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回流 創造就業機會 振興臺灣經濟(2)
後續工作報告 2012.8.7 1. 2012年4月19日在協會理監事聯席會議,就本案做報告後,繼續與各界相關人士會面,前後聯絡共27次,並參加多次的經濟研討會 2. 上次的說帖,陸陸續續,傳送給相關的企業團體,及見面的人士。 3. 臺灣的經濟困境: (a) 近期,國際經濟日漸嚴峻,主要出口市場美國、歐洲及大陸景氣相繼出現警訊,國內產業面臨空前壓力,出口連續6個月衰退,景氣信號連亮8個藍燈,政府民間投資負成長(甚至FDI還輸給北韓,是全世界倒數第二名,只贏非洲的安哥拉),國內的研究機構大幅調降今年景氣成長率,進入保2大作戰。 (b) 在國內外經濟極度困境之際,馬政府贏得年初大選後,竟然無知無感、不食人間煙火,強推油電雙漲,造成物價波動;課徵證所稅,打擊股票市場;美牛進口零檢出,引發政黨激烈爭執,以致政府陷入虛耗空轉,政治成為台灣經濟的最大障礙。幸好,經過5個月的吵吵鬧鬧紛擾,這些爭議終於在一片罵聲中,塵埃落定,臺灣總算可以回到經濟主戰場,搶救台灣經濟已成為全臺最大共識。 4. 最近有好幾場有關經濟發展的研討會: (a) 群策會3場,臺灣國家經濟發展研討會(5/27、6/3、6/10)。 李前總統在6/10閉幕致詞,提到正確因應經濟變局,為台灣經濟提出具體務實可行的政策方針;其中有提到,在大陸的台商,政府也應該替他們想辦法,看如何輔導回台灣投資,還是幫他們找尋中國以外的生產基地,不能讓他們自生自滅。 (b) 民主協會,在6/2/2012舉辦「政治經濟學術研討會」。 (c) 聯合報系「願景工作室」,在6/20召開「關鍵兩年—為台灣經濟開路高峰會」。 (d) 國策研究院,在6/29召開「產業經濟安全政策」座談會。 (e) 行政院長陳冲,從8月本週末開始將安排5個場次,與工商業界,展開財經會談(國際經貿、能源政策、勞資關係及人力資源、金融、觀光與會展),就當前經濟課題,共同研商解決方法。 5. 臺灣國家經濟需要制定長期的、有計劃的產業政策。 (a)馬英九政府在大選時提出黃金十年,為臺灣擘劃願景,而後提出六大新興產業、四大智慧型產業、十大重點產業政策及高雄自由經濟示範區,令人感覺是漫天響亮、華而不實的口號,有如天際的彩虹,看的到吃不到。何況要推動一項新的成長產業,即使最快也要花6至8年,遠水救不了近火。 (b) 馬英九要求相關單位在九月前提出改善投資環境的具體方案,吸引台商回台及外商來台投資。所以最近專注比較可行短期衝刺有感的措施,將先採取出口及投資兩路並進。經建會主委尹啟銘即表示:現在最直接快速有效的作法,就是協助有競爭力、做國際品牌的台商返台投資,將可創造出口、就業、投資一舉三得。台商回流面臨的問題,一為土地、一為人力、同時考慮機器設備回台關稅減免、出口退稅、融資等等。所以政府要在全國尋找既有的工業用地,或新創產業園區,優先提供台商返國投資,並放寬外勞人口比例,鬆綁外勞行政管理規定。 6. 先有產業,才有就業 (a) 目前台灣的產業面臨缺工、失業率高並存的問題(現狀是:求職者13萬,職缺19萬),但要先有產業,才有就業。不管哪種產業都需上、中、下勞動力;但3K(特定製程、辛苦、危險、骯髒的產業),3班(特殊時程)的工作,面臨勞動力缺乏的問題,本勞不願意作,「請也請不起」。 (b) 引進外勞,勞委會的立場 (Ⅰ)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的立場一貫反對外勞進口,認為外勞的引進,對本 勞工產生就業機會威脅或替代性衝擊,而有「本勞保護主義」的思維,甚至把台灣勞工工資墊底的原因,怪罪於外勞。她曾說:「過去有不少企業外移大陸,是考慮大陸人力成本較低,不過現在勞工薪資提高,如果台商企業因此回來,又要求台灣勞工的薪水比大陸勞工更低(不認為有人會這麼說),那就不用談了」。勞委會不是「國立總工會」,而應該扮演在雇主與受雇者之間調和鼎鼐,和諧勞資的角色。 (Ⅱ) 她曾強調「國際要求遵守勞動核心基本價值」,因此沒有外勞脫鈎或廢除 基本工資的問題,外勞脫鈎不能接受,國際社會無法接受。又說與新加坡、紐西蘭談FTA,要遵守勞動核心基本價值,不能歧視童工,剝削,脫鈎就是歧視。(新加坡外勞的工資由自由市場決定,沒有本外勞基本工資掛勾的問題,台灣的外勞薪資被特權拿去一半才是真正的剝削) (Ⅲ)勞委會現在的作法是先定調限制外勞,再來調整產業政策,本末倒置。 (Ⅳ)王如玄強勢、固執、偏見、本位主義,不事先與相關部會溝通,即規劃調漲工資,據聞甚至跳過行政院長,越級報告,直達天聽,已成為台灣中小企業發展的大石頭、絆腳石。 (Ⅴ)年底勞委會升格為勞動部,是否會順勢換人是一個未知數。 (c) 經建會、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的功能 (Ⅰ) 國家要先制定經濟產業發展的大戰略,然後針對人力資源作長期、整體 的規劃,並調整外勞政策,以利產業發展。 (Ⅱ) 因擋不住業界的壓力,勞委會擬提高外勞比率,但超額部分需繳交高金額的就業安定費(6,000、10,000甚至14,000)。(人頭稅,用以改善勞動條件,及鼓勵本國人就業;目前非高科技每月2,000,高科技2,400),以價制量「用錢換人」。 (Ⅲ) 經建會尹啟銘主委對提高就業安定費以錢換人,相當保留,認為非常時期、過渡期間,吸引投資有必要更彈性放寬進用外勞的比例及就業安定費。俟過渡期後即可回歸與五級制接軌。然經濟部長就比較保守軟弱,認為外勞比例依超過5%、10%、15%,可考慮分別提高就業安定費NT 4,000、NT 6,000及NT 8,000。 7. (a) 在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前,六大工商團體包括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理事長許勝雄》、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理事長駱錦明》、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張平沼》、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秘書長王振保》、中華民國工業協進會、臺灣區電子工業同業公會發表聯合聲明指出: 臺灣遭受全球經濟衰退衝擊,提出五大理由,呼籲政府暫緩調高基本工資,其聲明指出:企業支付勞保費、健保費、勞退金的提繳、身心障礙者僱用差額代金和原住民僱用差額代金等各項社會救助給付,都與基本工資有所連結,基本工資牽涉範圍極廣且複雜,不只是單純調高勞工薪資。 台灣中小企業家數佔總企業家數98%,服務業佔多數,而時薪以服務業為主,此時調高時薪工資,中小企業將無法承擔。六大商團體重提本外勞基本工資脫鈎主張,並提出新論述指出:國際勞工143號公約第11條指出,有關「移民勞工」權益保障,不適用於在限定期內必須離開的契約勞工。所以外勞工資與基本工資脫鈎,並未違反國際勞工公約。(這一點論述是我們提供給他們的意見) (b) 勞委會回應說,國際勞工97號公約已明確指出,任何國家對謀職移民者(以受雇為目的而移入的他國人),包括報酬等事項待遇,不得低於本國國民,而且也禁止在就業方面機會均等和待遇平等有所歧視(台灣沒有移民政策,我們的外勞是契約外勞,並不是移民外勞)。 勞委會更近一步說明,國際勞工143號公約第11條的規定,是指國外僱傭的履約關係在其母國,境外出差或短期派駐工作者,與國內製造業僱用外勞情形並不相同(看不懂,不知所云,答非所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