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新憲論較李制憲論有彈性──專訪許世楷

新憲國家可以叫福爾摩沙或台灣 就是不要與「中國」扯上關係
鄒麗泳◎《台灣日報》記者

陳水扁總統釋出「催生新憲法」後,政壇波濤不絕,第一位起草『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台獨要角、現任台灣文化學院院長許世楷昨天表示,陳總統說「催生新憲法」乃至「新憲由公民投票決定」,就是因修憲門檻高到不可能達到,扁迫不得已另闢蹊徑推動「新憲」,但新憲並不代表等同於「台灣共和國」,扁的新憲論比李登輝前總統有彈性空間,因此,新憲國家可以叫福爾摩沙或台灣,就是不要與「中國」 (China) 扯上關係,若再與中國牽扯不清將會很危險、一定走不入國際社會。

趁大選向人民說明新憲

新憲論對陳總統是否有加分效果?許世楷分析,離總統大選還有半年時間,端視民進黨人能否清楚闡述制憲的目的與意義,阿扁的政治立場與主張比另一組候選人更能保護台灣、不被中國吞併,將來若由有能力保護台灣的人主政,人民才能放心;他提醒民進黨人士不應自亂陣腳,趕緊趁總統大選高度政治動員時刻,好好向人民說明新憲的重要性與必要性,如果,民進黨說不清楚或自我混亂就會「扣分或重傷」,講清楚,阿扁能保護台灣免於被中國吞掉的形象就會更鮮明。

公投制憲國親會邊緣化

再從政治動機看,陳水扁總統「公投新憲」一說,會給國親兩黨很大壓力,例如,台聯及民進黨上次提出公民投票時,國親兩黨慣性反對到底,他們看到民意支持公投後才在民意的壓力下反轉並改變態度,因為「公投正當性」已獲社會輿論認同;這次新憲也是一樣,如果多數人民贊成制憲,那麼國親反對就沒有正當性,甚至會被邊緣化。

另外,許世楷也透露一段陳年秘辛,2000年總統大選時,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簡稱台獨聯盟)等獨派團體拜會陳水扁時,他問扁,如果當選後,會不會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是否會召開制憲會議?前者得到肯定答案,阿扁回答後者表示,「他不能承諾召開制憲會議,但願召開憲法會議」,扁的理念與現在並沒有什麼差距。

他強調,陳總統的「公民投票新憲」必須先召開制憲會議,邀請各領域學者專家討論,制憲會達成共識後起草憲法,最後再由公民投票贊不贊成新憲法,若多數人民同意新憲法就表示新憲法被人民接納。

無公民法不會妨害制憲

獨派大老、現任台灣文化學院院長許世楷早於1975年在海外獨力起草『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台獨聯盟雖曾討論過,但因島內外環境時機不成熟而被束之高閣,直到1988年菲律賓總統馬可仕下台,在馬尼拉舉行「世界民主化研討會」,海外異議人士討論制訂新憲法的重要性,爾後,黃華(現任總統府國策顧問)、鄭南榕倡議新國家運動,《時代雜誌》刊登『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大突破後,讓許世楷起草的台灣憲法首次面見世人;他說,1992年李登輝前總統對黑名單解禁後,民進黨與台獨聯盟曾舉辦過「憲法草案會議」,民進黨也是主張制憲的。

許世楷強調,現在有無公投法並不妨害制憲,國家主權是由頭家(人民)決定的,而憲法是根據國民意志賦予權力,因為,憲法是「主權決」,人民可透過公民投票方式決定是否制憲,所以陳總統提公投制憲是合理正當的;他說,制憲可以是由總統提案,也可以是立法院提案(1/4立委),經3/4立委出席,3/4同意後才通過修憲,但修憲門檻太高,幾乎是不能的任務,所以,制憲可不經由立法院修憲程序,另開「主權決」公民投票,完成人民心中願望。

門檻過高修憲之路封死

許世楷坦言,李登輝前總統與陳水扁的制憲論,李比扁更加清晰堅定,李前總統先是台灣正名、後陳述中華民國滅亡、再倡議制憲、終極目標則是台灣共和國,目標方向相當清楚;他分析,李登輝執政時與卸任後,對國家主權主張有不同思考主要是,李很清楚他執政時主張的是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根據主體憲法修改,他修了很多次,憲法依舊千瘡百孔,再怎麼修都不能根本解決台灣現況,尤其,當時國民黨勢力仍龐大、加上民進黨串聯修憲,現在朝野沒有任何一黨過半或居主導地位,修憲之路等於已經封死,完全不可行,卸任後的李前總統也放棄修憲之路,改採制憲以建立正常國家。

他強調,『中華民國憲法』之所以不適用於台灣,主要是這部憲法適用的對象是中國、中國人,面積比台灣大數十倍、人口數億人,除「對象差」的問題外,『中華民國憲法』沒有一樣是針對台灣設計的,所以才會產生愈修憲問題愈多等現象;憲法最重要精神是必須有民意基礎,現在『中華民國憲法』非但沒有民意基礎,還遭蔣介石凍結達數十年(1911~1991年)之久,不適用於台灣再清楚不過。

*本文原載於《台灣日報》,2003年10月1日「催生新憲法特別報導」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