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休兵對台灣國家主權的影響
台灣安保協會理事長 一、前言 馬英九的「外交休兵」,從結論上說,是放棄中華民國或是台灣做為主權獨立國家,不必兵臨城下,使台灣漸漸淪為中國的一部分;在中國、實際上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下,二千三百萬人從此喪失自由與民主,而淪亡在中國共產專制帝國的統治。 原因是國家主權的表現在「外交行為」;所謂外交休兵是放棄做為一個主權國家。 二、國家的條件 國際法上典型的國家(主權國),根據1933年簽訂的「Convention on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陳隆志教授策劃的《當代國際法文獻選集》譯作「美洲國家關於國家權利與義務公約」)第一條列舉國家要做為國際法人應具備的資格,即:一、永久的居名(a permanent population)二、明確的領域(a defined territory)三、政府(government)四、與其他國家締結關係的能力(capacity to enter into relations with other states) 對台灣來說,以上所列舉的第一到第三點比較沒有問題,但有關第四點的外交關係的能力,簡單的說它的屬性是主權。所說的主權,不受其他國家的權力干涉,對內是最高,對外是獨立。對外主權表現在外交能力,如派遣使節權、條約締結權與戰爭權。[1] 如以國際法的觀點,從1971年蔣政權被「逐出」聯合國以來的中華民國,外交上的逐漸萎縮、以及執政的中國國民黨的「流寓政權」(流亡政權)的心態,中華民國還像一個國家嗎?「外交休兵」的馬英九是中華民國的「終結者」,見下文而自明。 三、「主權獨立國家」是通常國家的概念 通常所說的國家是指「單一國家」,另有「複合國家」(即「國家結合」,指邦聯或聯邦),與台灣沒有關係,在此不必討論。正常的國家,是「主權獨立國家」,但是,有許多人聽到主權或獨立,如同遇到毒蛇猛獸,而有一些媒體還助紂為虐,大肆撻伐。郝柏村在行政院長任內(1990~1993年)不主張「主權國家」,當時的泛藍陣營與某些媒體也害怕聽到「獨立」兩個字。 話說回來「單一國家」的分類,尚有兩種;一是有十分的主權與否為基準,分為主權國與半主權國。半主權國在對內能行使最高權力,對外是主權受到制限的國家,普通指的是被保護國與從屬國。 二是對外,在國際法上能力(外交能力)受到制限與否為基準,分為「獨立國」與「非獨立國」。外交能力有者為獨立國,無者為非獨立國。非獨立國中,有被保護國與從屬國。[2] 國人受到缺乏常識的政客與媒體的操弄,竟然不敢追求國家的主權與獨立。一般所說的「國家」就是指「主權獨立國家」。如此說來,台灣有否公民社會,令人懷疑。 四、2000年以前執政黨的國家主權問題 在談馬英九的外交休兵政策下的國家主權之前,先看1990年代中國國民黨的國家主權問題。九○年代的十年,可以說是中國國民黨的「進步派」主張「兩個中國」時期,但被保守派、頹廢派的阻擾,而使問題混沌。 1991年5月1日廢除「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與中共不再是一個中國之下的內戰體制。錢復(在外交部長任內,1990~1996年)自此之後不談「一個中國」。 1992年是許惠祐與中國交涉,(即是後來馬英九堅持的「九二共識」問題,)為93年辜汪會談鋪路。在92年,國民黨政府也喊出「一個中國的陷阱」,以免成為中國的一部分。 93年9月21日《自立晚報》刊出錢復專訪,「我們不能再談『一個中國』」一文。但同月23日錢復以「被押解」姿態前往國民黨中央政策會溝通,魏鏞堅持錢復必須聲明堅持一個中國政策不變,必須重申一個中國立場。結果發佈的新聞稿:「政府堅持一個中國政策從未改變」,中國目前處於分裂、分治狀態,台海兩岸都主張「一個中國」。此新聞稿由魏鏞宣談,可見國民黨的保守勢力壓過外交部。台、中問題,又落到中國內戰體制;分裂國家、國共鬥爭(內戰)的情形。 再看陸委會的情形。93年辜汪會談後,中國發表對台「白皮書」。針對這個問題,陸委會發表「對中共『台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白皮書的看法──只有『中國問題』,沒有『台灣問題』」一文,指出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大陸地區另行「建國」,因此產生「中國問題」。總之,這是「分裂國家」的「兩個中國」主張。 錢復除了以上的主張之外,還使用「兩德模式」而不用「兩個中國」來敘述,用意在維護主權的對等地位。1999年7月9日李登輝總統提出「兩國論」,受到中國國民黨黨內的撻伐;最近,李又重申1991年修憲以來已是「特殊國與國關係」。錢復與李登輝可以說是「進步派」,在維護中華民國的「國家主權」,但從國民黨內部、中國動向與世界局勢合而觀之,是失敗的;失敗主因還是中國國民黨「投降派」、「頹廢派(偏安派)」的杯葛而喪失時機。郝柏村在行政院長任內(1990~1993年),在立法院答詢時仍不主張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主權獨立國家」。[3] 五、馬英九的主張 以上提到的是李登輝時代(1988~2000年總統任內)對國家主權的處理,李登輝在卸任前不到一年的1999年7月提出「兩國論」,用意在維護主權;這一點可以與馬英九執政不到一年使主權喪失做比較。 接續李登輝之後的陳水扁,受到國民黨、中國甚至美國的壓迫,被要求「維持現狀」。但在2002年8月提出「一邊一國」,意在脫中國化,但受到形勢以及其就職時所提出的「四不一沒有」綁死。但在2007年7月向聯合國提出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雖然失敗,本不是一蹴可及的。接著是馬英九的執政。 馬英九對「國家主權」的看法究竟如何,實際上並不是從他當總統後,「外交休兵」纔拋棄「國家主權」的。但因馬為競逐總統而政策傾向民進黨的主張,使綾線模糊,以此「障眼法」欺騙大眾。因此可以分兩個階段加以探討。 (一)馬擔任總統之前的作為 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1998~2006年)的2001年,亞洲盃女子足球賽時取締中華民國國旗;代之以十二面的中國五星紅旗,但警方不過問,未加以取締。國旗是國家的象徵,是法制的一部分,取締國旗,未受彈劾,也未受中國國民黨黨紀處分。 馬毋視中國的權力鬥爭、軍方抬頭、農民困苦以及對維吾爾、西藏等民族的壓迫和屠殺,盲目的要「盡一切努力」達成其「統一」的目標。[4] 馬假設台灣已經沒有「活路」,所以向中國尋求生存空間[5]。馬的「新思維」竟然是「九二共識」,昧於對「九二有否共識」之外,實際上也是放棄中華民國,不再談「一中各表」,蓋一中各表實是「兩中」。[6] (二)馬的外交休兵與國家主權 馬英九的「兩岸外交休兵」和「活路外交」是2008年8月4日、由行政院長劉兆玄陪同赴外交部演講,要一百多名的科長級以上外交人員聽他的訓示,這表示以總統的身分掌控外交,而背後的國安會的蘇起等人為幕僚[7]。 所謂「兩岸外交休兵」是在「兩岸架構下談外交」,自處一個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附屬下而喪失國家主權,怎能如馬英九所說的,以「尊嚴、自主、務實、靈活」作為處理對外關係與爭取國際空間的指導原則? 馬英九舉蕭胡會、連胡會、吳胡會與兩岸兩會復談為例,說是雙方願意在「九二共識」即是放棄「一中各表」、也就是放棄中華民國前提下的協商;而昔日蘇起、馬英九之流還為此爭到臉紅脖子粗,無疑是魚目混珠的騙術。 但美國對此有充分的瞭解和掌握。美國聯邦議會超黨派的「美中經濟安保調查委員會」在去年(2008年)11月發表的年度報告很清楚的說: 台灣政府的高官們為加盟國際機構,以不追求主權國家的地位作為前提,說是這是追求實利的方法。[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