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權律師著稱,曾任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副主席、建國黨秘書長。台灣在脫離黨國體制走向民主化過程中,李勝雄在台灣人權運動上無役不與。他擔任過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理事長,也是台灣人權促進會的發起人之一,並曾擔任過台權會秘書長。
李勝雄在青少年時期,反省到威權時代升旗唱國歌的無意義,也見識到國民黨宣稱的民主投票,在開票時一半突然停電,過了一會才亮起來,斧鑿痕跡很深的做票過程。後來 1969 年負笈美國念書,也受到國外民主自由風氣與民族自決的影響。回台後,有鑑於國民黨對於人民處處的監控與政治自由的箝制,積極參與黨外活動。如台權會雖然成立於 1984 年,國民黨對台權會的立案百般阻撓而不允以成立,直到 1997 年才立案。正說明國民黨的黨國體制是如何否定人民集會結社自由的基本權利。李勝雄認為:「一個沒有人權組織的國家,就是對人權侵害最大的國家」。
充滿正義感的他,1980 年代為美麗島事件受難的黨外民主鬥士辯護,1990 年代也為名列黑名單的海外台灣獨立運動人士在闖關被抓捕時,為張燦鍙、王康陸、郭倍宏、李應元、羅益世和史明等人義務辯護。
2000 年政黨輪替後,李勝雄並未進入體制,有其理想與堅持,篤信基督宗教信仰的他,更投入在傳教、啟迪人心的工作,不過,他並未忘情與體制外的政治改革與實踐,在核四公投、台灣正名等社會運動都可以看到他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