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18 拼經濟,國家正常化才是治本之道詹文碩 民主的嘉年華會──「選舉」將至,台灣民眾又開始看到政治口號滿天飛的口水戰。其中,守舊勢力頂著自我塑造的財經人才形象更是高喊「不要政治,只要經濟」、「拼經濟,去統獨」等標語,企圖使人誤以為經濟與政治之間,是魚與熊掌不可得兼的零合遊戲。彷彿追求台灣的國家正常化便是背離民生議題,談國家定位就是意識型態作祟。於是,他們忿忿不平地發出「正義之聲」:國家已經「民不聊生」政客還在高談闊論?貧富差距已到達「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的地步,而政府還在「搞正名」?值此情景,不禁令人莞爾,過去的少數外來殖民者竟已搖身一變以弱勢的保衛者自居,從高高在上的統治者蛻變成為民喉舌的英雄,某一政黨乾脆自封為「親民黨」。 雖然這種高明的「公關形象重塑策略」令人嘆為觀止,卻還是禁不起簡單的邏輯檢驗。原因無它,一個現代國家是一個組織、是一個系統,因此,它的運作必然符合系統學的規範,亦即「系統泛指由一群有關連的個體組成,根據預先編排好的規則工作,能完成個別元件不能單獨完成的工作的群體」(定義取自維基百科中文版)。系統學中重視的是「個別元件」間的良好互動與平衡,此一觀念類似人體的運作:健康狀態乃依賴身體中各器官間的合作與平衡。以此類推,一個國家的國力是其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科技及社會等力量的綜合指標。綜合國力中的各分項因素是互動的、互相影響的,所以強則全強,而其中一項的弱勢也必然拖累其它項目的優勢。 有鑑於此,「不要政治,只要經濟」種種,簡直是天大的笑話,就像一個人說「不要腦袋,只要心臟」一般愚蠢。可嘆,這群自詡「大醫醫國」的「財經人才」,只會大言不慚,竟成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庸醫。或許,我們早該在知道某位「報料天王」立委是「台大經濟系教授」的時候,便放棄對這群「財經人才」專業背景的期望。然而,難道這些人連簡單的「系統學」都不認識?還是……還是他們明知如此卻因為意識型態,昧著職業道德散播似是而非的言論,以便迴避自知站不住腳的國家認同議題?那不是太孩子氣了,也不盡誠實不是嗎?是欺負台灣人好騙嗎?台灣的政治萬花筒實在是千奇百怪,邏輯的照妖鏡讓我們看到那麼多的精神分裂症與不可告人的「祖國認同」…… 我們不禁要問這些「在台灣的中國人」,為何你們要自卑地隱藏起你們自豪的祖國認同呢?(筆者也快精神分裂了,才寫出如此矛盾的字句)套句歌詞:「你們快樂嗎?」,何不買張機票到彼岸,做個快快樂樂、頂天立地的中國人? 言歸正傳,讓我們嚴正地指出:拼經濟,國家正常化是第一步,是燃眉之急也是無可迴避的使命。理由很簡單,在現代國家尤其是自由經濟國家的政府之首要經濟職責便是提供公平的法治制度、良好的投資環境與健全的基礎建設。顯然,政府的經濟任務定位已經從過去的主要的計畫性任務,變為現在的重要的輔助性任務。因此,政府不需要也不應該過度介入市場機制(除非涉及國家安全),對於國家正常化,亦即提供一個正常的市場卻應義無反顧、當仁不讓。如此的作法亦符合輔助性任務所講求的「間接作法」。也許有人會問,可以直接何必間接?實際上,在全球化經濟中,政府的直接挹注經濟非但不夠快,也可能弄巧成拙,畢竟政府對於市場的靈敏度不比企業。更何況在經濟自由化的前提下,許多國際經貿組織也或多或少地不允許政府的直接介入。 簡而言之,國家正常化保括了制憲、正名,以及在國際上正常的行使主權國家的權利與義務,看起來確實和民生議題非常遙遠,但果真如此嗎?眾所皆知,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最高法律,清楚規範國家對於重要事務所採取的最高原則,因此可說是法治環境的基礎,對於所有經濟活動當然深具影響,試問一個投資人或一個勞工,如果不清楚某國家對公、私有財產之定義與保障,可能進行投資或辛勤工作嗎?單就經濟面論之,國營事業之正名便非常正面,也符合「合理化」的原則。正名最重要的是進行品牌區隔化,避免混淆也避免因此而產生的法律糾紛。如今「中國製」惡名昭彰,正名恰可凸顯Made in Taiwan和Design in Taiwan之不同,使品牌名聲不致受損。更何況既然是國營事業,有人聽過用非本國國名命名的事嗎?試想,如果法國航空是美國企業,美國鋼鐵是日本工業而新加坡航空則是菲律賓政府出資,是什麼景象呢?恐怕天下大亂吧,偏偏「中國鋼鐵」是用台灣人民納稅錢成立的公司…… 順帶一提,國際投資人在考量投資標的時候所依賴的「國際信用評比」、「國際投資風險評比」,台灣的表現和中國的相比,可想而知亮麗許多,假如不正名行嗎?而不正名,旅遊業又受得了每次中國爆發SARS、禽流感、愛滋疫情擴大台灣便被列入疫區?這種情形除了是對台灣國格的不尊重,難道不是直接地重創台灣的經濟?政治乎?經濟乎?兩者恐怕是不能切割的。筆者旅外期間,有次到常光顧的店消費時,不假思索拿出中國信託的信用卡使用,結果店員看了看這張寫著「China Trust」的卡片,半開玩笑地問我說:「China也有Trust噢?」。幸好是熟識的店面,否則當天沒有帶護照,店家大概會打電話查核吧!不知道,中國信託的客戶能夠忍受多久這類的誤會,而中信的商譽又能夠承受多久這類的混淆? 雖說以上因素皆可說明國家正常化對台灣經濟的正面意義,然而相較之下最後一點,也就是「在國際上正常的行使主權國家的權利與義務」,恐怕才是最具戰略價值的。 還記得嗎?我們身處全球化經濟中,並且明顯地遭受中國方面的經濟戰爭行為。(提醒還在醉生夢死的不肖媒體)老實說,若是只藉由國內媒體的報導來認識這個世界,大概還有很多人不知道二十一世紀已經來臨了吧!但是世界趨勢卻不會等待台灣,更不會等待台灣媒體。 在這樣的世界中,與其它國家交流、貿易、互動是基本的生存能力,就像人與人之間一樣,也因此國與國之間有所謂「國際社會」。不同的是,全球化(國與國之間)還在進行著,不像社會化(人與人之間)已可說是完成了。這意味著,國家與國家之間互動的規則還未成熟,某些國家較懂得與它國相處,並成為國際社會中的中堅份子,而有些則還在學習遵守規則以贏取它國的信任。正因如此,每天都有各式各樣的國際會議在進行著,以討論國際規範、準則,例如:國際通信規格、電器安全準則、ISO、WTO之國際貿易原則、環保規範、國際會計準則等等。這些準則正在塑造未來台灣及全球企業的國際戰場,而且簡直多如牛毛,但是很抱歉,只要想在國際上交流、做事就必須一一遵守,而這正是台灣經濟的宿命。面對此一挑戰,完整的經濟戰略為:一、監控(瞭解現行環境)二、經濟安全(運用當下環境)三、前攝影響(塑造未來有利環境)。 然而,台灣礙於目前未正常化國家的現狀,並無法完整施行此一作法,僅能勉強做到第一點,有時才做一下第二點,至於第三點更慘,甚至被排除在國際社會的議事廳之外,之能做一個「有耳無嘴」的「乖小孩」。儘管,就經濟層面,台灣絕對有實力也有必要參與國際經貿事務,然則,就如同先前所說的,國家的國力是綜合的,台灣在政治與外交上的弱勢地位拖垮了台灣的經濟。於是,台灣經濟永遠處於被動、替人代工的地位,原因無它:遊戲規則都是別人定的,我們毫無置喙的餘地!這是國家一日不正常化,就一日不會改變的殘酷現實,也是台灣經濟全球化的瓶頸之一。這也是外來政權失敗的外交政策與荒謬的國家定位,附加給台灣經濟的沈重包袱。試想,少了這些阻力,勤奮的「台灣牛」不知已經多走了幾千、幾萬里?和風徐徐,暖陽斜灑,終於射穿了台灣「中國城」上空的烏煙瘴氣,短暫地溫暖了我那雙在鍵盤上憤慨地敲擊著的雙手,但願我那初出鞘的「筆刀」能夠劃開愚民媒體擺在大眾眼前的虛假屏幕!於是,我們見到……美哉,美哉,福爾摩沙!
2007-05-18 買戰機不如買巡弋飛彈── 台灣需要有效的國防太空人 買戰機不如買巡弋飛彈── 台灣需要有效的國防 不利主因 近年來,台/中軍事優勢的繼續向中國傾斜的發展,美國防部及一些軍事學者專業已有諸多的論述與警告。不可否認的,台灣過去、目前以及還在持續增加中的西進投資,佔全世界在中國投資的一半,對於中國經濟的發展,以致於其逐年增加的國防預算,是直接而且實質的貢獻。這種「以經濟發展為藉口,來資助敵國的建軍」的不可思議的怪現象,在歷史上也曾發生過。舉一個最近的例子,當1930年代納粹德國崛起,席捲歐洲大陸之時,英國的一些企業家還是極力向其政府施壓,希望能與德國保持良好關係以利經濟合作與發展,結果英國最後還是遭到德軍所帶來的巨大災難,而向美國求援。雖然時空背景不同,當今國內西進派的論調,是有歷史重演的味道,更何況國內的情形又多了國家認同混淆不清的危險因素。 在這個情況下,中國有了雄厚經濟的支撐,它瞄準台灣的飛彈現已增加到近千顆,戰機與軍艦也持續在增建中。反觀國內政局的紛擾及在野黨的肆意杯葛,軍購案在立法院的遲滯不過關,而且也不見其他重大國防建設的方案在執行。再如此繼續發展下去,台海的安全與軍事的平衡將可能很快到達危險的臨界點,這是國人與政府不能不正視與重視的問題。 認知威脅 要建設台灣的國防,首先國人必須認知中國就是我們的敵國,因為它從未放棄以武力併吞台灣,並持續在加強其軍事力量,以為侵略台灣作準備,近兩年來,中國的年度國防預算更是有超過台幣兆元的優勢。根據美國國防部對中國戰力的分析報告,目前中國已擁有足以威脅並短期封鎖台灣海空運輸的能力,但還缺乏大規模運輸部隊渡海登陸作戰的能力,而它可以直接威脅台灣甚至於美國大陸的就是大量的短程彈道飛彈(約一千顆)與少數的中長程彈道飛彈(約百餘顆)。另外,更值得注意的威脅是難以預測與防範的潛射巨浪飛彈。 彈道飛彈之所以威脅性高,最主要是因為其防禦的反應時間最短。以台灣海峽為例,防禦彈道飛彈的反應時間最長頂多8分鐘,遠比巡弋飛彈的35分鐘與飛機的50分鐘短了許多。但是,其實彈道飛彈的心理威脅因素,是大於它所能造成實質的破壞,因為中國的短程彈道飛彈的落點半徑精度(CEP),估計最好可達45公尺,若無GPS導航時會變差到200公尺以上。也就是說,想要瞄準特定的建築物或設施是不會很有效的。另外,中國的短程彈道飛彈使用的會是傳統的彈頭,而絕不敢用核子彈頭,因此其破壞力是很有限的,伊拉克戰爭時攻擊以色列的幾顆飛毛腿飛彈即可引以為例。而且,以目前的反飛彈攔截系統的可靠度還不是很高但價錢卻很昂貴,因此,此系只能重點式的投資,以保護國家的指揮系統在第一時間不會受到飛彈的破壞。因此,以總體軍事威脅來評估,我們國防的重點應該放在阻止敵軍登陸台灣的建設方向。 有效國防 台灣的國防經費遠不如中國,不允許我們與其軍事競賽,更須要有效運用有限的國家資源。譬如,我國空軍長期來一直主張購買引進新型高性能的戰鬥機,儘管目前戰機已有過剩的現象,這是值得商榷的建軍思考。因為購買一架戰鬥機的經費,是足以用來製造15到30顆攔截與攻艦的飛彈或40到50顆的巡弋飛彈,而且防禦的力量與效果即可大幅提昇。 筆者曾與美國戰略專家討論有效防守台灣的策略,與會者基本的共識有三。第一,台灣必須發展某種型式的嚇阻攻擊能力,第二,建立完整的C4ISR(指管通資情監偵)戰場指揮系統,並與美日建立聯合作戰平台,第三,軍事建設的方向依照「刺蝟戰術」的建軍精神。所謂「刺蝟戰術」就是能讓敵人望之卻步,不敢靠近入侵,攻守雙備,便可防敵上岸,達成境外決戰的目標。 要達到上述的三項目標,我國除了應該發展中程攻擊性的武器外,還必須大量投資在防空與攻艦飛彈及魚雷快艇的製造,配合相位陣列雷達的飛機與飛彈預警系統,可形成有效的防衛網,使敵人不敢靠近妄動。而對於建立完整的C4ISR通路,一顆安全的通訊衛星則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建設,因為一旦發生戰爭,地面的指揮通訊系統就很容易招致破壞而難以保全,惟有遠在3萬6千公里高空的地球同步通訊衛星,才能維持安全與指揮通訊系統的通暢。 這些軍事建設,至少必須作到讓台灣能阻擋中國兩週至一個月的攻擊,直到美日援軍的到來,為最後決勝的要點。當然,我們知道在正常的情況下,追求經濟發展的因素並不利於戰爭的發生。然而,經濟的過度發展也可能造成不預期崩盤的危機,一旦不幸經濟崩潰,中國政府屆時必然會發動戰爭侵略台灣,以轉移其國內的動盪,來穩固中共政權。另外,美國因為目前膠著於伊拉克的內戰,又有北韓、伊朗及中東等問題的纏身,使美國國力有漸漸衰退的趨勢,長此以往,將有可能使美國無法顧及台灣的空檔,而讓中國有意想趁機速戰速決,侵略台灣的可能。因此,無論如何我們都必須作好有效國防建設的準備,認真面對敵人的威脅,才是有責任的作法與態度。
2007-05-18 終於回鄉的鮭魚 刺蔣案主角黃文雄返台邱斐顯 媒體工作者 黃文雄行刺蔣經國,那歷史性的一槍,雖然未能結束蔣家政權,卻讓全世界知道台灣人對蔣家政權的唾棄。 1960年代末期,國民黨政權依然對台灣實施白色恐怖統治,而大權在握的蔣介石開始將政權逐步轉移給兒子蔣經國。蔣經國先後擔任黨、政、軍、特各種要務職位,於1965年1月出任國防部長,1969年6月出任行政院副院長。為了建立蔣經國的國際聲望,蔣介石經常派蔣經國出國訪問。 1970年3月,蔣經國將出訪美國的計畫一經報紙披露,留學美國的台灣學生圈裡,開始有人表示「要給蔣經國一點警告」。 1970年4月18日,身為行政院副院長的蔣經國,奉蔣介石之命,應美國國務卿羅吉斯的邀請前往美國,做為期十天的訪問,以爭取美國政府對台灣國民黨政府的經濟援助。早在蔣經國訪美之前,台獨聯盟主席蔡同榮就已先致函給美國總統尼克森,要求美國停止對「蔣家政權」的援助。美國各地的台獨聯盟成員,也在蔣經國所到之處舉行多場示威遊行。 1970年4月24日,蔣經國原本預定於上午11點45分,赴紐約第五街中央公園附近的廣場飯店,應遠東美國工商協進會之邀演講,他原想從隔街的飯店徒步到會場,卻因下雨而改乘汽車。然而,廣場飯店外面早已聚集了一大群台獨聯盟示威抗議的隊伍。 中午12點左右,蔣經國的座車駛到廣場飯店。蔣經國在警察的護衛下登上石階,正走向飯店門口之際,混在抗議人群中的康乃爾大學社會學博士班學生黃文雄,突然自示威的行列中衝出來,朝蔣經國背後開出那歷史性的一槍。 黃文雄開槍的那一剎那,被身旁的警察發現了。他朝著黃文雄的手肘劈了過去,讓手槍失去了準頭,隨後三名警方人員將黃文雄撲倒在地。而當時,黃文雄的內弟,台獨聯盟的秘書長鄭自財,則從人群中跑出來打算救援黃文雄,兩人同時都被美國警方逮捕。 台灣留美學生黃文雄與鄭自財兩人行刺蔣經國一事,是震驚中外的政治暗殺事件,「424的槍聲」驚醒了國民黨統治者,也喚醒了沈默許久的台灣人。 在籌劃「424刺蔣案」時,鄭自財一邊在紐約一家建築事務所工作,一邊擔任台獨聯盟的秘書長。 黃文雄,1937年出生,台灣新竹人。1967年赴美時先就讀於匹茲堡大學,後來加入台獨聯盟。事件發生時,他在美國康乃爾大學攻讀博士學位。 黃文雄那革命性的一槍,成功地向全世界控訴蔣家的罪行。黃文雄被捕時,高喊著:「讓我像男子漢般一樣站起來!」充分展現出他不平凡的骨氣與尊嚴。全球各地的報紙都以很大的篇幅,報導這件「424刺蔣事件」。鄭自財和黃文雄成了台灣人的英雄。營救鄭、黃兩人的捐款四處湧來,海外的台灣人湊足了錢,分別以九萬元及十萬元的美金,才將兩人保釋出來。 這次的刺殺行動雖然失敗了,但是給國民黨的蔣家政權一個大大警惕。蔣經國返台後,為避免被暗殺的歷史重演,自此不再踏出國門。兩年後,1972年接任行政院長的蔣經國,極力推動所謂的「吹台青」政策,開始起用台籍政治菁英,謝東閔、林洋港、李登輝、邱創煥、施啟揚等獲重用,被稱為「台灣本土化」的開始。 「刺蔣案」的審理拖了一年多,1971年5月中旬,美國法院的陪審團判決兩人有罪。1971年7月6日,刺蔣案宣判,黃文雄、鄭自財兩人棄保逃亡。鄭自財先逃至瑞士,轉到瑞典;此後分別在瑞典、英國、美國的監獄服刑。最後鄭自財才在1991年6月22日,以「黑名單闖關」的方式成功地現身在陳婉真的「叛亂餐會」上。 然而,黃文雄卻是二十一載,杳無音訊。九○年代,在一次很偶然的機會下,陳菊在歐洲見到黃文雄。陳菊因而在台灣的報紙上,發表一篇〈是的,我真的見到了黃文雄〉。在陳菊的勸說下,黃文雄終於考慮返台。 黑名單中最後一個被解除返台限制的就是刺蔣案的主角黃文雄。1996年5月6日,黃文雄闖關入境。二年後,1998年11月10日,黃文雄被政府查獲,控以違反國家安全法第三條,未得許可入境罪名起訴。
2007-05-18 風蕭蕭兮易水寒─424刺蔣案的歷史意義李筱峰 世新大學教授 認識黃文雄與鄭自財之後,很難想像他們那樣溫文儒雅的人,竟是當年行刺蔣經國的「暴徒」。「暴徒」當然是蔣政權的媒體對黃、鄭等人的形容,就如同滿清政權罵孫文、陸皓東等革命份子為「大寇」一樣。 同樣動刀槍,行暴力,打家劫舍的盜賊,與抗暴革命的志士,兩者有著天淵之別。刺殺秦王的荊軻,在司馬遷的筆下,留下了「風蕭蕭兮易水寒,壯士一去兮不復還」的歷史場景;刺殺滿清攝政王的少年汪精衛,也以獄中詩,明其心志──「慷慨歌燕市,從容坐楚囚;引刀逞一快,不負少年頭」。總之,刺客非匪徒,志士非盜賊,革命非作亂。翻閱歷史,後人萬不可魚目混珠,忠奸莫辨。 溫文儒雅如黃文雄、鄭自財者,何嘗喜歡動刀槍?好好留學拿個博士回來,或在美國找個令人歆羨的工作鍍金,做一個「有為的青年」,不是很好嗎?為何要當「暴徒」,斷送美好的前途?誰叫他們的肩膀,扛負著沈重的苦難台灣的歷史! 黃文雄、鄭自財都是生於戰前,長於戰後的台灣子弟。他們生長的時代,正是台灣相當陰霾不開的一段歷史。終戰之初,台灣人民熱切企盼的「祖國」,卻在一年四個月後,為台灣帶來了一場「二二八」大屠殺,台灣精英幾乎犧牲殆盡。1949年後,國民黨蔣介石政權敗逃入台,掛著「中華民國」的旗號,在台灣厲行軍事戒嚴統治與所謂「動員戡亂」體制。台灣人在經歷二二八事件的摧殘之後,還來不及療傷止痛,五○年代以降的「白色恐怖」卻又接踵而至。光是從1949年的四六事件起,到1960年的雷震案止,短短十年間就有二、三千人遭處決,八千多人被判重刑。這些血淋淋的白色恐怖政治案件,蔣經國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從歷史跡象觀察,我們可以確信,早在蔣介石逃退到台灣時,就開始有計畫地栽培兒子蔣經國的勢力,從情報、治安系統起,橫跨黨、政、軍各方面,為他佈置適當的基礎,以便他有朝一日能夠「子承父業」。試看蔣經國到台灣之後一路攀升的經歷:1949年到台灣任國民黨省黨部主委;1950年3月任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主任;同年8月兼任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委員;1952年10月當選國民黨中常委;10月31日「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成立,出任主任(團長為蔣介石);1954年3月總統府「機要資料組」改為「國防最高會議」,設有「國家安全局」,9月任國防會議副秘書長;1956年,任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委;1958年7月任行政院政務委員;1964年任國防部副部長;1965年1月13日升任國防部長;1969年6月任行政院副院長,兼財經委員會主委…。看過前面的經歷,就不難理解此時的黨、政、軍、特的各脈絡各環節,逐漸在蔣經國的主導之下。而蔣介石正安排他繼續朝著行政院長的寶座邁進。 蔣介石為了建立蔣經國的國際聲望,自1963年起就經常派他出國訪問,先後有以下的訪問行程:1963年9月6日以行政院政務委員身分訪美;1965年9月19,以國防部長身分訪美;1966年4月24以國防部長身分訪韓;1967年11月26以國防部長身分訪日;1969年2月24以國防部長身分訪韓;5月12以總統特使身分訪泰國…。 蔣經國一次又一次的出國訪問,身價與權位日重,卻讓期待民主化的有志之士憂心忡忡。台灣在五○年代的白色恐怖下,民主運動備極艱辛。《自由中國》雜誌的自由主義知識分子,與「省議會五虎將」等地方政治精英結合,他們企圖建立新政黨的運動,卻在1960年9月因雷震案的爆發而胎死腹中。爾後的六○年代幾乎進入一個無聲的世界,民主運動跌入谷底。而白色恐怖政治案件依然層出不窮。台灣要民主化,似乎只有期待垂垂老矣的蔣介石的自然凋謝。可是蔣介石所一心栽培的兒子蔣經國,已然成為接棒人。民主人士發現,這位情報特務頭子一旦順利接棒,台灣要民主化顯然更遙遙無期了。歷史告訴我們,革命的行動通常是在改革絕望之後開始。 1970年4月18日,已經升任行政院副院長的蔣經國,又受蔣介石之命訪美。4月24日革命青年黃文雄、鄭自財終於在紐約採取刺殺蔣經國的行動。 這次的刺殺行動雖然失敗了,蔣經國也果然在兩年後(1972.5.29)接掌行政院。不過,蔣經國在遇刺逃過一劫之後,心中盤踞著一個問題,他這樣問身邊的人:「台灣人為什麼要殺我?」 蔣經國自從那一次遇刺之後,就沒有再出國。不過,正式主政的蔣經國,顯然較諸於五○、六○年代的政治有了不同的作風。最明顯的是,開始起用台籍政治精英,讓台籍人士嶄露頭角,而被稱為「本土化」的開始。以前,台籍人士能進入內閣的,只有蔡培火、連震東兩人。蔣經國出任行政院長立即大量任用台籍人士入閣。副院長首度由台籍人士擔任(徐慶鐘)。16名閣員當中,有6名台籍人士,除前述的徐慶鐘外,尚有林金生(內政部)、高玉樹(交通部)、連震東(政務委員)、李連春(政務委員)、李登輝(政務委員)等,還有台北市長張豐緒。省主席也由台籍的謝東閔出任。過去台灣省主席清一色都由外省人擔任,從蔣經國時代起,開始起用台省籍人士擔任,(先後有謝東閔、林洋港、李登輝、邱創煥等人,都是由蔣經國提拔)。當然這些台籍政客的出現,政治樣板的意義大於實質作用,目的在安撫台人對外來政權的不滿。說到這裡,謝東閔、林洋港等人,實在應該感謝黃文雄的「致蔭」。 此外,整肅異己的政治案件雖然沒有在蔣經國主政後絕跡,不過數目顯然減少許多,而且處刑也較寬緩,不像五○、六○年代動輒就槍斃處決。 蔣經國時代還有一項重要的變革,那就是開放「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台灣在50、60年代的選舉,因為受所謂「動員戡亂」體制的限制,最高層次只能選到省議員和縣市長,不能改選中央民意代表。蔣經國時代開始,透過修改『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自1972年底起,有了「增額」的中央民意代表的選舉,雖然只佔國會總額的小部份,不能發揮政策凝聚的功能,卻也為往後台灣的民主運動多提供了一條跑道。 蔣經國總統的晚年曾經思考著一個問題:「我和父親來台灣主政已經40年多了,為什麼台灣民間還有很多人對我們父子不諒解?我應該怎麼做才能得到台灣人的肯定?」蔣經國以這個問題詢問一位前來訪見他的國策顧問。這位大老級的國策顧問回答他說:「應該勵行民主憲政」。蔣經國又透漏一句話說:「台灣的政治,遲早是台灣人的,他們何必這麼急?」蔣經國與這位國策顧問的對話,也許透露出蔣經國晚年開始朝著「開放」方向進行變革的心情。從歷史的觀察,不難了解刺蔣案的歷史意義。我們不以成敗論英雄,不以政權論是非。當年犧牲個人大好前途而醉心於革命行動的黃文雄,看到台灣今日的民主轉型,或許會有幾分安慰。可是,當我想到,過去一些專門效忠獨裁政權、打壓民主運動的幫凶,今天卻那樣無愧於心地享受民主的成果,而窮苦的黃文雄至今仍孑然一身,繼續為人權運動奮鬥,我忍不住一陣犬儒式的悸動而熱淚盈眶。
2007-05-18 2008台灣總統的條件總結手護台灣大聯盟 2008年台灣將產生新總統,社會各界對未來總統的資格與條件有不同的看法。惟媒體卻多重視人選間的彼此競爭及有意參選者的瑣碎事件,社會各界,特別是對攸關2008年以後台灣未來發展可能面臨的局勢與困境,新的總統需要具備哪些條件與能力?應該堅持何種立場與提出什麼因應對策?反而未多所著墨、報導與討論。「手護台灣大聯盟」有鑑於此,於2007年1月份成立「關心2008台灣政局工作小組」,聯合其它社團,透過舉辦各種公聽會、座談會等方式,竭力聽取各種意見,廣蒐民意匯聚整理、綜合歸納後,並經「手護台灣大聯盟」決策委員會審核確認後公開向社會各界發表,具體提出我們對2008台灣總統應該擁有的資格與條件。 優先必要條件: 一、 在政治面具備正確不移的台灣主體意識 1.堅定主張捍衛台灣主權 2.推動新憲、正名,完成國家正常化 二、 在經濟面具備正確的台灣經濟主體意識 1. 主張立足海洋,結合太平洋國家 2. 堅守台灣優先,減少對中國的依賴 綜合一般條件: 一、堅定台灣立場 作為2008台灣總統,必須具備捍衛台灣主權、立足台灣經濟主體的堅定意志,任期內必須全面落實正名、制憲的工作,達到促成台灣成為名符其實、正常化的國家。 二、了解國際形勢 2008台灣總統必須具備有國際視野,了解台灣歷史與世界互動下的發展歷程,有能力處理國際問題,帶領台灣突破外交困境,走入國際社會,主動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 三、富有文化素養 2008台灣總統應具備豐富的文化涵養及深厚的歷史感,對建構台灣文化的主體性有充分概念,才能讓台灣在未來發展關鍵期中,不致因全球化及經濟西進的影響而喪失文化主體性。在教育政策方面,推動正常本土教育,反對承認中國學歷。 四、實踐環保理念 2008台灣總統必須體認台灣的永續發展基礎,必須建築在環保理念的確實實踐上。唯有以此為基礎,台灣才可能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不會危害到這塊子孫世代生養的土地。 五、推動經濟公義 2008台灣總統應該力主台灣經濟主體性的原則、具有推動經濟公義化的認識,在經濟發展的同時,必須兼顧拉近城鄉差距、縮小貧富落差、提高就業機會,以及密切注意與中國經貿過熱的情況時,對台灣人民經濟機會形成損害的控管。 六、關懷社會問題 在面對經濟轉型與全球化趨勢的浪潮下,台灣的失業問題、貧富差距擴大等社會問題日益嚴重,弱勢族群更顯弱勢,2008台灣總統要有一顆體貼弱勢的心,關懷社會問題、關心婦女兒童,重視社會安全機制的建構,協助解決弱勢族群面對的困難。 七、善用人力資源 2008台灣總統要敞開心胸,積極發掘人才,不僅善於運用現有文官體系中的人才,更要從海內外、企業界、學術界廣泛發掘人才,讓各領域的人才有機會為台灣的國家發展貢獻才能。 八、堅守科學精神 面對知識時代的來臨,2008台灣總統必須具備科技的觀念、科學的精神,以現代化的態度處理各項問題。遭逢科技領域的決策關鍵,能諮詢採納專業團隊的客觀意見,絕不因情感、主觀好惡或其它因素而左右。 九、重視團隊工作 台灣民主運動發展歷程中,不管是解除戒嚴、全面改選或是總統直選…,留給我們最重要的典範,就是運動者之間彼此無私的合作。因此,面對二○○八後國家發展與變化,2008台灣總統必須高度重視團隊工作,廣集意見,竭力協調,才可能凝聚全民的共同意志,達成使命。 十、具備行政能力 2008台灣總統必須具備行政能力,能夠針對政府架構重新規範,同時思考國會運作效能的強化與改革;新的台灣總統必須積極展開政府再造,藉由組織功能檢討進行資源重分配,以有效運作政府機器。這些均仰賴新總統具備豐富行政經歷與能力,有策略有步驟一步一步地推動改革。 面對台灣特殊的政治、經濟環境以及處於國家認同歧異點上的下任總統,任何決策,都可能成為台灣未來前途走向的關鍵,因此,選擇國家領導人,人民不可不慎。我們匯集以上意見,一方面供國人選擇總統候選人及總統人選之參考,一方面供各位參選人了解國人之期待。
2007-05-02 對民進黨2008年總統候選人初選的聲明黃昭堂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 正值民進黨進行2008年總統大選之初選活動,過程正大光明,比起國民黨專門為一人量身打造的方式,民進黨的初選活動充滿民主精神,特別值得全體國人賦予高度肯定。綜觀民進黨初選的四位候選人,均具備擔任台灣領導人之資格。民進黨舉辦兩次電視辯論會,內容精采,過程民主,值得大家肯定。然而近日各陣營之間發生彼此攻訐的現象,不但有損民進黨之形象,也為台灣的民主政治豎立不良範例,不但令社會大眾憂心忡忡,也幾乎澆熄了支持者的熱誠。 我們必須直言,四位候選人之中必將只有一人出線,初選的勝選者也必須得到其他三位之鼎力相助及誠心誠意的輔選,民進黨才有勝選的可能。如果勝選者在初選過程中對其他三人進行人身攻擊或污衊,日後彼此如何進行整合?同理,如果落選的三人在初選過程中對勝選者曾經進行人身攻擊或污衊,進行輔選時又如何自圓其說? 因此我們懇切希望,值此關鍵時刻,各候選人應當展現民主風度,停止彼此攻訐,而應以政策訴求來爭取人民的支持。尤其政府及民進黨的高層更應維護良好形象,不宜圖謀支持特定人選,以公平、公正、公開的民主程序進行黨內初選,為台灣的民主選舉再立典範,才是國家之幸、人民之幸。
2007-03-16 凝視二二八─施並錫的畫作〈基隆港的屠殺〉郭麗芬 陰霾的午後,赫然可見停靠在岸邊的巨輪,蕭瑟凝重的空氣,隨即被一聲聲巨響劃破!機關槍的掃射聲不絕於耳,硝煙迷漫中火光飛濺;應聲倒地的人?發出淒厲的哀嚎,驚慌失措的倖存者狂奔竄逃;手持機槍的軍人彷彿殺紅了眼,露出猙獰扭曲的笑容搜尋著遍體麟傷、呻吟流血的獵物再補上幾槍!基隆港邊頓時成了修羅場…… 這幅題目為的油畫巨作,是由本土畫家施並鍚先生所繪,內容陳述二二八事件中,國府軍隊在3月8日由基隆登陸,難以數計的無辜百性被無差別開槍掃射;血流成河的基隆港成為基隆市民恐怖的共同記憶,和死難家屬傷心地的最寫實圖像見証。 向來在民主自由的先進國家,藝術工作者永遠站在創作的立場向政治等的壓迫抗爭!畢卡索曾說:「繪畫不是用來裝飾牆壁,而是用來自保和對抗敵人的武器!」歷來以畫筆見證浩劫的畫家不計其數,出名者如畢卡索的和,哥雅的和,還有達利令人顫慄不安的蔣兆和描繪日人侵華的等;都在寫實或抽象的畫作中留下了對戰爭的批判和悲慟!這些優秀的美術圖像,其感染力是沉厚強大且久遠廣披的。 反觀二二八事件,雖然發生迄今已將屆六十年,但除了部份人像的照片資料及文字和口述史料外,幾乎找不到任何事件發生過程的圖像;即使有少數如當年旅居台灣的大陸版畫家黃榮燦先生之作品,及本地人吳炳煌先生的,亦僅是呈現局部的暴行!對於歷史感薄弱且健忘的台灣族群而言,實有必要藉著創造或重塑清晰的歷史圖像,以作為歷史記憶的憑藉;並經由作品的力量,喚起民眾對社會、歷史、國家、文化的關心和認同,並為子孫留下歷史的見證。 「歷史的錯誤可以被原諒,但不可以被忘記」,發生在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即使已經走過被禁錮的歷史行程,但多年來以二二八紀念美展名義展示的美術作品,其參展性和態度立場實際上大於反映二二八事件本身;無法讓人深刻感受到台灣美術家面對此一歷史苦難的精神內涵,也削弱了透過藝術來撫平歷史愴痛傷口的力量!施並鍚先生這幅彷彿帶領我們回到事件現場,正視衝突和流血的歷史記憶和發現;在傷痛的吶喊中發出不被壓抑的聲音!一方面建構了台灣美術的精神圖像,也讓人更珍惜今日得來不易的自由和平。 今天,雖然白色恐怖已逐漸過去,台灣政治也已相當民主化;但在台灣經歷二二八事件及其它白色恐怖尚未徹底檢討與清算之際,卻已面臨中國赤色帝國之威脅!在中國霸權性格的主張下,認定台灣是其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其侵略的藉口已經具備,並以軍事威脅、外交圍堵、經濟與軍事破壞,欲達成其目的;而活躍於台灣的中國第五縱隊,更是透過親中媒體、教科書、政治文宣、政治綱領等裡應外合,以徹底瓦解台灣人的生存命脈,和得之不易的民主價值! 二二八肇因於1945年所謂「台灣光復」後,台灣與中國在「統一」過程中,由於雙方文化水平差距太大,尤其是落後的中國企圖壓制水準較高的台灣而引起的反抗和不幸;而今中華人民共和國無論是政治制度、法律規範、社會結構經濟發展、文化內涵,甚至價值觀和人權指數……都和台灣社會迥異,台灣若再次被中國統一,又將要付出何等慘痛的代價呢? 施並鍚先生在這幅二二八登陸基隆港的畫作上,語重心長的題上另一個的標題,無疑是對一心想親中、聯中、投中的賣台人士當頭棒喝!也許人類永遠不會從歷史中得到教訓,也永遠反覆的在自嚐苦果;但凝視二二八,希望台灣全體住民能從歷史與現實中找到答案,讓台灣的前途仍有一線曙光。
2007-03-16 台灣人應當如何凝視六十年前的悲劇?評馬英九所謂「官逼民反說」的二二八事件「新」詮釋 許維德 二二八事件:六十年前的悲劇 一場發生在六十年前美麗島上的屠殺悲劇,一場長久以來被厲行威權體制的統治者列為言論禁區、思想禁地的血腥事件,一場引發多少台灣人在異域流亡、並因此開始思考獨立建國之可能性的歷史創傷……,二二八事件,這個被李喬稱之為「台灣史上,死傷最慘最多、影響最深廣的歷史事件」,已經在跌跌撞撞中過了六十個寒暑了。在那個獨裁者高高在上的威權統治年代,二二八事件可以說是多數政治異議份子在思想上萌發反對意識的第一個起點。盡管統治者用盡一切可能的方式,要將這個屠殺事件從人民的記憶中抹去,但是,這些分屬於不同世代的異議份子,當這他們在想到自己親身經歷過的血腥殺戮的時候,當他們在想到自己上一輩的悲慘遭遇的時候,或者當他們從口傳歷史以及被禁止閱讀的書籍中認識到二二八事件之真相的時候,他們的情感沸騰了,他們的熱血澎湃了,他們將這場事件定位為所有台灣人的歷史創傷,矢志要為在該悲劇中冤死的先人平復其委屈。 他們於是在1980年代中期展開了「二二八平反運動」,要求當時執政的國民黨政府正視這個屠殺事件,要求相關學者進行各種各樣的二二八研究,同時也要求台灣人民必須共同來紀念這個被美國學者Maurice Meisner稱之為「喚起所有已成年台灣人個人悲慘經驗之象徵」的歷史事件。 1987年,陳永興、鄭南榕等人串連數十個海內外台灣人團體成立「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同年七月,台灣解嚴。1989年,全台灣第一座「二二八紀念碑」在嘉義市建立。1995年,前總統李登輝首度代表政府向所有二二八事件的受難者家屬公開道歉。同年,立法院通過「二二八事件受難者補償條例」。1996年,當時擔任台北市長的陳水扁宣佈訂定二月二十八日當天為「二二八事件紀念日」,行政院也在同年通過訂定該日為國定假日。2000年,陳水扁在總統大選中勝選,執政超過五十年的國民黨淪為台灣的在野黨……。 馬英九的二二八事件「新」論述 隨著台灣政治的逐漸邁向民主化和本土化,這個六十年前所發生的悲劇,也終於慢慢走出過去的陰霾,甚至還在某種程度上成為一個熱門的公共議題。一方面,民間開始迸發出種種不同的反省和聲音,受難者自己或其後代所撰寫的各種文章、回憶錄都在持續增加中。另一方面,台灣學界也開始比較嚴肅地面對二二八事件這個研究題目,不論是相關的口述歷史、檔案報告、乃至學術論文或書籍,也都一直在穩定地累積中。在這種情況下,各個屬於不同黨派、不同政治立場的政治人物,也很自然地會對二二八事件提出比較有利於己方的歷史詮釋。被認為是2008年總統大選熱門人選的馬英九,當然也不會例外。 2005年八月,馬英九從連戰手中接任中國國民黨的黨主席。同年十月,馬在《中國時報》上面發表了〈紀念台灣光復一甲子〉這篇文章,認為「無論『二、二八事件』或『白色恐怖』,性質都不是台獨運動,也不是『反抗外來政權』和『族群衝突』。……所謂『反抗外來政權』的說法更是對那一個時代抗爭者非常不公平的」。 在某種程度上,馬英九這種對於二二八事件的詮釋方式,似乎和2007年一月被馬找來擔任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主委的楊渡(《中國時報》前執行副總主筆)有相當程度的異曲同工之妙。2004年,楊渡在所謂「中華基金會」的資助下,曾經製作拍攝一部名稱為「還原二二八」的紀錄片,這部紀錄片和一些相關的文字敘述,也在2005年由某家出版社出版。2006年二月,以這部紀錄片的史觀為準,楊渡在國民黨中常會上作了一次專題演講,演講的題目則繼續沿用「還原二二八」這個名稱。同年十二月,楊渡再度發表他和二二八事件相關的第二部紀錄片。這部由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所委託製作的紀錄片,片名是「尋找二二八的沉默母親:林江邁」。主要內容則是透過林江邁小女兒林明珠的口述,指稱1947年二月二十七日當晚,她的母親主要是因為與買煙士兵語言溝通不良而引發彼此間的誤會,進而發生衝突。也就是說,二二八事件的本質並不是外省人欺負台灣人的省籍問題。 2007年二月二十四日,在國民黨籌辦的「二二八六十週年」系列活動中,馬英九與二二八受難者及家屬共進晚餐,並重申他對二二八是「官逼民反」而非族群衝突的見解。隔天,國民黨在台北二二八和平公園紀念碑前舉辦「二二八六十週年追思祈安儀典」,馬英九在致詞的時候又再度表示,二二八事件起因自政府取締私菸不當,是「官逼民反」,絕非族群衝突,當時也有許多台灣人與外省人互相保護的例子。只是當時政府官員大部分是外省人,人民多數是本省人,所以才產生誤解,也因此後來受到些政治操弄,「我相信善良的台灣人民都了解,這不是族群衝突,紀念二二八,一定要了解歷史上的定義!」在最近剛發表的一篇會議論文當中,政大台灣史研究所的陳翠蓮教授認為,馬英九的這個二二八新論述有兩個重點:第一,二二八事件不是族群衝突,不是反抗外來政權,不是獨立運動;第二,二二八事件是官逼民反。 以下將以這個馬英九版本的所謂「官逼民反說」當作分析主軸,看看這樣的二二八詮釋,到底隱藏了什麼樣的問題和困境。 批判之一:歷史大論述的盲點 事實上,在現實世界裡面發生的所有事件都是複雜的,很難(甚至是不可能)被歸因於某個單一的、特定的因素。或者用比較後現代的語彙來說,在這個一切都被描述為「破碎、邊緣、游離、飄泊……」的年代,我們有可能用某一種特定的論述方式來貼近所謂的「真實」嗎?種種的論述方式,無論其所著墨的重點是什麼,其終究只是眾多可能論述方式當中的一個,未曾(或者在理論上也不可能)掌握過「真實」的全貌。 在這種意義下,馬英九的這個所謂二二八事件「官逼民反說」,在本質上正是一種所謂的「歷史大論述」,企圖用簡化的方式來涵蓋所有的歷史現實。事實上,已經有太多的歷史學家指出,這種所謂的「歷史大論述」,雖然提供了一個比較容易理解歷史敘事的分析架構,但是,這種歷史書寫方式所製造出來的問題,卻往往比用這種方式所企圖解決的問題還要多得多。 面對馬英九的這個二二八論述方式,我必須指出,「官逼民反」可能是解釋二二八事件之發生原因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二二八事件的發生原因絕對不可能「只是」官逼民反,二二八事件也絕對不可能「只有」官逼民反這個面向。馬英九所謂他將該事件「定位」為官逼民反的說法,對本質上就必然是紛雜多因的歷史事件,顯然不夠尊重。 批判之二:官逼民反 vs. 族群衝突 陳翠蓮對馬英九之二二八新論述的分析其實相當精準。馬英九這個可以被稱之為「官逼民反說」的二二八事件新詮釋,其實重點可能不在於二二八事件的本質「是」什麼,反而在於二二八事件的本質「不是」什麼。也就是說,如果從陰謀論一點的觀點來看,馬英九的這個說法,重要的並不是「官逼民反」這個論述本身,反而,馬打算「藉由這個論述來取代或打擊其他的論述方式」,這才是他之所以會提出這個論述的最重要動機。 那麼,在馬英九的心靈深處,這個應該被取代的論述方式又是什麼呢?陳翠蓮已經清楚地指出,馬英九這個二二八新論述的第一個重點,就是「二二八事件不是族群衝突,不是反抗外來政權,不是獨立運動」。顯然地,馬英九這個對二二八事件的詮釋方式,其主要鎖定的競爭對手,正是傳統獨派人士所抱持的二二八事件「族群衝突說」。 如果我們借用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吳乃德先生在2006年二月所發表之評論 — 〈我們共同的二二八〉 — 中的話來說,台灣社會對於二二八事件的「歷史記憶」,可以約略分成兩大類型:台灣認同者的「外來政權壓迫說」以及中國認同者的「腐敗政府抗議說」。一方面,對台灣認同的抱持者而言,他們經由二二八事件所轉化出來的歷史記憶是:「外來政權的災難、菁英同胞的抗暴和悲慘的犧牲」。然而,另一方面,對中國認同的擁抱者而言,他們卻認為該事件的本質並不是民族壓迫,甚至不是省籍矛盾、族群衝突,也不是台灣人和中國人的對抗,而是「人民對腐敗政府的抗議」。 也就是說,要討論馬英九所謂「官逼民反說」的二二八詮釋方式,我們無可避免地必須將這個論述方式和傳統的「族群衝突說」作一番比較,看看這兩種說法,到底那一種說法能夠貼近更多的「真實」。(當然,誠如我在上一節的論點中所表示的,任何所謂的「歷史大論述」都是一種迷思,我們不可能藉由「一」種論述來掌握所謂的「真實」,但是,我相信在這些不同的論述方式當中,它們貼近真實的程度,確實是有所不同。否則,歷史或社會科學研究不僅成為無意義,也可能成為一種不可能的任務。) 首先,二二八事件「當然」涉及族群衝突,在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被理解為一場是「族群衝突」的事件。在最近一篇題目就叫做〈二二八事件與族群問題〉的研討會論文中,台灣史學者李筱峰就抽絲剝繭地從原始史料著手,明確地指出,在國府接收台灣的1945年和二二八事件爆發的1947年之間,由於伴隨國府來台之外省官員及士兵的種種惡行惡狀、以及台灣人在各方面都遭受到嚴重的歧視等,台灣社會就已經存在著嚴重的族群問題,這其實也是二二八事件發生的遠因和背景。即使是在二二八事件當中,台灣人怒毆外省人出氣、外省軍隊報復性地屠殺台灣人等事件,也是層出不窮,證明該事件中不同族群之間確實存在著緊張的關係。 李筱峰進一步指出,「二二八事件之前存在著明顯的省籍矛盾與族群問題。二二八事件發生之中,更有著明顯的族群衝突與對立。……在族群衝突的表象背後,應該還有更深層的本質,那就是,台灣社會與中國社會的文化差異。」也就是說,在某種意義上,台灣和中國這兩個社會(或者可以說是兩個族群)在文化上所顯示出來的差異,其實正是二二八事件之所以會發生的結構性原因,所以我們才可能解釋,為什麼二二八事件爆發以後,許多憤怒的民眾會見到外省人就毆打。 再者,所謂「官逼民反」的說法,在某種程度上和「族群衝突」的說法在本質上並沒有什麼矛盾的地方。因為,當時幾乎所有統理台灣的所謂「官」,從蔣介石、陳儀以降,都是外省人(宋斐如(1903-1947)幾乎是戰後初期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高層官員中唯一的一個台灣籍人士,但是他也在二二八事件中失蹤遇害)。而當時幾乎所有反抗腐敗統治者的所謂「民」,都是台灣人。也就是說,「官逼民反」的說法,不但不應該是「族群衝突」的替代性說法,在某種意義上,甚至也還是二二八事件可以被理解為「族群衝突」的一個註腳。 最後,馬英九在論證其所謂「官逼民反」之二二八事件詮釋的時候,常常會舉一些事件發生時台灣人和外省人互相照顧的例證,用以說明該事件在本質上並非「族群衝突」。我不但不否認這些例證的存在,而且我還認為,從現有的史料來看,這種例證確實為數不少。但是,我基本上會將這些案例定位為族群衝突過程中所發生的、本質上屬於「人道救援」性質的事件。也就是說,這些案例的發生,並不盡然可以用來否證當時「族群衝突」的存在。 批判之三:官逼民未反?抹煞二二八事件的某些歷史面向 最後,馬英九這個「官逼民反」的說法,其實也未能精準地說明二二八事件中所有(甚至是多數)事件參與者的參與情況和動機。在一篇題目為〈二二八.平反 VS和解〉的政治評論中,林濁水就指出,二二八受難者基本上可以分成幾個不同的類型:一、莫名其妙被捉去槍斃的;二、推動和平改革但知道不逃會死,卻從容就義的;三、認為如此暴政,造反有理,戰死街頭的。 依照林濁水這個簡單的分類,如果說第三種二二八參與者是屬於「官逼民反」類型的話,第二種則可以說是「官逼民未反」(至少未使用暴力方式反抗)類型,第一種則幾乎和「官逼民反」完全沒什麼關係,可以說是暴政時代荒謬政權的無辜犧牲者。 事實上,有太多太多當時的台灣人精英,他們的被捕被殺,可以說是和所謂的「反抗」沒什麼直接的關聯。高等法院推事吳鴻麒、專賣局專門委員林旭屏、醫師鄭聰在遭殺害後都被棄屍在台北南港橋的橋下,宜蘭醫院院長郭章垣則在宜蘭頭城的慶元宮前被槍殺,屏東縣參議會副議長葉秋木在屏東市郵局前的三角公園被槍斃示眾,新生報印刷廠廠長林界、醫師范滄榕在高雄壽山遭彭孟緝槍殺,畫家陳澄波、三青團嘉義分團主任陳復志則是在嘉義火車站前被槍決示眾……。這些人在事件中都沒從事什麼使用武力的反抗方式,但是,他們都被當時的「官」給殺害了。 「官」逼,這是我們可以確定的事情。「民」反,卻似乎還有斟酌的餘地。 結語:走向台灣人本位的二二八史觀 如果說馬英九的所謂「官逼民反說」不能真切地反映二二八事件之本質的話,那麼,身為台灣兩千兩百萬子民的一份子,我們又應當用什麼樣的角度來理解這場台灣戰後歷史上的最大悲劇呢? 我同意吳乃德在〈我們共同的二二八〉這篇文章中所說的,二二八不是某個特定陣營之政治人物的專利,泛綠陣營可以談二二八,泛藍陣營當然也可以談二二八。只是,在談這件歷史悲劇的時候,我們必須謹記,我們念茲在茲的,絕對不應該是某個特定陣營之政治人物的利益。相反地,我們冀求的,應該是所有台灣人觀點的二二八,以台灣人為思考本位的二二八,以及能滿足台灣人歷史感情的二二八。
2007-03-16 我想要這樣紀念林世煜 政論家兼作家 幾天來一直抗拒。不要,不要從這個念頭寫起… 那天經過信義路一段,分隔島上掛著常見的公共活動廣告旗,一式左右兩幅。中文版寫著,「台北國際電玩展」;英文版是「Taipei Game Show」。心想,哪天我們可以不再到處寫「國際」兩個字,給自己看。 路過之前剛看了電影試片「竊聽風暴」。英文片名是「The Lives of Others」,德文原名也是一樣。散場時想起盧貝松的「終極殺陣」,原文片名是「Taxi」。連續幾集下來,「殺陣」和「盧貝松」兩個詞都爆紅。於是影碟出租店的網站上又看到「盧貝松之雷霆殺陣」,「盧貝松之光芒萬丈」等等中文片名…心想,哪天我們的片商才不必把「Ghost」改成「第六感生死戀」… 請容我引王鼎鈞先生的回憶錄第三冊《關山奪路》裡,一小段南京印象: 「…我們臨時住在空置不用的庫房裡,那是日本人建造的庫房。一排一排,佔了相當大的面積。這麼大一座倉庫,想必存放了很多物資,我們來時,庫房乾乾淨淨,可以說寸草不留,屋頂下孤零零拉著一根電線,稀落落掛著幾個安置電燈的螺旋窩,沒有燈泡。那時距日本投降十個月,「接收」還是熱門新聞,接收人員常常侵吞?賣敵偽物資,這些人有後台,膽子大,可以把一座一座倉庫搬空,因此京滬報紙把「接收」寫成「劫搜」。面對空空的庫房,我對這個新詞有深刻的體會。 第一件事情是買燈泡。特務長從沒見過燈泡,好歹找到電料行,店員問他「幾度」,他怔住了。幸虧店員懂得怎樣做生意,問清楚用途和使用的場所,替他作了主張。我還記得,一個燈泡的價錢是法幣兩百,很貴。 各排領到燈泡,都不知道怎樣安裝,李戩排長料到我們有困難,前來察看,他在重慶讀憲兵學校,接觸過都市文明。他親手把燈泡裝上去,倉庫的屋頂高,他的身材又矮,我們出去到處找凳子,好不容易弄到一把椅子。 他吩附我們不要去碰那些燈泡,「觸了電,就像天打雷劈!」他的聲調很誇張。以後一連多天,電燈晝夜亮著,沒有人知道怎樣把它關上,連長和值星排長偶然來過,都沒有對電燈表示任何意見。」 三十年前初解世事,聽說了雨傘扁擔挑著鍋碗瓢盆,和強搶燈泡水龍頭到處亂插的故事。十多年前,威權瓦解,目睹了陳澄波、吳鴻麒和盧炳欽等人遇難後的遺照和血衣。我們談論悲情,談論忘記悲情或走出悲情。目睹或參與二二八事件的前前世代,已是暮年,那年出生的兄姊,也六十歲了。今年,大家都談轉型正義。我卻被兩幅廣告旗子和一部電影片名卡住。 「轉型正義」這個詞才流行幾年,捧在手上,就已覺得被耗損得輕些薄些了,何況二二八。十多年來遍歷政客和媒體的輕薄,那幾張經常曝光的屍體和血衣的照片,彷彿失去了呼喊雄辯震天撼地的力道。有幾分像當年反共抗俄的標語,佈滿大街小巷,成了趁著人來人往,靜悄悄的背景。 不要,我不要那樣,我不要變成口號、標語、政治人物的口惠─lip service。三十年前初識二二八,熱血的年輕心靈斬釘截鐵的將它定性為「野蠻與文明的撞擊」,三十年之後初老的千頭萬緒,談起「轉型正義」,談起自由化、本土化、民主化、與現代化的長路漫漫,不禁有些黯然。野蠻嗎,是的;文明嗎,似乎往沈淪的方向落去呢! 半個多世紀威權統治期間的屠殺流亡和鎮壓與綑綁,讓我們倒退了多少,扭曲到怎樣的地步?上網翻看受難前輩的名錄,那些位學者、醫者、律師、教師、作家、畫家、學生、青年…他們曾經是文明的標竿,是我國邁向現代社會初期的典範;如果他們有知,如果他們今天魂魄飄飄,回到故里,探進客廳,站在我們背後,看我們端著飯碗,嘴開開瞪著電視新聞裡活生生的醜劇… 我隱約明白自己為什麼纏著廣告旗的字眼和翻譯的電影片名不放了。六十年了,無論是電視新聞裡聲嘶力竭的活劇,或坐在電視前面長噓短歎捶胸頓足,我們並不能令我們受難的前輩引以為傲。我們喊著轉型正義的口號,政客指天誓日的說紀念活動要持續一整年…但願這樣說說,就等於重新邁出當年因為受難而停滯的腳步〔何意?〕,但願這樣說說,我們就會變得更好,只是不免令人懷疑。轉型很困難,黨產收不回,正名推不動,憲法很難改,連原兇都不能提。想起卡爾帕柏「細部社會工程─piecemeal social engineering」的概念,那麼,我們總可以想辦法「轉性」吧。很存在主義式的,一點一點改掉那些彷彿很瑣碎的積習,說不定我們就會漸漸尊重自己。 譬如我那個走在馬路上常不由自主浮現的念頭。我們不是推動役齡青年改服社會役嗎,那麼可不可以安排青年來改善交通倫理呢。他們站在街頭,把那些不禮讓行人的,在十字路口上下客的,蛇行的,亂按喇叭的車攔下來;也請他們搭乘公車和電車,勸那些聲若洪鐘旁若無人講手機的「巴士大叔」安靜下來。 青年也可以在大街小巷走動,請那些在鐵捲門上大書「嚴禁停車,違者送警」的人家,好歹改用客氣些的字眼,畢竟已經是民主時代了嘛。對於官方單位張掛的佈告也一樣,我們可愛的社會役青年,可以懇救長官,把所有的「嚴禁」和「禁止」,都改為「請勿」。如果不太勞動他們的話,我也好想請他們到各自「管區」的公共廁所走走,把小便池前面那些「請靠近我一點」之類的告示牌拆掉。標語是沒人理會的廢話,徒然污染視覺啊。 我真覺得紀念二二八事件六十周年,和推動轉型正義的社會工程,其實大有可為。我們可以全力推動國際化,譬如和善的對待國內人數最多的「外國人」,不,「國際人士」,也就是外籍配偶、外籍媽媽、家務助理、看護婦、和勞動工人。我們也可以拒絕塞紅包給一些行徑惡劣的外國領袖,平白讓他們中飽私囊,不但沒能援助受苦的人,反倒壞了自己的名聲。 我們可以多向偶遇的陌生人微笑,多說謝謝或對不起;我們可以不再在風景區或路邊的山坡丟垃圾,我們可以學習愛護公共資源,多關心公共事務。我們可以少看一點電視,並且不再把票投給黑金角頭。我們可以各自想出一百種有創意的方法,讓自己更美好更快樂,並且向一百個人宣揚文明的福音。我們可以少砍樹、少開路,少一點僚氣,少一點官樣文章,少炒一點短線,多讀一點書。我們可以多聽不一樣的聲音,不因為不能立即兌換成選票,就不理會更根本更長遠的社經文化工程。 六十年了,我們可能越來越奈何不了中國,越來越不能節制媒體和政客,財閥和角頭,但我們可以改變自己,可以鼓舞身邊的人。越來越多更優秀的人,總能動員足夠的力量,重新撐起這個國家,完成轉型大業吧。 我想著要這樣來紀念六十年間,為我受難的前輩。
2007-03-16 台灣建國的障礙在國會陳茂雄 中山大學教授、李友會委員 關於台灣的國家定位目前有五種主張,第一種主張是外來勢力所形成的利益共同體所提,他們認定台灣與大陸同屬一個中國。第二種主張(如施明德等人)認定台灣有人民、土地、政府、主權,又不歸其他國家所管轄,所以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第三種主張(如台獨聯盟等)認定台灣還未獨立,因為台灣目前所用的國名與憲法屬中國的,兩岸之間已變成分裂中的「一個中國」。第四種主張(民進黨)認定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其國名為「中華民國」。第五種主張(李前總統與臺聯)認定中華民國已消失,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卻用已消失國家的國名與憲法,所以是一個不正常的國家。 外來勢力不認同台灣,抗拒在台灣建立一個國家,所以提出「一個中國」的主張,可是海峽兩岸各自有一個獨立主權的政府,哪一個才是「中國政府」?很顯然的,外來勢力的主張不能自圓其說。施明德等人只是主張台灣已是獨立的國家,沒有必要推動台灣獨立,至於國名與憲法問題他們沒有提到。民進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是將台灣與中國切割,「中華民國」的版圖只有臺澎金馬。 李前總統、民進黨、台獨聯盟等台獨運動人士都有一個共同的主張,就是要推動正名與制憲,只是李前總統認定現在談統獨只是一種選舉考量,收割長期來獨立運動與統一運動的成果,對台灣建國並無幫助,所以要走中間偏左的路線,致力於弱勢團體、環保、生態保育等,因而引來某些綠營人士的圍剿。說來相當好笑,既然有共同目標,何必計較喊什麼口號?走深綠路線與中間偏左的人都主張正名與制憲,這是一種「分進合擊」的好策略,大家應該合作才對,怎麼會變成攻擊?絕大部分李友會的委員與分會會長也都強力主張走深綠路線,不過他們還是以李前總統為精神領袖,因為大家有共同的目標。目前台灣建國的障礙在於國會,李前總統的中間偏左路線若是成功,有可能使國會超過五成的席次支持正名與制憲,那才真的是「天佑台灣」。 人民、土地、政府、主權、國名、憲法等都屬「客觀因素」,事實上是否成為一個正常的國家還有更重要的「主觀因素」,那就是當地居民願不願意成為一個國家。魁北克並沒有國名、憲法的困擾,加拿大政府也不反對他們獨立建國,可是魁北克絕不是一個國家,因為超過二分之一的魁北克人不願意建立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到底要不要成為一個國家應該先問問台灣居民的意見再來談其他客觀的條件。可是台灣人的嘴巴被國會以「公投法」封住,台灣人不能以公民投票來定位台灣的前途,代表人民發聲的國會又有五成以上的席次反對台灣建國,台灣怎麼會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建國的障礙在國會,只有國會超過五成席次願意修改公投法,台灣才可能建國,目前有人走中間偏左的路線就等於在開發國會的席次,對台灣而言是一件好事。
2007-03-16 台灣主張了什麼 ?What exactly does Taiwan Claim to be ? 黃居正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教授 前言 一九七九年,James Crawford將他在國際法大師Ian Brownlie指導下完成的牛津大學法學博士論文《國際法下國家的成立》付梓,成就了這本首次具體化國家成立之國際法原則的鉅著。該書除了在兩年後獲得美國國際法學會優秀著作獎外,更成為國際法學者人人必讀的經典文獻,因為幾乎所有古典的與現代的國際法論題,從領土主權的完整、國家繼承、主權豁免,到人民自決權、武力使用之限制,以及基本人權,都環繞在國家是否成立這個核心前提之上。 《國際法下國家的成立》一書在第一版就超過了十八萬字,二○○六年剛發行的第二版,更擴充為八百七十頁。其內容之豐富與論理之詳盡,學界早有定評,無須在此多所著墨。本文所關切的是它是極少數非漢語系國際法學者於專書中另闢章節討論台灣法律地位的著作,所針對的問題又特別是攸關台灣國家定位的國際法原則,加上Crawford目前除擔任劍橋大學國際法講座教授以及主編一系列重要國際法出版品外,亦被公認為是處理國家成立問題的翹楚,常年奔走於國際組織與各國政府之間,提供專家意見,言論影響力極大。因此,與台灣之法律地位有切身利害的政府官員、國際法學者與讀者,絕對有必要在第一時間裡了解相隔二十七年後,Crawford第二版的新作對同一問題所採取的是何種觀點。本文以下也將僅針對該書涉及台灣法律地位問題的章節,加以評論。 《國際法下國家的成立》第二版中探討台灣問題的專節,共有二十四頁(自第198頁至第223頁)。另外在關於香港之地位、無主地、分裂國家、領土之拋棄等章節,也分別橫向連結了與台灣相關的討論。基本上,Crawford並未改變在第一版書中對台灣地位的觀點:他認為國家承認,固然並非國家成立的絕對必要條件。國家一旦能有效治理特定領土與人民,即使末獲其他國家的承認,亦不妨礙其成為一個國家。但是台灣卻偏偏就是國家承認與國家成立間必然關係的唯一例證。即使台灣在事實上已經滿足了除承認外其他一切國家成立的要件,卻因為台灣從不明白宣示自己是獨立的國家,以致世界各國也普遍不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她終究不是一個國家。 台灣主權更迭的歷史與其國際法隱義 在第二版書的專節中,Crawford分別由台灣主權更迭的歷史、台灣的對外關係,以及各國司法實務之見解等角度,綜合分析台灣的法律地位。就台灣主權更迭的歷史部份,Crawford詳盡描述了台灣自一六八三年開始,成為清帝國的領土,直到一八九三年下關(即馬關)條約締結後,依該條約第二條(b)項及(c)項,與澎湖群島被割讓給日本。因此,在一九四五年台灣駐軍向中華民國最高統帥投降之前,台灣一直都是日本的領土。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八日,中華民國政府因內戰被迫撤退至台灣並在島上建立了臨時首都。對此一內戰狀態,世界各國除蘇聯外,大致保持中立;此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性質上屬於革命政府,而非任何一個國家的傀儡政權。至於此時台灣的地位,Crawford則引用了當時英國政府的立場加以說明:「在一九四三年,福爾摩沙是日本帝國的領土。英國政府認為在法律上,福爾摩沙仍然為日本的領土,儘管在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基於盟軍之間透過諮商與協議所發布的命令,在福爾摩沙的日軍向蔣介石投降,且由於盟軍的同意,將福爾摩沙的『治理權』(administration)交由中華民國政府承擔」。 一九五○年韓戰爆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同年十一月加入戰爭。為因應此一敵對狀態,美國總統杜魯門下令第七艦隊巡防台灣海峽,以抑制兩岸政府發生衝突。這種由外國政府單方「介入」「兩個中國政府間內戰」的行為,其實續存至今。只是美國政府一向宣稱此舉並非「協防台灣」,而是為了「維持亞太地區的和平」。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日本與四十八個同盟國(除蘇聯與中國外)締結和約(即.『舊金山和約』),正式終止敵對狀態。依該和約第二條(b)款,日本宣佈「放棄對台灣與澎湖之所有權利、主權與主張」,但是卻末聲明台灣與澎湖主權歸屬或移轉之對象。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對此特殊現象的解釋是:「台灣歸屬是無法完全由以同盟國全體為締約他造之對日和約加以處理的。因此,『對日和約』僅僅將台灣自日本的版圖中取出,並未因此變更台灣的法律地位。」 在另外與中華民國締結的和約中,日本政府也僅「承認」其於『舊金山和約』中拋棄對台灣主權與請求之事實(第二條),其餘皆未提及。該和約被明示應適用於「中華民國政府現在所控制的領土」。而日本與蘇聯在一九五六年所發表正式終止戰爭狀態的共同聲明裡,對於領土的拋棄問題,甚至隻字未提。同時期(一九五四年)美國與中華民國締結了「共同防禦條約」,約定雙方共同保衛彼此在太平洋的領土。條約中中華民國的領土則被定義為包括台灣與澎湖,以及雙方嗣後另行同意的部份。綜上所述,Crawford顯然認為由於欠缺移轉領土的合意,台灣的主權地位在戰後的時空下並未變更。中華民國是基於同盟國間的協議而佔領台灣、行使治理權,卻未因此取得對台灣的領土主權。 台灣自一九四九年以後的對外關係 Crawford認為在一九四九年與一九七○年間,有兩個關鍵性的現實,足以左右關於台灣法律地位的最終合理推斷。那就是世界各國對「兩個交戰政府的承認」,以及「聯合國中國會籍」的問題。為何它們與台灣地位之結論息息相關?因為不論是在外交承認或是聯合國等國際組織的代表權爭奪戰中,海峽兩岸政府的態度都明白宣示了追求中國統一的意願。兩邊唯一的歧見僅在誰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而已。 在一九七○年代,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雖然各擁有邦交國,卻沒有任何國家同時承認「兩個中國政府」。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二七五八號決議,驅逐中華民國代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其中國席位。一九七九年中華民國的最重要邦交國美國也轉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自此以後,中華民國之邦交國都僅維持二十六國上下。Crawford認為這些都是影響台灣作為一個國家不可否認的現實。 Crawford在本項次也論及了幾個非邦交國所制定與台灣發展特定關係的法律及其效果問題。其中最重要的,當然就是美國與一九七九年制定的『台灣關係法』。該法明示其目的係為履行與台灣人民間的非官方關係之政策。依據該法,台灣與美國之間雖然欠缺外交關係或承認,但不影響美國法關於台灣之適用,使之維持如同雙方斷交前之狀態。因此,當美國法指涉「外國」、「外國政府」或是類似的官方機構時,這些主體都應包括台灣在內,此等法律亦適用於臺灣。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前美國與中華民國間所締結之條約尚未失效者,仍繼續有效。美國亦得與台灣締結新條約。依該法,美國並承諾繼續提供台灣以數量上足供台灣維持充分自衛能力之防禦性設備。另外,雖屬於非官方關係,『台灣關係法』仍賦予了台灣政府相當於主權國家之豁免權。上述種種安排,都祇是為了降低因不承認所對台灣造成的衝擊,因為美國政府在同時也不斷重申其所謂的「一個中國」政策。 沒有其他國家制訂與『台灣關係法』相同的法律。不過,Crawford認為在部分國家的法律裡,還是找得到其類似效力的條文。他舉英國一九九一年外國公司法(Foreign Corp. Act)第一節規定為例:該法規定若公司依英國所不承認之領土之法律喪失其人格者,應視為喪失其於英國英國法上之人格。Crawford解釋說因此可以推知雖然台灣非英國所承認之國家,依台灣法成立之公司仍可取得英國法上之人格,享有英國法上之財產權及訴訟權。所以就公司法來說,台灣法與其他英國所承認國家之法律,具有相同的效力。 在國際組織方面,由於前述聯合國大會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及於聯合國下屬之特別機構(Specialized Agency),使台灣幾乎無法參加任何聯合國下屬之國際組織。不過Crawford在書中提出了一個被(刻意?)忽視的特殊例外:那就是在「亞洲開發銀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以下簡稱ADB)」中「中華民國」會籍的安排。中華民國本是ADB的創始會員國,不過一九八五年ADB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了備忘錄,同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ADB中唯一合法的中國代表,但是並不驅逐台灣。該備忘錄中值得注意的內容如下:「一、自即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亞銀之會員及中國之唯一合法代表。台灣當局則將以『中國、台北』之名義續留亞銀。…對亞銀章程中任何關於既有會員地位之條文,將不會做任何增修。二、當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亞銀後,在所有亞銀之文獻、文件、資料、統計及其他出版物中,台灣當局將被稱為『中國、台北』。若在台灣當局所提交亞銀之文獻、書信與其他出版物中,有與本安排相違背之處,亞銀於散發該文獻、書信與其他出版物時,應將其名稱更正為『中國、台北』。 三、亞銀年會及其他亞銀會議之聲明,若發生與上述安排相違背之事,亞銀秘書處有責任採取必要之方法確保其符合上述安排…。四、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亞銀之後,亞銀將視需要展示僅展示亞銀會旗及主辦國之國旗。五、亞銀會員有權自行決定加入投票團。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亞銀後,『中國、台北』得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投票團」。基於上述備忘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八六年正式進入ADB,ADB也同時直接將「中華民國」更名為『中國、台北』。中華民國政府雖然對ADB之單方行為表示抗議,卻仍繼續以亞銀會員身份全程參加會議、繳交年費、行使投票權,以及繼續持有ADB之股權。 Crawford認為由ADB的實踐可以證明,「中華民國」是被ADB的其他會員國視為雖然被迫更名,卻有能力「自行發展平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國際關係」的國際法主體。因為若依照ADB章程第三條,台灣既非聯合國亞洲與東亞經濟委員會之會員,亦非任何聯合國下屬專門機構之會員國,本來是不可以成為ADB會員的。可惜這個因為政治妥協所形成之國際實踐,最終並沒有被發展成為一個具法律意義的普遍性例外(contra legem)。 對外關係,是一個國際法主體取得權利與負擔義務之能力是否獲得國際承認的客觀證據。Crawford藉由檢視「中華民國」之邦交國數量、承認「中華民國」之國家的認知,各國所制定與台灣相關之法律的「技術性格」,以及國際組織對「中華民國」之態度等等事證,得到了「中華民國」(或台灣)之國家行為能力並未獲得國際社會承認的結論。 各國司法實務對台灣地位之見解 除了再次確認目前並未有任何關於台灣法律地位之國際法院(ICJ)判決外,Crawford也分析了部分在現實上必須面對台灣法律地位問題的各國司法實務。這些判決多半是依其內國法或是行政權在國家承認上的操作原則而為之。Crawford認為其中以美國第九巡迴法院在明台產物保險公司案判決中之論理,最具有討論價值。 明台產物保險案所涉及的爭點是台灣是否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五八年有效加入了一九二九年華沙公約(「統一部份國際航空運送人責任公約」),而成為該公約之締約國,致使台灣與美國之間的航空運送責任必須適用該公約之推定過失責任體制 。美國第九巡迴法院在判決中認定台灣並非華沙公約之締約國,埋由是過去美國法院並無認定台灣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簽署或加入之條約拘束的判例,而且行政部門在實務上亦從未視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簽署或加入之條約之締約國。作為乙政府實體,台灣依『台灣關係法』,貝有獨立與英國政府締結外交條約與協定之權能。台灣與美國政府間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完全不等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英國間之條約或協定。足以,台灣不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一九二九年華沙體系而當然取得該公約締約國之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