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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文欣賞


2003-11-14

本土化應建立在多元文化的價值反思之上

彭鑫◎客家運動者 陳茂雄先生在自由時報的專欄是我不願錯過的精神食糧之一,但陳先生於9月28日發表的文章卻讓我必須嚴正的指出,他在族群關係課題的反思深度和歷史認知程度都是嚴重不足的。 陳先生主要立論是批判客家人與外來統治者結合,這樣的批判大抵符合某些福佬族群菁英份子長期以來的主流觀點,就像過去關於客家「義民」信仰的福佬解讀一樣,雖然這種觀點過去多半留在心理不願提起。這種長期積非成是的成見完全欠缺歷史事實基礎,否則何以解釋台灣人抗日行動中客家與福佬幾可平分秋色的英勇表現!而台灣戰後包括社會運動在內的廣義反對運動中,我們也將難以解釋何以客家人的表現遠超出其占台灣人口比例;至於「義民」歷史,稍有做點歷史功課的人應該知道,義民的成分跨越漳、泉、粵和平埔,而引發義民反抗的林爽文其實是福建客籍的平和人。 台灣客家人從不認為自己不是台灣人,也從不認為自己的母語不是台灣話。如眾所週知,客籍作家吳濁流、鐘理和、鐘肇政、李喬等人的作品,在各族群關於台灣人意識具有文化自覺意義建構的工作中,佔有無可質疑的重要地位。也就是說,台灣人認同和台灣本土主流文化是閩客共同成長的歷史所創造的。也因此,我認為陳教授這篇反射動作式的文章,除了欠缺歷史常識和造成親痛仇快、激化族群關係以外,很難讓人理解還有什麼積極意義。 關於國家考試出現閩南語考題,客籍知識份子如徐正光、李永熾、李喬、曾貴海、吳錦發等人,這幾天在各媒體出現的言論,都有超出單一族群立場和反射動作層次的反省深度。基本上,他們都從台灣本土化、去殖民文化運動的多元化觀點,將這次的爭議或爭論方向導向更根本的課題:台灣本土語言共同受難的歷史問題;從而將這次事件界定為一次族群關係的成長與學習場域。這些客籍的公共知識份子 (public intellectual),對這次國家考試的命題方式保留了理解和體諒的空間,其動機正是基於對台灣人民共同命運的終極關懷。如果這樣的胸襟得不到多數族群的回應,無法讓族群關係有更多共同的反思與成長,豈能不說是對歷史契機的無感、無知與浪費? 泛藍政客將這次國家考試議題導向閩客衝突,除了趁勢將扁政府的客家政策成績一筆抹煞,更企圖藉此進一步強化和擴大殖民政權的反本土政治價值,因此,這是一次具有高度戰略性的政治作戰,而任何一個族群知識份子如果急著在情緒上頭發表欠缺思考反省深度的言論,就可能助長了泛藍的策略效應,中了對台灣本土族群認同的分化離間之計。 台灣過去的族群關係歷史上,基本上是多數者壓迫少數者,強勢者欺壓弱勢者。在台灣人民共同努力下,少數強勢的統治歷史已逐漸淡出 (fade out)。而今,少數族群所憂慮的是,是否會有新的單一族群文化霸權淡入 (fade in)?如果台灣本土化的進程不能以深刻的多元化價值為基礎,只會使少數族群懷疑為何要投入本土化的歷史工程! 此次國家考試牽涉族群應考者權益問題本身並不那麼重要,其中有以閩南語發音及符應客家傳統文化的考題,如補破網、食茶;所以問題重點在於這次事件已經被泛藍成功塑造成為一種族群政治的象徵。因此,作為社會輿論主體的各族群知識份子,就應有更高度的自我批判和反思,而不是隨口水戰起舞,憑白坐實「福佬沙文主義」的指控。如果台灣各相對強勢和優勢的族群,在族群關係課題上對較自己弱勢或少數的族群(例如原住民族),不能有更高度的同理心,並對多元文化主義有更深刻的體會和認識,而導致台灣的本土化成為新族群文化霸權的爭奪戰,那麼我們就不得不憂心,台灣人去殖民的文化主體重建工作將成為另一場苦難的開始!當然,另一方面,客籍同胞也應回頭看看歷史,那個蹂躪踐踏客家語言的歷史主角究竟是哪個政權!
2003-11-14

客家人應有的省思

曾肇昌◎律師、台灣心會法政組召集人 「台灣」這個屹立在太平洋上的美麗島嶼,有著與她美麗極不相稱的複雜歷史和坎坷命運,四季洶湧的海潮,阻擋不了無數的移民,越過黑水溝登陸此地。 「吉普賽」是一個漂泊不定,有如無根萍草的族群,而「客家人」被部分人稱為是一個「時時為客」、「處處為家」走來走去的流浪人。既然我們的祖先為了逃避過去中國的腐敗統治或是天然災害,以及追求自由和經濟獨立的理想,千辛萬苦的來到視台灣為「財富累積」和「生活安逸」的美麗之島上。凡我「客家人」,除了必須放棄「客而家焉」的在自己土地上作客的心態外,更須積極的「自我認同」,以及發揚固有的優良傳統文化,如此才不會在語言的快速流失下,而有被同化的隱憂。 誠然,客家的歷史,由遙遠的北方黃河流域一帶,在種種不可抗拒的情形下,移居而來,在際遇不佳,逆境中奮鬥的客家先民中,始終保持「刻苦」客居的身分,群居在山間的僻地,因有被歧視的感受,產生「客」的悲哀,激發「忍耐粗食」的智慧,發揚「客家」的精神「刻苦耐勞」、「剛健弘毅」、「創業勤勉」、「團結奮鬥」,在歷史上,創造出許多可歌可泣的事蹟。 長期以來,來自唐山的「客家人」,無不本著「義民精神」,冒險橫渡黑水溝,來到別人不要或是沒法征服的貧瘠之地,不斷的努力開拓,把它建設成為一個美麗家園。近年來,由於政治、社會因素的影響,客家族群在「台灣」漸居弱勢,尤其在語言的快速流失下,逐漸成為一個隱形的族群。自1987年7月解除戒嚴令以來,隨著台灣社會的轉變,人民的聲音獲得政府的重視,各種社會運動風雲而起,「客家運動」也適時的活躍起來。 熱心的客家學者,基於對客家的熱愛以及強烈的使命感,乃鳩合客家先賢及志同道合的友人,共同創辦了《客家風雲》雜誌,爭取「客家尊嚴」;接著發起「還我母語運動」,向國民黨政府展現「台灣客家人」的強烈心聲與訴求。當時,雖然引起國民黨政權的注意,做些微的回應,但距理想目標相當遙遠。傳統的客家社團,長期為國民黨外圍團體,始終未能自覺當家作主,每每在選舉時,當著被拉攏的客人,選後依然是「邊緣人」。在東方的客籍政治領袖中,鄧小平從來不曾認為自己是「客家人」,因為,在大陸欠缺有利的作用。可是台灣的前總統李登輝,卻公開坦言自己是「客家人」;新加坡的最高領袖李光耀更是自認為「客家人」,菲律賓前總統柯拉蓉,在任期結束後前往福建祖先之地參墓,表示自己是「客家人」。對於海外成功的「客家人」而言,「客家人」宛如是帶著「勳章」般的榮耀。 近年來,客家文化逐漸受到政府及各個族群的重視,每到選舉時,吵熱客家選票,熱鬧一下,如曇花一現而已。陳水扁總統、馬英九市長相繼聲稱是客家子弟,陳總統率先在中央成立「客家委員會」。馬市長亦在市府成立「客家事務委員會」。一時之間,客家文化備受重視,似乎客家文化正在蛻變中有所進展。但是在社會上,「客家人」始終不敢大聲說自己是「客家人」,在政治上仍居邊緣人。古語說:「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生長在一個自稱是中原正朔,人才備出,血統純正的客家子弟,長期以來在台灣由於受到強勢人口與政治的雙重壓力下,不得不成為一個隱形的族群,真是悲哀! 「語言」與「文化」是族群存在和發展的命脈,「客家語言文化」在客家社會本身的主觀認同和一般社會的客觀認知,日益偏離,在公共領域的能見度與參與性,日益式微,最後勢必造成客家族群文化在台灣這塊土地上消失,李前總統雖是「客家人」,但不會說客語,這是上一代由環境因素造成,對於客家文化的優美,應延續發揚光大,進而成為台灣主流文化之一。 李前總統曾謂:「台灣人要自己管自己,『外來政權』絕對不能存在台灣,要取消外來政權,建立自己的政治與政權,台灣才能真正出頭天!」。 統派論者,以「血濃於水」的同胞感情,主張應追求兩岸和平統一。惟中國在國際社會一再打壓「台灣」,何曾有「同胞」之情!何曾照顧過「台灣」!尤其「台灣」加入「國際組織」,何曾幫助過!在國際社會中,一再醜化「台灣」,惡言相向,甚至文攻武嚇,以飛彈五百枚對準「台灣」,身為「台灣人」,怎能不生氣?中國共產黨從來不以「人」來對待中國人,何能善待台灣人? 李前總統認為台灣與中國最大的不同,在於──「台灣」是「民主國家」,「中國」是「專制共產國家」。「台灣」最大的問題是「認同的問題」,現在是「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台灣」不能做「中國」的附庸,建立對「台灣」的認同後,更必須建立「道德體系」,建立屬於「台灣」主體的歷史觀、地理觀、人文觀及價值觀。他一生奮鬥的目標,就是把「身為台灣人的悲哀」改變為「身為台灣人的幸福」,把「外來政權」轉化為「本土政權」。身為「客家人」,應「認同台灣」,深切瞭解自己的命運,真正實現「客家本色」、「不是過客而是台灣的主人」的理想境界。
2003-11-14

客家人的台灣認同危機

邱垂亮◎中華民國總統府顧問 台灣之子、也是客家之子的阿扁總統,日前在新竹義民廟「總統神豬」風波中宣佈,客家傳統一百多年歷史使用神豬祭拜,並非任何團體所能污辱。他並指出,對阿扁個人可以有意見,但絕不能侮辱「我們客家文化」,把客家文化污名化。阿扁的神豬不僅得罪很多「政治正確」的社團,還落泛藍陣營口實,被批得一無是處。但無疑的,阿扁這次力挺客家文化頗獲客家族群認同、喝采。不過,明年總統大選,有沒有客家票,我還是持質疑態度。 作為台灣苗栗客家人,我和作家李喬一樣,大力支持、推動台灣自由民主化,因此積極參與、支持黨外運動和民進黨對抗國民黨的政治活動。2000年的總統選舉,阿扁選勝,政黨輪替,民進黨執政,是我們畢生最難忘、最感驕傲的歷史大事。但桃竹苗客家票的大量流入統派泛藍陣營,客家人對本土派台灣主體認同的阿扁和泛綠陣營的消極、抗拒態度,讓我們耿耿於懷,深深不解。 2004年大選迫近,雖然阿扁非常努力實現諾言,成立客家電視台,在苗栗、新竹建立客家學院,鼓勵發揚客家文化,但我們的感覺是,桃竹苗客家人依然無動於衷,阿扁的選票仍看不到。客家人的保守、硬頸、講忠義、心懷中原的文化心態,是一原因;和外省的「新台灣人」一樣,在台灣屬少數族群,有作客心理,對河洛人多數的恐懼、敵意(過去曾被欺負),因而願與「新台灣人」策略聯盟,對付多數河洛人,是另一因素。 民進黨成立,很多客家人認為它是河洛人政黨,因為在其活動中常用河洛話,很多客家人,尤其是苗栗客家人,聽得莫宰羊,感到被漠視、歧視,無法認同、融入。當然這不完全公平,民進黨建黨元老有許信良、張德銘、邱連輝,後有葉菊蘭、范振宗、林光華等加入,更有客家大老鍾肇政、李喬等力挺;但明顯的,民進黨成立十七年來,絕大多數客家人一直不認同、不支持、不參與。 許信良脫離民進黨,權力鬥爭是原因一。大肆主張、推動「大膽西進」政策,彰顯的大中國情結,與民進黨「台獨綱領」背道而馳,為原因二。許信良、范振宗、吳伯雄(那位選省長選到只剩阿里山也要選的客家大老)等對台灣主體、台獨主張不認同的統派情結,在桃竹苗的客家族群中是主流思維和心向。此現實,很多台灣客家人不願面對、認知、承認,乃屬隱性心理因素,但實質存在並深切影響政治、社會行為,則毋庸置疑。 這就是台灣客家人的分裂、分散、不團結、無法融入台灣主體、認同台灣獨立、不支持阿扁和阿輝伯(雖然都是客家人)的泛綠陣營,而成為連宋泛藍鐵票族群的主要原因。客家人不破此大中國的中原夢幻,放棄客家人到處逃難的歷史過客心態,不認同台灣國家主權獨立,不認清專制中國絕非台灣前途所在,及中國武力威脅嚴峻存在,而和佔台灣人口百分之七十的河洛人融合團結起來,建構生命共同體,立足生根台灣,為自由民主台灣打拚、賣命,將永遠是被排除在主流社會的客人,不是台灣民主政治真正當家作主的主人,那一定是台灣客家人的宿命悲劇。我以身為客家人為榮,所以我嚴厲批判台灣的客家人。 *本文原載於《自由時報》,2003年8月20日的「自由廣場」。
2003-11-14

扁新憲論較李制憲論有彈性──專訪許世楷

新憲國家可以叫福爾摩沙或台灣 就是不要與「中國」扯上關係 鄒麗泳◎《台灣日報》記者 陳水扁總統釋出「催生新憲法」後,政壇波濤不絕,第一位起草『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台獨要角、現任台灣文化學院院長許世楷昨天表示,陳總統說「催生新憲法」乃至「新憲由公民投票決定」,就是因修憲門檻高到不可能達到,扁迫不得已另闢蹊徑推動「新憲」,但新憲並不代表等同於「台灣共和國」,扁的新憲論比李登輝前總統有彈性空間,因此,新憲國家可以叫福爾摩沙或台灣,就是不要與「中國」 (China) 扯上關係,若再與中國牽扯不清將會很危險、一定走不入國際社會。 趁大選向人民說明新憲 新憲論對陳總統是否有加分效果?許世楷分析,離總統大選還有半年時間,端視民進黨人能否清楚闡述制憲的目的與意義,阿扁的政治立場與主張比另一組候選人更能保護台灣、不被中國吞併,將來若由有能力保護台灣的人主政,人民才能放心;他提醒民進黨人士不應自亂陣腳,趕緊趁總統大選高度政治動員時刻,好好向人民說明新憲的重要性與必要性,如果,民進黨說不清楚或自我混亂就會「扣分或重傷」,講清楚,阿扁能保護台灣免於被中國吞掉的形象就會更鮮明。 公投制憲國親會邊緣化 再從政治動機看,陳水扁總統「公投新憲」一說,會給國親兩黨很大壓力,例如,台聯及民進黨上次提出公民投票時,國親兩黨慣性反對到底,他們看到民意支持公投後才在民意的壓力下反轉並改變態度,因為「公投正當性」已獲社會輿論認同;這次新憲也是一樣,如果多數人民贊成制憲,那麼國親反對就沒有正當性,甚至會被邊緣化。 另外,許世楷也透露一段陳年秘辛,2000年總統大選時,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簡稱台獨聯盟)等獨派團體拜會陳水扁時,他問扁,如果當選後,會不會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是否會召開制憲會議?前者得到肯定答案,阿扁回答後者表示,「他不能承諾召開制憲會議,但願召開憲法會議」,扁的理念與現在並沒有什麼差距。 他強調,陳總統的「公民投票新憲」必須先召開制憲會議,邀請各領域學者專家討論,制憲會達成共識後起草憲法,最後再由公民投票贊不贊成新憲法,若多數人民同意新憲法就表示新憲法被人民接納。 無公民法不會妨害制憲 獨派大老、現任台灣文化學院院長許世楷早於1975年在海外獨力起草『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台獨聯盟雖曾討論過,但因島內外環境時機不成熟而被束之高閣,直到1988年菲律賓總統馬可仕下台,在馬尼拉舉行「世界民主化研討會」,海外異議人士討論制訂新憲法的重要性,爾後,黃華(現任總統府國策顧問)、鄭南榕倡議新國家運動,《時代雜誌》刊登『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大突破後,讓許世楷起草的台灣憲法首次面見世人;他說,1992年李登輝前總統對黑名單解禁後,民進黨與台獨聯盟曾舉辦過「憲法草案會議」,民進黨也是主張制憲的。 許世楷強調,現在有無公投法並不妨害制憲,國家主權是由頭家(人民)決定的,而憲法是根據國民意志賦予權力,因為,憲法是「主權決」,人民可透過公民投票方式決定是否制憲,所以陳總統提公投制憲是合理正當的;他說,制憲可以是由總統提案,也可以是立法院提案(1/4立委),經3/4立委出席,3/4同意後才通過修憲,但修憲門檻太高,幾乎是不能的任務,所以,制憲可不經由立法院修憲程序,另開「主權決」公民投票,完成人民心中願望。 門檻過高修憲之路封死 許世楷坦言,李登輝前總統與陳水扁的制憲論,李比扁更加清晰堅定,李前總統先是台灣正名、後陳述中華民國滅亡、再倡議制憲、終極目標則是台灣共和國,目標方向相當清楚;他分析,李登輝執政時與卸任後,對國家主權主張有不同思考主要是,李很清楚他執政時主張的是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根據主體憲法修改,他修了很多次,憲法依舊千瘡百孔,再怎麼修都不能根本解決台灣現況,尤其,當時國民黨勢力仍龐大、加上民進黨串聯修憲,現在朝野沒有任何一黨過半或居主導地位,修憲之路等於已經封死,完全不可行,卸任後的李前總統也放棄修憲之路,改採制憲以建立正常國家。 他強調,『中華民國憲法』之所以不適用於台灣,主要是這部憲法適用的對象是中國、中國人,面積比台灣大數十倍、人口數億人,除「對象差」的問題外,『中華民國憲法』沒有一樣是針對台灣設計的,所以才會產生愈修憲問題愈多等現象;憲法最重要精神是必須有民意基礎,現在『中華民國憲法』非但沒有民意基礎,還遭蔣介石凍結達數十年(1911~1991年)之久,不適用於台灣再清楚不過。 *本文原載於《台灣日報》,2003年10月1日「催生新憲法特別報導」版。
2003-11-14

誰斷送了中華民國?

鄭欽仁◎國立台灣大學名譽教授 8月23日晨在國賓大飯店舉行「511台灣正名運動聯盟」誓師大會,為9月6日台灣正名運動暖身,前總統李登輝以總召集人身分親自授旗,在演講時直指「中華民國其實根本不存在」,引起泛藍系統的人藉機「撻伐」,也有不明事理的人附會,TBVS的節目題作「中華民國存在否,登輝、阿扁誰說謊?」這樣的議題意在煽情,不在探究真相,平面媒體也有不少評論的文章,但未徹底探究誰使中華民國「根本不存在」。 郁慕明、許歷農等人批評李登輝是「中華民國的叛徒」、「露出台獨的真面目」,章孝嚴批判李登輝不但是「騙了經國先生、騙了我們、而且騙了上帝。」據記者黃國樑的報導,「章孝嚴說到難過處還聲音哽咽,認為經國先生一定會懊悔挑一個台獨人士當副總統。」。章孝嚴以蔣家後代自居,繼承蔣介石、蔣經國的「正統」,但章某何以不知要保住蔣家的後裔、以及保護因蔣介石逃亡時被帶來的大陸人(包括被強迫和自願者)需要「一個台獨人士當副總統」?許多泛藍黨人(包括梁肅戎、王作榮甚至章孝嚴)都受李登輝的照顧,卻都是恩將仇報而以維護「中華民國」為藉口,批判李登輝。 然而,真正想要維護「中華民國」的是李登輝,他在總統的十二年內拼命的維護,但仍無法使「中華民國」在世界各國所形成的社會──「國際社會」中生存。中華民國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社會矮化為「叛亂的一省」而喪失國家地位,因此1999年7月李登輝只好利用德國媒體專訪時提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是「特殊的國與國的關係」,次日台灣的中國系報紙將之簡化為「兩國論」,讓泛藍黨人大加攻訐,指李在搞台獨。其實明理人都知道,若說李登輝是台獨,就是在否定「中華民國」而為「中華人國共和國」掌紅色大旗;說穿了,也不過是「打著藍旗反藍旗」的翻版而已。但這時贊成「兩國論」的是「台獨人士」,因為中華民國在台灣因時間的演化而逐漸「內化」,台獨人士抵抗紅色的中國,雖然中華民國僅有一絲命脈,總算得以維繫。話說回來,李登輝的「中華民國其實根本不存在」只是在陳述事實,但到底誰斷送中華民國的前途?如果要追究責任,罪魁禍首應該是蔣介石。 蔣介石流亡到台灣已經二十多年,但仍堅持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權;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地位不保,仍「強自莊敬,處變不驚」、「以不變應萬變」,故在1971年10月被逐出聯合國。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文』明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代表」,當過外交部長的章孝嚴可以裝傻,嫁禍別人?蔣介石的「以不變應萬變」可以媲美清朝末年的葉名琛,葉對英法聯軍來犯既不抵抗,又不逃走;蔣與葉名琛同儔,有異曲同工之妙! 在聯合國被逐的翌年,雷震上萬言書給蔣介石,謂「不可稍存幻想而重溫過去的神話」、「我們喪失大陸上的土地和人民已達二十多年,而猶自認為對大陸有主權,……我們的說法不合事實則是事實。故為今之計,不如面對現實,暫時另用國號……。」。 如今章孝嚴仍舊如雷震所說的「不合事實則是事實」;一個昧於事實的人竟對陳述事實的人撻伐。章某要以蔣家後代自居,卻真奔中共敵營!泛藍三黨及其外圍媒體也是助紂為虐,但也不只是這樣,將勾結敵人、打擊台灣,視為當然。我在1995年《民眾日報》寫了一篇〈將軍的迷惘〉,希望有人「知恥近乎勇」,但頹廢的集團仍不可救藥。 泛藍的領導人應該多讀一點書,知道什麼是「不食周粟」,竟然直奔中共敵營而不知恥。傅斯年有一句名言:「歸骨於田橫之島。」,其氣魄當今已不復見了!泛藍的領導人及其外圍媒體也應有查明真相的習慣與勇氣。在李登輝提到「中華民國其實根本不存在」之前,也提到中華民國的『憲法』統治三十五省,以及在國際上只有二十多個國家承認之事實;我們不難暸解前者是「神話」與「虛構」,後者是說明在國際上的國際社會,其大多數國家既不承認中華民國為主權國家,也不承認為中國的代表;故李的話應當作「中華民國在國際上根本不存在」解釋。其實國格與人格一樣,若其身份、地位不被認定,說是「中華民國其實根本不存在」並無不當! 國人有多少人認為應該維持外來政權的殖民地舊體制?國民黨的先烈雷震主張改國號為「中華台灣民主國」 (The Democratic State of China-Taiwan),當過外交官的楊西崑主張「中華台灣共和國」 (The Chinese Republic of Taiwan)。1981年西班牙希望中華民國改名「台灣共和國」而建交,並暗示已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同意;此見於國民黨經濟官僚汪彝定的回憶錄。今汪已死,但蕭萬長仍可以為証。其實斷送中華民國前途的不只是蔣介石、蔣經國而已,章孝嚴本身也是罪魁之一。1991年章孝嚴在外交部長任內在立法院証實,對外關係不用國號而竄改七種名稱,但立法委員竟未追究,監察院也不彈劾;這豈不是外交部長斷送中華民國,而行政、立法、監察與司法院是「共犯結構」?章孝嚴在1991年11月訪問拉脫維亞,該國擬使用Taiwan以代替R. O. C. ,章不同意,用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這也是竄改國名,比今日在護照上加註台灣更進一步。章也訪問立陶宛,竟不發展兩國外交關係,對本國以「台北」代表台灣,豈不知台北僅是都市名? 由此看來,中華民國不僅被章孝嚴出賣,也被國民黨出賣,當時新黨、親民黨還沒有從國民黨分裂出來,故也是罪魁禍首。由以上的觀察,中華民國及其體制已名存實亡,卻亡在國民黨手裡,不可能死灰復燃。一家一姓的時代已經過去,章孝嚴不可能假蔣家的靈光使「家天下」死灰復燃,章某更不能以蔣家的代言人譴責李登輝,謂「騙了經國先生、騙了我們、而且騙了上帝」。其實李登輝為保護蔣家及維護蔣家的特權,已經過度隱瞞蔣經國的過失。章孝嚴若對蔣經國盡孝,應洗臉革新,彌補蔣經國在1981年未能以「台灣共和國」的名義與西班牙建交而突破外交的孤立與終結國共鬥爭的糾葛;轉而支持以台灣共和國的正名運動。唯有如此,可以多少償還對台灣人的虧欠,也彌補他的過錯。 最後我必須鄭重的說清楚:台灣的國家主權屬於台灣人,依『舊金山和約』的基礎不屬於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內化」而能「對內」維繫一線如絲的命脈,但「對外」則不然。目前任何以中國、或在台灣假借中國的主張都不可能被世界接受。致於中國方面,也需要有和平的環境從事其國內的建設,唯有彼此尊重,不干涉內政,不從事顛覆,才能和平,共存共榮。 *本文原載於《台灣日報》,2003年9月6日的「台灣正名特刊」版。
2003-11-14

勿讓公投使台灣主權流失給「中華民國」

連根藤◎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中央委員 公民投票的意義 自從陳總統於去年在東京世台會視訊演講提出「一邊一國」和舉辦台灣前途公投以後,一年來,公投問題受到各方面的重視。這是很好的現象。但是很多人對公民投票的意義和功能誤解,與自決權混在一起議論,造成莫衷一是的結果,筆者想在此釐清公民投票的意義。 公民投票 (plebiscite) 日語譯成國民投票,也就是一個主權國家的國民,即公民才有的權利,喪失公民權或殖民地人民就沒有公投權利。亦即公投是建立在領土主權的基礎上,台灣人民因為擁有台灣的領土主權,所以擁有公投權利。 公投權包括創制權、複決權 (referendum) 和住民投票權,與民族自決權 (self-determination) 不同,後者是專為殖民地、自治領、少數民族的獨立而建立的普世權利。蔣政權時代,台灣人民曾主張以民族自決權來建立台灣國,但是現在蔣政權已滅亡,且台灣人民自日本放棄台灣主權以後已擁有台灣主權,因此不必再利用普世權利的民族自決權來爭取獨立,只要用主權國家的公投權來落實國家體制即可。 創制權適用於國家公共政策的立案,例如立委減半、以台灣國名稱加入聯合國、加入WHO、確認「台灣國」國名公投等都屬國民的創制權。複決權是在議會的決議案有爭議時,再由公投複決,予以否決或肯定。還有中國在聯合國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省」,很可能運作聯合國大會表決「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政問題」,要國際遵守「不干涉內政」原則;還有中國的『鄧小平憲法』在序文中加註「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份」,在這些情形下,台灣國民都應以複決權予以公投否決,民進黨版的『公投法』強調「防衛性公投」意義在此。當外國或國際社會企圖否定我國主權時,台灣國民應能以複決權的防衛性公投予以否決。至於住民投票是屬於地區性公投,林義雄先生所推動的「核四公投」即是以關係地區的住民為對象舉辦公投而不是以全國國民來「公投核四」。 公投不能危害主權國家的基礎 公投權是主權國家國民才有的權利,因此公投不得危害主權國家的基礎,喪失國民身分就喪失公投權;否定台灣國存在的人或拒絕當台灣國國民的人,當然就沒有台灣國國民的公投權。台灣人民既然都堅持「台灣主權獨立」,自然用不到民族自決權再來要求獨立,何況行政權都已掌握在台灣人民手中,只要以公投來確認主權、落實主權國家的建制,例如制憲、制定國旗、國歌、選擇總統制或內閣制、是否限制對中投資與直航等即可。 部分論客以「主權在民」的聖旨就主張不得限制公投項目,這是不正確的。需知公投不能危害國家主權、不能違反基本人權。還有少數民族有公投獨立的權利,但國家不必將此立於『公投法』。這有如夫婦各有「離婚權」,但不必互相立「離婚契約」一樣。由此可知對主權國家不利的項目不應列於『公投法』。 所謂「統獨公投」和「領土公投」是支離滅裂的造語。試想,公投是建立在具有領土主權的主權國家基礎上,「領土公投」是拿領土來「拍賣」,表示已放棄 (surrender) 該領土而喪失公民身分,導致喪失公投權。因此所謂「領土公投」只是一種「空頭交易」。又公投是已達成獨立的國家才有的權利,再用公投要求獨立,犯了玩弄公投的神經病,美國官員不贊成台灣辦「獨立公投」的道理在此。再說「統一公投」是最無常識的造語,國共用「統一」加諸台灣人身上,台灣人不經大腦就上當。台灣人民從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過,自然不存在統一的問題,就像未曾向人借錢,自然就沒還錢的義務。既然未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過、既然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人民只要堅持「台灣沒有統一的問題」就得一百分了,何苦隨極少數的統派媒體起舞弄得「家神不安」? 必須強調的是,獨立是弱者逃避強者欺壓的權利,是一種本能、也是一種基本人權;統一是強者加諸弱者的蹂躪、惡勢力,不但不是基本人權,而且是一種犯罪,故筆者曾提出「獨善統惡論」,強調不存在「統一權」,也不存在「統一公投」的法源,即使有90﹪贊成統一,也無法迫10﹪的人放棄基本人權的獨立權。美國獨立戰爭,贊成獨立的人不到11﹪,獨立可以擴大是因為它是「善」、是基本人權也。 不要讓公投使台灣主權流失給「中華民國」 公投案和項目的選擇非常重要,應注意公投不得危害「台灣主權獨立」的事實,也不得讓台灣主權因為公投的結果而流失給「中華民國」。正名運動好像要在9月6日舉辦讓民眾投票從「中華民國」和「台灣國」二選一的行事,這是極不智的做法。從公投權的角度看,這有如「設場乎歹仔登記財產乎人」的做法一樣,這樣一投的結果,不管「中華民國」得幾票,它獲得列名就從沒份而合法得到部分的台灣主權,造成台灣主權流失給「中華民國」的惡果。「中華民國」絕不應列入選項。國親二黨曾表態支持公投法,企圖透過公投來讓「中華民國」獲得台灣主權的道理在此。 「改國名」也成為公投的項目之一。從「中華民國」改名為「台灣國」是大部分台灣人的錯誤主張,因為這是一個大陷阱,蓋從國際社會看,這等於台灣國是合法繼承「中華民國」,台灣因之而陷入國共分裂的中國內政問題之中,使中國可以透過聯合國併吞台灣。台灣國不是改名而來,也不是繼承「中華民國」而來。台灣國是從日本獲得主權,依戰後處理的規定而獨立建國的。我們應將「中華民國」隔開,讓「中華民國」以流亡政府的形式繼續存在,才可在國際上主張「台灣國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而是國際問題」。 改名有改名的限制,那就是改名前後的兩者,必須是同一主體者,前者的權利義務、借貸關係、條約等,後者必須全部繼承。錫蘭為了避開印度主張「錫蘭是印度的一部份」,乾脆於1972年將國名改為斯里蘭卡;日本為了不願背負戰前「大日本帝國」的國名和形象,戰後改國名為日本國;台灣國因為『中國憲法』序文規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份」,如果要求中國刪除無效,將來或可透過公投改國名為「高山國」或「福摩莎國」。但台灣國絕不可從充滿SARS性格的「中華民國」改名以致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侵台的藉口。 正當公投即將立法之前,謹提出公投立法的導綱作為台灣人民和行政界、立法界的參考,希望台灣國民趕快全力推動公投立法成功。
2003-10-17

四二四刺蔣事件的回顧與反思

第一,這篇文章的主題是單一事件,而作者本人是參與者之一。第二,作者意識到自己是以「史料」的身份在說話,因此寧可用「生平或biography如何碰上歷史或history?」的角度來報導描述和反思,希望在政治史之外,也能夠提供一些台灣社會史的觀點。第三,這也解釋了為什麼下文經常出現「我」字。
2003-09-14

祖國,你知道我的痛嗎?

小班長◎外省第二代 台灣是非常特殊的中國濃縮國,在此有中國各省的人和各省的美食,在台灣這麼久,他們也都覺得自己像台灣人。台灣也是很日本,回家脫鞋入門,向愛乾淨的日本人學了整潔的好習慣,很多受日本教育的台灣人,他們很愛日本,但也只認為自己是台灣人。 家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從中國來到台灣,當年他當兵幫中國打日本。家母受日本教育,兩個舅舅當日本兵,為日本打中國發揚帝國精神,現在舅舅的靈位在靖國神社。 維也納音樂之都屬奧地利,有誰不知道她以前和德國的關係;美國是民主大國,有誰不知道她以前與英國的關係。華盛頓總統若沒對祖國──英國「打勝戰」,英國若沒有泱泱祖國風範,天天對美國瞄準飛彈,現在的世界一定又會多一個「中國與台灣」,美國也不會與英國如此親密。現在的美國人有多少人想到英國尋根,英國與美國的關係又有多少人羨慕,她們處處為人民提升生活品質努力,時時為百姓的未來造福,而我們的祖國──中國,你為我們台灣做了甚麼? 有人告訴我,台灣一定是小太太命,注定要被統治,如果我們公投「選祖國」,美國一定贏,說不定日本也會出線,至於真正的祖國──中國,卻沒有一個台灣人願意回到如此父母的家,因為她處處斷我們的朋友,時時擋我們的生路,不准交朋友,也不准別人「理」我們。 祖國!我無法愛你,你知道我的痛嗎?
2003-09-14

閃靈樂團的祖國──台灣

王正中◎外省人台灣獨立促進會前會長,五一一台灣正名運動聯盟策劃部部長 「……將此獎獻給提供源源不絕創作靈感的泉源,祖國──台灣」,這是8月2日金曲獎最佳團體獎得獎者──「閃靈」,在得獎時最末一段的得獎感言,尤其是在這樣的一個場合,一場被充滿認同「祖國──中國」所組成的主、協辦單位構築的商業盛宴中,這一群年輕人的肺腑之言,格外令人感動。看見他們對於「祖國──台灣」的堅持,以及「母親──台灣」的感謝,除了欣喜後繼有人之外,我也期待他們的得獎,能影響傳統台獨基本教義派的前輩和朋友們,開始嘗試用非傳統的運動觀念和全方位的態度,來接觸用非傳統行動的新「台灣國民」,和他們對話,提供援助,建立新平台,創造新視野,讓「台灣國」行動,能真正落實到所有「台灣國民」的生活中,在音樂裡、大賣場裡、火車廂裡、醫院裡、球場裡、電影院裡、百貨公司裡、在山間、在田園、在沙灘、在你、我的心裡。 開始這樣的想法和對話機會,源自於三年前,在陳水扁當選總統,許多優秀的年輕人加入執政團隊之後,社運界中的青年人口,在瞬間極度萎縮,這才令人驚覺,原來社運界裡的青年來源相當狹隘(其實這才是常態)。也就在此時,結合許多社運團體的民間組織──「台灣全國站起來」運動聯盟,現任執行長魏瑞明於一個偶然的機會裡,邀請了「閃靈」的團長,也是全國搖滾聯盟的總監Freddy,共同舉辦「SAY YES TO TAIWAN 」演唱會,嘗試提供不同的年齡層,前輩與年輕人之間對話的新平台,我身為聯盟成員的一份子,也開始了一連串和Freddy的接觸。雖然我也曾有著和他一樣玩樂團、留長髮的相似背景,但是我們每次的談話內容,卻總是圍繞在如何提升年輕人對於這塊土地的歷史脈絡和國家認同有更清楚的認知。在聆聽的過程中,我感受到這位年輕人(其實我才大他十歲)的理想與熱忱,更聽到了他正面臨的挫折與無奈。在一次談話的最後,我僅淡淡地對他說:「我們的前輩已經完成了他們那一代所應當完成的任務,而我們這一代也應該完成我們這一代必須完成的任務,上一代的年輕人奠定了台灣民主發展的基石,這一代的年輕人則必須完成建立『台灣國』的歷史工程。」在我說完後準備離開之際,我看他默默地思索著這個說法的背後,所必須承擔的壓力與責任,而這個為了實踐理想所面臨的難題和箇中滋味,實也造就了Freddy的英雄形象和歷史宿命了。 就台灣的非主流樂團發展史而言,Freddy和他們這群工作夥伴,是真正在台灣非主流樂團蓬勃發展過程中最重要的推手,這一群人也建立了搖滾音樂史上最重要的里程碑,無論是這十年來,每年四月在墾丁的「春天吶喊」,已經成為全國上百個學生樂團和音樂人的朝聖大會;以及成立「全國搖滾聯盟」,讓這群地下樂團的表演和發展,正式地組織化和商業化;連續舉辦了七年(由於債台高築,明年即將停辦),遍及全國北、中、南、東的「野台開唱」,再次提供超過一百六十個學生樂團的表演機會,其影響所及也間接催生福隆的「海洋獨立音樂大賞」;與準備邁入第五屆的「紀念二二八反中國併吞和平搖滾演唱會」等等,這還不包括「閃靈」,這支台灣在全世界最知名的音樂團體,受邀表演行程從歐洲、東南亞、日本、北美洲等數十個場次及地區,都有他們代表台灣的足跡,而他們一路走來地落實在地精神,和涵養台灣元素,就算碰到負債累累,咬牙硬撐的時候,也從未有任何退縮,我永遠記得Freddy在第一屆「世界台灣人大會」記者會裡生動的一席話:「滿清時代的孫中山,因為對大清政權的不滿,所以推翻滿清建立中華民國,現在我們也不滿意中華民國,所以採用與孫中山相同的精神,要建立台灣國。」這是值得我們深深地為「祖國──台灣」孕育出這樣的年輕人,同感驕傲與慶幸,也應該會因為有更年輕一代的競相投入,讓「台灣國家」的建構過程裡,覺得踏實與收穫。 正當「祖國──台灣」已經從一群年輕人,在一個國家級的音樂盛宴中被大聲高喊出來的那一刻,其實也象徵著「祖國──台灣」出征的號角,開始全方位響起了,「台灣國民」的心中,也應該開始就戰鬥位置準備出發,這是屬於全體台灣國民的「新國家」行動,我們的共同母親──台灣準備好了,「閃靈」準備好了,希望你、我,及所有的台灣人也都準備好了,讓「祖國──台灣」揮揮衣袖,將「中華民國」撢進和他同父同母的中國,而讓「母親──台灣」源源不絕,似泉源般的乳汁及養分,真正供養給攜手為這塊土地打拚,矢志將台灣推進世界先進國家之林,新台灣人的靈魂之中。
2003-09-14

國際刑事法院適用『羅馬規約』觀點論戰爭罪

李勝雄◎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秘書長 一、『羅馬規約』與國際刑事法院之沿革: 1998年7月17日聯合國通過『羅馬規約』(即『國際刑事法院規約』),明文規定經60個國家簽署及批准後,即可在荷蘭海牙正式成立「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以下簡稱ICC),至2002年4月11日已有66個國家批准,乃於同年7月1日設立,目前已有139國成員。我國國內由民間人權團體包括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中國人權協會、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終止童妓基金會、台灣文化學院、淨化社會文教基金會、蕭美琴立委辦公室等於同日成立推動台灣加入「國際刑事法院」聯盟,筆者被推選為召集人。外交部奉 總統及行政院長指示,已召開二次會議討論依立法程序由立法院批准『羅馬規約』,並存證於聯合國,使台灣成為國際刑事法院之締約國。 二、『羅馬規約』主要內容: (一)管轄之犯罪行為:依『羅馬規約』第五條規定,ICC對滅絕種族罪人、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等四種侵害人權最嚴重的犯罪,對個人有管轄權。其犯罪要件除規定在第六、七、八條外,在解釋及適用時必須由締約國大會成員三分之二通過,以防止擅斷及偏頗。 (二)管轄權之時效及範圍:不溯及既往,ICC僅對規約生效後實施之犯罪人有管轄權,對於規約生效後成為締約國的國家,於該國生效後實施之犯罪始有管轄權。非締約國如願接受ICC的管轄權,可向ICC書記官長提交聲明。ICC管轄之犯罪並無任何時效,即不受追訴及行刑權之時效之限制,但對實施犯罪未滿十八歲的人,ICC沒有管轄權。 (三)適用法律:以規約規定的犯罪要件及程序和證據規則為基本適用法律,亦可視情況、適用條約及國際法之原則和規則,包括『武裝衝突國際法規』確定的原則。甚至在無法適用以上法律時,亦可採用世界各法系之國內法,但不得違反『羅馬規約』、『國際法』及國際承認之規範和標準,在適用法律時應依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原則。 (四)適用刑罰:ICC不得判死刑,有期徒刑最高為三十年,無期徒刑以極嚴重之犯罪及個人狀況證明有必要的情形為限,亦得處罰金及沒收犯罪所得之收益及資產。 (五)施行細則:『羅馬規約』另訂有程序和證據規則,附屬於規約之下,包括法院的組織及行政管理規定,檢察官、辯護律師之任用及資格、法院之運作、迴避規定、罰金標準、上訴、改判,均有規定在內。 三、『羅馬規約』對戰爭罪之構成要件的規定: 『羅馬規約』第八條戰爭罪規定,可謂相當詳盡,為免掛一漏萬照抄如下: (一)本法院對戰爭罪具有管轄權,特別是對於作為一項計畫或政策的一部分所實施的行為,或作為在大規模實施這些犯罪中所實施的行為。 (二)為了本規約的目的,「戰爭罪」是指: 1. 嚴重破壞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公約』的行為,即對有關的『日內瓦公約』規定保護的人或財產實施下列任何一種行為: (1)故意殺害; (2)酷刑或不人道待遇,包括生物學實驗; (3)故意使身體或健康遭受重大痛苦或嚴重傷害; (4)無軍事上的必要,非法和咨意地廣泛破壞和侵佔財產; (5)強迫戰俘或其他被保護人在敵國部隊中服役; (6)故意剝奪戰俘或其他被保護人應享的公允及合法審判的權利; (7)非法驅逐出境或遷移或非法禁閉; (8)劫持人質。 2. 嚴重違反『國際法』既定範圍內適用於國際武裝衝突的法規和慣例的其他行為,即下列任何一種行為: (1)故意指令攻擊平民人口本身或未直接參加敵對行動的個別平民; (2)故意指令攻擊民用物體,即非軍事目標的物體; (3)故意指令攻擊依照『聯合國憲章』執行的人道主義援助或維持和平行動的所涉人員、設施、物資、單位或車輛,如果這些人員和物體有權得到『武裝衝突國際法規』給予平民和民用物體的保護; (4)故意發動攻擊,明知這種攻擊將附帶造成平民傷亡或破壞民用物體或致使自然環境遭受廣泛、長期和嚴重的破壞,其程度與預期得到的具體和直接的整體軍事利益相比顯然是過分的; (5)以任何手段攻擊或轟擊非軍事目標的不設防城鎮、村莊、住所或建築物; (6)殺、傷已經放下武器或喪失自衛能力並已無條件投降的戰鬥員; (7)不當使用休戰旗、敵方或聯合國旗幟或軍事標誌和制服,以及『日內瓦公約』所訂特殊標誌,致使人員死亡或重傷; (8)佔領國將部分本國平民人口間接或直接遷移到其佔領的領土,或將被佔領領土的全部或部分人口驅逐或遷移到被佔領領土內或外的地方; (9)故意指令攻擊專用於宗教、教育、藝術、科學或慈善事業的建築物、歷史紀念物、醫院和傷病人員收容所,除非這些地方是軍事目標; (10)致使在敵方權力下的人員肢體遭受殘傷,或對其進行任何種類的醫學或科學實驗,而這些實驗不具有醫學、牙醫學或住院治療有關人員的理由,也不是為了該人員的利益而進行的,並且導致這些人員死亡或嚴重危及其健康; (11)以背信棄義的方式殺、傷屬於敵國或敵軍的人員; (12)宣告決不納降; (13)摧毀或沒收敵方財產,除非是基於戰爭的必要; (14)宣佈取消、停止敵方國民的權利和訴訟權,或在法院不予執行; (15)強迫敵方國民參加反對他們本國的作戰行動,即使這些人在戰爭開始前,已為該交戰國服役; (16)搶劫即使是突擊攻下的城鎮或地方; (17)使用毒物或有毒武器; (18)使用窒息性、有毒或其他氣體,以及所有類似的液體、物質或器件; (19)使用在人體內易於膨脹或變扁的子彈,如外殼堅硬而不完全包裹彈芯或外殼經切穿的子彈; (20)違反『武裝衝突國際法規』,使用具有造成過分傷害或不必要痛苦的性質,或基本上為濫殺濫傷的武器、射彈、裝備和作戰方法,但這些武器、射彈、裝備和作戰方法應當已被全面禁止,並已依照第一百二十一條和第一百二十三條的有關規定以一項修正案的形式列入本規約的一項附件內; (21)損害個人尊嚴,特別是侮辱性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22)強姦、性奴役、強迫賣淫、第七條第二款第6項所界定的強迫懷孕、強迫絕育或構成嚴重破壞『日內瓦公約』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性暴力; (23)將平民或其他被保護人置於某些地點、地區或軍事部隊,利用其存在使該地點、地區或軍事部隊免受軍事攻擊; (24)故意指令攻擊依照『國際法』使用『日內瓦公約』所訂特殊標誌的建築物、裝備、醫療單位和運輸工具及人員; (25)故意以斷絕平民糧食作為戰爭方法,使平民無法取得其生存所必需的物品,包括故意阻礙根據『日內瓦公約』規定提供救濟物品; (26)徵募不滿十五歲的兒童加入國家武裝部隊,或利用他們積極參與敵對行動。 3. 在非國際性武裝衝突中,嚴重違反1949年8月12日四項『日內瓦公約』共同第三條的行為,即對不實際參加敵對行動的人,包括已經放下武器的武裝部隊人員,及因病、傷、拘留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失去戰鬥力的人員,實施下列任何一種行為: […]
2003-09-14

語言政策及語言政治──論文集及語言評論集出版後記

李勤岸◎哈佛大學東亞語言文明系台灣語言教授 我 ti 四十歲 ê 時才開始產生語言意識,開始有文化覺醒。我決志 beh 將後半世人奉獻 ti 台灣人 ê 語言復興運動。台灣人 ê 語言運動最大 ê 困境是 ti 有語言學專業訓練 ê 人 siu° 過少。因為專業素養無夠,致使參與運動 ê 人熱心有 chhun,運動 ê 方向卻無真清楚,當然成就 tioh 足有限。大家相爭發明標記符號,逐個比賽個人 ê cheng-chông,一仙比一仙 khah gâu,可惜整個運動無真大 ê 進展。台灣語文運動上大 ê 問題可能 m 是無 gâu-人,顛倒可能是 gâu-人 siu° 濟。Ti 這個認識之下,我感覺我需要有謙卑 ê 心,ùi 充實上基礎 ê 語言學知識開始。我真清楚台灣語文運動是一個長期 ê 運動,我就決志 beh 攻讀語言學博士,用 che 做我參與台灣語文運動 […]
2003-09-14

突破大學排名迷思

陳金田◎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學生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黃宏斌於7月2日宣稱,我國大學學費佔平均國民所得的比例或是國民負擔的賦稅比例,與美、日、韓相比較之下仍低於它們。但試問教育部,其所給予國內公、私立大學學生的學費補助比例,是否與公、私立大學學生家庭國民所得或國民負擔賦稅的比例成反比呢?吾人認為此一答案是否定的。 台灣大學院校的社會聲望排名是與歐美國家大學院校的一般情形恰恰相反,也就是國立大學比私立大學更受升學學子的青睞。學子與一般社會大眾也都普遍認為大學比技術職業學校(如四年制技術學院、二年制技術專科學校)更容易找到一份好工作,於是更一窩蜂地擠向大學,但卻深不知自身的興趣何在,更不知自身是否有心要從事學術方面的研究。 教育部對於國、私立大學學費的補助比例結果,不但鞏固了社會對於公、私立大學以及普通大學和技職大學排名的刻板印象,還使得貧富差距的社會不平等現象更加地嚴重惡化。一般家庭負擔小孩的就學費用,可說是一大筆開銷,而若同時有兩個小孩念私立大學,則負擔會更加地沈重,但對富裕家庭而言,這卻可能是不痛不癢的。除此之外,我國所得稅制設計上的問題,使得受薪階級負擔了國家最主要的所得稅收來源,這便容易造成「窮者益窮、富者益富」的現象,讓家境貧寒的學子升學之路更加崎嶇難行,窮人家小孩只有努力擠向國立大學的窄門,不僅可以節省學費,還能晉身到擁有一流師資、一流設備及良好學習環境的大學殿堂,甚且,民間企業對於台大、清大、成大……等等國立大學畢業的學生,無不另眼相看,它們的文憑就等同於是一張「工作保證」。但是全然如此嗎?吾人認為此一情形是大眾長久的迷思,全然無意識到所有的文憑都只是學習經歷的證明罷了!它可不等於往後工作能力和歷練的證明! 綜觀全球的競爭局勢,今後還會像以前一樣「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嗎?吾人認為多元社會的多元發展應是「萬般皆下品,唯有能力高」才對。也就是自身能多方面地充實以後在職場上的競爭能力,如溝通協調、英語會話、電腦應用、處理解決事情及專業知識等等的能力養成,才可使自己在充滿競爭的局勢裡處於不敗之地,而大學只是給有這種需求的學子一個培養、訓練的環境而已。回過頭觀看我國傲視全球的經濟發展奇蹟,在同樣對美國依賴發展的格局下,之所以能脫穎而出,完全是因為擁有優秀的人才,而在其間充分發揮了智慧、勇氣與創造力的緣故。但此一人才優勢,卻出現了危機的徵兆,即是大部分的學子與社會大眾都誤以為文憑就代表一切,卻不知多變的時代早已來臨,當競爭的對手來自全球各地,文憑的份量,只有靠競爭實力的培養及訓練才可充分展現。 因此統籌我國全國教育事務的最高機關--教育部,應將全國教育資源公平、公正地分配到各個教育單位,而且要避免造成教育資源的浪費與城鄉差距的擴大,國、私立大學院校的學費補助比例應逐年使其趨於平衡,以縮小公、私立大學學費的差額。對於研究成果出類拔萃的大學院校,應給予研究獎助,以促成良性的互動競爭,而為避免教育重覆投資的浪費,更要促使鄰近的大學多方進行資源的整合。對於技職教育也應有一套特別的規範、管理、評量辦法,此因技職教育的目標與普通大學不同,必須重新認清技職教育的性質,並與普通大學有所區隔,才能期待技職教育能真正為國家培養出卓越的技職人才,方可加強國家整體競爭力,而使國家整體經濟發展得以攀登另一個高峰。 我們應該要導正一般社會大眾對文憑的迷思,要以正確的態度來看待它,而不再誤以為一流大學文憑,就是自身以後與他人在職場上競爭的靈丹妙藥。導正的方式,除了我們期待國家能縮短公、私立大學教育資源和學生家庭教育負擔上的差距外,恐怕私立大學學生的訓練本身還要更加努力,才能突破就業市場和社會的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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