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國三通
黃天麟◎國策顧問 2002年是金融改革年,同時也是對中國「大幅開放」年 嚴格地說,2000(民國八十九年)年11月24日金融機構合併法之三讀通過立法,應是我國金改的第一年,而2002年即是金改第三年,同樣對中國經貿投資之開放亦非始於2002,至2001年年底我國對中國投資累計金額已達1400億美元,家數逾6.2萬家,遠遠將美、日經濟大國拋在後面。我國過去十年對中國之生產性投資平均逾100億美元,佔我國GDP之3﹪至4﹪之間。若與美、日對中國投資僅佔各該國GDP之0.03至0.05﹪相比,我國台商之中國熱幾達美、日之100倍至120倍。是以,去年對中國投資之「大幅開放」並不意味是閉鎖的,而是將開放的門加大,使其更寬裕。促使2002年方對中國「大幅開放」年的原因有: 1. 2001年8月政府召開經發會,對中國投資政策捨棄「戒急用忍」,改為「積極開放,有效管理」政策。 2. 2002年初我國正式加入WTO世貿組織,順應WTO 開放之精神,對中國投資政策亦得進行多方面的調 整。 積極開放 1. 2001年8月26日,經發會獲致322項共識,依此行政院核定「赴大陸投資新審查機制」將原先三分類(准 許、禁止、專案審查)簡化為二分類(一般類、禁止類),並將個案累計投資金額未逾2000萬美元者放 寬為簡易審查(原300萬美元以上者需提委員會審查),自去年11月23日起產官學專案小組及依新機制展 開全面檢討。 2. 至2002年4月24日止,改到一般類的工、農產品項目高達8163項(製造業7087項,農業產品1076項),使 產品項目開放比例高達93.82﹪列為禁止類的項目,製造業僅102項,主要包括鴉片製造、飛彈製造等涉 及國家安全及國際公約禁止項目。 3. 上列8163項改列一般類開放赴中國投資之工、農產品項目包括: (1) 高階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第三代無效手機、光碟機等122項(第一批開放) (2) 醫療儀器、金屬機械等10042項(第二批開放) (3) TFT-LCD後段模組製程、發光二極體LED等52項(第三批開放) (4) 石化、醫藥類產品636項(第四批開放) (5) LED磊晶片、軍晶片、晶粒等21項(第五批開放)(2002/3/21) (6) 開放8吋晶圓製造赴中國投資並公佈開放四原則(2002/4/24) 4. 投審會亦檢討服務業投資中國清單、公告「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服務業及基礎建設經營項 目」,石油製品批發業、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及法律及會計服務業等由原專案審查類改列一般 類。 5. 經2001年5月允許銀行業,赴中國設立辦事處(計8家),2002年2月15日公佈實施直接通匯,(惟匯款幣 制限新台幣與人民幣以外的第三貨幣),非商品與勞務技術金額個人每年匯出上限500萬美元,公司每 年匯出上限5000萬美元。 6. 2002年8月2日發布「兩案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修正辦法,受理國內外匯指定銀行(OBU)與郵匯局申 請直接對中國金融機構進行金融往來,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也可以對大陸台商辦理放款即應收帳款 收買業務,未來大陸台商可以直接向OBU借錢,(為期金額有總量限制、國內股票、不動產不得為擔保 品等限制)。 7. 開放保險業、証券業者登陸。 加入WTO與台、中經貿政策之調整 自我國2002年初正式加入WTO世貿組織之後,對中國之經貿政策亦有如下列之大幅調整: 1. 2002年2月13日發布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取消台、中貿易之買方或賣方須為第三 地區業者之限制,相關之作業規定中「間接」之文字予以刪除,台、中貿易得以直接方式為之。(但其 物品之運輸,仍應經由第三地區或境外航運中心為主)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