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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及刊物


「百分之百站在台灣人的立場,為海外台灣人發聲」

《台灣公論報》

1981年7月31日《台灣公論報》創刊,是台獨聯盟的機關報,自勉為「海外台灣人的報紙」,由羅福全擔任發行人,洪哲勝擔任社長。取代機關報《台獨月刊》改為每周發行二次。 這份報紙是「百分之百站在台灣人的立場,為海外台灣人發聲」的刊物。
《台灣評論》

《台灣評論》

「台灣評論」於1992年10月17日創刊,選在距71年前台灣文化協會成立之日,作為創刊日。最初一年,「台灣評論」委由一群志同道合的學者主辦。嗣後,隨著國內政論雜誌銷路的萎靡,遂改由台獨聯盟自編,作為贈送同好和宣揚理念的非商品性刊物。
【台獨】月刊

【台獨】月刊

1972/03/28台獨聯盟總部創辦《台獨》月刊。 由時任UFAI主席鄭紹良與洪哲勝共同開辦《台獨》半月刊。
共和國雜誌

共和國雜誌

從《台灣評論》到《共和國》二千三百多年前,柏拉圖寫了三篇至今仍是學習政治,尤其是政治哲學必讀的著作,其中一篇叫〈共和國〉 (Republic)。柏拉圖寫這篇〈共和國〉時正是古雅典的政治最墮落的年代,他想透過他的政治哲學來挽回雅典政治的健康。 我們把這份刊物定名為《共和國》,是因為我們覺得目前台灣的政治也很不健康,想借用柏拉圖當時寫〈共和國〉的心意。此外,我們覺得台灣人一直渴望台灣早日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台灣共和國」的誕生也許還要一段時間,但現在有很多人在心中或在行動上為「台灣共和國」催生。我們也想用這份刊物來參加這個運動。
台灣青年

台灣青年

以王育德為中心的在日留學生,成立台灣青年社,主要以編輯雜誌《台灣青年》宣傳組織在日留學生。

美國的獨立革命

林茗顯/台獨聯盟資訊中心主任 美洲大地,移民社會 從黑暗時期醒來,歐洲歷經兩世紀(11-13世紀) 十字軍東征,末能打破伊斯蘭教勢力,將異教徒逐出聖地;但是郤學得與東方貿易的好處,商人階級遂興起。封建貴族割據地方,抗拒王室,也控制鄉村莊園與通商路途,抽過路稅;王室與商人遂聯合對抗貴族,達成集中政治權威,在15世紀發展形成民族國家(nation-state)。商人的財富與舒適生活鼓動社會爭逐財物累積的風氣,但是也助長學習舊文與新知,有助於文藝復興。活板印刷術使知識更易傳播普及,馬哥波羅的東方遊記使人夢想東方的財富,但是15世紀的土耳其帝國阻擋西歐與亞洲的陸上通商道路。15世紀初受過教育的歐洲人已認為地球可能不是扁平的,地理知識、造船與航海技術的增長,使人興起向西航行也能到達東方的念頭。政治權威集中後的王國也想向外擴展,獲取更多的財富。這些發展促成航海探險,為的是探索金銀財物和值得貿易的貨物。 葡萄牙王認為是「愛講大話」的哥倫布(Christopher Columbus),經過再次遊說,終於說動西班牙王與王后(Ferdinand and Isabella),讚助他航海探險,條件是所有發現獲利的百分之十。哥倫布在一四九二年八月三日從西班牙的 Palos港出發,向西航海探險,航向夢想中的東方財富。他誤以為到東方只有4500哩,航行約3000哩時,船員開始害怕,想折返。當他在十月十二日到達巴哈馬時,他以為已經到達航行的目的地--東印度 (East Indies),到達古巴時,他也將古巴誤做日本,因此他誤稱他碰上的當地友善的住民為印地安人。美洲並未因被哥倫布所發現而命名,因為後來另一位意大利人(Amerigo Vespucci)探險巴西海岸,更廣泛記錄他的航行,在當時他比哥倫布更出名,所以當時的地圖就以他的名字命名美洲大地。 哥倫布意外發現的美洲大地相當古老,不是「新大陸」,也不是「處女地」。在冰河時期,印第安人的祖先(Paleo-Indian)約在兩萬年前,從北亞經白泠海峽(Berling Strait,在冰河期形成陸橋)到阿拉斯加,然後次第往南、往東擴散至南、北美洲。美洲的印地安人族群與語言非常多 ( 約2200種語言,哥倫布到達美洲大陸時尚有 550到650 種語言在使用中) ,也沒留下文字的歷史記載。據估計,當時的南北美洲約有五千到八千萬人口(北美洲約有五到八百萬),而歐洲約有七千五百萬。印第安人在一開始對新移民歡迎,接著因土地而爭戰。印第安人一點也無法抵抗歐洲人帶去的「幫凶」–天花、傷寒、白喉、痲疹等等傳染病,因為印第安人無這些傳染病的抗体,傳染病能快速地使整個部落或城鎮橫屍遍野。印第安人從未見過刀槍和戰馬,也不知戰爭為何物,因為死的莫明其妙,還以為是天神下降,受到天譴。西班牙搶先登陸美洲,為王室帶回金銀財物,使其成為歐洲強權。法國、英國、荷蘭、瑞典和葡萄牙也爭先恐後爭土掠地。 英王在17世紀初開始特許(chartered) 成立維及尼亞(Virginia Company, 1606年)、麻薩諸塞灣(Massachussetts Bay Company, 1629年) 、馬利蘭(Maryland Company, 1632年)等公司,英國開始移民開拓美洲。在當時從歐洲坐帆船到美洲移民,要橫渡廣闊無際的大西洋,要歷盡千辛萬苦。因為要經過兩三個月的長時間在海上顛簸,人人嘔吐。在船上人多、擁擠而且骯髒,在天氣酷熱、飲水不佳、醃肉腐臭等等的情形下,能不感染痢疾、壞血病、斑疹傷寒等病者非常稀少,感染疾病不死者更是極少數。在航程中,死亡率已經非常高,幸運活著抵達新天地後,還要與無法適應的新環境、大自然和印地安人博鬥,因瘧疾、傷寒和痢疾而喪命者大概十之八、九,比方維及尼亞公司從1606到1624年總共移民近一萬四千人,但是到該公司喪失特許時只剩1150人活著。 在17世紀到維及尼亞開拓的英人有四分之三是簽約做勞役的傭工。到美洲開拓急需勞工,勞工的來源是在英國無土地的農場僕人、城市窮人、囚犯和被運到美洲販賣的黑人奴隸。這些英國的「羅漢腳」和囚犯與主人簽約做勞役(indentured servitude),以到美洲勞動四、五年的代價換取船費、衣物、農具,契約圓滿結束後,獲得自由或者也得到自己的一片土地。雖然當時英國失業者眾多,但是這些失業者和囚犯寧願面對饑餓邊緣和絞刑,不願去當時有死亡陷阱之稱的維及尼亞。 移民到新英格蘭 (New England)的是宗教異議份子–分離主義者和清教徒(Separatist and Puritan)。分離主義者也就是一般所謂的朝聖者 (Pilgrim),首批朝聖者在1620年坐五月花號(Mayflower) 到新英格蘭的普里茅斯(Plymouth)。分離主義者認為英國國教會(Church of England) 已腐化到無可救藥,他們想與相同宗教信仰者建立自己的宗教社區。而移民中佔更多數的清教徒是改革者,他們想由內改革英國國教會,基於加爾文(John Calvin) 教義建立宗教烏托邦。他們認為英國國教會充斥非聖經教義,他們認為人生活的每一腳步都要按上帝意旨行事,他們以勤奮工作為榮。 另一應被提到的教派是移到賓州(Pennsylvania)的基督教友會信徒 (Quaker),他們相互稱Friend,反對暴力和戰爭,在美國獨立戰爭時被懷疑支持英方。 天高皇帝遠,無「獨立」意願 冒生命危險移民美洲者有些人是為了經濟因素,有些人是為了宗教信仰自由,他們拼命航向新天地,都是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和較光明的未來。歷經冒險患難的移民精神高昂、生氣蓬勃,不過,殖民地的移民還是以當大英帝國的臣民為榮,因為大英帝國有光榮的歷史與文物,要割斷這些讓人懷念的歷史記憶不是容易的事。他們毫無獨立的願望。 在重商主義 (mercantilism) 制度下,殖民地存在的目的是為母國提供原料,然後又成為母國輸出生產製品的消費市場。「殖民地的人民」 (colonial)在宗主國人民的眼中是「劣等」的國民,因此殖民地的人民很看重自己和家人的社會地位。提升社會地位的最有效方法是被任命做殖民地的官和掌有數百英畝的一大片土地。在當時,擁有幾十畝田不算什麼。既然新天地非常遼闊,又為了鼓勵移墾,移墾者在有些地方可免費得到50 英畝,有的地方甚至用三仙令就可買到 640英畝。如果家世不輝煌,可以偽造家譜,三不五時回家探親(回英格蘭,就像古早時,台灣人回唐山),也是很神氣的事。 英屬北美十三州殖民地在1775年之前,沒有與英國分離獨立的意識,事實上,殖民地人民一直對不列顛有強烈的依附情結。這十三州殖民地在 1776年 […]

辜汪會談,台灣必須跳脫危險陷阱

去年十月辜振甫訪問中國,恢復中斷三年的辜汪對話。今春,汪道涵回訪台灣似乎已成定局。台灣代表應當盡力使中國了解台灣政體的民主化及台灣化,並且明確強台灣住民的民族自決權。在上次對談中,國民黨基於過去的一貫立場,自陷於四個危險陷阱: ■一、「一個中國」的框架 唐樹備祭出「一個中國三段論」:中國只有一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主權與領土完整不容分割。參訪團未能解脫「一個中國」的框架。雖然表述對等政治實體分治中國、互不隸屬,但是這種解釋,不足以否認中國主權,淪落於「一個中國」的陷阱之內。至於許惠祐所說的「一個中國等於中華民國」,不但不具說服力,恐怕更貽人笑柄。 ■二、「兩岸統一」的共同目標 主客均宣稱台灣與中國的統一是雙方的共同目標。雖然台方所指的統一,包含重大的前提:均富及中國的民主化。只因此兩條件不具現實性、或要費五十年以上的時間、或永遠不能達成,容易被國際社會忽略。自美、日等外國來看,國民黨政府只在爭取比較有利的投降方式而已。贊同中國侵佔台灣的目的,破壞台灣的外交立場及空間,不只是愚劣的自行為,並且侵犯了台灣人民自決的基本人權。 ■三、「我們都是中國人」的錯覺 台灣代表顯然都自認是中國人,而對於「中國人」的定義,未曾思考。辜振甫於十月十七日赴香山向孫中山衣冠塚致敬。其後他在書面談話中指出「兩岸中國人都十分景仰孫先生……云云」 最近的民調顯示,五成一的台灣民眾認為自己「既是中國人也是台灣人」,近三成的人民自認是台灣人,自認是中國人的受訪者僅有一成五。換句話說,兩千二百萬的台灣人民之中,自認是中國人的僅有三百萬多,大多數的台灣人民認同台灣,不希望台灣被中共併吞,這是民意的主流。 其實文化相似或血緣都不是國家認同的重要因素。最基本是由歷史回憶養成的價值觀、對於鄉土的愛心、以及從共同的政治、經濟利益產生的共同命運連帶感。但是國民黨既然認同少數派的中國人,不宜也不能代表台灣人的權益。 ■四、「維持現狀」的幻想 最可慮的陷阱是台灣人民被中國的微笑外交鬆弛了自衛警覺,忘掉危如累卵的台灣國際處境。 華府威爾遜中心於十月十日舉辦了一場討論中國軍事現代化的座談會。喬治華盛頓大學中國研究中心主任沈大偉(DAVID SHAMBOUGH)教授表示,中國解放軍計畫在五年至七年之內,取得封鎖台灣港口及使七十五萬兩棲部隊登陸台灣的軍力,因此軍事採購都根據對台動武的策略。大多數的中國專家都有同樣的看法,即中國在積極備戰,最晚於公元2007年以前,將大舉犯台。不過現在中國尚無攻台的本領,中國經濟也脆弱,諸多問題急待解決,因此企圖以懷柔手段及和平攻勢,消滅台灣人民獨立建國的意願。 以善意與中國協商,甚至以三通讓步,終究不能保持台灣的自由生存。只有積極備戰,建立堅強的國防力量及士氣,並且及時對國際社會明確表達台灣人民要保衛自由、民主的意志,台灣才能獨立於中國之外。 很明顯地,中國對台灣不懷好意。辜團訪中前外,台方為了促進和諧的氣氛,取消預定的漢光軍事演習,但是中國並不領情。於辜汪會談之際,中共的陸、海、空三軍連續在西沙海域,集結四十艘軍艦,以台灣為假想敵,舉行侵略性的攻擊演習。在外交部門,中國副總理錢其琛,繼續推動所謂「三光政策」(把台灣邦交國挖空、國際政治生路堵光、與中國爭對等的籌碼擠光)。去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江澤民訪日之前,中國開始施壓日本政府,要求日本以書面支持「三不」政策,這是一例。 如果台灣政府將注意力灌注於中台協議(三通、李江會談等),而忽略獨立建國稍縱即逝的良機,則台灣危矣。現狀決不能維持,只有直向建國之路,全力邁進,台灣才有生機。 兩國對談已再開始,汪道涵今春訪台,似乎已成定局。將來的磋商必須避免上述的陷阱。但是國民黨被「中華民國」的累贅緊縛,無法解脫。最好迴避政治談判、注重實務,例如台商權益的保障、制止毒品、槍械的走私、罪犯的引渡等。

復甦「暴龍傳說」──窮途末路的中國在展牙

侯榮邦◎譯自日本SAPIO雜誌 深田祐介(Fukada Yusuke) 1931年生,日本作家、時事評論家,以《新西洋事情》一書獲得1971年大宅壯一賞成名;1982年《炎熱商人》一書獲得日本文壇直木賞;1987年《新東洋事情》得文藝春秋讀者賞。最近對亞洲情勢分析著作尤多,如《最新東洋事情》、《高麗奔流》、《激震東洋事情》等,為日本當代情作家。 羅福全 1935年生,嘉義人,台大經濟系、美國賓西維尼亞大學Ph. D. 早年於費城參加創設全美台灣獨立聯盟,歷任中央委員、《台灣公論報》創刊發行人。歷職聯合國機構,現任聯合國大學首席學術審議官兼高等研究所副所長。現居日本東京。 ■中國面臨瀕死狀態 亞洲經濟蕭條,8%的經濟成長目標亮出黃燈時,八月空前的水災襲擊了中國經濟,人民幣的貶值也似乎成為現實。但是,在中國經濟面臨瀕死之際,中國依然有恃無恐地擺出強硬的姿態。 一方面不放棄武力犯台政策,他方面促使美國承認「三不」政策,即1.不支持「台灣獨立」2.不支持「一個中國、一個台灣」3.不支持「台灣加入以國家為身份的國際組織」。柯林頓總統因經濟利益的慾望,似乎忽視日本與台灣而靠近中國。 經濟蕭條,面臨瀕死狀態的「窮途之龍」中國也因此搖身一變為暴龍的可能性頗高。現在還伏身在地面上的龍,到底在想什麼、有什麼企圖?請熟悉國際局勢的作家,深田祐介氏與研究中國經濟的聯合國大學高等研究所副所長羅福全氏兩位來談論中國的現狀與未來。 深田:羅先生對中國「持續發展的可能性」有所研究。首先介紹他的簡歷:台灣大學畢業、美國賓州大學經濟學博士、曾任職聯合國機構與美國的大學,自1990年起在聯合國大學從事地理環境、都市問題、經濟發展的研究。 羅:是的。最初去中國是1980年,時為天安門事件一年後,聯合國機構派我到中國就「人口與經濟發展」為課題,在北京大學授課。現在以中國有限的資源,繼續急速發展,到底是否能保持其速度,持續發展的可能性如何,是我的研究課題。 深田:身為台灣人深入研究中國問題的很少吧。 羅:身為聯合國的職員,到處都要去的(笑)。拿的護照有台灣、美國、聯合國三種。 深田:現在是聯合國大學高等研究所副所長,最近去過中國嗎? 羅:五月去過西藏,是個自然環境嚴酷的地方,我的工作是調查解放後遷入的中國人如何地生活。發現了漢民族都集中在拉薩市內,他們只能夠在那裡生活。 深田:西藏首都拉薩的海拔比富士山還高吧。 羅:是的,平地有3800公尺。新疆地區有40%的漢民族,西藏只有3%。 深田:新疆在武力解放後,中國曾獎勵集體移住,但是中國侵入西藏虐殺一、二百萬藏民後不也是獎勵集體移住嗎? 羅:結果並不順利。因為漢民族在那裡不能生孩子,另一個說法是因為那裡氧氣稀薄,生後心臟會肥大而死亡。 深田:西藏為平均海拔四、五千公尺的國家,因此西藏人壽命短,身體發生障害的人也不少,聽說人民解放軍駐軍的薪水雖然比平地高出三成,卻不受士兵的青睞。 羅:要在那嚴酷的自然環境中謀生,沒有宗教信仰難以維繫,不像新疆地區引水農耕就可以。中國在西藏努力使農耕安定,但是事實上不可能,民俗與風土這種東西不是由上而下的移住政策能夠改變的。達賴喇嘛亡命印度,西藏人在中國的支配下,完全不想學中國話。雖然有中國電視台可看,但是看也不懂意思。 ■中國的農民面臨瀕死狀態 深田:中國發生的大洪水遭受災害者達三億三○○○萬人,經濟上的損失,僅直接的損失就高達三兆圓。 羅:可以說日本人二倍的人遭受水的災害。但是這次水災其實是人禍。江澤民說這是「一○○年才一次的豪雨」,其實不然,長江上游的森林砍伐才是真正的原因。中游有一個很大的洞庭湖,是吸收水量緩衝地帶。但是上游的森林已被砍伐以致雨水不能完全吸收。老實說雨量並不是那麼大,因為濫墾而變成「臭頭仔山」使雨水急速流入長江。 深田:又因為下面的洞庭湖在千拓後利用為耕作地而失去吸收力。 羅:是的。昔日長江也具有自然的保水系統,洞庭湖在150年前有6000立方公里,現在只剩二分之一以下,因而喪失蓄水功能。又本來上游有30%至40%的森林,現在只剩下10%。 深田:洪水與缺水都起因於森林的砍伐,因為地下不能積水,地下水的水位日趨下降,雨季發生洪水那一年在次年的乾季就會缺水,因此朱鎔基急速下令禁止砍伐原始林。 羅:對了!要製材廠全部關門大吉……(笑)。 深田:聽說每年有一、二公里變成砂漠,且漸接近北京。 羅:雖然與剛才西藏的例子不同,不過遊牧民族討厭漢民族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們一來就在草原地上挖土耕農,這樣一來土地會砂漠化,需要適合風土的生活或人口,忽視這些要素將使保持生態的系統破損。 深田:那是很重要的一點。 羅:這次的水災也是一樣,現在中國遭受「三發的重擊」,1.亞洲的不景氣2.水災3.朱鎔基的行政改革。亞洲不景氣而經濟弱體化時,因水災而生產基盤受損,中國全部經濟面積的四分之一以上受到災害,再加上朱鎔基的行政改革,在體力衰弱時進行改革反而使經濟惡化。顯然的,經濟成長8%的目標幾乎不可能達成,加上9%的失業率,當朱鎔基的部屬警告他說:「著手行政改革與國有企業的整理統合將會喪失眾多的生命」時,他回答說:「既然如此,我的棺木也給我作好罷。」甚至有朱鎔基的祖先之墓被不滿其政策的勢力所爆破的傳說。 深田:爆破墳墓在中國是一件很嚴重的事。 羅:是的,這叫做「鞭屍」,掘出屍體加以鞭打,是最大的侮辱行為,可見對行政改革非常不滿。 深田:對問題重重的中國,柯林頓未免評價過高,也許他認為中國將成為亞洲政治、經濟的領導者。 羅:這可能是因為柯林頓元封不動地接受世界銀行對中國過高的評價數字。有由人口多寡把中國的經濟以購賣力推算的數字,依照這個數字,中國已經在幾乎前就與日本的購買力匹敵,今後幾年將與美國的購買力並駕齊驅……。真是荒唐無比。中國沿岸地域的生活費或國民所得與內陸卻完全不同。中國農村的平均所得與都市最貧窮階層的下面5%的所得一樣。 深田:所得差距那麼大。 羅:是的。這次的水災受害的也是最貧窮的農村,所得的差距將更離譜。 深田:中國沒有稅收,到底稅務制度如何? 羅:富有的人的收入不能把握,他們用種種的名義減少收入,因此無法徵收直接稅,當然無法分配所得。所以上海等地必需自己建造大樓、高速公路,什麼都要自己去確保起來。可以說與中央做稅金的拔河。農村因為沒有中央的稅收補助,只好對農民抽稅,因水災而大受打擊,再被抽去稅金,農民面臨瀕死狀態。 深田:好像最近頻繁發生農民暴動、農民大舉襲擊、占領縣政府而被治安部隊或警察部隊鎮壓。 羅:是的。由各種管道可以得到這種情報。 ■中國逃避數十億美元的資金 深田:現在風聞的人民幣的貶值如何呢? 羅:單刀直入來說,如果日本經濟不轉好,亞洲經濟也不景氣的情形下,貶值是免不了的。尤其這次美國股票下落不可不慎。最有活力的亞洲經濟竟然成為危機的中心。日本景氣依然不振,輸入不伸。因金融的破綻,經濟受害是戰後最大的一次。所謂亞洲的泡沫,好像年薪二萬美元的薪水階級者到了賭博場借到五萬美金似的,賭贏的話當然很好,賭輸了不是大難臨頭嗎?因為他的年薪只有二萬美金……。 深田:剩餘錢多的是,任你去借。 羅:頂多借5000美金,恰到好處(笑)。其中香港與中國很努力,但還是不能樂觀。中國遭受「三發的重擊」、亞洲經濟、現今俄羅斯經濟、南美股市暴落……未必跌到谷底,還是不安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六個月以內日本經濟看不到任何徵兆時,諒必會開始世界性不景氣的連鎖反應。 深田:在這外壓之中,人民幣到底能夠不貶值而渡過嗎?我想很難。已經舉出黃牌,正等紅牌是否出現。 羅:貶值不是慢慢來的,恐怕一下子就下降10%。其實因預測會貶值,已有數十億美元的中國資金逃出國外。 深田:看看俄羅斯的情形也是這樣,而中國的情形更嚴重。 羅:美國與歐洲盛行投資中國,日本經濟衰弱時,美國大量投資中國。舉例說,TOYOTA在中國拼命地訓練100人技術人員,當GM來時,全部吸收走了(笑)。 深田:在北京看過TOYOTA的訓練,TOYOTA認為汽車文化不是那麼簡單就可以塑造的,在砂漠中放置一輛汽車等於廢鐵,必須先有道路、信號……。聽說TOYOTA被要求二十億圓的回扣而未成交,要在中國做生意會做要求多次的回扣,要與重要人物會面也需要錢,有一天GM總會覺察。 羅:這種社會組織構造,經濟學者完全沒有理解。 […]

總統大選與台獨議題

公元二千年的總統大選,不僅是對民進黨能否贏得中央政權的關鍵性考驗,亦是對台灣前途的嚴峻挑戰。台獨議題將是大選的核心議題,民進黨必須處理好這個問題,才有可能贏得選戰。 由於民進黨在此次台北市長與立委選舉中遭到挫敗,黨內有部分人士將其原因歸咎於台獨黨綱,因而引發台獨黨綱應否修改的爭論。其實,民進黨的敗選與台獨黨綱毫無關係。民進黨的選戰主軸是台灣優先與李登輝改革路線,而國民黨的主軸是台灣第一與新台灣人,民進黨的敗選自有其他原因,但都與台獨黨綱無關。 然為何有人主張應修改台獨黨綱才能打贏總統大選呢?長期以來,統派媒體一直在宣傳,搞台獨必然會引來中國的武力犯台,所以「台獨」就是「台毒」,倘民進黨不修改台獨黨綱,則無法解除選民對它的疑慮;得不到選民的認同。現在民進黨內部竟有人也聽信統派媒體的謊言,認為台獨黨綱不放棄或不修改,民進黨就不能邁向執政之路。 其實,統派勸告民進黨放棄台獨黨綱,並不是出自善意,他們了解一旦民進黨放棄台獨黨綱,則等於解除了民進黨的武裝,讓民進黨永遠無法對他們構成威脅。他們要民進黨放棄台獨,就是要讓台灣人不能「出頭天」。簡言之,統派反對台獨的真正目的,並不是所謂台獨會導致中國武力犯台,而是不願意台灣政權落入台灣人手中。 所以即使民進黨廢除台獨黨綱,甚至修正黨綱認同中華民國,乃至主張與中國統一,統派一樣不會支持民進黨,因為民進黨是台灣人的政黨。統派這種反台灣人的心態在此次台此市長選舉已經表現的非常清楚了。 遺憾的是,部分民進黨人士沒有能夠識破統派的謊言與陰謀,反而認為「公投台獨」、「台灣共和國」已被「汙名化」,所以必須重新包裝「台獨」,乃至不得不修改黨綱。其實,無論用什麼辭來包裝台獨,都不會獲得統派的認同,因為他們反對的不是公投不公投,而是台灣人。 民進黨同志應牢記著:民進黨係為反抗國民黨外來獨裁政權對台灣人的迫害而成立的本土政權,它必須永遠與台灣人站在同一陣線,肩負起獨立建國的歷史使命。民進黨的黨綱稱:「基於國民主義原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這個主張完全符合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及國際人權公約中所保障的人民自決權。民進黨的當務之急是,發行說帖向選民清楚解釋「公投台獨」的精義,而不是玩弄文字技巧,企圖討好統派或所謂的中間選民。 必須指出的是,民進黨選票的流失,不是因為台獨黨綱,而是有一些頭兄背離了創黨的精神。例如許信良說台獨「不符合國際期待」、「台獨黨綱已成歷史文獻,只有象徵意義」,甚至還主張「大膽西進」。施明德則說民進黨執政,「不會也不必宣布台獨」、「台灣已經獨立」,又倡言要與國民黨大聯合,與新黨大和解。此外,黨內人頭黨員充斥、派系分贓公職、部分政治人物品德惡劣、家族政治盛行,眾多弊端讓支持者痛心失望。他們發現民進黨已失去道德與理想的正當性,與國民黨已無甚區別,甚至比國民黨還腐敗墮落。如果民進黨不設法防止上述弊情,反而以為修改台獨黨綱就能增加票房,那就大錯特錯了。 誠然,台獨議題、國家定位與兩岸關係將是公元二千年總統大選的焦點問題,民進黨必須向選民清楚說明,民進黨在取得政權之後,將依民主程序,終結中華民國體制,重新確立國家定位,建立新國家體制。而中華民國體制的終結,同時亦意味著國共內戰的結束,至此兩岸關係將邁向和平共存的新時代。最後必須指出的是,民進黨要贏得公元二千年的總統大選,必須結合全體台灣人民的力量,因此民進黨領導人要開誠佈公,爭取獨派團體的合作。民進黨領導人應致力於重振創黨的精神,伸張正義公理,讓台灣人民相信,民進黨執政才能使台灣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台灣才有光明的前途。

三合一選舉與統獨問題

十二月五日的三合一選舉,國民黨推翻十年來民進黨逐漸增強的趨勢,獲了大勝。不但奪回台北市府,立法院總席次擴增至123席(54.5%),將再主導立院運作。市議員方面國民黨席次於台北佔44%,高雄市57%。相反地,民進黨的敗績超過最壞的估計。於立委選舉民進黨的得票率自36%降至29.6%。 不過國民黨不該驕傲自滿,民進黨也不必垂頭喪氣。這次選舉不但吸引外國媒體的關注,也有美國學者到台灣親身體驗。在此介紹三位美國教授(Deborah A Brown, James A. Robinson, Eric P. Moon)的觀察,以資參考。他們列舉幾項國民黨不能洋洋自得的因素。 1.謝長廷在高雄市的險勝,表示在大陸人影響力較弱的南部,國民黨仍然難佔優勢。事實上,港都四周的縣市都由民進黨執政。 2.國民黨能增加立院席次,主要原因是總席次自164席增加至255席。資源豐富的國民黨,自然能提名較多數的候選人。將來國民黨,不能再佔此便宜。 3.面對精省後政治舞台消失的末代71位省議員,共有57位投入區域立委選戰,結果44位省議員當選。這些新立委痛恨精省而失去施捨權,當選又只靠自身培養的省黨部。將來可能抗拒國民黨黨規。 4.新黨雖然泡沫化,黨員大量投票給馬英九,以致陳水扁落選。幫助馬英九當選的新黨將要求國民黨的報酬。有些新黨黨員可回歸國民黨,在國民黨內主張統一路線。國民黨如與不受歡迎的急統見解妥協,將招致黨內的衝突、分裂。 三位美國教授又說,民進黨的選績並非慘敗。在台北市議會,民進黨的席次自30%增加至37%。因民進黨分裂又未能與獨派合作,民進黨於立院選舉的得票率降低。如果民進黨及新國家連線、建國黨的票數加起來,反對勢力的得票率與1995年相同。國民黨的得票率也從1995年的49.9%降到今年的46.4%,這表示國民黨的人望也沒有提高。 關於選舉結果對於台、中關係的影響,美國諸教授指出台灣民主制度的發展已經落實,台灣人民越來越不願意與專制的中國統一,只要維持現狀,也就是事實上繼續獨立於中國之外,任何人若想當選政府要職,必須與台灣的多數人民認同,採納台灣第一的政見。連戰不符眾望、陳水扁深得民心,民進黨於公元2000年的總統大選獲勝的機會仍在。 恰好碰到國會罷免聽證會,美國報紙關於台灣選舉的報導、評論並不多。最多次被提起的有兩點:即台灣民主與中國專制的對照,以及台灣人民拒受統一。台灣民主政制的成長有助增強美國國會及一般人民對於台灣的支持。十一月江澤民訪日之時,向日本政府施壓,企圖打擊台灣的立場而不得逞。緊接著中國外交的挫敗,三合一選舉可說是台灣外交的再一次勝利。 這次競選,統獨之爭只是一股暗流。國家定位及國家前途均沒有充分的討論。中國正在致力於軍隊現代化,根據大多數戰略專家的估算大約在七、八年之後,解放軍就有軍力大舉攻擊並佔領台灣。在此急迫情況之下,台灣人民若欲維持現狀,必須改變一向的心態,及時明確表達台灣獨立的意願。否則一旦開戰,美日等友邦都無法協助台灣防衛國土,國民黨政府自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政府的終極目標是中、台合併,因此中國犯台是中國的內政問題,外國無權干涉。倫敦的經濟時報〈Financial Times〉於十二月七日的社論明言,除非中國或台灣調整基本政策,戰爭的危險將與日俱增。依我之見,中國攻台是必然之勢,維持現狀是一條難走的路。台灣必須擊敗人民解放軍,才能保衛民主及國土。要打贏中國,台灣的人民、政府須要全國一心,儘早完成一些措施。 ─制憲以澄清國家定位及領土範圍 ─加強國防力量,提高軍民士氣 ─捉拿中共第五縱隊,驅逐出境 ─讓人民了解台灣的處境,鞏固保台意志 ─爭取國際友邦的支持 民進黨應該以台灣的存亡為重,不再執迷於選舉的勝敗。做應該做的事,令台灣人民有機會基於正確的知識而選擇國家的前途。如果大多數的人民缺乏勇氣,而決定投降,至少民進黨將國家及人民的利益為優先,履行了政黨正當的功能,問心無愧。如果台灣人民拒絕專制、選擇獨立,民進黨可望突破40%得票率的界限,而堂皇地贏得執政權。 公元2000年的總統大選,民進黨必須贏。但望所有擁護自由的人士,能夠凝集政治智慧,尋出可令人民信服的理念,以團結的力量,打敗國、新兩黨的統派勢力。雖如此,台灣的前途,才能有輝煌的曙光。 附註:美國三教授的見解取自賓州大學外交政策研究所(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Foreign Policy Research Institute)出版的簡報。

公投自決 台灣無敵

研究近代台灣史或台、中關係的人,都會發現一項很重要的事實,那就是所「台灣問題」,甚至「一個中國」的「中國之爭」,乃是出於兩大原因:一是台灣人民聲音的微弱;二是由蔣介石所導引出來的中國侵台野心。 台灣人民聲音之所以微弱,概出於數百年殖民統治的結果,日治時代的嚴密控制,以及福佬人與客家人在民族意識上的混淆不清所致。一九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國民黨史地專家張其昀在《大公報》發表論文〈日本帝國的喪鐘〉,主張台灣民族自決。一個多月之後,蔣介石即開始脅迫在中國從事台灣獨立革命運動的一部分「半山」,然後陸續把所有的「半山」組成他的傀儡,為他「收復台灣」;另一方面,蔣介石更藉日「抗日」的名義,亟力爭取英、美兩國的援助,甚至不惜破壞大西洋憲章賦予殖民地民族自決權的精神,去遊說、爭取美國總統羅斯福的支持,再由羅斯福去勸說英國首相邱吉爾,而在開羅會議上技巧地破壞開羅公報(俗稱「開羅宣言」)的宗旨,並堅持把「台澎歸還中華民國」寫在公報上,致使戰後台灣的民族自決權在台灣人民的「沉默」中橫遭破例剝奪。 近年來,中國瘋狂地對我國施加無敵的恫嚇打壓,就像一個變態的惡人不停地在製造、享受鄰居的憂愁一樣;其實,和國民黨比起來,戰時的中共對於台灣的民族自決權是非常尊重的,例如: 1.一九三八年二月二日,《新華日報》在〈展開世界援華運動〉的社論中提到台灣之時,就把台灣提升為當時抗日援華的十二個國家之一。 2.一九三九年二月十四日,《新華日報》在〈台鮮人民的反日運動〉社論中就說:「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戰爭,不但是危害中華民族的,同時也危害日本人民與朝鮮、台灣各民族。」 3.一九四一年六月十五日,《新華日報》以周恩來的政論文章〈民族至上與國家至上〉代替社論,文中表示中國應該贊助包括朝鮮、台灣的「反日運動」在內的「獨立解放運動」,而且強調中國「決不能站在這些被壓迫民族的宗主國方面」。 4.一九四二年四月五日,蔣介石在重慶發動「光復台灣宣傳運動」的時候,《新華日報》在〈論台灣解放運動〉的社論中說:「台灣的解放運動始終在台灣本族革命志上和革命黨派的策劃之下努力進行。……台灣與中國有一個共同的目標,就是打倒日本帝國主義,中國民族必須繼續奮鬥,不至中國與台灣完全解放不止,……自然,最後決定台灣命運的仍須依靠台灣人民自己。」 5.一九四三年五月二十六日,為了紀念「台灣民主國」,《新華日報》刊載了一篇由該報資料室所寫的文章〈抗爭的火焰在燃燒著〉,說:「……台灣的人民始終沒有停止過他們的鬥爭,即使落後的生蕃,他們為了民族的解放,也曾和日寇搏鬥過相當長的歲月。……他們首先建立東方的第一個民主國,直到今天,這還是一條走向民族解放的大道。」 6.一九四三年六月十七日,為了紀念日本在台灣的「始政」,《新華日報》在〈台灣,回到祖國來!〉的社論中首次提到「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也為「國際共管」提出駁斥;但是,它還是說:「台灣的前途有大西洋憲章為最高原則,台灣的命運決之於中國的抗戰、台人的努力和各國人民對民族自決的尊重和遵守。」 7.一九四三年八月十六日,《新華日報》在〈實現民族自決原則〉的社論中說:「如果在戰爭進行中或戰爭結束後,反法西斯侵略陣營中竟仍有被剝奪或漠視其自由、民主的權利的國家或民族,則這戰爭便將失掉其主要意義。」又說:「只要尊重民族自決權,遵守民族自決的原則,則一切問題都可迎刃而解……」 8.一九四三年十二月四日,《新華日報》在〈中英美開羅會議〉的社論中,雖然以為公報「確認」台澎「應歸還中國」,卻更強調「大西洋憲章中的民族自決的原則」。 9.一九四三年十二月十日,在《解放日報》的時評〈開羅會議與德黑蘭會議〉當中,毛澤東公開讚揚公報的宗旨(三大盟國此次進行戰爭之目的,在於停止及懲處日本的侵略,三國決不為自己圖利,亦無擴張領土的意思。)說:「它杜絕了我國某一種人(按:指蔣介石)的陰謀,……趁火打劫,掠奪其他民族(按:指台灣民族),當帝國主義者。……我們希望……莫斯科三國會議(按:指一九四一年九月二十九日至十月一日的英、美、蘇會議)所用於歐洲的原則,也能用到東方來,使東方各民族的人民大眾都獲得完全的民主自由,並在國際範圍內享有民族的完全平等……」 從以上的摘錄,人們當更容易明白,台灣的「民族自決」原是天經地義的大事,戰後台灣所以和「民族自決」擦身而過,除了台灣人民缺乏政治覺醒之外,數外來的「野心家」,則中共遠不如國民黨。今天,台灣有本事處置國民黨就應當更有本事對付中共。當然,最重要的是台灣人民要經由公投自決,對自己的前途做明確的宣示,則一切問題都可迎刃而解,「台灣問題」和「中國之爭」都將消弭於無形。

省籍與盟旗的聯想

廖中山◎海洋大學退休教授 十七世紀初努爾哈赤創立盟旗圖騰,入關後以滿州八旗統領系統,建立絕對專制的極權體制,整個中央政府成為一人傳達命令所在,全體官員不過是施令者不同等級的奴才。所謂八旗,分黃紅藍白四色,又有正鑲之別,計有八種。旗人沒有地籍,只有旗籍,是一種全民皆兵的新戶籍制度;入關後演變成單純的軍事制度,藉以統治多數的漢人,為便於控制這些統治基礎,對原屬各旗轄地作統一分配、限制遷移並藉原為其祖宗家法,予以特別規範及保護。 ■八旗制度使滿州人成大奴隸集團 八旗制度原創時,是使全體滿州人民成為一個大奴隸集團,人人皆受層層制約,不能離旗獨立;後來有滿人做奴才時,原來在旗的子民,對愛新覺羅的榮耀及皇太極的膜拜就成為天下真理。到了皇家日衰,漢人高喊驅逐韃虜時,除了末代皇帝、王孫及太監等文學戲劇描述之外,眾多原屬旗人後裔的窘境更令人感嘆。如就人類文明演進史而言,這些人,特別是後者,都是受始作俑者的制度所害,如今,大清國和旗人、滿人都已走入歷史,但這種以寡御眾的治術,在台灣有效的運用半世紀至今仍能揮灑自如,中國歷史重演的績效,也該算是台灣奇蹟之一吧! 蔣記國民黨被中國人民驅逐來台後,先以反攻神話填補逃離來台的外省軍民思鄉心理,再用省籍區隔作為統治基礎,藉黨政軍特等行政體系,類同八旗方式,使外省人以不同等級形成各級政府及社會機構的核心組織,再按駐地設立眷村,便於市恩宣導,兼收掌控實效。長期被特別眷顧的外省人,如同滿清八旗子弟一樣,視黨國像皇朝一樣,視為生存的唯一價值。當眼見藩籬漸失時,自然會產生危機意識,因為他們很少思考黨國外外的人和事,雖然也曾體認到黨國的腐爛,罵歸罵,票一定投給代表正統黨國的外省人。 ■老蔣早知反攻大陸是不可能的事 據美國早已解密的外交檔案記載,早在民國四十三年,老蔣就已向來訪的美國杜勒斯國務卿說:我知道反攻大陸是不可能的事,因此訂定中美協防條約。之後的卅多年,蔣記黨團集團仍堅持光復大陸為既定國策;甚至在十年前,該集團後裔馬英九先生仍「奉命」撰擬國統綱領,就在半年前,馬英九出馬(競選台北市長)、中國統一有望的報導,仍是大多數外省人的安心丸。 看到謝啟大在電視上說:她覺得阿扁市長作得很好,但是不會投票給他,因為對他不放心。同理,真正的台灣人如我者,對蔣記老店的傳人,如馬英九、宋楚瑜等,也無法信任,以後任何選舉,我一定大聲喊:台灣人投台灣人,就算我在挑起省籍情結吧! 假設蔣氏集團稍具良知,在明知不可能反攻時,為當時外省軍民及其後人著想,能捨滿清軍國制而像鄭成功一樣、寓兵於農,使數十萬正值青壯年的軍人分別加入農漁工商等基層社會,現在的「省籍、族群、老兵、眷村」等爭議,根本不會存在。 數十年來,95%的外省人都是制度的受害者,雖然他們仍是忠實的支持「正統黨國」的繼承人,台灣人對這些基層外省人應付出更多的耐心與愛心,但是對那些「喝啡咖大和解」的對象,理應理查他們的族譜與政績,公諸於世由社會公評。 ■建立新台灣國是新台灣人當務之急 孫文等人是先以「驅逐韃虜、恢復中華」喚起民眾,建國後才改用「五族共和」作為「族群和解」的口號。台灣人急須用「廢除舊中國、建設新台灣」,喚起「台灣國民」意識,至於族群攻策,我認為最好的族群政策就是沒有政策。待建國後,依國際人權原則確立台灣憲法,各族群特色兼容併存,才是長遠之計。何況,現有族群、省籍現象的製造者就是中華民國的錯誤政策,在民間,省籍早已不是問題。 建立新台灣國是新台灣人的當務之急,我們建國的手段是意志和選票;建國後,外省人和八旗人一樣自然都是國民。否則,如以中興為重的少康先生預期:外省人變成多數的一天,應該是新、舊台灣人共同的危機意識。

「新台灣人」的外省人才有省籍情結─老台灣人溫和敦厚不存報復之心

專訪◎奇美實業公司 許文龍董事長 ■同一民族相互殘殺不可容忍 許文龍率性地指出,大多數外省人因懷有危機意識,才會有省籍情結,其實他們真的不了解台灣人天生溫和敦厚,心胸寬闊的本性,絕少人有省籍情結,也不會有報復之心。 他說,由歷史的觀點,異族間相互殺戳並不稀奇,但同一民族間的內亂和相互殘才是不可容忍的事,台灣在「二二八事件」中有很多台灣人死於冤罪,而他們的後代子孫並沒有想到要報復,還有那些早期被列入黑名單不能返國的海外人士,在國家日漸走向民主化後獲准返回故鄉,他們也不會想到報復,只希望多做事來奉獻給台灣這塊土地的人民。台北市長馬英九之當選也是靠台灣人百分之五十的選民給他的。 台北市長陳水扁在這次選戰中,遭到國、新兩黨封敗下陣來,許多選民惋惜落淚、頓足捶胸,然而看到他隨後幾天所到之處受到歡迎與擁護的場面,誰會相信他是敗兵之將?落選人如此魅力不減,人氣不散實不多見。支持阿扁的選民也就趁勢鼓勵他勇敢地參選下屆總統,讓台灣的領導人換黨做做看、換人做做看。若從此角度視之,對阿扁本人而言,也可謂塞翁之馬,焉知非福。 許文龍認為,陳水扁在這場跨世紀的市長選戰中雖然敗北,但邁向總統之路卻更寬廣。 在選舉進行到如火如荼時,曾有人邀請許文龍為阿扁公開站台,但他認為有所不便而謙虛地加以婉拒,只願私下默默地贊助、支持。 僅管在這場激烈的選戰中輸了,並不表示阿扁從此失去政治舞台,一些支持者反而激起一股同仇敵愾之心,民間也普遍對阿扁有一份深厚的「補償」情感,種種主客的因素,阿扁代表民進黨參選總統似乎已是順理成章之事。 這位閃亮的政治明星對於選民及支持者的盛情除了感謝之外,也一再表示他需要省思、冷靜,調整腳步再重新出發。 ■李總統許多地方非常肯定阿扁 許文龍贊成阿扁的作法,認為應該沉潛一些時日,才能匯集更驚人的能量,並且建議他多安排時間到鄉下走走看看、實際了解人民的需要,不要光看舞台前的光鮮亮麗,也要到舞台後面聽聽演員卸裝後的心聲。 他也同意某些人士的建議,希望阿扁能到海外,尤其是美國,觀察潛思一段時間,一方面可補強比較欠缺的國際觀,同時可以和美國相關人士進一步溝通,加強互動的關係,避免老是被誤會他只是「台獨的陳水扁」。 身為國策顧問的許文龍經常有機會和李登輝總統見面,不是打球就是聊天敘舊,他透露,其實李總統有許多地方非常肯定欣賞阿扁的能力,有些理念也很相近。因此他特別建議阿扁應該多去了解李總統,多向李總統學習,共同找出台灣未來應走的路,為台灣這塊土地作出更多的奉獻。 三合一選舉結束了,二千年的總統大選為時不遠,這位每週只上班二天、最懂得生活品味的企業家就認為,台灣的選舉太多,只要留下總統、立法委員、縣市長及議員二級政府四種選舉就夠了,以減少社會衝擊,其他鄉鎮長、村里長改成官派,工作重點在協助治安、交通及環保,避免淪為選舉的樁腳,敗壞選風。 許文龍最近提出對「政治改造」的一些看法,獲得熱烈的回響,他主張政府應比照三權分立原則,保留行政、立法、司法三院,將監察院及考試院廢除,而且中央民代要重質不重量,三十至五十人足夠了,地方縣市議員以七至十一人為原則,這足可發揮監督行政單位的功能。 他也強調,成功的企業經營是以最少的人力,最少的投資,最快的效率來達到營運目標,充分授權,員工分享。國家也可視為全民持股的大公司,因此政府應努力精簡組織,分散權力,稅收合理分配,如此將可改造成小而美、小而能的政府。

臺灣領有國的變遷

臺灣領有國的變遷 近來常可看到「固有的領土」這句話頻頻出現於領土紛爭當事者間的主張中。 根據現代國際法, 一個國家對於本國的領土,原則上擁有排他的最高支配權。「領土」一詞本身,由於已經含有如此強烈的權力關係, 所以縱使上面再冠上形容詞「固有的」,對於領有國的權利,還能加些什麼?從國際法的觀點來看,無法想像所謂「固有的領土」, 除了「領土」以外,究竟還含有什麼特別的意義或權利關係。 儘管如此,所謂「固有的領土」所以常被使用,乃是為了強調有史以來,該地便一直屬於某國所有,即使現在被他國所占有,但其仍然保有取回該地的權利的意思! 然而,就國家與領土之間的關係來看,這樣想法很有問題。 因為如果自建國以來,就一直擁有該地,而且現在也仍舊保有,則這個所謂「固有的領土」概念還可以成立; 但是一旦合法的割讓給他國,就已經不再是原來領有國的領土,而且對於該地,就不能有所謂舊領有國的權利主張。 爾後,如果舊領有國又將該地再置於本國管轄之下,那麼,從那時起又開始在該地重新擁有主權。 若在國家成立以後,才用先占以外的手段,譬如依征服、割讓等而新獲得的土地──如果其後再轉讓給他國, 則更不必說──根本就不能以「固有的領土」來主張其領有權。再者,國領土無論它是有史以夾,主權末曾變動,或者是新取得的,領有國的權利並沒有任何差異。 因此,「固有」一詞,用於「領土」並沒有特別的法律意義。 現在, 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對臺灣主張「固有領土權」。在討論該主張的妥當性之前,需要先了解一些有關事實。 今天, 提到「臺灣」時,雖然指的是臺灣本島和澎湖島,以及其周邊諸島嶼,合計共有八十七個。 然而在古代,這些島嶼都自成一個小世界。 此外,今日的臺灣本島,幾乎每一個角落都已經開發,但是往昔臺灣受航經附近的歐洲人所嘆賞的,卻只有其青翠欲滴的所謂「美麗之島」的景觀而已。臺灣因其地 理完全隔絕在世界主要文明國之外, 雖然傳說此地從紀元前二、三千年起,即有南方蒙古系的「先住民」居住其間, 但是實際狀況如何,則並未有定論。比這些先住民稍晚抵達臺灣而在此地營生的, 則是被稱為「原住民 」的「高砂族」(高山族)。 高砂族雖亦屬於南方蒙古系,卻是馬來族另一支系的「舊馬來人」,與華南一帶的住民是不同種族。 高砂族又再分為不同部族, 分別居住於臺灣本島、澎湖島,以及其附屬島嶼,並沒有形成一個擁戴共同統治者的統一組織。 他們分成幾個村落聯合體, 各自遵守自己的律規而形成個別的自治體。十七世紀初, 在臺灣定居而傳教數年的蘇格蘭人傳教士曾有報告指出,臺灣本島共有十一個獨立的政治單位存在。本來人類要生存,「國家」這種人為機構,並不是不可或缺的。 但是,產生於西歐的近代國際法,卻逕自把還未成為國家的部落集團所居住的區域視為「無主地」(terra nullius),而現有的國家可以基於「先占」(occupation)的理論,將其據為己有。 拋開這個理論不談,對於一個在客觀上有國家存在的區域,使用武力加以征服,做為領土擴張的一個手段, 這不僅在西歐,遠從古代起也已被世界所廣泛承認,甚至也可以說,它一向推動著人類的歷史。 因此,討論從古代起就存在於臺灣的許多政治單位是否為「國家」,是毫無意義的。但是, 如果要主張每一土地,都應有「固有」權利,那麼,臺灣的「固有領土權」,並非屬於與此地無關而成長於外地的國家集團,而應該屬於在此地出生、成長的人們。 然而, 臺灣鄰近於數千年前即已有強大帝國的中國,為何還能夠免於被中國大陸上的帝國所征服呢?其原因不外是: 屬於大陸國家的這些帝國, 沒有培育海軍力量,其占有海島的意願薄弱,加上臺灣原住民極其剽悍; 同時島上疫病又多,而且不適於外來者的居住等。 因此,僅擁有少數人口,又分成許多政治單位的原住民,便能夠在外來政治勢力的侵犯中獲得自保。 再看臺灣本身, 臺灣島濱臨太平洋,而且在臺灣本島與中國大陸之間三分之一處,有靠近臺灣島的澎湖島。 澎湖島雖然面積小,也幾乎沒有什麼物產可言, 但是由於有天然的良港,又位於東亞航路的臺灣海峽上, 並且比臺灣島更接近大陸,所以較臺灣島更早受到稱霸中國大陸諸帝國的注目。 蒙古帝國的元朝, 在至元年間(西曆一二六四~九四年的初期,在澎湖設置巡檢司,隸屬福建省泉州同安縣。 然而,元帝國卻於一三六七年敗亡。 雖然滅元的是漢人的明朝,但是明朝並沒有立即支配澎湖的紀錄。 若從明朝建國第五年的一三七二年(洪武五年), 派遣部將湯信國進行海島攻略的紀錄加以推測,或許明朝就是在這一年占領了澎湖島。 當時,湯某以澎湖島民叛服無常,建議將他們遷往鄰近地區,於是,明朝便把澎湖的所有住民,強制移居中國大陸,並且廢止巡檢司,使澎湖成為廢墟。總之,明朝 […]

華日和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中華民國政府都沒有受邀參加和平會議,而舊金山和約就簽署了,但日本國會在審議該條約的過程中,在野黨一致主張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締結和約。吉田首相似乎也以國府只是地方政權來回答。這給予美國政府和參議院中的國府支持派很大衝擊。因此,美國於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再度派遣杜勒斯特使到日本。同月十八日舉行的吉田.杜勒斯會談的結果,日本於二十四日給杜勒斯特使的「吉田書簡」中,向美國傳達:如果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希望的話,日本準備依照舊金山和約的原則,與其締結恢復日華正常關係的條約,而不與中國共產政權締結條約(1)。日本唯恐美國參議院不批准舊金山條約,而決定與美國所支持的中華民國締結和約的。 當時日本雖然尚未恢復外交權,但是依美國的意思,於一九五0牢二月九日,受允許在美國設置日本政府在外事務所起始,陸續在幾個國家設置了在外事務所,而在臺灣則於一九五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設置之。 吉田書簡的內容,於一九五二年一月十六日,在東京由吉田首相發表。國府則於十八日,由葉公超外交部長與駐臺北的日本在外事務所長木村四郎七會談,傳達了國府欲與日本締結和約的意向(2)。 二月十七日,日本全權代表河田烈與隨員一行飛抵臺北,翌日起即與中華民國全權代表葉公超開始了和平會議。但是,會議卻遲遲末有進展。比較舊金山和平會議在實質上只有三天,前後也不過五天,日華和平會議卻花了六十七天。其雖然也有條約適用範圍的問題,但是賠償問題似乎是使會議難以進展的最大因素。中華民國強硬要求賠償,說是如果不向日本索取賠償的話,則無法獲得中國大陸「國民感情」之諒解。對此日本不予承諾,一度中止談判,甚至考慮要撤回代表團。國府所以採取強硬態度,是因為期待美國參議院部分議員為中心的國府支持者的支持。但是,因為美國參議院批准了舊金山條約,期待落空,國府的賠償要求不得不就此作罷(3)。但是在形式上,是國府決定自動放棄賠償要求,而且在議定書上,表示「為對日本人民表示寬大和友好起見,中華民國自動放棄根據舊金山和約第十四條A項第1款,日本國所應供給服務之利益」(議定書1b項)。如此,「日本國與中華民國之間的和平條約」(略稱「華日和平條約」)於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簽署,而於八月五日生效。 該條約共十四條。此外,還有「議定書」一件,「交換公文」第一號、第二號,「同意的議事錄」一件。其中,「議定書」為「該條約不可分的一部分」(4)。 此條約本文第二條,關於臺灣,做了如下規定: 茲承認依照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國舊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約第二條,日本業已放棄對     於臺灣、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原及請求權。 上述規定僅止於確認日本放棄臺灣而已,不但臺灣的「歸還中華民國」、連「臺灣割讓給中國」也都沒有規定。一九二八年的「關於條約的公約」(Convention on Treaties),將成文形式視為條約的本質要件(5),既然臺灣的「歸還中華民國」或「割讓給中國」欠缺明文規定,那麼,要做此一主張,很難援用華日和平條約第二條的。在一九一九年凡爾賽條約中,也可見到類似華日條約的規定;其第一一九條雖規定德國應放棄其海外屬地所有權利及權原,但同時載明「為了主要同盟及聯合國」而放棄之(6)。華日和約並無這種明文規定,因此,要斷定受益國為「中華民國」或「中國」,是毫無根據的。 日本處理臺灣,縱有舊金山條約第二十六條後段的限制,該條約尚末生效。華日和約簽署時,實際問題姑且不論,雖然日本在國際法上仍保有臺灣處理權,然而在華日和約卻欠缺臺灣「歸還中華民國」或「割讓給中國」之明文規定,這一點很值得注意。Petsamo (或Pechenga)的情形與臺灣類似,它雖於一九四四年九月十九日的停戰協定中決定出芬蘭「歸還」(return)蘇聯,但在一九四七年二月十日所簽訂的「芬蘭和約」中又必須重新規定(7)。若僅以日本投降文書規定臺灣「歸還」中華民國這一點,就說這是最終的處理是太牽強的。 華日和約簽署於臺灣時間二十八日下午三時,華盛頓時間上午二時。舊金山對日和約之生效,始於華盛頓時間二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8)。換言之,日華和約是在舊金山對日和約生效前七小時三十分鐘簽署的。除非舊金山對日和約生效,否則日本仍末放棄臺灣而依然領有之,並擁有在華日和約中處理臺灣的權利(9)。儘管如此,在華日和約中,日本關於臺灣並未採取任何積極的處理措施,而僅止於確認舊金山對日和約的規定。 然而,中華民國與舊金山對日和約的簽署國不同,它在事實上統治著臺灣,日本既然在與中華民國的和約中規定放棄臺灣,那不就等於承認中華民國領有臺灣嗎?與此有關的議論已在前節述及,很明顯的,答案是否定的。下面再造一步說明。 華日和約第二條並非重新規定日本放棄臺灣。它明文記載其「承認依照舊金山對日和約第二條」而「放棄」臺灣。日本並不是依華日和約而放棄臺灣,而是將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臺灣一事,在華日和約中再予承認而已。 華日和約並沒有規定臺灣歸屬中華民國。而且,在其第三條中卻可見到可以解釋臺灣未必歸屬中華民國的文句。在該條款中,所謂「國民」及「住民」的字句是在慎重考慮之下而使用的;雖然它們各出現四次,但在指日本人民時都以日本的「國民」(nationals)來表示,相對的,在指臺灣人民時,卻不以中華民國的「國民」、而以「住民」(inhabitants)稱之。而且,這種用法來自國府所提出的原案(10)。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華民國政府接收占領臺灣當時固然不用說,即使在舊金山和約及華日和約中,對於臺灣住民,國籍選擇制度都不予適用,也不擬適用。中華民國的立場是:住在臺灣的臺灣人以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為期,自動恢復「中國國籍」,此已在第二章第一節「臺灣被編入中華民國」中研敘述。依據一九三0年「關於國籍法牴觸的條約」,要給予任何人本國國籍而使其成為本國國民,原則上,該國是可以自由決定的(參照第一、二條(11))。臺灣既然進入中華民國國籍,在國際法上沒有任何障礙。但是,即使對於其統冶下的人民給予本國國籍,也不能據此主張地域乃成為本國領土了。 無論如何,儘管對於本國統治下的人民給予本國國籍,原則上是屬於該國的自由裁量,但是中華民國為當事國的華日和約,要指住在臺灣的臺灣人時,竟然避開「國民」的字眼,而使用「住民」一辭,這似乎暗示臺灣未必會成為中華民國領土的一部分。若注意這一點而再讀第三條全文就更清楚了。 關於日本國及其國民在臺灣及澎湖之財產,及其對於在臺灣及澎湖諸島之中華民國當局及居   民所做要求(包括債權在內)之處理,以及中華民國當局及居民在日本國之財產,及其對於   日本國及日本國國民所做要求(包括債權在內)之處理,應由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國政府另   商特別處理辦法。本約任何條款所用「國民」及「居民」等名詞,均包括法人在內。 若不將「國民」及「住民」分別使用,而一律使用「國民」,在表達上當然更為清晰,但竟然如此區別使用,則顯示其有將兩者加以區別的意思,這在條文解釋上是非常妥當的。既然在條約上故意做如此區別,將臺灣住民認為中華民國國民是不妥當的。那麼,第十條規定,與此解釋似有所不同。該條款如下: 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日文正本是「視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   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   及澎湖居民及其後裔。 上列條文簡略地說,就是「中華民國國民,應視為包括臺灣人」。不是「中華民國的國民包括臺灣人」,而是「應視為包括」,這至多是擬似的表現而已。所謂「含むものとみなす(視為包括)」這一段,在中文正本中寫成「應認為包括」,若將中文正本這一段,正確地翻譯成日文的話,則為「含むと認めるべきである」,其與日文正本相比,是較為肯定的。到底哪一個是正確呢?根據該條約規定,在解釋上有異議時,「應以英文正本為準」(第十四條)。而英文正本的寫法為”national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all the inhabitants and former inhabitants of Taiwan” ,問題的”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與其說是接近中文正本,不如說是接近日文正本。 如此臺灣人並未確認為「中華民國國民」,而只是被視為中華民國國民而已。關於這點,締結該條約時,擔任其折衝的重要一員的日本外務省亞洲局長倭島英二,在國會審議該條約當中,以政府委員身分,於參議院外務委員會中透露了以下事實: 第十條,這主要是為了臺灣以及澎湖島的住民或曾是耶裏的住民,要來日本或前往其他國家   時的方便而設置的。所謂方便是,譬如,現在法律上的方針,是因臺灣,以及澎湖島之最終   的領土歸屬還不清楚,而一但舊金山條約生效,臺灣,以及澎湖島就會脫離我國,一脫離我 […]

開羅、波茲坦兩「宣言」的效力和問題

開羅、波茲坦兩「宣言」,尤其是前者由於言及「臺灣歸還中華民國」,故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常拿來做為主張其領有臺灣的根據。言及臺灣的開羅「宣言」及強調履行開羅宣言的波茲坦「宣言」兩者在形式上都是以國家元首名義所做的「宣言」,故有人覺得兩者都已有條約或者是相當於條約的拘束力。 如果國家之間,在某一事務上獲得一致的見解時,常由元首或居於樞要地位的政治家、官僚共同向內外發表其見解。在發表之時,有不附標題者,也有以「聲明」(Statement)、「聯合公報」(Joint Communiqué)、「公告」(Proclamation)、「宣言」(Declaration)等為標題者。但因皆為政府意思的表明,故都在其一程度上約束著該國,不過,除了「宣言」之外,其拘束力的程度,很少被論及。然而,如果因此就將「聲明」、「聯合公報」、「公告」等,全以「宣言」來處理,並判斷是具有條約或相當於條約效力的國際協議,則不正確。在此,首先針對一向以「開羅宣言」、「波茲坦宣言」稱呼的這兩個「宣言」來檢討。 事實上,這些名稱只不過是方便上的稱呼而已。在「開羅宣言」中就明白地指出,所謂「開羅宣言」乃是當時的主要同盟國首腦各以其國的「軍事使節」(military mission)名義所做的一般「聲明」(Statement)。蓋該「宣言」並無標題,如果要勉強列出標題的話,就要稱之為「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一日所發表的聲明」(Statement Released December 1,l943),故其簡稱與其說是「開羅宣言」,倒不如說「開羅聲明」(Cairo Statement)是更正確的。 所謂「波茲坦宣言」也是如此。雖說此一「宣言」與前者不同,附有明白的標題,但它並不是「宣言」(Declaration),而是「公告」(Proclamation),正確地說,應該是「美利堅合眾國、大英聯合王國以及中國政府首腦的公告」(Proclamation by Heads of Governments United States, United Kingdom and China)(1)。因此,以「波茲坦公告」(Potsdam Proclamation)做為其簡稱,比較妥當。 在被視為「條約」的國際協定之中,從「條約」(Treaty)到「備忘錄」(Memorandum),名稱雜多,無一定的名稱(2),但似乎並沒有任何一位國際法學者,將「聲明」和「公告」視為條約的。 那麼「宣言」的情形又如何呢?雖然在宣言之中,也有被視為條約的,但是並非全部都是如此。在H. Lauterpacht所編的《Oppenheim’s International Law》中,將宣言分為以下三類: 1. 在做為條約名稱使用的場合,與條約相同,簽署國依照宣言的規定行動。一八六八年的聖彼得堡(St. Petersburg)宣言、一八五六年的巴黎宣言即屬於此類。 2.為賦與他國權利或課以義務之宣言,而屬於此類的宣言並不一定具有同樣的性質。例如,開戰宣言、交戰國的禁制品指定宣言、第三國的中立宣言等等即是。 3.為了向他國說明本國過去所做之事,以及使其正當化者,或是表明對特定事物的見解和意向者等等即是。此類的宣言中,雖然有非常重要的,但是對於他國並不產生權利或義務。即使參加國有某種程度的權利義務,然而,也未必很明顯。其程度全由宣言中所使用的文字來決定。若只是政策或原則的一般性表明,則嚴格地說,並不產生契約上的義務(3)。 在此,退一步將「開羅聲明」及「波茲坦公告」視同宣言,而來檢討其在右述分類中屬於哪一種。 開羅聲明的內容,由以下四部分所構成: (1)向日本誇示同盟國力量增大。 (2)強調對日戰爭是反侵略,讓國內外理解同盟國並無領土的野心。 (3)明示對日本領土的處理方針。 (4)明示戰鬥到最後勝利的決心。 由右述的內容可以看出,開羅聲明顯然是表明同盟國的意圖或政策,而不是一個規定同盟國之間權利義務。事實上,發表此聲明當事國的美英兩國政府,其觀點也是這樣的(4)。 波茲坦公告又是如何呢? 由十三個項目所構成的此一公告之內容,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部分: (1)誇示力量,並強調最後的勝利必屬於同盟國。(二~四項) (2)勸告無條件投降。(一、四、十三項) (3)日本投降後的對日方針。(五~十二項) 在該公告中,關於簽署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全無規定。很明顯的,其性質只不過是表明聯軍對於日本的意圖和政策而已。與開羅聲明的情形況相同,該公告之不具條約約束力,也由發表該公告的主要國家所明示(5)。 無論開羅聲明或波茲坦公告,即使將其與「宣言」同列,也難以將之視為條約。前面所提而歸納於《Openheim’s International Law》第一分類中的巴黎宣言等,其稱為「宣言」,並不是因為它們創設了新規則,而是因為它們將已經存在的一般國際法規則予以明文化,也即具有宣示的意義之故(6)。開羅聲明及波茲坦公告,並無那種意義,故應不屬於第一分類。 而且,歸納第二分類上述約有關開戰、中立等的宣言,都是一向就各有法律效果的特定宣言(7)。由於開羅聲明和波茲坦公告兩者都是政策性文件,故顯然不屬於這一分類。 如將該聲明和公告視為第三分類的話,所參加的國家的權利義務如何呢?如上所述,開羅聲明和波茲坦公告都不過是「政策或原則的一般性表示」而已,兩者均如《Openheim’s International Law》中所指出的,「嚴格說來,並不產生契約上的義務」。 波茲坦公告是因為在同一德國的國土上,於同一時期,發表幾個有關戰後政策,所以這些決定常常混淆不清。 德國投降後,首先於六月五日有一個「關於德國的宣言」(Declaration Regarding Germany)。此乃美、英、蘇、法的四國共同宣言規定它們在每一階段對德國的權力(8)。對德國的處分做出更具體的決定者即是八月二日的「波茲坦議定書」(Protocol […]

脅迫訂約與恢復原狀

以「馬關條約是滿清政府在日本威脅下所締結的,故中國可以片面將之廢棄」為理由,有主 張「臺灣原本就是中國的領土,所以臺灣歸還中國,即等於國際法上所謂的恢復原狀」者(1)。這 種主張是否妥當? 先來檢討在威脅之下所締結的條約國際法向來是如何處理的? 在國際法上,對於以威脅、暴力、監禁等等脅迫(coercion; duress)手段加諸於締結條約 的代表個人而強迫其同意者,則認為該條約有法律上的瑕疵,而該代表的本國可以主張簽署無 效。在此狀況之下,如果條約的生效不需經過批准手續的話,被脅迫的一方,可以脅迫的事實為 理由而主張該條約無效;倘若需要批准時,則可經由拒絕批准來否認該條約(2)。 此外,威脅並不限於締結條約的代表身上。需要批准之條約,如果對有權批准的個人加以威 脅,同樣可以成為主張該條約無效的根據(3)。 對於代表本人或有權批准的個人加以威脅,雖然構成條約成立的法律瑕疵,但是,兩者都只 限於對個人的威脅而已。對於國家的威脅,則不在此限。例如,大多數的和平條約是依對於國家 的威脅才成立的。根據傳統國際法,以其本國將所蒙受的危害,來強迫代表而所得到的同意,並 不妨礙該條約的有效成立(4)。此外,即使條約是以威脅簽署代表而締結,該代表國如其狀況而仍 批准時,則其自由意願的批准行為則被認為抵消了簽署時的脅迫行為,故受到脅迫的事實並不妨 礙該條約約有效性(5)。 試以這些國際法上的一般原則,來看馬關條約。 一八九五年三月二十日,敗戰之色漸濃的清朝媾和會議全權代表李鴻章抵日,在馬關與日本 帝國全權代表伊藤博文等,開始進行媾和談判。此時,日清兩國尚未停戰,正在激烈戰鬥中。在 清國的日本軍已準備好要從滿洲和山東兩方面進軍北京。如果清朝全權代表不應允日本的所有要 求,則北京就會落人日本手中,從而導致清朝的滅亡。雖然日本軍的威脅是很明顯的,但這到底 是對國家的脅迫,而且是在戰爭狀態下的行動,所以並不構成問題。構和談判進行當中,清朝全 權代表向日本方面要求減輕苛酷的媾和條件,雖然日本方面曾以強硬的言辭脅迫李鴻章,但那只 是「將進軍攻下北京」一類對國家的脅迫,而不是對全權代表個人的脅迫(6)。因此,也不構成 「脅迫」條約的瑕疵。 應該注意的是,在構和談判期間中,李鴻章被日本暴徒狙擊的事件(7)。對於媾和的全權代 表,在日本國內,也就是說,在日本的國家主權行使地域內,而且是在媾和談判期間中,受到當 事國日本國民的傷害,這是個重大事件,它具備了「對全權代表個人之脅迫」的條件。該暴徒雖 末受國家權力的唆使,只是單純的個人行為,但日本也難辭其咎。 儘管如此,似乎也不能以李鴻章狙擊事件而主張該條約無效。理由有三: 第一、當時的清朝並未將此事件看成是對李鴻章的脅迫。李鴻章在此事件中,肉體受到傷 害,精神上的衝擊應該也是相當大。但是,他本身並不認為此事件是一種脅迫,而視為突發的不 幸事件。日本方面表達遺憾之意,而李鴻章也表示接受日本方面的道歉(8)。李鴻章與清朝總理衙 門之間的往返公事電文中,也可清楚的看出,這並不是因為他身在日本,倘若不接受日本的條 件,則將會有生命危險之虞。在這些公文中,並無任何指責日本方面違反國際法之處。反而,李 鴻章和清廷卻企圖利用此一狙擊事件,來實現停戰並緩和媾和條件,而且他們成功了(9)。因此, 這暴徒的愚劣行為,雖然使日本備受責難,但不能以此事件來主張馬關條約無效。此外,該條約 的臺灣割讓條款並不是因為不幸事件李鴻章才承諾的。他早已預測日本將要求領有臺灣,而在被 清廷任命為全權代表的前後,即已得到清廷關於割讓臺灣的非正式承諾(10)。 第二、即使將狙擊事件視為對代表個人的脅迫行為,但由於清廷在知道其事實之後,仍然批 准條約,故爾後便無法以狙擊事件為理由來主張該條約無效。 第三、當時,清朝的條約批准機關是皇帝(11),而在該條約批准的過程中,清朝的光緒皇帝並 沒有受到日本施加於他個人的脅迫。該條約的批准,是在清朝批准機關的自由意思之下完成的。 因此,依照傳統國際法,以「威脅」為理由而主張馬關條約無效,缺乏根據。 另一問題是,日清戰爭的性質。拋開一八七四年的日本出兵臺灣事件不談,一般大多傾向於 將日清戰爭看成是日本對中國大陸一連串侵略行為的先鞭。如果將日清戰爭視為日本對清朝的侵 略戰爭,則馬關條約正是侵略戰爭的結果,清朝被強迫締結的。 關於戰爭的性質,在國際法始祖Hugo Grotius的時代,就已經有所謂的「正戰論」,其觀 點認為,基於一定目的之戰爭是合法的,而為了其他目的之戰爭,則是違法的。到了二十世紀, 在第二次和平會議中,就如在關於處理國際紛爭的第一條約以及有關限制為收回契約上的債務而 使用兵力的第二條約中可見到,幾種戰爭是以條約加以禁止的。一九二九年非戰條約的締結,日 本為其原始締約國,而中華民國也在該年年底加入。非戰條約在第二條中,主張國際紛爭應該和 平解決,而於第一條中,禁止為解決紛爭而進行的戰爭,或做為國策手段的戰爭。其後,在聯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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