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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文欣賞


2006-03-15

悼念劉明修先生

陳明裕◎在日臺灣同鄉會前會長 在日本政、學界人脈甚廣,才學及人柄均深受尊崇的劉明修(伊藤潔)教授於1月16 日逝去,台灣獨立建國聯盟黃文雄委員長立即為文悼思,惋惜之情猶在耳際,誰知又接到次男尚高君2月3日不幸因車禍身亡,34歲英年早逝之惡耗傳來,真是太意外也太令人難過。教授是我們致力台灣獨立建國運動的先輩,早期的情形黃文雄先生較為熟悉,其追思文中多有陳述。個人近年來也因種種機緣有幸與他們有些接觸,謹在此略述一二追懷故人。 劉教授不僅是「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的同志,早在1960年代就加入的大前輩,更是革命導師。在林建良醫師及我擔任「在日台灣同鄉會」會長期間,他在杏林大學擔任教授之時,也是洗腎度日飽受病痛折磨的時期,但憑其對台灣的熱愛,常常不顧病痛積極參與活動。最令我們憂心,也令我印象深刻的是2003年9月6日,台灣舉辦手牽手心連心的正名大遊行,日本也於東京大阪同步進行,東京方面是日本時間下午2時28分先在大久保公園大家手牽手、高呼口號之後,至鬧區新宿遊行再至西口公園於台灣時間2時28分(日本3時28分)再度手牽手,齊呼台灣正名、反對中國侵略併吞等口號。伊藤教授堅持要參加,當時他的健康情況不佳,我們再三勸阻無效,最後決定以推輪椅行進。為慎重起見當天由次男尚高君推輪椅率先報到。隨即披掛上陣。這是我與尚高君初會面,隔年2月28日大遊行,教授的健康更是每況愈下,在他的堅持與不屈不撓意志下,毅然再度走上街頭。 隨著健康狀況更加的惡化,舉凡「在日台灣同鄉會」或「日本李登輝之友會」的活動,如果不能自已搭電車赴會,就由尚高君推輪椅過來,也因此我們較有機會接觸到這位文質彬彬、謙遜有禮的青年,可惜因自身負有職責,無法抽空與他進一步交談。父子相繼辭世,再也無法看到推著父親輪椅連袂參加活動的身影,世事無常,令人唏噓,也令人懷念。 常常聚會難免會拖到很晚,黃文雄先生總是不放心讓他一個人抱病摸黑回去,教授一向不願麻煩別人,我們經常不顧他的婉拒,找人開車送他回去,有一回由我與張伯寅醫師開車送他,沿途談天說地,也提到他出生於宜蘭太平山麓,自小就接觸台灣美麗的大自然以及善良純樸的民心,森林系畢業後,如願在故鄉太平山林場就職,更加深對鄉土關切及愛護之情,但也親耳日睹國民黨外來政權的種種惡形劣跡,美好山河被無情摧殘,純樸人心被污染扭曲,也許這就是促成他這位有為青年決心告別父母親友,離鄉背井,赴日苦學並加入台灣建國之列的原因之一吧。 台灣子弟在日本苦學並非易事,1964年抵日後,先後在早稻田大學政經學部、明治大學法學部碩士、最後拿到東京大學文學博士,其求學過程中,刻苦耐勞,每天深夜駕著大卡車為柏青哥店送「 景品」,沒有休假日的艱苦工作,持續到在二松學舍擔任教授為止。 去年年底健康更加惡化,黃昭堂、宋重陽、廖建龍等先輩們相繼去探病,皆擔憂可能拖不了多久,後來,黃文雄先生偕我去探病時,意外的,當天他精神特別好,非常健談,我們抵達病房時他正在向室友上課,內容當然是「台灣獨立建國」、「打倒中華民國體制」,一見到面立即帶我們去會客室開講,從過去的軼事談到臺灣現狀,最憂心也是最痛心的仍是國內的亂況。聊到天快黑還堅持要親自案內參觀這所杏林大學附設醫院,劉夫人說這一天真是難得愉快的一天,也沒想到才沒多久就接到辭世的訃報,哀哉。 劉夫人靜女士勤儉持家,長期照料公公接著又照顧夫君,任勞任怨,典型的具有台灣美德的賢淑女性,是教授的宜蘭同鄉,二位都有很重的「宜蘭腔」,非常好聽也令人印象很深。兒女各自成家後都住在附近,內外孫都很喜歡找阿嬤玩,享受手煮的台灣料理尤其是宜蘭菜。 劉教授留下許多著作和論文,對國內政界多所建言、他一直默默地對台日外交作出許多貢獻。長期為台灣獨立建國運動耕耘在付出,辛苦了!您未完成的工作將由許許多多認同台灣國的人繼續奮鬥。
2006-03-15

有受害者,怎麼會沒有加害者?

《台灣二二八的真實──消失的父親》日文版新書發表會 「阮朝日228紀念館」館長阮美姝女士應「台灣研究論壇社」之邀,於2月22日在東京文京區Civic Hall作228事件的專題演講並舉行《孤寂煎熬四十五年》(日文題名:《台灣二二八的真實──消失的父親》),及《漫話二二八》(日文題名:《漫畫 二二八事件》)的日文版新書發表會。 阮女士在新書發表演講中,將自己的一生及寫書的經緯過程作了簡短的介紹。她的父親是在228消失的台灣菁英阮朝日(1900-1947)。二二八事件發生時,阮朝日正因為氣喘病發作,在家養病。三月九日他的好友醫學博士施江南突然莫名其妙被捕失蹤;三月十二日,阮女士回家探望父親,由於當時時局十分混亂,每天都有人失蹤不見,所以也勸父親避避風頭,但父親回答「我又沒有犯罪為什麼要逃呀?」。然而話才剛說完,阮朝日就被五名便衣人員帶走,就此一去不回。 音訊全無的父親到底在哪裡呢?每天都抱著一絲絲的希望四處尋找打聽,一直到二十年後阮美姝在東京神田的舊書店翻到一本王育德先生所寫《台灣》,阮美姝才覺悟到父親可能真的已經在二二八事件中喪生了。 阮女士的尋父之旅是從母親過世後才開始。原因是顧慮到父親的失蹤後視政治為禁忌母親的心情。受難者家屬在事件過後的種種傷害,除了親友的疏離之外,阮女士本身自己到目前為止仍常受莫名的恐懼及害怕之苦。演講中數度因而嗚咽。 「為什麼無辜的人會突然不見?」,即使在戒嚴令解除之後,還是有很多受難者家屬無法從國家暴力的恐懼中站起來。這種痛苦與無奈不是局外人所能体會的。 阮美姝也介紹了《漫畫 二二八事件》的畫作者張瑞廷自告奮勇作畫,途中因為二二八事件的慘狀超越想像而無法作畫的過程。從中也可以看出目前台灣青年對二二八事件的認識還不夠的一面,這也是長期以來國民黨政府將此事件當成禁忌,禁止談論更嚴禁探索真相,爾後更以制式說法掌控解釋權,怪不得至今社會上一般民眾對事伴的了解有限。 經過阮女士多年的資料蒐集,總算在將近半個世紀的1992年才終於知道父親阮朝日被羅織以「陰謀叛亂首要」,「利用新聞社散播不實消息」之罪名,在沒有任何審判及辯護,更沒有告知家屬的情形下,在被便衣帶走的數日後便喪生在「國家暴力」之下。 阮美姝也指出有很人搞不清楚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的不同: ‧二二八事件:國民黨政權對台灣文明及台灣菁英的徹底謀殺 ‧白色恐怖:1950年到戒嚴令解除期間,以不公正不公義的審判對 言論思想的抹殺。 阮美姝也指出推算二二八事件受難人數是不可能的。因為就她的研究,許多受難者都很年輕尚未結婚,當然也就沒有像阮女士一樣的後代可以出來指証。而父母又已經往生。所以到底有多少二二八冤魂是未知之數。 最後,阮女士也說很多人被誤導,以為日本時代的台灣人過得很痛苦,其實並非如此,就有如電影「跳舞時代」的歷史鏡頭,印證當時的台灣在各方面都有相當的發展與進步。 主辦單位的永山英樹會長表示:二二八是當時台灣先進的文化水平和落後的中國造成的摩擦衝突,也是中國人企圖消滅台灣文明的手段,日本人不太理解中國人的狠毒與野蠻。歷經台灣的日本時代,國民黨時代的阮美姝指出一個事實:中國人的話不能信。國民黨外來政權為了掩蔽自已的滔天罪行,製造出許多理由,其中一項就是把責任推給日本,阮女士說「千錯萬錯就錯在日本人教台灣人守法。」 阮女士最後說,二二八事件是二十世紀的三大屠殺事件之一;歐美對過去的屠殺都已經作了清算,然而台灣的二二八事件到目前為止卻還停留在「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的情況。這種不公義的情形還要持續多久? 對許多日本人來說,台灣目前的政治現狀十分令人難以了解。親日‧仇日,親中‧仇中的混在,都令想要了解台灣的日本人十分困惑。要了解目前台灣的政治現狀,就不能不知道二二八,二二八是台灣六十年來的縮影及象徵。阮美姝女士的新書將能夠讓更多日本人了解台灣目前社會的矛盾與衝突,及增進日本社會對台灣的了解。
2006-03-09

台大史的補白

曾建元◎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助理教授、台灣智庫法政部副主任 各位老師、各位前輩,大家午安。我要報告的論文題目是「戰後台灣校園政治事件之研究──以台灣大學為探討中心」。我為什麼寫這樣的文章,主要原因是今年(民國九十四年)是國立台灣大學改制的六十週年,校慶時間是在十一月十五號,就上個月。台大在四六事件時,有些校友逃亡到中國大陸,這次台大校友會總會長孫震到北京去邀請校友回來,但又因為他們身份敏感,有了一些刻意的安排,使他們在校慶日後的時間十一月二十八日才能回到台灣。在報紙一角有這樣的新聞。雖然四六事件已經是將近六十年前的事情了,現在台灣政府和台大當局在看待這段歷史與過去的校友,似乎還是不能坦然面對。另外,台大今年出版的《校史稿》(《國立臺灣大學校史稿(1928-2004)》),我看了一下內容,覺得裡面有些問題。例如,台大應該是日據時代台灣高等教育的結晶,它基本上由三塊組成,一個是台大校本部,即台北帝國大學;一塊是台大醫學院,最早是總督府醫學校,歷史比台北帝國大學還早;還有一塊是台大法學院,前身是台北高等商業學校,它的歷史也比台北帝國大學早,台灣光復後才廢校,併入台大法學院。這是台大的校史,要完整交代的話,要把這三部份寫清楚。特別是對白色恐怖的研究來說,戰後台大校園內非常活躍的學生,很多來自台大法學院,其實本來就是台北高等商業學校的學生,對台大法學院的歷史交代不清楚,是校史的一大疏失,必須要加以補充。 身為台大的校友,基於上述台大校史有關的因素,我想要寫這篇文章。另外一個原因來自家族的歷史記憶,這是因為家父曾群芳在台大法學院就讀時,也參與了當時的反抗運動,所以追溯這段歷史對我來說,是做後輩、做子女的,對於父親年輕時想些什麼做些什麼的好奇心的滿足。 我覺得比較遺憾的是:第一,這篇文章我應該有第一手資料,要花多一點時間跟長輩們多談一下過去的事情,不過沒有充分時間準備,文章就必須出來了。另一方面是,我從小跟父親就很少談論白色恐怖,因為父親總不願意多講。我有現成的當事人可以現身說法,卻老是從別人口中知道有關他的事,找到機會套他,才能慢慢拼湊出歷史的圖像,這是我寫作時也感覺比較遺憾的。但也許寫出來了以後,父親看了如果不高興說我寫錯了,這樣我才有機會多挖點資料出來。我寫出來有問題的話,請大家多多指教、提供意見,這樣才有可能校訂錯誤或發掘出新的史料。 日據時代,矢內原忠雄先生把台灣的高等教育與英國統治下的印度做了比較。英國在印度設立了十幾個大學,日本在台灣只設立幾個高等學校,但是跟印度不同的是,台灣的高等學校是由殖民者獨佔,不管是台北高商或台北帝大,日本人都佔了百分之七、八十的學生名額,但是日本人在台灣的總人口只有四十幾萬人,而台灣的人口是六百五十萬,日本人僅約佔全台人口的十六分之一而已,所以可以看出日據時期的高等教育對台灣人是相當不平等的。在此一背景下,台北帝大與台北高商的學生對於此種不平等、受歧視的狀況感到相當不平,反壓迫的民族意識,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中萌生出來。 再者,戰後台灣學生聯盟的組成、二二八時期台大、省立師範學院學生集結圖謀軍事反抗,或四六事件前的三月二十九日台大法學院操場營火晚會等學生的動員,可能也跟日本高等教育的經驗有關。日本在大戰末期實施軍國主義教育,調了所有的大學生去當學徒兵,所以在二二八時,有很多台灣年輕人都義憤填膺,主動參與武裝行動,都和具有基本的軍事訓練有關。 再一點,在日據時代,雖然日本殖民政府是反共的,但是它對大學自治仍有一定程度的尊重。例如高木友枝在主持台北總督府醫學校時,就有校園自治的觀念,而以此來抗拒台灣總督府對校園的干涉。台北高商的《政治經濟學》課程教材之一,就是《資本論》,學生接觸左派書籍很平常,上課也常跟老師討論。在戰後台灣光復初期,中國國民黨和共產黨還處在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親密伙伴關係中,當時的台灣大學生所接觸的跟中國有關的政治符號,有可能是〈義勇軍進行曲〉、是〈國歌〉、而無論三民主義或共產主義、新民主主義,都是帶有中國意象的政治符號,他們都一併接受。但是沒一兩年,國共內戰就開打了,相當多的台灣大學生對中國的政治敏感度不足,而且對於國民黨在台灣的治理感到失望,所以對中國共產黨就會寄予同情和充滿期望,也因此中共的地下黨在台灣的高校中,能夠吸引到有理想的青年的參與。 戰後初期的台大是個很活潑的學校。例如民國三十五年三月時,醫學院有許強教授領導的罷診抗議行動,主要原因是台大在接收帝大醫學部時,因為人事、經費的安排,使台大醫學院附設醫院某部份的職員工作權益受損,沒有納入台大編制,當時就形成台大醫學院對校方的抗爭,其他學院的學生也來聲援,希望藉此爭取大學的民主化。從我們現在看來,這樣的觀念和行動也是令人感到驚訝的。另外,台灣省立基隆中學學生在紀念五四運動的遊行遭到軍警鎮壓,當時的省參議員顏欽賢還特別請台大的學生代表詹世平替基隆中學學生聲援。由此可見,當時台灣高校知識份子在社會當中的形象是很正面的,而且深受倚重。由台大法學院和台大分別發起的抗議澀谷事件遊行與抗議沈崇事件遊行,我認為即是出自於台灣大學生對於過去殖民經驗的反彈,抗議澀谷事件旨在反日,並且凸顯台灣的主體性;抗議沈崇事件則旨在反美,而希望與全中國站在一起,希望台灣的學運與中國大陸學運能夠同步、同聲一氣。 我的文章舉證了台灣光復到中央政府遷台期間的三個政治事件,一是民國三十六年的二二八事件,看其中台大學生反抗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的勇敢表現;其次是四六事件,當年(民國三十八年)三月二十九號在台大法學院操場的台北市中大學生營火晚會,決議成立全省性的學生聯盟,引起台灣省主席陳誠的恐慌,所以他才決定在四月六日派兵鎮壓師院和台大,先下手為強,以避免學生聯盟的形成;第三是一九五零年代中央政府對地下黨學生工作委員會的鎮壓。台大法學院支部在當時校園裡的活動力是相當活躍的,法學院支部在書記葉城松、張璧坤相繼逃亡被害後,台大的學生運動才沈寂下去。根據我看到的資料,由孟德聲、胡佛、俞寬賜等右翼學生的再展開新文化運動在四十三年曇花一現後,要一直到五十二年才再有聲音微弱的青年自覺運動,反而是一九七零年代初期由香港和澳門留學生發起的保衛釣魚台運動,才為日後七零和八零年代的台大學運開展了新的歷史契機,不過這已是另一個完全不同於五零年代初期左翼運動的脈絡了。 以上是我對戰後初期台大歷史的研究,其中可能帶有一些揣想的成分。在座各位前輩許多人都是時代的見證者,希望大家多提供資料給我們後輩,記錄保存台灣歷史的工作,讓我們來做。 (本文為作者在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八日假臺北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辦之《臺灣人權與政治事件》學術研討會「人權與政治事件探討(歷史面)」場次宣讀論文時之發言記錄)
2006-01-17

順服的喜樂

郭倍宏◎台獨聯盟美國本部前主席 我今年正好50歲,過去50年的前半段,也就是25歲以前,在台灣出生、成長,由小學、中學到大學畢業,之後服預官役兩年、工作一年,於25歲時與相戀七年的舜華結婚,並一起出國留學。25歲以後,留美再返台,大概可細分成三個階段:25歲到35歲十年間是第一階段,我在美國北卡羅萊納州大完成土木工程碩士、博士學位,並同時參與海外台灣人運動,28歲被國民黨正式列入黑名單,32歲擔任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美國本部主席,34歲在洛杉磯受洗成為基督徒,六個月後偷渡回台,因國民黨強力打壓而一夕之間成為台灣街頭巷尾盡知的通緝要犯;35歲到40歲五年間是第二階段,我第二度自美闖關回台,直接至土城看守所坐牢九個月,刑法100條修改後恢復自由,38歲參與台南市長選舉落敗,經歷一段大起大落的日子;40歲到50歲十年間屬第三階段,我回歸土木工程本行,成立工程顧問公司及營造廠,恢復工程師的專業角色。我今天要見證的,就是25歲後這三個階段分別所發生的事。 首先,我要分享第一階段個人決志的過程。那是1988年,當時我擔任台獨聯盟美國本部主席,經常到處旅行演講,鼓吹海外台灣人積極參與獨立建國運動。有一個週日,我在美國東岸的北卡羅萊納州停留,傍晚時分,照例打電話向太太報平安,那時她與小孩在美西的洛杉磯;言談之間,感受到她的語氣相當嚴肅,還以為孩子發生了什麼事;追問之下,她告訴我她決志了。我馬上問她:「什麼是決志?」她說,就是她決定要信耶穌;我說:「很好啊,我會給你由衷的祝福!」我太太半信半疑地反問:「真的嗎?!」當再次肯定我正面的反應後,她如釋重負,高興地結束談話。 事實上,我早就贊成她與小孩去教會;由於自己擔任一個被國民黨政權視為叛亂組織的領導者,未來禍福難以完全掌握,私下本就覺得若太太和兩個孩子能交給上帝照顧可以讓我較無後顧之憂;因此當一個基督徒的親密同志建議邀我太太及孩子去教會時,我甚至相當支持。至於我自己嗎?在那個時候,我完全沒有想到自己是否要去教會或成為基督徒,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為運動宣揚理念的行程經常也是選在週末出外,星期日教會聚會時間往往正是我最忙碌的時候;另一方面,我既是個堅持原則、毫不妥協的政治運動者,性格上自也有某種程度的固執。 不過,得知太太即將成為基督徒之後,當晚的心情卻有了很大的起伏。第一個念頭是想到以後的生活細節,如果太太吃飯前必須禱告而我不要,豈不是成了「一家兩制」嗎?接著,又回想起與太太在台大相識、結婚、出國留學、工作,才剛要過比較溫飽的好日子,我卻又為了台灣人運動的理想而把一份待遇優渥的工作辭掉,專職從事獨立建國運動。當年太太所嫁的是一個才華洋溢、前程似錦的工程師,沒想到後來走上反對運動的不歸路,她卻始終無怨無悔地跟隨我;想到這裡,突如其來的一個念頭閃過腦際:既然她愛我就可以為我放棄一切,我為何不在這件事也來成全她呢?好吧,既然她成了基督徒,我何不也試著信耶穌來表示我愛她呢!可是,做了這樣的決定後,卻又實在不知道如何才能信上帝;就在這個時刻,十餘年前在大學裡的一段小插曲竟然出現在我的腦海中,而且成了我決志的一個引導。各位兄姐,也許您傳福音的時候無法看到即時的成果,但是上帝是奇妙的,祂有祂自己收成的時辰;福音的種子何時發芽及結果常常會出乎預料,我個人的經驗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那時,進入我腦海裡的是大學快畢業時 (1977年)的一段往事。記得大學時年輕氣盛,對基督徒曾有如下的推論:世界上依智力分類有好幾等人,第一等聰明人凡事可以完全靠自己,由於基督徒信靠上帝不完全靠自己,所以基督徒最多不過是第二等聰明人。可是,同學中有一位台南女中畢業的女生,她的優秀是眾人公認,絕對是第一等聰明人,然而卻又是一位虔誠的基督徒,使我很納悶。有一天就找機會請教她:「為什麼你會是一位基督徒,而且信得那麼虔誠?」這位女同學確實很聰明,她立刻就看出我言下的挑戰之意,但她卻只回答我說:「我告訴你,我沒法用言語讓你相信,但你只要信了,一切就明白!」信了就會明白?!這是什麼樣的答案呢?我之所以有問題就是因為不知道要如何信啊!對我這個學理工的人來說,她這樣的回答太抽象,邏輯上簡直說不通!所以我聽了就算了,也把這件事徹底拋在腦後。沒想到,十幾年後,當我因太太信主而心裡不平靜時,與她對答的這個畫面竟突然浮現,我想到這名女同學的回答:「你只要信了,一切就明白!」心裡馬上決定試試看,但是信與不信是無法自欺的,我根本不曉得要怎麼才能信,所以就跪在旅館的床邊做了平生第一次禱告,我祈求上帝:「我決定要信,但知道我的信心有多麼不足,求你幫助我真正地信!」 結果,那個晚上我整晚沒睡,獨自在北卡州的一間汽車旅館房間中,經歷了上帝的訊息,祂清清楚楚地解答了我各種疑問,且引導我歸向祂。那經驗正如經上(馬太福音七章7節)所說的:「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那晚的過程因為牽涉到當年的時代背景及個人經歷,無法三言兩語說清楚,所以就不在此詳述。總之,當我清晨七點左右打開窗簾,一道強光射入眼中並照亮整個房間時,我才頓悟到整晚的經歷原來都是上帝親自對我說話,讓我感動得不禁再次跪倒感謝,於是我知道我真的信主了!那時是1988年十二月初,聖誕節前我回到洛城,第一次與妻小同上台福聖喜教會時就決志,隔年復活節我和太太一同受洗,並將兩個孩子獻給上帝,他們長大後也都已各自受洗歸入主名! 其次,我要見證第二階段坐牢時上帝的奇妙安排。1989年4月7日,我們受洗後一個禮拜,台灣發生鄭南榕自焚的事件,對我造成相當大的震撼,我決心不顧一切返回台灣。那時,台灣認識我的人原本相當有限,可是頂著台獨聯盟美國本部主席的身分偷渡回台,國民黨竟然用220萬通緝我,行政院長李煥甚至對媒體公開宣稱郭倍宏是首謀叛亂犯,如果抓到了最少要判無期徒刑,要我在牢獄中度餘生。這種對台灣人特別鴨霸的行徑,使我覺悟必須結合更多人的力量,才能一舉推翻惡政權及惡法,所以我在台北中和公開現身後,又突圍回到美國,並與同志共同誓言,將於兩年之內把組織遷回台灣。兩年中,我到處鼓吹海外黑名單人士一起返台挑戰國民黨政權,並親自帶頭於1991年8月,直接搭機到桃園機場;此時我36歲,國民黨政權面對一個列名在前十大的通緝犯,第一個反應竟然決定把我遣送回美國。經過在機場一段特別的抗爭,並在媒體的襄助下,我終於能夠留在台灣,並直接送入土城看守所,在那裡渡過了九個月。 剛被送入看守所那一天,他們沒收了我所有的東西,只讓我保留一本燙有太太英文名金字的聖經,那是我離家時與太太交換的。拿著那本聖經,我獨自在牢房中翻閱,突然想到返台一個多月前自己的一個禱告。那是一個懺悔的禱告,因為信主之後雖然奇蹟似地幾乎不會誤掉主日崇拜(以前認為自己的工作特質,週日不可能有時間去教會,沒想到信主之後卻都挪得出時間;若出到外地,朋友知道我是基督徒,也都會在週日帶我去當地教會參加主日崇拜),卻沒有餘力好好讀聖經。所以,有一次禱告時臨時起意,就向上帝說:「主啊,如果認為我必須好好讀聖經,就請把我關起來,等到整本聖經唸完再放我出來吧!」禱告後這件事也沒有特別罣記在心,直到真的被關起來時,這個禱告卻突然清晰地回到我的腦海中;這下我的心可真的著急起來了,看到那麼厚的一本聖經,只期待上帝沒有聽到我這個禱告,或是已經忘了我曾做過這樣的祈求。不過,為了預防萬一,還是面對現實吧;手中翻著那一千五百多頁的聖經,心中浮起一個僥倖的念頭,決定把它像看小說一樣快速地翻閱完畢來交差,以便早早出獄。我坐牢當天,台灣絕大部分報紙都用頭版頭條刊載我被捕的消息,而隨後的追蹤報導,記者們都說郭倍宏第一天在看守所中心情平靜地翻閱聖經,他們絕沒想到我內心竟有那麼多反反覆覆的念頭! 坐牢當天起,我就開始讀聖經了。本以為可以很快翻閱完畢,沒想到一開始唸舊約,就發現有太多問題無法釋疑;我這個追根究底的個性絕不容隨便帶過,結果越讀越頭大,心中開始明白無法用這種方式讀聖經。所以決定靜下心來,並且要求太太及朋友送進來上百本的查經書籍,一方面參考這些書籍仔細研讀聖經,另一方面向所方提出申請參加獄中的更生團契。可是,當時我是第一個被送入看守所的海外叛亂犯,政治局勢仍相當緊繃,獄中不僅不肯讓我出來參加團契,還故意找聾啞的獄友和我一同放風(獄友每天有約15至20分鐘的短暫出牢房透氣的時間,可在廣場散步,亦可打球、做運動)。不過,獄方自知有違人情之常,雖不准我參加團契,卻安排了更生團契的總幹事黃明鎮牧師每週一次,進來我的牢房為我個人輔導。記得我的第一個問題是:「基督徒只要禮拜天上教堂,罪就可以得赦免,那麼其餘週一至週六豈不是可以胡作非為了嗎?」黃牧師回答我說:「中國有一種藥,叫雲南白藥,它對治療外傷很有效,可是你會因為有了雲南白藥而故意割傷自己嗎?」就這樣,我每天認真看聖經、讀解經書,並將問題記下來,黃牧師每週就來解答我的問題;等到後來叛亂犯接二連三共赴監牢,而且台北關不下改關到台中,政治情勢漸有改變時,獄方便准我參加更生團契的聚會,黃牧師還安排我做見證。上帝的安排真是奇妙,我在獄中讀聖經,祂給我家教班、密集訓練班,還給了我實習課程! 我在1992年2月29日第一次讀完新約聖經,當天行政院副院長施啟揚宣布刑法一百條研修小組已對修訂案達成共識,大家馬上傳說我們很快就會被釋放;我也一度猜想說不定只要讀完新約,上帝就會讓我自由,但後來修法動作卻又沒有下文,我只好安靜心繼續與舊約奮鬥。接下的幾個月,常有即將獲釋的風聲,每次都引起所內一陣混亂,因為太多人要安排送行大餐;只有我都不為所動,因為我知道上帝的功課尚未作完。到了5月12日,我終於紮紮實實地將整本聖經唸完,然後便要求親友送來空紙箱,開始將行李及手邊的六百多本書裝箱打包。大家都很訝異,因為那時毫無放人的跡象;但不管別人怎麼投以異樣的眼光,我還是篤定地繼續打包;結果不到兩個禮拜,5月23日我真的出獄了。 那段期間,不只是讀聖經的事,我還經歷了許多上帝奇妙的作為。舉其中一個例子來說,坐牢九個月中,我的案子開了七次庭;第一次開庭前,我的四個義務律師蔡明華、江鵬堅、李勝雄及洪貴參來和我商討出庭的答辯策略,我告訴他們沒什麼好答辯的,主要是我認為自己要抗爭的是整個國家的體制,法官不是我抗爭的對象。他們卻認為不妥,因為在法庭上拒絕說話對法官是極大的藐視和侮辱,是一種最高姿態的抗爭。我請他們給我一天的思考時間,奇妙的是,當晚在我禱告之後翻起聖經,看到的竟是出埃及記十四章14節:「耶和華必為你們爭戰,你們只管靜默,不要作聲。」上帝的指示是那麼地清楚,所以我真的由第一次出庭起就不說話,結果到後來連檢察官都不來了,最後還因為刑法一百條修改而無條件釋放。 第三個階段是我40歲起回到本行創業的階段。重獲自由後,我曾由黃牧師安排到幾個監所去做見證,也曾一度打算到神學院進修,學習作一個傳道人;後來,為朋友助選並當選,自己參選卻失敗。一連串的經歷過後,終於到了必須為自己的生涯規劃下定決心的時候了,我做了一個禱告,懇切地求主指引我前面的路,結果主給了我這節聖經:「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馬太十六:24)我當時所領悟的是,上帝對我指出,為主奉獻並非只有作傳道人這條路;當傳道人當然是一種極大的恩賜,但每個人恩賜不同,不管士農工商都有各自的專長,那是上帝賜給每個人承擔的十字架;只要堅守自己的崗位,堅定地跟隨主的帶領,必為主所喜愛!於是,我決定回到自己原先的土木工程專業,作一個單純的大地工程師,這才是我一生真正喜愛與悠遊自在的領域。 然而,40歲才創業確實晚了些,而且我投入的時機正值台灣營造業最不景氣的時期;所以很多朋友經常笑我說,我這一生註定都是非主流:參與政治時是作革命份子,是稀有動物,當然是非主流;等當年的同志都進入執政高層,作了大官,自己卻退出政治而從事營造業,偏偏營造業的黃金階段剛過,市場十分蕭條,所以我做生意也是非主流。創業之初,舉步唯艱,因為資金不足,常為了調頭寸而焦頭爛額。有一次,下午三點半應付的支票款差了約一百萬,而算來算去週遭的朋友就只剩下一位醫師比較有一點餘錢,只是這位老朋友在我前幾次調頭寸時皆不肯收利息而使我不好意思再開口;後來到了早上11點多,實在想不到其他人可以借錢,便決定還是老著臉皮向他求援;本想先打電話求救,可是又覺得親自跑一趟當面開口比較有禮貌,所以就由路竹開車到他位於高雄市中心的診所。當我抵達時已經12點多了,沒想到診所大門緊閉而醫生不知何處去,而下午復診的時間是三點才開始;由於這位醫生朋友比較老式,不帶手機,這下子真是沒救了,因為營造業只要有一次跳票的紀錄就很難翻身! 「人的盡頭,就是上帝的開始」,絕望之中,才突然想到在這整個難關,自己竟然還未向上帝祈求,於是趕忙把車子停在路旁開始禱告;說來真是神奇,才禱告完,我馬上想起另一位可能週轉的生意朋友,一打電話去他很爽快的答應了,而且立刻就去銀行轉帳,就這樣解決了一個關鍵性的危機。這就是上帝!在我人生的路上一直照顧著我,絕不讓我真正的需求落空,正如聖經哥林多前書十章13節所言:「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也如以賽亞書五十五章9節的描述:「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 由於確知這條路是上帝所指示的,也是上帝美好的旨意,在創業這十多年來,無論面對多少質疑、遇到多少困難,我一直謹記聖經的話:「我所作的,你如今不知道,後來必明白。」(約翰福音十三:7)秉持著順服的心,經過十年的奮鬥,我的事業逐漸穩固,公司年營業額已成長為第一年的數百倍,除了享受在上帝國度裡特有的平安和喜樂,更領受主富足的供應與大大的祝福。同時,看到許多過去的同志仍在政治的圈子裡翻滾,也著實感受今日的選舉政治與當年的革命運動在本質上的差異。上帝將我領出那個漩渦,讓我不必接受現實政治妥協與腐化的挑戰,讓我人生半百仍能堅守自己的原則與理想,也真是祂奇妙的恩典! 最後,我要用一段我最喜歡的經文來與大家共勉:「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箴言三:5-6)
2006-01-17

紀念王康陸博士─「王康陸博士紀念基金會」頒獎典禮暨演講會紀實

陳希寬 王康陸博士紀念基金會前會長 王康陸博士原籍台中州鹿港街,1941年1月4日出生於冰天雪地的北京城,1948年回台灣,才開始學台語。王康陸畢業於建國中學、台中農學院園藝系(中興大學前身),赴美取得堪薩斯州立大學農學碩士、博士學位。他在1991年偷渡回台,參與台獨聯盟台灣本部的成立工作,於成立大會上被捕入獄,迄刑法100條廢除後釋放。1993年受邀至文化大學演講,回程在國安局附近的仰德大道發生離奇車禍遽逝。 王康陸博士從1964年到台獨大本營的美國堪薩斯州立大學唸書起,很快就投身台灣獨立運動。從擔任堪薩斯州立大學台灣同學會會長起,歷任台獨聯盟中央委員、宣傳部負責人、《台獨月刊》總編輯、台獨聯盟秘書長,1991年完成台獨聯盟遷台後擔任台獨聯盟總本部秘書長,到1993年喪生於離奇的車禍止,自始至終其豪情壯志堅定不移、無怨無悔地獻身台獨運動近三十年。 王康陸博士享年五十二歲。根據他在闖關回台前所立遺言,台獨聯盟同志與家人環島繞行,將其骨灰遍撒在台灣原野。王博士的家人及同志為感念其獻身台灣的偉大胸懷,於1994年,特別成立「王康陸博士紀念基金會」,以彰顯其德澤。今年12月22日首度選定王博士的母校中興大學舉行第一屆王康陸博士獎學金頒獎典禮,並邀請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局長李界木博士發表演講。 頒獎典禮暨演講會在台中市南區國光路250號中興大學園藝系國際會議廳舉行,當晚是冬至,陰雨冷風刺骨,但仍有三十餘位熱心人士參加!典禮開始,首先由吳庭和先生演唱三首台灣民謠(包括「母親,妳的名字叫台灣!」),頓時把會場熱絡起來。接著,由園藝系林瑞松教授代系主任朱建鏞主任致歡迎辭,並簡單說明王康陸博士獎學金成立經過,感謝王康陸博士紀念基金會獎學金的創立好意及園藝系林慧玲副教授的辛勞協助。 接下來,由王康陸博士紀念基金會前會長陳希寬博士致辭,說明紀念基金會在美國成立經過,他特別強調王康陸博士是一位非常傑出的校友,熱愛台灣,喜歡親近自然、真誠交朋友,追求真理,崇尚民主、自由、平等普世價值,是一位實事求是、不求虛名的台灣人。當年(1965年)在美國Kansas State University (Manhattan, Kansas)留學初認識康陸時,還常被康陸問:「為什麼你承認你是中國人?」,「K-State U.己經有了中國同學會,為什麼你們還要成立台灣同學會?」 (1991年7月4日,康陸被王貴全訪問時曾這麼說過:「我在北京出生,在中國的時侯,我甚至知道自己是台灣人。」 ) 在Manhattan, Kansas過了不到一年,康陸就想通了,跟我一樣,不但當了台灣同學會的會長,還加入台灣獨立聯盟,終生為台灣獨立建國運動奉獻。他還與江蓋世合作寫了一本書《展現民力─非暴力的理論與實踐》 (1991年玉山書坊出版,前衛出版社經銷) 在該書自序中,他們就開門見山這麼說: 非暴力不是軟弱的代名詞,而是一套堅強的反抗行動哲學。 有人誤認為,非暴力是如甘地這樣的聖人才有辦法去實踐。事實上,普通人甚至老弱婦孺,都可以採取非暴力行動,進行反抗。 也有人誤認為,非暴力只有在民主國家才行得通,遇到獨裁政權,一點也不管用。事實上,納粹鐵蹄下,或共黨鐵幕裡,許許多多的人民,就是以非暴力行動,來使獨裁者無法有效統治,甚至瓦解獨裁政權。 非暴力不是不得已的手段,而是反抗壓迫的最佳選擇。它是一套嬴的策略,使用時,所付出的社會成本較低。 這些理念指引著康陸走完一生,他就是如此可愛可敬,所以我們要紀念他。 接著由王康陸博士紀念基金會陳伸夫理事講一些他所認識而少為人知的王康陸。他說1991年去紐約電話公司NYNEX 找康陸時,才從他的同事得知,康陸已經自動辭職,放棄系統發展部副主任優厚薪俸及退休金,是第一批報名自願隨台獨聯盟遷台者之一。 他的決心與勇毅,令同志們覺得慚愧,也贏得朋友們的尊崇。 王康陸一口流利的京片子,在朋輩中無人能出其右。在80年代,他曾與蔡同榮秘密地與監察委員、國民黨大老陶百川見面溝通,在對話的全程裡,蔡同榮以充滿臺灣土腔的北京話賣力以對,而王康陸則以純正的京片子交談。陶百川大為驚訝,想不到台獨份子當中,竟然有能與北京出身的陶氏操著完全相同的京片子的人物。 1984年,《台灣公論報》因「四腳仔」官司開始纏訟,王康陸的中英文造詣在此過程中發揮得淋漓盡致,他對控辯雙方所提各點,拿捏之準、思慮之密,令辯護律師 Ramsey Clark(前美國司法部長)大為讚賞,兩人從此竟成莫逆之交。1993年,康陸喪生於離奇的車禍,Ramsey Clark 在追悼文中說:「我們失去一個親密的朋友和一個偉大的道德力量。王康陸是一位難得富有遠見、具有勇氣和同情心的人。」 在介紹王康陸博士紀念基金會及王康陸為人之後,第一位獎學金得主為潘主恩同學,即由林瑞松教授頒獎,並發表感言,第二位獎學金得主為楊志弘同學,即由王康陸博士紀念基金會王康厚會長頒獎,並發表感言。當晚的主題演講,則由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局長李界木博士演講。最後大家合影留念。
2006-01-17

由蓬萊島案件之審判論法官之獨立公正

李勝雄◎人權律師 一、前言──法官審判之獨立公正 憲法第80條明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眾人週知,民主法治國家的法官首先必須具備獨立 (Independence) 的標準,法官必須不受任何可能扭曲他的判決之任何影響,他的法官行為免受負個人責任的恐懼。後者在憲法第81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即相同意旨。 法官之獨立必須包括公正 (Impartiality),始能忠於他獨立之職守,否則如與律師、檢察官或當事人之利害關係所左右,而產生對訴訟之一造或其律師有偏見,即不符獨立之定義。所以,法官必須獨立公正,不獨立即不公正,不公正即不獨立。 其次,法官審理案件必須具備Firmness,即堅定其獨立公正立場,縱使受訴訟當事人或律師之褒貶,甚至媒體之煽動,或黨派、黑道勢力之威脅、利誘,仍不為所動,亦不在意。尤其,在無外來的干涉或影響下,法官本身內在的意識或觀念,更不應列入其判決之考慮因素,惟上開憲法僅及於法官的「外部獨立性」,林鈺雄教授即認為「由於法官具有解釋並適用法律的權責,因此,縱使沒有直接的外力干預,法官因為逢迎媚俗等等因素而悖乎良知並曲解法律的情形,並非不可想像。」。日本憲法第76條第3項則規定:「裁判官依其良心,獨立行使職權。」良心,即是法官內在善良之心,不受個人意識或觀念所拘束或影響。但此種法官個人內心之意識或觀念,是否操縱或支使其判決,不易明證,卻仍可察覺。因此,上引之The Profession of Law 法律之職業一書即主張法官尚需具備第三要件:Consideration and Courtesy 熟慮與謙恭, 法官審判有政治性質的案件,除遵守上列獨立、堅定、熟慮與謙恭三原則外,更要「超出黨派之外」,此種規定在他國憲法則罕見,則出現在1946年國民黨獨大時代公佈的憲法上,實在是異數,卻成為反諷刺。在隔年(1947年)發生的二二八事件,及隨後一連串白色恐怖案件、1979年12月10日發生的高雄美麗島事件,乃至於解嚴前的政治性案件,諸多法官的判決,則不但不能超出黨派之外,反而於警調之查案、檢察官起訴、以及法官審判,均處處可見國民黨所控制及操縱的現象及結果。 本文即在探討1984年10月4日發生之蓬萊島案件,《新馬克斯主義批判》一書作者馮滬祥於該日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自訴,控告陳水扁(時任臺北市議員及蓬萊島雜誌社社長)、黃天福(時任上述雜誌社發行人)、李逸洋(時任上述雜誌社總編輯)等三人共同連續誹謗,以該雜誌社1984年6月19日、7月9日、9月17日、10月16日及11月20日等出版之週刊及叢刊上刊登指摘馮著上述一書係「以翻譯代替著作」以及「馮滬祥出名打手」「善變善騙善辯、前恭後倨殘忍狠毒」之文稿,足以毀損馮之名譽。就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當時為推事)洪光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73年度自字第1225號,1985年1月12日判決),以及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王錫汾審判長,林增福受命法官,黃聰明陪席法官之二審刑事及附帶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74年度上易字第622號,1986年5月30日宣判),就其審理過程及結果,析論上開法官審判之獨立公正。 二、蓬萊島案件的時空背景: 本案件之發生至判決確定係在1984年至1986年間,蔣經國繼其父親蔣介石仍以戒嚴及國民黨一黨獨大統治臺灣的時期,反對人士以黨外為名,進行示威遊行抗議運動及發行黨外雜誌,屢受當局以法律所裁刑罰及沒收為手段壓制,習以為常。 自訴人係曾任教東海大學(1978年)、曾任蔣經國秘書(1979年)的國民黨中堅代表人物。因當時出任東海大學校長梅可望,原為警官學校校長,黨外人士咸認為國民黨勢力侵入及控制私立大學之現象,在1984年6月19日出刊之《蓬萊島週刊》第二期署名「高語人」撰寫的「梅可望當家,東海沒可望」一篇文章,在批評梅可望將政治帶入校園,而附帶提及馮滬祥的上述一書係以「翻譯代替著作」。被告三人,陳水扁係美麗島事件辯護律師,1981年當選臺北市議員,為當時黨外青年才俊類之政治新星;黃天福為黃信介之弟,1983年李逸洋為黃天福競選立委助選,次年黃天福創辦《蓬萊島雜誌》,受邀擔任總編輯。當時三人已被國民黨當局列為「黨外反對份子」,乃必然之事。 國民黨紅人為自訴人,被告三人為籍籍有名之黨外人士,法院法官為判斷是非曲直的唯一角色,其具有政治之重要性不言而諭。自國民黨來臺統治開始,以一黨獨大的獨裁專制,操控一切政治活動,連司法界也難倖免。 因此,據說擔任國民黨要職的許水德曾公開誇口:「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當時臺灣警備總司令部(73)隆徹字4309號機密最速件公函,透露「1984年10月17日由警總司令陳守山上將主持,『現階段加強文化審檢措施暨現有問題座談會』紀錄,此份文件似可佐證『蓬萊島案』判決,是國民黨在法院判決前即做成的政治判決。這項會議參加者包括許歷農、宋楚瑜、張京育、何恩廷、翁文維、羅張等人,是黨政軍特警五路人馬皆參與的圍剿行勤。眾口幾乎一致把黨外雜誌打成『顛覆政府』、『與台獨及共匪掛鉤』等罪名。會中宋楚瑜公然主張嚴辦『蓬萊島』,他說:『依法追訴為民主國家常軌現象,惟以非公職個人告訴為妥,如馮滬祥教授對《新潮流》(應為蓬萊島才對,新潮流在此之前未寫過有關馮滬祥文章。)雜誌惡意誹謗,已採取追訴行動。』。」 因此,當時的法官是否能依憲法「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即大受質疑,如本案的濃厚政治性質尤然。當時,法官考試分筆試及口試,口試常有政治性之考慮,擔任本案辯護律師周弘憲律師即因在台大法律系就讀期間參加學生運動,在1980年口試被刷下落榜。而在司法官訓練所受訓期間大多被動加入國民黨。故法官要超出黨派之外,在有黨派色彩案件中,要不受干涉,獨立審判,除非法官有非常的勇氣及魄力,幾乎無人敢相信。否則,也不會遲至1999年8月27日司法院以(88)院台廳司一字第2297號以公文命令各法院轉知所屬法官如下:「 主旨:為維護法官超然的地位與貫徹法官獨立審判的精神,請轉知所屬法官,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任何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的活動,請 查照。 說明:一、據部分中央民意代表反應,有少數在職法官登記參加政黨公職候選人黨內初選活動,有違法官超然之地位及審判獨立之精神。 二、依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法官守則第五條亦規定,法官不得參加任何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故法官應本於良知,超然獨立、公正篤實的執行審判職務,如廣泛參加政黨活動,例如法官為政治組織或候選人助選、積極參與選舉造勢活動、自行參選(包括參加政黨初選或政黨提名活動)等,均易招致外界質疑而影響司法威信,不得為之。」 足見,當時法官要不參加國民黨或審判政治性案件要超出黨派即國民黨之外,顯難期待。在以上背景瞭解下,雖可為有力之佐證,但尚不足斷定本案之兩審法官之審判無獨立公正。 三、臺北地方法院之審判: 本案件於1984年10月3日提出自訴狀,11月27日第一次庭,1985年1月5日開第二次庭即辯論終結,於1月12日宣判,刑事判決主文為:「李逸洋、黃天福、陳水扁共同連續散佈文字,指摘及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同時附帶民事判決主文為:「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貳佰萬元,被告應在中國時報及聯合報連續二日刊登判決全文。」 (一)判決程序問題: 在程序上,第一審僅開庭二次,第二次即辯論終結。對當時全國矚目的政治案件,因旁聽者眾多均使用臺北地方法院最大的法庭開庭審理。對本案件牽涉的許多爭點,包括「翻譯代替著作」如何證明確係符合上開刑法誹謗罪之要件,被告三人與撰文者有無意思之聯絡,行為之分擔,而構成共犯,自訴人被指為「翻譯代替著作」之上述一書內容有無翻譯取用外文原著,均未調查或未盡調查之能事。洪法官先於73年10月27日在刑事第二庭單獨訊問自訴人馮滬祥,卻無通知被告及辯護人,無異給予自訴人多一次對己有利,而對被告不利之陳述,已是不公平之審判程序。對被告只開一次調查庭,第二次開庭即辯論終結,豈非草率武斷之至? 而第一次開庭,僅問自訴人及被告意見,再由他們及自訴人代理人及被告辯護人陳述,以及辯護人調查證據,當庭提出調查證據狀,這是第一次開庭很正常情形。但是被告及辯護人請求調查的證人、證物及評鑑、鑑定,均不予置理。即在第二次開庭,就辯論終結,而定期一週後宣判,其急速率斷,由此可見在程序上已非適法,完全不顧正當程序(Due Process of Law)之法理與實務。 且在1月12日判決後,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將涉及輕罪未判決確定之三名被告當作通緝要犯似地處理,而於1月24日(74)義局字第1384號函詢臺北地方法院,後者即於次日以最速件檢附判決書函覆(附件一);應否管制出境,是國民黨政府之外力干涉,在在證實。此種審判之草率偏頗,使陳水扁到庭聆判後,「當庭表示抗議不公,放棄上訴。」(見1985年1月12日審判筆錄,附件二)。正足使當時社會質疑法官受國民黨之干預既不獨立,亦不公正,確有所據。 (二)判決實體問題 第一審判決被告三人為刑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之共犯,在判決書之理由欄結論「被告間及就指摘自訴人『以翻譯代替著作』一文與作者高語人間,就傳述自訴人『馮滬祥出名打手』一文與作者林川賢間,就傳述自訴人『善意善騙、善辯,前恭後倨殘忍狠毒』一文與作者張飛龍間,有犯意之聯絡與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在事實欄均無任何上開作者與三名被告有任何犯意之聯絡或行為分擔之事實或證據,亦無傳訊上述任何一作者,而僅以被告等分別擔任總編輯、發行人、社長,以其雜誌刊有作者之文章,即認為有共犯之事實及理由。有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經理,亦須負責業務員以其名義如有犯罪行為,不須證明有教唆或參與之犯意或行為即可以共犯刑罰之,此種封建時代的連坐法,竟能作為民主法治的法院判決理由,豈非未審先判,早已設定成局。 尤以,「以翻譯代替著作」一文的作者高語人,於10月3日傳訊被告前具狀向法院告知其真實姓名為「曾台生」及住址,法官卻視若無睹,未予傳訊或拘提到庭審訊,而在判決之事實及理由中,仍以其為共同正犯中之下手實施者,而藉以連坐三名被告,顯係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10款(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者)及第14款(判決不載理由者)之當然違背法令之判決。 又被告等除李逸洋擔任總編輯負責審核及取捨文稿,與作者或有關連外,黃天福僅為發行人,陳水扁掛名社長,均未涉及或知悉以上文章之刊載,三名被告與以上作者是否有接觸或聯絡,均無任何事實或證據,任由法官臆斷的自由心證即可定罪,其不符刑法共犯要件的理由,不言而喻。 最荒謬的判決理由引述如下:「惟被告審理時均自承閱過自訴人所著馬克思主義批判一書,既不知內容,率指其以翻譯代替著作,何能諉稱其動機為善意?」。該文既非被告等所撰,被告僅以該文中「以翻譯代替著作」之七字,以客觀答辯,有自己創作及他人著作之翻譯兩者比較,並無高低及優劣之分,縱使論定以翻譯代替著作,亦不能證明非善意。 其實,被告等並非「以翻譯代替著作」之作者或共犯,並無動機可論。而自訴人之「新馬克思主義批判」一書,在第一審並未經鑑定或評鑑,法官可能亦未看過,如何可得知該書並非翻譯代替著作?以此不合邏輯推理的「自由心證」作為理由,豈非羅織入罪之判決? 對公開出版之著作本身加以評論,是否合乎舊刑法第310條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的免責事由(現刑法第311條已列為無論事之真偽,概不處罰),姑且不論。但第一審法官在程序及實體上均有上述諸多缺失,顯非正常或非正當之判決,其對誹謗輕罪之量刑上對無前科之被告均處以一年有期徒刑,附帶民事亦一併判決高達二百萬元(以1985年物價亦屬高額),如謂法官未受當時執政國民黨之干涉,以及內在意識及觀念所囿而影響其審判之獨立公正,孰能信之。 四、臺灣高等法院之審判: (一)判決程序方面: 由於陳水扁公開表示不上訴,黃天福及李逸洋也不上訴,是對本案件認為是利用司法的政治迫害案件,而甘願坐黑牢的心志,但家屬不服,依刑事訴訟法第345條單獨提起上訴,而由臺灣高等法院上述三位法官審理。 誹謗罪不得上訴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為終審機關,被告三人不上訴,已不信任法官之獨立公正,拒絕出庭,高等法院亦得依刑事訴訟法第371條:「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而由上訴之家屬及辯護人與自訴人及其代理人出庭,程序上依法並無不合。僅是被告三人拒絕出庭,目的在凸顯當時法官不能免於國民黨外來之干涉,也不能獨立審判。 然而,在此審審理中,曾發生在1985年4月1日高院進行第二次開庭,三名被告之全體家屬及辯論律師拒絕出庭一事,肇因於2月27日第一次庭訊中,法院的審判筆錄對於被告辯護律師要求記明筆錄的重要陳述均未記入,認為法官如此處理案件,有欠獨立公正。因此,他們提出異議狀並以不出庭為抗議。尤其廖學興辯護律師當庭詰問自訴人是否看過他書中引用之二百六十多本包括英、德、俄、法、義等語文的學術著作,自訴人回答說全部看過,而且經過消化融會貫通後再作批判的。廖律師立即要求記明筆錄,但法官卻不理而不記入,顯已違反刑事訴訟法第411條訊問筆錄之製作規定,亦予人有偏頗不公之觀感。 其他程序方面,高院法官開庭調查多次,包括傳訊證人,函查及鑑定等,表面上,比地院似較少瑕疵。但出現上述不正常情形,亦不符合正當程序之嚴格要求,仍難免對法官審判之獨立公正性甚為存疑。 (二)判決實體問題: 以1986年5月30日74年度上易字第622號判決書內容以觀:在事實欄與原審大約相同,但對於刊載署名「高語人」者則以括弧記明:(年籍住所不詳,經自訴人於原審撤回自訴),則與事實不符,原審卷內已有曾台生具狀記明其年齡、地址(附件四),高院亦未傳訊或拘提此「主犯」,俾證明與被告三人的共犯關係,亦顯有未盡調查之違法不當。上訴人於1984年9月27日聲請調查證據狀提及依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及第239條規定,自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對於共犯之一人其告訴,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請求高院撤銷原判決,諭知不受理。對此重要之答辯聲請,上開判決書隻字未提,亦無不採納之理由,完全無交代。已有不備理由之當然違背法令,不免讓人認為法官故意避重就輕,作出對被告不利之判決,而與原審法官仍然受外來干涉或/及本身意識、觀念之影響而未能獨立公正,而罔顧刑事訴訟法第2條第1項:「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如僅就被告不利之情形審判,則難期其審判之獨立公正。 高院判決事實及理由大都遵循地院判決,連上述違反邏輯推理之經驗法則,臆斷被告非善意,竟一字不易,照抄不誤,對自訴人「新馬克斯主義批判」乙書是否以「翻譯代替著作」高院交由三位教授評鑑,該書及上訴人提出之北美洲臺灣人教授協會評鑑報告,本文不比較沈清松、陳文團、關永中三位教授作成之評鑑報告與北美洲臺灣人教授協會張旭成、張富美、蕭盛鐵、蕭欣義、林宗光、林天民七位教授作成之評鑑報告,何者為正確、何部份可採信。然高院只傳訊上列三教授到庭說明,而未准許上訴人聲請傳訊上述七位教授及其他國內教授,即無從比較孰為較正確可信。而高院判決則逕引用其中沈清松教授認為後者之評鑑報告為:「含有明顯之政治化之意圖。」豈非本身已有政治性的判斷,始出此言。而高院卻以後者包括英文及中譯文多達108頁的內容,以「該協會在特定意圖下,應用某一區域性規範所做的一種練習」之貶抑藐視文句一言以蔽之,完全否定後者費時頗久,努力作成之報告。並未針對自訴人之書與引用外文著作有無全部或部份翻譯代替著作之情形,由判決理由並無鑑定或認定該書完全無以翻譯外文著作,反而在理由欄四後段,自作非法律之主觀學術意見:「查文學作品,學者創作,翻譯歸翻譯,著作歸著作,兩者不能相提而論。」殊不知,依論理及經驗法則,翻譯亦有著作權,翻譯書與創作書之比較,視各別內容及書評專家、讀者等之評價而定。高院法官僅採取三位教授單方面也含有政治偏見的評鑑,尚可認為係其自由心證之合法認定。但對七位教授的評鑑報告則以「一種練習」有如一文不值之學生報告視之,由此種懸殊差距之判決用語,可見顯非客觀公正。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定有明文。高院法官調查證據除上述瑕疵,尚屬正常。唯調查歸調查,認定歸認定,完全兩回事,並不採納有利被告之調查結果,則以推論代替證據認定被告有罪。最明顯的是,陳水扁辯護律師提出的證人賴品撰、黃森松、鄭麗娟一致證稱:「陳水扁只是掛名社長,從未在蓬萊島雜誌上班支薪。」高院法官卻以「未見陳水扁前往蓬萊島雜誌社上班,並不能反證其未曾謀議及參與其事。」;就如同殺人案的嫌疑人有不在場證明法官仍可認為他不能證明無與其他嫌疑人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法院並向臺北市議會及出入境管理局函詢證明陳水扁在議會開會及出國考察之事實,不可能有時間過問社務及編務。卻以他「出國前,蓬萊島叢刊第一期早已截稿,自難執上開事證為陳水扁有利之認定。」固然似乎言之成理,但卻缺乏任何事證證明陳水扁與被認定誹謗之文章刊載有任何共犯之意圖或行為。則被告要證明自己無罪,自訴人不能提出被告有罪之證據情形下,結果,法官就能僅以被告無法證明或不足證明自己無罪,即認定有罪之情形而論,已足證高院法官有違背上述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規定,為當然違背法令之判決。高院法官如無當時國民黨外來之干涉或/及本身意識及觀念所囿,而有失審判之獨立公正,其誰能信? 然而,高院判決雖然是表象調查,確較認真,亦有推翻對於地院法官之對第一次誹謗犯行之認定,尚可肯定之處。但反而證明高院法官在此採用共同被告及證人之陳述,而不採取其他有利被告之證據,前後矛盾不一,仍作成不利被告之判決,而難使人信服法官審判之獨立公正。 例如,判決書中,對陳水扁部份,在所示第十次至第十九次誹謗犯行之所列之刊物中,並未擔任何職務,復查無任何積極證據足認其確曾參與各該次犯罪之事實,而認定無罪。反而,對於第一次擔任社長亦認定無罪情形下,卻對於第二次至第九次卻以仍僅擔任社長,而無其他積極證據下仍認定有罪。更在量刑上與其他二被告仍然毫無軒輊輕重之分,當然難免予人有針對陳水扁個人係黨外臺北市議員施以政治迫害。則為終審之高院法官改判決三被告減輕為八個月有期徒刑(仍無緩刑),可能受當時輿論及黨外抗爭之影響,則不得而知,最後結果,三被告不能上訴,而必須失去自由,坐政治牢。 […]
2006-01-17

AI 是國際特赦組織

莊蕙碧/AI 理事 AI 15週年代表著15 年來,世界的每一個角落都有一群人默默為著不同國別、不同宗教、不同膚色、不同信仰、沒有暴力行為的人權及民主悍衛者發出聲援信。包括AI臺灣的工作小組 ,近幾年AI臺灣也有一群默默為著世界人權而努力的工作小組,分佈在台北、台中、高雄,這群人分佈各個不同行業,都抱著相同理念,臺灣在國民黨主政時期,不施行憲法,確施行戒嚴法達38年之久,人民沒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出國的自由,沒有跟國外接觸的機會,一般國民更沒機會瞭解國內人權被嚴重侵犯狀況,更無從參與AI國際人權組織得知世界各國民主及人權發展狀況。AI臺灣,在現任理事長蔡明殿老師,現任駐日大使許世楷博士及其夫人、兒童文學作家盧千惠女士的默默帶領下,走過了國民黨主政的民主黑暗期,期望為臺灣及世界人權及民主發展,發出一盞小小燭光,為世界上沒有自由、沒有民主的國家手護著這盞不滅的人權燈塔。 今年AI因為經費不足,由理事長發起北部、中部、南部義賣會,中部在賴鎮成理事、賴靜嫻理事、林淑琴教授、陳賜良律師、楊信美醫師及莊蕙碧理事的協助下完成了籌款計畫,其中賴鎮成理事抱病籌備所有義賣事宜又帶領公司員工及一對美麗的女兒主持義賣會,過程艱辛,完成一場有史以來最感人的AI義賣會,讓我這位參與者備感榮幸,賴鎮成先生及賴靜嫻小姐兩大家族的熱心參與及李孟修醫師有如地下大使的身份廣邀朋友樂捐還邀約了日本關西大學農學博士石田浩先生參加義賣會、享譽歐洲的戴壁吟老師更慷慨捐出多幅價值不斐的畫作、徐喜美女士也捐出讓多人稱讚的作品,這些人默默付出,讓AI臺灣得以繼續運作,功不可歿。 我們一個月聚會一次,請加入我們的行列,月行一善,寫救援信,救救在不公不義的政府下,遭受政治迫害的世界各國人權鬥士,好嗎? *更多關於AI消息請上AI網站 http://www.aitaiwan.org.tw
2005-12-11

重拾歷史意識,重拾信念理想,重拾文化願景

十二月十日是世界人權日。 二十六年前的此日,仍處於戒嚴統治時期的台灣,以《美麗島雜誌》為名的黨外人士,在高雄市發起世界人權日大遊行。蔣經國採取鐵腕鎮壓,引發美麗島高雄事件。國民黨統治當局逮捕當時的黨外領導精英,甚至包括未參與遊行的人士,軍事法庭和一般法庭審判起訴監禁了威脅國民黨統治權力的精英們。 但監禁、迫害政治異議者,卻導致政治改革運動進逼國民黨壟控的政權。美麗島事件受刑人家屬先在替代出征中獲人民支持,繼而辯護律師群紛紛走上政治舞台,隨之美麗島事件受刑人也走出監獄而受人民擁戴。一九八○年代、一九九○年代的二十年,在解嚴、公職全面開放選舉的形勢中,更累積了阿扁當選總統、民進黨執國家大政的局面。 阿扁總統二連任,擔當台灣國家領導人已近六年。但美麗島高雄事件二十六年後的今天,做為美麗島事件辯護律師的他,卻必須與執政的民進黨美麗島事件受刑人及家屬,這些替代國民黨的執政黨人一起面對一週前的台灣地方三合一選舉挫折。在台灣人民的心目中,民進黨和阿扁總統都陷入支持度的低潮,甚至面臨長期戒嚴獨裁統治台灣的國民黨以「連結台灣」、「贏回台灣」為宣傳口號的挑戰。 民進黨執政 不見願景的追尋 何以至此? 看看國民黨中央黨部高牆上的宣傳看板吧!從蔣渭水、羅福星、莫那魯道到李友邦,都被國民黨以「連結台灣」做為幌子,宣傳著不實在的連結論。而民進黨卻在接管承襲的政府體制裡,被不斷以弊案追擊的黑影壓得透不過氣。沒有好好結算國民黨統治的黑暗歷史,反而被黑暗歷史籠罩著。 沒有深刻的台灣歷史意識與連帶,接管國民黨政權的民進黨,像是國民黨的替罪者,疲於整頓概括承受的國民黨政權,忙於擦拭被抹黑的權力,願景的追尋不見了。執政但卻比未執政時缺乏積極進取意志,反而讓國民黨僭越改革的令旗。 國民黨是值得台灣人民期待的政黨嗎?至今仍冠以中國之名,藉進佔台灣而施行的長期戒嚴獨裁殖民體制宰制了五十年台灣,讓生活在這個島嶼的許\多人民心死了、心壞了。國家的條件也因固執於中國意理而破壞掉,現在只勉強在經濟體的形式維持統治權力運作。這樣的國民黨竟然在台灣存在著顛覆性力量,又為什麼呢? 在公職選舉競逐權力的台灣政治人物們,不管在民進黨陣營或在國民黨陣營,似乎著重的都只是權力的位置。在國民黨裡的台灣政治人物,從前被殖民體制賦予經由選舉鞏固外來統治的在地條件。在只開放地方公職選舉到逐步開放全國公職選舉的歷程,國民黨裡的台灣政治人物被劃分派系相互競爭制衡,就彷彿國民黨培植扶持的體制內黨派。有錢選到敗家,無錢選到財產滿貫,就是從前台灣地方政治的寫照。 民進黨是蓄積美麗島事件的社會能量而茁壯的。從黨外時代,台灣人民對於反抗國民黨的政治人物競選公職,出錢出力,為的就是期待改變國民黨一黨宰制的殖民性、威權性。相對於國民黨裡台灣政治人物選舉時要傾家蕩產或藉公職牟利,民進黨裡的政治人物依靠的是信念和理想。在那長期的國民黨統治黑暗時代,每一次選舉都能從反體制的黨外,民進黨競選活動中感受動人的力量。 民進黨選舉 雇工取代了志工 「政見發表會上/他們暫時被允許\聚集一起/ 來自四面八方/他們緊靠著/在寒風中/用講台上激昂的宣言和誓語/取暖/…」 一九八四年我的一首詩(意念)的第一節行句,呈顯的就是寒冷冬天的選舉景況。那樣的動人景況蓄積了改變國民黨統治的社會力量,不是現在選舉時接管國民黨政權的中華民國體制並成了維護者的民進黨政治人物競選場合的華麗空洞可以相提並論。民進黨保守接管了中華民國體制後和在國民黨裡的台灣政治人物們成為五十步與一百步的差別,都被殖民體制裡邪惡的中國意識挾持。看看民進黨的選舉,雇工取代了志工,台灣人民的意志和感情不再傾力挹注。一樣要花大錢選舉,要怎麼讓政治人物在信念和理想中追尋呢? 保守接管體制 無異於國民黨 美麗島事件以人權的信念和理想奠基了改變國民黨統治的條件。若回溯到一九四七年的二二八事件,那是事件後台灣知識精英文化人大量被殺害,台灣經過長期壓抑、矮化、扭曲而重新站起來的走向,是在國民黨戒嚴統治時代心死了、心壞了的台灣人民重拾建構自己主體的轉機。許\多台灣人民義無反顧相挺美麗島事件受刑人、家屬、辯護律師,也支持他們在一九八○年代、一九九○年代在各種政治公職為台灣邁向正常國家奮鬥,包括在二○○○年、二○○四年支持阿扁成為總統,民進黨成為執政黨。台灣人民期待民進黨的不會只是保守、接管中華民國,成為國民黨體制的替代者,因為這與在國民黨內的台灣政治人物沒有絕對差別。台灣人民當然也不會想只看到民進黨裡美麗島事件受刑人、家屬、辯護律師之後,接續著尋覓權力的侍從和助理群。 國民黨連結台灣論 僭越歷史 國民黨虛假地張掛著「連結台灣」蔣渭水、羅福星、莫那魯道、李友邦頭像,正僭越台灣的歷史與文化詮釋位置。如果民進黨或任何以台灣為主體的政黨只會在選舉的權力競逐場繡花枕頭般把玩表面功\夫和浮世光影,台灣的不穩定民主就又會被國民黨以「贏回台灣」的口號破壞掉。不只隨國民黨移入台灣的新住民認同台灣、共同建構新國家之路更為不易,台灣走出歷史悲情的希望也會更渺茫。 在二○○五年的十二月十日,以人權紀念日的意涵反思台灣政治改革運動的進程,不禁讓我想起美麗島事件發生時我的一首詩(他愛鳥)。這個「他」和張掛著「連結台灣」台灣歷史人物的國民黨是一樣的。在黑暗中的獵人觀察在亮處唱著歌的鳥,他不相信鳥單純,他丟有毒的米穀\和石頭刺激鳥,然後捕捉鳥。 「鳥看見站在亮處的他 鳥變成在黑暗裡 而他說 他愛鳥」。 (作者李敏勇為詩人,原載自由時報2005/12/11)
2005-11-25

「孫逸仙博士」一詞引發的聯想

葉彥邦 公元2004年11月中旬,就在「中華民國」的開國元勳之一孫文(1866-1925)139歲生日的當天,所謂「誰是國父」、「國父是外國人」等的爭議,繼考試委員林玉体提倡「本國史地就是臺灣史地」、阿扁總統的「中國不是本國」論述、教育部長杜正勝宣布「高中歷史課程要還原臺灣史應有的地位和份量」之後,又被在臺的中國法統勢力集團乘隙炒作成攻擊「臺灣認同暨建國運動」的利器,再度鬧得滿城風雨。 其實,早在同年4月19日,《台灣日報》第8版「名家論壇」曾刊登一篇名為〈政治是算術也是藝術,欠感性與理性則無格〉的文章,姑且不論內容如何,其開場白就寫著「孫逸仙博士當年……」幾個字,頓時,一個存疑多年的老問題再度浮現於筆者腦海中:加諸在孫文名字前頭這個「Dr.」,到底是說他有「醫學博士」的頭銜(M.D., Medicinae Doctor ‘Doctor of Medicine’)?還是指他全心投入革命前所從事醫職的稱呼(醫生 medical man)? 於是乎,不由得也想起2001年年底曾閱讀過旅日臺籍作家黃文雄所著《國父與阿Q》,書中寫道:「『國父孫中山先生』是臺灣對孫文的尊稱。但孫文到底從何時開始被尊稱為國父,一般人並不清楚。……當孫文以肝疾病卒北京之時,日本評論界已常見『支那革命之父』的稱呼。中國國民黨決定以孫文當『國父』,是1940年4月由重慶的國民政府通令全國國民如此稱呼的,目的是為了對抗新成立的汪精衛南京政府。可是孫文到底自何時起成為『國父』,至今尚未見過學者考據的專著或論文,無法追根究底,甚為遺憾。」令人忍不住好奇,亟欲一窺究竟。 為此,筆者曾埋首於臺大圖書館,前後翻閱了近二十本以堪稱友善的態度來談論孫文生平事蹟的館藏,約略歸納出一個歷史輪廓──孫文於1892年年中以第一名的成績畢業於香港西醫書院 (The College of Medicine for Chinese, Hong Kong),畢業後曾先後於澳門、廣州開設藥局兼懸壺(1892-1894),但終因行醫資格不為英、葡殖民當局所承認而難以為繼。至於孫文的學歷問題則有若干不同的說法,僅僅在羅香林的《國父之大學時代》一書中就有學士說、碩士說,以及博士說三說並存。說法為何如此莫衷一是,究竟何者為真及其背後所隱含的意義頗值得深入探討。 在深入探查的過程中,筆者無意間還發現到一本不甚起眼的舊書,書名為《孫中山傳》,作者海法特(H. Herrfahrdt)是西德瑪爾堡(Marburg)大學「遠東各國政治學」教授。作者在該書「家庭與教育(1866-1892)」一章中,對孫文習醫經過也略有描述:「……於1884年進入香港書院(Queen College),……後來他認識了一位美籍教會醫生克爾博士(Dr. Keer),此人在廣東主持一個醫院,……孫中山在克爾博士那裡學醫一年以後,他又回到香港,因為那裡新設立一個醫學院,這個醫學院由康德黎博士(Dr. James Cantlie)主持,……在香港,孫中山為第一個考授醫學博士的人(1892),在考博士的頭一年他的哲嗣孫科出生(1891),……」。不過,時間同樣是1892年,羅香林、Herrfahrdt二人對於孫文究竟取得哪一種學歷,看法似乎並不完全一致。 試問,孫文若只是一位執業醫師(doctor or medical practitioner)而非擁有博士學歷(degree of doctor)者,也未聞曾獲頒榮譽博士學位,何以中國國民黨人硬是要尊稱其為「孫逸仙博士」(Dr. Sun Yat-sen)?反之,果真獲有「醫學博士」學位,何以只修業五年且又同時出現有「學士」、「碩士」及「博士」三種迥異的版本? 儘管羅香林曾於前揭書中以「惟西醫書院,至民國2年,香港大學成立,即被歸併,經過事蹟,原乏專書記錄。而自國父辭世後,請訓無由,此書院之性質與程度如何? 國父在書院專治何學?……皆以資料缺乏,無能載述。即書院名稱,與國父在書院之時期,亦多未能為確實表白,如民國21年中央黨史史料編纂委員會所編《總理年譜長編初稿》,關於 國父在西醫書院事蹟,即以當時未得直接資料,未為精審記述。」為由試圖一語帶過,掩人耳目。筆者以為要扒梳出真相其實不難,只要能找出當年歐陸地區相同性質及位階的學校,比對渠等對該三種學位名稱的界定、修業內容年限與取得方式,即可一目瞭然,故筆者之問當屬合理的懷疑。 究竟是時空環境的緣故,對於學歷名稱的界定、使用乃至學位取得方式古今有別?還是又不外乎中國國民黨慣用「往自己臉上貼金」的手法──誠如黃文雄對「國父孫中山先生」一詞的看法,純屬一造神行徑,意在爭奪政權(先捧高孫文的身份與地位,再藉由攀附以自抬身價並辯稱是法統繼承者)的託辭,而與蔣介石的五星上將傳奇如出一轍?實為一富饒趣味的議題,唯筆者才疏學淺,僅能提出疑問,其餘則有賴熟悉19世紀末歐洲醫學教育制度者、專治晚清及近代中國醫學教育史或政治史的方家惠予協助解開謎底。 只不過是一項單純的學位稱呼竟能招惹來如此疑竇,到底是古人行事態度不若今日學術研究那般嚴謹所致?還是中國國民黨人有意的安排?令人費解。或許其中的道理很簡單,就如2004年4月初,中國國民黨及親民黨結盟角逐臺灣總統及副總統選舉的候選人連戰和宋楚瑜兩人,選後不敢面對落敗的事實,反而硬以「對手作票」、「選舉不公」為由,聚眾於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上抗議滋事,並聲稱陳水扁與呂秀蓮的當選不算數,且接受許信良者流無厘頭似的「加冕」(許氏厚顏自詡代表臺灣人民宣布連、宋兩人當選)來自我慰藉一番。類此嚴重違反民主、法治、公義等普世價值的負面作為,儼然是一齣廿一世紀版的「國王的新衣」荒唐劇!更是中華「醬缸文化」中,虛偽、狡詐、造假、耍賴、和稀泥、寡廉鮮恥等本質或所謂「阿Q性格」又一次極致的展現!
2005-11-25

黃昭堂:號召台灣人民覺醒

李欣芳 《自由時報》記者 「台灣人民要覺醒!」鑑於軍購案在國會遭泛藍杯葛,手護台灣大聯盟執行召集人黃昭堂再也按捺不住如是說。 為抗議國會亂象,力挺軍購案,近幾年來在台灣本土運動扮演舉足輕重角色的黃昭堂,這次決定「撩落去」,號召民眾參加「九二五手護台灣大遊行」,宣示保衛家園的決心。 黃昭堂所屬的手護台灣大聯盟由百餘本土社團組成,平時積極推動台灣正名與制憲運動,除肩負台灣建國的重任外,還要協調各社團的事務,他的角色因此深受聯盟總召李登輝倚重,儘管平日繁忙,他看起來總是氣定神閒,行事從容不迫,且談吐幽默。 一九九二年,名列黑名單的黃昭堂終於獲得解禁,自日本返台,回到他闊別三十四年的故鄉,民進黨的李俊毅在台南縣四處宣傳黃昭堂要在家鄉演講,由於台灣社會選舉掛帥,好奇的民眾不解地問:「演講人要選什麼?」 但黃昭堂回台後從未想過參選任何公職,民眾因此又問:「不參選,那為何要演講?」黃昭堂則四兩撥千斤地說:「我是來替你收驚的,中國不會攻台,不要怕!」 長期做為體制外的運動者,黃昭堂選擇將一生奉獻給台獨運動,他說:「台獨運動是我的天職」。 黃昭堂回憶,一九五○年代他就讀台大時期與同學討論台灣前途,即認為只有台獨才是台灣將來的唯一出路,但造化弄人,一九五八年他赴日留學深造,卻只因為文發表台獨言論,參加遊行,就被國民黨政府羅織黑名單,還被情治單位列舉叛亂份子、恐怖份子、暴力份子等三大「罪狀」。 儘管理念堅定,黃昭堂其實是務實的台獨主義者,他坦言「我的思想激進,但作風溫和」。 平日行事不冒進,做為一位和藹的革命長者,黃昭堂的作風沈穩,這也使他在本土運動圈輩份甚高,如今,他再度連任台獨聯盟主席,應是實至名歸。 本土社團成員稱黃昭堂是個「和事老」,近半年來,他又身兼修補扁李關係的重要任務。 今年五月任務型國代選舉時,扁李兩人激烈隔空交火,讓黃深感憂心,選後他居扁李之間傳話、協調,默默地企圖修補兩人關係。被詢及為何充當魯仲連,他說:「扁李兩人和好,才是台灣之福!」 儘管扁李關係迄今仍未完全解凍,但積極穿梭、協調的黃昭堂確實用心良苦。 面對中國不放棄攻打台灣,軍購案卻遲遲無法過關,讓長期研究國際政治與區域安全的黃昭堂甚感憂心。他表示,台灣要和平,中國卻揚言打仗,不排除武力攻台,對岸不斷加強軍事力量,兵力又多,我們總不能赤手空拳實踐和平吧! 黃昭堂強調,台灣要自我防衛,靠國軍的保護,應該給國軍一流的武器,總不能用三流武器對抗軍人數目眾多的中國,不給國軍最現代化的武器,要如何防衛台灣?面對九二五大遊行,黃昭堂登高一呼,期盼藉遊行教育、宣導台灣民眾要重視國防,同時也讓國際社會了解,台灣展現自我防衛的決心。 當前的國會亂象頻仍,黃昭堂解讀這個亂象,別有一番見解,認為在野立委的亂象正是台灣的亂象,因為泛藍立委也是人民投票選出來的。 在黃昭堂眼中,國會的爭論不是來自族群問題,而是台灣派與中國派的對立,值此紛亂時刻,台灣人的覺醒,因此顯得格外重要。 本文原载《自由時報》,2005年9月25日。
2005-11-16

許「小來」一片天空

屈慧麗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助理研究員 考古遺址是一座保存沒有文字記載以前人類生活情形的資料庫,考古學家經過田野調查與發掘,將遺物帶到實驗室內的整理、分類和研究,就可以推論和解釋這些資料所顯現當時人的文化與行為。真實的古物是最珍貴的,學者的責任是為古物發聲,向沉默的社會大眾說話。 經由琳瑯滿目出土的遺物,比較相關地區古物的製作技術與過程,進而解釋這些器物的由來。串聯過去與現在的關係,透過保留具有代表性的遺址讓人眼見為憑、印象深刻,近一步探討過去和現在社會的連續性。遺址是大眾的文化資產,適當的發揮其功能,可以使居住地的歷史更生動、有趣,甚至擴大社區人們對地方的感情。 遺址是需要大家的愛護才能保留下來的,現在到處都在開路和蓋房子,每天都可能有遺址被破壞,遺址一旦被毀掉,我們將永遠無法知道以前住在台中盆地的人是誰?他們怎麼生活的?「小來」是惠來遺址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出現的第一座墓葬,其身高約99㎝,乳齒已長齊,推測其年齡應在6歲以下。小來葬姿為俯身,臉偏左側,雙手置於背後,腿部伸直朝南。陪葬品包括12粒魚脊椎骨珠串,以及1塊磨製石器。 科博館為「失落史前惠來人」舉辦特展活動時,請觀眾為台中市最資深的小市民命名,反應空前的熱烈,其中「小來」是票選最多的名字。推想觀眾是取「惠來里」的「來」字,事實上惠來是200多年前廣東潮州府惠來縣移民所落居之部落。小來的年代是美國貝它實驗室所做的碳十四測年1210±40(BETA- 181395),亦即在距今一千三百多年,漢人還沒來之前,小來就和他的父母、親戚住在這台中目前地價最高的七期重劃區。 「小來」出土時透過媒體的報導,目前定居埔里拍瀑拉族張麗盆女士在文史工作者白棟樑先生陪同下來到遺址現場,表示平埔族群埋葬行為中有把手放到背後的習俗。根據目前的考古資料,「小來」與大甲、清水、沙鹿番仔園時期出土的墓葬一樣,都具有俯身埋葬的文化習俗。不過這群人到底是誰?他們從哪裡來?仍在考證當中,目前知道他們是生活在距今2000至400年前活躍在中台灣的原住民。 一千多年前,小來的生活環境是什麼樣子?在惠來里144號抵費地考古挖掘出土的動物標本,經科博館動物學者陳彥君鑑定出來有鳥、羊、兔、鹿、羌、野豬、狗獾、食蟹獴等,其中狗獾是目前台灣已絕跡的鼬科動物,這種頭頂有著一撮黑白相間美麗的毛的動物,在南台灣嘉義魚寮遺址、中台灣沙鹿鎮鹿寮遺址均有出現,是當時獵人的重要目標,後來是否因為過度捕殺而絕跡有待研究。狗獾之外還有食蟹獴,食蟹獴愛吃水中的螃蟹,有其出現的地方,顯示小來居住的地方離筏子溪流不遠。 植物方面也顯示史前台灣生物的多樣性,臺灣雲杉是個重要的發現,因為雲杉是生長在兩千公尺高海拔的植物,也是目前台中盆地沒有的,此外從文化層土壤中篩洗出的種子有圓果青剛櫟、碳化稻米、台灣楝樹、梅子等。碳化稻米數量不少顯示小來的親戚會種梗稻(中興大學鄧資新教授鑑定),是一種煮熟時略帶黏性的蓬萊米(Oryza sativa Japonica),溪流旁有密林,羌、兔穿梭間,爸爸、叔叔在台中盆地與大肚台地間捕獲獵物給孩子補充動物性蛋白質,偶而抓到野豬、鹿時更是可以享用大餐呢。此外也會採集石櫟、梅子換換口味,媽媽冬天時縫製鹿皮衣給小來禦寒,生活在那個污染不多的年代是不是有點幸福呢? 這幾年來隨著經濟的起飛,物質建設大有斬獲,然而隨著建設而帶來的破壞卻很少評估過,有的遺址在下一代還沒來得及認識前就摧毀了。惠民段144號抵費地在市府支持下,已進行三年的考古挖掘,其中十九座墓葬的出土數度引起媒體的關注。不過正如台灣各處飽受開發威脅的遺址,惠來遺址似乎也難逃出搶救的命運,亦即考古工作人員在土地被銷售之前,必須與時間賽跑。 事實上威尼斯憲章中對國際古蹟保護和修復有明文規定,「遺址必須予以保存,並且應該採取必要措施,永久的保存和保護其所發現的物品」,因為這些埋藏文化財是屬於我們人類全體的。至於遺址呈現的方式,二十世紀七○年代即隨著地方生態博物館的興起,遺址公園在歐美受到國際文化資產保護和博物館界的普遍關注。相繼在拉丁美、非和亞洲等地蓬勃發展起來,迄今世界各地已有三百多處,它們在文化遺產維護和觀光方面發揮了極大的作用。 大家到英國、日本旅遊時處處可見刻意保留的史蹟公園及遺址,裡面有考古挖掘區、出土文物展示區、步道參觀區、現象復原區、教學區等。各鄉鎮文化單位經營的就是當地的史蹟與文化教育場所,讓居民散步其間時將生活經驗與歷史感自然的結合,進而衍生出愛護居住地的情懷。 「就地保存」和遺物「真實」的呈現,使得遺址博物館成為保護和利用文化遺產的一種新模式。它在承繼傳統博物館理念及方法的基礎上,賦予博物館在文化遺產保護和活化利用一種全新的方向,進而拓展了保護和利用方面的功能和範圍。我們深信緊握值得保存的根基,「擁有」並「經營」多元的文化傳統,未來才能站得越穩並展延出寬闊的遠景。 一個城市的考古遺址可以型塑這個都市的獨特性,成為當地史前文化的活教材。其實都市發展與遺址互生、共榮的實例在國外的作法有許多,只要專業團隊用心規劃設計。一千多年前小來和他的親戚居住在台中,若能將惠來遺址出土的資料適當的經營、規劃可以達到發展、尋根雙贏。它將會讓民眾對整個城市的文化有更久遠的體認,是大眾考古活生生的教材,也可以讓外國觀光客對台中歷史刮目相看,成為我們的驕傲。 文化資產可以是一個讓大家正確的認識史前史與滿足對考古好奇心的文化資源。層層相疊的陶罐埋藏著史前人的故事,百姓在遺址被破壞之前應有機會瞭解。每次站在認定工期就是金錢的七期重劃區業主面前,覺得說明為什麼要保護古物很無奈,因為多數人認為保護這些文化資產比不上眼前的利益重要。因此雖然一直強調城市歷史可與商業發展並存,提升文化觀光與吸引參觀人潮的商機,但如何讓民意代表、市民和商人願意投資可真是有點困難。 目前小學六年級有「鄉土教學」課程,孩子一天天長大,針對遺址的保護或許會期待大人作決策時考慮他們的需要。到底選擇哪個方式比較好?遺址土地被私人業主開發時,可不可以讓它在被怪手破壞之前事前防禦?是否市府標售七期重劃區抵費地立法提撥百分之一作為文化事業用途?是否透過建築容積率移轉取得144號土地作為遺址公園?進而規劃一個讓市民在住家附近就可以看到具有「原地、真實性」的歷史教室,如果寸土寸金的東京、大阪能,我們的城市為甚麼不能呢? * 本文轉載自《台中市惠來遺址區一四四號抵費地遺址保存座談會學者意見書及座談會共識結論》會議手冊。
2005-11-16

我的同學姚文智

陳順孝 輔仁大學新聞傳播學系講師 上週五,帶輔大校園媒體記者進新聞局,專訪剛當局長不久的校友姚文智。當時是中午,姚文智剛開完會,招待我們在局長室吃便當,邊吃邊聊。學生記者問他大學生活、政治生涯和改革計畫,他有問必答,坦率幽默,不時逗得學生發笑。當學生問他:「對學弟妹有何期許」,他更是俏皮地答道:「我期許你們要獨立思考,不要期待別人的期許」。 我在旁作陪,聽他們對話,思緒常跟著飄回大學時代,重新看到那個愛打籃球、愛交朋友、愛上街頭、愛談文化的老同學姚文智。 姚文智,原本唸東吳企管系,當過籃球校隊,在我大二時轉學進輔大大傳系新聞組(現在的新聞傳播系),成為我的同學。他個性爽朗、瀟灑浪漫,很快就和同學打成一片。我會和他變熟,則是因為政治。 當時是一九八五年,黨外組黨浪潮風起雲湧、遊行示威此起彼落,他和我因為較早接觸黨外雜誌,不能忍受媒體的新聞封鎖和學校的黨化教育,因此常交流禁書,相約去聽黨外演講、參加遊行示威。但他比我積極、勇敢,幾乎無役不與,有一年五一九遊行,還被鎮暴警察圍困在國父紀念館整整一天,嚐過被噴水柱的滋味。 當時,我們不再相信從小讀到大的歷史教科書,急切著想要重建一套歷史知識和政治觀點。我們讀禁書、聽演講,也找老師討論。大三時,台灣第一位留德傳播博士翁秀琪老師擔任我們導師,她治學嚴謹、思想開放,姚文智和我最愛纏著她問東問西,有時,翁老師急著回家接小孩,就叫我們上她的車,一路從輔大聊到天母。 大四,學運蜂起,姚文智不是核心份子,但參與地下刊物的創辦。輔大早在我大一時就發生校刊《輔大新聞》遭查封事件,輔新成員隨即轉入地下,出版《改造》抗爭,成為台灣八○年代最早的學生地下刊物;大四,台大《自由之愛》、政大《野火》相繼出現,輔大學運青年再度集結,籌辦《野聲》。這份《野聲》的打字印刷工作,就由姚文智洽請親戚幫忙。我還記得,某個下午,參與籌辦《野聲》的學弟找我們到文友樓中庭樓梯上,一邊低聲討論此事,一邊留意有沒有人偷聽。 大學畢業後,我進《自由時報》當編輯,他先在《太平洋日報》當社會新聞記者,一年後考進政大政治研究所,並轉到《自由時報》當體育記者,成了我的同事。後來,他為了兼顧學業,轉任地方中心核稿,過著半工半讀的日子。一九九一年,聯合報記者徐瑞希因為報導新聞得罪老闆的朋友,慘遭開除,民生報記者江澤予參與跨報社連署聲援徐瑞希行動,也遭開除,姚文智不僅聲援他們,還出錢出力幫他們打官司、討公道。 一九九五年前後,姚文智拿到碩士學位,隨即離開報社,轉任謝長廷助理,開始政治生涯。當時,他拿的薪水只有報社一半,工作量卻倍增,從草擬質詢稿到寫輓聯、提皮箱都得一手包辦,但他甘之如飴。 他當助理時,謝長廷剛退出台北市長選舉不久,之後,謝長廷與彭明敏搭檔競選正副總統失利、辭去立法委員,又遭遇宋七力事件重擊,政治生命盪到谷底。很多朋友勸姚文智另投明主,或重回新聞界,但他堅持留在謝長廷身邊,不棄不離。還隨著謝長廷遠赴高雄,打一場沒有幾個人看好的市長選戰。直到一九九七年,謝長廷空手勸降陳進興成功,政治行情止跌回升,隔年又驚險當選高雄市長,姚文智才算熬出了頭。 姚文智先當新聞處長、後任副秘書長,主辦高雄燈會、籌備文化局,還兼愛河整治和景觀改造小組召集人,成為打造高雄經驗的靈魂人物。這段時期,每回同學聚會,他總愛談燈會如何喚起高雄人的光榮感、光雕如何營造高雄的城市美學。去年,他辭去公職,原本打算出國唸博士,後來留在台灣,出任台視董事、台視文化公司總經理、原住民電視台創台台長,忙得不亦樂乎,直到今年,謝長廷組閣,他重返謝團隊,接下新聞局長重任。 姚文智出任新聞局長,年僅三十九歲,媒體驚訝他的年輕、卻常忽略他的歷練。回顧歷任新聞局長,沒有人像姚文智這樣,從基層的記者、核稿當到媒體的董事、總經理、台長,從地方的新聞處長升任中央的新聞局長。完整的新聞實務和行政資歷,讓他足以勝任這項要職。但更可貴的是,在現實政治打滾這麼久,他還沒忘記學生時代的理想,還是不改浪漫、還是充滿使命感。 我最感動的,是他籌辦文化雜誌的精神。去年八月,他無職在身,有一天來找我,說想出版一本文化性雜誌,我直覺以為是要恢復謝長廷早年辦的《台灣新文化》,沒想到他說這雜誌與政治無關,而是希望呈現都會人的知性品味和感性娛樂,提供最完整的文化活動情報、最精彩的藝文影視評介、最貼身的都會生活報導。我直說這種雜誌賺不了錢,連生存都有問題,但他堅信台灣——至少台北——需要這樣的雜誌、也養得起這樣的雜誌。我們爭論著,我忽然覺得有點錯亂,怎麼一個浸淫官場的人在談理想、在大學教書的人反倒在談現實。 幾個月過去,我以為他已經放棄。沒想到去年十二月,他告訴我,這個雜誌確定要辦,而且財力無虞,因為他接任台視文化總經理,短短一兩個月讓公司業績成長三倍,他打算用賺的錢來支持文化雜誌,即使一年賠個幾百萬也挺得住。他說做就做,馬上招募人才、規劃內容、租辦公室,三月七日我去找他,雜誌試刊號已經就緒。三月八日,謝長廷宣布任命他擔任新聞局長,當晚我們和幾個老同學餐敘,他還強調要設法讓這個雜誌辦下去。 他看事情,喜歡從文化的角度切入。他上任前,我奉媒體改造學社之命,與他討論廣電媒體公共化問題,他明言支持建立公共廣電媒體集團,但覺得媒改社訴求「台視華視公共化」層次太低了,應該說明公共化的目的為何;在他看來,建立公共廣電集團的目的在於確保文化主體性,希望做出能夠反映在地特色和文化傳統,而且叫好叫座的新聞和節目,扭轉好萊塢和日劇韓劇氾濫的現象。他反覆強調:「我是個具有高度文化使命感的人」,正是這份使命感,讓他支持公共化,也讓他宣示一年要拍百部國片,既要捍衛文化主體性,又要帶動文化創意產業。 對於新聞亂象,姚文智也不願坐視。當媒體報導倪敏然自殺新聞,跑馬燈二十四小時在跑,連觀落陰都當成獨家時,他宴請媒體主管,拜託大家參照WHO自殺新聞報導原則,不報導自殺細節、勿將自殺英雄化、避免簡化自殺因素;黑道仲裁者蚊哥昨天出殯,姚文智擔心媒體將黑道英雄化、對青少年及社會風氣產生負面影響,早在上週五就發函呼籲媒體自律。但這些勸說、呼籲,宛如對牛彈琴,媒體依然故我。姚文智不死心,成立一個專案,想要扭轉收視率掛帥的亂象,他說能否成功還不知道,但一定要努力去做。 他也知道改革媒體不能靠官方,更要靠社會力量。專訪那天,他忍不住質問學生記者,既然不滿媒體,「為什麼不跳出來抗議」,「就算到新聞局來抗議都沒有關係」,他覺得需要有更多人發出怒吼,改革媒體的力量才能壯大。 作為新聞局長,姚文智難免捲入政治風暴,我覺得他到目前為止處理得相當得體,奈何經常遭到扭曲。以最近的成龍事件為例,成龍在國際場合批評台灣民主,宣稱四年內不來台灣,姚文智作為國家發言人,自然必須有所回應,他指責成龍傷害台灣人民感情,但強調台灣是個自由的國家,成龍來不來是他個人自由,我們不會在意。這個回應,既表明我們的立場,也尊重成龍的自由。沒想到中國時報竟發表社論「振興台灣電影比罵成龍重要多了!」,一面放大成龍,說他舉足輕重,我們應該拉攏他,一面縮小成龍,說他的話傷不了台灣,我們不該反駁;聯合報還刊出讀者投書,指摘姚文智把成龍「打入黑名單」、「這與威權時代有何差別」,真是莫名其妙。 我比較失望的,是他沒有斷然取消置入性新聞陋規。當五二○前後,我看到中國時報登出「政策觀察站系列」、自由時報連載「綠色執政、台灣心情系列報導」、台灣日報推出「活力台灣、邁步向前系列報導」,心想這種置入性新聞實在不是記者出身的姚文智所該做的。我猜上任未久的他,是在執行原有計畫,也未必有權取消計畫,但無論如何,他是局長,就有義務改革這種陋習。所幸,他在二十五日宣示將調整置入性行銷作法,讓我覺得還值得期待。 姚文智是個真實的人,他不會擺架子,也不會塑造虛假的形象。他累了就打哈欠、有不滿就說出來,從不掩飾,甚至自曝內幕,說自己在開會時打瞌睡。 姚文智更是個溫暖的人。他對朋友總是推心置腹,總是願意分享所有,總是把朋友看得比自己重要。有回我到政大考試,他把宿舍讓給我住。今年三月七日,我到台視文化找他聊了一下午,臨別,他說隔天沒事,就拿起電話,約了幾個老同學晚餐;沒想到隔天早上,謝長廷在答覆立委質詢時宣布任命他當新聞局長,當晚,同學們都以為姚文智沒空來了,沒想到他不但出席,還跟我們聊到十二點,散會時,他才透露隔天早上九點有個記者會,他要和新聞界進行第一次對話,得回家熬夜準備。 上週五的訪問也是,我看局長桌上公文層層疊疊超過一公尺,問他有多少時間受訪,他說一小時吧,結果一聊將近兩小時,聊完,看他回去和那堆公文奮戰,我有點抱歉、有點不捨,還有更多的感動。 這就是我的同學姚文智,一個浪漫、率真、有情有義、有理想又有行動力的人。 *本文轉載自阿孝札記http://ashaw.typepad.com/editor/2005/05/post_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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