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FI
  • 關於聯盟
    • 政策綱領
    • 主席的話
    • 台獨聯盟大事記
    • 台獨聯盟人物
    • 台獨聯盟故事
  • 聲明及新聞稿
  • 活動訊息
  • 文章及刊物
    • 理念主張
    • 佳文欣賞
    • 時事觀點
    • 共和國雜誌
  • 台灣安保協會
    • 理事長的話
    • 捐助章程
    • 相關活動
    • 出版品
      • 安保通訊
      • 安保叢書
  • 現代文化基金會
    • 董事長的話
    • 捐助章程
    • 相關活動
    • 出版品

Footer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

©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Facebook台灣總本部美國本部日本本部
  1. Home
  2. 從外交部檔案看到的「刺蔣案」

2007/05

「424刺蔣案」37周年回顧

海外台獨運動中驚天動地的那一聲槍響: 「424刺蔣案」主角之一鄭自才訪談錄
台灣需要怎樣的中國政策
從外交部檔案看到的「刺蔣案」
採訪側記
424刺蔣案37週年紀念前言
公民媒體與網路社會運動,部落格的夢想與現實
「與媒體對抗」 一個相當具規模的獨立媒體監督網站
清明雨夜
…
「台灣教授協會」簡介
「台獨聯盟美國本部」的運動路線
北京奧運在巴黎─從法國總統大選看起
態度決定高度,格局決定結局
買戰機不如買巡弋飛彈── 台灣需要有效的國防
終於回鄉的鮭魚 刺蔣案主角黃文雄返台
風蕭蕭兮易水寒─424刺蔣案的歷史意義
2008台灣總統的條件總結
對民進黨2008年總統候選人初選的聲明

從外交部檔案看到的「刺蔣案」

陳儀深
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一、前言

1970年4月24日在美國紐約行刺蔣經國的主角黃文雄,2003年12月在吳三連基金會主辦的「自覺與認同」研討會發表〈424刺蔣事件的回顧與反思〉,現身說法解釋他當年行動的動機、四個人自己(黃和他的妹妹晴美、妹婿鄭自財、賴文雄)籌劃執行的經過、為什麼要衝到2、3公尺的近距離開槍以及為什麼選擇棄保逃亡等,揭開許多重要的真相。不過,當時擔任世界性台獨聯盟(World United Formosans for Independence,簡稱WUFI)首任主席的蔡同榮,最近接受訪問已說明刺蔣這件事是經過組織內部商量,不是臨時起意,而鄭自財已經在替聯盟做事,黃、鄭兩人行動時使用的槍枝是陳榮成用聯盟的錢買來的(此事黃文雄並不知道)。

研究歷史事件除了需要當事人的自述或口述紀錄,最好還有檔案作為依據∕參考。茲將外交部已經解密的《叛徒謀刺蔣副院長案》略作整理介紹,限於時間故詳論只能俟諸來日。

二、事發初期

1970年與蔣經國訪美同時,美國《新領袖》半月刊即刊登〈美國退出台灣──滿足北京要求?〉專文,提到尼克森政府已採取若干步驟,包括朝向美軍撤出台灣與台灣海峽等中共要求的方向,但美國政府顯然出於撫慰蔣,仍保持「堅定的外表」並不會率直以告。這可以作為蔣氏訪美並受到高規格接待的背景說明。

1970年美國時間4月24日接近中午時分,蔣氏一行人即將進入紐約的Hotel Plaza,32歲的黃文雄趨近開槍,被一位機警的警官出手推撞,子彈飛向蔣氏頭部上方,開第二槍時蔣氏已進入旋轉門;當一群警察蜂擁而上,一旁散發傳單的鄭自財跳進來營救,兩人遂被戴上手銬,送往警察局偵訊。第二天許多美國報紙均以頭版刊載此消息,《紐約時報》社論一方面認為這是「對本市市民的羞辱與難堪」而予以譴責,另方面討論台灣人的處境稱二十多年來受到來自大陸的政權「嚴重迫害」以及台獨訴求的一些正面描述。此外,《華盛頓明星晚報》亦稱此事件將中華民國的困境「戲劇式地暴露出來」,而且「台灣獨立將可解決北京進入聯合國的問題,亦會為北京與華盛頓建立外交關係鋪路。」

美國總統尼克森除致電蔣經國表示歉意,且透過駐台大使館向蔣介石總統致函表示歉意,檔案中附有英文版和中譯版函、電。外交部(部長魏道明)遵示代擬復電稿,奉核定後「以電報拍發駐美大使館轉致,稍後再將親簽之電文寄交該館轉遞。」處在第一線的駐紐約總領事俞國斌,稍後向外交部回報時說「台獨偽組織於(24日)當晚發表書面聲明,表示槍擊事件絕非代表該組織之行動,該組織堅決反對暴力」;「27日下午由(駐美大使館的美籍法律顧問)李格曼律師陪同職與陸公使以正往見主辦檢察官,職復再鄭重向其表示我方反對保釋之態度。」不過,4月28日紐約刑事法庭法官決定,被控行刺的兩名被告,各以十萬美元保釋(但鄭自財因曾毆打治安人員,涉嫌妨害公務,加科保釋金壹萬美元),儘管《紐約時報》刊出一則台北消息:「憤怒的台北市議會(通過決議)要求引渡」,但由於美國與中華民國之間沒有引渡條約,且事件地點在紐約市,紐約州的刑庭具專有的司法權,不屬聯邦法院、更不屬外國法院。

三、法庭攻防與「黃鄭救援基金會」

在台獨聯盟方面,經陳隆志的老師Lasswell(Harold Dwight Lasswell, 1902-1978)介紹,聘請芝加哥名律師Louis Kutner作為法律顧問∕辯護律師,雖然名氣很大但並不稱職,很快就把初期募得的10萬美金花光了,所以黃、鄭保釋出獄後就另找律師。據黃文雄說,最後決定的三個人都是很有進步思想的律師,其他幫忙的還有康大社會學教授Jay Schuman,他有一套篩選陪審團的方法,對辯方律師助力不小。

5月5日本案由檢察官正式向大陪審團提出,當日傳訊警方證人5人;檢察官此時的困難是對鄭自財的犯行缺乏當場目擊證人,不易確證其有同謀行為,若不能證明有兩人以上共犯,則黃文雄即不構成陰謀(conspiracy)行刺。在此之前,駐美大使館為協助檢方搜集證據,乃將台獨刊物《台灣青年》第105期所載〈今日的台灣──六月記〉一文中,所言欲暗殺蔣經國之文字一段譯為英文,請律師送交檢察官參證;此外,周書楷大使與俞國斌總領事先後電報略稱,有一位自稱Frank Tsai者於4月25日投函聯邦調查局,密告此次行刺事件係出於羅福全、周烒明及田弘茂三人之計議,但經外交部多方查詢此一Frank Tsai究係何人仍不得要領;5月12日檢方傳訊來自路易斯安那州的陳榮成出庭作證,陳榮成曾向聯邦調查局承認謀殺用之兩支手槍係彼購置而轉借鄭自財,應訊時說明係於4月16日送往紐約,價款係向台獨(聯盟)報銷。5月15日大陪審團以黃、鄭兩嫌犯圖謀殺人及非法持有武器之罪,決定提起公訴,案由紐約最高法院刑庭受理。

關於「黃鄭救援基金會」,曾經廣泛向台灣同鄉發出〈救援黃鄭兩氏呼籲書〉,內容說到「這一次事件的發生實在是這一代台灣人共同悲劇命運的反映」,它訴諸同胞愛,並無觸及台獨理念或手段的問題,它最後說基金會成立之日,「在場十餘人共捐出一萬四千美金,並獲借款承諾幾近二十萬元,唯預計所需金額高達五十萬元,離此目標尚遠,時間亦極為迫切,因此希望各位於最短時間內慷慨捐助。」其次,5月2日以台獨聯盟美國本部名義自賓州費城寄發之救援黃鄭「通訊信」,連同蔡同榮主席署名的英文信〈To all media: For Immediate Release, April 27, 1970〉在檔案中亦完整保留下來。

5月15日檢察官將黃、鄭二人提交紐約最高法院起訴以後,被告律師曾傳喚Wisconsin大學政治系教授Douglas Mendel出庭作證,希望針對刺蔣事件的政治背景有所說明,以強化其政治意義,但檢察官以其與本案無關為由反對之,且經法官核准檢察官之意見而作罷;被告律師又企圖傳喚駐美大使館法律顧問李格曼(Harold Riegelman)律師作證,詢以黃鄭在台之家屬有無被捕以及中華民國政府是否向檢方施壓以維持高額之保釋金,仍因檢察官反對且法官判定反對有效而作罷。再者,被告律師要求法官減低兩人之保釋金,經檢察官反駁之後,法官宣判鄭自財之保釋金減低為9萬美元,黃文雄之保釋金則依舊是10萬元,此一宣判翌(5月26)日,鄭自財先被保釋,這9萬元係由紐約Public Service Mutual Insurance Co.出面提交法院,同時由下列數人向該公司提供抵押品:(1)蔡同榮提供的股票,(2)張燦鍙提供個人的儲蓄存款25000元,(3)黃呈嘉、沈雲夫婦以房屋抵押一萬元,(4)葉國勢以房屋抵押13500元。一個多月以後即7月8日,黃文雄亦被保釋出獄,保釋時除繳交保釋金10萬元,且因在美居留逾期,保釋後立被移民局扣押,並判決保釋金一萬元,所以多耽擱了半日多;保釋黃文雄的款項仍由上述提供鄭自財保釋金的同一家公司貸予,其抵押除原有(四部分)之外,還包括鄭妻黃晴美的銀行存款、張燦鍙本人的銀行存款以及張燦鍙之妻的銀行存款。

四、國民黨政府的對策

蔣介石的兒子──中華民國政府的行政院副院長在訪美時遇刺,是國際矚目的大事。由於美國各州司法獨立,本案完全歸紐約州管轄,中華民國政府或其代表在法庭上無任何地位,不得發言或提出主張,駐美大使館的法律顧問李格曼律師在紐約刑庭完成控告手續時雖兩次到庭,也只是提供檢方顧問意見的列席旁聽身分。行政院新聞局駐紐約辦事處主任陸以正對本案涉入甚深,曾在5月20日撰呈〈黃鄭案可能發展之研判及我方對策〉,其中說到「據我方律師估計,即使黃鄭兩嫌第一審判決有罪,亦不過數年有期徒刑,可能訴訟尚未結案時已符合假釋規定,保釋出獄。」在政府對策方面,除了設法使兩犯不能保釋、協助檢方密查其他共謀之「叛逆份子」以外,對外宣傳應注意:

(一) 在審判過程中避免任何可被曲解為影響美國司法獨立之舉動與言論;(故邀請「4/24救蔣之」紐約市警局探員James Ziede訪台之議宜暫緩)

(二) 強調本案為單純之刑事案件;

(三) 對於我方秘密協助承辦檢察官偵察本案及提供各項證據事,應注意保密。

最後還建議:「鑒於本案最後量刑決難從重,我方似可考慮在陪審團決定有罪,而承審推事尚未判刑之前,由蔣副院長具名致函本案承辦檢察官請其對兩逆從寬議處。如此則世界輿論必加讚陽,另方面亦可使叛逆份子無以攻擊政府,且可使台胞明瞭政府原無台胞與大陸人之分。」

所謂由蔣副院長具名建議「從寬議處」的函件並沒有出現,倒是外交部根據駐紐約總領事館建議並經過「審慎研究」之後,擬訂一份〈處理黃文雄暨鄭自財兩逆叛國案我政府應採態度選擇方案說帖〉,其中提出三種選擇方案:一是「採取寬容態度」,即如上述以蔣經國個人名義致函請求從輕判刑,此案之缺點是「任何縱容姑息之措施適足助長叛亂活動」;二是「採取嚴正態度」,繼續運用各種關係使黃、鄭兩逆未來之刑期能儘量達最高限度,並要求美政府設法在本案判決後或服刑期滿後,將黃逆文雄遣返,此法之優點是可對「叛亂份子及其偽組織」發生嚇阻作用,缺點是如處理不慎「可能引起國際人士對我之誤解」;三是「採取緘默態度」,在本案判決前後保持緘默,而對叛亂份子及其偽組織多方予以打擊,此或將使外界對政府立場諸多揣測,但實際上可收抑制叛亂活動之效果,而無損於國際間對我之觀感。由於「陸海光」會議要求外交部「根據駐紐約總領事館來文報行政院指示」,行政院(院長嚴家淦)遂指示「應選擇第三方案」,即一方面對本案保持緘默,一方面對台獨多方打擊。

五、餘波

黃文雄保釋後,竟獲紐約法院批准赴全美24處作政治性演說,國安局乃就此事函外交部「敬請參處」,外交部遂致電駐美大使周書楷「洽查報部」,周書楷的答覆是:「本館因法律顧問向法院力阻未果,復洽請國務院設法阻止,該院查問後復稱:依法保釋後並不能限制行動,惟需將行動報告法院,……故歉難為助等語。」

1971年5月4日法庭開始了證人作證的主要階段,當(5月3日才組成的)12人陪審團進入法庭之前,黃文雄突然承認去年大陪審團對他的指控──企圖殺人及非法持有武器,法庭宣布7月6日之後判決,黃文雄遂在繼續保釋之下離開;接下來針對鄭自財一連串的傳訊證人,其中任教於路易斯安那州的陳榮成堅稱,他不是受組織指示而置槍,他是為自己練習射擊之用,組織並沒有付還他買槍的錢。關於鄭自財審判案全部證人證詞共約950頁,其中鄭本人、陳榮成及賴文雄等三人的證詞佔一半,若要向法院洽購需每頁1.25元。

1971年7月6日原訂宣判之期黃、鄭二人均未到庭,延期之後二人行蹤仍然不明,總數19萬美元的保釋金乃被沒收。1972年3月外交部查知黃、鄭二人「潛往匪區」之說不確,鄭自財已在瑞典獲政治庇護並在一家建築事務所工作,黃文雄行蹤成謎。1972年8月瑞典最高法院裁定並不阻止(美國政府之要求)將鄭自財引渡返美,9月4日晚上兩位美國警官護送鄭自財登機,在此之前鄭自財已絕食抗爭一段時日,身體虛弱不堪,故途經英國之際進入醫院救治,並向英國政府請求政治庇護;1972年11月26日英國初級法院仍判決交還美國,駁回政治庇護之請求,1973年4月16日英國上議院駁回鄭自財請求免於引渡之訴願案,理由是鄭自財與引渡國(美國)之間並無政治控制或統治之歧見存在,故鄭氏在美國所犯之「罪行」並無政治性質;6月14日引渡回到美國,8月8日宣判:企圖殺人處5年、私藏槍械處5年,合併執行不超過5年之有期徒刑。



相關文章

2007-05-19第 54 期

424刺蔣案37週年紀念前言

編輯室 雖然經過了37年,但是1970年發生的「424刺蔣事件」對於台灣政治發展之影響的相關研究還是嫌太少。首先,1970年事件發生後,台獨聯盟對外聲明此一暗殺事件與組織無關。再加上二位當事人在事件發生過後不久就棄保逃亡,導致整個事件所產生的政治漣漪,一直欠缺當事人的第一手說明,除了對於海外獨派團體內部產生一定之激盪外,對於島內黨外運動的影響,其實直接的影響有限。其次,對於國民黨政權來說,刺蔣案固然對於蔣經國個人衝擊甚大,但是國民黨政權也有意無意藉由此一事件詮釋其「催台青」政策的發端,進一步暗示蔣經國乃是一個寬容大量、願意進行自我反省的政治人物。 也就是說,刺客本身是怎麼想的,而被刺殺的對象本身又是怎麼回應的,以及環繞在刺客、被刺殺者周遭的組織及團體又是怎麼因應的,這種多元、甚至對立的歷史觀點,對於還原及評價整個歷史事件極具重要性。 本期的《共和國》雜誌所規劃的「424刺蔣案」專題,即是有意彌補這兩個缺憾。希望透過鄭自才、黃文雄兩人的專訪還原37年前刺蔣案的歷史原貌,讓歷史回歸歷史。可惜的是,訪問當晚,黃文雄因為要照顧其生病的父親,所以,我們只訪問到鄭自才一個人。雖然,鄭先生的口述相當精彩,對於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也確實提供了不少第一手的資料,不過,當然還是有遺珠之憾。《共和國》雜誌還是希望往後有機會可以進一步再訪問黃文雄等人。 此外,本專輯的另外一篇文章,則是由我們邀請中研院近史所副研究員陳儀深所撰寫的。透過新解密的外交部檔案,這篇文章提供了我們另外一個角度來觀察「刺蔣案」對於國民黨政權的衝擊及其所採取的對策。而從解密文件中也可以看得到,國民黨在了解到「即使黃鄭兩嫌第一審判決有罪,亦不過數年有期徒刑」後,一方面暗中施壓,「對於我方秘密協助承辦檢察官偵察本案及提供各項證據事,應注意保密」外,另一方面則保持緘默,但也要「對台獨多方打擊」的作法。 最後,我們也轉載了兩篇分別由李筱峰和邱斐顯所寫的文章,前一篇探討「刺蔣案」的歷史意義,後一篇則著重於和黃文雄相關的事蹟,以彌補我們沒能親身訪問到黃先生的遺憾。
2007-05-18第 54 期

終於回鄉的鮭魚 刺蔣案主角黃文雄返台

邱斐顯 媒體工作者 黃文雄行刺蔣經國,那歷史性的一槍,雖然未能結束蔣家政權,卻讓全世界知道台灣人對蔣家政權的唾棄。 1960年代末期,國民黨政權依然對台灣實施白色恐怖統治,而大權在握的蔣介石開始將政權逐步轉移給兒子蔣經國。蔣經國先後擔任黨、政、軍、特各種要務職位,於1965年1月出任國防部長,1969年6月出任行政院副院長。為了建立蔣經國的國際聲望,蔣介石經常派蔣經國出國訪問。 1970年3月,蔣經國將出訪美國的計畫一經報紙披露,留學美國的台灣學生圈裡,開始有人表示「要給蔣經國一點警告」。 1970年4月18日,身為行政院副院長的蔣經國,奉蔣介石之命,應美國國務卿羅吉斯的邀請前往美國,做為期十天的訪問,以爭取美國政府對台灣國民黨政府的經濟援助。早在蔣經國訪美之前,台獨聯盟主席蔡同榮就已先致函給美國總統尼克森,要求美國停止對「蔣家政權」的援助。美國各地的台獨聯盟成員,也在蔣經國所到之處舉行多場示威遊行。 1970年4月24日,蔣經國原本預定於上午11點45分,赴紐約第五街中央公園附近的廣場飯店,應遠東美國工商協進會之邀演講,他原想從隔街的飯店徒步到會場,卻因下雨而改乘汽車。然而,廣場飯店外面早已聚集了一大群台獨聯盟示威抗議的隊伍。 中午12點左右,蔣經國的座車駛到廣場飯店。蔣經國在警察的護衛下登上石階,正走向飯店門口之際,混在抗議人群中的康乃爾大學社會學博士班學生黃文雄,突然自示威的行列中衝出來,朝蔣經國背後開出那歷史性的一槍。 黃文雄開槍的那一剎那,被身旁的警察發現了。他朝著黃文雄的手肘劈了過去,讓手槍失去了準頭,隨後三名警方人員將黃文雄撲倒在地。而當時,黃文雄的內弟,台獨聯盟的秘書長鄭自財,則從人群中跑出來打算救援黃文雄,兩人同時都被美國警方逮捕。 台灣留美學生黃文雄與鄭自財兩人行刺蔣經國一事,是震驚中外的政治暗殺事件,「424的槍聲」驚醒了國民黨統治者,也喚醒了沈默許久的台灣人。 在籌劃「424刺蔣案」時,鄭自財一邊在紐約一家建築事務所工作,一邊擔任台獨聯盟的秘書長。 黃文雄,1937年出生,台灣新竹人。1967年赴美時先就讀於匹茲堡大學,後來加入台獨聯盟。事件發生時,他在美國康乃爾大學攻讀博士學位。 黃文雄那革命性的一槍,成功地向全世界控訴蔣家的罪行。黃文雄被捕時,高喊著:「讓我像男子漢般一樣站起來!」充分展現出他不平凡的骨氣與尊嚴。全球各地的報紙都以很大的篇幅,報導這件「424刺蔣事件」。鄭自財和黃文雄成了台灣人的英雄。營救鄭、黃兩人的捐款四處湧來,海外的台灣人湊足了錢,分別以九萬元及十萬元的美金,才將兩人保釋出來。 這次的刺殺行動雖然失敗了,但是給國民黨的蔣家政權一個大大警惕。蔣經國返台後,為避免被暗殺的歷史重演,自此不再踏出國門。兩年後,1972年接任行政院長的蔣經國,極力推動所謂的「吹台青」政策,開始起用台籍政治菁英,謝東閔、林洋港、李登輝、邱創煥、施啟揚等獲重用,被稱為「台灣本土化」的開始。 「刺蔣案」的審理拖了一年多,1971年5月中旬,美國法院的陪審團判決兩人有罪。1971年7月6日,刺蔣案宣判,黃文雄、鄭自財兩人棄保逃亡。鄭自財先逃至瑞士,轉到瑞典;此後分別在瑞典、英國、美國的監獄服刑。最後鄭自財才在1991年6月22日,以「黑名單闖關」的方式成功地現身在陳婉真的「叛亂餐會」上。 然而,黃文雄卻是二十一載,杳無音訊。九○年代,在一次很偶然的機會下,陳菊在歐洲見到黃文雄。陳菊因而在台灣的報紙上,發表一篇〈是的,我真的見到了黃文雄〉。在陳菊的勸說下,黃文雄終於考慮返台。 黑名單中最後一個被解除返台限制的就是刺蔣案的主角黃文雄。1996年5月6日,黃文雄闖關入境。二年後,1998年11月10日,黃文雄被政府查獲,控以違反國家安全法第三條,未得許可入境罪名起訴。
2007-05-18第 54 期

風蕭蕭兮易水寒─424刺蔣案的歷史意義

李筱峰 世新大學教授 認識黃文雄與鄭自財之後,很難想像他們那樣溫文儒雅的人,竟是當年行刺蔣經國的「暴徒」。「暴徒」當然是蔣政權的媒體對黃、鄭等人的形容,就如同滿清政權罵孫文、陸皓東等革命份子為「大寇」一樣。 同樣動刀槍,行暴力,打家劫舍的盜賊,與抗暴革命的志士,兩者有著天淵之別。刺殺秦王的荊軻,在司馬遷的筆下,留下了「風蕭蕭兮易水寒,壯士一去兮不復還」的歷史場景;刺殺滿清攝政王的少年汪精衛,也以獄中詩,明其心志──「慷慨歌燕市,從容坐楚囚;引刀逞一快,不負少年頭」。總之,刺客非匪徒,志士非盜賊,革命非作亂。翻閱歷史,後人萬不可魚目混珠,忠奸莫辨。 溫文儒雅如黃文雄、鄭自財者,何嘗喜歡動刀槍?好好留學拿個博士回來,或在美國找個令人歆羨的工作鍍金,做一個「有為的青年」,不是很好嗎?為何要當「暴徒」,斷送美好的前途?誰叫他們的肩膀,扛負著沈重的苦難台灣的歷史! 黃文雄、鄭自財都是生於戰前,長於戰後的台灣子弟。他們生長的時代,正是台灣相當陰霾不開的一段歷史。終戰之初,台灣人民熱切企盼的「祖國」,卻在一年四個月後,為台灣帶來了一場「二二八」大屠殺,台灣精英幾乎犧牲殆盡。1949年後,國民黨蔣介石政權敗逃入台,掛著「中華民國」的旗號,在台灣厲行軍事戒嚴統治與所謂「動員戡亂」體制。台灣人在經歷二二八事件的摧殘之後,還來不及療傷止痛,五○年代以降的「白色恐怖」卻又接踵而至。光是從1949年的四六事件起,到1960年的雷震案止,短短十年間就有二、三千人遭處決,八千多人被判重刑。這些血淋淋的白色恐怖政治案件,蔣經國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從歷史跡象觀察,我們可以確信,早在蔣介石逃退到台灣時,就開始有計畫地栽培兒子蔣經國的勢力,從情報、治安系統起,橫跨黨、政、軍各方面,為他佈置適當的基礎,以便他有朝一日能夠「子承父業」。試看蔣經國到台灣之後一路攀升的經歷:1949年到台灣任國民黨省黨部主委;1950年3月任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主任;同年8月兼任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委員;1952年10月當選國民黨中常委;10月31日「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成立,出任主任(團長為蔣介石);1954年3月總統府「機要資料組」改為「國防最高會議」,設有「國家安全局」,9月任國防會議副秘書長;1956年,任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委;1958年7月任行政院政務委員;1964年任國防部副部長;1965年1月13日升任國防部長;1969年6月任行政院副院長,兼財經委員會主委…。看過前面的經歷,就不難理解此時的黨、政、軍、特的各脈絡各環節,逐漸在蔣經國的主導之下。而蔣介石正安排他繼續朝著行政院長的寶座邁進。 蔣介石為了建立蔣經國的國際聲望,自1963年起就經常派他出國訪問,先後有以下的訪問行程:1963年9月6日以行政院政務委員身分訪美;1965年9月19,以國防部長身分訪美;1966年4月24以國防部長身分訪韓;1967年11月26以國防部長身分訪日;1969年2月24以國防部長身分訪韓;5月12以總統特使身分訪泰國…。 蔣經國一次又一次的出國訪問,身價與權位日重,卻讓期待民主化的有志之士憂心忡忡。台灣在五○年代的白色恐怖下,民主運動備極艱辛。《自由中國》雜誌的自由主義知識分子,與「省議會五虎將」等地方政治精英結合,他們企圖建立新政黨的運動,卻在1960年9月因雷震案的爆發而胎死腹中。爾後的六○年代幾乎進入一個無聲的世界,民主運動跌入谷底。而白色恐怖政治案件依然層出不窮。台灣要民主化,似乎只有期待垂垂老矣的蔣介石的自然凋謝。可是蔣介石所一心栽培的兒子蔣經國,已然成為接棒人。民主人士發現,這位情報特務頭子一旦順利接棒,台灣要民主化顯然更遙遙無期了。歷史告訴我們,革命的行動通常是在改革絕望之後開始。 1970年4月18日,已經升任行政院副院長的蔣經國,又受蔣介石之命訪美。4月24日革命青年黃文雄、鄭自財終於在紐約採取刺殺蔣經國的行動。 這次的刺殺行動雖然失敗了,蔣經國也果然在兩年後(1972.5.29)接掌行政院。不過,蔣經國在遇刺逃過一劫之後,心中盤踞著一個問題,他這樣問身邊的人:「台灣人為什麼要殺我?」 蔣經國自從那一次遇刺之後,就沒有再出國。不過,正式主政的蔣經國,顯然較諸於五○、六○年代的政治有了不同的作風。最明顯的是,開始起用台籍政治精英,讓台籍人士嶄露頭角,而被稱為「本土化」的開始。以前,台籍人士能進入內閣的,只有蔡培火、連震東兩人。蔣經國出任行政院長立即大量任用台籍人士入閣。副院長首度由台籍人士擔任(徐慶鐘)。16名閣員當中,有6名台籍人士,除前述的徐慶鐘外,尚有林金生(內政部)、高玉樹(交通部)、連震東(政務委員)、李連春(政務委員)、李登輝(政務委員)等,還有台北市長張豐緒。省主席也由台籍的謝東閔出任。過去台灣省主席清一色都由外省人擔任,從蔣經國時代起,開始起用台省籍人士擔任,(先後有謝東閔、林洋港、李登輝、邱創煥等人,都是由蔣經國提拔)。當然這些台籍政客的出現,政治樣板的意義大於實質作用,目的在安撫台人對外來政權的不滿。說到這裡,謝東閔、林洋港等人,實在應該感謝黃文雄的「致蔭」。 此外,整肅異己的政治案件雖然沒有在蔣經國主政後絕跡,不過數目顯然減少許多,而且處刑也較寬緩,不像五○、六○年代動輒就槍斃處決。 蔣經國時代還有一項重要的變革,那就是開放「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台灣在50、60年代的選舉,因為受所謂「動員戡亂」體制的限制,最高層次只能選到省議員和縣市長,不能改選中央民意代表。蔣經國時代開始,透過修改『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自1972年底起,有了「增額」的中央民意代表的選舉,雖然只佔國會總額的小部份,不能發揮政策凝聚的功能,卻也為往後台灣的民主運動多提供了一條跑道。 蔣經國總統的晚年曾經思考著一個問題:「我和父親來台灣主政已經40年多了,為什麼台灣民間還有很多人對我們父子不諒解?我應該怎麼做才能得到台灣人的肯定?」蔣經國以這個問題詢問一位前來訪見他的國策顧問。這位大老級的國策顧問回答他說:「應該勵行民主憲政」。蔣經國又透漏一句話說:「台灣的政治,遲早是台灣人的,他們何必這麼急?」蔣經國與這位國策顧問的對話,也許透露出蔣經國晚年開始朝著「開放」方向進行變革的心情。從歷史的觀察,不難了解刺蔣案的歷史意義。我們不以成敗論英雄,不以政權論是非。當年犧牲個人大好前途而醉心於革命行動的黃文雄,看到台灣今日的民主轉型,或許會有幾分安慰。可是,當我想到,過去一些專門效忠獨裁政權、打壓民主運動的幫凶,今天卻那樣無愧於心地享受民主的成果,而窮苦的黃文雄至今仍孑然一身,繼續為人權運動奮鬥,我忍不住一陣犬儒式的悸動而熱淚盈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