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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觀點


1998-05-09

我國的領海在哪裡?

一九九二年二月十五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中國)頒布「領海及毗連區法」,其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為鄰接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領土和內水一帶海域。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領土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及沿海島嶼、台灣及其包括釣魚台在內的附屬各島,澎湖列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一切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島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基線向陸地一側的水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水。」針對中國政府領海法涵蓋台灣、澎湖之舉,台灣當局並未提出任何駁斥或嚴正聲明。 ■中國吃過界 台灣無所謂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中國人大會通過簽署聯合國海洋公約,並公布「大陸領海部份基線和西沙群島的領海基線聲明」,將金門、馬祖、東引、烏坵劃為領海範圍。針對此舉,我外交部發言人冷若水表示,我們並沒有把中共當成另外一個國家,所以不認為中共簽署海洋公約是嚴重問題。 根據聯合國海洋公約的規定,各沿海國家可在其沿海設立兩百海浬專屬經濟海域,因此台灣、日本、印尼、菲律賓及中國之經濟海域勢必產生重疊。由於台灣無法加入聯合國海洋公約,再加上以上各國的「一個中國」的立場,它們只須與中國談判,而無與台灣談判經濟海域重疊的問題,台灣的海洋主權及漁民權益必然受到嚴重影響。例如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一日,日本與中國簽訂「日中漁業協定」,雙方就兩百海浬經濟海域重疊部份,成立「共同暫定措施水域管理委員會」,範圍從北緯三十度四十分,向南延伸至北緯二十七度,涵蓋東海及黃海部份海域,雙方漁船可在此海域內捕魚及執法管轄。這塊海域是基隆及蘇澳拖網漁船的傳統作業漁場,根據農委會的資料,台灣每年約有五、六百艘漁船在作業,漁獲包括鯖魚、赤宗、馬頭魚、小管、透抽等高經濟魚類,總產八萬三千多噸,價值二十億元以上。所以說台灣漁民僅在這一海域就損失每年二十億元以上,而我外交部也僅能發表聲明:日本與任何第三者間的任何漁業協定,均不得侵害我國主權及漁民權益。 再如住於蘇澳東邊六十海浬的那國島屬日本領土,日本可以根據海洋公約主張該島所延伸的經濟海域,並以「中線」為準,則台灣漁船自蘇澳向東出海三十海浬,即已進入日本經濟海域,形成非法捕魚。又如台灣東南部海域,菲律賓亦主張專屬經濟海域,我國主權及海洋權益實已面臨非常嚴重之困境。 ■經濟海域重疊 啞吧吃黃連 一九九二年五月廿一日行政院審議通過「領海及鄰接區法草案」,送交立法院立法,該法在今(一九九八)年一月二日才三讀通過,於一月廿一日公布實施。該法案大多參照聯合國海洋公約,規定自基線起至外側十二海浬之海域為我國領海範圍,鄰接領海外側至距離基線廿四海浬之海域為鄰接區,鄰接領海外側至距離領海基線二百海浬間之海域為專屬經濟海域;我國領海與他國領海重疊時,以等距中線為分界,專屬海域或大陸礁層與他國重疊時,依衡平原則以協議劃定,很明顯地,如果領海基線沒有劃定,以上這些規定毫無意義。關於此點,領海法第五條規定:「中華民國領海基線之劃定,由行政院訂之,並得分批公告之。」在行政院草案中,原有「歷史性水域」的字眼,在審議中刪除。至於「分批公告」顯然為劃定有效管轄範圍預留空間,我們可視之為「務實」作法,沒有將「固有疆土」或「歷史性水域」作為領海基線。 ■公告領海基線 有法難行 然而,根據聯合國海洋公約之規定,沿海國正式設定經濟海域範圍,除了象徵性之宣告外,必須經過三個步驟:(一)通過相關立法;(二)依領土範劃定領海基線,向外延伸兩百海浬為經濟海域,公告其外緣線的經緯度等詳細資料;(三)將此等資料送交聯合國秘書處。準此觀之,雖然早在一九七九年台灣當局曾經宣告兩百海浬經濟海域,但當時連領海法或經濟海域法草案都沒有,所以經濟海域的宣言根本亮無意義,執法單位或漁船在該海域捕魚都缺乏法律根據,今年初「領海及鄰接區法」之通過僅邁出第一步,政府要真正保護我國的主權及漁民的利益尚須儘快公告領海基線,並儘快申請加入聯合國。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們還看不到行政院公告領海基線,至於加入聯合國則尚圖以根本不可能成功的名義,如「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在台灣」申請,實令人遺憾!
1998-05-09

正確認識美國對台政策

陳少廷◎政大國關中心研究員 日前外電報導,美國國務卿歐布萊特在北京暗示,美國與中國正在研商一項涉及台灣問題的「第四公報」,這項事後查明係「引述錯誤」的烏龍消息,一度令我國朝野大為震驚。外交部長胡志強說他一整夜打了一百五十次以上的電話去查證,聰明絕頂的胡志強尚且如此「失控」,一般民眾更免不了「飽受虛驚」。然這些反應正顯示我國朝野對美國對台政策缺乏正確的認識。 其實,傳聞中的美國對台的「新三不政策」──不支持一中一台及兩個中國、不支持台灣獨立、不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早已毫無新聞價值可言。蓋遠在十六年前(一九八二)美國在「八一七公報」中便向中國承諾:(一)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並認知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二)美國政府非常重視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並重申它無意侵犯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無意干涉中國的內政,也無意執行「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政策。上述所謂「新三不政策」,不正是「八一七公報」所衍生出來的結論嗎? 在一九九四年,柯林頓政府重新評估美國對台政策時,則以明確的文字重申美國不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及須以國家身分為入會資格的國際組織之立場。在去年華府的柯江會議中,柯林頓總統在聯合記者會上還主動提出上述的「三不政策」。所以即使將來在「第四公報」中把三不政策形諸文字,實際上亦無多大意義可言。 誠然,現在我國較關心的是美國對台軍售問題。「八一七公報」中指出:「美中雙方都認識到對台軍售問題若不解決,將會嚴重妨礙美中關係的發展」,因之美國乃向中國承諾:「美國將不尋求執行一項長期向台灣出售武器的政策,而向台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上和數量上將不超過美中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準,美國準備逐步減少它對台灣的武器出售,並經過一段時尋求最後的解決。」 其實,我國早已知曉,美國已不願意將尖端的近式武器出售給我國。美國的理由是,台灣現的精良武器已足以防衛台灣的安全,現在台灣的急務是先消化這些武器,倘連現有的武器都無法消化(操作),則再購買新式武器乃毫無意義。 但必須了解的是,美國對中國的政策係基於一個前提,即台灣問題必須以和平方式達成最後的解決,因之倘中國以武力犯台,則美國將改變其「一個中國」政策的立場。最近前白宮國家安全顧問布里辛斯基指出,北京若對台動武,就變成國際問題。這表示,美國根據「台灣關係法」保衛台灣安全的一貫立場毫無動搖。 吾人須知,沒有一個國家的外交政策是永不改變的。冷戰的結束,讓美國不得不正視中國是新興強國的事實,而為了維持亞洲的安定,美國乃決定與中國發展「建設性的戰略夥伴關係」。六月底柯林頓的中國行,就是此一新關係的具體表現。此次柯林頓將帶領一千二百人組成的龐大訪問團前往中國,做長達十天的訪問,他是不會空手而返的,預料雙方將簽署多項協定。至於是否會有中國方面所稱的「新文件」出現,誰都不敢斷言。但無論「新文件」的名稱是「聯合公報」或「聯合聲明」,都可能涉及台灣問題,惟從美國現行的亞洲政策而言,美國不會犧牲台灣利益,國人不必杞人憂天。 要言之,美國當前對台政策的重點是,一方面以「戰略清晰、戰術模糊」的預防國防政策,維持台海的穩定;另一方面則敦促兩岸政府展開談判,達成最後的和平解決。美國政府已清楚的向我方傳達了這個訊息。美國認為後冷戰時期的國防形勢有利於台灣,台灣應該有信心跟中國走上談判桌。 甘迺迪總統有句名言─「美國不會畏懼談判,亦不會因畏懼而談判」。我政府應有同樣的勇氣,在美國仍承認保障台灣安全的時候,主動向中國提議進行政治談判,在雙方互相尊重主權、平等互惠、台灣人民有權利決定自己前途的原則下,和平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以終結雙方的敵對狀態,邁向關係正常化的新時代。
1998-05-09

美國對台灣政策要三度犯大錯嗎?

美國不可採行約瑟夫‧奈伊的提案 美國對中國的政策似乎從對峙開始大轉換為協調的樣子。當然吾人對此應該表示歡迎,也沒有人會有異議的吧。但令人耽心的是,做為美、中和解的交易工具,台灣將被犧牲。其徵兆見於前國防次長約瑟夫.奈伊於三月八日在華盛頓時報所發表的「環繞台灣的交易」論文中,明顯表露出來。在檢討該文之前,我們先回顧有關台灣問題的歷史。 ■中國因台灣海峽危機而轉變外交政策 一九八九年的天安門事件,中國受到國際社會的制裁,以前朝向改善的美、中關係也一下子惡化了。其後,由於以蘇聯邦為中心的社會主義體制的崩潰,恐懼「和平演變」(以和平手段顛覆中國共產黨政權)的中國為了保住共產黨的獨裁體制,對外採取強硬的姿態,更加深了國際上的孤立化。 一九九二年,中國制訂了把南中國海劃入本國領域的領海法,以防衛海洋資源為名目,中國海軍進出於南支那海的幾個島上,引起與東南亞諸國之間的緊張。 一九九五年六月,李登輝訪美引起中國的反彈,遂於翌月起反複軍事演習以威嚇台灣。一九九六年三月,台灣舉行第一次的民主的總統選舉,中國斷定這是推進「台灣獨立」的行為,便向台灣近海發射飛彈並反複大規模的軍事演習。為了對抗中國對台灣的威嚇,美國便派遣兩艘航空母艦到台灣近海,造成美、中的極高緊張,甚至有美、中戰爭的可能性。 一九九六年四月,美、日兩國為了對抗中國的威脅,柯林頓總統和橋本首相於東京會談,發表了「日、美安全保障共同宣言-邁向二十一世紀的同盟」。這共同宣言中,提出為了保護亞洲太平洋地區的和平與安全,將強化日、美同盟的方針。 看到這樣的形勢,中國轉換了外交政策。因為一旦與美國發生戰爭,中國會失去一切,即使只因軍事的緊張高漲,就會使想靠外國投資而持續發展的中國經濟大受打擊。 首先,中國努力接近將中國視為最大威脅而強化協力安全保障的東南亞諸國聯合(ASEAN),誓約中國絕不會成為軍事大國,強調「對以經濟發展為最優先的中國而言,亞洲太平洋地區的和平是比什麼都重要的」。不僅近鄰諸國,中國對世界諸多國家展開「協調外交」,努力加深中國的「和平主義路線」的印象。 中國最大的目標是和世界唯一的超級大國美國改善關係。一九九六年十一月於菲律賓舉行的亞洲太平洋經濟協力機構(APEC)非正式首腦會議時,中國的江澤民主席與柯林頓總統會談,雙方同意致力於「戰略性對話關係」與「協力友好關係」。這個「協力友好關係」是什麼意思雖未明確,但於同年四月葉爾辛總統訪問中國時,蘇俄與中國既已同意「構築戰略性的協力友好關係」,其後,中國與多數國家同樣地簽訂了類似這種旨意的共同聲明。 中國對美國的「協調外交」主要是對準美國的經濟界。美國財界認為中國是世界最大的潛在性市場,要求與中國的關係改善之聲頗高。多數美國政府的退休高官都成為財界與中國意向的代言人,做為所謂「新中國遊說團」而活動。根據李查德.巴斯泰因與洛士.曼羅合著的《不久即將開始與中國的戰鬥》(小野善邦譯,草思社刊)所稱:「新中國遊說團的中心人物,便是當過國務長官的亨利.季辛吉和阿爾.海格兩人。」由於這強力的中國遊說團,產生了美國漸趨與中國和解的氣勢。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江澤民主席訪美與柯林頓舉行會談,發表了美、中共同聲明。共同聲明中同意努力構築「建設性的戰略性的友好關係」,但在人權問題上,彼此確認兩國之間有很大的見解差異;在台灣問題上,中國主張「美、中關係最重要的問題是台灣問題」,對此,美國只回答堅持「一個中國」政策而已。這次首腦會談之後,在白宮舉行了共同記者招待會,關於台灣問題,柯林頓總統主張「應由台灣與中國的人民以和平來解決」;江澤民卻說:「台灣的分離獨立或外國勢力干涉此問題時,可能行使武力。」 這共同聲明欠缺具體的內容,不可能帶來美、中關係的大變化。但其後,中國高高評價同意構築美、中兩國的戰略性友好關係之事,強調只要制止「台灣獨立」便有構築的可能。 ■接受奈伊氏提案便是台灣的破滅 今年一月,柯恩美國防部長訪問中國的前一週,培利前國防部長訪問了中國。聽說美國政府為了促進台灣與中國的對話,請他去和中國協議。 訪問中國之後又來訪問台灣的培利,會見了被視為將來強力的總統候選人-現任台北市長的陳水扁與民進黨許信良主席,大概說「你們遲早有可能取得政權。但獨立對台灣而言是破滅,若以為美國會來幫助那就錯了。」培利的意見是揭櫫「台灣獨立綱領」的民進黨取得政權之後,也不可實踐獨立。 三月五日訪問台灣的雷克前總統顧問(國家安全會議主席)於台北市舉行演講。也許是顧慮培利的發言引起台灣人的反感,雷克一再強調「美國絕不會犧牲台灣」;但又說「台灣不可引起與中國不必要的衝突」,暗中牽制台灣獨立,而主張台灣應該與中國對話。 然後於三月八日,約瑟夫.奈伊的論文發表了。四天後白宮發表了預訂於十一月訪中的柯林頓總統將提前五個月訪問中國。 去年十二月為止擔任國防次長的奈伊氏是對台灣問題推進美國的「曖昧戰略」的人物,但這次的論文卻一反過去,而主張「掃除環繞台灣的危險的曖昧性」,提出下列三項目: 一、美國明確表明反對台灣的正式獨立宣言。如果台灣宣布獨立,則說服他國不要承認台灣,同時表明反對中國對台灣行使武力。 二、台灣如果誓約不宣布獨立,則美國對中國要求承認台灣加入國際機構與擴大在國際社會上的活動。並要求中國對台灣採取同於香港的「一國兩制」。 三、美國對台灣要求明確誓約不做正式的獨立宣言。 如果台灣接受了奈伊氏這般的提案,則台灣將失去未來的一切希望。 台灣特地誓約不宣布獨立,豈不等於宣布我國不是獨立國嗎?這一來,外國必會誤解台灣是哪國的殖民地或屬國。今後要與外國締結新邦交之路被堵,要入盟以主權國家為參加資格的國際機構也不可能了。台灣永遠無法加入聯合國及其他國際性安全保障機構。 而且將來中國的軍事力達到對抗美國的抑止力時,美國即使反對中國對台灣行使武力,到底可以期待什麼效果呢?到那時侯,台灣除了單獨作戰或投降之外,別無他途。 奈伊氏提案香港的「一國兩制」適用於台灣。鄧小平提出以「一國兩制」合併台灣之後,中國一貫主張如此。奈伊氏雖說「交易」,其實是屈服於中國。 為什麼台灣非接受與殖民地香港的同等待遇不可呢?英國佔領香港的九一.七%是英國以九十九年期限借來的租借地。其期限至一九九七年到期,英國非歸還租借地不可。剩餘的香港面積只剩八四.八平方公里。只靠這些土地無法生存,所以英國只好聽從中國的要求,把這塊土地也「歸還」了,中國以「一國兩制」適用於香港,不是中國的讓步,而是為了中國的經濟利益。 台灣是獨立國家,不是殖民地。而且台灣一次也沒受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治。為什麼台灣非合併於中國不可呢? ■「台灣獨立」是什麼? 奈伊氏對台灣的歷史與現實,毫無所知。到底奈伊氏所謂的「台灣獨立」是什麼意思?中國與台灣的國民黨政權,以及台灣獨立派,三者所謂的「台灣獨立」,指稱各不相同。 中國提倡「一個中國」。這「中國」當然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於是中國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這完全是虛構的,非現實的。只是把台灣劃進中國的地圖而已。中國說「不許台灣分離獨立」。現實上不是中國的一部份的台灣,如何從中國分離呢?中國從未說明他們所謂的「台灣的分離獨立」的旨意是什麼,隨便揣摸中國從未說明的「台灣獨立」之意思,為何有必要去迎合它呢? 國民黨政權也和中國一樣提倡「一個中國」。但這個「中國」是中華民國。於是國民黨政權主張中華民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擁有主權。但這也是把中國劃進中華民國的地圖而已,完全是虛構的。最近,國民黨雖稱「中華民國在台灣」(存在於台灣的中華民國),但是未正式放棄對中國的主權要求。 國民黨政權所說的「台灣獨立」,是指從中華民國獨立出來的意思。國民黨政權實際統治的地方除了中國沿岸的小島(金門、馬祖)之外,只有台灣(包含澎湖諸島)而已。所以台灣一旦從中華民國獨立出來,則中華民國便消滅了。顧慮眷戀著中華民國的黨員,尤其是外省人的感情,國民黨還固執於所謂中華民國的國名。 台灣獨立派主張的「台灣獨立」是從「中華民國體制」獨立出來的意思。所謂中華民國體制是指在「中華民國是中國的正統政府」的虛構下,外省人支配台灣人的制度。國民黨政權是從外面進入台灣,以武力支配台灣人的一種殖民地政權。從殖民地支配體制下獨立出來便是獨立派所說的「台灣獨立」。但由外省人獨佔的「萬年議員」(立法委員與國民大會代表)於一九九一年全體退職之後,同年舉行了國民大會的總選舉,翌年舉行立法院的總選舉,外省人支配台灣人的政治構造崩潰了。更於一九九六年舉行首次全國民直接選舉總統,台灣的政治制度完全民主化了。但「中華民國是中國的正統政府」這虛構的「中華民國體制」仍舊殘存著。 現在,台灣獨立派所主張的「台灣獨立」,就是要廢止這個虛構,確定中華民國的主權範圍吻合現實,變更國名為台灣而已。因此,獨立派主張的「台灣獨立」是台灣內部的事情,中國不該多嘴。當然,美國及其他國家也不該插嘴。 ■美國犯了兩次台灣政策的大失敗 過去美國的台灣政策犯了兩次大失敗,使台灣人民受到甚大的禍害。 第一次的失敗是,聯合國戰勝日本之後,美國命令蔣介石佔領了台灣。其原因是一九四三年在開羅,羅斯福總統、邱吉爾首相與蔣介石之間舉行聯合國三首腦會談時,羅斯福總統提議把台灣給與中華民國,而獲得同意。這不是蔣介石的要求。相反的,蔣介石的腦中已忘了在中華民國誕生之前清國就已割讓給日本的台灣了。羅斯福總統耽心蔣介石會脫走出聯軍的掌控,便想討好蔣介石的歡心。縱然如此,戰爭結果發生的領土變更,應根據平和條約而訂立,所以這個同意在國際法上是沒有效力的。實無必要令蔣介石佔領台灣。 一九四九年,美國發表了「中國白皮書」,明白記載當時蔣介石政權極度腐敗且行暴政,美國政府應該知道。令蔣介石佔領台灣,將使台灣人民遭遇何等悲慘,應該可以預想得到的。實際上,在蔣父子的獨裁政權恐怖政治之下,台灣人民呻吟了四十年以上。 美國第二次的失敗發生於一九七一年,中華民國被逐出聯合國的時候。 朝鮮戰爭時與中國作戰的美國國民的反中國感情至為強烈,所以美國政府為了阻止中國加入聯合國,便擁護中華民國的聯合國席位。因為中華民國做為中國代表而佔了聯合國安全保障理事會常任理事國的議席,引起每年聯合國大會議論「中國代表權問題」。支持中國加入聯合國的國家增多之後,美國就提案中國代表權問題為「重要事項」,須經過聯合國大會的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這「重要事項」的提案,須經過大會過半數的同意,但到了一九七一年,要通過「重要事項」的決議顯然有困難了。 於是尼克森政權勸蔣介石退出常任理事國。中華民國若退出常任理事國,其瞬間,「中國代表權問題」就消失了。中華民國變成一般會員國,而中國加入聯合國當安保理常任理事國,問題就解決了。 試看當時代言蔣政權的台灣報紙,蔣介石似有意退出常任理國的席位。當時的蔣政權是在美國的軍事援助與美華共同防衛條約之下受到保護的,美國若稍加強壓力,則蔣介石便不得不放棄常任理事國的席位。但沒有好好把握台灣實情的美國,把驅逐中華民國的重要事項改提案為「逆重要事項」,投票結果失敗了。那時若叫蔣介石退出安保理常任理事國,而中華民國則代表台灣維持聯合國的一般席位,如是中國與台灣分別為個別的國家,國際社會早就公認了。 ■台灣問題的解決方案 在台灣存在著名叫中華民國的國家,是不可否認的事實。這個國家有二一六○萬人口,居世界一九三個國家中的第四三位;國民總生產額(GNP)二八六○億美元,佔第十七位;平均個人所得GNP為一萬三千美元,佔第二十五位。人口與秘魯或委內瑞拉相等,GNP與阿根廷或墨西哥匹敵,平均個人所得與西班牙或紐西蘭並列。 與中國比較的話,台灣的人口不及中國的五十分之一,但GNP比中國的三分之一還大,個人所得是中國旳二十倍。 台灣問題的解決,必須要讓國際社會以對等的主權國家接受這個國家,讓她參加國際性的安全保障機構,保護二一六○萬國民以血汗換來的自由與民主主義。 從國際法來看,把台灣隔離於國際社會是不當的。 蔣政權佔領台灣,與美軍佔領日本,蘇聯佔領滿洲(中國東北)是一樣的,都是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由聯軍最高司令官發出的一般命令第一號。那不過是戰勝國暫時佔領戰敗國而已。 一九五一年與日本簽訂的平和條約中,日本決定放棄台灣,但因聯盟國的意見對立,無法決定台灣的歸屬。為此,美國一向的正式見解是「台灣歸屬未定」,與放棄台灣的日本見解一致。 其後,國際法確立人民自決的原則,所以歸屬未定的台灣非適用這個原則不可。 一九六六年,聯合國大會採決的國際人權規約,無論是A規約「關於經濟的、社會的及文化的權利之國際規約」,或B規約「關於市民的及政治的權利之國際規約」,其第一條同文揭櫫「人民的自決權利」,規定:「所有的人民皆有自決的權利。基於此權利,所有的人民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追求具經濟的、社會的及文化的發展。」 人民自決的權利是國際法中最基本的人權。以擁護人權為基本國策的美國,如果否認了台灣人民的自決權,則國際社會將失去對美國的信任。而且又違背美國的建國精神,傷害到美國人自身。 再者,美國必須認知幾乎所有的台灣人民都不希望和中國統一。國民黨的基本政策揭櫫以談判達成「統一」,但要以「自由、民主、均富」為統一的條件。到底中國何時才能成為自由、民主的國家呢?誰也無法預料。平均國民所得相差二十倍的台灣與中國,何時才能均富呢?連想像都有困難。但看以這種幾乎不可能實現的統一條件,可以理解國民黨也不是真的想要和中國統一。國民黨不過是被蔣介石的遺產-以「統一」為國是-所束縛而已。 無論就現實來看,或就國際法來看,除了承認台灣加入國際社會之外,沒有正確解決台灣問題的方策。但為了使台灣成為國際社會的一員,首先非從台灣本身改變不可。 […]
1998-03-08

對奈伊台灣方案的回應

美國前國防助理部長奈伊 (Joseph Nye Jr.) ,三月八日在華盛頓郵報發表專文,指出美國應改變對台灣的糢糊政策,建議華府宣示「不支持台獨」。該文於三月十三日又登載於國際論壇報 (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李天福先生,台灣獨立聯盟的前身組織3F (Free Formosan’s Formosa) 的創始人之一,投書國際論壇報反駁該文。 關於「犛清對台灣的危險模糊政策」一文(登在於三月十三的意見欄),奈伊的三點方案的終極目標看來等於:要台灣放棄發芽茁壯中的民主,去接受中國的威權統治。此建議有些問題。 四分之三的台灣住民認為自己是台灣人,少於四分之一自稱中國人。台灣人的平均年收入是一萬三千美元,是中國的十五倍。經過數十年和國民黨鬥爭,台灣人終於獲得言論、宗教等等自由。他們不會輕易放棄這些艱辛贏得的自由。不管從歷史或法律的立場,大部份台灣人不認為中國對台灣領土的要求主張站得住腳。他們認為,不管外在的軍事與武力的壓力,唯有他們自己有權決定他們自己的未來。 假設像奈伊所建議,台北的執政者聲言放棄台灣獨立,而遭致中國攻擊,比方在2007年發生,台北那時就能仰賴美國幫助防衛台灣?這種情況是極可能發生的,只要看看西藏的歷史就明白。假如中國訴諸武力,美國願意不願意毫不含糊地承諾防衛台灣?無此永久保證,從台灣的觀點看,奈伊的建議很難看出有何實值意義。 如果台灣落入中國手中,台灣兩邊的海上重要航道將受中國控制。日本與韓國的生命線將受危害。美日安保條約的可信性將受嚴重破壞。前置的東亞戰略佈署將崩潰,迫使美國撤退至關島和夏威夷。遠東與東南亞的和平與穩定將受威脅。 真正會危害和平的是:美國的商業利益集團及其在政府與學術界的盟友寧願犧牲長期的美國國家安全和二千一百萬台灣人的自由,去換取短期的商業利益。美國應該放棄叩頭外交和姑息政策。唯有對人權(包括人民自決權)和東亞的安全作出明確的、堅定的支持承諾,才能在這區域嚇阻軍事衝突,最後並引導中國走進文明國家之列。
1998-03-08

「台灣憲政研討會」報告

年初的縣市議員選舉剛過,年底接踵要來選舉立法委員。在這兩熱潮空檔期間,台灣獨立聯建國聯盟繼續在這土地上關心台灣獨立建國的工作。台灣憲政研究中心、國際文化基金會、自由時報於二月十四、十五兩日聯合主辦「台灣憲政研討會」期間,聯盟台北辦公室傾全力配合並合作,使兩天的研討會得以順利運作。當天雖然天氣由「陰.偶小雨」轉為「雨.偶大雨」,會場的師範?j學綜合大樓第一會議廳,陸續有熱心的參會者。第一天約有兩百人擠滿了圓桌會議室。 主持人許世楷教授首先請國際文化基金會董事長楊基銓先生致開會辭。他拘謹嚴肅地道出召開此研討會的主旨:「中華民國憲法是充滿病理的憲法。我說它越講越霧煞煞。執政黨執意憲政改革,卻越改越灰,彈出更多的問題。憲法是國家的基本大法,我們必需正視問題,顯現出憲政問題的癥結所在,才能使台灣變得好。」 研討會第一主題「制憲與修憲」由東京國際大學的郭煥圭教授主持。 在台獨聯盟主席黃昭堂教授講述「制憲的必要性」之前,郭教授引用法國盧梭的話勉勵了與會者:「要緊的是,不是把憲法刻印在碑碣上,而讓該銘刻在民心。」 黃爾璇立委以他經常認真問政的態度總評析「九七修憲」。高達三十頁論文的結尾,他寫:「國民黨對民進黨之配合修憲,俟其在國大順利前除立法院閣揆同意權和納入總統國會解散權……之後,放任其國代脫軌。修憲經半年之後,國民黨不但不支持強化縣市政府功能,不再正面答應廢除鄉鎮市選舉之承諾,更揚言九八年國民大會不再修憲。對此,吾人除非另外謀求制憲建國之路,否則端靠國民黨舊政權的改革,實不可能。」 位階於修憲國代群中,而無法兌現民進黨共同標榜的選舉口號〈廢國大.制新憲〉,退出民進黨的蔡信德國代,則以「拆除憲政體制的違章建築-應速廢除國民大會」為題演講。他對國大代表為自身的利益,呼應執政黨自行提出『建立兩院制國會修憲案』,企圖將最高政權機關的國民大會質變為最高立法機關,而感到慚愧。真是無奇不有的台灣憲政體制生態。 主持第二主題「憲政體制」的李勝雄律師,在開頭指出,刻正在舉辦“中國政策辯論會”的民進黨,避開主權問題想與中國談判,如緣木求魚,是不可能的事。不如充實自己,端正憲政體制定位台灣。 接下,許世楷教授闡述中華民國憲政體制隨著時空人而變化,搖晃不定。在兩蔣獨裁者下設置的國家安全會議及國家安全局,讓總統總攬權力而不必負責的體制,講者稱為「中華民國國家安全會議體制」。雖然此體制隨著兩蔣的消失而弱化,但是九七年第四次修憲後,總統的權力再度大幅度擴大,回復到反動的國家安全會議體制。講者提案應制定合乎台灣本土的新憲法,以分明單純有定案的制度做為新國家的出發點。 評析「總統制」的李憲榮博士,曾經在實行總統制的美國,和實行議會內閣制的加拿大各居住十年以上,根據生活經驗及學術理論,明快地講解總統制,內閣制和混合制的優缺點。並以總統制的運作較為單純,推廌在台灣採行總統制,再根據實行的效果做必要的調整。 第二天研討會主題「選舉制度」,「公民投票」,「教科文、原住民」,各由陳少廷、陳隆志、童春發三位資深教授主持。施正鋒、郭秋慶、黃偉峰、布興.大立、陳鴻達、張葆源等論文發表者,皆為年青少壯學者。他們秉持著理念,忠實於學問,植基於台灣優先的立場發表的研究,內容豐碩,深獲在場人士的讚賞,也為台灣的生力軍的產生,令人備感振奮。以下列舉他們發表論文題目:施正鋒:〈台灣選舉制度改革困境之研究〉;郭秋慶:〈論公民投票憲法化〉;黃偉峰:〈公民投票經驗之比較研究〉;布興.大立:〈台灣原住民族群生命的認同〉;陳鴻達:〈在憲法中規定教科文預算下限的理想與實際〉;張葆源:〈從憲法規範原理探討教科文規定之適合性〉。 另外,國民黨籍國大代表兼中興大學副校長的柯三吉教授,在「總統副總統選舉方式之研究」中提出,修憲後的總統擴權,為了讓其權力具備正當性,總統選舉應採絕對多數制度。與民進黨主張的相對多數制度有明顯的迥異。 最後的綜合討論,由剛自中東旅遊歸國的台大李鴻禧教授主持。從他開口至收場白,諧合之氣充滿會議廳,且在他圓熟的司會之下凝聚了兩天會期中研討會的重心點:拆除中華民國的架構,揮清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陰霾,重新制定屬於兩千一百萬台灣人民的憲法。
1998-01-08

1997年縣市長選舉觀察──變遷中的地方政治

在 1997 年縣市長選舉中,民進黨出乎意料之外大勝, 取得 23席中的過半席次,由 6 席增為 12 席; 國民黨則首度得票率低於民進黨,席次由 15 席跌為 8 席。 對於長期痛恨國民黨的人來說,這回的變天著實替他們出了一口氣,值得燃放鞭炮慶祝。 在民心思變的情況下,整個大環境的確對長期執政的國民黨不利,我們由圖 (1) 可以看出國民黨的得票率持續遞減。 事實上,民進黨的得票率 (43.3%) 與國民黨相較 (42.1%), 只不過多了一個百分點而已,但是由於單一選區對於民意的變動高度敏感以及不成比例性(disproportionality),才會有如此連民進黨都不太敢相信的戰果 (註1)。 除了政治制度因素(選舉制度)外,社會結構(即派系支配下的傳統社會)可以大致解釋國民黨的挫敗。我們由表(1) 來看,在國民黨地方派系分裂的情況下,國民黨只有在雲林、台東仍能保有縣長的席位;苗栗縣由脫黨的傅學鵬取代;北、竹、中縣、基、南市則派系兩敗俱傷,民進黨順手接收縣、市長寶座。 派系叛離的癥結在於不服國民黨的提名人選,因此一般人也多認為國民黨輸在提名策略失誤。不過從長遠的觀點來看,國民黨如果不儘早切斷與地方派系的糾葛,早晚要葬送黨的集體認同。因此面對民進黨「綠色執政、品質保證」的挑戰,明知在派系反彈下會輸掉選舉,將地方政權和平轉移給民進黨亦在所不惜,無非是要將國民黨脫胎換骨。從提名的過程與人選來看,李登輝的主觀意識應該扮演相當關鍵的角色。 ■縣市長權力的變動 台灣在民主化的過程中,朝野一向以國會為攻城掠地的重心,而縣市長選舉多被在野人士認為層級過低 (low politics), 頂多是二軍正式加入立委選舉之前的訓練賽,用來打知名度罷了,此回卻大不相同。 國民黨在台灣自來採取垂直分工式的雙元政治 (dual polity),在地方上扶植派系扮演買辦的角色,同時又令其相互抗衡;各地山頭(boss) 只要接受中央至高無上的權力支配, 可以任憑其進行部落式鬥爭。在這種制度化的侍從關係下 (clientelism),中央往往透過省政府來作聯繫,儘量避免直接與地方政治有所瓜葛,省議員實際上成為派系的代理人 (註2) ,透過其綿密的人際網絡進行間接統治。 在這種共生 (symbiosis) 的政治生態中, 縣市長不僅上下受到擠壓,連出路也普遍不佳,頂多是政務委員或閒缺式的國策顧問 (註3) ,不像以立委經歷入閣的機率較大 (註4) ,因此,有為者無不以到中央當立委作自我期許。 宋楚瑜當上省長後甚至逕與三○九個鄉鎮長作恩寵式的(patronage) 接觸,一方面可以突破民進黨縣長的橫阻,另方面又可少一層中間人的剝削。一時,縣市長的身價似乎陡落。 然而,在 1997 年憲改之後,總統制的走向、閣揆同意權取消、立委人數提高、以及國大的參議院化,無不打擊立委的傳統重要性。凍省則剝奪省議員的掮客 (broker) 角色,縣長頓成關鍵性的橋樑。而長期來看,福利國家的走向,不可避免賦予地方政府業務承辦的責任, […]
1998-01-08

國軍捍衛台獨的神聖使命

1997年12月15日,立法委員就國軍是否支持台獨一事,質詢國防部副部長王文燮,王文燮答詢指稱:國軍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保衛國家安全,絕不支持分裂國土或變更國號之行為,他甚至沿襲某些親中國人士的說法,宣稱我國一旦走向台獨,必然引來中國武力犯台的威脅。此語一出,隨即引發朝野立委的強烈關切,紛紛進而質詢國防部相關官員的立場,其中國防部發言人孔繁定強調國軍只為「綠化的中華民國」而戰,國防部長蔣仲苓在答覆立委蔡明憲時,則重申國軍立場,並與王文燮同一口徑,宣稱國軍絕不效忠主張台獨的總統。從國防部官員砲口一致指向台獨的發言內容可知,國軍將領的民主素養非但未隨著政治民主化的腳步而與時俱進,甚至還呈現出反民主的守舊心態,致使關心國家前途的有識者,無不感到憂心忡忡。 其實軍人的保守性格,舉世皆然,台灣自無例外,惟若與民主體制健全的國家相形之下,時值威權解體的今日,我國軍隊由於黨化教育之桎梏,迄今仍深陷國家認同錯亂的漩渦而不自知。兩蔣時代,在統治者獨攬黨政軍警特的集權統治現象下,國軍即為黨軍,其效忠對象與其說是國家,不如說是國民黨或獨裁者更來得貼切。但在國家從威權政治遞嬗到民主政治的過程中,軍隊是否也隨之排除黨化教育的幽靈,徹底邁向國家化呢?其實是備受質疑的,例如1995年2月,李登輝總統在二二八紀念碑落成典禮時,以國家元首身份對二二八事件公開致歉,隨即引起若干國軍將領的微辭 (註1) ,其論調甚至與威權時期之統治者如出一轍,可謂極盡扭曲事件本質之能事。由此可知,當國軍將領面臨政治現象與其認知情況相左時,自然會顯露出獨特的「政治判斷」,然而在國人愈趨認清台灣與中國不相統屬的事實後,國軍的政治態度,尤其不能等閒視之。 究竟宣布台灣獨立或制定新憲法等動作,是否即意味著國家領土的變遷,進而造成國軍保護客體的改變呢?申言之,一個國家內部運用和平手段,透過合法程序變更國旗、國號、國憲或領土,軍隊是否將因而頓失依憑,陷入選擇效忠對象的困境,甚至不知「為何而戰」、「為誰而戰」呢?這都是值得深究的課題。以下即針對國軍將領訛謬的政治認知,略抒管見,殷望三軍將領體察時勢,徹底認清國軍的效忠對象。 ■包括軍人在內的國民都是制憲權的主體 從1949年迄今,台灣擁有自己的國權、國憲、國號與政治體制,以及不受他國干涉的稅賦和徵兵制度,不論就國家組成要素或政治、財政、軍事等各方面之自主性以觀,國號縱然未以台灣為名,但「台灣獨立」則已成為國際上的客觀事實。四十多年來,台灣獨立的實然狀態之所以陷入混沌迷離的困局,尚與各國承認台灣與否並無必然關係,究其癥結,反而是統治當局刻意將中國內戰狀態延續到台灣,並將中國與蒙古劃入我國版圖的荒謬主張所致,從而導致實際統治台灣的國家,卻冠上脫離現實的「中華民國」國號。蓋依據國際法之承認法理,所謂的「非承認」(Nonrecognition) 係指叛亂團體或解放組織等政治勢力,由於彼等尚欠缺國家要素或未具備穩定性,故無法認定其為「國家」 (註2),但台灣無法獲得承認,卻完全不符合「非承認」法理之要件,此乃國民黨主張領域、人民、主權及於中國和蒙古,完全違反國際法之現實原則,各國在面對台灣這種涵蓋三國領域的荒謬主權觀時,自然會陷入無從承認的選擇窘境。 所幸在李登輝總統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承認中國為對等政治實體 (註3) 之後,兩岸業已解除法律上的內戰狀態,但國家領土涵蓋中國和蒙古的問題,卻依然存在於憲法之中,徒然造成許多國人認知的虛幻版圖卻與實際統治範圍大相逕庭的現象。因此,台灣要在國內法上正式確認本身的獨立地位,唯有透過制憲一途,方能達成。然而從國防部長到絕大多數的高級將領,卻一再申言只效忠中華民國憲法 (註4) ,言下之意,似乎「中華民國憲法」才是國軍心目中萬世不可更移的「不磨大典」 (註5) ,其地位甚至是任何權力所不能加以變更的,惟若就立憲主義之原理加以檢視,國軍將領的政治認知,其實薄弱得不堪一擊。 蓋憲法相對於下位階的國法體系,固然具有最高性,但憲法從何而來?則須求諸制憲權 (constituent power) 之原理,亦即擁有憲法制定權力的國民 (nation) 才是改廢或重新制定憲法的唯一權原 (title) ,在制憲權之上是不存在任何實定法的 (註6) 。 因此一部憲法的生命自然就取決於制憲權者的態度,甚至當制憲權發生大規模的流動現象(如中華民國憲法之制憲權者是數億中國人民,不是二千萬台灣人民),且未重新確認制憲權時,該部憲法即與死法無異。由是觀之,現今台灣最荒謬的憲政現象,絕非要求制定新憲法的主張,反而是由二千萬台灣制憲權者變動數億中國制憲權者這種違背憲法原理的修憲作為 (註7) 。畢竟制定中華民國憲法的中國人民,早在1949年即重新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顯示中華民國憲法已遭受中國人民的廢棄,但國民黨政權卻將這部憲法適用在台灣,事實上已經嚴重背離國民主權的原理。 然而在當前的政治環境下,制憲權的行使,卻被視為破壞憲政秩序的行為,無怪乎國軍將領會拒斥新憲法的產生,惟就各國憲政發展史觀之,只要一國內部政治發展或民主改革力量興起,致其原有憲法體制無法順利運作,制定新憲法勢將成為不可避免的趨勢。例如法國從1791年制定第一部憲法後,即陸續制定多部憲法,現代國家如日本、德國、意大利,都在二次大戰後制定新憲法;近年來,韓國、菲律賓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基於內部需要,重新制定憲法 (註8) 。上述國家在制定新憲法前後,均未聞該國將領宣稱只服從舊憲法的主張,難道我國軍將領之民主認知竟然遠遠落後於五十年前的日、德、意,甚至連晚近的韓國或第三世界國家都不如?固然,軍人因其職務性質之特殊性,與國家是處於特別權力關係的狀態,但並非表示軍人因而不具公民身份,畢竟軍人只是穿上軍服的國民,當然也是制憲權主體的一部份。未來我國若經由二千萬制憲權者同意,制定新憲法,軍人在本質上,當然也是制憲過程的參與者,又何來制憲權主體反對新憲法之理?是以,國軍將領應即體認遵循全體國家主權者同意合法變動的憲政秩序,才是正確的憲政意識。 ■「中華民國」才是混淆國軍效忠對象的國號 在這次國防部官員的表態過程中,即使是底限最寬的說法,也僅止於國防部發言人孔繁定所稱之「效忠綠化的中華民國」 (註9) ,亦即國軍已經可以接受政黨輪替的政權更迭現象,但無法忍受「中華民國」國號從這塊土地上消失。平心而論,國軍從十年前強烈排斥反對黨的態度,演變到今天可以效忠綠化的中華民國,毋寧是可喜的進步現象,但高級將領遵奉國家象徵符號等政治圖騰 (political totem) 到無限上綱的愚忠心態,卻又呈現出另一種政治認知上的錯謬。從國號的實效性而論,雖然我國迄仍使用「中華民國」作為國家名稱,並有二十九個國家 (註10) 對此國號維持正式的法律 (de jure) 承認,但這種承認卻是建立在互斥的基礎上,亦即任何國家都不能同時承認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固然中國的外交壓力是因素之一,但癥結卻與「中華民國」國號的妥當性,具有必然的邏輯關係。根據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二七五八號決議案,「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所有權利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 (註11) ,故依法理而論,「中華民國」在該案成立後,即自然喪失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所有合法權利。 尤有甚者,「中華民國」國號之所以不應繼續適用在台灣,其實更與上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繼承權息息相關,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驅逐蔣介石代表非法竊據的中國席位後,不但繼承原來中華民國的權利、義務及地位,甚至連「中華民國」國號也一併繼承,因此迄今在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三條的原始會員國部份,仍然沿用「The Republic of China」的名稱,而未修改為「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可見國際社會所認知的「中華民國」,其實就是「中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同義詞,我國焉能一眛罔顧政治現實,繼續在國際上冒名偽稱中國?因此除非當局執迷不悟,認定自己統治的台灣屬於中國領土,而非獨立的主權國家,否則變更國號,必將成為我國求生存,並爭取各國支持台灣國家地位的唯一選擇。國軍當知只認國號不認國家的盲目效忠,終將造成國家意志的分裂,假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將國號更改為中華民國,國軍豈非更將不知所措? 職是,制定新憲法並變更國號,這是在法律程序上明確限定統治範圍與國家主權的必要條件,絕非運用暴力革命所造成的法秩序崩壞行為,國軍不致因此陷入效忠對象的混淆,更何況我國若欲變更國號,放眼世界也絕非首例。例如二百多年前的美國,在使用「美利堅合眾國」(t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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