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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獨立建國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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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主張


2026-04-27

2026 白色恐怖記憶影展—校園串連

號召大學校園與社會場域自主放映白色恐怖相關影片並舉辦映後座談,透過影像、討論與行動串連,喚起社會對歷史記憶與民主價值的關注。
2007-01-18

繼續追求「台獨」

蔡丁貴◎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李前總統接受統派媒體的訪問,告訴讀者與觀眾說,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台獨是一個假議題,甚至是危險與退步的主張,引起許多追隨者的混亂與譴責。對於台灣現況的描述,我們採取開放可以討論的態度,各種論述基於對現有「中華民國」定位的不同認知,衍伸出來不同的說法,主要最後對台灣的主張是要「建立一個主權獨立的台灣國家」,我們認為沒有大礙,各家說法對於不同的對象及不同的情境,都有其各自的說服力,這樣的多元雖然有點紛亂,但是台灣獨立建國的過程需要面對許多不同的挑戰,不同的說法也許可以幫助獨立建國過程的聚焦。 不過,我們不能同意「台獨是一個假議題,是退步而危險的主張」。我們可以同意「統一」是一個假議題,因為看不到台灣有能力去「統一中國」,有可能的結果就是「被中國併吞」,因為大多數的台灣人民都沒有意願與中國統一,在沒有意願的情形下,最不幸的結果就是「被併吞」。但我們絕對無法同意「台獨」是一個假議題,我們更認為沒有「台獨」,台灣是退步的,甚至是危險的。那麼我們認識的台獨是甚麼? 我知道的第一個「台獨」,就是擺脫長期以來「中國黨」極權恐怖統治的心靈控制,這種自我心靈的解放就是「台獨」的第一個象徵。如果仔細的觀察身邊四週,雖然已經解除戒嚴、也已經政權和平轉移,但是由於「轉型正義」仍然懸在空中、未曾落實,至今還有許多人擔心「中國黨」復辟成功,始終走不出白色恐怖統治的陰影,繼續追求「台獨」就是落實台灣的民主法治人權,讓所有的台灣人民可以生活得安心。 我所知道的第二個「台獨」,就是要拋棄「中國黨」極權統治強加在我們身上的包袱。台灣如果真正已經獨立,為甚麼我們不能制定憲法?不能決定國名國旗國歌?為甚麼憲法的領土範圍竟然與其他的國家重疊?我們的「台獨」也跟世界其他國家人民的獨立一樣簡單,就是要一個獨立國家人民應該要有的權利,為甚麼改個國營事業的公司名稱,別的國家政府官員都要提出不支持的看法,「台獨」怎麼會是一個假議題?台灣人民沒有這樣的權利,難道我們是別的國家的殖民地嗎?沒有這樣真正的「台獨」,台灣人民的地位不是更退步?不是更危險嗎? 我所知道的第三個「台獨」,就是要建立一個小而美的民主法治人權獨立台灣國。這是我們的建國理想,我們不認為水清就沒有魚,廉潔應該就是全體國民的生活規範,我們要拋棄中國文化中的錯誤思想:「政治是黑暗的」,我們的「台獨」就是追求台灣成為一個民主法治、經濟繁榮、環境保護、社會公義的公民社會,人民可以實施直接民主,不是任由政治人物操弄壟斷與壓榨剝削的黑暗社會。我所知道的「台獨」是進步的、更是榮耀的。 如果台灣人民生活在台灣而無法讓自己的思想從「中國黨白色恐怖的陰影」中獨立解放出來,如果台灣人民無法享受當一個獨立國家人民應該有的權利,如果台灣人民無法追求一個人間天堂的美夢,我會問自己:我們是活著嗎?「台獨」的真實意義就是我生活與生命的原動力。
2007-01-17

中國企圖利用北韓的核武

亞洲安保論壇幹事 翻譯 楊鴻儒 北韓在2006年10月9日進行核試,誇耀擁有核彈。推測這種核彈是能裝載在北韓現在擁有的飛彈的小型核彈,也有推測認為這種小型核彈的開發尚未成功。然而,究竟哪種推測才是正確,尚未獲得證實,因此必須以北韓擁有核子飛彈為前提來進行問題的討論。 北韓核武的威脅與傳統擁有核武國家的威脅是不同性質。因為當初在日本廣島、長崎投下原子彈所造成的損害不言可喻已非常明確,以致在第二次大戰後,核武國家擁有核武僅做為抑制力,除非本國面臨遭受攻擊的重大危機,否則不會使用核武,而且實際上也從未使用過核武。但這種常識卻不適用於北韓。北韓雖曾有過因侵略韓國而受到聯軍的報復,瀕臨國家滅亡的經驗,但自此之後又對韓國進行多次的恐怖活動或游擊攻擊。而且綁架外國人,製造毒品與外國偽鈔走私出口,北韓以國家來進行比暴力集團更惡質的行為。以極其殘酷的恐怖政治殺害數十萬國民,導致數百萬國民餓死,北韓的獨裁者卻絲毫不在意。因為這種國家,才使得北韓的獨裁者可能為達到自己的意圖使用核武而帶給他國恐懼。 為阻止北韓製造核武,美國的努力終歸失敗。1994年10月,以贈送北韓輕水爐等為條件,北韓以暫停開發核武與美國達成協議。但北韓卻違背承諾,進行核武的開發。2003年4月,北韓表明已經擁有核武。2005年9月,北韓、美國、中國、日本、韓國、俄羅斯等6國協商的結果,發表「北韓放棄所有核武及核武開發計畫」的共同聲明。但北韓又違背承諾。儘管如此,美國仍依據6個協商促使北韓放棄核武,這是期待5國的施壓,尤其是中國對北韓的施壓。中國口頭上表示反對北韓開發核武,但實際上從未施加任何有效的壓力。 如果中國有意阻止北韓擁有核武,應能輕而易舉辦到。因為北韓使用的原油80﹪以上是中國供應,因此只要停止供應即可。如此一來,北韓的國家功能勢必立即停擺,其中最感困惑的當屬軍隊。因為如果少了中國的原油,北韓軍隊就無法出動坦克或軍艦,飛機也不能起飛。受到國民痛恨的金正日之所以能成為獨裁者而耀武揚威,全因受到軍隊的支持所致。北韓的軍人比任何人都了解如果少了中國的援助,軍隊的功能就會立即癱瘓,如果金正日採取違反中國意志的行動,北韓軍隊的首腦階層可能會立即推翻金正日,而擁立符合中國意志的人來取而代之。因為金正日深知這點,所以接受中國的任何要求。金正日把東北亞最大的鋼鐵山茂山礦山50年獨占開發權給中國。而且金正日也把面臨日本海的重要不凍港羅津港的2個碼頭50年獨占使用權給中國。而中國也提供必要最低限度的原油與避免出現大量餓死者程度的糧食,讓北韓處在不死不活的狀態,而不得不依賴中國。可說北韓早已成為中國實質上的殖民地。觀看這種狀況時,讓人不得不認為中國期望北韓的核武。 中國如果在東亞確立霸權,世界性冷戰必將重現 那麼,北韓擁有核武,對中國又有何利益呢?想到受到北韓核武威脅最大的國家時,就顯而易見。首先就是不擁有核武的北韓鄰近諸國韓國、日本、台灣等3國。韓國與日本是有美國駐軍的同盟國,而台灣是美國依據台灣關係法承諾協防的國家,因此對這3國的威脅就是對美國的威脅。美國、日本、台灣、韓國都是中國敵視的國家。當然如果北韓使用核武攻擊日本或台灣、韓國,北韓很可能因美國的反擊而瞬間被毀滅。但核武的威脅是即使實際上不使用核武,也要認為可能受到核武的攻擊而產生。被視為流氓國家的北韓,不知會採取什麼行動的狂妄獨裁者金正日,可能無人能出其右。 北韓的代表曾放言「讓首爾變成一片火海」,因此韓國人也不能因屬於同一民族而安心。韓國海軍曾擊沉入侵領海的北韓船艦,但如果想到對方可能使用核武來進行報復,今後就很難採取相同的行動。畢竟是個流氓國家,因此無法得知北韓究竟會做出何種挑釁行為。如果持續發生各種糾紛,為避免激怒金正日,給予北韓更多的援助的輿論可能在韓國增強。萬一這樣也無法安心,韓國只好巴結中國來遏止北韓的暴舉。 1998年8月,北韓發射的飛彈飛越日本列島落在日本的近海。這是北韓表達能隨時對日本進行飛彈攻擊的恫嚇。北韓是全世界最反日的國家。不僅綁架許多日本人,還走私出口毒品,對日本做出凶惡的壞事。侵犯日本領海的北韓船隻,與日本海上保安廳的巡邏船展開槍戰的結果自沉,想到今後如果北韓的船隻侵犯日本的領海,而以使用核子飛彈進行報復來恫嚇,日本方面也不得不更慎重行事。但如果放任侵犯領海,北韓的船隻就能任意在日本領海暗中活躍。如此一來,日本可能會提供龐大的援助,加強與北韓恢復邦交的動作。但出錢可能會造成反效果,北韓可能會需索無度,而更強化反日活動。這就是中國對日本採取的做法。這麼一來,近來勢力趨弱的日本媚中派可能再度抬頭,而加強希望獲得中國協助的動作。那就正中中國的下懷。 那麼,台灣的情形又如何呢?如果中國在背後操縱北韓,就不可能與台灣無關。當北韓對台灣反覆進行不法行為,而台灣企圖加以取締時,預料北韓可能會使用核武來恫嚇台灣。如此一來,台灣「統派」的勢力勢必增強,而接受中國要求的「一國兩制」也是不得已的輿論也恐會增強。 如果中國合併台灣,台灣海峽、巴士海峽都將受到中國的支配,南海變成中國的領海。生命線的海上交通線被控制的日本與韓國、東南亞諸國就很可能成為中國的附庸國。如此一來,中國將在包括東南亞在內的東亞一帶確立霸權。這才是中國熱切盼望的最大野心,成為中國附庸國的國家都將失去獨立、自由與民主主義,變得如人間地獄般。這意味著美中冷戰將取代美蘇冷戰,人類將再度面臨存亡的危機。 由此可見北韓的核武,可謂攸關全人類的重大問題。為避免導致如此悲慘的事態,首先必須認清這個危機。但認清這個危機的人,全世界僅占少數。對北韓的核武威脅感受最強的恐怕要屬日本人,但即使如此仍在少數,如何對抗這種威脅,日本也才剛開始議論。 如何對抗北韓的核子飛彈 在日本已提案幾種對抗北韓核武的對策,所有提案的共同點就是更強化美日同盟。這種想法並非今天才開始。 1996年3月台灣舉辦首次民主化的總統直選前夕,中國在台灣的南北近海發射飛彈,企圖減少被譴責為獨派的李登輝總統的得票。美國速派獨立號與尼米茲號2艘航空母艦駛往台灣近海,最後李登輝總統以過半數的選票當選,而獨派的彭明敏博士名列第2,「統派」的候選人殿後,可見這種恫嚇只會帶來反效果,但美日兩國隨即進行強化美日同盟的協商。其結果,美國總統柯林頓訪日,在4月17日與首相橋本龍太郎發表強化美日同盟來推動協防的美日安保共同宣言。之後中國持續進行在本國防衛上不必要的擴軍,美日兩國也不斷協商來推動強化美日協防。2005年2月19日,美日安全保障協議委員會(2加2)訂定共同的戰略目標來更強化美日同盟,初次在共同聲明中列入追求「和平解決台灣海峽問題」。 歐洲諸國對中國的威脅即將成為世界性規模的認知淺,在2005年有意解除對中國的武器禁運措施之際,因日本與美國的遊說,最終取消解除禁運措施。考慮到這種狀況,有人提案日本與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建立互助合作關係。 但現在日本的自衛隊並沒有對抗北韓飛彈的手段。日本擁有的4艘神盾艦從2007年起將搭載彈道飛彈攔截飛彈SM3,另外陸上自衛隊將配備地上發射的愛國者飛彈PAC3。SM3雖能攔截飛行大氣層外的飛彈,而PAC3能在大氣層內攔截SM3未能擊中的飛彈。但攔截飛彈的可靠度尚不足夠,因此有人提出讓自衛隊擁有在地上破壞發射準備階段的敵人飛彈能力的意見。 另一種意見則是日本也裝備核子飛彈做為抑制力。但日本國民之間對核武非常敏感,因此有關日本獨自擁有核武很難獲得全民的共識。假定要開發核子飛彈,而開發潛艦等搭載核子飛彈需要十數年,那就不切實際。於是出現駐日美軍裝備核武一案以及與美軍共有核武(Nuclear Sharing)一案。共有核武是德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土耳其等5國與美國簽訂條約,一旦發生戰爭,美國立即將核武轉讓給同盟國的體制。 有關對抗北韓的核武對策,在日本有上述的提案,但也才剛開始議論而已,得出結論還早。在台灣是否也應認真討論對抗北韓的核武對策呢?
2007-01-17

如何因應軍事威脅並備反制能量

陳國雄 台灣安保協會研究員 在探討「如何因應」軍事威脅之前,我們先問自己,到底「要不要因應」敵人的軍事威脅?國防部為了因應中國的軍事威脅,早已提出因應之道的三大軍購案,但是在野的國親兩黨卻「不要因應」,連續封殺軍購案68次就是明證。台灣是民主國家,立法委員由人民選舉產生,掌握國會多數的國親兩黨始終阻撓軍購案付委討論,人民卻沒有用選票制裁國親兩黨,難怪美國政府會質疑台灣人民的防衛決心。 要避免戰爭、爭取和平,不是去求敵人「不要來」,而是要讓敵人「不敢來」。三大軍購案就是要建立讓敵人「不敢來」的實力,反軍購者是去哀求敵人「不要來」的投降主義者。 威脅評估 根據今年十月初國防部長李傑向立法院國防委員會提出業務報告的內容,中國在台海當面部署的戰術飛彈總數已達八百餘枚,每年仍以75至100枚的速度持續增加;另射程1,800公里的「東海十號」巡弋飛彈也已成軍部署;在海空戰力方面,中國的新一代戰機(殲十、蘇愷二十七/三十、殲轟七機及轟六導彈機)總數已達五百架,超出國軍主戰飛機約200架;另完成接收俄製12艘基洛級潛艦,並加速「093、094」型核動力潛艦的測試進程,目前性能優異的潛艦有30餘艘,向俄羅斯購買四艘「現代」級艦及自製的「中華神盾」艦052C型均已成軍,台海均勢逐漸向中國傾斜。 另據今年八月底公佈的九十五年國防報告書,中國空軍的戰機總數有3,400架,在距台1,080公里的範圍內部署700餘架戰機,450公里範圍內部署150餘架,自製的空中「指揮通訊機」及「預警機」也已服役,全面提升其空中指揮管制與目標獲取的能力。 在水面作戰方面,中國具有大型水面作戰艦約70餘艘,配合海航兵力,可發揮海空協同戰力,具備對我實施制海、突擊與長期水面封鎖之能力。在760餘艘作戰艦艇中,約有130餘艘裝備攻船飛彈,具有攻擊、封鎖及支援兩棲作戰之能力。 在水下作戰能力方面,中國的潛艦總數居世界第三,現有各型潛艦70餘艘,未來性能較優之潛艦達40餘艘,其中明級、K級、宋級等傳統動力潛艦及新型核動力潛艦,將成為犯台及抗擊外軍的主力,可對我遂行水下封鎖(僅需動用其中約16艘,即可對我外島實施全面封鎖)、水下伏擊、航道封鎖、佈雷、滲透及延伸核打擊範圍威懾等作戰。 此外,中國也積極發展滲透能力,特種大隊總兵力一萬七千人;空降部隊達四萬餘人,可在六小時內對台實施空降,陸戰隊則有八千餘人,換裝新型兩棲戰具,負責搶佔灘頭堡。 綜觀台灣的軍事整備與中國的軍事威脅,以戰術彈道飛彈、巡弋飛彈、戰機空對地攻擊以及潛艦的威脅程度最大。以軍事角度來看,目前台灣最需要加強的戰力,就是「防空、反飛彈、反潛」。如何因應敵人的軍事威脅?事實上要做的事情很多,在這裡無法一一詳述,只能挑幾個重點來講。 建構預警系統及C4ISR 建構有效率的防禦力量,首先必須建立優異的預警系統,及早掌握敵人動態,透過戰術資料的整合平台,進行有效的戰場指揮管理。講白一點,如果你無法看到敵人來襲的動向、無法監控戰場實況、沒有即時通訊能力來調度兵力、無法進行即時性的指揮作戰、無法協調各軍種進行協同作戰,在作戰節奏極為迅速的現代化作戰當中,根本沒有存活的可能性。所以總的來說,就是必須先建立C4ISR(指、管、通、情、資、監、偵)的能力。 籌建飛彈防禦系統的三個方向 面對中國的飛彈威脅,必須籌建飛彈防禦系統,有三個努力方向:一是主動式防禦、二是被動式防禦、三是先制攻擊。 (一)主動式防禦:必須採購愛國者三型飛彈。以台灣現有的反飛彈裝備來估算,僅能防護25%的人口和8%的工業生產力。倘若愛國者三型飛彈採購案得以順利執行,至少可以防護70%人口和60%的工業生產力,軍事資產的防衛可從原先的17%提升至75%,大幅降低中國導彈攻擊的效能。 (二)被動式防禦:利用電子誘標防護系統,在政經中心及重要軍事據點的周邊,發射錫箔絲或施放煙霧進行干擾,使來襲的飛彈找不到也打不到目標。其他被動式防禦的手段還包括疏散、偽裝、強化重要陣地及機場的抗炸能力、提升跑道修復能力等等。 (三)先制攻擊:從攻防效益比來看,飛彈防禦和攻擊的成本比例為五比一,但若極具價值的據點如高雄煉油廠遭受導彈攻擊,其損害將不只五倍而已。而且,飛彈防禦系統也有安定民心士氣的效用。另外,正因為飛彈防禦的成本遠高於攻擊,因此必須考慮「先制攻擊」的必要性。根據美國國防部的作戰綱要「Joint Pub 3-01」所述:「反制敵人戰區飛彈的作戰,優先的方法就是在發射之前,先攻擊並摧毀或是瓦解戰區飛彈。」因此,軍方也必須嚴肅考慮「攻擊是最積極有效的防禦」的用兵策略,面對中國的飛彈威脅,發展攻擊性武器是「低成本、高效益」的必要手段。研製中的雄二E型巡弋飛彈若能確立「精確縱深打擊」的戰力,應可對敵人的飛彈發射據點及重要的軍事目標施加制壓性的打擊,造成中國攻台戰力結構的癱瘓,以便提升防禦作戰的勝算。 採購愛國者飛彈的延伸意涵 就戰略意涵而言,愛國者飛彈採購案與分享美軍DSP預警衛星的「即時資訊」有關,透過美軍海外基地的「聯合戰術地面站」(JTAGS),使台灣建構中的C4ISR指管通情系統與美軍連線,在美日同盟的第一島鏈防衛線,台灣不致成為脆弱的戰略缺口,彼此構成實質同盟關係,足以遏制任何軍事盲動。 而且愛國者三型飛彈並非單單為了反制敵人的戰術彈道飛彈,更能夠強化整體的防空能力。試想可以提供遠距離偵測的早期預警能力、追蹤、資料鏈(data-link)傳輸、鎖定,且能夠攔截雷達截面積較小、終端速度超過6馬赫的彈道飛彈,則對付雷達截面積較大、飛行速度2馬赫的來襲敵機,豈不是更為易如反掌,整體空防能力的可信度豈非更高。 潛艦採購案應列為三大軍購案的最優先 中國水面戰艦的規模龐大,但反潛能力薄弱,一旦台灣取得8艘潛艦,部署在台海週遭伺機伏擊,將大幅提高中國犯台的成本、風險與複雜度,可以發揮戰略嚇阻甚至先發制人的作用,逼使中國海軍不敢妄動。如果台灣潛艦部署在南海,也可以攻擊中國的石油運輸路線,這對經濟成長後大量倚賴進口能源的中國而言,很大程度上可以制肘中國的動武企圖。根據國軍聯合制海作戰兵棋推演的驗證結果,未來潛艦成軍之後,海軍監偵預警的範圍將增加5倍,機動打擊的能力也將提升近百倍以上。 另外從國防投資的角度來看,以台灣採購8艘潛艦的投資計算,勢將逼使中國海軍增加8.9倍的金額來提升反潛戰力,因而排擠解放軍發展其他攻擊性武器的投資,可以相對紓減對台灣的軍事壓力。 中國在進入21世紀之際積極籌建藍水海軍,增強武力投射能力,擴張海洋勢力,往東企圖衝破第一島鏈進出太平洋,往南控管南海甚至印度洋,鞏固其能源進口的海上運輸線。以當前美日同盟在東海的海軍能量,中國難越雷池,但台灣北端海域及南端巴士海峽這一段,由於台灣缺乏潛艦,成為中國艦隊衝破第一島鏈的缺口。如果潛艦採購案得以順利執行,部署在台灣北端海域及南端巴士海峽,第一島鏈的台美日聯防網得以確立,可箝制中國艦隊東出太平洋的企圖。 整體來講,一般武器採購大多只是著眼於增進戰術效益,但潛艦卻是足以改變戰略態勢的軍購案,重要非凡,應列為三大軍購案的最優先項目,切勿拖延。 採購12架P-3C型反潛機 P-3C反潛機被喻為「潛艦殺手」,電偵設備精良,作戰範圍廣大,滯空時間長達17小時,購案的12架數量,能在台灣周邊海域進行24小時全天候巡弋,若結合水面及水下兵力,可增加水下偵蒐範圍與護航距離達十倍以上。P-3C不但可以攜帶MK46空投型魚雷遂行反潛作戰之外,也計畫向美方採購空射型魚叉飛彈,可以對敵軍的水面戰艦進行攻擊。而且如果配備AGM-84E/SLAM(Stand-Off Land Attack Missile)攻陸型飛彈,對中國東海艦隊的大部分港口將可造成極大威脅,構成積極的反制力量。 目前國軍現役26架S-2T反潛機,不但老舊不堪,滯空時間僅4小時,亟待汰換,P-3C型反潛機的採購案也刻不容緩。 建立「能戰才能和」的嚇阻力量 有道是「能戰才能和」,我們除了建構反飛彈系統之外,應當發展反擊性的飛彈戰力,包括300~600公里的戰術彈道飛彈,以及精確轟炸的攻陸型巡弋飛彈與反輻射飛彈,攻擊敵人的飛彈陣地、機場、港口、兵力集結區、雷達站、戰管中心等目標,作為「積極防禦」的嚇阻性力量。此外,也必須嚴肅考慮研發「中程彈道飛彈」或「次中程彈道飛彈」,以及射程超過1,000公里的美國戰斧級巡弋飛彈,確立重要的嚇阻性戰力。 對於意圖發動戰爭的攻擊者而言,「戰意與勝率成正比,戰意與戰損成反比」,也就是勝率愈高則戰意愈高,勝率愈低則戰意愈低,戰損愈大則戰意愈低,戰損愈小則戰意愈高。如果防禦者的防禦力愈強,攻擊者的勝率將愈低,且戰損也愈高,必然會相對地降低戰意。國軍向來採取戰略守勢的「防衛固守」,雖然具有一定程度的「嚇阻」效益,然而是否足以達成「有效嚇阻」的程度,仍具不確定性,如果防禦者兼具反擊性的報復能量,更能夠擴大敵人的戰損,來進一步降低敵人的戰意,則「嚇阻」的可信度將會提高。 因此,我們應當發展「有限」的報復能力,設若台灣擁有5~10枚的核武力,搭配的飛彈射程可達北京、三峽、上海、廣州、香港等地,則「有效嚇阻」的效果應屬極為可信。 如果台灣仍然保有美軍協防時代的核子保護傘,我們就不需要發展核武,但現實的情況並非如此。基於「有效嚇阻」的戰略需求,台灣宜應採取持續進行技術研發與實際製造並進的方式,同時對外極力否認的態度,如同兩蔣時代的模式一般。 反軍購者就是北京同路人 和戰的一個硬道理,如果雙方軍力維持平衡態勢,就沒有人敢隨便發動戰爭,維持和平的可能性就愈高。有人指稱,台灣採購軍備將會引發台海兩岸的軍備競賽,這根本違背事實。長期以來,台灣的潛艦實力差中國一大截,中國並未因為享有極大優勢而停止擴充潛艦部隊的規模;台灣也沒有攻擊性飛彈,但是中國的飛彈數量卻不斷增加。因此,倘若台灣停止軍購,結果只會加速擴大中國對台灣的軍事優勢,造成國家安全的極大危機。 反軍購者企圖阻止台灣強化防禦能力,不論其用意何在,如果取消軍購導致台灣軍備不足,同時中國又不斷增強軍力,未來中國攻打台灣之時,台灣就沒有抵抗能力,如此一來,中國就可以很容易的攻佔台灣。試問,這批反軍購者難道不是「北京的同路人」嗎?頭戴紅帽子的人,不要老是怪罪別人說出你的帽子顏色,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2007-01-17

正名制憲運動向下紮根─ 向非營利組織借鏡

尤榮輝 台獨聯盟文宣部主任 壹、前言 公元2000年台灣本土政權第一次成功取得中央執政權,政權「一夕變天」讓台灣人對「出頭天」的願望更加熱烈期待並充滿希望。2004年,李登輝帶領民間力量與執政的民進黨充份合作,以「百萬人手牽手」的氣勢,不僅化解陳水扁總統連任危機,更將台灣人追求獨立的具體化訴求──「正名、制憲、加入聯合國」──成功地推向國際,並將台灣獨立的氣勢推昇至最高點。 然而在2004年底的立法委員選舉,民進黨與台聯「兄弟鬩牆」,讓土本勢力「國會過半」的希望落空,隨著台聯的挫敗,更拖累了「正名制憲」運動。另一方面,推動「正名制憲」的民間社團,也因組織人事更迭而讓運動陷入停頓。在客觀環境上,2005年6月召開的「任務型國民代表大會」決議四分之三高門檻的憲法修正程序 ,幾乎扼殺了體制內任何修憲或制憲的可能性,同時也大挫民間「正名制憲」運動的士氣。 觀察過去「正名制憲」運動的發展,有幾項特點: 一、從組織的角度來看,就如許多社會運動一樣,「正名制憲」運動主要靠少數魅力型(charismatic)領袖主導,但隨著領袖光環的褪色,運動也頓失動能。此外,推動「正名制憲」的組織結構鬆散,多半在動員活動結束後即中止運作。 二、從策略來看,「正名制憲」運動常依附選舉的政治激情造勢,但隨著選舉結果的出爐,一般人關心及有興趣談論的只有候選人的勝負,而少有人再關心「正名制憲」的成敗。可以說「正名制憲」之所以成為社會議題,是因為是選舉的刻意營造與建構,目的是用來作為區隔選票的工具,而並非真正來自廣大民意的理性思考後的需求。此外,「正名制憲」運動的著力點多放在「高層次的政治運作」,似乎「正名制憲」的成功與否只關乎總統府、立法院、政黨與少數政治明星之間,而相對的輕忽了民間力量的發掘與整合。 三、就經濟結構層面來說,「正名制憲」是高度政治意涵的議題,與一般民眾生活未有直接關係,它既不會對一般人的「生存」有立即而明顯的威脅,更不與「生活的品質」提昇或降低相關。在過去,這個議題對社會大多數人來說,恐怕只是相對少數菁英份子深謀遠慮的理想。但隨著台灣社會經濟條件更加有利下,越來越多人轉而追求「生活的尊嚴」,而台灣國家定位不明、欠缺合理國際人格的問題,才逐漸成為社會共同感知的問題。因此,若台灣社會能持續維持經濟穩定成長,對「正名制憲」運動將有正面的意義。 四、就整體政治環境來說,「正名制憲」運動即便在民進黨執政、陳水扁總統大聲疾呼制訂新憲法的宣示 下,也只能蝸步緩行;何況2005年6月的修憲已大大不利體制內憲政改革的可能。將來「正名制憲」運動若不幸要面對2008年的政黨再輪替的局面,失去了本土政權的奧援,「正名制憲」運動將何以為繼?是有志者必須及早三思的問題。 綜合以上觀察,「正名制憲」運動除了冀求台灣經濟持續穩定繁榮而能有較佳成長環境外,無論在組織發展、策略運用,以及政治環境上均面臨嚴苛的考驗。個人認為,檢討「正名制憲」的發展,必須回歸「運動」本質,重新思考組織的運作,並擬訂正確的發展策略,才有機會走出困境、開創新局。 「運動」的本質在團結集體力量,以廣大動員,甚至抗爭的方式挑戰舊體制,以達到改造社會的目的。運動組織運用有效的策略,目的就是要將「社會力」轉化為「政治力」。「正名制憲」運動除了必須運用「高層次的政治運作」(選舉、遊說、修憲)以創造有利的情勢外,如同社會運動一般,根本之計在走入群眾、努力耕耘基層,讓基層民眾「了解正名制憲的必要性」,並進一步「想要正名制憲」。 幾乎每一個政治團體都強調要「經營基層」,但如何成功的經營基層卻不是件容易的事。個人相信,要有經營得道的組織才能讓「正名制憲」運動深入基層,而非營利組織 (Non-profit Organization)在這一方面已累積數十年成功的經驗,或許某些作法上可提供「正名制憲」運動組織作為參考。 本文介紹非營利組織在經營與管理上的關鍵性作法,希望能為「正名制憲」運動組織在走入基層可能面臨組織運作上的問題,提供更具有學理根據及經驗性的解決方案。畢竟,運動組織與非營利性組織在屬性及作法上大有不同,因此本文並不預設非營利組織的相關學理與作法均適用於「正名制憲」運動組織,而只是提供一個另類思考的方向。 貳、非營利組織與社會運動組織的異同 在對非營利組織進一步了解之前,有必要先了解社會運動組織(Social Movement Organization)與非營利組織間的異同,如此將來在運用相關理論與作法時,才能避免照單全收、錯用誤用的情形。 基本上,「正名制憲」運動是一種政治改革運動,其訴求的目的雖不是一般社會問題(如治安、環保)的解決,但觀諸社會運動的各項特徵,「正名制憲」運動與社會運動有著相同的外在形貌,諸如:一、「正名制憲」運動的訴求同樣具備高度政治意涵;二、「正名制憲」運動是一群對國家前途有共同信念者所凝聚的社會力量;三、「正名制憲」運動是突顯國家主權定位不合理現象的集體行動;四、「正名制憲」運動同樣需要進行大規模動員,並對國家體制進行直接的抗爭與挑戰,而運動訴求的對象通常也是行政或立法機關。姚嘉文也認為:「制憲與正名不能只當作是政府的政策,它必須先成為一種社會運動,當制憲、正名蔚為風氣,獲得大多數人的共識之後,再反過來驅使政黨、政治人物必須遵照人民的意願去落實」 ,因此本文將「正名制憲」運動類比為某種型式的社會運動。 非營利組織在屬性上是體制內的團體,向政府登記成為社團或財團法人,並享有稅法上的優惠;而社會運動組織通常是體制外的,常與現行體制對抗,並不像非營利組織能享有政府單位提供的資源。此外,非營利組織在組織行為上也大不同於社運組織;非營利組織「維護社會價值、提供社會服務、啟發社會觀念、改變行為、提昇人的身心品質」 ,簡單說,就是要「點化人心、讓人脫胎換骨」,以改變社會 ,因此,非營利組織常給人正面的「公益」印象;相反的,社會運動具高度政治性,且經常需要動員群眾,對當權者、既得利益者、或某種舊價值觀進行直接的抗爭與挑戰,因此對許多人來說,「社會運動」一詞經常是「政治動盪不安」、「破壞社會秩序」,甚至是「威脅生命財產」的代名詞 ,在社會大眾一般不了解社會運動的真義,有時更因傳播媒體的刻意曲解下,社會運動組織常需承擔負面形象。 儘管非營利組織與社運組織在屬性與行為上有所差別,但社運組織與非營利組織的出發點都是「利他」的,目的也都在「改變社會」。另外,若從組織管理學的角度上來說,任何組織均必須同時具備若干功能,才能發揮組織力量,這包括:讓參與者能夠提供他們的服務;定義組織的目標;管理和協調成員對組織的貢獻;蒐集外界資訊;選擇、訓練與汰換成員等,這方面兩者是相似的。 瞭解了非營利組織與社運組織的基本異同後,本文接續的重點在整理非營利組織經營的重點觀念與技術,並探究能援用於「正名制憲」運動,讓運動能走入基層、生根發展的可能性問題與作法。事實上,台灣過去的許多社會運動,為了延續運動的生命力並向下紮根,許多社運組織也演變為制度化的非營利組織,如台灣的消費者保護運動後來轉化為消基會,環保運動衍生出環保團體或其他生態保育協會等,而某些組織在基層經營上頗為成功,頗值得「正名制憲」運動組織參考借鏡;但這並不意味著「正名制憲」運動組織也必須跟著轉化為體制內的法人團體。 下面內容將引用商業上常用的語彙,如「管理」、「市場」、「顧客」、「競爭」等,這些源於企業管理上的概念,或許會與社運的「神聖性」、「理想性」格格不入,即便非營利組織也不一定能接受。但管理學大師彼得.杜拉克認為,非營利事業更需要「管理」的概念,因為營利事業有「利潤」作為驅動組織進步的誘因,而非營利組織靠的是看不到也摸不著的「使命感」,因此更需藉重管理的技術才能讓組織專心一意於使命的完成 。 參、組織架構與議題 儘管在現實上社運組織沒有固定的基本型式 ,但如前所述,組織為了達成目標,都必須具備若干功能。司徒達賢曾提出一個CORPS組織模型 ,以淺顯易懂的圖形表現出非營利組織的構成要素。 從這個模型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非營利組織的幾個面向:一、它必須有一群接受服務的對象(Client);二、它必須有內部的運作(Operation),將志工及資金轉換成有價值的服務;三、它必須有財力與物力資源,才能維持運作上的開銷;四、它必須有參與者(Participants),包括有領薪的專職人員與不支薪的志工;五、它必須創造或提供給社會有價值的服務(Services)。簡單的說,一個非營利組織的基本運作就是: 要結合人力 (P)、財力、物力 (R) 等資源,經由組織的運作 (O) ,創造有價值的服務 (S) 給某一群特定的對象 (C),以達成組織的使命。 此外,任何組織在CORPS架構之上均有一決策核心 (DC, Decision Center) 負責組織整體的營運的權責。若以CORPS模型思考「正名制憲」運動組織的架構,很容易地引導出若干組織上必須面對的議題: 一、關於S:組織將來在面對基層群眾時將要提供哪些服務?而這些服務是組織專業能力所及、具有特色、而且是民眾所需要的。這些服務可能是舉辦「制憲說明會」、組織「憲政讀書會」、發行「制憲正名」書刊或有聲資料等。 二、關於C:組織所要服務的對象是哪些人?由於人力、資金有限,組織必須清楚定義「目標市場」,只有清楚地界定要服務的對象,並了解服務對象的真正需要後,組織才能創造有價值的服務。 三、關於P:組織中的參與者僅有少數專職員,大部份均為不支薪的志工。工作人員提供的服務品質直接影響組織的形象,因此專職人員與志工的素質與服務熱忱均需要決策核心時時關注。此外,志工是認同組織理念而自願參與服務的人,志工們不領薪水,提供的服務不一定比專職人員少,為何志工要犧牲與家人共處的時間而加入本組織?為何志工要在眾多團體中選擇參與本組織?本組織有何優勢留住優秀志工?這些都是決策核心必須密切注意的課題。而如何選擇、訓練、及運用志工,讓志工能合乎組織的需要,也是重要的工作。專職人員的待遇與訓練均有待加強;而專職人員和志工間由於地位的不同、職掌不同、對組織的了解與期待亦有所不同,如何協調溝通、相互配合以克服潛在的矛盾,更是一大挑戰。 四、關於R:組織如何籌募所需的財力與物力?如何在諸多團體中獲得捐助者的青睞?如何訓練工作人員進行募款?捐款者關心的是捐的錢如何被使用,產生了什麼效果,組織如何交待而讓其滿意?捐款來源若過渡集中少數來源是否會影響組織的獨立性?如何讓捐款流程更簡便?如何培養「贊助團體」?如何喚起社會長期捐助的熱情?等等都是應被關心的議題。 […]
2006-11-30

台灣外交困境的原因與聯合國2758號決議的內涵

李明峻◎華梵大學人文教育研究中心教師 若要從國際法理論探討台灣的國家定位,首先必須將台灣這塊土地的歸屬問題與中華民國的法律地位問題加以區分,因為前者是關於國際法的領土紛爭,而後者是國家論或政府論的問題,二者完全屬於不同層次的討論。藉由探討台灣這塊土地的歸屬問題,我們可以了解中國對台灣的領土主張是不合理且毫無法理依據的;而藉由對「中華民國」這個政權的法律地位研析,更能釐清今日台灣無法進入國際社會的癥結所在。 就國際法而言,聯合國大會於一九七一年做成的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就是正式決定「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與「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這兩個中國的新舊政府誰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的問題。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正式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此舉等於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完全成為在國際社會代表中國的政府,其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繼承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政府與元、明、清等改朝換代的政府一般,在國際法上已不再是法主體。同時,中華民國雖在形式上未完全消滅,但若繼續堅持為中國的政府,則只能被國際社會視為中國的叛亂團體。因此,中華民國才無法如其他國家一般進入國際社會。 然而,中華民國在國際法上不是法主體,與台灣的地位是不同層次的問題。世界各國並未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自一九四九年十月建國迄今,不曾一日有效統治管轄過台灣。在島內外台灣人的共同努力之下,台灣在政治上、經濟上、社會上及文化上都有重要的發展與成就。台灣人民成為自己政治命運的主宰,建立台灣獨特的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制度。台灣的歸屬只有居住於台灣的台灣人民才有決定的權利,中國等其他外國對此絕無決定的權利。 但台灣人民若繼續堅持為中國的政府,未主張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為不同國家,則只能被國際社會視為中國的叛亂團體。同時,台灣人在戒嚴時期猶可視中華民國為外來政權,台灣人民在軍事佔領下不能表明自己的主張,以此做為否定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依據。然而,在民主化、總統直選之後,在能自由表達自身見解的情況下,台灣人民已經排除行使自決權的障礙,若仍欲繼續主張臺灣法律地位未定論已有困難。同時,臺灣法律地位未定論實際上亦不能確保臺灣獨立於中國之外,只是消極、被動地指出臺灣不一定屬於中國。臺灣仍然只是等著被中國及國際社會處分的標的物,而且最後以中國最有可能加以取得。如果台灣人民希望獨立建國,即應以自決權直接或間接表達獨立建國的意願,如果一再延宕而不敢公開表達獨立建國的意願,結果將可能被國際社會誤認為台灣人民不反對成為中國的一部分。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美國國務卿鮑威爾(Colin Powell)在訪問中國時指出,「台灣不享有國家主權」(does not enjoy sovereignty as a nation)、「台灣不是獨立的」國家。二○○六年,在國際社會極具盛名的英國學者James Crawford,在其新著中罕見地以大篇幅討論台灣地位問題,他以各種台灣自身的官方文件,說明台灣不是一個國家,而其理由是「台灣從未自我主張自己是一個國家」。 這樣的說法在國際社會並沒有成為大新聞,因為「中華民國不是國家」、「台灣尚未獨立」根本是國際社會的常識與事實,但對台灣內部卻造成極大的震撼。因為在台灣國親兩黨及其支持者一向主張「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要捍衛中華民國主權」;民進黨及支持者也主張「中華民國獨立存在,台灣絕對是主權獨立國家,國號是中華民國」;甚至追求台灣獨立的團體也是主張「台灣早就獨立」「台灣主權屬於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這些說法與認知明顯與國際社會有很大的落差,這才是台灣外交困境的真正原因。
2006-11-23

以台灣名義新加入聯合國

黃昭堂/台獨聯盟主席 一、聯合國2758號決議的內涵 聯合國原始會員國「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這個國名,依照聯合國的認識就是「中國(China)」之意。中國國民黨敗於內戰、逃出中國地域以後,中華民國政府的代表能夠仍然佔有聯合國裡面的席次,是因為聯合國認為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22年之久,「中華民國政府」仍然是「中國正統政府」,仍然「代表中國」之故。 1971年才有了變化,該年聯合國總會所作的2758號決議意思是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從中華民國分裂出來的新國家,而是繼承中華民國政府的新政府,「中國政府」的當事者已經變動,「中華民國政府」由北京政府繼承,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從而2758號決議本身以及以後,聯合國連「中華民國政府」這個字眼也不用了,而稱之為「蔣政權」,且把「蔣政權的代表」從聯合國「驅逐」出去了。 由於「中華民國」是指「中國」,所以聯合國憲章記載的「中華民國」的字眼也不必要修正,聯合國仍然讓其繼續存在,以後的新文書才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二、「一個中國」的歷史問題與內涵的改變 「中國只有一個國家,一個國家只有一個正統政府,除了正統政府,任何政府,不論其規模多大,都算是『偽政府』、『匪幫』、『叛亂團體』」。這是中華民國的態度,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一貫的姿勢。 其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年成立以後,實質控制中國本來的領土,是名符其實的「中國政府」。而本來的中國政府,中華民國已被趕出中國大陸領土,僅剩島嶼領土金馬,不配稱中國政府。 但是,時值東西冷戰,又有韓戰發生,美國等西方陣營不願意看到多一個共產主義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享有「否決權」,在蘇聯之外,雪上再加霜,徒增麻煩,遂讓蔣政權繼續生存。為此目的,美國等國家也就不得不奉承「一個中國」的教條了。本來就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那些國家當然支持「一個中國」,於是「一個中國」變成世界趨勢。縱然這兩個「一個中國」相差千萬里。 從這個經驗,台灣應得到教訓「小貪誤將來!」 三、「一個中國」架構與台灣的外交困境 具備國家4要素的,不過是「事實上的政府(de facto government)」,頂多是一個「事實上的國家(de facto state)」而已。要有外國承認,才能被這些國家稱之為獨立國家──主權國家。今日,在台灣的中華民國花了巨額的費用,勉強維持24個邦交國,其目的在此。蔣政權堅持「漢賊不兩立」,不願接受雙重承認,導致國際上「一個中國」政策牢固地浸透世人之心。時至今日,「一個中國」已非中華人民共和國莫屬了。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即使改變政策要接受雙重承認,也已經不可能了。「老頑固害台灣!」 四、爭取國際生存空間與參加聯合國 「1.有能力;2.且有意願執行聯合國的理想的;3.愛好和平的;4.國家」。這是加入聯合國的條件。台灣如果能加入聯合國,就是被聯合國承認是獨立國家。從而能加入眾多相關國際性組織,對台灣的永續生存與發展有莫大的幫助,以聯合國為跳板,台灣能增加邦交國。 要注意,「加入」、「參加」、「參與」、「重返」不盡相同。台灣要推動的是「加入」,是「新加入」,不是其他的。 「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內」與「外」都困難重重,但是開始是成功的一半。不開始,總不能成功。期待2007年,能以台灣、台灣國、或台灣共和國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
2006-11-05

印度獨立運動初探

國立東華大學民族文化學系暨族群關係與文化研究所助理教授 壹、前言 位於南亞的印度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從第八世紀起即歷經阿拉伯、土耳其、蒙古與歐洲經商貿易者的經濟覬覦,到十九世紀逐漸被大英帝國的 政治控制並進而完全殖民,並因此在兩次的世界大戰時成為英軍不可或缺的軍用人力與物力資源。而在提起印度獨立建國史上,最聞名的莫過於由甘地 (Mohandas Gandhi, 1869-1948) 與尼赫魯(Jawaharlal Nehru, 1889-1964)所領導的非暴力行動抵抗 (Nonviolent Resistance Action),1947年英國將印度領土分為印度和巴基斯坦兩個自治領地,同年8月15日印度正式獨立,建立成以印度教 (Hindu) 為主的印度共和國 (Republic of India / Bharatiya Ganarajya) 與以穆斯林教 (Muslim) 為主的巴基斯坦 (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 / Jamhuryat Islami Pakistan)。當時的巴基斯坦分成東西兩邊,並於1947-1948年、1965年與1971年與印度發生三次戰爭(Brass and Robinson, 1987; Bisheshwar, 1966; Palmer, 1995)。第三次戰爭讓東巴基斯坦成為另一個獨立國家孟加拉 (Bangladesh)。目前巴基斯坦與印度仍然為了喀什米爾 (Kashmir) 領土的主權爭戰中,並互相以增進防禦性武力而進行核子武器試爆,不過於2002年起開啟談判起機制來降低兩國的緊張關係 (Chandra, Mukerjee, and Mukerjee, 1999; Talbot, 2000)。 本文將聚焦探討從英國獨立出來的印度共和國為主,除從政治學上的不同民族主義類型與Manu Goswami (2004) 的《Producing India》(製造印度)一書來看印度外,也將介紹印度獨立建國運動中著名的非暴力抵抗運動,並簡短分析獨立建國後的社會經濟與政治文化為本文結語。 貳、民族主義與製造印度 […]
2006-10-21

日本國會新選舉制度及相關法制

臺灣國內近年來對修改現行選舉制度、改採小選舉區比例代表並立制、二票制、嚴格防止不正當選舉等主張者日多,而且倡導「聯合內閣」、「聯合共治」之聲也時有所聞。日本三年來的經驗和這次以改革相關法制對過去作一番整理的大選,頗值借鏡。
2006-10-19

台灣的國家安全保障堪虞

鄭欽仁◎台灣安保協會常務監事 引言:帝國主義者眼中的肥羊 張戎及其夫婿合著的「毛澤東:鮮為人知的故事」一書之漢文版,幾經波折,終於在今年(二○○六年)九月出版。有許多人一提起中國或中國史,好像天生下來就已經知道,或是能口誦「論語」的幾句「子日」便是懂得中國文化,尤其在台灣自稱是「中國人」的更是如此。 張戎的書不能不讀,台灣兩千三百萬人若要在自由民主主義下生存,不能不瞭解中國共產黨的基本想法。毛澤東是一個澈澈底底的帝國主義者,張戎引用毛澤東的話說:「我認為,這個世界是能夠統一的。」又說:「再過五年,我們的國家就有條件了。」毛要征服世界,既然認為「這個世界需要統一」,台灣當然不在話下,是在掠奪的範圍。 今年五月,由三十五人組成的日本.讀賣新聞中國取材團出版了一本新書「澎脹中國」,該書記載:中國海軍的創設是在一九五○年四月,即毛澤東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宣言的半年後,當時,甚至今日中國海軍最大的任務不變,即「解放台灣」。中國步步為營,六十年來積蓄能量就是為了掠奪台灣。問題是兩千三百萬人中有許多「阿斗」,想當「安樂公」。以一般來說,國際上強國突然發動侵略,引起國際社會失去「勢力均衡」(balance of power)就會引起劇烈反彈,但對於一個國家長期擴充軍事力,蓄勢待發而不是即時發動戰爭,常會掩人耳目,或因國際上的姑息主義使侵略者瞞天過海。但一旦發動侵略戰爭,國際上即使援助,常緩不濟急:台灣目前就是處在這樣的「轉變期」,但國內政客卻熱衷權力鬥爭,不關心整軍經武,軍購廢弛。古時秦國的商鞅變法,使秦人「勇於公戰而怯於私鬥」,日前我們的情形竟然是「勇於私鬥而怯於公戰」,每一個政客從政都在向中國獻媚,迷失方向。 中國發展核武、導彈 美國曾助紂為虐 張戎的書指出毛澤東的野心在發展核武的飛彈。毛不惜一切代價,也不顧核武試驗失敗會殃及中國人民,一九六六年十月在中國本土進行攜帶核彈頭的導彈試驗;一九六七年六月試爆氫彈成功;一九八○年發射洲際導彈成功。 中國的成功背後有季辛吉的助紂為虐,一九七六年李辛吉告訴毛的使節黃鎮,已經商量好由英國提供軍用航空引擎,張戎描述說,「這項決定解決了中國軍用飛機的『心臟病』問題」。不僅如比,導彈工業也是由勞斯萊斯公司提供,季某還「暗地裡鼓勵英國、法國把嚴格禁運的核反應堆技術賣給中國。」加上嗣後三十多年的軍備發展,中國的核武投射能力已經具備,正威脅著台灣、亞洲,甚至美國及全世界的安全。 台灣在防衛上的疏漏 台灣的國家安全,具體而言,並不受世界列強(國家)之威脅,唯有中國的侵略。尤其是中國核武搭配飛彈的能力增強,一旦有事,美國等國家能否馳援,實是堪虞。 回溯一九九五、九六年的「台海危機」,中國向台灣周邊發射飛彈,用意不止是以演習做為威脅,中國仍伺機侵略,逼得美國派遣兩艘航空母艦艦隊馳援。中國的計畫不得逞,事後更積極發展潛艦、核武與洲際飛彈,目前確實已威脅到美國本土與航空母艦戰鬥群。 美、日之間有同盟,目前日本輿論界擔心日本或台灣一旦「有事」,在核武威脅下美國是否會馳援,尤其是台灣受到攻擊,在第一時間若有「猶豫」後果不堪設想。 日本是沒有核武的國家,過去是依靠美國的「核傘下」,九月二十六日安倍晉三的內閣成立,輿論預先期待安倍能發揮領導(leadership),不因核武威脅而畏怯。京都大學的中西輝政教授指出,中國在福建省與浙江省每年增加一百枚以上的中距離彈道飛彈,目前已達八百枚以上的配備。一旦中國侵台,美軍從日本的沖繩基地馳援,中國若以短中距離飛彈如雨淋攻擊基地,應考慮各種因應對策云云。(參考二○○六年十月的Voice)當然,台灣也應有自己的構想。 台灣的民間,甚至各政黨與政府都欠缺危機意識,也從不針對國家安全與民防的問題討論;對中國問題僅以狹隘眼光討論如何開放三通與經濟,商人的利得優先而忽略國家前途。 台灣必須加強潛艦實力 對於中國的侵略,筆者擬提出兩項政策加以討論,一是加強潛艦的實力,其次是如強防空措施。首先談到前者。 在中國入侵時,台灣希望美國的航空母艦戰鬥群的支援;但美國在美日安保同盟之下需要日本的合作。日本必須加強飛彈防衛體制之外,比美國還要提早出動掃雷艇及潛艦以保護航空母艦戰鬥群。 中國的政策為了對付「航母」以及美國的支援台灣,積極增加潛艦數量,根據岡崎研究所所長岡崎久彥的說法,中國潛艦的數量預計要達到美國的三至五倍的目標。(參考上引Voice)目前中國的潛艦有七十艘,其中六艘是核子動力潛艦;日本潛艦計十六艘(見二○○六年九月六日的Sapio);台灣只有四艘(參考日本防衛廳編『日本的防衛』,二○○六年八月一日出版。) 台灣四周環海,有太平洋、東海、台灣海峽、南海及巴士海峽,尤其後兩者關係台灣的生命線(石油航運),而巴士海峽是容易潛伏而難纏的海域,台灣本身要防衛以及因應「航母」的馳援必須大量增加潛艦以應急需。據專家說法,通常潛艦的三分之一在執勤,維修與訓練也各佔三分之一,有謂目前台灣需要增加三十艘,恐還不夠,如何要與中國預計增加的潛艦數目取得平衡,應重新評估該有的數目。 加強空防,刻不容緩 其次,關於空防問題。中國的急速軍備,十八年來軍事預算以兩位數增加,台灣的防空能力和制空權、加上美國的兩個航母機動部隊,能夠維持優勢到什麼時候,據岡崎久彥的說法已經成為嚴重的問題。 回想「反共抗俄」時代,中國難於取得制空權,台灣沒有空襲之虞,如今與飛彈對峙,防空設備廢弛,過去曾一時在學校挖防空洞也是徒具形式,未能為用,反觀日治時代,小學一年級學生都已知道如何穿防空衣、做好躲防動作,而戰後教有一無所有,這都是親身經歷的事情。 政府機構的防範措施也極重要,美國「九一一」恐怖事件後,對於防禦工程也有新的看法。然以中國來說,北京自取得政權後一直為對抗美國的核武,早已具備防禦設施,這是應該警覺的。 結語:「國民保護法」的借鑑 綜合以上論述,無疑地指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即走向帝國主義,不但要侵吞台灣,更有「統一世界」的幻想。中國人的本位主義(Sinocentric)常活在自己的價值觀裡,而且以其價值觀要支配別人,我們不幸有此惡鄰。但以台灣是一個「海洋國家」,為對抗「大陸國家」的擴張主義,應有自己的戰略觀,即海洋國家與海洋國家聯合,共同對抗侵略。 但不幸的,不僅是要面對中國的侵略,也要面對美國霸權國家的干預,致使在目前的憲法架構下未能成為國際法上所稱的「主權獨立國家」,一方面與中國的糾葛未能排除,一方面未能在國家群成立的「國際社會」、以「正常國家」的身分參與。在美國阻擋台灣成為普遍國家,使台灣要運用外交以達成「國家安全保障」,幾乎不可能;但美國的布希政府固執己見,將使台灣的防衛日愈困難。也就是說,國防與外交的雙翼,台灣已失去一翼(外交)在飛翔。 美國以其國內法的「台灣關係法」維持與台灣的關係,但美國的亞洲政策十年一變,親中路線的抬頭不是不可能,而目前已有徵候。布希政府抑制台灣從憲政上改變而成為獨立國家,但布希政府無法保證下一任美國的總統是出於共和黨,即使是出於共和黨也無法保證政策上能「蕭規曹隨」,這是台灣朝野應該思考的問題,不要只勇於內部鬥爭,誤了國家前途。 又以上所提潛艦與空防措施是關係到國家與社會安全。有關後者,日本政府早在多年前不厭其詳的朝野共議,並聽取專家與專門機構的意見,在二○○四年公布「國民保護法」,並立即付諸實施。同年又由該國的總務省、國際室長礒崎陽輔撰成「國民保護法的讀法」供各方參考,台灣的各級政府與國會應該有這樣的「問題意識」知道自己責任所在,並勇於負起應有的責任。
2006-09-25

台灣問題也是日本的問題

黃昭堂◎台獨聯盟主席 一、 戰爭型態的多樣化 所謂戰爭的世紀20世紀接近終了時美蘇冷戰終結,人人無不期待即將來臨的是和平的21世紀。美國開始摸索「世界新秩序」,不久,在「全球化」云云之中,也出現揶揄的議論,即是否以剩下的唯一超大國的美國來主導世界「美國化」。不管如何,新世紀的來臨,讓人人興奮不已。 但是,新世紀來臨了,在「危機的弧」之威脅持續下,任何人都無法想像的9·11恐怖攻擊使人喪心落膽。吸入二機巨霸的二棟超高層大樓一瞬間熔化而陷落。這個畫面超越人人的想像之外,「新形態的戰爭」,即與恐怖攻擊的鬥爭或許將為新世紀掛採的不吉徵兆。過去的戰爭是「看得到的戰爭」。但是不特定的恐怖集團,其存在難於確認,而其描準的標的之預測也困難,所以可說是「看不到的戰爭」。最近的將來不用說,甚至將來的新世紀末,地球規模的貧富落差應仍無法解決,民族間的對立,超越國家境界線的不同宗教引起的「看不到的戰爭」或許將繼續使人類困惑與煩惱。不幸的是,這種「新形態的戰爭」連富有的國家中也可能發生,所以難於對應。任何國家,都難免自危。因為那可能是對外的戰爭,也可能是對內戰爭的情形。很緊張的神經戰,也可能使美國逐漸崩潰。美國除了對應戰鬥行為,或且通常戰爭以外,對可能性不大的核子、生物化學戰爭也非準備不可。現在又加上了「看不到的戰爭」。這個「百忙」的美國大家能夠持續多久對她的依靠,不無疑問。現今盼望具共有價值觀的諸國能更加互助,尤其期待日本能負起更大的責任。 二、 台灣的角色與其缺陷 台灣對東亞的和平,安定與進步一直有所貢獻。台灣以「寧靜的革命」的民主改革方式終結恣威數十年之久的獨裁政權,除確立以自由民主主義與人權為基礎的政治體制外,台灣對中國表示和平的善意,並對中國的經濟建設也有所貢獻。不止於亞洲,對大洋洲、非洲、中南美的開發中國家也有相當程度的經濟援助。而且,不論有否外交關係,對災害等的人道上的支援也不落人後。台灣從來未曾以軍事威脅近鄰諸國,並一直保持維護和平的姿態。台灣只有和平始得保持其獨立地位,故台灣熱愛和平比任何國家強。但是,中國卻不斷以武力恫嚇這樣的台灣。 聯合國是維持和平的機構,著重會員國的世界普遍性,完全具備會員國條件(憲章第4條=有履行聯合國義務的能力及意志的愛好和平的國家)的台灣卻一直不得其門而入。台灣的人口為2300萬,這個數目比聯合國人口小國46個國家加起來的總數還大。這麼多的人們,不能得到聯合國憲章的保護,連對聯合國提供協力之道也被阻塞。 台灣為了自衛,一直投入其所需要的國防預算。歷年來其總額與奔走於阿拉伯紛爭的以色列或面績大國巴西完全同金額。雖然如此,企圖併吞台灣的中國的軍事力量強大,所以台灣實有需要更新軍備,然而無法獲得非理性政權鬥爭的在野黨的贊同而停滯,誠為一大遺憾。 三、 台灣的重要性 台灣雖然是愛好和平的國家,卻不能僅此就得以確保自國的安全。這對日本來說也是沒有兩樣。僅自衛還不夠,不得不依靠集體自衛的情形不少,試以台灣來思考一下。 面臨核子飛彈時代,部分識者認為台灣的戰略上,地政學上的價值大幅下降,實際上如何呢。假設台灣已經成為中國的領土: 台灣的人力、經濟力不用說,台灣的軍事力量也全部被編入為中國解放軍的一部分。台灣海峽則僅剩下一點兒中間海域為公海,但是,加上鄰接海域(contiguous zone 由領海外緣基線算起12浬,可防止犯罪、並加以鎮壓)的概念,對中國來說,如同其內海一般。這種狀況自然連結到南海。又,巴士海峽的彼方為弱體的菲律賓,因此巴士海峽也成為中國的內海。日本進口的石油的80﹪,貿易貨物的25﹪都經過台灣周邊的巴士海峽、台灣海峽,日本必會傷腦筋。 中國的領海當然從台灣的東岸突出太平洋,中國航空識別圈(由領土基線起算30浬)也將大幅擴大。就台灣海峽而言,整個海峽上空都是中國的航空識別圈。台灣本身成為中國的海軍基地,所以中國的潛水艦更能無顧忌地在太平洋堂堂出沒。美軍依靠空母機動艦隊在遠東展開,因此不但其行動受限制,甚至遭受莫大的威脅。對日本來說也是非常困擾的問題。 而且,中國的領土台灣將圍繞沖繩最南端。已經被改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台灣軍事力量對沖繩是一大威脅。本來是日本友軍的台灣軍,整個變成日本的敵人,對日本是加倍的損失。可知中國對台灣的武力行為也是對日本的威脅。我們慶幸美日兩國的外交、國防2+2會議已經公開宣稱台灣海峽的和平是美日的共同戰略目標。 四、 確立台灣認同,切勿妨害 協防台灣也就是日本的利益。 阻止中國併吞台灣最有力的武器無疑是對獨立台灣的認同。不幸的是歷經半世紀的中國式教育的破壞,台灣認同的確立還在半途中。李登輝總統以後的民主化過程,對台灣的認同有顯著的貢獻,大約超過50﹪,而接近60﹪,但還有流動性的一面。 台灣認同的確立必須改革具有中國要素的制度,但是,那常被扭曲為違反「維持現狀」。這種扭曲必須修正。 現在的台灣,尚有不合時宜的種種制度: 憲法是在中國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後雖經幾次的修改,但仍然停留在「國家統一(與中國地域的統一)前」的暫定憲法的階段。領土則兩分為中國地域與台灣地域,台灣當局主張僅支配其中的台灣地域。憲法解釋上則是整個領土主權屬於「一個中國」。中華民國憲法本文則還殘存著解釋蒙古國也是其領土的條款。 連現今在台灣使用的國歌仍然援用中國國民黨的黨歌,國旗則為國共合作時期採用的旗幟。那是將中國共產黨的紅旗與中國國民黨的黨旗「青天白日」合成的東西。國語則為俗稱「北京語」的語言。有這些因素,怎能確立對台灣的認同呢? 本來,所謂「現狀」即台灣海峽兩岸,事實上互相獨立的狀況而已,而兩岸各自的制度沒有不能改革的理由。難道中國不得廢止共產主義制度嗎? 中國軍事費用異常的膨張,不能說是違反「維持現狀」嗎?將武力攻台合法化的「反國家分裂法」不就是違反「維持現狀」嗎? 1950年6月,韓戰勃發二日後,美國曾發表所謂「台灣『中立』化聲明」。這是為阻止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攻台灣,另一方面,也禁止蔣介石軍反攻大陸,所以其內容是維持台灣海峽的和平。這正是台灣海峽維持現狀的本來的形態。 美國忙於處理「危機之弧」的苦惱,我們能充分理解。但是,對台灣的改革未免太神經過敏。防衛台灣須要充實武器之外,台灣認同更加重要。 台灣正在摸索「國家的正常化」,台灣正名為台灣,台灣應有一本合身、合時的憲法,敬請日本的朋友們支持台灣國家正常化的種種努力。
2006-09-25

憲政體制的分析

施正鋒◎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暨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 For the supporters of parliamentarism, the bad news is that no existing presidential system has ever changed to a parliamentary system, while several have made the reverse move. Shugart & Carey(1992: 3) 壹、前言 不管是從現代民族國家(nation-state)的建立、還是民主化(democratization)的角度來看,台灣目前所面對的課題有三,也就是國家肇建(state-making)、民族塑造(nation-building)、以及國家打造(state-building);國家肇建涉及如何確立國家主權(state sovereignty)的獨立,民族塑造關心如何凝聚住民的民族認同(national identity),而國家打造所進行的是政治制度的擘建。一般而言,最基本的政治制度包含憲政體制、政黨體系、以及選舉制度;除了說政黨體系大致會反映社會結構以外,憲政體制、以及選舉制度是比較可以直接透過社會工程的方式來建構 。憲政體制主要分為中央政府體制、以及中央與地方的定位 ,而中央政府體制又可以分為總統制(presidential system)、內閣制(parliamentary system)、以及所謂的雙首長制三大類別 ;我們在這裡所討論的憲政體制,就是政治人物所謂的中央政府體制。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國國民黨政權於戰後移入台灣所帶來的,並非台灣人自己加以選擇的。在李登輝擔任總統期間,台灣先後進行六次憲改 ,重點在如何從事民主轉型(democratic transformation),特別是國會的全面改選(1991)、以及總統直接選舉(1992),真正牽涉到中央政府體制調整的部份,是將憲法文本中的內閣制特色逐一割除,包括取消閣揆(行政院長)對於總統人事令的副署權(1994)、以及廢除立法院對於閣揆的人事同意權(1997)(施正鋒,1999)。不過,由於目前的「九七修憲體制」仍有尚未割除的盲腸,也就是沒有民意基礎、由總統所任命的行政院長必須「對立法院負責」,造成民選的總統不能享有充分的權力、卻必須負所有的政治責任,有違民主政治所強調的「權責相當/課責」的精神。 不管是制定新憲(constitutional making)、還是憲政改造(constitutional change),暫且不提國號、領土、以及人權等議題,朝野政黨對於目前憲政體制/中央政府體制的定位,一直有相當程度的歧見;譬如國民黨堅持目前的憲政體制類似法國第五共何國的「換軌制」,也就是執政黨如果不能擁有國會的優勢,必須由掌控國會的在野黨出面組閣,然而,陳水扁總統並未茍同這樣的詮釋。面對如此的分歧,即使大家同意有必要加以釐清,不過,究竟對於未來的憲政體制應該如何調整,仍然有待尋求共識。 到目前為止,除了台灣團結聯盟(台聯黨)已外,執政的民進黨、以及民間的21世紀憲改聯盟,也分頭著手憲改方案的草擬,大致是採取總統制、以及內閣制兩案並陳的方式來呈現。此外,手護台灣大聯盟出版了《制憲運動手冊》(張葆源,2006)、總統府憲改小組有《憲政改造問答集》(n.d.)、以及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2006)編了一本《憲改方向盤》,同樣地,也沒有採取特定的憲政體制選擇偏好。 我們在此,先將介紹三種主要的憲政體制的特色;接著,我們整理有關民主化文獻對於憲政體制的評價,特別是總統制與內閣制的優缺點;再來,我們會回顧台灣人歷年制憲運動所提出的制度選擇;最後,提出簡單的結語。 貳、憲政體制的分類 總統制與內閣制的最大差別,在於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間究竟是分(separation of powers)、還是合(fusion o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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