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華民國」國際法上的地位

黃昭堂(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
侯榮邦 譯
2002年2月12日
亞洲太平洋交流學會
東京.記者協會大樓10樓

一、前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併吞台灣,公開聲明不排除使用武力。其根據為台灣歷史上屬於中國固有的領土,基於開羅、菠茨坦宣言已歸還中國。而現在居住於台灣約二二五○萬人的希望是什麼,完全被置之度外。不幸的是?接台灣,與台灣在經濟上有密切關係的日本,其外務大臣竟然於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發言希望台灣以香港模式歸還中國。這與日本政府從來的見解有很大的脫節,所以該發言隨後被修正,爾後又因其他的理由,外務大臣終於被更換。但是日本政府政要之中曾有這種想法的存在是不容忽視的一大事。另一方面台灣本身的問題也不少,因此今日想要談些台灣的領土主權到底歸屬何處。

二、台灣與支那(China)王朝的關係

清朝以前的漢籍,有相關台灣的記載,但是卻沒有事物能夠証明台灣屬於支那王朝。

最初領有台灣本島一部分的主權國家是荷蘭,其間,西班牙也領有過台灣的一部分。經過鄭氏獨立王朝,然後清朝領有了台灣,但是如同清朝第二代的皇帝,雍正帝所說的「台灣自古不屬於中國,[清]皇考聖略神威,編入版圖」的地域。所以台灣自古即不屬於支那王朝,而是到了清朝時代才是。

以上的事情都是在十七世紀發生的,清國到一八九五年為止統治了台灣共有二百十三年。從而台灣是清國的領土是不爭的事實。雖然如此,但是不能說台灣是中國固有的領土。能夠說固有云云的是限於國家成立時的領土,或是獲得無主地的情形而言。

清國是什麼樣的國家呢。建立中華民國,被尊稱為「國父」的孫中山主張「驅逐韃擄,建立中華」而成功達到目的。依據孫中山的說法,可以說清國並不是中國,那麼,中國地域與台灣地域,各都是前後被異民族的國家–清國吞併支配的。

以此為前提,來思考現在稱為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領有權的主張時,可以下如次的比喻。

那麼廣大的支那本土變成異民族的國家–清國的殖民地。經過相當的時期後,那個小小的台灣也成為清國的殖民地。無論大小,殖民地即是殖民地,並無不同。

但是,以曾成為同一國家的殖民地的這段歷史為理由,廣大的殖民地對小的殖民地主張領土主權是件奇怪的事。若這樣理論行得通的話,那麼以整個中南半島曾成為法國的殖民地為理由,現在,軍事強大的越南,也可以對弱者柬埔寨與寮國主張領土主權。

參照上述的比喻,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夠以中國為名分,對台灣主張領有權。而且清國在和平條約,即基於國際法將台灣割讓給外國(日本)。在這種情形下,若中華人民共和國仍然能夠主張固有領土權,或者主張領土主權的話,也許全世界的國境線幾乎無重新描畫不可。

一九一二年,中華民國成立時,台灣已經是屬於日本帝國的領土,並非中華民國成立時的領土,當然不得主張是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土」至為顯明。

同樣的,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台灣處於其統治之外。從此至今,台灣一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之外,生存發展。所以臺灣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固有領土。

三、國際法上,日本僅放棄台灣而已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中,日本的交戰國之中的三個國家以首腦的名義發表開羅聲明,主張以前日本從清國「盜取」的台灣,戰敗後務須歸還中華民國。基於日清講和條約的「割讓」卻以「盜取」的字眼來表現一事,可說對日本充滿了政治性的憎惡。雖然如此,日本在「投降文書」中,仍然接受間接採用開羅聲明的一部分的菠茨坦宣言。戰爭中的宣言在國際法上不具拘束力,惟一旦承諾,日本就必須負起履行的義務。但是,戰後國際關係發生顯著的變化,戰爭關係最後的處理方式的和平條約,即舊金山對日和約中,僅止於規定日本放棄台灣而已。到底割讓給那一國家,連對那一國家放棄也沒有決定。要「放棄」台灣云云是依據戰勝國的意向決定的,並非戰敗國日本違反投降文書的內容。其實假使日本違反投降文書的內容,其效力亦同。最重要的是處理戰後事務最高準則的和約的內容。

不管過程如何,台灣成為何國的領土,既然沒有割讓的規定,則不能夠從這個和約中尋找根據。

一九五二年,日本首次在國際法上放棄台灣。也就是說,一九四五年台灣被聯合國之一員的中華民國所占領,日本雖已不能夠對台灣行使統治權,惟在國際法上,和約生效前台灣仍然是屬於日本的領土。又,日本既然於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已經不能夠改變方針將台灣「歸還」或割讓給中華民國。也因為如此,只得援用日華和平條約規定「放棄」的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

四、領土歸屬與人權

被放棄的土地若是無人島則另當別論,有住民,而且有眾多的人口,其領土權應視為屬於該地住民。

一九四五年生效的聯合國憲章,其前文描述如下。「我們聯合國的人民……重新確認基本人權與人類的尊嚴以及價值……與相關信念」,當時台灣的人口為六五○萬人。

一九六六年聯合國總會議決通過,一九七六年成為條約生效的國際人權規約具備二項規約與一項選擇議定書。這二項規約都僅以第一條構成第一部,而且文字完全相同。可見第一條的重要性。這第一條[人民的自決的權利]第一項規定「所有的人民都有自決的權利。所有的人民依據此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的地位,並自由追求其經濟上、社會上,以及文化上的發展。」一九六六年,台灣的人口是一三○○萬人,一九七六年是一六五○萬人。

以上列舉的人口雖有變化,惟任何時期,與當時世界各國比較,都屬於上位三分之一。何況二○○二年現在,台灣的人口有二二五○萬人,這樣眾多的人們的自決權可容剝奪嗎?

蔣介石占領台灣與美國占領日本及南韓、蘇聯占領北韓及滿州(東北)、蔣介石占領北越相同,都是依據聯合國軍最高統帥發佈的一般命令第一號而來的,很明顯的,這並非領土權的設定,不能做為主張領土主權的法律上的根據。然而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政府卻片面地宣怖將台灣的領土編入中華民國。此時世界各國都保持沉默的態度,惟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五日,韓戰勃發為契機,二十七日,美國總統杜魯門聲明台灣的「將來的地位的決定,要等太平洋安全的回復,對日和平條約的締結,或聯合國的考慮」。隨後即付諸實現。翌五一年簽訂舊金山對日和約,並於次年生效。此舊金山對日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台灣已如上述,即沒有規定割讓給何國。又,此條約生效的數點鐘前,日本與蔣介石締結日華和約也僅引用同樣的規定,因而出現「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論」的見解。即日本一旦放棄台灣,日本已經不能夠再處分台灣,也因此才產生像日華和約的內容。

一九七二年的日中建交時的共同聲明之際,日本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擁有對台主權,日本僅止於說「十分理解與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日本說要「堅持基於菠茨坦宣言第八項的立場」。簡單的說就是「你說的事我知道了。我會尊重。但是,在菠茨坦聯合國有些老大間接的說台灣要歸還給中華民國,惟在聯合國對日和約,我們日本已放棄了台灣,日本已經不能再處分台灣了。」這可說是日中共同聲明的解讀法。

逃亡到台灣,只支配固有領土金門、馬祖與歸屬未定的台灣的中華民國,蒙受東西冷戰的恩惠,繼續在聯合國占據本來中國政府應該享有的安保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之席。而且蔣介石政權持續主張反攻大陸,以致台灣被捲入中國內戰的狀態,使台灣的領土主權問題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置喙的空間。蔣介石是一個反共獨裁者而被世界左派與第三世界忌嫌,而導致蔣介石根據地的台灣也被視為蔣介石利害一致的共同體。由於蔣介石(或者是以蔣介石為層峰的中華民國)為媒介體,以致原來無主權上關係的台灣與中國,或者是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針對「一中、一台」、「一中」而爭議不休。

五、外來占領政權的演變

一九四五年,蔣介石將中華民國遷移到台灣,從而展開不可思議的情形。只擁有中國本土的一部分金門、馬祖的中國正統政府–中華民國政府,以歸屬未定的台灣為據地,在聯合國占有中國的席次繼續到一九七一年。即「『金馬國』成為聯合國安保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的狀態。共產主義陣營與第三世界憎惡蔣介石政權的存在乃極為當然的事。

同樣的,這國際上的虛構與蔣介石的解放台灣(台灣光復)也是虛構。

對台灣來說,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政權是屬於「占領政權」。所謂占領政權即局外者以武力入侵,違反現地住民的意志進行統治的政權。蔣經國時代亦同。之後,就任中華民國總統的李登輝氏加以定位稱為「外來政權」,這還算客氣的定義,並不離譜。

蔣經國在去世稍前,廢除繼續三十八年世界最長久記錄的戒嚴令,惟這是恐怖政治終結的開始,對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沒有影響。茲將受到影響的事項列舉如下。

1. 修改憲法,規定國民代表、立法委員全部限於自由地區(台灣、金馬),居住外國的本國人選出(一九九一年)。

2. 國民代表首次全面改選,中國大陸時代選出的國民代表全部退職(一九九一年)。立法委員亦同(一九九二年)。

3. 總統限於自由地區(台灣與金馬)直選產生(一九九六年)。

4. 凍結台灣省制度,將之擱置,實質為廢除(一九九九年)。

5. 李登輝總統在接受採訪時提出「兩國論」(一九九九年)。

6. 國權最高機關的國民大會的代表,其任期滿後不改選,並廢除原來的國民大會(二○○○年)。

7. 改選總統時,以建立台灣共和國為黨綱的民進黨候選人陳水扁當選。政權由國民黨和平移轉民進黨(二○○○年)。

基於以上的理由等,出現「台灣為主權獨立的國家,其名稱為中華民國」的主張。民進黨有不少的人持這種見解。執政十二年的李登輝前總統則說,「『中華民國』變成『中華民國在台灣』,現在則變成『台灣中華民國』」,而強調台灣為主權獨立的國家。

六、「台灣中華民國」是一個逐漸確立主權的事實上的國家

當然「台灣中華民國」並不是實際上的國名,而是屬於性格上的例子而已。實際上現在台灣有稱為「中華民國」的國家存在著,且具備有政治學、國家學上國家基本要件的政府、國民、領土、主權。也具有眾知的相當之國力,又與二十八個國家保持正式的外交關係。其中的二十六個國家是進入台灣時代才建立外交關係。一九四五年,中華民國將台灣編入其版圖已經五十六年,而台灣時代也經過五十二年,現在存在於台灣的「中華民國」或許可以說是國家,但是,實際上有許多問題。

1. 聯合國是加入條件頗寬的國際組織。j愛好和平的國家k接受聯合國憲章所規定的義務,l經聯合國認為確能並願意履行該項義務者。現在世界的國家數目,包括中華民國共有一百九十二國,加入聯合國的有一百八十九國。領導世界的天主教的羅馬教皇國沒有加入聯合國的意願。瑞士以永世中立國為理由,也沒有加入。加入聯合國的意志極強而無法加入的唯一的國家就是「中華民國」。有頗多不符合加入條件的國家已加入聯合國,具備一切條件的中華民國卻不能加入聯合國。究其原因,雖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阻力,惟究竟不被承認為獨立的國家才是根本的原因。與中華民國有外交關係的國家是一百九十一個國家之中的二十八國,不足全體的15%,至於總人口約有一億人,不足世界人口的2%。在正式外交關係的場合,不被承認為獨立國家的「中華民國」,幾乎成為世界孤兒。

中華民國為聯合國的創始國之一,被聯合國驅逐後,加入聯合國的國名也沒有變更,惟其席次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所占。所以台灣要以「中華民國」的國名復歸聯合國或者申請加入聯合國是不可能實現的。雖非國際法上的規定,但不能成為具有高度普遍性的聯合國的一員,實有損主權國家應有地位。

2. 中華民國的憲法實質上已修改六次,台灣化也有進展,惟該憲法起源於一九四七年,中華民國政府為正統政府時代施行的,而且是當時的中國「受全國人民的付託」制定的。當時的中華民國國民,現在幾乎都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的人們制定的,是屬於延伸中國的內戰狀態的中華民國憲法,而非台灣憲法。

3. 該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這一條文依據制定憲法的一九四七年當時的中華民國當局的解釋,即中華民國的領土包括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土,已經獨立而被中華民國取消承認的蒙古人民共和國(現在是蒙古國),以及台灣。

二○○○年修改憲法時,決定變更領土的機關改為立法院,惟「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云云卻保持原狀。(也有「文字上沒列舉地域名稱,所以可以解釋為限於台灣、金馬」的見解)。

現在的行政院也設有處理有關蒙古與西藏事務的「蒙藏委員會」,其委員長是內閣的閣員。

4. 每次修改憲法,中華民國日益台灣化,但是例如一九九一年修改時,「增修條文」中,前文列有「依照國家統一前的需要」。又,同樣增修條文的第十條出現「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的文字,這只能視為將「中國」國家區分為二部分,即「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讓人無法感覺「中華民國」的國家獨立的意味。

5. 中華民國憲法之外,中華民國國名、國旗青天白日滿地紅、「三民主義吾黨(國民黨)所宗」列入為國歌的歌詞等,繼續使用從來國家象徵的東西等,仍舊援用中華民國體制。

6. 誇張為百年老店,迄二○○一年年底一直是最大的政黨,君臨台灣保持五十一年的政權的政黨的名稱是「中國國民黨」,而且其基本國策是「中國統一」。 「台灣中華民國」與其說是獨立國家,毋寧說是逐漸確立主權的事實上的國家比較妥當。

七、應該如何

觀諸台灣全體,慢慢地逐漸廢除舊體制,指向確立台灣的國家主權,惟維持中華民國國名(Republic of China)很難消除「中國內戰的框框內」的國際上的認識。有關此事讓我們在這裡來回顧一下。

蔣介石政權以台灣為根據地,占有聯合國安全保障理事會的席次,而成為第三世界憎惡的對象既如上述,由於台灣與蔣政權被視為共同體,因而也成為憎惡的對象。台灣人除了住在海外一部分人士能夠自由發言外,不敢也不能主張自決權,在國際上台灣人的人權一直被忽視,因此根本沒有「台灣人的存在」。「台灣內部自一九四九年以來,處於解嚴令下無可奈何」的辯解只不過是台灣人憐憫自己而已,國際上是行不通的。從而蔣介石、台灣、台灣人被視為混雜在一起的三位一體的印象也是當然的。

「一昧奉仰、恭維蔣政權的一群台灣人」的存在也助長了這種印象。台灣人本身也應負起莫大的責任。

將台灣在國際上的孤立歸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壓力,以及國際社會的忽視台灣、忽視台灣人,這種出自悲憤的言行未免過於憐憫自己。 重要的是「什麼是台灣的進路」。

如果遲早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併一事,存在在中華民國的視野內的話,諸外國默默地靜觀事態的進行就可以了。

另一方面,如果意圖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以免台灣內部的混亂,且避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力侵犯,以保持獨立的狀態的話,其前提條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容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容忍嗎?可惜,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會容忍的,這已經在二○○○年二月的<台灣白皮書>明言過了。因此要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效用幾乎沒有了。唯一可能的效用是只有回避台灣內部的「反台獨勢力」的造反。惟不管如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攻武嚇是不會終止的。

延遲解決問題是有害無益的。若現在台灣擁有強大的友好國家的話,這些國家對獨立狀態的台灣懷有關心的期間,台灣必須堅決確立主權國家應有的地位。廢除中華民國體制,確立台灣國體制、台灣共和國體制、台灣民國體制。還有重要的是糾正從中國內戰所聯想的分裂的中國之錯誤的國際認識。

外交為內政的延長。大前提是台灣內部意志的整合。台灣要明白是非,不可以僅止於要求諸外國支持中華民國,不可一昧埋怨支持度不足,而應全心全力著手台灣本身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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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的提起 近年來,「中華民國到底是怎樣的國家」逐漸受到矚目,引人討論。中華民國是國家的名稱,已有近百年的歷史,卻遭到質疑。有人認為這個國家已經消失了存在的價值,有人認為應捍衛中華民國的存在。這兩種觀點是對立的,相互衝突的。 最近為什麼會產生這樣的爭論,是因台灣民主化的結果,國名可以公開討論,不再有所忌諱。在威權統治時代,這種言論是叛國罪,沒人敢挑戰國號。民主化的台灣,主權在民意識漸漸落實,國家意識興起,自然會有「中華民國」與台灣之間落差的質疑。在國際來往頻繁的趨勢下,台灣人民到外國旅遊經商,身感台灣國際地位的低落,自會反省中華民國到底是怎樣的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又屢屢以「一個中國」原則,文攻武嚇威脅台灣的生存,阻礙台灣參加國際組織。台灣人民縱使政治冷漠,也會感受到台灣發展的危機,而體會中華民國的困境。這些國內外的因素已逼使台灣人民必須面對這個問題,公開討論。 2003年,台灣正名運動興起,主張改國名、制新憲,讓台灣成為這塊土地的真正國名。這是國內外變局與危機逼迫使然。為何會產生這樣的運動,中華民國的名稱到底出現什麼問題。這需從歷史發展中去探討,才會瞭解。 二、中華民國是經由革命而締造的國家 自17世紀,滿人入主中國之後,建立大清帝國,統轄漢人舊有領域以及其他少數民族的區域。至19世紀,國勢日漸衰落。西方歐洲列強勢力侵入東方,與大清帝國爭奪東亞的霸權。從鴉片戰爭之後,清國抵擋不住歐洲勢力,失去藩屬國與自己管轄的土地。在危機意識之下,產生洋務自強運動,希望透過學習西洋的船堅砲利和科學技術,能夠富國強兵抵禦外侮。但外在形式的學習,無法改變內在的本質,清日戰爭爆發,幾乎使得前功盡棄。因此,清末產生變法維新與革命派兩派主張。康有為、梁啟超主張從上而下,寄希望於光緒皇帝親政之後,能夠推動革新,奮發圖強。但1898年百日維新失敗,已宣告改革無望。孫文在1894年清日甲午戰爭之後,即在海外創立「興中會」,主張倒滿,復興中華。至1905年受到日俄戰爭的刺激,孫文及留日學生在東京組成「中國革命同盟會」。革命派勢力日益壯大,終於在1911年,爆發辛亥革命。1912年創建中華民國,孫文就任臨時大總統,宣統帝退位,大清帝國滅亡。 孫文等革命派以驅逐韃虜,恢復中華,喚醒漢民族意識,採革命手段,流血犧牲,建造中國民國。所以,中華民國的誕生,是以革命推翻清國,並繼承原有清帝國的勢力,成為統治中國的新國家。 三、中華民國的歷史發展 1.中華民國成立之後,權力仍操在清國舊勢力手中 中華民國成立之後,孫文雖就任臨時大總統,但無法控制全局,只得下台由袁世凱就任。袁世凱就任之後,想恢復帝制,登基為帝。但受到內外勢力的遏阻攻擊,無法如願。袁世凱去世後,袁世凱舊勢力的北洋軍人繼之而起,爭奪中國的領導權。1917年,張勳欲復僻,恢復大清王朝,但失敗收場。1919年,爆發直皖戰爭,1921年、1923年發生兩次直奉戰爭。段祺瑞、吳佩孚、孫傳芳、張作霖等相繼而起爭奪天下。國民黨雖革命倒滿,建立中華民國有功,但無法組織政府,掌控國家公權力。1922年,國民黨在廣州成立政府,1924年孫文採用聯俄容共政策,國共第一次合作。翌年,孫文去世,1926年,國民黨北伐,蔣介石逐漸掌握國民黨,左右政局。 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至1926年國民黨北伐,掌控中國的實力者是清國舊勢力的人物。他們組成政府,代表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建立邦交。國民黨是其中反對力量,在野力量,雖有組織南方政府,但無法代表中華民國。在外力無援之下,與蘇俄結盟,容納共產主義者,並建立黃埔軍校,以黨領軍方式,武力北伐,完成統一。 2.國民黨成為中華民國的掌權者,組成政府,但中國境內同時有其他政府存在。 1925年國民黨北伐,不久,發生武漢政府與南京政府的分裂和國民黨的清黨。之後武漢政府宣布解散,國民黨勢力統合,再次北伐,終打倒北方政府,國民政府成為代表中華民國的政府。但實質上,中國共產黨於1927年開始策動武裝革命,1931年在江西瑞金另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政府,與國民黨政府對抗。1930年,北方舊軍人勢力再次結合對抗國民黨軍隊而發生中原大戰。1931年,因反蔣,廣州宣告獨立。共產黨受到國民黨軍隊圍攻之後,1934年西走至延安,另立政府,與國民黨政府相抗。 日本勢力入侵中國之後,1932年,滿州國建國,脫離中華民國。1937年,國民政府遷都重慶。1940年,汪兆銘在南京成立新政府,自任國民政府主席兼行政院長。 在國民黨北伐之後,至1945年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在中國境內前後有好幾個政府存在,有的是國民黨內鬥而產生的政府,有的是意識型態不同而另立的政府。因此,國民黨所組成的政府並不能有效統治全中國,在中華民國為國名的範圍內,同時存在數個政府相互對抗,維持獨立的狀態。 3.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中華民國政府退至台灣 1945年,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國民政府從重慶遷回南京。不久,國共發生爭戰,國民黨節節敗退。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取代中華民國,並繼承中華民國,成為統治中國的政府。 國民黨失去中國大陸,在退無可退之下,撤退至台灣。台灣在1945年之前是屬於日本的殖民地,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之後,國民政府接收台灣,而成為中華民國的管轄範圍。國民黨政府敗退來台,視台灣為反攻復國的基地。台灣則被捲入國共爭奪政權的漩渦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示繼承中華民國,因此將中華民國所統治的台灣,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宣稱台灣是屬於中國的一部分。 4.中華民國實質統治地區只有台灣、澎湖、金門、馬祖 1949年12月,中華民國政府遷至台灣之後,實質統治地區僅剩台澎金馬和南洋群島的太平島。但仍然維持大中國的組織架構,國土範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國,並宣稱代表中國,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在美蘇冷戰結構下,中華民國在聯合國擁有代表中國的席位,在外交上與美國結盟,成為東亞反共的堡壘。 1970年代初,美國陷入越戰泥沼,眼見蘇聯勢力日漸壯大,為了對付蘇聯,解決越戰,採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解的政策。1971年,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國際地位隨之急速下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上被公認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華民國在國際上喪失代表中國的依據。國民黨所堅持的中國統一政策反而成為限制台灣發展的絆腳石,中華人民共和國更以「一個中國」原則處處矮化台灣的國際地位,威脅台灣的生存。 自1949年至今,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的統治,已產生政治理念、國家政策與國際現實、台灣發展的矛盾。國民黨政府遷移來台之初,是以反攻復國,暫時客居的心態治理台灣,時日一久,反攻不成,只得落地生根,維護政權的生存,再求發展。但台灣人力量的崛起,和新國家的追求已迫使舊瓶無法裝入新酒,需要重新規劃的時候。 四、中華民國體制的支柱 中華民國是經由革命成功而建構的國名。維護這個國名,大致依靠以下的觀點與作為。 1.正統論 中華民國以革命手段推翻大清帝國,並繼承它的版圖,接續它的王朝,而成為代表中國的新國家。所以1912年之後,中華民國是中國歷史的正統,是無法挑戰的唯一合法政府。 正統論來自中國傳統觀念。自夏商周以來,中國有一脈相傳的正統王朝,非此系統,則被視為叛逆、篡奪。中華民國誕生於中國,自然受此觀念的影響。因此為維護正統,國民黨政府堅持漢賊不兩立,視對手為匪寇,不惜與之爭戰,一旦戰敗,誓必復興,打倒對方,完成統一大業。 2.中華民族論 孫文倒滿革命時,主張驅逐韃虜,恢復中興。推翻清國之後,隨即改為五族共和,將回族、藏族、蒙族、滿族及其他少數民族都視為中華民族。此種改變除為了繼承清國遺緒之外,更是為了形構新民族觀,以利統治少數民族。 中國史有一半王朝都是北方騎馬民族所建立。如果去掉北方民族的王朝,則中國史無法連續。因此,只要入主中原建立的王朝都被列入中國史的正統。 十九世紀西方民族主義興起,以民族感情凝聚向心力,建立新國家。德國、義大利藉此力量崛起建國。孫文受此影響,提倡民族主義,最初是漢人民族主義後修正為中華民族主義,以此團結國人,抵禦外侮,建立中華民國。蔣介石更以反軍閥、反帝國主義,揮軍北伐、抗日、剿匪。 除了政治上需強調中國民族主義,學術界、文化界也瀰漫民族主義的感情氣氛。如歷史學者錢穆等經歷中國的動亂、日本的侵略,深切體會民族意識的重要,因而撰寫中國歷史時,充滿中國民族感情。中華民族史觀幾乎是百年來撰寫中國歷史的主要觀點。 3.中華文化論 中國文化淵遠留長,具有三千年、五千年的歷史。異族進入中原者,必被同化、漢化。華夷之辨是文化認同的問題,受華夏同化者則華夏之。中國常以文化悠久而自傲,且視文化的綿延不斷為國史延續的主要原因。這種文化觀看起來有包容性,其實對外具有排他性,更有侵略性。 中華民國成立之後,1919年發生五四運動。在新文化風潮下,民主主義、馬克斯主義等進入中國。傳統與西方思潮相互激盪,形成中國的新舊論爭與新文化運動。國民黨則以維護中華文化優美傳統自居,以此批判共產黨是破壞中華文化的罪魁。對台灣人更型塑中華文化的優越感,壓抑台灣文化,強勢主導台灣人的文化認同。 4.國民黨黨國體制 依據國民黨的歷史解釋,由於有孫文領導革命,才有辛亥革命的爆發,導致清國覆亡,中華民國建立,所以孫文被尊為國父。由於有蔣介石領軍北伐,打倒軍閥,才能統一中國,開創黃金10年,卻因中共叛亂、日本侵略,而阻礙中國的重建。後因國民黨領導全民對抗,終使日本戰敗,台灣得以光復。戰勝不久,中共即起而叛亂,國民黨才轉進台灣。國民黨退到台灣之後,奮發圖強,使得台灣步入富裕繁榮安定的社會。 國民黨的說法是要重構它在中國現代史上的合法性、正當性、正統性,並且建立沒有國民黨,就沒有中華民國;沒有國民黨,就沒有台灣的進步;沒有孫文、蔣介石…..,就沒有二十世紀中國的觀念。國民黨是中華民國的肇造者、捍衛者,沒有其他政黨或勢力可以取代。它是中華民國唯一的合法政府,批判它、反抗它都需受到指責、反擊、嚴懲或消滅。黨與國家興亡連接一體,領袖與國民黨、與國家命脈休戚共命。黨之利益在國家利益之上,黨國體制是不容挑戰。 五、台灣與中華民國 1945年,國府接收台灣,隨即將台灣納入管轄領域。1949年,國民黨政府撤退來台,實質掌控台灣,從此中華民國與台灣的關係重疊而密切。但從歷史發展來看,兩者之間的關係是有其變化的。 1.中華民國成立時,台灣是日本的殖民地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時,台灣已於1895年自清國割讓給日本。在孫文革命與中國民族主義高漲時期,台灣人是在中國歷史之外,從事反抗日本,追求台灣人自主獨立的時代。台灣與中國的歷史發展過程是不同的。 2.二次大戰結束,國府接收台灣 國府接收台灣,非經台灣人民同意,而是二次大戰爭結束,世界重新劃分版圖,日本讓出台灣,而由國府接管。接收者來自中國,政權亦來自中國,並非由台灣人民自由意志產生。台灣人在世局變動中,由日本國籍轉為中華民國國籍。 3.接收後衝突不斷,爆發228事件,台灣人開始思考與中國的關係 台灣人本來對新時代的來臨,還有所期待,但國府接收後的枉法不公、特權貪污等作為,台灣人忍無可忍,起而批判,提出改革的呼籲。接收者不僅視之不見,仍以統治者自居,高高在上,終而引爆228事件。台灣人經此事件,痛定思痛,提出台灣獨立建國的主張。台獨運動從日本擴及到世界各地,成為海外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 4.島內民主化運動與獨立運動的結合 在兩蔣時代,國民黨政府實施威權獨裁統治,壓制反動運動,造成一九五○年代的白色恐怖及無數政治案件。台灣人在威權體制下,以民主自由作為訴求,突破國民黨的高壓,鬆動國民黨黨國體制。國民黨黨國體制是少數統治多數,是外來移入者,統治當地人民,而非台灣本地產生。在追求民主的過程中,台灣人當家作主的意識日益高漲,台灣主體性逐漸確立,台灣獨立的想法也日漸普及。民主與獨立乃互為表裡,構成源源不絕的動員力量,撼動人心,改變台灣。 5.1990年代之後國家重新定位 一九九○年代,在民主化運動浪潮下,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選,由台灣人民直接選出,無法再代表中國的民意;1996年總統直接由台灣人民選出,國家界定更加清楚,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人民才能選出國家領導人和民意代表。中華民國與台灣的關係,也因時發生變化。李登輝總統使用「中華民國在台灣」、「中華民國台灣」、「台灣中華民國」等說法闡述中華民國在台灣,台灣本居於客位,後轉成主位的變化。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也從敵對的戡亂關係,轉為承認其存在,並且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至陳水扁總統更提出「一邊一國」的關係。這些變化意涵台灣民主自由的深化,國民主權的落實,台灣意識的高漲,和國家定位的重新認定。 中華民國從統治中國的政府縮小成為台澎金馬的政府;從代表全中國到只能代表台灣。近百年來,中華民國統治的人民、疆域因時改變,執政者也因時而異,但國號未曾改變。國民黨黨國體制至今餘緒猶存,大中國的歷史文化觀仍居優勢,使得中華民國實體已變,形式仍在。 中華民國歷史發展的實與虛,與台灣構成緊密關係,左右台灣未來的發展。中華民國的名稱在國際社會上處處碰壁,中華人民共和國又以中華民國的繼承者自居,以「一個中國」原則處處壓迫台灣,威脅台灣。台灣經過多年民主自由的發展,已逐漸建立新體制,邁向新國家。值此之際,重新思考國家名稱、定位與體制是刻不容緩的大事。
第 32 期

台灣正名之路

黃昭堂◎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 一、由Taiwan總統具名申請加入聯合國 1949年以後台灣自成一國是一個明顯的事實。台灣人口已經近於2300萬,人數可謂不小,聯合國會員之中,人口少的國家,四十國合起來才有台灣之多,台灣竟然被摒棄於聯合國之外。這種不合理的現象,中國的杯葛似是最大的因素,其實台灣2300萬人對「台灣國家」的認同不一,才是主要的原因。 加入聯合國並不意味著要與191個會員國建立外交關係,但是目前全世界的獨立國之中只有一個梵諦崗教皇國沒有加入聯合國,由此看來台灣應該爭取加入。聯合國雖然暮色已深,但對台灣的安全保障仍有莫大的幫助。 台灣加入聯合國不要再委託友邦,而應由台灣總統陳水扁 (Chen Shui-bian, the President of Taiwan ) 具名申請「加入」,當然不是參與,更不是「重返」。 事實上陳總統是「中華民國總統」,但是對外行文不妨用Taiwan總統。因為中華民國對外用偏名已經屢見不鮮:「Chinese Taipei」、「Taipei」、「TPKM」…,等等不勝枚舉,這是因應國際社會的作法。其實中華民國本身也為因應國內社會,當外國政府、機關、媒體稱呼Taiwan時,自己常常將Taiwan譯成「中華民國」。 同樣的道理,明年要加入WHO,我們也應以Taiwan名義申請加入成為正式的會員國。雖然加入聯合國以後要做WHO會員國非常簡單,但是不妨雙管齊下。 二、聲明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國大陸的領土主權 李登輝時代透過修憲將中華民國統治範圍界定為台灣,台灣國政選舉的選民限於「中華民國國民」,也透過修憲承認中國大陸的統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是我們應該注意「統治權」與「領土主權」不同,台灣尚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國大陸的主權。整個中國大陸的主權,若由中華民國來解釋,猶可能是屬於中華民國。 現在無論以立法院、行政院的名義也好、總統府的名義也好,台灣應該向外聲明「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國大陸的領土主權」。台灣這麼做,世界各國不會反對。其實也沒有什麼反對的理由。即使中國知道台灣的意圖,中國也難以反對。 我們如此做,目的在於使台灣的領土範圍明確化。台灣要作為一個國家最明顯的缺點就是領土範圍不明確。 三、建立公投制度 近代民主國家是以「主權在民」做基礎。國會議員不過是受選民的付託代行立法權而已。國會違反民意時,「國家的主人」(主權在民)可以依規定加以罷免,但行使直接民權「公民投票」也是一種做法。尤其與國家體制、基本政策有關事項,更有「公民投票(Plebiscite) 」的必要。這是「主權在民」理念的基本。中國是軍事大國,台灣在防衛上以小搏大,手持「公民投票」的利器,可比核子彈的威力。 陳水扁總統最近呼籲,要以「公投加入WHO」,林義雄民進黨前主席主張「核四公投」,不管用意如何,聯合報也主張何不來一個「真正能體現民意的決策性公投」,看起來是否採用公投制度的議論方興未艾。現在於立法院立法中的公投法,不脫「限制議題模式」,民主法治國家豈有限制「主權在民」這個理念的道理,難道台灣要向世界獻醜說「我們台灣的公投法,是不能決定我們自己的政治將來的公投法」嗎? 四、速開「憲法會議」公投制憲 敬請政府設立「憲法會議」,邀請學者專家與政界重鎮來研討適合於2300萬台灣國民的憲法。 1947年在擁有巨大人口的中國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根本不適合中型國家台灣。充其量,那部憲法不過是數個黨派制定的而已,並不是依民主程序由全中國有權選民選出的。當時雖有數位台灣制憲國代參與,但是那時的台灣在國際法上還是日本領土(到1952年為止),台灣何德何能去參與外國中華民國的制憲會議,又那部憲法輸出到台灣來以後,還被「選擇性的施行」,根本忽視基本人權。 其實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不要說大學生,連法學院的學生也不見得看得懂,可見台灣實在有制定新憲法的必要。接著應該將「憲法會議」研擬的草案,時時刻刻公諸於民,接受國民的批評與探討,然後付諸公民投票,這才是健全的民主制度。 五、立刻發行Taiwan Passport 議論已久的「Taiwan Passport」,至今猶未能實現,政府應該加緊執行,因為這僅屬於行政裁量的範圍而已。國家、公營機關該正名的就正名,民間團體、公司更應自己正名。 以上各項,內容雖有輕重之別,不妨同步齊行。 2004年的總統選舉,勢必是「一中」總統候選人與台灣本土總統候選人之爭,把政見明確講出來,才是真正民主的作風,當選後要實現政策,才鏗鏘有力。
第 23 期

「台灣正名:台灣人民的基本權利」重要聲明

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2001年12月19日 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於2001年12月9日舉辦「台灣正名:台灣人民的基本權利」研討會,會中、會後經與會學者專家熱烈詳盡討論之後,達成數項結論。我們堅信,要將台灣建設為國際社會名實合一的正常化國家,必須由「正名」開始,以「台灣」的名份參與國際組織及其他國際社會的活動,以「台灣」的自我命名定位,凝固台灣的國家認同。 壹、我們的主張 (一)政府對外稱呼台灣,使用的名稱雜亂,在國際上造成很多的困擾與不便,我們必須勇敢面對事實,擺脫過時的教條觀念,肯定台灣正名的必要性、正當性、與急迫性。 (二)「正名」不是「改名」,正名運動是找回本來就專屬台灣人民獨有的名稱。因為「名不正」,則言不順,無法有效向國際社會表達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不屬於中國的事實。 (三)本於「誠實至上」的原則,為落實「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排除「一個中國原則」的威脅與困擾,我們政府與人民必須為我們的海洋國家台灣正名。 貳、我們的要求與期待 (一)短程:即刻成立國家層級的功能性組織–「正名委員會」,就我國對內、對外的稱呼進行全盤檢討,開始在主要媒體及教育機構進行正名理念的推廣,使國人瞭解台灣正名的緣由、意義與迫切性。同時,只要是政府單位或是國營企業如「中油」、「中鋼」、「中船」、「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China)」,都要立即去掉名稱上涉及中華、中國或China的字眼,展現政府貫徹正名運動的決心。另外,除在護照上註明台灣(Taiwan)以外,我國所有駐外單位、國家代表團隊、參與各類國際學術會議或是在國際期刊的學術論文,名稱上有中華、中國或China者全部以台灣(Taiwan)取代之。回國入境排隊時所看到的「Chinese Passport」的標記必須立即改為「Taiwan Passport」,以避免使國人發生似乎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回國入境的困惑,也可使持外國護照來訪的人士知道他們是來到Taiwan,而不是China。 (二)中程:透過教育勸說及國內所有團體更名程序的簡化,增強各類民間團體或公司行號變更涉及「中華」或「中國」名稱的意願。同時,在台灣對外貿易或是民間非政府組織與世界各團體的綿密互動過程中,積極尋求各國友好人士對台灣正名運動的支持,打響台灣的國際知名度。 (三)長程:擴大全民參與正名運動的公共討論空間,凝聚國人對於台灣名稱的認同及國家意識,配合將來「公民投票法」通過的時程,以期在2004年的總統選舉時舉行公投,並隨後進行正式的修憲或制憲,選擇一個名符其實的國號,去除台灣國格的精神分裂症,使台灣成為國際社會名實合一的正常化國家。 參、說明 長期以來,居住在台灣的人民,聽過政府對外參與國際活動所使用的很多名稱,包括「中國」、「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在台灣」、「台灣」、「中華台北」、「台北」、「台澎金馬獨立關稅領域」等等。如今,台灣早已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這塊土地上政治的民主化以及經濟的自由化,得到國際社會的肯定稱讚,一個現代化國家形成的要件,台灣都具備了。假使這個國家的名稱不是叫台灣,又有哪一個名稱是名符其實最能代表居住在這塊土地上的所有人民? 事實上,令我們感到困惑的是台灣的體育代表隊在國內或國外,參加任何比賽所用的名稱是「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務實外交強調「中華民國在台灣」,我們最近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名稱是「台澎金馬獨立關稅領域(TPKM)」而不是台灣,駐在很多國家的經濟文化代表處用「台北」而不是「台灣」的稱呼。另外,眾所皆知的國營事業,包括「中華航空公司(China Airlines)」、「中國石油公司(Chinese Petroleum Corporation)」、「中國鋼鐵公司(China Steel Corporation)」、「中國造船公司(China Shipbuilding Corporation)」,甚至主導國內金融事務的龍頭「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China)」,仍然使用「中國」的稱呼,真容易使人誤認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下的公司、銀行。台灣每年出國旅行的人數眾多,攜帶「中華民國」的護照,時常被外國官員誤認為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受到很多的困擾、折磨、與不便,使台灣人民受到沒有必要的侮辱與傷害。為什麼要等這麼多年,政府才決定要在護照上加註「Taiwan」的標記? 台灣明明是養育我們的母親,但是,政府過去借「彈性外交」之名,用種種奇奇怪怪的名自稱,而刻意避免最自然也最為國際所知道的稱呼–台灣。為什麼?是外來政權的壓迫?先天的自卑感?或是後天的恐懼症? 台灣就是台灣,絕對不是中國;中國就是中國,也絕對不是台灣。自聯合國大會於一九七一年通過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的合法代表,驅逐蔣介石政權的代表之後,「中華民國」在國際上就失去了合法與正當的地位。台灣所使用的名稱只要含有China或Chinese的字眼,國際一般的認知就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誤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Republic of China(ROC)這個招牌在國際上已經行不通,常常被譏諷為「Republic of Confusion(錯亂民國)」。台灣被扭曲為「中國的一部分」之錯誤認知,不可再延續。政府與人民必須透過正名運動,重申台灣主權獨立的國際人格,釐清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我們不能為了參與國際組織,在名稱上一再妥協,「委曲求全」,喪失台灣的尊嚴與國格。 要將台灣建設為世界第一流名符其實的國家,首先必須從「正名」開始。每一個國家與個人一樣,都有自己的名字,這是基本權利;所有國家的名稱要如何決定,通常取決於國民自我認知以及國際人士的瞭解。「台灣正名」運動的意義,在於凝聚所有台灣居民認同這塊土地的共識。多年來,隨著經濟的持續發展,台灣社會由戒嚴威權統治,走向政治民主化與本土化、總統直選及政黨輪替等歷程,獲得國際廣泛的讚賞。台灣主權獨立是一個不可抹滅的事實,但在法理上,還沒有獲得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同,造成台灣真像是一個國家,又不像是一個國家的窘境,不但使台灣住民的國家認同錯亂,也使國際社會誤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如何解決這個國家定位的問題,主要就是看我們是否具備足夠的勇氣、智慧、與決心,有效區隔「台灣」與「中國」的不同。「台灣」與「中國」是二個不同的國家,各自擁有獨立的主權,各有其政府,統治管轄不同的人民與領土,中國的主權與治權不及於台灣,台灣的主權與治權僅及於台澎金馬,而不及於中國大陸及外蒙古。不論是對內或對外,不論是政治、法律、經濟、社會、文化制度,台灣與中國截然不同。重新建構以台灣歷史、地理、政治、經濟、社會、教育、文學 等脈絡為主體的台灣國族,強化台灣自我的尊嚴與信心,是今後我們參與國際社會的基礎與動力。
第 28 期

台灣為什麼需要正名

莊承業 一、美國 因為台灣戰略地位的重要,以及台灣的民主化,所以美國一直支持台灣。 美國的一中政策是根據一九七二年美國和中國簽署的上海公報而建立的。該公報說「美國認識在台灣海峽兩邊的中國人同意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公報上只有註明美國認識而不是承認。這份公報沒經過美國國會的通過,所以不是一條法律,只是中美兩國政府暗中黑箱作業所做的決定。 三十年後的今天,台灣走向民主化,台灣居民有權自認是台灣人時,只要超過半數,上海公報就變成廢紙一張。台美人全力遊說國會議員們,這是一個重要的關鍵。 目前美國對台灣的政策是根據一九七九年美國國會通過的「台灣關係法」來擬定。台灣關係法是一條法律,美國政府必須遵守,其法律功效高於上海公報。上海公報不是一條法律,所以美國政府是可以隨時取消上海公報。關係法所關注的是台灣安全,而不是中華民國這個招牌。 布希政府對台灣相當友善,台灣和美國的關係也非常密切。二○○二年四月布希不但自己脫口說出「台灣共和國」,八月二十六日美國副國務卿阿米搭吉在北京親口說出「美國不支持台灣獨立,並不表示反對台灣獨立。」布希政府慢慢體會到不能忽視一個事實「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一中政策開始鬆動,只是等待時機來改變而已。只要大多數的台灣居民贊成「台灣共和國」為國名時,一定會加速美國對台灣主權的承認。 二、聯合國 一九七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取代中華民國的席位後,只要是中華民國的資產,中國有權接管。日本和南韓的領事館被中國接收之後,國民黨政府一聲也沒吭過。 在聯合國官方報告上,有關台灣部份都附加「是中國的一部份」。如果台灣繼續使用「中華民國」,中國會強詞奪理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如果改用「台灣共和國」時,中國就無法無理取鬧。更何況聯合國明文規定人民有自決的權利,行使民族自決是對付中國的最佳武器。 三、中國 除上海公報、聯合國的官方報告之外,中國一直認為國民黨佔領台灣是一九四九年後國共內戰的延長。有一天大多數台灣居民贊成更改國名為「台灣共和國」時,中國的內戰論就無疾而終。在國際法上,中國無權也不敢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所以中國只好用武力來威脅台灣。目前中國沒有能力武力侵略台灣,是台灣更正國名的最好時機。 四、台灣 一九四五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聯軍統帥麥克阿瑟命令國民黨暫時代理聯軍管理台灣(參考李筱峰著作《台灣史100件大事》下冊)。沒想到一九四九年國民黨撤退到台灣,就非法佔領台灣變成中華民國的領土。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和平條約簽訂時,明文記載日本放棄對台灣的權利,並沒註明台灣是屬於那一個國家。五十年後的今天,如果台灣居民繼續使用中華民國,會被國際誤解台灣居民願意和中國統一。 台灣居民需要瞭解本身的歷史,台灣居民無緣無故被迫捲入國共內戰的糾紛,永難脫生。根據過去歷史的記載和舊金山和平條約的條文,中華民國目前擁有的領土只有金門和馬祖而已。台灣居民有權要求這個島嶼應該歸還給台灣人,最具體的做法就是更正國名為台灣共和國。台灣正名運動可以徹底破解五十多年來加在台灣人身上的四個符咒「中華民國」、「我是中國人」、「國共還在內戰」、「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解脫後做一個有尊嚴的新台灣人。 有一個新的國名台灣共和國,不但名正言順,而且會得到美國和國際的支持,進一步順利加入聯合國,變成一個正正當當的主權獨立的國家。 五、結論 台灣的前途是操在台灣居民的手中,也就是你的手中,不是中國的飛彈。只要台灣居民有信心、有毅力,繼續走民主、自由、人權的路。更要緊的是宣傳和支持台灣正名運動。大家來參加二○○三年五月母親節那一天台灣正名運動的大遊行。 有一天,大家做伙歡歡喜喜來慶祝台灣共和國的誕生。
第 23 期

台灣主體性的建立與獨立建國

楊基銓◎台灣安保協會監事會主席 每一個國家都有,它追求的目標,因而有它獨白約立場。從自己的立場來看事情、看自己、看世界;或從自己的立場來認識事情、判斷事情、處理事惰,我想這就是國家的主體性。 真正的主權獨立國家才有主體性,一方面也只有主體性的建立才能實現完成獨立建國。 台灣是民主化的主權獨立國家,這是無可否認的,但我認為台灣的主權獨立不完整,尚須努力,台灣的主體性亟待建立。 舉例來說,我們常聽人家說,台灣文化是中華文化的一部分,但是如以台灣為主體來看時,台灣文化不是中華文化的一部分;相反的,台灣文化包括中華文化、日本文化、原住民文化、歐美文化,以及海洋文化在內,台灣文化是這些文化集大而成的。又所謂的本國歷史,學校的教科書將中國歷史叫做本國歷史,其實台灣四百年的發展史,才是台灣的本國歷史;同樣的,屹立在西太平洋,而居重要戰略位置的台灣以及其所屬周圍島嶼的地理,才是台灣的本國地理。 從台灣的立場來看,這些明白不過的事,實際上卻沒有那麼明瞭,都是混淆不清。 台灣四百年來受外來政權的統治,台灣的生存均步步依靠別人,要看別人的眼色,讓人擺佈,並無自己追求的目標,並未建立自己存在的價值觀。自荷蘭時代一直到兩蔣執政的國民政府時代,台灣並無主體性可言,人民不知道自己的國家在哪裡,不懂自己的祖國叫什麼,也不能說出自己是什麼人。台灣人不認識台灣也不認同台灣。不但如此,台灣自己的母語–台灣話(河洛話、客家話、原住民話)均被忽略,被輕視,在公共場所或學校內不能使用母語,年輕人不會說母語。在台灣,台灣人的母語失去其做母語的尊嚴。又台灣的傳統文化或藝術如布袋戲、歌仔戲等地受歧視,幾乎消失。 另有一件更重要的事,即台灣四百年來,至最近十年前,台灣人未曾做過自己國家主人,致使未能產生能領導全民的有力的領導人,台灣人缺乏認同國家,缺乏愛惜並保衛自己國家的共識。凡此種種,都是台灣主體性建立的主要課題。 台灣進入另一發展階段,在此時,我深切盼望更多的國人來重視,來關心,一起合作促進獨立建國所必需的台灣主體性的建立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