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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獨立建國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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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主張


2026-04-27

2026 白色恐怖記憶影展—校園串連

號召大學校園與社會場域自主放映白色恐怖相關影片並舉辦映後座談,透過影像、討論與行動串連,喚起社會對歷史記憶與民主價值的關注。
2010-03-14

台灣獨立建國的五個障礙

全世界擁有最多博士和教授的革命團體「台灣獨立建國聯盟」於一九七○年在海外成立,至今已屆四十年。台獨聯盟從一個國民黨眼中釘的革命團體,到九○年代搬師回台成為合法的社運團體,其間意味著台灣的民主化。然而民主化的台灣,畢竟仍被早已滅亡(一九四九年)的中華民國「借殼上市」。因此,台灣雖然「事實獨立」,卻仍未「法理獨立」。到底台灣獨立建國的障礙在哪裡?今逢獨盟創盟四十週年,謹以此文獻曝於所有建國夥伴。 我認為台灣獨立的障礙有以下五端: 一、外來的中國國民黨:長期掌控台灣政治的中國國民黨,係以流亡自中國的統治集團為主體,他們所抱持的國家觀念是以大中國為中心的「大一統」觀,缺乏現代國家的「國民主權」觀念。「中華民族」的政治迷思,造成血緣、種族、國家概念混淆不清,阻礙著以台灣為主體的國家認同。 二、奴性的台灣民眾:中國國民黨這一套以大中國為座標的「去台灣化」教育,制約(conditioned)出無數奴性人民,至今仍改不掉「賤台灣,貴中國」的奴性。世界上很難找到如此奴性人民,那麼擔心自己成為獨立自主的國家。就像習慣當奴隸的黑奴厭惡林肯解放他們;就像習慣綁小腳的女人痛恨秋瑾主張放足;就像最後一個太監慶幸自己來得及閹掉他的寶貝。 三、唯利是圖的商人太多:部分唯利是圖的企業主和投資中國的台商,只在乎自己企業利益,而無台灣長遠與整體思考,甘願淪為中共對台「以商逼政」的統戰工具。 四、綠營中的投機腐敗份子:近十幾年來綠營內部出現幾位變節的投機政客,如許\某、施某、朱某、沈某、葉某、錢林…等等,或是什麼茜、什麼文者流,原先他們都把獨立建國之聲喊得震天價響,受人民擁戴而出,曾幾何時卻搖身一變,背叛選民而去。這種政治變色龍讓選民寒心失望,選民被騙怕之後,對獨派失去信心,以為所有獨派人士都是如此投機。再者,綠營中出現少數的貪腐案件,也同樣讓民心流失,以為台獨也不過爾爾。這些貪腐案若再不被檢討,甚而反被合理化解釋,對獨立建國傷害更大。 五、獨派中的絕對主義者:台獨的論述本可多元多面,殊途同歸,但常見不同論述者互相攻擊對方。在我看來,各有其推廣作用,與其互相攻擊,何妨分進合擊,去對付國共兩黨。再者,把獨立建國的問題拘泥在語言上面也是鑽牛角尖。常見部分獨派人士動輒就以是否講「台語」為檢驗標準,然而,像阮銘、林保華、金恆煒、曹長青等人不懂「台語」(應說「台灣閩南語」),但都堅定支持台獨;而像王曉波一口流利「台語」,卻是敵視台獨。將獨立建國拘泥於單一語言,無異是排斥其他語族參加獨立建國,則台獨永無成功\之日。 能克服以上障礙,獨立建國才有希望。有人說,國際社會不承認,以及中國的威逼,才是台獨的障礙。答曰:國際社會不會支持一個自己不想成立的國家。至於中國威逼,台灣早已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面對中國,沒有獨立問題,只有抵禦外侮的問題。世上沒有一個國家會將自己「敵國內政化」來維護國家安全。誰找得出這種國家,我的薪水讓他領。 * 本文原載自由時報,2010年3月14日。
2010-03-12

不是繼承不是分裂 新而獨立的共和國

台灣獨立聯盟於一九七○年一月一日由日本、美國、加拿大、歐洲、台灣五個台獨運動組織合併成立,後來加入南美,象徵海內外台灣人大團結時代來臨,造成轟動。 台灣內外的運動面臨的壓力有異,在海外稱為獨立運動而不稱為民主運動;在台灣內部則稱為民主運動而不稱為獨立運動。其實,提高「台灣人意識」是台灣內外運動共同的準則,至於自由、民主、人權就是聯盟所尊崇的價值觀,無論獨立運動或是民主運動,共同的精神就是抵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侵台。不過「打倒中華民國外來政權,建立獨立的台灣共和國」這個口號在外國的台獨運動喊得比較響亮。 當時台獨運動的出發點是「台灣民族主義」,主張台灣人的概念必須提升到台灣民族才能夠對抗中國民族主義。又對於中華民國這一外來政權的觀點,由於民主化的變遷,中華民國呈現台灣本土化的現象,從而,「打倒中華民國體制」的口號也有所鬆動。「終止、終結…中華民國體制」等修正應運而來。透過參與選舉,進入中華民國體制的台獨運動者、民主運動者日增,台獨運動要如何應付「中華民國體制」遂成為台獨運動的一個瓶頸。台灣到底已享有主權,或沒有主權,或主權地位未定,意見紛紛莫衷一是。「台灣人共同來確立台灣國家主權」也許\是一個新的團結口號。 一九九一年聯盟先是翻牆遷台,隨而所謂「黑名單」的開放,遂奠定台獨聯盟總部由美國遷回台灣。遷台後,聯盟決定群眾運動與選舉交叉運作的「剪刀理論」。現在看起來剪刀的運作未必成功\,反而使聯盟組織鬆動化。其實鬆動化也有與各社團融合、合作的積極作用。 一九八七年台灣獨立聯盟改稱為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名稱多了「建國」兩個字,實質上運動內容不見得有什麼變化。聯盟成立開始,甚至所有獨立運動都以建立「新而獨立的台灣共和國」為目標,台灣共和國不是要繼承將被打倒的中華民國體制,也不是要從自一九四九年就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而獨立,聯盟一向追求的是台灣共和國這個新生的國家。 在中華民國體制下參與公職的選舉,很容易讓政治人物融入中華民國體制內,而讓中華民國繼續存在,這雖然可以免卻「消滅中華民國這個在台灣存在的獨立國」的印象,不過若為台灣的將來設想,台灣這個新誕生的國家,不是繼承中國,也不是從中國分裂,這樣才能夠享受全新的、安定的地位。 (作者為台獨聯盟主席) * 本文原載自由時報,2010年3月12日。
2010-01-26

日本鳩山政權與東亞時代的序幕

  (原載書名「日本大選後的亞洲情勢」,東北亞學會出版) 日本在2009年8月30日舉行眾議院大選,民主黨獲得空前的勝利,確立日本兩大政黨輪流執政的體制,成為今後日本政壇的新開端。值得注意的是,民主黨早在上台之前即曾提出建立新外交方向的說法。鳩山首相上就任後更宣稱「美國領導的全球化時代即將結束」,接受中國崛起的現實,主張日本加強與亞洲鄰國合作,調整為回歸亞洲的外交政策,呼籲建立「東亞共同體」及設立亞洲共同貨幣。2009年9月,鳩山首相在聯合國大會上正式提出建立「東亞共同體」構想。「東亞共同體」涉及東亞區域經濟整合,衝擊到東亞政經秩序的建構,也影響到臺灣在東亞地區的發展優勢與定位。正值全球化與區域化快速發展之際,我們不可忽視亞太政經的變遷,以及觀察亞太政經秩序的重組。日本鳩山政權的誕生正好立足於東亞時代的序幕。 在進入二十一世紀全球化逐步深化的今日,東亞區域經濟在國際競爭中持續高度成長。尤其1990年初冷戰結束後,市場經濟浸透世界經濟,透過貿易擴大與國際資本流動,但這個世界經濟全球化過程也帶動新的區域主義〈Regionalism〉。歐盟〈EU〉由歐洲經濟共同體〈EEC〉六個國家開始,發展成為席捲歐洲的大經濟同盟,其後北美亦於1992年組成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亞洲太平洋區域則於1989年由澳洲倡議組成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近年中,以東協為中心提出以東協加上中國、日本、韓國〈ASEAN+3〉,邁向將來形成東亞共同體〈East Asia Community〉的構想。世界經濟事實上是由歐盟、北美的NAFTA與東亞區域經濟三個經濟體領導高成長區域,相對地,其他區域經濟發展不但不理想,各區域經濟體發展的落差〈Disparity〉也愈來愈大。 在冷戰結束後的東亞區域,由於中國沿海地區發展為「世界工廠」,從而帶動東亞經濟的繁榮,但中國的崛起也是東亞秩序新的挑戰,東亞新區域主義中「東協加三」或「東協加 六」,並不止於對區域經濟體的摸索,而是蘊藏東亞區域新的「力的均衡」〈Balance of Power〉。二十年來,中國大幅提升軍事力量,每年以二位數百分比增加國防預算,儼然是東亞新軍事勢力的崛起,近年來更由一個傳統大陸國家,擴張為具有飛彈優勢與海軍逐步深入太平洋的海權國家〈Sea Power〉。在同一時期,日本於1990年代後半開始提升日美同盟的內涵,在2001年911事件發生後,更進一步直接參與阿富汗反恐戰爭與伊拉克戰爭的後援活動,當時的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曾宣稱日美同盟是日本外交的主軸,此種立論事實上一直延續至今。 東亞區域經濟持續繁榮發展是一個潮流,但另一個潮流是東亞新秩序如何維持「力的均衡」,一旦失去均衡將可能進入新的「不確定的時代」〈Age of Uncertainty〉。在東亞變動的過程中,日本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且此一趨勢與日俱增。 日本經濟半世紀以來領導東亞經濟起飛,使東亞區域經濟在世界經濟體系最具競爭力。從東亞經濟發展的歷史軌跡觀之,正如雁行理論〈Flying Geese Development〉所示,日本經濟在1960年代開始起飛,帶動臺灣、南韓、新加坡與香港所謂東亞新興工業經濟〈NIEs〉的發展,接著更啟動東協諸國以及中國與越南的經濟起飛。這一段發展有兩個決定性的因素,其一是開放型的經濟必須階段性提昇國際競爭力才能帶動一國的經濟成長,其二是數十年的經濟發展模式使得東亞經濟在結構上加深國與國之間的國際分工,提升區域內相互依存的產業結構〈Structural Interdependency of Industries〉。因此,東亞經濟結構具有高度的互補性〈Complementarily〉,此點為其他區域經濟體所望塵莫及。 在此發展過程中,由於日本經濟的牽引,使上述東亞結構日趨緊密。值得注意的是,最近東亞經濟的國際分工已經從雁行理論所稱每一產品的階段性國際分工,演變為生產過程中中間財〈Intermediate Goods〉與最終財〈Final Goods〉的國際分工。岡本教授〈S. Okamoto〉稱其為「旋轉梯型產業發展」 〈Spinal Staircase Type Industrial Development〉,尤其是高科技密集產業的生產過程,由於東亞區域經濟國際分工的結果,使得中間財〈亦即加工品、零件〉與資本財的貿易額逐年提升,日本、NIEs、中國與東協各就其經濟結構的專長發揮國際競爭力,建構東亞經濟圈的互補性,並透過生產過程分工的貿易,促進日本及NIEs的技術在東亞區域逐漸分散,各自提升輸入國的競爭力。 現行的趨勢是日本與NIEs集中生產中間財,中國與東協輸入中間財加工成為最終財或成品,最後再向歐美市場輸出。這是東亞區域經濟成長的「三角貿易結構」。由於日本繼續發揮東亞經濟成長的牽引功能,從而加深東亞區域相互依存的產業結構,導致東亞經濟成長的最大貿易貢獻來自區內諸國。歐盟的區域內貿易佔有率高達62%,北美NAFTA為46%,而東亞雖尚未成立簽署的經濟共同體,但東亞區域內貿易佔有率在輸出部門是49%,而在輸入部門更高達59%。由此可知,中國經濟的高成長與日本和NIEs的技術、投資與貿易的貢獻息息相關。 因此,東亞經濟圈已經是實質上〈de facto〉的經濟共同體,目前「東協加三」或將來的「東亞共同體」,只是在制度上如何達成政治協議的問題,又因目前東亞經濟體在全球化下具有高度的競爭力,所以也未必需要採取過度的區域保護政策或者是主張區域的封閉性,這點與歐盟、NAFTA或其他具有封閉性的經濟共同體有所不同。 在建立制度的過程中,中國與日本開始爭取東亞新秩序的領導權。1999年,東協高峰會後發表「有關東亞合作的共同聲明」,強調除了經濟〈貿易、投資、貨幣、金融〉與社會議題〈社會開發、科技開發、文化資訊等合作〉之外,也包括超越國境的政治與安全保障等領域的合作。但實際上則是由中國首先付諸行動,2000年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後,表明中國準備在10年內與東協十國簽定自由貿易協定〈FTA〉,這就是「東協加一」的開始。危恐被中國取得在東協的領導權,緊接著日本、韓國也與東協達成同樣的協議,從而形成以FTA為中心的「東協加三」,同時也展開中國與日本在東協或東亞地域爭取領導權的開端。 接著,東亞國家又召開「東亞高峰會」,如何邁向「東亞共同體」成為東亞新秩序的一個課題。在冷戰時代,東協只是ASEAN5,亦即自由陣營中的印尼、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與菲津賓五國所組成,於1976年相互締結東南亞友好條約〈TAC, Treaty of Amity and Cooperation in Southeast Asia〉,以互相尊重主權與不干涉內政為基礎,和平處理任何相互紛爭為內容,此點成為東協與任何國家締盟的必要條件。目前東協十國亦相互簽定TAC。中國、日本、韓國、印度亦於2003年先後與ASEAN 10簽署TAC。2005年,澳洲、紐西蘭亦表明參與東亞高峰會並簽署TAC。由此觀之,東協加六(包括印度、澳洲、紐西蘭)將來可能成為「東亞共同體」的成員,而東亞秩序的核心就是東協十國。 中國在2000年倡議「東協加一」時,其企圖不止於經濟利益,意圖搶先日本而與東協強化全面性的合作關係,以建立中國在東協區域的領導權。接着,日本小泉首相於2002年與新加坡簽署兩國間經濟協定時,更呼籲澳洲與紐西蘭為將來擴大東亞共同體的伙伴,以增加民主主義國家的參與,民主化的印度亦積極參與東亞高峰會議。 最近,日本東亞共同體評議會(Council of East Asia Community)擬定的東亞共同體憲章,其中特別標榜:其一為自由、民主、人權維護為東亞共同體的共同價值觀,其二為東亞共同體應為開放性機構,也就是不排除美國加入,亦考量WTO會員的臺灣以適當身份加入。中國一直反對美國加入,也不會同意日本提出民主普世價值觀,反而支持東協TAC不干涉內政的立場。其實,日本提出民主的普世價值觀,與日本近年外交政策是一貫的立場,2006年11月安倍內閣的麻生太郎外相曾提出橫跨歐亞邊緣國家「自由與繁榮之弧〈Arc of Freedom and Prosperity〉」的外交戰略,主張以民主價值觀為基礎的日本外交〈Value Oriented Diplomacy〉。這是從2001年小泉首相上任到2006年安倍首相上任的六年中,日本積極參與和平安全的國際貢獻所提出明確的外交立場與主張。中國自稱為「和平崛起」,但日本在外交上積極主張民主普世價值的態度,其外交戰略可稱之謂「民主的崛起〈Democratic Rise〉」。日本在東亞區域標榜「民主價值外交」,其用意至為明顯。 1990年初冷戰結束,民主化潮流席捲歐洲,蘇聯瓦解、東歐國家民主化,但冷戰結束後的亞洲,卻留下四個尚未民主化的國家,也就是北韓、緬甸、中國與越南。北韓、緬甸一直維持封閉性的一黨專制體制,而中國與越南由於經濟開放政策的成功,在經濟上與高度成長的東亞經濟接軌,因而經濟起飛但政治上仍維持一黨專政。以上四國迄今仍被Freedom […]
2009-10-28

台灣國家主權之確立

台灣獨立,不需要「理論」的存在,只要2,300萬台灣人希望獨立那就足夠了。「國家主權在民」是現代國家的根本,這是超乎法律、超乎憲法的。 台灣獨立,這也不必經過任何國家包含美國、日本、中國的同意,因為台灣領土主權不屬於任何國家,台灣不是任何國家的屬地、殖民地。 台灣獨立也不必經過聯合國的同意。因為台灣未曾經過聯合國託管,韓戰時期有些強國(美國)主張,台灣的將來應於a. 韓戰的結束,b. 對日和約,或c. 由聯合國來決定。換句話說,這三種的任何形式都可以。結果,於1951年訂了和約,次年1952年該和約生效,這個條約決定了台灣的將來。既然『對日和約』已經訂了,台灣的將來也決定了,以後就不必邀請聯合國來決定台灣的將來了。 1952年生效的『對日和約』,即『舊金山對日和約』,是解決台灣歸屬的最高準則。有了這個和約以後,之前任何國家、任何有力人士、任何國際機關對台灣領土主權所主張的都歸零。因為和約是處理戰後事務的最高準則。 『舊金山對日和約』對台灣領土歸屬以及與台灣有關的領土歸屬作如何規定呢?規定日本對領土權的放棄是第二條。 其第2項規定:「日本茲放棄其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第6項規定:「日本茲放棄其所對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南沙群島是日本於1939年以「開發」名義領有的。領有後命名為新南群島,併入台灣總督府高雄州統治,可以說是台灣的一部分。但是沒有台灣人住在該群島,所以討論台灣國際法上的地位時幾乎無人提過該群島。 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包含澎湖群島)是毫無爭論的事實,由於沒有闡明受益國的國名,之後產生下列看法: 台灣歸屬中華民國 台灣歸屬中國的正統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 台灣為美國軍事管轄下的海外未合併領土 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 台灣歸屬未定 各項的論者,莫不引經據典用以加強其主張。不論是國家或者學者、政治運動者,都有其利害關係隱藏在其主張之中。 心懷台灣獨立思想的人所展開的理論應有盡有,上述五項主張都有人引為根據。 根據2007年的某一個輿論調查,支持台灣獨立的人數佔57.2%,主張統一的佔29.0%,支持台獨的人,是否每一個人都有其所根據的理論,筆者手上並沒有任何可靠資料。實際上,沒有依據任何理論卻堅定相信或自然地認為台灣應該獨立的人,應該也不少。支持台灣獨立的人之中,有的支持維持現狀或支持中華民國繼續存在,或者支持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台灣共和國」、「台灣國」。 嚴密而言,支持中華民國此類屬於「兩個中國」論,而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要解放的對象。李登輝在總統時代埋怨說,他公開反對台獨,人家還是把它當作「台獨」,其理由在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言,「兩個中國」論也是台獨,已卸任總統達十年的李前總統,到現在似乎仍不明白其中的道理。 前述五類主張的缺點在此不提,就其優點而言,似可如此地說: 台灣屬於中華民國的主張,不會立刻引起現狀的變更,它所賦予人民的安定感可維持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變臉」的日子。此主張使然,總有一天台灣會易幟,因此台灣不必花太多的國防經費,畢竟那是一種浪費,不如將資金專注於經濟生活。 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張可以解釋為對台灣人的「激將法」,希望主張台灣獨立的人有不惜一戰的決心,不要只靠一張嘴。 美國對台擁有潛在主權說,最近受美高等法院駁回。但是該項主張使對台灣獨立已經失去信心的人,存有一點點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希望。 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這種主張符合主權在民的思想。而且『舊金山和約』所有的締約國都充分認識當時存在的兩個中國政府,都主張台灣是其領土,但是卻刻意地在該條約不提供有利於其主張的條文。因此,日本放棄的領土,歸屬於長久以來居住於該土地的人民是十分合情合理的解釋,又合於人道、人權的解釋。聯合國憲章一貫支持人民自決的原則,台灣人口無論是在對日和約簽訂的當時,還是會員國達190幾國的現在,一向佔各國的前三分之一的上位,其人權那有可以被忽視的道理。 台灣國際法上地位未定說,優點是可把此問題延後處理,而避免也許會發生的國際間的嚴重衝突。不過,在這裡必須附帶說明,國際社會可以主張台灣地位未定,但是台灣人應該主張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 但是所有的台灣人都主張「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嗎?」這確確實實是一個問題,有些輿論調查說幾近60%的台灣住民贊成台灣獨立。但是這個數字難於說明各種選舉的結果與台灣人種種論說之所以然。最近幾年來,信賴度大增的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最新的調查報告如下。 關於台灣和大陸的關係,有下面幾種不同的看法1.儘快統一;2.儘快宣布獨立;3.維持現狀,以後走向統一;4.維持現狀,以後走向獨立;5.維持現狀,看情形再決定獨立或統一;6.永遠維持現狀。請問您比較偏向那一種? 資料來源:依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的調查(2009年6月)而製作。 堅定的統派有9.5%,看起來比率很小,但是換成人口數來看是多得不能忽視的。永遠維持現狀的人口佔26%,略優於22%的堅定台獨派,台灣的輿論給人「對半分立」的印象其因在此。包含那些現在不要做最後決定,以後再打算的「泛維持現狀派」佔84.4%是相當驚人的比率。民進黨不顧急獨派的反彈而揭起「主權獨立的台灣,其名叫做中華民國」的口號,可以說相當務實。 「維持現狀」是「兩個中國」的展現。而這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不能容允的。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急需對付的是台獨,所以對「兩個中國」派人士送秋波,但是「兩個中國派」屬於終極被消滅的對象是不變的。 如果單純就對付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言,台獨派應與維持現狀派合作,台灣有不少人喜歡喊「台灣人應該團結」的口號,那麼純台獨派應該以小事大,而與現狀派合作才對。其實這種說法可行嗎?不行的。在這種合作的情形下,台灣若不是採取分裂國家理論就是採取國家繼承理論,而兩論都對台灣極其不利,這點我們老早就已經剖析過了。 又畢竟中華人民共和國終不能容允「兩個中國」,以台灣長久的利益而言,純台獨派應更加努力使「維持現狀派」走向台獨,走向「新生國家理論」,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由趨勢來看,已經有這種傾向,但是「台灣獨立」這個名稱已有過於敏感的定型印象,純台獨派似有創造另一個較易被接受的名稱之必要。「主權的確立」也許是可以取代「獨立」的名稱,純獨派把「台灣獨立」這個名稱先按下,以後儘量主張「確立台灣的主權」、「台灣主權的確立」、「台灣國家主權的確立」。 此類的說法有一個優點,對於認為台灣尚未獨立、台灣人應該努力於獨立建國的人而言,要確立台灣國家主權是可以接受的。對於認為台灣已經主權獨立者,或者認為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已經變成2,300萬台灣人的國家的人而言,台灣主權在國際上處於被限制,甚至毫不受承認的現況而言,要大家努力來「確立台灣國家的主權」的說法是可以接受的,這裡毫無「以大事小」的意味,又可取代「台灣獨立」的敏感性。
2009-08-29

新生國家理論概要

一、議論的前提原則 在進入本論之前,我想先談台灣人議論台灣問題時應有的幾點原則。第一點、所主張者要有道理、合理、符合邏輯。例如某民意代表說他在宣誓就任台灣的民意代表時,他的美國籍就自動失效,你會相信麼?沒有道理的主張人家是不會接受的。第二點、有道理的主張都有相當的幅度,本來社會現象就是有幅度的。在這個幅度內你要採用什麼?必須站在有利益於台灣的觀點來思考,無利益於台灣的我們何必去主張。第三點、堅持台灣人的主體性,你要用台灣人的眼光看事情。不是用中國人的眼光看事情,不是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的眼光看台灣。我在『日本統治下的台灣』(一九七二年)那本書裡面站在台灣人的立場,所以就不會說抗日的台灣人是土匪,如果站在當時統治者日本人的立場就會說他們是土匪。最後一點、要致力於釐定台灣人的目標。我們不是只為了要寫一篇論文而在議論,是為了要提出來的理論能夠推動台灣至於更好的前途,所以這個理論要富於運動性,多數台灣人易於參加,以得引起台灣的變化。這樣這理論就需要很高的戰略性,就是說這理論可以讓我們達成目標,該怎麼走,要清清楚楚指出。我想這四點,就是筆者在「新生國家理論」裡面所發揮的根據。 二、否認繼承論、分裂國家論 這理論的關鍵語是新生,是指以前沒有過的新產品,再生是指以前就存在的,壞了,把它修理出來的,如修理過的舊茶壺。這理論是要否定台灣是中華民國的繼承論,台灣國是made in Taiwan的新產品,不是從made in China的中華民國這個破茶壺修理繼承下來的再生品,所以基本上否認中華民國在台灣、中華民國是台灣這類說法。新生國家理論也是要否定分裂國家論,兩個中國之類的說法。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有東西德、南北越、南北韓等例,也有人將台灣與中國認為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中國的分裂國家,但是事實上台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未曾經是中國的領土。所以台、中不是分裂國家,而台灣是新生made in Taiwan的民主國家。上舉分裂國家例,不是互鬥到一方消滅,就是互相承認同進聯合國。台、中若是分裂國家,中國承認我國的控制權是一百%,台灣若是新生國家,中國對我們的承認控制權就減縮到一百九十二(聯合國會員數)分之一。又聯合國憲章關於安理會的投票,有紛爭當事國應放棄投票的規定,所以中國在安理會也不能使用否決權,可見我們站在新生國家的優勢。 三、台灣現在是一個事實上的獨立國家 1945年10月25日舉辦日本軍投降儀式,中華民國軍受盟軍命令接受台灣,僅是中華民國軍佔領台灣,而沒有領土變更。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軍隊等流亡台灣,佔領軍失去母國。 1951年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灣,但無記載給何方。 1952年中華民國、日本和約,日本放棄台灣但仍無記載給何方。 1971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驅逐蔣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代表權,但無做任何關於台灣歸屬的決定。 1972年日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回復邦交,共同聲明中日本僅表示理解與尊重中國主張的台灣是其一部分,而沒有承認其主張。台灣與日本斷交。 從以上可知自1949年至1996年之間,台灣有固定的人民、土地、有雖然使用白色恐怖強制力但是獨立有效管轄的政府,不過仍自稱已經不存在只是虛構的中華民國,且主張一個中國,要反攻大陸,無意於建立新國家,在國際上形成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independent political entity)。 至1990年代台灣民主化,所有公職改選,1996年總統直選,台灣人民成為事實上的主權者,且選舉僅在台灣的範圍實施,新的事實上民主國家誕生。固定的人民、土地、由人民選出的獨立有效管轄的民主政府等,國家的客觀條件都齊備。且1999年李登輝總統雖然表明特殊國與國關係,2002年陳水扁總統提倡一邊一國,將台、中關係國際化,但是仍自稱中華民國這個虛構,所以建立新國家的意志未充分表現,主觀條件不夠,現在的台灣只能認為是事實上獨立的國家(de facto independent state)。我們所需要促進的是清楚表明建國的意志,以實現主觀條件,形成法理上獨立的國家(de jure independent state)。 2007年9月陳總統將過去向聯合國主張以中華民國名義重返聯合國,改為以台灣名義申請新參加聯合國,這是直選總統代表人民正式表示台灣要成為新國家的意志。可惜換了政權,就沒有繼續的動作。我們需要選出一個會繼續向聯合國提出此案的總統。 我更提案將以台灣名義申請參加聯合國做為主題,促進實現公民投票。聯合國的人權宣言、公民政治、社會文化兩個公約,都有住民自決的規定,此舉可說是符合聯合國精神的。就是因此上次提出時,中國只是罵,不敢使用武力攻打台灣。以此向外表示台灣人民獨立建國的意志,充足成立國家的主觀條件;另一面向內促使任何政權都非負起推行此責任不可。 四、獨立建國是靠人民的主體性 由上述可知自1949年以來,台灣是事實上獨立於中國之外的,而且經濟、社會發展至於得建立自由民主制度。我們要維持這個獨立、自由民主制度的made in Taiwan新生台灣國,就是維持現狀,這也是與台灣關係密切的美國、日本等國所希望的。我們不希望被合併於貧富差距巨大的中國社會,更不希望中國共產黨一黨獨裁政治進入台灣。為什麼中國人民的多數都希望往外跑,觀光出國就想跑掉不回國,這樣的國家你卻願意要被合併進去麼? 台灣以文化、社會背景來分有四個族群,但若是以祖國的認同來分只有台灣人、中國人的兩種。是自己獨立建國做台灣人,或是被合併為中國人的選擇。要獨立,人民就必須確立主體性成為這個國家的主權者,投票選出一個能完成建國的總統。也要行使主權者的權利,努力於實現獨立建國的公民投票。
2009-05-31

母語教學的極樂世界

這個聲音透露出來的信息就是反對予台灣人的母語有活路,就是欲倒退lu轉去威權的國民黨時代,欲違反全世界保護母語的潮流,欲自外佇這個世界,欲共台灣帶去另外彼個「極樂世界」!
2008-11-01

「全球化下的日本與東亞」–日本外交思維與兩岸關係

1. 近年來日本外交戰略的變遷 2. 日美同盟與勸阻戰略 3. 日本與中國在亞洲互爭領導地位 4. 民主主義與日本外交思維 5. 台日信賴關係與維持現狀原則 6. 觀察與展望 1. 近年來日本外交戰略的變遷 近年來日本開始在亞洲積極參與國際貢獻而倍增信心,這是戰後60年日本在亞太區域扮演的角色和立場之歷史性轉變。在911恐怖事件之後,由布希總統與日本小泉首相達成協議,日本自衛隊直接參與阿富汗戰爭與伊拉克戰爭的後援活動,這也是日本憲法「第九條」範圍之內的後援活動,並非參與戰鬥性活動。2002年初由Michael Green率領的美方戰略專家在東京與日方協商,雙方迅速達成二項共識:第一、在日本憲法第九條允許之下,就日本能參與貢獻的活動範圍達成共識;第二、如果日本修改憲法後,將來日美雙方在亞太地區,如何合作維持區域安全。不久之後,日本對阿富汗戰爭出動自衛隊支援印度洋上海上補給及伊拉克後援活動,這也是二次大戰結束以來日本第一次派遣神盾艦通過馬六甲海峽的壯舉。小泉首相當時擔心東南亞國家對日本軍艦出現於東南亞的反應,結果東南亞國家對日本參與亞洲和平安全的活動表示肯定,只有中國與韓國對日本是否又走向軍國主義表示反對。這一次參與國際支援活動亦深得日本國民之支持,而使日本政府倍增信心。就此小泉首相曾公開宣稱「日美同盟」為日本外交的主軸,其後的首相亦堅持此一立場迄今不變。其後將防衛廳升格為防衛省,也開始公開討論修憲問題(包括憲法第九條),且小泉首相任內六年餘並未訪問北京。對此,2005年中國在上海掀起大規模反日示威,以至當時日本民調有七成以上日本國民對中國表示「嫌惡感」。在小泉首相領導之下,日本開始考量戰後六十年,日本應該成為一個「正常」或普通的國家,也就是結束二次大戰的戰敗國地位。打算修改憲法,積極貢獻國際社會,並公開主張日本要成為聯合國常任安理會的一員(聯合國預算23%來自美國,日本負擔19%)。中國則公開反對日本出任常任理事國,使日本對中國態度有高度的不信任。當時日本對中國經援高達2000億日元以上,目前已降到800億以下。日本在小泉首相領導下開始參與國際和平安全保障的後援活動是一個新的開始,並希望在聯合國架構下與歐美國家同樣的積極參與國際貢獻。 2. 日美同盟與勸阻戰略(Dissuasion Strategy) 日本的國防力量因為受制於日本憲法,遂於六○年代與美國簽定「日美安保條約」,由美國來保衛日本的安全。在1996年台海危機時,美國派遣兩艘航空母艦來台灣近海,向中國宣示美國防衛台灣的基本立場。目睹中國的軍事崛起,當時日本橋本首相開始著手加強日美同盟的內涵,歷年來在日本國會通過一連串法案來支援阿富汗、伊拉克戰爭。1997年以後,日本積極增加國防力量,並得到美國先進防衛性武器的支持,日美同盟更加密切。日美雙方除了反恐以外,以為亞洲存在著兩個不穩定的區域:一個是北韓,一個是台海。雙方逐步提升日美同盟成為穩定亞洲和平的公共財(public goods)。 日美同盟對台灣問題最具體的表明立場,就是2005年2月間由日美雙方外交、國防部長共同發表的「二加二」日美共同戰略目標,向中國明確表示:第一、希望中國在亞洲積極扮演建設性角色。第二、主張台灣海峽問題雙方應以和平對談解決。當時正好是中國制定「國家反分裂法」,主張可以使用「非和平手段」解決台灣問題,因此日美同盟對此表明態度,反對中國使用非和平手段對付台灣的一項具體聲明。第三、是希望中國軍事預算透明化。當時日本町村外首(目前內閣官房長官,町村派代表)曾經表示,第二、第三點乃是日本所提出,致使中國非常不滿。2007年初麻生外相赴美參加「二加二」會議時表示,2005年日美戰略共同目標一直延續下來。由此觀之,日美同盟並非對中國採取敵對關係,而是採取「勸阻戰略」(dissuasion strategy),這與冷戰時期美國對共產世界採取「圍堵戰略」(containment strategy)的敵對關係有所不同,是希望中國不要走向冒險主義,期待中國在亞洲扮演建設性角色。事實上,勸阻戰略能否發揮效用,必須具備強大的軍事抑止力量做為後盾,也就是「力量的均衡」(balance of power)。 自從1978年中國採取開放政策以來,近十年的經濟成長率均維持在百分之十左右,國力日增,經濟上擁有世界最大的外匯存底以及世界工廠之稱的輸出貿易優勢,且二十年來以二位數的成長率擴張軍事預算,去年的成長率竟高達17.6%。軍事上充實海洋海軍力量,由一個大陸國家逐步成為太平洋到東南亞海域的海權國家,洲際飛彈的能力或可超越日本,躋身美蘇之列。例如2007年1月11日在八百公里太空,以飛彈擊中人造衛星,疑是存心向世界炫耀其飛彈能力,在一個和平的亞洲環境當中蓄意擴張軍事力量,無非是中國決定走向亞洲超強(Super Power)的意圖,極為明顯。從2005年起,美日雙方在亞洲積極提升足以嚇阻中國崛起的軍事力量。2007年1月日本麻生外相向美國提議購買100架F22最先進戰機,美國則在一週之內派遣十八架F22進駐琉球,日本也通過宇宙基本法,並充實反飛彈系統,最近美國在亞洲佈置F-22三大隊,新航空母艦進駐日本,凡此種種舉動,顯示日美同盟正在建構足夠軍事力量,以應對中國的崛起。 3. 日本與中國在亞洲互爭領導地位 針對當前日本與中國的關係,美國前助理國務卿Kelly報告書(Simo-Japanese Rivalry:Implications for U.S. Policy, April 2007) 指出,“不論東京與北京,在亞洲似乎都不願扮演次等地位(secondary role)。”並指稱從2006年初,中日關係陷入冷戰結束以來最低的關係。又指稱, ”China is especially troubled by Tokyo’s increasingly outspoken support of peaceful resolution with respect to Taiwan. […]
2008-06-13

台灣的國際環境:中國的崛起與日美同盟

前駐日代表 隨著中國的崛起,台灣邦交國的數量只有繼續走下坡,而且這些邦交國在國際社會上大都無足輕重,就好比巴紐案一樣,多半是脫離不了以金援外交來維持暫時性的承認,這並非從事外交的重點。至於要如何運用國際環境,首先要瞭解包括中國、日本、美國等主要國家與台灣之間的利害關係,其次就是善用這些國家與中國之間的矛盾,來開拓對台灣有利的國際環境。 由於中國的崛起,台灣不應被中國併吞的國際認識與日俱增,尤其日本與美國認為台灣一旦被中國併吞,則亞太區域的和平安全將會失去「均勢」(balance of power),屆時勢必容忍中國超越日本而成為亞洲新的超強(super power),使日本屈就其下,則整個亞洲將受制於中國的軍事力量。此外,美國太平洋軍區總司令也曾透露,中國海軍將領向他表示,希望以夏威夷的緯度為界,以西的亞洲部分屬於中國海軍的勢力範圍,以東的海域則由美軍主導,雙方可以維持和平共存,或許這是中國軍人一時之言,但也可以代表中國擴張海權的意圖,希望美國承認中國在亞洲的超強地位與勢力。當然,日本並不在中國的考量之內。 日本在二次大戰之後,其憲法就已放棄参戰權(憲法第九條),軍事上一直處於美軍的保護傘下,以經濟發展立國,以經濟援助回饋國際社會,包括在高峰期每年2,000億日幣援助中國經濟發展。在九○年之前,美國主導亞洲安全,日本經濟援助亞洲,美日的貢獻成為亞洲和平繁榮的安定力量。 日本的國防力量因為受制於日本憲法,遂於六○年代與美國簽定「日美安保條約」,由美國來保衛日本的安全。在1996年台海危機期間,當時美國派遣兩艘航空母艦來台灣近海,向中國宣示美國防衛台灣的立場,這是美國在七○年代通過「台灣關係法」以來,制止中國以軍事威脅台灣的最明確舉動。在同一時候,目睹中國的軍事崛起,也引起日本開始著手修訂日美同盟的內涵。2001年紐約發生911恐怖事件之後,美國要求日本積極派遣自衛隊與軍艦支援阿富汗戰爭以及伊拉克戰爭的後援活動,也就是在日本憲法第九條所允許\的範圍內,參與國際安全保障活動,使日本就亞洲與中東地區的安全保障問題派兵做出貢獻,藉以贏得亞洲國家的信賴與支持。因此日本不僅在經濟上,而且在亞洲安全保障上也能首度做出貢獻而倍增信心,致使中國開始憂慮日本的崛起,故而積極反對日本成為聯合國的常任理事國。 1997年以後,日本積極增加國防力量,並得到美國先進防衛性武器的支持,對亞洲安全是一項新的發展。目前亞洲存在著兩個不穩定的區域:一個是北韓,一個是台海;逐步提升日美同盟已成為亞洲的穩定力量,乃是穩定亞洲和平的公共財(public goods)。 亞洲和平的最底線就是維持亞洲現狀(status quo),第一是北韓的廢核與武器輸出問題;第二是反對中國以武力併吞台灣,美國也認為台灣不宜挑釁中國。這兩者都是維持亞洲現狀的底線。 日美同盟對台灣問題最具體表明的立場,就是2005年2月間由日美雙方外交、國防部長共同發表的「二加二」日美共同戰略目標,公開主張中國就台灣海峽問題應以和平對談解決,這是針對當時中國制訂的「國家反分裂法」,主張可以使用「非和平手段」解決台灣問題,日美同盟對此表示反對中國使用非和平手段的具體聲明。 由此而觀,日美同盟對中國採取「勸阻戰略」(dissuasion strategy )的具體表現,這與冷戰時期美國對共產世界採取的「圍堵戰略」(containment strategy)有所不同。現實上,勸阻戰略能否發揮效用,必須具備強大的軍事抑止力量做為後盾。從2005年起,美日雙方在亞洲開始提升足以嚇阻中國崛起的軍事力量,尤其是日本積極充實飛彈防禦系統,並希望修改日本憲法第九條,最近也通過宇宙基本法,美國在亞洲佈署反潛艇力量,配置F-22三大隊等等,都是針對中國的擴充軍力,日美同盟在建構足夠的軍事力量來對付中國的崛起。 所謂台海維持現狀,美國表明中國不得以武力侵犯台灣,但也公開反對台灣主張台獨挑釁中國,包括入聯公投,日本則認為這是台灣的國內問題而不置評論,只主張和平解決。在軍事力量方面,美國認為中國無法以武力攻取台灣,所以不希望台灣公開挑釁中國,以維持美中外交的信賴關係,以免中國就美國在中東的伊斯蘭困境做出不利於美國的立場。關於這一點,日本則認為如果對台灣問題過份讓步,只會助長中國在亞洲的領導權,如果中國在此時超越日本,日本在亞洲將永遠屈居其下,則日本唯有依靠美國才能維持日本安全,所以日本今後必須逐步建立對中國足以自力防衛與制衡的國力。 所謂「維持現狀」,各方解釋有所不同。馬英九主張「不統、不獨、不武」,武就是戰爭,如果台灣沒有能力對中共使用武力,馬英九又如何足以保證中國對台灣不使用武力呢?針對中國的「國家反分裂法」以及對準台灣的一千顆飛彈,台灣要以「終極統一」來換取時間,這難道就是馬英九唯一的延命術嗎? 台獨理論以「台灣主權獨立的現狀」與「法理上台灣獨立」為基礎,其實尚欠第三個條件,那就是要有「國際承認」才能真正實現。目前包括日、美在內的絕大多數國家,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邦交關係,所以如果台灣要選擇宣布獨立的日期,應當是在國際上能得到主要國家承認的時候。 在此之前,就是在「維持現狀」之下,要讓世界各國了解,如果台灣人有選擇台灣前途的機會,二千三百萬人在行使自決權時,一定會堅決選擇台灣獨立,建立台灣共和國。但是馬英九的當選總統,對台灣的最大打擊就是國際社會對台灣前途的負面觀感,尤其是民主國家認為台灣內部有兩種聲音,一半主張台灣獨立,一半主張「維持現狀,終極統一」,那麼台灣到底要選擇走那一條路,在國際上顯然成為一大疑問。這與2000年民進黨勝利,國民黨卸任總統李登輝與陳水扁總統在電視上「政權和平轉移」,深得世界各國尤其是歐美日等民主國家給予無保留的稱讚,與此相比,這八年來台灣的國際形象退步,可說是民進黨執政的最大失敗。 馬英九主張的「維持現狀」,如果是為了「終極統一」的目標,則日美各國必將失去防衛台灣的論據,尤其是中國在不使用武力的情況下,就可達成併吞台灣的目的,而中國也有此耐心。因此,馬英九在國際上造成「終極統一」或「中華民族」期望統一的國際形象,這才是目前台灣最大的國際危機。 九○年代冷戰結束,東歐全面民主化,在亞洲留下四個非民主國家,亦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北韓、緬甸與越南,這是當今亞洲不穩定的根源。日美同盟是建立在「自由民主主義」的價值觀同盟,日美對台灣的關係可說是建立在日美同盟的延長線上,台灣與美日關係也就是民主主義價值同盟。反觀中國對西藏、對台灣的「大中華民族主義」,其實就是帝國時代的領土民族主義(Territorial Nationalism),與現代國家建立在公民意識的國民國家(Nation State)的民族意識完全不同。台灣民族主義是建立在現代民主國家的公民意識,與「大中華民族主義」截然不同。十八世紀美國脫離英國獨立,就是國民國家的第一個國家。1945年聯合國成立時只有51個會員國,如今聯合國增至192個會員國,試問這六十三年間新加入的141個國家到底從何而來呢?其實就是在二次大戰後脫離殖民統治或宗主國而獨立的國民國家。而最可惜的是,台灣擁有二千三百萬的國民,經濟上屬先進國家,竟然還要遭受所謂中華文化宗主國的武力威脅,這乃是二次大戰結束以來尚未解決的問題。如今台灣已是一個現代化的民主國家,台灣獨立要得到國際承認的唯一途徑,就是要贏取愛好自由民主的國家支持。因此,今後要繼續向國際社會提出台灣的自決權利與爭取台灣獨立的主張,才能得到世界民主國家的支持。有一天受到國際承認,才是台灣獨立完成之日。  
2007-12-07

國家定位──新生國家台灣前途近遠景

台灣文化學院院長 二十世紀過去不久,二十一世紀剛來臨,站在這個跨世紀分水嶺的時點,我們台灣人要怎麼樣回顧過去、展望未來,來尋找我們國家的定位 註1,以迎接全球化,超越2008年? 壹、台灣所處的國際環境 二十世紀,人類經驗過兩次世界大戰,之後,步入近半世紀的冷戰。在這中間,世界性霸權國家由歐洲的英國轉變為北美洲的美國,繼而橫跨歐亞洲的蘇聯崛起與美國對抗。但是在二十世紀結束之前,我們目擊1989年東歐共產主義各國相繼崩潰,1991年蘇聯瓦解,冷戰結束。國際政治結構由美、蘇兩超強的「兩極體制」,演變為現在的美一超、列強的「一極、多極體制」,或美一超的「一極體制」。 註2 經過九一一,顯示雖然是唯一超強的美國也需要各國,尤其是通過聯合國爭取列強支持其反恐怖主義戰爭;另一面在發動美、伊戰爭,美國卻強烈表現出其不顧聯合國安理會意向的單獨行動主義 (Unilateralism) 。有論者強調超強美國的獨霸傾向,而批判其走向「新帝國主義 (Neo-imperialism) 」 註3,甚至有人將這個傾向視為是,走上築構有似歐洲中世羅馬法王、或神聖羅馬皇帝的美國,居於各國之上來維護美國所決定的「我們的共同價值觀」的國際政治結構,稱謂「第二次中世」、或「新中世」的來臨註4。但是筆者認為目前還只能說,國際政治結構擺動於一超、列強的「一極、多極體制」與唯有一超的「一極體制」之間。 現今的國際政治無論各國的喜好或是厭惡,事實上美國的力量 (power) 從歐洲、至亞洲,經由波斯灣岸到拉丁美洲,在世界各地域成為安定的要因。但若是以長期而言,美國以其壓倒性軍事力量為背景,捨棄多國間協議,不管國際社會的規範,一意走單獨行動主義的可能性較少。今後會以自國「力之支配」、與國際社會多國間協議「法之支配」的雙方,對應必要而並行。這個過程中美國也會了解,只靠自國「力之支配」僅是短期有效的對症療法而已,活用多國間同意的「法之支配」越多,其政策成功的可能性越高的道理 註5。所以國際政治結構的搖擺,相信終會傾向於一超、列強的「一極、多極體制」。 國際政治的大勢如此,但是後冷戰二十一世紀的現在,在亞洲仍有中國、北朝鮮、越南等共產主義國家殘存,而東北亞因為中國、北朝鮮的「統一」侵略政策不變,這地域仍然殘留著部份冷戰遺制,我們台灣就在當中。 處在二十一世紀新的後冷戰國際政治體制下,又被絆纏在二十世紀舊的冷戰殘留遺制中,即處在新舊雙重國際政治體制內的台灣,能夠在世界現代史上扮演什麼角色,以生存下去?不但生存下去,應該還要如何貢獻於人類社會?即其使命如何? 貳、台灣人所要實現的基本價值 後冷戰世界的主流價值是,自由主義的民主政治、及自由主義的市場經濟,而此主流價值就是促進全球化主義 (Globalism) 的主要概念。台灣自1970年代憑藉其科學提升,經濟起飛,伴隨著掙脫蔣政權的白色恐佈政治,好不容易於1990年代自由化、民主化,國內變革與世界潮流接軌,帶來台灣社會在各方面的繁榮。 台灣長久以來擁有南島文化,而進入二十世紀以後,社會一直近代化;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又接受強烈的美國文化影響,另一方面,過去日本的殖民地統治實行極端的「皇民化運動」,蔣政權白色恐佈政治實施偏激的「中華沙文主義」文化政策,這些壓制消除的現在,我們應該將過去的正負混淆的各類文化遺產,做主體性選擇,轉換為正的文化資源,在台灣創造多元性本土文化 註6。 所以現代台灣人應該實現、保持的基本價值是,科學、自由、民主、繁榮及本土文化。更具體地講是應該實現、保持科學主義,有保障基本人權,法治主義,有國民主權機制,採用自由市場經濟,但是尊重人民生命及生活,以及反映台灣歷史的多元性文化的社會。 為要順利發展這些價值,這一個社會最需要的是無暴力、無強制、無戰火、無破壞的和平。隨著兩蔣政權「反攻大陸」時代過去,台灣民主化、本土化的結果,心理正常的絕對多數台灣人沒有一個想使用武力攻擊中國、或其他任何國家,台灣人基本上是追求和平的。其實和平不但是我們發展基本價值的重要條件,也是我們所追求的基本價值之一。而經由兩次世界大戰,各產生了國際聯盟、聯合國,也可以看出人類追求和平的需要,所以我們的追求和平也是與世界潮流接軌的。 反之,中國公開表明要併吞台灣,在其『憲法』序言明文規定「統一」台灣 註7,甚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歷代領導者都表示不放棄使用武力併吞台灣,實際上也配置450枚飛彈瞄準著台灣 註8。1995、96年中國向台灣近海發射飛彈,至美國派遣兩組航空母艦戰鬥群駛來台灣近海,始停止射擊。 在這一種情況下,台灣要如何維持和平以能發展上述基本價值,成為不是很單純的選擇就能實現,是須要有意識地釐定一套,從現時點走到目標的有效複數幕劇本,即需要較複雜的戰略性思考。在這裡所指戰略性思考,其基本型是:設定現實目標,釐定達到該目標的方法;再選擇連結幾個基本型,節節達成目標,以至於完成最後目標的複雜整套過程。 參、如何追求和平? 一、哥斯大黎加、日本、瑞士三類型 環視世界各國,為了要維持和平,有兩個國家在憲法上明文規定不保持攻擊性常備軍隊,一個是美洲的哥斯大黎加共和國 註9、另一個是亞洲的日本國 註10。 哥斯大黎加於1949年以來,依照憲法真正不保持軍隊,堅持非武裝永世中立。1983年更發表『永世、積極、非武裝中立宣言』,表明:其中立不是暫時的,是永世的;為維持和平積極參加聯合國、美洲國家組織、『美洲安全保障條約』;但哥斯大黎加的中立是非武裝的,所以其所參加的集團安全保障體制,被了解為不要求其行使武力 註11。 日本雖然有憲法的限制,但自1950年韓戰以來,發展所謂不具有攻擊性的「專守防衛」軍隊,稱謂「自衛隊」,亦與美國締結安全保障條約。雖然是參加聯合國和平維持部隊,1992年派遣「自衛隊」到柬埔寨,實行海外派兵;今年七月國會又通過『伊拉克復興援助法』,要參加不是聯合國活動的海外派兵駐留美國佔領地的伊拉克。近年來更有修改刪除憲法第九條,放棄戰爭、不保持軍隊的規定,轉換為「普通國家」之聲頻起 註12。 關於兩國和平憲法構想,日本有「東方瑞士」,哥斯大黎加亦有「中美洲瑞士」之比喻。其原版的瑞士,是1815年『維也納條約』以來世界公認的永世中立國家,但是實行男生皆兵制度,保持隨時可以動員三十五萬軍隊,全國廣建防核武掩護體,採取要徹底抵抗外來侵略的「刺蝟國家」,即高度武裝中立政策。最近國防導入高科技化,將改為動員二十二萬軍隊體制 註13。也於去年經過公民投票參加聯合國,但是聲明以中立國的地位參加,即不提供聯合國行使武力行動的軍隊。 雖然這三國都宣明絕不攻擊他國,專守自衛,但從事實觀察,哥斯大黎加即無軍隊、無同盟;日本即有軍隊、有同盟;瑞士即有軍隊、無同盟。 二、堅持小國主義 上述提過的國家中,美國、中國、日本、哥斯大黎加、瑞士、台灣各國的土地面積、人口數目、每人年平均國民所得(2000年)大約如下 註14: 由土地面積、人口數目可以看出美國、中國無疑的是大國,而在國際政治上美國被歸類為超強大國,中國為列強之一的大國。日本土地面積較小,但仍有台灣十倍多,人口也上億,加上其他國力,也被視為列強之一的大國。這些客觀條件可能也是為什麼,日本雖然在憲法上規定不保持軍隊,而還是情不自禁地建立強大軍事力量,規定不以武力威脅或行使武力解決國際紛爭,而還是締結同盟的原因。 哥斯大黎加、瑞士、台灣土地面積都小,人口台灣較多但還沒有上億,以後也不可能上億,可以說仍是屬於小國。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參考哥斯大黎加、瑞士的國際上國家定位的原因。由於客觀條件,台灣必須自認為是小國,在國際場合不以角逐霸權,不以在國際政治上佔有能發號施令的地位,做為其國家的榮譽;而是努力於能實現、保持上述基本價值,並在國際上維持和平為榮,筆者稱之為小國主義。而瑞士的高國民所得,是顯示不一定是大國也可以有高所得的例子,更給予我們要走小國主義的鼓勵 註15。 三、面對現實,從日本類型出發(權力外交) 中國不但對台灣經常有武力侵攻的趨勢,包括台灣在內,中國更與日本間有釣魚台列嶼;與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汶萊間有南海諸島的主權紛爭。近來美國所指「惡的樞軸」之一的北朝鮮開發核子武器,引起與美國、日本的大摩擦,處於其中的中國態度曖昧。中國的國防預算自1989年連續十五年來每年增加百分比二位數,其軍備膨脹,徒增美國與其他東亞各國的緊張,尤其是中國似有與美國相爭霸權之勢,頗使美國不安。在這一種情勢下,美國與日本結盟,日本與中國之間一向存有傳統性對抗意識、也有歷史性互不信任感,美國就期待在東亞有能夠與中國抗衡的「強國日本」 (Strong Japan) 出現。此美中的對抗,使美國也不可能放棄對台灣的援助。 鑒於中國挑釁的情況,台灣目前還不能遽然脫離權力外交,所以應該採取日本類型,發展不具攻擊性的專守自衛軍隊,來防範現實的中國武力侵略台灣的威脅;另一方面也需要結連實際上具有抑止中國侵台能力的超強大國美國,以協助台灣有效對抗中國的侵略 註16。也有需要聯絡最近鄰的美國同盟國、且在東亞唯一有能力對抗中國的列強大國之一的日本,日本自美伊戰爭以來,為實踐配合同盟國美國的軍事行動,今年六月國會通過所謂『有事法制』的『武力攻擊事態關連三法』 註17,這也可以說間接加強了台灣的安全保障。 對中國關係,我們區別政治性交涉、與事務性交涉,在中國併吞台灣政策無變更前謹慎於政治性交涉,但是必須冷靜勿燥,一直抱持台、中兩國關係正常化方針,維持好意的交流管道,親善處理日常事務。 這一階段的外交,我們須要縝密計算一切力量的動向,以維持中國侵略台灣與防衛抵禦的權力平衡;並造出台灣參加聯合國力量打破中國阻撓的局面,是一段較赤裸裸的權力外交之戰。但是在這中間,也不要忘記活用除了軍事、政治等以外的柔性力量 (soft power) 註18,硬性力量硬碰的權力外交盛行時,柔性力量應用的效果更是會顯著。 分析認識中國的侵略性,鼓舞台灣人自衛故鄉的士氣,支持親美、日外交,並推行「以台灣名義申請新加入聯合國」活動等,是這一個階段對內的教育宣傳重點政策。 四、參加聯合國,躋身國際社會 必須認識第一階段的如此政策,是過度性措施。在一超列強體制國際政治結構下,台灣積極接近一超的美國,親美的列強日本、英國,其他俄國、德國、法國等,以及其他各國,最主要目的在於牽制中國侵略台灣。 但在這一個階段,我們另有積極推動參加聯合國的重要外交突破任務。我們明知聯合國維持和平功能的缺陷等問題,但是台灣參加聯合國的第一目的,在於取得躋身國際社會公認成員的通行證 (passport) 。台灣一進入聯合國,與191個會員國,不管其願不願意,即刻發生國家間關係,隨著要參加其他國際組織亦就較少有困難。 (一)「中華民國」──此路不通 我國要以「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方式進入聯合國,已經叩關十次被拒。雖然後來名稱上改為「中華民國(台灣)重返聯合國」,但是仍不放棄「中華民國」,且重蹈「重返」方式,顯然可預見此路不通註19。 代之,筆者提案「以台灣名義申請新加入聯合國」方式,不但在名義上要以「台灣」取代「中華民國」,更主張不是「重返」,而是要「新加入」聯合國。 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方式,手續上是由會員國將此案提出於整理決定聯合國大會議程的總務委員會,討論是否採用為大會議案,而此案提出國事實上都是受我國央求的。提出理由不外乎是:原始會員國的「中華民國」分裂為「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兩國(分裂國家理論)。1971年聯合國大會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是忽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的「中華民國在台灣」部份。現在「該部份中華民國」住民的2300萬台灣人民享受民主化政治,已經形成為主權獨立國家,所以要求應該彌補以前的該忽視,使這一部份回復於聯合國內成為一個會員國,而這一部份主權國家稱謂「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台灣)」。 但是這個方式的活動,一直都在總務委員會不能成案。第一、聯合國決議中國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就是說「中華民國」已經消滅,不管那裡有冠稱「中華民國」的事物,都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我國在國外的存款、財產都不敢冠以「中華民國」名義,就是因為一冠上「中華民國」就有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拿去的危險發生。所以主張「中華民國」還有台灣的部份,不但無效,等於是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來接受台灣,徒增台灣的安全危機。第二、世界上很多人看到「中華民國 […]
2007-11-20

台灣的國會改革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暨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 在戒嚴時代,在野立委憑藉著憲法保障的言論免責權,在立法院對於國民黨威權體制奮力衝撞,終於打出自由民主化的一條康莊大道。然而,在過去十多年來,國會議員問政品質低落,一直是為人詬病的國家亂源之一,因此,國會改革被視為政治改革的核心。 在2005年通過的憲法增修條文中,被朝野政黨津津樂道的貢獻就是立法委員選舉制度的變革,也就是「國會減半」、以及「單一選區兩票制」,被當作解決國會亂象的萬靈丹。然而,新的選舉制度尚未在明年的立委選舉接受試煉之間,有志之士已經憂心惶惶,認為不僅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甚至於是頭痛醫腳、腳痛醫頭。 首先,就「國會減半」的出發點而言,是因為不滿立委素質低落,因此,希望使用手術刀的方式,把贅肉割掉一半,除了可以達到殺雞儆猴的目的,同時,也可以藉機省掉一筆所費不貲的立委薪水。 問題是,儘管輿論對於立委的評價普遍不高,只不過,對於多數選民來說,最重要的立委投票指標是選區服務,國會議員的表現並非關鍵性的考量。特別是未來採取單一選區,一個選區只有一席立委,在選民結構變動不大的地方,除非是極度怠惰、或是違反選區利益的立委,否則,只要建立選民服務口碑,勤於跑攤,幾乎是可以保證當上萬年立委。 再來,由「複數選區」改為「單一選區」,最有說服力的理由是援引美國的經驗,也就是所謂的「中間選民」(median voter)理論,因為必須將選票衝到最高才能當選,因此,政黨的提名方式、以及候選人的競選策略被迫要模糊立場,甚至於彼此相互抄襲政見。 然而,如果選區的選民結構有嚴重的社會分歧,彼此壁壘分明,又加上雙方的實力不相上下的情況下,兩個陣營經過各自堅壁清野,「單一選區」勢必強化原有的對立。以北愛爾蘭的過去經驗來看,由於居於少數的天主教徒無法突破選制上的約制,議會長期被基督教徒所掌控,只好採取體制外的行動,當然是不利民主的發展。 由於總統選舉採取相對多數,再加上「國會減半」、以及「單一選區」,小黨生存的空間被大幅壓縮。唯一的亡羊補牢機制是「兩票制」,也就是說,過去分配政黨比例席次的方式,是根據當選人的黨籍來計算;在未來,則依據選民的自由意志來投下自主票。只不過,到目前為止,兩大政黨似乎是有意淡化,負責選務的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該儘早對選民進行宣導。 如果說選區立委被迫要作鄉鎮長化的調整,那麼,政黨就必須強化不分區立委的角色,特別是以專業能力來主導委員會。可惜,我們所看到的,大致是以政治角力的方式來排列當黨內不分區的順序,甚至於淪為派系的禁臠,雀屏的人未必有心問政,而孤鳥型的專業立委幾乎是沒有上壘的機會。 此外,由於我們的政治文化一向視選票為實力的表現,除了大老級的立委,不分區立委在黨內人微言輕,可以說是誤解設置政黨比例代表的用意。我們應該要求各大政黨,除了必須擔任黨籍要職、無暇經營選區者以外,應該把不分區立委保留給專業人士、或是弱勢代表。 立法院的法案審查重心應該是委員會,然而,立委多不願意把自己綁在耗費心力的專業審查;相對之下,國是論壇、或是全院審查,由於有鎂光燈聚焦、以及SNG的立即效應,在曝光度等於選票的簡單算術計算下,盡情演出、甚至於大打出手,原本就合乎工具性的理性思考。 我們以為,一個負責任的政黨,在立委選舉之前,至少要公佈其黨籍立委在委員會的出席情況。換句話說,如果政黨有心的話,其實是有能力以黨紀要求立委認真問政,除非自己是依靠地方派系加盟擁簇者。 最後,我們以為,民間社會給國會的壓力還是有如「蚊子叮牛角」一般,並未給政治人物、或是政黨帶來任何壓力。「人肉鹹鹹」,只要選民有求於立委,大家集體擺\爛,就無所忌憚。對於升斗小民,取得起碼的溫飽已屬不易,我們不敢苛責他們對於選區服務的回報。或許\,企業界可以捐輸成立中立的公益基金會,從事固定的國會監督工作。 (原載《台灣時報》2007//10/14社論)
2007-10-08

公民投票入憲的意義

最近蘇格蘭及威爾斯舉行公民投票,以決定是否設立獨立議會及擁有部份地方自治權。最近幾年來,世界各國以公民投票決定國家重大事務或公共政策的例子甚多,如一九九四年阿爾巴尼亞公投通過採用新憲法,波士尼亞境內的塞維亞公投拒絕接受國際和平案,一九九三年馬拉威公投廢止一黨專政建立多黨制,巴西公投決定維制總統制,俄羅斯公投通過社會經濟改革案,意大利公投採用新選舉制度,一九九二年愛爾蘭公投決定墮胎合法案,加拿大公投否決修憲案,丹麥、愛爾蘭、法國、奧國、芬蘭、瑞典、及挪威公投決定是否加入歐洲聯盟……等等。這些例子顯示公民投票制度是世界的潮流。 公投之蔚成世界潮流最根本的原因是代議制度是間接民主,也是菁英決策,往往與民意有高度落差,尤其選舉制度如不健全時,代議制度會產生甚多弊端。為了彌補代議制度的不足(而不是取代),直接民主式的公民投票自然成為現代民主國家的決策機制。國人對於公民投票似乎尚有嚴重誤解,尤其執政的國民黨對它更是有太多疑慮。四年前立法院即有公民投票法草案的提議,至今仍因國民黨的反對而未能通過。據筆者所知,國民黨反對公投立法最大的原因是,它只是「創制複決法」而不要「公民投票法」,而且實施範圍僅限於地方自治事項而不及於全國性事務。 其實,將公民投票與創制複決分開是對公民投票的誤解。創制與複決只是公民投票的形式之二。創制複決是對法律的公民投票。其他的公民投票形式有對憲法(制憲與修憲)的公投,對國家重大事項或政策的公投,這些形式的公投在其他國家行之有年而且頗為頻繁。只實行創制複決而不實行全面公民投票是對「主權在民」的折損,尤其在多元民主的世界潮流是一個開倒車的現象。 因此吾人認為現行憲法第十七條規人民只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權是落伍陳舊,違背現代主權在民原理的,尤其第廿七條將中央性的創制複決,交由中央民意代表機關--國民大會行使更是違背公民投票,應由公民直接行使的原理。因此吾人認為這兩條憲法條文應加速修改,以符合現代民主趨勢。 今年修憲過程中,民進黨原先堅持公民投票入憲,後來因修憲政治妥協,與國民黨簽定同意書在「下次修憲」處理,令人感到遺憾,也令人感到疑慮下次修憲是否真正會優先處理這個問題。在學理上,公民投票的權利是主權在民原理下的必然權利,不必在憲法上明文規定才能實行,但現行憲法有上述違背主權在民原理的規定,吾人認為應該儘速修憲以匡正其謬。 至於公民投票法的立法,在程序吾人認為在公投入憲後再行處理,在法理上比較週延。但是並非有公民投票法之後才能舉行公投。在其他沒有公投法的國家,常以特殊立法(AD HOC.)的方式,例如訂定一個「公娼制度公投法」來決定公娼問題,或是根本不必立法由政府自動舉行某事項或政策的公投。前者既有法律根據自有其法律所規定的效力,而後者則有政治上的約束力,一個有責任的政府(RESPONSIBLE GOVERNMENT)當然是要遵守的。 吾人希望執政黨及在野黨都要重視公民投票的重大意義,儘快將公民投票納入憲法並制定公民投票法,使公投制度早日建立,融入世界民主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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