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TAIWAN是我國正式的英文名稱

陳水扁總統率團參加多明尼加總統8月15日的就職典禮,多國所分發給我國訪問團團員藍色名牌上的國家名稱是「中國代表」(DELEGATION CHINA)。我們到底是替「中國」辦外交呢?或是替「台灣」辦外交呢?

根據憲法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致使台灣除非經由「制憲」或「修憲」方式「更改國名」為台灣,根本很難不使用「中華民國」這個國名。但是基於憲法中並無明文規定「中華民國」的英文名稱就是「REPUBLIC OF CHINA」,因此,為了在國際上明確區隔「台灣」與「中國」為互不隸屬主權的關係,在經由「制憲」或「修憲」方式「更改國名」為台灣之前,將「TAIWAN」視為「中華民國」正式的英文名稱,應無違憲問題。理由如下:

一、基於憲法中並無明文「中華民國」的英文名稱就是「REPUBLIC OF CHINA」,名稱翻譯有「音譯」與「意譯」之分,如果「中華民國」的英文名稱不可以譯成「TAIWAN」,我們也可以要求「音譯」為「JON-HWA-MIN -KWO」,至少可以去掉「CHINA」,免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表的「CHINA」有所混淆。

二、每當國外媒體或政治人物談到「TAIWAN」時,多數的國內媒體與外交部都翻譯成「中華民國」,這是台灣內部的常態,這也就是台灣內部的共識──「TAIWAN」就是「中華民國」,因此,「中華民國」當然可以正式翻譯成「TAIWAN」。

三、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之後,從來不稱呼我們為「REPUBLIC OF CHINA」,不但直呼我們是「TAIWAN」,也制定「TAIWAN RELATION ACT」來保障「TAIWAN」的安全;日本與我國斷交之後,也從來不稱呼我們為「REPUBLIC OF CHINA」,都是稱呼我們為「TAIWAN」;國際社會也都普遍稱呼我們為「TAIWAN」。因此,在國際上自稱為「TAIWAN」,不但自然正當、簡單易懂,而且名副其實。

四、或許有人會以激怒中國為理由來反對,但是自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從來沒有稱台灣為「中華民國」,反而一直叫我們為「台灣」,在國際上也使用「TAIWAN」來指涉我們,如果我們在國際上全然使用「TAIWAN」這個英文名稱,北京根本沒有反對的理由。而且,我們並非更改「中華民國」這個國名,我們只是在國際上自稱為「TAIWAN」而已,如果北京硬要反對,我們也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北京正式承認「中華民國」,並請北京往後都正式稱呼我們為「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吧!

五、日本的英文名稱可以是JAPAN,也可以是NIPPON;美國可以是USA,也可以是AMERICA;英國可以是ENGLAND,也可以是BRITAIN;台灣又為何不可以是ROC或是「TAIWAN」?將「TAIWAN」當作「中華民國」正式的英文名稱,並非修改「中華民國」原本ROC的英文名稱,而是「中華民國」正式的英文名稱多了一個「TAIWAN」,只是為了在國際上徹底區隔「台灣」與「中國」的關係,政策執行上應當只用「TAIWAN」,除非萬不得以,才使用「REPUBLIC OF CHINA」、「ROC」或「ROC TAIWAN」。

六、如果「TAIWAN」可以成為「中華民國」正式的英文名稱,則新政府就可以通令所有駐外使館,正式使用「TAIWAN EMBASSY」這個英文名稱,同時,非邦交國的代表處,也都通令改為「TAIWAN DELEGATION」。

七、同理,如果「TAIWAN」可以成為「中華民國」正式的英文名稱,則我們的護照封面雖然印著「中華民國護照」的中文,英文卻也可以正式印上「TAIWAN PASSPORT」。外國人或外國海關人員根本看不懂中文,他們看懂的只是英文的「TAIWAN PASSPORT」,阿扁說「台灣要走出去」,就讓台灣人民持用「TAIWAN PASSPORT」走出去吧!

八、如果有人特別喜歡持用印上「REPUBLIC OF CHINA」的護照,應當讓這些人有選擇權。在護照的申請程序上,只要在申請書上增加一個「選擇欄」讓人勾選,使人民有權選擇護照上的英文是要「TAIWAN PASSPORT」?或是「REPUBLIC OF CHINA」,這或許也是舒緩反對者的方法。

以上淺見,謹供參考,另外,也請斟酌下列三點:

◎在「制憲」或「修憲」來「更改國名」之前,先將「TAIWAN」視為「中華民國」正式的英文名稱,倘若可行性高,則可以視為「階段性的手段」來推動。

◎如果可行性低,但是對於推動「更改國名」有幫助,也可以作為宣導的說辭之一。

◎如果可行性高,甚至也成功了,但是對於以「制憲」或「修憲」來「更改國名」的運動路線,會產生拖延時間、分散運動焦點的負面作用,則寧願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