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與「海峽兩岸」

蕭家惠◎國立嘉義大學教授 台灣教授協會會員

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的鬥爭,於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變本加厲,趨於激烈,結果國民黨政權潰敗,播遷台灣,共產黨乃於1949年10月1日肇建中華人民共和國。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2758號決議文:「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承認它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內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侵占的席位驅逐出去」。之後,蔣介石政權之中華民國遂日漸退出國際舞台;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普獲國際各國所承認,至此,世界上只有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中國」,實已無庸置疑。目前台灣政府囿於現實,雖仍自稱「中華民國」,卻只限用與我有邦交的二十幾個小國及島內官場稱謂,君不見近日在台灣舉辦之世界棒球錦標賽,各國都能用該國國號、高舉該國國旗,反而身居主辦國的我們卻僅能用「中華台北」,而不能用我們的國號──「中華民國」,也不能舉我們的國旗進場,舉的只是「會旗」,足證「中國」乃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簡稱不但普獲國際各國所承認,我政府也已能接受。

過去二蔣時代,稱中國國境為「匪區」、「淪陷區」、「大陸地區」,而稱台、澎、金、馬為「台灣地區」、「自由地區」。如今中國政府及在台灣的中國人、在台灣的北京代言人、在台灣的法統人物口徑一致稱中國國境為「中國大陸」,實藏有政治意涵的陰謀,蓋「中國」既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簡稱,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而中國主張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因而視中國境內為「中國的大陸地區」,台灣則為「中國的台灣地區」,是以,如果我們也稱中國國境為「中國大陸」,無疑承認台灣為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故凡熱愛台灣,並自認台灣為主權獨立的國家的台灣人,今後應稱中國領土為「中國國境」,或逕稱之「中國」,切勿稱之為「中國大陸」。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政治實體,是一個國家,這是無庸置疑的,在此不加贅述。而台灣自古即不屬於中國,一六八四年,清康熙皇帝採納施琅的意見,始將台灣編入清國版圖。一八九四年甲午之役,清國戰敗,一八九五年四月十七日簽署的『馬關條約』,清國把台灣「永遠割與日本」,做為顢頇無能的中國人之代罪羔羊,受盡日本殖民國的凌虐。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帝國在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宣佈投降,盟軍統帥麥克阿瑟元帥授權國民黨政府,在同年十月二十五日受降台灣戰區,國民黨政權開始統治台灣。

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聯合國中四十七個資本主義國家和日本簽訂終戰和平條約(即『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條約中第二條規定:「日本放棄其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又第二十五條規定:「本約對於非本條約所指盟國之任何國家,不給予任何權利、權利名義或利益。」按國民黨政權沒有參加舊金山會議,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防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等國家企圖併吞台灣的野心。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國民黨政權在台北和日本簽訂中日和平條約(即日華和平條約),在其第二條中重申:「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在此條約中,日本仍拒絕國民黨政權的讓渡台灣的要求。

台灣數百年來,已形塑成和中國迥異的風俗習慣、文化特色,甚至於民俗習性,而且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從未統治過台灣一天,台灣人也從沒向中國繳過稅、服過兵役,所以從國際條約(以上諸項條約)、政治理論(依近代國民主權及國民國家的理念)、歷史事實、文化特色、風俗習慣來論,台灣不屬於任何政權、國家,應屬於台灣這塊土地上的住民的。

職是之故,中華人民共和國既為一個國家,台灣也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目前稱為中華民國),因此台灣海峽此岸為台灣,彼岸為中國,一邊一國,故應稱為「海峽兩國」,不應稱為「海峽兩岸」,難道隔著英吉利海峽之英法兩國,也稱為海峽兩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