相關資料,也才發現市府對土地徵收的預算定案時的地主,並不是黃議長的女朋友張素真,而她購買3-37號道路徵收範圍內的多筆土地,日期都在預算定案之後的88年4月29日,4月30日,6月1日。同時,張素真與黃議長是在88年6月25日結婚。難道張市長有那麼神通廣大,去洞察他們私下的行為,又能預卜有人會從中謀取利益嗎?既然檢察官也承認張市長沒有得到分文的好處,卻控告他勾結他人,圖利他人,在這樣的邏輯推論下,張市長這個人如果不是白痴就是聖人,張市長不認為自己是其中之一,因為他確實不知道這中間的奧妙。 四、土地徵收案的權責問題: 就程序方面,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台南市土地徵收的編列,經過議會審查通過之後,業務單位再送請內政部核准,第一次遭內政部駁回,理由是該徵收的範圍內,尚有土地未做同時徵收,也就是所謂的跳躍式徵收,工務局作第二次徵收地段的調整,才獲內政部同意核准,經公告無議後,進行徵收,這些作業都不需要向市長報告,一切依法定程序辦理。 土地徵收是全國性的問題,在中央政府沒有規定指示地方政府如何徵收下,多年來都是屬於地方政府的權宜措施,檢方偵辦台南市土地徵收,是否應同時檢查全國各縣市土地徵收的情況,以茲參考比較,包括陳水扁當台北市長,陳定南當宜蘭縣長時,他們是如何徵收的,以及台南市歷年來的情況又如何? 中央政府於91年10月才由營建署與財政部主計處及各縣市政府協商,制訂草案,試圖解決此一都市計畫的歷史沈痾,也許台南市土地徵收案給了中央政府一個警訊,暴露他們未曾負起的權責,可是台南市府會多人因此案受害的冤屈,將如何平反? 五、值得商榷的羈押權 90年4月17日上午9時30分,張市長赴台南地檢署接受偵訊。之前,檢察官已到市政府搜索並扣押資料,又傳訊多位單位主管,拘押參位承辦公務員。張市長為讓檢方順利辦案,使真相早日水落石出,特別指示所有單位要全力配合,譬如調查局南機組於4月3日給市府的公文,要求交出有關「台南市安中路3-37號道路」案的「內簽」資料。工務局在那份公文中說「查相關卷宗,並無發現有內部簽稿之資料,因內部簽稿並非掛號公文,無須歸檔,若有,或由土木課原承辦人員收存,因相關人員均已遭羈押,故無法當面向其查詢、確認。」在同一公文,張市長特別指示,不能以「並無發現」推責,遂要求主任祕書將所有資料送交台南地檢署。 張市長在赴地檢署應訊數日之前,特別指示市長室主任郭聰河再到業務單位調查資料,郭主任從他們得到的資料包括已經提供給調查局的主計室資料,及「3-37道路」第一次和第二次道路徵收計畫書,郭主任與市長室的另兩名祕書,依順序整理後,交給張市長於4月17日攜帶至地檢署,同樣的資料也一份給同日應訊的工務局長。 檢察官在4月17日確定要拘押張市長的預設立場非常明顯。陪同張市長到地檢署應訊,除了我,還有市府的多位主管和數十名支持者。張市長於早上9時30分進入地檢署,上午接受調查局南機組的偵訊,下午由檢察官陳鋕銘偵訊,大約在下午4時半左右,主任檢察官召開記者會,宣佈檢察官聲請拘押張市長,並稱在一星期之前,已有沙盤推演,甚至拘押張市長在籠裡的鏡頭,透過電視傳播海內外。晚上,由三位法官主持辯論庭,連續二十小時的疲勞轟炸偵訊、答辯,最後拘押的理由之一,竟是「檢察官之前二次搜索市府,均無法查扣相關內部資料,張市長遲至4月17日才突然提供,顯示其他尚未扣案之簽呈文件,確有煙沒之虞。」 很難想像的,檢調人員到市府找不到他們所要的資料,竟然懷疑是張市長藏匿。市長不是檔案管理員,市府所有的公文資料都由各相關單位保管。從上述公文的簽稿證明,很明顯的,若有可能涉及藏匿證據者,應該是「並無發現」的承辦單位,他們沒有被指控會煙滅證據,反而是積極尋找資料的張市長。 另外的理由是說張市長會串供及逃亡,既然所有人都已被傳訊了,不知道張市長會與何人串供。張市長會逃亡嗎?除了市長重任在身,及自認清白之外,十年前,在美國面對著首謀內亂罪,毅然闖關回台,這種飛蛾撲火,航向死刑的人,面對整個司法的草率,莫須有的指控,會逃亡甘受屈辱嗎? 人權是一切民主的基礎,台灣司法的暴力,嚴重傷害人民的生命、財產、前途、名譽,從張燦鍙的案件可見端倪。 台灣最近修法,期望降低檢察官的權限,但是台灣的法官與檢察官,能各自憑專業的智識,倫理,良心,公平處理案件,恐怕仍有一條非常漫長的道路。就以羈押權為例,檢察官在整個偵辦過程中掌握主導權,不斷透露不利於被告的單方面訊息,影響一般人先入為主的印象,在尚未正式審理案件的法官,恐怕也不能例外的受到影響。在幾個小時的辯論中,被告處於被動的答辯地位,尤其比較複雜的案件,法官不可能真正了解案情,附和檢察官的看法和要求,反而是便利自己、保護自己的一種選擇。台灣的法官與檢察官,從教育、訓練、社交,甚至居住都充分形成「自己人的生活圈和文化」關係密切,見解更為接近。更甚者,法官與檢察官是夫妻關係或親屬關係的,大有人在。偵辦張市長案件的法官的丈夫是台南地檢署的檢察官,相信自己的親人或朋友遠勝過相信別人是很自然的事。掌握人民生命、前途、聲譽的執法者,因成見、偏見、疏忽、濫權在所難免,可是台灣社會鮮少對他們揭發而受懲處,更顯示他們侵犯人權的嚴重性。 刑法訴訟法對圖利罪、索搜權、拘押權及無罪推論都已修改,但是對於受到不合時宜方式辦案的許多案件及受害者,政府卻遲遲未提出如何補償及救濟。人權不是空洞的政治口號,是活生生的現實生活。寫到這裡心痛如割,滿懷熱忱回鄉奉獻的台灣人,卻在家鄉遭遇人性最險惡殘酷的一面。

李登輝和林洋港們、邱創煥們──蔣經國和他的台灣接班人選

2002年底,李登輝前總統一則有關「吹台青」的談話,媒體曲解引述,成了李登輝首度批判蔣經國。一時之間,泛國民黨人群起反駁,不只外來權貴咬牙切齒,本地的附和者也挺身撻伐。李登輝從蔣經國傳承統治權力的一段足以反挫當前泛國民黨人排拒力量的歷史,泛國民黨人眼看著好像就可以弄出破綻。但是就在一場電視媒體的「二十一世紀台灣國家總目標座談會」中,經由李登輝自己的剖白,恢復了李登輝珍惜的「蔣經國、李登輝」傳承意識。而在他八十歲生日之際,對照他為國家獻策的熱忱更凸顯了他為台灣義無反顧的熱情,引證他發言的意理。 蔣經國不是不能批評,他的歷史地位並不只是「本土化╱台灣人」的這一段,也不是傳承給李登輝統治權力這一段可以總括詳論,還必須推溯到國民黨據台統治開始的二二八事件,五○年代白色恐怖時期,藉由地下權力的所作所為。李登輝基於權力傳承的特殊感情,他一直推崇蔣經國是可以理解的。他這樣的態度,「吹台青」的談話之不是批判蔣經國,其理至明。 與其說李登輝是在批判蔣經國,正確的解讀應該是他在批判許多台灣人政治權貴忘了自己的出身,在某種意義上出賣台灣,以附和外來統治權力的利益。李登輝自傲的是,他不會忘了自己是什麼人。他的「本土化、民主化」努力,相對許多被吸收在國民黨裡的台灣人,確實不一樣。李登輝的特殊語言風格,特別是他在使用被「國語化」的通行中文時,一種外來語彆扭更是常常讓他出狀況。如果心存曲解,就會衍生枝節。 「吹台青」不是在吸收台灣人嗎?不是在推動一種更積極的以台制台統治術嗎?當然是。國民黨的蔣體制統治台灣四十年,大體是戒嚴統治的時期。蔣體制中的蔣介石、蔣經國並不全然一樣。除了兩人的學養、性格差別外,也包括統治的形勢條件並不相同。蔣介石踏在血腥鎮壓台灣人的二二八事件肅殺之後的基礎,他在從中國潰逃來台的五○年代白色恐怖異己肅清的環境,而且仗著美國前線、更在聯合國仍保有「中華民國」席位,可以大唱漢賊不兩立的統治權力無菌狀況,有著絕對的威權宰制條件;而蔣經國不然,他的統治權力必須面對國際條件的挫折,必須面對如何去除黨內權貴大老,還必須面對台灣──這個國民黨外來統治權力殖民的島嶼從歷史災難復甦出來的自我重建力量,這樣的力量挑戰了繼承蔣介石的他。當然這時候的台灣因為經濟發展而累積的社會形勢,改革重於革命,和平共存大於顛覆推翻。 蔣經國的「吹台青」政策,比蔣介石時代更加重視到台灣人在政治上的地位。他不能不面對統治形勢的改變,只是蔣經國顯示了他比蔣介石更靈活的政治手腕。不用台灣人,能讓「中華民國」繼續存留台灣嗎?問題是,吸收台灣人在國民黨內續行黨國化嗎?還是透過民主改革經由選舉讓國家民權化?蔣經國在這樣的統治之路顯示他的歷史。真正完成國家民權化還是在他的繼承者李登輝手上呢。 但是,李登輝的改革之路平順嗎?國民黨人真正支持他嗎?「吹台青」效應產生的台灣本地出生的國民黨人真正支持他嗎?並不盡然。李登輝有感而發,一席「吹台青」的談話,批判有些人,他自豪自己的政治立場,應該從這樣的脈絡去理解。而事實上,李登輝的改革之路所以不平順,阻礙力量也來自台灣國民黨人。在李登輝的「台灣化」努力中,許多台灣國民黨人不斷表態的是「中國化」。 看看蔣經國掌權時期三位擔任台灣省政府主席的台灣人:林洋港、邱創煥、李登輝。三個台灣人、三種類型。他們都是蔣經國觀察的可能接班人,在蔣經國已思考與台灣人分享統治權力以求國民黨統治的「中華民國」能夠在台灣續存時,他自己準備了可能的接班人選。而且,是蔣經國決定「那個人」,不是林洋港、邱創煥、李登輝自己決定能否脫穎而出。 三個台灣人,三種類型,他們會帶領台灣走上不同之路。而他們三個人,也各有各的類型系譜,人說一種米飼百種人,同樣台灣人,同樣台灣國民黨人,不一樣就是不一樣。 看看林洋港,他是黨外運動再興起時,蔣經國用來壓制當時台灣省議會的新興民主力量的台灣省政府主席。地方政府基層出身,擔任過縣市首長的選舉經驗,能夠大言不慚說台灣無人才,所以統治機構都是外來者的林洋港,在他之後是不是還有同類型的吳伯雄、吳敦義…等「林洋港們」。 這樣的人周旋在國民黨陣營裡,權力意識極強,但他們的權謀似乎僅用來糟踏台灣人。 再看看邱創煥,苦學出身,一副「沒有國民黨的栽培教化就沒有他」的表情和說法,常常讓台灣人覺得齷齪。但也只有他才會有「期待關愛的眼神」。雖然他也會吐槽,但還不至於像林洋港一樣能夠被有心人士推舉出來競逐高位傀儡。這個類型的台灣國民黨人,許水德也是。他們等權位,但不會顯示出搶權位的姿態。 而李登輝是另一類型。蔣經國在觀察林洋港、邱創煥之後,重用李登輝,從台灣省政府主席、副總統而總統,其中當有品評比較,也有一些讓李登輝引為知己的某些因素。李登輝是有社會意識的知識分子,雖然戰後歷史情境使他隱忍,但他畢竟是具有近現代文化性的台灣人。政治不見得是他選擇的路,但政治選擇了他。在國民黨外面的彭明敏無異於與他相互輝映,但貴族氣質的彭明敏是玉碎型的知識分子,而小康之家的李登輝是瓦全型的知識分子,會等待機會一展抱負。國民黨蔣介石時代曾想重用彭明敏而不可得,曾被彭明敏冒犯的蔣經國,後來不惜冒著風險重用李登輝,確有其獨到之處。 李登輝在國民黨時期的十二年總統期間,被視為「在虎口裡的總統」,讓他的體制內改革比彭明敏烙印了更鮮明的歷史,也讓林洋港、邱創煥相形失色。彭明敏能夠惺惺相惜,樂觀李登輝的成功,也顯示了台灣知識分子的情懷。反觀林洋港、邱創煥,差矣!李登輝一席「吹台青」的談話,應該從這樣的脈絡去理解,與其說是批判蔣經國,毋寧說是反省台灣人。在國民黨陣營,李登輝常常是孤立無援的,台灣國民黨人能為台灣硬朗起來的不多,扯後腿的更是所在多有。也難怪李登輝會有「生為台灣人的悲哀」之嘆,雖然他現在追求的是「生為台灣人的幸福」。 作者為詩人、鄭南榕基金會董事長

基督教徒前總統李登輝

施忠男(譯)◎美國俄亥俄州哥城 本文譯自日本福音刊物《生命之光》月刊九月、十月號。是今年五月二十四日,日本人長原真先生在臺灣綜合研究院訪問前總統李登輝先生的面談內容。面談之前,已先通知請教的三個問題:親近聖經,產生信仰的契機?受新渡戶稻造(Nitobe Inazo) 「武士道」的影響,請教對日本精神的想法?如何活用聖經的信仰於政治上?李先生說他很高興能談這些話。 魂的遍歷 我十四、五歲時,因祖母的過世,個人開始對人為什麼會死,死後到何處去,也因此現在應該如何活下去等問題感到關心。 我的自我很強。母親很照顧我,對這樣的母親我還很頑固的強行辯解。碰到的問題是這樣的自我應該如何治療?因此中學時代,每天早上決心做清潔廁所等令人討厭的辛苦工作。可是還是得不到解決。 最後,我在日本求學時,因學生從軍而入伍,我志願的是步兵。為什麼選擇步兵?因為我想:生死的境界、空間不是站在第一線才能知道嗎?我那樣的深思,人生是什麼?生死又是什麼? 話少許回頭,回到我的舊制臺北高等學校時代。上英語課學到思想家 Thomas Carlyle 的 「衣裝哲學」Sartor Resartus , 因有困難,總想多知道一些,於是到圖書館尋找資料,也因此發現了新渡戶稻造先生的講義錄。那是收集自新渡戶先生對臺灣製糖公司幹部上課的講義。這份講義對讀「衣裝哲學」時有很大的幫助。 「衣裝哲學」中特別是主角從「永遠的否定」變成「永遠的肯定」,超越魂的苦惱的過程,對於思考「自我」和「死」的問題有很大的幫助。從這本書知道,人的一生持肯定的態度,為人人效勞,是神所賜的使命。 死而後知生 戰後混亂和糧食缺乏的時代,我從過去唯心論的想法一變傾向於唯物論。研究馬克思主義十年的心靈是空虛的。從此開始熱心的求神,持續的求,終於被基督的愛所擄獲。 新約聖經Jacob 信的第二章說,「信仰而無行動,與死一樣」。所謂的宗教不是認識的問題,有信仰而無行動是不完整的。 耶穌被釘在十字架,流著贖罪的聖血。死後三日而復活。這裡有救濟,有耶穌的愛。我們放棄自我,神到心中時,我們才得救。救濟對耶穌來說是死的意思。 對於死的問題,孔子的思想是不對的。收集孔子言論的「論語」有肯定人生健全的一面。但是可從「未知生,焉知死」這句話看到沒有否定的契機,對於「生」積極的肯定太強,因而孕育著危險的思想。 但是聖經的信仰不同,死而後知生。 「一粒麥子落地而不死,就不是一粒,如果死掉,應該會結出更多的果實」。這樣看透了死,生的意義才會出來。 領導人的孤獨 長原問:您說死而後知生的重耍,捨棄自己而生,這是李先生成為總統,參與政治的基本態度嗎? 李答:這是基本想法的全部。當我碰到種種困難時,就用這種想法來前進。在「愛與信仰」的書中也寫過,有所謂的「觀音山的故事」(用手指指著從窗戶可以看到的觀音山)。我學生時代常爬觀音山,山頂非常狹窄危險,周圍就像刀切的絕壁。 當總統就是這樣的狀況,真的很孤獨,沒有一個人來相助。以前的中國,成為皇帝的人稱做「孤」,孤獨的孤,意即是寂寞。 但是會幫助的有一位,是頭上的神。是信仰,是神。 左右一國的命運孤獨的戰鬥時,具有足夠堅強站起來的信心最重要。那時候我會覺得神與我同在。 跟從神的領導 長原問:是否能請說明,祈求神所得到的指示的實際例子? 李答:我擔任了兩任共十二年的總統,每天都是在鬥爭。必須讓與舊統治階級、舊思想之間的鬥爭平靜下來。和中國也有種種的問題,在我訪美期間,中國政府在臺灣海域進行飛彈射擊演習與陸、海、空三軍的大規模聯合演習,想定對臺灣的攻擊,曾經這樣的恐嚇過。 我碰到困難的問題時就讀聖經,這或許是一種很奇怪的做法也未知。我也祈禱,突然打開聖經,隨便用手一指,就很認真的讀那個章節,就好像耍從那裡提取什麼東西似的。 比如說,蔣經國總統過世後,當時擔任副總統的我升任為總統。任期屆滿時,接下來是否由我續任總統和黨主席在國民黨黨內引起很大的爭執。我本來是沒有政治野心的人,沒有想到所謂的政治鬥爭會那麼激烈。 在那時的爭執中,我淡然自處。我讀聖經,向神請示該如何做。當時出示的聖經是Isaiah書第三十七章第三十五節:「我為了自己,而且,為了我的僕人大衛要守護這個城市,來救它吧!」 讀這些祈禱文時,我想:「對了,如果這是神的旨意,即使背負十字架也要做下去。不管多困難,為了臺灣,為了下一代的孩子來做」,於是我的心定了下來。 當我受邀在美國巡迴演講的時候,臺灣傳來了緊急消息,有一高中的禮堂倒坍,有許多孩子死亡。當時有許多已排定的重要行程,如果就此回臺灣就變成爽約。我當時也祈禱,應該怎麼辦? 神教我應該回去。為此我對旅美的臺灣人說:「對我來說,臺灣人民第一,你們第二。在這樣的時刻我更應和在臺灣受苦的人在一起,幫助他們」。我清楚的告訴他們,隨即回到臺灣。 在這樣重要的時刻,能下定決心,是神的指示有以致之。 教育改革從新的教科書開始 台灣的教育改革,教科書是個問題。我在當副總統時讀了小學、中學、高中教科書的全部內容。特別是國語、歷史、地理教科書,覺得內容十分不好。 現在的臺灣人很可憐。學了中國五千年的歷史,卻不知自己的國家臺灣的歷史、地理。舉例來說,很多人知道萬里長城有兩千四百公里,卻不知道從烏山頭水壩算起,滋潤嘉南平原的灌溉水道總長度為一萬六千公里。 長原問:就是說只教導中國大陸的地理和歷史,卻沒教導臺灣本土的知識? 李答:那就是現在的教育現況,教科書就是這樣。這樣的話台灣人對臺灣不會有沸騰的愛心,不會感到驕傲。這種教育使我們不以身為台灣人為傲,對這種情況我們不能不有所做為。 為了重新認識台灣,我動員了學者,請他 (她) 們編纂「認識臺灣」的教科書。但是,教育改革只有修改教科書也沒有用。老師的想法、教法不能不變,PTA 和老師的關係,家庭與學校的關係,不能不作整體的改變。 心靈改革 長原問:李先生所從事的改革中,有所謂的「心靈改革」,「心靈」是不是日本話所說的「精神」或「魂」的意思? 李答:是魂,所謂心靈改革就是魂的換新。所有的人都有心靈,魂不能不變。但是這裡有更深的意義。 根據舊約聖經出埃及記中記載,摩西將在埃及當奴隸的以色列人帶出埃及,但無法進入約定之地的伽南,因此在荒野徬徨四十年。 當時以色列人散散的,面對困難時就貪戀埃及的肉鍋。有人說不如回去當奴隸,也有人禮拜金牛。當時以色列人沒有強化對自身的 […]

魚目和珍珠──珍珠、魚目、民進黨

林健次◎淡江大學國企系副教授 高雄市議長賄選案還未落幕,民進黨已有揚棄「招降納叛」路線之議。這使我想起柏克萊加州大學教授阿卡洛夫(George A. Akerlof) 的「資訊不對稱」理論。買賣之間的「資訊不對稱」理論,乍聽起來艱澀難懂。假如把「資訊不對稱」用東方的「魚目混珠」一詞來比喻,就更為傳神易懂。 魚目和珍珠看起來很像,可是一貴一賤,是兩種非常不同的東西。古人講魚目混珠,說有人把魚目當珍珠賣,消費者因分不清魚目和珍珠而上當受害,只是問題表象的一小部份。表像背後還有一個嚴肅的經濟課題。事實上,假如珍珠和魚目難辨真偽,那麼真正的珍珠被懷疑可能是魚目,因此賣不到好價錢,受害更大。珍珠市場被魚目污染稀釋的結果,消費者只願意以極低的價格購買市面上的所謂「珍珠」。經濟問題的核心是,由於魚目的氾濫,消費者沒有理由出高價去購買分不出真偽的珍珠。真正的珍珠因為和魚目同價,價格太低、不敷成本,供給量減少甚至從市面上絕跡。消費者因此永遠享用不到真正的珍珠! 以上推理雖無甚高論,卻是阿卡洛夫獲得200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的主要貢獻。魚目混珠的現象,使得一個好的商品的供給量減少甚至從市場消失,消費者的福利和經濟效率受到傷害。在以選舉為主軸的民主政體裡,因魚目混珠而受到的傷害,可能有過之而無不及。 珍珠黨變成魚目黨 一個選舉時代的政黨就像一種品牌﹔黨員就像該品牌的一件件商品。好的就是珍珠,壞的就是魚目。黨內的珍珠假如為魚目所混,做為消費者的選民要購買珍珠,得來的卻是魚目,對該黨推銷的所謂「珍珠」當然更為卻步。同時,該黨的真正珍珠也連帶著被披上魚目的色彩,甚至被視為魚目。結果是,真正的珍珠視入黨為畏途,只有魚目對加入該黨有興趣,使該黨成為名符其實的魚目黨。選民最後也公平的對該黨以魚目黨視之。如此一來,不但該黨得不到珍珠黨的優勢,一個真正的珍珠黨也從政治上消失。人民從此少了一個優良的選擇。假如所有政黨都變成魚目黨,那麼選民就失去了所有選擇的空間,政治冷感就是必然的結果。 不同的政黨經營就跟廠商經營品牌一樣,利基、手法、目標、著眼點人人不同。有的人專心經營名牌,有的人致力冒牌,有的人則只顧降低成本,專營雜牌。致力冒牌與專營雜牌的政黨經營的本來就是魚目生意或另有所圖,假如被拆穿出售的是魚目,只是沒有額外利潤,並沒有什麼損失。倒是經營名牌的政黨,一但被識破夾雜著大量的瑕疵品,則商譽盡失,就有淪為魚目黨的危險。以這個觀點去看,民進黨是這次高雄議長賄選案最大的輸家。 短線誘惑與聲譽大賤賣 民進黨的品牌聲譽,是許多民主運動前輩們犧牲生命、青春、家庭幸福,以及背後廣大的無名英雄慢慢建立起來的。不過,也正如許多辛苦建立起來的優秀品牌一樣,民進黨面臨兩大困境。第一、逐利者爭相爭取、利用民進黨的招牌。也就是說,魚目爭相掛上珍珠的標籤,試圖以仿冒的品質,賣到名牌的價位。第二、民進黨權力核心,必須面對是否將前輩犧牲奉獻留下來的資產與聲譽折現,以獲取短線暴利的誘惑。不幸的是,民進黨在這兩方面都處理得相當失敗。尤其是,這兩大內外誘因透過私利交相牽引的結果,使得魚目入黨的越來越多,珍珠願意入黨的越來越少,甚至視入黨為自貶身價,而原來黨內的珍珠因為黨內生態改變,也慢慢質變為魚目。高雄市議長賄選案只是民進黨向下沉淪的冰山一角而已。 民進黨再嚴厲的處分高雄市議會涉案議員,頂多不過是回收被發現的瑕疵品而已,對於挽救民進黨這個名牌的聲譽,效果是有限的。原因很簡單:假如民進黨內的魚目已越來越多,那麼大量瑕疵品的存在已是事實,有沒有被挑出來法辦、回收只是其皮毛而已,絲毫不影響其瑕疵品充斥的本質。這一點選民終究會看穿的。因此,民進黨必須做的是,正本清源的好好思考如何解決上述把民進黨「魚目化」的兩大誘惑。民進黨應該思考如何不讓魚目混進黨裡面來,如何防止黨員為了私利把魚目引進來,以及如何防止黨員本身為了權力與利益而急速的魚目化。更重要的是,要思考如何營造黨內的生態,讓珍珠在黨內有成長的環境,讓魚目在黨內沒有生存的空間。 作者是民進黨的「黨外」人士。對民進黨的隱憂,只能從外在做理論性的推演。關心民進黨的「黨內」民主運動人士,對於如何防止民進黨的魚目化,當然有更貼切、更接近實務面的看法。但是,即使從外面看,我們都可以看得出來黨員入黨的條件的浮濫,人頭黨員,公職提名辦法、尤其是不分區立委的提名辦法,已經成為民進黨魚目化的核心機制,不徹底翻修似乎抵擋不了民進黨魚目化的惡劣趨勢。 讓台灣人民有所期待 民進黨是台灣幾十年來民主運動的具體成果。所以,從比較廣的觀點去看,民進黨的沉淪或提昇並不只是民進黨的家務事。把一個珍珠黨變成魚目黨,民進黨的權力核心與主要派系,在道德上是要向民主運動前輩及台灣人民負責的。 假如民進黨全盤魚目化了,那麼台灣就多了一個魚目黨,就少了一個人民可以信任的黨。台灣人民只有被迫在爛黨之間做選擇。台灣人民失去選擇空間的結果,就是對政治的厭煩與冷感。假如台灣人民認為,民主政治只是魚目們利用民脂民膏所做的權力與利益遊戲,那就不能怪台灣人民對極權政治產生幻想。對集權政治幻想氾濫的結果就是台灣前途的末路。這是處心積慮要併吞台灣的對岸所最樂見的。 魚目是台灣民主與前途的最大敵人。我們期望民進黨扭轉該黨魚目化的趨勢,也期望其他政黨「去魚目化」,造成優質的競爭,讓台灣人民有更多選擇的空間,對民主與前途重燃信心。

立國之氣概

林建良◎在日台灣同鄉會會長 去年底的北高兩市長選舉結果對民進黨政權而言是相當的警訊。民進黨為避免追究敗戰責任之矛頭指向主席陳水扁而刻意淡化此選戰結果,然而,國人對阿扁政權不滿的要素事實上存在,而且不容忽視。選後有許多評論家將民進黨的失敗歸因於民進黨政權的傲慢。的確,民進黨在取得政權後的第一次國會選舉中一舉攻下八十七席,成為國會第一大黨,確有其自滿之處。然而民進黨在成為第一大黨之後並沒有因此而穩住政局,阿扁繼續以競選方式來運營其政權,對內外之壓力也一貫地軟弱,一有阻力就轉換政策方向,甚至取部下的首級取悅敵人。去年年底對農漁會金融機構的不良債權處理正是如此,數天前大義凜然地表示「就算失去政權,也要堅持改革」的阿扁,在10萬人示威之前全面降伏,除撤回前言之外,也撤換了財政部長與農委會主委。批評這樣的政權「傲慢」是對其評價過高。 阿扁政權的核心問題不在於「傲慢」而在於「淺薄」。其「淺薄」最明顯的地方就是分不清「競選」與「執政」的差別,之所以會如此是出於阿扁沒有「立國的氣概」。民進黨取得政權後就是同志也不得不承認政權的運營亂無章法,多數獨派的學者將政局混亂的原因歸因於在野黨及統派媒體拉後腿。然而,筆者懷疑世界上是否存在不拉執政黨後腿的在野黨,將政局混亂歸因於在野黨本身就不是一個負責任的態度。真正的亂因在於台灣特有的政治現象,那就是分不清自國與敵國的境界。台灣的領土範圍為何?固有疆域包括蒙古與大陸的中華民國憲法要適用到何時?何以台灣人在學校必須被教育為中國人?「本國史」何以是「中國史」?這些極其單純的疑問,執政當局卻無法回答。類似此把台灣當成中國一部分的矛盾多得不勝枚舉,這才是政局混亂真正的根源。正視這些問題,打破充滿矛盾的中華民國體制,應該是阿扁政權歷史使命。然而,取得政權後的阿扁,與國民黨政權一樣開始堅持起中華民國體制。中華民國是1912年在中國所建立的國家,堅持這個體制,正好被解釋為是中國內戰的延長,也給了中國併吞台灣的口實。 阿扁必須認清一個事實,那就是台灣還不是一個被國際社會所承認的主權獨立國家。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國名是中華民國」只不過是自我陶醉而己。不被國際社會承認,就不算是真正的主權獨立國家。而民進黨政權的使命正是建造一個能被國際社會所承認的國家。為達成此使命,首要之務就是要破除造成阻礙的中華民國體制。台灣不需要裝腔作勢全天候從事競選的政治人物,台灣需要的是打破舊體制建造新國家的氣概。這樣的氣概才能吸收台灣人多年來渴望建設自己國家的意志,成為集結眾力的焦點。遺憾的是阿扁放棄開創新局,而陷入了死守政權的迷思。因此取得政權寶座的阿扁,背離支持者而轉向敵人獻媚,祈求敵人支持。有向敵人獻媚的大將,何來可戰之兵?這正是本土派陣營最大的悲哀。 所謂氣概,就是擁有明確的目標及排除所有障礙以達成此目標之決心。立國的氣概,正是打破中華民國體制,建立台灣國的決心。如果阿扁打算安居於中華民國體制之內,那麼其政權也該是被打倒的對象。獨派人士如果對阿扁不做明確的諍言,還支持其繼續成為中華民國體制守護神的話,那正是背離建國大業的行為,沒有資格稱為獨派。目前支持獨立的台灣人民有35%,支持統一的有20%,兩者都是目前為止最高的比例。這表示,主張維持現狀的模糊思想開始凋零,台灣人民開始認真地思考自己的將來,而統獨二大勢力的對抗主軸也將日益鮮明。獨派如真的有建國的意志的話,那麼就不該再對阿扁政權獻媚,而該高舉鮮明的建國旗幟奮戰。有此氣概,台灣人才可能擁有自己的國家。

台灣正名運動So Easy真簡單

去年五月五日,台中工作站在台中公園舉辦「台中公園正名運動」。沒多久,市長胡志強回函:「決定將更改中山公園為台中公園」。 一月才成立的國際特赦組織台中27組,贊成並一起推動更改「中華民國總會」的名稱。十月,內政部同意正名為「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 為呼應511正名運動,用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的名,在台中動員四台、草屯六台遊覽車,參加台北「咱的母親叫台灣」的大遊行。 這些經驗的累積,使台中工作站決心2003年元旦要在台中舉辦「台灣正名運動So Easy真簡單」的活動。這是負責該活動媒體宣傳的賴靜嫻,想出來的主題,它讓這活動年輕、活潑、且是正面的。台中工作站幾位幹部,邀請台中民進黨黨部主委、基督長老教會中會牧師、教師聯盟會長,與他們分手接觸中部地區一百多個團體,成立「台灣正名運動中部聯盟」。每一個團體負擔經費五千元、動員以及分擔工作。自九月中旬每禮拜三由擔任執行長的民進黨主委陳大鈞主持工作會議。能成功地聯繫苗栗、台中、彰化、南投縣,甚至雲林縣的團體,總召集人許世楷之功不可沒。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有許世楷擔任總召集人以外,吳明宗當執行長,林素合、黃山貞財務,賴靜嫻媒體,林子玉、黃碧祺總務等要職。除了這些人,黃明義與陳堀煌陪同吳明宗在活動前幾天,將公園外圍插滿旗仔。感謝他們辛苦做插旗仔的工作。當天,何秀玲坐鎮大合唱團中央,博士邱乾順會後帶領盟員清潔會場,李孟修、石泗村、徐喜美收回插在樹幹的旗篙。這些盟員是正港的台灣人。 最早到會場的是由廖大和領隊的草屯大隊。十點多就來起灶、削蕃薯,準備焄蕃薯湯。沒人命令沒人拜託,為著要給參加的會眾吃甜防寒,從南投,自己帶鍋準備蕃薯,提供免費的蕃薯湯。台灣人本來就是這樣相挺相照顧的民族。921大地震時,表現出的同胞愛,不就是與這同性質?排隊享口福的人,一定也領受了南投人的親情。第二早到的是由元日本兵許昭榮領隊的高雄隊。他們的隊伍最整齊、最有氣魄。在雜亂的現場,只有他們守規矩排在他們的位置上,看豬頭皮表演,欣賞合唱團唱歌,聽政治家講話。他們的青春,耗費在台灣社會最動盪的年代,背負著台灣的苦楚到現在尚未釋清。跟蔣介石敗退來台的榮民享受安樂,他們卻還為建立台灣老兵「魂鎮故土」一碑,苦籌著款項。對台灣,他們還抱有堅強的責任感。 以下請幾位盟員發表他們對活動的感想。 許世楷:總召集人不只操心出席人數、捐款的數額,也得為當天的天氣煩惱。感謝協力的所有人員、團體、以及天公伯仔,使我們在和諧溫暖的氣氛與氣溫中傳達出心聲。「重北輕南忘台中」的自嘲,其實也來自台中人過去在獨立運動或是在民主運動中,沒有凸出的表現或是不熱心招致的。希望這次活動能平衡台中人與其他地區人對台灣文化、社會、政治上的差距。 吳明宗:我們做了,就是對,就是有意義,就是成功。 李孟修:台上有很多人講很多有意義的話,如主席黃昭堂、立委蔡同榮、林國華但是下面的人沒有認真聽。太可惜。豬頭皮用搖滾樂邊唱邊說明「正名」,吸引少年人。活動結束後,看到盟員石泗村、徐喜美夫婦,民進黨黨工與陳大鈞做伙拆塑膠帶、收旗仔。下次,不要在樹幹用過多的塑膠帶綁旗仔,很難拆掉。 邱乾順:「咱的國家叫台灣」──理所當然的事,用這樣的方式表達,感覺很好。已經不是國民黨執政,不必用激烈或是悲情的方式抗爭。看到很多團體、少年人、靜宜、東海大學的教授、不同層次的人參與,達到草根宣傳的效果。合唱團的指揮、唱的歌,真好真有意思。不必花很多錢叫大明星來,也不必用錢、用利、用吃的方法動員人來,因為那是無意義的事。光復國小操場的會,拖延過久,到湖心亭時,人散去。幸好,主持人主持得好。我向陳大鈞講:「辦得真成功」。至少有二、三千人參加,在台中是難得的大集會。 莊蕙碧:主要是很多人來,大概有一萬人。當天太陽高照又沒有椅子坐,很多人去坐在司令臺後面草坪。讓他們明白台灣與中國應該分開,就達到目的。這運動不是這樣就結束,需要有後續的活動。年輕人比較沒有意識,昏昏迷迷,不知道中國要來吞食台灣。湖心亭的民進黨婦女合唱團唱得真快樂。 何秀玲:台灣中部太久沒有什麼活動,需要有這樣凝聚國家認同共識的活動。沒有遊行感覺太可惜,不必走遠,走幾條路能帶動活潑的氣氛。我與來自南斯拉夫的夫婦講話。他們知道台灣與中國是不同的國家、也了解李登輝發表兩國論的意義、強調台灣的名聲比中國好多了。他們鼓勵要繼續努力,需要教育孩子清楚認識自己的國家。南斯拉夫獨立也是經過很多苦難的。 林素合:自1994年台灣獨立建國運動的腳步走這麼快,實在太驚人。雖然需要打拼再打拼,我相信台灣正名不久就會成功。教師聯盟編的三千本手冊一掃而空,鄭順娘提供,印有「咱的國家叫台灣」「我的心愛台灣」的五千條頭巾也沒有了,所以人數至少有四、五千人。希望台中的公職人員能做火車頭帶人民走,不要讓人民拖著走。 賴靜嫻:元旦第一通電話的林先生說:「廣告做不夠,沒動用電台、電視、報紙…」。我說明在有限的預算、人力、時間內已經盡力。十二月初二在文化總會開正名運動團隊「挺李應元贈送蒜頭聖誕樹的記者會」;十八日總召許世楷、主委陳大鈞訪問市議會得到二十幾位議員的連署記者會;二十八日在立法院呼籲各黨支持正名運動的記者會;二十九日邀請記者參加日月湖「划向世界」的彩排。這些都出現在報紙以及電視上。另外,在自由、台灣、民眾日報做廣告。也印二萬份文宣、一千張海報、作一千枝旗仔。傳單由盟員到大坑、民進黨義工到有人潮的地方散發、連鄭順娘也自動來拿二百份去分給親友…。我平心氣和地回答他。 活動過後,又聽人指責:「媒體沒報我們的活動」。我非常地傷心。 盧千惠:活動前後,總有人講無濟於事的批評。受國民黨教育毒素的一些台灣人,變成「徛高山看馬相踢的人」。多數人還是會相挺相照顧,能感謝負起重擔的工作人員。該受指責的是寧願報王筱嬋而不願意報這種活動的媒體。大家豈不是常常這樣批評台灣的媒體嗎? 大家辛苦了!

兩國三通

黃天麟◎國策顧問 2002年是金融改革年,同時也是對中國「大幅開放」年 嚴格地說,2000(民國八十九年)年11月24日金融機構合併法之三讀通過立法,應是我國金改的第一年,而2002年即是金改第三年,同樣對中國經貿投資之開放亦非始於2002,至2001年年底我國對中國投資累計金額已達1400億美元,家數逾6.2萬家,遠遠將美、日經濟大國拋在後面。我國過去十年對中國之生產性投資平均逾100億美元,佔我國GDP之3﹪至4﹪之間。若與美、日對中國投資僅佔各該國GDP之0.03至0.05﹪相比,我國台商之中國熱幾達美、日之100倍至120倍。是以,去年對中國投資之「大幅開放」並不意味是閉鎖的,而是將開放的門加大,使其更寬裕。促使2002年方對中國「大幅開放」年的原因有: 1. 2001年8月政府召開經發會,對中國投資政策捨棄「戒急用忍」,改為「積極開放,有效管理」政策。 2. 2002年初我國正式加入WTO世貿組織,順應WTO 開放之精神,對中國投資政策亦得進行多方面的調 整。 積極開放 1. 2001年8月26日,經發會獲致322項共識,依此行政院核定「赴大陸投資新審查機制」將原先三分類(准 許、禁止、專案審查)簡化為二分類(一般類、禁止類),並將個案累計投資金額未逾2000萬美元者放 寬為簡易審查(原300萬美元以上者需提委員會審查),自去年11月23日起產官學專案小組及依新機制展 開全面檢討。 2. 至2002年4月24日止,改到一般類的工、農產品項目高達8163項(製造業7087項,農業產品1076項),使 產品項目開放比例高達93.82﹪列為禁止類的項目,製造業僅102項,主要包括鴉片製造、飛彈製造等涉 及國家安全及國際公約禁止項目。 3. 上列8163項改列一般類開放赴中國投資之工、農產品項目包括: (1) 高階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第三代無效手機、光碟機等122項(第一批開放) (2) 醫療儀器、金屬機械等10042項(第二批開放) (3) TFT-LCD後段模組製程、發光二極體LED等52項(第三批開放) (4) 石化、醫藥類產品636項(第四批開放) (5) LED磊晶片、軍晶片、晶粒等21項(第五批開放)(2002/3/21) (6) 開放8吋晶圓製造赴中國投資並公佈開放四原則(2002/4/24) 4. 投審會亦檢討服務業投資中國清單、公告「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服務業及基礎建設經營項 目」,石油製品批發業、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及法律及會計服務業等由原專案審查類改列一般 類。 5. 經2001年5月允許銀行業,赴中國設立辦事處(計8家),2002年2月15日公佈實施直接通匯,(惟匯款幣 制限新台幣與人民幣以外的第三貨幣),非商品與勞務技術金額個人每年匯出上限500萬美元,公司每 年匯出上限5000萬美元。 6. 2002年8月2日發布「兩案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修正辦法,受理國內外匯指定銀行(OBU)與郵匯局申 請直接對中國金融機構進行金融往來,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也可以對大陸台商辦理放款即應收帳款 收買業務,未來大陸台商可以直接向OBU借錢,(為期金額有總量限制、國內股票、不動產不得為擔保 品等限制)。 7. 開放保險業、証券業者登陸。 加入WTO與台、中經貿政策之調整 自我國2002年初正式加入WTO世貿組織之後,對中國之經貿政策亦有如下列之大幅調整: 1. 2002年2月13日發布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取消台、中貿易之買方或賣方須為第三 地區業者之限制,相關之作業規定中「間接」之文字予以刪除,台、中貿易得以直接方式為之。(但其 物品之運輸,仍應經由第三地區或境外航運中心為主) 2. […]

大前研一的五大邏輯謬誤、四大錯誤認知、三大用心惡毒

施正鋒◎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 「日本首席經營學者」、「中華民國政府顧問」大前研一,日前出版《中華聯邦》,預測中國與台灣會在2005年統一。大前的看法大致是這樣的:台灣經濟再野走不下去了,而中國則有「無限商機」,因此,台灣若要「敗部復活」,除了要加速中國三通,更應該把握彼此的經濟交流蜜月期,不如接受中國的「一國兩制」條件,趕緊跟中國作政治結合,台灣人至少可以去中國當領班、工頭。我們以為,大前雖然大膽假設,卻犯了五項邏輯謬誤 (fallacy)四種的錯誤認知(misperception)、以及三重惡毒用心(evil)。 謬誤一,是他對於「聯邦」的用法既含混又歧義,乍看之下好像是國協、細看之下又好像是邦聯,如果我們看他要我們想像而舉的例子,就有歐盟、美國、以及英國。從他所用的英文來看,如果是United Stated of ChungHwa,那就是「中華合眾國」,大概就是指美國式的聯邦;如果是Commonwealth of ChungHwa,那就是「中華國協」,類式的鬆散結合有大英國協、或是獨立國協。究竟是他對於漢字的用法迥異、還是對政治用詞駕馭不夠熟稔、或是他隨便說說罷了?他說中華聯邦是合眾國的形式,卻又說只是形式上的聯盟,台灣不會成為中國的一部份,說三道四;他認為「一國兩制」是「兩個國家」,說是「保持現狀」,一副若無其事,所謂「和平統一」,就是要中國不費一兵一卒,在不知不覺中吃掉台灣。 謬誤二,是他對於現行政治個體的認識,只有想當然爾的程度,譬如說,他一面說大英國協/邦聯是聯邦制,另一方面又稱之為貿易聯盟。事實上,聯邦 (federation) 是國家內部相對於單一體制 (unitary system) 的一種垂直政治安排,聯邦政府與組成諸邦有權力上的內外分工;邦聯 (confederation) 則是國家之間的特殊結合,上面並沒有超位階的安排;而國協 (commonwealth) 只能算是感情的結合,沒有任何約束力。三者不可張冠李戴(見圖一)。我們關心的是在不同程度的結合深化下,如何捍衛台灣的主權,而不在計較用China(中國)、還是ChungHwa(中華)。 謬誤三,是他把形式上的聯邦制度與實質的地方分權混為一談,譬如英國是單一體制,近年面對蘇格蘭獨立的呼聲,不得不將權力下放 (devolution);相對地,過去的蘇聯雖然標榜是聯邦體制,卻實行最嚴厲的中央集權。因此,即使中國願意走向地方分權、即使各地積極招商,然而,卻沒有任何跡象顯示中國要走向聯邦體制,因為發號司令的還是北京,不會是上海、或是廣州。此外,他對於中國內部少數民族自治區的了解,也是望文生義。台灣拒絕與中國結合,並不在於中國內部的權力分配,而是想要有自己的國家;果真中國將會解裂,台商屆時倉皇逃跑、血本無歸、欲哭無淚,還能找誰負責? 謬誤四,他到底是在講政治結合(中華聯邦)、經濟統合(中華經濟圈)、還是文化認同(漢人、華人)?三個面向雖有相關,卻不必然等同(見圖二)。他說,「中國的經濟體制類似美國的聯邦體制」,就是明顯的把經濟體制偷渡到政治體制,也就是要夾帶「一國兩制」。同時,他又犯了新功能主義者最常見的過度推廣謬誤,也就是期待經濟整合會擴及 (spill-over) 到政治結合。歐盟的經驗告訴我們,儘管東擴東歐反映出廣化的走向,成員國未必對於深化有所共識,特別是政治面向,雖然有人希望它變成聯邦國家,有人期待它只要維持某種獨特的 (sui generis) 歐盟體制,也就是介於國協與邦聯之間,當然,也有人主張它就是一種國與國之間的論壇、也就是國際組織。 謬誤五,他建議我們不要談「是否要與中國統一」,因為會造成內部分裂,不如談「如何與中國統一」,這在邏輯上真是本末倒置、大錯特錯,把手段放在目標的前面。就是因為內部對於國家大事的看法有分歧,我們更應該先透過公開對話、辯論,再來尋求可能達成的妥協、以及共識之道。如果百姓根本不想與中國統一,就沒有必要再去浪費時間精力去探討統一的方式,更何況中國是大黑洞,我們豈有商量要如何自殺比較划算的道理? 誤認一,是他認為台灣與中國的糾葛只在於自尊,也就是延續國共鬥爭,因此相信台灣人很想跟中國統一,也就將中國與台灣的關係比喻為夫妻吵架,勸我們如果要婚姻成功,必須「記得過去、原諒過去」。問題是,結婚的最大前提是彼此之間有愛情、兩情相悅而結合;是的,台灣人對中國沒有恨意,中國人卻對台灣充滿著敵意。對於台灣人來說,一天到晚文攻武嚇的中國,即使不是冤仇人,至少也是歹厝邊,地球之大,上天並未斷咱台灣人之出路,又何必沒志氣、投懷送抱? 誤認二,他質疑,既然中國允許台灣保持自主,為何不結合為一?問題是,台灣的自主不須中國允許,台灣也沒有非要與中國結合的道理。他認為中國允許台灣人選自己的特首,就好像是寬大為懷的中國在向台灣作美人求婚,女孩子婚後可以與父母同住、不用冠夫姓,站在經濟利益的角度,頂多是自尊受損。竟然把中國人的惡霸娶親、覬覦財產,當作是台灣人的投懷送抱,此時的大前研一,儼然已經淪為魔鬼化身的淫媒。 誤認三,如果真如他所言,「民族國家已經走到了盡頭」,那麼,為何國際上運作的基本政治單位依然是國家呢?他說,大英國協下的加拿大、澳洲是獨立國家,沒有甚麼不好,卻要台灣不要去計較自己是不是國家,只要接受Taiwan-kei(台灣形式、台灣社群)就好,名稱並不重要。我們再回頭看大前早先出版的《民族國家的終結》,對於台灣人要追求自己的國家,已經表示相當不以為然,譏諷我們不如去併購太平洋中的小國好了。他一再主張台灣就接受「區域國家」、「地域國家」的身分,他說那不是省、也不是區,而是「自治體」;如果香港也是區域國家,還不是裹著糖衣的「一國兩制」! 誤認四,他把歷史存在的族群等同於當前擁有國家,因此,蒙古、新疆、西藏被算是三個家,明明與事實不符,甚至於是替中國的霸權脫罪。再者,他眼中的中國只有沿海六個經濟區域,完全沒有考量到內部發展不均、以及分配的問題。不過,他自己也承認,中國的鄉下地方就像殖民地一樣,他如何保證,有朝一日,台灣的資金被搾光了,不會被當作另一個用完的保險套丟到垃圾桶,就好像當前的百業凋零的海南島? 惡毒一,他居然說前總統李登輝比較傾向於統一,只是目前先專注於台灣的經濟、文化發展。 惡毒二,他除了把台商當作都是所謂的「外省人」(他的用詞是「當年從大陸來的人」),又惡意挑撥「本省人」只同意「外省人」暫住、反對其久居。 惡毒三,他認為海峽兩岸的緊張是美國造成的,特別是敵視中國的軍售說客,因此鼓勵台灣變成中國的第八軍區,用來和美國對抗。 大前研一看到東莞的台商企業,倒是說出真話,他們「心裡是台灣、政治上是中國」。他說得相當美好,「發現一覺起來,發現一切都是那麼的自然,國界消失」。我們擔心的是,在諸如大前之流的推波助瀾之下,台灣人誤信「政經分離」而失去了警戒之心,一夜之間,不用中國人民解放軍登陸,因為萬一台灣表面上還有政治的獨立,實質上卻失去了經濟自主,經濟命脈受制於人而被迫自我繳械。

我看大前研一的《中華聯邦》

黃昭堂◎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 讀了大前研一的《中華聯邦》這本書,我是一陣錯諤,像大前研一這位常到台灣、觀察台灣的經濟評論家,怎麼會寫這麼離譜的「書名」的書。他預言2005年台灣與中國會統一,他認為「中國共產主義」會被他在書中所提倡的「中華聯邦」的概念替代。他認為中國與台灣有共同的利害關係,又原來就是同胞,所以會「基於中華思想建設一個整合的聯邦國家」,創設一個中華人的「中華聯邦」。 大前研一既然當了十年以上商業周刊等等台灣的顧問,又他的文章平易,種種複雜的統計數字也非常的深入淺出,對一般讀者一定會有相當的影響力,現在他開始主張「中華聯邦」,我們自然需要有所警惕。 他認為包含中國、香港、台灣、新加坡在內的「大中華圈」,今後會變成亞洲經濟的支柱,希望無窮。其中,對中國投資最大的就是台灣。他認為陳水扁總統是主張台灣獨立的領導人,台灣企業只好表面上向政府表示效忠,卻暗中大力向中國投資。這些年來,中國經濟成長率是7%,台灣是負成長,他形容這個現象是「抽台灣的血液,輸血中國大陸」。 以前的台灣,是由日本進口中間生產財回來台灣製造,然後再向外國出口,現在卻乾脆在中國製造,再向外出口,變成忽略了台灣這一個加工站。台商所賺到的利益,按理是應該拿回台灣,然而,他們往往為了節稅,把錢放在香港、或是百慕達這種租稅便宜的地方,台灣與中國大陸組成「中華聯邦」是難免的。 眼前,對於台灣企業的西進與「無國籍化」的現象,政府似乎已經擋不住了。不少的台灣企業家竟然嚴厲地指責那些反對西進的台灣政治家們,叫他們不要再阻擋西進。根據大前研一的看法,台灣的企業家正在迅速「中國人」化,他甚至於引用The Daily NNA的民調,認為台灣的老百姓有64%希望前往中國就職。其實他所引用的所謂民調,太離譜了。離譜的數字,難免導致離譜的預測。 他又由中國那一方來看,以為中國的政治指導者敵視台灣的人急速減少了,而地方政府也非常熱烈歡迎台灣企業的進駐。此外,由於軍方必須財政獨立,國防現代化的資金須仰賴武器輸出,而賺錢了以後的高級將領,習慣過著富裕的生活,就不想賣命為解放台灣而流自己的血,他們對台灣的敵意隨而減少。中國企業歡迎外資,當然更會張臂擁抱台灣的資金與技術。 由於上述這些因素,大前研一判斷中國與台灣的結合方式可能轉化為柔性的「聯邦」。其實,他所謂的「聯邦」是相當混淆的概念。他一方面認為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由沿海六大經濟區域構成了「中華聯邦」,包括遼東半島、北京天津、山東半島、長江三角洲、廈門福州、以及珠江三角洲。他的說法當然是一種比喻,然而,這種比喻比較像一般所謂的聯邦國家。 不過,他所提倡包含香港、台灣、新加坡的「中華聯邦」,他自己說是與大英國協一樣。由此可見,那是我們一般所慣稱的「國協」(commonwealth),與「聯邦」(federation)迥然不同。 不論是聯邦、或是國協,這本書所主張的預測顯然是天方夜譚。由台灣的整個情勢來看,中國企圖獵取台灣的野心始終不變,戰術上或有懷柔手段,但台灣一旦入籠,其後就只能任其宰割,這是極其明顯的。 由於近年來台灣人本土意識愈來愈明朗,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台灣) →台灣中華民國的演進趨勢必定會演變到「台灣國」的地步。只要台灣的自主傾向能越來越明朗,就不怕外人的推波助瀾。

重建國民的歷史 建立新價值觀

鄭欽仁◎台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在台灣的外來政權自稱中國但被取代 1931年11月中國共產黨建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沒有推翻「中華民國」,但第二次大戰後的1949年10月1日毛澤東聲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蔣介石丟了國家,率領敗軍殘將寄居於聯軍暫允託管的台灣,但由於韓戰接踵爆發,以及冷戰結構之賜,得以在聯合國維持中國代表權到1971年10月。 1950年代後期,藍孟博(文徵)教授在東海大學授課,談到中國歷史上「正統論爭」在當代已無意義而且不需要,但未料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對中國代表權之處理及第2758號決議文,明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代表,…」 故「正統論」的合法政權之爭不意在二十世紀由「國際社會」的認定而改變;這是中國歷史上沒有看到的「因素」,至少我們可以說,歷史家從來就沒有認真檢討過這個「因素」。 台灣人民應以自決權擺脫中國糾纏 但必須聲明的:聯軍委託軍事佔領並不構成台灣的人民、領土與主權可以過渡給中國的原因;其次,「正統論爭」之所以在當代已無意義,是因為主權在民,人民有自決權,尤其在終結外來政權的殖民統治,聯合國的『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1960)』第二條明白指出:「一切民族均有自決權,且憑此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自由從事經濟、社會及文化發展。」 不僅如此,聯合國的『A公約』與『B公約』也以同樣的文字明白的表示。但主張中國霸權者卻以中國共產黨為後盾,「打著藍旗反藍旗」,要否定國家間所形成的「國際社會」認定的當代價值觀—自決權,並認為中國大陸的人民也有表決台灣前途的權利。但中國大陸的人民並非台灣居民。(即使台灣居民而以「外省人」身分而不認為台灣人的「僑居者」,即在中國歷史上屬於僑置州、縣性質者,每打著五星紅旗在台灣各地示威,理應以外國人驅逐出境。)台灣人民應以國際社會認定的「自決權」擺脫中國的糾纏。 丟棄國號等國家象徵是泛藍黨的責任,不要嫁禍別人 話說回來,自1971年中華民國在聯合國被逐後,國號以及另外象徵國家的國旗、國歌只能行使在台灣及附屬島嶼之內,但近來國際性的體育運動以及室內研討會早已被國民黨人禁止在台灣國內通行;前者有打著「中國國民黨」身分的台北市長候選人馬英九;後者有該黨立委吳克清在立法院所舉辦的「兩岸商業管理論壇」,「以美觀為由拆下國旗」(見2001年3月11日報紙)。 以上是泛藍黨系統在台灣國內終結「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該集團早已自動終結「中華民國」,蔣介石、蔣經國的後代章孝嚴在1991年立法院報告,謂國家稱呼有七種寫法(參考立法院公報初稿,1991年11月26日出版),該年對拉脫維亞用的不是國旗,而是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顯示這時不用台灣的名號已經不能在國際上生存的事實。 但泛藍黨卻口口聲聲要維護中華民國,一在擺脫政治責任,二者欺騙人民,三者混淆視聽,表面上主張中華民國是中國,而中國的「合法政權」已移轉到北京政權;如此,可以使北京順理成章取得台灣。這種陰謀,在這幾年生效,該黨餘孽與敗軍殘將紛紛投降北京政權;但明明白白的知道北京的共產黨政權不是由合法民主程序產生的政權,而且還是屠殺中國大陸各族人民的「赤色恐怖」的獨裁國家,但假「中國」之名而投效,振振有詞要「統一」;不僅是阿Q精神發揮到淋漓盡致,來日還可以列入「貳臣傳」。 話說回來,應是洗臉革新、反省自己的時候。這些年來若非台灣社會給的恩惠,尤其當過軍、公、教的人吃的是人民納稅錢,皆應該對這塊土地與人民有所回報。如果能知道中國史、台灣史,就知道「捨中國、就台灣」為必須走的路;唯能如此,在生活上安土重遷,在精神上獲得安堵,從此心安理得。 以「中國」為國號,是「近代」以後的事 有人動輒自稱中國人、華人;外國人看來甚是奇怪,每誤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已在上引聯合國的決議文看出「中國」兩字已是代表國號。 中國歷史上,「中國」一詞所指的大體上可以說與「中原」地域相若,為省篇幅不在此論述。但「中國」當做國號是近代的事。由於鴉片戰爭以後,清朝不能不進入國際社會,而這個「國家」從來沒有國名,只有朝代名,故面臨認同問題。梁啟超為寫這個「國家」的歷史,但不知其「國名」,故討論以「中國」為國名,梁又考慮:「曰中國、曰中華,又未免自尊自大,貽譏旁觀」,但還是決定用中國兩字,而其歷史稱作「中國史」。梁之討論此事是在1901年,即辛亥革命前十年,可見近代纔以中國為國名,而所謂「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猶如朝代之名,而後者目前已是「中國」,我人不必以此血淋淋的國家為榮,而應以台灣能建立民主法制的國家為榮。 以土斷政策,去「華人」等稱呼 有人自稱華人,或以此迴避中國人一詞,但若譯成外文,華人等同中國人;何必心虛而不敢自稱台灣人。 台灣人的祖先有來自明朝、清朝,當時「現代意義」的中國還未成立,豈能稱作中國人、華人?若以地域論來源,有人稱閩南人、客家人,在清朝文書中還有泉、漳、粵人及現在各種原住民之稱呼,而在今(10月25日)的立法院,泛藍黨的立委還搞分化,指為「漢族政權」,此原出於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只能有漢族當政的構想,竟然否定自己參政之事實,不免自取其辱。若欲以種族劃分亦無不可,但漢族在學理上如何定義,政客們也應弄清楚。 有些政客有意稱自己是中國人、華人,其實是在指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政治人物或一般人民若盲從,會出賣自己。 二次大戰後自中國大陸移居台灣者甚多,「中國歷史」上有「土斷政策」,以現代意義來說,即以台灣為籍貫,共同建立台灣國,這是對本身最大利益;研究魏晉南北朝史的專家,對這一點最是清楚。但歷史上有許多不認同者,南人被北遷,都落得很慘。 解構中國史、重建台灣史是時代潮流 現代的中國,將王朝時代被征服的民族與領土都納為己有;爾今被看成族群(ethnic groups)者是有其民族主義(nationalism)的民族而不是止於族群,他們要恢復他們的國家,如蒙古人、西藏人、維吾爾人。民主主義與民族主義的時代,強制掠奪者必遭分裂與敗亡,這是中國的前途。 現在被定義的中國史範圍,包括現代「中國」意義之外的歷史上王朝都在內;以漢族觀點的「異民族王朝」,如元、清等等的民族後裔都在恢復他們的歷史。土耳其系的突厥的「國」稱作伊利(il),蒙古的「國」稱作ulus,他們本來都有自己的國,現在各民族在恢復他們的歷史,因此「中國史」在解構中。 台灣人民應團結起來重建一部屬於自己「國民的歷史」,這是找回自己在這塊土地上努力成果而架構起自己歷史的行為,而不是始終「喪失自己的歷史記憶」,而靠著「流寓(亡)意識」,停留在稱自己是隴西人、趙郡人、潁川人或泉州人、漳州人、粵人而自慰。總之,解構中國史、重建台灣史,是民主主義與民族主義時代不可抗拒的潮流。 *編註:A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B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本文原載《台灣日報》,2002年10月26日「結算舊歷史‧重建新價值」系列六。

2003台灣獨立建國聯盟聲明稿

台獨聯盟強烈呼籲 立法院朝野政黨重新檢討日前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一條附帶聲明文 聲明稿 立法院日前草率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竟然在兩個公約當中最重要的第一條,也就是「所有人民(peoples、民族)均享有自決權」的正文,另外加上了自我否定的聲明,主張「台灣人因為不是殖民地、託管地、或自治領,所以沒有自決權」等違背國際法秩序和人權原則之說詞,對此,我們表示沉重的關切。 外交部所提行使自決權的嚴苛資格,誤導立法院朝野協商引用為聲明的內容,乃是扭曲國際規範的解釋,不但自我矮化,而且輕忽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新興國家努力建國的事實,真是貽笑國際。外交部與立法院不應在接受自決原則之際畫蛇添足,否定台灣人至高無上的自決權利。 對於「自我否定的聲明」,台灣獨立建國聯盟提出警訊,外交部以及立法院不能剝奪台灣人民天生應有的自決權利。在過去,由於強權權力政治的作梗,台灣人從未有行使人民自決權的機會,也因而長久淪為外來政權統治。面對中國的文攻武嚇,自決權既是最基本的人權,也是最高的普世價值之一,更是台灣人向世人昭告自己有權享有國家的最後一道國際規範防線,政府豈可畫地自限。 其實,「國際法庭」在1975年的『西撒哈拉判例』中,以為人民,而非國家才是自決權的主體,駁斥過去強權對於被壓迫人民行使自決權的限制。事實上,被印尼強行吞噬的東帝汶終於能以公民投票行使自決權,是東帝汶人犧牲奮鬥的結果,才引起國際的肯定,哪裡是「自我否定的聲明」所誤解,必須先獲得聯合國大會以及相關組織的認定?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很擔心,民進黨政府在進入中華民國體制之際,一再以中華民國的事實主權來鋪陳台灣已經法理獨立,引起大眾對台灣前途地位的困惑。大家擔心該聲明可能會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吞台灣作鋪路。欣聞總統對該聲明非常關心,而民進黨立院黨團已對該項「自我否定的聲明」提案請求立法院院會予以再議補救,希望立法院朝野政黨予以支持,儘快作亡羊補牢的工作,以免成為葬送台灣命運的最大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