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3-07 獨立建國的過程及課題──從比較政治的觀點看台灣黃爾璇◎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副主席 一、前言 二十世紀是新國家紛紛獨立的世紀,迨至世紀末,國家數目接近二百,其中加入聯合國為會員國的已達一百八十八國。現在獨立國家之中,一九二○年以前獨立建國的僅有五十多國,兩次世界大戰之間成立的不到十國,而第二次世界大戰終止後迄今則有一百三十餘個新興國家出現。顯而易見的,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後處理和一九八九年蘇聯瓦解引起國際關係的重大改變,是國家數目大量增加的分水嶺。台灣依當時領土主權的屬性而論,可以合理而明確地說,應居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殖民地紛紛獨立建國的第一波行列,但很遺憾地卻因戰爭末期列強張羅下的開羅聲明和波玆坦布告及戰後東西兩陣營的對抗,無奈地陷入冷戰時代的桎梏,而無法翻身獨立建國。甚至嗣後隨著一九八九年蘇聯瓦解、西柏林圍牆崩塌,導致冷戰終結之後,台灣於新一波獨立建國的浪潮,也未能擺脫舊枷鎖。這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誰令致之?其政治的過程有什麼異樣?這都是我們應深思探究的問題。本文擬參考六○年代政治學界開始盛行的「國家興建」(Nation-Building)研究途徑加以探討。 二、台灣在國際地位上的歷史軌跡 台灣於二十世紀即經歷兩次外來政權的統治。第一次是因日清戰爭,清國戰敗,馬關議和,將台灣永遠割讓日本,迨至一九四五年八月日本無條件投降,這段期間,台灣成為日本帝國統治的殖民地,它與十九世紀興起的西方帝國主義對外殖民政策比較,是較後期的殖民主義。第二次則始於一九四五年十月,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依據盟軍遠東總司令部一般命令第一號,派軍接收台灣並自行建省,以迄於今,它雖然與前一階段帝國主義列強與日本建立殖民地之方式不同,而且進入九○年代之後統治形態也逐漸容許台灣化,但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長期高壓控制台灣的統治形態和本質,仍被視為「僭佔者統治」或「移民者殖民地」。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主權的主張,表面上說是要收復故土,實則旨在終結與國民黨內戰和延續國民黨政府原有的戰利獵物,以便佔有亞太島弧防線的險要,遂其未來霸權主義擴張政策的野心。 台灣獨立建國遭遇的挫折,可從內外兩方面觀察: (一)國際政治上的險惡 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美國對戰後處理的不當,造成戰後台灣命運的顛簸。美國為了拖住日軍陷於中國戰區,乃應蔣介石的要求,於一九四三年十一月舉行中、美、英三國首腦會談發表的「開羅聲明」,列入:「台灣和澎湖之類日本從清國人竊取的所有地域返還中華民國」。並於一九四五年七月在波茲坦舉行中、美、英三巨頭會議,發表「規定日本投降條件的布告」(Proclamation Defining Terms for Japanese Surrender) ( 史稱「波茲坦宣言」)確認「開羅聲明的條項必須被履行」。對這兩件國際關係文書,國際法學者指出,不但違反了一九四一年八月「美英共同宣言」(大西洋憲章)和一九四二年元月「同盟國共同宣言」(中國也簽署)揭示的不擴張領土和變更領土必須尊重當事者自由意志之原則,甚至違反當時尚有效力的國際聯盟規約有關一國合法所有的領土不得強加移讓於他國主權之下的規定,也違反國際聯盟各機關有關自決原則和禁止以武力變更領土的原則,開羅聲明和波茲坦布告參加國無權作台灣歸屬的決定,亦即這兩件文書不能當作創設權原的依據。 上述兩次所謂「宣言」,其後都被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引用為擁有台灣領土主權之依據。但事實上,美、英兩個當事國於戰後處理台灣問題時,都表現不同的處理態度。例如簽署開羅聲明的英國首相邱吉爾事後表示,開羅聲明「只表示一般的目的而已」,蔣介石統治台灣僅屬暫時性質,它絕非規定台灣為中國之一省,其後英國政府仍繼續保持這種見解。另方面,以一九五0年韓戰為契機,美國杜魯門總統宣稱:台灣地位的決定,須俟太平洋恢復安全、日本和約及聯合國的審議。同年八月二十五日,美國向聯合國安理會說明:「該島的實際地位是:它是太平洋地區盟軍勝利,從日本取得之土地。像其他類似土地一樣,它的法律地位在沒有國際決定其前途之前, 無法解決。中國政府受盟國之託,接受在台灣之日本軍隊的投降。這是當前中國人在台灣的原因。」九月二十一日美國向聯合國提出一項要求把台灣問題列入聯合國第五屆大會議程的說帖中宣稱:「台灣正式轉移給中國,須待締結日本和約,或某種適當的正式作為。」並宣示「美國相信台灣及居住在台灣將近八百萬人民的未來,應依聯合國憲章之規定,和平解決。」以上無異表明台灣地位未定。嗣後於一九五一年對日(舊金山)和平條約、五二年日華和約,都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諸島一切權利、權屬及請求權(後者增列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但未規定台灣的歸屬。這表示,1945年10月到1952年這段期間,日本仍對台灣擁有法律上的領有權,中華民國政府只是受盟軍委任管理台灣(正如中華民國國軍亦奉盟軍總司令部同一命令於1945年8月26日去接收越南,但在法軍堅持下,1946年4月底前撤離)。導致如此的改變,係因美國受一九四七年二二八台灣人民起義和國民黨相對大屠殺的影響,對台灣政情更加關心,一方面則因東西陣營對抗白熱化,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被中共驅離中國,撤至台灣,建立流亡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代之而主宰中國大陸,而且韓戰爆發,中共揮軍介入韓戰。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固可阻止中共染指台灣,並可充當牽制韓戰的棋子,但也動搖了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台灣依據開羅聲明歸還中華民國」的正當性。 戰後對有關領土的處理,國際法上咸以和平條約規定為原則,就此而言,除舊金山對日和約外,其後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七二年九月發表建交共同聲明第三項雖表明「中華人民國共和國政府重新表明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之一部份。日本國政府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這種立場充分理解和尊重,並堅持基於波茲坦宣言第八項之立場」,然而於一九七八年十月訂定的日本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和平友好條約,除於前文述明「確認應嚴格遵守前記共同聲明之諸原則」外,未再隻字規定台灣領有權之放棄及歸屬問題。 關鍵性條約雖未規定台灣的歸屬,但美國仍繼續支持中華民國政府為代表中國之合法政府並維持其在聯合國席位,俾當做美國遠東反共基地,等於默認中華民國政府繼續受委任管理台灣。 迨至一九六五年美國介入越戰深陷泥淖後,開始積極進行接近中共的政策,以圖削弱中共援越。進入七0年代,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逐漸好轉。一九七一年十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終於進入聯合國,聯合國大會以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它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惟值得玩味的是,在此之前的同年四月,美國國務院曾發表再確認「台灣主權未解決」的談話;同年八月,美、日兩國也曾運作保持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席位的雙重代表權,但未能成功。 台灣的處境,如此被國民黨拖累,進入另一個轉捩點。七0年代日、美相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的國家如雪崩似的減少,這不是其後僅靠以維持民間關係的所謂「務實外交」可以過得去的。自此以後,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先後訂定三個公報。於上海公報(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六日),美國聲明:美國認知(acknowledges),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於建交公報(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美國政府認知(acknowledges)中國人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於八一七軍售公報(一九八二年八月七日),美國承認(recognized)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並認知(acknowledged)中國人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這些公報,雖然只能說是美國對台灣政策的表示,不若條約規定在國際法上的效力,但畢竟美國是影響台灣前途決策最主要的國家,格外受到重視。不過在這裏仍可以看到美國外交文書用字的嚴謹,其在公報中只表明「美國認知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或「美國政府認識到中國人的立場……」,不曾明確表示美國「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僅合理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七○年代起,美國對中華民國國際地位的態度已見改變,其國會於一九七九年三月通過台灣關係法,視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為政治性實體,以繼續維持美、台民間關係。但對台灣主權歸屬,似未改變上述對台灣地位的政策立場,祇是不再熱中於台灣地位未定論。美國為顧及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漸漸傾向不再用「台灣法律地位」,而改以「台灣與大陸中國的關係」,並一再強調兩岸應以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反對中國訴諸武力,並須尊重台灣全體住民之自由意志。因為台灣不是像東西德那樣的分裂國家,經多年國際情勢演變下,也不可能另以國際條約方式,參照如東西德於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由英、美、法、蘇四國與東西德共同簽署代替戰後「對德和平條約」的「有關德國最後規則之條約」處理台灣歸屬。顯然地,唯有等待台灣住民的不斷努力,最後逐漸使台灣建立成為一個擺脫中國糾纏的獨立主權國家。 (二)台灣內部的意見 國民黨政府對台灣歸屬的主張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相同,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其爭論,祇在意於誰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誰代表中國。國民黨這樣的堅持,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想擁有台灣主權的藉口,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已消滅中華民國的國民黨政府,且以繼承國家身分取代它。但是如前所述,於戰後處理時,並未以條約規定台灣、澎湖歸還中國或中華民國,故二者都未獲得台灣合法的領有權。 迨進入九0年代,國民黨政府雖進行若干改革,總統和國會改由台澎金馬人民直選,但這只是增加國民黨政府在台灣統治權的正當性而己。蓋中華民國憲法依然是過去由全體中國人民為憲法制定權力者制定的;其國內法也自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稱呼台灣為特別行政區一樣的「台灣地區」;有關個人權利義務主體也用「中國人」一詞;更有要統一中國的「國家統一綱領」;甚至一九九九年七月李總統提倡「特殊國與國關係」,也解釋這邊的中華民國是成立於一九一二年的主權獨立國家;此外,政府駐外機構,也執意排斥「台灣」名稱,寧願用「中華台北」等詞。很可惜,這個在台灣擁有實效統治、一定領域的領土、人民、政府等條件的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在其執政期間,卻不知如何使台灣更符合國際法上的地位,建立一個新的國民國家。 至於民間則有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台灣教授協會、政治受難者聯誼會、基督長老教會等社團,在規約宗旨上明定追求台灣為獨立主權國家,或建立台灣共和國;民進黨黨綱也規定建立台灣共和國以公民投票決定之;一般人民支持台灣獨立的意願也逐漸升高。 二○○○年三月,台灣舉行第二次總統直接民選,既由台澎金馬住民選舉國家元首,則這個國家,無論其國號現在稱為中華民國,或未來改稱台灣共和國,應該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無疑。然而,正因為如前所述,無論以「中華民國」或「台灣」為名,要當作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都還有瑕疵和爭論。就國家主權而論,國與國之間可以互惠和合作,但是主權不可割捨,民進黨之陳水扁當選總統,雖然進一步增加新政府統治權之正當性,更符合以民意形成新國家諸條件之原則,更呈現國家興建過程中的若干徵相。但是,陳總統就任之後,如仍遵照大選中在部份民眾獨立意識尚未成熟和中國威嚇下宣稱的「絕不會推動台灣正式的獨立,或者將台灣與中國分立的事實列入憲法,沒有必要宣佈獨立或變更現今的中華民國國號」,「除非中國對台動武,否則不會舉行公民投票來宣佈台灣獨立」,今後其將如何帶領台灣從中華民國舊體制脫胎換骨,則尚有待於未來台灣人民意志的驅策。 三、現代國民(民族)國家的形成 每一個國家如何形成,如何建國,無論是近代的國家或現代的國家,都有各自不同的方式,而這種方式都受到民族、地理、鄰近地緣關係、戰爭和族群鬥爭、生產方式、資源、交流商貿、人口變化及歷史發展階段等所約制;每個國家的形成難免是互動或衝擊的。惟新近形成的現代國家,其建國受當時國際關係的均勢、政治地理位置上的重要程度、相關國家利益的衡量、武力具備的水準、人民奮鬥的精神等因素之影響較大。 近代國家是十六世紀、十七世紀歐洲絕對主義國家從絕對王制經啟蒙專制君主時代逐漸形成的。歐洲最早建立國民國家是法國、英國;十八世紀以後,尤其法國大革命以後的歐洲,國民國家的形成才有較明確的境界和創出國民的一體感(認同感)。這方面後進的國家如歐洲的德國、義大利和亞洲的日本,常以先進國家-英法為榜樣,刻意培養、操作民族主義的意識,帶有排外主義的性質。另方面,十九世紀發生的拉丁美洲各國的獨立,雖建立國民國家的領域架構,但未立即結合創出國民的一體性。十九世紀後半葉,進入帝國主義時代,在之前形成的國家,有的成為帝國主義的推手,對外開拓殖民地,彼此之間相互競爭,劃定勢力範圍。帝國主義列強的對立,終於引發第一次世界大戰,其結果,當時包含多樣種族集團的帝國-哈普斯堡帝國(現在中歐、東歐一帶)、奧圖曼帝國(現在中亞、中東一帶)因戰敗解體,產生幾個民族(國民)國家和領域劃分。一九一七年俄國革命,則使舊帝國變成蘇維埃聯邦體制。第一次大戰末期,列寧和威爾遜總統所提倡的民族自決原則,給以後殖民地獨立和擴大民族(國民)國家體制有力的鼓舞。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世界進入冷戰和脫殖民地化時代,各殖民地菁英積極推動民族解放運動,以建立自己獨立的國家。這些新興的民族國家(或可稱國民國家),有的是遷就過去帝國主義列強擅自分割勢力圈的國境線,有的是在脫殖民地化過程中重新被劃定。此外,還有一些民族或領域的人民,因為已被納入先行獨立的民族(國民)國家之內,或因冷戰關係被強行分隔或合併,而未能依自己的意願獨立的,彼等在五○年代至八○年代中葉期間仍舊未能獨立建國。這一群民族(國民)國家,俟一九八九年蘇聯解體,進入九○年代冷戰終結,終乃掀起新一波獨立建國的浪潮。這一波新興民族(國民)國家,以舊蘇聯的各共和國、舊南斯拉夫瓦解、捷克與斯洛伐克分道揚鑣等為其特色。當然,現在除了剛完成獨立的關鍵過程而正在進行初期國民國家建設階段的東帝汶之外,還有台灣、西藏、新疆維吾爾民族、中東伊拉克北部的庫特族、南歐的科索沃、蘇聯的車臣等等已表現強烈獨立意願,而尚待努力的民族和地域,要求形成新民族(國民)國家的聲浪尚未止息。二十一世紀全球化過程中,或許各民族的融和、以及國境線和國家主權的淡化,能促使舊國家以更寬宏的心胸來尊重、容納各民族和特殊政治共同體的自主意願,則為最理想的方向。 民族(國民)國家及其形成過程,相當複雜和多樣性,觀其形成過程可分為下列幾個類型。 第一型:由舊帝國、王朝、領主等演變而成。諸如法、德、義、西班牙、荷蘭、瑞士、瑞典、英國,中東歐各國,中東的伊朗、伊拉克、約旦、沙烏地阿拉伯,亞洲的日本、泰國、中國等是。這些國家,經由與鄰近王朝或領土之征戰,或經內部革命和近代化過程,漸漸形成現代民族(國民)國家。雖然沒有轟轟烈列的獨立運動鬥爭過程,但其建立現代化國家的方法,有頗多可供借鏡之處。此一類型,非本文分析獨立建國的主要對象。 第二型:從「真合併、假獨立」到真正獨立建國。一九一七年蘇俄革命至一九九○年蘇聯瓦解,這段期間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被併入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和戰後被強行劃入共產圈的國家。前部份包括立陶宛、愛沙尼亞、拉脫維亞(波羅的海三國)等十五個共和國;後部份包括東歐各國和東德。若以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為時點,後者因大部份為哈布斯堡帝國瓦解後形成的國家,故從其領域性言,也可列入第一型。這一類型的國家,本身有其民族和歷史的特殊性,曾經有獨立自主的意願,並歷經抗爭和被壓迫的過程。 第三型:從擺脫帝國主義殖民統治獨立建國的國家。這類國家,有的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即已獨立,諸如:阿根廷(西班牙殖民地,一八一六年獨立)、巴西(葡萄牙殖民地,一八二二年獨立)、古巴(西班牙殖民地,一九○二年獨立)等中南美洲國家及美國(一七七六年擺脫英國獨立);有的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獨立的新興國家,這些國家,是本文主要關心的對象。因為後者有的必須採取武力革命與殖民地支配者作慘烈的戰鬥,其被迫捲入冷戰時期當作東西兩陣營前哨卒子的,尤其艱苦萬分,如肯亞(英殖民一九六三年獨立)、朝鮮半島和越南(法殖民地,一九五四年獨立)便是;有採較溫和的長期抗爭,如印度(英殖民地,一九四七年獨立);有經聯合國託管後獨立的,如巴布亞新幾內亞(德、英殖民地,二次大戰後聯合國交澳洲託管,一九七五年結束託管獨立);有經較輕度抗爭後同意以協定方式獨立的,如安哥拉共和國(第二次大戰後成立民族主義陣線反抗殖民統治,一九七四年葡萄牙軍事政變後主張放棄葡屬殖民地,同意一九七五年十一月獨立,其方式與東帝汶一樣,卻無東帝汶續被印尼侵佔之不幸),印尼(荷蘭殖民地,戰時淪入日軍統治,一九四五年八月獨立),馬來西亞(英國殖民地,一九五七年八月協議獨立,一九六三年新加坡加入其聯邦,六五年退出,自主獨立建國)。一般而言,七0年代和八0年代獨立的國家,則較少苦鬥和挫折。 第四型:塑造而成的新國家。以色列共和國經數世紀的努力,在猶太民族長期堅毅追求和最後在英、美等列強的支持下一償歷史宿願,於一九四八年五月宣佈獨立。此一獨一無二的獨立建國模式,既非由舊皇朝演變而來,也非擺脫殖民地統治的方式。 在此必須一提的是,第二型國家中,於九0年代初期擺脫舊蘇聯,而不再加入由舊蘇聯十二個共和國組成的獨立國家國協(Common Wealth of Independent States)的波羅的海三國,其為獨立建國奮鬥的形態類似第三型。或許可以指出,由蘇共推動的共產國際和建立的共和國聯邦,以及擴張勢力支配東歐等國家,未嘗不是另類的社會帝國主義型態,祇是其產業剝削的方式與以資本主義為基礎的帝國殖民主義方式不同罷了;惟就被奴役小國失去獨立自主的情形而論,則有相似之處。 此外,目前業經聯合國認可,而正在獨立建國初期階段的,有東帝汶和巴勒斯坦。前者應屬第三型,惟曾遭受兩次不同殖民支配者之欺凌,所幸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勇敢地經過公民投票,決定離開印尼而獨立,現正由聯合國組成「聯合國駐東帝汶臨時行政機構(UNTAET)」協助東帝汶進行重建,它預計於二00一年十月之前可望正式宣佈獨立建國。 至於巴勒斯坦則屬於第四型,與以色列相同。巴勒斯坦解放組織(PLO簡稱巴解)主導推動巴勒斯坦建國運動,該組織係於一九六四年經第一次阿拉伯首腦會議決定後,同年在耶路撒冷舉行第一次巴勒斯坦國民評議會正式成立。一九七三年第四次中東戰爭後,其重要性漸被認定,七四年其主席阿拉法特被邀請到聯合國大會演講,該組織並獲聯合國觀察員地位。一九八八年聯合國通過,改採「巴勒斯坦」名稱,十一月發表獨立宣言,加強建立獨立國家的政治鬥爭。冷戰結束後巴解改走現實路線,一九九三年九月在華府與以色列簽署承認對方文件及和平協定。其後同意修正一九六四年通過的巴勒斯坦國民憲章有關以武裝鬥爭為唯一手段及否定以色列建國的合法性等規定。九六年元月,巴解在東耶路撒冷、約旦河西岸加薩走廊和耶利戈市舉行選舉,阿拉法特當選自治政府主席,旋即組成新內閣,新議會宣稱三年內獨立建國。一九九八年四月,阿拉法特宣佈一九九九年在巴勒斯坦自治區建立巴勒斯坦國,但九九年再宣佈延長。進入二○○○年,其議會復決議,應於本年內建國。 台灣之獨立建國,從本質言,應屬第三型,惟拖延日久,隨時代的進步,可能參採其他類型的經驗,以新創意建立另一模式。 四、獨立建國的幾個關鍵過程 從觀察新興民族(國民)國家獨立建國的經過,可以歸納出下列幾個較共通的關鍵過程: (一)獨立建國論題的醞釀和確立: 一個民族或一個領域共同體的人們,彼等之所以會要求獨立建國,必然有自己獨立較被其他國家或既存國家統治體制支配有利之處。最近一位國際特赦組織倫敦總部的部長指出,少數民族的意識之所以會升高到要求廣泛自治和獨立的動作,多數係因受到「不平等待遇和鎮壓」,當然除此之外還有異民族利益和感情因素。最近東帝汶、巴解和科索沃便是最好的例子。 每一個民族和特殊共同體尋求獨立建國的正當性,不一定都那麼複雜。例如新加坡,於一九五九年改為英屬自治領,六三年加入馬來西亞聯邦,當時領導新加坡的李光耀,不滿聯邦過份維護馬來人之特權。而馬來西亞人領導幹部對李氏推動建立超民族的馬來西亞很警戒,認為如果馬來人領導者同意李氏以馬來西亞人民團結總機構把非馬來人團結起來,行使憲法的權利,則馬來人的權利將輸給非馬來人,尤其華人。所以東姑拉曼等人有意要新加坡離開馬來西亞獨立。因擔心馬來西亞當局可能對李光耀採取逮捕或陷害動作,衝突日顯,李氏只好同意分手。 波羅的海三國則因地理位置而決定其命運。在民族結構上,立陶宛民族同質性較高,住民七九%是立陶宛人;拉脫維亞則僅五二%是拉脫維亞人,愛沙尼亞則佔該國人口六○%。此三者於十八世紀都被納入帝俄支配之下,其後逐漸各自孕育民族意識,趁一九一七年俄國革命和德意志軍入侵之際,宣佈獨立。然而三國為獨立時代謳歌未久,即於一九三九年德蘇互不侵犯條約的秘密協定下,毫無自覺地被出賣於蘇聯,而於四○年八月被編入蘇聯版圖,自此以後,在蘇共高壓統治下,毫無自由可言,民族文化也逐漸變成形骸化。嗣蘇聯戈巴契夫實施開放政策,蘇聯瓦解現象日趨明顯時,三國乃趁機以環境保護、恢復民族文化、撤廢軍事基地等現代訴求,推動獨立運動。 台灣早於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即深深體悟被外來政權統治之苦,然因台民祖先除原住民族外,皆來自中國福建、廣東,部份抗日之士也在當時轉赴中國圖謀發展,故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對中華民國政府軍隊來台接管,並未立即予以排斥。惟俟相處之後,來台的人視台灣人為被征服者,處處表現統治集團優越意識,接收官員及軍隊不斷發生摩擦,終致引起一九四七年二二八起義。國民黨政府為確保已無退路的最後基地,乃對台灣人民採取對付異民族手段般的清鄉殺戮,將多年來台灣好不容易培養出來的台灣精英監禁槍殺殆盡。其後在長期戒嚴白色恐怖統治下,台灣人民失去言論、集會、結社、組黨,甚至選舉省(市)級以上首長及中央民代之自由,在就職和社會地位方面也受差別待遇,得不到真正民主憲政和法治的好處,比起亞非其他地區殖民地人民之受壓迫,並無不同。人民對國民黨政府的反抗運動,在台灣島內難以進行,俟至六0年代以後前往外國的留學生始公開推動台灣獨立建國運動。國民黨政府在島內則配合高壓手段,對台民施加分化、籠絡手段,進行愚民教育,灌輸官方意識形態,誤導人民的價值觀念,俾便穩固其政權。甚至近十餘年來,在李登輝體制下實施若干民主化、本土化措施,中央威權政治也轉化為與地方派系利益和黑金掛鉤的政治,惟政府仍以舊做法繼續讓台灣人相信虛構的中華民國體制,不知自主建立有尊嚴而獨立的國家。如此下去,台灣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威脅的危機,將很難排除。這是為何必須解構中華民國舊體制和獨立建國最重要的理由。 (二)獨立建國人才的匯集和組織的確立: 獨立運動常靈活運用各種組織和運動方式,在內部或外部活動。在對方高度敵意和暴力相加之下,必須以潛伏方式網羅同志和結合組織,否則即須以外國為根據地指揮運作。領導幹部人才的優劣、組織的嚴密,為決定成敗的最重要因素。 以東帝汶為例,其在極端惡劣條件下堅持奮鬥,首推東帝汶獨立革命戰線(FRETILIN)及運動主導者古斯茂(Xanana Gusmao)赫塔(Jose Ramos-Horta)、貝洛主教(Carlos […]
2000-01-17 台灣意識的探索(下)不管來台先後,命定要安身立命於台灣的四大族群要共同組成一個國家,這就是「政治式民族主義」(political nationalism)的真諦。我們更要具體的去找出彼此共同的地方,比如共同的敵人、經濟發展的參與,尤其較正面的共同記憶。而記憶不限於過去,更可以朝未來去建構的,透過這個建構過程來建立更多的共識,比如現代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制度,尤其是大家可以接受的權力分配公式。 未來的台灣應該是一個多種族、多元文化、及多族群的國家。真誠期待一個認同台灣為祖國的嶄新台灣民族出現。
2000-01-10 千島之國──印度尼西亞曾建元◎台大三研所博士候選人 ■最新的民主國家 印度尼西亞,簡稱印尼,1997年7月的亞洲金融風暴,使得印尼盾急速貶值,物價上漲,企業紛紛倒閉,失業人口暴增。社會人心浮動,乃引爆大規模排華暴動與反政府示威,總統蘇哈托為平民怨,被迫辭去長達三十年的總統一職,由副總統哈比比繼位。哈比比致力於印尼的政經改革,允許組黨,保護華人,維護國會國民代表會選舉的公平性,更自東帝汶撤軍,同意該省自決獨立,然而,被蘇哈托一路提拔的哈比比終究擺脫不了執政黨從業集團的歷史陰影,不得不在民意壓力下放棄連任。1999年10月,印尼主權機關人民協商會議分別選舉陳姓華裔人士瓦希德和開國總統蘇卡諾之女美卡華蒂出任總統、副總統,印尼,這個全球最大的回教國家,在此刻成為全球最新的民主國家。 由於印尼本來就是一個多民族國家,以往由中央軍事鎮壓的民族運動,如西邊蘇門答臘的亞齊、東邊馬魯古的安汶,和最東邊的伊里安查亞(巴布亞),均趁此時復興,如何維持印尼的完整,瓦希德還必須仰仗阿拉的智慧哩。 ■千島之國 印尼是東南亞最大國,人口兩億,土地面積一百九十一萬平方公里,正好位於印度洋、太平洋,以及亞洲和澳洲大陸兩大洋兩大洲之間的一萬七千五百零七個島嶼之上,國名是荷蘭人留下的,是希臘語中千島之國的意思。 印尼分成四個地理區,從西到東為:大巽他群島,包括蘇門答臘、爪哇、蘇拉威西、加里曼丹四大島;努沙登加拉群島,即小巽他群島,包括巴里、帝汶等;馬魯古群島,舊稱摩鹿加群島,以出產香料著稱;以及位於新幾內亞島西半部的伊里安查亞,在這些星羅棋佈的小大島嶼上,總共住著有以馬來族為主的三百多個民族,其中最大的是爪哇族,有一億人之多,所以印尼的語言、文化與政治中心,都在爪哇人手中,但人口僅一千萬的華人,卻掌握著印尼的經濟大權,所以每一次印尼發生經濟危機,民族性上本來就比較缺乏公共觀念的華人,便容易成為印尼社會的代罪羔羊。 伊斯蘭教為國教,出身爪哇華裔伊斯蘭世家的瓦希德,原任伊斯蘭教士聯合會總主席,本具有極雄厚的社會基礎,無怪乎能夠脫穎而出。 ■曾與台灣同屬一國 印尼最早的國家,以五世紀即存在的印度化國家室利佛逝最為強大,該國發源於蘇門答臘南部,控制麻六甲海峽,勢力達到馬來半島和爪哇,並與中國、印度和阿拉伯交好。十三世紀,室利佛逝為了想獨佔印度洋的商業霸權,數度遠征錫蘭,搞得民窮財盡,結果被滿者伯夷滅亡。滿者伯夷是印尼史上最強的帝國,它利用中國平定東爪哇,再擊退中國,進而經略印尼各地,疆域遠及馬來半島和菲律賓的一部份。室利佛逝王室建國麻六甲,改信伊斯蘭教,而隨著阿拉伯人貿易據點和麻六甲版圖的延伸,數個伊斯蘭教國家乃相繼而起,滅滿者伯夷,並使伊斯蘭教傳遍印尼。 十七世紀,荷蘭崛起,為了獨佔香料市場,乃佔領摩鹿加,進而以雅加達為中心拓殖印尼,中間一度落入英國手中,但後又為英國所歸還。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驅逐荷蘭,同意印尼建國,在蘇卡諾的領導下,印尼擊敗戰後重返的荷蘭,終獲得真正的獨立。 台灣與印尼同受過荷蘭與日本統治。象徵台灣精神的水牛,其實就是荷蘭人從印尼引進的。 ■孫中山的影響:建國五原則與人民協商會議 1945年3月,印尼成立獨立準備委員會,選出主席蘇卡諾為總統,6月,蘇卡諾發表演說,提出建國五原則(班察西拉):信仰最高真主、正義和文明的人道主義、印度尼西亞的統一、在代議制和協商的明智思想指導下的民主、為全體印度尼西亞人民實現社會正義,主張班察西拉就像孫中山為中國提供三民主義的世界觀一樣,是印尼國家的哲學基礎。獨立準備委員會改組為全印尼獨立委員會後,決議接受班察西拉,而於8月正式公布現行憲法,宣布印尼共和國獨立。 印尼建國後,荷蘭仍不願放棄其統治權,發動第二次殖民戰爭佔領全境,組織包括印尼共和國在內的十六個邦,後經國際調停,乃同意印尼成立聯邦,但不出數月,各邦均宣告解散與印尼共和國合併,印尼恢復為單一國,並施行新憲。1959年,印尼籌議再次制憲,各黨派意見紛歧不一,蘇卡諾乃逕自宣布恢復施行1945年憲法。 印尼主權機關為人民協商會議,每五年召開一次,地位與職權類似我國國民大會,中央政府體制則實施三權分立的總統制。 ■蘇卡諾精神不死 蘇卡諾是印尼的開國總統,中學時寄宿在反荷的伊斯蘭聯盟領導人佐克羅阿米諾托家裡,深受耳濡目染,懷有大志,日後還娶了佐家女兒。蘇卡諾嗜讀革命家傳記,孫中山和凱末爾都給了他極大的影響,前者使他長於意識型態的建構,後者則使他堅持印尼的政教分離。 蘇卡諾擅長演講和組織,他鼓吹獨立,組織民族政黨聯盟,在反荷運動中展露頭角,而後他與日本合作,使日本同意印尼獨立,又領導印尼反抗荷蘭入侵。他更在萬隆召開亞非會議,發起反帝不結盟運動。可惜他日趨專制無能,終於自任為終身總統。由於蘇卡諾無力制止政爭與反共排華暴動,乃被迫交出政權給陸軍將領蘇哈托,蘇哈托宣示重建新秩序,卻也不幸於多年後步上蘇卡諾後塵。 在反蘇哈托的民主鬥爭中,美卡華蒂一直是領袖,伊斯蘭教士瓦希德是她的好友,聆聽過蘇卡諾的演講,是他父親的崇拜者。原本美卡要選總統的,他們在連袂拜謁蘇卡諾陵後,美卡說她突獲聖靈指示,要完全服從瓦希德,瓦希德就這樣得到支持,成為印尼的第四位總統。
2000-01-10 生命的樂園巴布亞人的悲歌陳鴻達◎台灣憲政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在南太平洋上有個新幾內亞島,她是世界第二大島,也是生命物種的樂園。她有茂密的熱帶森林,也也高達五千多公尺的高山,山頂終年積雪,因此它是全球生物物種種類最密集的地方,物種的數量也僅次於亞馬遜河流域。此外在種族語言上也同樣豐富,根據語言學家的統計,這個島上有超過一千種以上的語言。因此這個島可說是生命的基因庫,甚至是生命的樂園。 幾萬年來,巴布亞人與世無爭的活在這個島上,雖然西方的殖民者認為他們是石器時代的人,但那又何妨。十六世紀後,新幾內亞被英國、德國、荷蘭瓜分。西半部為荷蘭人的勢力範圍,又稱為西新幾內亞或西伊利安。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印尼從荷蘭殖民者的手中獨立,竟將所有荷蘭殖民地都宣稱為印尼的領土,其中包括新幾內亞的西半部--西巴布亞。荷蘭不承認印尼的這項主張,並準備讓西巴布亞獨立。後來還請國際法院來仲裁,結果宣佈印尼的主權不及於西巴布亞。至於新幾內亞東半部則先由澳大利亞託管,並且在1975年獨立,建立巴布亞新幾內亞國。 1961年西巴布亞選出一個議會,並制定國旗、國歌。印尼大為光火並派軍入侵,眼看印尼與荷蘭及澳大利亞的衝突即將展開。然而之後蘇聯售予印尼十億美金的軍火,美國為了拉攏印尼,怕印尼倒向蘇聯後整個南亞會淪為共產集團的勢力範圍,於是向荷蘭及澳大利亞施壓,要求將西巴布亞讓與印尼並不再介入西巴布亞的事情。 1962年十月,荷蘭將西巴布亞交給聯合國託管,並計劃一個「自由選擇行動」來讓西巴布亞人民決定獨立還是留在印尼內。這個公民投票在1969年舉行,但因不是讓所有的巴布亞人來決定,所以巴布亞人都不承認。照理說聯合國應該負責主導這個公民投票才對,然而卻是由印尼政府一手主導。印尼政府從七十萬的人口中選出一千個投票者,並且不是秘密投票。投票方式如下:印尼軍警在地下畫一條線,然後告訴這些投票者:贊成歸化印尼者往前走一步,往後退一步者就是賣國賊。投票開始時,聯合國的觀察團還在爪哇,當觀察團趕到投票處時,只剩下兩百人未投票。這種印尼式的公民投票,其結果當然是「自由選擇行動」的一大諷刺。 印尼在成功併吞西巴布亞後,開始屠殺反對人士,估計已有超過三萬人遇害。之後印尼大舉移入數十萬戶的移民,使得巴布亞人在自己的土地上成為少數民族。此外印尼人還大規模的掠奪天然資源,一片片的森林不停的倒下。為了開採礦物,不惜讓數千人流離失所,並且將每日生產的十萬噸廢料倒入河中。這種種竭池求魚式的開發,不但對生態造成浩劫,也讓巴布亞人流離顛沛。 現在印尼同意給亞其省公民投票,這將使得西巴布亞的建國行動又活絡起來。在此祝福這些石器時代的人。
2000-01-10 方興未艾的亞齊分離主義運動張葆源◎台灣憲政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東帝汶離去後,印尼這個擁有1,7000個島嶼的國家依然動盪不安,包括伊利安查亞、摩鹿加、亞齊等省份不斷發生暴動,相繼要求獨立,這種嚴峻的政治情勢不僅深刻地考驗著甫上任的瓦希德(Abdurahman Wahid)總統,更預示了印尼正踟躇在變革之途或趨於崩解的關卡。 在這一波獨立浪潮中,亞齊(Aceh,或稱Acheh,Atjeh,Achin)是印尼群島中最早接觸回教文明的據點,屬於比較特殊的區域。其地理位置在蘇門答臘島的西北端,北方面臨麻六甲海峽,西方為印度洋,距離雅加達一千七百五十公里。在行政區域上與南方的北蘇門答臘省接壤,面積五萬五千平方公里,人口四百萬,首府為班達亞齊(Banda-Aceh)。 ■獨特的歷史地位 雖然地處印尼群島的最西端,但亞齊絕非文化的邊陲地帶。在擁有八成五回教人口的印尼,亞齊不論在歷史上或文化上都扮演著舉足輕重的窗口角色,它不僅是回教信仰輸入印尼群島的媒介,甚至現今印尼文字的母體也是亞齊人借用阿拉伯文字所創造的。 亞齊通常被稱為「亞齊特別領土」(The Special Territory of Aceh),印尼政府承認它在宗教、教育和文化上擁有自治地位。宗教上,亞齊具有獨特的歷史地位,亞齊人接受回教信仰始於七世紀與八世紀之間,第一個回教王國波臘(Perlak)建立於西元804年,國祚大約延續了一百年。直到今天,亞齊人仍然信奉回教,其回教信徒高達98.11%,其他宗教信仰的比例甚低(基督教1.32%、天主教0.16%、印度教0.02%、佛教0.37%),在印尼並被視為「麥加的前廊」(Mecca’s front verandah)。 繼波臘王國之後,還有薩姆代拉.巴賽(Samudera Pasai,1042)、塔米亞(Tamiah,1184)、亞齊(Aceh,1205)、達魯沙蘭(Darussalam,1511)等王國。1511年,葡萄牙人奪取麻六甲,當時許多亞洲和阿拉伯商人迴避航經麻六甲海峽,轉而進入亞齊港口,亞齊開始掌握蘇門答臘島北部的貿易和政治的支配權,其勢力在1610年和1640年間達到巔峰。 亞齊勢力中衰始於伊斯坎達.塔尼蘇丹(Sultan Iskandar Thani,1641)去世,肇因則為荷蘭與英國互奪支配權,兩國最後簽署倫敦條約(The London Treaty,1824),由荷蘭取得蘇門答臘的領有權。不過,荷蘭為了征服英勇抵抗的亞齊人卻付出慘痛代價,「亞齊戰爭」(The Aceh War)斷斷續續從1873年延續到1942年,讓荷蘭軍隊犧牲一萬條的寶貴生命,費了千辛萬苦才將控制權延伸到亞齊,卻馬上淪入日軍之手。 直到二十世紀末葉,亞齊地區擁有獨立回教國君主地位已有五百年的歷史,它不僅在宗教、文化上扮演重要角色,更是印尼獨立戰爭繼絕存亡的根據地,在1945年到1949年對抗荷蘭的獨立運動期間,印尼各地都遭受荷蘭的再度侵略,唯獨亞齊未被併吞,成為印尼承續獨立運動的基地。亞齊在印尼歷史上的重要性,由此可見一斑。 ■觸發分離主義的因素 亞齊可說是印尼最忠誠的回教地區,同時也是印尼在一九四五年從日本佔領者手中取回的第一塊領土,在印尼歷史上有其象徵意義。大體而言,以亞齊的回教屬性,應不致於和雅加達政府爆發嚴重衝突,不過當地叛軍多年來為了爭取獨立而奮戰不懈,統計資料顯示,大約有五千人在戰亂和屠殺中喪命,究竟何以致之? 1950年,亞齊人猛然發現他們在印尼領導人的心目中儼然是被忽略的棄民,其憤怒隨著亞齊省級地位的摘除而與日俱增。1953年9月,亞齊首度發生暴動,1950年代末期,雅加達當局致力與亞齊修好,1959年,亞齊獲得特別領土的地位,印尼政府承認它在宗教和教育事務上的自治權。 曾幾何時,亞齊人再度驚覺以爪哇人為主體的雅加達當局持續在政治上和經濟上剝削他們豐富的資源。亞齊是印尼物產最富饒的省份之一,它蘊藏豐富的石油和廣大的原始森林,這兩項資源提供印尼主要的出口;此外,肥料、水泥、鋸木、棕櫚油、咖啡、藤、橡膠、紙等產品也提供了三十億美金的出口值,但雅加達政府對亞齊的回饋卻少得可憐。尤有甚者,在蘇哈托的遷徙政策下,大批的印尼人不斷從人口密度過高的爪哇島徙往亞齊定居,該政策更種下亞齊人深沉的怨懟。 財政上,亞齊對於中央政府捐輸良多,當地物產是國庫的重要支柱,印尼獨立之初向外採購的飛機也是亞齊人集資捐贈,種種事證顯示,亞齊人本來對於印尼政府確實忠心不貳,然而這份向心力早在印尼政府資源分配不均的政策下銷蝕怠盡。亞齊在蘇哈托政權高喊經濟效率優先的口號下一再受到忽視,印尼政府在封閉亞齊自由港之餘,連鐵路建設都予以廢棄,終於引發亞齊人的熊熊怒火,成為獨立運動的導火線。 1977年,由商人哈山迪狄托(Hasan di Tiro)領導的分離主義團體──「自由亞齊」(Aceh Merdeka ,The Free Aceh)宣布亞齊獨立。不過,該運動卻引來印尼政府的強硬鎮壓,幾位獨立運動領導人慘遭殺害,多人被迫流亡瑞典。二十多年來,雅加達當局對於獨立運動一直採取強力壓制的態度,軍人侵害人權的事件層出不窮,該現象又對亞齊人的感情造成二度傷害。 ■瓦希德的難題 亞齊和印尼大部份地區具有宗教和文化的同質性,但獨立運動人士強調印尼雖然擁有85%的回教人口,但還不是一個純粹的伊斯蘭國度,從而亞齊人要求建立一個徹底實施回教律法的新國家。除此之外,他們更提出「亞齊民族」的說法,強調亞齊人是由莫巴拉、美拉尼西亞、馬來人所組成,本來就與爪哇人是不同種族,試圖在同質性甚高的宗教、文化質素中尋索彼此間的差異性,以作為亞齊獨立運動的基礎。 不可諱言,亞齊獨立運動的蓬勃確實是受到東帝汶獨立的鼓舞,且瓦希德上任之初,原本也有意接受亞齊人民的自由選擇,但在國內龐大的壓力下,其態度漸趨軟化,迄出訪獲得各國支持其維護領土完整的表態後,更轉趨反對亞齊獨立的強硬姿態。囿於這種內外情勢,亞齊人要尋求東帝汶模式的獨立,可能倍加困難。 像印尼這種複數民族、語言、文化的島國,各地的分離獨立問題就如同一個個的死結,可能愈纏愈緊,進而綁死中央政府。雅加達當局在東帝汶分離之後雖已體會其嚴重性,但處理方式卻還是擺脫不了「鎮壓」這種累積民怨的手段。 在當前幾個要求獨立的省份中,亞齊的問題較為急迫,瓦希德若能妥善處理,當能順利化解印尼陷入分崩離析的窘迫局面,從而亞齊便成為雅加達政治菁英首須解開的第一個死結。 獨立聲浪持續高漲,印尼政府總得想辦法平息亞齊人的怒火,加上在兼顧中央政府的顏面和維護各省安定的雙重考量下,似乎捨公民投票已別無他途。問題是,在亞齊獨立運動團體的堅持下,雅加達當局又將如何把「獨立」項目從公民投票的選項中去除掉,這顯然又是一大難題。 況且,印尼各地要求分離獨立的聲音此起彼落,除亞齊之外,還有伊利安、里奧、南蘇拉威西、東加里曼丹、西斯馬托拉等地區,從中央政府的角度觀之,若僅賦予亞齊更高的自治地位,勢將引發其他省份的不滿,根本無助於印尼的政治穩定。 ■接受高度自治或誓死追求獨立 假設亞齊人願意接受刪除獨立選項的公投,則亞齊可能在既有的宗教、教育事務之外,取得治安、財政和部份司法權等大幅自治權限,其結果或許可能促使印尼逐步走向聯邦制。從而,實施聯邦制遂成為部份人士眼中的解套工具。 然而,印尼政治菁英之間的歧見甚深,單一共和制維持派與聯邦制促進派仍然勢如水火,對於聯邦促進派來說,若能藉由亞齊公投導入聯邦制,將可順勢改革印尼政體,但最大反對黨–民主鬥爭黨則持強烈反對意見。 對於聯邦制,印尼當局還必須考慮軍方所能容忍的範圍。如果印尼政體改變成聯邦制,中央政府還是無法創造安定局面,各地獨立運動依然風起雲湧,則軍方就有了出兵鎮壓的藉口,並可能祭出維護國家統一的大纛,追究中央政府的責任,屆時整個印尼群島陷入動盪的局面恐將演變成全亞洲,甚至是全世界必須共同承擔的後果。所以,瓦希德政府究應如何處理亞齊問題,確實相當棘手。 相對的,亞齊人若接受高度自治,主張獨立的武裝勢力在聯邦制之下,也必須承認中央派駐各地維護治安的組織,獨立派勢將放下武器。不過,自由亞齊運動的游擊隊司令夏飛已表明:不再相信爪哇侵略者的謊言,亞齊人在於追求一個純粹伊斯蘭國度的「亞齊國」,亞齊人的選擇只有兩種,獨立或戰死。 看來,亞齊獨立運動還有一場硬仗要打。 【亞齊獨立運動大事記】 1976年12月 4日 哈山於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成立「自由亞齊運動」,目的在於建立一個回教國家。 1990年 7月10日 NLFAS(The […]
2000-01-10 台灣獨立建國運動的方向、目標、做法黃爾璇◎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副主席、立法委員 歷經十年的民主化與本土化,民意調查贊成台灣獨立的比例已大見增加,但是,台灣要成為真正主權獨立的國家,則尚待努力。因為在進入公元二千年之際,台灣現狀仍呈現下列狀況: (1)台灣是一個危機社會,在國民黨政府長期執政之下,依然未脫離這種危機國家的困境,舉凡對重大災變及國防危機都尚未建立完善的危機處理機制。尤其國家定位不明,造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覬覦台灣的野心,此項問題不解決,危機很難卸除。 (2)執政黨的國家定位觀念仍然曖昧不明,即使1999年7年9日李登輝提出的「特殊國與國關係」論調,仍然未超越過去「一個中國」或「兩個中國」的窠臼,依然阻礙著建國運動的發展。 (3)台灣國民性傾向個己化,私利化,缺乏公共心,政黨趨於黨利黨略,對於總體而重大的公共事務,反而漠不關心。這種國民意識,必須加以改造,始能承擔獨立建國的使命。 (4)進入二十一世紀,全球化、資訊化現象日趨明顯,出現無國境、超國境現象,國家主權似乎不若過去受到重視。這種情形,會被誤認為「國家主權無用」,對於必須先確立國家主權獨立的台灣來說,構成不少的阻礙,使「國家定位模糊論」莫明其妙的橫行下去。 基於以上認知,我們認為: 一、台灣這個政治共同體,為了防止外國侵犯和確保全民福祉,應配合現代世界整合與尊重民族自決獨立並行的潮流,務須排除「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之錯誤觀念,先建立成為一個主權獨立自主的國家,然後再類似歐盟那樣與其他友善之鄰國謀求整合之路。台灣獨立建國是我們不可讓步的權利。 二、獨立運動團體應致力於台獨理念的整合與創新,並賦予獨立運動新內涵,以建構新國家的理想境界。我們應因勢利導民間社會反對中國統治的集體心理,宣傳獨立運動乃強化台灣現狀的最有力憑藉,以化解部份民眾因誤解台獨內涵而產生的恐懼。 三、善用參與體制內運作之機會,積極制衡和改革舊體制遺留的弊病,研習和準備建構新國家的法制和運作方法。尤應注意制憲與建國實為獨立運動的一體兩面,修憲只能視為策略運用的手段,要達到建國的目標,唯有重塑制憲運動的風潮,才能真正斬斷與中國法統藕斷絲連的曖昧關係。 四、獨立運動不應以固守現有的台獨民意支持度自滿,舉凡有利於拓展台獨意識的途徑,皆應成為我們積極參與的對象,未來獨立運動的推展應鎖定各政黨、各社團、各階層、各族群,全面強化獨立建國意識的穿透力。 五、選舉活動是傳播獨立建國意識的最佳場域,然而總統候選人因基於爭取更廣泛選票票源的考慮,難以突出台灣獨立建國的訴求,不過獨立運動團體及個人,仍應在這次總統選舉時,支持理念較接近台灣獨立建國目標之候選人,而且運用各種機會,深入影響各階層民眾,宣揚台灣獨立建國的理念,成為凝聚新國民意識的觸媒。
2000-01-07 台灣獨立建國運動的方向、目標、做法黃爾璇◎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副主席、立法委員 歷經十年的民主化與本土化,民意調查贊成台灣獨立的比例已大見增加,但是,台灣要成為真正主權獨立的國家,則尚待努力。因為在進入公元二千年之際,台灣現狀仍呈現下列狀況: (1)台灣是一個危機社會,在國民黨政府長期執政之下,依然未脫離這種危機國家的困境,舉凡對重大災變及國防危機都尚未建立完善的危機處理機制。尤其國家定位不明,造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覬覦台灣的野心,此項問題不解決,危機很難卸除。 (2)執政黨的國家定位觀念仍然曖昧不明,即使1999年7年9日李登輝提出的「特殊國與國關係」論調,仍然未超越過去「一個中國」或「兩個中國」的窠臼,依然阻礙著建國運動的發展。 (3)台灣國民性傾向個己化,私利化,缺乏公共心,政黨趨於黨利黨略,對於總體而重大的公共事務,反而漠不關心。這種國民意識,必須加以改造,始能承擔獨立建國的使命。 (4)進入二十一世紀,全球化、資訊化現象日趨明顯,出現無國境、超國境現象,國家主權似乎不若過去受到重視。這種情形,會被誤認為「國家主權無用」,對於必須先確立國家主權獨立的台灣來說,構成不少的阻礙,使「國家定位模糊論」莫明其妙的橫行下去。 基於以上認知,我們認為: 一、台灣這個政治共同體,為了防止外國侵犯和確保全民福祉,應配合現代世界整合與尊重民族自決獨立並行的潮流,務須排除「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之錯誤觀念,先建立成為一個主權獨立自主的國家,然後再類似歐盟那樣與其他友善之鄰國謀求整合之路。台灣獨立建國是我們不可讓步的權利。 二、獨立運動團體應致力於台獨理念的整合與創新,並賦予獨立運動新內涵,以建構新國家的理想境界。我們應因勢利導民間社會反對中國統治的集體心理,宣傳獨立運動乃強化台灣現狀的最有力憑藉,以化解部份民眾因誤解台獨內涵而產生的恐懼。 三、善用參與體制內運作之機會,積極制衡和改革舊體制遺留的弊病,研習和準備建構新國家的法制和運作方法。尤應注意制憲與建國實為獨立運動的一體兩面,修憲只能視為策略運用的手段,要達到建國的目標,唯有重塑制憲運動的風潮,才能真正斬斷與中國法統藕斷絲連的曖昧關係。 四、獨立運動不應以固守現有的台獨民意支持度自滿,舉凡有利於拓展台獨意識的途徑,皆應成為我們積極參與的對象,未來獨立運動的推展應鎖定各政黨、各社團、各階層、各族群,全面強化獨立建國意識的穿透力。 五、選舉活動是傳播獨立建國意識的最佳場域,然而總統候選人因基於爭取更廣泛選票票源的考慮,難以突出台灣獨立建國的訴求,不過獨立運動團體及個人,仍應在這次總統選舉時,支持理念較接近台灣獨立建國目標之候選人,而且運用各種機會,深入影響各階層民眾,宣揚台灣獨立建國的理念,成為凝聚新國民意識的觸媒。
1999-10-10 東帝汶公投獨立的啟示陳少廷◎政大國關中心研究員 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已正式宣布,東帝汶人在聯合國主持的前途公投中,以百分之七十八.五的壓倒性多數拒絕在印尼管轄下自治,明確地選擇邁向獨立建國之大道。 東帝汶人經過二十四年的艱苦奮鬥,終於實現了獨立建國的美夢,這項偉大的勝利,應歸功於三位傑出的領袖──古斯毛、霍塔及貝婁主教。古斯毛被譽為「亞洲曼德拉」。他曾在叢林及不毛荒山中奮戰十七年以爭取東帝汶的自由,這次公投他僅被允許在其遭軟禁的雅加達參與。在公投前夕,他發表聲明說:「今日在國際社會面前,我們將決定我們的命運、我們的未來、我們的自由、我們的獨立。我們切勿害怕。東帝汶全賴我們今天展現出的勇氣與信念。」這位游擊的老將同時鼓吹寬恕與容忍,承諾東帝汶成為自由國家後將赦免所有的政治罪行。永不屈服的精神和對數人寬恕的美德,贏得印尼當局對他的尊敬。一般咸認,古斯毛將是這個新興國家的首任總統。 同獲一九九六年諾貝爾和平獎的霍塔教授及貝婁主教,在公投前夕呼籲飽受暴力脅迫的民眾鼓起勇氣,踴躍投票掌握東帝汶的未來。長年流亡雪梨的人權鬥士霍塔說:「我呼籲東帝汶的同胞面對這項危險,如同我們廿四年所做的努力,不論威脅或恐嚇,我們應該去投票,投下我們的決心與良知!」 貝婁主教則在狄力大教堂的一場彌撒中,呼籲東帝汶民眾說:「我要求各位不要畏懼,勇敢地參與這項歷史性的公投,選擇東帝汶的未來!」 在這三位領袖的鼓舞下,東帝汶人創下高達百分之九十八的投票率,奠定了公投獨立成功的基礎。 而東帝汶的獨立同時也表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亞洲的殖民地,除了台灣之外,現在統統都獨立了。他們都能,為何只有台灣不能? 與東帝汶比較,台灣獨立的條件優越很多。然我們所缺乏的,是一位傑出的領袖。台灣也有被稱為「台灣曼德拉」的台獨「先知」,可惜這位「先知」在取得公職後就忘了「台獨」,說什麼台灣在一九四九年就已經獨立,將來民進黨執政,「不會也不必宣布獨立」。世界上有一個獨立的國家在其政式獨立建國成功之時不向國際宣布的嗎?不向國際宣布獨立,教國際社會如何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 東帝汶公投獨立成功,聯合國的支援是關鍵性的因素。其實,國際環境並不是一開始就對東帝汶有利,剛剛相反,當二十四年前,葡萄牙的一個左翼政權突然宣布放棄一切海外殖民地時,東帝汶立刻就被印尼派兵佔領。在冷戰意識形態下,當時美國對印尼十分縱容,唯恐東帝汶的左翼解放運動派上台執政後,東帝汶會成為「東南亞的古巴」。東帝汶也因此淪落到比殖民地還不如的悲慘境地,忍受了印尼二十多年的血腥鎮壓,二十多萬人被殺害。 然而,在人權鬥士霍塔與貝婁主教不斷地向國防發出「東帝汶人的心聲」之後,東帝汶問題始受到國防的關注。冷戰的結束,印尼政局的改變,終於使聯合國介入東帝汶的公投。原來縱容印尼的美國,態度大變,成為支持國際正義的最大力量。這告訴我們:如果台灣人民自己不發出獨立的聲音,如何教國際社會支持台灣呢? 以公民投票決定國家前途,乃是基本人權,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及一九六六年的兩項國際人權憲章(「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文化、社會、經濟權利國際公約」)都將「民族自決」列為人權的第一義。台灣的領導人雖口口聲聲說「主權在民」,卻不讓公投入憲,不讓人民以公投決定台灣前途,這教台灣如何獨立呢? 從上述的分析,吾人日以瞭解,台灣之所以為法成為獨立國家,主要的障礙在於台灣本身。台灣的領導人缺乏以性命保護台灣的偉大情懷,沒有歷史的遠見,也沒有爭取國際支援的能力,只熱衷於搞權謀、爭權奪利,置國家前途於不顧。公元二千年,台灣將選出新的國家領導人,台灣人民能否選出一位能帶領台灣邁向獨立建國的領導人,正考驗著台灣人民的良知與決心!
1999-10-10 東帝汶獨立運動張葆源◎台灣憲政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東帝汶,這個充滿苦難的地方最近再度躍登世界舞台,成為全球矚目的焦點。它位於帝汶島的東半部,面積近一萬九千平方公里,人口僅九十萬,早年盛產檀香木,在西方殖民主義興起的大航海時代淪為葡萄牙的殖民地,就這樣被搾取了四百多年;二次大戰後殖民地紛紛獨立,它卻未能趕上這股風潮,繼續被葡萄牙統治了三十年。1974年,葡萄牙「救國委員會」武裝政變成功,左翼新政府突然宣布放棄東帝汶殖民地,此一突如其來的舉動不僅沒有解放東帝汶,反而把它推入另一個更痛苦的深淵。 ■歷史的弔詭 我們把視角拉回七○年代,當時全球的政治情勢處於劍拔孥張的冷戰對峙局面,由美、蘇兩大超級強權所構築的兩極(bipolar)權力體系主宰全球的戰略思維,包括印尼在內的第三世界國家雖然標舉擺脫強權操控的不結盟運動(Nonalig ned Movement),但仍不免淪為兩大集團角逐權力的場域;當時,以蘇聯為首的共產勢力積極將觸角伸進亞、非、拉丁美洲,以美國為首的西方集團則採取美國外交官肯楠(George Kennan)所提出的圍堵(Containment)策略,企圖封鎖蘇聯集團的擴張。 值此歷史背景,第三世界國家的政情演變自然會牽動美、蘇兩強的國際戰略佈局,印尼的蘇卡諾政權在1960年開始左傾。「印尼共產黨」在蘇卡諾的扶植下迅速成長,並與軍方互奪政權,軍方在蘇哈托的帶領下終於遏阻共黨勢力。 站在美國的立場,蘇哈托政權配合圍堵共產勢力擴張的政策,至少符合西方世界的利益,加上當時東帝汶也出現共黨活動,所以蘇哈托在1975年揮軍東帝汶事實上已經取得西方世界某種程度的「默許」,後來不僅澳洲給予事實上的承認,連美國也一度有意給予承認。 雖然印尼染指東帝汶的舉動並沒有引起西方世界的強烈反彈,不過聯合國倒是從未承認印尼對東帝汶的主權。聯合國安理會除了在1975年譴責印尼的入侵行為外,翌年更決議通過「再確認東帝汶人民自決和獨立是不可放棄之權利」。值得注意的是,美、日兩國對該案是採取棄權的態度,顯見蘇哈托兼併東帝汶並非冒進之舉。 歷史的偶然給東帝汶人民帶來不幸,國際局勢的演變又讓東帝汶的地位絕處逢生。冷戰時期,國家利益是強權考量外交決策的重要依據;後冷戰時代,人權則一躍成為談判桌上的籌碼,「東帝汶人權」不再只是獨立運動領導人奔走呼喊的口號,而是國際社會決定介入與否的判準。 1998年5月21日,蘇哈托下台,接任總統的哈比比隨即在六月宣布賦予東帝汶自治權,東帝汶的情勢因而急轉直下,聯合國派出特使展開斡旋,唯一承認印尼擁有東帝汶主權的澳洲也表示支持東帝汶自決。今年三月,印尼與葡萄牙達成讓東帝汶舉行公投的決議,8月30日,正式舉行公民投票,東帝汶人民在統派民兵的威脅下仍然以98.6%的高投票率向世人展現獨立意志,開票結果證明78.5%的人反對自治,東帝汶與印尼分道揚鑣終成定局。 ■坎苛的建國路 聯合國於九月四日公布東帝汶公投結果後,親印尼的統派民兵拒絕接受東帝汶人民傾向獨立的決定,因而片面撕毀與獨派組織間的停火協議,到處濫殺無辜,包括聯合國派遣的東帝汶支援團(UNAMET)人員都成為統派民兵的攻擊目標。目前為止,究竟有多少人喪命於統派民兵之手,各方說詞不一,不過東帝汶人民為了追求獨立確實已付出極為慘痛的代價。 國際間對於當年葡萄牙放棄東帝汶的舉動多半以「遺棄」視之,雖然當時葡萄牙已允許東帝汶出現政黨活動,卻無視於虎視眈眈的印尼,冒然撤離東帝汶,正由於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從而燃起蘇哈托政權覬覦的野心。 當時東帝汶有兩個政黨較具影響力,一為主張延續葡萄牙屬地地位、遂行自治的「帝汶民主同盟」(Uniao Democratica Timortnse),另一為主張完全獨立的「東帝汶獨立革命陣線」(FRETILIN)。1975年11月28日,葡萄牙駐軍完全撤離,「東帝汶獨立革命陣線」發表獨立宣言,成立「東帝汶民主共和國」(Democratic Republic of East Timor),然而12月7日印尼當局派兵佔領東帝汶,東帝汶人民群起反抗,二十萬人在血腥陣壓中死亡,FRETILIN轉入山區打游擊,這個共和國只存在了十天便告亡國。 印尼的國會─人民協商會議─於1976年7月17日決議將東帝汶納為印尼的第二十七省,東帝汶被殖民的悲運再度延續了二十幾年。這段期間,衝突與虐殺事件層出不窮,較著名的殺戮罪行應屬發生於1991年11月12日的「聖塔克魯斯虐殺事件」,當時獨立派計畫在東帝汶首府狄力發動示威遊行,三千多名獨立派人士由貝洛主教住處遊行到被印軍屠殺的東帝汶烈士墳墓,他們手持標語,高喊「東帝汶萬歲」,印尼軍警卻突然向群眾掃射,被殺者達三百多人。 至於FRETILIN反抗軍則是前仆後繼、奮戰不懈,該組織前領袖羅巴托於1978年被殺,古斯莫繼起成為領導人,但於1992年被印尼當局逮捕入獄,直到今年九月七日才獲得釋放。 這種斑斑血淚的歷史本來應該在公投之後劃下句點,不過歷史卻似乎有意捉弄東帝汶人民,他們的噩夢依然持續上演著。親印尼的統派民兵賭輸翻臉,開始執行一連串的屠戮行動,種種跡象顯示,統派民兵之所以如此囂張,全然是印尼軍方在背後撐腰所致。聯合國發言人凱利指出,印尼當局眼見其原先盼望的自治方案不為東帝汶人民所接受,遂由統派民兵執行所謂的「B計畫」(「種族清洗計畫」之代號);印尼政府擬藉由統派民兵恣意屠殺人民,並計畫遷走二十到三十萬東帝汶人民。事後大批難民逃離家園的事實亦可證明這種推測並非空穴來風。 ■戲劇化的轉折 印尼總統哈比比曾說:東帝汶是一個「除了岩石,什麼都沒有的地方」。然而,當年蘇哈托為何又想併吞這個缺乏資源的葡萄牙棄土呢?他祭出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東帝汶可能成為東南亞的古巴」。不過,東帝汶非但沒有機會成為「東南亞的古巴」,且其悲運更遠勝於柯索沃與科威特的總和。 事實證明,印尼統治東帝汶的過程並不平順,儘管印尼本身也歷經「去殖民化」(de-colonialization)的奮鬥過程,卻不曾認真思索被殖民的感受。當它遭逢強烈抵抗後,仍然採取軍事威壓的統治手段,恣意濫殺無辜,終於肇致東帝汶人民前仆後繼、武裝抗爭的結果。 東帝汶的宗教(天主教)、種族(西部馬來人與巴布亞紐幾內亞人的後裔)與印尼不同,不過印尼內部的種族、宗教、語言本來就很複雜,所以東帝汶主張分離獨立的原因除了宗教與民族的差異外,反殖民、反高壓統治或許才是真正的主軸,因為印尼對東帝汶的統治手段採取典型的外來殖民模式,它大量遷入印尼人,企圖稀釋東帝汶人的比例,這些印尼人正是今天統獨對立的主要勢力。 如果蘇哈托現仍掌權,則東帝汶自決公投可能還遙遙無期。若說一場撼動東亞各國政經秩序的金融風爆是東帝汶命運的轉折點,似乎並不為過。接任蘇哈托成為總統的哈比比出身技術官僚,他不像蘇哈托擁有軍方的強力奧援,也許他意識到自己或將成為弱勢的過渡元首,所以亟思在任內有所表現,因此從他上任以來對東帝汶問題的談話可以發現,東帝汶獨立確實已經出現轉機。 只是印尼內部的反彈聲浪太大,不少人擔心東帝汶一旦獨立將引發伊利安省、亞齊省要求獨立的「巴爾幹效應」,加以近來印尼的民族情緒高亢,從哈比比的顧問黛薇女士呼籲國際社會不要逼印尼太甚看來,哈比比確實面臨相當嚴峻的國內外壓力,因此決定讓東帝汶自決對哈比比而言,其實也是一場充滿冒險性的政治賭注。 當然,哈比比對於國際觀瞻確實比蘇哈托來得在意,然而他和蘇哈托一樣,都拉不下臉來承認侵略東帝汶的事實。當年蘇哈托分明就是採取武力兼併,卻發動東帝汶四個政黨發表「巴利博宣言」,刻意營造出東帝汶人民自己要求合併的氣氛,而今哈比比即使讓東帝汶自決公投,卻又表示公投結果須經印尼人民協商會議通過,始能「釋放」東帝汶。 10月12日,雅加達當局又表示,人民協商會議可能延後批准東帝汶獨立,其理由是葡萄牙憲法依然宣稱東帝汶為其領地,印尼若於此時「釋放」東帝汶,豈不是把它交回葡萄牙手上?因此主張須俟葡萄牙修憲後,印尼人民協商會議才能批准。由此可見,印尼當局對於東帝汶獨立是百般不願的。 即使面對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準備進駐東帝汶,印尼當局的態度依然踟躇再三。儘管印尼司法部長慕拉迪早在9月2日即已宣稱獨立派一旦獲勝,印尼將會接受PKO(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但隨後包括印尼外長阿拉塔斯和慕拉迪自己卻一再拒絕聯合國的維和計畫,直到9月11日武裝部隊總司令威蘭多表示,他將建議在東帝汶「加速部署國際維持和平部隊」,翌日哈比比才正式宣布同意維和部隊進駐。 這一連串充滿戲劇化的發展,充分顯示出哈比比政權的不穩定性,如果他具有蘇哈托般的威權領導地位,又何須等到威蘭多開口才同意多國部隊進駐?不過,這一切已經無足輕重了,不管哈比比是為了建立自己的開明形象,或是有意藉此爭取國際對印尼的援助,畢竟他已經成就一件大功德,就是讓東帝汶在他任內走向獨立。 ■冷熱有別的國際態度 印尼甫於去年經歷一場金融風暴,統治該國長達三十二年之久的蘇哈托因此黯然下台,不過它的政局卻一直動盪不安。這個國家不僅存在內部民主化的問題,還有治絲愈棼的宗教、種族、貧富差距和分離運動等問題,它的安定與否在在牽動著亞洲地區的情勢。 公投結果公布後,東帝汶隨即陷入一片腥風血雨,國際強權的態度卻顯得相當曖昧,雖然國際間要求制裁印尼的聲浪不絕於耳,但美、日這些有實力制裁印尼的國家若非遲遲不願表態,就是揀選毫無殺傷力的抵制措施,顯見東帝汶的人權固然值得同情;惟若與區域安定的利益相比較,他們的態度恐怕是瞻前顧後的。 即使人權已經成為當代國際政治的重要議題,但不容否認的,國家利益對於一國外交政策之取向仍然具有不可忽視的地位。霍斯蒂(Holsti)指出,決策者對於國家自身價值、利益與威脅的感受程度將影響它的外交決策。 我們若將東帝汶受侵害的影響層面與制裁印尼可能引發的風暴作一比較,即可窺知美、日等國之所以不願對印尼採取強烈制裁,或與其顧慮引發更強烈的政經風暴不無關係。綜觀公投前後國際社會對東帝汶的態度,大致可歸納為以下三類: A‧積極干預 聯合國:二十多年來,聯合國一直是支持東帝汶的有力支柱,去年其態度益趨積極,居間斡旋印尼與葡萄牙的談判事宜。公投結束後,安理會更決議派遣維和部隊,力促雅加達當局採取行動阻止統派民兵滋事。 澳洲:澳洲是唯一承認印尼擁有東帝汶主權的國家,而今逆轉為主導多國維 和部隊進駐東帝汶,其態度業已引發印尼國內的強烈反彈,雅加達當局因此片面撕毀其與澳洲之安全協定,以示不滿。 紐西蘭:紐西蘭外長馬金農於九月二日呼籲美、日、澳等國,即使沒有安理會的決議,各國仍應介入,該國部隊則與澳洲同時進入待命狀態。 葡萄牙:葡萄牙作為東帝汶的前宗主國,舉國上下對於東帝汶人民的苦難深感愧疚,其國家實力雖無法主導國際態度,但支持行動幾乎已經達到全國總動員的地步,包括總統桑派歐、總理古特瑞斯、國會及國內外人民均透過各種管道表達對東帝汶的堅定支持。 英國:外相庫克強烈抨擊印尼政府為維護東帝汶秩序而宣布戒嚴,並於公投結果公布後立即下令驅逐艦待命,英國另依聯合國憲章第七條,草擬一項議案,要求聯合國容許使用武力恢復東帝汶秩序。 泰國:總理乃川強烈譴責統派民兵屠殺東帝汶人民是「野蠻的行為」,並派兵參與聯合國維和部隊,但對於澳洲主導維和部隊多所不滿。 B‧消極配合 美國:美國國務卿歐布萊特雖然在公投結果發表後祝賀東帝汶人民,稱此一結果為「邁向一個新國家誕生的一大步」,但美國對於統派民兵的殺戮行徑卻一直沒有採取強烈態度的意願,柯林頓在提供運輸、通訊等後勤支援外,只願意派遣兩百名人員參與維和部隊,這種應景式的參與態度實在無法和強力主導柯索沃的行動相提並論。 日本:日本對於監督公投活動的「聯合國東帝汶支援團」(UNAMET)只派出三名警官。事後日本外相高村正彥發表聲明,表示「日本將密切意注意東帝汶情勢,並進一步呼籲印尼政府維持東帝汶安全。」甚至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表決調查東帝汶人權案時,日本還是棄權,該國的保守態度與其國際地位極不相稱。 中國:統獨問題對中國而言是敏感的,不過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孫玉璽仍發表評論,表示「尊重東帝汶人民的選擇」,對於聯合國的維持和平行動,中國象徵性地派出文官警察;此外,中國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決定調查東帝汶人權一案是採取反對態度。 C‧態度冷默 以地緣關係來說,亞洲各國多半顧忌與印尼的關係,導致態度較為保守,除了泰國之外,印尼的鄰近國家多半表現冷淡。例如馬來西亞總理馬哈地不但強烈抨擊東帝汶獨立是美、澳等國慫恿的結果,對於蘇哈托則是大為推崇,充分顯露出欲與西方價值抗衡的亞洲觀點。菲律賓對於東帝汶獨立的態度向來保持沉默,然而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表決調查東帝汶人權狀況一案時,菲律賓選擇與印尼、中國站在統一陣線,投下反對票。 至於台灣政府對於東帝汶問題總是眛於情勢,去年甚至將霍塔列為不受歡迎人物,拒絕他入境,而今公投結果已確立東帝汶的未來地位,外交部只表示將觀察情勢演變,再採取援助行動,由此可見其心態之敷衍。 […]
1999-10-10 誰是叛亂團體?誰是合法國家?──近代國家論的一章鄭欽仁◎台灣大學歷史系教授 ■否定「叛亂的一省」與兩國論的法依據 七月九日李登輝總統接受「德國之聲」總裁等的訪問,訪問者有「北京政府卻視台灣為『叛離的一省』」云云,而李總統的回答有這樣一句話:「一九九一年修憲以來,已將兩岸關係定位在國家與國家,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的關係,而非一合法政府、一叛亂團體,或一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的『一個中國』的內部關係。所以,您提到北京政府將台灣視為『叛離的一省』,這完全昧於歷史與法律上的事實。」 這一段話就是被媒體指為「兩國論」。但李總統的這一段話有幾項意涵:(一)自一九九一年廢止動員勘亂時期條款以來,不再以北京為叛亂團體,而是國與國的關係、政府與政府的關係;(二)在筆者所引用的這一段話之前李總統指出:自一九九一、九二年修憲以來,憲法已經將統治地域限制在台灣等地,而立法院與國民大會之民意機關選舉、甚至總統與副總統的選舉都在憲法既定範圍內實施,確定了國家主權、人民、領土範圍,具足做為一個國家的條件。國家權力來自台灣人民的授權,國家機構只代表台灣人民;兩者都有其正當性,當然不能接受北京當局的「叛離的一省」或叛亂團體的指控。(三)兩國關係是半世紀的歷史演變的結果,而法律(憲法)的規定,是依照民主的合法程序。李總統沒有去揭穿所謂「人民民主專制」,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王朝」的政治騙局,只是表明台灣的立場,可以說是很厚道。 ■中國共產黨的成立與擁軍叛變的事實 然而有關「叛離」或「叛亂」,由歷史的演變究竟如何?民主國家的國家合法性到底根據什麼?當今面對某一些媒體的偏頗、各執一詞之下,有加以澄清之必要;首先看前者。 一九二一年中國共產黨成立,但並不是一開始就擁有軍隊,由於一九二四年第一次「國共合作」,中共參加以蔣介石為司令的中國國民革命軍(中國國民黨軍)。一九二六年北伐開始,不久國共分裂。一九二七年八月一日國民革命軍第四軍中的中共之朱德、周恩來、賀龍及葉挺等率三萬兵在南昌叛變,成立「革命委員會」;這一事件稱作「南昌蜂起」,並以此日、即八月一日做為後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建軍節」。 但是這一支軍隊不能對抗國民黨軍,僅僅五天放棄南昌。那一年秋天,利用農民秋收,在各地計劃蜂起;毛澤東在他的故鄉湖南省也指導農民失敗,逃到湖南、江西省境的井岡山。在南昌失敗的朱德部隊也到井岡山合流,遂於一九二八年四月以毛澤東為黨代表、朱德為軍長,成立「中國勞農紅軍第四軍」。 這一支軍隊加上彭德懷在平江造反的部隊、以及鄧小平在廣西造反的部隊,勢力大增,到一九三一年十一月在江西省瑞金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政府」時還存在。 由於蔣介石的五次剿共,一九三四年十月毛澤東放棄瑞金,走向「長征」;一九三五年十月將政權移到陜西省北部的延安。但「長征」開始時有三十萬人的兵力,沿途一面損失、一面補充,到達目的地時僅有三萬人。 一九三七年七月盧溝橋事件發生,加上中國國內形勢的變化,統一戰線的形成,走向第二次「國共合作」(正式成立在九月二十三日);在這之前的八月二十二日,中共軍編入國民革命軍,成為八路軍與新四軍。 一九四五年中國共產黨有黨員十一萬、正規軍九十萬、民兵二百五十萬,大小邊區政府有十八個。(由於在對日抗戰期間,勢力坐大。)同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但翌年七月內戰開始,一九四七年三月廿四日中共軍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迄至目前仍延用這個名稱,但其性質是黨的軍隊的性質,並非國家的軍隊。 綜合以上看來,中國共產黨成立後因國共合作而加入國民革命軍,後來引軍變亂,以致有「中國勞農紅軍第四軍」的成立。對日抗戰結束後,紅軍編入國民政府的國民革命軍,成為八路軍與新四軍。第二次大戰結束後,中國走向內戰,中共軍在一九四七年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不管如何稱呼,從共產黨的立場看來是造反有理的軍隊;從國民黨及政府的立場看來,無疑是叛軍。 ■中國共產黨兩次建國,名號不一 以上是針對軍隊的情形加以討論,但中國共產黨曾經有兩次建立「國家」,第一次是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Chinese Soviet Republic),一九三一~一九三七年。 一九二七年國共分裂,如上文所說的建立紅軍,在各地農村建立蘇維埃政權。一九三一年十一月糾合九個大小不同的蘇維埃政權,在江西省瑞金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臨時中央政府。由於國民政府軍的圍剿與內部鬥爭,這個被歷史學家描述為「虛幻的國家」,一九三四年十月其在瑞金的政權被消滅,走向所謂的「長征」(實際上是「流竄」),終於在陜西省延安落腳,仍舊有「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與「紅軍革命軍事委員會」的名號。 一九三五年中國共產黨倡「反蔣抗日」,到三六年改變策略,提出「逼蔣抗日」。這一年十二月發生「西安事變」,蔣介石答應停止內戰,一致抗日,整個方向朝向國共合作發展。翌年,中共提出「連蔣抗日」等條件(二月十日),國民黨三中全會承認「容共抗日」(二月十五~廿二日)。七月十五日共產黨將國共合作宣言送給國民黨,表示團結抗日,取消蘇維埃政府,「蘇維埃共和國」也就消滅。這是中共第一次「建國」。但該政府轉稱「中華民國特區政府」。 這時中日戰爭已經發生,八月廿二日西北的紅軍主力三萬人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十月,華中的紅軍部隊也改編成國民革命軍第四軍(新四軍)。但九月廿三日蔣介石發表的談話,事實上是接受中共先前提出的「合作宣言」。中共藉此而認定以第二次國共合作為中心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成立。(參考池田誠等著《圖說中國近代現代史》,法律出版社,1991年11月30日初版第五刷。) 以上之敘述,主要是說明中共在兩次建國中,第一次「建國」的情形。第二次建國為眾所熟知的,即第二次大戰後中國進入內戰,中國共產黨得勢,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毛澤東在北京天安門宣布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一次的「建國」不再使用蘇維埃共和國名號,但與遠離「聯邦制」或「邦聯制」的國家構想不無關係。 ■決定法統的國際因素 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而中華民國政府退居台灣,呈現分裂國家的形態,但中華民國政府的代表在聯合國組織中是「唯一合法政府」,一直到一九七一年十月廿五日聯合國大會議決「二七五八決議案」,其「中國」的「合法代表」身分被取代。 但決議案中”China”(中國)就是國名,文中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云云,仍以「中國」為指該國家;如此,則「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如同中國歷史上的朝代名稱,如「大晉」(見《晉書‧元帝紀》)或「大清」等名號。 但是所謂正統或法統,在中國朝代政治是決定在「勝者為王」的原則,至於歷史學家等引用陰陽五行之循環輪替,為王朝捏造政權出於「天命」之合法性,誠屬出於虛構。但目前所遇到的因素,是「國際社會」的介入決定某一政權在「某一地域」的代表性,但為論中國歷史正統者所忽略。話再說回來,這是由於國民黨政府長久沒有統治中國大陸之事實,不能代表該地區之人民。總之,國際社會決定政權的代表性的因素,為當代討論中國歷史時應視為別開世面的因素。 ■北京「王朝帝國」式的「領土觀」 然而,「前近代」的王朝國家,是屬於一家一姓之物,但「近代」的國民國家的形成,由世界史看來,為期兩百多年;但國民國家的真正成立,是要看是否該國家已落實「主權在民」。日前以此觀點各別衡量台灣與中國誠屬必要;又以此考量該政權的合法性與否,更屬必要。 首先看中國大陸的政權。儘管北京在聯合國取得國家承認,但由國民黨政府的立場看來,中共仍舊是「叛亂」,李登輝總統在一九九一年四月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自我界定人民、領土及主權行使範圍,建立邁向國家與國家間的關係,使台、中關係有和平的機會。雖然如此,但仍舊遺留中華民國體制;雖逐步修憲而非制憲,仍不能完全脫卻內戰體制之瓜葛,使北京不時有侵略的藉口。 北京政權受中國傳統觀念的影響,將王朝帝國的領域觀念當做近代國家的領土觀念,而走向帝國主義。王朝帝國除了直轄地之外,有羈糜地區、有附屬國等等,對這些地區本身僅僅是形式上的宗主國。但北京的中國政權及中國人仍要將名義上的屬國或屬地,當做近代國家的領土,則其侵略行為不僅危及台灣,也危及東亞、東北亞、東南亞以及南亞地域;這使得台灣與亞洲共同面臨中國的威脅。這一點是討論「中國威脅論」者忽略的地方。但這種因素並非短期間可以消失。 其次看台灣方面的政情。如上文所說的,自一九九一、九二年的修憲以來,版圖限於台、澎及其附屬島嶼,也逐步落實「主權在民」的原則,到九六年實施公民直接投票選舉總統,逐漸脫離外來政權性格,唯因三個保守的政黨與政府,不能澈底制定新憲法,在長期以來的模糊政策下,不能切斷與中國的瓜葛,致使中國坐大,面臨的威脅日亟。 但是目前台灣仍冠上中華民國國號,在北京政權危機時因台灣有中國名號而對其正統地位發生威脅,則其敵視對象必以台灣為首要目標。有關此點,許多外省人不察,只以反對台灣獨為能事,對台人構成危害。台灣唯有重新制定新憲法,走向一台一中纔有寬廣的國際生存空間。雖然目前已依照「民權在民」原則,但在法理上不備,也是出自「中國思考」留下的台灣危機。 ■「人民王朝」面臨 「民族自決的時代」之來臨 北京政權另一感到威脅的是民主化。北京政權統治中國的合法性受到置疑;其一九八二年制定的憲法,將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明記在憲法中:一是憲法所記國家目標,「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其次,憲法依據的政治權力,「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實際上是共產黨中少數人的專政;在法與國家的指導思想方面堅持馬克斯列寧主義與毛澤東思想,實際上是思想統制;為保証以上三項目的的實施,堅持「中國共產黨的指導」,實際上是一黨獨裁。 在王朝時代,中國是一家一姓所有;現在是集團所有,即中國是共產黨員的國家,已非中國人民的國家,換句話說,就是掛著人民之名的「人民王朝」。依照「主權在民」為近現代國家的條件看來,目前的中國仍舊是「前近代」國家。 近現代的國家,人民擁有自決權,在中共建國五十周年的今天,「民族自決」的問題仍舊沒有解決,二十一世紀是「民族自決的時代」,中國共產黨要以武力克服這個問題,必然會把整個中國捲進驚濤駭浪之中,則是可以預測的。
1999-07-10 注重能自我掌控的國防策略李憲榮◎台灣文化學院社會科學研究所所長 台灣國防安全的主要威脅很顯然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北京政府自從建立其政權以來從未放棄武力犯台的意圖,實際上其軍事佈署亦明顯以台灣為進攻的主要目標之一。 台灣的國防政策,自中華民國播遷來台之初的「反攻大陸」,歷經「攻守一體」,以致以今的「守勢防衛」的政策演變,固然是正確的,但仍有許多值得思考的問題。 本文首先討論當前台灣所面對的國防形勢和問題,包括中國武力犯台的因素,中國對台灣的威脅,台灣國防對外的依賴和國防預算,其次討論在這些情況下,台灣應注重的和應採行的國防策略。 ■中國武力犯台的因素 從多年來中國領導階層的言論,中國武力犯台的時機有六: 台灣宣佈獨立; 台灣內部發生大規模的動亂; 外國勢力干預台灣內部問題; 台灣長期拒絕談判統一問題; 台灣發展核子武器; 台灣戰力明顯減弱。 事實上,這些都不是真正的犯台「時機」,而只是犯台的「藉口」。中國曾經幾次想進攻台灣,但都因無法得逞而作罷。真正的時機應是當其有能力一舉成功地攻下台灣之時。這個時機的成熟其實與下列條件更有關係: 國際形勢有利於犯台; 中國內部高層領導人取得犯台共識; 中國人民支持對台用武; 中國經濟力足以負擔犯台; 中國的戰力明顯超越台灣。 因此,在制定台灣的國防策略時,應該以阻止此種時機的出現為主要的考量。在這五項之中,真正能由我自已掌控的是台灣的戰力 註1。 ■中國對台灣的威脅 中國對台灣的主要威脅可分為軍事及國際關係上的打壓。先談軍事威脅。根據今年(1999)二月二十六日美國國防部向美國國會所提出的報告「台灣海峽的安全形勢」(The Security Situation in the Taiwan Strait),至少到公元2005年前,台灣佔有質的優勢,中國以兩棲登陸,海上封鎖,空中攻擊的可能性極小,中國對台灣最大的威脅在於飛彈的攻擊 註2。一九九六年中國在台灣海峽附近部署了30至50枚短程飛彈,目前已增加到約200枚。去年底,國防部證實中國M族飛彈的數量,射程600公里的M-9型共有200枚,射程為300公里的M-11型有48枚。近來又傳言北京將於公元2005年部署650枚M族飛彈。 此外,中國也積極研發巡弋飛彈,作為更具威脅性的武力。國防部長唐飛在面對媒體詢問時表示,中共所發展的巡弋飛彈預計於公元二○○三至二○○五年研發成功。唐飛指出,雖然這是假設的未知,仍需其他條件配合,不過巡弋飛彈如果研發成功,其發揮的軍事效果將比現在的導彈還要好註3。 另外,陸委會副主委林中斌表示,中共不會使用核子武器對付台灣,發展「點穴戰爭」才是中共下世紀的戰略主軸,將取代核子武器作為最高戰略武器。所謂「點穴戰爭」簡言之就是資訊戰,包括四大類: 電子干擾武器,電腦病毒(computer viruses),定向能武器或光束武器(directed energy weapons),和不定向能武器,如電磁脈衝彈(electromagnetic pulse bombs) 註4。 中國對台灣另一主要威脅是切斷台灣的對外關係,一方面使台灣不易得到先進的軍事裝備和科技,另一方面使台灣在政治上和戰略上形成孤立,得不到國際的奧援。在軍備上,台灣一向依賴美國的支援和軍售,雖然「台灣關係法」給予台灣相當的保證,但仍常遭中國的阻礙。近年來台灣的軍購雖然力求分散,但中國無所不用其極地阻撓,使台灣軍購困難重重,而且相當費時。台灣自身的國防科技雖然是在日益求進,將來是否足以對抗中國的威脅,尚難預料。但極確定的事實是,在可預見的將來台灣必須繼續依賴國外軍器和科技上的支援。 ■對國外的依賴 近年來,台灣的國防工業和科技研發雖然進步甚多,但基本上台灣的軍事主力仍然依賴國外。茲將空、海、陸三方面的依賴情況簡列如下: 空軍方面:F-16戰機、E-2T空中預警機、C-130運輸機、AIM-9響尾蛇飛彈、AIM-7麻雀飛彈、強網雷達偵測系統等向美國採購;IDF戰機、天劍二飛彈與美國技術合作;幻象戰機購自法國。 海軍方面:陽字號驅逐艦、諾克斯巡防艦、古比級潛艇、掃雷艦、登陸艦、魚叉反艦飛彈、標準一型防空飛彈、MK-46反潛魚雷、進迫武器方陣快砲等向美國採購或租借,成功級巡防艦與美國技術合作;拉法葉巡防艦購自法國;海龍級潛艇購自荷蘭。 陸軍方面:防空飛彈系統的鷹式飛彈、愛國者飛彈、刺針飛彈等向美國採購,天弓飛彈與美國技術合作;M603ATTS戰車向美國採購;M-48H與美國技術合作;AH-1W攻擊直升機、0H-58D戰蒐直升機、地獄火反戰車飛彈、拖式反戰車飛彈等向美國採購 註5。 ■偏高的國防支出 台灣的國防支出占全國總預算的比例一向偏高,一度高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根據政府所發表的數字顯示,在1970年代之前,其比例都在百分之四十以上,1970和1980年代都在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到1990年代才降至百分之二十以下。最近政府所提出1999年7 月一日至2000年底的十八個月的總預算,國防支出占15.8%,其中並不包括國防科技研發、退輔會預算、和眷村改建等或其他隱藏性的國防費用。因此,實際的國防支出當在百分之二十以上。與其他國家相比,這種數字是偏高的。國防預算偏高當然會擠壓其他重要的施政如經濟建設,基本建設,社會福利,教育,環境保護等等的預算,對國家整體發展有不良的影響。 此外,在龐大的國防支出裏,軍事投資的比例偏低,而人員維持比例偏高,凸顯我國兵員數額過高,如此的分配顯然有違現代國防以科技為主的觀念和「防衛固守、有效嚇阻」的戰略構想註6。 ■發展台灣自有的飛彈和電子科技 中國對台灣的最大的軍事威脅既然是在飛彈攻擊和高科技的電子資訊戰,台灣今後的國防走向當以此為重心。我國中山科學院的飛彈技術普受國際軍事專家稱許,以雄風二型反艦飛彈而言,技術層級不在美製魚叉飛彈之下;射程170公里的空射型雄二飛彈也已試射成功;採用衝壓式引擎的「雄三」超音速反艦飛彈也已突破關鍵技術,預計明年之內可以完成驗證並計劃投產。立於此種高位的技術水平,中科院確實具有研製巡弋飛彈的能力,且時間不會太長。 事實上,海峽雙方都在積極研發巡弋飛彈,發展的腳步不相上下,預計公元2005年之前,雙方都能完成戰備部署的時程,屆時兩岸的飛彈戰力不至於過分傾斜。即便如此,台灣也必須嚴肅考慮研發中程彈道飛彈的問題,這牽涉到太空發展計劃的層面,目前「中華一號」衛星已經委外發射,相繼的「中華二號」、「中華三號」也都採取委外發射,因而限制了自行研發中程彈道飛彈的機會。 以過去台灣曾經發展射程1,000公里「天馬飛彈」的技術積累,以及擁有的風洞、靜試場等相關設備,如果積極投入研發工作,五年之內應有能力自行發射500公斤重量的科學衛星,進入600公里高度的軌道,因此,如果台灣的太空事業繼「中華衛星」之後,仍有發射微衛星的後續計劃,應當納入國防政策的整體性構思,採取自行發射的研發模式,一方面增進太空科技的發展,同時也藉此確立中程彈道飛彈的技術能力,台灣未必需要投產,但是單單確立這種技術能力,就能夠增添戰略天秤的平衡效益,這方面的政策拿捏,需要層峰的意志力與決斷力 註7。 此外,台灣的硬體電子工業在世界上已占一蓆之地,軟體方面也正力爭上游,對電子病毒的研究也有相當的成果,政府應在此方面加強有系統的組織和研發。以上兩者(即飛彈和電子)均屬較能自我發展的科技,也是台灣在軍事投資上應予加強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