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6-04 台灣民族論(下)對混血的過高評價是危險的 與血緣論相對地,新民族論卻重視地緣因素(地域性的共存)。 Nation的地緣因素, 是民族的任何成員都會為祖國或國土(national territory)奉獻熱愛與忠誠,共同擴及抽 象性的廣大領域。因為在廣大的領域內,民族已不可能透過個人之間直接的人格接觸來結 合。相對於此,在具體的日常生活中,個人之間能不斷以感覺上的體驗(即能夠用眼觀察 等),且並無多大困難就得以在其範圍內往來者,即指比較狹隘領域的鄉土(home country),這可說是一個低層次的概念。將對鄉土的熱愛提高到對祖國的熱愛,始能從Volk蛻 變為Nation。 台灣的問題焦點在於中國人倡言的祖國包含台灣,而台灣人 所思考的祖國領域並不包 含大陸。中國人將台灣包含在其祖國之中,無非是為了能夠佔有、管理台灣的土地、人口 與物產,而絕不是真正為台灣人的自由與幸福著想。這只要看過去十八年間,國民黨政府 對台灣人的壓迫與搾取就很清楚。萬一中共真能成功地「解放台灣」,其將加諸何種程度 的壓制,簡直令人無法想像。 中國人又無理地強制台灣人認同中國為祖國,並主張以中國為祖國時的好處,宣傳說 ︰「不要封閉在狹隘的台灣,將來能夠雄飛廣大的大陸,甚至可以當全中國的總統。」但 在此之前,必須為「反攻大陸」或「解放台灣」而獻身。 此種中國人的說法完全以自我為中心,然而台灣人的立場為 何?有多少台灣人甘願為 「反攻大陸」或「解放台灣」而犧牲生命?「反攻大陸」也罷,「統一中國」也罷,總之 ,祈願他們早日從台灣離去,這才是台灣人真實的心聲。至於「解放台灣」,不外是中共 侵略台灣的野心。對此,台灣人須覺悟到,即使犧牲身家性命,也要加以防衛。台灣人對 中華民國的「復興」沒有興趣,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躍進」也不會羨慕。台灣人最大的 願望是︰建立小而美的自己的祖國。 當然,我不否定台灣人對中國大陸寄予深度的關心。因為大陸是台灣人祖先的出身地 ,是《梁山伯祝英台》或《陳三五娘》等傳說故事的舞台,也是一衣帶水的鄰國。但是, 此種關心只不過是「熟悉外地」之首,絕不是如對母親一般的熱愛祖國。 為什麼台灣對大陸的態度會形成如此的鴻溝呢?那是歷史與 現實使然。如眾所周知, 台灣Volk是因對動亂與飢饉的大陸感到厭煩,於開拓台灣成為自由與幸福的新天地時所形 成。在航海技術未成熟的時期,要以脆弱的帆船橫越充滿颱風與漩渦的台灣海峽,無非是 決死的大冒險。這種不願居住大陸而盼望渡台的心境,一定相當無奈。 台灣人被荷蘭人與日本人壓制而痛苦時,從未獲得大陸的支援。台灣雖在清朝與國民 黨政府時代初期進入中國的支配之下,但卻被置於殖民地的屈辱地位。在約四個世紀的台 灣史中,台灣人一直被中國人蔑視與隔離。 精神上的隔離引證自政治上與經濟上的疏離。荷蘭時代(一 六二四~一六六一)的台 灣經濟是以大陸––台灣––日本的三角貿易而繁榮,與明清交替時期戰亂與疲弊的大陸 形成顯著的對照。鄭氏時代(一六六一~一六八三)也確立獨自的經濟圈而與大陸對峙。 清朝時代(一六八三~一八九五)較有交流,但也僅止於成為福建省殖民地的關係。日治 時代的隔絕更為徹底。在大陸持續戰亂之時,台灣則推進著資本主義的建設。國民黨政府 時代在「正統中國」的呼聲背後,台灣的「獨立」正日漸前進,這是任何人都一目瞭然的 。 流亡台灣的中國人對於台灣人的排斥,提出如下的反擊︰ 「能對台灣主張優先權利者,只有原住民族。台灣人與中國人的差別只不過是渡台時 期的先後而已。」 前半段的說法完全是歪理。這與美國原為印地安人的土地, 但其後大家處於同一條件 的情形相同。這在世界史上講得通嗎?我們所稱的台灣人,不但包含原住民,連荷蘭人與 日本人遺留的子孫也全都包括在內。後半段的說法是故意避開問題點。雖然台灣人是在日 治時代以前從大陸渡台,而中國人是在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以後渡台,但本質上台灣人 以台灣為故鄉,同時也認為台灣是祖國。相對於此,中國人並不認為台灣是祖國,而僅視 其為征服地,最多也只是一時的避難地。中國人執迷於「反攻大陸」的幻想,不能在台灣 […]
2002-05-27 語言、階級、與民族主義:越南「去中國化」之啟示(上)以越南語言文字演變之例來探討語言使用、階級、與民族主義之間的關係,並分析何以越南能成功地從漢字轉變為羅馬字。本文指出越南羅馬字化成功有內在和外在二大因素:內在因素包含”具讀寫能力”和”反封建社會”的需求;外在因素包括”去中國化”及”反帝國主義”的國際潮流。
2002-05-13 台灣民族論(中)王育德 Super Volk的明與暗 若僅以Volk的意義來說明所謂漢民族的「民族」時,稱台灣人為漢民族的一部分也無可厚非。但若將漢民族的「民族」設定為Nation,並對以台灣人立場為主體的思考遲疑不決的話,其愚笨錯誤莫此為甚。 有部分台灣人與中國人一樣,喜歡自稱出身漢民族來表示光榮或優越之感,那是他們的自由,但此光榮或優越感其實已經進入歷史,僅能如「國王的新衣」一般自我陶醉。 到清朝中期為止的漢Volk,的確曾擁有光輝的歷史與優秀的文化,就某種程度而言,當時的中國人無不覺得光榮之至,這也是理所當然之事。我也認為漢Volk其實是世界史上罕見而偉大的Volk,堪稱為Super Volk。下面試述漢Volk之所以成為Super Volk的由來。 第一,中國和埃及、美索不達米亞一樣具有悠久的歷史,擁有與歐洲一般大小的廣大 領土,人口之多佔世界五分之一,富有燦爛的高度文化。漢Volk是在所謂亞洲生產模式的 框架內,達成其自身的自律性發展,當現在的歐美先進國家還在野蠻未開化的階段時,中 國已經達到光輝的頂點。我們可以由此深切理解,當眾多的中國人在懷念祖先偉業時,對 於指南針、紙、火藥、印刷術都是出自中國發明而感到驕傲的心情。 但所謂達到頂點,也就等於今後只有走下坡一途。愈走到頂點,人的想法就愈保守, 改革就愈困難,且改革的餘地也很少。中國近代化––反映在他們心理上的是,屈服於歐 美的奇恥大辱––的進展是何等的困難,此點若與日本的情形相比即可得知。 歐美的衝擊也同時加諸在日本身上,但日本並非像中國是Super Volk,所以比較容易 接受。日本也曾同樣高喊「攘夷」,但在鹿兒島砲戰(一八六三)和下關砲戰(一八六四 )之後,由於認識到近代兵器的威力及其背後的歐美高度文化,他們即幡然覺醒而走向開 國之路。 中國也有曾國藩、李鴻章、張之洞等洋務運動者,似乎先於日本進行近代化,但那只 不過是發自「中體西用」的不服輸想法,結果以失敗告終。繼而有康有為等的戊戌變法( 一八九八),這是模仿日本明治維新的改革運動,但是這也無法適用於嚴重動脈硬化的S uper Volk。Super Volk正因其Super之故,終於只能坐以待斃。 中國人雖自豪在幾千年前的黃帝時代即已發明指南針,但是從來沒有聽過中國人利用 它去探險新世界。據說,紙是後漢的宦官蔡倫用樹皮、麻頭、破布、魚網作成的,但是這 與今日被大量使用的洋紙並無任何直接關係。同時,中國今日高達八十五%的文盲依然被 忽視。自古以來,火藥的使用與中國人喜歡煙火有關,中國卻四千年如一日地使用於婚葬 喜慶的餘興,而歐洲卻將其改良為武器,做為侵略中國的工具。至於中國的木版印刷是否 可以與古登貝克(一四○○~一四六八)發明的活字印刷相提並論,亦頗令人質疑。 在此,最大的諷刺也許是中國的民族革命精神。無論是孫文的三民主義或毛澤東的馬 列主義,基本上都不是中國固有的思想,而是從歐美直接輸入的政治思想。 要言之,Super Volk的Super在其後的中國並未重現。 第二,中國對自己是Super Volk引以自豪,但正因有不當的優越感,反而惹起禍害。 幾乎所有中國人都不反省「中國近代化的失敗是由於自己的頑固與傲慢」,而將全部的責 任歸咎於帝國主義的野心。承認近代化的失敗還算可取,因為甚至有人仍以「阿Q的精神 勝利法」而不願服輸。 對於中國人之優越感的由來,東洋史權威和田清博士有這樣的分析︰ 「中國佔有亞洲東南部的肥沃土地,長年以來是東亞唯一的文明大國。與此相較,四 周各國頗為貧弱且開發落後。一般來說,愈是遠離中原,氣候、風土愈差,物質愈缺乏, 住民愈未開化。因此,已習於此的中國人自然會驕傲,而且相信自己是崇高的華夏上國, 認為其他民族是卑劣的戎狄蠻夷,自我尊大而耽於所謂華夷思想。如矢野(仁一)博士所 言,中國認為自己是天下而非國家。王者之德雖有厚薄,唯王化之所及全為其天下,不允 許對立勢力的存在。居於八方的邊裔,只被認為是蠢拙的夷狄。因為這種想法,中國不承 認有對等並立的國家存在,所以到近代初期歐美勢力東漸時,首先妨礙互相的國交融合, 不久即導致中國的破滅。」(一九五○年,岩波書店發行,和田清著《中國史概說上卷》 ,頁一~二) 中國人的優越感是由於其認真地相信日本人是秦始皇奴僕徐福的子孫,且至今仍主張 對琉球的宗主權,甚至對華僑這種遠去海外的「親人」,也不知道要抑制自己的優越感。 華僑與台灣人的情形相同,都是因在本土不能生活而不得不到海外謀生。現在國民黨 […]
2002-05-09 徵兵制與募兵制的比較施正鋒◎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 壹、前言 「徵兵制」(conscription或draft) 與「募兵制」(enlist) 最大的差別,在於前者為義務性的、後者為志願性的。台灣目前的兵役制 為「混合制」(汪增智,1994;譚傳毅,1998),也就是軍官以募兵制下的職業軍人為主、士兵則以徵兵制下的常備兵為主。 在以農業為主的傳統社會裡,當兵被當作是不得已的選擇,有「好男不當兵、好鐵不打釘」的偏見,不像在崇尚武德的社會裡,軍人是被視為最尊貴的志業。戰後,第三世界國家紛紛獨立,軍方甚至於是帶領國家現代化的火車頭 (Bienen, 1971)。即使在今天的西方國家,職業軍人甚至於是父子相傳,儼然是武士階級的再現。 就一個前現代的社會而言,國家是封建體制宰制百姓的機制罷了,人民當然要想盡辦法逃避兵役。然而,自從法國大革命帶來「民族國家」(nation-state) 的理念,也就是說,除了進行傳統戰爭的必要性外 (Janowitz, 1971: vii;歐貝泰,2001),國家應該是「民族 的國家」(nation’s或national state),如此一來,在「公民軍隊」(citizen army)、或是「國民軍隊」(national army) 的認識下,才有實施徵兵制的正當性 (Huntington, 1957: 37; Rouquie, 1987: 94-95)。 在台灣的歷史發展中,兵役是以募兵制為主軸,不管是荷蘭人招募友好的平埔族西拉雅人(潘英,1996)、鄭氏王朝的屯兵、滿洲人招募平埔族巴宰人為台勇渡海平太平天國(潘大和,1998;黃富三,1987)、或是由開發墾首所僱募的隘勇(吳學明,2000),一方面具有傭兵的性質、另一方面卻又有私人部曲的意義。就一個墾殖者與原住民族短兵相交的社會,擔任隘勇的目標還是在於希冀快速取得土地,而非視為理想的志業。 自來,由於外來政權對於本土人士的不信任,統治者必須以武力作為後盾,當然是不願意徵召被征服者來持槍 。不論是官兵、皇軍、還是國軍,從清治時代的朱一貴事件、日治時代的霧社事件、到國治時代的二二八事件,軍隊代表的不外是隨著征服而來的社會控制工具,也是對台灣人「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的最後防線。 在日本殖民時期,一直要到二次大戰末期(1945),台灣人才被允許徵兵投入太平洋戰爭(蔡錦堂,2001);此前,台灣人多只能擔任後勤性質的軍伕、或是少年工(張良澤等人,1997),因此,曇花一現的徵兵被視為差別待遇措施得結束,本島人甚是於視出征為至高無上的榮耀。戰後,國民黨政權在美國的壓力下,才勉強同意讓台灣人當充員兵,而八二三炮戰是台灣人第二度被徵兵就馬上要面對的戰爭。相較於戰前,白色恐怖時代的台灣人除了有被手足同胞掃蕩、清鄉、殺戮的慘痛經驗外,更不願意子弟捲入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之間的內戰,因此,除了家庭貧困者以外,台灣人迄今鮮有志願當職業軍人者,而一般人對於義務役也不甚熱衷,甚至於有想盡辦法規避者。 坦承而言,在台灣的民主化過程裡,軍方大體表現出最高的專業化,也就是「軍人不管政治」(施正鋒,1998);特別是在首度政權轉移,軍方的高度自我節制,也是政局穩定的最大磐石,一掃過去國軍就是國民黨「黨軍」的刻版印象。也因此,一般社會對於軍人的偏見,也應該是重新檢討如何以更寬的視野來作定位的時候,尤其是徵兵制的可欲性。 徵兵制與聯考制度被當作是國民黨體制裡頭,少數比較公平的制度(台灣研究基金會國防研究小組,1989:146-47)。然而,除了起碼的齊頭式公平以外,制度應該有其他更正面的衡量標準。民間一向反對徵兵,唯恐子弟遭受凌虐、甚至於外島一去不回。長久以來,民進黨的主張「軍隊國家化」,對於兵役制度的訴求共識是縮短役期,只有陳水扁總統明確支持募兵制;大致看來,議者的著眼點大致是顧及對內的政局安定、民主的考量,重於對外的國家安全顧慮 。特別是在冷戰結束以來,軍備裁減是全球性的趨勢,此外,在精實兵力的大方向指導之下,社會上廢除徵兵制的呼聲越來越大;相對地,軍方也面臨目兵不足的難題,當然反對廢除行之已久的徵兵制度(歐溪生,2000;岳浩天,1999;溫源興,1997)。或許,這正是國人重新探討兵役制度的大好時機。 貳、主張與反對徵兵制的理由 以美國的經驗來看,大體是在戰爭時期才採取徵兵制,平日則採用募兵制,也就是說,唯有在國家安全面對重大威脅之際,才有必要進行大規模的兵役動員 (Oxford, 1994)。然而,這種戰爭vs. 和平、以及徵兵vs. 募兵的二分法,逐漸出現例外。在越戰期間,由於國內反戰呼聲高漲,尼克森總統在1973年斷然廢除徵兵制,迄今維持志願役 (All Voluntary Forces)。不過,儘管蘇聯解體、以及冷戰結束,美國轉而積極從事集體安全、維持和平、營造和平、以及建構和平的任務,在兵源上漸有捉襟見肘的窘態,又開始有徵兵之議 (Bandow, 1999)。 其實,徵兵與募兵並非相互排斥的兵役制度,如果以光譜的方式來呈現,世界各國的兵役制度 (military service) 可以分為六類 :(一)採取徵兵制,而且沒有代替役,譬如以色列、南韓、新加坡;(二) 採行徵兵制,但允許非戰鬥的軍事役,譬如俄羅斯、瑞士;(三)採用徵兵制、不過,也有非軍事、或是非武裝的軍事役,譬如奧地利、芬蘭、德國、台灣;(四)採取徵兵制,不過,並沒有真正實施,譬如薩爾瓦多、那密比亞;(五)雖有選擇性的徵兵制,卻以募兵為主,譬如,阿根廷、中國、印尼;(六)採取募兵制,譬如,澳洲、美國、加拿大英國。 一般而言,贊成徵兵制的人不一定反對募兵制,也就是說,有可能接受兩種並立(也就是採混合制),也有可能主張以徵兵制取代募兵制。相反的,反對徵兵制的一定要接受募兵制,也就是說,兩者是相互排斥的選項,除非是主張徹底廢除軍備的反戰論者,也就是連防衛性國防也反對者。既然目前的爭議在於徵兵制的可欲性,我們大致根據Bandow (1999, 1994, 1990a, 1990b) 的分析,將主張徵兵制、以及反對徵兵制的看法分述如下。 […]
2002-04-29 「新生國家理論」的提倡許世楷/靜宜大學教授、台灣心會常務理事 按:以下一文是,四月二十七日,在台北,由台灣心會舉辦的「日華和平條約五十 週年」座談會中,由許世楷教授提出來的。他認為「日華和約」也沒有改變台灣國際地 位未定,槓上了「一個中國」、「兩個中國」論者的台灣歸屬中國的解釋,引起廣泛關 心。該理論界定一九九○年代以前溯至一九四九年,台灣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一九 九○年代以後到現在是事實上的獨立國家;必須經過放棄「中華民國」、以及向國際社 會清楚表明獨立建國的意志,才能成為法理上的獨立國家,而這兩個手續可以「以台灣 名義申請新加入聯合國」一個動作完成,這是我們此後所應該努力的方向。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八日中華民國與日本的全權委員簽署了『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 平條約』,八月五日互換批准書、生效。該和約是為了終止中華民國與日本的戰爭狀態 、並再開兩國關係而訂。其交涉經過艱辛費了六十七日,因為當時中華民國已經退據台 灣,所以關於和約的適用範圍成為最大爭議,最後以『換文』規定:「本約各條款,關 於中華民國之一方,應適用於現在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或將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 」,而妥協。另一個有關連的爭議是,中華民國要求日本表明將台灣交給中華民國,但 是日本堅持依照『舊金山和約』只記載放棄台灣,這事反而突顯了台灣國際地位的未定 。在批准的過程中,日本政府委員也在其國會說明:「如再三報告,日本在(舊金山) 和平條約放棄對台灣、澎湖島的一切權利、權限,這個台灣、澎湖島歸屬於那裡,是聯 合國應該決定的…此次日華條約締結的想法基礎是,對於台灣、澎湖島,中華民國政府 現實上支配的事實…領土的最終歸屬還未決定」(日中貿易促進議員連盟『有關「日、 台條約」的國會審議』一九六九年、40頁)。彭明敏、黃昭堂也在其共著認為華日和約 沒有變動台灣國際地位未定的狀態(『台灣的法地位』東京大學出版會、一九七六年、 156-167頁)。這一點在一九七二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共同聲明、一九七八年中日和平條 約中,日本照樣堅持。 關於台灣的前途有「兩個中國論」,是說第二次大戰後中華民國分裂為「在台灣的 中華民國」與「在中國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獨立國家,是將台、中關係從「一 個中國」的國內問題思考提升國際化,這點是有利於台灣的看法。但是這個「分裂國家 理論」按照東西德、南北韓的例,必須互相承認、同時加入聯合國,不然就如南北越不 征服對方不休。這個模式在第一步要踏出去時就一百分之一百被控制在中國的意願上, 而我們都曉得要中國承認目前是不可能的。並且此理論邏輯上承認分裂前台灣屬於中國 ,增加中國要合併台灣的藉口,不利於台灣。 我們應該延伸舊金山和約、華日和約、中日和約導引出來的台灣國際地位未定論, 主張第二次大戰後台灣歸屬未定,不屬於包括中國的任何國家,在台灣的國民黨政權只 不過是受盟軍命令實行佔領,而更特別的是該佔領政權一九四九年以後變成失去祖國的 亡命政權。由這一個在台灣、與中國隔絕的獨立的政治實體漸漸成長為新誕生的事實上 的獨立國家,此論對照於「分裂國家理論」我稱之為「新生國家理論」。一九四九年以 來台灣的國民、領土範圍一定,在這國民、領土上面有一個事實上獨立而有效統治的政 府,以形成「獨立的政治實體」。再經過一九○○年代的民主化,所有民意代表、總統 都由國民直接選舉,國民主權的實漸顯,台灣已經成立為一個「事實上的獨立國家」。 我認為還須要經過:第一、放棄「中華民國」,因為一九七一年聯合國大會的二七五八 號決議否決蔣介石的國民黨政權代表中華民國,指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唯一合法代 表,所以國際上認為「中華民國」已經滅亡。而且國際上「中華民國」易於被混淆為中 國,不能突顯台灣的存在,不利於台灣的外交。第二、向國際社會清楚表明獨立建國的 意志,才能成為「法理上的獨立國家」。其實這兩個手續可以用「以台灣名義申請新加 入聯合國」,一個動作完成之。 採取「新生國家理論」,即台灣踏出國際空間的第一步,中國控制的份量從「分裂國家 理論」時的一百分之一百驟降為只佔一百九十一(世界上除了台灣的國家總數)分之一 ,且不給予中國侵略台灣的口實。 「新生國家理論」的重要根據是舊金山和約、以及華日和約的台灣歸屬未定規定,我們 應該站在合理的解釋、有利於台灣的解釋,以「新生國家理論」來開拓我們的前途。
2002-04-27 舊金山和約生效、日華和約簽署50周年戰爭是拼個國家存亡的舉國大決鬥。為確保最後的勝利,參戰國 無不用盡辦法,企圖爭取友邦的支持,因此濫開諾言支票、台面上或 台面下的交易、公開或秘密的約束等應有盡有。 講和條約會議可以說戰勝國對戰敗國予取予求的場所,也是以和 平會議為名的攻防戰略。經雙方的同意,締結和約,這是由戰爭狀態 進入和平狀態的最高準則,交戰國雙方必須遵守其內容,否則會成為 重啟戰爭的藉口。但是戰時中所約束的,若未規定在和約裏面,都變 成烏有。例如開羅、波茲坦宣言有關台灣的內容。 為終結太平洋戰爭(第二次世界大戰的亞洲方面),各盟國與日 本於一九五一年簽署舊金山對日和約。礙於當時的國際情勢,中華人 民共和國政府與中華民國政府都沒有被邀請,也沒有簽署。 舊金山和約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日本茲放棄其對於台灣及澎湖群 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並沒有規定要割讓給任何國家。 該和約於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自這日起,台灣脫離日 本。國際法上,台灣自同日起,已不屬日本的領土,日本不能再次處 分台灣了。既不能說要重新將台灣歸為日本領土,又不能說要讓台灣 變成一個獨立國家。如果盟國與日本要讓台灣變成一個獨立國家,就 必須像對朝鮮一樣的,在該和約明文規定(第二條第一項)。另一方 面,既然沒有明文規定,日本以後當然不能主張要將台灣割讓給中華 民國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此後台灣何去何從與日本無關。 弔詭的是舊金山和約生效的同一日,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生效的七個小時三十分鐘前,日本與中華民國政府簽署和平條約,其 第二條明文規定承認舊金山和約有關台灣的規定。即「茲承認依照舊 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諸島之一切權利、 權利名義與要求。」 中華民國在該和約並沒有得到對台灣的主權,正如同簽署舊金山 和約的盟國一樣。其實,法理上,日本還有領有台灣最後七個小時三 十分鐘的時間可以做出將台灣割讓給中華民國的處分。但是日本沒有 這樣做。 因此,中華民國沒有因為簽署對日和約而得到台灣的主權。 那麼台灣的主權到底屬於誰呢?日本政府迄今都一直保持「我們 不得而知」的態度。 因此一九七二年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時,僅止於「日本國 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立場(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是 其領土)」。 日本於一九五二年放棄台灣時,台灣人口是八一三萬人,與當時 所有的獨立國家比起來,在前面三分之一以內,民智也相當高,不可 能變成「無主地」。以主權在民的原則台灣主權應屬於八一三萬台灣 人民。何況於一九四五年頒布的聯合國憲章的第一條第二項規定「發 展國際間以尊重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根據之友好關係」,台灣 人民不應被排拒該權利。 一九六○年聯合國通過「賦予殖民地及人民獨立宣言」,台灣是 日本殖民地,理應適用它。但是不幸台灣繼續在蔣家外來政權統治之 下。 一九七六年生效的國際人權公約規定「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 二○○二年現在台灣人口是二二五○萬,豈有任憑中華人民共和國任 意擺佈之理?台灣是我們台灣人的母親,我們台灣人的祖國。台灣應 該成為以台灣為名的主權國家。 作者為昭和大學榮譽教授 台灣心會會員
2002-03-04 台灣民族論(上)台灣人現在已發展成與中國人完全不同的民族。台灣人基於「民族自決原則」,有權利公開主張台灣獨立。本文試圖以科學的根據來論證台灣民族的形成。 筆者將先對「漢民族」的實質加以考察,探究部分台灣人難拋此念的原委,再釐清台灣民族的定義,最後展望台灣民族主義的未來動向。 「漢民族」不是民族 首先,我要考研所謂「漢民族」這個語彙。中國人常自稱「漢民族」,台灣人也相信自己屬於「漢民族」,而日本人也如此認為,且常以優雅的形容詞稱讚中國四千年悠久的歷史及偉大的文化。但是,到底「漢民族」的確實內涵為何?讀者曾認真思考過嗎? 「漢民族」一詞中的「民族」是何意涵呢?是人種(Race)?Volk?或是Nation? 在此,我們也許可先確定漢民族不具人種的意義。通常人種分為白色人種、黃色人種及黑色人種等,其中漢民族屬於黃色人種,這是任何人都知道的事實。 我們不知中國人在何時如何發覺自己是黃色人種,但中國人曾蔑稱白 色人種為「紅毛番」,黑色人種為「黑鬼」,即已建立獨自的區別方法。此點可由歷史得到證明。自鴉片戰爭(一八四○~一八四二年)以來,由於遭到慘痛打擊, 中國人對白色人種產生敬畏之念。另一方面,隨著洞悉黑色人種被白色人種當作奴隸後,愈對其產生輕侮之心。 對於同為黃色人種的其他民族,中國人亦會直接表現其優越感。他們 大體上認為,日本人、朝鮮人或越南人是中國人的後裔。就最近的「黃禍論」來說,其他的黃色人種或許會認為這是無聊的臆測或反彈,但中國人一定會自鳴得意地 認為︰「當然如此﹗」或許有人會認為這是虛妄的說法,但這種人對中國大概不甚瞭解。中國人始終深信自己是上天的選民,這是無法以常識想像的。 嚴格地說,人種概念是依遺傳起源的身體特徵之一定組合來分類的。 用以辨識的遺傳特徵,有眼睛、頭髮顏色及形態、鼻型、身高、頭蓋指數等,從而分為印歐人種(Caucasoid)、蒙古人種(Mongolaid)以及黑 色人種(Negroid)三種,此點大體上合乎白色人種、黃色人種以及黑色人種的通俗分類(但膚色最黑的印度人屬於印歐人種,美國印地安或愛斯基摩人屬於 蒙古人種)。當然,中國人、日本人、朝鮮人和安南人等,都屬於蒙古人種。 然而,遺傳上被認為不會改變的身體特徵,有時也會因環境與其他因 素的影響而有所改變,此點已在對夏威夷日裔移民子孫的研究中獲得證明。如柯羅曼(W. M. Krogman)所說︰「人種不是生物學上被明確定義的實體。現在只能認為那是暫時性的定義。人種具有通融的可塑性,可因時、地、環境而有所改變。」(一 九五八年,東大出版會發行《社會學講座五︰民族與國家》)因此,我們不應有人種偏見。 Volk與Nation 那麼漢民族的「民族」之意是否為Nation?大部分的人似乎都這樣沿用。遺憾的是,這是錯誤的看法。漢民族的「民族」絕對不是Nation,而是Volk。 也許很多人首次聽到Volk這個名詞。日語將其譯為「基礎集團」,這是取自德語的專有名詞。不過,由於一般人都認為此一譯文語義生硬,大多使用原文。有時亦以「民族」的譯詞代用,但必須加以註明。例如︰ 「在提及古代的民族問題之前,對所謂『民族』一語應力求瞭解。今 日我們使用古代以及中世紀之間的所謂『民族』一詞,其實是Volk之意,而不是Nation。那麼,為何明知有這種區別,又一再使用容易使人混淆的『民 族』一詞呢?這是由於至今尚無完整的慣用語彙之故。因此,基於如下的理由而不得不使用民族一詞。在資本主義出現之前,並不存在Nation,此點必須加以 說明。唯在現階段,與其說以前沒有民族,不如說以前就存有Volk,以此種結構上的變化來掌握Nation,才能正確釐清其間的差異。第一,與其說從無變 為有,不如說以前就有Volk,它因完成結構上的變化而成為Nation。第二,Nation當然是以言語、地域、經濟生活和文化共通性中表現心理上的同 一性格為基礎,從而產生一個集團,但何以分散性很強的Volk能在這樣的條件下完成整合呢?這是因為存有一種推動之力將Volk整合成Nation。隨著 Volk與Nation的涵義日益明確化,也能藉此釐清其間的關聯……」(一九五二年、岩波書店發行,歷史學研究會編《歷史中的民族問題》–歷史學研究 會一九五一年度大會報告,藤間生大︰〈古代民族問題〉) 連藤間教授這麼著名的歷史學者都在應稱Volk的場合也改稱「民族」一詞,且認為並無不妥之處,因此一般人不知Volk概念,而將其與Nation相提並論,當然也無可厚非。但確切地說,Volk和Nation在涵義上是不同的。 不過,對Volk與Nation的不同與其關聯性,在前述藤間教授的引文中雖已明示其概要,但仍須做更詳細的說明。在此,筆者不得不大幅引用論著,以闡明一個新的概念,讓讀者能充分瞭解。 「民族(Nation)是在基礎集團(Volk)長期發展的過程 中所形成的。人類在出生之後,同時就成為『民族』的一員,並在其中滿足種種的欲求,與同類們透過共同的言語與風俗習慣,有意識或無意識地融入集體的感情, 並透過人類漫長的歷史漸漸深化。從所謂原始共同體的階段到現今的民族,其具體的演化過程與原因尚存在許多對立的觀點…… 中世紀的封建社會還未形成現今的民族。 所謂封建,顧名思義是以各地的領主諸侯為中心,細分為許多自給自 足的地域,從而人民也各自對這些地域強固地保持其特殊性與封閉性。當然,各地域的上層之間互有交涉,當時基督教和拉丁語超越今日的民族框架而具有普遍性, 但下層的大眾並非如此。其次,在中世紀的身份社會中,上層與下層階級的共同體意識還不充分。當然,中世紀的領主或武士與農民的關係,若與奴隸制社會相比, 確實階級間的關係已較接近,但上層與下層之間仍存在很大的斷層,全體都為一個民族的集團意識,還停留在未發達的階段。 如此,中古歐洲以地域的分別及階層的分別,而區劃成水平和垂直兩方面的階級,故民族的文化共同體還難於成立。」(一九四七年,《哲學研究》第三百六十二期,臼井二尚︰〈民族發達の諸段階〉,頁二十四) 停留在此階段的所謂未發達之潛在性民族,一般都稱之為Volk。Volk是繼部族階段之後,統合幾個部族而形成,其中包含不少方言的差異,唯其全體並非十分明確,而是從做為一個共同的民族集團逐漸凝聚而成。總之,Volk可以歸類為對應於封建制度階段下未發達的民族。 「近代的歷史,即是此種Volk打破地域與階層障礙,落實明確的 統一共同體的過程。封建體制因為資本主義的商品經濟發展而逐漸步入崩潰之途。商品超越以往封閉的框架,為對應這種狀況,使當時不過是形式上存在的國王與新 興商人因需要而相結合,以抑制領主諸侯的權力,樹立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在經濟上,其規模即相當於國民經濟(Volkswirtschaft)的範圍。由 於此種中央集權國家的形成,不得不排除過去地方的封閉性,禁止地方的稅制或貨幣等,在廣大的範圍內建立同一性。而為消除各地方言的差異,從而廣泛地普及新 興的國語,也是在這個時期…… 但必須指出的是,統治中央集權國家的是君主王朝,人民只不過是此王朝或國王的被統治者而已。…… 正如米雀斯(R. Michels)所指出的,『對民眾來說,路易十四時代所謂的祖國概念,只是王朝國家和忠愛王朝的義務之還原。』此處所反映的即是『朕即國家』(Ll Etat, c’est moi)的著名說法,可見民眾還欠缺自覺性的民族意識。Volk還不能充分排除階層性或垂直性的障礙。 […]
2001-07-26 舊金山和約──台灣的釋放令姚嘉文@總統府資政 一、「一約定天下」 公元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五十一個向日本宣戰的國家(不包括「中華民國」),在美國舊金山市聚會,其中四十八國與日本簽寫「對日和平條約」,終結戰爭關 係,條文中聲明放棄台灣、澎湖、南沙群島、西沙群島。「舊金山對日和平會議」地點在Hotel St. Francis,和約簽字在戰爭紀念歌劇院(War Memorial Opera House)。 日本因日清馬關條約(公元一八九五年)對台取得之主權因而正式終結。次年四月日本政府和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簽訂「日華和約」,主要內容相同。 「舊金山對日和約」,不但終結了日本對台灣的主權,也終結了台灣在二次大戰終戰後的未定地位。這是對台灣地位非常重要的國際條約。這條約改變了「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盟國要求將台灣交還「中華民國」的主張。 這項條約是台灣今日取得國際獨立主權的依據,台北的國民黨政府及北京共產黨政府痛恨未能因此和約取得台灣主權,數十年來閉口不談舊金山和約,甚至最近有人倡言要「認定舊金山和約無效」。此雖然可笑,但舊金山和約否定中國對台灣的主權主張,卻更可凸現。 台 灣國民政府的教科書及歷史書籍多只提「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未將舊金山和約的內容及重要性告知台灣人民。近年台灣與中國兩國交往密切,兩國之間的 法律關係常被提出討論。中國蓄意歪曲史實,主張其「一個中國」原則,常令人陷於困惑。舊金山和約簽約五十週年將到,美國北加州台灣同鄉會籌劃在會議及簽約 地點(Hotel St. Francis 及War Memorial Opera House)舉辦紀念活動,筆者深感舊金山和約的重要性,她「一約定天下」,也是台灣的釋放令(自由令狀),乃將舊金山和約的前因後果,整理成文,向國人 報告,盼國人在台灣取得主權屆滿半世紀時,珍惜歷史,深加思考,維護主權,協力建造國家。 二、「舊金山和約」與「日華和約」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雖於公元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宣佈投降,並於十月下旬將台灣移交奉盟國遠東戰區司令麥克阿瑟將軍之命前來受降的中國南京政府的 軍隊,但迄未正式簽寫和平條約。公元一九五○年六月韓戰發生,聯合國決定迎戰南侵的北韓軍隊,並防止中國北京政府乘機入侵台灣,於是美國總統杜魯門派第七 艦隊入駐台灣海峽,防止兩岸衝突,並發表有名的杜魯門宣言,強調「台灣地位未定」,聲明講: 「台灣如被共產黨奪佔,對太平洋地區安全,以及美軍在此地區執行合法及必要之任務,將構成直接威脅。為此,本人已命第七艦隊防止任何對台灣之攻擊。基於本項活動之當然結論,本人請求在台灣之中國政府停止所有對大陸之空中及海上攻擊。第七艦隊將監視此項請求之執行。 「台灣未來之地位,必須等待太平洋地區安全重建,對日和平問題解決,或經過聯合國考慮後,再作決定。」 南 京的「中華民國政府」軍隊入台受降,未及等待和約簽訂,即將台灣併入其領土,劃為一省,強施其行政權。不到四年,其中國大陸領土全部喪失,當年與日本作戰 的「中華民國」之領土,已不在其統治之下(外蒙古已於公元一九四六年一月經南京政府同意成立蒙古國家),而如今在其佔領之下的台灣澎湖,則本為戰敗國之領 土,因此台灣與台北「中華民國」政府關係究竟如何,有待釐清,而美國等盟國亦為專心應付韓戰,求早日結束與日本的戰爭關係,乃於當年九月召開「舊金山對日 和平會議」,計有五十一國派選代表參加。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因「身份不明」未獲邀請,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因世界各國為多未承認,亦未受邀。 參 加的國家,蘇聯、捷克斯拉夫及波蘭拒絕在和約上簽字,簽寫的除日本為戰敗國一方外,盟國有四十八國。即:阿根廷、澳大利亞、比利時、波利維亞、巴西、高 棉、加拿大、智利、哥斯大利加、古巴、多明尼加、厄瓜多爾、埃及、薩爾瓦多、伊索比亞、法國、希臘、瓜地馬拉、海地、宏都拉斯、伊朗、伊拉克、寮國、黎巴 嫩、利比亞、墨西哥、荷蘭、紐西蘭、尼加拉瓜、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馬、巴拉圭、秘魯、菲律賓、沙烏地阿拉伯、南非、錫蘭、敘利亞、土耳其、英國、美國、 烏拉圭、委內瑞拉、越南、盧森堡、哥倫比亞、印尼。 「舊金山和約」第二條第項規定: 「日本茲放棄其對台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同條第七項規定: 「日本茲放棄其對於南沙群島(Spratly Island)及西沙群島(Paracel Island)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及要求。」 第二年(公元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日本東京政府與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簽訂「日華和約」,主要內容與「舊金山和約」相同。其第二條規定: 「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舊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以下簡稱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稱與要求。」 三、「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 「舊金山和約」的內容與終戰前盟國所提出的「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不同。「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是盟國首領的一種公開主張,並非國際條約。兩項宣言均表示戰爭後日本應將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然而戰後和約卻未如此規定。其原因是國際局勢的變化。 二次大戰結束以後,蘇聯領導的共產集團勢力擴張,韓戰發生,蘇聯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支持北韓,當年對日抗戰的「中華民國」政府退居台灣,如果依照開羅宣 言及波茨坦宣言將台灣交還「中華民國」,究竟是交給今統治當年與日本作戰的中國大陸土地的統治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呢?或者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政府 呢? 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英美各國均不願意,交給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政府,卻欠缺身份,於是只令日本「放棄」台灣主權。 其實早在一九四三年簽署「開羅宣言」時,英國就反對盟國聲明未來將台灣澎湖交還中華民國。英國首相邱吉爾認為盟國只需迫日本交出台灣澎湖,至於台灣澎湖以後何去何從,等和約簽訂時再依當時國際情勢由當事國決定。如今英國對舊金山和約只寫「日本放棄主權」,自不反對。 其實公元一九四三年英美簽寫開羅宣言時之所以列入「台灣澎湖應交還中華民國」之詞句,實有安慰中國之意。 […]
2001-06-09 不是真獨立的臺灣民主國台灣正如雍正帝所云,自古不屬中國。台灣原來的居民是原住民族,除此之外就是中、日的海賊。十七世紀,荷蘭與西班牙佔領了台灣的一部分。第一次領有台灣的國家就是荷蘭,而不是所謂的「中國」。今日全世界盛行的近代國際法,是差不多在荷蘭佔台這個時期成立的。台灣被世界注目與近代國際法出現於世幾乎同時。
2001-05-12 從組織抗原推論閩南人及客家人,所謂「台灣人」的來源台灣的閩南人及客家人也就是所謂的「台灣人」(以下均以括弧的「台灣人」代表閩南人及客家人),是近幾世紀以來自中國大陸東南沿海地區移民的後代,在基因上經族群系統發生樹( phylogenetic tree )及族群相關分析( correspondence analysis ) 研究計算後,發現閩南人及客家人是屬於南亞洲人種,這剛好配合民族史的記載,認為「台灣人」是大陸東南沿海原住民「越族」的後代。A33-B58-DRB1*03 ( 即A33-Cw10-B58-DRB1*03-DQB1*02 )是「台灣人」最常見的組織抗原(HLA)半套體,頻率為6.3%,而這半套體在新加坡華人及泰國華人也算是最常見,顯示這是被完整保留下來的古代越族的基因。
2001-05-12 統合理論與台灣施正鋒◎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 整合與統合 在台灣,不論是學者、還是政治人物,對於相關用詞尚未有約定俗成,譬如說陳水扁提出「統合論」之際,一般人無法直接由漢字的字面意義,去體會其背後想要傳達的真正訊息,只好轉而退而求其次,嘗試著間接由官方說帖、或英文報紙的用字,回頭來作拼圖式的揣摩。不過,更令人擔心的是,如果學界盲人摸象,就很怪罪政治人物人云己云、或是信口開河。 不管是早期的「整合」、或是後期的「統合」,這兩個名詞大致是被委婉地當作「統一」的同義詞,猶如在戒嚴時期,黨外/民進黨人士只能以程序上的「自決」權利,來暗示實質上的「獨立」目標。 在政治學裡,「【國內】整合」是指是在一個面對社會分歧的國度裡,包括族群齟齬、意識型態之爭、城鄉差距、或是菁英與百姓間的歧異,公民如何取得對於政治行為規範的共識,尤其是開發中的國家為是。這是在比較政治學裡頭,有關政治發展或民主化學者所關心的課題。 國際關係學者大體同意「【國際】整合」是指國與國之間的某種「結合」,它可以指一種正在進行的「過程」,也可以代表一種已經達成的「境界」。前者隱含著有其序列般的進程,要朝著某種光譜循序漸進,譬如說「由文化交流、經濟整合、到政治結合」般的線性「廣化」過程,或是「由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到共同市場」的漣漪擴散式「深化」過程;後者是指獲致的狀態、結果、或終點。 在這裡,為了方便解讀/了解學術對話、政治論述、或是政策宣示,我們暫且將廣義的、鬆散的整合約略分為國內政治的「整合」、以及國際政治的「統合」。如果說統合既是手段(過程)、也是目的(境界),我們不如說前者為「統合」、後者為「統合體」。 一般人把統合分為文化、經濟、以及政治三個面向,我們主張以安全共同體來取代文化統合。首先,如果「經濟統合」是要追求經規模、以及效率,而「政治統合」是要確保自主以及民主的話,「文化統合」的迫切性並不清楚。也就是說,如果我們以傳統「本質論」的方式來定義文化,統合的基礎是要建立在共同的血緣、語言、宗教、或生活方式上面,文化統合是命定式的「為統合而統合」;相反地,經濟、政治統合先有明確的目標,再來指定整合的方式。如果以「建構論」的方式來理解文化,統合則要追求共同的集體認同,也就是「民族認同」(National Identity) 的凝聚,其終極的指標則為彼此是否願意生活在同一個國度,如此一來,就最終的目標而言,文化統合與政治統合是高度相互聚合的。我們以為,Adler與Barnett (1998) 所提的「安全共同體」,也就是兩國之間不再有戰爭的擔憂,才是不同的統合概念。當我們以安全共同體取代文化統合後,經濟、政治、以及安全面向的統合,可以使用三個垂直的軸線來呈現。 經濟統合是指透過經濟上的安排,來作國與國之間經濟事務的合作,也就是一般所謂的「區域主義」。我們大致根據 Belassa (1962),以光譜的方式將經濟統合呈現如下: 經濟圈──以文化或地緣作初步的經濟協調,譬如「亞太經合會」(APEC)、「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或日本倡議的「蓬萊經濟圈」; 自由貿易區 (Free Trade Area)──成員國的財貨(產品)自由流通、不課稅,譬如「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 關稅同盟 (Custom Union)──自由貿易區+統一成員國對非成員國的關稅,譬如「南美洲共同市場」(MERCOSUR)、過去的「日爾曼關稅同盟」(Zollverein); 共同市場 (Common Market)──關稅同盟+成員國的資本、勞力自由流動,譬如早期的「歐洲共同市場」; 經濟聯盟 (Economic Union)──共同市場+共同經濟政策,譬如原先的「歐洲共同體」(EC)、後來的「歐洲聯盟」(EU)。 政治統合是指國與國之間透過政治安排來進行結合,在過程中主權逐漸讓渡出去,終於合併 (Merge) 成為一個國家,甚至於達到世界政府的境界。我們以光譜的方式,由分離到統一,簡述如下(見圖1): 國協 (Commonwealth)──主權獨立國家之間有特殊的歷史、文化關係,彼此的鬆散組織,譬如「大英國協」、「獨立國協」(CIS); 邦聯 (Confederation)──國與國之間透過協定所作的的有條件政治結合,針對特定議題同進退,譬如德國的前身「北日爾曼邦聯」、瑞士的前身「瑞士邦聯」,總之,是為彼此的進一步的合併作準備。目前的波斯尼亞是由克羅艾-回教聯邦、以及塞爾維亞共和國所組成,勉強算是邦聯,土耳其裔賽普路斯人提議與希臘裔賽人合組邦聯,兩德在統一之前,也有人提議進行邦聯式的結合即止,可以說是不得以的結合。也有人提議波羅的海三國與烏克蘭、以及白俄羅斯共同組成反俄羅斯的「黑海-波羅的海邦聯」、美國獨立戰爭時期的「美洲大陸邦聯」,成員因為有共同敵人所作的結盟。有人提議新加坡、馬來西亞、以及印尼合組邦聯,也有人建議將聯合國提升為邦聯架構,更有人視歐盟為一種邦聯型式(或應該往邦聯調整),有其功能整合的考量。 聯邦 (Federation)──是國家體制中最鬆散的一種,透過憲法的規範,聯邦政府與組成單位(邦、州、或省)作權力的分配,譬如美國、澳洲、加拿大、德國、以及瑞士。 除了上述「正牌」(Ideal Type) 的政治統合體外,彼此之間還有不同的混合型態。首先,比國協還鬆散的結合,我們還可以加上「特殊關係」(Special Relationship),譬如美國與英國、美國與加拿大、美國與以色列、美國與日本、以及俄羅斯與塞爾維亞;李登輝所提的「兩國論」,本質上是「國與國的特殊關係」。另外,郭正亮所提的「聯立」、張亞中的「共同體」、或「兩岸共同體」、魏鏞的「民族內共同體」,觀其精神,也都算是特殊關係。 其次,介於國協與邦聯之間,也有變體的統合體;翁松燃乾脆稱之為的「歐盟」模式。最後,介於邦聯與聯邦之間,也有各種統合體的思考,譬如石之瑜新造所謂「內邦外聯」的「中華合邦」、嚴家其的「邦聯式聯邦」。 安全共同體 (Security Community)是指當兩個國家有共同的利益、或是共同的認同感時,主動透過結構性、或程序性的中介變數來進行合作,彼此在友好往來間逐漸培養出互信、以及認同感;由孕育(譬如波理會)、發展(譬如東協)、到成型(譬如北美、西歐、以及美國與以色列),彼此相信終將會以和平手段來解決紛爭,不再有戰爭的擔憂。在這裡,彼此可以保有自己的主權,並不要求在制度上正式合併。 我們將上述三個面向的統合整理為圖2,大三角為目前歐盟統合的境界,小三角為台灣與中國的關係。我們未來與中國的關係應如何定位?政治人物要將台灣帶往何處去?(見圖二) 統合的理論 我們根據分析層級,可以將解釋統合的變數分為個人、國家/社會、以及體系三種。個人因素包括推動者追求和平的理想,民族統一的使命感,或是領導者的人個特質、或決策風格,譬如說機會主義式的政治考量,為了連任而討好聲音較大的統合推動者,因此刻意擘畫統合的制度,以製造追求和平、或是鞏固權力的空間。國家/社會因素包括一個國家的理念、制度、以及利益,譬如說擴張性民族主義高漲,政黨間的橫縱連橫、國內利益團體的壓力、或是經濟不景氣,譬如台商、或是統派(媒體或學者),決策者自然而然、或不得不朝統合的走向調整。體系因素算是統合產生的背景,譬如說面對全球化的壓力、或是現有的統合體的「擴充」,只好加入、或是另起爐灶。 我們可以看出,經濟上的考量只不過是諸多統合的動機之一。我們根據統合的動機,將統合的動力分為共同的利益、共同的認同、以及追求和平三大類。共同的利益包括經濟上的好處、企圖對外擴張、或是對抗共同的敵人;共同的認同則可能來自共同的血緣、文化、歷史記憶、或地理比鄰。我們以為,要找出有效的解釋因素,可以嚐試去了解國家為何不願進行統合,也就是說,加入統合體要付出何種代價,譬如說國家主權、自主性、或是文化特色。 台灣的統合論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