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台灣的民主困境 台灣民主化過程中的政治參與問題:以公民投票為例
黃琬珺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法學博士 ㄧ、前言 台灣歷經多國的殖民統治,政治背景充滿殖民色彩,加上島國移民文化影響,社會呈現多元文化。如此多元的政治歷史及豐富的文化資產,使得台灣政治不僅值得研究,且深具人文歷史意義。但也由於台灣的政治歷史曲折,「政治問題」或「人權議題」在其民主政治發展過程中常受到扭曲及壓迫,此由不少司法案件及大法官解釋可以看出。 Alan Dershowitz教授曾言,由歷史的演進來看,權利並非神聖且不可剝奪的,他以Alexander Hamilton支持John Adams的「外國人民法與叛亂法案」(Alien and Sedition Acts),及〈獨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起草人之一Thomas Jefferson協助起草(並增補)維吉尼亞州的奴隸法典(Slave Code)剝奪黑人奴隸擁有自由權等例子來說明:權利是脆弱且容易被剝奪的。 因此,在政治容易干涉司法的台灣,除了靠司法制度來保障權利之外,也需要一個可以凝聚共識及影響政府的政治參與制度─公民投票。透過公民投票的辯論過程,不僅可以凝聚公民意識,提高人民對於政府重大政策的關注及參與,亦可藉由政治互動行為來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二、公民投票背後的政治思考 台灣於2003年11月27日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以下簡稱公投法),同年12月31日公布施行。人民擁有公民投票之權,表面上似乎象徵著台灣政治朝民主鞏固邁進一大步,但由2004年及2008年兩次全國性公投的情況來看,情況似乎相反。 目前台灣在政治參與部份,筆者認為,公民投票意義被扭曲的情況頗令人憂慮。公民投票在台灣已非新興之政治參與議題,但以總統選舉時的兩次全國性公投來看,公民投票並無為台灣高度的社會分歧意見凝聚共識,反而弱化了提案者欲表達的「國防安全」及「國際地位」問題。是故,筆者認為,公民投票背後的政治思考包括: 1. 公民投票之主要功能是「凝聚公民共識、反應多數意見」,但在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的思想審查之下,公民投票是否能有效地凝聚公民共識和確實地反應多數意見? 2. 台灣目前兩次全國性公民投票之結果意義不大,此乃因意識形態與認同問題(政治認同及國家認同)的影響。因此,我們應該如何正向面對意識形態及認同問題,並將其轉化為台灣獨立的助力而非阻力? 三、直接民主立論的政治參與:公民投票 (一)民主政治之意涵 「民主(democracy)」一詞似乎容易成為大多數人的愛好用詞,不管人們偏好何種政治制度,他們在心理上也會高舉民主的旗幟。有些政治學者認為,民主就像一種「萬用袋」(gladston bag),只要稍微包裝,就幾乎可以容納我們所想像的任何事實。 事實上,許多非民主國家常堅稱他們所偏好的政治制度才是真正的民主。例如,法西斯主義聲稱自己信仰民主、共產主義聲稱自己的社會民主才是民主、國民黨聲稱自己的三民主義才是民主。但,「民主」的意涵究竟是什麼? 論及民主,在「民主」這個名詞普遍盛行之前,雅典人在他們的政治體制中對於民主即有一句頗具意義的描述:任何一位公民在公民大會都享有發表言論的同等權利。 這個對民主意涵的基本描述,仍是現代民主發展的重要思想依據。再者,民主理論之真理為何? 如法蘭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 所言:「有多少民主國家,就有多少套民主理論。」 民主本身的定義,即存在很多歧異。 因此,筆者並不打算整理歸納民主理論,而僅以Georg Srensen及David Held兩位知名政治學者之論點來解釋筆者為何如此重視政治參與。 Georg Srensen對民主政治之定義為:「民主政治乃是一種由人民進行統治的政府形式(a form of government)。」 由Srensen之觀點可知,人民有權參與國家政治,國家權力的來源即全體人民,人民並非被國家統治的對象,而是統治國家的主人。易言之,民主政治是一種治理方式,由所有的社會成員共同行使統治權(如直接民主),或由人民推選若干代表來制定政策(如間接民主)。 質言之,民主政治即為人民所統治,人民「參與」政治乃為民主政治之核心基礎。 David Held把民主政治原則界定為:「個人應該自由且平等地決定自己的生活條件,也就是說,個人應該在詳細規定的架構內,享有平等接近政治的權利(以及相對應的義務),只要他們不要將此架構拿來否定其他人的權利即可。」(Individuals should be free and equal in th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