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26 “以色列的獨立建國”漫談一、前言 二次世界大戰末期,杜魯門(Harry Truman)接自突然過世的羅斯福總統之位,而於1945年接任美國總統,他以一位密蘇里州(Missouri)鄉下律師,獲選進入美國國會當參議員,被羅斯福網羅為副總統,這個過程在美國政界並不算突出,當年美政壇大多數的菁英們,對杜魯門都不重視,沒有人在意他有一天會當總統,因為人們認為,就算身體不佳的羅斯福過世,依法繼任的杜魯門也將只不過是個臨時管理員而已,他想藉之當選連任的總統,一向就沒被人看好,人們對他的見識、處事能力、交往的關係等等都存疑,甚至有看不起他的意味。 杜魯門是於接任總統後,處理幾項具挑戰性的問題,及在關鍵時刻的堅持與果決的特性,才令人們大為驚奇,也引起了讓人另眼相看的效果,這些類如:決定對日本投原子彈、介入韓戰、撤換麥帥、承認以色列的獨立建國,以及同聲望如日中天的紐約州州長杜威(Dewey)競選總統,獲得令全國各界意外的勝利等等。這中間,他對以色列的“獨自建國”的堅決支持,更是“以色列”能於漂搖不定的情境中,站穩建國的腳步的重要因素之一。 今天這個漫談,就是要向各位報告它的簡要過程,同時也希望同各位共享這個於56年前所發生的事情的內中因由。 二、“有組織的猶太人經30年的奮鬥而建立“以色列”國家”(*1) ‧ 以色列(Israel)這個名稱從羅馬帝國時期的第二世紀就出現於巴勒斯坦(Palestine)地區,而阿拉伯(Arab)名稱則到第七世紀才在此地區出現。 ‧ 1917年當時英國的國勢強盛,幾乎主導著國際外交,也一再地以世界的發言人自居。當時的英國外相Arthur Balfour即對外宣示,英國應主張讓猶太人在巴基斯坦地區建立國家,並暗示美國也應起而分攤這個責任。此即所謂的”Balfour Declaration”。這一宣言更獲得當時的國際組織—國際聯盟(League of the Nations,簡稱國聯)的贊同,並承諾給予支持。也因為這個宣言,才引發了散居於世界各地的猶太人,爭相期盼能到巴勒斯坦地區回歸”祖地”,猶太人也因此大受鼓舞,紛紛成立組織,設定目標,朝向巴勒斯坦地區建立”祖國”(Homeland)。同時各地區熊S太人更風起雲湧地積極設法移民到巴勒斯坦地區,但它的過程並不順利,經常地受到各駐在地國家、英國及阿拉伯人的干擾,因而紛爭不斷。 ‧ 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戰時,國聯”將巴勒斯坦地區委由英國託管(mandate),英國的託管,對猶太人及阿拉伯人皆以強力鎮壓的方式治理此一地區,而對猶太人的待遇更為嚴苛。 ‧ 1939年英國更進一步限制猶太人移民巴勒斯坦,世界各地的猶太人因而齊聲抗議,同時想盡辦法,用偷渡的方式進入巴勒斯坦地區,並在巴勒斯坦地區倡行猶太人的主體意識。猶太人復國主義(Zionism)由此而滋生,而日漸擴大,終於變成世界各地區猶太人的主流意識,並期盼在巴勒斯坦地區建立起猶太國家(Jewish State)。 ‧ 到1945年時,英國才准予猶太人移民巴勒斯坦地區,但人數以每個月最多不得超過1500人。 第二次世界大戰終結不久,英國舉行大選,戰時執政的保守黨被工黨打敗,工黨接手的政權是一個百廢待舉的國家,整個英國遭戰爭破壞殆盡,戰爭幾乎耗盡了英國所有的資源,所有的輕、重工業全都破損急待恢復,百業蕭條,人們沒有工作,到處都是無事可做的失業人口,整個國家幾近於破產,她的生存與重建的機會,幾乎是百分之百地靠著美國的援助,此時幸好有馬歇爾(Marshall Plan)計畫,它可以說除了使二次戰後歐洲復甦外,它更令英國恢復生機,再造國力。 而二次大戰後,石油變成最重要的原料,因而從國家利益考量,英國由過去傾向支持猶太人的態度,轉而反對猶太人在巴勒斯坦地區建立國家,就連當美國向英國提議,讓十萬名猶太人移居巴勒斯坦地區時,都遭英國的強力反對。 然而猶太人並不因英國的態度改變而灰心喪志,散居於東歐、匈牙利等地區的猶太人所組成的反抗組織,想盡辦法偷渡到巴勒斯坦。當時偷渡的行情是,每偷渡一名猶太人的代價,可取得一箱(50條)香菸,約值150美元。 同時,猶太復國組織更此起彼落地到處成立,在歐洲及其他地區的猶太人紛紛參加各種不同的猶太復國組織,以對抗英國。Chiam Weizman及David Ben-Curion(*2)聯合登高一呼,要求各種不同的猶太復國組織,不應分散力量而各自為政,大家應聯合起來,集中力量,一致地以追求在巴勒斯坦地區建立猶太人的”祖國”為職志!此一要求,獲得了幾乎所有猶太復國主義者的呼應,並共推Ben-Curion(本古里昂)為猶太復國主義的代表人及發言人。 ‧ 1946年美國和英國對散居於世界近50個國家,抽取9萬個猶太人做調查,結果是90%以上的受調查對象就表示要到巴勒斯坦地區建立猶太國家。 ‧ 1947年駐在巴勒斯坦地區的英軍,幾乎天天都遭到猶太人反抗團體的攻擊而深覺不甚其擾,英國因此正式向聯合國”提出將放棄巴勒斯坦地區的託管權,並自1948年 5月14日午夜零時起生效,同時主張巴勒斯坦地區歸由聯合國託管(Trusteeship)。英國決定自1947年起開始自巴勒斯坦地區將英國平民及英軍眷屬撤回英國。 此時的國際形勢已變成壁壘分明的兩個陣營,一方是以美英為首的”民主陣營”,另一方是以蘇聯為首的”共產陣營”。共產主義已變成美國的主要敵人,所謂的”冷戰時期”由此開始。而巴勒斯坦問題也因英國的將放棄託管而轉移到聯合國的戰場 。 根據參與”以色列”建國的”以色列”前外長Aba Eban(阿巴,伊班)的見證,當時猶太人反對英國的提議,將巴勒斯坦地區由聯合國託管,阿拉伯人贊成英國的提議。猶太人是主張在巴勒斯坦地區分成猶太人區及阿拉伯人區,猶太人區的地方將建立起猶太人的國家(即所謂的Partition)。當時蘇聯因同美國作對,故反對猶太人的主張;拉丁美洲國家,因在教義上同猶太教有爭執,所以他們也反對猶太人在巴勒斯坦地區建國。許多新成立的社會民主國家(蘇聯的衛星國)也反對,阿拉伯國家就更不用說了。 但情況的發展有時會令人覺得不可思議,1947年4月28日在設於紐約長島的Lake Success的聯合國總部的大會中,就巴勒斯坦地區及猶太人建國問題提出討論時,蘇聯駐聯合國代表葛羅米哥(Gromygo)大使在會中卻公開支持猶太人在巴勒斯坦地區建國,他的理由是: (1) 猶太人的歷史悠久,在巴勒斯坦地區他們更有長遠的歷史及堅強的根源。 (2) 在歐洲,猶太人普遍受歧視、壓迫及不公平的對待。 (3) 因此必須容許猶太人組成猶太國家。 同年6月在聯合國會議中討論將巴勒斯坦地區分成猶太人國家及獨立的阿拉伯國家的問題時,為取得國家成立時在國際上被承認,聯合國決定於1947年11月29日就此問題由會員國投票表決,結果是32票贊成,13票反對,10票棄權。 ‧ 1948年5月14日午夜零時(即晚上12:00 PM,美國東部時間下午6:00 PM),英國正式從巴勒斯坦地區全部撤出,同一天同一時間猶太人組織正式宣佈成立猶太國家,並以稍早之前經由投票決定國名的6票對4票決定將國名叫”以色列(Israel)”。 ‧ 11分鐘之後(1948年5月14日美東時間下午6:11 PM),美國白宮正式宣佈承認”以色列”這個國家。 ‧ […]
2004-11-15 舊金山和平條約與三個論述目前對於台灣現階段的「國際定位」與「未來走向」,社會上有兩個主要論述。眾所皆知,舊金山和平條約是處理台灣戰後的「國際地位」問題,在國際法上屬於最高位階的法律文件。在本篇中,作者會複習「台獨論述」和「與中國統一論述」對於舊金山和平條約的解讀方式,再加上另一個全新的解讀方式,希望可提供給各界人士參考,以利再建立第三個論述。作者認為此舉可有助於解決台灣社會上目前所面對的釵h困難! 信託在佔領權手中 舊金山和平條約共廿七條,有關台灣的安排,內文所提不多!主要是第2b條有關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一切權利等,大部分的國際法學者也著重於此。我們要特別注意的是以下四點: 1)此條約於一九五二年四月廿八日正式生效; 2)台灣原於一八九五年割讓給日本; 3)在國際法上,日本從一八九五年到此條約生效為止,擁有台灣的主權; 4)主權之要素包括永久人口、土地、政府……等,日本既然放棄,這些組成主權之要素並沒有消失 據作者瞭解,「台獨論述」之觀點是:第2b條既然沒有指定一個「收受國」,台灣的主權係屬台灣人民所擁有,因此有「主權在民」的說法。再者,基於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台灣人民應享有民主自決權。相反地,「與中國統一論述」認為,第2b條既然沒有指定一個「收受國」,台灣的主權應自動並立刻回歸中國,因此在今天有「一國兩制」與「分裂國家」的說法。再者,基於開羅宣言等文件,中華民國擁有台灣的主權已經確認,而且「中華民國就是台灣民主、和平最大保證」、「中華民國是目前國際政治下台灣人民利益的最大公約數」等詞句藉此而生。 作者所極力研究之第三個論述則認為,第2b條既然沒有指定一個「收受國」,則台灣的主權應該仍屬於「信託在主要佔領權(國)之手中」。對於這句話的含意,涉及「戰時國際法」的層面,很多讀者可能一下子很難瞭解,茲詳細解釋於後。 從拿破崙時代以後,國際間對於敵軍所征服的領土解釋為「軍事佔領」而並非「合併」、「併吞」。這到十九世紀末已經是各個文明國家所遵守之規則,這在一九○七年的海牙公約已有詳細的規範。「征服」的行為是一個關鍵,而敵軍自然成為佔領權國,且對於該領土有處分權!在國際法上,這個佔領權國亦可以運用「代理權」,直接委託其他盟國軍隊代為佔領其所「征服」之領土。為了分辨這個主從關係,我們通常分別將其稱呼為「主要佔領權」與「次要佔領權」。 仔細分析拿破崙時代後國際法之發展,可發現「佔領不移轉主權」又是各個文明國家所遵守之規則!「佔領」本身是一種管轄權,是主要佔領權代替當地合法政府行使主權之行為,如此,當地主權與主要佔領權之間的關係不是「擁有」,而是「信託」! 誰是台灣合法政府 在二○○四年的六月底,伊拉克從美軍手中「恢復」主權便是這個道理。在國際法上,「佔領」有始有終,正如我們在伊拉克所看到的。說得更清楚一點,美國在海外作戰是以「美國軍事政府」為通稱,其有完整的行政、立法與司法弁遄C佔領行為是在美國軍事政府之下進行的,若有領土之割讓,必須以和平條約明確規範之。但是,和平條約之生效並不代表軍事政府結束。「軍事政府」必須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之替代方案生效才算結束,也就是「被佔領領土之主權移交給當地之合法政府」。 對於台灣來說,在美日太平洋戰爭中,征服台灣的成績(也就是對台灣之日軍與其設備的海空攻擊),百分之九十九點九須歸巧颽x。因此從「戰時國際法」之觀念,我們會認為在戰後,美軍在台灣是主要佔領權。結果麥克阿瑟把這個佔領事宜委託給蔣介石代表「代辦」,這很明顯的是主要佔領權對次要佔領權的指揮動作!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3條也再次確認美國為主要佔領權。 如此,台灣的主權應屬於信託在美國軍事政府,是一種過渡時期或是暫定狀態。這也就是說,佔領不應該是永久的,但是我們必須分析美國軍事政府何時結束?若問起:「在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之時,誰是台灣之合法政府?」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因為被佔領地都要交回(或交給)「當地之合法政府」。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b條只表示日本把台灣割讓出去,但並沒有指定台灣之「收受國」,因此在國際法上,當時台灣之合法政府是「未確定」。 既然如此,將來要如何確定此「合法政府」是誰呢?我們可以參考該條約第4b條: 第4b條 日本承認由美國軍事政府或依其指示於第2及第3條文中所提任何地區內,所進行對日本財產及其國民的處分,皆具效力。 結果,眾所皆知,尼克森總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一九七二年簽署了上海公報,其中規定: 美國認識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它重申它對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關心。 從美日太平洋戰爭之結果,美國對台灣有處分權,上海公報便完成舊金山和平條約所沒有指定之「收受國」手續,此公報很技巧地把台灣放在一個「航道」上,將來務必與中國合併。美國歷任總統與國務卿反對涉及台獨之公投、不贊成台灣新憲法論及主權、領土、國號……等問題,這種種策略只是要促使台灣與中國好好談判,台灣便可以早一點與中國合併。 美軍政府並未結束 我們瞭解到美國係屬戰後台灣地區主要佔領權(參考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3條)、對台灣有處分權(參考該條約第4b條)……等事實以後,我們對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b條的解釋應該是:日本放棄對台灣之一切權利等,既然沒有指定一個「收受國」,台灣係交給美國軍事政府,此為暫定狀態,……一直到現在也沒有改變。藉此,作者所提倡「第三個論述」會主張,美國軍事政府在台灣並沒有結束,台灣的主權是美國所「握有」。因此,台灣之國際地位應列為美國第六個列島區,此一「暫定狀態」適用美國憲法之基本人權。同時,美國憲法既然規定「共同國防」,美國必須直接處理台灣所謂「國防事宜」,台灣並不需要與美國進行任何「軍購」合約之談判,台灣徵兵制也應早日改為募兵制。基於「獨立關稅區」之身分,台灣居民免繳美國聯邦所得稅。 如此解讀舊金山和平條約,相信也能達到「捍衛二千三百萬台灣同胞生命財產之安全」,但是不知道是否符合台灣同胞其他方面之需求?依據此理念,我們是否應該重新檢討司改與教改之方向?或野遢g可促使各界開始熱烈討論!而且最重要的是,美國的每一個海外自治區都可以有一套量身訂做的憲法,台灣當然也不例外!
2004-11-15 中華民國外交悲劇陳文賢/政大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研究員 外交,長久以來已經造成許多台灣被誤認為是中國的烏龍事件,雖說是烏龍事件,反映的卻是台灣對外關係的深沉悲哀。在台灣有經濟能力回饋國際社會時,掛著「中華民國」的名義,因為名稱有「China」,變成在幫中國做外交。問起接受台灣幫忙的當地人,恐怕都會豎起大拇指稱讚中國政府及中國人。當外交部官員被國內抨擊「功德做到墓仔埔」時,有些居然是認為都是國人不懂,中南美洲的邦交國認為台灣的中華民國就是中國,這不是外交成功的地方嗎? ●對外關係深沉悲哀 台灣是個主權國家,但是外交部網站在介紹這個國家時,都看不到台灣先賢先烈的名字及事蹟,看到的是孫中山、蔣介石、黃花崗烈士及梅花。英文簡介中,「中華民國」外交政策的目標之一居然還包括保護及促進海外中國公民(Chinesecitizens)的權益。RepublicofChina許多人認為應正確譯為,中華民國在中國統治時或許正確,套在台灣頭上成為Taiwan,ROC」,卻讓台灣在名義上永遠脫離不了是中國的一部份。 即便是為了避免國內爭議,簡稱「中華民國」的英文名為「ROC」,試想,任何來自台灣的國際救援物資都打上「ROC」,出現在媒體時又有誰知道這是來自台灣?陳總統舉了兩個例子,剛果共和國(RepublicofCongo)及智利共和國(RepublicofChile)也都可簡稱ROC。根據整理簡稱ROC的國家有一打之多。 使用「中華民國」全名還算是客氣,台灣多少龐大的公營企業更是直接叫「中國」。還好「中國石油」的加油站沒有用英文名稱,否則若來台灣的國際觀光客愈來愈多,看到從台灣頭到台灣尾到處都有「中國石油」,恐怕不讓他們有台灣是中國一部份的印象也很難。更不要提連長榮的班機都會經由機上廣播,提醒訪台的國際朋友即將抵達「RepublicofChina」(中國共和國)。如果改為即將抵達「台灣」又該會是多美麗的台灣之旅的開始。 幾次在國際大都市的機場候機時,看到各國的飛機起飛下降,心想這應也是「Taiwan」幾乎天天可提高能見度的機會,例如看到法航、英航、日航、新加坡航空等飛機即無形中在為他們各自的國家宣傳。但是,每每看到華航「ChinaAirlines」的飛機在這些機場穿梭時,心頭總掠過一陣言詞難以形容的沈重,因為這是如假包換來自台灣的飛機,但機場內多少候機的旅客看到(ChinaAirlines」的班機,會想到是來自台灣。 ●呵護教育導正認同 我們每年把全國最有意願唸國際關係及外交的優秀青年送到大學有關的系所等就讀,但是礙於中國國民黨主政下長期對教育的扭曲,即便今天在這些系所也已經絕大部分都是「吃台灣米、喝台灣水」且出生於台灣的學者教授,許多卻仍不願以真實的台灣,亦即以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的立場,來傳授教導台灣未來的菁英真實的國際關係。非得等到打贏了奧運金牌,一般人才驚覺升的不是「中華民國」國旗,唱的不是「中華民國」國歌,穿的是印有「Chinese Taipei」的運動服,卻在國內還要自我蒙蔽稱為「中華健兒」,若要英譯,豈不又變回 「Chineseheroes」(中國英雄)。 更何況想成為外交官之前還有筆試及口試可以再去掉一些「台灣化」,口試可測試考生是否具有「台灣口音」的「國語」,考官也可很機敏的以考題來判斷是否將來會是個稱職的「中華民國」外交官。也難怪到了成為大使或為代表之後,經常會在有國際人士的場合致詞時說出「我們中國人」如何如何的真情流露,害得先前才因談及中國官僚貪污嚴重或偷渡犯等問題而數說中國人不是的外賓,不知如何自處。至於缺乏台灣立場導致外交洩密事件的發生,也幾可預期。 ●中華民國是緊箍咒 台灣沒有經濟實力就沒有外交的論點有待商榷,但台灣經濟發展的時代,卻將辛苦賺來的寶貴資源,大量挹注在願意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之上,才能到目前保住二十六個邦交國。但我們卻不時聽到外交專業人員的謬論及威脅,認為即便改國號為台灣,宣布成立台灣共和國,就連目前「中華民國」的邦交國也不會加以承認。怪哉,以「中華民國」的緊箍咒鎖住台灣人的心靈也就算了,居然「中華民國」也好用到可以綁住邦交國,與「中華民國」共存亡。到底這些邦交國與台灣的關係是基於相互的利益及個別的國家利益之上?還是基於要幫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未來完成「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之上?更不要提絕大部分的邦交國都是在「中華民國」敗退到台灣之後才建交的事實。 台灣的緊箍咒是「中華民國」憲法,在陳總統表示中華民國最好的簡稱是台灣時,國防部政戰局的官員說「憲法怎麼規定,國防部就怎麼說,憲法規定的是中華民國,我們國防部的語言就是中華民國。」沒有簡稱台灣的問題,令人氣結。國防部花費台灣人的納稅錢,不必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而長年可以簡稱「中國空軍」、「中國海軍」、「中國陸軍」等不一而足,要去跟中國人民解放軍混浠,但卻不能叫做「台灣」,令人憤慨。 外交部長陳唐山才說完多用「台灣」名稱,駐歐盟兼駐比利時台北代表處的程建人代表即表示根據憲法,有可能時他仍會多用「中華民國」,只是他曾貴為外交部長,駐美代表,難道在美國、歐洲RepublicofChina還真都可以通? 「台灣關係法」明言,美國「總統已終止美國與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以前所承認為中華民國的台灣統治當局間的政府關係」。台灣的外交官若滿腦子想如何能創造多用「中華民國」的機會,恐怕也正是台灣在有較好條件提升國際能見度時,卻流失提升「台灣」的機會,能不令人扼腕。 大概制憲正名的重要性已經不必多談,那是台灣唯一的出路。「中華民國」在一九七一年蔣介石的代表被驅逐出聯合國時,應已是階段性任務的完成,功成身退之時。但是蔣介石錯誤的「漢賊不兩立」決策,硬是斷送台灣成為一正常國家的歷史機遇,至今做了三十幾年的國際孤兒。「中華民國」從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到被逐出聯合國,到今天二○○四年只剩下二十六個邦交國。 但台灣人還要被自己的專業外交官威脅,一旦台灣宣布獨立,這些邦交國很可能跑光光。喜歡與否,「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及在國際外交上已走入歷史。國際間稱讚的台灣經濟奇蹟,民主的台灣,還有那些行銷全球各地「MadeinTaiwan」的產品所共同凸顯的「台灣」,難道真不如「中華台北」、「ChineseTaipei」、「中華民國」、「ROC」。 ●制憲正名唯一出路 李前總統領導民主化,中國國民黨理應可以浴火重生,讓已完成階段任務的「中華民國」暫厝安息,來凝聚認同成就台灣,卻出了連戰這樣「純中國人」的黨領導人,將台灣苦難歷史中難逢的另一關鍵機遇,簡化為是名稱的無謂之爭。當中國在國際社會形塑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認知已大有嶄獲,加上對台啟動三戰,且「統一法」的制定又甚囂塵上之時,「台灣」還能繼續在國內外拖著帶有「中國」或「中國人」字眼的名稱嗎?莫讓「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及其變化多端的代名詞,擾亂我們對「台灣」正名的堅持,而再次斷送台灣成為一個「偉大、正常及完整」國家的歷史機遇。
2004-10-28 台灣為什麼需要制訂新憲法?辜資政、白樂崎大使、蔡博士、各位美國朋友、各位台灣鄉親:大家好! 今天,登輝有機會藉由視訊會議,與參加這場國際研討會的憲法學者、專家及關心台灣前途的旅美台灣人談論有關台灣憲法改造、台灣制憲運動,以及台灣正名的議題,感到十分高興。 談到憲法,大家往往會聯想到美國憲法在維護民主、保護美國人民人權、以及為美國 奠定穩定、繁榮的堅固基礎所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美國憲法的制定,是在贏得獨立戰爭後的十二年,具體呈現美國人民的精神及崇高理想,儘管過了二百多年,卻未曾失去它的適用性,受到世界無數思想家和哲學家的讚賞和推崇。 反觀台灣的現狀,沿用的憲法,是一九一二年成立的「中華民國」於一九四六年在中國大陸所制訂,一九四七年公佈實施的「中華民國憲法」。各位或釭器D,一九一二年的台灣並不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台灣既不包括在這部憲法裡,也沒有台灣人民參與制憲過程。所以,這是一部在中國制訂,只適用于當時的中國國情的憲法。對台灣的現狀來說,完全是不合情、不合理、不合身、不合用的過時憲法。 憲法,是表現國民主權的最高法律,只能由台灣全體二千三百萬國民來制訂,才是適用台灣的憲法。這部新憲法要能保護自己國家的主權,不能侵犯他國的主權。但是「中華民國憲法」卻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及「蒙古共和國」的土地及人民在內;而這兩個國家都已經是聯合國的會員國,所以「中華民國憲法」是違反國際法的憲法。 登輝在總統任內也已察覺到這部憲法的不合時宜,於是先做了六次的修憲。登輝也深知這只是一時權宜之計,終究仍需制訂新憲法,才是正途。而漸進式修憲不切實際的理由為:第一,這部憲法要動的地方太多,就像破舊衣裳,與其每年修修補補,難看又不合身,不如重新做新衣。第二,台灣社會已經夠成熟,已經不必再「摸著石頭試探過河」。此外,在台灣的民主體制下,新憲法的產生過程,必須經由公開理性的討論,最後由全民共同來決定。這樣才能向全世界展示台灣已是真正的民主國家。 台灣也面臨國號選擇的歷史時刻。我們必須決定使用什麼國號,才能真正代表台灣人民,體現台灣主權的問題。這次奧運會,台灣隊只能舉著 「Chinese Taipei」牌子入場,再次凸顯了「中華民國」的徒有虛名。「中華民國」不僅中國不承認,世界上釵h國家不承認,連美國也不承認。由此可知,阻擋台灣國家正常化的原因之一,就是這個不相配且無法在國際社會使用的「中華民國」國號。 登輝擔任總統訪問新加坡時,新加坡人都叫我是台灣的總統,而不是中華民國的總統。以前我提出中華民國在台灣,再以台灣中華民國的名稱取代中華民國,未來就應以國際通稱的「台灣」作為國家名稱。這樣才能體現名副其實的台灣國家存在。制訂台灣新憲法應朝這個方向進行,這樣的新憲法才會永久合用。 台灣新憲法要保障各族群、各黨派、各性別的人權,消除一切歧視。更重要的,國家定位要清清楚楚,台灣就是台灣,一點都不可以含糊。台灣要和中國建立永久和平關係,不要用「中華民國」的虛擬國號去侵犯中國的主權。為要和中國建立和平關係,台灣就先要保衛自己的主權。這個決心和立場是我們所不能改變的。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隨著台灣歷經近十多年來本土化、民主化的改革成就,台灣人民已經覺醒,並進一步認清台灣正確的歷史定位與主體性價值觀念建立的重要性。處在今天台灣迎向全新歷史的關鍵時刻,只有制訂自己的新憲法來捍衛台灣的民主體制。 今年七月,手護台灣大聯盟公推登輝擔任總召集人,釵h志同道合的人一起全力推動制憲,就是要集合大多數台灣人民的意志,以台灣人民的共同主張,制訂一部真正「族群多元,國家一體」的合時、合身、合用的新憲法。今天,我們惟有揚棄不合時宜,不被承認的中華民國憲法,制訂一部台灣憲法,才能終止台灣長期以來被阻絕於國際社會,受中國不斷的文攻武嚇的狀態;只有制訂台灣新憲法,才得以確立台灣的民主制度。台灣制憲,是台灣人民自決權利的行使。人民自決的權利,是人類被賦予的基本人權。相信台灣制憲,必定會受到尊重民主和人權的世界民主先進國家的支持,這也是台灣人民所深切期盼與努力的堅定目標。 登輝要再次感謝各位熱誠的參與,相信藉由此次研討會的召開,必能讓世人更清楚台灣的困難處境,以及台灣人民努力重返國際社會,善盡國際責任的決心和誠意;同時今天,經過各位學者專家的集思廣益,所獲得台灣制憲寶貴見解,必能作為台灣制憲的重要參考,使台灣得以早日達成制憲目標,奠定台灣長治久安宏大根基。最後,願 上帝保佑台灣、上帝保佑美國。同時預祝會議圓滿成央A大家健康快樂!謝謝! * 李登輝先生蒞臨手護台灣大聯盟美國「台灣制憲與美中台關係研討會」同步視訊致詞稿,2004年10月8日,地點:台北國賓飯店。
2004-10-12 台湾制憲才能確保亞洲安定台、日両国同是亞洲最民主自由的国家,有共同的価値觀,都有重視人権与和平的理念。同様都是海洋国家,有著許多共同的利害關係,台、日両国有必要共同来維護東亞地区的和平与安定。然而,很可惜的是目前両国之間,並不存在一個正式的体制,来合作協力維護此地域的和平。台、日両国在憲法上的問題就是最大的阻礙要素。身為一個台湾人,我認為台湾有積極貢獻亞洲安全保障的責任与義務,台湾的制憲就是達成此義務的第一歩。
2004-07-15 原住民族的有效政治參與以及代表性的呈現原住民族代表性的呈現(aboriginal representation)來自於原住民族的權利(aboriginal rights),而代表性的高低,不只意味政治權力的分享,也會透過中介的賦權(empowerment),進而左右著政治參與的有效與否,終極會影響國家體制的正當性。在這裡,我們藉由少數族群權利(minority rights)的脈絡,嘗試著去了解原住民族的有效政治參與以及代表性的呈現。
2004-07-15 憲政體制與原住民族自治安排只有少數族群能行使少數否決權的特別委員會,才能讓多數族群願意向少數族群妥協。最後,我們以為,如果能讓民選的總統負責仲裁,才能真正反映「民族對民族」的夥伴關係。
2004-07-12 從原住民觀點看「中華民國」名稱主持人,各位與會貴賓先進大家好!大家平安! 非常高興,更加感動,能參加今天的憲政研討會,在台灣,許多重要的議題討論,特別類似攸關國家憲政的研討會,我們常有意或無意忽略原住民族群的參與,我們聽不到原住民族群不同聲音與意見的表達,台灣原住民族群遂成了台灣社會與國家在憲政上的邊緣人。 當台灣人民致力推動台灣制憲運動,既然我們認知新憲法將是一部合於台灣及全體人民的憲法,那台灣每一國民,每一族群都有應充分參與討論與制憲的權利。在此本人代表台灣原住民族群,向主辦單位表示感謝,亦向所有與會人士表示敬意,因為在制憲的討論過程中,能注意並關心原住民族群的參與,我們正走向了正確並邁向了成功的第一步。 這次的憲政研討會,我們將從各種角度和觀點看「中華民國」名稱,以下本人將試從原住民的觀點看「中華民國」名稱,茲分論如下: 一、台灣自古根本就不屬於「中國」或「中華民國」 1557年葡萄牙船員恰好路過台灣海峽,偶然遠遠看見一個清蔥翠綠的大海島,乃不禁喊出「Ilha Formosa」美麗之島!這樣發自歐羅巴人的讚美知情,竟成為告知新世紀來臨的先聲,不久之後,美麗之島逐出現於世界史上,台灣這塊福爾摩沙,乃成為各國殖民主義者所垂涎窺視。其實當時世人及鄰近的中國漢人,都已知曉,福爾摩沙島嶼上,已住有與他們的人種,生活習性,語言文化絕然不同的原住民族群,分別擁有台灣全島的領域,亦即台灣在歐羅巴人及中國漢人尚未侵入台灣或知曉台灣之前,台灣原住民族群早就在這海島上,存在並居住上千年。 十九世紀末與十七世紀,日本、荷蘭,西班牙爭取台灣的控制權,雖然當時居住於台灣只有一水之隔的中國福建沿海地域的漁民、海盜和商人,已經將澎湖視為中途站,頻頻往來於台灣西南部海岸,但因單憑個人力量或以海盜行動而來往台灣,並無官方支援。不僅如此,因於當時的明朝,仍把台灣當作眼中釘,台灣原住民族常常對外來強行上岸的船隻,予以無情痛擊,因而施行鎖國政策,不准漢人下海謀生和橫渡台灣,所以民間百姓又得自己找辦法,去突破許多障礙和困難,才以偷渡方式渡海來台。由此可見荷蘭佔台之前,中國之統治勢力,根本就未曾到達台灣的土地與原住民族,何來台灣自古屬於中國。 明廷漢人既無能力佔台,遂與佔領澎湖的荷蘭,擬訂為了結束戰局兩個媾合條件,示於荷蘭雷爾士,言荷蘭若是放棄澎湖,則:1、明廷不干涉荷軍佔領台灣。2、今後可以默認方式,允許荷蘭商船來訪中國從事通商貿易。雷爾士接受了明廷的提議,才將澎湖的城塞和砲台等自動毀壞,荷蘭人遂於1624年8月從台南鹿耳門登陸,開始了在台灣的盤據與統治。 從台灣原住民族的觀點來看,與台灣毫無土地與人民關係的中國漢人,竟然以其本身利益,非但將台灣是為己有,並目無情地引來歐羅巴荷蘭,以優勢軍隊與船艦,攻佔手持弓箭的台灣原住民族,使台灣陷入400餘年來政權一直轉移的踐踏與苦難。 迄今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秉持著所謂中國的法統,聲稱台灣自古屬於中國,接收台灣統治台灣是合法的正當性,然從台灣原住民族,無論是遠方的中國,或承襲中國法統的「中華民國」無論就歷史和事實及自然法則,台灣原住民存在台灣,擁有台灣,都是合情合理合法,台灣自古絕對不屬中國或中華民國,而是自古屬於台灣原住民族。 二、「中華民國」是台灣原住民族群第五個外來政權 台灣原住民,雖然是遠有台灣最早的族群,但異邦異族的侵入,對外來政權輪替的統治,總是凌駕在台灣原住民族群之上,主宰一切,盡情搜括台灣的土地與資源,壓迫台灣原住民族,400年來歷史的軌跡從改變,從台灣原住民族來看「中華民國」實際上是佔有並取代了原住民族群統治地位的外來政權之一,茲簡介侵入台灣的外來政權如下: ●第一個外來政權荷蘭〈西班牙〉 自西元1540年,葡萄牙人航經台灣海峽,高聲歡呼Ilha Formosa美麗之島!台灣呈現在歐洲人航海地圖上,將台灣推上世界舞台,台灣亦成了西班牙、葡萄牙及日本爭相入主的目標,但因台灣海峽天氣和地形險惡,多無成功,1624年荷蘭人在中國明廷有條件的指使下,登陸台灣大員港,開啟台灣歷史第一個外來政權的統治,荷蘭佔領台灣主要的目的,是將台灣成為荷蘭東印度公司與中國、日本貨物交易的轉口站,荷蘭人對原住民施以捕獵稅、捕魚稅、原住民族經常以反抗表示不滿。同期在台灣北部盤據的西班牙,只在台灣短短時間,後被荷蘭驅走。 ●第二個外來政權明朝鄭成功 明朝鄭成功帥二萬五千大軍由台南路耳門進入台江內海,從赤崁登陸,於1662年2月1日與荷蘭簽訂台灣歷史上第一份國際條約,終結荷蘭人在台灣38年的統治。鄭成功最主要的目標是以台灣作為復興明朝的基地,鄭成功以軍隊威力展現統治者的姿態,欺壓台灣原住民族群,任意榨取利益,掠奪原住民財務,土地與資源,剝奪原住民權益比荷蘭人更厲害。 ●第三個外來政權清朝 清朝來自中國東北地區滿州韃靼人,由於吳三桂尹清兵入關,很快就把明朝消滅,佔有整個中國大陸,清廷雖將台灣列入中國版圖,但是不派朝廷官員到台灣處理政務,僅是派軍隊一萬人鎮守台灣,並不准攜帶眷屬來台,因朝廷大臣一直認為台灣是「花不香、鳥不語、男無義、女無情」一個未開發、野蠻的地方,並實施海禁,不准渡台。 清朝統治台灣,隨即所謂開山撫蕃,開墾荒地,採掘煤礦、打通要道、開闢港口、修建鐵路、擴展貿易,雖說多方建設經營發展,清朝政府稅收增加,卻因清朝無限發展與擴張,原住民族土地生活空間一再被侵犯並擴張,原住民族群忙於奔命於一次又一次的被強迫從其土地上遷徙。 ●第四個外來政權日本 原本與台灣無關,是日本與清朝因爭奪朝鮮的主權所引起的甲午戰爭,戰敗後所簽訂馬關條約,把台灣永遠割讓日本,台灣原住民族群亦莫名其妙地,換來了新的統治者。日本原先以武力鎮壓各地區原住民,再進行封鎖性的管制,並延密以隘勇線實施原住民出入境的控制,並令原住民拜日本神社與天皇,進入蕃童學習所接受思想改造的教育,原住民因忍無可忍,因而爆發霧社事件等抗暴行動。 1941年日本偷襲珍珠港,爆發了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兵擴大戰爭面,需求人力更多,徵召原住民當「高砂義勇隊」,參與南洋地區的戰爭。 ●第五個外來政權中華民國 美國在日本廣島及長崎丟下了兩顆原子彈,日本裕仁天皇於1945年8月15日,宣佈向同盟國無條件投降,台灣省行政官陳儀在台北公會堂〈今中山堂〉接受日本台灣總督安藤利吉投降後,接收日本人留下來的一切產業。 蔣介石與中國共產黨毛澤東內鬥,被共產黨打的無處可逃而落難台灣,敗退後一心一意期待反攻大陸,首先回復了在中國被選出來的總統頭銜及國民黨總裁,建立了一黨專政,以黨領政的體制,實施比歷代中國皇帝更專制、恐怖的高壓統治,並向台灣發佈長達38年世界最長的戒嚴令。 「中華民國」統治期間,原住民政策施予漢化教育,強迫原住民認同炎黃子孫,積極消滅原住民族母語文化,原住民常在選舉中被中華民國主宰者中國國民黨利用為鐵票部隊。 2000年雖然台灣人民及原住民族,使代表台灣本土勢力的陳水扁當上總統,並於2004年以選票過半光榮連任,但象徵外來政權的「中華民國」卻仍以中國法統的勢力,在台灣屹立不搖。 三、原住民族群參與制定新憲法更改「中華民國」名稱,建立新國家 台灣歷史的証言,即是任何圖謀私利,不認同台灣人民與土地的外來統治政權,最終必遭台灣唾棄,自取滅亡。荷蘭、西班牙、鄭成功、清朝、日本等如此,中華民國的中國國民黨亦是如此,台灣唯有讓擁有台灣自然主權的原住民族群,參與台灣全體人民制憲,更改「中華民國」名稱,建立以台灣人民為主體的新國家,切斷所謂中國法統的肚臍,才有真正光明前途可言。 「中華民國」對原住民族而言,是外來政權,其所制定憲法,主要是為其在中國大陸有權統治的中國人而立,雖說中國國民黨政權所帶來的中華民國,曾做出了多次的修憲,但修來修去,本質上就不符合台灣人民與社會的需求,套上李登輝前總統的口吻:「中華民國的憲法我已經修改過六次,已經沒有什麼可以修的了」可見不適用於台灣的中華民國憲法,唯有經全體台灣人民意願,並有原住民族參與制定新憲法,並更改『中華民國』名稱,才能建立新而獨立的新國家。 「中華民國」既然已從其有效統治的中國土地與人民離去,並被與之政爭的中國共產黨逐出中國,逃亡台灣,強行統治台灣,又以施行全世界最長的戒嚴,恐怖操縱台灣人民,並以反攻大陸,解放水深火熱大陸同胞,及異想天開的三民主義統一中國,這些只是作為中華民國中國國民黨政權延長統治台灣的壽數。 「中華民國」中國國民黨及蔣介石所代表的政權,於1971年10月在聯合國,由73個會員國代表參與討論,23個社會主義不結盟國家支持「阿爾巴尼亞決策案」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入會,並將國民黨政權的中華民國逐出聯國所有機構,中華民國原本在聯合國合法正當性地位,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 「中華民國」死忠擁護者中國國民黨政權,已被唾棄中國法統,象徵台灣本土意識的陳水扁總統及民主進步黨輪替取代,尤其曾任中國國民黨黨主席,並任中華民國兩屆總統李登輝先生,不顧中華民國所謂中國法統的純正承襲,不只主張反對與中國統一,而且組成台灣團結聯盟,與陳水扁泛綠陣容整合,國民黨內許多台灣意識強烈黨員,紛紛出走,為台灣本土化而努力。由此可見「中華民國」不只國際上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在國內已引起台灣本土人意識迅速高漲,因此制定新憲法,更改國家名稱,建立新國家,將是台灣人民必須勇往直前的歷史任務,亦是台灣原住民族群不能缺席的神聖使命。 結論: 政權的一再轉移是台灣原住民族痛苦的根源,每當新的政權更替,原住民族只能忍耐並默默地概括承受。時至今日中華民國再台灣政面臨中國法統及台灣本土意識不斷相互的衝擊與拉鋸戰,身為台灣原住民族,應摒棄過去自貶身價的被奴役心態,及對台灣前途漠不關心的態度,積極參與台灣人民制憲,更改象徵外來政權的「中華民國」名稱,並透過全國人民公民投票,選擇合乎台灣人民意願的國家名稱,走出台灣人自己的新希望。 參考、書目 ● 黃昭堂著候榮邦翻譯〈台灣新生國家理論〉台北,財團法人現代文化基金會。 ● GEROGE KEER著陳榮成譯〈被出賣的台灣〉深耕,台灣叢書2。 ● 柯邁政、鄧津華編,蔡百銓譯〈台灣就是台灣〉台北,台灣國際關係基金會。 ● 張俊宏〈台灣的危機與轉機〉台北,自立晚報社文化出版部。 ● 布興‧大立〈高萬金〉著〈原住民的台灣認同〉嘉義,信福出版社。 ● 史明著〈台灣人四百年史〉台北,蓬島文化公司。 ● 黃昭堂著〈那想那利斯文〉台北,前衛出版社。 ● 施正鋒編〈族群政治與政策〉台北,前衛出版社。 […]
2004-07-12 從歷史觀點看「中華民國」名稱一、問題的提起 近年來,「中華民國到底是怎樣的國家」逐漸受到矚目,引人討論。中華民國是國家的名稱,已有近百年的歷史,卻遭到質疑。有人認為這個國家已經消失了存在的價值,有人認為應捍衛中華民國的存在。這兩種觀點是對立的,相互衝突的。 最近為什麼會產生這樣的爭論,是因台灣民主化的結果,國名可以公開討論,不再有所忌諱。在威權統治時代,這種言論是叛國罪,沒人敢挑戰國號。民主化的台灣,主權在民意識漸漸落實,國家意識興起,自然會有「中華民國」與台灣之間落差的質疑。在國際來往頻繁的趨勢下,台灣人民到外國旅遊經商,身感台灣國際地位的低落,自會反省中華民國到底是怎樣的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又屢屢以「一個中國」原則,文攻武嚇威脅台灣的生存,阻礙台灣參加國際組織。台灣人民縱使政治冷漠,也會感受到台灣發展的危機,而體會中華民國的困境。這些國內外的因素已逼使台灣人民必須面對這個問題,公開討論。 2003年,台灣正名運動興起,主張改國名、制新憲,讓台灣成為這塊土地的真正國名。這是國內外變局與危機逼迫使然。為何會產生這樣的運動,中華民國的名稱到底出現什麼問題。這需從歷史發展中去探討,才會瞭解。 二、中華民國是經由革命而締造的國家 自17世紀,滿人入主中國之後,建立大清帝國,統轄漢人舊有領域以及其他少數民族的區域。至19世紀,國勢日漸衰落。西方歐洲列強勢力侵入東方,與大清帝國爭奪東亞的霸權。從鴉片戰爭之後,清國抵擋不住歐洲勢力,失去藩屬國與自己管轄的土地。在危機意識之下,產生洋務自強運動,希望透過學習西洋的船堅砲利和科學技術,能夠富國強兵抵禦外侮。但外在形式的學習,無法改變內在的本質,清日戰爭爆發,幾乎使得前功盡棄。因此,清末產生變法維新與革命派兩派主張。康有為、梁啟超主張從上而下,寄希望於光緒皇帝親政之後,能夠推動革新,奮發圖強。但1898年百日維新失敗,已宣告改革無望。孫文在1894年清日甲午戰爭之後,即在海外創立「興中會」,主張倒滿,復興中華。至1905年受到日俄戰爭的刺激,孫文及留日學生在東京組成「中國革命同盟會」。革命派勢力日益壯大,終於在1911年,爆發辛亥革命。1912年創建中華民國,孫文就任臨時大總統,宣統帝退位,大清帝國滅亡。 孫文等革命派以驅逐韃虜,恢復中華,喚醒漢民族意識,採革命手段,流血犧牲,建造中國民國。所以,中華民國的誕生,是以革命推翻清國,並繼承原有清帝國的勢力,成為統治中國的新國家。 三、中華民國的歷史發展 1.中華民國成立之後,權力仍操在清國舊勢力手中 中華民國成立之後,孫文雖就任臨時大總統,但無法控制全局,只得下台由袁世凱就任。袁世凱就任之後,想恢復帝制,登基為帝。但受到內外勢力的遏阻攻擊,無法如願。袁世凱去世後,袁世凱舊勢力的北洋軍人繼之而起,爭奪中國的領導權。1917年,張勳欲復僻,恢復大清王朝,但失敗收場。1919年,爆發直皖戰爭,1921年、1923年發生兩次直奉戰爭。段祺瑞、吳佩孚、孫傳芳、張作霖等相繼而起爭奪天下。國民黨雖革命倒滿,建立中華民國有功,但無法組織政府,掌控國家公權力。1922年,國民黨在廣州成立政府,1924年孫文採用聯俄容共政策,國共第一次合作。翌年,孫文去世,1926年,國民黨北伐,蔣介石逐漸掌握國民黨,左右政局。 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至1926年國民黨北伐,掌控中國的實力者是清國舊勢力的人物。他們組成政府,代表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建立邦交。國民黨是其中反對力量,在野力量,雖有組織南方政府,但無法代表中華民國。在外力無援之下,與蘇俄結盟,容納共產主義者,並建立黃埔軍校,以黨領軍方式,武力北伐,完成統一。 2.國民黨成為中華民國的掌權者,組成政府,但中國境內同時有其他政府存在。 1925年國民黨北伐,不久,發生武漢政府與南京政府的分裂和國民黨的清黨。之後武漢政府宣布解散,國民黨勢力統合,再次北伐,終打倒北方政府,國民政府成為代表中華民國的政府。但實質上,中國共產黨於1927年開始策動武裝革命,1931年在江西瑞金另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政府,與國民黨政府對抗。1930年,北方舊軍人勢力再次結合對抗國民黨軍隊而發生中原大戰。1931年,因反蔣,廣州宣告獨立。共產黨受到國民黨軍隊圍攻之後,1934年西走至延安,另立政府,與國民黨政府相抗。 日本勢力入侵中國之後,1932年,滿州國建國,脫離中華民國。1937年,國民政府遷都重慶。1940年,汪兆銘在南京成立新政府,自任國民政府主席兼行政院長。 在國民黨北伐之後,至1945年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在中國境內前後有好幾個政府存在,有的是國民黨內鬥而產生的政府,有的是意識型態不同而另立的政府。因此,國民黨所組成的政府並不能有效統治全中國,在中華民國為國名的範圍內,同時存在數個政府相互對抗,維持獨立的狀態。 3.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中華民國政府退至台灣 1945年,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國民政府從重慶遷回南京。不久,國共發生爭戰,國民黨節節敗退。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取代中華民國,並繼承中華民國,成為統治中國的政府。 國民黨失去中國大陸,在退無可退之下,撤退至台灣。台灣在1945年之前是屬於日本的殖民地,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之後,國民政府接收台灣,而成為中華民國的管轄範圍。國民黨政府敗退來台,視台灣為反攻復國的基地。台灣則被捲入國共爭奪政權的漩渦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示繼承中華民國,因此將中華民國所統治的台灣,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宣稱台灣是屬於中國的一部分。 4.中華民國實質統治地區只有台灣、澎湖、金門、馬祖 1949年12月,中華民國政府遷至台灣之後,實質統治地區僅剩台澎金馬和南洋群島的太平島。但仍然維持大中國的組織架構,國土範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國,並宣稱代表中國,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在美蘇冷戰結構下,中華民國在聯合國擁有代表中國的席位,在外交上與美國結盟,成為東亞反共的堡壘。 1970年代初,美國陷入越戰泥沼,眼見蘇聯勢力日漸壯大,為了對付蘇聯,解決越戰,採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解的政策。1971年,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國際地位隨之急速下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上被公認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華民國在國際上喪失代表中國的依據。國民黨所堅持的中國統一政策反而成為限制台灣發展的絆腳石,中華人民共和國更以「一個中國」原則處處矮化台灣的國際地位,威脅台灣的生存。 自1949年至今,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的統治,已產生政治理念、國家政策與國際現實、台灣發展的矛盾。國民黨政府遷移來台之初,是以反攻復國,暫時客居的心態治理台灣,時日一久,反攻不成,只得落地生根,維護政權的生存,再求發展。但台灣人力量的崛起,和新國家的追求已迫使舊瓶無法裝入新酒,需要重新規劃的時候。 四、中華民國體制的支柱 中華民國是經由革命成功而建構的國名。維護這個國名,大致依靠以下的觀點與作為。 1.正統論 中華民國以革命手段推翻大清帝國,並繼承它的版圖,接續它的王朝,而成為代表中國的新國家。所以1912年之後,中華民國是中國歷史的正統,是無法挑戰的唯一合法政府。 正統論來自中國傳統觀念。自夏商周以來,中國有一脈相傳的正統王朝,非此系統,則被視為叛逆、篡奪。中華民國誕生於中國,自然受此觀念的影響。因此為維護正統,國民黨政府堅持漢賊不兩立,視對手為匪寇,不惜與之爭戰,一旦戰敗,誓必復興,打倒對方,完成統一大業。 2.中華民族論 孫文倒滿革命時,主張驅逐韃虜,恢復中興。推翻清國之後,隨即改為五族共和,將回族、藏族、蒙族、滿族及其他少數民族都視為中華民族。此種改變除為了繼承清國遺緒之外,更是為了形構新民族觀,以利統治少數民族。 中國史有一半王朝都是北方騎馬民族所建立。如果去掉北方民族的王朝,則中國史無法連續。因此,只要入主中原建立的王朝都被列入中國史的正統。 十九世紀西方民族主義興起,以民族感情凝聚向心力,建立新國家。德國、義大利藉此力量崛起建國。孫文受此影響,提倡民族主義,最初是漢人民族主義後修正為中華民族主義,以此團結國人,抵禦外侮,建立中華民國。蔣介石更以反軍閥、反帝國主義,揮軍北伐、抗日、剿匪。 除了政治上需強調中國民族主義,學術界、文化界也瀰漫民族主義的感情氣氛。如歷史學者錢穆等經歷中國的動亂、日本的侵略,深切體會民族意識的重要,因而撰寫中國歷史時,充滿中國民族感情。中華民族史觀幾乎是百年來撰寫中國歷史的主要觀點。 3.中華文化論 中國文化淵遠留長,具有三千年、五千年的歷史。異族進入中原者,必被同化、漢化。華夷之辨是文化認同的問題,受華夏同化者則華夏之。中國常以文化悠久而自傲,且視文化的綿延不斷為國史延續的主要原因。這種文化觀看起來有包容性,其實對外具有排他性,更有侵略性。 中華民國成立之後,1919年發生五四運動。在新文化風潮下,民主主義、馬克斯主義等進入中國。傳統與西方思潮相互激盪,形成中國的新舊論爭與新文化運動。國民黨則以維護中華文化優美傳統自居,以此批判共產黨是破壞中華文化的罪魁。對台灣人更型塑中華文化的優越感,壓抑台灣文化,強勢主導台灣人的文化認同。 4.國民黨黨國體制 依據國民黨的歷史解釋,由於有孫文領導革命,才有辛亥革命的爆發,導致清國覆亡,中華民國建立,所以孫文被尊為國父。由於有蔣介石領軍北伐,打倒軍閥,才能統一中國,開創黃金10年,卻因中共叛亂、日本侵略,而阻礙中國的重建。後因國民黨領導全民對抗,終使日本戰敗,台灣得以光復。戰勝不久,中共即起而叛亂,國民黨才轉進台灣。國民黨退到台灣之後,奮發圖強,使得台灣步入富裕繁榮安定的社會。 國民黨的說法是要重構它在中國現代史上的合法性、正當性、正統性,並且建立沒有國民黨,就沒有中華民國;沒有國民黨,就沒有台灣的進步;沒有孫文、蔣介石…..,就沒有二十世紀中國的觀念。國民黨是中華民國的肇造者、捍衛者,沒有其他政黨或勢力可以取代。它是中華民國唯一的合法政府,批判它、反抗它都需受到指責、反擊、嚴懲或消滅。黨與國家興亡連接一體,領袖與國民黨、與國家命脈休戚共命。黨之利益在國家利益之上,黨國體制是不容挑戰。 五、台灣與中華民國 1945年,國府接收台灣,隨即將台灣納入管轄領域。1949年,國民黨政府撤退來台,實質掌控台灣,從此中華民國與台灣的關係重疊而密切。但從歷史發展來看,兩者之間的關係是有其變化的。 1.中華民國成立時,台灣是日本的殖民地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時,台灣已於1895年自清國割讓給日本。在孫文革命與中國民族主義高漲時期,台灣人是在中國歷史之外,從事反抗日本,追求台灣人自主獨立的時代。台灣與中國的歷史發展過程是不同的。 2.二次大戰結束,國府接收台灣 國府接收台灣,非經台灣人民同意,而是二次大戰爭結束,世界重新劃分版圖,日本讓出台灣,而由國府接管。接收者來自中國,政權亦來自中國,並非由台灣人民自由意志產生。台灣人在世局變動中,由日本國籍轉為中華民國國籍。 3.接收後衝突不斷,爆發228事件,台灣人開始思考與中國的關係 台灣人本來對新時代的來臨,還有所期待,但國府接收後的枉法不公、特權貪污等作為,台灣人忍無可忍,起而批判,提出改革的呼籲。接收者不僅視之不見,仍以統治者自居,高高在上,終而引爆228事件。台灣人經此事件,痛定思痛,提出台灣獨立建國的主張。台獨運動從日本擴及到世界各地,成為海外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 4.島內民主化運動與獨立運動的結合 在兩蔣時代,國民黨政府實施威權獨裁統治,壓制反動運動,造成一九五○年代的白色恐怖及無數政治案件。台灣人在威權體制下,以民主自由作為訴求,突破國民黨的高壓,鬆動國民黨黨國體制。國民黨黨國體制是少數統治多數,是外來移入者,統治當地人民,而非台灣本地產生。在追求民主的過程中,台灣人當家作主的意識日益高漲,台灣主體性逐漸確立,台灣獨立的想法也日漸普及。民主與獨立乃互為表裡,構成源源不絕的動員力量,撼動人心,改變台灣。 5.1990年代之後國家重新定位 一九九○年代,在民主化運動浪潮下,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選,由台灣人民直接選出,無法再代表中國的民意;1996年總統直接由台灣人民選出,國家界定更加清楚,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人民才能選出國家領導人和民意代表。中華民國與台灣的關係,也因時發生變化。李登輝總統使用「中華民國在台灣」、「中華民國台灣」、「台灣中華民國」等說法闡述中華民國在台灣,台灣本居於客位,後轉成主位的變化。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也從敵對的戡亂關係,轉為承認其存在,並且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至陳水扁總統更提出「一邊一國」的關係。這些變化意涵台灣民主自由的深化,國民主權的落實,台灣意識的高漲,和國家定位的重新認定。 中華民國從統治中國的政府縮小成為台澎金馬的政府;從代表全中國到只能代表台灣。近百年來,中華民國統治的人民、疆域因時改變,執政者也因時而異,但國號未曾改變。國民黨黨國體制至今餘緒猶存,大中國的歷史文化觀仍居優勢,使得中華民國實體已變,形式仍在。 中華民國歷史發展的實與虛,與台灣構成緊密關係,左右台灣未來的發展。中華民國的名稱在國際社會上處處碰壁,中華人民共和國又以中華民國的繼承者自居,以「一個中國」原則處處壓迫台灣,威脅台灣。台灣經過多年民主自由的發展,已逐漸建立新體制,邁向新國家。值此之際,重新思考國家名稱、定位與體制是刻不容緩的大事。
2004-07-07 建構台灣為正常國家的憲法變革途徑── 修舊憲限界和制新憲機制制憲方式有很多好處,諸如提高台灣人民建立新國家的合法性和正當性,對世界昭示台灣人民的決心,而且能全面改變現狀,可以完成枝節修正所不能解決的問題。當然,制憲的主要阻力在於那些不知制憲重要性的人和政黨。不過支持與反對的兩股勢力較勁,今後如選民從各項大選中放棄反對制憲的政治人物,則制定新憲法之路當必會走向坦途。
2003-11-27 語言與多元文化政策台灣並無真正直接規定何種語言為「國家語言」(national language)、或是「官方語言」(official language),不過,戰後以來,由於國民黨政府所推行的「國語運動」,就是實際上 (de facto) 以「北京官話」(Mandarin) 為「國語」。事實上,「國語政策」始於日本人的殖民統治,因此,百年年,本土語言被貶抑為方言,子弟被迫使用統治者的語言接受教育,造成母語嚴重流失,因此,語言平等一直是母語運動者所追求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