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1970 年 424 刺蔣案兩位要角黃文雄(當時台獨聯盟盟員)的妹妹、鄭自才(當時台獨聯盟執行秘書)的妻子。她不是傳統對於父兄言聽計從的家屬,而是具有婦權意識、自主的參與者,刺蔣案籌畫他在場、刺蔣用的手槍也是她帶到現場。鄭自才回憶道:「我們最大的力量來自於在背後默默支持的晴美。」
黃文雄回憶道:「在 Plaza Hotel 南邊的巷子和旅社亭仔腳南端交角,他從手皮包拿出槍來交給我那一幕。她抱了我一下,抬頭看著我說『I love you』,動作鎮定自然,臉上也看不出悲傷;只有我親她的前額時,才看到她的眼角有一滴閃亮的淚珠。然後我就得轉身走了,因為CCK〔蔣經國〕的車隊已經到了中央公園另一端的轉角…」
在黃文雄、鄭自才被捕後,台獨聯盟發起同鄉的捐款以其保釋兩位同志,亦有人抵押房子籌措保釋金,並配合黃晴美帶著年幼的孩子四處奔走救援,黃晴美甚至用絕食的方式爭取國際輿論的支持,後來黃文雄和鄭自才各自逃亡,黃文雄也感嘆她妹妹的辛苦,因為「許多事情她仍然必須參與,要找到工作,養活自己和帶大兩個孩子… 」
除了台獨運動者之外,黃晴美還是陳豐惠口中「溫柔、堅定的母語運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