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9-05 西太平洋安全保障現今的台灣與中國的關係顯然在歷史上難以找到先例。一個面臨鄰近大國中國企圖併吞的島嶼國家,竟然爭先恐後地向這個大國貿然做天文數字般的巨額投資,加強其經濟、軍事能力,同時卻又恐懼其武力攻打。自己幫助中國增強國力,卻呼籲友邦不要對中國太軟弱。看在外國人眼中,台灣人毫不在乎中國是否攻台,也是讓他們覺得不可思議的。台灣若獨立,中國就會攻打台灣。這些人是不是認為「中華民國」已經獨立,這些人是否認識到中國已經聲明,中華民國若無限期維持現狀,中國還是要攻打台灣。
2002-09-01 美國「一個中國」政策並非接受北京對台灣擁有主權林茗顯/台灣獨立建國聯盟資訊中心主任 美國傳統基金會(Heritage Foundation)研究員譚慎格(John Tkacik)及賓夕法尼亞大學 國際關係教授華德隆(Arthur Waldrom)共同撰寫有關美國「一個中國」政策文章–What the “One China Policy” Really Means–(2002年9月19日)刊登在《亞洲華爾街日報》。 (該報介紹,譚慎格是退休的美國職業外交官,曾被派往北京、廣州、香港及台北任職; 華德隆則兼任美國企業中心亞洲研究主任。 文章指出: 陳水扁總統在八月三日提「一邊一國」論,「一個中國」政策立刻又被美國引用,來安北 京的心,表示不支持、鼓勵「台灣獨立」。在法理上,所謂的「一個中國」政策,與美國 是否協助台灣「獨立」無關。「一個中國」絕非強調美國接受北京對台灣擁有主權的宣示 ,它的意義是美國不會在同一時間承認超過一個中國政府。 1972年尼克森總統「認知(acknowledge)」兩邊的政府都強調「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但是 他既未接受也未同意這項觀點。1979年卡特總統與台灣斷交,承認北京,雖然美國承認北京 是中國唯一的政府,但是美國認為台灣地位未有定論。即使蔣介石在1949年失去大陸退到台 灣,還承認蔣政權是中國合法政府,美國也未承認蔣介石對台灣擁有主權。 美國總統雷根於1982年對台灣所作出的六點承諾及以後每屆政府的重申承諾,美國「在台灣 主權問題上沒有立場」。美國國務院的律師指出,在國際法下,台灣的地位有待決定。美國 向中國所說的,也並未改變這種觀點。美國做法盡責地,在二次大戰後從投降的日本統治接 手,作為台灣民眾的全權監護人,也未曾從自己手上交給任何人。 美國承認中國後,台灣未與中國合併在「一國兩制」下,也未崩潰。台灣釋放政治犯、開放 新聞自由、實施充分的民主選舉使其政府政具合法性,從國際標準而言,今天的台灣政府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比較,對台灣更具合法性。 「美國國家安全戰略」 23日譚慎格又有一篇文章刊登在《亞洲華爾街日報》–Why Jiang Should Worry「為何江澤 民該憂慮」。這篇文章有值得台灣參考的觀點,這些也正是江澤民該憂慮的。 布希總統曾經稱呼台灣為「台灣共和國」、「國家」,當時台灣有很多的「專家、媒體人」 普遍未看其演講全文,立刻指布希「口誤」。事後有一則新聞,報導美國官員回答說,是不 是「口誤」,就看這用詞是否再出現。從這篇文章,讀者看到「民主台灣」與「流氓國家 rogue states」的對立。台灣人私底下則常用「瘋狗」代替其中之一的「流氓國家」。面對 瘋狗,如果你怕牠,逃避牠,牠會追著你跑,狂吠不休,軟土深掘,得寸進尺;如果你不怕 牠,牠反而停止狂吠,停下來和你對視,有點像要弄清楚你的「戰略」,如果發現你不好招 惹,牠會走開。中國是「大國」,但是沒有「泱泱大國」之風,常把「王道」、「以德服人 」掛在嘴上,却總是以「霸道」壓人;數千年來不曾有民主,却總喜歡搬出「民為貴,君為 輕」的大道理,來說明「民主」中國自古有之。 文章的重點如下: (9月20日)布希總統向國會提出35頁的「美國國家安全戰略」報告,這份文件歷經安全官員 數月費盡心思修辭,白宮官員告訴紐約時報,布希總統還親自花很大工夫去修訂。這份文件 對美國與中國的關係具有重要意涵。江澤民及助理不難看出,美國新的戰略針對北京。 這份報告開頭就表示,美國的首要政策及戰略目標在於「政治自由」、「與其他國家的和平 關係及對人性尊嚴的尊重」、美國的主要挑戰則在於「和自由、平等價值觀相對立的極權意 識形態」的鬥爭,而美國的任務,就是要打敗對美國、其盟國和朋友的威脅。 如果,特別是中國人,從這段話還看不出誰是美國的朋友,可以參考該報告的第三頁:美國 見證了「民主過程」在「我們的朋友台灣」生根,事實上,該份報告提到的第一個外國國名 […]
2002-08-16 台灣新生國家理論-全文脫出繼承國家理論、分裂國家理論來促成新生國家的誕生 黃昭堂著/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 侯榮邦 譯 一、序論 國家與人一樣不能永遠不滅。即有誕生,有死亡。 國家與人不同的地方,在於國家有可能長久存在。為了國家的存續,就算改變到了幾乎失去了原型,大部分的國家仍會運用「國家繼承理論」的程序及「繼承」的手段使之存續。這也顯示出迫於國家存續的必要,而改變了國家型態之事實。 中華民國於一九一二年在大陸(China area)誕生,這時的台灣是日本的領土。一九四九年中華民國被共產革命勢力打敗,整個大陸淪陷,撤退到一些沿海僅存的島嶼。中華民國=中國在此年終結其歷史。自一九一二年到一九四九年,中華民國享壽三十八年。 自一九四九年,開始了中華民國的台灣時代。也就是以金、馬為固有領土,兼統治台灣(包含澎湖)時代的開始。也可以比喻為「金馬國」時代的開始。 台灣佔中華民國統治區域的大部分,這個台灣在日本戰敗之年開始即已不受日本的統治,但在國際法上仍屬日本的領土,一直到一九五二年,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對台領土主權為止。 由於該和約生效,領土主權應歸屬居住於台灣的台灣人民。但是這時,佔領台灣的政權——中華民國,之後也仍繼續佔領。 中華民國於一九九一年修改憲法,確定主權在民的原則,使「台灣化」漸漸明朗,到了二○○○年政權移轉政黨輪替,更加速「台灣化」的腳步。 中華民國的變遷,加以整理,大致如下︰ ¤中華民國=中國:一九一二年~一九四九年(計三十八年)。其間自一九四五年至一九四九年以聯軍(中國戰區)的資格佔領台灣,這種狀態繼續到下面時代的一九五二年。 ¤中華民國=金馬國=台灣時代︰一九四九年以後(至今計五十三年)。 「中華民國」︰一九四九年~一九九一年。兩蔣時代,跨越到李登輝時代。 其間自稱「中國」︰一九四九年~一九七一年。 「中華民國(台灣)」︰一九九一年~二○○○年。大約是李登輝時代。 「台灣中華民國」︰二○○○年以後。從李登輝到陳水扁時代。 二、「台灣中華民國」的規模 現存於台灣的中華民國,經自由化、民主化的過程,實質上演變成的,可稱為「台灣中華民國」。 像比喻為「台灣中華民國」的名稱所顯示的,其存在可說奇形怪狀。從政府當局以至在野黨,無不主張是主權獨立國家,事實卻不能夠行使完全的主權,而佔立法院 多數的在野黨事實上還在主張「一個中國、兩個政府」。「台灣中華民國」看起來像主權國家,其實並非主權國家,另一方面,看起來雖不像主權國家,卻行使相當 高度的主權。這無非是歷史的乖離與政權鬥爭的複合的結果。 客觀的檢視,二○○二年現在,台灣中華民國這個國家具備相當的規模。 1 二二五○萬的人口,與一九二個獨立國家相比,不僅完全不遜色,而且佔世界第四十一、二位,居於上方五分之一的地位。 2 國土面積小,似乎給人錯誤的印象,而被認為是阻礙台灣作為一個國家的主要原因,但是這不能不說是錯誤的認知。三萬六千平方公里的面積足與比利時、荷蘭匹敵。而聯合國會員國中,有二十一個小面積的國家,全數加起來還不及台灣大。 3 至於GNP,目前雖因不景氣而嘆息,卻仍維持一萬三千美元的所得,高於被稱為多金俱樂部、羅馬俱樂部的OECD會員國的韓國,約居全世界第二十五位。 4 對外經濟關係密切而活耀,幾乎與全世界有貿易往來,貿易額徘徊於世界第十八位。 5 至於軍事力量,則大得與一般國家的水準相較,幾乎是異常的。 6 外交關係是最弱的一環,卻也與二十七個國家有正式的外交關係。 如同上述,國家的規模已相當的大,加上高度的教育水準、高度的自由、民主化進展的程度而言,做為一個國家的規模堪稱不小,就品質來看也屬高程度的存在。 三、「台灣中華民國」是一個模糊不清的存在 國際法上,關於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有種種的理論與實踐的方式,惟在此不想在該領域深入去探討。在此僅止於列舉圍繞著中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幾乎沒異論的事態。 1 中華民國不能撤銷對蒙古獨立的承認 政府的承認能夠撤銷,但是國家的承認則不能夠撤銷。蒙古於一九四五年十月宣佈獨立,當時的宗主國中華民國予以承認。一旦承認,對蒙古的國家承認就不能夠撤 銷。但是,中華民國卻自一九五三年起,不再承認蒙古國了。當然中華民國一旦對蒙古予以國家承認,其撤銷的決定自然無效,蒙古自一九四五年以後,一直是個獨 立國家 。 「台灣中華民國」當局從二○○二年一月末,當蒙古人要入境時終於承認其蒙古護照(不屬於國家的默示承認),但尚未表示蒙古不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 2 「中國」已經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簡稱 遷移到台灣的中華民國保持正式外交關係的國家,其顛峰期為一九六八年與一九六九年,都是六十七國,惟自一九七一年被聯合國驅逐以後,急遽減少,最少的是一 九七八年美中建交(美華斷交)時的二十一國。在這裡有一點無論如何強調也不為過,那就是「政府承認能夠撤銷,國家承認則不能夠撤銷」。中華民國被聯合國驅 逐或外國與中華民國斷交,並非對中華民國國家承認的撤銷。他們認為「中國=China」這個國家,由「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的國名改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並非對「中國」國家承認的撤銷。只不過是對以中華民國為名稱的政府,即對中華民國政府承認加以撤銷,改變為承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名稱的政 […]
2002-08-16 民族自決權──台灣獨立建國的民族主義觀點我們最大的試鍊不是來自中國,而是台灣人自己。我們必須捫心自問:如果中國民主化了、經濟發展的程度追上台灣了,我們是否就要與中國結合為一個國家了?有多少人的答案是否定的?
2002-08-08 2002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美國本部聲明公民投票決定台灣前途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美國本部茲此宣布本盟強力支持台灣總統陳水扁主張以公民投票方式來決定台灣前途。本盟完全同意二千三百萬寶島居民的命運必須由台灣人民自己來決定。人民自決這一基本權利是聯合國憲章明文規定的。 本盟譴責中國官僚對台灣總統陳水扁的卑劣攻擊。台灣國外的異邦,包括中國,都不應該干涉台灣內部的國務。而且,大家不可容忍一個獨裁共產的中國來威脅一個自由民主的台灣。 中國害怕台灣國民表達他們愛好自由與獨立的意願。中國針對台灣的帝國主義的企圖,已經是世人共賭。本盟呼籲世界上所有愛好自由民主的國家共同來聲討中國,支持台灣。讓台灣的人民以公投的方式來決定他們自己的前途!
2002-08-06 第29屆東京世台會聲明文:確立「文化兩國論」、落實「正名運動」我們支持陳水扁總統及李登輝前總統「走出台灣自己的路」,「確立台灣自我認同」的主張。同時,我們認為不論就社會,經濟,及安全保障上而言,中國始終是台灣最大的威脅。台灣必須堅持有別於中國的主權獨立存在的事實,必須凸顯自己的主體性。而事實上,台灣在十七世紀以來即為東太平洋的貿易據點,更受荷蘭,日本殖民地統治之影響,比中國更早接受西方現代文明。「台灣文化」屬活潑開放,兼容並蓄的「海洋文化」,「中國文化」屬保守封閉,陰沈内斂的「大陸文化」,兩種文化完全不同。因此,我們反對任何包括文化,經濟,政治上的「一中架構」,我們主張只有脱離「一中」的迷思,台灣才能走出自己的路。為此,本大會發表聲明如下: 1、要求台灣政府確立政治上及文化上的「兩國論」 ‧明白宣示,台灣與中國是互不隷屬的兩個國家。 ‧將教科書的「中國歷史」「中國文學」列入「外國歷史」「外國文學」,以「台灣史」「台灣文學」為「本國史」「本國文學」。 2、要求台灣政府落實「正名運動」 ‧將台灣的國名由「中華民國」改正為「台灣」 ‧將所有冠「中國」或「中華」之名的政府機關及公營機構改正為「台灣」 ‧信守承諾立即在護照上直接加註「 Taiwan 」 ‧將所有駐外代表處正名為「台灣代表處」 3、要求台灣政府積極推動制憲,制定以「台灣」為名適合台灣的新憲法 4、要求台灣政府以「台灣」之名申請加入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 5、要求日本政府尊重台灣的主權及尊嚴 ‧要求日本政府以對等及尊重之態度與台灣交流,立即停止現行對台灣之岐視外交 ‧日本政府將在日台灣人的國籍記載為「中國」是對全體台灣人不可忍受的侮辱,我們強烈要求日本政府立即將在日台灣人的國籍登錄改正為「台灣」 6、廢除僑務委員會
2002-07-29 二二八大屠殺的證言3 姚虎臣的鴻門宴歐陽可亮 / 著‧張志銘/ 譯 內心的悸動仍未平息,五月初的某一天,我收到一封邀請函。姚虎臣特地寄來的邀請函。我有如遭受電擊一般,不知不覺間,那張邀請函從我手中滑落。姚虎臣的名字,我一直記在心裡,只是不曾見過他本人。我用顫抖的手指撿起邀請函,仔細讀看看,內容是「有事請益,明晚六點,於蓬萊閣恭侯光臨。」 蓬萊閣是位於二二八發生地,大稻埕圓環附近的一家飯店。從中山北路過去不會很遠,但是我卻不曾去過那一帶。到底姚虎臣找我,是為了什麼事呢? 我覺得有必要和林挺生商量看看,便去找他,沒想到他也收到同樣的邀請函。我們決定用生病做理由,不去參加。 那天,我很緊張,一心只禱告著時間趕快過去。結果,六點半時,宋隊長專程坐車來到林挺生家,很生氣的責備說:「姚處長特別設宴招待,為什麼你們不去呢?太失禮了吧!」 「不,不,只是太突然了,而且身體有點不舒服。」 「不管什麼理由,趕快準備,快跟我去。」 宋隊長和另一個部下,唰地扳出腰帶上的佩槍。 我們像被綁架一樣,一進到蓬萊閣,二樓的隔間裏面已經來了幾位客人,是林子畏先生和『全民日報』的馬總編輯。姚虎臣也已在上座等著我們。 我終於和殺人魔王對面對了。他約四十四、五歲,上身很長,威風凜凜的軍裝包裹著將近八十公斤結實的軀體,臉上透露著精悍的神情。 林子畏是板橋望族林本源的宗親,也是『全民日報』的社長。『全民日報』一如其他台灣人的言論機關,到二二八之前,一直不餘遺力地批判陳儀,因此許多記者被逮捕殺害。馬總編輯身為責任者之一,當然也被追究清算。他和我一樣好運,在要被送往西本願寺時,獲得保釋。後來林子畏驚悸之餘,將『全民日報』的報館、機械設備全數頂讓給特務頭子林頂立。(編輯部注:林頂立為「半山」。二次大戰中,在廈門擔任日軍和中國軍的雙面間諜。二二八事件時,擔任特別行動隊長,積極活動。以此功勛獲得上級提拔。後來,因為來日本秘密會晤廖文毅的事機敗露,才因而失勢。) 姚虎臣看到我們來了,很得意地點點頭。整桌連宋隊長和另一名副官,一共七個人。桌上擺了很多啤酒、紹興酒,精緻的料理也一盤接一盤地上桌。我們被叫來的四個客人吃得很少,只是看看著他狼吞虎嚥而己。 我們輪流向姚虎臣和他的二名部下倒酒,應和他們說些「這次真是辛苦您們了」、「台北雨季過去了,從現在到七月為止,是一年裡最怡人的季節」等不著邊際的話。 林子畏和林挺生更異口同聲說:「今天晚上不能讓姚處長破費,無論如何,一定要讓我請客。」 姚虎臣便假惺惺地說:「那真不好意思,是我邀請你們來的呀。」 說完,他便再三勸酒,邀大家同飲。我們不知道他等一下要提出什麼要求,只是心情七上八下,忐忑不安,根本不敢喝上半口。終於,「咳,咳」姚密臣裝腔作勢,咳嗽一聲,開口說:「你們都是台灣有名的大企業家--」 大家一聽,便重新坐好,不敢亂動。 「和你們比起來,我不過是一介武夫。台灣呢,比我想像的還難治理,而且物價又貴。只靠陸軍少將的薪水,不容易生活的喲。」 我們四個也不是三歲小孩,一瞬間,便覺悟到今晚邀宴的目的了。 「所以,要和你們打個商量,----」「能不能請你們各別寫張借據給我?」 我們四人互相看來看去。 「借據?是說我們向姚處長借了什麼東西嗎?」林挺生聲音咽啞地問著。 「沒錯,中國的作風是以黃金幾兩計算的。物價波動這麼厲害,金錢是會貶值的。」 這話真是欺人太甚。不正面向我們勒索,變成是我們償還向他告貸的債務,真是狡滑。 開玩笑,是你虧欠我們,台灣人都還在看你們要如何補償。竟然黑白顛倒,變成我們欠你錢,這種說法如何叫人服氣? 可是,氣憤歸氣憤,我們一點辦法也沒有。我們不是傻瓜,他的要求再不合理,我們也只有服從而已,不然就無法活著走出這房間。 「明白了。以我的情形為例,寫個黃金二百兩,合金條二十條怎麼樣?」 年紀較大的林子畏瞧了一下林挺生,首先開口。 一兩是十錢,一錢有三點七五公克。我前些日子在神田町的銀樓問過,現在黃金一公克要一千三百五十日圓。二百兩黃金,以現在的日圓計算,少說也要一千十二萬五千日圓呢。 台灣或中國的黃金買賣,向來都是以兩或錢單位。尤其擔心通貨膨脹的關係,大家都不存錢而換買黃金或美金。雖然會變成不生利息的櫥櫃存款,也是不得已的。也有人存了一些錢,到銀樓買一錢或二錢的金戒指。存了數個金戒指之後,再換成手鐲或項鍊。這樣才方便逃難時攜帶。但是,考慮買賣資金的話,裝飾金的價值並不高。以黃金為例,十兩重,約十公分長的金條,也才一美元而己。 林子畏搶先提示金額,是「先發制人」。這需要相當的膽量和判斷。太少的話,對方會生氣,太多的話,又會被當成凱子。以林子畏的地位財富而言,二百兩黃金正是不多不少,剛好交代得過去的底線。 姚虎臣微微皺了一下眉頭說:「嘛,就這樣吧,那林挺生先生也一樣囉?」 「嗨,就照您的意思。」 他順口歎氣似地回答。 「那好,歐陽先生和馬先生就都各一半好了。」 一聽到要一百兩,我差點從椅子上摔下來。像我這樣靠薪水過活的人,要拿出台灣有數的大企業家的一半金額,真是太過份了。即使是十分之一,我也負擔不起呀。當時,我真想放聲大哭! 但是,仔細想想,馬總編輯和我都被抓到第二處,又能從西本願寺活著出來,被要求贖金也是無可奈何的事。實際上,在二二八事件被逮捕的人的家屬,拵再多的金條,也都四處奔波,想辦法要營救被捕的人。其中受騙的,金條去了,人卻不回來的雙重受害者不在少數。 林子畏和林挺生並未被捕,卻也被勒索,一定是當了馬編輯和我的保證人之故。所以,合計起來,我們一個人的贖金將近要三百兩黃金呢! 「期限是一個月。遲繳的話,就把遲繳的部分加算利息。」 我第一次聽到遲繳贖金,還要算利息的。真是死要錢。 「我不是不信任各位,只是覺得請各位寫下字據較為妥當。 姚虎臣向他的副官翹下巴,要他去拿紙和筆墨;然後叫我們輪流到他身後的小茶几寫下借據。沒帶印章的,就按捺拇指。他把借據一張一張拿起來吹,墨汁乾了,才小心折疊,放入上衣裡邊的口袋。 「事情這麼快就解決,太好了。喝酒吧,今晚我們來喝個痛快!」 姚虎臣非常得意,接著又說:「你們喜歡音樂吧!」 也不等我們回話,自己就兩手一拍,叫侍者去叫來走唱樂人。 二二八之後,全島籠罩在風聲鶴唳當中,一般人根本無法也不敢在這樣的大餐廳請客。樂人也大概很久沒有生意吧,座椅擺好之後,鼓、銅鑼、嗩吶、胡琴等一組人高高興興地進來。 「先來個開天閣。」 姚虎臣命令著。「開天閣」就是戲要開演之前,聚集觀眾的開場樂。只見所有的樂器齊鳴,所發出的音量快要把整個餐廳給翻了。樂人也好像很久沒這麼開心演奏;在窄小的房間內,眾人的耳朵都快炸開了。 對姚虎臣而言,那似乎是樂不可支的享受。他暢飲紹興酒,嗑瓜子,細瞇著眼睛。而我卻一心想著趕快逃離這裡,去好好想一想從明天開始,如何湊足一百兩黃金。所以,我忍耐著,把嘴巴張開,以減緩耳膜的衝擊。 突然,門開了。進來一位氣質優雅的半百紳士。樂人們嚇了一跳,都停止演奏。我起初還以為是蓬萊閣的主人進來打招呼呢。 那位紳士是劉明。有名的煤礦大王。他和陳逢源都很熱心支助留日返台的台灣菁英,聲望頗高。 劉明看到我們嚇了一跳。 […]
2002-07-29 二二八大屠殺的證言2 地獄─西本願寺歐陽可亮 / 著‧張志銘/ 譯 這家寺院超渡死者不分國籍,包括在台日本人和台灣人。可是被中國人接收之後,將警備總部第二處設置於此,我想,這是連親鸞上人也料想不到的歷史性笑話吧! 樞要部以第二處藉「整理情報」、「收集情報」之名,進行逮捕、監禁、拷問之實。 第二處的處長林秀鑾、副處長姚虎臣,這二人的名字我一輩子都記得。 我一被送進西本願寺,報上姓名、年齡、本籍、現住所、職業、家庭狀況、友人關係之後,所有的東西,包括錢包、記事本、手錶、眼鏡等全被沒收。聽說這是防止犯人自殺的措施。像內褲的褲帶、鞋子旳鞋帶等繩索類的東西也全被取走。 我用鈕扣繫住褲頭,裏面的內褲則像包尿布一樣垂下來(這樣根本無法自由走動)。我才正愁著不知如何是好時,眼睛又被蒙起來。我在西本願寺囚禁期間,眼罩一直都沒被拿下來過。 隨後,我被二個士兵捆上五花大綁。因為雙手被反綁之後,繩子再穿過頸部、雙臂、雙腕,並且在這五個部位打結;打結的樣子很像花瓣,所以稱做五花大綁。這種綁法專門用來對付重刑犯。如果犯人越掙扎,繩結就束得越緊,除非是會縮骨功的忍者,否則根本逃脫不掉。 我在囚衣背後被寫上34,此後「34號」這個號碼就成了我的名字。他們把我拖過長廊,丟入牢裡。我的腳絆到其他囚犯因而跌倒,身體壓在其他人身上。只聽到他們微弱的呻呤「噯唷,噯唷...」此外,再也沒有人發出聲音。整個囚室充滿停屍間窒人鼻息的沈默氣氛,我們只能坐以待斃。 矇上眼罩,當然是為了不讓囚犯看到監獄內部的情況,同時,也是不讓囚犯們彼此互相認識。因此,囚犯們深刻地感受到恐怖至極的孤獨感和緊張的氣氛,更別提神經之緊繃狀態了。士兵恫嚇道:「不要說話!」沒有一個囚犯敢吭一聲。即使不是這樣,囚犯當中也可能混雜著特務;而特務的殘酷手段,在這次的逮捕行動當中,每個都有難忘的親身經歷呢。 然而,人類真能忍耐極限狀態。不只忍耐,還有適應。日漸一日,囚犯們膽量越來越大。我也趁監視較為疏忽的夜晚,把臉靠上冰冷的水泥壁,將眼罩褪下來。我也稍有勇氣和旁邊的人囁囁私語。和旁邊的人熟識之後,將眼罩褪下來會更容易。 在那兒看到的盡是頭髮蓬鬆,滿嘴鬍鬚,憔悴至極的容貌。也有幾張我認識的臉孔在內。恕我不能說出名字,因為其中至少有二人現在住在東京。 第二天十四日,許多囚犯被送進來。最高峰是十五日。我的囚房約二間八疊大的面積,一共塞了七十多人進來,教人根本無法橫臥。即使要靠在牆壁上睡一覺,也是相當辛苦。而像這樣的囚房,另外還有好多間呢。 我身上一直都穿著被逮捕那天的衣服,而且連臉都不得洗上一次。 吃飯、大便的時候,眼罩還是不能拿下來,頂多只是放鬆雙手,從「五花大綁」變成「三花大綁」而已。伙食只有一碗飯,上面放一些蘿蔔干或煮白菜之類的菜餚而已。如果因為伙食不好而拒吃的話,也會被守衛拳打腳踢,斥責道:「幹嘛不吃!」 廁所在囚房外面。如果一喊:「我要大便。」守衛就會鬆綁,將囚犯帶到高約六十公分馬桶旁邊,叫他蹲下。結綁的繩索會吃進皮膚,囚犯們必須忍耐到忍不住為止。衛生紙只給一張。如廁,一張衛生紙而已,哪能清潔乾淨?世上再沒有比這個更不衛生的了。每個囚犯本來就都已散發出體臭,加上累積在褲內的糞臭,整個囚房就都充滿了令人做嘔的臭味。慘遭如此不人道的待遇,我們宛若置身於人間地獄。 囚犯每天都被叫出去拷問口供。拷問室雖然和囚房隔了一段距離,但是囚犯被逼供的慘叫聲依然清淅入耳。囚犯一進入拷問室就被迫坐上張小板凳。許多囚犯以為詢問官會坐在前面的桌子,卻突然地被從後面大叫一聲,嚇得差點心跳停止。然後,又會從右邊或左邊向囚犯大聲叫罵。經過這般的拷問之後,誰還有足夠的心思去編織謊言呢? 「34號,你為什麼會到這裡來,知道嗎?」 「不知道。我才想請你告訴我呢。」 「你還囂張什麼,給我打!」 啪、啪地,我被賞了幾記耳光。我知道這幾下還算是輕的。 「你在什麼地方和林樑材見面的?」還在問林樑材,真不像話。 「我不認識這個人。」 「你還裝蒜,打!」 一種叫做「跪鐵鍊」的拷問,是教犯人坐上鐵鍊,讓鐵鍊的凹凸不平,叫人疼痛不已。還有一種「踏木桿」,教人跨坐到一根削尖的木材上,然後由二個人用力從肩膀下壓,屁股嵌入木桿,痛的連尿都會閃出來。也有人陰莖被通電流,因而喪失生殖能力。聽說在詢問室的隔壁,一些被判死判的囚犯還被用來練習空手道呢。甚至曾經謠傳,死去的人的鬼魂經常出現。 除非入夜以後,否則在白天的時間裡,面對淡水河的後院時常傳來槍聲。不用說,一定是槍決。有單發的手槍聲就心跳加速,全身發抖,日久習慣之後,我反而想,即使是槍斃,我們也是無可奈何。每天的牢獄生活不但時間長,而且令人絕望。我感覺到體力日漸衰弱,即使可以撐到僥倖出獄,也沒有自信能夠在此後的社會上生活。更何況在這兒,每天還要受到疲勞審問的痛苦和恐怖。遭遇這種劫難,最後又難逃一死的話,倒不如痛快地讓我一死,還算功德一件呢。 人類似乎是覺悟一死,心情反而輕鬆的動物。一位懂得手相的人告訴我:「你的生命線延伸這麼長,一定會得到貴人相助,千萬不可放棄希望。」 一般人被說命好,多少都會覺得高興,我卻不以為然。因為算出的命好也就罷了,算出的命不好卻只會整日擔心。 只是,他們說我和台灣共產黨的林樑材同謀造反,無論如何,都不能教我心服口服。我抵死抗辯。於是,他們從另一個角度詰問我:「不然,你清楚地交代你的經歷。」 「我父親是外交官,我在北京出生,到國外留學過一段時間。回國後,任教於各大學」我就記憶所及,詳細供述。 和王育霖認識,是某一個晚上的事。有個人突然從旁邊跟我說話,我嚇了一跳。 「我叫王育霖,是建國中學的老師,也擔任「民報」的法律顧問。我有個弟弟在台南。如果你可以離開這裡的話,能不能請你告訴他,我最後被關在西本願寺的事。」 「沒問題,我叫歐陽可亮。我們大概沒救了吧?不過,像你說的,我也要拜託你,如果是你離開這裡的話,請把我的事情轉告大同的林挺生。」 「林挺生,他是早我一年的高中學長。」 我不記得王育霖到西本願寺是十四日或十五日,不過確定是比我晚進去的。他什麼時候死的,我也不知道。到我離開西本願寺的三月底為止,他應該都還活著的。 有一天,我也被宣判「處死」。算起來這已是第三次判我死刑了。我心裡想,這下子完蛋了。然而,出乎意料地,二、三天之後,我竟被帶離西本願寺,轉監到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軍法處在成功中學東邊不遠之處。到那兒之後,眼罩終於可以拿下來。 第二處釋放囚犯時,並不把囚犯的眼罩拿掉。聽說有人被放到田野;當前來耕田的農夫叫他,他戰戰競競取下眼罩,才驚覺自己是在郊外的田間。 在軍法處,由一位陳姓軍法官負責審問我: 「你為什麼被他們抓去?」 「不知道。」 「你放心好了。那邊雖然沒有法律,這裡則一切依法行事。到這裡來,你就保住一條命了。不過,你要實話實說才行。」 實話實說可以保住一條命的話,我當然照辦。 「沒問題,你儘管問罷。」 「你的罪狀之一是二二八事件當時,擔任『自強報』的總編輯,而『自強報』則不斷地發表社論,抨擊政府。」 「不對,那時候我不是總編輯。『自強報』在合法登記期間,我是總編輯沒錯,但是,一年多以前『自強報』早已停刊了。」 「那你在大同上班,二二八當時有沒有利用公司的車子,到永樂町和林樑材開會?」 「誰是林樑材?我根本不認識呀!」 「你不要說謊,林樑材逃去哪裏了?」 「不知道的事就是不知道呀!」 「你是共產黨嗎?」 「絕對沒那回事。」 「那是民主同盟囉?」 「一點關係也沒有。我從沒參加過任何黨派。國民黨也好,共產黨、民主同盟,統統沒有參加。」 […]
2002-07-29 二二八大屠殺的證言1 戰慄的三月十三日歐陽可亮 / 著‧張志銘/ 譯 在國際東方學者會議認識王育德先生以來,我和他建立了深厚的交情。一九五九年,正當我奔忙於春秋學院設立基金的籌款時,王育德先生不顧本身生活上的拮据,慷慨解囊,也捐了日幣五千圓給我。王育德先生的深情厚意使我永生難忘。 那次的會議上,當我看到王先生的名牌時,大吃一驚。(王育...,王育...)於是,我鼓起勇氣向他問道:「請問,您和王育霖先生有什麼關係嗎?」「啊,王育霖正是亡兄。你和我哥哥是..」,「我曾經和令兄一起被關在西本願寺。我九死一生地僥倖存活,可惜,令兄竟死於非命。」 王先生當時訝異地說不出話來。驚訝,是當然的。據我所知,幾乎沒有人能從西本願寺活著出來。他們釋放我的時候,警告我絕對不可以說出曾經被關在西本願寺,更不准提起寺內的一切,否則性命難保。那種恐怖感真是揮之不去。所以,只要與西本願寺有關的事情,連囚犯的家屬也無法探知一二。 王育德先生不但是語言學家,對歷史的造詣也相當深厚。一般而言,關心歷史的人都有強烈的好奇心。王先生很想從我口中探知西本願寺的情況,可是,我卻仍然默不做聲,絕口不提。因為我曾經歷那樣的災難,王先生也不再追問,只是一直等待機會而已。這真教我不得不佩服他的耐性。 今年(編按,本文寫於1977年)適逢二二八事件三十週年。我想,時機終於到了。於是,我打電話給王育德先生,告訴他我想說出二二八事件中的親身體驗。只聽到王先生用激動的口吻說:「真的嗎?太好了。我等了好久。只是,怕記憶不會完整,我可以錄音嗎?」「嗯,好吧。我也五十九歲了,再活也沒幾年。而且,絕對不會再去台灣了。我有一個信條,就是每個人都必須向歷史負責。我本身的遭遇可以說也是貴重歷史的一部分,無論如何,也該想辦法記錄下來。」 就這樣,透過王先生的筆,留下苟存於世的我,對二二八事件的證言。雖然我可能說漏某些部分,一些瑣碎之處,記憶也會錯誤;可是,大體上的要點都包括了。 我認為二二八事件只是緝私人員毆打賣香煙的老太婆,從這樣的小事件蔓延出來的偶發事件。當群眾湧向行政官公署陳情時,如果陳儀能出面安撫群眾,承諾處罰肇事的緝私人員,並答應今後進行政治改革的話,群眾的情緒當可安撫下來。 然而,陳儀卻用機關槍接待群眾,又打電話命令部屬從北門的鐵路局用機關槍掃射;群眾進退不得,因此才暴發成為事件。再說,在這次事件當中,根本沒有中國人身亡。像我,一點也不覺得有生命危險。 可是,按照陳儀的說法,未受到台灣人報復的中國人都是反政府份子。如果忠誠地實行陳儀的政策,那才是必然會引起台灣的反感。在二二八事件中,不只台灣人犧牲了,許多中國人也是一樣。陳儀賭上自己的官運,要將所有批評他,反對他的人統統除去,這才是他發動大屠殺的真正意圖。也因此,許多無辜的市民才被牽扯進去。 此外,三月八日從基隆登陸的二十五師獨立旅團也充滿了騰騰的殺氣。他們認為「陳儀把台灣失守了,我們要來收復台灣」。於是以同仇敵慨的態度,從基隆向台北進攻。依我的估計,犧牲掉的台灣人數目大約在三萬到五萬之間。 蔣介石當時既不責怪陳儀的惡政,也未制止他對台灣人的大屠殺,最後還調陳儀去當浙江省主席。二二八事件,蔣介石可說是陳儀的共犯。蔣政權至今仍不放過住在日本的我;經常向我施加壓力。對他們的憎惡,我和台灣人是一樣的心情。 陳儀睜著眼睛說瞎話,把二二八事件說成是共產黨的陰謀。蔣政權對二二八事件也佯裝不知,絕口未提。這完全是意圖要抹殺台灣人的歷史。另一方面,北京宣傳二二八事件是由共產黨指導,將它說成是台灣民渴望祖國解放的證據。這也是顛倒是非的謊言。如果事實被如此扭曲的話,那二二八事件中犧牲的人就太冤枉了,台灣人也會完全沒有自己的立場。 我在一九四五年十一月來到台灣。日中戰爭時,我曾在上海同文書院擔任中國語教師。同文書院是日本人經營的學校。戰爭結束後,謠傳說曾在日本學校任職的中國人,將以漢奸的罪名遭受逮捕;於是,我才避難到台灣去。好歹,當時台灣是個特別地區。 通過簡單的審查,我被任命為台北州立第二初中的接收委員。在那兒,我認識了大同鐵工廠的年輕老闆林挺生先生。林挺生是該校的畢業生;他為即將歸國的今崎校長舉行送別會,同時也邀請我一起出席。 林挺生為了適應新的政治情勢,剛好在物色一位中國顧問。他極盡禮數地邀請我住到中山北路三段的大住宅。認識林挺生這種知識份的大企業家,讓我覺得很有保障。到我通知妻小來台的半年之間,我成了他的門下食客。他對我非常親切,又在住宅門口掛上我的名牌。不知情的友人來訪,吃了一驚,還以為我什麼時候變成大富翁呢。 我教林挺生中國話;告訴他有關中國人的性格和大陸的政治的情勢。林挺生要我從成功中學(州立二中)跳槽,不但讓我當鐵工廠的協理(次長),還分了一些股票給我。此外,又任用我當大同職業工業學校的董事(理事)兼教務主任。 當時,鐵工廠內的空地堆存了大量的鋼材。那此鋼材是什麼性質?從哪裏來的?我當然沒有必要知道。只是,基於直覺,我想那些東西一定有內情。後來我才知道,那些是北部的日本海軍在敗戰愴徨之際,轉售出來的東西。南部的日本海軍也是一樣,聽說將鋼材賣給了唐榮鐵工廠。本來,日軍所有的武器彈藥,軍需物資應該全部移交才對。這種事情對日軍和台灣商人來講,都是重大的犯罪行為。被發現的話,不是那麼簡單就可以了結。後來唐榮被檢舉此事,唐傳宗被捕,他的工廠被沒收。大同公司也許是高明地湮滅證據,沒出問題,才有今日的局面。(編輯部注:林挺生是當時的台灣人當中,少數當上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的一人) 一些要好的朋友常到林挺生的住宅來找我。我的房間比較狹窄,所以,我常常利用他家的客廳。我向朋友們介紹林挺生。林挺生便加入我們的聊天圈子。漸漸地,林挺生也認識了些長官公署的高官要人。交情較好的有鐵路局長陳清文、日產處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台灣銀行董事伍守恭等人。 由於戰時的美軍空襲,鐵路局有五千多輛貨客車廂損毀,造成許多困擾。政府所屬的三處工廠--松山、高雄和花蓮都趕不及修理,正要委託民間工廠承包代修。而指定大同公司為代修工廠,則是茶餘飯後的閒談中所做成旳決定。因為提到在搬運上經費會超支,及決定從淡水線的圓山車站接鐵軌接通到大同公司。大同有修理五百輛車廂的能力,可獲得不少利潤。另一方面,從日本海軍非法購得的鋼材,也可做為修理的原料,可說是一舉兩得。 此外,台灣銀行在資金通融和匯款方面也給大同公司極大的方便。不用說,這當然是透過伍叔恭的關係拉來的。賺到的這些錢,成了今天大同系列企業的資本。對我而言,學校的經費得以更加充裕,是銘心感謝的一件樂事。 因為我的家人要從大陸搬來,我便在基隆買好一棟房子。二月二十八日那天,我正從基隆前往大同的途中;火車到松山就不開了。大同公司派車來接我們,並繞道進入學校。我們儘可能地幫助前來求助的受傷民眾。因為擔心今後的生活,我才決定把家人從基隆接到學校來住。學校有一片空地可以通往林挺生的住宅。 那陣子,美國領事館的副領事喬治.柯每天都到街上攝影;他在一位女性領事向大同公司租借的洋樓那兒,把拍攝到的影片放給我們看。 三月六日,陳儀偷偷地向蔣介石要求派遣援軍。(編輯部注:那夜,陳儀還播放第三次廣播,說要成立處理委員會,要誠心地解決這次事件。陳儀使用兩面手法,欺騙台灣人。)增援部隊三月八日在基隆登陸。然而,軍隊根本不受陳儀指揮,完全採取自己的作戰行動.(編輯部注:三月九日,總參謀長柯遠芬公布戒嚴令。當援軍到了之後,竟在三月十日宣布處理委員會為非法組織,命令他們解散。) 三月十二日晚上,陳儀召開重大會議。參加者有秘書長葛敬恩,從福建就跟隨陳儀的嚴家淦、參謀總長柯遠芬...等人。 會議徹夜進行,卻一直無法達成結論。凌晨三點,陳儀終於做出決定。「凌晨四點開始行動,由我陳儀負全部責任。與二二八事件有關的嫌疑人士,不問姓名,當場處決。」 由特務組成的行動隊和憲兵第四團首先決定工作分配,按照準備好的黑名單同時行動。因為擔心消息傳出之後,逮捕對象有逃亡之虞,所以逮捕行動要爭取時間。處決的刑場分為兩處,行動隊在圓山右側的大直;憲兵第四團在馬場町的螢橋。 為了緊急逮捕,要從許多地方徵調車子。來逮捕我的人,坐的是台北市政府的巴士。他們到大同鐵工廠詢問我的下落;聽說我不在那兒,便急忙趕到學校來。 那時,我剛起床。十幾個便衣一陣敲打大門之後,湧進我的房間。 「你是歐陽可亮嗎?」 「是的。」 「跟我們走。」 雖然我當時嚇了一跳,可是,我仍記得在問答之間,我反而異常地平靜下來。 「我有什麼嫌疑呢?」 「等一下再慢慢說。」 押上巴士之後,我被蒙上眼睛,雙手被反綁在後。 「你要在大直被槍決了。」 「到底我犯了什麼罪?」 「這個我們不管!」 「總要給我一個理由吧,我不能死的不明不白。」 「哼,你是台灣獨立黨的成員。二二八之後,你在永樂町和林樑材(編輯部注:謝雪紅的同志,事件後逃往中國大陸)一起開過會。」 「誰是林樑材?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 「你們密謀要成立新華民國。王添燈當總統,歐陽可亮是總統府秘書長。由你起草憲法。」 「胡說八道。我一直都在工業學校的宿舍裡面。」 「住嘴!」 經過這一番問答,巴士已走到劍潭的小山坡;車子的引擎卻逐漸不靈光,終於停了下來。原來是沒有汽油了。 事後我才知道,當時物資缺乏,有許多小偷專偷車子的汽油。市政府的巴士司機在下班時把油漏出來,第二天上班時再把油加進去,以免油被偷竊。行動隊的人不知道這種情形,匆促之間徵調巴士,才會有車子因汽油不夠而停在半路的結果。車子在下坡路段,油箱前傾,汽油湧到油管口來;上坡的時候,油箱後傾,汽油就到不了油管。 「畜牲,竟然走不動了。」 司機粗野地叫罵著。 「沒辦法,就在這兒處決吧。」 一個人這樣說。剛剛向我問話,像是隊長的人說: 「不行。根據長官的命令,要把犯人帶到大直槍決,不可以在路邊槍決。」 […]
2002-07-29 台灣人和印支半島族群的關係鄭昭任/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會長 人類最初是過著打獵聚居(Hunter-Gatherers)的生活。在六萬多年前,有些離開人類起源地的非洲,循著Levartine Corridor(在巴勒斯坦/以色列地區)進入歐亞大陸(Eurasia),順著海岸或近水地區(河、湖等),移向東南,在六萬年前就已到達今天的澳洲、新幾內亞,和Melanesia的部分島嶼。在六萬年前到四萬年前之間,進入歐亞大陸後的人類移動情形,學者推測有幾種動向:第一批折向東南方,分支到今日的印度和印度支那半島(印支),甚至到部分南洋群島和菲律賓,台灣也至少在4萬年前已有殖民;第二批則經過中東、阿爾泰草原、西藏,繼續擴散到支那中原和其餘支那大陸各地,第三批北入西伯利亞,繼續往東,渡過當時還陸連著的 Beringia(現在有Berginia Strait隔開),進入美洲新大陸,便是印地安人的祖先。這裡特別指出的便是在外蒙古北方、西伯利亞內的貝加大內陸湖(Baykal Lake)。初到西伯利亞的人,在貝加湖的周圍屯駐了很長的一段時間,其中東岸一部落的族人可能是追逐大象和其他獵物進入了美洲,學者以男性性染色體上一小段DNA的分析,鑑定了印地安人的男祖是來自這部落的一個家族。 同一個入西伯利亞的族群先向北移而後轉西,便是今日北歐人的祖先。早期進入西歐的,可能沿著地中海岸移動,終於佔據了大部分的歐洲。後來又有殖民從 Caspian Sea北方(或更北)西移,再殖民歐洲,這批即成為今日的歐洲人。最近根據 mitochondria (粒線體)DNA(mt-DNA) 的研究,顯示雖然表面上第二批移民完全取代第一批歐洲先往民,其實血緣遺傳質的研究結果顯示,新入住民只佔20-25%的遺傳質成分,其餘的絕大部分仍然屬於先住民的。有人大言不慚,說是漢人取代所有支那人,甚至說台灣人也大部分為漢人取代,成為”台灣漢人”(也就是台灣人是漢人的直系後裔),可惜這是沒有可靠的科學証據的。 台灣在最近-萬多年的孤立期間,造就了自己特有的文化,並基於其海洋環境,經海路南向傳播台灣的文化,這是有科學根據的。其中從語言彙集的資料,受到最早、最廣泛的注意。南島語系(Austronesian Languages)曾是世界最大的語系,共有1200種之多。其分佈北自台灣,南至紐西蘭(New Zealand),西自非洲東邊的馬達加斯加(Madagascar),東至南美西緣的復活島(Easter Island)。東西之距超越地球的半圈,所及地區也遠遠超過蒙古成吉斯汗(Genghis Kan)最盛時期所佔的面積。這1200語系種類源自10種古南島語(Proto-Austronesian Languages),其中分佈在台灣的26種南島語類即是屬於其中的9種古南島語系。分佈在台灣島外的其餘1174種,則源於僅剩的一個古南島語。這種情形正符合人類學的一大原則,顯示古南島語起源於台灣。 Peter Bellwood, Robert Blust 和 Jared Diamond 等南島語言著名的世界權威專家都同意,部分南島語在6000年前到5000年前之間由台灣經菲律賓、婆羅州,往南、東、和西散播,就在約2000年至3000年之期間內擴散到上述廣大區域(澳洲、新幾內亞高山,和部分黑島群是例外)。因其散佈速度之快,Diamond稱此現象為快車散佈(Express Train Model)。伴隨著語言傳遞的是航海、農業、畜牧,瓷器等技術的散佈,在人類發展史上綻放了光彩的一頁。因此,兩年之前,著名的生理學專家Diamond(長期擔任美國科學院院士,人類學上的著作甚多),便以”Taiwan’s Gift to the World”〈台灣給予世界的禮物〉一文,發表在科學界最受尊重的雜誌之一,同時也是科學界最大銷路的雜誌”Nature”(自然科學,Vol. 403, 709, 2000 ),稱讚起源於台灣的南島語對世界語言文明的貢獻。這是所有台灣人應該要知道,也應引以自傲的。 學者咸認為,南島語族和廣佈泰寮等印支半島(不能與支那南方混談)的Tai-Ka-Dai語族系出同源(Common Ancestry)。並將之共同歸納在Proto-Austro-Tai Super Family(上科)。這個上科和藏支語族(Sinic-Tibet)也是遠源同宗。 藏支語族後來演化成為今日的支那語族〈Sinic Languages〉。Bellwood承認在支那南方不見南島語的蹤跡,又鑑于歷史上許多邊緣或劣勢語言,因受優勢語族的侵蝕,終至絕跡的例子甚多,推斷可能一度存在支那南方的南島語,也遭同樣命運,因此提議南島語起源支那南方之說。 Blust認為這個可能性不能說?對沒有,但是可信度並不高。就南島語驚人的數量和分佈之廣,該語族應當是正值旺盛,並非強弩之末。僅在台灣一地便有9個古南島語,26種南島語,沒有其他地方有如此豐富的變異分化,也暗示著語族起源的特徵。反之若南島語族起源於支那南方,也應該有類似於台灣的情形──意即會有繁多的語種與祖源古語種。但是在支那南方,不僅沒有這種地區,沒有發現一點南島語的蛛絲馬跡,也沒有南島語由支那向東擴張的跡象。以澎湖為例,其地理位置在台灣與支那大陸之間,但是澎湖卻從未發現南島語的蹤跡。在台灣的古南島語和南島語,其分佈是自東向西,根本和假設起源於支那南方再移向台灣的西東向是相反的。Blust又指出6千至5千年前,全世界人類,包括支那先民,斷不會有渡海技術與能耐,又怎麼可能橫渡90浬(將近102哩)的台灣海峽去傳播南島語?此外,我認為支那福建、廣東省高山深谷多不勝數,步行艱難,也具有形成袋狀隔離的最好地理環境。支那人也因此常以方言複雜眾多自傲。這種袋狀隔離,也正是保存邊緣、劣勢語言的最佳環境。在此等條件之下,為何光是南島語不見蛛絲馬跡實是令人費解,也十分不合常理。因此Blust和Diamond所主張的南島語起源於台灣才是合理的結論。 1989年松本秀雄 Immunoglobulin 的遺傳研究,林瑪利醫師最近HLA遺傳研究,以及更多其他的報告,都說明台灣人和支那北漢族是不同的。林等更指出台灣福佬和客家合成的「台灣漢人」(指1945年蔣介石所率領純種支那漢人佔領台灣之前,便已居住台灣的講福佬或客家話的台灣舊住民)遺傳質上確屬同源,無法分別。兩者之分只是語言及習慣等可以經由後天習得的特質,也是僅止於表面上的皮毛分別而已。反之,「台灣漢人」和支那北漢人則明顯屬不同源。但是支那福客兩族,雖然皆起源於黃河流域的支那中原一帶〈亦即北漢起源地中心〉,據說兩族非但不同源且隔居不同地區。福佬為多數族,聚居於平原;客族則散居於邊緣丘陵山區,兩族之間的交往和通婚向來並不頻繁〈註:高木桂藏:客家:中國內的異邦人,講談社現代新書,1991〉。如此經過兩、三千年的區隔,兩族群的遺傳特質會有分化,乃是生物進化學上常見的現象。正如多數學者所主張,支那福客兩族分屬不同遺傳族群,這是不難想像的。只是,支那福客既屬不同族群,為何台灣福客卻具有共同的遺傳特質? 林等結論「台灣漢人」與越南原住民的血緣最接近。松本雖然將台灣原住民列入南漢族群,此一分類法係將支那「國」所有族群均歸納於「蒙古族」總稱之下的結果,而非基於族群特性。其實東南亞族群種類之多,早為學者所共認。這是包括了很多不同族群所形成的「雜亂族群的聚集」(a bag of mixed balls)而已,研究者自不能將此隨便混為一談。台灣福客同族有其更深的意義:自1683年鄭成功之孫投降滿清,到1895年日清甲午之戰滿清戰敗,並割讓台灣給日本,據說在此212年內,支那漢人(即福客兩族)以排山倒海之勢移民台灣,並取代所有居住於平原的台灣原住民,成為今日「台灣漢人」。但是移民族源本就有疑問,千人、萬人或可用「排山倒海」來形容,然而千萬之數對於族群遺傳特質的改變而言仍是杯水車薪,差之千里。即使根據支那的歷史文獻記載,又有誰能夠舉出「相近」的數目?且族群的全部取代〈Total Replacement〉非同小可,並非短短的兩、三百年可以達成,其理由將在下文討論。 根據從母性遺傳的mt DNA上的一小段Linkage的研究,發現了最早的特徵是「9-bp刪除」(9-bp deletion)的突變,此一特徵遍佈東南亞,也包括支那南方。因其分佈之廣,且具普遍的高頻率特徵,學者認為這突變應起源於東南亞。從這突變之後,有依次連續發生的突變(Biallelic核酸分子突變的集積系統),學者特別將之稱為“Polynesian […]
2002-07-26 解決臺灣主權問題的各種方式臺灣歸屬之最後決定,或可做為結束第二次大戰的一環,而交予而同盟國(Allied Powers)處理。但這種方法的可行與否暫時不談,「同盟國」的範圍本身是曖昧的。 日本投降文件在前文中,雖舉出美利堅合眾國、大英帝國、中華民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上述四國……稱為同盟國」,但簽署國卻除了這四個國家以外,還有澳大利亞聯邦、加拿大、法蘭西共和國、荷蘭王國、紐西蘭等共計六個國家。而且,在這九個國家代表所簽署之前面,盟軍最高司令官麥克阿瑟「為了其他同盟諸國的利益而承諾之」而先行簽字。如此,沒有在該投降文件中直接簽署的「其他同盟諸國」也可解釋為簽署國。故投降文件本身的「同盟國」數目是曖昧的(1)。 那麼,假如將與日本處於戰爭狀態的所有國家,都看成「同盟國」,又如何呢? 對日本做宣戰公告,而在國際法上處於戰爭狀態的國家不過二十個而已。而採取斷絕邦交、斷絕外交、斷絕通商等措施的國家除上述之外,還有十五個(2)。這十五個國家嚴格地說來是與日本沒有戰爭關係,應否將其看成「同盟國」呢?不無疑問。 若不將此次大戰看成單獨的國家之間的戰爭,而將其視為軸心國與同盟國之間的戰爭,也有問題。聯合國共同宣言之原簽署國及加入國合計雖為四十七個國家,但根據一九四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聯盟軍最高司令官所做的認定,則同盟國之數為四十九個(加上丹麥及冰島),而由戰勝的盟國所創立之聯合國的原會員國為五十一個(冰島不算在內,另外加上阿根廷、白俄羅斯、烏克蘭)。另一方面,如以舊金山對日和約之締約國為基準的話,則「同盟國」之組成將有相當的差異。若依該條約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所謂同盟國,只限於在該條約簽署,並予以批准的國家,而符合此一規定的國家為四十七個(3)。 關於「同盟國」的定義是如此多歧,而符合上述諸定義之任一者達五十八個國家。 因投降文件中所說的「同盟國」的範圍尤其曖昧,故將其不論,則符合其他定義之一項者,不過是四十一個國家而已。因此,依定義的不同,而不視為「同盟國」者,在上述五十八個國家之中,竟有十七個之多。例如,依照盟軍最高司令官的認定,阿根廷並不屬同盟國。若認為在舊金山對日和約中所謂同盟國才具有臺灣歸屬決定權的話,在該條約的適用上,波蘭、捷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蘇聯、印度、丹麥、冰島、南斯拉夫、印尼等均不能視為「同盟國」。 如此,即使要以前「同盟國」來決定臺灣的歸屬,究竟哪一個國家才能視為「同盟國」,仍難以決定。但是,比這種「數目」問題更成問題的,卻是從現時逆算,以三十多年前的戰爭為基準,基於勝利者的意思來處理領土問題這一點。在這三十多年中,國際關係有很大的變化,有舊敵國變為同盟國的例子,也有而同盟國變成敵對者的例子。 那麼,超越這種事實,不經由「同盟國」,而只由「當事國」來決定臺灣的歸屬,又如何呢? 說到「當事國」,馬上就會想到在事實上統治著臺灣的中華民國、主張臺灣為其本國領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被共產主義陣營等國家指責為「占領著臺灣」的美國。但是,美國即使是駐軍於臺灣的時代(至一九七九年末為止),也不曾統治著臺灣。因此,美國的占領臺灣的說法缺真實性,它很難視為「當事國」。再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已如上述,不論在歷史上或是國際法上都不具有領有臺灣灣的權原。僅只以主張領土權就被看成是當事國並不妥當。中華民國雖也有與此類似的一面,但其因事實上統治著臺灣,故可視為當事國,這樣看來,「當事國」只有中華民國而已。 然而,不管是只有中華民國,或是加上其他國家,這種以「國家」為單位的決定方法,對臺灣來說,未免有「目中無人」之譏。中華民國是據立於臺灣的國家,但他是受盟軍最高司令官的命令而占領臺灣,因內戰失敗逃到臺灣,才以臺灣為其根據地的,所以並不足以代表住在臺灣的人民。 這一點,在一九七二年美中上海公報中尼克森總統的聲明,即可看出有不以「國家」而有朝著「人」的方向來解決的意味。尼克森總統聲明如下: 美國對於臺灣海峽兩岸的所有中國人之中國只有一個,而臺灣為中國的一部分的想法有所認識。美國政府對此種立場不提異議,美國政府重申對於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關心。 上述的聲明,不提及做為國家的中國,或是做為統治組織的中國政府,而將重點置於做為人的「中國人」。 但是這樣並不是沒有問題。 第一,它含有臺灣問題的解決,也尊重中國大陸的中國人之意思的意義。而這些人既非臺灣人民,也不曾住過臺灣,所以讓這種人具有臺灣歸屬問題的發言權,是沒有根據的。 第二,雖提到住在臺灣之「中國人」,但卻沒有提到占臺灣一千六百萬人口九0%的臺灣人。即使假定臺灣人包含在這裡所謂的「中國人」,而說「所有的」臺灣人,都「認為臺灣為中國的一部分」卻是違背事實的。連在美國國務院所刊行的文獻中,也指出有反對將臺灣認為中國領土的臺灣人存在(4)。雖然多數的臺灣人認為「中國只有一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但卻未必認為「臺灣為中國的一部分」。連這種基本的認識都有錯誤時,美國所說的「和平解決」(漢文詳版註),就有不尊重臺灣人的意思,而坐視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吞臺灣的可能。美中上海公報美國的聲明,看起來好像尊重「人」的意思,但在事實上卻隱藏有將臺灣的將來任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意思去處理的可能性。美國自一九四八年以來,雖主張臺灣的將來,尊重臺灣住民的意思,但卻在其沒有實現的狀態下拖到一九七0年代。美國可能是想要將由於這種不履行主張所產生的困擾,經由上海公報來加以掩飾。 除了美國以外,也有許多國家主張臺灣的將來應尊重臺灣住民的意思,然而這些國家卻不曾對於具體上如何將其實現,而有所提案。而且主張「尊重臺灣住民的意思」的國家漸次減少,相反地,這些國家逐漸朝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張之方向走。由一部分的國家所提出的「臺灣歸屬末定論」,或是「尊重臺灣住民的意思」等,並不是這些國家之政治理念的當然歸結,而只是冷戰的產物而已,則隨著東西間緊張的緩和,這些主張的後退是在所難免的。但是,在此應從國際政治面上的現實及實力關係的想法中擺脫出來,而做下述的考慮。 一九四一年的大西洋憲章寫著「不做與當事國民自由表達的希望不一致的領土變更」,此原則採用為聯合國憲章的第一條,而成為「尊重人民的同等權利及自決的原則」,因而確認為國際關係的基本原則。聯合國憲章又在第一0三條中明白規定,當憲章和其他條約的規定發生衝突時,以憲章為優先。因此,即使開羅聲明、波茲坦公告是為條約,又即使日本經由投降文件,誓言履行這些聲明,但因為臺灣的處理並非經由「當事國民」之臺灣人的「自由意思」,故不用說大西洋憲章,它就已經違反聯合國憲章,應屬無效。 一九六六年,第二十一次聯合國大會中,全會一致決議採納的A規約「關於經濟、社會、文化諸權利的規約」(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及B規約「關於市民、政治諸權利的規約」(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各在其第一條中,做如下規定: 所有的人民(或是民族all people)都有自決的權利(right of self-determination)。這些人民(或民族they,可基於此權利,自由地決定其政治上的地位,自由地追求其經濟、社會,以及文化的發展。 上列兩規約都為「國際人權規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Human Rights)的一部分,很明確地肯定了人民自決權(5)。 一九七O年的第二十五次大會,也全會一致決議「所有人民(或民族all people)可不受外來的干涉而決定他們自己的政冶、經濟、社會、文化的命運(destiny)。 從聯合國所做的這些決議中,應可視為人民自決的原則已經在聯合國紮根。很明顯地臺灣人乃至臺灣住民可行使自決權,來決定自己的將來,臺灣住民之數目並不少,於一九八三年,已超過一千八百萬,在世界一百六十七個國家(聯合國會員國為一五五個)之中,位居第三十九名。換言之,比臺灣人口還少的國家達一百二十八個。擁有如此人口的臺灣,其將來不應該無視於這些人的意思而決定。 但是,現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為了實現領有臺灣而行使武力的可能性(7)。雖說進入二十世紀,戰爭行為被限制,而在聯合國憲章之中,廣泛禁止包含戰爭等武力的行使;但領土的紛爭仍常用武力來解決(8)。下面檢討包括這種解決方式在內的解決臺灣問題的各種方式。 (1)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主動而解決。 將臺灣問題中國內政化,而最終以武力解決。因在國際之間,有將臺灣問題視為國際問題的傾向,為了除去國際阻力,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直努力要讓國際上理解或同意「臺灣為中國的領土」,而這是有準備武力行使的一面。中華民國也一貫主張「臺灣為中國的領土」,而這在事實上有助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張。臺灣的主權問題,本來就不是中國的國內問題,但因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的意見一致,使得此為國內問題的看法,乃逐漸在國際上擴大。這種見解雖不妥當,但即使假定臺灣問題為中國國內問題,難道其他國家對此問題就無干預的餘地嗎?的確,在聯合國憲章中禁止對國內問題的干涉,但是,即使是國內問題,如果它對世界的和平有威脅時則不在此限。因為「某紛爭或是事態的起源,即使與「國內問題」有關,依聯合國慣例,如認為確有破壞和平的可能時,可把憲章二條七項的規定無效化(inoperative),而這個原則已經確立。」(9)如果在臺灣海峽行使武力,很明顯地是對世界和平的威脅,聯合國自然可採取行動。 (2)由中華民國採取主動的解決。 中華民國不改變「一個中國」的主張,而繼續維持現狀也是方法之一。或者是由中華民國自己宣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同的國家,而向內外表明其是以臺灣為領土的國家也是一個辦法。但是,前者,亦即維持現狀,則不成為臺灣主權問題的解決。因現有主權問題根本沒有得到解決。而後者,即由中華民國政府做獨立宣言,則因有中華民國自一九一二年至一九四九年之間在中國大陸立國的事實,再加上自一九四九年以後,也一直主張包括中國大陸在內,「中國只有一個」,故由中華民國所做的這種宣言,具有從「中國」獨立出來的意義。但「中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沒有承認國府「分離獨立」的義務。故由國府所做的獨立宣言,不足以構成免除中國政府之「鎮壓」的手段。 (3)由灣人民自決而解決。 隨著人口的增加,現在(指一九七六年紀錄)臺灣的人口密度占世界第一位,比臺灣人口少的國家,包括澳大利亞、馬來西亞、荷蘭、阿富汗等。而且臺灣的人口,比下面四十六個國家人口的總數還多出四十萬人(10)。這四十六個國家為:巴林、不丹、塞浦路斯、馬爾地夫、蒙古、阿曼、卡達、阿拉伯聯合公國、斐濟、諾魯、所羅門、東加、西薩摩亞、波紮那、綠角群島、科摩羅斯、赤道幾內亞、加彭、甘比亞、幾內亞比索、賴索托、模里西斯、聖多美及普林西比、塞昔爾、史瓦濟蘭、梵諦岡、冰島、列支敦士敦、盧森堡、馬爾他、摩納哥、聖馬利諾、安地瓜及巴布達、巴哈馬、巴貝多、貝里茲、多明尼加、格瑞那達、聖路西亞、聖文森及格林那定、蓋亞那、蘇利南、kiribati、Tuvalu、Vanuatu、Djibouti。 適用人民自決,雖不受人口多寡所左右,但擁有如此人口的臺灣之歸屬,如不問臺灣住民的意思,是極有問題的。由臺灣住民的意思來決定臺灣的將來,不僅與聯合國憲草的精神一致,也是國際人權規約中所規定的臺灣人民的權利。在臺灣,如以人民投票的形式決定臺灣之將來的話,則不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承認,臺灣的主權問題就此可以解決了。因為它與聯合國大會全體一致所決議的國際人權規約相符合。人民投票並無特定的形式。由該地域之住民主動舉行投票,或是出統治該地域的政權主動舉行投票兩者並無不同。只是,投票過程是否能保證公平才是問題,故必要由國際上具有客觀性的機關來加以監視(11)。 臺灣的「主權」問題,只有依臺灣的地理、歷史、政冶經濟法律的現實、臺灣社會和人民的安全和福祉以及民主和人權的原則,予以解決。換言之,臺灣不但在地理上獨立於太平洋上,數百年來,其土地和人民歷經極獨特的歷史,這迥然不同於周圍諸國(如日本、菲律賓、中國),因此,臺灣住民早已形成了一種獨異的社會,有其特異的政治、法律、經濟的觀念和制度,以及特異的文化形態,並已產生特異的國民意識。在此特殊的歷史和地理環境之下,欲將臺灣在國際社會中,予以定位,必須遵照下列大原則: (一)符合於二十一世紀民主、自由和人權的大潮流; […]
2002-07-25 對中國外交關係的建立與臺灣之歸屬問題如本書第一篇所說,從歷史觀點來主張臺灣為「中國」領土,其根據是很薄弱的。而且在第二篇也說過,其在國際法上的根據也不堅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所做有關臺灣之決定,乃是為了爭取勝利的一種戰略上的決定,是少數大國所做的政策性產物。戰後,美國等之所以提出臺灣歸屬末定論,也是為了不願將臺灣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緣故,不用說,這是出於大國的利己主義,而不是在徵詢臺灣住民以後所做的決定。其後,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安定、強大,有承認臺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士之一部分者,也有不敢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主張者。這仍然也是出於各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的實力關係、利害關係,而對臺灣住民的意思,仍不予考慮。如此自開羅聲明以來,有關「臺灣問題」,各國的動向皆基於強權政冶。 只因臺灣之歸屬問題極受國際政治之影響,因此各國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時,所做約有關臺灣歸屬的聲明,從長期觀點來看,對於此一問題,都發生一些作用,以下且看各國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時,是以何種方式表示態度。 一九五六年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三十四個國家建立之外交關係。其形式是兩國領袖先互換照會,然後在《人民日報》上發表照會內容,或是在該報上報導兩國間之建交(1)。從一九五六年五月,與埃及建交開始,除了少數例外,都採取發表共同聲明的方式,這大概是為了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與這些國家之間的友好關係。 一九七0年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已與四十六個國家建交,但是當時所交換的照會或共同聲明之中,沒有一個提及臺灣之歸屬問題。但是,一九七0年以後,情勢大變。從該年到一九八三年三月之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七十八個國家之中,在共同聲明上,不得不以某種形式提及臺灣之歸屬問題者,至少有三十個(2)。在一九六九年的聯合國第二十四次大會有關「中國代表權問題」的議決中,邀請北京案是贊成與反對同數,而一般預測於一九七0年贊成票將超過反對票,而且猖獗中國達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上採取強硬姿態,其發言權便於無形中增強了。第一個目標就是加拿大。加拿大雖一直以「一個中國」的政策為原則,但無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臺灣問題達成協議,歷時二十個月的談判結果,好不容易於一九七0年十月達到建交的妥協(3)。兩國的共同聲明中,有從未有過的有關臺灣歸屬的聲明。自其開始,這個方式便成為一個模式。此一模式也稱為「加拿大方式」或「留意(take note)方式」;中加共同聲明對臺灣做如下說明: 中國政府重申: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加拿大政府留意(take note)中國政府這一立場(4)。 到一九八三年三月為止,採取此一方式的是以下十四個國家:加拿大、義大利、智利、比利時、秘魯、黎巴嫩、冰島、阿根廷、希臘、委內瑞拉、巴西、厄瓜多爾、哥倫比亞、象牙海岸共和國(5)。 其次,為「認識(Acknowledge)」方式。最初將之採用於建交共同聲明的是澳洲。這是援用先前美中所謂「上海公報」中所使用的方式。美中上海公報將留待後述,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澳洲之間的共同聲明如下: 澳洲政府認識中國政府的關於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的立場(6)。 採取此方式的國家,除了已於一九五0年代建交的英國(7)之外,有以下八個國家:澳洲、紐西蘭、西班牙、馬來西亞、泰國、斐濟、西薩摩亞、美國(8)。 「日本方式」繼而出現,這也可稱之為「尊重方式」。於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所做的日中共同聲明中,對臺灣說明如下(9):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再表明臺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之不可分的一部分。日本充分理解並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立場。(第三項) 其後面,日本續以「堅持波茲坦宣言第八項的立場」,此段只限於處在特殊立場的日本,以後才討論。採取「日本方式」的,除了日本外,有菲律賓,共有兩個國家(10)。 更新的,為直接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者。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與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柬埔寨王國等友好國之間的共同聲明中所採用者。並非新創,但在建交之共同聲明中採用,可說是一項新嘗試。一九七二年十月十四日,與和馬爾地夫共和國之共同聲明為首次使用: 馬爾地夫共和國政府承認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之不可分的一部分(11)。 在建交時,發表這種共同聲明的國家,計有馬爾地夫共和國、幾內亞比索、尼日、波紮那、約旦、葡萄牙等六個國家(12)。 綜合以上,可看出這些國家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時共同聲明,關於臺灣之歸屬問題所採取的態度,有(1)完全不提起、(2)留意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英文為take note,中文為「注意」)、(3)認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acknowlege、「認識」)、(4)十分理解和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充分理解和尊重」)、(5)承認臺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等五個方式(13)。 「留意」、「認識」、「充分理解和尊重」,都可解釋為尚未達到承認。而且,這些辭句所意味的程度隨上列之順序而漸強。「留意」在日語中為「聽一聽」的輕微意思。只是,在中文正本中所使用的「注意」,是比日語較強。 「認識」為在外交上,確認文件授受等所使用的辭句,雖還未到了解、同意、承認的程度,但卻具有「確實地知道了」的意味(14)。在中文正本中,則有時使用「認識」,有時使用「承認」。 如此,「認識」比「留意」具有更強的意思,而且,在每一個場合,中文正本的用語,比其他國家的用語具有更強語感。但是,無論如何,這些表現以及所謂「充分理解和尊重」等等用語,都還無法解釋為「承認」。並且,即使將其解釋為「承認」,也不能構成為這些國家已承認了臺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因為,在任一場合中,「承認」的對象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而非「臺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 但是,與(2)(3)(4)不同,(5)是「承認」臺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這種情形到底會帶來國際法上何種的效果呢? 如果這些國家領有臺灣,或是主張對臺灣之領有權,則將變成喪失臺灣或喪失主張領有權的權利。但是,這些國家既沒有領有臺灣,也沒有主張對臺灣的領有權,而向的「承認」這種說法,根本無法創立出其共同聲明對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臺灣的權原的。它不具國際法的效果。只是,不能忽視政治上的效果。不管這些國家是否曾經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有臺灣,但此後,他們都無法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做這種主張。就政治的效果而言,從「留意」到「尊重」,這些國家不論以任何形式言及,以後都無法再反對中國的這種立場。 特別成為問題的是,日本的說明方式。前面的已提過,日本在日中共同聲明之中,除了「十分理解和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立場」外,也言明了其他國家所未曾提到的「堅持波茲坦宣言第八項的立場」(第三項)。 不用說,波茲坦宣言第八項強調開羅聲明的履行,雖然是間接的,是預定著開羅聲明所說「歸還臺灣給中華民國」一項。因此,日本在日中共同聲明之中,雖非直接言及,卻言明了堅持「歸還臺灣給中華民國」的立場。 在開羅聲明、波茲坦公告時,雖有兩個「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重慶政府及南京政府──,但是「中華民國」只有一個,而且聯合國也只承認重慶政府,而在日中共同聲明時稱為「中華民國」的政冶實體只有一個,然而,還有一個繼承了中華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存在著。而且,這個繼承,在聯合國中也得到證明。由此可知日中共同聲明第三項的說明方式,蘊藏著兩種不同解釋的可能性。既然「中華民國」仍然存在著,則第三項中所謂「中華民國」,乃指現在仍然存在著的「中華民國」,此為其一;與此相反,第三項中所謂「中華民國」,並非指國名或政權,而是指「中國」,亦即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此為其二。但是,這點在此不擬討論之,因為無論如何,從臺灣歸屬問題的國際法來看,這些是毫無意義的。第一、日本已在舊金山對日和約中放棄了臺灣,而臺灣既已不是日本的領土,日本已喪失了處分臺灣的權利。第二,依該條約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日本無法做超出放棄臺灣以外的決定,例如將臺灣重新割讓給中華民國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參照本書第五章)。因此,日中共同聲明第三項,只是表明了日本的立場而已。事實上,日本政府並沒有依據此聲明而承認臺灣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也可從簽署日中共同聲明的大平正芳外相返國後不久所做演說中窺知(15)。而且其後,政府委員在國會的答辯中,也做了臺灣之歸屬為未定的發言。(16)。 【註 釋】 (1)(2)參照本書附錄四「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關係之建立以及對臺灣歸屬問題的說明(時間系列表)」。 (3)交涉沒有進展的原因,是因為加拿大提議,承認北京政府為正統政府,而且在建交以後將與國府斷交,中國則主張「臺灣為中國之不可分的領土,中國的主權也及於臺灣」,並以此為不可退讓的大原則。《朝日新聞》一九七0年十月十三日夕刊,頁一。 (4)譯文為《東京新聞》一九七0牢十月十四日,頁一。 (5)見前揭,附錄四。 (6)《人民日報》,一九七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頁一。 (7)英國雖已於一九五0年一月六日承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但英國仍繼續在臺灣設有領事館,而且一直主張臺灣之歸屬未定,故不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相互派遣大使,僅止於設置臨時公使事務所而已。在一九七二年三月十三日的英中聲明中,英國採取「acknowledge方式」,以廢止臺北的領事館,而實現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相互派遣大使。(聲明的內容見,《人民日報》一九七二年三月十四日,頁一) (8)見前揭,附錄四。 (9)《朝日新聞》,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夕刊,頁一)。 (10)見前揭,附錄四。 (11)《人民日報》,一九七二年十月十五日,頁一)。 (12)見前揭,附錄四。 (13)(5)在英文中是如何表現的,至今不明。(3)的中文正本,雖然在美國的聲明中是為「認識」,但在與英國之間則為「承認」。可看出英文的acknowledge,在中文中可分別以「認識」及「承認」來使用。(4)為fully understands and respects this stand of the Government of China, New York Times, 19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