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論報》1981年7月31日《台灣公論報》創刊,是台獨聯盟的機關報,自勉為「海外台灣人的報紙」,由羅福全擔任發行人,洪哲勝擔任社長。取代機關報《台獨月刊》改為每周發行二次。 這份報紙是「百分之百站在台灣人的立場,為海外台灣人發聲」的刊物。
《台灣評論》「台灣評論」於1992年10月17日創刊,選在距71年前台灣文化協會成立之日,作為創刊日。最初一年,「台灣評論」委由一群志同道合的學者主辦。嗣後,隨著國內政論雜誌銷路的萎靡,遂改由台獨聯盟自編,作為贈送同好和宣揚理念的非商品性刊物。
共和國雜誌從《台灣評論》到《共和國》二千三百多年前,柏拉圖寫了三篇至今仍是學習政治,尤其是政治哲學必讀的著作,其中一篇叫〈共和國〉 (Republic)。柏拉圖寫這篇〈共和國〉時正是古雅典的政治最墮落的年代,他想透過他的政治哲學來挽回雅典政治的健康。 我們把這份刊物定名為《共和國》,是因為我們覺得目前台灣的政治也很不健康,想借用柏拉圖當時寫〈共和國〉的心意。此外,我們覺得台灣人一直渴望台灣早日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台灣共和國」的誕生也許還要一段時間,但現在有很多人在心中或在行動上為「台灣共和國」催生。我們也想用這份刊物來參加這個運動。
美日台軍事串連 已不掩飾施正鋒/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暨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 外電報導,美國將與日本共同宣布台海安全是兩國的「共同戰略目標」,這將是繼一九九七年「美日安保條約新指針」出爐、隱約使用「日本周邊有事」來涵蓋\台海安危以來,首度公開將台灣的安全加以國際化。 其實,美日兩國對於中國近年作為超強所進行的藍海政策,一直苦無對策。特別是在去年底,中國核子動力潛艇侵入日本領海一事曝光,讓美國驚覺到中國擴張海權的企圖心,已經在試探美國防衛太平洋島鏈的決心,一時加速原本已經在進行的防衛指針調整,而「台海有事」的想定,可以說是在日本的要求之下,華府正式要將台灣納入美國在東亞建構的防衛體系。 作為台灣的前殖民者而言,戰後的日本對於台灣一直是採取視若無睹的姿態,並未有任何歷史和解的嘗試。相對之下,台灣人由於對於國民黨政權的嫌惡,多少對於戰前的半個世紀作浪漫式的選擇性記憶,甚至是帶有一些不健康的單相思,又彷彿為失去了被養父肯定的機會而惋惜。 自從一九五○年代以來,以美國為馬首是瞻的美日韓軍事共同體,即使不說穿,當然是以中國為最大的假想敵。近年來,儘管美國為了壓制小流氓一般的北韓,不得不與崛起中的中國虛與委蛇。同樣地,日本急欲擺\脫對於中國的戰爭包袱,對於中國的頤指氣使,也只能忍氣吞聲。 不過,由於中國在一九九五、九六年的台海飛彈危機中肆無忌憚,讓美國與日本猛然一醒,不能坐視中國突破兩國攜手捍衛的西太平洋防線,因而有次年的防衛新指針;這樣的軍事同盟安排,即便不是刻意要圍堵中國,至少也要維持起碼的東北亞軍事均勢。 在這樣的脈絡之下,儘管台灣不再被視為不沉的航空母艦,卻能夠在透過「台灣關係法」的防衛承諾,重新取得與日本的準軍事同盟定位。因此,作為美國第七艦隊右翼的日本海軍自衛隊,退役將領不再避諱中國而絡繹於途訪台,顯現出台日之間的關係,已經超越單純的軍事交流程度。當陳水扁總統爆料台灣提供中國潛艇情資給日本,證實美日台三國的軍事串連已不用加以掩飾。 相較於民主黨的柯林頓採取交往中國、疏遠日本的策略,共和黨的布希則對於中國戒慎小心、回頭顧盼日本。疲於奔命的美國國務院,當然不願意台灣在這個節骨眼成為另一個焦點;相對之下,五角大廈必須為美國的國家安全未雨綢繆,太平洋司令自然舉足輕重。據聞,新上任的國務卿賴斯將與國防部長倫斯斐共同會晤日本外相、以及防衛廳長官,再度證明美國知日派凌駕親中派的傾向。 儘管台灣的軍事價值因此水漲船高,然而,距美日要為台灣的主權而與中國對峙仍有一段距離。即使美國與日本同意派遣人道干預部隊捍衛台灣,如果台灣人不願意為自己的生活方式堅持防衛性的國防,任人宰割的南越殷鑒不遠。 * 《聯合報》2005/2/19。
再論台灣的主權(下)7.國家的要素 接著我們來分析民進黨人的幾個立論。上面曾提到,前民進黨員施明德認為,『根據國際法台灣具備領土、人民、主權、政府等構成主權國家的四要素,所以台灣自1949年起就已經是一個不折不扣的主權獨立的國家。』關於這種立論我們想同時引述另一位民進黨人、一位優秀的政論家和台灣主体論的宣傳家徐國勇律師、法學者李鴻禧教授的觀點以及陳水扁總統的主張來一起討論。 徐國勇寫道:『現代國際法的概念,認為國家的存在不需要他國的「承認」,只需具備人民、領土、政府等要件並「宣示」其係主權獨立國家即可,此即「宣示說」國家構成理論,台灣依此理論已然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但如果能得到他國的承認,豈非更加完美?』 註16為了反駁新近親中國派者的一種論述,說「文化是構成國家的要素」,徐國勇在另一個地方寫道:『國家構成(的)要件絕不超過「人民、領土、主權、政府、與他國交往(的)能力」等五項。』註17 而李鴻禧首先說,根據『國際法學界、國際組織及國際外交實務』,「主權」應包含下述三種意義來運作:『統治權、最高獨立權和最高決定權』。接著他寫道:『事實上,國家是否存在,在19世紀以前…部分國際法學家曾偏頗地認為,一個國家除了有客觀存在的條件,即一定的領土與人民,並組織國家機關行使主權底統治權外,仍須經國際社會重要國家承認,才算真正存在的「法律國家」,企圖由強權殖民帝國聯合抵制殖民地的獨立建國。惟到了20世紀這種判定國家存在之「承認說」,已被世界自由民主潮流所淘汰;現代國際法學之主流通說,早已改為「存在說」,亦即一個國家祇要有一定的領土與人民,並組織國家機關行使主權底統治權之事實客觀存在,輒可判定為真正存在的「事實國家」;至於其他國家加以承認之多或少,無損於其為主權獨立國家之存在。』根據這些論述李鴻禧的結論也是:「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註18 陳水扁總統於2004年11月11日也一樣根據組成國家的四要素而說:『中華民國也好,台灣也罷,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這和有無外交承認沒有必然的關係。』註19 姑且不提以上四位論者的定義句有著一些不精確的缺陷,當我們談論的題目是「主權國家」、而不只是「國家機器或領土國家/State」時,那麼以上四位論者具有代表性的共同結論和觀點還包含著幾個值得討論的問題。註20 在做進一步討論以前我們先介紹另一種主張,以便拿它來做為對照。李登輝總統在位時經常主張,「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後來他逐漸改變他原先的這個主張。到了2003年9月6日在台灣正名運動的集會場上甚至他公開宣稱:「中華民國已經不存在了。」對於這種大轉變他直到2004年11月7日才公開說明。他說,他在(1999年7月9日)發表「兩國論」的主張之後,就派九名國際法學者到英國研究台灣的主權問題,他們的研究結果証明,「台灣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註21 此外還有一種觀點:李明峻也是根據國際法理論,研究台灣的主權問題。他認為,台灣已經充份滿足國際法的國家要件,但是目前卻尚未成為國際法上的國家。註22 李明峻的這個觀點一方面也認為,台灣已經充份(注意!「充份」)符合國際法的國家要件,而另一方面卻認為,台灣目前還不是一個國際法意義的國家,即還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他進一步研究而認為,「其原因在於台灣從未宣示自己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註23他所說的這一原因包含著另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國際法所認定的「主權國家」是該國家的人民或其政府經由自我宣示而成立的嗎?這個問題我們將在以下討論「國家的宣示說」的時候才加以說明。 關於台灣主權的問題,以上的研究者同樣是根據國際法,卻得出兩種完全相反的結論:其一主張「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另一主張「台灣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為什麼?兩種主張的陣營也常常向對方的立論和結論提出質疑,並且也都認為自己已經向對方提出最根本的問題,足以一舉証明對方的主張是錯誤的。然而直到現在這兩種主張仍然都有它堅定的護衛者,並且每一種主張也都還沒有讓對方折服。 為什麼同樣是台灣主体論者,(或釣鉹丹酗H不一定會承認,自己是一位台灣主体論者。)同樣是根據國際法,卻得出兩種完全相反的結論?這個問題到現在都沒有人提出,自然也就還沒有人對它做過研究,並做出解答。我在此嘗試著扼要地解析這個問題。 首先必須說明「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與「國家/State」的區別。國際法所要處理的對象是主權國家之間的關係的事務。國際法從當今世界上所有的正常而相對完整的「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共同体抽象出「人民、領土、政府和主權」等四種元素。因此國際法在談「主權」的時候,已經不言自明地指「國家主權」,並且這個「國家主權」的承擔者不言自明、理所當然、內在地(immanent/implicitly)是「國際法的主体」,即完整的「主權國家」,而不只是「State/國家機器或領土國家」。這種「主權國家」不僅對內擁有最高的權力,而且對外也是一個能夠建立正常與普遍的國際關係的國家。這樣的「主權國家」的「國家權力」不言自明、理所當然、內在地包含著「主權國家的完全和完整的素質」註24,用我們的說法就是,這樣的「主權國家」包含著相對完全和完整的「內部主權」和「外部主權」兩者。 一個正常而相對完整的「主權國家」包含著「人民、領土、政府和主權」等四種元素。但是反過來說,一群人民擁有一定的領土、政府和主權,或說一個擁有這四種元素的共同体,是否就可以把它看做是一個主權國家呢?它是否就可以直接變成為一個主權國家呢?若不把「國家主權」從「內部主權」和「外部主權」兩個範疇來考察,那就必然會陷入謬誤。這個問題在前面已經討論過了:擁有主權的國家不必然就是一個主權國家,要看這個主權是什麼內容而定。一個「國家」若缺少正常與普遍的國際關係,缺少正常與普遍的「外部主權」,那它就不能被看做是一個正常而完整的「主權國家」。 即使中華民國(或稱之為台灣,但是台灣還不是一個以台灣為名的國家。)的「國家主權」擁有「內部主權」和「外部主權」,但是這些是不是和國際法所指的「國家主權」一樣呢?這些屢次根據國際法所說的國家四要素而主張「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的論者們,很少去檢視(或者不瞭解)國際法的「國家主權」這一概念的具体內容,那麼他們陷入謬誤也就難免了。 他們沒有把「國家主權」從「內部主權」和「外部主權」兩個範疇來考察,他們不瞭解,上述國際法所說的「主權」(即「主權國家的主權」)不言自明、理所當然、內在地不僅包含著「內部主權」,並且更重要的還包含著相對完全和完整的「外部主權」,那麼他們在論証台灣的「主權」時,就必然會陷入謬誤。 例如李鴻禧所列舉的三種現象-統治權、最高獨立權和最高決定權-以及「統治權之事實客觀存在」都仍然僅屬於「內部主權」的範疇,而一點也沒有涉及「外部主權」。而李明峻認為,『台灣已經充份滿足國際法的國家要件』;他這句話的問題就出在「充份」這個認定上:台灣/中華民國的「外部主權」有沒有充份地滿足國際法的「主權」概念? 接著來談「主權國家」成立的幾個問題。 8.建立主權國家的所謂「宣示說」與「存在說」 一個擁有一定的人民、領土、政府和主權的政治体,是否可以不需他國的承認,而只要經由如徐國勇所說的「自我宣示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或如李鴻禧所說的僅靠「統治權之事實客觀存在」,就可以成為一個主權國家? 一個政治体或國家的「內部主權」確實可以經由該政治体或國家的最高統治權力本身「自我宣示」而成立,並且這個內部主權能否存在下去,主要的還不是來自外在者的承認與否,而端視這個內部主權的最高統治權力在這個政治体的內部,能不能普遍而穩定地貫徹而定。 然而一個「主權國家」的「外部主權」卻絕不是來自「自我宣示」,或靠「內部主權」的客觀存在。前面已說過,「主權國家」是怎樣成立的。一個擁有「內部主權」的國家,只要和另外一個擁有「內部主權」的國家相互尊重,並承認對方的「內部主權」,那麼這兩個國家、並且也僅僅在這兩個國家之間的關係範圍內,就都開始擁有「外部主權」,即都各自成為「主權國家」。然而,從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現實說來,一個國家必須被當今的國際社會普遍地承認,即被當今世界相當數目的國家所承認,才能夠擁有實質和充份的「外部主權」。這就是基於「承認」才產生「外部主權」的原則,也是一個國家(除了還必須擁有某些資格和能力以外)成為一個主權國家的原則和條件。 沒有承認就沒有外部主權。這不是從教科書上抄來的定義或分類,說主權國家的成立可分「宣示說」、「存在說」和「承認說」等等,而是從政治實踐的經驗裡獲得的理論。因此,國家相互承認,就不是-如徐國勇說的-為了使一個國家更加完美,而是使一個具備「內部主權」的政治体或國家上昇為兼具「外部主權」的「主權國家」絕對不可或缺的過程與規定。 此外,國際社會對一個國家的承認的多少,是不是像李鴻禧說的,無損於這一個國家做為主權獨立國家之存在?關於這個問題,賴怡忠以台灣為例,認為,『一旦台灣在國際上出現「零承認」的狀態,即使對內有土地、人民、以及統治主權,但是缺乏國際承認,很可能會使台灣存在的國際正當性大部消失』註25。賴怡忠的這個觀點可以拿來對照李鴻禧的「建立主權國家的存在說」,看此「存在說」是否能夠成立。 小結論:內部主權與外部主權在上述的意義下是兩個全然不同質(Qulity)的範疇;因此絕不能說,今天的國際法關於國家成立的學說,已傾向於「宣示說」或「存在說」,而不傾向於「承認說」。註26一個國家的成立和存在確實不需要其他國家的承認,只要這個國家的存在沒有受到內亂或外力併吞的威脅。然而一個主權國家的成立,以及要獲得較穩定的存在,卻絕不能欠缺國際社會普遍的承認。 以上的問題這裡可以舉幾個例子來說明。1895年的「台灣民主國」是一個短暫存在的政治体,雖然它也曾自我宣佈為一個「國家」,卻不是一個「主權國家」。世界近代史上也有不少例子,例如前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它們的內部有幾個共和國都只是國家(共和國),卻不是主權國家。此外如叛軍佔據的領土(國家),或革命政權(國家),或由外國操縱的傀儡政權(國家),在沒有獲得國際社會的普遍承認之前,都還不是主權國家。「北塞浦路斯共和國」更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它擁有不受「塞浦路斯共和國」管轄的人民、領土和政府,這個政府自從1974年以來也一直具備「統治權之事實客觀存在」,並且自我宣佈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北塞浦路斯共和國」,然而迄今在全世界它僅獲得土耳其的國家承認,這就是說,它不是一個被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國家,它因而沒有獲得普遍而充份的「外部主權」,它因而不是一個被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主權國家。 再者如,巴勒斯坦自治區,迄今已有一定的領土和人民,有自己的政府,更有自己的憲法,也有民主選舉產生的總統/主席(Präsident der Autonomiebehörde)阿拉法特,他自從1998年9月以來就一再對外發佈「巴勒斯坦國宣言」。然而由於以色列政府和巴勒斯坦自治區的政府之間的和平協定一直都還無法最終實現,以及巴勒斯坦自治區內部的政治派別和路線的紛爭尚未停止,以致於巴勒斯坦自治區的政府宣示要成立巴勒斯坦國的願望,雖然逐漸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可是直到今天都尚未實現。註27巴勒斯坦自治區誠然是一個擁有「人民、領土、政府和內部主權」的獨立政治体,但就還不是一個國家,更還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原因也在於它仍然缺乏國際社會的普遍承認。 當今時代在世界上有哪一個主權國家(兼具內部主權與充份的外部主權)沒有經由國際社會普遍的承認,而僅僅具備「統治權之事實客觀存在」或經由片面的自我宣示而肇建的? 要証明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事實上不必也不能通過這些「國家要素說」與「宣示說」或「存在說」。中華民國就它近幾十年來都一直擁有獨立的內政權和一些外交關係而言,它無疑地是一個擁有獨立主權的國家,這不需要動用什麼高深的國際法的理論來論証。註28 但是「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如何可以直接等於、或如何可以直接轉化成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對這個問題,那些主張「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的人士卻不曾做出令人信服的說明,這些人士也不能一致地指出這一個新的主權國家獨立建國的日期。這些人士,(當中那些必須顧慮自己的中華民國的官銜者除外),只是由於認同台灣,甚至不承認中華民國,以致於較少或甚至不說「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較多主張「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那麼「台灣」一詞可以用來取代「中華民國」嗎?可以,但須要看它們的具体內容而定。但是不管如何,事實上「中華民國」迄今都還未轉化成為「台灣國」。這問題留待下述。 關於台灣與中華民國兩者的關係的各種論述,關於國家認同與民族的生存和發展,以及建立一個新的主權國家等等的問題,使所有生活在台灣(台澎金馬)、而懷有深刻的社會知覺的人都不能免於折磨。 9.真、真象、真理存在於整体 一如上述,如果「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以及「台灣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兩種主張都不幸地不能避免陷入前述的種種矛盾或困境,那麼關於「台灣的主權」必須怎樣說、怎樣論述才能夠免於矛盾或缺陷呢?它們的真實狀態是怎樣? 而「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的主張又如何?今天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確如上述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可是長期以來這樣的一個中華民國為什麼一直都得不到、並且在將來(只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做為中國的唯一代表的地位沒有受到否定的話)也幾乎很難再以這樣的一個國家的名稱得到國際社會普遍的承認?此外,這個中華民國為什麼不能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四條第一項「會籍對所有主權國家開放的原則」被接納為聯合國的會員國?這是中華民國的現實困境。 中華民國的現實困境成為台灣人民的困境和沉重的負擔。我們台灣人民能不能為本身的困境找到出路? 為了找尋出路,必先探討產生這些困境的事實真象,也為了完成我在本文的開頭為自己設定的工作目標之一—幫助台灣獨立建國運動的同志們排除我們在論述上所遭遇到的矛盾—我回頭來再檢視我1996的研究。 我1996的研究得到的結論是:事實上一個以台灣為名的主權國家尚未誕生,它是所有正在追求台灣獨立的運動尚未達成的共同目標。儘管如此,如果仍然有人要主張,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那麼他們就必須面對中華民國對台灣擁有獨立的統治權(即內部主權)的事實,中華民國確是一個獨立於世界上所有其他國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治權之外的國家。因此如果要主張「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那就要正視「中華民國是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個問題。中華民國就它近幾十年來都一直擁有獨立的內政權和一些外交關係而言,它無疑地是一個擁有獨立主權的國家。 我的研究不是到此為止,而是進一步認為: 然而中華民國自從1971年退出聯合國迄今,已經連續二十多年一直都得不到國際社會普遍的外交承認,這就意謂著中華民國二十多年來一直都是一個缺乏充份外部主權的國家。因此,中華民國當今雖然是一個擁有充份內部主權的國家,卻已經不是一個擁有充份外部主權的國家,一個僅僅擁有內部主權而缺少充份外部主權的國家,就不是一個被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主權國家。並且這一個國家的正當性已經隨著它本身再也不能夠提昇其充份的外部主權而日漸減少。 總結我的結論應該是: 台灣還不是一個以台灣為名的、而是以中華民國為名的主權國家;而這個中華民國當今已經不是一個被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主權國家。 這個結論我認為應該非常清楚易懂,不過它既然遭到誤解,那麼我就有責任藉此機會把它陳述得更清楚一些。 中華民國在當今雖然還可以(僅就主權國家的定義而言/per definitionem)被看做是一個主權國家,但是實質上它已經退化成為一個不被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主權國家。而台灣在當今還是一個以這樣的中華民國為名的主權國家,而根本還不是一個以台灣為名的主權國家。 這就是我們所要探討的問題的真象的全部陳述,它們包含著有內在聯繫和歷史發展的整体論述。誠如德國哲學家黑格爾說的:「真(真象、真理)就是全部,真(真象、真理)存在於整体。(Das Wahre ist das Ganze.)」註29 誰若想從這些全部的、整体的陳述抽離其中的部份句,以期用之來做為關於台灣的主權或中華民國的主權問題的簡明主張,則都不可避免地會偏離真象,都不可避免地會陷入片面不完整或矛盾。這是為什麼我們不直接而簡單地說「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或「台灣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或「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或「中華民國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的原因。 […]
大台灣主義莊秋雄 最近在汪笨湖先生主持的台灣心聲節目裏,聽到一向見解豐富、析理聰明的楊憲宏社長提出咱台灣人今後應以自由民主當核心價值的「大台灣主義」來取代過去用獨立建國當核心價值的「小台灣主義」。這種論述與八零年代台灣人運動者對於是否喊出「民主運動」或「獨立運動」的辯論有點類似,當時的這種辯論並沒達到交集點,也因此才有〞台獨只可做不可說〞的可笑結論出現於一時。 假如我沒聽錯話,楊社長是說大台灣主義是由執政的本土政權去奉行,用以統合台灣不同國家認同的多元社會,才能把餅做大、以方便於政策的執行。小台灣主義則仍由本來認同台灣獨立建國當核心價值的民眾以社會運動、群眾運動的方式繼續推動。楊社長的整個論述、筆者虔誠的聽來依然感到似是而非,難道這世界上能夠存在沒有獨立沒有國家的民主自由嗎? 不過楊社長說出了一個很重要的正確觀念,就是民眾不可只因順利的(或說幸運的)使本土政權連任,就袖手等阿扁政權把「出頭天」的仙果從天上摘下來送給我們。把本土政黨推向執政的民眾並不代表這群民眾在執政,而是今後這些民眾更要站出來督促自己選出來的本土政權。因此當即將擔任閣揆的人說出讓咱民眾聽來傷心的新政策時,對難得有魄力的教育部長不但不鼓勵、反而對他踩煞車時,我們民眾一定要站出來指正他,像林宗正牧師就迅速的喊出親痛仇快的抗議(1月27的台灣心聲)。 歷史上從未有過的台灣獨立建國是何等天大地大的事業,那能夠只靠幾次順利的(或說幸運的)勝選就能完成的呢?由此觀之,上次國會選戰的不順利未嘗不是天公給台灣人不可過份樂觀的警示,也是給台灣人要更加努力打拚的提示。在此,讓我再說一次我年輕時說過的一句話:「推動歷史巨輪前進的舞台上是沒有觀眾席位的,假如你不扮演推動歷史巨輪的英雄,你就是阻擋巨輪轉動的小丑」。 …..2005-02-01【台灣日報】
台灣民族求解放莊秋雄 不久以前,筆者曾寫過一遍標題叫做〃咱台灣人是溫和的民族〃的文章,曾刊在2004年12月17日台灣日報的民意前線及12月14日的台灣公論報,也收錄在筆者的網站(taiwan543.com/strong/)內。不久以後就驚奇的收到中國併吞派人士送過來的充滿尖酸刻薄的謾罵網信,信中有一段文字如此寫:〃我以一個大陸人告訴您:中華兒女包括海外華人絕對不允許\臺灣獨立!不管您怎麽想!還有,臺灣能獨立嗎???它能擺\脫叫做中華的東西嗎???他的眼睛、皮膚、頭髮和基因都決定了,改也改不掉了!欠我們大陸的什麽時候還呢?〃。信中徹底的表現出對筆者把咱台灣人叫成〃民族〃的無法忍受及痛恨,可見中國向她的人民施以大中華民族主義教育的影響有多大。 對於這一遍區區小文章竟能引起 (雖是負面的) 回嚮,也真是令人鼓舞的。這件小事令筆者回憶起六﹑七零年代,當筆者還在熱血方鋼的留學生年代所參與的〃台灣獨立運動〃。當時運動者的語言一出口就是台灣民族,就是民族解放,就是獨立革命。這些幾近八股的用詞,當時或多或少有鼓舞了一些強烈的台灣民族主義者(今日或稱之為深綠人士)。的確﹑民族主義曾是被壓迫人民鼓舞悲情意識﹑用以抵抗外來壓迫﹑追求民族解放的有力武器,但由於資訊科技的進展加上蘇聯共產世界的解体,近年來在文明世界中已漸少人使用民族主義﹑或人民解放這類的詞彙。在台灣這種口號也隨著台灣的民主化﹑所謂的〃寧靜革命〃而束之高閣,目前已少有人在使用。 可是今日的中國還是一直停留在鼓動〃大中華民族主義〃的階段而仇視所有的〃非中華〃民族,包括〃台灣民族〃。因此才會有極端的中華民族主義者一看到筆者所寫的〃咱台灣人是溫和的民族〃的文章標題後就為了民族這兩字忍不住抓狂的事。 這件事使我聯想到,或許\在今日,雖然台灣已經脫離了蔣家外來政權的壓迫統治,但尚未脫離擔心被中國吞併迫害的悲情,鑑於咱台灣人是溫和民族的事實,再一次提倡台灣民族主義未嚐不是台灣防止中國併吞的有力武器。 莊秋雄(2005年1月20日)
台灣人是溫和的民族莊秋雄 最近半年以來,討論台灣意識的話題像火山爆發一般的在台灣蓬勃的展開。本來統派壟斷百分之七、八十的電視媒體中討論台灣意識的談話性節目(Talkshow)也如雨後春筍般的發芽、成長、茂盛,使長期怨嘆並鬱卒於台灣意識發展太過緩慢的老「運動者」真是又驚又喜。因此,在海外,即使浪費了不少時間也是耐心的收看Taiwanyes.com所錄下來的許\多像汪笨湖、謝志偉、鄭弘儀、周玉蔻等人所主持的節目,也特別的注意聆聽戶外開講民眾慷慨激昂的發言及節目中聽眾打進來的callin電話。用心的去瞭解故鄉民眾的心聲,用功\的去體會台灣意識猛醒的社會脈動。 看到很多民眾發言時的激情令人回想到六十年代出國留學初期台灣意識被喚醒後的激動心情。我一直以為當時澎湃的感情或許\是因為處在黑壓壓白茫茫的白色恐怖年代、且又是自我放逐在異國他鄉的緣故,但看到這些年齡與筆者相仿或更大的老伯伯激動得說不出話的場景,使我深深的體會到未曾被追訴過、被平反過的民族迫害,雖已成歷史,也還是尚未結帳的國家負債,甚至是民族仇恨。 Call-in上的節目常常在泛綠聽眾一面倒的場面安排一些泛藍的發言者來對辯,原意或許\是認為「真理越辯越明」,但往往是演變成狡辯或對罵,對芸芸的無辜大眾有些不良的示範,失去教誨大眾的功\效。也有不少聽眾對一些我認為是台奸的像蔡正元、李勝峰等這些能言善辯的藍士,很善心的鼓勵並規勸他們回到台灣人這邊。比較起無緣無故就向曹長青動粗,向金恆煒追打的野蠻愛國同心會的分子,台灣人畢竟是溫和的民族,迫害者還未認錯以前我們就已經原諒他們了。 也因為占多數的咱台灣人是溫和的民族,在頑抗潛藏野蠻族性的少數泛藍族群時,也就顯得力道薄弱。因此,本土政權雖已執政四年多,屬於「中華民國」的垃圾還是到處充斥台灣,不易掃除。希望選舉後,能加速清理這些ROC垃圾。 本文原載2004-12-17【台灣日報】
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與「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的比較,論台灣制憲之必要性聯合國1971年10月25日第2758號決議文係國際法正式有效的,為世界各國所承認,而「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係國內法,但又涉及其他二個國家的假國際法。以上兩法有很嚴重的矛盾衝突之處,對台灣具有明顯立即之危險,台灣人尤其是執政者及各政黨必須講清楚,說明白,以知道自己國家的危機及轉機。本文茲就二者相互比較之。前者全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後者條文:「中華民國的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可見兩者有下列相異處: 一、前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的合法代表,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利用2758號決議文,將「中華民國」吸收而取代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亦非以另一新會員加入聯合國,因為「中華民國」是創始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始能立即成為有否決權的常任常務理事國。 後者卻仍以其「中華民國」(註)為國號,尤其領土以「國有疆域」維持1947年當時的領土,即除台澎金馬外還涵蓋\唯一合法的中國領土,以及另一個聯合國會員國-蒙古共和國的領土在內。已侵犯了上述二個國家的領土,亦為國際所不承認了,反而自陷被吞併的危機。 二、前者下段並無提及台灣,而以當時統治之蔣政權認定為非法的中國代表而驅逐出去。亦即聯合國已不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及政權要代表中國的合法性。 後者卻仍以非法的中國代表自稱「中華民國」,繼續違反前者的國際法,難怪國際不承認台灣的「中華民國」。反而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乘機以前者上段決議文取代中華民國之優勢,向國際宣傳其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因為後者既然仍以已被其取代的「中華民國」為台灣的國號,以前一黨獨大的執政黨現在的最大在野黨名稱仍為「中國國民黨」,而泛藍政黨仍主張統一中國,使中國振振有詞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三、前者已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係唯一的中國,為國際所普遍承認。即使與以「中華民國」為國號的台灣有正式邦交的所有聯合國會員國的國家,亦不能否認有常務理事國地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為聯合國即國際所確認的唯一合法的中國。 後者,卻是「死鴨子硬嘴皮」仍以「中華民國」為一個中國自我迷失,如同埋首沙中的鴕鳥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視若無存,實際上卻避之唯恐不及。不敢亦不能真正挑戰真正一個中國的地位,反而有以其武力威脅為理由來否定自己獨立之追求及破壞對台灣人民主權之主張。 以上聯合國2758號決議與「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比較,兩者不可能並存。前者已完全否定後者,後者與前者發生的衝突,有如以卵擊石,已完全幻滅。維持後者的存在,徒然是造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前者併吞台灣的正當理由而已。最近,中國的「反分裂法」即為明證。因此,將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改頭換面,即要先放棄一個已被國際法認定為非法的中國虛名,再落實至只有以台灣為主體的國名及領土為新憲法的主軸架構,始能制定表彰真正主權獨立國家的基本大法,脫離一個中國的箝制及自我束縛,才能避免中國併吞台灣的藉口。這不只是陳水扁總統憲法改造或制定一部合身合用合時的新憲法而已,而是台灣成為名實相符的獨立國家存亡的關鍵。否則,縱然將憲法內容包括國民權利政府體制組織,等修改至近完美地步,也功\虧一簣。有如一棟美侖美奐的大廈落成後,卻無土地的所有權一樣,沒有永久的保障,徒然白費功\夫而前功\盡棄。 (作者為台獨聯盟副主席)
再論台灣的主權(上)內容 1.前言 2.主張「台灣(還)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的人可能陷入一種矛盾 3.主張「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的人也可能陷入另一種矛盾 4.民進黨與中華民國 5.國家的名號 6.台灣加入聯合國的運動 7.國家的要素 8.建立主權國家的所謂「宣示說」與「存在說」 9.真、真象、真理存在於整体 10.台灣與中華民國的關係 11.中華民國正當性的貧困與沒落 12.台灣與中華民國的辯証 13.困境當前,出路何在? 真(真象、真理)就是全部,真(真象、真理)存在於整体。(Das Wahre ist das Ganze.)(黑格爾) 摘要 關於台灣的主權問題,我的研究所使用的兩個概念-「內部主權」和「外部主權」,以及我的研究方法-辯証法,直到現在在台灣都還沒有研究者運用過。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完全無權主張台灣為其領土。 台灣,在當今誠然是(內部)主權獨立,卻還不是一個以台灣為名的主權國家,而仍然是一個以如下的中華民國為名的主權國家:這一個中華民國,就主權國家的定義而言/per definitionem,在當今雖然還可以被看做是一個主權國家,但是實質上它已經退化成為一個不被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主權國家;這一個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缺乏合法性,並且這一個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的正當性已經由於它再也不能提昇它本身充份的「外部主權」、再也不能提昇國際社會普遍地來承認它為一個主權國家,而無可挽救地日漸喪失、日漸沒落。 台灣和澎湖群島兩地的主權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而屬於兩地的人民。但是,只要台灣人民一直都尚未建立起一個擁有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主權國家,並且只要有蠻橫的國家一直懷有侵佔台灣領土的野心,那麼說「台灣和澎湖群島的主權屬於兩地的人民」,這個主張就只是一句還欠缺實体的抽象權利宣言。因為領土主權總是和實質的國家聯繫在一起的。而這樣的、現狀的台灣和澎湖群島以及台灣人民都仍然只是缺乏國際社會普遍保障的土地和人民。 「一個日趨沒落的中華民國,它也是一個逐漸失去生命力的國家,而另一個能夠起而代之的新國家卻尚未誕生。」這是台灣人民在當前面臨的困境。 一個現代的民族,只要還沒有獲得民族獨立,還沒有建立自己的獨立國家,歷史地看來,就甚至不能比較嚴肅而深刻地討論社會、政治、文化、經濟、外交等等的問題,也不能為整個社會確立比較長遠的發展計劃。 在辯証法看來,台灣與中華民國兩者對立的狀態,一直都處在不斷的變化中。在這個變化中,中華民國目前在表面上看來似乎仍然堅固,但是卻已經是一個傾向衰亡的東西。相反,台灣,那怕它在現時看來似乎還不怎麼顯著,卻是一個正在產生的、正在向上茁壯發展的東西。台灣,代表一個向前進展的、代表著未來的、具有社會-歷史進步意義的力量,不管一切表面的偶然性,也不管一切暫時的困難、甚至倒退,終究會成為歷史的必然。這個社會-歷史的必然性力量,在已經意識到這種社會力和歷史必然性的人們持續不懈的行動裡,終究會給自己開闢出一條道路。這一條道路就是形塑一個新民族,建立一個新國家-台灣國。這是台灣人民所面臨的困境的出路,儘管這條道路仍然非常崎嶇艱辛。 1.前言 1995年中開始到1996年3月底中國陸續地調動他們的沿海武裝部隊與大規模的軍事演習、甚至以發射飛彈等的手段恐嚇威脅台灣。就在那個時候,從台灣受到中國武力威脅,我聯想到中華民國做為一個主權國家的危機,於是我開始在「台灣、我們的祖國在危急中!」一文裡探討台灣的主權問題。 註1 之後不久我把構成現代主權國家的「內部主權」與「外部主權」兩個概念引入我的研究。1996我將我的研究成果先後投登在島內外的報紙和雜誌。 註2 關於台灣的主權問題,我的研究所使用的兩個概念-「內部主權」和「外部主權」,以及我的研究方法-辯証法,直到現在在台灣都還沒有研究者運用過。註3 現在讀者要嬝炙誘摰氶A事先瞭解這兩個概念,是必要且有幫助的。在這裡限於篇幅只能簡述這兩個概念的幾個重點,詳細請參儒瓻e述的1996年的著作:「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主權的概念:「內部主權」和「外部主權」 「主權」(法文:souveraineté;英文:sovereignty;德文:Souveränität)是現代的主權國家(Souveräner Staat/Souvereign State;以下在大部份場合主權國家就簡稱為國家。)按照它本身對內和對外關係建構起來的國家統治權(Staatliche Herrschaftsgewalt)。「主權」既然是現代的國家按照它本身對內和對外關係建構起來的統治權,那麼,一個現代的主權國家的國家主權(Staatliche Souveränität)就相應地包括「內部主權(Innere Souveränität)」和「外部主權(Äußere Souveränität)」。 「內部主權」是指一個國家權力(Staatsgewalt)在一定的領土範圍內,做為最高權力者(Souverän)與它所統治的人民之間的關係。一個現代國家的內部主權是該國具有最高權限的國家法(憲法)所賦予的。 然而一個現代國家的「外部主權」卻不是來自於任何國際法的執行者(例如聯合國或國際法庭)所頒授的。「外部主權」也不是基於一個國家的主權者或其人民的內部共識、自我認定、自我主張、自我聲明、或自我宣布而產生的,而是建立在下述的基礎上:一個擁有內部主權的國家,和本身以外的(擁有內部主權的)國家,基於(形式的)平等且互不侵犯對方內部主權和領土、互不干涉對方內政的原則,相互尊重與承認。「外部主權」因而是一個國家權力與本身以外的國家權力的關係,或說是一個國家與其它的國家的關係。 因此「外部主權」本質上不是一種法權,而是一種關係(Relations, Beziehungen,Verhältnisse)註4 。 「內部主權」意謂國家權力對內運作的自主性和獨立性;而「外部主權」則表示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關係的相互獨立性。 一個擁有「內部主權」的國家,只要和另外一個擁有「內部主權」的國家相互尊重,並承認對方的「內部主權」,那麼這兩個國家、並且也僅僅在這兩個國家之間的關係範圍內,就都開始擁有「外部主權」,即都各自成為「主權國家」。然而,從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現實說來,一個國家必須被當今的國際社會普遍地承認,即被當今世界相當數目的國家所承認,才能夠擁有實質的和充份的「外部主權」。這就是「國際法的承認(Völkerrechtliche Anerkennung)」,就是基於「承認」才產生「外部主權」的原則,也是一個國家(除了還必須擁有某些資格和能力以外)成為一個主權國家的原則和條件。而這種「國際法的承認」最終又必須以建立正式的外交關係來實現「法制的承認(Die De-jure-Anerkennung)」。 根據「外部主權」的承認原則,一個擁有內部主權的政治權力或國家權力,並不必然自動擁有「外部主權」。例如一些經由政變、或經由革命而剛建立的政權,在獲得國際社會的承認以前,就沒擁有「外部主權」。而國家聯盟裡的個別加盟國是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就看個別加盟國本身有沒有獨立行使「外部主權」而定。 主權國家指內外主權皆備 今天在國際政治裡,說某一個國家是一個「主權國家」,指的是一個既擁有完整的「內部主權」,也擁有充份的「外部主權」的國家。「主權國家」的概念內在地包涵:「內部主權」的自主性和「外部主權」的充份性。 […]
推動台巴科技交流 完成外館正名任務專訪駐巴西代表周叔夜先生 編輯部 日前,外交部正式派任周叔夜先生為駐巴西代表,周叔夜先生在1962年移民巴西,早期即活耀於台灣人社團、積極組織巴西台灣同鄉會,為旅巴台灣人爭取權益;並與巴西人權會、當地教會合作從事人權的救援工作;曾擔任台獨聯盟南美本部的主席,從事海外台灣獨立建國運動,被列為黑名單。 前台獨聯盟主席張燦鍙,為了努力串聯世界各國的團體,不放棄對任何一個國家的外交遊說工作,南北半球奔波。周叔夜先生提及,有一次張燦鍙前主席來巴西,曾經問過我,如果,未來台灣建國,你最想做的工作是什麼?我跟他說,「身在巴西,遙遠的南半球,如果可以,我願意,到台灣駐巴西大使館工作,任何職務都可以,只要能貢獻我的所長為台灣與巴西的外交盡一份心力。沒想到30多年後的今天,我被派任到巴西代表處,而且擔任駐巴西的代表一職。當初一席話,竟在今日實現,我的心情百感交集,抱以十分謹慎、慎重的心情,更覺責任的重大。」周叔夜先生移民巴西超過30年,對巴西十分了解,與當地的政商關係良好,精通多國語言,諳熟葡萄牙語,是駐巴西代表的絕佳人選。 台灣v.s.巴西 台灣對巴西的認識非常缺乏,可能是因為距離的關係,巴西的人口、面積都是世界第五大的國家,周叔夜先生感嘆的說:「我在巴西生活30多年,常在想,巴西這樣一個大國,物產豐富又是世界第五大國,為何台灣人對巴西的了解卻僅止於舉世聞名的足球、嘉年華會,對那樣的國度竟是如此的陌生,如果兩國間的交流能夠多一些,也為台灣開啟對地球村的不同視野。」話說回來,他說巴西對台灣的認知也是非常的缺乏,「我記得有一回,我們為了一個市長參選人舉辦懋|,這是一個擁有70萬市民的城市,他們的首長竟在致詞時說出:「在台灣島上的日本同胞…」的話語,令我啼笑皆非,連一個市長都如此,可知巴西人民對台灣這個國家了解的匱乏。」他說,從此處可見,台巴兩國的關係可見一般,未來努力的空間實在還很多。 巴西移民概況 周叔夜先生就巴西的移民現狀、產業狀況及未來的外交工作說明,他說,巴西屬於移民國家,族群多元,有從歐洲來的葡萄牙人、義大利人…以拉丁民族居多,日本也有移民,台灣的移民,目前已超過10萬人,大多是舉家移民,可說三教九流,各行各業都有,從開飯店、做生意、打工,從事農業的也有,比如最近台灣很流行的巴西蘑菇,全是當地台灣人所生產的。 推動代表處正名為「台灣駐巴西代表處」 周叔夜先生表示,由於台灣是一個不正常的國家,從事外交工作,就是要開拓台灣的國際空間。國際外交需要政府與民間充分配合,巴西是以拉丁民族為主的國家,講葡萄牙語,拉丁民族生性熱情浪漫、為人處世恭謹,重視友情。所以,與巴西人民建立良好的友情,可大大的利用民間外交。因此,最重要的還是要團結巴西的台灣人,進一步整合民間的力量,從事外交才會更有力,如此也會形成對巴西政府巨大的壓力。周叔夜先生說:「最近,阿扁總統提的外館正名,就是迫切的問題,現在我國駐巴西代表處的全名是駐巴西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我要努力推動正名為台灣駐巴西代表處,才是符合台灣國家的利益」。 科技外交 促進經濟交流 周叔夜代表分析台灣與巴西目前的經濟型態,他說,台灣擁有高科技的產業,而巴西擁有土地與較低廉的勞工,台灣可以協助巴西來發展高科技的產業,促進彼此間的經濟交流,這是打開外交的好方法。巴西的國民所得大約3000多美金,但是,卻是世界的第9個經濟實體,巴西擁有重工業,比如巴西的汽車工業,每年生產約2百萬台的汽車,並有製造飛機及輪船的能力,這又是台灣所不及的。他又說,巴西與台灣的經濟產業型態幾乎互補,應該促進兩國的了解,在經濟的交流上,創造雙贏的局面。雖然,巴西因為與中國有很大的貿易往來,難免對台灣不利,但是台灣必須把握優勢,尋求打開外交的好方法。 問周叔夜先生,為何會選擇移民巴西,他說可能是台灣人愛冒險的精神,讓他來到了位於南半球的巴西,替台灣與南方、南半球、南美洲第三世界國家不只是巴西,建立了良好的國際友誼。他在接受訪問的最後,提及國人對第三世界落後、不民主等等的刻板的印象應該要有所修正,他說:「馬英九市長提到2顆子彈把台灣打成第三世界國家」這真是對第三世界國家的侮辱,我長期融入巴西社會,觀察巴西人對選舉、民主素養,對不同政黨、族群間的尊重,並不比台灣差,對巴西國家的認同更是百分百,這是同是移民國家的台灣要努力之處。
盧千惠榮獲王康陸人權獎台灣人權協會理事會和王康陸基金會董事,經過投票後,宣佈2004年的王康陸人權獎由盧千惠獲得。 已於12月4日,在聖路易斯市舉行的人權獎晚會上頒發。人權晚會是由聖路易斯同鄉會、台灣人權協會和王康陸基金會聯合舉辦。 盧千惠,台中人,1955年赴日留學,畢業於國際基督教大學,國立御茶水女子大學研究所。專攻兒童文學。1960年初在日本留學時就開始從事人權工作。她和至好同志組織了人權團體,時常到處宣傳國民黨破壞人權、虐待平民百姓的事實。後來,她的人權團體也開始和台灣的人權工作者建立了聯絡網。多次透過日本朋友,將國民黨違反人權的消息傳送給在倫敦的世界人權組織一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經由國際人權組織的幫忙,開始將台灣人權問題國際化。也因為世界各地人權組織的支持,當時台灣多位政治受難者才免於遭到死亡的噩運,在監獄內的政治受難者才獲得較有人性的待遇。受難者的家屬、子女才能獲得社會的了解和同情。 1976年,北美洲台灣人權協會成立,盧千惠曾經擔任會長一職。高雄事件發生後,她和多位同志在洛杉磯設立了「台獨之聲」,在定期播送的節目當中,她以溫柔、親切的音調,堅定的描述事實的經過,將高雄事件的進展及受難者的生活和獨立運動者的情況傳達給海外台灣人。 黑名單廢止之後,盧千惠跟隨夫婿野@楷回台定居。在台灣,她並沒有因為年齡的關係而退休,仍然積極地推動人權工作。在台中組織「國際特赦會——台灣分會」的台中小組會,除了定期開會以外,也訪問過去的政治受難者和他們的家屬子女。 從少女時代開始,盧千惠40年如一日,對政治受難者付出援助與關懷,她對人權的熱忱,和服務故鄉的愛心使人敬佩。她的信念、行動和精神,身受人權工作者的肯定,並譽為「人權工作者的模範。 本文原刊載於《台灣公論報》。NO.2040,2004年10月5日。
台灣人權協會 (Formosan Assn. for Human Rights) 的創立與回顧寫在美麗島事件25週年前夕張丁蘭/台灣人權協會創會會長 1976年間,居住在紐約附近的十餘名台獨聯盟家屬及熱心婦女,希望在台灣人的運動中奉獻自己微薄之力,救援台灣政治犯便成了她們願意奉獻的工作。其中張丁蘭、戴惠美( 許瑞峰之妻)、林麗嬋、林千鶴等開始積極收集台灣政治犯之資料。從此,台灣人權協會與海外台灣人的政治團體相輔相成,期望合力推動台灣的政治、社會改革。 這個人權組織,初期由張丁蘭擔任會長,向關心人權的國際組織及人士,尋求協助。1977年盧千惠女士由日本搬到洛杉磯後,張丁蘭自認其夫婿張燦鍙身為台獨聯盟主席,她本人擔任人權會會長有所不妥而敦請盧千惠接下會長一職(註1)。 長期與協會推動台灣人權的個人及團體主要有:1. 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司馬晉 (James Seymour) 他是當時國際特赦組織 (Amnesty International,簡稱AI) 紐約分會的召集人。”FAHR”的名稱,是由他提議而被接受。司馬晉曾經兩次代表AI到台灣,關心政治犯的問題。很多台灣政治犯的情況,都是經由他向倫敦總部報告,而取得他們的認養。2. 亞洲中心 (Asia Center),他們兩度在FAHR的安排下,在戒嚴時期派人進入台灣做人權調查工作,回美後出版刊物並做巡迴宣導工作。3. 天主教的瑪麗諾會 (Marynoll),神父與修女們在台灣以台語做基層的傳教工作之外,對台灣民眾遭受政治迫害寄予同情,並為他們伸張正義。在紐約與台灣人權協會一齊合作的神父有何神父 (James Neckerz)、郭神父 (Ron Bocherri)、王神父 (James Colliznon),田修女 (T. Nadine) 就曾經向教會請假一年,專職做台灣人權工作。4. 前美國司法部長克拉克 (Ramsey Clark) 及紐約州 法院法官弗德門 (William Friedmann)是台灣人權及民主運動的支持者。5. 美國基督教總會,對台灣長老教會屢遭迫害時,皆全力以赴聲援。 FAHR初期的幾項重要工作:1. 1976年12月:與國際特赦組織紐約分會及亞洲中心聯合舉辦台灣人權晚會,為台灣政治犯申冤。2. 1977年6月:與台獨聯盟安排美國國會舉辦台灣人權公聽會。台灣方面代表出席的有剛從台灣冒險逃亡出來的張金策、吳銘輝兩位。國民黨代表是王玉雲及美國學者代表James Seymour,這是台灣人權第一次搬上美國國會舞台,引起相當大的震撼。3. 1978年7月及1980年11月:安排亞洲中心兩度組團到台灣作為期兩週的人權調查。團員有亞洲中心主任Don Luce、人權律師Leonard Weinglass及記者Becky Cantwell。回美國後出版了刊物取名 “Made in Taiwan” 及 “Repression in Taiwan” 內容切實生動,是作為社區宣導及媒體宣傳很好的資料。4. 1979年6月:台灣婦女與亞洲中心合作,前往紐約北美事務協調會抗議逮捕余登發父子及撤銷釩H良縣長職權。5. 1980年:安排國際友人,組團觀察美麗島事件大審。參加的團員有美國前司法部長克拉克、普林斯頓大學教授R. Shall等五人,促成美麗島受刑人在台灣史上第一次政治犯公開審判,給台灣人民一次有正面意義的政治教育,也在國際上引起很大的迴響(註2)。6. 1981年陳文成回台探親,遭到警總約談後離奇死亡,此事件暴露國民黨在美國校園的間諜活動的醜聞,引起美國政治與教育界的強烈反彈。7. 1983年5月20日(台灣戒嚴34週年)美國參議院有甘迺迪和培爾,眾議院有索拉茲和李奇等對台灣實施已長達34年的戒嚴令作嚴厲譴責。1986年三月蔣經國在國民黨中常會宣布台灣政治革新包括解除戒嚴令、解除黨禁以及國民大會及立法院的改革案。此後,海外台灣人的運動如火如荼地展開,配合國際情勢及島內民主運動的發展,海外台灣人爭取返鄉權成為運動的主軸,也受到國際上大大的支持。海外一連串的返鄉浪潮前仆後繼,在國內,1986年民進黨的成立,接著1987年長達四十年的戒嚴令終於廢止,以至於國會全面改選等等。總之,回顧過去,海外台灣人推動台灣的人權運動,一步一腳印,在漫長的道路上堅持奮鬥,是在台灣民主化的道路上,扮演重要的角色與職責。政黨輪替並不意味著台灣的人權問題會自然的消失,人權不是空洞的政治口號,是活生生在現實生活中,追求人性尊嚴受到尊重。我們希望大家珍惜這種得來不易的成果,讓台灣人民都能夠受到普世價值的人權保障。 […]
台海軍情超越2015年陳國雄◎台灣安保協會研究員 十年內中國對台動武沒有勝算 各位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今天要談的主題是台灣海峽的軍事情勢。開門見山的講,如果中國攻打台灣,中國到底會贏還是會輸?這個問題影響台灣人的政治選擇相當大。 坦白說,中國的整體軍事力量的確勝過台灣,但是如果中國企圖橫渡台灣海峽來攻佔台灣,目前中國的能力不足,而且在2015年之前也沒有勝算。上述評估是在美國沒有直接軍事介入的情況下,台灣單憑自己的力量,就可擊敗中國的武力侵犯。 五十多年來,中國人只會在口頭上大聲叫囂,卻不敢真正對台灣動手,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中國的戰力不足以攻佔台灣。 台灣是四面環海的島嶼,如果中國攻打台灣,這是典型的「海島攻防戰」,海島攻防戰的得勝要素,首先必須掌握制空權。目前台海制空權的優勢由台灣空軍所掌握,即使中國先進戰機的數量在2010年之後可能會超越台灣,但在2015年之前中國依然無法掌控台海制空權。 中國軍隊的總兵力大約220多萬人,包括二砲兵力13萬人、空軍兵力37萬人、海軍兵力33萬人、陸軍地面部隊141萬人。中國部隊要如何渡過平均寬度150公里以上的台灣海峽來攻打台灣呢?兵員不可能游泳過來,必須搭船渡海。目前中國可以運送兩棲部隊渡海進行登陸作戰的船隻大約300多艘,總裝載量不超過15,000人,其餘百分之九十九的地面部隊只能在中國岸邊充當啦啦隊。而且兩棲登陸作戰的攻擊者需有守軍的6倍兵力,才有贏的機會,台灣本島至少有15萬以上的現役守軍以逸代勞,中國登陸部隊豈有贏的機會? 台灣空優戰機的戰力較高 談到台海制空權,很少人知道IDF的空對空作戰勝過中國的蘇愷-27。蘇愷-27的確是優秀戰機,是多弁鄋滬垂狡埲驉A除了有空中作戰能力之外,也有對地攻擊的能力,載重量較大,作戰航程也較遠。但是以防禦作戰為主的IDF,雖然對地攻擊的能力不如蘇愷-27,不過空對空的作戰能力卻勝過蘇愷-27。主要原因是IDF配備很厲害的天劍二型空對空飛彈,這種主動雷達導引的中程空對空飛彈可以「射後不理」(fire and forget),而且IDF的電子設備在較遠的距離就可以發現敵機,飛彈的射程也可以在較遠的距離先發射,發射飛彈之後可以馬上脫離現場,以免遭受敵機的攻擊。中國的蘇愷-27因為缺乏這種「射後不理」的飛彈,所以空對空的作戰能力不如IDF。 中國數年前向俄羅斯購買40架的蘇愷-30,同時也採購100枚「射後不理」的AA-12飛彈。這種「射後不理」的中程空對空飛彈,全世界只有四種型號,包括台灣自製的天劍二型、法國的雲母飛彈(MICA)、美國的AIM-120、以及俄羅斯的AA-12。當中國向俄羅斯購得100枚AA-12飛彈時,美國馬上宣布賣給台灣200枚AIM-120,由F-16戰機掛載,飛彈已於2003年底運抵台灣。台灣向法國採購60架幻象-2000時,也買進1,200枚雲母飛彈;另外,自製的IDF戰機也配備200枚以上的天劍二型。所以這種性能優異的空對空飛彈,在台灣的武器倉庫裡超過1,600枚,而這種同級數的飛彈,中國只有100枚的AA-12,因此台灣空優戰機的戰力顯然較高。 台海軍情超越2015年 目前台灣擁有340架高性能戰機(包括130架IDF、150架F-16、60架幻象-2000)。另一方面,根據國防部在去年(2004年)10月初向立法委員提供的情資,目前中國的SU-27、SU-30總共有178架,未來將有295架。以此推估中國高性能戰機(包括SU-27、SU-30、J-10)的數量,即使到公元2010年時超越台灣,數量也在伯仲之間。 或釵酗H認為,只要高性能戰機的數量超越台灣,中國就可以取得台海制空權的優勢。其實這種想法並不正確,因為沒有考慮到另一個更可怕的空防力量─地面防空飛彈系統。事實上,如果高性能戰機的數量沒有超過台灣的2~3倍以上,中國極不可能取得台海制空權的優勢。因為根據以往的戰爭紀錄,地面上防空火力打下戰機的數量,是空中戰機打下的3倍以上,可見地面上準確的防空飛彈比空中的戰機更恐怖。 台海雙方都有防空飛彈系統。在台灣海峽的戰場,採取攻勢的中國戰機無法得到他們防空飛彈網的支援作戰,但是採取守勢的台灣戰機,卻可以得到地面防空飛彈網的支援作戰。而且,台灣地面防空飛彈的性能屬於世界一流,飛彈網的密度也是全世界的數一數二。 根據推估,中國高性能戰機的數量在2015年之前要達到台灣的兩倍,雖非不可能,但是難度極高。因此,中國在公元2015年之前取得台海制空權的可能性很低。 根據國防部在去年10月提出的戰力評析報告,透過「武器效益指標法」量化兩岸海空主戰兵力「戰力比」,依「3比1定律」,攻防戰力比在3倍以上時,進攻者肯定會成央F2倍時的結果不肯定;1.5倍以下者,防禦者肯定會成央C 報告將兩岸戰力比較區分為三個期程,如果沒有執行目前規劃的重大軍購案,在2006年到2012年之間敵我戰力比為1.46:1,2013年到2019年之間則為2.18:1,2020年到2035年將會達到2.8:1的危險境地。由此可知,即使軍購案未過關,中國在2019年之前對台動武並無必贏的勝算。 國防部的報告也指出,如果目前規劃的軍購案得以執行,在2006年到2012年之間雖然重要軍購項目尚未獲得,敵我戰力比仍為1.46:1,但是在2013年到2019年完成「博勝案」,重要軍購項目已經獲得而且完成部署,戰力比將會降為1.24:1,此時若進行下一代戰機換裝規劃,2020年到2035年下一代戰機完成換裝及部署,戰力比為1.67:1。 因此國防部的結論指出,如果目前規劃的軍購案得以順利執行,未來30年敵我戰力比的最大差距僅約1.67:1,敵人進犯的成必v極低,自然可以降低解放軍侵犯台灣的決心,加上台灣海峽為天然屏障,以登陸作戰而言,台灣可以逸待勞,將令中國不敢輕啟戰端。 50多年來,台海一直維持著動態的軍事平衡,這是台海雙方雖有政治對立的緊張,但仍維持和平穩定的主要因素。然而如果就此認定中國的軍事發展永遠都無法建立攻佔台灣的能力,因而放棄增強防禦力的重大軍購案,這是在侮辱自己的理性。但是如果斷言在公元2015年之前,中國的軍事能力足以攻佔台灣,則是完全的胡說八道。 中國M族彈道飛彈的威脅 接著來談中國的飛彈威脅。根據國防部截至去年9月底的資料顯示,中國在對岸部署大約600枚M族飛彈,推算2010年時會增加到1,000枚。其實中國M族飛彈快速增加的傳聞頗有疑點,因為大量製造這種戰場效益極低的武器,事實上是一種浪費資源的軍事投資。中國人會如此愚蠢笨嗎? 中國的M族飛彈不但不準,破壞力也不大,這種短程彈道飛彈與美國的戰斧巡弋飛彈完全不能相比。廣告詞說「斯斯有兩種」,攻擊性飛彈也有兩種,一種是有眼睛的飛彈,另外一種是沒有眼睛的飛彈。有眼睛的飛彈和飛機一樣在大氣層內飛行,美國的戰斧(Tomahawk)巡弋飛彈就是有眼睛的飛彈,可以精確命中目標。沒有眼睛的飛彈則是打到大氣層之外,形成一個拋物線落到地面的彈道飛彈,M族飛彈就是這種沒有眼睛的彈道飛彈,無法精確命中目標。 M-9飛彈的射程600公里,「圓周半徑公差」(CEP)是300公尺,每發射100枚,只有一半(50枚)的飛彈可以打進半徑300公尺(直徑600公尺)的圓圈內,攜帶1,000磅高爆彈頭,可在泥土地上挖一個大約四、五十坪的坑洞。反觀美國戰斧巡弋飛彈射程超過1,000公里,命中率則是百分之八十五,每發射100枚,就有85枚以上可以命中目標的3公尺以內。 回顧2003年美國攻打伊拉克時,美國發射800多枚戰斧巡弋飛彈,並投下一萬枚以上的「精靈炸彈」,絕大部分都準確命中目標,中國的M族飛彈根本無法相比。其實M族飛彈的實質威脅並不可怕,國防部長李傑於去年9月在立法院答詢時也表示:「共軍目前渡台的兵力不足,如果用飛彈來打,只是挖一些坑洞,他們人過不來,就無法占領」。 大家都希望和平,但是在不得已的狀況之下發生戰爭,飛彈攻擊並非特別恐怖的情境。以1991年的波斯灣戰爭為例,伊拉克總共發射88枚飛毛腿飛彈,造成18名以色列人和25名美軍的傷亡。以悲慘的兩伊戰爭來談,雙方總共發射大約1,500枚地對地飛彈,在攻擊人口集中的地區,造成平均每枚最高約25~30人死亡。但是這種針對無辜民眾的殘殺攻擊,不但無法得到任何軍事效果,反而會引發民眾的敵仇同慨,激起不共戴天的抵抗意志,通常這是戰略規劃者極力避免的情境。 如果我們以單純的破壞力來談,發射一枚M族飛彈,等於是打5顆大砲。以823砲戰為例,當時中國單單對金門就打了50萬顆大砲,等於發射10萬枚M族飛彈,金門仍然屹立不搖。其實M族飛彈的準確度也比不上砲擊,戰場效益很有限,只是因為飛彈的射程可以打到台灣本島,所以才會成為「心理作戰」的工具。如果大家不要過度害怕,M族飛彈的實質破壞力並不大。 巡弋飛彈的威脅 據傳中國發展攻擊陸上目標的巡弋導彈,有600公里的「紅鳥一型」、1,200公里「紅鳥二型」、以及2,500公里的「紅鳥三型」,而且可能在2005年部署100至200枚與美軍戰斧巡弋飛彈同級的巡弋飛彈。此外,據說中國已經完成「東海10型」巡弋飛彈的試射,射程是1,500公里,使用「衛星導航」技術,可以達到10公尺以內的準確度。其實這些傳聞都缺乏實證。 就以「衛星導航」來講,原本中國戰術飛彈的精度誤差大,東風十五型(M-9)飛彈的圓周半徑公差(CEP)是300公尺,但近年中國利用GPS定位導航系統改進飛彈準確度的傳聞甚囂塵上。其實美國平時開放GPS商用「民碼」的精確度只有100公尺,無法達到軍用「精確轟炸」的水準。而且美國也可能在戰爭發生之後,馬上改變商用GPS「民碼」的刻度,使衛星導航的作用失真,屆時中國依賴美國GPS系統充當衛星導航的飛彈,豈非全部成為廢鐵,與美國處於長期戰略競爭的中國敢冒這種風險嗎? 美國在去年10月曾經表示,如果歐洲計畫建構的「伽利略」(Galileo)全球定位衛星網路遭到諸如中國等敵對強權的使用,美軍可能會對該衛星系統發動攻擊。美國的態度如此,中國軍用飛彈的衛星導航豈敢指望美國的GPS系統。 中國當然會顧及這種戰略風險,因此進行「北斗」衛星計畫,企圖發展自己的衛星定位系統。但是「北斗」衛星傳送的信號必v很小,接受器的體積和耗電量都太大,根本不適合軍事用途。因此傳言試射的「東海10型」巡弋飛彈,測試飛彈與「北斗定位系統」之間的連線得到成央A根本是自欺欺人。 其實,美國的GPS系統有24顆衛星,分布在6個不同的軌道,每一個軌道有4顆衛星,可以在任何時刻為任何地點的美軍提供即時的定位和導航。目前中國的「北斗」衛星只有3顆,定位導航的精度無法與美國的GPS相比。 前副國防部長林中斌於去年8月底表示,解放軍在2006年要大規模攻打台灣,有很大的限制因素,目前中國「點穴戰」的能力尚未成熟。所謂「點穴戰」的能力,就是「精確打擊」的能力。林中斌也指出,中國要在2010年至2012年以後,才能夠備妥這方面的能力,其中包括「北斗衛星」的定位系統,雖然中國目前只有3顆「北斗衛星」,到2010年的時候會增至「數十顆」。其實中國區域性的「北斗衛星」計畫,原本要打4枚衛星,第一枚「北斗一號」衛星在2000年10月底發射,迄今總共發射3枚。根據國防部的說法,中國預計在2008年發射至少3顆以上第二代北斗衛星。國防部的「至少3顆」與林中斌的「2010年會有數十顆」之間的差距,誰來填補? 而且,根據技術專家傑佛瑞‧費登(Geoffrey Forden)在英國2003年10月號《詹氏情報評論》的專文指出,「北斗」系統的精度不足以導引傳統彈頭,因為目前「北斗」衛星系統導引飛彈的誤差超過1公里。與之對照,美國戰斧巡弋飛彈的準確度是命中目標的3公尺以內,可知彼此的技術差距之大,根本不可同日而語。 即便如此,中國發展戰斧級巡弋飛彈的腳步雖然不如一般傳言的快速,但是中國的巡弋飛彈並非永遠不會成央C因此大家應當心存警戒,巡弋飛彈是我們必須密切關注並小心防範的威脅項目。 在國防上應有的具體作為,一方面要加速發展自己的巡弋飛彈,以便對中國的重要軍事目標或飛彈基地進行精確打擊,在反飛彈系統方面,則要把防禦重點放在巡弋飛彈的反制。目前台灣軍方正在籌建反飛彈系統,主動式防禦包括建立高密度的防空火砲與飛彈網,對可能配備巡弋飛彈的敵機和戰艦進行先制攻擊,先把對方發射武器的平台消滅掉,敵人就無法發射巡弋飛彈。一旦對方已經發射巡弋飛彈,我們也要備妥飛彈和快速火砲,打掉對方的巡弋飛彈,軍事術語稱之「硬殺」。另有被動式防禦的「軟殺」手段,利用電子誘標防護系統,把敵人的巡弋飛彈騙到其他地區,以免我方重要的軍事設施遭受攻擊和破壞。方法就是在政治中心、經濟中心、以及重要軍事據點的周邊,發射錫箔絲或施放煙霧進行干擾,使對方的巡弋飛彈找不到也打不到目標。其他被動式防禦的手段還包括疏散、偽裝、強化重要陣地及機場的抗炸能力、提升跑道修復能力等等。 人言「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另一種說法是「有法有破」。在軍事上,有攻擊的招數,就有破解的方法,只要認真研究、腳踏實地的籌備防衛能力,就可以把敵人攻擊的損傷降到最低。若要確保國家安全,就必須進行軍事投資。如果我們的防衛力量差敵人一大截,敵人就可以肆無忌憚的對我們動手。因此,如果停止加強國防,等於是在鼓勵敵人發動戰爭。 海軍與潛艦戰力 在海軍方面,水面戰艦的作戰能力,台灣並不輸給中國,但是水下戰力則輸中國一大截。外界評估中國目前服役的潛艦有57艘,除了向俄羅斯採購4艘基洛級(Kilo)潛艦的性能較佳之外,大部分都是技術老舊的自製潛艦。 中國的潛艦有核子動力潛艦和傳統柴油潛艦兩大類。核子動力潛艦有5艘「漢級」和1艘「夏級」。「漢級」是中國第一代的核子動力潛艦,1974年開始服役,由於性能一直無法達到作戰需求,所以停產。「夏級」是中國唯一的核子動力戰略導彈潛艦,於1981年下水,但因設計不良,安全堪慮,處於停航狀態。其實以往中國的核子動力技術有問題,供應動力的核子反應爐有瑕疵,所有6艘核子動力潛艦的作戰效能都蒙受限制。一艘「漢級」潛艦於去年11月侵犯日本領海事件,從一路被監控的過程,可知「漢級」潛艦「噪音大、易被逮獲」的本質。 至於中國的傳統柴油潛艦,R級是模仿二次大戰前蘇聯的羅密歐級(Romeo),1962年開始生產,噪音大、水下安全度低,作戰能力也很差,後來大多用來執行近海的水面巡邏任務,1987年完全停產。在軍事界被譏為「裝著魚雷的海底觀光船」,最好的用途是拍攝二次大戰期間潛艦作戰的道具,據說仍有22艘在服役。 明級是R級的改良型,技術水準依然落後,噪音也大,在現代化的反潛作戰之下,存活率極為堪慮,1992年也停產了,目前仍在服役的有18艘。 在中國服役的57艘潛艦當中,R級和明級佔有40艘,其中絕大部分都是早應除役的裝備。以中國過去落後的冶金和焊接技術,這種潛艦服役超過20年之後仍然繼續執勤,是非常危險的事情,不知何時會發生意外而葬身海底,而且這種潛艦的戰力低、噪音大,很容易被敵手發現而慘遭獵殺。其實這些潛艦都是中國的過渡性裝備,目前只是「撐場面」的數字。根據國防部在去年10月向立法委員提供的機密情資,目前中國有30餘艘潛艦,足證上述研判的真確性。 另外,中國近年來研發的「宋」級潛艦,大約已經生產5艘,武器和作戰系統雖然高過R級和明級,但是比起西方的現代潛艦,「宋」級的裝備也乏善可陳,而且靜音技術跟不上國際水準,噪音問題依舊無法克服。潛艦的可怕在於藏匿水下、伺機突擊,但是如果噪音大,就很容易先被發現、先遭擊沉。 目前,中國向俄羅斯採購的4艘基洛級,是全世界噪音最小的潛艦之一,作戰系統也很現代化,對台灣海軍造成頗大威脅。而且中國在2002年續向俄羅斯訂購8艘,預定在2005~2007年之間交船。目前台灣堪用的潛艦只有購自荷蘭的2艘劍龍級,在潛艦戰力相差懸殊的情況下,不但會影響台灣海軍的安全,也容易誘發中國勇於對台灣實施海上封鎖。 為了強化反潛戰力,國防部計畫採購8艘新型潛艦及12架P-3C反潛機,台灣取得8艘新型潛艦之後,台海的水下戰力即可獲致平衡,套一句國防部長李傑的話,可以確保台灣安全30年。 和戰的一個硬道理,如果雙方軍力維持平衡態勢,就沒有人敢隨便發動戰爭,維持和平的可能性就愈高。反軍購的人卻反而指稱,台灣採購軍備將會引發中國的軍備競賽,這根本違背事實。長期以來,台灣的潛艦實力差中國一大截,中國並未因為享有極大優勢而停止擴充潛艦部隊的規模;台灣也沒有攻擊性飛彈,但是中國的飛彈數量卻不斷增加。因此,如果台灣停止軍購,將會加速擴大中國對台灣的軍事優勢,終致台灣的國防安全陷於莫大危機之中。 當然,軍事不是確保國家安全的充分手段,但是堅強的軍備永遠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手段。對台灣而言,單單採購軍備固然無法保證百分之百的安全,但是如果停止軍購,就一定會造成沒有能力保衛安全的危機。 反軍購者企圖阻止台灣強化防衛能力,不論他們的目的何在,如果取消軍購導致台灣軍備不足,同時中國又不斷增強軍力,未來中國攻打台灣之時,台灣就沒有抵抗能力,如此一來,中國就可以很容易的攻佔台灣。試問,這批反軍購者難道不是「北京的同路人」嗎?頭戴紅帽子的人,不要老是怪罪別人說出你的帽子顏色,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攻台實力」才是中國動武的「紅線」 以上是台海軍事情勢的分析,接著我們來探討一些戰略議題。 […]
籲請美國調整一中政策籲請美國調整一中政策籲請美國調整一中政策,——回應美國國務院包潤石及艾瑞里的發言 美國國會成立的「美中經濟及安全審查委員會」今年六月發佈一份報告,要求美國國會和政府重新評估一個中國政策,在考慮中國和台灣都有相當改變的基礎上,美國應重新思考這個政策的成敗以及未來的可行性。這份報告書並指出,中國最近對台港的行動,使人質疑中國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承諾……。這份報告書可說一針見血。一九七○年代東西冷戰方興未艾,一九七○年十月二○日,聯合國通過阿爾巴尼亞決議案後中華民國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而消滅。美國為了聯中制俄,在一九七一年七月,美國總統尼克森派其助理季辛吉秘密訪問中國,翌年二月二八日發表美中共同公報(上海公報)。在這一份公報中,美表明其立場謂「美國認識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於這一立場不提異議,它重申它對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關心」。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的美中建交公報及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七日的八一七公報(削減軍售等公報)也重申這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但美國制定台灣關係法,藉其軍事力量協力防衛台灣,並維持台灣海峽的和平。因此這顯然是東西冷戰的產物,也是暫時的權宜措施。但是,迄今該政策已持續三十多年,而且台、中關係和台海情勢有很大的變化,卻未見解決台灣問題的根本戰略。 台海根本問題未見解決 欣見近年來台美間的政治、經濟、文化等交流日益頻繁,台美關係也有正面發展的趨勢,因而對連任的布希總統抱著新期待。不料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包潤石十一月二十九日在例行記者會要求陳水扁總統說明最近的言論是否違背四不承諾。又十二月七日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艾瑞里也在例行記者會明示美國不支持台灣駐外代表處及國營事業改名,因為美國反對任何改變現狀的片面行動。所謂最近的言論,應該是指群策會十一月二十七日在圓山飯店舉辦「台灣新憲法」國際研討會,扁李兩人同台致詞時李總統提出新憲時間表,二○○六年年底要透過公投來複決台灣第一部新憲,二○○八年新憲法正式付諸實施而言。所謂四不,是指二○○○年五月二○日陳水扁總統就職演說講的「四不一沒有」的「四不」,即只要中國無意對台動武,本人保證在任期之內,(一)不會宣佈獨立,(二)不會改變國號,(三)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四)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而言。二○○四年五月二○日,連任就職演說的基調雖沒明講「四不」,卻講「過去四年如此,以後四年也如此,不會有所改變」云云,故應解釋為包含四年前講的「四不」。 維護和平台灣有貢獻 另一方面,陳總統在爭取連任的選戰過程中曾提出「制定新憲法」的訴求,然而就職演說卻變成「憲政改革」。 上述陳總統反反覆覆的言論,自然備受統獨兩方人士的質疑其言行不一,筆者在此姑且不評論其是非得失,惟對美國務院發言人包潤石和副發言人艾瑞里在記者會上的發言,不以為然,茲略提幾點筆者的見解如下。 (一)任何國家的外交無不以國益為主軸,台美斷交後,我們要感謝美國制定台灣關係法,長久協助防衛台灣的安全,但是台灣重要的戰略地位,對亞太區域的安全以及維護世界和平也有重要的貢獻,尤其台灣是美國全球戰略地位上不可或缺的一環,何況台灣的防衛武器並非美援而是高價從美國採購的。而台灣建構足夠防衛安全的軍事機制,使中國不敢輕舉妄動,也符合美國的利益。 (二)自由、民主、人權為普世價值,主權在民不可侵犯,即人民有決定國家的一切權利,這也是民主國家的指標。美國為自由世界的盟主,台灣為自由世界的一員,但是現今在台灣實施的「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九四六年為中國人民而由中國代表在中國制定的憲法,和台灣人民毫不相干,而且當時台灣在國際法上還屬日本領土。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二項及國際人權公約第一條第一項均規定人民自決的原則,因此台灣人民行使自決權,制定台灣新憲法,廢除中華民國憲法,使台灣成為國際法上主權獨立國家,包括美國在內的任何國家都沒權干涉,自不待言。 (三)美國為反恐戰爭及北韓問題的糾葛,需要中國的助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們要奉勸美國不要忘記中國欺善怕惡,軟土深掘的霸權本質,在對中和對台政策上謀求平等互惠為著力點,才真的符合台美兩國的利益。 美國不應反對台灣正名 如今台灣人民的本土意識和主體意識日益高漲,認同台灣已成主流民意。不久的將來,二三○○萬的台灣人民要行使自決權,舉辦「公投制憲,正名台灣」之際,難道美國能夠反對嗎?長久以來台灣人民渴望建立屬於台灣人自己的國家,然而上述美國國務院正副發言人的先後發言不但不友善,並嚴重違反美國獨立建國的精神。 (四)我們企盼美國重新檢討,並廢止行之已久不合時宜而嚴重傷害台灣的「一個中國」政策,落實「一台一中」政策,始得使台灣長治久安,也才能確保台海的安定與和平,進而促使整個亞太地區的穩固和發展。 (作者為李登輝之友會全國總會委員) …..2004-12-15【台灣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