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主張


第 06 期

從國際法解構「返聯公投」

廖福特 /牛津大學法學博士、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國民黨所提出之「返聯公投」內容如下:「您是否同意我國採務實、有彈性的策略,亦即贊成以中華民國名義、或以台灣名義、或以其他有助於成功並兼顧尊嚴的名稱,申請重返聯合國及加入其他國際組織?」如果仔細分析其包括九種可能性,以下從國際法角度解構其意涵。 第一種可能性是以中華民國名義重返聯合國,而且重返指的是回到1971年以前之狀態,即中華民國不只是聯合國會員國,更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此選項是爭中國代表權,認為中國是一個國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爭合法代表權,其可能必須在聯合國大會中有超過三分之二多數之會員國同意,而且是零合遊戲,逼迫各國必須二者擇一,其危險是主動陷入一個中國之泥濘,更有無法之困難度。 第二種可能性是以中華民國名義重返聯合國,而且重返指的是重新成為聯合國,但是不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席次。此方案本質上是認為重新成為會員國之中華民國,與1971年以前之中華民國,本質上是不同之國家,而且不爭中國代表權,訴求中華民國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同之國家。其實過去南斯拉夫亦有類似情形,當時聯合國認為分裂後之南斯拉夫聯邦,不能繼承舊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在聯合國之席次,因此南斯拉夫聯邦必須申請為新會員國。但是以中華民國名義則必須面對不同情況,因為中華民國名義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取代,因此以中華民國成為新會員國,顯然必須面臨名稱衝突之問題,有其實質上之疑惑及困難。 第三種可能性是以台灣名義重返聯合國,而且重返指的是回到1971年以前之狀態。此方案顯然背離事實,因為1971年以前沒有以台灣名義成為會員國之事實,當然也就沒有重返之可能性。 第四種可能性是以台灣名義重返聯合國,而且重返指的是重新成為聯合國。此方案本質上是申請成為聯合國新會員國,與1971年以前之情形無關,而且以台灣名義申請,因此其本質上與民進黨所提之以台灣名義申請為新會員國是一樣的,只是國民黨主觀上認為此時是「重返」罷了,但是本質上是全新之會員國。而此方案不會陷入一個中國泥濘,也無零合遊戲之問題,相對而言是最符合國際法規範,也是困難度最低的。 第五種可能性是以其他有助於成功並兼顧尊嚴的名稱重返聯合國,而且重返指的是回到1971年以前之狀態。顯然地此方案亦不符和事實,沒有這種重返的可能性。 第六種可能性是以其他有助於成功並兼顧尊嚴的名稱重返聯合國,而且重返指的是重新成為聯合國。此方案與第四種可能性之區別在於名稱問題,但是顯然地其他名稱無法比以台灣名義申請更能代表台灣,同時以其他名稱不會增加成為聯合國會員國之可能性,因為只有國家才能成為聯合國會員國,本質問題是主權國家資格,當然如果各國願在名義折衝妥協之前提下,接受台灣為主權國家並成為聯合國會員國,這不失為妥協之策,但是這依然無法精確代表台灣,因此這是可能之抉擇,但是卻不是台灣之最佳選項。 第七種可能性是以中華民國名義加入其他國際組織。如果此處國際組織指的是聯合國架構下之國際組織,其難題與第一種及第二種可能性是一樣的,不是陷入一個中國泥濘,就是陷入兩個國家使用相同名義之困境。 第八種是以台灣名義加入其他國際組織。同樣地如果此處國際組織指的是聯合國架構下之國際組織,那麼其策略是不直接成為聯合國會員國,而是先嘗試成為其他國際組織之會員國。此方案確實可以避免一個中國問題,也能真實代表台灣,不過基本上大多數國際組織也是以國家為參與資格,因而此方案本質上與以台灣名義申請成為聯合國會員國是一樣的,而國民黨也必須面對可能的自我矛盾,也就是說一方面國民黨反對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但是在本質相同情況下,國民黨卻又贊成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架構下之國際組織,既然如此又何必反對台灣入聯呢? 第九種可能性是以其他有助於成功並兼顧尊嚴的名稱加入其他國際組織。同樣地如果此處國際組織指的是聯合國架構下之國際組織,那就要區別是否需要以國家資格為參加之要件,如果不以國家資格為參加要件,那與現在所採之彈性外交是一樣的,例如我們以「台澎金馬獨立關稅領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因此其中並無特別之處。如果必須以國家資格為要件,其本質是與第六種可能性一樣的,可以作為可能之選擇,但卻不是最佳選項。 當一個公民投票題目包含多數可能性時,無論是投贊成或是反對,其實都無法確實瞭解人民究竟是全部或部分贊成或反對,就算是通過了,亦無法真實瞭解究竟在彼此矛盾的各種方案,其結果究竟是採取哪一個方向或途徑。另外我們可以發現一個有趣之現象,「返聯公投」的九種可能性中,台灣的最佳選項居然與民進黨所提的「台灣入聯公投」本質上是一樣的。 茲將以上討論列表如下,以利明瞭。 
第 06 期

自主外交與國家安全

李永熾 /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教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對蘇聯曾採取一面倒政策,奉蘇聯為老大哥,經由蘇聯在冷戰結構中獲得外交、技術等各方面的支援,以謀求自我成長,迨史達林去世,赫魯雪夫繼位,展開批史鬥爭時,毛澤東等為表達馬列史毛的繼承關係,開始發動批判蘇修運動,建立第三世界的觀點,展現了脫蘇的自主外交,也拉攏了美國。在這同時,中國也往太空發展,推動核武,欲在美蘇之外建立新的武力王國。 另一方面,日本在二戰戰敗後,以修憲方式制訂日本國憲法,強調非武裝的和平觀點,以憲法第九條做為日本和平憲法的基礎。冷戰開始後,美國方面要求日本整軍經武,以防備中國、蘇聯、北朝鮮的入侵。日方以憲法第九條為說辭,不願違憲整軍。美國為防蘇聯與中國出太平洋,只好把日本納入保衛第一島鏈的保護傘下。朝鮮戰爭發生後,蘇聯與中國的意圖愈發明顯。這時,日本躲在美國保護傘下,積極發展經濟,經高度經濟成長,而在1980年代成為國際上的經濟大國。 但是,日本國內也發生堅持和平憲法的護憲派與主張自主外交的自立派或修憲派。護憲派不管日本國憲法的修訂過程如何,只要不武裝即可,因此有人設問如果蘇聯侵入日本,日本要怎麼辦,一個憲法學者竟然回答:「不要抵抗,投降即好,反正要打也打不過。」但護憲派為了脫離美國保護傘,又主張自主外交。其間的矛盾,委實匪夷所思。而修憲派雖主張修改憲法第九條,卻又加強美日安保体制,對美國和中國的外交政策則常被稱為叩頭外交。叩頭外交是否能解決中國對日本的威脅,完全獲得美國的保護,似乎愈來愈成問題。 不管是護憲派或修憲派,他們所遇到的最大問題是所謂全球化與國家的內在關聯。換言之,在日本,許多人尤其偏左者將全球化和國家對立起來,全球化意指國民國家的終焉,不是把全球化當作國家與國家之間平等對話所形成的世界共同体,也沒有發現AB國際公約第一條「人民自決權」的自主力量。因此對台灣人民「人民自決權」的主觀欲念,幾乎表現得漠不關心,尤其是政府官員。 事實上,日本的這種種外交舉措都源於國家的自私與利益。全球化常是掩護國家自私與利益的一種方式。首先強調全球化者都不願放棄自己的國籍,成為沒有國籍的國際遊民;同樣的,政府官員也以變相的事大主義跟大國來往,而漠視小國的權利。 這一類現象也呈現在台灣。在國際上,台灣雖然不是一個法理獨立的國家,但在現實已是有事實獨立的條件。雖然台灣的事實獨立,有兩種不同的看法,其一主張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權分立的一中主權者;另一主張台灣與中國主權不相統屬的主權獨立者。前者全面傾向以中國為主体的脫台灣化。此一系統並沒有所謂的自主外交,外交在某種層面上只是打倒台灣的策略之一,他們運用中國的武力威脅來消除台灣意識或台獨意識,或運用美國的不支持台獨來否定台灣的國際活動。換言之,他們只要消滅台灣意識或台獨意識,一切皆可為。因此,全球化是把台灣逼向中國,否則即是鎖國。 吉田茂在盟軍占領下反對日本重建武備,本有其經國的目標,即利用冷戰來達成日本脫占領的主權獨立目標,也利用美國保衛第一島鏈的自我利益,展開日本自我經濟發展的目的。台灣內部的台灣獨立論者似乎不能看出美國的自國中心論或國益論,完全依從美國意志行事。 台灣要展現自主外交,必須以台灣為主体認知台灣的國際環境,就像張國興教授的報告那樣。以台灣為主体,就知道一中主權者的論述完全以中國為併吞台灣的手段,可以擱置不論。主權獨立論者向來以美、日、中等大國,馬首是瞻。當政者更以美國的外交意見為意見,美國不支持台獨,就不敢表達台獨意志,美國反對入聯公投,執政者對入聯公投的「人民自決權」便顯得猶疑。 事實上,美國的外交與自己的國家利益往往牽連在一起。從歷史來觀察,美國雖為當今唯一強國,但也以自己國家的利益,為首要考量基礎。依日本學者鶴見俊輔在《戰間期日本精神史》的說法,所謂日本偷襲珍珠港,其實並非「偷襲」,美軍早已解開日本攻擊珍珠港的密碼,但美國縱容日本襲擊,以激起美國國民的公憤,好參與二戰。二戰後,美國推動馬歇爾計劃,為的是防止蘇聯在歐洲西進,影響到美國在歐洲的利益。在中蘇論爭時,美國尼克森總統可以放棄一貫的反共政策,違逆所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放棄台灣。卡特總統標舉人權外交,卻放棄台灣人民的自決權。布希總統又因為恐怖組織公然在美國國內活動,出現911恐怖攻擊,影響到了美國人民的生活,便公然攻擊自視為恐怖組織據點的伊拉克。為反恐,姑息中國的對台武力威嚇,反對台灣人民自決權的實施。更縱容中國擴充軍備,威脅東亞世界的和平。 由上可知,美國只為了自己的國家利益或國家安全,可以隨時犧牲友邦。了解美國外交的本質,是建構台灣自主外交的基礎,才會凝視自己國家的安全與利益。並了解全球化的的局限性以及全球化與國家的相互關聯。 除了美國之外,我們也必須凝視中國的作為。以歷史言,中國從來不是一個愛好和平的國家,而是一個隨武力的強弱而伸縮的「帝國」。武力強,即往外擴張,武力衰退,即往內收縮。整軍經武,經常是中國呼應歷史的方法。另一方面,中國跟俄羅斯相似,是一個大陸型國家,尋找出海口,是中國的重要使命。1980年代,中國境內曾發行「河殤」的影片,展示尋求出海口的意願。中國出海口被第一島鏈和第二島鏈封住,突破第一島鏈的封鎖,出到太平洋,也許可以說是中國的宿願。突破第一島鏈的重點,放在台灣。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繼承關係,剛好給中國把台灣併入中國的口實。「一個中國」、「一中市場」等,在在顯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在最種情況下,台灣的外交經常是中美日等大國犧牲的對象。中國一旦併吞台灣,台灣就是出太平洋的口,是中國往北威脅日本,往南控制菲律賓,往東與美國相抗衡,台灣勢將成為中國往北、往南、往東的軍事據點,台灣可能成為兩蔣時代另一形式的民族主義軍事據點。 至於日本,本是與台灣、菲律賓共負防衛第一島鏈的責任。但日本對中、對美的從屬外交,似乎忘記了自己的責任。較極端者,甚至支持中國的一中政策,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較理性的則主張自主外交,又與美國維持必要的安保体制。 總而言之,自主外交對台灣是必要的,而且要客觀認識各國的歷史與當前的國益形態。而後建立總体戰的外交策略。自主外交的主觀認識與國家安全的客觀形態,是追求法理獨立的必經之途。  
第 07 期

日本的海洋戰略—-中國的海洋霸權和無戰略的日本

這樣下去會發生問題!日本的海洋戰略—-中國的海洋霸權和無戰略的日本 平松 茂雄  古澤 忠彥 著 日本政策研究中心(日文版原著)‧台灣安保協會(漢文版)  平松茂雄 1936年生於靜岡縣。慶應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博士課程修畢。專門領域是現代中國(軍事、外交)。法學博士。曾任防衛廳防衛研究所研究室長,自1987年至2005年擔任杏林大學教授。目前以自由立場繼續進行研究及著述活動。著有『中國的海洋戰略』(正,續)、『台灣問題』(以上,勁草書房);『中國將併吞日本』(講談社國際);『中國將盡奪日本』(PHP研究所)等及多本著作。 古澤忠彥 1941年出生。1964年防衛大學校畢業(第8期)。同年,進入海上自衛隊。之後,歷任護衛艦(驅逐艦)「捲雲」艦長、第34護衛隊司令、舞鶴地方總監、統合幕僚會議事務局長、橫須賀地方總監等職務,1998年退休。前海軍中將。   目   錄 前言 第1章 再這樣下去,東海將成為「中國的海域」 「中國的東西是中國的,日本的東西也是中國的」 「既成事實」正在演進中 第2章 沒有力量做後盾,就無法保護日本之海 雖有海洋基本法,但……  18 安全水域法的嚴峻現實  20 在現行法律下,自衛隊無用武之地  23 「領域警備」法律的制訂  24 第3章 缺乏意志與戰略的國家妥當嗎? 若無國家意志,就不會去察覺威脅 沒有國家戰略的日本 「過度依賴美國」是危險的 自衛隊能輕易獲勝嗎? 第4章 台灣問題決定日本的生死 中國的目標在台灣 中國一旦控制海上交通線…… 南西諸島必被捲入 轉為重視防衛南西諸島 日本應有的覺悟  漢文版出版緣由   前 言 有人指出,中國在軍事上的威脅日益升高,連續20年的國防經費異常增加、利用彈道飛彈破壞衛星的實驗、挑釁和牽制美國航空母艦……等等,有關中國擴張軍力的報導不勝枚舉。在日本的周邊,中國也藉著這種擴大軍力為背景,利用潛艦侵犯領海,或是進行非法的海洋探勘,這些進軍海洋的事件不絕於耳。 從最近中國軍方提議「將太平洋分割成東西兩邊,美國管轄東邊,中國管轄西邊」的新聞報導來看,中國追求海洋霸權的目標不僅針對東海而已,更要擴及西太平洋的海域,這是顯而易見的事。 但是,在日本被視為當前日中之間未決的懸案,卻只是被當做在東海油氣田的開發問題來看待,而且這種油氣田的問題,只是被視為資源開發的對立而已,或頂多只把它認為是「排他性經濟水域界線」的層次來看待。如此輕忽的態度,根本無法掌握中國整體國家戰略的意含,在此不得不指出,這是把中國進軍海洋的意圖過度淡化的危險看法。 中國的對外戰略究竟如何?而且,日本所面臨的危險又是如何?隨之而來的是,日本為了克服這些危險,到底有什麼選項?在中國海洋霸權的攻勢之下,我們不得不來談論日本應當採取的國家戰略。 於是我們邀請到兩位專家,一位是研究中國軍事戰略的泰斗,對中國進軍海洋長年不斷敲響警鐘的平松茂雄先生,另一位是曾經擔任海上自衛隊橫須賀地方總監,且詳知中國海軍的古澤忠彥先生,請他們來談論中國的國家戰略,以及日本應該採取的國家戰略。 第1章 再這樣下去,東海將成為「中國的海域」   「中國的東西是中國的,日本的東西也是中國的」   提問者 首先,請談談何謂中國的海洋戰略,以及日本如何因應中國海洋戰略的現況,不過在開頭,先請教有關日、中之間造成爭端的東海油氣田問題。 有關油氣田問題的交涉,目前正處於膠著狀態,也有所謂「共同開發」的意見提出。可是,從中國以往的主張並造成既成事實所進行的開採,以及在日本海域從事非法調查的活動來思考,我想,如果日本不做出單方面的讓步,就不可能得到妥協的解決方案。因此,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這個油氣田的問題呢? 平松 作為談論的前提,簡單整理有關目前具有爭議的油氣田,就是所謂「春曉石油天然氣田群」的油氣田。民眾之所以對此問題具有極大關心,是因為2004年5月在東海的「日中中間線」附近出現了中國的開採設備,以及海底的地質結構與中間線相連日本海域這邊,很可能存在著日本的資源被中國吸走的危險性,這兩項問題廣泛受到關注,所以造成爭議。 事實上,後來日本政府所進行的立體物理探勘,證明了這些油氣田群當中的「春曉」與「斷橋」,和日本海域的海底相連,如果對中國開發油氣田的行為置之不理,則任何人都可以明顯看出,日本的海洋權益將被中國所掠奪。 當然,在證明這種狀況的許久之前,中國於1970年代便在東海海域進行資源探勘與探鑽調查,更於1990年代的後半期,在靠近中間線的中國海域開始開採「平湖石油天然氣田群」。或許後頭會對這些來龍去脈進行討論,但總之,油氣田問題是攸關日本的主權及海洋權益的問題。而且不僅如此,其實在本質上是攸關日本安全的問題,請大家務必關心。 這個問題之所以棘手,乃是因為對方是中國,其想法和日本有根本上的差異,才導致問題遲遲延宕不決,甚至引起爭端。 […]
第 09 期

國家定位與十五年來的台中交涉 ──「一中原則」、「一中各表」和「九二共識」──

台灣安保協會理事長   目次 辜汪會談的「前提」 辜汪會談後四個月,「白皮書」推翻會談「前提」 「江八點」,李訪美,中國乘機翻臉,射導彈 江澤民積極侵台佈署(1995~2000年) 1999年的「兩國論」與2000年的「白皮書」 第二次發表的「白皮書」是過去對台統戰論述的總合 2000年重新制定統戰新論述,但一中原則不變而不得逞,充滿悲觀。 「聯共制台」策略,自2004年起加快腳步 大選後的「國共平台」,使台灣國家定位工程損失十年光陰 接受「一中原則」,在國際社會勢必走向自絕之路   回顧1988年李登輝主政、至1992年之間積極與中國交涉,想改善雙邊關係,結束敵對狀態;一方面有所謂密使[1],一方面海基會與海協會積極交涉,遂有辜汪會談「前提」的定調。   辜汪會談的「前提」 這個前提就是1992年11月16日海協會給海基會函所說的:「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本此精神,對兩岸公証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 這也就是說,接下來的「辜汪會談」是要解決雙方卡了很久的「事務性」問題,但不涉及國家地位層次問題,即文中所說的「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儘管這含義是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但不去碰觸。所以辜振甫說得明白,「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應該不是雙方的共識而是「相互諒解」或「附和」更能貼近事實[2]。但是對國家問題本來互不觸及的問題,卻被蘇起的「九二共識」框住,成為「一中各表,九二共識」和「九二共識」的不同版本。前者是中國國民黨為主張;後者是中國共產黨及其國家的主張。致使後來的雙邊會談,不論是事務性或政治性問題── 特別是外交事務,都被綁在「一個中國原則」下難以翻身。   辜汪會談後四個月,「白皮書」推翻會談「前提」 1992年11月16日海協會致函海基會同意辜汪會談的「前提」,故於1993年4月辜汪會談,達成四項協議,雙方是平等、互不隸屬關係。但是經過四個月,中國發表「台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白皮書,完全否定平等及互不隸屬關係,筆者在2001年另有文章說明,在此只舉幾個要點:(一)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二)台灣對外不能有「務實外交」、「雙重承認」,也不能加入聯合國系統的所有機構、以及參加政府間的國際組織;台灣對外使用的名稱,「台灣只作為中國的一個地區」,只能用「中國台北」(Taipei,China)和「中國台灣」(Taiwan,China)。致於Chinese Taipei,只能在亞洲開發銀行(ADB)和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使用。[3] 中國的豹變,「白皮書」企圖奪去台灣所有居民的國家尊嚴,並且在國際社會扼殺政治與社會(民生)的生存空間。白皮書等於是最後通牒的宣戰書,但看不到口口聲聲維護「中華民國」體制者的抗議。   江八點,李訪美,中國乘機翻臉射導彈 到了1995年1月30日(農曆除夕),江澤民對台發表「江八點」,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不得主張「分裂分治」、「階段性兩個中國」和「台灣獨立」。表面上對於台灣與外國發展民間性經濟文化關係不持異議,實際上是反對台灣「擴大國際生存空間」,重申「不承諾放棄武力」;但武力的威脅,用「和平統一」談判的口號包裝,分化台灣各政黨、團體而引誘與之「協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重申「白皮書」所說的不能有「務實外交」及加入國際組織。所謂「務實外交」,是沒有名號的「捨名求實」,即是常見的沒有邦交的經濟、文化交流等等。總之,目的在堵死台灣的「國際生存空間」,包括國際經濟在內。 江澤民自發表「江八點」以來,江的野心,想在其國家主席任內完成掠奪台灣的「統一大業」。但是同年(1995年)6月16日李登輝訪問母校康乃爾大學,突破中國在國際社會的圍堵,並聲明「中華民國在台灣」;於是江澤民乘機翻臉。 1995年7月21至23日中國對台灣北方海域發射導彈,此實距李登輝訪美僅僅一個月。翌年3月8日又對東北海域發射導彈,3月8至13日對西南海域發射時,已逼近總統大選之日。3月23日台灣首次總統直選,中國的導彈順利的幫了李登輝當選。   江澤民積極侵台佈署(1995~2000年) 江澤民心裡的統一大夢,使用武力不得逞,根據謝淑麗(Susan L. Shirk)的研究[4],由1995年到2000年,江澤民對台採積極強硬路線,這一時期有「江八點」、射導彈,以及1997年召集黨、政、軍的對台政策最高責任者成立「對台灣工作領導小組」,由他自己領導,1999年更加緊擴張軍備[5],2000年2月21日中國第二次發表白皮書,如其標題「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所顯示的,強調「一個中國原則」,強烈反映江澤民的侵略企圖。時逢台灣總統大選,中國的武力干預企圖促使美國的航空母艦出動,使中國侵略不得逞,反而幫助陳水扁在3月18日順利當選,此離白皮書的發表纔一個月。   1999年的「兩國論」與2000年的「白皮書」 白皮書發表的背景與「兩國論」有關。1999年7月8日李登輝接受德國電台訪問,謂台灣與中國的關係是國與國的關係,至少是特殊國與國的關係。李所持的理由:(一)1991年修憲,憲法範圍所及是台灣(不及中國大陸),(二)總統與國會權力來源是由人民選舉而來,(三)國家權力統治的正當性來自台灣人民之付託。(四)雙方關係不在「一個中國」的架構內;不是一方為合法政府,另一方為叛亂團體;也不是一方為中央政府,另一方為地方政府。 李也對來賓表示:中國共產黨所說的「一個中國」,不包括台灣。但李不排除中國共產黨的民主改革與將來民主統一的可能性;但有關這一點,李沒有權力這樣主張。當然沒有人有權力要台灣與中國合併。台灣是台灣!筆者必須說明。 到了8月29日,國民黨大會為「兩國論」定調,也要使下一年連戰與蕭萬長競選總統與副總統有義務遵守這原則[6]。 話說回來,「兩國論」發表後,7月11日新華社就開始猛然攻擊李登輝,台灣國內泛藍勢力也乘機追擊,中國國民黨內部已看出窩裡反,但與中國的互動關係,其中到底有什麼奧密,希望有專家深入探討。 李登輝的主張,在脫「中國內戰體制」和「國共鬥爭架構」是值得肯定的,但中國方面在醞釀中國共產黨與中國國民黨的「對話」,由對話進而「談判」,在2000年發表的「白皮書」寫得很清楚。 可惜的是「兩國論」提出後未能「入憲」,喪失獨立自主的機會,功虧一匱。「入憲」是中國最害怕的,事後發表的「白皮書」也明白的說:「企圖通過所謂『法律』形成落實的『兩國論』…是對和平統一的極大挑釁。如果這一圖謀得逞,中國和平統一將變得不可能。」中國所害怕的,正是台灣所需要賴以穩定「國家地位」。   第二次發表的「白皮書」是過去對台統戰論述的總合 2000年發表的第二次白皮書,可以說是對台政策的總整理,總括1949年以來對台的主張。如上文曾經提到的,白皮書的各章節是繞著「一個中國原則」演繹出來的內容,所謂「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和平統一的基礎和前提」(第二章),先是由國共兩黨「政治對話」,進而「政治談判」。並且明白表示其1998年1月「中國政府向台灣方面明確提出,在統一之前,在處理兩岸關係事務中,特別是在兩岸談判中,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也就是堅持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 筆者在此所要指出的是,蘇起等人所主張的「九二共識」即上面所說的內容,「堅持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沒有蘇起所要的「九二共識」有「一中各表」。過去的「一中各表」在口頭上各自說說,以便處理事務性問題;但「政治談判」是另一議題。 接看上面引文,說:「中國政府希望,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雙方平等協商,共議統一。」就是說,政治「協商」是要「共議統一」,即如何被合併及商洽所給的地位。但有關「地位」問題,又如何處理?「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找到所謂「兩岸平等談判的適當方式。」這方式是什麼,就是接受港、澳模式。其說詞如下: 「實踐証明,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完全可以找到兩岸平等談判的適當方式。香港、澳門回歸中國以來,港台之間、澳台之間原有的各種民間往來與交流,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繼續保持和發展。」 這是不高明的詭計、詭語的「一國兩制」下的地方政府。其實白皮書「前言」劈頭就說:「國民黨統治集團退踞中國的台灣省,在外國勢力的支持下,與中央政府對峙,由此產生了台灣問題」。其意即是:中國國民黨政權是內戰失敗的地方割據勢力對抗「中央政府」。 合觀以上論述,馬英九政權遵照蘇起的「九二共識」論述,是如上文所說的不再有「一中各表」;中國的「九二共識」是「一中原則」,即「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央政府是中共政權,中國國民黨政權是流亡政權。 目前馬政權搞三通直航,完成鄧小平的宿願,另外搞觀光、一中市場,皆非「政治性」議題。但非政治性議題要提升為政治性議題是容易的,馬政權的「經濟掛帥」逐漸被導引,「請君入甕」。胡錦濤目前是否對非政治性議題暫打馬虎眼,以等待奧運舉行之後,且今年中國的經濟如溫家寶所說的是最艱困的一年;馬的「經濟掛帥」合乎北京現階段統戰需要。 但中國自2000年以後又有另一種「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的論述,筆者稱之為第二種論述。總結上文所說的,自1993年第一次白皮書的發表到2000年第二次白皮書的發表沒有所謂「一中各表」只有「一中」原則,筆者稱之為第一種論述,以便對「中國對台政策」的分期探討。   […]
第 09 期

台灣國際地位的羈絆和解脫

前立法委員 探討台灣的國際地位問題,須從國際政治與國際法的研究途徑,以時間系列交錯進行深層分析其變動和發展,其中全球體系及當作基本運行單位的政治體甚至構成其政治體內涵的政策決定者、國民意識或共同體意識的影響,都不能忽略。非如此,則不足以真正掌握和公正理解像台灣這樣正在進行國家興建中的政治共同體的真貌,並提供其成員努力的方向。尤其於2007年後半年起,正當台灣面臨翌年決定本土政權能否延續的關鍵時刻,美國政府高層怪異地對台灣本位的政策訴求指指點點,較前更赤裸裸地界定台灣國際地位的看法,使我們不能不配合新形勢,對台灣國際地位的羈絆和解脫之道重新思考。 一個政治共同體的發展之所以受到嚴重的羈絆,可說是長期歷史負面因素的累積,其中包含不同份量組合的外來變數與內生變數。對於一個共同體成員來說,套一句求諸人、求諸己的區分法,有的是在歷史演進現代性成熟度或時機上不利的情況下無奈或無知地受制於外力的,嚴重時有如俗語所說「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狀況;相對的,有的是可以奮力而為的,這方面,須有一群高瞻遠矚堅毅無私的政治菁英,磨練和善用現代政策科學(諸如:總體目標的釐訂和各項政策境界的決定、時間掌握和約制、風險容許度預估、革命或漸進革新的區分、包括性或局部性、衝擊取向或均衡取向、對將來適切的假設、資源利用可能性、學理根據、政策手段的範圍及混合等等),注意宏觀及具體而微的政策需求,規劃有高度政治行政效能的治國體系和方略,持續以精密的發展策略,苦幹實幹的實踐,帶動團隊並引導和教化民眾。決策者尤應格外重視何者為不可讓渡和不宜輕易改變的政策選項、何者為不得已時採取損害控管較容易及犧牲比率和機率較低的選項等等,力謀解脫台灣這個政治共同體的困境。若是政治認知、延攬人才、政策規劃與執行不斷犯了錯誤,則有可能打散民眾對建立台灣正常國家的殷切期待,並且將助長那些處心積慮圖謀阻礙和破害台灣發展者的氣燄。 基於上述認識,分別舉出下列各點,扼要加以說明。   一、台灣國際地位演變軌跡中的關鍵點 在此所謂關鍵點,主要是指具公權力作用的國家政府或其重要決策者,在某一時間點的政策施為和引發的事態,導致影響台灣前途的國際政治劇變和相關國際規範的出現而言,諸如:第二次世界大戰終結、日本投降、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及嗣後敗退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韓戰爆發、美國深陷越戰泥淖及美中和解以抗蘇、聯合國納中華人民共和國排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八○年代末期起蘇聯東歐相繼瓦解、九○年代起全球化中國崛起引起國際關係的變化、2001年九一一事件及美國發動伊拉克戰爭陷入泥淖等等。 1、現在台灣國際地位問題爭論的原點,主要始於1945年8月15日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敗戰向盟軍投降,1945年10月25日遠東盟軍總司令部授權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派陳儀為代表在台北舉行接受台灣總督投降儀式,中華民國不但派兵接收台灣,美國也任由中華民國政府先行在台建立地方政府體系。從時序分析,舉行儀式之前,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早於1945年3月即核准中央設計局提出的「台灣接管計劃綱要」,送各相關機關作為編擬有關台灣地區各部門復員計劃之參考;同年8月29日,國民政府任命陳儀為台灣省省長;9月1日,國民政府公佈「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陳儀並在重慶發表施政方針談話;10月5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逕自宣佈將在台設置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10月18日,國府第七十軍進駐台北市。其後接著更於11月初開始接收公共機關及公產日產;12月25日,全台五州三廳改為八縣,郡改區,街改鎮,庄改為鄉。1946年5月1日,台灣省參議會召開第一次會議。 1947年2月28日爆發二二八起義後,於三月初旬,台北的美國領事館竟然拒絕處理委員會台灣人請願團的陳情,認為「此時的台灣已是中國領土的一部份」,而且美軍艦艇協助載送國民黨軍隊到台灣鎮壓台民,其攜帶的武器還可看出未完全塗抹清除的美國標誌。嗣至1950年5月,廖文毅擬在東京日比谷大會堂演講的前日,亦遭美軍憲兵逮捕帶到軍事法庭監禁。一般認為當時日本還在美國佔領軍管理之下,美軍在日本有佔領權力,但為何對奉盟軍遠東總司令部命令來台接收的蔣軍的屠殺台民,美國可視若無睹?(有如1975年12月美國總統福特與季辛吉訪問印尼,同意印尼蘇哈托總統出兵東帝汶,剛好在離開時,印尼軍隊即開始攜帶美援武器入侵東帝汶並屠殺其獨立運動的人民,其後解密文件透露美國政府默許印尼行動。)舊金山對日和約與日華和約簽訂之前,蔣軍在台代表盟軍佔領期間的屠殺,顯然是戰爭犯罪行為,美國怎可袖手不管? 從上面政治軍事動態,探究當時國際協議與規範的背景,尤其彷如纏住台灣國際地位魅魎的所謂「開羅宣言」,中華民國國民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雙方一直都認為依據它,台灣應歸還中國。亦即早在二戰終戰前兩年的1943年11月,美國為了拖住日軍陷於中國戰區,乃邀請蔣介石,舉行美、英、中三國首腦會談,發表「開羅聲明」,列入:「台灣和澎湖之類日本從清國人竊取的所有地域返還中華民國」。並於1945年7月在波茲坦舉行美、英、蘇三巨頭會議,發表「規定日本投降條件的布告」(Proclamation Defining Terms for Japanese Surrender) (史稱「波茲坦宣言」;蔣介石未與會而事後以電報確認,史大林於8月8日對日宣戰後始同意簽署,事實上僅杜魯門一人簽署而且代邱吉爾簽署),確認「開羅聲明的條項必須被履行」。對這兩件國際關係文書,國際法學者指出,不但違反了1941年8月「美英共同宣言」(大西洋憲章)和1942年元月「同盟國共同宣言」(中國也簽署)揭示的不擴張領土和變更領土必須尊重當事者自由意志之原則,甚至違反當時尚有效力的國際聯盟規約有關一國合法所有的領土不得強加移讓於他國主權之下的規定,也違反國際聯盟有關自決原則和禁止以武力變更領土的原則,故參加國無權作台灣歸屬的決定。再者,依據國際法原則,戰後處理有關領土最終歸屬的決定,係由和平條約決定,聲明或協定,僅可視為當事國當時的首腦敘述共同政策目標和假定戰勝後如何處理善後的意見而已。何況據事後調查,發現所謂「開羅宣言」只是一紙沒有與會元首簽名的新聞公告,不屬於國際法上正式的文書,而波茲坦布告以它為依據,故這兩件文書都不能當作創設權源的依據。 其實,若無美國在開羅會議同意蔣介石的要求,國民政府豈有事先安排的動作。而日本一旦宣佈無條件投降,當時深受中國內戰困擾的美國,竟無視當時國際規範的約束,不經台灣人同意的程序,輕率地協助中華民國國軍進入台灣佔領管理。美國的自私,犧牲了台灣,使台灣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再度淪入外來政權的殖民統治,其長期高壓控制台灣的統治形態和本質,被視為「僭佔者統治」或「移民者殖民地」。 此一階段,雖然聯合國憲章(1945年6月26日)第77條(b)規定:從敵國分離的領土應由聯合國託管,第76條(b)規定:託管的目的在使自組政府、獨立。但對台灣的戰後處理,未被引用。反而產生:先佔原則的疑問和美國擁有對台佔領權的問題。 有一派佔領權論者認為:蔣介石軍隊佔領台灣,是奉盟軍最高司令部命令接受日本軍在台灣之投降,麥帥是盟軍最高司令官,同時也是「美國軍事政府」(USMG)之首領。「美國軍事政府」扮演泛太平洋地區之「主要佔領權」,蔣介石是「次要佔領權」。申言之,實際上中華民國在台灣只是一個「次要佔領權」(1945年10月25日起)再加上「流亡政府」(1949年12月起),而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根據1949年日內瓦和平條約第三章第三節明白規定:「關於戰爭時期,軍事佔領並未影響被佔領國家的主權。該佔領區並不必將主權移轉給佔領的軍隊。」亦即台灣的主權不必交給次要佔領權的中華民國或主要佔領權的美國。嚴格來講,美國祇是擁有台灣的管轄權而已。所以,台灣的地位與定位目前是延續第二次世界大戰懸而未決的問題,在國際法上是屬於未確定(Undetermined)、未組織(Unorganized)及未合併(Unincorporated)的領土(Territory)。   2、其後的變化及影響,簡列如下: (1)中國內戰的結果,於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敗退台灣。此時起,開始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政府相爭代表中國正統代表權問題、中華民國是否已滅亡或在台灣成立流亡政府的正當性與合法性問題、國家繼承問題。 (2)1950年韓戰爆發為契機,中共揮軍介入韓戰,美國明確表示台灣地位未定。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固可阻止中共染指台灣,並可充當牽制韓戰的棋子,但也動搖了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台灣依據開羅聲明歸還中華民國」的正當性。 (3)嗣後於1951年對日(舊金山)和平條約、52年日華和約,都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諸島一切權利、權屬及請求權(後者增列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但未規定台灣的歸屬。這表示,1945年10月到1952年這段期間,日本仍對台灣擁有法律上的領有權,中華民國政府只是受盟軍委任管理台灣。 關鍵性條約雖未規定台灣的歸屬,但美國仍繼續支持中華民國政府為代表中國之合法政府並維持其在聯合國席位,俾當做美國遠東反共基地,等於默認中華民國政府繼續受委任管理台灣。 (4)1960年12月14日聯合國通過賦予殖民地諸國及人民獨立宣言,據此,台灣理應早已獲得獨立建國,然無奈因東西冷戰和被捲入中國內戰的關係而被延擱,台灣自此淪入中華民國外來政權中國國民黨流亡政府蔣家父子獨裁體制的統治,靠白色恐怖手段長期維持其佔領管理,中華民國國號才得以在台灣借殼存留下來。嗣後,聯合國大會先後於1966年決議1976年實施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其第一條第一項同為: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 (5)1958年第二次台海危機後,於1960年代之初,美國甘奈迪政府則曾考慮同時給台灣與中國擁有聯合國議席,但為雙方所反對。60年代末期,同情台灣的友好國家,眼看聯合國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氣勢日盛,也曾致力推動雙席位,例如,1971年10月聯合國大會召開之前,以美國為主的友邦,擬以中華民國成為普通會員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則為會員國並擁有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提案,但因蔣氏堅持漢賊不兩立,致使中華民國終於被取代,台灣從而失去正式國際活動的空間。 (6)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以第2758號決議案「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它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但只決定中國代表權問題,並未處理台灣地位歸屬問題。聯合國憲章前文,仍保留中華民國一詞,但聯合國統計局國家或地區代碼及縮寫,將台灣列為「中國台灣省」。 (7)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72年9月發表建交共同聲明,第三項表明「中華人民國共和國政府重新表明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之一部份。日本國政府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這種立場充分理解和尊重,並堅持基於波茲坦宣言第八項之立場」。1978年10月訂定的日本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和平友好條約,除於前文述明「確認應嚴格遵守前記共同聲明之諸原則」外,未再隻字規定台灣領有權之放棄及歸屬問題。 (8)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先後訂定三個公報(1972年2月26日上海公報,1979年1月1日建交公報,1982年8月17日817軍售公報),這些公報,雖表示認知中國人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但只表示「美國認知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或「美國政府認識到中國人的立場……」,不曾明確表示美國「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而僅合理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 (9)70年代起,美國對中華民國國際地位的態度已見改變,其國會於1979年3月通過台灣關係法,視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為政治性實體,以繼續維持美、台民間關係。但對台灣主權歸屬,似未改變上述對台灣地位的政策立場,祇是不再熱中於台灣地位未定論。 (10)1982年美國對台的「六項保證」:美國表示「美方並未變更其對台灣主權之一貫立場」(Has not altered its position regarding sovereignty over Taiwan)。這項保證,有人會認為:如依據國際法的普遍原則,應該意指美國雖然與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斷交,但是對台灣主權的立場並未改變,易言之,美國取消了對台灣的中華民國的政府承認,但是沒有改變對台灣主權地位的定見。不過,所謂「美國並未變更其對台灣主權之一貫立場」,對於複雜的台灣國際地位問題而言,語意仍甚含糊,亦即如上面列舉的歷史演變軌跡,究指對何時的台灣和何時的中華民國主權的一貫立場?中華民國政府還可以流亡政府形式在台灣扮演「次要佔領權」角色嗎? (11)WTO世貿組織於1992年將台灣地位視同港、澳。WHO世界衛生組織稱為「中國台灣省」。亞太經合會APEC記載為「中國台灣省」。美國公佈全球獨立國家,台灣列為「其他」類。   二、台、中國際地位主張的抗衡 (一)國民黨執政期 1. 兩蔣執政時期,對台灣歸屬的主張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相同,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其爭論,祇在意於誰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誰代表中國。國民黨這樣的堅持,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想擁有台灣主權的藉口,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已消滅中華民國的國民黨政府,且以繼承國家身分取代它。 2. 國民黨李登輝執政時期,先後提出一國兩府(1989年3月回應中共的一國兩制)、一國兩區(1990年9月)、訂定國家統一綱領(1991年2月27日國家統一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階段性兩個中國(1993年江炳坤經濟部長在APEC發言)、兩個分裂的政治實體(1994年7月陸委會發表台灣海峽兩岸關係說明書)、李六條(1995年對應江八條)、一個分治的中國(1997年新聞局在鄧小平逝世後翌月提出透視一個中國問題小冊)、特殊國與國關係(1999年7月李總統向德國媒體如此表示;但2004年11月李前總統公開爆料說,兩國論後,他派遣九名國際法學者到英國,研究台灣究竟是否為主權獨立的國家,結果答案是否定的)。以及數次以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在台灣名義申請回復聯合國會籍等等,使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國糾纏不清,都不脫國民黨的舊窠臼。但無論如何,國民黨政府依然解釋中華民國是成立於1912年的主權獨立國家;此外,政府駐外機構,也執意排斥「台灣」名稱,寧願用「中華台北」等詞。很可惜,這個在台灣擁有實效統治、一定領域的領土、人民、政府等條件的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在其執政期間,卻不知如何使台灣更符合國際法上的地位,建立一個新的國民國家。 不過,1991年之後,修憲促使國會全面改選、直選總統,且由台、澎、金、馬地區人民直接選出,使中華民國政府質變轉化為台灣新國家的政府,雖然仍沿用中華民國國號、國旗、國歌,但不足以影響一個新國家和新政府正在產生。如採獨立完成說,則須以國家實踐來強化確認國家獨立的事實。要之,經過1990年代的民主化,台灣與中國的區隔,以及國民主權漸顯,台灣已經形成「事實上主權獨立的國家」。為求國際社會上的穩固地位,台灣必須努力更進一步鞏固為「法理上主權獨立的國家」。 3. 2000年總統大選,國、親兩黨敗選,2001年9月,李前總統發函批「國民黨在連戰一派領導下,其路線偏離反共、民主、保台的大是大非,已逐漸走上聯共反台的道路」,21日國民黨考紀會決議取消李登輝黨籍。2004年3月大選,三個中國黨再度得不到政權,淪為在野。2005年3月14日中國全國人大會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之後,4月起,國、親、新黨魁不顧回應對方招降的可恥,紛紛率團到中國朝貢輸誠,無視其行為對台灣國家定位的影響。 (二)民進黨執政期 1. 2000年5月20日,陳水扁呂秀蓮就任第十任總統副總統。陳總統就職演說表示,共同處理未來「一個中國」的問題,並提出「四不、一延續」的保證,強調只要中共無意對台動武,他保證在任期內,「不會宣佈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也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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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9 期

中國公安彈壓維吾爾人的內幕

李永熾 教授 去年,北京奧運前,圖博的抗議行動以及中國當局對圖博的彈壓,引發了國際社會幾乎全面性的反擊,國際媒体也充分報導中國人壓迫圖博人的訊息,為北京奧運舖蓋了一層陰影,北京奧運沒有獲得北京當局預期的成果,這可能也是原因之一。 但是,中國對維吾爾人的彈壓絕不下於對圖博的彈壓。圖博,中國稱為西藏,意指中國西邊的寶藏。而維吾爾人居住的地方,古稱西域,但自左宗棠征服維吾爾人之後,將其所居之地稱為新疆,意指新開闢的疆域,從此,這塊維吾爾人稱為東土耳其斯坦的地方,中華民國時代也稱為新疆,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時代,則稱改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跟圖博一樣,是自治區,卻無自治區之實,中國當局不只以漢人移民稀釋維吾爾人的人口密度,還用各種方式彈壓維吾爾人的自治要求,也因此激化了維吾爾人的獨立意志。然而,中國當局的彈壓現狀,因中國的封鎖,外人知之甚少。去年(2008)五月,日本《選擇》雜誌記者訪問了流亡荷蘭、曾任維吾爾自治局公安的巴夫狄爾‧詹士丁。 詹士丁在維吾爾流亡者當中是唯一站在彈壓者這方面的,而非站在被彈壓者那方面的,所以對中國彈壓維吾爾人的內幕,知之甚詳。目前,他擔任維吾爾流亡者的國際組織「世界維吾爾會議」荷蘭支部長,他以真名對日本記者說:「我曾任中國公安警察,曾站在彈壓同胞反政府運動的立場。」他生於維吾爾自治區伊犂自治州的首府伊寧。父親在報社工作,母親是教員,屬於比較富裕的家庭。 1991年考大學失敗,乃進相當於二專的自治區人民警察學校。1993年畢業,入伊寧市公安局管區的解放路派出所。任務是「維持治安」,「管理」一般居民在派出所的出入與動向。派出所常以管區內治安上須注意的人為觀察對象,如果三年沒有犯罪,才能免於被監視。如果是曾因反政府活動而被逮捕,就終生不能免於監視。詹士丁在派出所的工作,就是製作這類政治上須注意人物的「特別檔案」(官方個人記錄),檔案上記載該人物的履歷、家系、交友關係及監視理由,並採取正面及左右兩側的臉部照片、指紋、頭髮和指甲,加以保管。 此外,還有所謂「四保一戶」和「十保一戶」。「四保一戶」是從管區內找四個忠於共產黨的人,定時向公安報告當地情況;「十保一戶」是以住在須注意人物附近的十戶人家為協力家庭,讓他們監視何人進出該人物住處,每月向公安報告一次。 詹士丁說:「擔任警官在現場所做的工作和警察學校所學平等而卓傑的中國公安法互相矛盾,讓我深感困惑、苦惱。」要是向長官說出這種困惑與苦惱,長官便斥責:「忘掉學校所學,依命令行事!」 詹士丁上班之餘,也在伊犂政治法律學校上政治教育課程,取得大學資格,1995年昇遷入伊寧市公安局政保處(其後的國內安全保衛科)。他期望身屬伊寧市最高的公安機關,可以減少一些荒謬的工作,但是他錯了,等著他的是比派出所更無情的任務。新疆的市、地區、自治州和兵團都有相當於「政保處」的機構。屬於此類機構的公安警察可以用金錢從一般市民中雇用適當的人收集「不馴的維吾爾人」的情資。如詹士丁服務的市政保處,每一個公安警察就可雇用一個市民由自己支配,另外還可以雇用三個兼差間諜,依工作量給錢。公安經由偵察,每月向上級報告治安狀況。公安雇用的間諜不能有横的連繫。 詹士丁在政保處服務的1995年初,伊寧市一些心懷焦躁的年輕人開始組織青年團,展開文化活動,他們將此稱為馬修拉普。這些年輕人處處發現文化思想上的矛盾。學校所教的社會主義思想強調「人民的平等」,但是現實社會上,漢人和維吾爾人在許多方面都有明顯的差別。馬克思主義思想強調「宗教是鴉片」,顯然跟伊斯蘭教相矛盾。馬修拉普主張「以足球比賽來發散蘊積的精力;為心靈的修養,給學習伊斯蘭教的機會。」馬修拉普運動立刻普及於伊犂州。 1995年四月,各地的馬修拉普領袖聚集於波斯坦飯店,議決成立統一團体「伊犂青年馬修拉普組織」。當局認為這是反政府運動團体,開始由公安展開殲滅馬修拉普工作。8月14日,出現讓馬修拉普得以繼續發展的示威運動。雖然沒有死人,當局卻逮捕了許多人。馬修拉普被強迫解散,並在各地嚴格取締。伊寧市的公安警察組成「馬修拉普事件」徹底調查組。詹士丁也參與其中。調查組討論八月示威運動的起訴理由時,有人說:「示威已引起交通堵塞,給市民生活帶來不良影響,且造成社會不安。」詹士丁則說:「年輕人集結在人行道上;警車大量開來,才造成交通堵塞。他們的罪只是未經許可逕行示威而已。示威隊伍並沒有毀壞物品,做出違法行為。」漢人長官聽了,露出相當不悅的表情。 1996年底,詹士丁降調東姆集落派出所,翌年二月五日,此地發生了維吾爾人的反政府示威「伊犂事件」,不僅出了人命,當局也大量逮捕示威者。當天,示威隊伍經過報社時,警方發現後,動員防保隊向空中、向地面射擊、威嚇,並逮捕六、七百位參加示威的人,分乘卡車送進監獄。未被逮捕的人包圍公安局,繼續示威。警方乃向隊伍噴水,發射催淚彈,又開始逮捕參與者。於是示威隊伍向警方投石,破壞警車。這種狀況持續惡化,入夜後終於頒布非常戒嚴令。同一天,詹士丁也被叫去,命令他「到監獄去調查」。那天,所有維吾爾警官都被叫到伊寧市監獄,交出貸與的手槍與武器。每一監獄都關了門,不許任何一人外出,食宿皆在裡邊。示威發生當日,鎮壓現場雖有維吾爾警官,但六日就只有漢人士兵。六日的示威是前一天被逮捕者的家人與朋友走上街頭,這天,鎮壓部隊向示威隊伍掃射,這是來自中央政府的指令。 二月五日到七日這三天,伊寧的所有監獄都人滿為患。詹士丁所在的監獄通常只能收容十人,這時卻收容了四十人,所以只能站著。伊寧地區公安局的監獄有一個受不了拷打的年輕人跳樓自殺。披著蓬布的軍用卡車抵達,詹士丁看到從車上拋下來的「貨品」,不禁嚇了一大跳。示威參與者都像塼瓦一樣,以抱膝的姿勢把手腳綁得緊緊,重疊累積,上面坐著漢人警官。被丟下來的人幾乎都受傷骨折。 因是伊斯蘭的斷食月,且是嚴冬時刻,伊斯蘭女性都披著披肩,漢人士兵卻想把它扯下來,女性不讓他們這樣做,拚命抵抗,他們就粗暴地拉她們的頭髮或耳朵,或加以毆打,有的甚至因此耳裂,皮膚下垂幌動,但沒有一個人哭泣。「見此情景,我反而痛苦,當場出聲哭泣。我知道如此會受到什麼遭遇。」詹士丁說。 維吾爾人經過翻譯進行調查,由自白知道,是漢人對他們毆踢。詹士丁和維吾爾檢查官一起尋問三天。「誰指使你們示威?」「是阿拉。」說完,反問我們:「你們不也是維吾爾人嗎?為什麼這樣問我們?」 在某一個房間,一個手腳被綁、屈膝跪坐的維吾爾人,漢人士兵從後面用木棍毆打頭部。把頭骨破裂的人拉到尋問室時,詹士丁請士兵讓他看醫生,士兵卻把他丟在那裡不管,兩天後不治而亡。還有人被迫裸身坐在雪地上。還有打入水牢凍死、讓犬啃嚙、拔指甲或把竹子削細穿刺指甲間,或強暴女性……等等。還有用電拷具拷死人。電拷具是用兩根電線,一根刺入手指甲,一根刺進腳指,然後打開開關。電流先弱,而後慢慢加強,人体先震動,而後大搖大幌;有的電線附在額頭上,加上電流,眼球因此跳了出來,真是一幅地獄圖。在警察學校時根本不知道有這樣的一種地獄圖。 維吾爾警官都懇求:「共產黨軍隊在國共內戰或對日戰爭時規定不能虐待俘虜,示威騷動不是戰爭,請不要使用暴力!」士兵回道:「毆打反革命分子的民族分裂主義者,沒有什麼不對的!」沒有放緩他們的制裁手段。 二月五日後的兩三天內,伊寧市在戒嚴狀況下,依警方內部統計,逮捕人數超過兩萬五千人。四月,在一級戒嚴狀況下進行事件後第一次公開審判。將判刑的人帶回監獄時,用卡車載著他們示眾,經過青年市集廣場,一般市民對著這些政治犯大喊:「趕緊回來啊!」這時,部署在附近五、六層大樓上的武裝士兵對著發聲處胡亂掃射,死了三個市民,三十多人受重傷,電視卻扭曲事實報導:「恐怖分子想奪回犯人,才被射殺。」 事件後,警察內部也發生變化。此前,伊寧的公安,漢人和維吾爾人各半,之後幾乎不再採用維吾爾警官。維吾爾警官負責的管區一旦有「問題」,漢人警官就對管區內的所有維吾爾警官施壓,召開要求維吾爾警官反省的糾彈大會。於是,警官間出現了維吾爾人不可信任的氛圍,這樣下去可能會發生更大的衝突。伊寧市公安局長何春潮在大會中曾舉李登輝為例說:「漢人中也有人唱導國家分裂!不能把所有維吾爾人都打成敵人。」說歸說,做歸做。 詹士丁從1999年開始認真思考逃亡國外。辭職很簡單,然而一旦受到懷疑,就會終生受到監視。為了逃亡,他首先必須捏造一個假身分: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相同,住址和服務地方不同,又須住在服務的管區內。他用這個假身分申請護照,公安用印全都自己來,2000年二月取得「國內護照」(公務員公務護照),2001年四月獲得出入境卡。四月以父病請假,然後離開伊寧赴烏魯木齊,買到赴吉爾吉斯共和國的機票。2002年一月,經吉爾吉斯首都的聯合國難民高等事務官辦公室,逃到荷蘭,獲得政治庇護。 從此,他在伊寧的家人必須定期受到監視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