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國雜誌 第 09 期 封面

注重能自我掌控的國防策略

李憲榮◎台灣文化學院社會科學研究所所長 台灣國防安全的主要威脅很顯然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北京政府自從建立其政權以來從未放棄武力犯台的意圖,實際上其軍事佈署亦明顯以台灣為進攻的主要目標之一。 台灣的國防政策,自中華民國播遷來台之初的「反攻大陸」,歷經「攻守一體」,以致以今的「守勢防衛」的政策演變,固然是正確的,但仍有許多值得思考的問題。 本文首先討論當前台灣所面對的國防形勢和問題,包括中國武力犯台的因素,中國對台灣的威脅,台灣國防對外的依賴和國防預算,其次討論在這些情況下,台灣應注重的和應採行的國防策略。 ■中國武力犯台的因素 從多年來中國領導階層的言論,中國武力犯台的時機有六: 台灣宣佈獨立; 台灣內部發生大規模的動亂; 外國勢力干預台灣內部問題; 台灣長期拒絕談判統一問題; 台灣發展核子武器; 台灣戰力明顯減弱。 事實上,這些都不是真正的犯台「時機」,而只是犯台的「藉口」。中國曾經幾次想進攻台灣,但都因無法得逞而作罷。真正的時機應是當其有能力一舉成功地攻下台灣之時。這個時機的成熟其實與下列條件更有關係: 國際形勢有利於犯台; 中國內部高層領導人取得犯台共識; 中國人民支持對台用武; 中國經濟力足以負擔犯台; 中國的戰力明顯超越台灣。 因此,在制定台灣的國防策略時,應該以阻止此種時機的出現為主要的考量。在這五項之中,真正能由我自已掌控的是台灣的戰力 註1。 ■中國對台灣的威脅 中國對台灣的主要威脅可分為軍事及國際關係上的打壓。先談軍事威脅。根據今年(1999)二月二十六日美國國防部向美國國會所提出的報告「台灣海峽的安全形勢」(The Security Situation in the Taiwan Strait),至少到公元2005年前,台灣佔有質的優勢,中國以兩棲登陸,海上封鎖,空中攻擊的可能性極小,中國對台灣最大的威脅在於飛彈的攻擊 註2。一九九六年中國在台灣海峽附近部署了30至50枚短程飛彈,目前已增加到約200枚。去年底,國防部證實中國M族飛彈的數量,射程600公里的M-9型共有200枚,射程為300公里的M-11型有48枚。近來又傳言北京將於公元2005年部署650枚M族飛彈。 此外,中國也積極研發巡弋飛彈,作為更具威脅性的武力。國防部長唐飛在面對媒體詢問時表示,中共所發展的巡弋飛彈預計於公元二○○三至二○○五年研發成功。唐飛指出,雖然這是假設的未知,仍需其他條件配合,不過巡弋飛彈如果研發成功,其發揮的軍事效果將比現在的導彈還要好註3。 另外,陸委會副主委林中斌表示,中共不會使用核子武器對付台灣,發展「點穴戰爭」才是中共下世紀的戰略主軸,將取代核子武器作為最高戰略武器。所謂「點穴戰爭」簡言之就是資訊戰,包括四大類: 電子干擾武器,電腦病毒(computer viruses),定向能武器或光束武器(directed energy weapons),和不定向能武器,如電磁脈衝彈(electromagnetic pulse bombs) 註4。 中國對台灣另一主要威脅是切斷台灣的對外關係,一方面使台灣不易得到先進的軍事裝備和科技,另一方面使台灣在政治上和戰略上形成孤立,得不到國際的奧援。在軍備上,台灣一向依賴美國的支援和軍售,雖然「台灣關係法」給予台灣相當的保證,但仍常遭中國的阻礙。近年來台灣的軍購雖然力求分散,但中國無所不用其極地阻撓,使台灣軍購困難重重,而且相當費時。台灣自身的國防科技雖然是在日益求進,將來是否足以對抗中國的威脅,尚難預料。但極確定的事實是,在可預見的將來台灣必須繼續依賴國外軍器和科技上的支援。 ■對國外的依賴 近年來,台灣的國防工業和科技研發雖然進步甚多,但基本上台灣的軍事主力仍然依賴國外。茲將空、海、陸三方面的依賴情況簡列如下: 空軍方面:F-16戰機、E-2T空中預警機、C-130運輸機、AIM-9響尾蛇飛彈、AIM-7麻雀飛彈、強網雷達偵測系統等向美國採購;IDF戰機、天劍二飛彈與美國技術合作;幻象戰機購自法國。 海軍方面:陽字號驅逐艦、諾克斯巡防艦、古比級潛艇、掃雷艦、登陸艦、魚叉反艦飛彈、標準一型防空飛彈、MK-46反潛魚雷、進迫武器方陣快砲等向美國採購或租借,成功級巡防艦與美國技術合作;拉法葉巡防艦購自法國;海龍級潛艇購自荷蘭。 陸軍方面:防空飛彈系統的鷹式飛彈、愛國者飛彈、刺針飛彈等向美國採購,天弓飛彈與美國技術合作;M603ATTS戰車向美國採購;M-48H與美國技術合作;AH-1W攻擊直升機、0H-58D戰蒐直升機、地獄火反戰車飛彈、拖式反戰車飛彈等向美國採購 註5。 ■偏高的國防支出 台灣的國防支出占全國總預算的比例一向偏高,一度高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根據政府所發表的數字顯示,在1970年代之前,其比例都在百分之四十以上,1970和1980年代都在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到1990年代才降至百分之二十以下。最近政府所提出1999年7 月一日至2000年底的十八個月的總預算,國防支出占15.8%,其中並不包括國防科技研發、退輔會預算、和眷村改建等或其他隱藏性的國防費用。因此,實際的國防支出當在百分之二十以上。與其他國家相比,這種數字是偏高的。國防預算偏高當然會擠壓其他重要的施政如經濟建設,基本建設,社會福利,教育,環境保護等等的預算,對國家整體發展有不良的影響。 此外,在龐大的國防支出裏,軍事投資的比例偏低,而人員維持比例偏高,凸顯我國兵員數額過高,如此的分配顯然有違現代國防以科技為主的觀念和「防衛固守、有效嚇阻」的戰略構想註6。 ■發展台灣自有的飛彈和電子科技 中國對台灣的最大的軍事威脅既然是在飛彈攻擊和高科技的電子資訊戰,台灣今後的國防走向當以此為重心。我國中山科學院的飛彈技術普受國際軍事專家稱許,以雄風二型反艦飛彈而言,技術層級不在美製魚叉飛彈之下;射程170公里的空射型雄二飛彈也已試射成功;採用衝壓式引擎的「雄三」超音速反艦飛彈也已突破關鍵技術,預計明年之內可以完成驗證並計劃投產。立於此種高位的技術水平,中科院確實具有研製巡弋飛彈的能力,且時間不會太長。 事實上,海峽雙方都在積極研發巡弋飛彈,發展的腳步不相上下,預計公元2005年之前,雙方都能完成戰備部署的時程,屆時兩岸的飛彈戰力不至於過分傾斜。即便如此,台灣也必須嚴肅考慮研發中程彈道飛彈的問題,這牽涉到太空發展計劃的層面,目前「中華一號」衛星已經委外發射,相繼的「中華二號」、「中華三號」也都採取委外發射,因而限制了自行研發中程彈道飛彈的機會。 以過去台灣曾經發展射程1,000公里「天馬飛彈」的技術積累,以及擁有的風洞、靜試場等相關設備,如果積極投入研發工作,五年之內應有能力自行發射500公斤重量的科學衛星,進入600公里高度的軌道,因此,如果台灣的太空事業繼「中華衛星」之後,仍有發射微衛星的後續計劃,應當納入國防政策的整體性構思,採取自行發射的研發模式,一方面增進太空科技的發展,同時也藉此確立中程彈道飛彈的技術能力,台灣未必需要投產,但是單單確立這種技術能力,就能夠增添戰略天秤的平衡效益,這方面的政策拿捏,需要層峰的意志力與決斷力 註7。 此外,台灣的硬體電子工業在世界上已占一蓆之地,軟體方面也正力爭上游,對電子病毒的研究也有相當的成果,政府應在此方面加強有系統的組織和研發。以上兩者(即飛彈和電子)均屬較能自我發展的科技,也是台灣在軍事投資上應予加強之處。 […]

美國的獨立革命(下)

林茗顯◎台獨聯盟辦公室主任 ■獨立革命的理論 獨立就如同航行於茫然未知的海上。林肯說過,神祕的千絲萬縷的記憶塑造一個完整的民族。大英帝國有光榮的歷史與文物,要割斷這些讓人懷念的記憶不是容意的事。要獨立建國,爭論是難免的。 要創建「共和政體」,也需要信心。在1688年,英國發生未流血的「光榮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 王位順利繼承。因此「革命」字眼不會引起恐懼,但是「共和政體」(Republic)則會。因為在過去,共和國動盪不安而且短命。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認為共和國需要羅馬人的美德(Roman virtue)才能維持,但是當時的美洲殖民地無此美德。 這些激進份子比較出名的是: Samuel Adams, John Adams, James Otis, James Wilson, Thomas Paine等等。一開始,激進份子的理論可說全然關注於在英國憲法之下殖民地人民應享的權利,最後才進展至獨立革命。殖民地反對英國國會(parliament)權威的主要論點是:亞美利加人有權享有英國人享有的所有特權;未經英國人或其代表同意的所有法律,英國人可不遵守;殖民地的人民在英國國會裡無代表,因此,他們也不必遵守國會通過的法案。而英國的看法是:兩個至高無上而且獨立的權威無法同時存在一個國家之內。殖民地人民認為他們反對的是英國國會,不是英王喬治三世,然而英王是最高權威。英方認為自從1688年的光榮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威廉與瑪利即位,宣誓遵照國會立法,統治大英帝國及其所屬領土,國會就是英國最高權威。這是憲法論戰,雙方對憲法的解讀不同。直到1776年五月,殖民地鬥爭的對像一直是國會,未碰觸君權。 歐提士(James Otis)在其《英屬殖民地的權利》(The Rights of the British Colonies)一文中認為:國家的最高權力屬於上帝,議會的法案如果違背上帝的自然法則(natural laws),即違反永恆的真理、公平和正義,就當然無效。他認為,即使下級觸犯法令,上級應否決其行為,而不是摧毀下級,如果居住在領土上的子民的基本權利可被上級剝奪,這將使上級握有置下級於奴隸境地的權力;即使對被征服的敵人和反叛者,如此作也是不對的。 歐提士總結其理論:平民政府屬於上帝;政府的執政者原來是全體人民;他們可委託政權給任何其所喜歡的人;此種委託是為全體大眾公益的信託;根據英國憲法,受此委託者是:英王,上、下議院,不管在英國國土(realm)或領土(dominions)境內,是至高、神聖、無法被壓制的立法權;當王位繼讓時,原來的契約粉粹;遭受革命後,政權的信託契約重新再確立,所有領土內的人民的權利與自由更完整地再被解釋和認定;在此建立過程以及王位的繼承與結合,喬治三世陛下是合法的國王與最高統治者,加上英國國會,他也是大不列顛、法蘭西、愛爾蘭以及其所擁有的領土(the dominions thereto belonging)的最高立法者;這部憲法是目前存在地球上,最自由,和到目前為止最好的;根據這部憲法,在其領土上的每一個人都是自由人;英王陛下的任何領土,未經該地同意時,不能被課稅;在最高或下級立法機構,每一地方有權選派代表;拒絕如此,有違憲法理論的實踐;殖民地是附屬領土,為使全體都十全十美,它們不但應該繼續享有下級立法權,也應該在國家的最高立法機構有某種比例的代表;如此將使不列顛帝國的全部堅強團結在終極和平與繁榮裏,使其春秋萬世無懈可擊。 詹姆士威爾蓀(James Wilson)在其《論國會的權威》(On the Authority of Parliament)一文中說,所有人生而平等、自由。末經同意,無人有權利將權威加諸他人。所有合法的政府都建基於受其統治的人民的同意;給與此項同意的目的是為了:除了在各自獨立、末結社成群的自然狀態下已享有的之外,能確保和增進被統治者的幸福。結論是:社會的幸福是任何政府的首要律法。這項規則基於自然法:它必須支配所有的政治原理;它必須調控立法機構本身。人民有權利堅持這項規則被遵守奉行;人民也有權利要求立法機構在道義上保証它會遵守。如果人民沒有第一項權利,他們是奴隸,如果沒有第二項權利,他們隨時身處遭受奴役的險境當中。 約翰亞當斯在其《順服等同奴役》(Submission is Slavery)一文中說:世界上有兩種人,自由人和奴隸。自由人的定義:他不受非其所同意的法律的約束。亞美利加人對於國會的法案無法給予或保留同意權,因此他們不是自由人。 親英方的丹尼爾雷納(Daniel Leonard)認為:兩個最高而且獨立的權威無法同時存在於同一國家,如果我們是大英帝國的一部份,我們必須接受這一國家的最高權力的統治,而那權力被賦於國會。針對這論點,約翰亞當斯說:他同意,就如同一宇宙中無法同時存在兩個最高主宰。因此他強調,美洲殖民地的立法機構是唯一的、最高的權威。 湯瑪斯培恩(Thomas Paine) 在1737年生於英格蘭,在他到美洲之前,一生是接連不斷的失敗。1774年12月他帶著弗蘭克林(當時殖民地的駐倫敦專員)的介紹信移民到費城,在賓州雜誌(Pennsylvania Magazine)當編輯。抵達美洲後不久就發表文章:遣責黑人奴隸制度,強烈主張解放,主張女性享有平等的權利,提議國際版權法,遣責虐待動物,恥笑決鬥,要求廢除以戰爭來解決國與國之間的爭執,而且很快就關心、投入殖民地的運動。 湯瑪斯培恩寫了一本影響世界歷史走向的小冊子,叫做《常識》(Common Sense,1776年一月十日出版)。據估計這本小冊子發行50萬冊,加上當時報紙的轉載和盜印書的流傳,曾經閱讀過該本小冊子的人超過百萬人(當時的總人口約兩百五十萬)。這是一本流傳非常廣泛、影響非常深遠的小冊子。 這本小冊子公開主張殖民地必須宣佈獨立,鼓吹殖民地人民為獨立而戰,獨立是唯一解決和英衝突的方法。「它不只事關一天、一年或一世;世世代代子子孫孫都受這場對決的牽聯」。他呼籲殖民地人們,不要再妄想和解(reconciliation),因為臍帶已斷(The last cord now is broken)。 […]

超越「能力」與「利害」,完成「寧靜革命」 ──李登輝著《台灣的主張》讀後感

宗像隆幸◎台灣獨立建國聯盟日本本部中央委員 ■ 為何現在出版本書? 李登輝的著書《台灣的主張》於五月二十日由台北市的遠流出版社發行,而日文版的《台灣主張》則於六月十七日由PHP研究所出版。再一年(西元二千年五月)李總統的任期一滿即將退任,然而,為什麼此時寫這本書且又非出版不可呢?這是我本人最大的疑問。繁忙的李總統為了這本書徹夜努力地趕寫,聽說因而感冒入院。如此拼命地完成這本書,應該有其相當大的理想才是。於是,我看了這本書。 先從結論說起,李總統為了要明確自己主導完成的「寧靜革命」的意義,並將為繼承「寧靜革命」而該執行改革的方針明朗化。因此,對今後需要什麼樣的指導者,做了綜合性的指示。不是嗎?我覺得如果這是目的的話,針對下任總統大選,這本書是非出版不可。最近下任總統候選人即將出齊,他們各自表明自己的信念及基本政策,讓台灣的有選舉權者參考以選出下任的總統。 ■超越能力的信念 當我看第一章〈我的思想歷程〉時,覺得本書開頭似乎是哲學家兼政治家的自傳。但是,再繼續往下看,我立刻明白不是這麼一回事。在面臨複雜的內外情勢下,為了今後也能順利推展「寧靜革命」,必須有一個堅定的哲學與信念的指導者,我認為李登輝先生想說的就是這個吧。他是這麼敘述的── 「歌德的思想精髓,用較為通俗的解釋來說是,雖然我們都是只考慮自我的利己主義者,但要在這個社會生存,就必須以受相互扶持。如果我們彼此的愛,也能如同神的大愛一般,社會就能充滿關懷與活力。這也就是我的政治哲學以及從政的基本理念。」(中文版,以下皆同。第52頁) 僅此,李先生想表達的到底是什麼,實在很難理解吧。於是他針對這個主題從各個角度反覆地說明。 李先生對於孫文倡言「民權主義」而且積極宣揚「天下為公」的事給予相當高的評價,而指出── 「事實上,這也是人最欠缺的觀念。」(第57頁) 在中國的歷史上,從未尊重過人民的權利。在如此的社會裡已經徹底地利己主義化的中國人欠缺「為人、為社會」,也就是「為公」的精神。 在毛澤東指導下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一樣,未能打破這樣的中國傳統文化。李先生是這麼寫的── 「共產革命的結果,並未脫離中國的傳統,也沒有擺脫『亞洲之停滯』的困境,反而促使霸權主樣抬頭,帝制主義再度興起。」(第64頁) 皇帝至上的王朝一概不承認「民權」,將人民當奴隸來支配,妄想中國是世界的中心而想霸權四周。這是從秦始皇以來就有的中國傳統文化。即使取代了王朝的中國共產黨,取代了皇帝的「主席」,或如鄧小平般的「最高實力者」,這一切實質上還是中國傳統式的王朝幾乎沒有改變。國民也好國家也好,全是皇帝與王朝的私人財產。 一九八八年蔣經國總統的急死,由李登輝先生繼承總統職位。當時的中華民國的確地如中國傳統的王朝一樣。李總統與司馬遼太郎的對談中說及:「國民黨也是外來權,只不過是來治理台灣人的政黨罷了。」(《週刊朝日》一九九四年五月六─十三日期刊)。國民黨不只是外來政權,還將中國傳統的政治文化原封不動地帶入台灣。這個照理應稱之為蔣王朝的國民黨政權,將台灣及台灣人看成了王朝私人的財產而支配著。 蔣經國提拔了被支配者的台灣人李登輝為副總統,並不是要給予他權力,而只不過是為了與台灣人妥協,與台灣人和解。在經濟方面,雖然國民黨控制了大企業及國內市場,但是,由於台灣人的中小企業的輸出急速成長,維持了台灣的經濟成長,因此無法忽視台灣人的力量。 成為總統的李先生認為將被支配者的台灣人之政治地位拉到與「外省人」同等地位是他自己的使命。但只不過是陪襯物的副總統昇格成總統後,其國民黨、軍隊和特務機關以及政府仍然都是在「外省人」的支配之下。在如此的情況下,他苦惱著自己能夠做些什麼?處在李先生的立場想一想,就可以理解他所寫出的下一段話── 「人們若欲超越理性的『能力』及機關算盡的利害關係,就必須先去體驗一下『能力』及『利害』所不能及的境界。」(第209頁) 「政治家有時必須拋開『能力』與『利害』的束縛。」(第210頁) 「日本明治維新後的留學生及政治家,離鄉背井站在外國土地上的時候,懷抱著的,應該是同樣的心情。而二次大戰結束之初,身在異國,心懷母國的日本人,心情也應該是相同的吧!因此,問題的關鍵在於『信念』。」(第211頁) 在國民黨政權下,為了擁有某種程度的權力,必須於黨、軍、特務機關、政府中任何一處擁有相當的支配力。為了成為絕對支配國民黨政權的「皇帝」,則必須完全掌握這四個機關。但是,當時的李登輝先生無法擁有支配四個機關中的任何一個的「能力」。如果,李先生以現實所擁有的「能力」為基礎來考慮事物的話,那就連「寧靜革命」也想不到吧。 於此,超越「能力」的「信念」是有必要的。因而使李總統聯想到明治維新後的日本。 面對亞洲諸國接二連三地變為各個列強國家的殖民地,抱著危機感的幕府末期的志士們打破幕藩體制,建立了中央集權,認識唯有將日本的力量結合為一,才能使日本免於被殖民地化。他們實行了明治維新,建立了中央集權制度。但是,實際地觀察過歐美諸國的人,了解敵我實力的差距後都相當地愕然。如果,以當時的日本實力為基準來考慮事物的話,就如其他亞洲、非洲等諸國一樣,不會有想要趕上歐美諸國的構思了吧。然而,當時的日本人秉持著超越「能力」的「信念」,亦即排除常理,「只要肯做的話沒有辦不到」的信念。 雖然,當時的李先生被稱為沒勢力的「傀儡總統」,但卻一直秉著排除常理的「只要肯做的話沒有辦不到」的信念。幸而,李總統得到了處在被支配者立場的台灣人絕對的支持。台灣人在台灣人口上占了百分之八十七的比率,如果是個民主國家的話,這將是無比的大力量。但是只要尚未民主化,這個力量將無法發揮出來。台灣的民主化成為台灣人與李總統的共同目標。也就「寧靜革命」的開始。 ■何謂超越「利害」? 李總統強調超越「能力」的同時必須超越「利害」。我原本只不過是一個與台灣毫無關係的日本人,但由於參加了台灣留學生所組織的台灣獨立運動,大約四十年與他們共同行動。我由此經驗試著來解釋李先生話語的意義。 我的朋友於一九五○年後半到台灣留學時,是和李登輝夫妻親密往來的日本人中的一人。我從他那兒聽到這樣的話。 他在李先生的府上一邊喝酒一邊只顧著與其夫妻談話,一不留意才發覺已過了深夜十二點。正好是戒嚴令下禁止通行的時間,整條街都進入一片死寂。因為回不去就和李夫妻繼續談話,劃破寂靜的吉普車聲漸近,李夫妻倆緊張地互望,待吉普車聲走過後,才放鬆了一口氣。 李總統與司馬遼太郎談話中曾說── 「在以前我們這些七十歲左右的人從未好好地睡過覺。」 這是當時所有台灣知識份子的共同現象吧。只要一批評國民黨政權就是反叛罪的時代。不管當事人是否有反政府之言行,一旦誰被特務機關以反叛罪拘捕的話,以拷刑逼供朋友的名字,再拘捕這些友人,而這些友人再招供朋友的名字,順藤摸瓜式的逮捕。因此特務們開著吉普車以「反叛罪嫌疑犯」來逮捕都是利用深夜禁止通行的時間。於是,在深夜一聽到吉普車聲的台灣知識份子就再也無法入眠而擔心是否來逮捕自己了。 對於台灣知識份子來說,台灣並不是個安全的地方。只要一從大學或專門學校畢業服完兵役取得留學資格,他們就往海外逃跑。與其說是留學還不如說是政治亡命。這些留學生的一部份,分別於美國、日本、加拿大、歐洲等等組織了台灣獨立運動。一旦被發覺參與了獨立運動,就無法再返回台灣了。 只要不是國民黨派來監視留學生的特務留學生,而是在國外呼吸自由空氣的台灣知識份子們,誰都知道台灣不合理的政治體制而對蔣政權愈來愈反感。但是,為了參加獨立運動必須超越利害而放棄歸國。甚至,因參加獨立運動而使台灣的親兄弟遭到政治迫害的恐懼。如果考慮到個人的利害關係的話,無論如何也無法參加獨立運動的。然而,仍然有台灣留學生世界各地組織獨立運動,讓許多的年青人參加。 即使沒有參加獨立運動,歸國後決心參加反體制運動的也大有人在。譬如說,現任的高雄市長謝長廷先生曾說:「京都大學留學期間,閱讀《台灣青年》後認清了政治,想於歸國後實行反體制運動,所以也就沒有參加獨立運動。」他於返台後以律師身份參加救援政治犯的運動,與同志們一起觸犯戒嚴令所制定的禁止結黨令,而組織了民主進步黨。 李登輝先生兩次留美,我不知道留美期間的他是做何想法。但在美國時曾於台灣獨立運動者有交情關係,所以歸國後的李登輝先生自己也絕不是安全的。事實上,當他是台灣大學教授(兼農復會技正)時,曾被特務機關找去嚴加調查了一個星期。李先生於本書的後記這麼寫的。── 「我一生中最痛苦,不是自己面對危險與死亡的威脅,而是因為我的政治活動,而使內人身處險境。」(第295頁) 和平的日本讀者也許很難理解,但這一切絕無誇大其辭。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因高雄事件被逮捕的林義雄先生於入獄中第二年的二月二十八日,也就是二‧二八事件的三十三週年紀念日,其母親與二個女兒在自宅中遭到殘殺,另外一個女兒被刀子刺傷六處造成瀕死的重傷。 一九八四年,《蔣經國傳》的作者江南(本名是劉宜良)於加州自宅中被台灣派來的特務機關人員暗殺了。指揮這次暗殺的特務機關人員的台灣暴力團頭子陳啟禮也曾企圖要暗殺在美國活動的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張燦鍙先生(現任台南市長),但被美國聯邦調查局查獲。對於這件事,美國新聞記者問張燦鍙先生感想時,他回答:「早已將自己與家族的生死置之度外了。」為了與以恐怖政治控制國民的獨裁政權鬥爭,不只自身的利害關係,就連牽涉到家族的生命之利害關係也非置之度外不可。 李登輝總統花了十年推展「寧靜革命」。所謂革命是徹底地改革社會體制。就算以和平的手段實行的「寧靜革命」,革命就是革命。當然,不拼命是無法與死守既存體制的勢力鬥爭的。 ■李總統於任期內想完成的事 李總統的這本書,篇幅不算長,內容卻很精彩重要。若要將感想詳細地寫下,恐怕會寫成另一本書吧。於此,再針對兩個問題寫一些吧。 第一個問題是,於去年十二月的三合一選舉(立法院及台北、高雄市長以及市議會議員之選舉)時,有關李總統提倡的「新台灣人」之說。當時,李先生並未說明其內容,而遭到對「新台灣人」說詞上的爭論。但是,本書有以下之記述,而使「新台灣人」的意思明朗化了。 「台灣是一個移民社會,融匯不同的族群與文化。」(第98頁) 「直到一九九六年,競選第九任總統時,我才提出『主權在民』的主張。」(第75頁) 「台灣人在某種意義上可說是已經『脫胎換骨』。從身處威權體制下的無能為力,蛻變為民主制度下的活力充沛。」(第162頁) 「今天,在這一片土地上共同成長、生活的我們,不論是原住民、是數百年前、或是數十年前來的,都是台灣人,也都是台灣的真正主人。我們對台灣過去的發展,有著相同的貢獻;而對台灣的未來前途,更有著共同的責任。如何以對台灣的愛,和疼惜同胞的情,化為具體行動,開創台灣更大的發展格局,是我們每一個『新台灣人』無可旁貸的使命。」(第264頁) 由於一九九二年以來國會議員全面改選,由國民直接選舉而選出,及一九九六年國家元首也是透過國民直接選舉而選出來,台灣人已經成為台灣的主權者了。已經沒有支配者與被支配者之差了。跨越民族與文化之差異、愛著台灣,只要努力於建設自由、民主、繁榮的台灣的人,皆是李先生所說的「新台灣人」。 李登輝總統對於議會制度和司法制度、教育制度的改革是這麼寫的── 「如果不能將這三種制度建立完備,或人民不能充分了解這些制度的深層意義,就不算是真正民主化的國家。在總統任期內,我希望能完成這三大改革。」(第282頁) 關於這三大改革的討論已在進行中,於此省略不提。 現在,對於被孤立於國際社會中的台灣來說,最重要的是,如何把國家定位而適用於國際社會中。李總統針對此事是這麼記述的── 「我們目前將台灣定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具有國家的主體性,也保持了主權獨立。」(第240頁) 「為確台灣的存在,我們不僅要拒絕這種簡化存問題為獨立問題的方式,更必須在法理上奠定無可辯駁的論據。因此,我希望在卸下總統職務之前,能集國際法學者之力,就台灣的國家定位問題,提出更完整的解釋。」(第240頁) […]

日本與台灣安全保障的關係

全世界對台灣的安全最關心的是美國。事實上,美國對台灣的安全保障也是貢獻最大的國家。然而,我要說的是,其實日本對台灣安保的關心,並不輸美國。對於以貿易立國的日本來說,台灣不但是日本主要的經濟夥伴之一,同時台灣更因台灣海峽是日本西南航路的要衝,對依賴進口石油生存的日本看來,包括台灣海峽在內的西南航路,可說是日本經濟的生命線。   過去,台灣在蔣政權統治的冷戰時期,日本採取藐視中國,繼續支持蔣政權的態度,雖說是日本屬世界自由陣營之一員,不得不如此,其實前述經濟因素的考量,更是當年日本不得不支持台灣的主因。   原本支持台灣的日本,自從一九七二年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轉而一面倒向中國,從此,台灣即消失在日本的國際視野一般。在台日斷交後,台日關係從政府間的往來,降低為民間的來往。日本的傳播媒體也甚少報導台灣。台灣與日本的關係,雖然每年仍有三百萬人次的往來,卻淪為觀光旅遊的民間關係。   究竟日本是不是對台灣的安全保障不再關心了呢?其實不然。我認為日本將繼續關切台灣的安全保障,一如往昔。因為台灣對日本的重要性絲毫沒有減少。日本所關切的台灣安保問題,其實就是台灣是否會被中國所併吞?屆時台灣做為日本經濟夥伴的作用,將會大大減損,日本的西南航路也將會受制於中國。一旦台灣被中國併吞後,原為國際海峽的台灣海峽將會淪為中國的內海。同時,台灣的東部海域,也會變成中國的領海和經濟海域。此外,中國的航空識別圈也將擴大,如此一來,日本不得不對中國低聲下氣的機會將大為增加。   此次美日安保條約新指導方針的確立,已經扭轉過去被視為「片務條約」(即過去祇是美國有義務防衛日本,日本卻無義務防衛美國),朝向美日安保條約的正常化邁進一步。但是這一步,對台灣的安全保障來說,卻是邁進了很大的一步。我認為,台灣人在要求日本要更重視台灣的同時,台灣人也應該多加了解日本,多醞釀出對日本友善的氣氛。「敬人者,人恒敬之。」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如此,國與國的關係亦然。

獨立建國才是最安全的選擇

許世楷◎建國黨顧問 我們處於二十世紀的最後一年,將跨入二十一世紀,對台灣的前途應該做如何的思考?我想提出以下三點較重要的標準,供給大家做參考。 第一點是,主張制憲,不採修憲。1991年以來國民黨政權頻頻修憲,兩年前得到民進黨合作更做大幅度修憲。國民黨政權的意圖在於延續中華民國體制,建立中華民國偏安的局面。 我們若是站在台灣史的立場,回顧幾百年來為什麼台灣人都被外來政權待為統治的客體,我們如何來克復這個「台灣人的悲哀」,回復主體性,樹立做為一個人的尊嚴?唯一的答案是台灣人自己做頭家,即只有獨立建國一條路,這就是台灣史給與我們的結論。 若是站在中國史的立場來看台灣問題,即課題是如何收拾國共內戰?中國共產黨佔據中國,中國國民黨逃亡到台灣來,現在只求偏安建立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所以中華民國憲法只能修改,不可以廢除。中國歷史分分合合,屢現分裂偏安局面,長久以後也有可能再「統一」,所以就也有國統綱領、國統會的產生。 第二點是,主張「以台灣的名義申請新加入聯合國」,不採「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台灣當局「以台灣名義申請新加入聯合國」的那一時刻,等於是向國際社會發布台灣獨立宣言。美國前助理國務卿羅德曾經說過,美國政府從來沒有聽過台灣要獨立的聲音。可見台灣人獨立建國的心聲有需要公開很白的講出來,不能只是閉鎖在心裡的願望。我們有必要表明在台灣這裡產生了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與中國無糾葛。 國民黨政權在人民的壓力之下,不得不做參加聯合國的活動,但是這幾年來所推動的是「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的活動。所主張的就是以前的中華民國分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所以不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在台灣」也應該在聯合國有席位。 這個分裂國家的理論很危險,將台灣牽進中國內亂的漩渦,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更有藉口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使台灣被中國糾纏不清。國民黨政權不敢將外匯存底以中華民國名義存款在外國銀行,充分顯示出這種分裂國家理論在國際社會台灣的不利傾向。 台灣應該採取新生國家的理論,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舊金山和平條約,只規定日本放棄台灣而沒有言及於放棄於誰,以來台灣人在這一塊國際地位未定的島嶼耕營,沒有被島外的國家統治過,逐漸形成獨立的政治實體,以至於將成立一個和中日無關係的新國家,現在只是「中華民國」蓋在我們頭上,使我們不能真正獨立建國。 第三點是,主張教育本土化,不採只停留在「鄉土化」的中華民國體制教育。中華民國體制教育,例如致使台灣的學生不清楚自己可能天天跨越的台灣三大河流,卻能背出從來沒有看過的中國三大河流。幾年前李登輝先生也開始說,台灣的教育在教一些「有孔無榫」的,因而有「認識台灣」的課程登場。 但是建構「認識台灣」課程基礎理論的杜正勝先生所提出的是圖一的三圈理論,所以所培養出來的學生,確實對台灣的知識增加了很多。但是在民族認同上具有「我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的混亂。 我們主張應該是〈圖二〉的兩圈理論,在民族認同上應該具備「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這樣才能具有獨立建國反對中國合併,防衛台灣的清楚意識。 再一次整理以上所提三對正反概念即如下: 第一: (正)台灣史立場:回復台灣人主體性          →台灣獨立建國          →制憲 (反)中國史立場:收拾國共內戰          →建立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偏安          →修憲 第二: (正)新生國家理論:台灣獨立建國           →切斷中國的糾纏           →以台灣的名義申請新加入聯合國           →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 (反)分裂國家理論:中華民國第二共和           →與中國糾纏不清           →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           →受到國際社會的排擠 第三: (正)      (反)       →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     →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 →民族認同清楚         →民族認同混淆 →能建立、維持獨立建國     →不能建立、維持獨立建國 以上三對概念可以說都是以對中華民國體制的承認與否為區隔而產生。可見對台灣前途做思考時,對中華民國的是非是很基本的判斷。而且我們在這裡也看得出來,和一般的俗說相反,承認中華民國體制,要維持現狀是很危險的選擇,主張獨立建國卻才是安全的選擇。

台灣現在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李勝雄◎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秘書長 依據聯合國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的第一九七六次全體會議的二七五八號決議文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在台灣的中國國民黨執政的「中華民國」政府,已不被聯合國承認為中國的代表,而被認定為非法的蔣介石的代表而已。現在的「中華民國」早已被國際最大組織的聯合國認定係非主權獨立國家。 「中華民國」政府自認為代表中國,自己否定為僅代表台灣的獨立主權之國家。又主張一個中國政策(編按:李登輝在七月九日接受德國之聲專訪時提出「特殊國與國的關係」,推翻過去的「一個中國」論),將台灣視為中國一部分,自然被中國及包括美國、日本等國際社會以一個中國政策,否定台灣的國家地位。「中華民國」成為假中國,參加其他國際組織,僅能用「中華台北」、「中國台北」等非主權獨立國家的國名,早已自我否定僅代表台灣的國家地位。 台灣申請加入代替原來GATT的WTO是以台澎金馬地區而非獨立國家名義列入在Custom Territory關稅地區內的會員資格,如同英法屬地,係以其母國為會員國的條件加入,而台灣加入,等於以中國為母國。聯合國的國際組織包括世界衛生組織(WHO)的會員均必須是獨立國家,台灣不准加入就是因為不被承認是獨立國家。最近,葡萄牙拒絕台灣在該國註冊商標及專利,即以不承認台灣係獨立國家為理由。 台灣事實上的獨立係政府及行政的獨立,而非國家的真正獨立,真正獨立的國家必須是國際法上的獨立(dejure independence),國家是法人必須有經國際通認的程序才能成立而存在,與自然人只要生存即足不同。上述一至三點證明台灣現在還不是真正獨立的國家。因為台灣不能與大多數外國建立正式外交,即對外不能行使主權,即缺乏在國際法上成為獨立主權國家的要件。 總統直選並非成為獨立國家的條件,君王制或非直選總統的國家,仍是獨立國家,不具國格的「中華民國」國會全面改選或直選總統並不使台灣成為獨立國家,除非對外宣布台灣係與中國無關的國名,否則仍是中國的一部分的自主政府或政治實體而已,而非獨立主權國家。 民進黨既然主張要建立台灣共和國,就是認為台灣還不是主權獨立國家,台灣獨立就是建立新國家,獨立與建國係一體兩面,沒有所謂「已獨立」而「未建國」之自相矛盾可言。 獨立與對外主權亦同,獨立國家才有樣外主權,無對外主權即非獨立國家。如果主張現在的「中華民國」,係獨立主權國家,則必須對國際表明「中華民國」非中國,亦非中國的一部分,乃是另外一個中國,豈非是主張「兩個中國」?然而,兩個中國在國際上史無前例,也絕對不被國際接受,否則亦可兩個美國、兩個日本,豈不世界大亂?台灣獨立何須又何能與中國爭名? 以上在證明台灣現在的「兩個中國」並非獨立主權國家,只是獨立的政府及行政區而已,正如關島、塞班是美國屬地,或美國自治的各州,皆非獨立國家一樣。所以,台灣人民要建立新而獨立的台灣共和國,以免受到中國以台灣係中國一部分為藉口併吞台灣。 *原載於1999年5月8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