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載書名「日本大選後的亞洲情勢」,東北亞學會出版) 日本在2009年8月30日舉行眾議院大選,民主黨獲得空前的勝利,確立日本兩大政黨輪流執政的體制,成為今後日本政壇的新開端。值得注意的是,民主黨早在上台之前即曾提出建立新外交方向的說法。鳩山首相上就任後更宣稱「美國領導的全球化時代即將結束」,接受中國崛起的現實,主張日本加強與亞洲鄰國合作,調整為回歸亞洲的外交政策,呼籲建立「東亞共同體」及設立亞洲共同貨幣。2009年9月,鳩山首相在聯合國大會上正式提出建立「東亞共同體」構想。「東亞共同體」涉及東亞區域經濟整合,衝擊到東亞政經秩序的建構,也影響到臺灣在東亞地區的發展優勢與定位。正值全球化與區域化快速發展之際,我們不可忽視亞太政經的變遷,以及觀察亞太政經秩序的重組。日本鳩山政權的誕生正好立足於東亞時代的序幕。 在進入二十一世紀全球化逐步深化的今日,東亞區域經濟在國際競爭中持續高度成長。尤其1990年初冷戰結束後,市場經濟浸透世界經濟,透過貿易擴大與國際資本流動,但這個世界經濟全球化過程也帶動新的區域主義〈Regionalism〉。歐盟〈EU〉由歐洲經濟共同體〈EEC〉六個國家開始,發展成為席捲歐洲的大經濟同盟,其後北美亦於1992年組成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亞洲太平洋區域則於1989年由澳洲倡議組成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近年中,以東協為中心提出以東協加上中國、日本、韓國〈ASEAN+3〉,邁向將來形成東亞共同體〈East Asia Community〉的構想。世界經濟事實上是由歐盟、北美的NAFTA與東亞區域經濟三個經濟體領導高成長區域,相對地,其他區域經濟發展不但不理想,各區域經濟體發展的落差〈Disparity〉也愈來愈大。 在冷戰結束後的東亞區域,由於中國沿海地區發展為「世界工廠」,從而帶動東亞經濟的繁榮,但中國的崛起也是東亞秩序新的挑戰,東亞新區域主義中「東協加三」或「東協加 六」,並不止於對區域經濟體的摸索,而是蘊藏東亞區域新的「力的均衡」〈Balance of Power〉。二十年來,中國大幅提升軍事力量,每年以二位數百分比增加國防預算,儼然是東亞新軍事勢力的崛起,近年來更由一個傳統大陸國家,擴張為具有飛彈優勢與海軍逐步深入太平洋的海權國家〈Sea Power〉。在同一時期,日本於1990年代後半開始提升日美同盟的內涵,在2001年911事件發生後,更進一步直接參與阿富汗反恐戰爭與伊拉克戰爭的後援活動,當時的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曾宣稱日美同盟是日本外交的主軸,此種立論事實上一直延續至今。 東亞區域經濟持續繁榮發展是一個潮流,但另一個潮流是東亞新秩序如何維持「力的均衡」,一旦失去均衡將可能進入新的「不確定的時代」〈Age of Uncertainty〉。在東亞變動的過程中,日本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且此一趨勢與日俱增。 日本經濟半世紀以來領導東亞經濟起飛,使東亞區域經濟在世界經濟體系最具競爭力。從東亞經濟發展的歷史軌跡觀之,正如雁行理論〈Flying Geese Development〉所示,日本經濟在1960年代開始起飛,帶動臺灣、南韓、新加坡與香港所謂東亞新興工業經濟〈NIEs〉的發展,接著更啟動東協諸國以及中國與越南的經濟起飛。這一段發展有兩個決定性的因素,其一是開放型的經濟必須階段性提昇國際競爭力才能帶動一國的經濟成長,其二是數十年的經濟發展模式使得東亞經濟在結構上加深國與國之間的國際分工,提升區域內相互依存的產業結構〈Structural Interdependency of Industries〉。因此,東亞經濟結構具有高度的互補性〈Complementarily〉,此點為其他區域經濟體所望塵莫及。 在此發展過程中,由於日本經濟的牽引,使上述東亞結構日趨緊密。值得注意的是,最近東亞經濟的國際分工已經從雁行理論所稱每一產品的階段性國際分工,演變為生產過程中中間財〈Intermediate Goods〉與最終財〈Final Goods〉的國際分工。岡本教授〈S. Okamoto〉稱其為「旋轉梯型產業發展」 〈Spinal Staircase Type Industrial Development〉,尤其是高科技密集產業的生產過程,由於東亞區域經濟國際分工的結果,使得中間財〈亦即加工品、零件〉與資本財的貿易額逐年提升,日本、NIEs、中國與東協各就其經濟結構的專長發揮國際競爭力,建構東亞經濟圈的互補性,並透過生產過程分工的貿易,促進日本及NIEs的技術在東亞區域逐漸分散,各自提升輸入國的競爭力。 現行的趨勢是日本與NIEs集中生產中間財,中國與東協輸入中間財加工成為最終財或成品,最後再向歐美市場輸出。這是東亞區域經濟成長的「三角貿易結構」。由於日本繼續發揮東亞經濟成長的牽引功能,從而加深東亞區域相互依存的產業結構,導致東亞經濟成長的最大貿易貢獻來自區內諸國。歐盟的區域內貿易佔有率高達62%,北美NAFTA為46%,而東亞雖尚未成立簽署的經濟共同體,但東亞區域內貿易佔有率在輸出部門是49%,而在輸入部門更高達59%。由此可知,中國經濟的高成長與日本和NIEs的技術、投資與貿易的貢獻息息相關。 因此,東亞經濟圈已經是實質上〈de facto〉的經濟共同體,目前「東協加三」或將來的「東亞共同體」,只是在制度上如何達成政治協議的問題,又因目前東亞經濟體在全球化下具有高度的競爭力,所以也未必需要採取過度的區域保護政策或者是主張區域的封閉性,這點與歐盟、NAFTA或其他具有封閉性的經濟共同體有所不同。 在建立制度的過程中,中國與日本開始爭取東亞新秩序的領導權。1999年,東協高峰會後發表「有關東亞合作的共同聲明」,強調除了經濟〈貿易、投資、貨幣、金融〉與社會議題〈社會開發、科技開發、文化資訊等合作〉之外,也包括超越國境的政治與安全保障等領域的合作。但實際上則是由中國首先付諸行動,2000年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後,表明中國準備在10年內與東協十國簽定自由貿易協定〈FTA〉,這就是「東協加一」的開始。危恐被中國取得在東協的領導權,緊接著日本、韓國也與東協達成同樣的協議,從而形成以FTA為中心的「東協加三」,同時也展開中國與日本在東協或東亞地域爭取領導權的開端。 接著,東亞國家又召開「東亞高峰會」,如何邁向「東亞共同體」成為東亞新秩序的一個課題。在冷戰時代,東協只是ASEAN5,亦即自由陣營中的印尼、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與菲津賓五國所組成,於1976年相互締結東南亞友好條約〈TAC, Treaty of Amity and Cooperation in Southeast Asia〉,以互相尊重主權與不干涉內政為基礎,和平處理任何相互紛爭為內容,此點成為東協與任何國家締盟的必要條件。目前東協十國亦相互簽定TAC。中國、日本、韓國、印度亦於2003年先後與ASEAN 10簽署TAC。2005年,澳洲、紐西蘭亦表明參與東亞高峰會並簽署TAC。由此觀之,東協加六(包括印度、澳洲、紐西蘭)將來可能成為「東亞共同體」的成員,而東亞秩序的核心就是東協十國。 中國在2000年倡議「東協加一」時,其企圖不止於經濟利益,意圖搶先日本而與東協強化全面性的合作關係,以建立中國在東協區域的領導權。接着,日本小泉首相於2002年與新加坡簽署兩國間經濟協定時,更呼籲澳洲與紐西蘭為將來擴大東亞共同體的伙伴,以增加民主主義國家的參與,民主化的印度亦積極參與東亞高峰會議。 最近,日本東亞共同體評議會(Council of East Asia Community)擬定的東亞共同體憲章,其中特別標榜:其一為自由、民主、人權維護為東亞共同體的共同價值觀,其二為東亞共同體應為開放性機構,也就是不排除美國加入,亦考量WTO會員的臺灣以適當身份加入。中國一直反對美國加入,也不會同意日本提出民主普世價值觀,反而支持東協TAC不干涉內政的立場。其實,日本提出民主的普世價值觀,與日本近年外交政策是一貫的立場,2006年11月安倍內閣的麻生太郎外相曾提出橫跨歐亞邊緣國家「自由與繁榮之弧〈Arc of Freedom and Prosperity〉」的外交戰略,主張以民主價值觀為基礎的日本外交〈Value Oriented Diplomacy〉。這是從2001年小泉首相上任到2006年安倍首相上任的六年中,日本積極參與和平安全的國際貢獻所提出明確的外交立場與主張。中國自稱為「和平崛起」,但日本在外交上積極主張民主普世價值的態度,其外交戰略可稱之謂「民主的崛起〈Democratic Rise〉」。日本在東亞區域標榜「民主價值外交」,其用意至為明顯。 1990年初冷戰結束,民主化潮流席捲歐洲,蘇聯瓦解、東歐國家民主化,但冷戰結束後的亞洲,卻留下四個尚未民主化的國家,也就是北韓、緬甸、中國與越南。北韓、緬甸一直維持封閉性的一黨專制體制,而中國與越南由於經濟開放政策的成功,在經濟上與高度成長的東亞經濟接軌,因而經濟起飛但政治上仍維持一黨專政。以上四國迄今仍被Freedom […]
靜宜大學教授/前駐日代表 一、認同 A 7、8歲時=唱著「我最喜歡軍人,將來長大後,乘著馬hi-do-do」,而夢想將來做陸軍上將,無知於與日本人有什麼差別。進草屯公學校以後,覺得與日本人不一樣,常與小學校日本學生打群架。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13歲入學台中一中,遇到外省老師覺得與自己人不一樣。228更覺得「外省人」有如外國人,此後親密朋友多是台灣人。愈長大愈覺醒「外省人」具有特權,很多台灣人遠離政治,我卻覺得要探討為什麼有差別,是我大學讀政治系的原因。 其實在中學時,我讀過吳獨流《亞細亞的孤兒》,描寫在台灣受日本人差別待遇,就去了中國,但是在中國也不被看待是中國人,就回來台灣,後來發狂了。這個小說讓我在成長的過程中,常常有實際的印證。 B 到日本讀早稻田大學政治碩士,選「1874年台灣事件」為論文題目,發覺日本兵屯營屏東與牡丹社排灣族對抗,清軍在附近僅觀察做報告給清廷。此間西螺廖氏因為納稅問題反清朝官,寫信約日本軍挾攻清軍。各自認同不同,尤其是清軍代表清朝政府卻不保護人民,「徛高山看馬相踢」。 C 到博士過程,當時我對國際關係下現地住民的動向頗有興趣,就選「台灣統治過程中的抵抗運動1895~1902年」為論文題目,後來將這一論文增修,1972年由東京大學出版會以『日本統治下の台湾』出版。 D 我寫這一本書的時候,認同的問題在我自己已經解決的差不多。書翻開的第一面寫「以本書獻給仍被虐待著的我同胞。」這裡指的就是在白色恐怖下的台灣人,他們就是我的同胞。 E 我是以學術的研究,透過台灣人的歷史,尤其是經常都被當做統治的客體的台灣人歷史中尋找主體性政治動向,以了解「台灣人是什麼」。 F 人是社會所產生的,各社會有其獨自的歷史,在其中受成長的人,身心必受其社會歷史的刻印。所以對「我是什麼」最根本的答案,是綜合該人所屬社會的歷史。 G 以「台灣民主國」為例,總統以下高層的外來官兵,不戰而逃。在地的住民卻在其後,開始頑強抵抗侵犯故鄉的日本兵。「外來」與「在地」是對這個土地認同的很重要的標準。當然這是一般論,更理性的人有其他更理性的選擇,如現在有不少「外省人」親惜住慣的台灣,也為民主、為自由,反對中國共產黨一黨獨裁侵入等。 H 回過頭來看,我參加組織性獨立運動是,1960年初黃昭堂前輩帶我去王育德先生家,互相確認都對台灣的事很關心,遂參加「台灣青年社」,即「台灣獨立建國聯盟」日本本部前身。 之後提出「華僑」正名為「台僑」之議;對王先生所提出是以本名寫論文走台灣民主化路線,或以筆名寫論文走台灣獨立路線之問,我強烈回應應採後者得大家贊同,遂明確確定該社此後基本路線。 I 1965年7月,我在《台灣青年》發表「關於台灣人的定義(台湾人の定義について)」其基本概念是較偏向於以歷史為基礎的民族主義,「1895年日清戰爭的結果締結馬關條約,該年6月2日於兩國間授受台灣以前,居住於台灣,於1897年5月8日即根據馬關條約規定台灣住民去留決定之日以後,仍決心居住於台灣的人以及其子孫,為台灣人」。所以對「外省人」認定其是否是台灣人,仍是視其是否明顯認同台灣為依據,可以說是例外處置。 J 但是順著時代潮流以及島內「外省人」、「本省人」認同的變化,1988年我發表『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時,明確規定「台灣共和國,由為台灣人的自由、台灣共和國的獨立而盡力;並且,決意永遠以台灣為其祖國的人們,結合構成之」。這裡就無「外省人」、「本省人」之分,認為台灣因其文化、社會背景之異,有原住民、福佬、客家、北京語系四族群,但只視其認同台灣與否而定台灣人。 K 在今年517遊行致辭時,我說:「以文化、社會背景而論,台灣有四大族群,但若以政治上認同來分,只有台灣人與中國人的兩種。你若是選擇台灣做你的祖國,你就是台灣人;你若是選擇中國做你的祖國,你就是中國人。台灣人要維護台灣的民主自由,中國人要歡迎中國共產黨一黨獨裁來統治台灣。要做台灣人或是中國人,這與族群出身都無關係,是你的國籍選擇、效忠對象選擇的問題」。這是我最新的台灣人的定義。 二、獨立 A 當你認同做為台灣人時,你就是自認為你是台灣人這個共同體的一分子,你要維護台灣的民主自由,反對中國合併台灣。這是意味著你必須具有自己選擇的主體性,這就是台灣人獨立的初步。獨立主要是靠自己的選擇,自己的堅持,而不是視中國是否同意;美國、日本等是否支援。有此主體性始有支援者,支援亦始有效果。 B 時代的潮流是鼓勵住民自決,聯合國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都規定人民有自決權。台灣人的主體性應表現於其自決權,台灣人的獨立於茲開始。 C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每年的228紀念會會場前面,左右各直寫「反對中國侵略台灣」、「打倒中華民國體制」,上面橫寫「台灣獨立萬歲」。這就是主張台灣獨立是反對中國合併台灣,否認中華民國統治。也就是反對及否認「兩個中國論」、「分裂國家論」、「中華民國繼承論」等made in China的想法。 D 因為台灣在國際法上,都未曾為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我曾在1961年4月的『台灣青年』「從國際法上所觀台灣地位的決定(国際法から見た台湾の地位の決定)」)論述過。 三、建國 A 反對及否認是主體性的發揮,獨立的開始。但是需要以建國的概念綜合實現之,尤其是應以建立made in Taiwan的新而獨立的國家,即新生國家(New Born State)方式思考之。 B 以「台灣青年社」的啟蒙運動開始,尋找台灣人的認同;繼而以「台灣獨立聯盟」尋找台灣獨立的根據。現在即以「台灣獨立建國聯盟」推行建國運動。 C 根據今年5月行政院研考會民調,65%人認為自己是台灣人,但是要保持其為台灣人的結局,只有建立自己的國家。銘記之,「台灣是台灣人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