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台灣的「主權過戶手續」

何瑞元

眾所矚目的台澎主權問題,如果依照『馬關條約』,清朝政府應該是已放棄對台灣、澎湖的主權,並將其交給日本。

但在1952年『舊金山和平條約』中,日本僅聲明放棄對台灣、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但並沒有清楚地列出台灣領土主權之歸屬。『中日和約』中之條款僅承認『舊金山和平條約』中所作之陳述。因此有許多人主張台灣的主權應該屬於台灣人民。

在2003年9月6日「台灣正名運動遊行」活動,前總統李登輝先生演講時表示:

登輝在任期間,雖然進行六次憲法修改、提出「中華民國在台灣」的主張,以及鼓吹「新台灣人主義」,目的就是希望大家認同台灣,疼惜台灣,一起為建立幸福的生活來打拼,但是因為種種原因,成果實在不如理想。

也因為這樣,我比任何人有更深、更實際的體認。無論是內政或外交,登輝深切感受到我們所遭遇到的困難,都與「中華民國」這個不合實在的國號有關係。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由台灣正名做起。讓台灣的國家、國號符合事實。

登輝在不久以前,講過「中華民國不存在」這一句話,受到一部份人批評。但是我不是隨意亂講,我是根據歷史事實講出這句話的。

第一、在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的時候,並不包括台灣。

第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中華民國是軍事佔領台灣,台灣真實的身份,應該屬於國際地位未定的無主土地,不是中華民國原有領土。

當前的世界上,聯合國並不承認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即使正名為「台灣」,此事實仍難以改變。依據『蒙特維多條約』第一條,主權包括多個因素,其中兩個是「人口」與「土地」。台灣、澎湖之人口與土地從美日太平洋戰爭結束後至今一直存在著。但我們不禁要問:「今天,台澎之主權究竟是在哪裡?」。其實,我們不妨提出幾個有趣的問題:

1. 既然台灣的主權一直存在著,可曾過戶給中華民國?

2. 現在若是要把台灣之主權直接過戶給台灣人民,可不可以?

3. 其過戶之相關規定為何?

4. 欲辦理如此的過戶手續,應向誰申請?

5. 台灣目前之國際地位如何?

在1945年9月2日之『一般命令』第一號,麥克阿瑟將軍指示蔣介石之代表來台灣接受日本投降。依據『波茲坦宣言』,當時的國際輿論可以說是贊成在將來簽署和平條約時把台灣、澎湖移交(過戶)給中華民國。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國際輿論有了180度之轉變,而『舊金山和平條約』也未作如『波茲坦宣言』那樣的安排。

如果我們回到該條約,就不難發現麥克阿瑟與蔣介石之間的關係。麥帥是當時美國軍事政府之首領。依據該條約第23條,美國軍事政府是日本與其前屬領土之主要佔領權。我們會發現該條約有中國之字樣,但無中華民國之字樣。所以我們可以確定麥帥原是以主要佔領權之身分派遣中華民國軍隊到台澎地區負責和平條約簽署前之佔領事宜,是故中華民國軍隊是次要佔領權之身分。依據軍法與國際慣例,軍事政府會持續到宣告結束為止。從1952年到現在,我們均找不到美國國防部或其他單位曾宣告美國軍事政府在台灣結束。

行筆至此,便可以回答上面五個問題:

1. 既然台灣的主權一直存在著,可曾過戶給中華民國?答:還沒有過戶。

2. 是否可直接過戶給台灣人民?答:若符合相關條件與一切相關人員之利益,當然可以。

3. 其過戶之相關規定為何?答:請參考本報告「台澎地區主權歸屬探討」(見下圖)。很明顯地,台灣若要主權獨立,有些步驟尚待完成。

▲圖:台澎地區主權歸屬探討(美日太平洋戰爭結束)

4. 如欲辦理此類手續,應向誰申請?答:理所當然是要向美國申請。台灣與澎湖主權目前在美國手中。

5. 台灣目前之國際地位如何?答: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下未確定、未組織及未合併領土,且目前屬於「暫定狀態」。

以上簡單的分析便可證明「台灣領土主權自然歸屬台灣人民」的理論是有其爭議性。反觀歷史,古巴在美西戰爭後也發生與台灣非常類似之情況,在1902年5月20日,美國軍事政府宣告結束,辦理「過戶」手續,古巴從「暫定狀態」變成「最後狀態」。實際上,台灣領土之主權還沒有從美國軍事政府移交出來。

基於國際政治現實,『上海公報』是指定將來當兩岸人民商議好後,台灣會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份。唯有台灣釐清其目前之國際地位,台灣人民才能過著幸福美滿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