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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獨立建國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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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及刊物


2026-04-27

2026 白色恐怖記憶影展—校園串連

號召大學校園與社會場域自主放映白色恐怖相關影片並舉辦映後座談,透過影像、討論與行動串連,喚起社會對歷史記憶與民主價值的關注。
2002-03-13

讓孩子們知道228是什麼日子

盧千惠◎任教於台灣文化學院 二十三日在台中柳原教會,圍著二二八受難者的遺族王育霖夫人,李瑞漢、林連宗兩先生的子女舉行追思禮拜。坐在計程車上,年輕的司機問我:「今天不是禮拜天,怎麼到教會去?」我回答了他的問題後問他:「你知道二二八嗎?」「知道是休假日。不過,是慶祝甚麼的?」我頓失回答的語句。 我想起一篇給予德國總統瓦伊傑卡很大影響的 文章。反希特勒的德國牧師尼米拉,戰爭後帶太太回去看他曾被關過八年的達豪集中營時的短文。「在屍體焚化爐的建築物門旁,一片塗白色油漆板上寫著:『自一九三三年至一九四五年間,有二十三萬八千七百五十六人在這裡被火化。』我的太太在我的手腕中顫慄,顫慄於讀到將近二十五萬人的數字。這數字對我來講並沒有甚麼特別,因為我已經知道它。讓我不寒而慄的是『一九三三年至一九四五年』的兩個數字。一九三七年到一九四五年,我有不在場證明可以辯白,因為我被捕關在裡面。可是一九三三年到一九三七年的七月 ,我是自由的。自由的時候,我沒有為阻止希特勒的蠻行做甚麼,而坐視猶太人被送進焚化爐」。這篇從心底深層的告白,不只是總統,也給予德國人很大的衝擊。其實他抵抗納粹而被關八年,他是有充分的資格心安理得的。 迎接五十五周年的二二八,我想著尼米拉的告自,「我是自由的」。我有自由做甚麼。有自由不做甚麼。按照尼米拉的說辭,對他們的無知,我也是有責任的。 我們應該讓孩子們知道二月二十八日,是台灣人要共同思念辛酸的日子。 命運被握在外來政權手中的那時代,我們有眾多寧願選擇死也不願屈節的父老,為恢復安樂文明的鄉土批評政府的知識份子,向腐敗暴虐的統治者宣戰的青年人,為支援抗暴的子弟準備飯糰的婦女,隱藏逃亡青年軍的原住民雙手被反綁著死在凶彈之下。屍體的後方連帛系了人間哀傷的山脈。不人道的刑求和暴行、獄窗內外親人的悲歎、被逮捕追殺的不安、失去至親喪失一切的婦女及幼子的哭泣…充溢在台灣的土地上。我們思念為保持台灣人的尊嚴受苦,甚至死在暴虐的政權之下的先輩與先烈。我們也要與走過死蔭的山谷,備嚐辛酸的家族一起低頭思念那艱辛的日子。 我們也要告訴孩子們,來自「祖國」的官員將全台灣人民  推入失望、恐怖、辛酸、不安、心痛之中。他們,心中不自量力地輕蔑台灣人引爆了災害。美國副領事喬治.柯在他的著作「被出賣的台灣」裡寫:接收部隊的中將葛敬恩在首次演講中,面對台灣人講「台灣是次等領土,台灣人是二等國民,台灣位在關外,未受真正中國文化的薰陶」。輕蔑,所以軍隊不約束士兵,讓小兵到處偷竊、大兵持槍滋事生非。輕蔑,所以不讓家屬知道父親或兒子的死活,冷眼看他們孤單地奔走追尋下落。不只輕蔑,從「祖國」來的無知、傲慢、貪婪無厭、沒有規律,把本來美麗、和平、清靜、富裕的島嶼,變成吵鬧、悽慘、困苦、飢餓的「中國一省」。 我們不是驅使孩子們憎恨,但是台灣的孩子們比誰都有權利知道自己歷史的真相。台灣需要他們同感甘苦。 在二二八,也應該讓孩子們知道,台灣光明的未來。住在太平洋西南海邊小島上的台灣人,經過崎嶇坎坷的歷史,終結了黑暗的時代。以勤勉和聰明成為高度工業國,挽救遭受浩劫的國土,創造經濟奇蹟。接著,以「硬頸」的毅力與和平做基礎,創造了民主奇蹟。這使世界各國的人瞠目。我們的課題只剩一項–訣別中國,創造屬於台灣人的國家。回顧二二八,認識二二八,將是我們認同台灣,建立台灣共和國的基本動力。 最後,願以李坤成的「天光」的歌詞安慰所有二二八的受難者。 忍受悲傷的折磨 走找希望的光線 流著甘願的血汗 向望喜樂的生命 你們的青春是一首勇敢的歌 你們的名恬恬寫佇土地的心肝 天漸漸光 雲慢慢散 悲情的土地 人在做天在看 天漸漸光 愛輕輕在湠 溫暖的土地人永遠未孤單
2002-03-13

新世紀對談–日本左派 VS 台獨

曾齡儀◎在日台灣同鄉會理事 2002年1月27,日本左派學者在東京的市民中心舉辦了一場「戰後日本的台灣問題」研討會,司會者富山一郎以年輕學者森宣雄的新作「連鎖台灣/日本的殖民地主義」為引言,邀請人權活動家三宅清子、松永正義、太田昌國、駒入武等左派代表進行演說,並破天荒地邀請了主張台灣獨立的在日台灣同鄉會林建良會長發表演講。這是戰後台獨派與日本左派的首次對話。 日本左派原本以追求自由、反体制、重視人權為訴求,這些主張和台獨派的信仰極為相似。當初在國民党極權統治之下,率先反對党國体制、提倡建立公義人權、自由開放社會的便是台獨人士。 然而,戰後的日本左派受到非戰思想的影響,反對國家擁有自己的軍隊,並且過度美化了中國的社會主義路線,完全無視中國擴張軍備、獨裁高壓的作風正與左派的基本精神相違背,這種親中一面倒的盲目崇拜當然與台獨人士的理念背道而馳。反觀日本保守派與台獨交好的原因正是基於彼此具有共同的信念,雙方皆認為「備戰是為了避戰」,為了遏止中國霸權侵略,維護亞太地區的和平與安全,日台皆必須保持高度的危機意識並強化與美國的合作關係。「當『周邊有事』時,日本亦不能置見度外」便是日本保守派的主張,也是台灣保障國家安全的重要助力。 日本左派一向以中國觀點來檢視台灣,將台灣問題放在中國的架構下研究。然而,強調台灣國家主体意識的李登輝和陳水扁兩人受到主流民意的肯定當選總統,以及去年年底的改選中,主張台灣獨立的民進党成為國會最大党的事實,想必帶給左派學者很大的衝擊,也是促使他們願意與在日台獨派進行對話的原因。事實上,參與這場研討會的左派學者雖然對台灣保有一定程度的關心,但仍普遍缺乏掌握台灣真實狀況的能力。他們坦承,對於台灣的認識主要是透過相關書籍的閱讀,在聽了林建良會長「迎向新時代之日台關係」的演說後受到相當大的挑戰。林氏在演講中語氣堅定地指出,隨著世代交替和政權移轉,台灣人的國家認同將更加明確,也將以更嚴格的眼光審視對日外交。台灣沒有權利干涉美日同盟的締結與否,但不論今後日本採取什麼政策,「拒絕中國統一、建立新而獨立台灣國」的目標絕不改變。主辦人森宣雄表示,雖然彼此仍未找到交集,但是透過首次的對話將有助於雙方的相互理解,對於研究台灣問題的左派學者而言亦具有實質的功效。 「對話」是文明人類解決問題的主要方式,雙方本著平等尊重的態度,以自由、民主、人權等普世價值為前提進行訊息的交換和解讀。俗話說:「真理愈辯愈明」,往往就在一來一往的對答中釐清了盲點、找出了真相。此次的研討會是一個良性對話的開始,日本左派展現了重新認識台灣的誠意,而在日台獨派也頗具「深入虎穴」的勇氣,期待未來雙方仍能繼續保持對話的機制,共同尋求符合日台人民的最大利益。
2002-03-13

晶圓廠赴中國投資對台灣影響與衝擊

一、台灣IC工業的重要性 台灣是全球資訊電子產品的生產重鎮,而IC是其電子產品的關鍵零組件,產業關連效果大,附加價值高,屬於資本密集與技術密集型產業,是台灣目前的生產主力,亦可說是台灣在國際間最具競爭力的策略性工業。台灣IC工業完整的垂直分工體系,以及以科學園區為核心之產業供應鏈和產業群聚效應所產生的整體效率,已是全世界最有效率的典範,這也是今天台灣IC工業能夠保有強大競爭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台灣IC工業總產值在全世界居第四名,僅次於美﹑日﹑韓。IC設計業僅次於美國居世界第二名,晶圓代工產值及技術則居全世界領先地位,IC封裝也居全球第一。整體而言,我國IC工業在全球的影響力遠超過韓國及日本,僅次於美國。 二、中國的IC市場 近年來,中國快速吸收台灣資訊電子業者的資金,已成為全球資訊電子產品的生產基地,中國的IC市場以及IC工業,由於台商的貢獻,正在成長中。根據Gartner公司的分析,2001年全世界半導體市場值1,861億美元,中國市場120億美元,佔全世界6.45%,遠小於美國和日本,也比台灣市場還小。 Gartner公司預測2005年全世界市場為3,307億美元,而中國市場為280億美元,佔全世界8.47%。我們估計台灣屆時市場應已被中國超過,但差異不會太大。目前中國的IC 有90% 以上是依賴進口,中國加入WTO之後,開放市場更是局勢所趨,中國的IC工業估計比台灣落後十年以上,中國不會為了要保護前往中國投資的IC工業而以關稅障礙造成不公平的競爭,傷害其成品工業的。況且IC的終端客戶並不是一般廣大的消費大眾,且具有輕﹑薄﹑短﹑小之特性,空運非常方便,因此未必要在接近市場當地製造,才能取得中國市場。赴中國投資晶圓廠就能受其保護,以取得中國市場,只是中國吸引外資的策略說帖。 三、八吋晶圓廠赴中國投資對台灣的衝擊 經濟是台灣的命脈,政治的籌碼,台灣下一波高科技產業升級所帶動的經濟效益尚未顯現,IC產業顯然仍是台灣未來五年至十年的重要經濟基礎。八吋晶圓廠是台灣目前的主力,十二吋晶圓製程技術仍未大量驗證是否具有經濟效益。目前中國最想要的是八吋晶圓廠,並非十二吋晶圓廠。二○○○年中國國務院第十八號文件顯示,IC產業為其發展重心,而上海、北京、深圳、蘇州更是全力爭取IC產業進駐。如果現在台灣開放最具競爭力的八吋晶圓廠赴中國投資,無疑是幫中國建立目前最缺乏的IC工業生產體系,也就是幫中國建立完整的垂直分工體系以及產業群聚效應,包括人才的培養及經驗傳承的累積,甚至將資本市場活化起來,以挑戰台灣目前IC產製中心的地位。中國的八吋晶圓廠建立起來之後,由於供應鏈之關係,台灣的IC封裝、測試,甚至IC設計就可能更快速移往中國。台灣留下的可能就是一個殘缺的、自認為技術領先的、專門幫歐美大公司代工的十二吋廠產業,這絕不是我們樂於所見的IC工業。 四、企業全球化經營絕不等於企業中國化 企業全球化經營絕不等於企業中國化,IC工業如果刻意專注於中國市場,其實就是在限制自己全球布局的空間。正如自由時報二月三日社論所言,現在台灣的中國熱,是建立在「中國將是世界經濟火車頭」與「台灣將會被中國打垮」的兩項迷思之上。台灣目前是全世界晶圓代工產業最強的國家,晶圓代工是需要很複雜的製程和管理技術的,第二名的新加坡還落後一大截。台灣非常有機會持續保有IC生產競爭優勢,供應此一重要零件給予全球資訊電子公司,基於國家整體利益考量,八吋晶圓廠赴中國投資,此刻並無迫切性,應審慎評估、有效管理、延緩開放。所謂「去的早不如去的巧」,先卡位未必先贏。台灣晶圓代工廠可以先設行銷據點,對中國的IC設計公司提供代工服務,並藉以瞭解市場,才是根留台灣的作法。 晶圓廠赴中國投資對台灣的衝擊 一﹑請簡單說明一下IC工業的重要性。 答:IC是3C產業(computer/ communication/consumer)最重要的精密零件。IC工業的產業關連效果大,附加價值高,屬於資本密集與技術密集型產業,是攸關台灣國家競爭力的策略性工業。 二﹑台灣的IC工業在世界地位如何 ? 答:全世界有IC生產製造能力的國家估計應不超過20個,有較完整的產品開發﹑生產製造以及週邊工業支援體系的國家更是在10個之內。台灣IC工業總產值在全世界居第四名,僅次於美﹑日﹑韓。晶圓代工則居全世界領先地位,IC設計業僅次於美國,居第二名,IC封裝產值亦居全球第一。整體而言我國IC工業在全球的影響力遠超過韓國及日本,僅次於美國。 三﹑從需求面來看,台灣國內IC市場地位如何? 答:台灣由於是全球資訊電子產品的生產重鎮,許多產品產量都居世界第一,因此對於IC的需求量一向很大,過去一直居全世界第三名,僅次於美﹑日。近年來由於資訊電子產業很多工廠移到中國,使得中國的IC市場需求,有超過台灣的趨勢。目前雖然系統設計以及IC之選用採購權仍掌握在台商手上,然而隨著資訊電子廠商的研發已有在中國落地生根的趨勢,台商此一掌控權,日後未必能確保,然而如果晶圓製造能夠留在台灣,對於確保台灣的國家安全以及產業競爭力將有莫大保障。 四﹑請解釋一下所謂的IC工業體系。 答:請參閱下面二個圖表。傳統的IC工業是垂直整合型的,例如美﹑日﹑韓各大IC公司,同一個公司涵蓋了產品開發﹑晶圓製造﹑測試,甚至於IC封裝。晶圓委外代工的觀念創始於台灣,目前則風行至全球,這是一個產業分工的觀念。晶圓廠兼具資本密集與技術密集特色,IC設計則為技術密集產業。此外IC工業之週邊支援體系也是很龐大的產業,例如潔靜室之興建﹑設備﹑化學品﹑氣體﹑晶圓材料﹑光罩…….等等,而穩定的水﹑電供應以及有活力的資本市場尤屬必要條件。 IC產業分工概況 公司性質 工作流程 範例 IC產品 光罩 晶圓 封裝 測試 產品 無晶圓廠之IC公司(或稱設計公司) 威盛 凌陽 聯發 ★ ★ ★ 光罩製作 台灣光罩 台積電 ★ 晶圓廠代工 台積電 聯電 ★ ★ IC封裝/測試 矽品 日月光 ★ ★ 有晶圓廠之IC公司(簡稱 IDM) […]
2002-03-13

Republic of China–混淆的名稱,台灣的悲哀

林昌明 李正修 溫昆達 何旻凌◎中山大學 財管所 企研所 我們是四位從台灣到匈牙利的國際交換學生,去年11月初的時候,我們利用學校的假期到瑞士去旅遊,但是由於我們不合適的 “Republic of China”護照,讓我們受到很沒有尊嚴的待遇,這實在不是我們台灣這經貿大國所應有的”國格”,以下就將這整個過程做一詳細的描述。 有簽證卻無法入境 凌晨五點跳下行駛中的火車 11月1日(2001年)傍晚我們一行四個人從匈牙利布達佩斯坐火車出發前往瑞士蘇黎士,約在2日(星期五)凌晨5點時火車從奧地利進入瑞士邊境,瑞士的邊境警察上火車查護照和簽證,就在睡夢中我們被叫醒,我們四人之中有兩人持有瑞士簽證,而另外兩人則只持有申根簽證(因為我們從駐匈牙利代表處得知從10月1日起台灣人持申根簽證就可以進入瑞士),在檢查完後其中的一位長官就命令邊境警察把我們帶下火車,他持的理由是我們兩個沒有瑞士簽證,那時我們也覺得納悶,於是我們就跟他解釋說我們是台灣來的,從10月1日起台灣人持申根簽證就可以進入瑞士,這消息還是從台灣代表處證實得來的,況且前陣子我們的同學也是持申根簽證就可以進入瑞士,不過我們的解釋並不被接受,那個邊境警察說我們的身份並不適用,堅持將我們帶下火車,我們也只好很無奈的收拾行李跟著下車。 當我們走到車廂門口時,發現火車已經開始開動了,不過那些邊境警察不顧我們的安全,竟然叫大家從車廂往月台下跳,那時我們都背著重重的行李,跳下月台時大家都癲癲頗頗的,差點摔倒,那時室外的溫度約為零度,大家身體不自覺的發抖;後來我們兩位沒瑞士簽證的同學被帶進不同的兩間訊問室,所有的行李都被打開逐一詳細的檢查,最後再把我們帶上火車遣送出瑞士回到奧地利去,在其間的過程,我們還是一直試著解釋台灣人持申根簽證進瑞士的合法性,甚至請他們打電話到瑞士的台灣代表處,希望他們求證一下,結果他們根本不理會我們的解釋與要求。 台灣就是台灣 台灣不是泰國,更不是中國 到了最後,我們被警察帶上往反方向的火車,在車上時,那位執勤的警察就要寫遣返單之類的文件,我們在一旁看著他在單子的國籍欄上寫著”China”,我們才知道我們從一開始就被認為是大陸的偷渡客,所以我們馬上糾正他說”We are Taiwanese, not Chinese. It is different.”,說了好久,他才勉強改成”China / Taiwan”,甚至之間還一度把我們聽成來自泰國(Thailand),我們還是一直說這並不正確,我們並不是來自『CHINA』,最後他報告他的長官,他的長官跟我們說”I know you are Taiwanese, but you live in China.”,我們簡直是氣炸了,重申”We are different state.”慢慢他也覺得有異,就拿出一份文件查了一下,發現台灣的確是在免簽證的名單上,接者他們又把我們的護照拿過去詳細檢查,看看是否是假護照或是假簽證,檢查了很久很久,確定找不到任何問題後,才終於悻悻然地在我們的護照上蓋了入境章,不過他們什麼話也沒說,只說了一句”Oh, It’s a new rule.”了事,連一句道歉的話語都沒有,甚至就不理我們了。 我們當然對這樣的錯誤以及態度感到很不滿,我們也跟他們說明我們已經約好朋友在蘇黎士相見,因為這種不應該的錯誤讓我們的行程完全延誤了,我們感到很不高興,也一再的表達我們的不滿,可是他們仍然一付事不關己的態度,就在邊境的一個車站(Buchs),他們叫我們下車,也不告訴我們如何坐火車回蘇黎士去,他們整隊人員就搭別班火車離去了,也不給我們任何的交代與安排,留下我們四個無助的台灣人在一個莫名其妙的車站獨自摸索。 台灣護照沒有任何台灣字樣 更讓外國人難以辨認 事後我們回想起來,瑞士的警察一看到我們的護照就把我們當作CHINA來的人看待,以致於我們遭受到這樣不應該受到的待遇。在歐洲,來自『CHINA』這個地方給他們的感覺大多是很不好的,舉凡治安、偷渡等問題,很多都與他們有關,但是我們台灣人卻要受他們的連累,這不是太不公平了嗎?以台灣人的國民所得、生活水準以及國民素質,卻被當作大陸人一樣對待,甚至還被懷疑是偷渡客,原因何在?答案就出在那本護照上,以我們發生的事情為例,當我們極力要說明我們來自台灣的時候,卻赫然發現整本護照上沒有任何台灣的字眼,找了又找,最後才勉強在出生地上發現有Taiwan的字樣,但是如果你是台北市或是高雄市出生的就更慘了,出生地上只會寫Taipei City或是Kaohsiung City,這時你要真是發生這種事情,那真是連解釋也解釋不清了! 而另外一方面,外國人根本沒幾個人搞的清楚ROC跟PRC有何不同,很多歐洲人都知道台灣,也對台灣的印象不錯,但是看到我們的護照,若是我們不解釋,一定第一個覺得我們是從中國來的,這時候他們就會多了很多的戒心,舉例來說,在我們進出匈牙利與奧地利邊境的時候的時候,一出示這本護照,由於被誤認為是中國來的,護照與簽證就會被多檢查幾次來看是不是偽造的。或是在刷卡退稅的時候,一看到這本像是中國來的護照,信用卡也常常被多確認了幾遍,遇到這種時候,常常是有苦難言,說也說不清楚。 支持更改護照封面 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所以以下有兩點是我們想要積極訴求的: 第一、支持更改護照封面並且直接加註台灣:我們知道外交部決定更改我們的護照封面,不過國內卻有一些民意代表或是統派色彩濃厚的政黨極力反對,我想這些人由於是特殊的身分,出國時往往會有禮遇,是不能體會我們這些小老百姓持這本”Republic of China”護照的辛酸的,以在國外換旅行支票為例,在銀行兌換旅支時,通常要出示護照,而他們常常會以為我們是大陸人,在收據單上國籍欄會標明的是China,也會給予我們特別的”關切”,我想我們要追求的只是一個合理且有尊嚴的待遇,讓外國人知道我們是從台灣來的而不是大陸來的,以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第二、請外交部門知會瑞士當局:我們並不奢求道歉,只是希望既然他們有這個美意讓我們享受這種權利(持申根簽進入瑞士),就要確實的去執行,必須要確切的通知在第一線的執行人員,不要連已經實施的規定都還不知道,而且連台灣和中國大陸的護照都搞不清楚,既然我們已經遭受過這種不合理的待遇,只希望往後不要有類似的事情再發生,讓無辜無助的台灣人又再度受到傷害。
2002-03-07

建構台灣人ê集體記憶——228五十五週年紀念

李勤岸 (2002年 tī 波士頓228五十五週年紀念會/ 2003年 tī 哈佛大學228五十六週年紀念會)   各位敬疼ê 台灣同鄉,各位兄弟姊妹:大家午安,大家好! 今仔日咱聚集tī 遮 ,抱著沈重ê 心情beh 來紀念228。我beh 用『建構台灣人ê 集體記憶』來參大家做夥三思228 ê 本質kap 意義,向望透過對228進一步ê 認捌,會當深化咱台灣人ê 族群意識kap 國家意識。 首先,我beh 來宣讀一份七人ê 名單: 陳 炘/日本慶應大學理財科畢業;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經濟系畢業 施江南/日本京都大學醫學博士 李瑞漢/日本中央大學法科畢業 郭章桓/日本慶應大學醫學院外科畢業 王育霖/日本東京帝國大學法科畢業 陳澄波/日本東京美術學校畢業 林茂生/日本東京帝國大學畢業;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育哲學博士   以上所列,真成是teh 發布台灣政府內閣主要部會首長ê 名單。以in ê 資歷,in ê 才華,in ê 名望,會當組成一個世界一流ê 新內閣。可惜,歷史不但無hōo in去發揮in會當貢獻hōo 國家ê 專長,顛倒轉,in去hōo 一个世界無水準ê 政府無緣無故屠殺掉。尤其諷刺ê 是,當時in攏真熱誠認同彼个所謂『祖國』政府,幻想beh 回歸『祖國』ê 懷抱。In無想到脫離日本殖民,毋是『光復』,卻是再度淪陷入去另外一个帝國ê 再殖民。短短一冬四個月,228大屠殺就來發生。短短10外工時間,被屠殺死亡ê 人數,確實偌濟,到旦無人清楚。保守估計,有數萬人左右。若是根據93年美國國家地理雜誌 (National […]
2002-03-04

台灣民族論(上)

台灣人現在已發展成與中國人完全不同的民族。台灣人基於「民族自決原則」,有權利公開主張台灣獨立。本文試圖以科學的根據來論證台灣民族的形成。 筆者將先對「漢民族」的實質加以考察,探究部分台灣人難拋此念的原委,再釐清台灣民族的定義,最後展望台灣民族主義的未來動向。 「漢民族」不是民族 首先,我要考研所謂「漢民族」這個語彙。中國人常自稱「漢民族」,台灣人也相信自己屬於「漢民族」,而日本人也如此認為,且常以優雅的形容詞稱讚中國四千年悠久的歷史及偉大的文化。但是,到底「漢民族」的確實內涵為何?讀者曾認真思考過嗎? 「漢民族」一詞中的「民族」是何意涵呢?是人種(Race)?Volk?或是Nation? 在此,我們也許可先確定漢民族不具人種的意義。通常人種分為白色人種、黃色人種及黑色人種等,其中漢民族屬於黃色人種,這是任何人都知道的事實。 我們不知中國人在何時如何發覺自己是黃色人種,但中國人曾蔑稱白 色人種為「紅毛番」,黑色人種為「黑鬼」,即已建立獨自的區別方法。此點可由歷史得到證明。自鴉片戰爭(一八四○~一八四二年)以來,由於遭到慘痛打擊, 中國人對白色人種產生敬畏之念。另一方面,隨著洞悉黑色人種被白色人種當作奴隸後,愈對其產生輕侮之心。 對於同為黃色人種的其他民族,中國人亦會直接表現其優越感。他們 大體上認為,日本人、朝鮮人或越南人是中國人的後裔。就最近的「黃禍論」來說,其他的黃色人種或許會認為這是無聊的臆測或反彈,但中國人一定會自鳴得意地 認為︰「當然如此﹗」或許有人會認為這是虛妄的說法,但這種人對中國大概不甚瞭解。中國人始終深信自己是上天的選民,這是無法以常識想像的。 嚴格地說,人種概念是依遺傳起源的身體特徵之一定組合來分類的。 用以辨識的遺傳特徵,有眼睛、頭髮顏色及形態、鼻型、身高、頭蓋指數等,從而分為印歐人種(Caucasoid)、蒙古人種(Mongolaid)以及黑 色人種(Negroid)三種,此點大體上合乎白色人種、黃色人種以及黑色人種的通俗分類(但膚色最黑的印度人屬於印歐人種,美國印地安或愛斯基摩人屬於 蒙古人種)。當然,中國人、日本人、朝鮮人和安南人等,都屬於蒙古人種。 然而,遺傳上被認為不會改變的身體特徵,有時也會因環境與其他因 素的影響而有所改變,此點已在對夏威夷日裔移民子孫的研究中獲得證明。如柯羅曼(W. M. Krogman)所說︰「人種不是生物學上被明確定義的實體。現在只能認為那是暫時性的定義。人種具有通融的可塑性,可因時、地、環境而有所改變。」(一 九五八年,東大出版會發行《社會學講座五︰民族與國家》)因此,我們不應有人種偏見。 Volk與Nation 那麼漢民族的「民族」之意是否為Nation?大部分的人似乎都這樣沿用。遺憾的是,這是錯誤的看法。漢民族的「民族」絕對不是Nation,而是Volk。 也許很多人首次聽到Volk這個名詞。日語將其譯為「基礎集團」,這是取自德語的專有名詞。不過,由於一般人都認為此一譯文語義生硬,大多使用原文。有時亦以「民族」的譯詞代用,但必須加以註明。例如︰ 「在提及古代的民族問題之前,對所謂『民族』一語應力求瞭解。今 日我們使用古代以及中世紀之間的所謂『民族』一詞,其實是Volk之意,而不是Nation。那麼,為何明知有這種區別,又一再使用容易使人混淆的『民 族』一詞呢?這是由於至今尚無完整的慣用語彙之故。因此,基於如下的理由而不得不使用民族一詞。在資本主義出現之前,並不存在Nation,此點必須加以 說明。唯在現階段,與其說以前沒有民族,不如說以前就存有Volk,以此種結構上的變化來掌握Nation,才能正確釐清其間的差異。第一,與其說從無變 為有,不如說以前就有Volk,它因完成結構上的變化而成為Nation。第二,Nation當然是以言語、地域、經濟生活和文化共通性中表現心理上的同 一性格為基礎,從而產生一個集團,但何以分散性很強的Volk能在這樣的條件下完成整合呢?這是因為存有一種推動之力將Volk整合成Nation。隨著 Volk與Nation的涵義日益明確化,也能藉此釐清其間的關聯……」(一九五二年、岩波書店發行,歷史學研究會編《歷史中的民族問題》–歷史學研究 會一九五一年度大會報告,藤間生大︰〈古代民族問題〉) 連藤間教授這麼著名的歷史學者都在應稱Volk的場合也改稱「民族」一詞,且認為並無不妥之處,因此一般人不知Volk概念,而將其與Nation相提並論,當然也無可厚非。但確切地說,Volk和Nation在涵義上是不同的。 不過,對Volk與Nation的不同與其關聯性,在前述藤間教授的引文中雖已明示其概要,但仍須做更詳細的說明。在此,筆者不得不大幅引用論著,以闡明一個新的概念,讓讀者能充分瞭解。 「民族(Nation)是在基礎集團(Volk)長期發展的過程 中所形成的。人類在出生之後,同時就成為『民族』的一員,並在其中滿足種種的欲求,與同類們透過共同的言語與風俗習慣,有意識或無意識地融入集體的感情, 並透過人類漫長的歷史漸漸深化。從所謂原始共同體的階段到現今的民族,其具體的演化過程與原因尚存在許多對立的觀點…… 中世紀的封建社會還未形成現今的民族。 所謂封建,顧名思義是以各地的領主諸侯為中心,細分為許多自給自 足的地域,從而人民也各自對這些地域強固地保持其特殊性與封閉性。當然,各地域的上層之間互有交涉,當時基督教和拉丁語超越今日的民族框架而具有普遍性, 但下層的大眾並非如此。其次,在中世紀的身份社會中,上層與下層階級的共同體意識還不充分。當然,中世紀的領主或武士與農民的關係,若與奴隸制社會相比, 確實階級間的關係已較接近,但上層與下層之間仍存在很大的斷層,全體都為一個民族的集團意識,還停留在未發達的階段。 如此,中古歐洲以地域的分別及階層的分別,而區劃成水平和垂直兩方面的階級,故民族的文化共同體還難於成立。」(一九四七年,《哲學研究》第三百六十二期,臼井二尚︰〈民族發達の諸段階〉,頁二十四) 停留在此階段的所謂未發達之潛在性民族,一般都稱之為Volk。Volk是繼部族階段之後,統合幾個部族而形成,其中包含不少方言的差異,唯其全體並非十分明確,而是從做為一個共同的民族集團逐漸凝聚而成。總之,Volk可以歸類為對應於封建制度階段下未發達的民族。 「近代的歷史,即是此種Volk打破地域與階層障礙,落實明確的 統一共同體的過程。封建體制因為資本主義的商品經濟發展而逐漸步入崩潰之途。商品超越以往封閉的框架,為對應這種狀況,使當時不過是形式上存在的國王與新 興商人因需要而相結合,以抑制領主諸侯的權力,樹立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在經濟上,其規模即相當於國民經濟(Volkswirtschaft)的範圍。由 於此種中央集權國家的形成,不得不排除過去地方的封閉性,禁止地方的稅制或貨幣等,在廣大的範圍內建立同一性。而為消除各地方言的差異,從而廣泛地普及新 興的國語,也是在這個時期…… 但必須指出的是,統治中央集權國家的是君主王朝,人民只不過是此王朝或國王的被統治者而已。…… 正如米雀斯(R. Michels)所指出的,『對民眾來說,路易十四時代所謂的祖國概念,只是王朝國家和忠愛王朝的義務之還原。』此處所反映的即是『朕即國家』(Ll Etat, c’est moi)的著名說法,可見民眾還欠缺自覺性的民族意識。Volk還不能充分排除階層性或垂直性的障礙。 […]
2002-03-02

原住民歷史文化教育

吉娃思‧巴萬(課程與教學暨幼兒教育博士候選人‧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 前言 長期以來,殖民政權為了貪圖原住民豐富土地與山林資源的巨大財富,便屠殺原住民與燒毀原住民部落無數、逼迫原住民遷徙,原住民的生存空間與資源,因統治者的擴大領地版圖,而減縮了許多。殖民政府卻利用教育之虛名,以圖謀他們宗教、政治與經濟利益及同化少數民族為目的。荷蘭人為了便利其傳教企圖,強迫平埔族接受羅馬拼音且幫忙傳教,進而破壞了原住民固有的宗教信仰與文化。日本殖民政府全面皇民化原住民,只為了想從原住民處,管制槍枝、掠奪與強佔原住民的土地與山林資源。國民黨政府為了鞏固政治,全面且成功地推行了「說國語運動」,禁止且處罰學生在學校說母語;「中國式一元化」的教科書,只闡述中國歷史與文化的博大精深,全然漠視了台灣其他族群與其語言及文化的生死存亡。因此,原住民在殖民教育與同化政策的長年摧殘下,被迫鄙視與放棄傳統語言與固有文化、認同統治者是優秀的民族而甘願同化,固有傳統語言、文化、習俗、價值觀等等都已逐漸改變與消失中,然而在面臨各種問題 (政治、經濟、教育、文化等)的挑戰與無競爭力去適應這個多變、現實與文明的社會下,原住民永遠是生活在低階層的次等公民。 長期以來,台灣的教育一直以「主流中心課程」 為主;其課程內容通常只提及主流﹝單一族群﹞、中產階級與都市群體的經驗與觀點,對於弱勢族群(包括原住民)的歷史、文化、貢獻、經驗與傳統智慧等等,經常被忽略、扭曲、污名化與表面化。拿原住民在教科書裏的呈現來說,在量與質出現的比例上都顯得非常薄弱,族群間的衝突與戰爭被迴避、其遭致統治者的欺壓、詐騙與反抗的部分被抽離、其英勇抗暴的經過被輕描淡寫地帶過、其起源與對台灣開發的貢獻亦刻意被省略;教科書只簡單敘述原住民表面的圖像,例如:原住民歌舞、豐年祭、狩獵、雕刻、服飾,未提及其他豐富的文化內涵,例如:社會制度、階級制度、年齡制度、命名制度、祭典儀式、宗教信仰等等;教科書裏盡是強勢族群的豐功偉業;對弱勢族群來說,這樣「一元化」的課程,不但無法反應其經驗、觀點與文化,否定其對自我、文化與族群的了解、自信與認同,其與弱勢學生生活經驗脫節的教科書與課程教學,嚴重影響其學業成就的發展;對主流族群來說,這樣的課程只會加深其對弱勢族群的偏見、刻板印象與歧視。因此,此題目試圖以吳鳳的故事、霧社事件兩個歷史範例,探討原住民在教科書中的地位,接著以一個以霧社事件為主題的主題式簡案,作為一個實踐原住民歷史文化教育的典範。筆者期望將來的教科書編輯與課程教學都能真實地、公平地與多元地呈現原住民的歷史文化,讓原住民學生因此能找到自我與種族的認同與自信,亦讓非原住民學生能了解、尊重原住民的歷史文化,進而減低其對原住民的偏見、刻板印象與歧視。 原住民在教科書中的呈現 吳鳳的故事 吳鳳於嘉義阿里山擔任通事,專門處理漢族與曹族原住民之間的事務,因為對待原住民誠懇仁慈,深受該族人的愛戴與信服。原住民有獵人頭祭神的習俗,吳鳳苦心勸阻,想遏止此惡習,但沒成功,失望之餘,他告訴族人,若明天中午有一個戴紅帽、穿紅衣且騎白馬的人經過,便取下其人頭,當族人將人頭取下來一看,才發現人頭是他們平日最敬愛的吳鳳,為感念吳鳳以犧牲自己生命來告誡與勸阻他們殺人的不義行為,從此以後,阿里山原住民終於放棄祭人頭的風俗,並將吳鳳奉為神祈祭祀 (劉美慧,1998,第213頁;中川浩一、和歌森民男,1997,第7頁;陳楚人,1985)。 這個可歌可泣、感人肺腑的歷史「傳說」故事,刻畫出民族英雄壯烈成仁的精神,叫人感佩;但對原住民來說,背負著殺害吳鳳的歷史罪名,卻是一輩子也洗刷不掉的。 「小時後本來我是在平地國小唸書的,後來,因為上過吳鳳的故事之後,平 地學生開始歧視我,罵我是「番人」、野蠻民族,我受不了這種壓力,不得 已轉學到山地國小。」﹝一個原住民老師;高山青,第2期,5-6頁;取自於 謝世忠,1987﹞。 「自從吳鳳出現在教科書之後,不僅僅是曹族山胞受到牽累,已經使所有的 高山族群受到普遍指責,使他們因身為山地人而感到自悲。」﹝高山青 ,第2期,5-6頁;取自於謝世忠,1987﹞。 「為何要把山地人醜化得如此兇蠻呢?這故事在國小就有,好像要使我們山 地人與平地分化,在幼小的心靈接受這種教育,使他們受到打擊,使他們在 社會上甚至不敢承認是山地人。」﹝一個阿美族報導人;謝世忠,1987﹞。 「當我與國小同學跟著老師複頌著『吳鳳的故事』時,我越唸頭越低,一來 是我以身為殺人頭的野蠻人為恥,二來是我好怕同學知道我的身世,我感 覺到彷彿所有同學的眼睛都看著我,指責我是殺死『殺身成仁』吳鳳的後代 …。我一下課,馬上衝回家,問媽媽我的祖先是否會獵人頭?我多麼希望 媽媽告訴我那是個謊言,但媽媽冷靜地說:『沒錯,我們的祖先會殺人頭,…。』 不等媽媽講完話,我已衝到我秘密的九重葛裡,哭了起來,心想:『天哪! 那個故事竟然是真的,而我真的是獵人頭族、殺死民族英雄的後代,叫我怎 麼面對其他同學及老師?』我當下發誓:決不讓同學們知道我是山地人的身世。」 ﹝吉娃思‧巴萬﹞。 吳鳳的故事,在許多原住民幼童的心靈,都曾抹上一層無法抹滅的陰影。吳鳳的故事讓漢人加深對原住民「獵人頭」的「野蠻民族」的刻板印象,且加諸原住民「忘恩負義」、「殺死民族英雄」的罪名,以致更歧視原住民。許多原住民也因此感到身為原住民的恥辱,而產生無限的自悲感,不願承認自己是原住民,且有意隱瞞與拋棄原住民的身分。 根據陳楚人 (1985) 文中所提到兩個可考的文獻中:劉家謀《海音詩》的附文與《雲林縣采訪冊》,吳鳳這個被日本人與漢人大肆宣傳的民族英雄,竟與教科書的敘述有極大的出入,其證據有以下六點:一、吳鳳並不像教科書上描述,是一個仁慈誠懇的大人物,而是個倔強好爭且不易妥協的小人物。二、吳鳳並沒有得到曹族原住民的愛戴,他是在交涉不歡時被殺的,也並非像教科書中所提的是被誤殺;原住民並不後悔殺了吳鳳,亦沒像教科書中所形容那樣「慟哭捶胸」,而是積憤盡洩。三、吳鳳死得並不甘心,他生前教唆家人在他死後,燒紙人去詛咒原住民,為他報仇。四、阿里山原住民並沒因吳鳳的死感動而痛改前非─改掉獵人頭習俗,他們是因為部落一直有人病死,懷疑是吳鳳的鬼靈作祟,只發誓不殺漢人。五、原住民不可能為吳鳳建吳鳳廟,因為他們沒有建廟的觀念、技術與財力。六、朱衣紅帽是曹族的民族服裝,曹族人絕不會殺害穿著此種裝扮的人,除非是此人偽裝。筆者的鄒族朋友亦從口述歷史中指出,吳鳳是個經常剝削鄒族人的通事,其惡行讓鄒族人積恨很久;另外,鄒族人獵人頭,經常是獵取其他原住民勇士的頭,將其英勇的精神轉化給獵首者,像吳鳳那樣名不見經傳的漢人,是不值得獵其首的。由以上的證據得知,教科書中吳鳳故事的結構完全破裂且漏洞百出,其被迫從教科書刪除是有跡可循的。 為何日本政權要編造這個神話,且大肆讓東亞與東南亞的學童閱讀此不實的政治神話?國民黨政權更勝追擊,為吳鳳立碑、提匾額、賦詩、修蓋吳鳳廟、舉辦祭典、建造吳鳳公園、拍攝吳鳳傳電影,甚至將其編入教科書裏。統治者到底為何如此做?陳楚人指出(1985),「近代帝國主義為了合法化自己的侵略行為,解消被征服者的反抗,於是竄改歷史,偽託教化,製造神話。」此政治神話,「增強統治者的權威,透過戲劇性的故事來感動人心,進而穩定統治者的地位。」(陳楚人,1985) 。統治者政權為的是:提升其民族的優越感、文明與其高人一等的地位,貶低原住民是殘忍、無知、野蠻、未開化與不文明的番,製造人番界線的區隔 (謝世忠,1987)。統治者的伎倆,無非是想要圖謀原住民豐富的土地與山林水利資源,鞏固政權;他們用吳鳳的故事,感化原住民,讓族人革除其惡習─出草文化,不再獵(漢)人頭;統治者教化與同化原住民,讓原住民感恩於統治者,且學習現代的文明,而鄙棄原住民的語言、文化與風俗習慣。雖然這個家喻戶曉且轟動一時的吳鳳的故事,因其為扭曲不實的神話,已於1986年被抗議從教科書中刪除,但原住民獵人頭的負面象徵與刻板印象,早已烙印在每個人的心目中,永遠也改變不了。 霧社事件 《認識台灣歷史篇》版本 一九三O年,霧社區原住民因不滿日本官吏的橫暴和壓制,在酋長莫那魯道率領下,突擊參加學校運動會的日人,殺害一三四人,奪取武器彈藥,然後退 入山中。事件爆發後,總督府調集軍隊、警察二千餘人,使用轟炸機、毒氣等, 展開強力鎮壓。霧社原住民經五十餘日抵抗,終告失敗,原有人口一千四百人, 僅剩五百人。翌年四月,日本警察唆使親日原住民加以突擊,有多數人被殺。 這次事件迫使總督府不得不再檢討其原住民政策,台灣總督等有關官員均引咎 辭職(認識台灣歷史篇,1997,60-61頁)。 一個較完整的版本 1897年起,日本人即進入霧社及賽德克人 居住地區探勘,造成幾次轟動的戰役﹝例如:「人止關的戰」﹞,讓日方全軍覆沒。日方即用「以蕃治蕃」的陰謀,暗殺了許多族人﹝例如:「姊妹原戰役」﹞,且利用「懷柔政策」誘騙族人投降,日方就這樣進駐了霧社 (阿威赫拔哈口述、許介鱗編著、林道生翻譯,2000)。賽德克族人原本在山上過著自由、愉快且自給自足的生活,但一經日方的統治,族人便從此過著水深火熱的生活。 日人在統治期間,在霧社地區對待賽德克人的惡言惡行:強佔原住民土地以獲取山林資源最大的經濟利益、奴役及壓榨原住民、破壞原住民的生活方式及傳統規範與紀律、以「以蕃治蕃」的卑劣手段引起原住民之間的自相殘殺及族群衝突、以極刑懲罰及消滅原住民、欺騙及凌辱原住民女性,使得族人反日的情緒沸騰到頂點,族人為了捍衛自己的山林土地與其自由與尊嚴,將抗暴的情緒化為實際的行動,爆發了台灣史上一個可歌可泣的霧社事件。 1930年10月27日,在馬赫坡社﹝Mahebo﹞的頭目莫那‧魯道的號召下,馬赫坡社、塔洛灣社﹝Tarowan﹞、波亞倫社﹝Baolum﹞、斯克社﹝Suku﹞、荷歌社﹝Hogo﹞及羅多夫社﹝Rodof﹞等六社,分批攻陷霧社分室、日警駐在所及日本人宿舍區,切斷警察專用電話線路,並取得武器彈藥,隨及埋伏在聯合運動場 四周山區,蓄勢待發。當運動會開始,日本國歌揚起時,抗日勇士即衝進運動場,與日警奮戰。在此行動中,估計有134名日人被抗日英雄殺害,26名被殺傷,及2名穿著日服者被誤殺。此抗日事件爆發後,台灣總督府立即調派上千人,以山炮、臼炮、曲射炮、硫彈砲彈﹝催淚彈,亦稱氯彈﹞、燒夷彈、機關槍,並出動飛機轟炸、投擲手榴彈攻擊抗日份子,都無法攻陷馬赫坡岩窟 的起義者。最後以「論功行賞」的方式脅迫「味方蕃襲擊隊」 進入馬赫坡岩窟襲擊,結束了日人大規模的討伐戰役。六個抗日部落的族人共計1236名,戰死者85名、被飛機轟炸死者137名、砲彈炸死者34名、被味方蕃獵首者87名、自縊身亡者290名﹝鄧相揚,1998﹞。 霧社事件後,561名抗日族人被誘捕,且關在兩處「保護蕃收容所」,受日警的嚴密監控,行動亦被限制。1931年4月24日的夜晚,日人又煽動「味方蕃」,再次以「以蕃制蕃」的方式,殺害了216名「保護蕃」,這就是「第二次霧社事件」。之後,日人再度強迫餘生的族人,集中移居至「川中島」 […]
2002-03-02

原住民族的歷史重建

施正鋒(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 I feel one of the obligations of the public elements of my intellectual life is to give voice to the dead, especially the victims….The living need history, too. Not to be made to feel guilty for a past they are not responsible for or cannot change. The living need a history disturbing enough to […]
2002-03-02

論霧社事件中原住民自治的意義

尊重原住民主體性的歷史 才有分享歷史資產的價值 高萬金(玉山神學院院長) 2000年10月21日在國立台灣大學法學院國際演講廳,舉辦的「霧社事件七十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主辦、協辦單位在行政院原民會大力的支持下,已經將那一天國內外學人演講的內容,由前衛出版社在2001年2月份出書問市,書名為「霧社事件:台灣人的集體記憶」。從書名的意義,知道霧社事件,已經成為凡認同台灣這塊土地者共同的歷史記憶。或許有人認為,霧社事件只是德哥塔雅人(Tkdaya)反抗日本帝國壓迫的事件,把該歷史的格局限制在賽德克族的德哥塔雅人而已,不需要有任何的泛族群化,或是泛台灣化的意圖。 本文非常讚同,歷史要還原到賽德克族的德哥塔雅人反抗的原貌,也非常的認同要把歷史的主體性還原到事件的原型之一切的努力,畢竟任何有關原住民的歷史研究、詮釋的基礎,必須尊重原住民族的感受和看法。因為,如果漠視了原民的感受和看法,即使是因為學術的需求所做的任何研究,也不過是把原住民的歷史,當作是一種手段,以達成研究者所謂學術的目標。過去,不是很多學者以原住民的歷史跟文化為起家嗎?那些曾經是「吃」原住民歷史化財產,「喝」原住民智慧財產長大的學者們,應該是站在原住民歷史文化的主體性之立場,來維護原住民族的尊嚴、身分、土地、自治才對。可是,50年來卻倒逆行駛,違反學術的良知,甘願成為統治者的機器,說什麼原住民是「中國人」,也是「龍的傳人」,霧社事件抗日的精神被說成是「中華民族的精神」,也因為如此,在國民政府時期的省文建會,蓄意將抗日的精神領袖莫那魯道,列入在「中華民族的烈士」之林。 有鑒於這樣歷史的扭曲與誤導,霧社事件研究會所舉辦三次關於霧社事件的研討會,努力去平反霧社事件被蓄意嘲弄,還給原住民歷史主體性的願景。為此,研討會的主講者都是以事件起義者的賽德克人為主,其他對霧社事件專家學者為輔,充分的尊重以原住民為主體的歷史觀點。這就是本文所強調的,任何研究原住民族歷史文化的學者們,必須尊重原住民的感受、經驗、和觀點的原因,這些也應該是研究者必要的出發點與途徑,也是對原住民歷史文化該有的態度。當我們有了這樣的態度,來尊重原住民的歷史與文化時,我們不但不會斷章取義地扭曲了原住民族歷史文化的意義,而且也會凝聚我們台灣歷史的意識,去認同原住民族是真正的台灣人,也是台灣原來的主人、台灣民族先住的民族。 基於這樣的台灣歷史意識,原住民當看重與尊重自己的歷史文化,不要一直怪罪他人破壞原住民的文化,因為如果原住民努力堅持自己的文化,在部落生活中用母語述說原住民自己的歷史,就不會像現在嚴重的式微了。另外一點,原住民的態度也應該像山海那樣的寬宏大量,將自己歷史意涵、文化精神的財產,分享成為台灣人共有的資產。因為,我們生活在台灣,當知道我們是多族群的台灣人,但是台灣卻只有一個寶島。每一個族群、每一個民族,生活在台灣要努力活出自己歷史文化的精髓,來豐富台灣多元文化的內涵,彼此之間當以尊重與欣賞的態度,以促進台灣族群和諧的機制。 更進一步地說,當非原住民族的同胞們用尊重的態度,來欣賞原住民族的歷史文化時,就會很自然的除去心中的偏見,和那一種氣勢凌人的優越感,進而會把原住民的歷史文化視為台灣人的無價之寶。說的更明白,也就是說,在台灣的歷史中確立了原住民的歷史定位,即是把原住民的歷史視為台灣歷史之根,原住民的文化成為台灣文化之本。如此一來,台灣人會從原住民的歷史文化中得到養分,以至於滋長,認同台灣,與台灣人民建立生命的共同體,清清楚楚、完完全全的切割了台灣與中國之間「臍帶」根本的問題,即是台灣就是台灣,中國就是中國,台灣從來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我們也必須承認,在以漢文化為主流的社會裡,如今依然存在著漢人優越感的意識,輕看原住民的文化,漠視原住民的歷史,扭曲原住民人性的尊嚴等等的刻版印像。在這方面,需要漢系族群自我反省、改變、調適對原住民的態度,並不是像過去那樣,一昧的「教化」原住民要改變,強迫原住民放棄自己「惡的習俗」,去接受漢化「善的習俗」。對於這樣的優越感意識,有一位很有良知的漢人朋友名叫李易蓉,理直氣壯的自我批判說,我們總以為原住民相當「落後」、「野蠻」,其實我們只是很驕傲的抬高自己,去輕視原住民,以滿足自己的虛榮心罷了。正如他這樣說: 過去,一些不明就裡的人總以為原住民社會相當「落後」、「野蠻」,其實我們只是很容易驕傲地拿自己的標準去衡量別人,並且以貶低別人來滿足自己的虛榮罷了!事實上,原住民傳統社會運作模式之細緻,信仰內涵之複雜,絕對超出我們的想像,而千百年來,他們就是在這些運作法則之下找到了安身立命的根基。 這些出自良知與很有人性的反省,乃台灣族群建立台灣主體性的歷史與文化,非常重要的基礎,也是極為重要的態度。也就是說我們不能「只是很容易驕傲地拿自己的標準去衡量別人」,研究原住民的歷史文化,就必須站在原住民的「標準去衡量」。所以從霧社事件兩參次的研討會中,原住民族不時的發出要尊重原住民歷史的主體性,才有分享歷史資產的價值。換句話說,只注重擁有,而揚棄尊重,其行徑有如竊盜一般,扼殺了歷史的真理。 為自治而戰的霧社事件 今天在這裡談霧社事件的歷史意義時,本文要從鮮為人所注意的一個主題來論述,也就是要跟大家一起討論的題目:「論霧社事件中原住民自治的意義」。發生在1930年10月27日,由霧社地區德哥塔雅原住民揭桿起義,反抗日本帝國主義侵害行之千百年來自主自決的部落自治。說到部落自治,無疑是台灣原住民族的先人,為使部族生命的延續,找尋適切於代代相傳的生存機制,經年累月所延伸的智慧結晶,部族們無不以部落獨立自主的社會結構為尊,做個有尊嚴、自信心強的原住民族。 所以霧社事件,基本上是原住民族傳統的智慧對抗現代軍事武力侵略的事件,部落自治對帝國殖民統治的戰爭,有尊嚴的原住民向壓迫侵害人權的日帝政權宣戰的一場戰役。如果,我們仔細研究總督府和當時抗爭到底的德哥塔雅原住民對霧社事件的原因時,就會很明顯發現到不同的對比。 首先,談日本帝國的看法。在霧社事件爆發後,統治台灣政權的總督府,拉不下面子,也無法向日本的「天皇」交代。因為,區區百餘位原住民族的對抗,不但無法即時予以鎮壓,還在台灣島內、國際媒體上弄得烏煙瘴氣,嚴重影響日本軍國主義天皇思想的威信。所以,無論如何台灣總督府,想盡辦法要為自己解套。根據台灣總督府調查報告的結論,他們認為當時原住民揭竿起義的原因,歸咎在原住民本身的習性。他們信誓旦旦的指出,霧社事件不是原住民對日帝的「理番」政策上的個人恩怨或不滿,而是原住民與生具有之群體意識的排他性、孤傲寡歡,始終無法與異族融合在一起。3況且,原住民族馘手之害盛行,讓人不寒而慄,因而,起之原住民族「番害」所引起的叛亂,是霧社事件最根本的原因。正如總督府一直認為原住民族生性標悍,好戰之徒,傳統上有「獵首級」的惡習,因此怪癖一發,造成了霧社事件。 其次,關於起義者及其遺屬的看法。霧社事件源自日帝的恐怖「蕃策」。它有內外的因素:內在因素是,日帝採以「以蕃制蕃」的措施,挑起種族衝突,讓原住民感到無法忍受。比如在霧社事件的前兩週,也就是在1930年10月5日,日帝唆使布農族干卓萬社壯丁二百餘人,將前來埔里購買生活用品的霧社群人,從「姐妹原」商店回途中,殺死了一百三十多人,因而挑起了種族的衝突,削弱霧社地區原住民的勢力。另外他們也唆使所謂的「味方蕃」,即霧社事件發生後,唆使親日本的陶渣、托洛克成為協助日人反擊起義的六個社之原住民,加深了原住民族群部落之間的仇恨,造成各社部落族間的互相殘殺。日帝如此借刀殺人的卑劣手段,令起義者憤恨不已。 外在的因素是,日本帝國以強力的軍事行動,以及寧可使用國際所禁用的化學毒氣,對於「不歸順蕃」進行大屠殺,使原住民傷亡慘重。身為馬赫坡酋長的莫那魯道了解,面對日帝雙層的壓迫,勢必導致族人「滅亡的危機」,當時起義的原住民,都意識到,不仗義起來反抗,也會遭到滅族的命運,倒不如朅揭竿起義或許還會有生存的希望。因此大家都感受到非採取「決死」的行動不可,與其在日帝苦役、壓迫下茍且偷生過活,倒不如有尊嚴地抗爭到底。因此在各社部族的會議商討下,莫那魯道對猶豫不決的荷高社頭目說:「不體諒同族的苦難,茍且偷安想要袒護日人的歪想…。」由這句話不難看到起義者的觀點,在於族人的生存遭到日帝軍國主義強力的壓迫。如此一來,弱勢民族必遭致滅亡,因此為了族人的生存,務必「決死」抗爭,與希伯來在埃及法老神權殖民下之處境類似;摩西的受召豈不也是「拼死」以族人嗎? 目睹並參與事件的蔡建才、蔡茂琳兩兄弟,也是莫那魯道的兄弟說出積怨已久的肺腑之言: 當時日本凌虐原住民的情形,讓祖先們感到相當的不滿,日本人要祖先拖運木材,卻又不給工資,不把祖先當人看,而把他們當成牛馬一般使喚,因此在積怨難消的情形下,祖先們會揭竿起義。 由這番話可以理出,起義者及其遺屬的看法:霧社事件是因為日本帝國苦役、欺壓、虐待,以及凌辱婦女,為霧社事件的導火線。又事件中,重要的女性之一高彩雲女士,目睹在霧社事件中族人抗爭中悲慘的景象,對霧社事件做了這樣的詮釋:那是原住民用生命的血與淚所構成原住民的「血淚史」。以上三者的觀點,可含蓋起義者對霧社事件的看法。 從起義者及其遺屬的觀點,雖然沒有提到原住民族自治這樣的字眼,但這並不表示原住民族就沒有自治的概念。或許有人會因為這樣而認為,沒有必要把霧社事件和原住民族的自治併在一起來討論。然而,霧社事件是德歌塔雅原住民族本身親身體驗的歷史事實,它不僅對德歌塔雅非常重要,也對台灣原住民族,也非常的重要。因為,起義者的抗爭,是對日帝的原住民族的政策之不滿,而認為傳統的社會結構與生活方式,才會讓原住民族的生命得以延續。如果在日本「理蕃政策」的統治下,過著得過且過的生活,不是被同化,就是族群將被滅絕。 因此,當時雖然沒有自治的政治藍圖,也沒有明文的自治的細則條文與規定,但傳統的社會結構與生活方式,確實是具有自治內涵的原始社會制度。換句話說,原始社會制度的自治內涵,即是沒有像日本「理蕃政策」統治下,讓族人民不聊生,而是沒有所謂的欺壓、迫害、歧視、虐待、苦役,以及凌辱婦女,充份享受與大自然為伍而自由自在的生活。正如阿威嚇拔哈口述說: 日本人未統治以前,我們過的是自由、愉快的狩獵吉農耕的生活。然而,自從設置駐在所進駐警察,我們受到的是不講理的殘酷統治,我們賽德克族視如命根子的槍枝無端被沒收,即使是為了狩獵也不容易向駐在所借到槍枝,有幸借到時也僅能發給一兩發子彈。警察總是有理由禁止借用槍枝。當上級的官員來駐在所巡視時,我們都被召集到駐在所前面,列隊迎接上級警官。遇到農忙期時常會耽誤耕作,而使我們為難。 所以,從上述的討論,我們可以理出一個結論,原住民族在霧社事件的揭竿起義,基本上也是為族群原始社會制度之自治而戰的霧社事件。 在霧社事件中原住民族自治的議題 從前述已知對霧社事件不同的看法,我們必須研究霧社事件對原住民究竟有何更深層的意義與衝擊?這個問題是霧社事件癥結所在。當時的”台灣新民報”也提出質疑?關於霧社事件原住民騷動的原因,除了苦役、凌辱婦女等等得迫害,應該還有更深刻的潛在意識之因素。就本文之探索,所謂的「更深刻的潛在意識之因素」,即指政經、宗教、文化、以及人性與文明等之問題的層面,因此本章要從這四章範疇,闡述霧社事件所凸顯有關原住民情境的問題。 在殖民者來說,政治和經濟是日本帝國壟斷一切利益的一貫技倆,兩者「互相覆疊支持。」殖民化下的政治策略和經濟開發,對原住民來說,無疑地就是原始社會結構的瓦解,也是傳統自給自足式之經濟制度的破產。因為政經策略,不但戕害原住民的自治精神,而且還製造日後原住民諸多的問題。本節僅列三個問題加以說明。 第一,酋長權力的問題。原住民雖然沒有嚴緊的社會制度,但有部族自治區的原始社會制度,是自律性很強的民族,因而很少有社會的問題。原住民酋長,是部族最高權力的中心,早期以色列民族,也是鬆散的原始民主社會,並擁戴士師為「酋長」,尚能和平地度過了二百年的生活。現在的大帝國主義,不是崩潰了嗎?蘇聯的解體,東歐共產國家的瓦解,大英國協的版圖也在動搖,這就是說明了「權力」,「民族」的問題,不僅是台灣原住民的問題,也是世界性的問題,更是神學性的問題。 日帝清楚知道酋長的權力,在部族中佔了很重要的地位,只要削弱酋長的權力,必對「蕃策」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日帝以強硬的手段,,掠奪酋長的權力,意圖取代酋長的地位。日帝為了強化日本警察的統治權,利用原住民的勞力,實施義務的勞役從事興建派出所、開闢道路、架設路橋、電話等,單單在霧社管轄區內,有高達二十三個派出所,其目的很顯然,即以日本警察作為部族的政治權力中心,來削弱酋長的權力。為了取得原住民的信賴,日帝鼓勵日警娶原住民小姐為妻子,以表示日本與原住民不再是兩個民族,在霧社地區就有四位日本警察娶原住民的少女為妻,莫那魯道的胞妹也被迫嫁給在花蓮的日本警察,後來被虐待而遭遺棄。利用這樣的婚姻關係,來擴張並鞏固警察的權利,進而以威壓的方式迫使原住民絕對服從,以達到日警在原住民社會中具有司法、行政、指揮等等的權力,並兼具憲兵、軍隊的地位。21除此之外,日帝為了徹底掠奪酋長的權力,用『半山人』做線民,意圖分化族人對酋長的信心。因上述諸因,不但造成酋長公信力的大減,而且在原住民的社會開始呈現了亂象,甚至導致原始社會制度的瓦解。因此霧社事件凸顯出權力的問題。 第二,強迫遷村的問題。在1915年,討閥『蕃人』五年計劃結束後,日帝趁勝追擊地強迫原住民『集體遷村』。遷村雖名為保障原住民的生活,授與現代化的生產技能和教育,但不難看出其意圖,在於加速同化原住民,迫使台灣的原住民,成為歷史的名稱。強迫遷村是「理蕃」另一個基本的政策,正如孫大川正彥認為,這個政策乃是將原住民變成「純粹的大和民族」,進而使之「皇民化」。就以南澳鄉的泰雅爾族而言,因著強迫遷村,逐漸失去自己的文化,大都數的泰雅爾族原住民用日語做為一個民族而言,一但失去了自己的語言、文化,就已經被同化了。 所以強迫遷村,不僅剝奪了原住民『住』的權利,同時住民的土地,以及賴以維生之廣大山林的資源,自然而然在日帝的掌控下,便可以予取求地砍伐,取得豐厚經濟上的利益。這種強迫遷村,延續到今日的國民黨政權,即使原住民不願遷村,藉著斷線斷路、國家公園的規劃、林務局的森林法、興建水庫、以及核能廢料埸等各種的措施,以迫使原住民自動放棄村落。被趕出家園,又失去土地而過著討海、礦工、捆工的日子,以及高危險的工作,成為社會的邊緣人,這就是時下原住民痛苦的原住民,在被趕出家園時,說出了要被強迫遷村痛苦控訴:『我們是台灣的原住民,今天卻被趕來趕去,幾近貧無立錐之地,這種不平等的遭遇,叫我們怎能不提出控訴!』被迫趕出家園的問題,也是世界原住民的問題,正如當今巴勒斯坦原住民的問題,他們的家園、土地被以色列信領後,導致原為『流奶與蜜』之地,竟然淪落為流血不斷之處,為三千年來一直無法解決問題,這就是強迫遷居,掠奪土地的後遺症,加諸在原住民的痛苦上,因此原住民的抗爭是忍無可忍的事。 第三,開發『蕃地』的問題,日帝為了鞏固統治台灣的政治權力,以國家的強權,掠奪了台灣的土地與山林。在掠奪的過程中,不但屠殺了頑強抵抗的原住民,且以強硬手段,迫使原住民遷到平地,其目的就是,『開發蕃地』,其實乃為壟斷經濟的資源。 日帝為了經濟利益,不但摧殘了原住民的生活方式,也管制了狩獵的自由,更可悲的是,在開發『蕃地』的政策下,反而又強迫原住民成為經濟發展的奴隸,自己獨享經濟上的利益。日帝如此掠奪原住民的土地與資源,又剝削原住民的勞力,在這種不平等的經濟制度下,凸顯出弱勢民族的無奈,與多層次壓迫的問題。因此在霧社事件中,大家放手一摶是可以了解的事。 綜合上述論點,日帝壟斷了原住民的政治權力,造成了原住民社會權力的失衡;政策性的強迫遷移,導致原住民日後成為社會的邊際人;經濟資源上的剝削,迫使原住民淪為經濟發展下奴隸的勞動者,其遭遇慘不忍睹。因此政經上所產生原住民諸多的問題,乃是台灣和世界弱勢民族共同的問題,也是神學上的問題。 第四,宗教自由的問題。原住民的宗教信仰,大致上是祭祀祖宗,崇拜自然神和精靈等的多神教。泰雅爾族是屬於祖靈崇拜:認為祖靈是宇宙的主宰,具有無上的權力,支配人類社會一切的活動。泰雅爾族因為與祖靈具有淵源的關係,莫不敬畏祖靈,嚴禁任何人冒然褻瀆。這種深植原住民生活各層面的宗教信仰,亦遭到日帝有計劃性的破壞。因此,日帝在宗教上的破壞,是霧社事件蜂起很重要的原因之一,但一般學術的探討皆避而不談霧社事件的宗教問題,實在很可惜。 日帝必然知道宗教信仰,根深柢固地影響原住民的精神與物質上的生活,不易破除,但為了造成宗教與政治的牴觸,以先入為主的觀念,將原住民的宗教信仰,視為「理蕃政策」上最大的障礙。為了合理化此觀點,藉著親日帝的學者鈴木作太郎的研究指出,原住民宗教上的迷信與風俗,在將來的撫育與「理蕃」之政策上,勢必遭到最大的障礙。 這種御用的學者,處處為統治者的政策講話與寫作,使他對原住民的宗教與風俗的研究,早已存有偏見,且造成原住民日後受壓迫的源頭。一言蔽之,日帝統治者御用的知識份子,害慘了台灣原住民,他們的國是建言與研究,總是被統治者接納與看重,因此用各種方法,詆毀原住民的宗教信仰,使之與其既定的政策起衝突,以便有理由假「教化」之名,進行宗教上的轄制與破壞。 由起義者的祖靈崇拜的信仰中,可知日帝如何破壞原住民的宗教信仰。泰雅爾族以大霸尖山為「聖山」;廣大的林地為「聖山」,森林為靈魂的「故鄉」。一般來說,原住民的宗教信仰,與自然有關連性,迦南地的原住民也是崇拜自然的神祇。但原住民的宗教,卻是殊途同歸地被破壞,難道原住民的宗教毫無價值嗎?這是一個神學的問題。 日帝無視於原住民的宗教,為了經濟的利益,大量砍伐森林,又強迫利用原住民的勞力砍伐山林,這對於原住民來說,非單純「工資」的問題,而是宗教信仰的問題。因為砍伐「聖木」,被視為「虐殺自己的神」。所以砍伐山林,也就是弒殺了自己的祖靈,這在原住民的宗教倫理上,是最忌諱又很不人道的事。因此當原住民被迫砍伐而發生意外時,就被視為「神發怒了,神要毀滅我們了。」這種宗教問題所帶來的痛苦與傷害,為起義的先人做了最好的註解。 原住民的宗教受到蹂躪時,日帝卻繼續強迫原住民接受「神道教」。為徹底「教化」原住民,日帝仗著政治的手腕,將「神社」林立在原住民各聚落,強迫原主民「改教」皈依神道教。由此可知,「神道教」是以「國家化」的宗教自居,與尼布甲尼撒王製造「金像」命令全國敬拜,並無兩樣,這種「國教」的問題,造成原住民宗教的危機。另一點,「神道教」也以宗教中心主義與政治、經濟結合成「三合林」的強大權力,迫害原住民既有的宗教,因而產生了宗教衝突。神道教凌辱原住民的宗教信仰,四處散播原住民宗教信仰落後、迷信、以及野蠻,又用行政命令要原住民放棄自己的宗教信仰,進而強迫原住民信奉神道教。如此百般詆毀原住民的宗教,難怪住民積怨加深,伺機動干戈反迫害,乃是人類為求生存的自然防衛。 日帝迫害原住民的宗教,促成原住民的怒吼,可從揭竿起義的當天,搗毀並火燒多處神社見其一斑,連躲在神社的日本人,無一幸免。這樣的宗教衝突,造成官逼民反,宗教衝突也成為人類的災難。如猶太教與回教的衝突、錫克教與印度教的衝突,殘害了不少人的性命。 第五,文化自主的問題。文化的問題,是霧社事件所凸顯的問題之一,因著文化上的差異,釀成了「敬酒事件」。所謂「敬酒事件」,是在1930年10月7日中午,在馬赫坡社有一對青年舉行婚禮,正當他們忙於殺牛時,莫那魯道的長子達達歐看到日警吉村正巡視該地,於是誠懇地邀請吉村參加他們的喜宴,吉村認為原住民的飲食不衛生而婉拒。達達歐見吉村要離開,使用族人最高尚的待客之道要與吉村共飲竹柸上的酒。由於達達歐手上染些牛的血漬而拒絕,二人在拉拉扯扯下,酒倒下而沾濕了吉村的警衣,於是吉村生氣得用拐杖猛打達達歐。達達歐與他的弟弟和一些不平的族人,見義勇為起來反抗,並且痛痛快快地猛揍吉村,使他很狠狽的回去。 這個敬酒事件的故事,凸顯出日本警察在文化上的優越感,輕視原住民高尚待客之道的傳統文化。40事實上,敬酒事件是小事,但其背後文化上的宰制與優越感,才是大事,因為日帝以威權掌控了受統治者的一切文化。特別在1930 年後,利用國家的權力,進行「文化上的壓迫」,摧殘了原住民傳統的文化,導致族人原來由自主的文化,竟然淪落為文化上的斷層,甚至瀕臨被毀滅的邊緣。到底日帝如何壓迫原住民的文化呢? 首先,吳鳳神話之文化上歧視的問題。依據史料的記載,吳鳳只是一名「通事」,在對抗原住民時蒙難的。對於吳鳳「殺身成仁」的故事,首先揭發其為編造虛構神話故事的,是陳其南博士。他根據連續橫所寫的台灣通史有關吳鳳事件作歷史批判,他發現吳鳳故事,有許多疑點,與事實有異。他認為吳鳳不是為感化原住民而「殺身成仁」自然的結果,因為陳其南認為:這種說法是官方刻意所虛構的故事。事實上,吳鳳的故事是典型的「漢蕃關係」。 漢人地步步進逼,無所不用其極,蕃人則不斷退縮。這種衝突是無可避免的,否則漢人連一塊地也別想要。 這樣虛偽的故事,經由日帝加以編造虛飾,搖身一變就成為官方文教推廣下的民族英雄,原來他只是為漢人的利益與原住民嚴重衝突下而死,並不是為了感化原住民而「殺身成仁」,但經過刻意的偽造後,卻變成為感化原住民去除獵首的惡習而死。這種傳神的神話故事,無人懷疑製造神話者的動機,一世紀來,吳鳳神話卻這樣一直抹黑原住民文化的尊嚴,加深了對原住民的種族歧視,助長了台灣各族群間的隔閡和衝突的意識。 關於吳鳳神話故事對原住民的傷害,在政治方面,是合理化統治者對原住民族群的壓制和同化的策略,進而要求原住民當學像鄒族那樣地悔過與馴服,不可能容許原住民有任何主權性的政治空間。在文化方面,不但沒有客觀而真實地交代有關「獵首」的由來和原因,反而被扭曲成為野蠻行為的象徵,加深非原住民對原住民文化的偏見和歧視。在人性方面,由於吳鳳神話故事經由教科本的強迫性「教育」而普及化,助長了漢人對原住民的歧視,使原住民的人性需要背負著野蠻、醜陋的污名,造成台灣原住民在台灣社階層遭受傷害,人格亦飽受多重的污衊。 吳鳳神話的偽造,扭曲了原住民的歷史文化,傷害了原住民的尊嚴。另外,就是語言的問題。語言乃人類與生俱來的天賦,不僅是上帝賦予人類的恩賜,也是人類歷史文化的精髓。46難怪保羅田立克說(Paul Tillich):「語言是創造文化的基礎。」所以語言既不容被剝奪,也不能被限制。 然而日帝卻不顧語言的尊嚴、文化「多元性」的價值,一味地進行文化的改造,在台灣強行「日語化」,在學校裡,只用日語。所謂的「方言」,被嚴格的禁止。殖民統治者這種強制性的手段,與秦始皇、共產極權和外來統治者的做法,並無兩樣。在這樣的衝擊下,原住民的語言逐漸式微,就以南澳鄉的泰雅爾族來說,他們用日語比泰雅爾語更普通。 最後,關於姓氏的問題。原住民的姓氏,不同於漢系民族之有姓有名,就原住民而言,除了阿美族、排灣族、布農族等等稍有不同外,其他的泰雅爾、太魯閣、賽夏以及起義的霧社群諸族是用「父子連名」。也就是說,孩子的名子與父親的名子連合,父親的名子與祖父的名子連合,祖父的名子與曾祖父的名子相連,是延續了族群的命脈,且被視為光耀祖靈,很少有亂倫或近親結婚的案件。 然而日帝卻無視於原住民的社會倫理、傳統固有的文化價值,而實施全面性文化上的「掃黑」行動,強迫原住民改成日本的姓名,供奉日本「神道教」, 因而破壞了原住民姓氏的自主性。這樣一來,以父子連名來認同祖靈,也被迫斷根,原住民就像「失根的蘭花」,沒有祖先,沒有祖靈,這樣強迫原住民與祖先斷絕關係,又要移花接木地成為日帝的「巨民」,對原住民來說,是極為殘酷的手段。 從部落自治到民族自治 […]
2002-03-02

牡丹社事件(1871-74)

許世楷(靜宜大學教授) 一、事件的開端 1871年9月清國與日本國簽署「清日修好條規」,這是清日兩國進入近代性國際關係的開始。而當年12月,硫球船員66名飄流登陸於台灣恒春八瑤灣,誤入山地遭排灣族牡丹社原住民殺戮,其中12人得到附近漢人救援。經過清朝官員護送,72年2月到達福建省福州硫球館,7月歸返硫球首都那霸。 為交涉修訂「清日修好條規」,來清中的日本外務大丞兼少弁務使柳原前光,看到『京報』記載閩浙總督上奏清朝的有關事件報告,就於72年5月轉報日本外務卿副島種臣說:「硫球人在清國領土台灣被殺害,為鹿兒島縣參考」,附送該報。7月柳原與英國上海領事會談時聽到:若是歐美國家就會即刻派遣軍艦追求責任要求償金,始使他覺得事態嚴重,8月回國後,日本外務省開始重視。 受難硫球人回那霸時鹿兒島縣官伊地知貞馨剛出差在當地有直接見聞,9月上東京面會外務卿副島報告事件,並提出鹿兒島縣參事大山綱良要借用軍艦以載軍隊派遣台灣問責的建言書。 從參事大山聽到事件的鹿兒島分營長陸軍少校樺山資紀也上東京,見故鄉前輩當時的軍、政界重鎮陸軍元帥兼參議西鄉隆盛,以及其胞弟陸軍少輔西鄉從道等,運動出師問罪。 14世紀時硫球中山王向明太祖入貢受冊封,以來硫球成為「華夷秩序」的一環。17世紀鹿兒島的薩摩藩征服硫球,將其置於附庸,即屬國地位,但薩摩藩貪圖硫球對中國的進貢貿易利益,所以保持不讓中國知道其征服,一直維持硫球對中國向來的關係。牡丹社事件遇難的硫球船,原來也是載朝貢物品渡航中國的。因為這種薩摩藩與硫球的特殊關係,所以該藩出身的上述那些人對牡丹社事件也就特別有關心。 二、出兵的準備 72年10月明治天皇任命硫球國王尚泰為硫球藩王,與其他日本華族即貴族並列。原來在7月立法機關的左院才解釋:「硫球國王乃為硫球人類,不得與國內人類同一混淆」。所以這藩王的任命,可以說是為了要加強硫球人是日本人的說法而做的。10月駐日美國公使德隆(C. E. De Long)會見外務卿副島,對副島台灣原住民地區是否清朝管轄的質問,德隆回答:是清管轄,但其政令不通行,對人民也不能保護,即無有效統治之實,是「所取者的所有物」,並介紹剛從駐廈門美國領事下任的李仙得(C. W. Le Gendre)。1867年美國人飄流至原住民地區被殺害時,李仙得有曾經親自渡台與原住民首長交涉的經驗。與副島見面的李仙得甚至勸告日本合併台灣原住民地區為殖民地。72年12月日本雇用李仙得為外務省准二等出仕,由他擔任台灣出兵的顧問。 72年11月日本太政官命令陸軍少校樺山資紀至清國台灣視察,經由清國73年8月樺山從淡水登陸,調查台灣3個月,一度再到中國,74年3月再來台灣等候來征的日軍。這個台灣調查另有黑岡季備、福島九成、成富清風、兒玉利國、水野遵等人參與。 73年3月副島受任命為派遣清國交換「清日修好條規」批准書,以及謁見慶祝同治皇帝親政、成婚的特命全權大使,但是他自己也講:交換批准書、謁帝都是名,交涉牡丹社事件才是實。6月正當謁帝叩頭問題糾紛副島表明拒絕謁見回國時,差遣隨行的外務大丞柳原、外務少丞鄭永寧訪問總理衙門,質詢牡丹社事件,衙門大臣毛昶熙等回答:只聞「生蕃」掠殺硫球國民,未知貴國人有事;未服謂「生蕃」置之於化外;不得制「生蕃」橫暴,為我政教所不逮及也。柳原等回以若清方不處置,即日方自會處理,遂無共識而散。副島認為「化外」、「政教所不逮及」的發言,對此後日本的出兵有利。 三、出兵的實行 明治維新以前日本的朝鮮交流是經由對馬藩一手進行,維新以後日本政府要直接與朝鮮交涉被拒,產生所謂「征韓論」。73年外務卿副島出使清國中的5月,日朝關係更惡化,日本內閣討論派遣使者,參議西鄉隆盛志願,8月閣議內定之。同月『太政官日誌』有:飄流至台灣南部的小田縣民船員4名,被原住民掠奪的記載。 10月閣議正式決定派遣西鄉使韓,但是該決定被太政大臣代理岩倉具視與參議大久保利通協力翻案,西鄉辭職,史上稱謂「明治6年政變」,此後大久保成為政權的中心人物。 為鎮定政局,岩倉、大久保政權推行出兵台灣,1974年2月閣議通過參議大久保、參議大隈重信聯名提出的「台灣蕃地處分要略」。要對「無主之地」的原住民地區,發動為硫球難民「報復」的軍事行動,這是日本進入近代國家以後的第一次海外武力行動,也是在近代侵略中國的開始。 4月陸軍大輔西鄉從道進昇為陸軍中將,被任命為台灣蕃地事務都督,將領軍出兵台灣。另任命參議大隈為台灣蕃地事務局長官,李仙得轉任該局准二等出仕,相當於副長官。 西鄉、大隈進駐長崎,集結遠征軍隊、船舶。聞訊英國公使巴克斯(H. S. Parkes)通知外務卿寺島宗則:若是清國視日本出兵為敵對行為,就要召還從事行動的英人、英船,各國也表明局外中立。新任美國公使賓含(J. A. Bingham)也通知寺島若清國無明文同意,要禁止美人、美船參加。遇了這些列強使節的質疑,日本政府轉為要先緊急照會清國意向,決定暫緩出兵。但是在長崎的西鄉都督4月27日命令被任命為廈門領事的陸軍少校福島九成,攜帶致閩浙總督李鶴年的出兵通知書至廈門,並指揮載兵的軍艦出發,自己卻等候大久保的來會。 來到長崎的大久保面會西鄉、大隈,追認出兵。日本政府公告:硫球藩、小田縣人民先後飄流至台灣「蕃地」受「生蕃」掠殺,為懲罰、以及確保將來的安全,出兵台灣。 四、現地的戰況 到達台灣的日軍5月7日由琅喬灣登陸,按照李仙得的建議,13日以後得一部份漢人協力,撫恤「熟蕃」以孤立「生蕃」,並對「生蕃」地區頻做偵察,其中間有兩次衝突,日軍戰死1名。22日日軍攻擊石門,擊斃牡丹社頭目父子等,該日都督西鄉到達琅喬灣,從社寮登陸;清國第一次使節也出現於此。根據以後的幾次接觸,西鄉判斷:清方「無出兵拒我之色」。 25日「琅喬十八番社」中一部份的原住民頭目等也來會恒春北方網沙,貢獻黃牛、小豬以表投誠,西鄉回送日本國旗、日本刀、毛毯、棉布等以表撫恤。但是牡丹社、高士滑社等,仍然以游擊戰方式繼續攻擊日軍。根據長期從事台灣調查,並當時也隨軍的陸軍少校樺山的日記,28日附近漢人201人連名陳情:請求討伐牡丹社等「生蕃」。 其實在第二次渡台後的4月,樺山在彰化縣特地往訪反對清官苛稅造反的大墩庄廖阿富,但是拒絕廖所提欲拜其為反清盟主之請。至日軍登陸社寮以後,該人之叔廖仕強更來信,要請聯絡日軍以挾攻清軍。由以上可見在台灣現地,要觀察事件,須知清方有原住民、漢人、清官三種立場。 西鄉決定對「生蕃」地區發動總攻擊,6月1至5日動員約1300名分三方面進攻,突入石門口陷落牡丹社、高士滑社等,「琅喬十八番社」中11社投降。至此日軍總共戰死者12名、負傷者17名而已。西鄉派遣樺山返東京報告「討蕃」結束,要開始著手「移民拓殖」,但是風土疫病漸漸流行,至10月有「瘧疾大流行」,「不戰而全軍意氣喪失」的報告。日軍呈現全軍3658名,病死者561名的慘狀,西鄉陷入進退維谷的情況。 五、清、日的國內狀況 4月中,駐清英國公使衛多(T. F. Wade)根據駐日英國公使巴克斯來電,通報總理衙門日本出兵之事,稍後清國總稅務司赫特(R. Hart)也向總理衙門通報該事。5月3日到達廈門的日本駐廈門領事福島遞交上述西鄉致閩浙總督的出兵通知書給清國地方官員,這是日本給清國的第一次公開出兵通知。11日,清國總理衙門向日本外務省發出:台灣為清國領土,為何出兵事前「無議及」的抗議照會。接到出兵通知書的李鶴年也在同日向西鄉發出:硫球、台灣都是清國領土,日本出兵是違反「修好條規」,請速撤兵的回答。 6月清國皇帝下詔給李鶴年等:日本出兵違反「修好條規」,要求其即時撤兵,不從即明示其罪名討伐之。但是沿海各地防備關係者,除了台灣防備關係者以外,都回奏戰備不足無勝算。 同月英國公使巴克斯面會外務卿寺島而責備:送大兵於他國領土,在公告各國公使以前,「私自」出動非文盟國之舉,顯然違反萬國公法,送3000大軍於他國必然會釀成戰爭;若他國將3000軍隊登陸北海道,日本會如何?稍後大隈得到法國人法律顧問鈸索納得(G. E. Boissonade)的解釋:「蕃地」無主論或可以成立,但是清國可以自國安全保障為理由訴之武力介入該出兵,這是國際上被承認的,即指出日本出兵可能引起清日全面戰爭的危險性。 7月向政府對清戰備的質詢,日本將官中,陸軍卿山縣有朋、以及5少將都回答戰備不充分,薩摩藩出身的兩少將也回答戰備不充分,但說勉強可戰。 六、事件的解決 大久保憂慮遠征日軍進退維谷,國際輿論日非的事態,自請赴清交涉,8月I日被任命為派遣清國全權弁理大臣,9月到北京。與總理衙門談判中,大久保奪取領導權不談硫球人所屬,斷定:清國主張原住民地區為屬地,日本主張為無主野蠻之地,兩國主張只是有這一點差異而已。但會談四次都無結果,大久保表明束裝回國。駐清英國公使衛多嫌忌戰爭阻礙其貿易自願居中調停,大久保表示可以得償金撤兵,衛多加壓力於清國,使其同意支付償金。 10月31日清日兩國全權簽署「互換條款」、「互換憑單」,於是牡丹社事件解決。「條款」中清國承認:日本出兵為「保民義舉」;對難民或其遺族支付撫恤金;對「生蕃」設法不再使發生兇害。 巴克斯驚歎:「不能預想被侵略者會支付償金」。清方卻有:「能以50萬兩金額回避戰亂」,是外交技術的發揮。日方出兵直接經費約362萬圓、合算運送用船舶採購經費總共約771萬圓,只得回約77萬圓(50萬兩銀),並有多數人員死傷,但是在國際上得到明確合併硫球的依據。 清國自此認定日本為假想敵,尤其是「清日修好條約」清方負責人李鴻章認為被日本背叛,更是如此,從此努力建立北洋海陸軍。 事件中被任命為辦理台灣海防事務的船政大臣沈葆楨建議「開山撫番」。事件後清軍兵分三路:南從鳳山縣通到後山,即東台灣的卑南,並設恒春縣、卑南廳;北從蘇澳通到後山花蓮;中從林圮埔通到後山奉鄉,並設埔里社廳。漢人更進一步向原住民地區擴張。 七、觀察對象層次: (1)中日國際關係=列強、總理衙門、日本使臣 (2)中國內政=總理衙門、直隸總督北洋大臣、 閩浙總督、船政大臣日本內政=硫球、 鹿兒島縣、陸軍、外務省、內閣 (3)現地=原住民、漢人、清官 […]
2002-02-12

「台灣中華民國」國際法上的地位

黃昭堂(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 侯榮邦 譯 2002年2月12日 亞洲太平洋交流學會 東京.記者協會大樓10樓 一、前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併吞台灣,公開聲明不排除使用武力。其根據為台灣歷史上屬於中國固有的領土,基於開羅、菠茨坦宣言已歸還中國。而現在居住於台灣約二二五○萬人的希望是什麼,完全被置之度外。不幸的是?接台灣,與台灣在經濟上有密切關係的日本,其外務大臣竟然於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發言希望台灣以香港模式歸還中國。這與日本政府從來的見解有很大的脫節,所以該發言隨後被修正,爾後又因其他的理由,外務大臣終於被更換。但是日本政府政要之中曾有這種想法的存在是不容忽視的一大事。另一方面台灣本身的問題也不少,因此今日想要談些台灣的領土主權到底歸屬何處。 二、台灣與支那(China)王朝的關係 清朝以前的漢籍,有相關台灣的記載,但是卻沒有事物能夠証明台灣屬於支那王朝。 最初領有台灣本島一部分的主權國家是荷蘭,其間,西班牙也領有過台灣的一部分。經過鄭氏獨立王朝,然後清朝領有了台灣,但是如同清朝第二代的皇帝,雍正帝所說的「台灣自古不屬於中國,[清]皇考聖略神威,編入版圖」的地域。所以台灣自古即不屬於支那王朝,而是到了清朝時代才是。 以上的事情都是在十七世紀發生的,清國到一八九五年為止統治了台灣共有二百十三年。從而台灣是清國的領土是不爭的事實。雖然如此,但是不能說台灣是中國固有的領土。能夠說固有云云的是限於國家成立時的領土,或是獲得無主地的情形而言。 清國是什麼樣的國家呢。建立中華民國,被尊稱為「國父」的孫中山主張「驅逐韃擄,建立中華」而成功達到目的。依據孫中山的說法,可以說清國並不是中國,那麼,中國地域與台灣地域,各都是前後被異民族的國家–清國吞併支配的。 以此為前提,來思考現在稱為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領有權的主張時,可以下如次的比喻。 那麼廣大的支那本土變成異民族的國家–清國的殖民地。經過相當的時期後,那個小小的台灣也成為清國的殖民地。無論大小,殖民地即是殖民地,並無不同。 但是,以曾成為同一國家的殖民地的這段歷史為理由,廣大的殖民地對小的殖民地主張領土主權是件奇怪的事。若這樣理論行得通的話,那麼以整個中南半島曾成為法國的殖民地為理由,現在,軍事強大的越南,也可以對弱者柬埔寨與寮國主張領土主權。 參照上述的比喻,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夠以中國為名分,對台灣主張領有權。而且清國在和平條約,即基於國際法將台灣割讓給外國(日本)。在這種情形下,若中華人民共和國仍然能夠主張固有領土權,或者主張領土主權的話,也許全世界的國境線幾乎無重新描畫不可。 一九一二年,中華民國成立時,台灣已經是屬於日本帝國的領土,並非中華民國成立時的領土,當然不得主張是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土」至為顯明。 同樣的,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台灣處於其統治之外。從此至今,台灣一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之外,生存發展。所以臺灣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固有領土。 三、國際法上,日本僅放棄台灣而已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中,日本的交戰國之中的三個國家以首腦的名義發表開羅聲明,主張以前日本從清國「盜取」的台灣,戰敗後務須歸還中華民國。基於日清講和條約的「割讓」卻以「盜取」的字眼來表現一事,可說對日本充滿了政治性的憎惡。雖然如此,日本在「投降文書」中,仍然接受間接採用開羅聲明的一部分的菠茨坦宣言。戰爭中的宣言在國際法上不具拘束力,惟一旦承諾,日本就必須負起履行的義務。但是,戰後國際關係發生顯著的變化,戰爭關係最後的處理方式的和平條約,即舊金山對日和約中,僅止於規定日本放棄台灣而已。到底割讓給那一國家,連對那一國家放棄也沒有決定。要「放棄」台灣云云是依據戰勝國的意向決定的,並非戰敗國日本違反投降文書的內容。其實假使日本違反投降文書的內容,其效力亦同。最重要的是處理戰後事務最高準則的和約的內容。 不管過程如何,台灣成為何國的領土,既然沒有割讓的規定,則不能夠從這個和約中尋找根據。 一九五二年,日本首次在國際法上放棄台灣。也就是說,一九四五年台灣被聯合國之一員的中華民國所占領,日本雖已不能夠對台灣行使統治權,惟在國際法上,和約生效前台灣仍然是屬於日本的領土。又,日本既然於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已經不能夠改變方針將台灣「歸還」或割讓給中華民國。也因為如此,只得援用日華和平條約規定「放棄」的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 四、領土歸屬與人權 被放棄的土地若是無人島則另當別論,有住民,而且有眾多的人口,其領土權應視為屬於該地住民。 一九四五年生效的聯合國憲章,其前文描述如下。「我們聯合國的人民……重新確認基本人權與人類的尊嚴以及價值……與相關信念」,當時台灣的人口為六五○萬人。 一九六六年聯合國總會議決通過,一九七六年成為條約生效的國際人權規約具備二項規約與一項選擇議定書。這二項規約都僅以第一條構成第一部,而且文字完全相同。可見第一條的重要性。這第一條[人民的自決的權利]第一項規定「所有的人民都有自決的權利。所有的人民依據此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的地位,並自由追求其經濟上、社會上,以及文化上的發展。」一九六六年,台灣的人口是一三○○萬人,一九七六年是一六五○萬人。 以上列舉的人口雖有變化,惟任何時期,與當時世界各國比較,都屬於上位三分之一。何況二○○二年現在,台灣的人口有二二五○萬人,這樣眾多的人們的自決權可容剝奪嗎? 蔣介石占領台灣與美國占領日本及南韓、蘇聯占領北韓及滿州(東北)、蔣介石占領北越相同,都是依據聯合國軍最高統帥發佈的一般命令第一號而來的,很明顯的,這並非領土權的設定,不能做為主張領土主權的法律上的根據。然而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政府卻片面地宣怖將台灣的領土編入中華民國。此時世界各國都保持沉默的態度,惟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五日,韓戰勃發為契機,二十七日,美國總統杜魯門聲明台灣的「將來的地位的決定,要等太平洋安全的回復,對日和平條約的締結,或聯合國的考慮」。隨後即付諸實現。翌五一年簽訂舊金山對日和約,並於次年生效。此舊金山對日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台灣已如上述,即沒有規定割讓給何國。又,此條約生效的數點鐘前,日本與蔣介石締結日華和約也僅引用同樣的規定,因而出現「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論」的見解。即日本一旦放棄台灣,日本已經不能夠再處分台灣,也因此才產生像日華和約的內容。 一九七二年的日中建交時的共同聲明之際,日本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擁有對台主權,日本僅止於說「十分理解與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日本說要「堅持基於菠茨坦宣言第八項的立場」。簡單的說就是「你說的事我知道了。我會尊重。但是,在菠茨坦聯合國有些老大間接的說台灣要歸還給中華民國,惟在聯合國對日和約,我們日本已放棄了台灣,日本已經不能再處分台灣了。」這可說是日中共同聲明的解讀法。 逃亡到台灣,只支配固有領土金門、馬祖與歸屬未定的台灣的中華民國,蒙受東西冷戰的恩惠,繼續在聯合國占據本來中國政府應該享有的安保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之席。而且蔣介石政權持續主張反攻大陸,以致台灣被捲入中國內戰的狀態,使台灣的領土主權問題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置喙的空間。蔣介石是一個反共獨裁者而被世界左派與第三世界忌嫌,而導致蔣介石根據地的台灣也被視為蔣介石利害一致的共同體。由於蔣介石(或者是以蔣介石為層峰的中華民國)為媒介體,以致原來無主權上關係的台灣與中國,或者是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針對「一中、一台」、「一中」而爭議不休。 五、外來占領政權的演變 一九四五年,蔣介石將中華民國遷移到台灣,從而展開不可思議的情形。只擁有中國本土的一部分金門、馬祖的中國正統政府–中華民國政府,以歸屬未定的台灣為據地,在聯合國占有中國的席次繼續到一九七一年。即「『金馬國』成為聯合國安保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的狀態。共產主義陣營與第三世界憎惡蔣介石政權的存在乃極為當然的事。 同樣的,這國際上的虛構與蔣介石的解放台灣(台灣光復)也是虛構。 對台灣來說,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政權是屬於「占領政權」。所謂占領政權即局外者以武力入侵,違反現地住民的意志進行統治的政權。蔣經國時代亦同。之後,就任中華民國總統的李登輝氏加以定位稱為「外來政權」,這還算客氣的定義,並不離譜。 蔣經國在去世稍前,廢除繼續三十八年世界最長久記錄的戒嚴令,惟這是恐怖政治終結的開始,對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沒有影響。茲將受到影響的事項列舉如下。 1. 修改憲法,規定國民代表、立法委員全部限於自由地區(台灣、金馬),居住外國的本國人選出(一九九一年)。 2. 國民代表首次全面改選,中國大陸時代選出的國民代表全部退職(一九九一年)。立法委員亦同(一九九二年)。 3. 總統限於自由地區(台灣與金馬)直選產生(一九九六年)。 4. 凍結台灣省制度,將之擱置,實質為廢除(一九九九年)。 5. 李登輝總統在接受採訪時提出「兩國論」(一九九九年)。 6. 國權最高機關的國民大會的代表,其任期滿後不改選,並廢除原來的國民大會(二○○○年)。 7. 改選總統時,以建立台灣共和國為黨綱的民進黨候選人陳水扁當選。政權由國民黨和平移轉民進黨(二○○○年)。 基於以上的理由等,出現「台灣為主權獨立的國家,其名稱為中華民國」的主張。民進黨有不少的人持這種見解。執政十二年的李登輝前總統則說,「『中華民國』變成『中華民國在台灣』,現在則變成『台灣中華民國』」,而強調台灣為主權獨立的國家。 六、「台灣中華民國」是一個逐漸確立主權的事實上的國家 當然「台灣中華民國」並不是實際上的國名,而是屬於性格上的例子而已。實際上現在台灣有稱為「中華民國」的國家存在著,且具備有政治學、國家學上國家基本要件的政府、國民、領土、主權。也具有眾知的相當之國力,又與二十八個國家保持正式的外交關係。其中的二十六個國家是進入台灣時代才建立外交關係。一九四五年,中華民國將台灣編入其版圖已經五十六年,而台灣時代也經過五十二年,現在存在於台灣的「中華民國」或許可以說是國家,但是,實際上有許多問題。 1. 聯合國是加入條件頗寬的國際組織。j愛好和平的國家k接受聯合國憲章所規定的義務,l經聯合國認為確能並願意履行該項義務者。現在世界的國家數目,包括中華民國共有一百九十二國,加入聯合國的有一百八十九國。領導世界的天主教的羅馬教皇國沒有加入聯合國的意願。瑞士以永世中立國為理由,也沒有加入。加入聯合國的意志極強而無法加入的唯一的國家就是「中華民國」。有頗多不符合加入條件的國家已加入聯合國,具備一切條件的中華民國卻不能加入聯合國。究其原因,雖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阻力,惟究竟不被承認為獨立的國家才是根本的原因。與中華民國有外交關係的國家是一百九十一個國家之中的二十八國,不足全體的15%,至於總人口約有一億人,不足世界人口的2%。在正式外交關係的場合,不被承認為獨立國家的「中華民國」,幾乎成為世界孤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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