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世楷◎台灣文化學院院長
陳水扁總統提出320防衛性公投以來,引起國內外贊成、反對軒然大波,現在阿扁總統重新定調為「和平公投」,主旨仍不外乎呼籲中國不要以武力威脅台灣。不論防衛性公投、或和平公投,都是有其人權理論根據。第一點,『世界人權宣言』序文提到言論、宗教、免於恐懼、免於匱乏的四大自由。中國飛彈指向我們,威脅我們要合併。由於恐懼,一部份台灣人不敢投票給陳水扁總統,因為巷間有阿扁當選會有戰爭的蜚言;一部份台灣人不贊成中國合併,但是不敢表明台灣獨立,而說維持現狀。防衛性、或和平公投就是希望中國能夠停止武力威脅,除去我們的恐懼,讓我們平平安安生活下去。第二點,一個民族、或國家,有其不被外力消滅,生存下去的權利,這是集體的人權,就是和平權。台灣人、或台灣國也有其權利,這也就是防衛性、或和平公投的另一個人權理論根據。
至於一般公民投票的人權理論根據,第一點,是國民主權的民主主義原理,就是國民是頭家,自然對國家大事有最高、最後的決定權。第二點,『世界人權宣言』第21條:人人有直接參與治理本國的權利,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權力的基礎等規定。第三點,『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每個公民有直接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等規定。都是在講,與間接民主制的議會政治並行,國民另有直接民主制公民投票的權利。
關於公投的內容,應該提到撤除中國瞄準台灣的496枚飛彈,其實歐盟議會在去年九月就做過決議,呼籲中國撤除飛彈,所以我國的公投決議不是頭一次決議。對拿槍脅迫的強盜,說「拿開槍枝」,算是最起碼的要求,是要避開現狀變更受害的要求,不然要等到被打死才可以要求嗎?中國的飛彈每年增加50枚,加緊壓迫,若是不算變更現狀,那要加到幾枚才算變更現狀?
和平公投的內容必須採取:第一、可預見能愈大多數通過的議題,這樣公投結果才會受到尊重,也可以凝聚國民共識。第二、美國不會反對的議題,美國是現今國際政治唯一超強國家,所以1996年中國向我發射飛彈時,美國派遣兩航空母艦戰鬥群來援,中國即刻停止射擊。而且美國國會通過『台灣關係法』,一向據此表明維持台灣海峽和平,支援台灣對抗中國武力侵略。我們應該誠懇地向美國、以及其他民主主義各國,說明我們追求和平的意圖,訴之以人權、自由、民主等共有的普世價值,這也是我們更有利於中國立場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