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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及刊物


2026-04-27

2026 白色恐怖記憶影展—校園串連

號召大學校園與社會場域自主放映白色恐怖相關影片並舉辦映後座談,透過影像、討論與行動串連,喚起社會對歷史記憶與民主價值的關注。
2002-03-02

原住民族的歷史重建

施正鋒(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 I feel one of the obligations of the public elements of my intellectual life is to give voice to the dead, especially the victims….The living need history, too. Not to be made to feel guilty for a past they are not responsible for or cannot change. The living need a history disturbing enough to […]
2002-03-02

論霧社事件中原住民自治的意義

尊重原住民主體性的歷史 才有分享歷史資產的價值 高萬金(玉山神學院院長) 2000年10月21日在國立台灣大學法學院國際演講廳,舉辦的「霧社事件七十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主辦、協辦單位在行政院原民會大力的支持下,已經將那一天國內外學人演講的內容,由前衛出版社在2001年2月份出書問市,書名為「霧社事件:台灣人的集體記憶」。從書名的意義,知道霧社事件,已經成為凡認同台灣這塊土地者共同的歷史記憶。或許有人認為,霧社事件只是德哥塔雅人(Tkdaya)反抗日本帝國壓迫的事件,把該歷史的格局限制在賽德克族的德哥塔雅人而已,不需要有任何的泛族群化,或是泛台灣化的意圖。 本文非常讚同,歷史要還原到賽德克族的德哥塔雅人反抗的原貌,也非常的認同要把歷史的主體性還原到事件的原型之一切的努力,畢竟任何有關原住民的歷史研究、詮釋的基礎,必須尊重原住民族的感受和看法。因為,如果漠視了原民的感受和看法,即使是因為學術的需求所做的任何研究,也不過是把原住民的歷史,當作是一種手段,以達成研究者所謂學術的目標。過去,不是很多學者以原住民的歷史跟文化為起家嗎?那些曾經是「吃」原住民歷史化財產,「喝」原住民智慧財產長大的學者們,應該是站在原住民歷史文化的主體性之立場,來維護原住民族的尊嚴、身分、土地、自治才對。可是,50年來卻倒逆行駛,違反學術的良知,甘願成為統治者的機器,說什麼原住民是「中國人」,也是「龍的傳人」,霧社事件抗日的精神被說成是「中華民族的精神」,也因為如此,在國民政府時期的省文建會,蓄意將抗日的精神領袖莫那魯道,列入在「中華民族的烈士」之林。 有鑒於這樣歷史的扭曲與誤導,霧社事件研究會所舉辦三次關於霧社事件的研討會,努力去平反霧社事件被蓄意嘲弄,還給原住民歷史主體性的願景。為此,研討會的主講者都是以事件起義者的賽德克人為主,其他對霧社事件專家學者為輔,充分的尊重以原住民為主體的歷史觀點。這就是本文所強調的,任何研究原住民族歷史文化的學者們,必須尊重原住民的感受、經驗、和觀點的原因,這些也應該是研究者必要的出發點與途徑,也是對原住民歷史文化該有的態度。當我們有了這樣的態度,來尊重原住民的歷史與文化時,我們不但不會斷章取義地扭曲了原住民族歷史文化的意義,而且也會凝聚我們台灣歷史的意識,去認同原住民族是真正的台灣人,也是台灣原來的主人、台灣民族先住的民族。 基於這樣的台灣歷史意識,原住民當看重與尊重自己的歷史文化,不要一直怪罪他人破壞原住民的文化,因為如果原住民努力堅持自己的文化,在部落生活中用母語述說原住民自己的歷史,就不會像現在嚴重的式微了。另外一點,原住民的態度也應該像山海那樣的寬宏大量,將自己歷史意涵、文化精神的財產,分享成為台灣人共有的資產。因為,我們生活在台灣,當知道我們是多族群的台灣人,但是台灣卻只有一個寶島。每一個族群、每一個民族,生活在台灣要努力活出自己歷史文化的精髓,來豐富台灣多元文化的內涵,彼此之間當以尊重與欣賞的態度,以促進台灣族群和諧的機制。 更進一步地說,當非原住民族的同胞們用尊重的態度,來欣賞原住民族的歷史文化時,就會很自然的除去心中的偏見,和那一種氣勢凌人的優越感,進而會把原住民的歷史文化視為台灣人的無價之寶。說的更明白,也就是說,在台灣的歷史中確立了原住民的歷史定位,即是把原住民的歷史視為台灣歷史之根,原住民的文化成為台灣文化之本。如此一來,台灣人會從原住民的歷史文化中得到養分,以至於滋長,認同台灣,與台灣人民建立生命的共同體,清清楚楚、完完全全的切割了台灣與中國之間「臍帶」根本的問題,即是台灣就是台灣,中國就是中國,台灣從來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我們也必須承認,在以漢文化為主流的社會裡,如今依然存在著漢人優越感的意識,輕看原住民的文化,漠視原住民的歷史,扭曲原住民人性的尊嚴等等的刻版印像。在這方面,需要漢系族群自我反省、改變、調適對原住民的態度,並不是像過去那樣,一昧的「教化」原住民要改變,強迫原住民放棄自己「惡的習俗」,去接受漢化「善的習俗」。對於這樣的優越感意識,有一位很有良知的漢人朋友名叫李易蓉,理直氣壯的自我批判說,我們總以為原住民相當「落後」、「野蠻」,其實我們只是很驕傲的抬高自己,去輕視原住民,以滿足自己的虛榮心罷了。正如他這樣說: 過去,一些不明就裡的人總以為原住民社會相當「落後」、「野蠻」,其實我們只是很容易驕傲地拿自己的標準去衡量別人,並且以貶低別人來滿足自己的虛榮罷了!事實上,原住民傳統社會運作模式之細緻,信仰內涵之複雜,絕對超出我們的想像,而千百年來,他們就是在這些運作法則之下找到了安身立命的根基。 這些出自良知與很有人性的反省,乃台灣族群建立台灣主體性的歷史與文化,非常重要的基礎,也是極為重要的態度。也就是說我們不能「只是很容易驕傲地拿自己的標準去衡量別人」,研究原住民的歷史文化,就必須站在原住民的「標準去衡量」。所以從霧社事件兩參次的研討會中,原住民族不時的發出要尊重原住民歷史的主體性,才有分享歷史資產的價值。換句話說,只注重擁有,而揚棄尊重,其行徑有如竊盜一般,扼殺了歷史的真理。 為自治而戰的霧社事件 今天在這裡談霧社事件的歷史意義時,本文要從鮮為人所注意的一個主題來論述,也就是要跟大家一起討論的題目:「論霧社事件中原住民自治的意義」。發生在1930年10月27日,由霧社地區德哥塔雅原住民揭桿起義,反抗日本帝國主義侵害行之千百年來自主自決的部落自治。說到部落自治,無疑是台灣原住民族的先人,為使部族生命的延續,找尋適切於代代相傳的生存機制,經年累月所延伸的智慧結晶,部族們無不以部落獨立自主的社會結構為尊,做個有尊嚴、自信心強的原住民族。 所以霧社事件,基本上是原住民族傳統的智慧對抗現代軍事武力侵略的事件,部落自治對帝國殖民統治的戰爭,有尊嚴的原住民向壓迫侵害人權的日帝政權宣戰的一場戰役。如果,我們仔細研究總督府和當時抗爭到底的德哥塔雅原住民對霧社事件的原因時,就會很明顯發現到不同的對比。 首先,談日本帝國的看法。在霧社事件爆發後,統治台灣政權的總督府,拉不下面子,也無法向日本的「天皇」交代。因為,區區百餘位原住民族的對抗,不但無法即時予以鎮壓,還在台灣島內、國際媒體上弄得烏煙瘴氣,嚴重影響日本軍國主義天皇思想的威信。所以,無論如何台灣總督府,想盡辦法要為自己解套。根據台灣總督府調查報告的結論,他們認為當時原住民揭竿起義的原因,歸咎在原住民本身的習性。他們信誓旦旦的指出,霧社事件不是原住民對日帝的「理番」政策上的個人恩怨或不滿,而是原住民與生具有之群體意識的排他性、孤傲寡歡,始終無法與異族融合在一起。3況且,原住民族馘手之害盛行,讓人不寒而慄,因而,起之原住民族「番害」所引起的叛亂,是霧社事件最根本的原因。正如總督府一直認為原住民族生性標悍,好戰之徒,傳統上有「獵首級」的惡習,因此怪癖一發,造成了霧社事件。 其次,關於起義者及其遺屬的看法。霧社事件源自日帝的恐怖「蕃策」。它有內外的因素:內在因素是,日帝採以「以蕃制蕃」的措施,挑起種族衝突,讓原住民感到無法忍受。比如在霧社事件的前兩週,也就是在1930年10月5日,日帝唆使布農族干卓萬社壯丁二百餘人,將前來埔里購買生活用品的霧社群人,從「姐妹原」商店回途中,殺死了一百三十多人,因而挑起了種族的衝突,削弱霧社地區原住民的勢力。另外他們也唆使所謂的「味方蕃」,即霧社事件發生後,唆使親日本的陶渣、托洛克成為協助日人反擊起義的六個社之原住民,加深了原住民族群部落之間的仇恨,造成各社部落族間的互相殘殺。日帝如此借刀殺人的卑劣手段,令起義者憤恨不已。 外在的因素是,日本帝國以強力的軍事行動,以及寧可使用國際所禁用的化學毒氣,對於「不歸順蕃」進行大屠殺,使原住民傷亡慘重。身為馬赫坡酋長的莫那魯道了解,面對日帝雙層的壓迫,勢必導致族人「滅亡的危機」,當時起義的原住民,都意識到,不仗義起來反抗,也會遭到滅族的命運,倒不如朅揭竿起義或許還會有生存的希望。因此大家都感受到非採取「決死」的行動不可,與其在日帝苦役、壓迫下茍且偷生過活,倒不如有尊嚴地抗爭到底。因此在各社部族的會議商討下,莫那魯道對猶豫不決的荷高社頭目說:「不體諒同族的苦難,茍且偷安想要袒護日人的歪想…。」由這句話不難看到起義者的觀點,在於族人的生存遭到日帝軍國主義強力的壓迫。如此一來,弱勢民族必遭致滅亡,因此為了族人的生存,務必「決死」抗爭,與希伯來在埃及法老神權殖民下之處境類似;摩西的受召豈不也是「拼死」以族人嗎? 目睹並參與事件的蔡建才、蔡茂琳兩兄弟,也是莫那魯道的兄弟說出積怨已久的肺腑之言: 當時日本凌虐原住民的情形,讓祖先們感到相當的不滿,日本人要祖先拖運木材,卻又不給工資,不把祖先當人看,而把他們當成牛馬一般使喚,因此在積怨難消的情形下,祖先們會揭竿起義。 由這番話可以理出,起義者及其遺屬的看法:霧社事件是因為日本帝國苦役、欺壓、虐待,以及凌辱婦女,為霧社事件的導火線。又事件中,重要的女性之一高彩雲女士,目睹在霧社事件中族人抗爭中悲慘的景象,對霧社事件做了這樣的詮釋:那是原住民用生命的血與淚所構成原住民的「血淚史」。以上三者的觀點,可含蓋起義者對霧社事件的看法。 從起義者及其遺屬的觀點,雖然沒有提到原住民族自治這樣的字眼,但這並不表示原住民族就沒有自治的概念。或許有人會因為這樣而認為,沒有必要把霧社事件和原住民族的自治併在一起來討論。然而,霧社事件是德歌塔雅原住民族本身親身體驗的歷史事實,它不僅對德歌塔雅非常重要,也對台灣原住民族,也非常的重要。因為,起義者的抗爭,是對日帝的原住民族的政策之不滿,而認為傳統的社會結構與生活方式,才會讓原住民族的生命得以延續。如果在日本「理蕃政策」的統治下,過著得過且過的生活,不是被同化,就是族群將被滅絕。 因此,當時雖然沒有自治的政治藍圖,也沒有明文的自治的細則條文與規定,但傳統的社會結構與生活方式,確實是具有自治內涵的原始社會制度。換句話說,原始社會制度的自治內涵,即是沒有像日本「理蕃政策」統治下,讓族人民不聊生,而是沒有所謂的欺壓、迫害、歧視、虐待、苦役,以及凌辱婦女,充份享受與大自然為伍而自由自在的生活。正如阿威嚇拔哈口述說: 日本人未統治以前,我們過的是自由、愉快的狩獵吉農耕的生活。然而,自從設置駐在所進駐警察,我們受到的是不講理的殘酷統治,我們賽德克族視如命根子的槍枝無端被沒收,即使是為了狩獵也不容易向駐在所借到槍枝,有幸借到時也僅能發給一兩發子彈。警察總是有理由禁止借用槍枝。當上級的官員來駐在所巡視時,我們都被召集到駐在所前面,列隊迎接上級警官。遇到農忙期時常會耽誤耕作,而使我們為難。 所以,從上述的討論,我們可以理出一個結論,原住民族在霧社事件的揭竿起義,基本上也是為族群原始社會制度之自治而戰的霧社事件。 在霧社事件中原住民族自治的議題 從前述已知對霧社事件不同的看法,我們必須研究霧社事件對原住民究竟有何更深層的意義與衝擊?這個問題是霧社事件癥結所在。當時的”台灣新民報”也提出質疑?關於霧社事件原住民騷動的原因,除了苦役、凌辱婦女等等得迫害,應該還有更深刻的潛在意識之因素。就本文之探索,所謂的「更深刻的潛在意識之因素」,即指政經、宗教、文化、以及人性與文明等之問題的層面,因此本章要從這四章範疇,闡述霧社事件所凸顯有關原住民情境的問題。 在殖民者來說,政治和經濟是日本帝國壟斷一切利益的一貫技倆,兩者「互相覆疊支持。」殖民化下的政治策略和經濟開發,對原住民來說,無疑地就是原始社會結構的瓦解,也是傳統自給自足式之經濟制度的破產。因為政經策略,不但戕害原住民的自治精神,而且還製造日後原住民諸多的問題。本節僅列三個問題加以說明。 第一,酋長權力的問題。原住民雖然沒有嚴緊的社會制度,但有部族自治區的原始社會制度,是自律性很強的民族,因而很少有社會的問題。原住民酋長,是部族最高權力的中心,早期以色列民族,也是鬆散的原始民主社會,並擁戴士師為「酋長」,尚能和平地度過了二百年的生活。現在的大帝國主義,不是崩潰了嗎?蘇聯的解體,東歐共產國家的瓦解,大英國協的版圖也在動搖,這就是說明了「權力」,「民族」的問題,不僅是台灣原住民的問題,也是世界性的問題,更是神學性的問題。 日帝清楚知道酋長的權力,在部族中佔了很重要的地位,只要削弱酋長的權力,必對「蕃策」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日帝以強硬的手段,,掠奪酋長的權力,意圖取代酋長的地位。日帝為了強化日本警察的統治權,利用原住民的勞力,實施義務的勞役從事興建派出所、開闢道路、架設路橋、電話等,單單在霧社管轄區內,有高達二十三個派出所,其目的很顯然,即以日本警察作為部族的政治權力中心,來削弱酋長的權力。為了取得原住民的信賴,日帝鼓勵日警娶原住民小姐為妻子,以表示日本與原住民不再是兩個民族,在霧社地區就有四位日本警察娶原住民的少女為妻,莫那魯道的胞妹也被迫嫁給在花蓮的日本警察,後來被虐待而遭遺棄。利用這樣的婚姻關係,來擴張並鞏固警察的權利,進而以威壓的方式迫使原住民絕對服從,以達到日警在原住民社會中具有司法、行政、指揮等等的權力,並兼具憲兵、軍隊的地位。21除此之外,日帝為了徹底掠奪酋長的權力,用『半山人』做線民,意圖分化族人對酋長的信心。因上述諸因,不但造成酋長公信力的大減,而且在原住民的社會開始呈現了亂象,甚至導致原始社會制度的瓦解。因此霧社事件凸顯出權力的問題。 第二,強迫遷村的問題。在1915年,討閥『蕃人』五年計劃結束後,日帝趁勝追擊地強迫原住民『集體遷村』。遷村雖名為保障原住民的生活,授與現代化的生產技能和教育,但不難看出其意圖,在於加速同化原住民,迫使台灣的原住民,成為歷史的名稱。強迫遷村是「理蕃」另一個基本的政策,正如孫大川正彥認為,這個政策乃是將原住民變成「純粹的大和民族」,進而使之「皇民化」。就以南澳鄉的泰雅爾族而言,因著強迫遷村,逐漸失去自己的文化,大都數的泰雅爾族原住民用日語做為一個民族而言,一但失去了自己的語言、文化,就已經被同化了。 所以強迫遷村,不僅剝奪了原住民『住』的權利,同時住民的土地,以及賴以維生之廣大山林的資源,自然而然在日帝的掌控下,便可以予取求地砍伐,取得豐厚經濟上的利益。這種強迫遷村,延續到今日的國民黨政權,即使原住民不願遷村,藉著斷線斷路、國家公園的規劃、林務局的森林法、興建水庫、以及核能廢料埸等各種的措施,以迫使原住民自動放棄村落。被趕出家園,又失去土地而過著討海、礦工、捆工的日子,以及高危險的工作,成為社會的邊緣人,這就是時下原住民痛苦的原住民,在被趕出家園時,說出了要被強迫遷村痛苦控訴:『我們是台灣的原住民,今天卻被趕來趕去,幾近貧無立錐之地,這種不平等的遭遇,叫我們怎能不提出控訴!』被迫趕出家園的問題,也是世界原住民的問題,正如當今巴勒斯坦原住民的問題,他們的家園、土地被以色列信領後,導致原為『流奶與蜜』之地,竟然淪落為流血不斷之處,為三千年來一直無法解決問題,這就是強迫遷居,掠奪土地的後遺症,加諸在原住民的痛苦上,因此原住民的抗爭是忍無可忍的事。 第三,開發『蕃地』的問題,日帝為了鞏固統治台灣的政治權力,以國家的強權,掠奪了台灣的土地與山林。在掠奪的過程中,不但屠殺了頑強抵抗的原住民,且以強硬手段,迫使原住民遷到平地,其目的就是,『開發蕃地』,其實乃為壟斷經濟的資源。 日帝為了經濟利益,不但摧殘了原住民的生活方式,也管制了狩獵的自由,更可悲的是,在開發『蕃地』的政策下,反而又強迫原住民成為經濟發展的奴隸,自己獨享經濟上的利益。日帝如此掠奪原住民的土地與資源,又剝削原住民的勞力,在這種不平等的經濟制度下,凸顯出弱勢民族的無奈,與多層次壓迫的問題。因此在霧社事件中,大家放手一摶是可以了解的事。 綜合上述論點,日帝壟斷了原住民的政治權力,造成了原住民社會權力的失衡;政策性的強迫遷移,導致原住民日後成為社會的邊際人;經濟資源上的剝削,迫使原住民淪為經濟發展下奴隸的勞動者,其遭遇慘不忍睹。因此政經上所產生原住民諸多的問題,乃是台灣和世界弱勢民族共同的問題,也是神學上的問題。 第四,宗教自由的問題。原住民的宗教信仰,大致上是祭祀祖宗,崇拜自然神和精靈等的多神教。泰雅爾族是屬於祖靈崇拜:認為祖靈是宇宙的主宰,具有無上的權力,支配人類社會一切的活動。泰雅爾族因為與祖靈具有淵源的關係,莫不敬畏祖靈,嚴禁任何人冒然褻瀆。這種深植原住民生活各層面的宗教信仰,亦遭到日帝有計劃性的破壞。因此,日帝在宗教上的破壞,是霧社事件蜂起很重要的原因之一,但一般學術的探討皆避而不談霧社事件的宗教問題,實在很可惜。 日帝必然知道宗教信仰,根深柢固地影響原住民的精神與物質上的生活,不易破除,但為了造成宗教與政治的牴觸,以先入為主的觀念,將原住民的宗教信仰,視為「理蕃政策」上最大的障礙。為了合理化此觀點,藉著親日帝的學者鈴木作太郎的研究指出,原住民宗教上的迷信與風俗,在將來的撫育與「理蕃」之政策上,勢必遭到最大的障礙。 這種御用的學者,處處為統治者的政策講話與寫作,使他對原住民的宗教與風俗的研究,早已存有偏見,且造成原住民日後受壓迫的源頭。一言蔽之,日帝統治者御用的知識份子,害慘了台灣原住民,他們的國是建言與研究,總是被統治者接納與看重,因此用各種方法,詆毀原住民的宗教信仰,使之與其既定的政策起衝突,以便有理由假「教化」之名,進行宗教上的轄制與破壞。 由起義者的祖靈崇拜的信仰中,可知日帝如何破壞原住民的宗教信仰。泰雅爾族以大霸尖山為「聖山」;廣大的林地為「聖山」,森林為靈魂的「故鄉」。一般來說,原住民的宗教信仰,與自然有關連性,迦南地的原住民也是崇拜自然的神祇。但原住民的宗教,卻是殊途同歸地被破壞,難道原住民的宗教毫無價值嗎?這是一個神學的問題。 日帝無視於原住民的宗教,為了經濟的利益,大量砍伐森林,又強迫利用原住民的勞力砍伐山林,這對於原住民來說,非單純「工資」的問題,而是宗教信仰的問題。因為砍伐「聖木」,被視為「虐殺自己的神」。所以砍伐山林,也就是弒殺了自己的祖靈,這在原住民的宗教倫理上,是最忌諱又很不人道的事。因此當原住民被迫砍伐而發生意外時,就被視為「神發怒了,神要毀滅我們了。」這種宗教問題所帶來的痛苦與傷害,為起義的先人做了最好的註解。 原住民的宗教受到蹂躪時,日帝卻繼續強迫原住民接受「神道教」。為徹底「教化」原住民,日帝仗著政治的手腕,將「神社」林立在原住民各聚落,強迫原主民「改教」皈依神道教。由此可知,「神道教」是以「國家化」的宗教自居,與尼布甲尼撒王製造「金像」命令全國敬拜,並無兩樣,這種「國教」的問題,造成原住民宗教的危機。另一點,「神道教」也以宗教中心主義與政治、經濟結合成「三合林」的強大權力,迫害原住民既有的宗教,因而產生了宗教衝突。神道教凌辱原住民的宗教信仰,四處散播原住民宗教信仰落後、迷信、以及野蠻,又用行政命令要原住民放棄自己的宗教信仰,進而強迫原住民信奉神道教。如此百般詆毀原住民的宗教,難怪住民積怨加深,伺機動干戈反迫害,乃是人類為求生存的自然防衛。 日帝迫害原住民的宗教,促成原住民的怒吼,可從揭竿起義的當天,搗毀並火燒多處神社見其一斑,連躲在神社的日本人,無一幸免。這樣的宗教衝突,造成官逼民反,宗教衝突也成為人類的災難。如猶太教與回教的衝突、錫克教與印度教的衝突,殘害了不少人的性命。 第五,文化自主的問題。文化的問題,是霧社事件所凸顯的問題之一,因著文化上的差異,釀成了「敬酒事件」。所謂「敬酒事件」,是在1930年10月7日中午,在馬赫坡社有一對青年舉行婚禮,正當他們忙於殺牛時,莫那魯道的長子達達歐看到日警吉村正巡視該地,於是誠懇地邀請吉村參加他們的喜宴,吉村認為原住民的飲食不衛生而婉拒。達達歐見吉村要離開,使用族人最高尚的待客之道要與吉村共飲竹柸上的酒。由於達達歐手上染些牛的血漬而拒絕,二人在拉拉扯扯下,酒倒下而沾濕了吉村的警衣,於是吉村生氣得用拐杖猛打達達歐。達達歐與他的弟弟和一些不平的族人,見義勇為起來反抗,並且痛痛快快地猛揍吉村,使他很狠狽的回去。 這個敬酒事件的故事,凸顯出日本警察在文化上的優越感,輕視原住民高尚待客之道的傳統文化。40事實上,敬酒事件是小事,但其背後文化上的宰制與優越感,才是大事,因為日帝以威權掌控了受統治者的一切文化。特別在1930 年後,利用國家的權力,進行「文化上的壓迫」,摧殘了原住民傳統的文化,導致族人原來由自主的文化,竟然淪落為文化上的斷層,甚至瀕臨被毀滅的邊緣。到底日帝如何壓迫原住民的文化呢? 首先,吳鳳神話之文化上歧視的問題。依據史料的記載,吳鳳只是一名「通事」,在對抗原住民時蒙難的。對於吳鳳「殺身成仁」的故事,首先揭發其為編造虛構神話故事的,是陳其南博士。他根據連續橫所寫的台灣通史有關吳鳳事件作歷史批判,他發現吳鳳故事,有許多疑點,與事實有異。他認為吳鳳不是為感化原住民而「殺身成仁」自然的結果,因為陳其南認為:這種說法是官方刻意所虛構的故事。事實上,吳鳳的故事是典型的「漢蕃關係」。 漢人地步步進逼,無所不用其極,蕃人則不斷退縮。這種衝突是無可避免的,否則漢人連一塊地也別想要。 這樣虛偽的故事,經由日帝加以編造虛飾,搖身一變就成為官方文教推廣下的民族英雄,原來他只是為漢人的利益與原住民嚴重衝突下而死,並不是為了感化原住民而「殺身成仁」,但經過刻意的偽造後,卻變成為感化原住民去除獵首的惡習而死。這種傳神的神話故事,無人懷疑製造神話者的動機,一世紀來,吳鳳神話卻這樣一直抹黑原住民文化的尊嚴,加深了對原住民的種族歧視,助長了台灣各族群間的隔閡和衝突的意識。 關於吳鳳神話故事對原住民的傷害,在政治方面,是合理化統治者對原住民族群的壓制和同化的策略,進而要求原住民當學像鄒族那樣地悔過與馴服,不可能容許原住民有任何主權性的政治空間。在文化方面,不但沒有客觀而真實地交代有關「獵首」的由來和原因,反而被扭曲成為野蠻行為的象徵,加深非原住民對原住民文化的偏見和歧視。在人性方面,由於吳鳳神話故事經由教科本的強迫性「教育」而普及化,助長了漢人對原住民的歧視,使原住民的人性需要背負著野蠻、醜陋的污名,造成台灣原住民在台灣社階層遭受傷害,人格亦飽受多重的污衊。 吳鳳神話的偽造,扭曲了原住民的歷史文化,傷害了原住民的尊嚴。另外,就是語言的問題。語言乃人類與生俱來的天賦,不僅是上帝賦予人類的恩賜,也是人類歷史文化的精髓。46難怪保羅田立克說(Paul Tillich):「語言是創造文化的基礎。」所以語言既不容被剝奪,也不能被限制。 然而日帝卻不顧語言的尊嚴、文化「多元性」的價值,一味地進行文化的改造,在台灣強行「日語化」,在學校裡,只用日語。所謂的「方言」,被嚴格的禁止。殖民統治者這種強制性的手段,與秦始皇、共產極權和外來統治者的做法,並無兩樣。在這樣的衝擊下,原住民的語言逐漸式微,就以南澳鄉的泰雅爾族來說,他們用日語比泰雅爾語更普通。 最後,關於姓氏的問題。原住民的姓氏,不同於漢系民族之有姓有名,就原住民而言,除了阿美族、排灣族、布農族等等稍有不同外,其他的泰雅爾、太魯閣、賽夏以及起義的霧社群諸族是用「父子連名」。也就是說,孩子的名子與父親的名子連合,父親的名子與祖父的名子連合,祖父的名子與曾祖父的名子相連,是延續了族群的命脈,且被視為光耀祖靈,很少有亂倫或近親結婚的案件。 然而日帝卻無視於原住民的社會倫理、傳統固有的文化價值,而實施全面性文化上的「掃黑」行動,強迫原住民改成日本的姓名,供奉日本「神道教」, 因而破壞了原住民姓氏的自主性。這樣一來,以父子連名來認同祖靈,也被迫斷根,原住民就像「失根的蘭花」,沒有祖先,沒有祖靈,這樣強迫原住民與祖先斷絕關係,又要移花接木地成為日帝的「巨民」,對原住民來說,是極為殘酷的手段。 從部落自治到民族自治 […]
2002-03-02

牡丹社事件(1871-74)

許世楷(靜宜大學教授) 一、事件的開端 1871年9月清國與日本國簽署「清日修好條規」,這是清日兩國進入近代性國際關係的開始。而當年12月,硫球船員66名飄流登陸於台灣恒春八瑤灣,誤入山地遭排灣族牡丹社原住民殺戮,其中12人得到附近漢人救援。經過清朝官員護送,72年2月到達福建省福州硫球館,7月歸返硫球首都那霸。 為交涉修訂「清日修好條規」,來清中的日本外務大丞兼少弁務使柳原前光,看到『京報』記載閩浙總督上奏清朝的有關事件報告,就於72年5月轉報日本外務卿副島種臣說:「硫球人在清國領土台灣被殺害,為鹿兒島縣參考」,附送該報。7月柳原與英國上海領事會談時聽到:若是歐美國家就會即刻派遣軍艦追求責任要求償金,始使他覺得事態嚴重,8月回國後,日本外務省開始重視。 受難硫球人回那霸時鹿兒島縣官伊地知貞馨剛出差在當地有直接見聞,9月上東京面會外務卿副島報告事件,並提出鹿兒島縣參事大山綱良要借用軍艦以載軍隊派遣台灣問責的建言書。 從參事大山聽到事件的鹿兒島分營長陸軍少校樺山資紀也上東京,見故鄉前輩當時的軍、政界重鎮陸軍元帥兼參議西鄉隆盛,以及其胞弟陸軍少輔西鄉從道等,運動出師問罪。 14世紀時硫球中山王向明太祖入貢受冊封,以來硫球成為「華夷秩序」的一環。17世紀鹿兒島的薩摩藩征服硫球,將其置於附庸,即屬國地位,但薩摩藩貪圖硫球對中國的進貢貿易利益,所以保持不讓中國知道其征服,一直維持硫球對中國向來的關係。牡丹社事件遇難的硫球船,原來也是載朝貢物品渡航中國的。因為這種薩摩藩與硫球的特殊關係,所以該藩出身的上述那些人對牡丹社事件也就特別有關心。 二、出兵的準備 72年10月明治天皇任命硫球國王尚泰為硫球藩王,與其他日本華族即貴族並列。原來在7月立法機關的左院才解釋:「硫球國王乃為硫球人類,不得與國內人類同一混淆」。所以這藩王的任命,可以說是為了要加強硫球人是日本人的說法而做的。10月駐日美國公使德隆(C. E. De Long)會見外務卿副島,對副島台灣原住民地區是否清朝管轄的質問,德隆回答:是清管轄,但其政令不通行,對人民也不能保護,即無有效統治之實,是「所取者的所有物」,並介紹剛從駐廈門美國領事下任的李仙得(C. W. Le Gendre)。1867年美國人飄流至原住民地區被殺害時,李仙得有曾經親自渡台與原住民首長交涉的經驗。與副島見面的李仙得甚至勸告日本合併台灣原住民地區為殖民地。72年12月日本雇用李仙得為外務省准二等出仕,由他擔任台灣出兵的顧問。 72年11月日本太政官命令陸軍少校樺山資紀至清國台灣視察,經由清國73年8月樺山從淡水登陸,調查台灣3個月,一度再到中國,74年3月再來台灣等候來征的日軍。這個台灣調查另有黑岡季備、福島九成、成富清風、兒玉利國、水野遵等人參與。 73年3月副島受任命為派遣清國交換「清日修好條規」批准書,以及謁見慶祝同治皇帝親政、成婚的特命全權大使,但是他自己也講:交換批准書、謁帝都是名,交涉牡丹社事件才是實。6月正當謁帝叩頭問題糾紛副島表明拒絕謁見回國時,差遣隨行的外務大丞柳原、外務少丞鄭永寧訪問總理衙門,質詢牡丹社事件,衙門大臣毛昶熙等回答:只聞「生蕃」掠殺硫球國民,未知貴國人有事;未服謂「生蕃」置之於化外;不得制「生蕃」橫暴,為我政教所不逮及也。柳原等回以若清方不處置,即日方自會處理,遂無共識而散。副島認為「化外」、「政教所不逮及」的發言,對此後日本的出兵有利。 三、出兵的實行 明治維新以前日本的朝鮮交流是經由對馬藩一手進行,維新以後日本政府要直接與朝鮮交涉被拒,產生所謂「征韓論」。73年外務卿副島出使清國中的5月,日朝關係更惡化,日本內閣討論派遣使者,參議西鄉隆盛志願,8月閣議內定之。同月『太政官日誌』有:飄流至台灣南部的小田縣民船員4名,被原住民掠奪的記載。 10月閣議正式決定派遣西鄉使韓,但是該決定被太政大臣代理岩倉具視與參議大久保利通協力翻案,西鄉辭職,史上稱謂「明治6年政變」,此後大久保成為政權的中心人物。 為鎮定政局,岩倉、大久保政權推行出兵台灣,1974年2月閣議通過參議大久保、參議大隈重信聯名提出的「台灣蕃地處分要略」。要對「無主之地」的原住民地區,發動為硫球難民「報復」的軍事行動,這是日本進入近代國家以後的第一次海外武力行動,也是在近代侵略中國的開始。 4月陸軍大輔西鄉從道進昇為陸軍中將,被任命為台灣蕃地事務都督,將領軍出兵台灣。另任命參議大隈為台灣蕃地事務局長官,李仙得轉任該局准二等出仕,相當於副長官。 西鄉、大隈進駐長崎,集結遠征軍隊、船舶。聞訊英國公使巴克斯(H. S. Parkes)通知外務卿寺島宗則:若是清國視日本出兵為敵對行為,就要召還從事行動的英人、英船,各國也表明局外中立。新任美國公使賓含(J. A. Bingham)也通知寺島若清國無明文同意,要禁止美人、美船參加。遇了這些列強使節的質疑,日本政府轉為要先緊急照會清國意向,決定暫緩出兵。但是在長崎的西鄉都督4月27日命令被任命為廈門領事的陸軍少校福島九成,攜帶致閩浙總督李鶴年的出兵通知書至廈門,並指揮載兵的軍艦出發,自己卻等候大久保的來會。 來到長崎的大久保面會西鄉、大隈,追認出兵。日本政府公告:硫球藩、小田縣人民先後飄流至台灣「蕃地」受「生蕃」掠殺,為懲罰、以及確保將來的安全,出兵台灣。 四、現地的戰況 到達台灣的日軍5月7日由琅喬灣登陸,按照李仙得的建議,13日以後得一部份漢人協力,撫恤「熟蕃」以孤立「生蕃」,並對「生蕃」地區頻做偵察,其中間有兩次衝突,日軍戰死1名。22日日軍攻擊石門,擊斃牡丹社頭目父子等,該日都督西鄉到達琅喬灣,從社寮登陸;清國第一次使節也出現於此。根據以後的幾次接觸,西鄉判斷:清方「無出兵拒我之色」。 25日「琅喬十八番社」中一部份的原住民頭目等也來會恒春北方網沙,貢獻黃牛、小豬以表投誠,西鄉回送日本國旗、日本刀、毛毯、棉布等以表撫恤。但是牡丹社、高士滑社等,仍然以游擊戰方式繼續攻擊日軍。根據長期從事台灣調查,並當時也隨軍的陸軍少校樺山的日記,28日附近漢人201人連名陳情:請求討伐牡丹社等「生蕃」。 其實在第二次渡台後的4月,樺山在彰化縣特地往訪反對清官苛稅造反的大墩庄廖阿富,但是拒絕廖所提欲拜其為反清盟主之請。至日軍登陸社寮以後,該人之叔廖仕強更來信,要請聯絡日軍以挾攻清軍。由以上可見在台灣現地,要觀察事件,須知清方有原住民、漢人、清官三種立場。 西鄉決定對「生蕃」地區發動總攻擊,6月1至5日動員約1300名分三方面進攻,突入石門口陷落牡丹社、高士滑社等,「琅喬十八番社」中11社投降。至此日軍總共戰死者12名、負傷者17名而已。西鄉派遣樺山返東京報告「討蕃」結束,要開始著手「移民拓殖」,但是風土疫病漸漸流行,至10月有「瘧疾大流行」,「不戰而全軍意氣喪失」的報告。日軍呈現全軍3658名,病死者561名的慘狀,西鄉陷入進退維谷的情況。 五、清、日的國內狀況 4月中,駐清英國公使衛多(T. F. Wade)根據駐日英國公使巴克斯來電,通報總理衙門日本出兵之事,稍後清國總稅務司赫特(R. Hart)也向總理衙門通報該事。5月3日到達廈門的日本駐廈門領事福島遞交上述西鄉致閩浙總督的出兵通知書給清國地方官員,這是日本給清國的第一次公開出兵通知。11日,清國總理衙門向日本外務省發出:台灣為清國領土,為何出兵事前「無議及」的抗議照會。接到出兵通知書的李鶴年也在同日向西鄉發出:硫球、台灣都是清國領土,日本出兵是違反「修好條規」,請速撤兵的回答。 6月清國皇帝下詔給李鶴年等:日本出兵違反「修好條規」,要求其即時撤兵,不從即明示其罪名討伐之。但是沿海各地防備關係者,除了台灣防備關係者以外,都回奏戰備不足無勝算。 同月英國公使巴克斯面會外務卿寺島而責備:送大兵於他國領土,在公告各國公使以前,「私自」出動非文盟國之舉,顯然違反萬國公法,送3000大軍於他國必然會釀成戰爭;若他國將3000軍隊登陸北海道,日本會如何?稍後大隈得到法國人法律顧問鈸索納得(G. E. Boissonade)的解釋:「蕃地」無主論或可以成立,但是清國可以自國安全保障為理由訴之武力介入該出兵,這是國際上被承認的,即指出日本出兵可能引起清日全面戰爭的危險性。 7月向政府對清戰備的質詢,日本將官中,陸軍卿山縣有朋、以及5少將都回答戰備不充分,薩摩藩出身的兩少將也回答戰備不充分,但說勉強可戰。 六、事件的解決 大久保憂慮遠征日軍進退維谷,國際輿論日非的事態,自請赴清交涉,8月I日被任命為派遣清國全權弁理大臣,9月到北京。與總理衙門談判中,大久保奪取領導權不談硫球人所屬,斷定:清國主張原住民地區為屬地,日本主張為無主野蠻之地,兩國主張只是有這一點差異而已。但會談四次都無結果,大久保表明束裝回國。駐清英國公使衛多嫌忌戰爭阻礙其貿易自願居中調停,大久保表示可以得償金撤兵,衛多加壓力於清國,使其同意支付償金。 10月31日清日兩國全權簽署「互換條款」、「互換憑單」,於是牡丹社事件解決。「條款」中清國承認:日本出兵為「保民義舉」;對難民或其遺族支付撫恤金;對「生蕃」設法不再使發生兇害。 巴克斯驚歎:「不能預想被侵略者會支付償金」。清方卻有:「能以50萬兩金額回避戰亂」,是外交技術的發揮。日方出兵直接經費約362萬圓、合算運送用船舶採購經費總共約771萬圓,只得回約77萬圓(50萬兩銀),並有多數人員死傷,但是在國際上得到明確合併硫球的依據。 清國自此認定日本為假想敵,尤其是「清日修好條約」清方負責人李鴻章認為被日本背叛,更是如此,從此努力建立北洋海陸軍。 事件中被任命為辦理台灣海防事務的船政大臣沈葆楨建議「開山撫番」。事件後清軍兵分三路:南從鳳山縣通到後山,即東台灣的卑南,並設恒春縣、卑南廳;北從蘇澳通到後山花蓮;中從林圮埔通到後山奉鄉,並設埔里社廳。漢人更進一步向原住民地區擴張。 七、觀察對象層次: (1)中日國際關係=列強、總理衙門、日本使臣 (2)中國內政=總理衙門、直隸總督北洋大臣、 閩浙總督、船政大臣日本內政=硫球、 鹿兒島縣、陸軍、外務省、內閣 (3)現地=原住民、漢人、清官 […]
2002-02-12

「台灣中華民國」國際法上的地位

黃昭堂(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 侯榮邦 譯 2002年2月12日 亞洲太平洋交流學會 東京.記者協會大樓10樓 一、前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併吞台灣,公開聲明不排除使用武力。其根據為台灣歷史上屬於中國固有的領土,基於開羅、菠茨坦宣言已歸還中國。而現在居住於台灣約二二五○萬人的希望是什麼,完全被置之度外。不幸的是?接台灣,與台灣在經濟上有密切關係的日本,其外務大臣竟然於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發言希望台灣以香港模式歸還中國。這與日本政府從來的見解有很大的脫節,所以該發言隨後被修正,爾後又因其他的理由,外務大臣終於被更換。但是日本政府政要之中曾有這種想法的存在是不容忽視的一大事。另一方面台灣本身的問題也不少,因此今日想要談些台灣的領土主權到底歸屬何處。 二、台灣與支那(China)王朝的關係 清朝以前的漢籍,有相關台灣的記載,但是卻沒有事物能夠証明台灣屬於支那王朝。 最初領有台灣本島一部分的主權國家是荷蘭,其間,西班牙也領有過台灣的一部分。經過鄭氏獨立王朝,然後清朝領有了台灣,但是如同清朝第二代的皇帝,雍正帝所說的「台灣自古不屬於中國,[清]皇考聖略神威,編入版圖」的地域。所以台灣自古即不屬於支那王朝,而是到了清朝時代才是。 以上的事情都是在十七世紀發生的,清國到一八九五年為止統治了台灣共有二百十三年。從而台灣是清國的領土是不爭的事實。雖然如此,但是不能說台灣是中國固有的領土。能夠說固有云云的是限於國家成立時的領土,或是獲得無主地的情形而言。 清國是什麼樣的國家呢。建立中華民國,被尊稱為「國父」的孫中山主張「驅逐韃擄,建立中華」而成功達到目的。依據孫中山的說法,可以說清國並不是中國,那麼,中國地域與台灣地域,各都是前後被異民族的國家–清國吞併支配的。 以此為前提,來思考現在稱為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領有權的主張時,可以下如次的比喻。 那麼廣大的支那本土變成異民族的國家–清國的殖民地。經過相當的時期後,那個小小的台灣也成為清國的殖民地。無論大小,殖民地即是殖民地,並無不同。 但是,以曾成為同一國家的殖民地的這段歷史為理由,廣大的殖民地對小的殖民地主張領土主權是件奇怪的事。若這樣理論行得通的話,那麼以整個中南半島曾成為法國的殖民地為理由,現在,軍事強大的越南,也可以對弱者柬埔寨與寮國主張領土主權。 參照上述的比喻,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夠以中國為名分,對台灣主張領有權。而且清國在和平條約,即基於國際法將台灣割讓給外國(日本)。在這種情形下,若中華人民共和國仍然能夠主張固有領土權,或者主張領土主權的話,也許全世界的國境線幾乎無重新描畫不可。 一九一二年,中華民國成立時,台灣已經是屬於日本帝國的領土,並非中華民國成立時的領土,當然不得主張是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土」至為顯明。 同樣的,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台灣處於其統治之外。從此至今,台灣一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之外,生存發展。所以臺灣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固有領土。 三、國際法上,日本僅放棄台灣而已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中,日本的交戰國之中的三個國家以首腦的名義發表開羅聲明,主張以前日本從清國「盜取」的台灣,戰敗後務須歸還中華民國。基於日清講和條約的「割讓」卻以「盜取」的字眼來表現一事,可說對日本充滿了政治性的憎惡。雖然如此,日本在「投降文書」中,仍然接受間接採用開羅聲明的一部分的菠茨坦宣言。戰爭中的宣言在國際法上不具拘束力,惟一旦承諾,日本就必須負起履行的義務。但是,戰後國際關係發生顯著的變化,戰爭關係最後的處理方式的和平條約,即舊金山對日和約中,僅止於規定日本放棄台灣而已。到底割讓給那一國家,連對那一國家放棄也沒有決定。要「放棄」台灣云云是依據戰勝國的意向決定的,並非戰敗國日本違反投降文書的內容。其實假使日本違反投降文書的內容,其效力亦同。最重要的是處理戰後事務最高準則的和約的內容。 不管過程如何,台灣成為何國的領土,既然沒有割讓的規定,則不能夠從這個和約中尋找根據。 一九五二年,日本首次在國際法上放棄台灣。也就是說,一九四五年台灣被聯合國之一員的中華民國所占領,日本雖已不能夠對台灣行使統治權,惟在國際法上,和約生效前台灣仍然是屬於日本的領土。又,日本既然於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已經不能夠改變方針將台灣「歸還」或割讓給中華民國。也因為如此,只得援用日華和平條約規定「放棄」的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 四、領土歸屬與人權 被放棄的土地若是無人島則另當別論,有住民,而且有眾多的人口,其領土權應視為屬於該地住民。 一九四五年生效的聯合國憲章,其前文描述如下。「我們聯合國的人民……重新確認基本人權與人類的尊嚴以及價值……與相關信念」,當時台灣的人口為六五○萬人。 一九六六年聯合國總會議決通過,一九七六年成為條約生效的國際人權規約具備二項規約與一項選擇議定書。這二項規約都僅以第一條構成第一部,而且文字完全相同。可見第一條的重要性。這第一條[人民的自決的權利]第一項規定「所有的人民都有自決的權利。所有的人民依據此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的地位,並自由追求其經濟上、社會上,以及文化上的發展。」一九六六年,台灣的人口是一三○○萬人,一九七六年是一六五○萬人。 以上列舉的人口雖有變化,惟任何時期,與當時世界各國比較,都屬於上位三分之一。何況二○○二年現在,台灣的人口有二二五○萬人,這樣眾多的人們的自決權可容剝奪嗎? 蔣介石占領台灣與美國占領日本及南韓、蘇聯占領北韓及滿州(東北)、蔣介石占領北越相同,都是依據聯合國軍最高統帥發佈的一般命令第一號而來的,很明顯的,這並非領土權的設定,不能做為主張領土主權的法律上的根據。然而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政府卻片面地宣怖將台灣的領土編入中華民國。此時世界各國都保持沉默的態度,惟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五日,韓戰勃發為契機,二十七日,美國總統杜魯門聲明台灣的「將來的地位的決定,要等太平洋安全的回復,對日和平條約的締結,或聯合國的考慮」。隨後即付諸實現。翌五一年簽訂舊金山對日和約,並於次年生效。此舊金山對日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台灣已如上述,即沒有規定割讓給何國。又,此條約生效的數點鐘前,日本與蔣介石締結日華和約也僅引用同樣的規定,因而出現「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論」的見解。即日本一旦放棄台灣,日本已經不能夠再處分台灣,也因此才產生像日華和約的內容。 一九七二年的日中建交時的共同聲明之際,日本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擁有對台主權,日本僅止於說「十分理解與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日本說要「堅持基於菠茨坦宣言第八項的立場」。簡單的說就是「你說的事我知道了。我會尊重。但是,在菠茨坦聯合國有些老大間接的說台灣要歸還給中華民國,惟在聯合國對日和約,我們日本已放棄了台灣,日本已經不能再處分台灣了。」這可說是日中共同聲明的解讀法。 逃亡到台灣,只支配固有領土金門、馬祖與歸屬未定的台灣的中華民國,蒙受東西冷戰的恩惠,繼續在聯合國占據本來中國政府應該享有的安保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之席。而且蔣介石政權持續主張反攻大陸,以致台灣被捲入中國內戰的狀態,使台灣的領土主權問題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置喙的空間。蔣介石是一個反共獨裁者而被世界左派與第三世界忌嫌,而導致蔣介石根據地的台灣也被視為蔣介石利害一致的共同體。由於蔣介石(或者是以蔣介石為層峰的中華民國)為媒介體,以致原來無主權上關係的台灣與中國,或者是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針對「一中、一台」、「一中」而爭議不休。 五、外來占領政權的演變 一九四五年,蔣介石將中華民國遷移到台灣,從而展開不可思議的情形。只擁有中國本土的一部分金門、馬祖的中國正統政府–中華民國政府,以歸屬未定的台灣為據地,在聯合國占有中國的席次繼續到一九七一年。即「『金馬國』成為聯合國安保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的狀態。共產主義陣營與第三世界憎惡蔣介石政權的存在乃極為當然的事。 同樣的,這國際上的虛構與蔣介石的解放台灣(台灣光復)也是虛構。 對台灣來說,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政權是屬於「占領政權」。所謂占領政權即局外者以武力入侵,違反現地住民的意志進行統治的政權。蔣經國時代亦同。之後,就任中華民國總統的李登輝氏加以定位稱為「外來政權」,這還算客氣的定義,並不離譜。 蔣經國在去世稍前,廢除繼續三十八年世界最長久記錄的戒嚴令,惟這是恐怖政治終結的開始,對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沒有影響。茲將受到影響的事項列舉如下。 1. 修改憲法,規定國民代表、立法委員全部限於自由地區(台灣、金馬),居住外國的本國人選出(一九九一年)。 2. 國民代表首次全面改選,中國大陸時代選出的國民代表全部退職(一九九一年)。立法委員亦同(一九九二年)。 3. 總統限於自由地區(台灣與金馬)直選產生(一九九六年)。 4. 凍結台灣省制度,將之擱置,實質為廢除(一九九九年)。 5. 李登輝總統在接受採訪時提出「兩國論」(一九九九年)。 6. 國權最高機關的國民大會的代表,其任期滿後不改選,並廢除原來的國民大會(二○○○年)。 7. 改選總統時,以建立台灣共和國為黨綱的民進黨候選人陳水扁當選。政權由國民黨和平移轉民進黨(二○○○年)。 基於以上的理由等,出現「台灣為主權獨立的國家,其名稱為中華民國」的主張。民進黨有不少的人持這種見解。執政十二年的李登輝前總統則說,「『中華民國』變成『中華民國在台灣』,現在則變成『台灣中華民國』」,而強調台灣為主權獨立的國家。 六、「台灣中華民國」是一個逐漸確立主權的事實上的國家 當然「台灣中華民國」並不是實際上的國名,而是屬於性格上的例子而已。實際上現在台灣有稱為「中華民國」的國家存在著,且具備有政治學、國家學上國家基本要件的政府、國民、領土、主權。也具有眾知的相當之國力,又與二十八個國家保持正式的外交關係。其中的二十六個國家是進入台灣時代才建立外交關係。一九四五年,中華民國將台灣編入其版圖已經五十六年,而台灣時代也經過五十二年,現在存在於台灣的「中華民國」或許可以說是國家,但是,實際上有許多問題。 1. 聯合國是加入條件頗寬的國際組織。j愛好和平的國家k接受聯合國憲章所規定的義務,l經聯合國認為確能並願意履行該項義務者。現在世界的國家數目,包括中華民國共有一百九十二國,加入聯合國的有一百八十九國。領導世界的天主教的羅馬教皇國沒有加入聯合國的意願。瑞士以永世中立國為理由,也沒有加入。加入聯合國的意志極強而無法加入的唯一的國家就是「中華民國」。有頗多不符合加入條件的國家已加入聯合國,具備一切條件的中華民國卻不能加入聯合國。究其原因,雖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阻力,惟究竟不被承認為獨立的國家才是根本的原因。與中華民國有外交關係的國家是一百九十一個國家之中的二十八國,不足全體的15%,至於總人口約有一億人,不足世界人口的2%。在正式外交關係的場合,不被承認為獨立國家的「中華民國」,幾乎成為世界孤兒。 […]
2002-01-20

針對「新護照加註台灣」一事之聲明

北美洲台灣學生社 2002年1月20日 外交部日前公佈「新護照加註台灣」之版本,創下主權國家自我矮化為「地區」之世界首例。本社對於此事表達極度關切,在此提出聲明。 推動「新護照加註台灣」一事其本初衷乃是因為「中華民國」的英文名稱 (Republic of China)容易在國際上被誤認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而造成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之國人在海外旅遊及入、出境通關檢查時不必要的困擾及麻煩。對於外交部在便民考量下研議於新護照加註Taiwan,海內外國人多持贊成態度。意外的是近日外交部公佈的版本,所加註的英文竟然不是單純的 「Taiwan」(台灣) 一字,而是 「Issued in Taiwan」(在台灣核發)。換言之,原本會在國際上被誤認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我國護照,在外交部的改版後將可能被誤認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在台灣地區核發」。 一本容易一眼即辨識的台灣護照(Taiwan Passport) 與在台灣核發 (Issued in Taiwan)是完全不同意義的。當國際社會已日漸把台灣當成是一個擁有主權的民主國家來對待時,外交部宣稱自己的國家為「台灣地區」的舉動,不但矮化了台灣國家主權及國格,讓人誤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區,更是幫助了中國宣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的不正確說法。對立法院院會通過,中華民國國號的英文官方名字為 Republic of China,因此護照封面中、英文國號應維護其正確性,不得增減任何文字的決議,台灣學生社深表遺憾。我們認為中華民國憲法上並沒有規定英文國號,加註台灣並無違憲的問題。 北美洲台灣學生社是一個以『推動台灣學生關懷台灣本土,建立自由、平等、民主國家』為宗旨的跨校性留學生團體。本社基於關懷台灣及維護國家主權的立場,建議外交部取消「Issued in Taiwan」(在台灣核發)之決議,單純加註「Taiwan」(台灣)一字。
2002-01-13

省籍意識與鍾肇政的鄉愁(最終篇)

四:追尋「台灣文學」的過程 鄉愁的啟航與苦苦的追尋 從1957年文友通訊創刊開始,到其後1961、1962年鍾肇政主導的兩次「文友聚會」,與1964年《台灣文藝》創刊,1965年〈台灣文學獎〉的頒佈。這一段期間一般論文認為是台灣文學本土論式微的年代,由歷史來看鍾肇政當時的心靈世界,「台灣文學」在其心底,正是有如初生嬰孩巨哭呼喊的時代。而第二代作家在1970年代在鄉土文學之名引領風騷後,1977年發生鄉土文學論戰,省籍意識凝聚於第二代作家內心,本省外省作家各個回歸於屬於自己的鄉土,「台灣文學」四個字要到1979年美麗島事件以後,才正式逐漸與第一代作家在省籍意識的基礎上統合起來。其後,第二代還有某種宣戰的對抗統治者的狀態,不僅對執政者攻擊,還壓倒第一代的台灣文學鄉愁者,像葉石濤就被罵慘了。甚而在解嚴十多年後,對外省人的同性戀、色情頹廢等等文風,一副毫不避諱而擴大省籍衝突的作一番尖銳的批判。 1984年鍾肇政與《蘭亭書店》合作,有一個綜合日據時代以來的整個《台灣文學全集》計畫,來代表「台灣文學」終於獲得第二代作家以降的認同與正名。鍾肇政說終於能正式打出這個堂堂正正的鮮明旗幟。誠然是充滿血淚與倍受壓抑的心情寫照。(此計畫後來仍未成功。) 雖然經過了光復後台灣文學的斷層,1955年鍾肇政因其個人不斷退稿的遭遇,凝聚了台灣文學四個字。這些遭遇,與台灣文學斷層的原因,來源一致。以現在的講法,都是因為外來的統治者,恐怖統治,扼殺本地語言與異民族的日語表達工具的發展,並且壟斷文壇、岐視本省人所致。 台灣文學意識的啟航 鍾肇政在日據末戰爭快結束了時期,漸漸知道自己與日本人是不一樣的,有某種模糊的漢民族客家人意識,但是並不認為自己是支那人,而確定自己是日本國民。也不知道戰爭會結束。其對於未來沒有希望與憧憬的。當日本兵之前,盡量以逃避兵役為目標,能走的職業,大概是教師一職。在當日本兵時,因為戰友沈英凱之故,於世界文學上剛剛啟蒙,放棄古典和歌的研究。往後成為台灣文學的領導者後,其自言當時充滿著驕傲與無知,又無前人引導,因此對日本文學也看不起,也以為書局中標榜台灣文學的雜誌是屬於日本文學,毫無興趣。 光復後,他知道自己原來也是支那人,熱烈學習祖國語言,希望盡快的在精神上語言上回到祖國,建立強大的祖國。 但漸漸知道祖國真如日本人講的科技落後,此刻,他希望台灣的技術結合祖國資源,使台灣成為三民主義模範省。然後,他知道這是不可能的。支那人,比日本人宣傳的還要壞。台灣同胞與祖國來的外省同胞的衝突越來越大,眼見貪污腐敗,形成了省籍意識。於是「狗去豬來」「四腳的」「張科羅」種種講法都普遍存在當時台灣人心中。 雖然如此,一方面必須在統治者淫威下生存,一方面又要洗刷自己被外加皇民的污辱,日語被壓抑,日據經驗成為原罪。以此心理基礎,來看二二八後,其也閱讀新生報上「橋」副刊的台灣文學論戰,究其實,這不是一種文學派別的論戰,這是來自台灣為主體的反抗外來壓制「本地」意識的論戰。「台灣文學」會成為戰場,實際就是省籍意識的問題。 原本,台灣人普遍的肯定自己日據時代的文學經驗,自動的希望台灣文學要回歸祖國,成為祖國優秀的一支。因為省籍意識發生變化了。而且外省人也不信任你提出「台灣文學」四個字的動機。認為已經光復了,有必要提出這四個字嗎? 或許,鍾肇政以一名文學青年苦苦學習祖國語言還看不清此局面。不過,種下了「台灣文學」四個字的種子,是確定的。1948年11月,他為模糊的作家之路,選擇考入台灣大學中文系。苦苦的學習以白話文寫信,但是要寫正式的文章,還必須先打日文草稿。對於「台灣文學」四個字似乎還沒有鄉愁的意味。對於中國文學的認知也同樣的是很觀念性的。不過他也知道五四白話文運動與利用中日對照版本猛啃三十年代作家作品。另外,他並未放棄以日文吸取世界文學的養份。 在中央政府遷台前,台灣人一直關心的是,中國的內戰不要延燒到台灣。對於台灣在國際上的地位,也一直關注者。隨著二次大戰結束,獨立的新國家不斷出現,台灣似乎只能嚮望愛爾蘭的作法。但卻是因為二二八,都只能將這些嚮望埋藏於心。真正的反抗者大都逃到國外,島內是不敢多言的,喊喊自治聊勝於無。也有另一條路,是期望產生新的紅色政權,再解放台灣。中央政府遷台後,台灣人面對的是懷有「中國人」的民族傷痕的大陸同胞,卻只會欺壓「台灣同胞」的大陸人,在50年代中國政權合法化穩定化的殺戮與「中國皇民的奴化」教育當中,台灣的未來,一直是當代台灣人思考的、鄉愁的一部份。 鍾肇政在1951年開始寫作,就很自然的知道自己是屬於台灣文學,這心情一如1935年代,許多台灣人雖然以日文為發表工具,但總發表於凸顯「台灣」兩字的雜誌。 一開始寫作,他就希望能寫出「台灣人的心聲」「台灣人的悲哀」,寫出名為《台灣人》的作品,這是以前述省籍意識造成的狀況。1951年的鍾肇政對於台灣文學的認知,與1955年的差異在1955年已是退稿專家自居。此時沒有伙伴,對於自由中國文壇大勢有所瞭解,終於凝聚了建設台灣文學的志向。並且筆者尚未知道是什麼原因,這一年暑假快結束時,他卻激起了要寫「台灣人」的熱情,當然我們知道他真正實踐時,還要再累積十年不間斷的自修自學、含辛茹苦、鄉愁啃心。 當然他也夢想,希望如日據時代台灣人有自己的刊物。這是1949年後,台灣在政治上被壟斷了,文壇也被祖國來的人所壟斷,一個對文學有興趣的人的自然反應。台灣文學的鄉愁就是這裡開始的。也才會有1957年在《文友通訊》不斷猛喊鼓吹「台灣文學」的情況產生。此刻鍾肇政似乎是有點初生之犢不畏虎。才那樣拼命的喊,比較起1965年代,這時幾乎是毫無顧忌。 值得大書特書的幾次「文友聚會」 《文友通訊》這裡集合一批寄生於自由中國文壇的台灣作家。因為沒有自己的地盤、雜誌。事實上他們明明是自由中國文壇圈外的渺小台灣作家。若是要擠進中國文壇,完全是一種競爭的心裡。後來要拿他們的獎,也是一樣動機。事實上他們是看不起中國文壇,也是滿懷恨意的。 一般認為《文友通訊》旨在聯絡友誼,不過當然他們更希望有自己的雜誌與結成一個社團。1957年第一次的「文友聚會」,廖清秀說應該是值得台灣文學史大書特書的。廖清秀講的並不誇張,因為他們在從事危險的連結台灣文學界的工作。這次文友聚會,實在可以台灣本土的反抗團體視之。要羅織罪名,是很容易的。而且《文友通訊》結束後,還辦過兩次「文友聚會」。這可說是鍾肇政設法延續下去的台灣文學正式組織社團前的第一步工作。或許有點像日後民主政治運動的一個沒有黨名的黨。 而後的文友聚會,一次是1961年在鍾肇政家中,一次是1962年在陳火泉家中。由於有更多年輕人加入,更形壯大了。故產生了1962年聚會後,陳有仁喊出「『台灣文藝』是到自立的時候了」「該是台灣文壇獨立的時候了」(請參考附錄五,陳有仁致鍾肇政信函)。陳有仁個人或許不會對他講的話有深刻的認識,就像是他小時候,聽到父親說「中國人褲袋這樣大個」。表示記憶了祖國的人貪污,但是卻沒有繼續思考下去。他不會懂得父親將台灣人在語意上與中國人列為兩個範疇。但是主導文友集會的鍾肇政卻是很敏感的。完全不與陳有仁的「敲邊鼓」的言談予以呼應。避免「獨立」的意涵受到注意。 由此可證,鍾肇政集合純粹是本省籍人士的文學活動。其發展是很可預測的,內心需求也可以予以肯定。而這個聚會,在1963年就停辦,主因是在陳火泉家中那次遭受情治人員「包圍」所致。讓鍾肇政哪敢再辦呢?直到1964年,吳濁流辦《台灣文藝》前有兩個集會,算是新一代的與日據時代的台灣作家大集合。往後更因為〈台灣文學獎〉(後更名〈吳濁流文學獎〉),靠評審、頒獎典禮,這些台灣作家的集合才細水流長。除在雜誌上以外,在日常交誼上,有了水乳交融的情誼的發展。或者也因為《台灣文藝》的創刊,才讓鍾肇政更看清台灣文學該作個集體展示嗎?而有次年的《台灣作家叢書》的計畫。 台灣文學鄉愁的決戰年代 1964年鍾肇政參與了《台灣文藝》的命名,原來的建議是「台灣文學」,雖然鍾肇政後來講無所謂,一樣都標舉了「台灣」兩字,但仍可想見其對「台灣文學」四個字的嚮往。接著,應吳濁流之邀,又設〈台灣文學獎〉。這兩個堂堂正正的名稱,一時間,在暗淡的台灣文學的歲月中,吸引頗多對「台灣」兩字的純潔的愛好者。 比如談到《台灣文藝》是神聖的名號。也有發表頗具危險意涵容易讓有關當局誤會的講法,認為台灣的地理歷史像北歐的波蘭「被兩大國挾在當中不時受其困擾,文壇方面亦表現的很明瞭。」 連外省人也在其上發表了無新意的看法,卻代表掙脫不了的需要有中國普遍性的看法與地域性的疑慮。幸未釀成,如同「橋」副刊引起的台灣文學的再一次論戰。畢竟這是台灣人主導的雜誌吧,其他外省人甚至統治者,或許也是不屑顧於此刊物的。 論及此,不免感念鍾老稱為「台灣文學巨人」的吳濁流,徹底支持與堅持鍾肇政所提的雜誌與文學獎的命名。而鍾老念及此,是否也倍增對吳老的懷念與知遇呢? 為何我認為1965年《台灣作家叢書》的出版是其與中國文學決裂與中國文壇決戰的年代呢?這只是基於他編此書,遭逢了台獨的指控,而使其遭遇最危險的年代。但也是因此他被迫提出「台灣文學是中國文學的一支」的年代。前此,我也說這套書是對外省人示威。這或是一種阿Q的心態嗎?不過,這套書儼然存在。我也相信鍾肇政在人生上不得不被迫作他第一次對台灣文學的界定表態「台灣文學是中國文學的一支」時,相信他在內心裡,會呼喊著「才不是這樣認為呢。馬鹿野郎!」 另外,我也認為在這一年,他也凝聚了「台灣人的命運」與「台灣文學的命運」,故開始執筆1951年以來所想望的,他的生命主題《台灣人》,也等於說與中國人正式的決裂了。 遭受打壓與瀕臨險境 對於台灣文學,台灣兩字的鄉愁,有一個軼事是1968年10月,鍾肇政在台灣電視台改編《台灣人三部曲第一部沈淪》,想在電視上打出「台灣人」三個字,不過還是走不通,被改成「黃帝子孫」,鍾肇政事後甚覺一股鳥氣。所以說鄉愁之慨,就是此種道理。可想而知,鍾肇政不想關心政治,或再不懂政治,也不會不知道「黃帝子孫」取代「台灣人」的意義吧? 這事情也反映出鍾肇政個人的人格特質,以客家話來講就是「死硬頸」。在1965年經歷過《台叢》與《台灣人》事件後,人家越是打壓他,他越是堅持,想辦法對抗。鍾肇政說當年假如他被傳訊,他將會抗辯說山東人、上海人都可以,怎麼台灣人不可以?現在講的好像理直氣壯,可是我知道他當時是很怕的。 結果在1970年1月彭明敏逃出台灣後,4月又經蔣經國在美遇刺,更牽動了情治單位的神經,雖然鍾肇政在前此幾年間接連得到國民黨幾個「文學大獎」。他再度被打成台獨份子了,並發生許多退稿封鎖的情況。這就是鄉愁的代價,不可謂不高。此刻,他的好友葉石濤也是得到嚴密的監視。當時莫名其妙,稿子一連被退,毫無發表空間。他們分析原因,總是無解於統治者的把戲。 本文實在無意,鑑定其為台獨份子,實際上,他不是。不過,我相信他是贊同的。1956年與鍾肇政一起當日本兵的戰友摯友沈英凱帶來了消息:「台灣共和國大統領廖博士向新就任的美國總統艾森豪致賀。」鍾肇政回答說「台灣有這樣的人啊!那我們還是有希望的。」可見其並不排斥台灣人的獨立運動,且是拭目以待的與抱著光明希望的。這是與最好的朋友才談得到的消息,且要拉到遠離屋外的池塘邊,才敢悄悄的講出來,可見其省籍意識的界定實在是超出省籍的。 五:結語 不論是鍾肇政講過什麼,他卻沒有否認他追求台灣文學立足世界文壇的雄心,他是一直一直往「台灣文學」這條路上直直的走。我相信,追求自主與獨立的台灣文學,這才是一路以來鍾肇政、葉石濤的真實的選擇。就算是漢人的概念,認同中華民族,擁有中國國籍,還是不妨礙其建立台灣文學的獨立自主的目標與台灣文學繼續的壯大。一方面與中國的作家,也就是與在台灣的外省作家競賽,然後遠遠的拋開落伍的中國文學,擠身於世界文壇。 台灣文學在日據時代已經建立起來。後人可自由的將此傳統指向任何範疇。鍾肇政選擇了獨立自主。並繼續確立台灣文學的獨立自主之路。在創作上,以作品來紮實他的選擇。他說「有鮮明的旗幟(指台灣文藝),火力卻是內斂,深深地讓它隱藏在作品的實踐裡;如果有火光,也是作品本身放射出來的」這就是台灣文學獨立自主的最佳寫照。 鍾肇政說「台灣文學是什麼,就是台灣的文學,台灣人的文學」就台灣文學四個字,不必穿什麼本土、鄉土的保護般的衣服。什麼是台灣人,鍾肇政給東方白的信說「凡是讀此篇(指隱有二二八題材的)不哭的,不是蕃薯仔。」鍾肇政說「凡是有志於文學的,都應該要有一部《台灣人》」。感嘆,台灣作家實在是承載著許多的血淚與掙扎。鍾肇政的台灣文學的鄉愁,實在有苦苦的啟蒙後代台灣意識與精神的。 如今,台灣作家都不分前人後人,一同保護這四個字的神聖與獨立了。而且,尚有此看法「台灣文學比政治還早獨立,遠在日據時代就是獨立的」這樣的充滿自信的文學史詮釋。也有「中國文學不應當外國文學來看待,他應該是屬於台灣文學的一環,當作台灣文學的一部份來考量。」 經由政治的開放,獨立自主這一點上已經達成了,鍾肇政的台灣文學鄉愁似乎解放了不少。不過,在進入世界文壇經由嚴格的考驗之前,台灣文學還需要台灣人普遍提高文化水準與文學教育,前面似乎還有很長的路。獲得世界文壇的承認後,就如同美國文學之於英國文學般,無須通過中國人的承認了。現在,鍾肇政的使命感、歷史證言的鄉愁感似乎淡薄了,或者說他也覺得該回到更廣闊的文學世界與真正的心靈的故鄉吧!作品,永遠有個下一部。僅祝鍾老挑戰成功。 (本文連載完畢)
2002-01-13

承認原住民的族語 跨出一大步

布興.大立◎玉山神學院院長 正當台、日的民眾駁斥日本外相田中真紀子聲稱:「台灣與中國同為一民族,因此將會與香港的結局一樣。」約二、三千位的台灣原住民族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九、三十日,分別在全國的東、南、西、北、中等考區,參加國家所舉辦的「第一屆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筆試及口試』考試」。田中真紀子的「結局一樣」論調,與族語能力認證考試,雖然巧合性地湊合在一起,但是國家承認原住民族的族語,而空前地將之納入社會民族教育考試機制,不但很成功地駁斥田中真紀子的謬論,也很高興地看到國家終於開始正視與面對原住民族存在的事實了。 過去,由於移民性民族在歷史上的錯綜複雜,加上舊政府原住民政策的失當,以「推行國語化運動」為名,進行消滅原住民族的語言,傷害了原住民族的自尊心,使原住民在台灣民族中成為自棄又自卑的民族,是社會的邊緣人。今天,拜政黨輪替的民主政治生態之賜,原住民族的尊嚴、身分、地位亦正提升中。掌管全國原住民族土地經濟、教育文化、社會福利等等事務的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不但在政策執行上要以原住民族的自主性、利益為優先,而且在心態上也要有政黨輪替的改變,也就是說,原民會當局不要成為像過去那種專為某個政黨服務的機器,要成原住民同胞的公僕才對,不是嗎?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推動的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考試,從推動到籌備,乃至於今天實施認證考試,在短短的一年裡,要把十個族群二十多種不同的語系分類、劃分,其工程之浩大,不可言喻。然而,由於首次實施認證考試,難免有些欠妥之處,諸如在認證人員的遴選及其本身的語言能力上,遭人質疑;在試卷上的字誤與詞句顛倒百出;以及地方鄉鎮公所的配合與推廣不力,使大多數的原住民不知情,影響了主事者預期的效果。但在喚醒重視原住民族母語情份上,我們對原民會在運用公權力,以搶救族語之政策執行的效率,給予高度的肯定。 語言是一個民族生命的命脈,也是創造文化的基礎。雖然語言是人與人之間溝通的媒介,但是基本上它是作為該民族身分的最後一道堡壘。如果一個民族失去了他的語言,他就喪失了作為該民族身分的象徵符號,同樣的,人一旦沒有了民族身分的象徵符號,他就很容易被其他的民族所同化。今天之所以還有十族的原住民族,是因為他們還擁有自己的語言。我們可以說,原住民族的母語是其身分的命脈,保障母語是捍衛自己族群的生命。原住民族的母語,也是創造原住民族文化的基礎。語言是文化的結晶,沒有語言的文化,是沒有生命的文化。 因此,母語是促使文化擁有其生命,以再造文化的內涵,這就是為什麼美國學者保羅.田立克主張:「語言是創造文化的基礎」。 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考試,基本上是新政府團隊承認原住民族原來是台灣這塊土地真正的主人,貫徹陳水扁總統與原住民族建立夥伴關係之政策的第一步,也是讓原住民邁向自治又自主的願景,跨出了一大步。尤其是,當國家如此一改過去不敢承認台灣原住民族的政策,積極而有效地推動承認原住民的族語,乃厚植台灣建立一個新而獨立國家最雄厚的資源。
2002-01-13

新政府的第三號敵人

一、誰是新政府的第三號敵人? 新政府從去年五月二十日上台以來,一路跌跌撞撞,難以全力施展,深究其原因,除因新政府欠缺中央執政經驗之外,有一大群虎視眈眈、「逢扁必反」的敵人環伺,處處抵制掣肘,實乃主因。 誰是新政府的第一號敵人?毫無疑問,是立法院國、親、新三黨組成的「在野聯盟」;誰又是新政府的第二號敵人?「統派傳播媒體」是也!這兩大敵人如何「修理」新政府,是我們每天都可以看到及聽到的,所以,可謂為新政府首要的「顯性」敵人;然而,新政府也有一個大號的「隱性」敵人,這個敵人雖屬「隱性」,但它對於新政府之實質危害性,實際上未必小於「在野聯盟」加上「統派傳播媒體」。只是,它的破壞動作,在外觀上較不易被察覺,故筆者稱其為「隱性敵人」;然其破壞力不容小覷,故筆者稱之為「新政府的第三號敵人」。至於誰是新政府的第三號敵人?請先看兩個例子。 二、「八掌溪事件」與「阿瑪斯號漏油事件」 新政府成立以來所遭受之眾多危機,除核四停建案最為慘烈之外,「八掌溪事件」,著實重創了陳總統的民意支持度,此一個事件,並導致了總統府秘書長游錫 下臺以示負責。其實,相信有一點政治常識的人都明白,「八掌溪事件」是行政機關執行面上的問題,完全非關高層之決策,雖然,這是一個事關人命的緊急事件,但是,倘若任何第一線執行的工作皆須請示最上級長官方能進行,那麼緊急事故之處理時效將無從掌握,龐大的國家機器絕無法順暢運作,這是任何有管理概念的人都明白的道理。尚且,「八掌溪事件」中,相關單位公務員的相互推諉及不知權變,究竟應責怪甫上任幾個月之新政府新首長的領導,還是應歸咎於國民黨政府五十多年來執政所累積的迂腐習氣?亦有待推敲之處,唯不論如何,此事件應已給新政府一個警示,即:國民黨遺留下來的文官系統,實有大加整頓之必要! 其次是「阿瑪斯號漏油事件」。此事讓「在野聯盟」與「統派傳媒」於核四案暫告落幕之際,尋得能沿續攻擊新政府之議題。該事件之責任歸屬,原應由「阿瑪斯號」及所屬船公司全部負責,但非常離譜的是,災害發生了二十多天,等到媒體開始批露時,環保署長才獲得通知;更誇張的是:直到署長南下指揮,相關環保單位才知應如何善後,最後致使環保署長揮淚下臺。此事件中,環保單位延誤救災的原因,究係基層單位反映遲鈍?通報系統效能不彰或不肖官員刻意隱瞞拖延?實為外人所無法得知。但是此事件與「八掌溪事件」有一個相類似之處,即問題同樣發生在文官系統上!由此二事件,我們可以非常確定兩件事:一、文官系統之執行成效良窳,與新政府的政績表現,息息相關!二、文官系統之中,仍存在著一股強大反動的勢力,這一股亂流,即筆者所稱的「新政府的第三號敵人」-舊官僚! 三、甚麼是「舊官僚」? 所謂「舊官僚」,指的就是公務機關之中仍認同舊政府之文官。 國民黨執政五十年以來,與共產黨相同,徹底地實施「以黨領政」、「國家國民黨化」,並將「黨」的觸角伸入所有有監控必要的團體,所以在過去,舉凡個人及團體,無論屬政治界、工商界、教育界或是文化界,要想在台灣出人頭地,就必須和國民黨掛勾,與國民黨同流合污。其中,「黨化」最為嚴重的,自然非文官系統莫屬。因為國家機器的任何細微動作,均需依賴文官系統始能運作,倘無法掌控文官系統,就不算真正掌控國家。因此五十年以來,國民黨以軟硬兼施的手法,徹底控制了整個文官系統。譬如:於各行政機關之中設立國民黨黨部以就近吸收及監控黨員;要求公務員基本資料須填報黨籍以為日後升遷之參考;行政機關中遍設所謂「人二室」以考核公務員之思想忠誠表現等等;另一方面為討好公務員,國民黨總是先推動公務員的福利政策,而後才會想到勞工及農民。 我們都知道,中華民國的文官體系將事務官分為委任(一職等至五職等)、薦任(六職等至九職等)及簡任(十職等至十四職等)三類,國民黨深度介入文官系統之結果,致使中央單位的簡任文官(可以說即高階文官)中,保守估計,在十一職等以上,幾乎沒有不是國民黨籍者。是以,政黨輪替之後,新政府所接收者,不是一個可以力行行政中立的文官系統,反而,是國民黨所遺留下來的一群「伏兵」! 四、舊官僚難為新政府所用 以筆者觀察所獲之結論:這批國民黨所遺留下來的「伏兵」舊官僚,根本難為新政府所用。換言之,新政府若想要有一番新作為,其實只能另請高明;想仰賴這些舊官僚進行改革,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因為這些舊官僚人人身上都背負著沉重的包袱:重甸甸的「心理包袱」、「政策包袱」及「人事包袱」。 1.舊官僚的「心理包袱」 所謂「心理包袱」,是指舊官僚的「意識型態」及「忠誠度」有問題。 舊官僚因長年接受國民黨的「大中國」思想教育洗腦,致其意識型態呈現「反本土化」之傾向,故只要是本土人士當家做主,他們都無法認同。加上,舊官僚介入政治太深:在國民黨長年的指揮控制下,原應保持行政中立的文官系統必須大力動用行政資源,配合參與國民黨的輔選工作,而輔選一旦成功,自然就成為輔選文官之晉升階。久而久之,舊官僚已融入國民黨龐大輔選機器之中,與國民黨形成所謂「共犯結構」的關係,此次政黨輪替,對於舊官僚而言,無異晴天霹靂,其心理調適上之困難,實可想見! 據筆者之觀察,自從去年三一八陳水扁當選總統以後,公務機關中即陷入一種十分詭譎的氣氛中。由於舊官僚再公務機關中勢力龐大,佔少數的新政府支持者,不敢喜形於色;佔大多數的舊官僚突然禁聲,不敢再像選前,毫無忌諱批評民進黨,只有零星怨嘆聲;用一句成語形容:「如喪考妣」,最為貼切。直到接近五二○時,舊官僚們,總算開始接受敗選的事實。其中若干屬機會主義者,算準新政府於文官體系之中鮮有班底,遂立刻作一百八十度大轉變,假意向新政權效忠,試圖尋找仕途之第二春;屬死硬派者,則開始沉潛,和「在野聯盟」暗通款曲,準備必要時來個「裡應外合」,處心積慮想讓新政府提前垮台。 「機會主義者」求的是升官利己,「死硬派」則唯恐台灣不亂,新政府不趕快下臺。所以,舊官僚既然背負著這種「心理包袱」,新政府還能用他們嗎? 2.舊官僚的「政策包袱」 舊官僚之中的高階文官,都是在國民黨「以黨領政」之時代下,一步一步升上來的,因此,國民黨過去實施之政策,無論好壞,這些人若非曾參與草擬政策,就是曾參與實際執行。換言之,國民黨過去種種的爛政策(如:財政部開放民營銀行讓財團向社會大眾合法吸金,再隨便放款給黨籍民意代表花用,最後則拿國庫的錢填補爛銀行亂放款所產生的呆帳;推行跛腳的「電業自由化」,讓台電繼續壟斷發、輸、配電,維持低效率發電,再來向人民抱怨缺電,核一核二核三廠蓋完了再要求要蓋核四廠;公營事業先自由化,再民營化,造成公營事業尚未民營化就先失去競爭力;經濟部輔導工業升級只管給錢補助廠商卻從來不追蹤廠商到底把錢「投資」到哪裡去了,導致錢補助了一大堆,產業卻沒有升級),坦白講,與這些高階文官絕脫不了關係,國民黨政府之所以傾覆,換言之,這些現任的高階文官也有相當程度的「貢獻」! 誠如訴訟法規中對於曾參與同一案件審判的法官設有「迴避」制度,以免其堅持己見,損害人民之權益一般,既然過去國民黨的許多拙劣政策,這些舊官僚都參與其中,基於「人類天生不易以今日之是,非昨日之是」的天性,舊官僚即使沒有意識型態的問題,要期待他們能對於其以前所費心草擬或辛苦執行的「政策」加以檢討甚或非難,是違背人性、難以期待的事。經濟部長林信義為了核四案,遭遇到經濟部內、能源委員會及台電內部極大的抗拒,即為最好之例證。 相信新政府的各部會首長於下達命令時,尤其在該命令係對於過去政策有所質疑或意圖改革之場合,一定有遭遇幕僚單位強力抗拒的經驗! 3.舊官僚的「人事包袱」 公家機關工作穩定且待遇不差,故俗稱在公務機關上班猶如捧著「鐵飯碗」,就是因為如此,早期國民黨剛來台灣時,一方面公務員之任用制度不完備(『走後門』的機會甚多),另一方面公務機關幾乎為外省人把持,而外省人常基於照顧同鄉為由,一旦機關內有職務出缺,就趕快介紹親朋好友進來,不多久,本省籍公務員也沾染上這種習氣,加上上級長官之指示交辦以及各級民意代表的請託關說,造成幾十年來,公務機關之中遍佈著靠關係進來的聘用人員、雇員、工友以及「臨時工」。因為這些人員具有特殊的人事背景,且非依其能力或專長進用,故導致機關內到處冗員充斥、人事考核難以落實的現象。 近年來,隨著公務機關任務的不斷擴充,公務機關的「支援單位」、「衛星單位」也越來越多(譬如:承辦專案計畫的大專院校、研究機構、顧問公司;承辦大型開發案的工程公司、顧問公司;經常業務往來的法律事務所或會計事務所等),這些「支援單位」與「衛星單位」為與公務機關(業主)維持長期良好的業務關係,也成為舊官僚安插人事的對象,其安插人事之方法主要有兩種:第一種是直接安插到該機構或公司非負責該公務機關專案之部門;第二種則是安插到該專案部門,更方便照顧(有時甚或到公務機關內上班)。更誇張的現象是,國民黨政府用政府之經費捐助了幾個財團法人,如: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等,表面上成立這些法人是為了服務產業界,實際上這些法人在另一方面亦「壟斷性」地承接政府機關的許多委辦案件,如此一來,這些法人財源充裕、員工即能衣食無虞,遂成為非常適合讓舊官僚安插人事的處所。舊官僚一旦在這些法人中安插了親朋好友,為了保障其繼續衣食無虞,就必須讓這些法人能夠永續經營,而使其能夠永續經營的最好辦法,自然是「保障」這些法人繼續承接政府機關的委辦案件。如此惡性循環下來,所犧牲的,不僅僅讓公務機關及上述法人團體之人事管理考核難以落實;各機關單位內冗員充斥、行政效率不彰、委外辦理之各種計畫的採購過程也弊端叢生,尤其是委辦計畫之品質低落,形同白白浪費了每年數十、數百億的預算!舊官僚既背負著如此沉重的「人事包袱」,自然難以期待其能落實人事考核、裁撤冗員、公正辦理各種委外辦理計畫之採購、認真監督委辦計畫之執行而提昇公務機關整體之行政效率。 至此,舊官僚難為新政府所用之事實,應甚明確! 五、如何整頓舊官僚? 1.處理舊官僚應該只有一種做法,就是盡量撤換掉 新政府上任以來,各部會已陸續對於所屬高階文官進行調動。從調動的結果來看,可知新政府高層已意識到舊官僚之存在,對於新政府而言,是一個潛在的威脅;同時,高層也應該明白,若未能有效整頓或壓制舊官僚,新政府將不可能發動任何改革性作為。 新政府究竟應如何來整頓這些舊官僚?依筆者淺見,處理舊官僚應該只有一種做法,就是盡量撤換掉!因為依據筆者上述之觀察,舊官僚不能避免地背負著沉重的「心理包袱」、「政策包袱」以及「人事包袱」,要期待此等人改投明主,猶如緣木求魚,尤其是國民黨甫失政權,然於國會中「在野聯盟」尚掌握多數優勢,故諸多舊官僚仍殷殷期盼三年之後國民黨或親民黨能夠奪回政權,所以在這幾年期間,必虛予委蛇,能不配合的,就不配合,能夠拖延的,就盡量拖延;對於有害新政府的事,則與「在野聯盟」暗通款曲,必要時,再來個「內神通外鬼」,對於新政府而言,豈不痛哉! 2.拔擢「適當人選」 要盡量將舊官僚撤換掉的前提,就是須有適當的人選能接替之。所謂「適當人選」,依筆者淺見,應具備兩項條件:即「專業能力」及「忠誠度」。何謂「專業能力」及「忠誠度」?我想毋庸筆者贅言,讀者應能體會。讀者或會質疑,在現今之文官體系中何來這麼多「適當人選」?筆者當然明白,事實上可能這種「適當人選」為數不多,然而,為數不多,原屬必然,且儘管為數不多,新政府仍然必須努力去發掘。因為發掘新人才是想要儘速擺脫舊政權陰影所必須的基本功課。新政權能否站得起來,挺得下去,長遠而言,新人才的發掘成功與否應為重要的關鍵因素。至於,如何去發掘「適當人選」?恐怕,須依賴若干體制外的管道,總之,此應為新政府各位首長須各顯神通之處! 3.發掘可用者,務必安排至適當之職位,必要時甚至予以破格擢升 發掘「適當人選」之過程,自須予以相當程度之「測試」,始能確認。發掘人才既如此不易,安排適當的職位,使其能充分發揮,整個發掘「適當人選」的工作才算完成。但是,往往在「安排適當職位」時會遭遇到一個問題:即此「適當人選」之職等尚不足以擔任該「適當之職位」,筆者以為,此時有予以破格任用之必要,因為(一)就合法性而言:按照公務員人事法規的規定,薦任人員(六職等至九職等)升任較高職等之薦任缺,可以「權理」之方式行之;簡任人員(十職等至十四職等)升任較高職等之簡任缺,也可以依「權理」之方式行之。然而,欲調升薦任人員佔簡任缺時,除將該簡任缺改為機要缺後予以「機要任用」外(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九條,通常用於任用非公務員佔非主管缺如主任秘書、參議),亦可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以「代理」之方式(可代理主管職務)先權宜為之,亦不違法。是以,「破格擢昇」所指之情形,主要是指「權理」、「機要任用」以及「代理」等三種情形。據了解,此三種情形在人事實務上,皆有前例,新政府遇有必要,自然可以依法、援例辦理!(二)基於行政效能之考量:現行文官制度常為人所詬病之處,就是升遷制度僵化,如:八職等者至少必須作滿二年才能升九職等、九職等者至少需作滿五年才能升簡任十職等;同時,升遷順序之排定,也是先考慮年資(年資可以反映到個人之積分上),再考慮到能力,與民間企業靈活管理人事以追求公司最大營運效能之做法,大相逕庭!因此,真正有才能的公務員,無法如同在民間企業一般,迅速獲得拔擢。基於行政效能之考量,短期間內,新政府應大膽破格擢昇有才能者;長期而言,應徹底檢討修正現行之文官升遷制度。(三)基於政治安定之考量:摒棄舊官僚,拔擢新人才,原為政黨輪替後之必要措施。五十多年來,台灣在國民黨統治下,像是病了幾十年的人,新政府於短短的四年內,想要讓這個病人的病情有所起色,一定要使用「特效藥」,也就是用能迅速發生效果的方法,如果老是囿於行政機關慣常的思考模式,如何能展現特效?所以採取若干的「破格擢昇」,甚至援用派用人員派用條例之規定,引進不具公務員考試資格之優秀人才,於短時間內幫助新政府度過難關,都是可以考慮的方式。新政府不必害怕被人批評破壞現行體制,只要所採手段是合法的,僅僅違背了過去國民黨政府沿襲下來的行政慣例,嚴格而言,不算破壞體制。幾年前李登輝初掌政權之際,為了收編軍權,起用蔣仲苓運籌軍方人事,也被外界批評為嚴重破壞體制,不過,從後來的結果看來,李登輝不這麼作也不行。相同的道理,新政府初掌政權,當然也免不了需要在人事方面大肆改革一番,並沒有有甚麼值得大驚小怪的。 4.「適當人選」不足時,寧可起用「態度中立的專業人員」 倘若「適當人選」眾多,足敷使用,當然最為理想,然而客觀的事實並非如此。由於「適當人選」絕對不足,不得已,還是需要使用若干「非適當人選」來維持國家機器的運作。此時由於忠誠度之考量,寧可優先起用「態度中立的專業人員」(當然,是否態度中立一點,尚須加以測試,更不待言),同樣地,必要時亦應予以破格擢昇。破格擢昇這些人尚有一個優點,即吸收這些人成為忠誠的「適當人選」。 5.「適當人選」及「態度中立的專業人員」均不足時,方以技術性之調動來減低舊官僚對於新政府之傷害 倘若「適當人選」及「態度中立的專業人員」均有不足時,則免不了必須使用「舊官僚」。依筆者之建議,應盡量避免將舊官僚留在其原職位上。因為將舊官僚留在其熟悉的職位上,相對地對於新政府所可能產生的風險也較大,調換職位,可適度地減低其對新政府之傷害可能性。 六、結語 各位還記得單小琳嗎?就是阿扁總統在擔任台北市長任內從教育局長被拔擢為副市長,但阿扁競選連任時卻「恩將仇報」替馬英九站台的那個人嗎?她,就是最典型的「舊官僚」!忘恩負義的舊官僚!殷鑑不遠,切勿輕忽: 一、舊官僚為新政府之隱性大敵。 二、舊官僚難為新政府所用、因其背負沉重之「心理包袱」、「政策包袱」及「人事包袱」。 三、新政府之當務之急為發掘可用之「適當人選」以取代舊官僚。 四、「適當人選」不足時,優先起用心態中立之專業文官。 五、「適當人選」及中立之專業文官均有不足時,應以技術性之調動減低舊官僚對新政府之傷害可能性。 最後,僅提供一個如何使舊官僚「現形」的簡單方法:直接問他對於別人指稱公務機關內充斥「舊官僚」的看法如何?倘若「平和地」回答:公務員哪有區分什麼「新官僚」或「舊官僚」的,都是在替國家做事!這樣,這個人尚待進一步觀察;但是,假如他的反應激動而劇烈,或對於提出「舊官僚」這種說法者大肆批評,這個人一定是舊官僚準沒錯!因為他已經「對號入座」了!
2002-01-13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劃分亟待改弦易轍

王塗發◎台北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內政部在十二月十六日舉辦中央與縣市長當選人座談會,各縣市新科縣市長一片叫窮聲,齊向中央要錢,咸盼調整統籌分配稅款,以解決地方財政困難。針對此項要求,行政院宣稱統籌分配稅款新制將在年底前提出。而主計長林全則表示,將針對統籌分配稅款採兩階段進行,並使二十一縣市與直轄市立足點平等。這是正確的方向與作法,我們希望扁政府能儘快兌現這張支票。 根據一九九九年六月公布的中央 統籌分配稅款辦法,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整體分配比率,北高兩直轄市占百分之四十三,縣市政府百分之三十九,鄉鎮百分之十二,其餘百分之六為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而直轄市與縣市鄉鎮則各有其不同的分配公式。直轄市係依營業稅額、人口、土地面積及財政能力來分配;縣市係依財政需要與財政收入之差額(占百分之八十五)及營業稅額(占百分之十五)來分配;鄉鎮則依其人事費(占百分之八十五)與基本建設需求(占百分之十五)來分配。目前這種「一國兩制」的分配方式至少有三項極不合理的問題,第一、北高兩直轄市的人口約 占全台的百分之十九弱,土地面積僅占百分之一點二,竟分配到百分之四十三,而其他縣市鄉鎮才分配到百分之五十一。第二、兩直轄市的營業稅額雖然占了百分之四十四左右,但這是因為各公司總部設於直轄市所致,真正生產的工廠大多設在地方縣市,以致「汙染在地方、稅收歸中央與直轄市」。第三、鄉(鎮、市)作為直接統籌分配的對象,實有害縣市地方自治財政權力的行使。 就拿台北縣與台北市來比較,台北 縣土地是台北市的八倍,人口比台北市還多了將近一百萬人,但台北縣的年度預算六百七十億元,僅為台北市一千五百八十八億元的百分之四十二。台北縣有公務員(不含教職員)約一萬二千人,是台北市約二萬八千人的百分之四十二點九;平均每個公務員服務的居民數,台北縣為二百九十五人,是台北市九十五人的三點一倍。台北縣幅員廣闊,面積是台北市的八倍,但消防隊員卻不到台北市的一半,每逢水、火災,就疲於奔命。兩個縣市的居民按同一稅制繳納所得稅,但所受到的身家安全保障卻有天壤之別。然而,納莉颱風的考驗,台北 市受創的損害程度竟遠比台北縣還嚴重。這樣的市政竟然還能受到媒體高度的肯定,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台北縣工廠林立,是工業大縣,但公司總部大多設在台北市,故汙染在台北縣,而營業稅收則大多歸台北市與中央。難怪每逢地方環保抗爭,民眾就指責工廠之設立是「生雞蛋的無,放雞屎的有」。 從以上的財政收支劃分與中央統籌 分配稅款的問題來看,未來調整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方式,應先解決上述三大問題。首先,直轄市與其他縣市不應有所差別,應按相同的分配準則來分配。其次,營業稅額之貢獻比率,應按各縣市所轄各企業的工廠產值比率來計算,俾使汙染與稅收歸在同一縣市內。各工廠之產值比率或許不易精確計算,但可間接推估,例如,假設每個員工的報酬係按其對公司的貢獻產值來分配,則每個工廠對公司的產值之貢獻比率即可按每個工廠的員工薪資報酬所占的比率來計算。最後,統籌分配的對象應剔除鄉(鎮、市),以免破壞縣市地方自治之財政 權力。
2002-01-13

黨營事業的「貢獻」

林健次◎淡江大學國企系副教授 國民黨的朋友常說,我們不能抹殺黨營事業對於台灣經濟的貢獻。不錯,國民黨黨營事業對於台灣經濟的貢獻,是一個很有趣的題目,值得好好討論。 首先,我們來看看國民黨拿什麼去做黨營事業的本錢。 假如國民黨拿的是自己的資本,而又不用特權去賺錢,那麼我們可以說,黨營事業對經濟是有貢獻的。可是國民黨真的拿自己的錢去做生意嗎?首先,我們要問,國民黨用誰的錢去做第一筆生意?假如沒有黨營事業,那麼國民黨的正當收入,只有黨費及個人捐贈而已。 以現值計,國民黨的平均黨費收入應不會超過一億;而捐贈呢?除非是回報國民黨已經輸送過的利益,被國民黨要求回贈,否則純粹的大筆的黨務捐贈幾乎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國民黨一年約要現值六十億的黨務費用,有選舉時可能還要加倍,所以每年平均八十億到一百億之間應是一個合理的估計。 國民黨的正當收入與支出之間差距如此之大,我們要問,國民黨當初到底是拿誰的錢來做生意的?國民黨的母雞很會生雞蛋,那麼母雞是怎麼來的?假如母雞本來就是台灣人民的,台灣人民自己養,可能生更多的雞蛋呢。偷人母雞的竊賊,還奢談什麼貢獻呢? 第二、國民黨黨營事業的起家與蓬勃發展,靠的是經濟特權。國民黨的經濟特權可以分成兩大類。 第一類是獨占權,講明白點就是徵稅權。 國家允許的獨占權,觀念上與徵稅權無異,但是實質上對經濟的損害比政府直接抽稅更糟糕。大家都知道菸酒公賣局是國營的,它的功能是透過菸酒獨占,充實國庫,所以是屬於財政部。最近因為要加入WTO,所以要把公賣局的獨占權還原為徵稅權,這是獨占權等同於徵稅權最好的說明。差別的是,由政府獨占時,有時還會顧及民主疾苦,不會一味以稅收為目的,調高售價。私人或政黨擁有獨占權時,則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把價格調高到它的最大利潤為止。國民黨就是利用獨占特權,開了很多這種具有徵稅權的「公賣局」。 國民黨的「公賣局」向台灣人民抽得最露骨的稅,遠的有「外匯買賣稅」。 民國五十年代,台灣省物資局替國民黨出面,一邊用不到新台幣二十五元的價格獨家向國庫購買美金外匯,一邊以一美元兌六十到八十元新台幣的價格賣出,每一美元賺了三十五到五十五元的價差。這與抽稅沒有兩樣。在那資本缺乏、自由市場利率偏高的時代,本金三年就可以滾一倍。假如那些價差錢滾錢滾到現在,一定是一個天文數字。比較近的則有「證券融資稅」。二十年前開始,國民黨政府開始授予黨營的復華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的獨占權。 復華證券公司運用公營銀行的資金,做無本無風險的獨占生意,賺取利差。假如進出的利率差是三%,一百億就可以賺三億,一千億可以賺三十億。像復華這種公司對台灣經濟的貢獻又在那裡呢? 國民黨利用黨營事業向人民抽稅的方法,還包括與公營企業共同投資具有獨占性的企業。傳統上,由公營企業來經營獨占事業較為名正言順。所以,國民黨與公營企業合資,搭獨占的便車,跟著公營企業一起抽人民的「稅」,像與輔導會合開瓦斯公司、與中油合開石化公司就是。 另外,黨營企業也會與公營企業在同一產業內,各自成立公司,瓜分市場。形式上似有競爭,事實上是價格不變、服務相同,公營、黨營一起聯合壟斷,各自收「稅」。票券市場開放前的中興票券就是很明顯的例子。以上所說的比「黨庫通國庫」更厲害。因為這等於是把國民黨的贓手,直接深入人民的褲袋裡?可以說是「黨庫通民褲」。這些稅,還沒進到國庫以前就被國民黨劫走了。 第三、國民黨靠的第二種經濟特權是「五鬼搬運權」。這是到國庫裡去搬錢,最明顯的方法是把補助黨營事業的預算放在部會預算裡。不過這種方法太粗魯,已不流行。最普遍的方法是讓國民黨的黨營企業承包政府的業務。國民黨的黨營企業橫跨二、三十種行業,幾乎沒有什麼不能做的。政府的營建工程可以由黨營事業來承包,政府的電力工程可以由黨營事業來承攬,政府的印刷可以由黨營事業來承印,公家的疫苗可以由黨營藥廠來供給。 黨營事業做政府的生意,除了搬運公產以外,最大的負面貢獻是破壞現代資本主義經濟運行的法則,造成扭曲與浪費。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好處之一,是在這個制度之下,社會一致的以購買低成本的東西,去製造高價值的東西,來作為經濟行為的準則。黨營事業介入各行業的結果是,政府單位一方面必須向黨營企業購買高價的產品或服務,另一方面必須向黨營企業供應低價的原料。黨營事業這種對價格制度的破壞及其連鎖反應,對台灣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是難以估計的。 第四、黨營事業對於台灣經濟的另一「貢獻」,是形成台灣經濟特權共犯結構。國民黨五鬼搬運的特權,對於民營企業是一個很壞的示範。資本家相繼圍繞在國民黨周圍,希望分到一杯羹。國民黨為了培養民間政治盟友、為了防杜競爭的壓力、為了增加日後被清算的困難,也為了掩飾它徵稅與五鬼搬運國產的惡行,釋出部分利益與資本家共享。於是國民黨與資本家合開公司、大家入股分紅,與特權資本家「我泥中有你,你泥中有我」,讓特權資本家在可以「抽稅」與五鬼搬運的行業裡分一杯羹。 這使得黨營事業對台灣經濟的破壞與扭曲更形擴大。至於涉嫌利用內線交易、大炒股票、坑小額投資人,就更不用說了。我們很遺憾的說,靠傳統行業、內銷及服務業起家的大部分檯面上的資本家,多是這個共犯結構的成員。 國民黨的黨營企業假如真的對台灣有什麼貢獻,那就是使得台灣的中小企業主,在黨營、公營、及國民黨的資本家經濟盟友特權的壓縮下,存活空間微小,不得不帶著手提包,走遍天涯海角,兜售台灣勞工製造的產品,創造出另一片天地! 國民黨用半買、半強佔的方式侵占的國有不動產,容易察覺也容易估計。但是國民黨利用黨營事業特權掠奪的利益,及其對台灣經濟造成的傷害,則不易察覺,更難以估計。 以一年八十億到一百億的黨務支出估算,國民黨五十年來至少花掉了四千億至五千億。國民黨的黨費與合法私人捐贈,只能補其九牛中的一毛而已。假如國民黨還有坊間所說的五、六千億黨產,那麼加上已經花掉的四、五千億,就有一兆元進了國民黨庫。 對於偷盜所得,不管是否已經花掉,依公平正義原則理應一律追回。如今台灣人民只要討回國民黨用剩下的、找得到的黨產而已,國民黨應該偷笑才對,怎麼還好意思談什麼貢獻呢?
2002-01-13

宋楚瑜的選舉語錄

侯榮邦◎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中央委員 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在這次選舉口水戰中的語錄不勝枚舉,極盡造謠、扭曲、中傷、欺騙之能事,今撿幾句宋楚瑜選舉語錄以饗諸位讀者。 (一)「李登輝執政十二年犯兩大錯誤政策,一為戒急用忍、一為凍省」。據可信資料顯示:目前在中國投資的台灣廠商約有四萬家,滯留在中國的台灣人約有五十萬人,財政部今年三月公布台灣匯入中國的資金累計一千二百億美元。台灣在中國投資金額佔我國對外投資金額的四十%左右,台商在中國投資金額佔中國外來投資的第四位,僅次於香港、美國及日本。如同大家所知,近年來資金外流中國激增,對國內投資產生排擠作用,引起工廠大量關閉,失業率因而不斷上升,對台灣經濟產生負面的影響。若沒有李登輝氏的戒急用忍政策,不要說產業「根」不留台灣,恐怕連「土」也留不住。據報導李登輝氏認為戒急用忍政策有其階段性效應,且在兩年前即有意重新調整該政策。最近陳水扁政府召開經發會時,做出「積極開放、有效管理」的結論,何時實施,將產生何種效果,有待關注。 宋楚瑜唯恐台灣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卯足全力反對凍省,緊抱「中華民國」的神主牌,企圖矮化台灣成為中國的地方政府。但是,開口卻是親民、愛民,閉口卻是疼惜台灣、熱愛台灣,其愚弄選民,騙取選票極為明顯自不待言。 (二)「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據筆者的瞭解,這句話是出自蔣經國氏。一般而論,的確,攸關國家重大政策,若犯了錯誤是件嚴重的事,如果沒有興票案,宋楚瑜講這句話應無問題,不過國民黨對興票案雖然不聲請再議,但高檢署因發現新證據已發回台北地檢署重新偵查。遠在國外的國民黨興票案委託律師莊柏林(國策顧問)聞訊後表示:興票案不起訴的判例是開司法倒車的惡例,就好像公司會計拿了公司的錢去做私人投資牟利,還不算犯罪,那麼以後侵佔、瀆職、貪污等罪名就都不成立。而所謂新證據包括宋楚瑜聲稱沒「侵佔」國民黨的錢,既然沒有「侵佔」的事實,為什麼要有「還錢」的動作,宋楚瑜把二億四千六百萬元放在法院,還給國民黨,這完全違背常理。所以宋楚瑜講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難免令人聯想對其興票案的貪污罪嫌疑正當化之嫌,甚至也有企圖脫罪之嫌。 (三)「『三民主義吾黨所宗』,吾黨就是親民黨」。十月十日中華民國的國慶日當天,親民黨在選舉造勢集會中,宋楚瑜唱「國歌」作秀,當他唱「三民主義吾黨所宗」後,立刻喊出「吾黨」就是親民黨。眾所周知,中華民國的國歌昔日就一直被指摘為中國國民黨的「黨歌」,國民黨無奈之餘,乃牽強曲解而指出「吾黨」為「吾民」或「吾國」之意。近年來國民黨已分裂兩次,即新黨與親民黨從國民黨出走而成為「三K黨」。十二月一日選舉後,勢必出現第三次的分裂,以及政黨重組現象,屆時國民黨與親民黨諒必會展開孰為正統、法統的爭奪戰。宋楚瑜的確棋高一著,先聲奪勢,將中國國民黨的「黨歌」擅自據為親民黨的「黨歌」。 (四)「沒有蔣公就無台灣民主」。十月三十一日為蔣介石一百十五歲的冥誕,宋楚瑜前往大溪慈湖和頭寮陵寢謁陵時,說出上述這句話。歷史告訴我們一九四五年大戰終結,蔣介石外來政權軍事佔領台灣,一九四七年爆發二二八事件,數萬台灣菁英被屠殺,一九四九年中國淪陷,蔣介石政權流亡到台灣,實施長達三十八年的戒嚴時期,歷經蔣介石、經國白色恐怖統治,犧牲了無數的台灣菁英。 蔣經國晚年深知反攻無望,開始起用一些台灣人著手本土化政策,但是基本上,本土化政策仍然是中國人統治台灣人的模式,當時萬年國代和立委一直未曾全面改選即是最有力的證明。今日台灣的自由、民主完全是李登輝前總統執政十二年的心血結晶與貢獻,那來「沒有蔣公就無台灣民主」的說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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