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研討會──台灣主權與台灣人權
一、主權對人權的重要性: 主權是一個國家在其國內有絕對而無限制之權力,為其他國家不能干預者。在民主國家,其主權在於全民。因此,主權與人權息息相關,憲法第二條即明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足證主權乃國民的基本人權。主權如落在獨裁政權或外來政權手中,則人權即失去民主的保障,人權就無立足之地。一個國家主權不確立或受威脅,人民的命運就易為他國或外來政權所主宰,一旦失去主權,人權嚴重受害結果莫此為甚。 主權乃國家的基本權利 (fundamental rights ),其他國家有尊重此基本權利之義務。所以,國家主權至少要包括生存權、獨立權、平等權、領土管轄權。這四種權利在一九一六年美洲國際法學會( American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Law ) 決議之「國家權利與義務宣言」(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Nations )即將上述四種權利明白列出,並規定這些權利應受他國之尊重及保障(第五條)。可見,主權對人權有相當重要的互動關係。尤其是生存權被視為最重要的基本人權,民主國家的主權與人民生存權更密不可分,國家有主權,人民的生存權才有確實保障。 二、失去主權對人權之侵害: 國家失落主權,不是成為殖民地,就是成為附庸國狀態,人民無自主權利,人權之保障就蕩然無存。 台灣曾經是荷蘭的殖民地,也為日本佔據統治過。這些時期台灣無任何國家主權,自無人權可言,台灣人早就飽受無國家而人權受害之經驗,失去主權對人權之侵害,已不喻自明。 由於台灣的主權未能確立,不受到他國之認定及尊重,在國外台灣人的尊嚴常受辱損,此由護照常要附加另紙之簽證,並常受刁難,才能入境他國的事實可知。更嚴重的是,台灣漁船常為鄰近東南亞國家所扣留,遭受不公平的處罰,而政府卻無力救援,更說明了國家主權不被承認或尊重,以致人民的人權受蹂躝的因果關係。 國民黨政府來台統治五十五年之久,以「一個中國」政策,使台灣沒有獨立的主權,導致台灣的民主受利於「收復大陸、統一中國」的口號下,由此產生許多違反民主、損害人權的臨時條款及動員勘亂時期特別法律,並維持戒嚴至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日。在此種戡亂體制下,總統可一直連任,大陸選出的國會議員永不改選,省長及院轄市長官派而非民選產生….。凡此等等均是違反民主及人權的事實,而此等事實即肇因於不落實於台灣主權的結果。雖然現在已解除戒嚴、開放黨禁、報禁、國會全面改選及總統直選,但是尚未能建立名實相符的獨立主權,在國際上台灣仍然處處受制,不能以代表國家的名稱參加國際組織,以致中國武力犯台之威脅日益加深,拑制宗教信仰、迫害民運人士、禁止組織,若不使台灣有獨立的主權,就不可能免台灣人權受侵害之恐懼,更是台灣前途之最大危機。 三、破壞台灣主權對台灣人權的災害: 台灣主權未能受到國際的承認及尊重,其主權包含的生存權、獨立權、平等權、領土管轄權及自衛權就已面臨危機,對台灣全體住民的人權自生不利之後果。而中國處心積慮要破壞台灣的國家主權,以達併吞台灣的目的,更會成為對台灣人權最大的災害。 台灣主權若被中國破壞而佔有,則現在尚有受些微保障的民主及人權,在中國獨裁專制的共產主義統治之下,必被剝奪殆盡。從中國迫害異己及人權工作者之事實,以及天安門事件、法輪功事件以觀,中共根本視人民為芻狗,毫不尊重人權。至今,西藏人民受欺壓殘害的事仍時有所聞,其對佔領地區之侵害人權已視為家常便飯。則台灣一旦落入中國手中,自不容許台灣人民比中國人民有較好的權利。中國人民連要求民主的權利都沒有,台灣人民的也不能例外。 即使是台灣引以為傲的經濟成長,在被中國併吞合為一國以後,縱使不被直接破壞,在大陸十三億人口普遍落後的經濟影響之下,也必不能再享受目前的富裕生活,香港被歸併以後,漸漸失去 自主權及經濟大不如前,即為顯例。尤於中國以武力侵犯台灣時,台灣人權即受生命權及生存權被剝奪的立即危險。因此,確立台灣的獨立主權,亦是保障台灣人權的最重要任務。 預防性的危機處理為優先 建立台灣主權確保台灣人權 一、更正「一個中國」政策的錯誤,落實台灣主權之獨立: 中國大陸與台灣分裂成為二個不同政體,各有其國號、國旗及中央政府,在國際上各自代表自己的政權,已是不爭的事實。「中國」就是中共政權統治所及的大陸,「台灣」就是國民黨政權所管轄的「台灣」,「中國」是「中國」,「台灣」就是「台灣」,這種正確清楚的事實及觀念,不能予以混淆錯亂。否則對中共的「中國」反而有利,可以大吃小,將「台灣」歸入他們的「中國」,而「台灣」則會盡受其害,不但不能統一或奪回「中國」,連保住「台灣」都成問題。 台灣政府既然只承認台灣有統治權,就應以台灣住民的意願為依歸,實施台灣全面民主政府,修改憲法( 甚或制定新憲 ),使其適用於台灣,不應再繼續用無立場、無資格及無能力主張的「統一中國」神話,愚弄人民、作賤自己。 台灣全體住民更應覺醒,認清「一個中國」是對岸的中國,不是現住的台灣。在台灣就要做有國家主權的「台灣」人。血統種族是天生的,而且是個人的DNA 之事,不必互相爭論亦不容他人干預;國籍係依各國國籍法之規定而有,也可任人選擇或變更。新加坡是一主要由華人建立的獨立國家,他們就有正確的「一個中國」政策與觀念,他們可以「華人」血統為榮,但是他們自稱是「新加坡人」,不是「中國人」。他們與中國來往,稱他們是「中國人」,歡迎李登輝訪問新加坡,稱他是「台灣來的總統」,非常簡單明瞭、清楚正確,沒人敢說新加坡人數典忘祖,更沒人反新加坡獨立於「中國」之外。天安門事件發生後,亞洲週刊六月廿五日期第五頁報導:「東南亞各地華人在作出反應時,基本上顧及自己已在海外落葉歸根,而非中國人的身份」,有新加坡人還沾沾自喜地說:「幸好我不是中國人」,這也是正確的「一個中國」思想的顯例。新加坡有少數的馬來亞及印度種族的國民,台灣亦有非中華民的原住民,為何彈丸之地的新加坡能成為獨立自立的新國家,而大於新加坡五十多倍的台灣不能?此正係肇始於「一個中國」錯誤政策與觀念之遺害。 二、以正確的「台灣」史實名稱進入國際社會: 自一九七九年美國承認中國後,對「中華民國」都用「台灣」為正式名稱。而維繫彼此關係的「台灣關係法」,係以「台灣」代表一個國家或政治實體的名稱。而美國國務院編印的世界各國背景簡介中,對各國均用其正式國名,唯有「台灣背景簡介」即印出:「Official Name Taiwan」(正式名稱台灣)。為台灣最依賴的世界第一強國都用「台灣」看待,世界各國在國際場合,除了「台灣」不稱呼自己為「台灣」外,恐怕已鮮有人將「台灣」稱為「中國」或「中華民國」的。 即使一般人民到了國外,也被外國人稱呼為「台灣人」,就如出口的商品一律都用「Made in Tawain」( 台灣製造 )一樣正確又自然。反而如果自稱為「中國人」,則必需說明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人,或係種族上的「華人」,外國人才能明白。否則,稱為「中國」( China )或「中華」( Chinese )的英文,咸都被認為是指對岸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唯有以「台灣」名稱才不會造成混淆,蓋其可讓人明白所指稱者,乃係又名「福爾摩莎」(Formosa)的「台灣」。 「台灣」是正確且符合歷史事實的名稱,要建立台灣的國家獨立主權,必先從正名開始。如繼續使用別人不承認,自己也心虛的「中國」或「中華」名稱,只有遂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代表「一個中國」的強勢下,視「台灣」為「中國」的地方政府的陰謀目的而已。中共已取得「中國」的「商標專利權」,台灣用相同或相似的名稱,就像使用「仿冒品」一般,其弊害可知。國際社會既然僅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台灣使用名正言順的「台灣」名稱進入國際社會,始會被人接受,在國際上才有立足點,台灣的主權也才有獨立的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