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不只是兩個漢字 它更是身為自由人的基礎
閃靈 Freddy 樂團成為某種風潮,似乎台灣已慢慢成為像日本、歐美等音樂環境成熟國度,然而,這些被叫做獨立樂團、獨立藝人的基層音樂人們,真的「獨立」嗎?他們怎樣獨立?跟商業娛樂藝人有何不同? 過去幾年來,藉由閃靈在國際間的巡迴演出,看到了更多國外樂團的獨立態度,與其說這是獨立樂團該有的態度,不如說這根本就是個「人」該有的態度,因為現代民主的人早已不該也不願被奴役,人人都自認為是獨立自主的個體。 台灣近十餘年來成為民主國家,普遍人民會喊自己是「頭家」,每個人都已經不用繼續被專制政府所奴役;然而,在擁有民主自由的權利時,是否每個人都已經準備好開始去承擔自己擁有獨立自主人格所必須承擔的責任義務呢? 也許沒有吧? 十幾年前,玩樂團留頭髮上不了電視,甚至會因此被警察局抓去剃頭,唱片內容要被審查才能發行,根本沒有創作自由;現在我們擁有了留頭髮的自由、創作的自由,但是除了頭髮跟唱片這些外在的表象以外,腦子裡的獨立態度、唱片中的創作內涵,又比十幾年前多了多少?跟其他民主先進國家樂團們又是否能比評? 數以萬計的台灣青年們相繼投身創作,也自認是獨立樂團、藝人,但在享受創作自由的同時,有些團清楚的知道自己要什麼,也勇敢的去邁向理想,獨立自主的闖出一片天;但也有一部份常常怨天尤人、等著唱片公司簽約出錢錄音、等待活動幫他宣傳、怨嘆別人不找他們表演,怪東怪西卻又看不到他們自己獨立起來的勇氣與態度。 組成樂團寫歌創作後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自己籌錢去錄音室或是自購設備錄音,藉以客觀檢視作品的完整與否,並在日後可以自由獨立發行或隨著演出活動賣給喜歡的聽眾們;然後主動的去租借場地安排表演,自己賣門票找補助,而盈虧自負;再加上自己設計宣傳品、網站來主動宣傳。 這種獨立的態度對一個自由人來說應該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正因為我們生在自由的時代,所以可以這麼獨立而不受到干擾的去決定事情;也正因為我們獨立而不願意受到干擾,所以我們很自由;別人不幫你花錢去錄音、去宣傳、去安排表演,那又如何?「幫」並非別人的義務。你既然獨立,當然能夠自己獨立的去規劃、進行自己想做的事?自己獨立做不到,也無權責怪別人不幫你,因為當你享受了自由的同時,別忘記事情是好是壞也要獨立的去承擔! 一些以商業利益為首的通俗類型音樂藝人,為了討好廣大的市場利益,畏畏縮縮的隱藏自己想法,所說所作都按照公司腳本受控於市場的喜好,甚至面對公共議題時都不敢表態,深怕得罪了對公司和「錢」景有利的一方;這樣既不自由也難以獨立,只能稱作商品,而非獨立的藝人。 然而反觀歐美諸如U2、Beastie Boys、Radio Head這樣在商業市場成功的樂團,仍熱心投身各類公共議題,甚至無懼於政治壓力和市場利益,就算被中國封殺也要去支持西藏獨立、批判中國專制及人權現況,展現在公民世界中的獨立人格與態度;別說他們只是個商業樂團,不,他們當然也是獨立的。 台灣現在許多的獨立樂團、藝人們,擁有自由、號稱獨立,也開始越來越勇於參與公共議題,我想這就是獨立樂團音樂人與商業娛樂藝人最大的不同了。 2005 Rose Tour這段巡迴,起源於近幾個月來參與許多座談會討論後的感慨,在幾次與鄭南榕基金會的Ken等同志們聊天決定要有些作為,積極地把這些「感慨」轉化成為行動,串聯幾支剛發片的獨立樂團好朋友們,要在演唱會中展現自由創作下的作品,也要在座談會中去表達樂團們的獨立態度與價值觀,希望能在搖滾圈及台灣青年中灑下種子;讓更多的獨立樂團們一起真正勇於前進,體會「自由」得來不易,「獨立」更是身為自由人的基礎。 你要繼續享有自由,就必須展現你的獨立、捍衛你的獨立,不管是個人或是國家都是一樣!