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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主張


2026-04-27

2026 白色恐怖記憶影展—校園串連

號召大學校園與社會場域自主放映白色恐怖相關影片並舉辦映後座談,透過影像、討論與行動串連,喚起社會對歷史記憶與民主價值的關注。
2005-09-16

鞏固心防-「搶救台灣農業」的世紀大騙局

張葆源 前 言 過去,大家對於「國防」的概念往往侷限於軍事防衛,後來隨著戰爭思想的演進,廣義的國防已涵蓋\心防,而且心防穩固與否,對於國家安全其實具有決定性的影響。亦即,根據新的戰略思維,當一個國家面對外來威脅時,首應鞏固的層面就是心防。 心防,是在心理層面辨識敵我,認清敵人任何作為的心理防衛作用,它屬於「全民國防」(Civil Defense)的範疇。全民國防和軍事防衛是相對稱的概念,都是國防事務的一體兩面;全民國防不限於支援國家遂行戰爭意志的軍事層面,即使在承平時期,只要是確保國家內部秩序或維護國家安全等機能,都可涵蓋\其中。由此可見,當我們面對外來威脅時,首應鞏固心防,統合運用政治、經濟、心理、科技及總體國力,才能有效嚇阻敵人。 綜觀各國規劃戰略構想時,必然會衡酌本身國力和安全需求,建構其軍事防衛系統,同時也會進行心防的鞏固工作。例如,瑞士為維護其永世中立國的地位,除了施行嚴密的民間防衛系統,全體人民更有保家衛國的決心,故可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全國總動員。此外,冷戰時期的瑞典,因前蘇聯虎視眈眈,全民警戒意識高昂,終能安然渡過危機四伏的冷戰。以上事例,在在彰顯出鞏固心防對於國家安全的重要性。 反觀台灣,面對中國這個正在崛起的軍事霸權,它不但是專制獨裁、踐踏人權的國家,更是全世界對台灣敵意最深的國家。當前,很多台灣人只看到中國經濟成長的假象,卻有意無意地忽略它窮兵黷武的本質。所以,十幾年來,中國利用各種優惠吸引台灣資金和技術,造成產業大舉西移,連帶引發嚴重的失業問題,現在中國又把歪腦筋動到台灣農民身上,引爆社會的對立與震盪。然而,承受一波波衝擊後的政府,卻顯得招架無力,令人憂心忡忡。 事證顯示,國人的心防顯然日漸鬆馳,該現象對於國家安全相當不利。雖然加強軍事力量的硬體設施相當重要,惟若沒有堅定的敵我意識和防衛意志,即使購買再先進的軍備,亦將無濟於事。因此,我們除了呼籲國人支持加強軍備的訴求外,更強調鞏固心防的重要性,從而擬定系列文宣,做為本聯盟推動「925手護台灣大遊行」的政策說帖。 手護台灣大聯盟辦公室 2005年8月9日 鞏固心防-「搶救台灣農業」的世紀大騙局- 三月底,國民黨副主席江丙坤和中國國台辦主任陳雲林達成十點共識,中方提到「台灣農產品銷售,大陸願在通關檢疫與物流方面給予優惠,歡迎國民黨組織台灣農業團體進一步磋商。」一個月後,國民黨主席連戰在北京大學演講時表示,農業在台灣已成為弱勢產業,在中國這麼大的空間仍具備發展前景,希望中國能開放台灣農產品銷往中國市場。 就這樣,本來已經輸往中國的台灣水果,卻在各方的炒作下,突然成為最熱門的政治話題。此外,中國在發動水果攻勢的同時,又說要贈送台灣一對熊貓,作為回饋政黨交流的善意;但因我國政府強調必須符合國際保育規範,又引來中國指控台灣不識大體。一來一往之間,中國儼然成了充滿善意的王道之邦,台灣則變成不知好歹的蕞薾小國。 然而,國人了解隱藏在溫情攻勢後面的政治意圖嗎?熊貓、水果等議題難道不是引發台灣紛亂的觸媒嗎?台灣人怎能不去察覺即將到來的危機。有鑒於此,爰將近來相關爭議所突顯的問題臚列如後,希望政府和國人深切認知其嚴重性。 一、水果輸中風波,透露出心防潰堤的警訊 在這波水果攻防戰中,政府一直屈居弱勢,甚至被渲染成阻擋農民把水果輸往中國的元凶。殊不知農產品早就輸往中國,而且沒有任何限制。所以,目前爭執焦點不是農產品能不能「登陸」,而是雙邊政府如何談判關稅、植物檢疫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等議題。然而,中國徹底否定台灣主權,意圖把台灣「去政府化」,很多人不去質疑中國的政治動機,卻反過來痛批政府「鎖國」,充分顯露出心防潰堤的徵兆。 二、中國一收一放,意在使台灣陷入進退兩難的窘境 中國先釋出所謂的「善意」,卻預設談判障礙,逕行指定台灣的對口單位,故意把台灣政府塑造成拒絕接觸的頑石,再片面宣布十五項水果零關稅,誘導在野黨和農民團體把砲口對準政府,藉此削弱台灣政府的威信。 (一)中國拒絕與台灣對口單位談判,企圖把台灣「去政府化」 作為主權國家,政府當然有權決定由誰出面談判。但是,中國自己指派商務部轄下的「海峽兩岸經貿交流協會」代表談判,我國委請經濟部所轄的「外貿協會」作為對口單位,性質相同,何錯之有?中國憑什麼指定省農會作為台灣的對口單位! 試想甲乙兩國談判,甲國指定要和乙國的某個團體談判,這不是干涉內政,又是什麼?更何況,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政府本來就可以委託民間團體,與中國相關機關或經其授權的單位協商簽署協議。而今,中國把手伸進台灣,逕行指定談判對象,用意就是要將台灣「去政府化」。 (二)中國片面宣布零關稅,就是想把台灣「去主權化」 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原則等自由經濟思想,對於促進市場運作雖有貢獻,但世貿組織前身的關稅貿易總協定還是有例外。例如,為保障人民、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有「一般例外」;另外,基於國防安全的需要,則有「安全例外」,這些例外皆可排除最惠國待遇的適用。 另方面,如果一個國家要給另一個國家國民待遇原則,則必須對其他會員國一體適用;然而,中國若把對台零關稅解釋為國內事務,以拒絕其他會員國的要求,台灣反將落入「去主權化」的陷阱。 三、水果輸中,絕非單純的農產運銷問題 (一)中國市場是台灣農產品的出路嗎? 2004年,台灣農產品出口總值為35.5億美元,出口國家及比例依序為:日本39.3%、香港14.9﹪、美國10%、中國8.2%及越南7.5%。出口中國總額為2.92億美元,生鮮水果只有區區34萬美元,僅占農產品輸銷中國總額的0.12%。由此可見,台灣水果生產成本高於中國,售價偏高,難以大量進入中國市場。況且,中國本身為農業大國,其農產品涵蓋\各種氣候類型,台灣想對中國大量輸出農產品,根本無法與其國內農產品匹敵。 (二)台灣若被迫採取最惠國待遇,農民利益何在? 中國不顧WTO基本精神,片面宣布十五項水果零關稅,著眼點就是算準台灣遲早將被迫採取最惠國待遇的互惠措施,屆時中國若要求台灣輸入中國農產品,因兩國農產品同質性高,其低價農產品大量輸銷我國,勢將對台灣農業造成重大衝擊。 因此,零關稅政策的直接獲利者是經銷商和通路商,台灣農產品短期內雖可獲利,但不出數年,中國利用台灣資金、技術栽植的農產品大量回銷台灣,台灣農業勢將進入最嚴酷的寒冬。 四、農產品全面流通的後遺症 (一)台灣農業恐將步上產業西移的後塵 一九八八年七月,中國發布「國務院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規定」,賦予台商特殊優惠。十幾年來,台灣產業在西進聲中大舉投資中國,不少企業的策略是「連根拔起」,不但生產線,連總公司都一併西移。很多企業甚至採取惡性關廠的作法,表面上是「倒閉」,實際上是暗渡陳倉,轉進中國設廠,完全棄台灣勞工於不顧。 這種事例不勝枚舉,台灣有無數勞工在西進潮中陷入哀哀無告的困境,泛藍人士從來不去檢討西進策略帶來產業空洞化和大量失業的惡果,卻反過來要求政府繼續開放投資中國的項目,其居心何在?今天,農業問題亦然,泛藍人士主張利用中國消費市場來搶救台灣果農,表面上很吸引人,但這種畫大餅的騙局能撐多久?令人質疑。尤其,中國宣布十五種水果零關稅後,恐將引起農民搶種風潮,未來中國政策生變,必然嚴重滯銷,請問在野黨願意全面收購嗎? (二)中國市場的潛在風險 中國政府無力解決自己的農村貧窮問題,卻願意「照顧」台灣農民,其用意昭然若揭。台灣主張全面開放的人士認為,農產運銷屬於市場機制,應由市場自由決定,這種經濟學的基本邏輯人人都懂,它可以在民主體系中運作,但在決策系統封閉的獨裁國家就充滿變數。 因此,只要中國認為沒有利用價值,政策隨時可變;況且,與中國交易常無契約保障,多數風險須由賣方承擔,加上農產品的需求及供給彈性很小,對方突然不買,反而會對農民造生重大傷害。例如,過去日本向台灣大量採購香蕉,後來轉向他國購買,就曾對台灣蕉農造成重大打擊。一窩蜂追逐近利的台灣人怎能不記取教訓? (三)農業技術沒有流失危機嗎? 近年來,中國不斷釋出政策優惠,吸引台商投資大型農場,部分水果品種及技術被帶往中國,農技優勢日漸流失。今年7月,中國設立「海峽兩岸(福建)農業合作試驗區」,擴大吸引台灣資金、技術、新品種的意圖相當明顯。 然而,中國排除台灣適用優先權制度,對台灣人的專利保障已極為不利。另一方面,我國「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雖然明定因國際條約、貿易協定或保護植物品種等需要,政府得限制種苗、種苗收穫物或直接加工物的自由輸出入,但事實證明,台灣已有不少特殊品種的栽種技術流入中國,充分暴露出國人不守法、政府沒把關的弊端。 (四)中國劣質農產品將充斥台灣市場,影響國人健康 中國農產品的品質向來受到詬病,農藥殘留問題相當嚴重,根據「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資料,去年其國內市場有五成蔬菜的農藥殘留超過標準,《中國青年報》並報導中國每年食用蔬菜中毒者有十萬人(2004年12月)。我們相信,實際數目絕對在此之上。 目前,因互惠原則輸入中國農產品的日本正深受「毒菜」之害,日本雖然提高檢驗標準,中國還是無法改善農藥殘留問題,甚至發生食用中國農產品中毒致死的案例。日本厚生勞動省在今年一月和五月針對中國蔬菜進行全面檢測,發現農藥殘留超出標準值甚多,並檢測出被國際禁用的劇毒農藥。 由此可見,中國農產品一旦大量進入台灣市場,不但低廉價格引發的削價競爭將擊潰農民生機,嚴重的農藥殘留又將戕害國人健康。主張市場全面流通的人士,可曾思考過這些後果? 五、政府反應慢半拍,突顯行政失靈的弊端 中國片面宣布水果零關稅,台灣依據WTO的原則要求談判,卻被解讀為阻斷農民生機,農委會雖握有相關資料,但未能在第一時間和相關部會進行資料彙整,讓行政院統一口徑,立即作出反應。從而導致府院黨各自為政,只能闡述零星意見。 弔詭的是,水果議題吵得沸沸揚揚,政府部門處於挨打姿態,還是不動如山。反而是在大勢底定後,各級官員彷彿才大夢初醒,頻頻下鄉宣導。行政院長謝長廷日前和農民對談時表示中國不照顧自己人,卻花費新台幣三百億元照顧台灣農民,這不合理,不會長久。 這些陳述當然是事實,全世界也知道中國有嚴重的三農問題(農業、農村、農民),多數農民生活在貧窮線以下,農村暴動事件層出不窮,根據中國官方資料,2004年的農村暴動就有五萬多起(外國媒體報導超過十萬起)。所以導致大量「盲流」湧進都市,還有甘冒生命危險、漂洋過海的偷渡客。然而,我國政府卻疏於政策說明,使人民一直被矇在鼓裏。從水果輸中議題看來,政府職能已經暴露出行政失靈的弊端,亟待正視。 不但公部門的反應慢半拍,連執政黨的態度也游移不定,甚至有民進黨立委認為政府不應阻止農產品輸中(不知政府從未阻止),也有人認為這是大勢所趨。然而,早在中國宣布零關稅政策前,民進黨早該意識到中國操作水果議題的真正圖謀,怎能在連連失分之後,還不知道對方是如何達陣的? 六、一再呼應中國,在野黨切莫淪為共產黨的「尾巴黨派」 中國否定台灣主權,反對政府對政府的談判,甚至不惜違反WTO的精神,逕自宣布十五項水果零關稅,其目的就是要把台灣「去政府化」。中國的操作手法,顯然是故意把球作給國親,然後借力使力,利用國親來攻伐執政黨。這種圖謀,明眼人馬上就看得出來,反而是國親被當成裂解台灣的工具,竟然還沾沾自喜,令人痛心! 其實,中國拉攏台灣農民的攻勢早就展開,但在野黨的主動配合,則讓中國政府找到直搗台灣社會基盤的切入點,隨後便發動一波波的攻勢,不斷撥弄著台灣內部的矛盾情緒。 七月二十八日,就在國民黨和親民黨立委共組的農業訪問團抵達中國的同時,中國宣布八月一日起正式給予十五種台灣水果零關稅的措施,國親人士無不額手稱慶,紛紛把矛頭對準自己的政府,不但主張「農產品登陸不應被政府歸為統戰問題」,更強調「水果貿易是經濟自由市場的產品,政府不應把政治因素加入單純的貿易問題」。 乍聽之下,這種論調似乎言之成理,但它只適用在和平、民主、正常的國際關係架構中,在野黨想把自由經濟法則硬套在台灣和中國的經貿關係上,不是太天真,就是太邪惡! […]
2005-09-16

愈來愈強的中國威脅怎麼辦?

陳國雄 在美國國防部長倫斯斐呼籲歐盟不要解除對中國武器禁運之後不久,美國國防部正式發佈「二○○五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軍力報告」指出,由於歐盟意圖解除對中國武器禁運,因此俄羅斯在感受到潛在的市場競爭壓力之下,於去年出售新型的蘇愷側衛式戰機、蘇愷30MK2戰機、S-300 PMU2防空飛彈、蘇愷30戰機增強型雷達系統、R-77型及R-27型空對空飛彈等等,這些先進的武器系統將會直接影響台海的穩定和美軍人員的安全,也會加速轉變區域的軍力平衡,危及許\多國家的安全。 在核武威脅方面,報告首次以圖文並茂方式說明解放軍飛彈部署的位置與射程,指明中國擁有的核武具有嚇阻以及還擊的能量,瞄準的對象除了印度、俄羅斯之外,實際上是包括美國、亞太地區、以及南邊的澳洲和紐西蘭。報告提到中國威脅的對象,不限於台灣,還包括整個亞太地區和美國。 至於中國軍力增長對台灣的意涵,首先來簡單回顧歷次報告的內容。根據《二○○○年國防授權法案》規定,美國國防部每年需向國會提出「中國軍力報告」。 二○○○年的報告中指出,在短、中期內,中國武力犯台有諸多困難,可能要到二○一○年後才會取得相當優勢;又說台灣在制空、制海、反登陸方面,皆掌握優勢;解放軍數量雖然龐大,但是台灣在質量上較具優勢。 二○○一年沒有提出報告。 二○○二年的報告說「台灣的優勢開始流失」,中國可能憑藉武力威脅和恫嚇手段,配合飛彈攻擊和海上封鎖,速戰速決,瓦解台灣的抵抗意志,迫使台北簽訂城下之盟。 二○○三年的報告指稱解放軍可能採取「斬首」(Decapitation)策略,針對台灣的政治和軍事領導人下手。 二○○四年的報告則說為了因應台灣情勢,解放軍加速軍事現代化的步伐,因而解放軍的攻擊能力年年增強,可以選擇的行動方案也增多。 可見,自從二○○○年以來,針對中國軍力年年增長的態勢,美國國防部表達出的憂心愈來愈深。 和去年的報告來比較,有關中國軍力的發展態勢,在海空軍方面,中國陸續從俄羅斯取得先進戰機、潛艦、空對空飛彈、超音速反艦飛彈之外,今年將開始部署自製的殲十戰機,海軍方面也有自製的潛艦、戰艦等等,這些幾乎都是老生常談的項目。 但是在短程彈道飛彈這部分,二○○○年的報告指出,中國已經部署了三百五十枚,預估未來每年增加五十枚;二○○三年的報告則說當時已有四百五十枚部署,往後數年將每年增加七十五枚;今年則說中國對台灣部署的短程彈道飛彈約在六百五十枚到七百三十枚之間,並以每年約一百枚的速度增加中。可見中國的飛彈戰力年年加速增長,可以對台灣遂行奇襲和空中轟炸。 在中國對台動武的方式當中,報告也罕見地提到中國可能對台灣使用「高空核爆」,利用高空核爆產生的電磁脈衝,破壞主要的電信通路、雷達傳輸、光電偵測光譜等設施,同時造成民間停電和交通中斷,而中國可能認為美國及其他國家不會認為高空核爆已經超越使用核武的門檻。 面對愈來愈強的中國軍事威脅,台灣要如何因應? 首先要有分明的敵我意識,再來就是展現堅強的抗敵意志,除了要強化自身的防衛能力之外,也要將台海和平融入美日安保的防衛體系內,建構區域聯防的飛彈防衛系統,以及填補台海周邊的反潛防衛圈,實質強化區域安全的戰略力量,嚇阻敵人的蠢動。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對於未來國防安全影響至深的三大軍購案,包括反飛彈的愛國者三型飛彈,以及海軍反潛戰力的P-3C反潛機和潛艦,由於政治對抗的因素,長期無法通過預算案。影響所及,不但國軍的防禦力量無法有效提升,也可能導致美國友人懷疑我們自我防衛的決心不足。 當國家遭受外敵日益升高的軍事威脅時,有些人還千方百計地阻擋軍購案,故意讓敵人拉大軍事領先的幅度,將國家安全置於極端危險的境地,我們不禁要懷疑,這些人是不是我們敵人的同志呢? (作者為台灣安保協會研究員)
2005-07-16

政黨輪替後憲政改革評析

張葆源 手護台灣大聯盟制憲專員 6月7日,中華民國憲政史上絕無僅有的任務型國大,以四分之三多數複決通過去年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案。修憲案的通過,象徵台灣的憲政改革又進入一個新階段,其中最受矚目的變革,就是國會減半和複決入憲。未來,立法委員將由225席減為113席,選制則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至於複決入憲,則是將原本由國民大會行使的複決權轉由公民直接行使,以後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和領土變更案後,均須經由全國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同意,始為通過。 此外,原由國民大會行使的正副總統彈劾權,此次修憲後,亦轉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如此一來,國民大會已完全喪失憲法上的職權,正式走入歷史。 一、五權憲法的內涵發生質變 此次修憲蘊含一個重要意義,就是政權與治權分治的設計已經發生根本性的變化,五權憲法的骨幹因而遭受拆解。國民大會的制度,係承襲孫文的「權能區分」理論,他將政府權劃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個「治權」,人民則擁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項「政權」;中華民國憲法依其理論設計出國民大會,代表人民行使「政權」、監督「治權」。然而,七次修憲後,國民大會逐步將四項政權還給人民,首先是被卸除正副總統的選舉、罷免二權,繼則被剝奪憲法修正案和領土變更案的複決權;至於創制權,則在「公民投票法」賦予人民針對立法原則和重大政策的創制權後,已經喪失代行該權利的空間。 舉凡受過民主洗禮的人,大概很難再接受國民大會這種間接民主的政治制度。因此,台灣人民在民主化過程中,日漸厭倦國民大會與立法院互相爭權、擴權和自肥的戲碼,從而凝聚成廢除國大的共識,最後連極力維護法統的深藍人士都不得不接受民意的歸趨。 國民大會,曾被視為不可撼動的憲法根基之一,就在這次修憲後被迫退場,除了憲法本文還留存「國民大會」的字眼外,這個國家機關已經完全脫離政治運作的舞台。回首當年,國民黨內的保守派人士和另立門戶的新黨,曾以「捍衛中華民國憲法的完整性」為由抗拒憲改,其姿態何等凜然!氣勢何等雄壯!而今終究必須體察民意,配合廢除這個曾經代表其「法統」的憲法機關。 這個角度觀察,朝野各黨似乎都朝向相對理性的憲政思潮前進,雖然路線有點迂迴。 二、「公投入憲」與「複決入憲」的思辯 任務型國大選舉前夕,民進黨和陳總統頻頻對外宣稱「公投入憲」是這次憲改主軸,以吸引獨派選票。然而,在未加深入說明的情況下,不少人卻誤以為是「公民投票權」的入憲。事實上,這次憲改指涉人民直接行使投票權的條文,是第一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五項和第十二條,其內容係指人民得就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案和領土變更案進行複決(referendum)之意;亦即,這是一種被動的權利,並非一般人所期待,可針對統獨等國家前途表示意見或主動提案的自決權(self-determination)。 依據一般分類,複決(referendum)雖然可以被歸類在「公民投票」(plebiscite)的範疇之內,惟因台灣人對於「公民投票」的認知,殆已隱含某種「自決權」的喻意,從而若只提出「公投入憲」的概念,卻不縷析其內涵,恐有誤導人民之嫌。 況且,依據「公民投票法」第二條「適用範圍」之規定,全國性公民投票並不包括國號、主權或國家前途等事項。姑不論法律層次的「公民投票法」能否決定人民在超實定法上的權利,惟依現行法制,國家前途等事項確實未納入「公民投票法」之行使標的,從而若將上述概念化約為「公投入憲」,該說法顯不精確。 更弔詭的是,被陳總統視為憲改重點的「公投入憲」,其實是國親陣營率先提出來的主張。因為先前陳總統一直主張「公投制憲」,他認為要通過立法院這一關相當困難,所以主張透過公民投票制定新憲法。當時陳總統還批評國親兩黨提出的「公投入憲」是「超速、超車、危險的飆車行為」,宣稱民進黨的「公投制憲」比較安全。 三、國會減半和選制改革的政治過程 藍綠陣營對於修憲議題雖然互有攻防,但真正觸及政治利益的核心議題,則是立委席次減半的訴求,如果說「國會減半」和「單一選區兩票制」是第七次修憲的焦點所在,也不為過。 2000年修憲,將國民大會職權限縮為任務型國大後,人民轉而對功能不彰的立法院漸感不耐,因此形成一股要求國會減半的社會氣氛;加上2004年總統大選前夕,各黨競相塑造改革者的形象,從而紛紛表態支持國會減半。 當時,雖有不少學者提出不宜貿然減半的呼籲,並指出單一選區兩票制對政黨勢力消長的可能影響,但朝野各黨方向既定,已難回頭。茲將各黨立委針對減少國會議席所提之修憲版本比較如下表: 依據下表,顯示各黨對於國會減半的訴求雖然步調不一,但都朝著精減的方向邁進。立法院通過修憲提案後,各黨競相邀功,紛紛主張自己才是最早提出國會減半的人;然而揆諸事實,該訴求是民進黨吹起的號角,應無疑義。至於採納「單一選區兩票制」的選舉制度,則是在「政府改造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中定案。 去年修憲期間,民進黨和國民黨先後贊成國會減半,台聯黨、親民黨和無黨團結聯盟則抱持不同見解或反對態度,理由如下: (一)台聯黨,一來是民進黨的友軍,二來又必須顧慮未來發展空間,從而採取切割議題的作法。首先支持國會減半,強調自己最先提出國會減半修憲案,但反對單一選區兩票制入憲,認為選舉制度在「選舉罷免法」的層次處理即可。 (二)親民黨雖然是國民黨的友軍,但在政治利益的盤算上,則和台聯黨較為接近;然而親民黨既不支持把席次驟減為113席,也反對單一選區兩票制。 (三)無黨團結聯盟始終反對國會減半,直到任務型國大選前才稍微鬆口,但仍反對將席次減為113席和單一選區。 小黨採取反對立場,影響畢竟有限,戰場的主控權還是握在民進黨和國民黨手中;雙方為贏得總統大選,當然希望在選前完成修憲。但那是迫於形勢的無奈表態,實情則是各有苦衷,甚至各懷鬼胎,修憲過程才會一波三折。因為國會減半將立刻觸及政黨和現任立委的政治利益,大家在心理上難免會有抗拒。 不過木已成舟,況且國會改革是民進黨的一貫主張,從該黨的改革脈絡看來,根本不容退縮,而且背後還有林義雄的道德壓力和社會輿論的監督。至於國民黨,則是深恐被扣上反改革的大帽子,所以加碼跟進。 雖然各有盤算,2004年3月10日,立法院還是初審通過修憲案。不過,由於無黨團結聯盟反對席次減半,要求協商,所以無法在總統大選前完成修憲。修憲案觸礁後,朝野相互指責對方是憲改失敗的罪人;惟若從客觀角度分析,國會減半將使不少現任立委喪失連任優勢,還有單一選區可能對民進黨較不利等顧忌,恐怕才是修憲案無法如期過關的原因。 總統大選後,在社會要求改革的壓力下,立法院終於在2004年8月11日召開臨時會;8月23日,三讀通過國會席次減半、單一選區兩票制等修憲提案。 畢竟是勉強達成的共識,所以任務型國大選舉前夕,台聯黨和親民黨紛紛回歸原先的反對態度。後來,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和新潮流大老林濁水也數度交鋒,互斥對方的理念和誠信。可以預見的是,國會減半雖成定局,但爭議依然餘波盪漾,尤其單一選區兩票制即將牽動的政治地殼變化,後續效應顯然正在發酵。 四、各黨修憲態度的轉變 2001年,第五屆立委選舉結果出爐,民進黨成為國會最大黨,開始展現修憲意圖。2002年1月1日,陳總統在元旦祝詞中表示,修憲範圍應以國會改革或政府改造為限,其他修憲提議,不宜倉促進行。2002年8月14日,民進黨中常會成立「憲改推動小組」,將修憲重點放在國會改革。 2003年9月28日,陳總統在民進黨黨慶大會上表示,民進黨希望在2006年,與2300萬人民共同催生台灣新憲法。2004年5月20日,陳總統強調廢除國大和推動公投入憲,並建議國家主權領土及統獨議題不列入憲改範圍。今年6月7日,任務型國大複決通過修憲案後,府院黨均表示將推動「第二階段憲改」,並強調不會觸及國號、統獨、領土、主權等全民共識較低的部分。 綜觀民進黨和陳總統的憲改態度,雖曾出現不同的議題和說法,但主軸則一直鎖定在國會改革和政府體制上。2003年下半年總統大選前夕,民進黨逐漸加強火力,將「國會改革」做為主要憲改訴求,並成為民進黨批判競爭對手的利器。國民黨為了擺脫反改革的形象,該黨總統候選人連戰終於一改反對新憲法的立場,提出「新憲三部曲」。 平心而論,台聯黨與親民黨並非一開始就贊成修憲案,而是從保留或反對的立場,幾經折衝協商,才投下贊成票。因此,任務型國大選舉期間,贊成修憲的一方痛責反對修憲的一方,逕指對方違背去年的修憲立場就是反改革,甚至指控對方反對所有的修憲案,這種說法似與事實略有出入,而且太過簡化。如果我們仔細比對四年來各黨修憲態度的演變過程,當不致妄下斷語。 此外,朝野各黨對於憲政改革的態度,其實有一個共同特徵,就是見風轉舵的游移性格。尤其,只要對選情有利,各黨更是有志一同;有人若將修憲與改革劃上等號,其他政黨即使百般不願,最後還是跟進,而且加碼下注,企圖超越對方的主張。我們仔細比對剛通過的修憲案,不難發現若干內容正是國民黨的主張,無怪乎反對單一選區制的論述中,就有人直指該案將正中國民黨的下懷。 相對的,民進黨雖然自詡為憲改道路上的旗手,不斷創造議題,並迫使國親接受,惟若選舉受挫,民進黨就會從原來的立場上退縮。所以,2004年12月11日,立委大選受挫後,陳總統就不再提倡「公投制憲」;迄2005年2月24日,陳總統和親民黨主席宋楚瑜達成的十點共識中,更明確宣示「憲政改革的推動不涉及國家主權、領土及台海現狀的改變,並依憲法所規定的程序進行修改。」就這樣,制憲派悄悄變成修憲派。 五、迂迴的憲政改革進程 我們不得不承認,1991年後歷次修憲,無疑是不斷拆解中華民國憲法筋肉的政治工程;七次施工結果,憲法的運作實態已經脫離制憲時的原貌。因為不論是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將監察院從國會改為「準司法機關」,乃至97修憲的「凍省」等變革,都是過去保守派人士極力捍衛的終極價值,然而在民主浪潮的沖刷下,中國法統勢力逐漸退潮,台灣主體意識相對抬頭,這些不可變易的「法統」,最後都被瓦解了。 在一連串的瓦解動作後,未來憲改之路又將何去何從?任務型國大複決通過修憲案當天,陳總統立即宣示將推動第二階段憲改,並將籌組「憲改委員會」。他說,此次修憲既然國大都可以廢掉,那未來從五權政府走向三權,或省級政府是否完全廢掉,都可以思考。 陳總統的發言,顯示民進黨現階段確實將憲政改革鎖定在「政府體制」的部份,至於國號、領土等涉及國家認同的議題,暫時不會去碰。雖然如此,國親對於第二階段憲改,還是表明不願捧場,所以陳總統在未來三年任內,能否順利啟動第二階段憲改,正考驗著他的政治智慧。 假設陳總統能順利達成第二階段的憲改目標,並擘劃出良善的政治體制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內容,那我們終究無法迴避最根本的問題,就是如何解決憲法根源的主權和國家定位問題?屆時陳總統卸任了,民進黨如果繼續執政,接棒者究竟是要制憲呢?還是提出第三階段憲改?或者把這個議題無限推遲下去?
2005-07-14

瀕臨危急存亡的台灣 美國應改變對台政策(下)

這不僅是台灣的危機,也是亞太地區的和平將受威脅的世界危機。能解決這個問題的唯有美國。而問題並不那麼難。只要布希總統公開聲明: 「美國支持台灣人為了確保自由推動民主化。制定台灣憲法是台灣人基於人民自決權應有的權利」。做此表態就足以應對。如果有美國的支持 增添勇氣,台灣人就能自主地開拓自己的未來。
2005-07-07

瀕臨危急存亡的台灣 美國應改變對台政策(上)

解決台灣問題的唯一方法就是,制定一部與中國無關、領土只涵蓋台灣的台灣憲法,讓台灣同世界各國一樣能進入國際社會,將台灣納入國際 間的安全保障體系。為此,美國一定要變更當前的對台政策才行。
2005-05-16

從集體權看魁北克分離自治運動 – 兼談對台灣原住民族運動的啟發

註1 謝若蘭 (東華大學民族文化學系) “Self – determination is to peoples what freedom is to individuals, that is to say, the very basis of their existence. While self-determination cannot be an individual human right, it is definitely the necessary condition for the very existence of human rights in the sense that, where it does not exist, man […]
2005-03-08

和平權的基礎與實踐

和平權的基礎與實踐 註1 謝若蘭 (東華大學民族文化學系) “You got to look at things with the eye in your heart, not with the eye in your head. ” Lame Deer註2 近年來國內的和平與人權教育漸漸開始推動,而和平權一詞更成為國人耳熟能詳的口號。但究竟和平權的意涵及所建立的基礎為何?其具體實踐的理論及方法論何在等等,應是從事人權教育暨工作者必須要釐清的。再者,藉由互動性對話來達成建構性的合作機制,使國內的和平權之價值有效推廣及舉體實踐,來真正落實人權架構下的和平觀。 本文將就和平權的基礎談起,並以集體權為中心價值來探討當今和平權所面臨的相關議題,最後以原住民與女性的觀點提出和平實踐來做結論。 國際人權公約與和平 “In order to promote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to achieve international peace and security by the acceptance of obligations not to resort to war, by the prescription […]
2005-02-07

再論台灣的主權(下)

7.國家的要素 接著我們來分析民進黨人的幾個立論。上面曾提到,前民進黨員施明德認為,『根據國際法台灣具備領土、人民、主權、政府等構成主權國家的四要素,所以台灣自1949年起就已經是一個不折不扣的主權獨立的國家。』關於這種立論我們想同時引述另一位民進黨人、一位優秀的政論家和台灣主体論的宣傳家徐國勇律師、法學者李鴻禧教授的觀點以及陳水扁總統的主張來一起討論。 徐國勇寫道:『現代國際法的概念,認為國家的存在不需要他國的「承認」,只需具備人民、領土、政府等要件並「宣示」其係主權獨立國家即可,此即「宣示說」國家構成理論,台灣依此理論已然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但如果能得到他國的承認,豈非更加完美?』 註16為了反駁新近親中國派者的一種論述,說「文化是構成國家的要素」,徐國勇在另一個地方寫道:『國家構成(的)要件絕不超過「人民、領土、主權、政府、與他國交往(的)能力」等五項。』註17 而李鴻禧首先說,根據『國際法學界、國際組織及國際外交實務』,「主權」應包含下述三種意義來運作:『統治權、最高獨立權和最高決定權』。接著他寫道:『事實上,國家是否存在,在19世紀以前…部分國際法學家曾偏頗地認為,一個國家除了有客觀存在的條件,即一定的領土與人民,並組織國家機關行使主權底統治權外,仍須經國際社會重要國家承認,才算真正存在的「法律國家」,企圖由強權殖民帝國聯合抵制殖民地的獨立建國。惟到了20世紀這種判定國家存在之「承認說」,已被世界自由民主潮流所淘汰;現代國際法學之主流通說,早已改為「存在說」,亦即一個國家祇要有一定的領土與人民,並組織國家機關行使主權底統治權之事實客觀存在,輒可判定為真正存在的「事實國家」;至於其他國家加以承認之多或少,無損於其為主權獨立國家之存在。』根據這些論述李鴻禧的結論也是:「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註18 陳水扁總統於2004年11月11日也一樣根據組成國家的四要素而說:『中華民國也好,台灣也罷,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這和有無外交承認沒有必然的關係。』註19 姑且不提以上四位論者的定義句有著一些不精確的缺陷,當我們談論的題目是「主權國家」、而不只是「國家機器或領土國家/State」時,那麼以上四位論者具有代表性的共同結論和觀點還包含著幾個值得討論的問題。註20 在做進一步討論以前我們先介紹另一種主張,以便拿它來做為對照。李登輝總統在位時經常主張,「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後來他逐漸改變他原先的這個主張。到了2003年9月6日在台灣正名運動的集會場上甚至他公開宣稱:「中華民國已經不存在了。」對於這種大轉變他直到2004年11月7日才公開說明。他說,他在(1999年7月9日)發表「兩國論」的主張之後,就派九名國際法學者到英國研究台灣的主權問題,他們的研究結果証明,「台灣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註21 此外還有一種觀點:李明峻也是根據國際法理論,研究台灣的主權問題。他認為,台灣已經充份滿足國際法的國家要件,但是目前卻尚未成為國際法上的國家。註22 李明峻的這個觀點一方面也認為,台灣已經充份(注意!「充份」)符合國際法的國家要件,而另一方面卻認為,台灣目前還不是一個國際法意義的國家,即還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他進一步研究而認為,「其原因在於台灣從未宣示自己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註23他所說的這一原因包含著另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國際法所認定的「主權國家」是該國家的人民或其政府經由自我宣示而成立的嗎?這個問題我們將在以下討論「國家的宣示說」的時候才加以說明。 關於台灣主權的問題,以上的研究者同樣是根據國際法,卻得出兩種完全相反的結論:其一主張「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另一主張「台灣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為什麼?兩種主張的陣營也常常向對方的立論和結論提出質疑,並且也都認為自己已經向對方提出最根本的問題,足以一舉証明對方的主張是錯誤的。然而直到現在這兩種主張仍然都有它堅定的護衛者,並且每一種主張也都還沒有讓對方折服。 為什麼同樣是台灣主体論者,(或釣鉹丹酗H不一定會承認,自己是一位台灣主体論者。)同樣是根據國際法,卻得出兩種完全相反的結論?這個問題到現在都沒有人提出,自然也就還沒有人對它做過研究,並做出解答。我在此嘗試著扼要地解析這個問題。 首先必須說明「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與「國家/State」的區別。國際法所要處理的對象是主權國家之間的關係的事務。國際法從當今世界上所有的正常而相對完整的「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共同体抽象出「人民、領土、政府和主權」等四種元素。因此國際法在談「主權」的時候,已經不言自明地指「國家主權」,並且這個「國家主權」的承擔者不言自明、理所當然、內在地(immanent/implicitly)是「國際法的主体」,即完整的「主權國家」,而不只是「State/國家機器或領土國家」。這種「主權國家」不僅對內擁有最高的權力,而且對外也是一個能夠建立正常與普遍的國際關係的國家。這樣的「主權國家」的「國家權力」不言自明、理所當然、內在地包含著「主權國家的完全和完整的素質」註24,用我們的說法就是,這樣的「主權國家」包含著相對完全和完整的「內部主權」和「外部主權」兩者。 一個正常而相對完整的「主權國家」包含著「人民、領土、政府和主權」等四種元素。但是反過來說,一群人民擁有一定的領土、政府和主權,或說一個擁有這四種元素的共同体,是否就可以把它看做是一個主權國家呢?它是否就可以直接變成為一個主權國家呢?若不把「國家主權」從「內部主權」和「外部主權」兩個範疇來考察,那就必然會陷入謬誤。這個問題在前面已經討論過了:擁有主權的國家不必然就是一個主權國家,要看這個主權是什麼內容而定。一個「國家」若缺少正常與普遍的國際關係,缺少正常與普遍的「外部主權」,那它就不能被看做是一個正常而完整的「主權國家」。 即使中華民國(或稱之為台灣,但是台灣還不是一個以台灣為名的國家。)的「國家主權」擁有「內部主權」和「外部主權」,但是這些是不是和國際法所指的「國家主權」一樣呢?這些屢次根據國際法所說的國家四要素而主張「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的論者們,很少去檢視(或者不瞭解)國際法的「國家主權」這一概念的具体內容,那麼他們陷入謬誤也就難免了。 他們沒有把「國家主權」從「內部主權」和「外部主權」兩個範疇來考察,他們不瞭解,上述國際法所說的「主權」(即「主權國家的主權」)不言自明、理所當然、內在地不僅包含著「內部主權」,並且更重要的還包含著相對完全和完整的「外部主權」,那麼他們在論証台灣的「主權」時,就必然會陷入謬誤。 例如李鴻禧所列舉的三種現象-統治權、最高獨立權和最高決定權-以及「統治權之事實客觀存在」都仍然僅屬於「內部主權」的範疇,而一點也沒有涉及「外部主權」。而李明峻認為,『台灣已經充份滿足國際法的國家要件』;他這句話的問題就出在「充份」這個認定上:台灣/中華民國的「外部主權」有沒有充份地滿足國際法的「主權」概念? 接著來談「主權國家」成立的幾個問題。 8.建立主權國家的所謂「宣示說」與「存在說」 一個擁有一定的人民、領土、政府和主權的政治体,是否可以不需他國的承認,而只要經由如徐國勇所說的「自我宣示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或如李鴻禧所說的僅靠「統治權之事實客觀存在」,就可以成為一個主權國家? 一個政治体或國家的「內部主權」確實可以經由該政治体或國家的最高統治權力本身「自我宣示」而成立,並且這個內部主權能否存在下去,主要的還不是來自外在者的承認與否,而端視這個內部主權的最高統治權力在這個政治体的內部,能不能普遍而穩定地貫徹而定。 然而一個「主權國家」的「外部主權」卻絕不是來自「自我宣示」,或靠「內部主權」的客觀存在。前面已說過,「主權國家」是怎樣成立的。一個擁有「內部主權」的國家,只要和另外一個擁有「內部主權」的國家相互尊重,並承認對方的「內部主權」,那麼這兩個國家、並且也僅僅在這兩個國家之間的關係範圍內,就都開始擁有「外部主權」,即都各自成為「主權國家」。然而,從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現實說來,一個國家必須被當今的國際社會普遍地承認,即被當今世界相當數目的國家所承認,才能夠擁有實質和充份的「外部主權」。這就是基於「承認」才產生「外部主權」的原則,也是一個國家(除了還必須擁有某些資格和能力以外)成為一個主權國家的原則和條件。 沒有承認就沒有外部主權。這不是從教科書上抄來的定義或分類,說主權國家的成立可分「宣示說」、「存在說」和「承認說」等等,而是從政治實踐的經驗裡獲得的理論。因此,國家相互承認,就不是-如徐國勇說的-為了使一個國家更加完美,而是使一個具備「內部主權」的政治体或國家上昇為兼具「外部主權」的「主權國家」絕對不可或缺的過程與規定。 此外,國際社會對一個國家的承認的多少,是不是像李鴻禧說的,無損於這一個國家做為主權獨立國家之存在?關於這個問題,賴怡忠以台灣為例,認為,『一旦台灣在國際上出現「零承認」的狀態,即使對內有土地、人民、以及統治主權,但是缺乏國際承認,很可能會使台灣存在的國際正當性大部消失』註25。賴怡忠的這個觀點可以拿來對照李鴻禧的「建立主權國家的存在說」,看此「存在說」是否能夠成立。 小結論:內部主權與外部主權在上述的意義下是兩個全然不同質(Qulity)的範疇;因此絕不能說,今天的國際法關於國家成立的學說,已傾向於「宣示說」或「存在說」,而不傾向於「承認說」。註26一個國家的成立和存在確實不需要其他國家的承認,只要這個國家的存在沒有受到內亂或外力併吞的威脅。然而一個主權國家的成立,以及要獲得較穩定的存在,卻絕不能欠缺國際社會普遍的承認。 以上的問題這裡可以舉幾個例子來說明。1895年的「台灣民主國」是一個短暫存在的政治体,雖然它也曾自我宣佈為一個「國家」,卻不是一個「主權國家」。世界近代史上也有不少例子,例如前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它們的內部有幾個共和國都只是國家(共和國),卻不是主權國家。此外如叛軍佔據的領土(國家),或革命政權(國家),或由外國操縱的傀儡政權(國家),在沒有獲得國際社會的普遍承認之前,都還不是主權國家。「北塞浦路斯共和國」更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它擁有不受「塞浦路斯共和國」管轄的人民、領土和政府,這個政府自從1974年以來也一直具備「統治權之事實客觀存在」,並且自我宣佈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北塞浦路斯共和國」,然而迄今在全世界它僅獲得土耳其的國家承認,這就是說,它不是一個被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國家,它因而沒有獲得普遍而充份的「外部主權」,它因而不是一個被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主權國家。 再者如,巴勒斯坦自治區,迄今已有一定的領土和人民,有自己的政府,更有自己的憲法,也有民主選舉產生的總統/主席(Präsident der Autonomiebehörde)阿拉法特,他自從1998年9月以來就一再對外發佈「巴勒斯坦國宣言」。然而由於以色列政府和巴勒斯坦自治區的政府之間的和平協定一直都還無法最終實現,以及巴勒斯坦自治區內部的政治派別和路線的紛爭尚未停止,以致於巴勒斯坦自治區的政府宣示要成立巴勒斯坦國的願望,雖然逐漸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可是直到今天都尚未實現。註27巴勒斯坦自治區誠然是一個擁有「人民、領土、政府和內部主權」的獨立政治体,但就還不是一個國家,更還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原因也在於它仍然缺乏國際社會的普遍承認。 當今時代在世界上有哪一個主權國家(兼具內部主權與充份的外部主權)沒有經由國際社會普遍的承認,而僅僅具備「統治權之事實客觀存在」或經由片面的自我宣示而肇建的? 要証明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事實上不必也不能通過這些「國家要素說」與「宣示說」或「存在說」。中華民國就它近幾十年來都一直擁有獨立的內政權和一些外交關係而言,它無疑地是一個擁有獨立主權的國家,這不需要動用什麼高深的國際法的理論來論証。註28 但是「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如何可以直接等於、或如何可以直接轉化成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對這個問題,那些主張「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的人士卻不曾做出令人信服的說明,這些人士也不能一致地指出這一個新的主權國家獨立建國的日期。這些人士,(當中那些必須顧慮自己的中華民國的官銜者除外),只是由於認同台灣,甚至不承認中華民國,以致於較少或甚至不說「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較多主張「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那麼「台灣」一詞可以用來取代「中華民國」嗎?可以,但須要看它們的具体內容而定。但是不管如何,事實上「中華民國」迄今都還未轉化成為「台灣國」。這問題留待下述。 關於台灣與中華民國兩者的關係的各種論述,關於國家認同與民族的生存和發展,以及建立一個新的主權國家等等的問題,使所有生活在台灣(台澎金馬)、而懷有深刻的社會知覺的人都不能免於折磨。 9.真、真象、真理存在於整体 一如上述,如果「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以及「台灣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兩種主張都不幸地不能避免陷入前述的種種矛盾或困境,那麼關於「台灣的主權」必須怎樣說、怎樣論述才能夠免於矛盾或缺陷呢?它們的真實狀態是怎樣? 而「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的主張又如何?今天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確如上述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可是長期以來這樣的一個中華民國為什麼一直都得不到、並且在將來(只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做為中國的唯一代表的地位沒有受到否定的話)也幾乎很難再以這樣的一個國家的名稱得到國際社會普遍的承認?此外,這個中華民國為什麼不能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四條第一項「會籍對所有主權國家開放的原則」被接納為聯合國的會員國?這是中華民國的現實困境。 中華民國的現實困境成為台灣人民的困境和沉重的負擔。我們台灣人民能不能為本身的困境找到出路? 為了找尋出路,必先探討產生這些困境的事實真象,也為了完成我在本文的開頭為自己設定的工作目標之一—幫助台灣獨立建國運動的同志們排除我們在論述上所遭遇到的矛盾—我回頭來再檢視我1996的研究。 我1996的研究得到的結論是:事實上一個以台灣為名的主權國家尚未誕生,它是所有正在追求台灣獨立的運動尚未達成的共同目標。儘管如此,如果仍然有人要主張,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那麼他們就必須面對中華民國對台灣擁有獨立的統治權(即內部主權)的事實,中華民國確是一個獨立於世界上所有其他國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治權之外的國家。因此如果要主張「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那就要正視「中華民國是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個問題。中華民國就它近幾十年來都一直擁有獨立的內政權和一些外交關係而言,它無疑地是一個擁有獨立主權的國家。 我的研究不是到此為止,而是進一步認為: 然而中華民國自從1971年退出聯合國迄今,已經連續二十多年一直都得不到國際社會普遍的外交承認,這就意謂著中華民國二十多年來一直都是一個缺乏充份外部主權的國家。因此,中華民國當今雖然是一個擁有充份內部主權的國家,卻已經不是一個擁有充份外部主權的國家,一個僅僅擁有內部主權而缺少充份外部主權的國家,就不是一個被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主權國家。並且這一個國家的正當性已經隨著它本身再也不能夠提昇其充份的外部主權而日漸減少。 總結我的結論應該是: 台灣還不是一個以台灣為名的、而是以中華民國為名的主權國家;而這個中華民國當今已經不是一個被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主權國家。 這個結論我認為應該非常清楚易懂,不過它既然遭到誤解,那麼我就有責任藉此機會把它陳述得更清楚一些。 中華民國在當今雖然還可以(僅就主權國家的定義而言/per definitionem)被看做是一個主權國家,但是實質上它已經退化成為一個不被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主權國家。而台灣在當今還是一個以這樣的中華民國為名的主權國家,而根本還不是一個以台灣為名的主權國家。 這就是我們所要探討的問題的真象的全部陳述,它們包含著有內在聯繫和歷史發展的整体論述。誠如德國哲學家黑格爾說的:「真(真象、真理)就是全部,真(真象、真理)存在於整体。(Das Wahre ist das Ganze.)」註29 誰若想從這些全部的、整体的陳述抽離其中的部份句,以期用之來做為關於台灣的主權或中華民國的主權問題的簡明主張,則都不可避免地會偏離真象,都不可避免地會陷入片面不完整或矛盾。這是為什麼我們不直接而簡單地說「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或「台灣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或「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或「中華民國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的原因。 […]
2005-01-31

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與「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的比較,論台灣制憲之必要性

聯合國1971年10月25日第2758號決議文係國際法正式有效的,為世界各國所承認,而「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係國內法,但又涉及其他二個國家的假國際法。以上兩法有很嚴重的矛盾衝突之處,對台灣具有明顯立即之危險,台灣人尤其是執政者及各政黨必須講清楚,說明白,以知道自己國家的危機及轉機。本文茲就二者相互比較之。前者全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後者條文:「中華民國的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可見兩者有下列相異處: 一、前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的合法代表,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利用2758號決議文,將「中華民國」吸收而取代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亦非以另一新會員加入聯合國,因為「中華民國」是創始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始能立即成為有否決權的常任常務理事國。 後者卻仍以其「中華民國」(註)為國號,尤其領土以「國有疆域」維持1947年當時的領土,即除台澎金馬外還涵蓋\唯一合法的中國領土,以及另一個聯合國會員國-蒙古共和國的領土在內。已侵犯了上述二個國家的領土,亦為國際所不承認了,反而自陷被吞併的危機。 二、前者下段並無提及台灣,而以當時統治之蔣政權認定為非法的中國代表而驅逐出去。亦即聯合國已不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及政權要代表中國的合法性。   後者卻仍以非法的中國代表自稱「中華民國」,繼續違反前者的國際法,難怪國際不承認台灣的「中華民國」。反而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乘機以前者上段決議文取代中華民國之優勢,向國際宣傳其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因為後者既然仍以已被其取代的「中華民國」為台灣的國號,以前一黨獨大的執政黨現在的最大在野黨名稱仍為「中國國民黨」,而泛藍政黨仍主張統一中國,使中國振振有詞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三、前者已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係唯一的中國,為國際所普遍承認。即使與以「中華民國」為國號的台灣有正式邦交的所有聯合國會員國的國家,亦不能否認有常務理事國地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為聯合國即國際所確認的唯一合法的中國。   後者,卻是「死鴨子硬嘴皮」仍以「中華民國」為一個中國自我迷失,如同埋首沙中的鴕鳥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視若無存,實際上卻避之唯恐不及。不敢亦不能真正挑戰真正一個中國的地位,反而有以其武力威脅為理由來否定自己獨立之追求及破壞對台灣人民主權之主張。   以上聯合國2758號決議與「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比較,兩者不可能並存。前者已完全否定後者,後者與前者發生的衝突,有如以卵擊石,已完全幻滅。維持後者的存在,徒然是造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前者併吞台灣的正當理由而已。最近,中國的「反分裂法」即為明證。因此,將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改頭換面,即要先放棄一個已被國際法認定為非法的中國虛名,再落實至只有以台灣為主體的國名及領土為新憲法的主軸架構,始能制定表彰真正主權獨立國家的基本大法,脫離一個中國的箝制及自我束縛,才能避免中國併吞台灣的藉口。這不只是陳水扁總統憲法改造或制定一部合身合用合時的新憲法而已,而是台灣成為名實相符的獨立國家存亡的關鍵。否則,縱然將憲法內容包括國民權利政府體制組織,等修改至近完美地步,也功\虧一簣。有如一棟美侖美奐的大廈落成後,卻無土地的所有權一樣,沒有永久的保障,徒然白費功\夫而前功\盡棄。 (作者為台獨聯盟副主席)
2005-01-20

再論台灣的主權(上)

內容 1.前言 2.主張「台灣(還)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的人可能陷入一種矛盾 3.主張「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的人也可能陷入另一種矛盾 4.民進黨與中華民國 5.國家的名號 6.台灣加入聯合國的運動 7.國家的要素 8.建立主權國家的所謂「宣示說」與「存在說」 9.真、真象、真理存在於整体 10.台灣與中華民國的關係 11.中華民國正當性的貧困與沒落 12.台灣與中華民國的辯証 13.困境當前,出路何在? 真(真象、真理)就是全部,真(真象、真理)存在於整体。(Das Wahre ist das Ganze.)(黑格爾) 摘要 關於台灣的主權問題,我的研究所使用的兩個概念-「內部主權」和「外部主權」,以及我的研究方法-辯証法,直到現在在台灣都還沒有研究者運用過。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完全無權主張台灣為其領土。 台灣,在當今誠然是(內部)主權獨立,卻還不是一個以台灣為名的主權國家,而仍然是一個以如下的中華民國為名的主權國家:這一個中華民國,就主權國家的定義而言/per definitionem,在當今雖然還可以被看做是一個主權國家,但是實質上它已經退化成為一個不被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主權國家;這一個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缺乏合法性,並且這一個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的正當性已經由於它再也不能提昇它本身充份的「外部主權」、再也不能提昇國際社會普遍地來承認它為一個主權國家,而無可挽救地日漸喪失、日漸沒落。 台灣和澎湖群島兩地的主權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而屬於兩地的人民。但是,只要台灣人民一直都尚未建立起一個擁有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主權國家,並且只要有蠻橫的國家一直懷有侵佔台灣領土的野心,那麼說「台灣和澎湖群島的主權屬於兩地的人民」,這個主張就只是一句還欠缺實体的抽象權利宣言。因為領土主權總是和實質的國家聯繫在一起的。而這樣的、現狀的台灣和澎湖群島以及台灣人民都仍然只是缺乏國際社會普遍保障的土地和人民。 「一個日趨沒落的中華民國,它也是一個逐漸失去生命力的國家,而另一個能夠起而代之的新國家卻尚未誕生。」這是台灣人民在當前面臨的困境。 一個現代的民族,只要還沒有獲得民族獨立,還沒有建立自己的獨立國家,歷史地看來,就甚至不能比較嚴肅而深刻地討論社會、政治、文化、經濟、外交等等的問題,也不能為整個社會確立比較長遠的發展計劃。 在辯証法看來,台灣與中華民國兩者對立的狀態,一直都處在不斷的變化中。在這個變化中,中華民國目前在表面上看來似乎仍然堅固,但是卻已經是一個傾向衰亡的東西。相反,台灣,那怕它在現時看來似乎還不怎麼顯著,卻是一個正在產生的、正在向上茁壯發展的東西。台灣,代表一個向前進展的、代表著未來的、具有社會-歷史進步意義的力量,不管一切表面的偶然性,也不管一切暫時的困難、甚至倒退,終究會成為歷史的必然。這個社會-歷史的必然性力量,在已經意識到這種社會力和歷史必然性的人們持續不懈的行動裡,終究會給自己開闢出一條道路。這一條道路就是形塑一個新民族,建立一個新國家-台灣國。這是台灣人民所面臨的困境的出路,儘管這條道路仍然非常崎嶇艱辛。 1.前言 1995年中開始到1996年3月底中國陸續地調動他們的沿海武裝部隊與大規模的軍事演習、甚至以發射飛彈等的手段恐嚇威脅台灣。就在那個時候,從台灣受到中國武力威脅,我聯想到中華民國做為一個主權國家的危機,於是我開始在「台灣、我們的祖國在危急中!」一文裡探討台灣的主權問題。 註1 之後不久我把構成現代主權國家的「內部主權」與「外部主權」兩個概念引入我的研究。1996我將我的研究成果先後投登在島內外的報紙和雜誌。 註2 關於台灣的主權問題,我的研究所使用的兩個概念-「內部主權」和「外部主權」,以及我的研究方法-辯証法,直到現在在台灣都還沒有研究者運用過。註3 現在讀者要嬝炙誘摰氶A事先瞭解這兩個概念,是必要且有幫助的。在這裡限於篇幅只能簡述這兩個概念的幾個重點,詳細請參儒瓻e述的1996年的著作:「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主權的概念:「內部主權」和「外部主權」 「主權」(法文:souveraineté;英文:sovereignty;德文:Souveränität)是現代的主權國家(Souveräner Staat/Souvereign State;以下在大部份場合主權國家就簡稱為國家。)按照它本身對內和對外關係建構起來的國家統治權(Staatliche Herrschaftsgewalt)。「主權」既然是現代的國家按照它本身對內和對外關係建構起來的統治權,那麼,一個現代的主權國家的國家主權(Staatliche Souveränität)就相應地包括「內部主權(Innere Souveränität)」和「外部主權(Äußere Souveränität)」。 「內部主權」是指一個國家權力(Staatsgewalt)在一定的領土範圍內,做為最高權力者(Souverän)與它所統治的人民之間的關係。一個現代國家的內部主權是該國具有最高權限的國家法(憲法)所賦予的。 然而一個現代國家的「外部主權」卻不是來自於任何國際法的執行者(例如聯合國或國際法庭)所頒授的。「外部主權」也不是基於一個國家的主權者或其人民的內部共識、自我認定、自我主張、自我聲明、或自我宣布而產生的,而是建立在下述的基礎上:一個擁有內部主權的國家,和本身以外的(擁有內部主權的)國家,基於(形式的)平等且互不侵犯對方內部主權和領土、互不干涉對方內政的原則,相互尊重與承認。「外部主權」因而是一個國家權力與本身以外的國家權力的關係,或說是一個國家與其它的國家的關係。 因此「外部主權」本質上不是一種法權,而是一種關係(Relations, Beziehungen,Verhältnisse)註4 。 「內部主權」意謂國家權力對內運作的自主性和獨立性;而「外部主權」則表示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關係的相互獨立性。 一個擁有「內部主權」的國家,只要和另外一個擁有「內部主權」的國家相互尊重,並承認對方的「內部主權」,那麼這兩個國家、並且也僅僅在這兩個國家之間的關係範圍內,就都開始擁有「外部主權」,即都各自成為「主權國家」。然而,從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現實說來,一個國家必須被當今的國際社會普遍地承認,即被當今世界相當數目的國家所承認,才能夠擁有實質的和充份的「外部主權」。這就是「國際法的承認(Völkerrechtliche Anerkennung)」,就是基於「承認」才產生「外部主權」的原則,也是一個國家(除了還必須擁有某些資格和能力以外)成為一個主權國家的原則和條件。而這種「國際法的承認」最終又必須以建立正式的外交關係來實現「法制的承認(Die De-jure-Anerkennung)」。 根據「外部主權」的承認原則,一個擁有內部主權的政治權力或國家權力,並不必然自動擁有「外部主權」。例如一些經由政變、或經由革命而剛建立的政權,在獲得國際社會的承認以前,就沒擁有「外部主權」。而國家聯盟裡的個別加盟國是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就看個別加盟國本身有沒有獨立行使「外部主權」而定。 主權國家指內外主權皆備 今天在國際政治裡,說某一個國家是一個「主權國家」,指的是一個既擁有完整的「內部主權」,也擁有充份的「外部主權」的國家。「主權國家」的概念內在地包涵:「內部主權」的自主性和「外部主權」的充份性。 […]
2005-01-15

台海軍情超越2015年

陳國雄◎台灣安保協會研究員 十年內中國對台動武沒有勝算 各位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今天要談的主題是台灣海峽的軍事情勢。開門見山的講,如果中國攻打台灣,中國到底會贏還是會輸?這個問題影響台灣人的政治選擇相當大。 坦白說,中國的整體軍事力量的確勝過台灣,但是如果中國企圖橫渡台灣海峽來攻佔台灣,目前中國的能力不足,而且在2015年之前也沒有勝算。上述評估是在美國沒有直接軍事介入的情況下,台灣單憑自己的力量,就可擊敗中國的武力侵犯。 五十多年來,中國人只會在口頭上大聲叫囂,卻不敢真正對台灣動手,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中國的戰力不足以攻佔台灣。 台灣是四面環海的島嶼,如果中國攻打台灣,這是典型的「海島攻防戰」,海島攻防戰的得勝要素,首先必須掌握制空權。目前台海制空權的優勢由台灣空軍所掌握,即使中國先進戰機的數量在2010年之後可能會超越台灣,但在2015年之前中國依然無法掌控台海制空權。 中國軍隊的總兵力大約220多萬人,包括二砲兵力13萬人、空軍兵力37萬人、海軍兵力33萬人、陸軍地面部隊141萬人。中國部隊要如何渡過平均寬度150公里以上的台灣海峽來攻打台灣呢?兵員不可能游泳過來,必須搭船渡海。目前中國可以運送兩棲部隊渡海進行登陸作戰的船隻大約300多艘,總裝載量不超過15,000人,其餘百分之九十九的地面部隊只能在中國岸邊充當啦啦隊。而且兩棲登陸作戰的攻擊者需有守軍的6倍兵力,才有贏的機會,台灣本島至少有15萬以上的現役守軍以逸代勞,中國登陸部隊豈有贏的機會? 台灣空優戰機的戰力較高 談到台海制空權,很少人知道IDF的空對空作戰勝過中國的蘇愷-27。蘇愷-27的確是優秀戰機,是多弁鄋滬垂狡埲驉A除了有空中作戰能力之外,也有對地攻擊的能力,載重量較大,作戰航程也較遠。但是以防禦作戰為主的IDF,雖然對地攻擊的能力不如蘇愷-27,不過空對空的作戰能力卻勝過蘇愷-27。主要原因是IDF配備很厲害的天劍二型空對空飛彈,這種主動雷達導引的中程空對空飛彈可以「射後不理」(fire and forget),而且IDF的電子設備在較遠的距離就可以發現敵機,飛彈的射程也可以在較遠的距離先發射,發射飛彈之後可以馬上脫離現場,以免遭受敵機的攻擊。中國的蘇愷-27因為缺乏這種「射後不理」的飛彈,所以空對空的作戰能力不如IDF。 中國數年前向俄羅斯購買40架的蘇愷-30,同時也採購100枚「射後不理」的AA-12飛彈。這種「射後不理」的中程空對空飛彈,全世界只有四種型號,包括台灣自製的天劍二型、法國的雲母飛彈(MICA)、美國的AIM-120、以及俄羅斯的AA-12。當中國向俄羅斯購得100枚AA-12飛彈時,美國馬上宣布賣給台灣200枚AIM-120,由F-16戰機掛載,飛彈已於2003年底運抵台灣。台灣向法國採購60架幻象-2000時,也買進1,200枚雲母飛彈;另外,自製的IDF戰機也配備200枚以上的天劍二型。所以這種性能優異的空對空飛彈,在台灣的武器倉庫裡超過1,600枚,而這種同級數的飛彈,中國只有100枚的AA-12,因此台灣空優戰機的戰力顯然較高。 台海軍情超越2015年 目前台灣擁有340架高性能戰機(包括130架IDF、150架F-16、60架幻象-2000)。另一方面,根據國防部在去年(2004年)10月初向立法委員提供的情資,目前中國的SU-27、SU-30總共有178架,未來將有295架。以此推估中國高性能戰機(包括SU-27、SU-30、J-10)的數量,即使到公元2010年時超越台灣,數量也在伯仲之間。 或釵酗H認為,只要高性能戰機的數量超越台灣,中國就可以取得台海制空權的優勢。其實這種想法並不正確,因為沒有考慮到另一個更可怕的空防力量─地面防空飛彈系統。事實上,如果高性能戰機的數量沒有超過台灣的2~3倍以上,中國極不可能取得台海制空權的優勢。因為根據以往的戰爭紀錄,地面上防空火力打下戰機的數量,是空中戰機打下的3倍以上,可見地面上準確的防空飛彈比空中的戰機更恐怖。 台海雙方都有防空飛彈系統。在台灣海峽的戰場,採取攻勢的中國戰機無法得到他們防空飛彈網的支援作戰,但是採取守勢的台灣戰機,卻可以得到地面防空飛彈網的支援作戰。而且,台灣地面防空飛彈的性能屬於世界一流,飛彈網的密度也是全世界的數一數二。 根據推估,中國高性能戰機的數量在2015年之前要達到台灣的兩倍,雖非不可能,但是難度極高。因此,中國在公元2015年之前取得台海制空權的可能性很低。 根據國防部在去年10月提出的戰力評析報告,透過「武器效益指標法」量化兩岸海空主戰兵力「戰力比」,依「3比1定律」,攻防戰力比在3倍以上時,進攻者肯定會成央F2倍時的結果不肯定;1.5倍以下者,防禦者肯定會成央C 報告將兩岸戰力比較區分為三個期程,如果沒有執行目前規劃的重大軍購案,在2006年到2012年之間敵我戰力比為1.46:1,2013年到2019年之間則為2.18:1,2020年到2035年將會達到2.8:1的危險境地。由此可知,即使軍購案未過關,中國在2019年之前對台動武並無必贏的勝算。 國防部的報告也指出,如果目前規劃的軍購案得以執行,在2006年到2012年之間雖然重要軍購項目尚未獲得,敵我戰力比仍為1.46:1,但是在2013年到2019年完成「博勝案」,重要軍購項目已經獲得而且完成部署,戰力比將會降為1.24:1,此時若進行下一代戰機換裝規劃,2020年到2035年下一代戰機完成換裝及部署,戰力比為1.67:1。 因此國防部的結論指出,如果目前規劃的軍購案得以順利執行,未來30年敵我戰力比的最大差距僅約1.67:1,敵人進犯的成必v極低,自然可以降低解放軍侵犯台灣的決心,加上台灣海峽為天然屏障,以登陸作戰而言,台灣可以逸待勞,將令中國不敢輕啟戰端。 50多年來,台海一直維持著動態的軍事平衡,這是台海雙方雖有政治對立的緊張,但仍維持和平穩定的主要因素。然而如果就此認定中國的軍事發展永遠都無法建立攻佔台灣的能力,因而放棄增強防禦力的重大軍購案,這是在侮辱自己的理性。但是如果斷言在公元2015年之前,中國的軍事能力足以攻佔台灣,則是完全的胡說八道。 中國M族彈道飛彈的威脅 接著來談中國的飛彈威脅。根據國防部截至去年9月底的資料顯示,中國在對岸部署大約600枚M族飛彈,推算2010年時會增加到1,000枚。其實中國M族飛彈快速增加的傳聞頗有疑點,因為大量製造這種戰場效益極低的武器,事實上是一種浪費資源的軍事投資。中國人會如此愚蠢笨嗎? 中國的M族飛彈不但不準,破壞力也不大,這種短程彈道飛彈與美國的戰斧巡弋飛彈完全不能相比。廣告詞說「斯斯有兩種」,攻擊性飛彈也有兩種,一種是有眼睛的飛彈,另外一種是沒有眼睛的飛彈。有眼睛的飛彈和飛機一樣在大氣層內飛行,美國的戰斧(Tomahawk)巡弋飛彈就是有眼睛的飛彈,可以精確命中目標。沒有眼睛的飛彈則是打到大氣層之外,形成一個拋物線落到地面的彈道飛彈,M族飛彈就是這種沒有眼睛的彈道飛彈,無法精確命中目標。 M-9飛彈的射程600公里,「圓周半徑公差」(CEP)是300公尺,每發射100枚,只有一半(50枚)的飛彈可以打進半徑300公尺(直徑600公尺)的圓圈內,攜帶1,000磅高爆彈頭,可在泥土地上挖一個大約四、五十坪的坑洞。反觀美國戰斧巡弋飛彈射程超過1,000公里,命中率則是百分之八十五,每發射100枚,就有85枚以上可以命中目標的3公尺以內。 回顧2003年美國攻打伊拉克時,美國發射800多枚戰斧巡弋飛彈,並投下一萬枚以上的「精靈炸彈」,絕大部分都準確命中目標,中國的M族飛彈根本無法相比。其實M族飛彈的實質威脅並不可怕,國防部長李傑於去年9月在立法院答詢時也表示:「共軍目前渡台的兵力不足,如果用飛彈來打,只是挖一些坑洞,他們人過不來,就無法占領」。 大家都希望和平,但是在不得已的狀況之下發生戰爭,飛彈攻擊並非特別恐怖的情境。以1991年的波斯灣戰爭為例,伊拉克總共發射88枚飛毛腿飛彈,造成18名以色列人和25名美軍的傷亡。以悲慘的兩伊戰爭來談,雙方總共發射大約1,500枚地對地飛彈,在攻擊人口集中的地區,造成平均每枚最高約25~30人死亡。但是這種針對無辜民眾的殘殺攻擊,不但無法得到任何軍事效果,反而會引發民眾的敵仇同慨,激起不共戴天的抵抗意志,通常這是戰略規劃者極力避免的情境。 如果我們以單純的破壞力來談,發射一枚M族飛彈,等於是打5顆大砲。以823砲戰為例,當時中國單單對金門就打了50萬顆大砲,等於發射10萬枚M族飛彈,金門仍然屹立不搖。其實M族飛彈的準確度也比不上砲擊,戰場效益很有限,只是因為飛彈的射程可以打到台灣本島,所以才會成為「心理作戰」的工具。如果大家不要過度害怕,M族飛彈的實質破壞力並不大。 巡弋飛彈的威脅 據傳中國發展攻擊陸上目標的巡弋導彈,有600公里的「紅鳥一型」、1,200公里「紅鳥二型」、以及2,500公里的「紅鳥三型」,而且可能在2005年部署100至200枚與美軍戰斧巡弋飛彈同級的巡弋飛彈。此外,據說中國已經完成「東海10型」巡弋飛彈的試射,射程是1,500公里,使用「衛星導航」技術,可以達到10公尺以內的準確度。其實這些傳聞都缺乏實證。 就以「衛星導航」來講,原本中國戰術飛彈的精度誤差大,東風十五型(M-9)飛彈的圓周半徑公差(CEP)是300公尺,但近年中國利用GPS定位導航系統改進飛彈準確度的傳聞甚囂塵上。其實美國平時開放GPS商用「民碼」的精確度只有100公尺,無法達到軍用「精確轟炸」的水準。而且美國也可能在戰爭發生之後,馬上改變商用GPS「民碼」的刻度,使衛星導航的作用失真,屆時中國依賴美國GPS系統充當衛星導航的飛彈,豈非全部成為廢鐵,與美國處於長期戰略競爭的中國敢冒這種風險嗎? 美國在去年10月曾經表示,如果歐洲計畫建構的「伽利略」(Galileo)全球定位衛星網路遭到諸如中國等敵對強權的使用,美軍可能會對該衛星系統發動攻擊。美國的態度如此,中國軍用飛彈的衛星導航豈敢指望美國的GPS系統。 中國當然會顧及這種戰略風險,因此進行「北斗」衛星計畫,企圖發展自己的衛星定位系統。但是「北斗」衛星傳送的信號必v很小,接受器的體積和耗電量都太大,根本不適合軍事用途。因此傳言試射的「東海10型」巡弋飛彈,測試飛彈與「北斗定位系統」之間的連線得到成央A根本是自欺欺人。 其實,美國的GPS系統有24顆衛星,分布在6個不同的軌道,每一個軌道有4顆衛星,可以在任何時刻為任何地點的美軍提供即時的定位和導航。目前中國的「北斗」衛星只有3顆,定位導航的精度無法與美國的GPS相比。 前副國防部長林中斌於去年8月底表示,解放軍在2006年要大規模攻打台灣,有很大的限制因素,目前中國「點穴戰」的能力尚未成熟。所謂「點穴戰」的能力,就是「精確打擊」的能力。林中斌也指出,中國要在2010年至2012年以後,才能夠備妥這方面的能力,其中包括「北斗衛星」的定位系統,雖然中國目前只有3顆「北斗衛星」,到2010年的時候會增至「數十顆」。其實中國區域性的「北斗衛星」計畫,原本要打4枚衛星,第一枚「北斗一號」衛星在2000年10月底發射,迄今總共發射3枚。根據國防部的說法,中國預計在2008年發射至少3顆以上第二代北斗衛星。國防部的「至少3顆」與林中斌的「2010年會有數十顆」之間的差距,誰來填補? 而且,根據技術專家傑佛瑞‧費登(Geoffrey Forden)在英國2003年10月號《詹氏情報評論》的專文指出,「北斗」系統的精度不足以導引傳統彈頭,因為目前「北斗」衛星系統導引飛彈的誤差超過1公里。與之對照,美國戰斧巡弋飛彈的準確度是命中目標的3公尺以內,可知彼此的技術差距之大,根本不可同日而語。 即便如此,中國發展戰斧級巡弋飛彈的腳步雖然不如一般傳言的快速,但是中國的巡弋飛彈並非永遠不會成央C因此大家應當心存警戒,巡弋飛彈是我們必須密切關注並小心防範的威脅項目。 在國防上應有的具體作為,一方面要加速發展自己的巡弋飛彈,以便對中國的重要軍事目標或飛彈基地進行精確打擊,在反飛彈系統方面,則要把防禦重點放在巡弋飛彈的反制。目前台灣軍方正在籌建反飛彈系統,主動式防禦包括建立高密度的防空火砲與飛彈網,對可能配備巡弋飛彈的敵機和戰艦進行先制攻擊,先把對方發射武器的平台消滅掉,敵人就無法發射巡弋飛彈。一旦對方已經發射巡弋飛彈,我們也要備妥飛彈和快速火砲,打掉對方的巡弋飛彈,軍事術語稱之「硬殺」。另有被動式防禦的「軟殺」手段,利用電子誘標防護系統,把敵人的巡弋飛彈騙到其他地區,以免我方重要的軍事設施遭受攻擊和破壞。方法就是在政治中心、經濟中心、以及重要軍事據點的周邊,發射錫箔絲或施放煙霧進行干擾,使對方的巡弋飛彈找不到也打不到目標。其他被動式防禦的手段還包括疏散、偽裝、強化重要陣地及機場的抗炸能力、提升跑道修復能力等等。 人言「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另一種說法是「有法有破」。在軍事上,有攻擊的招數,就有破解的方法,只要認真研究、腳踏實地的籌備防衛能力,就可以把敵人攻擊的損傷降到最低。若要確保國家安全,就必須進行軍事投資。如果我們的防衛力量差敵人一大截,敵人就可以肆無忌憚的對我們動手。因此,如果停止加強國防,等於是在鼓勵敵人發動戰爭。 海軍與潛艦戰力 在海軍方面,水面戰艦的作戰能力,台灣並不輸給中國,但是水下戰力則輸中國一大截。外界評估中國目前服役的潛艦有57艘,除了向俄羅斯採購4艘基洛級(Kilo)潛艦的性能較佳之外,大部分都是技術老舊的自製潛艦。 中國的潛艦有核子動力潛艦和傳統柴油潛艦兩大類。核子動力潛艦有5艘「漢級」和1艘「夏級」。「漢級」是中國第一代的核子動力潛艦,1974年開始服役,由於性能一直無法達到作戰需求,所以停產。「夏級」是中國唯一的核子動力戰略導彈潛艦,於1981年下水,但因設計不良,安全堪慮,處於停航狀態。其實以往中國的核子動力技術有問題,供應動力的核子反應爐有瑕疵,所有6艘核子動力潛艦的作戰效能都蒙受限制。一艘「漢級」潛艦於去年11月侵犯日本領海事件,從一路被監控的過程,可知「漢級」潛艦「噪音大、易被逮獲」的本質。 至於中國的傳統柴油潛艦,R級是模仿二次大戰前蘇聯的羅密歐級(Romeo),1962年開始生產,噪音大、水下安全度低,作戰能力也很差,後來大多用來執行近海的水面巡邏任務,1987年完全停產。在軍事界被譏為「裝著魚雷的海底觀光船」,最好的用途是拍攝二次大戰期間潛艦作戰的道具,據說仍有22艘在服役。 明級是R級的改良型,技術水準依然落後,噪音也大,在現代化的反潛作戰之下,存活率極為堪慮,1992年也停產了,目前仍在服役的有18艘。 在中國服役的57艘潛艦當中,R級和明級佔有40艘,其中絕大部分都是早應除役的裝備。以中國過去落後的冶金和焊接技術,這種潛艦服役超過20年之後仍然繼續執勤,是非常危險的事情,不知何時會發生意外而葬身海底,而且這種潛艦的戰力低、噪音大,很容易被敵手發現而慘遭獵殺。其實這些潛艦都是中國的過渡性裝備,目前只是「撐場面」的數字。根據國防部在去年10月向立法委員提供的機密情資,目前中國有30餘艘潛艦,足證上述研判的真確性。 另外,中國近年來研發的「宋」級潛艦,大約已經生產5艘,武器和作戰系統雖然高過R級和明級,但是比起西方的現代潛艦,「宋」級的裝備也乏善可陳,而且靜音技術跟不上國際水準,噪音問題依舊無法克服。潛艦的可怕在於藏匿水下、伺機突擊,但是如果噪音大,就很容易先被發現、先遭擊沉。 目前,中國向俄羅斯採購的4艘基洛級,是全世界噪音最小的潛艦之一,作戰系統也很現代化,對台灣海軍造成頗大威脅。而且中國在2002年續向俄羅斯訂購8艘,預定在2005~2007年之間交船。目前台灣堪用的潛艦只有購自荷蘭的2艘劍龍級,在潛艦戰力相差懸殊的情況下,不但會影響台灣海軍的安全,也容易誘發中國勇於對台灣實施海上封鎖。 為了強化反潛戰力,國防部計畫採購8艘新型潛艦及12架P-3C反潛機,台灣取得8艘新型潛艦之後,台海的水下戰力即可獲致平衡,套一句國防部長李傑的話,可以確保台灣安全30年。 和戰的一個硬道理,如果雙方軍力維持平衡態勢,就沒有人敢隨便發動戰爭,維持和平的可能性就愈高。反軍購的人卻反而指稱,台灣採購軍備將會引發中國的軍備競賽,這根本違背事實。長期以來,台灣的潛艦實力差中國一大截,中國並未因為享有極大優勢而停止擴充潛艦部隊的規模;台灣也沒有攻擊性飛彈,但是中國的飛彈數量卻不斷增加。因此,如果台灣停止軍購,將會加速擴大中國對台灣的軍事優勢,終致台灣的國防安全陷於莫大危機之中。 當然,軍事不是確保國家安全的充分手段,但是堅強的軍備永遠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手段。對台灣而言,單單採購軍備固然無法保證百分之百的安全,但是如果停止軍購,就一定會造成沒有能力保衛安全的危機。 反軍購者企圖阻止台灣強化防衛能力,不論他們的目的何在,如果取消軍購導致台灣軍備不足,同時中國又不斷增強軍力,未來中國攻打台灣之時,台灣就沒有抵抗能力,如此一來,中國就可以很容易的攻佔台灣。試問,這批反軍購者難道不是「北京的同路人」嗎?頭戴紅帽子的人,不要老是怪罪別人說出你的帽子顏色,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攻台實力」才是中國動武的「紅線」 以上是台海軍事情勢的分析,接著我們來探討一些戰略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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